唐六典三師三公尚書都省卷第一
御撰
集賢院學士兵部尚書兼中書令脩國史上柱國開國公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三師
太師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書都省
令一人、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左丞一人、右丞一人、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左司員外郎一人、右司員外郎一人、都事六人、主事六人、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
太師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三師,訓導之官也,其名卽周之三公。漢哀、平間,始尊師傅之位在三公上,謂之「上公」,明雖天子必有所師。其後或廢或置,大抵無所統職。至後魏,特稱三師,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故近代多以爲贈官。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尚書令掌總領百官,儀形端揆。其屬有六尚書,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初,秦變周法,天下之事皆決丞相府,置尚書於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漢初因之。武、宣之後,稍以委任。及光武親總吏職,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府,尚書令為端揆之官。魏、晉已來,其任尤重。皇朝武德中,太宗初爲秦王,嘗親其職,自是闕不復置,其國政樞密皆委中書,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尚書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並從二品。左、右丞相掌總領六官,紀綱百揆,以貳令之職,今則專統焉。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左、右丞掌管轄省事,糺舉憲章,以辨六官之儀制,而正百僚之文法,分而視焉。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並從五品上;左司員外郎一人,右司員外郎一人,並從六品上;都事六人,從七品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都事監而受焉。
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凡下之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牋、啓、牒、辭。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曰:關、刺、移。凡內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發日,爲之程限:一日受,二日報。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獄案三十日,其急務者不與焉。小事判勾經三人已下者給一日,四人已上給二日;中事,每經一人給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內外諸司咸率此。凡尚書省施行制、勅,案成則給程以鈔之;若軍務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諸州計達於京師,量事之大小與多少以爲之節:二十條以上,二日;倍之,三日;又倍之,四日;又倍之,五日;雖多,不是過焉。凡制、敕施行,京師諸司有符、移、關、牒下諸州者,必由於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訖,皆書其上端,記年、月、日,納諸庫。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或差繆,然後印之;必書於曆,每月終納諸庫。凡尚書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執直簿一轉以爲次。凡內外百僚日出而視事,既午而退,有事則直官省之;其務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率以歲終爲斷。京師諸司,皆以四月一日納於都省。其天下諸州,則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審之,連署封印,附計帳使納於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諸司令史對覆,若有隱漏、不同,皆附於考課焉。
主事六人,從九品上;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