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節
-
作者 Realhistories
-
分類: 唐會要
-
-
-
點擊數: 22
諸使雜錄下太和二年六月。中書門下奏。諸道觀察等使。奏請供奉官及見任郎官御史充幕府。貞元長慶已有敕文。近見因循。多不遵守。然酌時議制。事在變通。如或統帥專征。特恩開幕。戎府初建。軍幄籍才。事關殊私。別聽進止。此外一切請准前後敕文處分。敕旨。宜依。 三年七月敕。諸道進奏官等。舊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職掌官充。自後遂有奏帶正官者。近日又有請兼檢校官及憲官者。遞相援引。轉無章程。自今已後。更有奏請帶正官。不得兼檢校官及憲官。如準諸道諸軍諸使職掌官例。請檢校官及兼憲官充。則不得帶正員官。其見在進奏官。已有檢校官兼憲官者。且聽仍舊。至改轉時。商量處分。 其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伏准五月八日敕節文。諸道諸使奏判官。所奏雖官資相當。並請限曾任正官經六考以上者。比擬監察侍御史。九考以上者。與比擬殿中侍御史。以上節級各加三考。如曾諸色登科。超資授官者。不得在此限。所奏憲官。特置考限。以防僥倖。深合至公。然節文之中。或有未盡。臣等再四商量。如京六品以上清資官。并兩府判官。及進士出身。平判入等。諸色登科授官人。不在此限。其在使府及監察已上者。亦任準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敕節文。依月限處分。餘望准前敕施行。依奏。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