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編年體

  • 今本竹書紀年
  • 資治通鑑
  • 續資治通鑑
  • 明通鑑
  • 續資治通鑑長编

續資治通鑑/卷040·卷四十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0
【宋紀四十】起旃蒙大淵獻正月,盡強圉赤奮若七月,凡二年有奇。

春,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動司事。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乃建議以藥化鐵雜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費省而利厚。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于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若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申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于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透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姑試之。」申詐得售,蓋琳亦主其議故也。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袞州。

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邇英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御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書」,賈昌朝講「春秋」。既而曲宴崇政殿。

遼以奚六部太尉耶律罕璢為北面林牙。罕璢性不苟合,為樞密使蕭諧哩所忌。遼主初欲召用,諧哩言其目疾不能視,遂止。至是召見,謂曰:「朕欲早用卿,聞有疾,故待之至今。」罕璢對曰:「臣昔有目疾,才數月耳,然亦不至於昏。第臣駑拙,不能事權貴,是以不獲早睹天顏。非陛下聖察,則愚臣豈有今日邪!」詔進述懷詩,遼主嘉歎,方將大用,卒。

二月,燕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戊午,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蓋五代樂壞,王樸創意造律准,不合古法。又,編鐘、鏄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樸所制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復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夐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鐘一佺,可使度量權衡協和。」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帝未有儲嗣,取汝南郡王允讓子宗實入宮中,皇后拊鞠之,時生四年矣。

丁卯,知兗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廣東轉運使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光祿寺丞、館閣校勘宋城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以諷罪申飭中外。

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呂夷簡疾諷詭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辭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先是,帝御延和殿,召呂夷簡、宋綬決范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然迪性淳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

以樞密使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參知政事王隨、樞密副使李諮並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宋綬為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王德用、御史中丞韓億並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李迪知相州;庚午,復改授資政殿大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庚辰,降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

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遇,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帝,迪不悟。既坐范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帝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預。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蓋迪偶忘之。它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以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御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只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若末節細務,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先是遼主為太子時,納駙馬都尉蕭實哩之女為妃,及即位,立為后,未幾,以罪降為貴妃。秦王蕭孝穆有長女,姿貌端麗,自遼主初即位始人宮,逾年生子洪基。蕭氏性寬容,遼主益重之,三月,乙酉朔,冊為皇后。

己丑,以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

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奸。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曉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奸利。居月餘,聲動京師。後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法。

以知蘇州、左司諫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蓋入廟稱后,系于夫,在朝稱太,系於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准禮應加太字。」帝以夔不習故典,詔本台諭之。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置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甲寅朔,遼主如涼陘。

丁巳,李照言:「奉詔制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矩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天章閣侍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詳定刻漏。

始,李照既鑄成編鐘一佺以奏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矩黍,累尺成律,鐘鑄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以為十二管定法。

戊寅,命馮元、聶冠卿、宋祁同修樂書。冠卿,新安人。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後。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諦合食,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謂有功矣。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桃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井。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照又言:「即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治,以備獻享。」乃鑄銅為龠、合、升、鬥四物,以興鐘鏄聲量之率。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大府尺合,法愈堅定。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蠻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雍丘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部分軍士,盡禽諸盜。還京師,樞密吏求賂,為改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庚子,從太常禮院議,太祖、大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

六月,辛酉,以親郊,並侑二聖及真宗為不遷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商水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范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神、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臣雖愚昧,竊有所疑。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帝欲究李照術之是非,故不聽。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佺,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磬鐘,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駁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甯有一於律呂,專為十二之數也!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陵謂之正,迭相陵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之重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別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陵犯之音作矣,此其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丁卯,出內藏庫䌷絹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薦也。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

秋,七月,壬午朔,遼主獵于黑嶺。因過祖州白馬山,見齊天后墳塚荒穢,又無影堂及灑掃人戶,惻然而泣,左右皆沾涕。遂詔上京留守耶律贊寧、鹽鐵使郎元化等於祖州陵園內選地改葬,其影堂廓庫並同宣獻太后園陵。

遼樞密使蕭朴進封魏王,旋卒,贈齊王。

甲申,詔特賜寇准諡曰忠湣。

戊戌,群臣請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仁孝德;表五上,從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歷代樂,頗為迂誕,而其費甚廣;請付有司案劾。」帝以照所作鐘磬頗與眾音相諧,但罷其增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鄭回,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並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八月,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巳,命李照同修「樂書」。

辛未,詔:「薦獻景靈宮,朝享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曾之言也。

甲戌,幸安肅門礟場閱習戰。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群臣。

己卯,以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帝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帝意也。

初命朝臣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

九月,乙未,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命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以造新樂成故也。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冽。』且今篳篥,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制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新樂,詔大臣與觀。

甲辰,賜鄭州學田五頃。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

遼主如長寧澱。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壬子,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普倜儻有膽略,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

癸亥,復置群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

禮院言:「「春秋」何休、范寧等注,咸謂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鏄鐘,取陰數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幹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是月,遼主如王子城。

十一月,辛己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壬午,遼改南京總管府為元帥府。乙酉,行柴冊禮于白嶺,大赦。

戊子,廢后郭氏薨。

后之獲罪也,帝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等所譖,故廢之,既而悔之。后居瑤華宮,帝累遣勞問,又為樂府詞以賜,后和答,語甚悽愴,文應大懼。會后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嘉慶院,數日,遽不起。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時帝致齋南郊,不即以聞,乃聞,深悼,以后禮葬。右正言、直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

癸巳,朝享景靈宮。甲午,享太廟及奉慈廟。乙未,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赦。

乙己,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曾為沂國公。丁未,加恩百官。

十二月,壬子,加嘉勒斯賚為保順軍節度觀察留後。

癸丑,遼詔諸軍礟弩弓箭手以時閱習。

先是,遼築哈屯城以鎮西域諸部,縱民畜牧,反遭冠掠。党項部節度使耶律唐古上疏曰:「自建哈屯城以來,西蕃數為邊患,每煩遠戍。歲月既久,國力耗竭。不若復守故疆,省罷戍役。」不報。唐古旋致仕,乞勒其父烏珍功于石,遼主命學士耶律庶成制文,勒石上京崇孝寺。

照宣使、入內都知閻文應,罷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其子句當禦藥院士良,罷為內殿崇班。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命宿齋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並士良出之。」故有是命。文應又稱疾願留,仲孫復論奏,乃亟去。文應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帝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於道。

趙元昊遣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嘉勒斯賚,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

元昊自率眾攻貓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帶星嶺諸城,嘉勒斯賚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絕歸路,元昊晝夜戰二百餘日,子羅敗,然兵溺宗哥河及饑死過半。

元昊又嘗侵嘉勒斯賚,並臨河湟,嘉勒斯賚知眾寡不敵,壁鄯州不出,陰間元昊,頗得其虛實。元昊已渡河,插旗識其淺,嘉勒斯賚潛使人移植深處。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旗渡,溺死十八九,所擄獲甚眾。嘉勒斯賚來獻捷,朝廷議加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酋皆籓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不當因捷加賞,遂寢。

癸亥,以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陰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仲淹曰:「論思正侍臣職也。」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煩劇,使不暇它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邑肅然稱治。

甲子,以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功也。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或譏懌好名,懌歎曰:「士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乙丑,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詔以北海縣尉孔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御史臺辟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忤意,罷不召。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於台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台門之閾,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介之才不止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它舉,必亦擇賢。夫賢者固好辯,若入台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疏論朱全忠,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帝是其言,記適姓名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遼蕭罕嘉努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湣宮使。遼主與語,才之,命為詩友。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罕嘉努對曰:「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它。」罕嘉努嘗掌栗園,故托栗以諷諫。遼主大笑。命與樞密直學士耶律庶成作「四時逸樂賦」稱旨。

制詔問治道之要,罕嘉弩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准布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鬥簞穀,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更補以少壯。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女真、高麗,合縱連橫,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皆謂徙之非便,臣謂不然。准布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臚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一,惟往來鈔掠。及太祖西征,至於流沙,准布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貢,因遷種落,內置三部,以益其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准布累世不敢為寇。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眾。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及城哈屯,開境數千里,西北之民,傜役日增,生業日殫,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復不恒,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可勝言者。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它日。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猝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

「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立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於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願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今宜徙哈屯城於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埒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並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櫓,浚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諡冊、祔廟。丁酉,葬於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后已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有欲中衍者,揚言於外曰:「衍請盡黜諸吏。」於是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徵稅無彝准,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並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袞。

甲子,遼主幸后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仲淹亦交章對析,辭愈切,由是降出。侍御史韓縝,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希文,仲淹字也。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請速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先是洙上言:「臣嘗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眾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游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寢。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台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於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勤於採納,可常守隆平。若詔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里,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於今朝矣。」

丁未,遼主如呼圖裡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闕、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寧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后出奩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詔罷修寺觀,及是諫官、侍御史以為言。帝謂輔臣曰:「此太后奩中物耳。諫官、御史欲邀名邪?」參知政事宋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丑,元等並進官。

庚寅,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甯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時諸王子孫眾多,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訥、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之,太平興國寺災。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復,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詔給田十頃;保慶太后施錢所建也。

辛丑,遼主錄囚。有耶律劄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歿矣。」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於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於物。則噍殺嘽緩之聲隨而應之,非器之然也。故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孟子對齊宣王雲,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臣奉詔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將易制,臣慮後人復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人熙洽,海內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治古之樂,可得以器象求乎!就達其原,又當究今之所急者。且西北二陲,久弛邊備,陛下與左右大臣宜先及之,緩茲求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然後將王樸、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合典志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宴宗室及從官。

己丑,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

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陽書院。

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事,請復之。

壬辰,以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故瑗試校書郎。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丁度等詳定,言案之與古多不合,帝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楊中和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冬,十月,甲寅,新作朝集院成。

遼主自秋末獵黃華山,獲熊三十六。是月,幸燕京,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及第,以立為右補闕,徽以下皆為太子中舍,賜緋衣、銀魚,遂大宴。遼御試進士自此始。丞相張儉等又請幸禮部貢院,歡飲至暮而罷。

遼主甚重張儉,進見不名,賜詩褒美。儉衣唯䌷帛,食不重味,月俸有餘,周給親舊。方冬,奏事便殿,遼主見其衣袍弊惡,密令近侍以火夾穿孔記之,屢見不易。遼主問其故,儉曰:「臣服此袍已三十年。」時尚奢靡,故以此微諷逾之。遼主憐其清貧,令恣取內府物,儉奉詔持布三端而出,益見獎重。儉有弟五人,遼主欲俱賜進士第,儉固辭。

十一月,戊寅,保慶太后楊氏崩。

始,帝起居飲食,后必與俱,擁祐勤備。性慈讓,帝嘗召其侄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后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倘小官可也。」乃並命為左右侍禁。莊獻崩,后嗣享尊號,帝奉箋稱臣,后固辭。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后復辭,帝不從。帝未有嗣,后從容勸帝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后所。后無疾而終,殯於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禮官請為后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后故事,加服小功,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後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禦素紗巾襆、淺黃袍、黑革帶,俟虞主祔奉慈廟,始服常服。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諡曰莊惠,祝冊文並稱孝子嗣皇帝。

十二月,戊申,詔:「宣敕劄子,非經通進、銀台司,毋得直下諸處。」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紘領銀台司,具言宣敕劄子皆不經本司,封駁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李諮卒。帝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僕射,諡憲成。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在樞密府,務革濫賞,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帝前,號為稱職。

丁卯,以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禮部侍郎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楊億嘗稱為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在翰林十二年,莊獻太后臨朝,宦官熾橫,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為此稱焉。

趙元昊自製蕃書十二卷,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運三年為大慶元年。再舉兵攻回紇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故地。將謀入寇,恐嘉勒斯賚擬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築城瓦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

折惟中卒,以其子繼宣權知府州事。

初,遼醫人鮮知切脈審藥,遼主命耶律庶成譯方脈書行之,自是人皆通習。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壬午,詔均諸州解額。

甲午,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於天禧三年,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復有假貸。自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貸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餘,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奏可。

二月,己酉,祔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安陵之西北隅。

初,殿中侍御史張奎請親祀高禖。庚戌,禮院上其儀,詔從之。

己未,祔莊惠太后神主于奉慈廟。

乙丑,置赤帝像于宮中,以祈皇嗣。

丙寅,賜常州學田五頃。

三月,甲戌朔,置天章閣侍講,以賈昌朝、王宗道、趙希言、楊安國為之。

追復盧多遜為工部尚書,以其子察援赦自陳也。

戊寅,詔禮部貢舉。

遼以秦王蕭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吳王。孝穆嘗語人曰:「樞密選賢而用,何事不濟!若自親煩碎,則大事凝滯矣。」故其所薦拔,皆忠直之士。然遼自蕭哈綽為樞密,以吏才進,其後轉相亻放效,多不知大體。孝穆乃歎曰:「不能移風易俗,臣子之道,固若是乎!」晉王蕭孝先出為南京留守。蕭孝先失太后之援,居恒鬱鬱不樂。

丙申,內出莊惠太后閣金千餘兩,市莊園、邸舍以給萬壽觀。時于萬壽觀建廣愛殿,奉安莊惠御容故也。

同知禮院吳育,言舊藏禮文故事,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之法;從之。

夏,四月,乙巳,賜宣州學田五頃。

丁未,詔學士院,自今制策登科人並試策論各一道。時將作監丞富弼獻所為文,命試館職,弼以不能為詩賦辭,上特令試策論,因有是詔。弼尋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甲子,宰臣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王曾罷為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蔡齊罷為吏部侍郎,歸班。

天聖中,曾為首相,夷簡參知政事,事曾甚謹,曾力薦夷簡為亞相。未幾,曾罷,夷簡為首相,居五年罷,不半歲復位。李迪為次相,與夷簡不協,夷簡欲傾迪,乃援曾入使樞密,不半歲迪罷,即代之。始,曾久外,有復入意,綬實為達意于夷簡,夷簡即奏召曾。及將以曾代迪,緩謂夷簡曰:「孝先於公,交契不薄,宜善待之,勿如復古也。」夷簡笑諾其言。綬曰:「公已位昭文,處孝先以集賢可也。」夷簡曰:「吾雖少下之,何害?」遂請曾為首相,帝不可,乃為亞相。孝先,曾字;復古,迪字也。既而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曾數求去,夷簡亦屢丐罷,帝疑焉,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曾言夷簡招權市恩;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曾因及之。帝詰夷簡,至交論帝前。夷簡乞置對,而曾亦有失實者,帝不悅。綬素與夷簡善,齊議事間附曾,故並綬、齊皆罷。

以知樞密院事王隨、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並為平章事,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以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韓億及三司使程琳、翰林學士承旨石中立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遼主獵野孤嶺。

閏月,遼主獵龍門縣西山。

乙亥,知徐州李迪言:「所部滕縣與兗州接境,欲因行縣祠岱嶽,並至景靈宮祝聖算,禱皇嗣。」帝謂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間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禱之事,豈為政邪!」詔止之。

知制誥王舉正,以宰相陳堯佐之婿,引故事避嫌,戊寅,改為龍圖閣待制。舉正,化基子也。

賜故將作監丞張唐卿家錢帛米麥。唐卿進士第一人及第,通判峽州,吏事如素習,未幾,丁父憂,毀瘠嘔血而卒,故有是賜。

光州言秘書監致仕丁謂卒。王曾聞之,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

五月,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諡章靖。元性簡厚,非慶吊,未嘗過謁兩府。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誦「孝經」而已。多識古今台閣品式,與孫奭齊名,凡議典禮,多出二人。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

己酉,遼主清暑炭山。以耶律罕班為北院大王。罕班為政尚寬仁,部族安之。

甲寅,遼主錄囚,以南院大王耶律信寧故匿重囚及侍婢贓汙,命撻以劍脊而奪其官。都監坐阿附及侍婢罪。皆論死,詔貸之。丙辰,以信甯為西南路招討使。

庚申,遼主出飛龍廄馬,賜皇太弟重元及北南面侍臣有差。

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製「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翼日,儒臣並為賦頌以獻。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於祥端。略而不書。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於政教之間,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至於珍祥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

六月,壬申朔,遼主宴群臣,酒酣,賦詩,吳國王蕭孝穆、北府宰相收簫巴薩皆屬和。

甲戌,奉安太祖御容于揚州建隆寺。景德中,嘗即寺置殿,繪御容,而其制庳陋。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

乙亥,杭州大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遣中使致祭。

己卯,遼主祀天地。癸未,賜南院大王耶律洪古命,遼主親制誥辭,並賜詩以寵之。

戊子,以御製「神武祕略」賜河北、河南、陝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賜之。帝於是作「神武祕略」凡三十篇,分十卷,仍自作序焉。

甲午,太子左監門率府副率宗實,特遷右內率府率。

丙申,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自今封彌、謄錄如禮部,從左司諫韓琦請也。

詔頒行「禮部韻略」。

秋,七月,辛丑朔,遼以南北樞密院獄空,賞賚有差。

寅壬,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子,賜詩及寶玩器物,曲赦死罪以下,癸卯,遼主如秋山。

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續資治通鑑/卷039·卷三十九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0
【宋紀三十九】起昭陽作噩正月,盡閼逢閹茂十二月,凡二年。

春,正月,戊寅,罷館閣侍書。

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帝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復置。

己卯,詔發運使以上供米百萬斛賑江、淮饑民。

癸未,鑄「明道元寶」錢。

壬辰,女直貢於遼。女直即女真,避遼主名,改稱女直。

二月,庚子,詔:「江、淮民被災死者,官為葬祭。」

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享太廟,為初獻,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是日,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皇太后。丁未,祀先農,行藉田禮,禮成,御正陽門,大赦。百官上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三月,庚寅,皇太后不豫,大赦。丁謂特許致仕。

甲午,皇太后崩于寶慈殿。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賜諸軍緡錢。」乙未,帝御皇儀殿之東楹,號慟見輔臣,曰:「太后疾不能言,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參知政事薛奎曰:「其在袞冕也,服之何以見先帝?」帝悟,以后服斂。命呂夷簡為山陵使。既宣遺誥,閣門趨百官賀太后于內東門。御史中丞蔡齊目台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今始親國政,豈宜使女主相繼稱制乎?」遂罷預政。

是月,溫逋奇囚嘉勒斯賚於阱中,而出兵收不附己者。守阱人出之,嘉勒斯賚因集部眾討殺溫逋奇而徙居青唐。

夏,四月,丙申朔,下詔求言。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皇太后既崩,左右有以宸妃事聞者,帝始知為宸妃所生,號慟累日不絕。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后;甲辰,詔改葬於永定陵,以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或言太后死非正命,喪不成禮,帝亦疑焉。因易梓宮,帝遣太后弟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用和入告,帝歎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

戊申,帝聽政於崇政殿西廂。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明道初,獻可抗言請太后還政,太后怒,竄於嶺南,至是特錄之。

壬子,群臣上表請御正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詔:「內外毋得進獻以祈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癸丑,召知應天府宋綬、同判陳州范仲淹赴闕。

初,太后稱制,宦者江德明、歲崇勳、任守忠等,交通請謁,權寵頗盛;參知政事薛奎言不遂斥逐,恐階以為亂。帝不欲暴其罪狀,止黜之於外。

己未,呂夷簡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樞密使張耆罷為左僕射、護國節度使,判許州,尋改陳州;樞密副使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潁州;參知政事陳堯佐罷為戶部侍郎,知永興軍;樞密副使范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樞密副使趙稹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帝始親政,夷簡手疏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賄賂,辨佞壬,絕女謁,疏近習,罷力役,節冗費,其語甚切。帝與夷簡謀,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欲悉罷之。退,告郭后,后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並罷夷簡。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其名,大駭,不知其故。而夷簡素厚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因使為中訁冋,久之,乃知事由后雲。

宰臣張士遜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資政殿大學士、工部尚書、判都省李迪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王隨參知政事;禮部侍郎、權三司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王德用為檢校太保、僉署樞密院事。

始,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事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敢挾此以幹軍政,不可與。」太后固欲與之,卒不奉詔,乃止。帝閱太后閤中,得德用前奏軍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故擢任樞密。德用謝曰:「臣武人,待罪行間,不足以當大任。」帝遣使者趣入院。

以權御史中丞蔡齊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事;天章閣待制范諷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時有飛語傳荊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即捕得,繫獄,逮及數百人,齊案之元跡。帝督責愈急,齊曰:「小人無知,不足治,且無以安荊王。」一夕三疏。帝大悟,止笞數人而已。

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於是以御史中丞召,其在青州不逾歲也。

乙太常博士、秘閣校理范仲淹為右司諫。仲淹初聞遺誥乙太妃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上疏言:「太后,母號也,自古無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時已刪去參決等語,然太后之號訖不改,止罷冊命而已。

降殿中丞、知吉州方仲弓為太子中舍、監豐國監。

初,仲弓請依唐武后故事立劉氏七廟,太后見其奏,怒曰:「吾不作此負祖宗事!」裂而擲之,猶用是得知吉州。帝以累更赦宥,止薄責焉。

壬戌,始御崇政殿。

癸亥,上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舊制,后諡二字;稱制加四字自此始。追尊李太后諡曰莊懿。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錢惟演請以莊獻、莊懿皇太后並祔真宗室。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戊辰,詔禮部貢舉。

辛未,以屯田員外郎武城龐籍為殿中侍御史。籍奏請下閣門取垂簾儀制盡焚之。又奏:「陛下躬親萬機,用人宜辨邪正,進擢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孔道輔嘗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君可謂天子御史也。」

癸酉,詔:「太后垂簾日詔命,中外毋輒以言。」

始,太后稱制,雖政出宮闈,而號令嚴明,左右近習亦少假借,賜與皆有節。賜族人禦食,必易以釦器,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晚,稍進外家,任內官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等以此勢傾中外,又以劉從德故黜曹修古等。然太后保護帝既盡力,帝奉太后亦甚備。及太后崩,言者多追斥垂簾時事。范仲淹言於帝曰:「太后受遺先帝,保佑聖躬十餘年,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帝大感悟,乃降是詔。

丙子,命張士遜撰「藉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討官。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藉田記」。

帝始召宋綬,將大用之,為張士遜所沮。丁丑,以綬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都省。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壬寅。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辛亥,太子少傅致仕孫奭卒。帝謂張士遜曰:「朕方欲召奭還,而奭遂死矣!」嗟惜久之,罷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曰宣。

奭勸講禁中二十餘年,討論典禮,必取前代中正合法事類陳之,故政府奉行無疑。當真宗封禪時,獨正言諫諍不少阿。晚節勇退。疾甚,徙正寢,屏婢妾,謂其子瑜曰:「無令我死婦人手也!」

初,以錢惟演議下,禮院言:「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文。」詔都省與禮院議,皆以為:「莊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真廟,自協一帝一后之文。莊獻輔政十年,在懿誕育聖躬,德莫與並,退就後廟,未厭眾心。案「周禮」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者,薑嫄也,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而祭,謂之閟宮。宜於太廟外別立新廟,奉安二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詔從之。己未,命權知開封府程琳、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度地營建新廟。

秋,七月,丁丑,詔知富平縣事張龜年增秩再任,以其治行風告天下。

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帝遣中官訊問,復以屬御史臺。中丞范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時復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宰相張士遜置二奏帝前,且言:「憸人誣隱良善以搖朝廷,若一開奸萌,臣亦不能自保。」帝悟,置文吉於法,誣諫官事亦寢。

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循行,未報。仲淹請間,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食,安可不恤!」甲申,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禁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禦,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

又上疏曰:「祖宗時,江、淮饋運至少,而養六軍又取天下。今東南漕米歲六百萬石,至於府庫財帛,皆出於民,加之饑年,艱食如此。願下各有司,取祖宗歲用之數校之,則奢儉可見矣。

「祖宗欲復幽薊,故謹內藏,務先豐財,庶于行師之時不擾於下。今橫為墮費,或有急難,將何以濟!天之生物有時,而國家用之無度,天下安得不困!江、淮、兩浙諸路,歲有饋糧,於租稅外復又入糴,計東南數路不下二三百萬石,故雖豐年,谷價亦高。至於造舟之費及饋運兵夫給受賞與,每歲又五七百萬緡,故郡國之民率不暇給。

「國家以饋運數廣,謂之有備。然冗兵冗吏,遊惰工作,充塞京都。臣至淮南,道逢嬴兵,自言三十人自潭州挽新船至無為軍,在道逃死,止存六人,去湖南猶四千餘里,六人者比還本州,尚未知全活。乃知饋運之患。其害人如此。

「今宜銷冗兵,削冗吏,禁遊惰,減工作,既省京師用度,然後減江、淮饋運,租稅上供之外,可罷高價入糴。國用不乏,東南罷糴,則米價不起;商人既通,則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真州建長蘆寺,役兵之糧已四萬斛,棟宇像塑金碧之資又三十萬緡。施之於民,可以寬重斂;施之於士,可以增厚祿;施之於兵,可以拓舊疆。自今願常以土木之勞為戒。」上嘉納之。

戊子,詔以蝗旱自責,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遼遣使來祭奠、吊慰。

丙申,乙太常丞永新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之。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幸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忤太后旨,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恤其家。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籓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

甲辰,詔:「中外毋避莊獻明肅太后父諱。」

丁酉,遼主如溫泉宮。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帝慰勉之。

乙卯,遼遣使閱諸路禾稼。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

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于內藏庫。」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帝謂張士遜曰:「國家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耳。」自是歲歉或調發,則出內藏以濟之。

九月,丙寅,崇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還本鎮。

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后並配議。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前在莊獻時權寵太盛,且與后族連姻,請行降黜。帝諭輔臣曰:「先后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袖告身對曰:「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朝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復為御史中丞矣。」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丁卯,復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臨如之。

丁丑,詔:「國忌日罷佛像前設神御。」

壬午,莊獻明肅皇太后靈駕發引,帝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紼,以申孝心。」乃引紼行哭,出皇儀殿門,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襆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莊懿太后梓宮,遣奠廷中,皆改衰服。奉辭,隨梓宮攀號不已。左右固請止,帝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乎!」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冬,十月,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于永定陵。

甲辰,詔:「兩川歲貢綾錦羅綺之屬,以三之二易為䌷絹,供軍需。」

帝富於春秋,左右欲以巧自媚,後菀珠玉之工頗盛。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惜國費以徇民急!」帝納其言。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主于奉慈廟。

辛亥,帝諭輔臣曰:「近歲進士試詩賦,多浮華,宜令有司兼取策論。」

以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吳遵路為開封府推官。

始,莊獻太后稱制,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州。遵路至常州,即令轉市吳中米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它郡流至者亦十全八九。范仲淹安撫淮南,薦遵路,乞以遵路救災事蹟頒諸州為法,並付史館。遵路,淑子也。

癸丑,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戊午,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無所建明,帝頗復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御史中丞范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

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僉署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刑部侍郎宋綬參知政事;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庚申,詔:「自今每日御前殿視事。」帝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只日御殿,至是始復舊制。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它物,復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名品煩細。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帝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併合。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並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百姓便之。

十一月,癸亥朔,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而奎得喘疾,數辭位,久之乃罷。

以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石諫議在夫,權御史中丞。

詔增宗室俸。

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

寇准以責死既十一年,以庚寅赦書,始得太子太傅。甲戌,贈准中書令,復萊國公,其婿屯田員外郎張子皋復直史館。仍令齎詔賜其家,祭酹之。子皋,齊賢孫也。

戊寅,以大理評事保塞劉渙為右正言。初,渙上疏莊獻太后,請還政,太后怒,議黥面配白州。屬太后疾革,宰相品夷簡故為稽留,不即行。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褒擢。帝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賴卿以免。」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帝喜,以夷簡為忠。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始,陳堯諮與曾有隙,曾實代堯諮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及去,堯諮復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諮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度量,我不及也!」

十二月,丙申,帝謂輔臣曰:「朕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呂夷簡曰:「小事皆聽覽,恐非所以養聖神。」帝曰:「朕承先帝之托,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珍美,衣服多以繒縑,屢經浣濯,宮人或以為笑。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夷簡因稱盛德。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近名耳。」

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岳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既數月,呂夷簡復入,因議於帝前。帝曰:「祖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仍詔:「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戊申,出宮人二百。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帝因曰:「曩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后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后性妒,屢與忿爭。尚氏嘗於帝前語侵后,后不勝忿,起批其頰。帝自起救之,后誤批帝頸。帝大怒,有廢后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后,而范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后立九年無子。義當廢。」夷簡贊其言。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

居久之,乃定議廢后,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疏。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台諫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爭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鐶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詔詣中書。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譁然,爭進說。夷簡曰:「廢后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台諫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將作監丞、簽判河陽富弼上疏曰:「皇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后未嘗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后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眾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夫廢后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奸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后,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幹,便廢黜后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后,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既居諫列,聞累曾宣諭,使大小之事,必諫無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願追還仲淹,復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復振,斯社稷之慶也。」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丁巳,詔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隨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遂詔宋綬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賑京東饑民。

丁卯,侍御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於遼境。遼主詔有司賻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詔鑄「景祐元寶」錢。

丁丑,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乙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御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朴,出為東京留守。自太后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朴屢言仁德皇后之冤,太后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御試。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復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用知制誥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諫院,池上表懇辭。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史館,復知鳳翔。嘗有疑獄上讞,大理輒復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辛丑,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絳言:「蝗亙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魯史書螟,「穀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今朝廷斂弛之法,近于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敝。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者,未之有也。」

丙子,詔:「御試進士題目書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戊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己卯,試諸科。辛巳,試特奏名。已而得進士諸科八百八十三人,特奏名八百五十七人,賜及第、出身。

夏,四月,壬辰,詔:「鎖廳舉人所試不合格者,除其罪。」始,天禧二年,宰相王欽若請鎖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是始除之。

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億為禮部尚書,諡曰文。故事,非常任二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樞密使王曙言:「億嘗為寇准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歿。准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賁。」故特贈之。

初,准令億草奏,曙知其不可,嘗勸止。准敗,曙取奏草付其妻,縫置夾衣中。及朝廷欲理准舊勳,曙乃出之,其字漫滅,幾不可識矣。

丁酉,殿中侍御史龐籍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帝為杖內侍,切責美人,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丑。詔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裡行。

江東轉運使蔣堂言:「竊見諸路武臣知州軍者,多是素昧條教。欲乞自今除扼束邊陲之處合選任近上武臣外,其餘州改差文資。」帝諭令樞密院,今後差武臣知州軍,並須擇人。

五月,庚申朔,遼主請暑沿柳湖。

乙丑,以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

先是三司併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谷、麥、黍、豆合為一,易於鉤校可也。然後世有興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琳又上疏,論「兵在精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復增置,遇闕即選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帝嘉納焉。

丁卯,禁民間織錦繡為服。

以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裡行。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學為國子監。

壬午,錄系囚。

遼太后既攝政,慮遼主年長難制,與樞密使蕭孝先謀廢立,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遼主。遼主用內侍趙安仁策,勒衛兵出宮,召孝先至,諭以太后當廢狀,孝先震懾不能對。遂收太后符璽,遷于慶州,誅內侍數十族,釋孝先等不問。

六月,己丑朔,賜陳州、揚州學田三頃。

壬辰,廣東轉運司言交州陳公永等六百餘人內附,李德政發兵境上捕逐。詔遣公永等還,仍諭德政撫存之。樞密副使蔡齊言:「蠻去暴歸德,請納之,給以荊湖閒田使自營。今縱去,必不復還舊部,若散入山谷,如後患何!」不聽。明年,蠻果為亂。

淮南制置發運使劉承顏獻輪扇浴器。同知諫院郭勸言:「此非所宜獻,承顏欲以此媚上耳。乞付外毀棄,以戒邪佞。」甲辰,詔還之。

己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晉江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建安吳育、茂才異等宋城張方平及武舉人于崇政殿。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等四等次,以育為著作左郎、直集賢院、通判湖州,紳為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為校書郎、知昆山縣。

閏月,戊午朔,賜杭州學田五頃。

乙丑,府州言趙元昊自正月後數入寇,詔并州部署司嚴兵備之。

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

壬午,罷後苑作所用玳瑁、龜筒,從度支判官謝絳言也。絳又言:「邇來用物滋侈,賜予過制,禁中須索。去年計為緡錢四十五萬,自今春至四月,已僅二十萬。比詔裁節費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書,不存則無所錯置。臣以為不若推近及遠,遞考歲用而裁節之,不必咸平、景德為准也。」又言:「號令數變則虧體,利害偏聽則惑聰,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罷內降,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院,然後施行。」

甲申,詔:「御試製科舉人,自今張幕次於殿廡,仍令大官給食;武舉人以別日試之。」從知制誥宋郊言也。

乙酉,以前西京留守推官安福歐陽修為館閣校勘,樞密使王曙所薦也。

始,錢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為官屬,皆有時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遊飲無節,惟演去,曙繼至,數加戒敕,常厲色謂修等曰:「諸君知寇萊公晚年之禍乎?正以縱酒過度耳。」眾客皆唯唯,修獨起對曰「寇公之禍,以老不知止耳。」曙默然,終不怒,更薦修及洙,置之館閣,議者賢之。

秋,七月,戊子朔,遼主始親政,授趙安仁左承宣、監門衛大將軍,充契丹漢人渤海內侍都知兼都提點。以耶律瑪陸為崇德宮使。瑪陸為人,畏慎容物,或有面相陵折者,恬然若弗聞,不臧否人物,故益為遼主所親狎。

遼主嘗與護衛耶律仁先論政事,亟歎其才。仁先以為不世之遇,言無所隱。遼主善之,授為宿直將軍。

乙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裡行衛人高若訥為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裡行。

初,命同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為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

以翰林侍讀學士范諷為給事中、龍圖閣學士,知兗州。諷性倜儻,不拘細行。雅善李迪。常與張士遜議論不合,為中丞,力擠士遜。授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后,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權三司使公半歲,以疾免;既久不得意,憤激求出。將行,復謂帝曰:「陛下朝無忠臣,一旦紀綱大壞,然後召臣,何益!」夷簡愈惡之,故尋被譴黜。

壬辰,遼主如秋山。召東京留守蕭朴為南院樞密使,徙封楚王。

己亥,詔:「諸路監司按所部官吏不法者,須密切體訪,毋得出榜召人告首。」

乙巳,隨州言崇信軍節度使錢惟演卒,特贈侍中,官護葬事。惟演始以父歸國,故亟顯,然自以才能進。嘗曰:「韓林學士備顧問,司曲誥,於書一有所不觀,何以稱職!」官兼將相,階勳品皆第一,而終不曆中書,故常謂人曰:「吾平生不足者,惟不得于黃紙尾押字耳。」

常平倉舊領于司農寺,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饑不足以救恤。願自經制,增為二百萬,它毋得移用。」許之。

樞密直學士杜衍亦嘗建議曰:「豪姓蓄賈,乘時賤收,水旱則稽伏而不出,須其翔踴以牟厚利,而農民貴糴。九谷散於穰歲,百姓困于凶年,蓋緣常平倉制度不立,有名而無實。謂宜量州縣遠近,戶口眾寡,時其饑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假借者。夫香象珠璣,久藏府庫,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闕無錢,願斥賣以賜之,補助其乏。」

先是慶州柔遠蕃部巡檢嵬逋,領兵入夏州界,攻破後橋新修諸堡。是月,趙元昊率萬餘眾來寇,稱報仇。緣邊都巡檢楊遵、柔遠塞監押盧訓,以騎七百戰于龍馬嶺,敗績。環慶路都監齊宗矩、走馬承受趙德宣、寧州都監王文援之,次節義烽。通事蕃官言蕃部多伏兵,不可過壕,宗矩不聽。伏兵發,宗矩被執。久之,以宗矩還。

八月,庚申,徙知定州、龍神衛西廂都指揮使劉平為環慶路副都部署。

帝初擢平主四廂,謂左右曰:「平,所謂詩書之將也。」平在定州,嘗建言:「臣前在陝西,見元昊車服僭竊,勢且叛矣,宜嚴備之。」不聽。及是,戒平曰:「知卿有將略,故委以邊寄,卿其勉之!」加賜錢百萬。

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薛奎卒,贈兵部尚書,諡簡肅。奎在政府,謀議無所迎避,或時不如志,歸,輒歎吒不食,曰:「吾仰慚古人,俯愧後世耳!」尤善知人,范仲淹、龐籍、明鎬,自為吏部選人,皆以公輔許之;歐陽修、王拱辰,皆其女婿也。

壬戌,有星孛于張、翼。

登亥,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王曙卒,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常言人臣患不節儉,及貴顯,深自抑損。子益恭,以廕為衛尉寺丞,淡于榮利,數解官。曙始參知政事,治第西京,既成,益恭作書陳止足之義,勸曙謝事退居,曙不果去。益恭終父喪,遂以司門員外郎致仕。

甲子,宰臣呂夷簡等上表請立皇后。

參知政事宋綬,以帝富於春秋,天下無事,慮燕樂有漸,乃上言:「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能守則奸莫由移,能斷則邪莫由惑,能密則事莫由變。斯安危之所系,願陛下念之。至若朝務清夷,深居閑燕,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愛養王躬,使不至傷過,乃保和平,無疆之福也。」

戊辰,帝不豫。

庚午,以王曾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時南京留守推官奉符石介貽贈書曰:「主上即位十有三年,不好遊畋,不近聲色,恭儉之德,聞於天下。乃正月以來,聞既廢郭皇后,寵倖尚美人,宮庭傳言漸有失德。自七、八月來,所聞又甚,倡優婦人,朋淫宮內,飲樂無時,聖體因常有不豫,斯不得不為慮也。今變異屢見,人心憂危,白氣切霄,凶災薦歲,此天地神靈所以示戒警也。相公昔作元台,今冠樞府,社稷安危,皆系于相公。當此之時,宜即以此為諫;諫止則已,諫不止則相公宜辭樞衡之任,庶幾有以開悟聰聽,感動上心。若執管仲不害霸之言,以嗜欲閒事,不欲極爭,則遂啟成亂階,恐無及矣。」

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出內藏庫錢優賞在京將士。詔輔臣於延和殿閤奏事,其諸司事,權令輔臣處分。

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於外,美人尚氏為道士洞真宮,楊氏別宅安置。長秋之位,不可久虛,當求德門以正內治。」

自郭后廢,尚、楊二美人益有寵,每夕侍寢,體為之敝,或累日不進食,中外憂懼,皆歸罪二美人。楊太后亟以為言,帝未能去。入內都知閻文應,早暮侍帝,言之不已,帝不勝其煩,乃頷之,文應即命氈車載二美人出。二美人涕泣不肯行,文應搏其頰罵曰:「宮婢,尚何言!」驅使登車;翌日,降是詔。

甲戌,司天言孛星不見。

殿中侍御史龐籍、左司諫滕宗諒,並坐言宮禁事不實,乙酉,出籍為廣東轉運使,宗諒知信州。

九月,己丑,群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表三上,乃從之。

壬辰,群臣上表請雙日不視朝,從之。仍詔中書、樞密院,雙日有合奏事,亦許便殿請對。

丁酉,帝康復,御正殿,復常膳。

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遊手興作。未就,又徙明州。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復知蘇州。

太子少傅晁迥,既與太清樓宴,復召對延和殿閤,問「洪範」雨勿之應,迥據經以對。忽感疾卒,年八十四。詔罷一日朝,贈太子太保,諡文元。

迥樂易純固,喜質正經史疑義,標括字類,無一日廢學。不喜術數,嘗曰:「自然之分,天命也;樂天不憂,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計未然乎!」

尚、楊二美人出宮後,帝令參知政事宋綬面作詔云:「當求德門,以正內治。」既而左右引壽州茶商陳氏女入宮,帝欲立之為后,綬諫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樞密使王曾入對,又奏引納陳氏為不可,帝曰:「宋緩亦如此言。」宰相呂夷簡、樞密副使蔡齊相繼論諫,兼侍御史知雜事楊偕、同知諫院郭勸復上疏,卒罷陳氏。

甲辰,詔立皇后曹氏,彬之孫女也。郭后廢,始聘后入宮。乙巳,命宰相李迪為冊禮使,參知政事王隨副之,宋綬撰冊文,並書冊寶。有司奏用冬至日行冊禮。監察御史裡行孫沔,言莊獻三年之喪未除,請終制而後行,秘書丞余靖亦以為言,不報。

壬子,詔名太后所居殿曰保慶宮,自今並以保慶皇太后為稱。

冬,十月,己未,遼主駐中會川。

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仍詔:「淮南轉運使兼領發運使司事;其制置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使司。」

改錢惟演諡曰思。先是太常博士、同知禮院張瑰議:「惟演博學業文,此其所優;貪慕權要,釁生不足,此其所劣。「諡法」,敏而好學曰文,貪以敗官曰墨。請諡文墨。」其家訴於朝,詔覆議,以惟演無貪黷狀,而晚節率職自新,「諡法」,「追悔前過」,改諡曰思。詔:「自今定諡,須禮院集官眾議之。」

己丑,詔:「閤門祗候,自今須尚書員外郎、諸司使以上及本路轉運使或提點刑獄一員,共七人舉之,方許引對。」

趙元昊自襲封,即為反計,多招納亡命,峻誅殺,以兵法部勒諸羌。始衣白窄衫,氈冠紅裡、頂,冠後垂紅結綬。自號嵬名吾祖,凡六日,、九日則見官屬。初制禿髮令,元昊先自禿髮,及令國人皆禿髮,三日不從令,許眾殺之。每欲舉兵,必率酋豪與獵,有獲則下馬環坐飲,割鮮而食,各問所見,擇取其長。是歲春,始寇西邊,殺掠居人,下詔約束之。居國中,僭益甚,私改元曰開運,既逾月,人告以石晉敗亡年號也,乃更廣運。

母米氏族人山喜,謀殺元昊,事覺,元昊鴆其母,殺之,沉山喜之族於河,遣使來告哀。詔起復,以閤門祗候王用中為致祭使,兵部員外郎郭勸為吊贈兼起復官告使。元昊賂遺勸等百萬,勸悉拒不受。

癸酉,以淨妃、玉京沖妙仙師清悟為金庭教主、沖靜元師。美人楊氏聽入道,賜名宗妙。並居安和院,仍改賜院名曰瑤華宮。

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辛巳,賜舒州學田五頃。

壬午,命龍圖閣待制燕肅、集賢校理李照、直史館宋祁同按試王樸律准。肅時判太常寺,建言舊太常鐘磬皆設色,每三歲親視,則重飾之。歲即久,所塗積厚,聲益不協,故有是命。帝親閱視律准題其背以屬太常。肅等即取鐘磬剗滌考擊,用律准按試皆合。

十一月,己丑,冊皇后。

己酉,詔親祠郊廟乃用禦所制樂章,其有司攝事樂章,令宰臣呂夷簡、李迪分撰之。辛亥,詔太常寺:「自今享先農、釋奠文宣王、武成王,並用登歌樂,令學士院撰樂章。」

以東上閤門使曹琮為衛州團練使。琮兄女為后,禮皆琮主辦,於是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厲天下,臣既備后族,不宜冒恩澤,亂朝廷法;族人敢因緣請托者,願置於理。」時論稱之。尋出為環慶路部署、知邠州。

屯田員外郎張亢者,奎弟也,豪邁有奇節。常通判鎮戎軍,上言:「趙德明死,其子元昊喜誅殺,勢必難制,宜亟防邊。」論西北攻守之計,章數十上。帝欲用之,會丁母憂。或傳遼聚兵幽、涿間,河北皆驚,十二月,癸酉,命亢為如京使、知安肅軍。因入對,曰:「遼人歲享金帛甚厚,懼中國見伐,特張言耳,非其實也。」

趙元昊獻馬五十匹,求「佛經」一藏;賜之。

己卯,宣慶使、入內都知藍繼宗,以老疾罷為景福殿使、邕州觀察使。

監察御史裡行孫沔曰:「竊見上封事人同安縣尉李安世,輒因狂悖,妄進瞽言,下吏審問。自孔道輔、范仲淹被黜之後,龐籍、范諷置對以來,凡在搢紳,盡思緘默。又慮四方之人不知安世訕上犯顏,將謂安世獻忠獲罪,自遠流傳,為議非美。伏望貸以寬恩,特免投竄,使彼偷安之士,永懷內愧之心。」後七日,責沔知潭州衡山縣。

沔未有責命時,復上書曰:「去秋以聖體愆和,准雙日不坐之請,是則一歲中率無百餘日視事,宰臣上殿奏事,止於數刻,天下萬務,得不曠哉!伏願陛下因歲首正朝之始,霈然下令,誕告多方,每旦恭己,辨色居位,推擇大臣,講求古道,降以溫顏,俾之極論。外則逐刺史、縣令無狀老懦貪殘之輩,內則罷公卿大夫不才諂佞詭誕之士。掖庭之中,簡去幽曠,官寺之內,抑損重任。教敦於上,民悅於下,皆目前可見之事,惟陛下力行而已。」書奏,再責監永州酒。

續資治通鑑/卷038·卷三十八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7
【宋紀三十八】起屠維大荒落八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詔:「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先是上封者言:「職田有無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收以殘細民。」命資政殿學士晏殊與三司、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參議,皆以為然,故有是詔。

己丑,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

辛卯,夏竦復為樞密副使,陳堯佐、王曙並參知政事,樞密使張耆改山南東道節度使。竦與夷簡不相悅,故以堯佐易之。

初,渤海自神冊中附於遼,無榷酤鹽曲之稅,寬弛關市之征,渤海安之。自馮延修、韓紹勳以燕地平州之法繩之,民不堪命。會燕地薦饑,戶部副使王嘉獻策造船,使其民漕粟以賑之;水路艱險,多至覆沒,鞭撲搒掠,民怨思亂。東京舍利軍詳袞大延琳因之為變,遂囚留守、駙馬都尉蕭孝先及南陽公主,殺紹勳、嘉以悅眾,僭號興遼,改元天慶。

時遼主駐黑嶺,副留守王道平逾城走告變,即征諸道兵以時進討。時國舅詳袞蕭實迪先率本管兵據要害,絕其西渡。延琳以書結保州戍主夏行美,使率渤海軍為亂,行美執其人送統軍耶律普古,普古遂殺渤海兵八百人,入據保州,斷其東路。延琳分兵西取沈州,副使張傑聲言欲降,延琳信之,不急攻;既知其詐,攻之,守禦已備,不克而還。南北女真皆從延琳,高麗貢使亦不至。

冬,十月,丙戌朔,遼以南京留守、燕王蕭孝穆為都統,蕭實迪副之,蕭普努為都監,討延琳。遇賊蒲水中,軍少卻,普努將右翼,實迪將左翼,夾攻之,先據高麗、女真要衝,使不得求援,賊潰,追敗之于平山北。普努不介馬而馳,追殺餘賊。已而大軍圍東京,普努討諸叛邑。平吼山賊,延琳深溝自衛,固守不敢出。

十一月,癸亥,冬至,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御天安殿受朝。秘閣校理范仲淹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于內而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又疏請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同判。

丙寅,遼以張傑為沈州節度使,超授保州戍將夏行美平章事。召皇城進士張人紀等二十二人入朝,試以詩賦,皆賜第。

壬申,遼以駙馬都尉劉四端權知宣徽南院。

十二月,庚寅,以知制誥李仲容判禮部。故事,茂才異等、高蹈丘園、沉淪草澤三科所上策論,先委禮部考核以聞,乃得召試。時直史館康孝基叛禮部,定富弼等十人;帝改命仲容而以孝基同叛,仍取弼等策論覆較之。弼,河南人也。

辛亥,以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知鄆州,坐糾察刑獄不當也。道輔嘗極論曹利用、羅崇勳弄權,時利用死而崇勳猶委任雲。

春,正月,丙寅,命資政殿學士晏殊權知禮部貢舉。

甲戌,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彰武節度使曹瑋卒,贈侍中,諡武穆。瑋為將不如其父寬,然用士得死力。平居意氣舒暇,及行師,多奇計,出入神速。一日,張樂飲僚吏,中坐,失瑋所在;明日,徐出視事,賊首已擲庭下矣。將兵幾四十年,未嘗少失利。真宗遇邊奏,必手詔詰難至十數反,而瑋守初議,卒無以奪。開邊壕,率令深廣丈五尺,山險不可塹者,因其峭絕治之,使足以限敵,後皆以為法。

臨淄人賈同嘗造瑋,瑋欲案邊,邀與俱。同問:「從兵安在?」曰:「已具。」既出就騎,見甲士三千環列,初不聞人馬聲。同歸,語人曰:「真名將也。」王欽若方貴盛,聞同名,欲致之,固辭不往。久之,始同判袞州。天聖初,上書言:「自祥符已來,諫諍路塞,丁謂乘間造符瑞以欺先帝。今謂奸既白,宜明告天下,正符瑞之謬,使先帝免後世之議。」又言寇准忠規亮節,宜還之內地。時太后臨朝,而同言如此,人以為難。再遷,知棣州,卒。

集賢校理華陽彭乘懇求便親,詔乘知普州。蜀人得鄉郡自乘始。普人鮮知學者,乘為興學,召其子弟為生員,教育之,俗遂以變。

辛巳,作會聖宮於西京永安縣。

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依廕律敘廕,仍須得保官三人。」御史臺主簿袞州石介上疏以為不可,坐罷。

遼主如龍化州。

三月,甲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丙寅,試諸科。丁卯,賜進士咸平王拱壽等二百人及第,四十九人同出身;己巳,賜諸科及第、同出身者又五百七十三人。詔更拱壽名曰拱辰。

壬申,幸後苑,賞花釣魚。每歲從官賦詩,或預備,及是出不意,坐多窘者,優人以為戲,左右皆大笑。翌日,盡取詩付中書,第其優劣。秘閣校理韓羲所賦獨鄙惡,落職,同判冀州。

乙亥,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帛為婚,御史臺、街司察舉之。」

以度支副使、刑部郎中錢唐唐肅為龍圖閣待制。肅清直廉儉,恬於仕進。在度支,會糴麥京師,數且足,有豪姓欲入官數十萬石,因權幸以幹掖庭。太后面命肅,肅曰:「麥貯倉率不過二歲,多則腐朽不可食,況撓法邪!」卒不受。嘗知洪州,艤舟南康,不即赴。或問之,肅曰:「職田以四月為限,今遽往,得無趨利之譏乎?」逾月乃上。

三司以方建太一宮及洪福等院,市材木於陝西。同判河中府范仲淹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復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尋徙陳州,又言:「恩幸多以內降除官,非太平之政,願以上官、賀婁為戒。」事雖不行,帝嘉其忠。

遼都統蕭孝穆圍東京,去城五里,四面築城堡,起樓櫓,使內外不相通。駙馬蕭孝先及南陽公主既為大延琳所囚,聞遼師至,孝先與其妹穴地逃出。公主在後,為守陴者所覺,遇害。公主,遼主之第四女也。

夏,四月,遼主如乾陵。以耶律行平為廣平軍節度使,以夏行美為中順軍節度使。

五月,戊申,遼主清暑柏坡。

甲寅,賜信州龍虎山張道陵二十五世孫乾曜號虛靖先生,以其孫見素為試將作監主簿,仍令世襲先生號,蠲其租課。

六月,癸巳,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故事,史成,監修而下進秩,夷簡固辭之。

乙巳,御崇政殿。試書判拔萃及武舉人。武舉法,先閱騎射,而試之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每遇制舉則試焉。

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安德節度推官河南尹洙為武勝節度掌書記、知河陽縣。

秋,七月,丁巳,詔修「國朝會要」。

丙子,策制舉人,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成都何詠、茂才異等富弼。詠、弼對策,並及第四等。丁丑,以詠為祠部員外郎、同判永興軍,賜五品服;弼為將作監丞、知長水縣。

壬午,遼詔來歲行貢舉法。

八月,戊子,詔:「流配人道死者,其妻子給食送還鄉里。」

遼東京被圍既久,城中撤屋以爨。戊申,賊將楊詳世密送款,夜,開南門納遼軍,禽大延琳,渤海平。駙馬大力秋,坐延琳事伏誅。

九月,丙辰,罷百官轉對。自復轉對,言事者頗眾,大臣不悅,故復罷之。

乙丑,樞密副使薑遵卒。

劉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權利,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趙稹厚結之。己巳,擢稹樞密副使。命未出,人馳告稹,稹問曰:「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也。世傳以為笑。

宋初,鹽利皆歸縣官,其解池引水而成者曰顆鹽,淮、浙、蜀,廣煮海井堿而成者曰末鹽,初皆通商貿易。咸平中,梁鼎請官自鬻解鹽,未幾,以公私煩擾,復舊商販。帝初即位,置計置司,議茶鹽利害。茶法變貼射而鹽則官自鬻,利微而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選人王景上言,請通商平估以售,少寬百姓之力,太后以為然,命盛度、王隨議更其制。

隨與權三司使胡則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伐木造船以給輦運,而兵民罷勞,不堪其命,今去其弊,一利也。始以陸運,既差帖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舟運有沉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其真鹽,三利也。國之錢幣,謂之貨泉,蓋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鏹不出,故民用皆蹙,今歲得商人六十餘萬,頗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冬,十月,丙申,詔罷三京二十八州軍榷法,聽商賈入錢若金銀京師,榷貨務給鈔,受鹽于解池,而申私販鬻之禁。詔下,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自是雖賈商流行,而歲課之入官者耗矣。

壬寅,置天章閣待制,位龍圖閣待制之下,命鞠詠、范諷為之。

是月,遼主駐長寧澱。

十一月,丙寅,朝享景靈宮。丁卯,享太廟。戊辰,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于會慶殿。

辛亥,遼都統蕭孝穆等自東京凱旋,戎服入見,遼主賜宴勞之。翌日,封孝穆為東平王,賜佐國功臣號。駙馬蕭實迪封蘭陵郡王,蕭曾努加侍中,以蕭惠為南京統軍使。尋以孝穆為東京留守。東京殘破之後,孝穆撫納流民,為政務寬簡,民安之。遼主詔渤海舊族,有勳勞材力者敘用,餘分居來、隰、遷、閏等州。

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

壬辰,以雷州司戶參軍丁謂為道州司戶參軍。

丁未,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趙德明遣使來,獻馬七十匹,乞賜「佛經」一藏,從之。

是歲,河中府同判范仲淹上疏,請太后復辟,其略曰:「陛下擁護聖躬,聽斷大政,日月持久。今皇帝春秋已盛,睿哲明聖,握乾綱而歸坤紐,非黃裳之吉象也。豈若保慶壽于長樂,卷收大權,還上真主,以享天下之養!」疏入,不報。

高麗來貢。

春,正月,丙辰,長寧節,百官初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

己未,龜茲國、沙州並遣使貢方物。庚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夷往往有挈家入貢者,請如先朝故事,委館伴使詢其道路風俗,及繪人物衣寇以上史館。」從之。

辛酉,以刑部尚書、知許州張士遜為定國節度使、檢校太傅。時士遜朝京師,冀復入相。天章閣待制鞠詠奏曰:「曹利用擅作威福,士遜與之親厚,援引至相位,陛下特以東宮僚屬用之。臣願割舊恩,伸公議,趣使之籓。」士遜乃赴許州。

丁卯,以祠部員外郎晁宗愨為知制誥。宗愨,迥子也。宋綬嘗謂:「自唐以來,唯楊於陵身見其子嗣復繼掌書命,今始有晁氏焉。」

辛未,錢惟演改判河南府。惟演託病久留京師,既除陳州,遷延不赴,且圖相位。天章閣待制范諷奏曰:「惟演嘗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不私,今不可復用。」殿中侍御史須城郭勸亦催督惟演上道。惟演自言:「先壟在洛陽,願司宮鑰。」遂命惟演守河南,促其行。

翰林學士盛度請其子奉禮郎申甫於館閣讀書,從之。

二月,癸巳,詔復職田。

三月,壬子,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鞠訁永卒。

癸亥,賜青州州學「九經」,從王曾之請也。自是州郡當立學者皆得賜書。

遼主自春初如混同江,旋如長春河。遼主末年得消渴疾,語多忌諱,凡死亡者,左右侍臣俱不得言及之,至是增劇。

夏,四月,戊寅,詔以隴州論平民五人為劫盜抵死,主者雖更赦,並從重罰。

五月,乙丑,錄囚。

遼境諸河,以大雨橫流,失其故道。

六月,遼主疾大漸,驛召東京留守蕭孝穆、上京留守蕭孝先及左丞相張儉,使輔立太子,誠無失南朝信誓。己卯,遼主殂於大斧河之行宮,年六十一,諡曰文武大孝宣皇帝,廟號聖宗。

聖宗守約甚堅,未嘗稍啟邊隙。在位四十九年,理冤滯,舉才行,察貪殘,抑奢僭,錄死事子孫,振諸部貧乏,責近臣迎合,卻高麗女樂,在遼諸帝中號為令主。及殂,太子即位,改元景福。

初,聖宗知元妃與皇后有隙,病中屬太子曰:「皇后事我四十年,以其無子,故命汝為嗣。我死,汝母子切無殺之。」元妃聞之,恚益甚。聖宗疾革,元妃詈皇后曰:「老物,寵亦有既邪!」令左右扶后出。聖宗遺詔以皇后為皇太后,元妃為皇太妃;元妃匿之,自尊為皇太后,攝國政。

太后既得志,引蕭孝先與密謀,欲構后以罪,以駙馬蕭實迪為皇后所喜,深忌之。秦晉公主竊聞其謀,告實迪曰:「爾將無罪被戮,與其死,曷若奔女真以全其生!」實迪曰:「朝廷詎肯以飛語害忠良?甯死,弗適它國。」會護衛馮嘉努、帳下醫耶律喜遜希旨上變,誣北府宰相蕭綽布及實迪謀逆,欲奉皇后攝政,徐議當立者,太后命鞫治之。辛丑,太后誅綽布、實迪及其黨七人,獄詞連及皇后。遼主聞之,曰:「皇后侍先帝曆有歲年,撫育眇躬,當為太后,今不果,反罪之,可乎?」太后曰:「此人若在,恐為後患。」遼主曰:「皇后無子而老,雖在,無能為也。」太后不從,卒載以小車,囚之上京。時遼臣懾太后威,無敢言者。樞密使蕭朴獨上書白皇后之誣,不報,樸感憤,至於嘔血。

雄州以遼聖宗訃聞。辛丑,輟視朝七日,在京及河北、河東緣邊亦禁音樂七日,遣使祭奠、吊慰及賀即位。

秋,七月,丙午朔,遼太后率皇族大臨于太平殿,高麗遣使吊慰。遼主召晉王蕭普古等飲博,夜分乃罷。

遼奉陵軍節度使耶律吉實來告哀,帝為成服於內東門之幄殿,向其國哭,五舉音而止,皇太后舉哭如上儀。遣近臣詣館吊慰,常服,黑帶,系奚,不佩魚。

丁未,遼主擊鞠。

庚戌,遼賑薊州饑。

乙卯,遼以比歲豐稔,罷給東京統軍司糧。

丁巳,遼主謁聖宗御容,哀慟久之,因命寫北府宰相蕭孝友、南府宰相蕭孝穆象于御容殿。

戊午,命孔道輔為賀遼太后冊禮使。遼太后冊禮使自此始。

壬申,遼主謁神主帳,時奧隈蕭氏始入宮,亦命拜之。

癸酉,以翰林侍講學士、兵部侍郎孫奭為工部尚書,知兗州。奭三請致仕,召對承明殿,敦諭之。奭以年逾七十,固請,泣下,帝亦惻然。詔民馮元講「老子」三章,各賜帛二百匹。以不得請,求近郡,故優拜焉,仍詔須宴而後行。

甲戌,右正言陳執中罷度支判官,諫院供職。是時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皆不任諫職,須別降敕赴諫院者,乃曰諫官。

八月,丁丑,太子少保致仕馬亮卒,贈右僕射。亮有智略,敏於政事,然所至無廉稱。及卒,以婿呂夷簡在相位,得諡忠肅,人不以為然。

權知開封府寇瑊卒。瑊初附丁謂,故早達。及謂敗,左遷,鬱鬱不自得。秘書丞彭文賦「喪家狗」以刺之。

九月,戊申,遼主親視慶陵。

己巳,以右諫議大夫程琳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琳令有司驗狀。蒙正連姻太后,太后因琳入對,謂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嘗捶之耳。」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論如法。

庚午,以吏部尚書、知天雄軍王曾為彰德節度使,仍知天雄軍。遼使者往還,斂車徒而後過,無敢嘩者。人樂其政,為畫像而生祠之。

甲戌,遼遣使來謝吊慰。

冬,十月,戊寅,遼宰臣呂德懋卒。

己卯,以翰林學士宋綬為龍圖閣學士、知應天府。

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簾決事,而帝未始獨對群臣也。綬言:「宜約唐先天中制度,令群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劉隨、殿中侍御史郭勸並言綬有詞學,當留於朝,不聽。

丙戌,下詔申儆庶官,因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請也。其略曰:「比者搢紳之間,名節罔勵,矜勞者掠美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分屏翰者或奏請之靡厭,任案察者或寬縱之為得;貪而無恥,故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用稽彝訓,申儆群倫,苟少冒於官箴,將自投於公憲。」

遼遣使來,致其先主遺物。己酉,遣使來謝賀即位及太后冊禮。

閏月,辛亥,遼有司請以遼主生辰為永壽節,太后生辰為應聖節,從之。

辛酉,遼主閱新造鎧甲。

癸亥,以鹽鐵副使趙州王鬷為天章閣待制。

初,馬季良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方用事,有司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邪!」事遂寢。

丁卯,遼賑黃龍府饑。

戊辰,知兗州孫奭陛辭,曲宴太清樓,召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及近臣皆預。翌日,奭入謝,又命講「老子」,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及行,賜宴瑞聖園,又賜詩,詔近臣皆賦。

十一月,辛巳,徙三館于崇文院。先是三館、秘閣在左掖門內,左升龍門外,大中祥符八年,大內火,權寓右掖門外,至是修崇文院成,復徙之。

丙申,遼葬文武大孝宣皇帝于慶陵。

初,耶律資忠為聖宗所信任,以忤權貴,出為昭德節度使,至是表請會葬,既至,伏梓宮大慟曰:「臣幸遇聖明,橫被讒譖,不獲盡犬馬之報。」氣絕而蘇。遼主命醫治疾,久之,言:「國舅孝先無憂國之心,陛下不當復用唐景福年號。」於是用事者惡之,遣歸鎮。尋卒。

丁亥,馳兩川礬禁。

十二月,癸丑,遼主至自慶陵。

太后聽政,遼主不親庶務,群臣表請,遼主不從。

甲寅,詔吏部銓:「選人父母年八十以上者,權注近官。」

是歲,遼封李德明子元昊為夏國公,以興平公主歸之。

春,正月,壬申朔,遼太后御正殿,受遼主與群臣朝。

乙亥,以知江陵府會稽杜衍為河北都轉運使。初,命衍守荊南,殿中侍御史郭勸言衍清直,當留中朝,不聽。會河北乏軍費,乃命衍往經度之,不增賦於民而用足。

丁丑,遼主如雪林。

癸巳,詔:「案舉官奏劾所部官吏而反為所訟者,自今無得受理。

二月,癸卯,監修國史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三十卷。

庚戌,以知許州、定國節度使張士遜為刑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帝即位逾十年,妃默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后世,帝不自知妃所出也。疾革,乃進位,年四十六。

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矍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坐簾下,召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何與?」夷簡曰:「臣待罪宰相,內外事無不當預。」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我母子邪?」夷簡曰:「太后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言;尚念劉氏,則喪禮宜從厚。」太后悟,遽曰:「李宸妃也,且奈何?」夷簡乃請治喪皇儀殿,用一品禮殯洪福寺。又謂內侍羅崇勳曰:「宸妃當以后服殮,用水銀實棺。」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未利。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太后揣知其意,遣崇勳問之,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太后復遣崇勳曰:「豈意卿亦如此!」夷簡曰:「臣位宰相,理當廷爭。太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

三月,壬申朔,遼命尚父、漆水郡王迪禮復為特裡袞。

遼太后自攝政,即追封其曾祖為蘭陵王,父為齊王,諸弟皆王之,蕭氏奴為團練、防禦、觀察、節度使者至四十餘人。燕民無賴者多占名樂工,為蕭氏奴。

戊子,始行「天聖編敕」。

太常博士安丘明鎬,初為蘄州幕職,知州鄧餘慶貪暴不法,州事皆鎬持正之。薛奎領秦州、益州,皆辟鎬自隨。於是鎬罷益州同判,還朝,賜對,帝問輔臣以鎬所能者,奎曰:「鎬有文學,沈鷙能斷大事,願陛下亟用之。」己丑,命鎬權開封府推官,尋即真。

江、淮旱。戊戌,詔慮系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己亥,除婺、秀州丁身錢。

是春,遼主大蒐。太后慮遼主懷齊天皇后鞠育之恩,因其出蒐,遣人馳至上京弑后。后曰:「我實無辜,天下共知,待我浴而後就死,可乎?」使者退,比復至,則后已殂矣,時年五十。因殺其左右百餘人,以庶人禮葬。

夏,四月,戊午,知棣州王涉,坐冒請官地為職田,配廣南牢城。

六月,殿中侍御史冀人張存上疏言:「陛下嗣統以來,延納至言,罔有忌諱,函夏之人,共思讜直。自前秋詔罷百官轉對,去冬黜降御史曹修古等,昨又聞進士林獻可因奏封事遠竄嶺南,人心惶惑,中外莫測。臣恐自今忠直之言,與理亂安危之幾,蔽而不達。」因曆引周昌、朱雲、辛慶忌、辛毘事以廣帝意。

秋,七月,乙酉,參知政事王曙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陝州,以疾自請也。

辛卯,以門下省為諫院,徙舊省於右掖門之西。先朝雖除諫官而未嘗置院,及陳執中為諫官,屢請之,置諫院自此始。

遼主獵于平地松林。

八月,辛丑,以三司使、兵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丙午,以晏殊參知政事。

遼主駐刺河源。是日,皇子洪基生。

甲寅,以楊崇勳為樞密副使。

戊午,詔國子監重修七十二賢堂,其左丘明而下二十一人,並以本品衣冠圖之。

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大內火,延及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崇徽、天和、承明、延慶八殿。帝與皇太后避火苑中;癸亥,移御延福宮。

甲子,以宰相呂夷簡為修葺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

乙丑,詔群臣直言闕失。

先是大內火,百官晨朝而宮門不開。輔臣請對,帝御拱宸門,百官拜樓下,宰相呂夷簡獨不拜,帝問其故,曰:「宮庭有變,群臣願一望清光。」帝舉簾見之,夷簡乃拜。

丁卯,大赦。詔:「營造殿宇,宜約祖宗舊制,更從減省。」

時宦者置獄治火事,得縫人火鬥,已誣服,下開封府,使具獄。權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圖火所經處,且言:「後宮人多而所居隘,其烓灶近板壁,歲久燥而焚,此殆天災,不宜以罪人。」監察御史宜興蔣堂亦言:「火起無跡,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應變,今乃欲歸咎宮人,以之屬吏。宮人付獄,何求不可,而遂賜之死,是重天譴也。」帝為寬其獄,卒無坐死者。

是月,殿中丞河南滕宗諒、秘書丞大名劉越准詔上封事。宗諒言:「國家以火德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請太后還政,而越請太后還政,言尤鯁直;皆不報。

九月,丁亥,永興軍言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李士衡卒。士衡前後筦計二十年,雖才智過人,然素貪,家資至累巨萬,建大第長安裡中,儼若宮府雲。

庚寅,重作冊寶,以舊冊寶為火所焚也。有司言冊寶法物,凡用黃金二千七百兩。詔易以銀而金塗之。

冬,十月,己酉,遼主如中京。

十一月,甲戌,以修大內成,恭謝天地于天安殿,遂謁太廟,大赦,改元。是日,還延福宮。

己卯,冬至,百官賀皇太后于文德殿,帝御天安殿受朝。

是日,遼主率群臣上太后尊號曰法天應運仁德章聖皇太后;群臣上遼主尊號曰文武神聖昭孝皇帝。大赦,改元重熙。不逾年而再改元,猶用耶律資忠之言也。

遼主以蕭薩班為祗候郎君。薩班,孝穆之子也,性廉介,風姿爽朗,善球馬馳射。遼主每燕飲,喜諧謔,薩班雖承寵顧,常以禮自持,時人稱之。

遼蕭罕嘉努,少好學,博覽經史,通遼、漢文字,嘗為右通進,典南京栗園,至是命同知三司使事。

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趙德明,凡娶三姓:衛慕氏,生元昊;咩迷氏,生成遇、訛藏;屈懷氏,生成嵬。元昊小名嵬理,羌語謂惜為嵬。富貴為理。性凶鷙猜忍;圓面高准,長五尺餘;曉浮屠學,通蕃、漢文字,案上置法律書,常攜「野戰歌」、「太一金鑒訣」。忽引兵襲夜洛隔可汗王,破之,奪甘州。數諫德明無臣中國,德明輒戒之曰:「吾久用兵,終無益,徒自疲耳。吾族三十年衣錦綺衣,此宋天子恩,不可負也。」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姓所便。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既陷甘州,復舉兵攻拔西涼府。至是德明死,元昊繼立,延州以聞。詔輟視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命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賻絹甚厚。帝與皇太后為德明成服苑中,百官奉慰。

辛卯,進封孟王元儼為荊王。

癸巳,以元昊為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節度使、西平王,命司封員外郎楊告為旌節官告使。元昊既襲封,即陰為叛計。時改元明道,而元昊避父名,輒稱顯道于國中,雖貢奉,然僭已萌矣。初對使者,設席自尊大,而告徙坐即賓位,不為屈。又聞屋後有數百人鍛聲,知其必叛,獨畏懦不敢言。告,允恭子也。

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制羽為供奉官。

是月,遼冊元昊為夏國王。

十二月,庚子,詔以來年二月躬耕籍田,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權罷南郊之禮,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

辛丑,命禮官詳定籍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始,太后欲純用帝者之服,參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為對,失太后旨;輔臣皆依違不決。薛奎曰:「太后必禦此,若何而拜?」力陳其不可。太后為改它服,雖終不納,猶少殺其禮焉。

壬寅,以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楊崇勳為樞密使。崇勳曲謝,太后與帝言,先帝最稱崇勳質信,可任大事,又超遷之。

壬子,以太子中允安陽韓琦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初,琦舉進士第二,方唱名,太史奏日下五色雲見,左右皆賀。

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飢,有以男女雇人者,官為贖還之。今民間不敢雇傭人,而貧者或無自存,望聽其便。」從之。

庚申,命權三司使李諮同盛度、王隨議解鹽法。天聖八年,既聽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損九萬;其後歲益耗,故令諮等議之。度、隨皆初以通商為便者也。

是歲,同判陳州、太常博士范仲淹,以京師多不關有司而署官賞者,乃附驛上奏,以唐中宗朝墨敕斜封官為戒;又屢論內降之弊。

遼以蕭孝友為西北路招討使,封蘭陵郡王。

先是蕭革為招討使,專以威制西羌,諸部多叛。孝友下車,多加綏撫,每入貢,輒增其賜物,羌人以安。其後浸成姑息,諸部桀驁之風遂熾。孝友,太后之弟也。

太后諸弟,惟孝穆位高,益畏太后,有賜,輒辭不受,妻子無驕色。而孝先最為驕橫,尤用事。

太后姊秦國夫人,早歲嫠居,有醜聲,太后見長沙王色嘉努美姿容,為殺其妃而以秦國妻之。妹晉國夫人,喜戶部侍郎耿元吉貌美,太后從晉國之請,亦為殺其妻,以晉國妻之。

遼放進士劉師貞等五十七人。

續資治通鑑/卷037·卷三十七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8
【宋紀三十七】起柔兆攝提格四月,盡屠維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夏,四月,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灑掃陵廟,因改授西京留守推官。帝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有天下,嬖用伶官以及禍,可歎也!」王曾曰:「陛下日聽政事,又以前代治亂為高抬貴手,天下之福也。」

知甯州、職方員外郎楊及,嘗因乾元節獻繡佛。帝謂輔臣曰:「及,佞人也。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為此?」辛亥,令邸吏還之。

丙寅,遼主如永安山。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全活甚眾。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于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舉駁,官吏得不應奏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死囚充滿狴犴,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重輕,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

戊子,錄囚。

辛卯,遼以東京統軍使蕭慥古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癸卯,遼命西北路招討使蕭惠將兵伐甘州回鶻。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緡。

辛亥,復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講「唐書」。

帝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句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範」二卷、明皇朝臣寮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二卷上之。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賑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禦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之皆愧服。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帝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民間訛言不足慮。」已而果然。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堤防。秋,七月,丙午,賜役卒緡錢。

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丑,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

遼主獵于黑嶺。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帝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帝謂輔臣曰:「比以天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王曾曰:「陛下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谿鹽稅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議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眾訁雚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淹議。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民為綸立生詞。令儀及綸各遷官。

遼蕭惠之討甘肅回鶻也,徵兵諸路,獨准布部長特喇後期,立斬以徇。至甘州,攻圍三日,不克而還。時特喇之子聚兵來襲,准布部有烏拜者,密以告惠,惠未之信。會西准布諸部皆叛,都監尼嚕古。國舅帳太保阿卜魯等將兵三千來救,遇敵于哈屯城西南,為其所敗,尼嚕古、阿卜魯俱死之,士卒潰散。惠倉卒列陣,准布諸部出不意,攻遼營。遼人請乘勢奮擊,惠曰:「我軍疲敝,未可用也。」烏拜請以夜斫諸部之營,惠又不許。及諸部兵退,惠乃設伏以邀擊之,前鋒始交,諸部散去。遼主遣特裡袞耶律洪古、林牙耶律華格將兵討之。洪古,華格之弟也。遼主嘗刺臂血與洪古盟為友,禮遇尤異,及討准布有功,拜南府宰相,改上京留守。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帝然之。

是月,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丙子,哈斯罕諸部長朝于遼。未幾,哈斯罕部乞建旗鼓,遼主從之。

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

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潯陽陶鑒、監楚州稅元城王乙,並謂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乃詔發運司,它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鑒、乙並優遷。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安丘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於是並召安國父袞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帝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願講「天逸」一篇。」時年七十餘矣,而論說明暢。帝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十一月,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遼蕭惠為招討使累年,屢遭侵掠,士馬疲困。十一月,有小校訴其三罪,遼主命案之,旋降惠為南京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

十二月,丁丑,恤畿內饑。

辛巳,遼主詔北面諸部廉察州縣之官,不治者罷之。又詔:「大小職官,有貪暴殘民者立罷,終身不錄;其不能廉直,雖處重任,亦代之;清勤者,雖卑位,亦當薦拔。」

遼自蕭哈綽、蕭朴相繼為樞密使,專尚吏才,好自聽訟,時人轉相效習,風俗日衰。遼主下詔曰:「朕以國家以南、北二院分治契丹、漢人,蓋欲去貪枉,除煩擾也。若貴賤異等,則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動有司以達於朝,惟內族、貴戚,各恃恩行賄以圖苟免,如是則法廢矣。自今貴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並令所在官吏案問,具申北、南院覆問,得實以聞;其不按輒申及受請托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

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因再拜稱賀。帝固欲先上太后壽,既退,出墨詔付中書。

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御天安殿受朝。

己未,樞密副使晏殊罷。殊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后旨。會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御史彈奏,遂出知宣州。之州數月,改應天府,延范仲淹以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初,內出劄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

丙子,詔賑京東流民。

三月,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后彌封、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二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並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堯臣,虞城人也。

夏,四月,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遼杜防、蕭蘊等來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蘊出點陣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琳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詔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將許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固爭不可,乃止。

乙未,遼主獵于黑嶺。

帝嘗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乃命醫官院校定醫書。至是詔國子監摹印頒行,並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丙午,閱諸班騎射。

辛亥,錄系囚。

癸亥,楚王元佐薨,追封齊王,諡恭憲;後改封潞王。

是月,遼主清暑永安山。西南詔討司奏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北求產金銀之所。由是興冶采煉,人賴其利。

六月,甲戌,以京畿旱,禱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詔決畿內系囚。

丁丑,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之。宰臣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帝納其言。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雙日鎖院,只日降麻。」

遼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癸巳,遼復使蕭惠討准布。

秋,七月,己亥朔,賑泰州水災。

遼主諭中外大臣曰:「制條中有遺闕及輕重失中者,其條上之,議增改焉。

乙巳,遼詔:「輦路所經,旁三十步內不得耕種者,不在所訟之限。」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詔市于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采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八月,壬申,修古出知歙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癸卯,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禦飛白字圖。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絳上疏曰:「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攬塞時變,固宜改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陰。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夫風雨寒暑之于大時,為大信也;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事不虛。昔兩漢日蝕、水旱,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篤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比來奸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

「古者穀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願陛下下詔引咎,損太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誠動乎上,惠洽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濤之子也。

遼主駐遼河。冬,十月,丁卯朔,詔:「諸帳院庶孽,並從其母論貴賤。」

遼主留心翰墨,始畫譜牒以別嫡庶,由是爭訟紛起,樞密使蕭朴,有吏才,能知人主意,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復,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皞,曾弟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於「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起居注」,其間事蹟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從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空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

甲午,同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是日旬休,帝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王曾等再拜稱賀。詔速第修河僚勞效以聞,作靈順廟於新堤之側。十一月,丁酋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臺埽,以其近天臺山麓故也。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九載,乃復塞。修河部署彭睿、權三司使河南范雍、知滑州寇咸,並加秩;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

乙未,遼皇侄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保甯軍節度使長沙郡王色嘉努、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奏言各將之官,乞選伴讀書史,遼主從之。

壬寅,工部郎中、直詔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裡鼓車,詔皆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丙午,受合祭天地誓。丁未,帝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邪?」王曾等曰:「宮廟告享,皆緣郊祀之事,止當一受誓爾。今循先朝舊制,請俟它日厘正之。」

辛亥,朝享景靈宮。壬子,享太廟。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玉被兗,酌獻七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帝曰:「三年一享,朕不敢憚勞也。」

癸丑,祀天地於圜丘。賀皇太后于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左正言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時道輔使遼猶未還,遼宴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主客者邀道輔還坐,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臨河陳炎上疏曰:「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今禋柴展禮,必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主籓,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帝然之。

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它軍,一軍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沖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沖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於事故也。

庚申,党項侵邊界,邊帥擊破之。

甲子,遼詔州縣長吏勸農。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辛未,同知禮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近日臣寮薨卒,雖官品合該擬諡,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諡之際,斥其謬戾,皆不請諡。竊以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身歿之後,是非較然,用為懲勸。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後凡有臣寮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矣。」從之。

壬午,工部尚書、平章事張知白卒。知白在相位,慎名器,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贈太傅、中書令。禮官謝絳議諡文節,御史王嘉言言:「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請諡文正。」王曾曰:「文節美諡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知白九歲,其父終邢州,殯於佛寺;及遼師侵河北,寺宇多頹廢,殯不可辨。知白既登第,徒行訪之,得佛寺殿基,恍然識其處;既發,其衣衾皆可驗。眾歎其誠孝。

戊子,遼燕京留守蕭孝穆,請于拒馬河接宋境上置戍長以巡察,遼主從之。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申,太后幸劉美第,左司諫劉隨奏疏勸止。太后納其言,自後不復再往。

壬子,以張士遜為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張知白既卒,帝謀代之者,宰相王曾薦呂夷簡,樞密使曹利用薦張士遜。太后以士遜位居夷簡上,欲用之,曾言輔相當擇才,不當問位,太后許用夷簡。夷簡因奏事,言士遜事帝于壽春府最舊,且有純懿之德,請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讓。

癸丑,以薑遵為樞密副使。遵長於吏事,其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時人號為「薑擦子」。太后遣內侍於永興軍營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毀漢、唐碑碣以代磚甓,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

己未,以范雍為樞密副使,班薑遵上。

是月,遼主駐長春河。

夏,四月,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所理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事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丁丑,貸河北流民復業者種食,復是年租賦。

癸未,命龍圖閣待制燕肅、直史館康孝基同議蠲減三司歲所科上供物。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然用有緩急,則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肅等既受命,建言京師庫務所積可給二年者,請勿復科買,詔從之。

庚寅,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工,賑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時命僧道襘禳於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紘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位,每災異輒聚緇黃贊唄於間,何以示中外!」

右司諫劉隨,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應祖宗意。」

監察御史鞠詠條上應變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五月,乙未朔,交趾寇邊,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發谿峒丁壯捕之。時文思使焦守節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諭以利害,李公蘊拜章謝罪。

遼主清暑永安山。

庚戌,詔:「溫、鼎、廣等州歲貢柑,不得以貢餘為名,餉遺近臣。」始,王曾言於帝,請斷貢餘。帝曰:「貢且勞矣,況其餘乎!」亟命罷之。

樞密副使薑遵言:「咸陽民元守亮歲貢梨,朝廷給賜,常倍其直,守亮恃此誇其裡中,因以淩弱。請絕其獻。」帝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橫也。」辛亥,詔罷之。

六月,丙寅,罷戎、瀘諸州谷稅錢。

周虢州防禦使柴貴,世宗弟也,其孫肅自陳求官。帝問王曾曰:「肅果柴氏之後乎?」曾對曰:「得貴告身驗之,信然。」帝曰:「世宗開拓土宇,為吾國家也,後裔其可忘哉!」命為三班奉職。

秋,七月,遼以南院大王耶律迪裡為上京留守。

戊戌,遼主獵于平地松林。

乙未,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館陶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沿上言:「本朝制兵刑,未幾于古。自契丹通好三十年,二邊地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請教河北強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冗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精兵矣。

「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律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置於理也。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髡釱;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壬子,江寧府、揚、真、潤州江水溢,壞官民廬舍,遣使安撫賑恤。

八月,乙丑,詔免河北水災州軍秋稅。

初,帝謂輔臣曰:「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如聞有龍堰於海口,故水壅而不泄。可遣官致祭。」王曾曰:「邊郡數大水,蓋「洪範」所謂不潤下之證。海口恐非龍可堰,宜寬民賦以答天災。」故有是詔。

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綸知秦州。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于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逾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眾。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歎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

乙亥,河決澶州王楚埽。

戊寅,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劉筠知廬州。筠三入翰林,意望兩府,及為承旨,頗不懌,嘗移疾不出。或戲筠曰:「服清涼散必愈。」蓋兩府乃得用清涼傘也。筠前嘗知廬州,愛其土,遂築室城中,架閣藏前後所賜書,帝為飛白書,曰:「真宗聖文秘奉之閣」。及再至,即營塚墓,作棺,自為銘刻之。後二歲,竟卒於書閣。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性不苟合,臨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清議頗少之。

丙戌,錄唐張九齡後。九齡九代孫錫,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帝謂輔臣曰:「九齡,唐名相,宜旌其後。」即授國子四門助教。

九月,己亥,詔:「京朝官任內,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丙午,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陳從易為左司郎中,兵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楊大雅並知制誥。

自景德後,文士以雕靡相尚,從易獨自守不變;與大雅特相厚,皆好古篤行,無所阿附。天禧初,大雅提點淮南刑獄,案部過金陵境上,遇風舟覆,冠服盡喪。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王欽若亦不喜之。時議欲矯文弊,故並進用。大雅初名侃,避真宗舊諱,改焉。

壬子,遼主如中京,北德埒勒部節度使耶律延壽請視諸部,賜旗鼓,從之。

是月,准布諸部長多降于遼。

冬,十月,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十二萬八千緡。

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天聖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復厚利。」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御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至是知州章頻復以為言,詔悉除之。

遼魏王耶律色軫之孫婦指斥乘輿,其夫為之容隱,事覺,連坐,並籍其家。

遼主諭燕城將士:「若有敵至,總管備城之東南,統軍使守西北,馬步軍備野戰,統軍副使繕壁壘、課士卒,各練其事。」

十一月,丙申,遼太子宗真納妃蕭氏,駙馬都尉克迪之女也。

遼以耶律求翰為北院大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初,南郊,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集官撰記,帝歎其詳備。

十二月,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諡曰和靖先生,仍贍其家。逋臨終賦詩,有「茂陵它日求遺稿,猶喜曾無封禪書」之句。既卒,州以聞,帝嗟惜之。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葬之。

遼主詔:「兩國舅及南北王府乃國之貴族,賤庶不得任本部官。」

是歲,遼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春,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雖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人揣知其然,或紿太后曰:「蒙恩得內降,輒不從。今利用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恨之。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請往案之,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

是月,遼主至自中京。

二月,庚申朔,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宗道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太后臨奠,贈兵部尚書。宗道剛正疾惡,遇事敢言,不為小謹。初,太常議諡曰剛簡,復改為隸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雲。

甲子,詔:「文臣曆邊任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丙寅,張士遜罷。士遜以曹利用薦,得宰相,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及曹汭獄起,羅崇勳因譖利用,帝以問執政,眾顧望,未有對者。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怒,將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甯府,解通犀帶賜之。後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於是卒相夷簡。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奎入謝,帝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命內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兩官,沒聽賜第,籍其資,黜親屬十餘人。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投繯而絕,以暴卒聞。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故及於禍。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柔屈,死非其罪,人多冤之。

乙酉,以河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癸巳,募民入粟以賑河北水災。

閏月,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咸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才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其法,皆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于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夏竦既執政,建請復製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

癸酉,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並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並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帝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丑,詔:「吏受賕自今毋用廕。」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廕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辛巳,詔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池不聽,繼明等怒甚。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帝以問三司使寇咸,咸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餽運矣。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眾。但緣經費尚廣,未能弛之,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案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有詔,悉除所負。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

丙戌,遣官祈晴。帝因謂輔臣曰:「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南平王李公蘊卒。其子德政遣人來告,以為交趾郡王。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

庚午,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東、陝西及西川、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奏聞。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於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分件言事。

遼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遼以長沙郡王色嘉努為廣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為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為保定軍節度使,進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案巡,位諸州同判上;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一年者遷一官。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翼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利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於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洩于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於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祐。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都下之人,聞者駭惑,咸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內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征賦咸入而百姓困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于內,百姓勞于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起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徵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凶;亂世無象,天下譴告。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始,太后受冊,將御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御史臺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續資治通鑑/卷036·卷三十六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5
【宋紀三十六】起昭陽大淵獻正月,盡柔兆攝提格三月,凡三年有奇。

春,正月,丙寅朔,詔改元。帝讀詔,號泣者久之,謂左右曰:「朕不忍遽更先帝之號也。」

遼主如納水。

以耶律藏引為平章事。

庚午,遼初使來賀長寧節。

自建隆以來,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亦眾,佛、老、塞外,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日,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權三司使李諮嘗言:「天下賦調有常,今西北寢兵二十年,而邊餽如故,它用浸廣,戍兵雖未可減,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寬斂厚下。」鹽鐵判官歙人俞獻卿亦言:「天下穀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人皆謂稻苗未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益高,民力積困也。自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卮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帝納其言。癸未,命御史中丞劉筠、提舉諸司庫務薛貽廓與三司同議裁減冗費。

詔中書、樞密院同議塞滑州決河。

先是茶制,惟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餘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為場,置使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其租,餘則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百姓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鼎、澧、鄂、嶽、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餘則官悉市而斂之。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之蘄口,為六榷貨務。凡民欲茶者,皆售於官,其以給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商賈之欲貿易者,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謂之交引。願就東南入錢若金皇者,聽計直予茶如京師。凡茶入官以輕估,其出以重估,縣官之利甚博,而商賈輸於西北以及散於塞外,其利又特厚焉。縣官鬻茶,歲課緡錢,雖贏縮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餘萬,此其最厚者也。

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餽餉不足,因募商人入中芻粟,度地裡遠近,增其虛估,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象齒,謂之三說。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偫,不受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南北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交引虛錢未改,則其法既弊,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于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為邊糴才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引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以救之,然不能無弊。丁亥,詔置計置司,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

庚寅,計置司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才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餘緡為本錢,歲才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不與焉。是則虛數雖多,實利殊寡。」因請罷三說,行貼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並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而與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若歲課貼射不盡,則官市之如舊。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弊,從之。

庚子,發卒增築京城。

二月,丙申,鑄「天聖元寶」錢。

初,祥符天書既降,建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及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京城之內外,一夕數處。帝即位,並太后誕節亦如之,糜費甚眾。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因奏海內久安,用度宜有節,帝及太后曰:「此先帝意也。」即詔禮儀院裁定。禮儀院請帝及太后誕節、本命宜如舊,它節命八宮觀迭醮。舊一歲醮四十九,請損為二十;大醮二千四百分,請損為五百,齋官第給湯茗。詔增醮分為千二百,餘悉可。

遼以丁振為武信軍節度使,進封蘭陵郡王。

遼蕭巴雅爾之敗於高麗也,遼主使人責之曰:「汝輕敵深入,以至敗績,何面目來見乎!朕當皮面然後戮之。」及歸,止坐免官。至是念其南伐之功,復以為西南面都招討,進封豳王。

三月,己巳,禮儀院又請罷天慶等五節天下賜宴。詔新定設醮州府,賜宴如舊,餘悉罷。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袞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准此。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

夏,四月,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人畏憚之,目為「薛出油」。其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奸,安避此!」帝益加重焉。

辛丑,中書言:「諸道轉運使、副,河北、河東、陝西部署、鈐轄、都監並奉使契丹臣寮辭見,請並許上殿奏事。」從之。

初,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祥符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故中書為言,卒得請。帝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又嘗獻「王鳳論」于皇太后,以戒外戚雲。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請也。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於是始罷。

丁巳,詔:「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各舉堪充諫官、御史者,以名聞。」先是上封者請復置諫官、御史三五員,蓋宋初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多不專言責,而御史或領它局,天禧初,詔兩省置諫官,御史臺置侍御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缺不補,故言者及之。

欽州深在山谷間,人苦瘴毒,推官建安徐的請徙州瀕水。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詔從其請。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同勞苦,築城郭,立樓櫓,畫地居軍民,治府舍、倉庫、溝渠、廛肆,民皆便之。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芻糧見錢法。

庚寅,議皇太后儀衛,制同乘輿。

是月,遼主清暑緬山;未幾,賜緬山名曰永安。

六月,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十八頃,凡估錢七十萬。帝曰:「營奉先帝陵寢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邪?」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戊寅,遼以南府宰相耶律哈噶為上京留守,封漆水郡王。

壬午,蠲天下逋欠,以即位赦恩也。自是因赦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遼以皇后生辰為順天節。

初,后見愛于睿智太后,太后歿後,遼主恩禮有加,為置宮闈司,補官屬,得出教令。元妃妒之彌甚。先是遼主南伐,掠深州小兒趙安仁,俘為閹,漸為內侍省押班,元妃密令伺后短長,後宮中動靜,元妃無弗知者。久之,無所得。后善琵琶,乃誣后與琵琶工燕文頗、李文福私,遼主不之信。又為國書投遼主帳中,遼主得之,曰:「此必元妃所作也。」命焚之。安仁見讒間不行,而后權方盛,懼禍,謀亡歸宋。事泄,后欲誅之,元妃營救於遼主曰:「安仁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神魂隕越。今為思親而亡,亦孝子用心,實可憐憫。」遼主赦之。

八月,乙巳,乙太常博士建安曹修古為監察御史,孔延魯、劉隨並為左正言。延魯常為寧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將爭事。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州將率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大驚,已而莫不嘆服。遷大理寺丞,知仙源縣,主孔氏祠事。孔氏故多放縱者,延魯一繩以法。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延魯後更名道輔。

甲寅,有芝生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乙卯,詔群臣就觀,監察御史開封鞠詠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陽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詠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奸狀已廕,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詠語右正言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惟演聞,乃亟去。

馮拯病,太后有復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帝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適欽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賚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己未,欽若至國門,庚申,入見。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初,拯五上表乞罷相,於是遣使撫問。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顧禁中不知也。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詔至中書,不延坐。林特常詣拯第,累日不得通;白以諮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遷敘圖」以獻,冀便省覽,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它人可企。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閏月,戊戌,寇准卒于雷州。

馮拯病,不能赴河南,己亥,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懿。

癸卯,始命寇准為衡州司馬,准已卒,弗及知也。其妻宋氏乞歸葬西京,許之。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于路,折竹植地,掛紙錢焚之。逾月,枯竹盡出筍,眾因為立廟,號竹林寇公祠。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封丘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先是賀通判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精明,吏不敢欺,人稱為「趙家關」,言如關梁不可越也。後為江淮制置發運使,所部漕船,舊皆由主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

癸丑,詔審官院:自今知州軍、同判、知縣人並引對於便殿。

冬,十月,辛酉朔,徙陝西緣邊軍馬屯內地。

監察御史鞠詠嫉王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遼主自秋獵於赤山,是月,駐遼河。

十一月,辛卯朔,遼以皇侄宗范為歸德軍節度使,北府宰相蕭孝穆為南京留守,封燕王,南京留守耶律制心為南院大王,兵馬都總管仇正為燕京轉運使。

戊戌,詔禁江南諸路師巫邪術。先是知洪州夏竦,索部中師巫得一千九百餘戶,勒令歸農,毀其淫祠,因奏請朝廷嚴賜條約,故降是詔。

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其後富者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寇咸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會咸去而田代之,詔田與轉運使張若穀度其利害。田、若穀議:「廢交子不復用,則留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戊午,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咸,臨汝人;若谷,南劍人也。

大理寺丞、知彭山縣盧察乞官襄州以掃灑墳墓,帝許之。

十二月,壬戌,遼以皇侄宗范為平章事,封三韓郡王。

江州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帝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丁卯,遼以蕭永為太子太師。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選幕職官知大縣,闕京朝官故也。

己卯,遼皇子重元為秦國王。重元,元妃之少子也。

春,正月,癸卯,命御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詔修景靈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遼主如鴨子河;二月,己未朔,獵達魯河,改鴨子河為混同江,達魯河為長春河。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毋輒黜落。」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於本科問策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特下詔寬之。

己丑,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滾州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詔從其請。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于景靈宮奉真殿。

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相因言工部郎中單父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丑,命宗元直龍圖閣。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降詔褒諭。

乙巳,御崇政殿,賜進士安陸宋郊、長洲葉清臣、吳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詞賦得名,禮部奏祁第三,太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郊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擢第二。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瓖、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榜。瓖,洎之孫,宰臣王欽若之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夏,四月,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䌷絹,民或不欲者,強之則為擾。辛酉,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初,帝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潁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復入宮。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不食,宰相奉表稱賀。

乙未,錄系囚。

六月,乙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眾請,秋宴但當用樂之半,其諸遊幸,則心所未忍也。」

遼南院大王耶律制心卒。制心守上京,多惠政。時酒禁方嚴,有捕獲私昷者,制心一飲而盡,笑而不詰。或勸以奉佛,制心曰:「吾不知佛法,惟心無私,則近之矣。」贈政事令,追封陳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甲戌,遼以蕭迪裡為南院大王。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制朱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期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令碩等行視。既而諮等條上利害甚悉,且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動搖,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遊說。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榜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

初,禁寺觀毋得市田。及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銀三千兩,令市田,言為先帝植福,後仍不得為例。由是寺觀稍益市田矣。

癸丑,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宴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帝未始矚目,終宴,猶有戚容。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御史李紘亦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岩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遂罷歸。紘,昌齡從子也。

詔:「舉官已遷改而貪污者,舉主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

遼以駙馬蕭都哩為殿前都點檢。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宴從臣。

甲申,太白入太微垣。

九月,辛卯,祠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后,諭輸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於衰舊之門,庶免它日或撓聖政也。」

冬,十月,辛巳,詔:「自今詔書,令刑部摹印頒行。」

時判部青州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佈。或曰:「版本一誤,則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於令。

丙辰,奉安真宗御容于洪福院。

是月,遼主駐遼河。

十一月,乙未,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丙申,享太廟。丁酉,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后郭氏。時張美人有寵,帝欲立之,太后不可而止,故后雖立,而頗見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並加恩。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為式。

十二月,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千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系籍。詔可。

是冬,遼大閱,聲言獵幽州。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遼人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果無事。

遼主嘗微服出獵,有耶律罕班者,游京師,寓行宮側,惟囊衣匹馬而已。遼主見而問之,罕班初不識,漫應曰:「我北院部人,覓官耳。」遼主與語,知其才,陰識之。會北院奏南京疑獄久不決,遼主召罕班馳驛審錄,舉朝皆驚。罕班量情處理,人無冤者,遼主嘉之。又令藉群牧,馬闕其二,同事者考尋不已,罕班略不加詰,即先馳奏,遼主益信任焉。

是歲,遼放進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戊子,遼遣宣徽南院使蕭從順等來賀長寧節,見於崇政殿,皇太后垂簾,置酒殿中以宴之,御史中丞薛奎館伴。從順欲請見,且言南使至北者皆見太后,而北使來獨不得見。奎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群臣亦未嘗得見也。」從順乃已。及辭,從順有疾,命宰臣王曾押宴都亭驛。從順問曾曰:「南朝每降使車,悉皆假攝,何也?」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今二府八人,六常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從順默然。既而從順稱疾留館,不以時發,帝遣使問勞,挾太醫診視,相屬於道。樞密使曹利用請一切罷之,乃引去。

二月,戊午,遼禁其境內服用明金及金錢綺,國親當服者,奏而後用。

乙丑,權御史中丞薛奎,罷為集賢院學士、知并州,或譖奎漏禁中語也。既而秦州闕守,帝以奎屢官西邊,習其土風,即改奎知秦州。秦州宿重兵,經費常不足,奎務儉約,教民水耕,謹商算,歲中廩粟積者三百萬,征算衍者三十萬,核民隱田數千頃,復得芻粟十餘萬。

是月,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丙子,徙知河南府陳堯佐知并州。每汾水漲,州人憂溺,堯佐為築堤,植柳數萬本,作柳溪亭,民賴其利。

壬辰,遼以左丞相張儉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殿前都點檢蕭都哩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是月,遼主如長春河。魚兒濼有聲如雷,其水一夕越沙岡四十里,別為一陂。

夏,四月,壬子朔,詔恤刑獄。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煜知河南府。煜世家河南,衣寇舊族。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煜曰:「不敢。」它日,數問之,煜無以對,因偽風眩,僕而出,乃免。

五月,庚寅,錄系囚。

癸巳,幸禦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

遼主清暑永安山。以蕭從順為太子太師,吳叔達翰林學士,道士馮若谷加太子中允。命張儉移鎮大同。

六月,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遣使者安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同判不任事者。

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復知制誥。竦急於進取,喜任數術,世目為奸邪。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復,依中人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遼主獵于平地松林。

八月,辛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解發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帝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邪?其令悉蠲之!」

戊午,夔州路提點刑獄盛京,言忠州鹽井歲增課,奉節、巫山縣營田戶逃絕,里胥代納戶稅,萬州戶納谷稅錢,皆為民害;詔悉除之。京,度之從兄也。

初,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論者猶爭言其不便。辛未,命翰林侍讀學士孫奭、知制誥夏竦等再加詳定。

九月,庚辰朔,始遣使賀遼后正旦。

遼主駐南京。

己亥,遼始遣使來賀宋太后正旦。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斗。

辛酉,以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庚午,以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唐譯經使以宰相明釋學者兼領之;宋初翻譯經論,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己卯朔,孫奭等言:「十三場茶積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繁擾益甚。又,奸人倚貼射為名,強市盜販,侵奪官利。其弊如此,不可不革。請罷貼射法,官復給本錢市茶,而商人入錢以售之。」於是茶法復壞。

庚子,遼主幸內果園宴,京民聚觀。求進士得七十二人,命賦詩,第其工拙,以張昱等一十四人為太子校書郎,韓欒等五十八人為崇文館校書郎。

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戊申,卒。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事及所親信二十餘人。建隆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此比。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典遷就以中上意。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后以先朝所寵異,故復用之。及吳植事敗,太后滋不悅,同列稍侵之,欽若悒悒以歿。後有詔塑像茅山,列於仙官。

遼北院樞密使蕭哈綽有疾,遼主欲臨視之,哈綽謝曰:「臣無狀,猥蒙重任;今形容毀瘁,恐陛下見而動心。」遼主乃止。會北府宰相蕭朴問疾,哈綽握其手曰:「吾死,君必為樞密使,慎勿舉勝己者。」朴聞而鄙之。乙丑,卒。

十二月,戊辰,遼以蕭樸為北院樞密使,封蘭陵郡王。

先是朝班以宰相為首,親王次之,使相又次之,樞密使雖檢校三師兼侍中、尚書、中書令,猶班宰相下。咸平初,曹彬以樞密副使兼侍中,位戶部侍郎、平章事李沆下,循舊制也。乾興中,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曹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時以宮觀使為重,詔利用班曾之上,議者深以為非。至是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玉清昭應宮使,同集殿廬,將告謝,而利用猶欲班曾上,閤門不敢裁。曾抗聲目吏曰:「但奏宰相王曾等告謝。」班既定,利用鬱鬱不平,張士遜慰曉之。庚申,詔宰臣、樞密使序班如故事。而利用志矯,尚居次相張知白上。及聞召張旻于河陽為樞密使,利用疑代己,始悔懼焉。

殿前副指揮使楊崇勳,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勳穿泥靴登階,王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崇勳退,劾奏其失,送宣徽院問狀。翼日,曾入對,請傳詔釋罪,太后問其故,曰:「崇勳武夫,不知朝廷之儀。舉劾者,柄臣所以振紀綱;寬釋者,人君所以示恩德。如此,則仁愛歸於上而威令肅於下矣。」

癸亥,徙崖州司戶參軍丁謂雷州司戶參軍。

謂以家寓洛陽,常為書自責,敘國厚恩,戒家人毋輒怨望,遣人致於西京留守劉煜,祈付其家,戒使伺煜會眾寮時達之。煜得書,不敢私,即以聞;帝見之感惻,故有是命。宰相言:「謂,天下不容其罪而竄之,今不緣赦宥,未可內徙。」帝曰:「謂斥海上已數年,欲令生還嶺表耳。」

乙丑,淮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張旻依前充樞密使。太后微時,嘗寓旻家,旻事之甚謹,后深德之,故復掌樞府。尋改名耆。

是歲,燕民以年谷豐熟,遼主車駕臨幸,爭以土物來獻。遼主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飲。至夕,六街燈火如晝,士庶嬉遊,遼主亦微行觀之。

丁丑,遼禁工匠不得銷毀金銀器。

春,正月,癸未,遼使蕭迪裡等入見。遼又遣人持酒果與迪裡等。帝問宰相王曾曰:「送酒果者三十餘人,已至莫州,聽其來否?」曾曰:「宜止其來,而以舟兵代之,轉酒果付迪裡可也。」帝曰:「善!」

知益州薛田言:「兩川犯罪人配隸它州,雖老疾得釋者,悉留不遣;自今請無拘停。」帝曰:「遠民無知犯法,而終身不得還鄉里,豈朕意乎!察其情有可矜者,聽遣還。」

庚辰,遼主如鴛鴦濼。

二月,己酉,遼以同知樞密院黃翩為兵馬都部署,引軍城混同江、疏木河之間。黃龍府請建堡障三,烽台十,遼主命俟農隙築之。

東京留守耶律巴格奏黃翩領兵入女真界徇地,俘獲不可勝計,得降者二百七十戶。遼主獎諭之。

庚戌,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下三館校「道藏」,從之。帝因曰:「道書多言飛煉金石,豈若老氏五千言之約哉!」

壬戌,遣官祀九宮貴神。帝謂輔臣曰:「祀日適與真宗大忌同,其施樂邪?」王曾曰:「但設而不作耳。」又問古今樂之異同。曾曰:「古樂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今樂則不然,徒娛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帝曰:「朕於聲技未嘗留意,內外宴遊,皆勉強爾。」

己巳,遼以南京水,遣使賑之。

庚午,命:「党項別部塌西,設契丹節度使治之。」

三月,庚寅,遼以大同軍節度使張儉入為南院樞密使、左丞相兼政事令。遼主方眷倚儉,參知政事吳淑達與儉不相能,遼主怒,出叔達為康州刺史。

御史臺自薛奎後,中丞闕人不補,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台務者逾年。壬午,始命權知開封府汝陰王臻權御史中丞。臻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遊子弟,驕惰不任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又言:「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並從之。

是月,准布侵遼,西北路招討使蕭惠破之。
  1. 續資治通鑑/卷035·卷三十五
  2. 續資治通鑑/卷034·卷三十四
  3. 續資治通鑑/卷033·卷三十三
  4. 續資治通鑑/卷032·卷三十二

第 10 頁 共 12 頁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續資治通鑑/引
  • 續資治通鑑/卷001·宋紀一
  • 續資治通鑑/卷002·宋紀二
  • 續資治通鑑/卷003·卷三
  • 續資治通鑑/卷004·卷四
  • 續資治通鑑/卷005·卷五
  • 續資治通鑑/卷006·卷第六
  • 續資治通鑑/卷007·卷七
  • 續資治通鑑/卷008·第八卷
  • 續資治通鑑/卷009·第九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0·第十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1·第十一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2·●卷第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13·第十三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4·卷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15·第十五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6·卷十六 宋紀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17·卷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18·第十八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9·卷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20·第二十卷
  • 續資治通鑑/卷021·第二十一卷
  • 續資治通鑑/卷022·卷022
  • 續資治通鑑/卷023·卷二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24·卷二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25·卷二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26·卷二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27·卷二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28·卷二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29·卷二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30·卷三十
  • 續資治通鑑/卷031·卷三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32·卷三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33·卷三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34·卷三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35·卷三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36·卷三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37·卷三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38·卷三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39·卷三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40·卷四十
  • 續資治通鑑/卷041·卷四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42·卷四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43·卷四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44·卷四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45·卷四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46·卷四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47·卷四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48·卷四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49·卷四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50·卷五十
  • 續資治通鑑/卷051·卷五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52·卷五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53·卷五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54·卷五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55·卷五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56·卷五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57·卷五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58·卷五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59·卷五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60·卷六十
  • 續資治通鑑/卷061·卷六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62·卷六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63·卷六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64·卷六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65·卷六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66·卷六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67·卷六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68·卷六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69·卷六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70·卷七十
  • 續資治通鑑/卷071·卷七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72·卷七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73·卷七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74·卷七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75·卷七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76·卷七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77·卷七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78·卷七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79·卷七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80·卷八十
  • 續資治通鑑/卷081·卷八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82·卷八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83·卷八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84·卷八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85·卷八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86·卷八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87·卷八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88·卷八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89·卷八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90·卷九十
  • 續資治通鑑/卷091·卷九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92·卷九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93·卷九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94·卷九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95·卷九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96·卷九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97·卷九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98·卷九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99·卷九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00·卷一百
  • 續資治通鑑/卷101·卷一百一
  • 續資治通鑑/卷102·卷一百二
  • 續資治通鑑/卷103·卷一百三
  • 續資治通鑑/卷104·卷一百四
  • 續資治通鑑/卷105·卷一百五
  • 續資治通鑑/卷106·卷一百六
  • 續資治通鑑/卷107·卷一百七
  • 續資治通鑑/卷108·卷一百八
  • 續資治通鑑/卷109·卷一百九
  • 續資治通鑑/卷110·卷一百十
  • 續資治通鑑/卷111·卷一百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12·卷一百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13·卷一百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14·卷一百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15·卷一百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16·卷一百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17·卷一百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18·卷一百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19·卷一百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20·卷一百二十
  • 續資治通鑑/卷121·卷一百二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24·卷一百二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25·卷一百二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30·卷一百三十
  • 續資治通鑑/卷131·卷一百三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32·卷一百三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33·卷一百三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34·卷一百三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35·卷一百三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36·卷一百三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37·卷一百三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38·卷一百三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39·卷一百三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40·卷一百四十
  • 續資治通鑑/卷141·卷一百四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42·卷一百四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43·卷一百四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44·卷一百四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45·卷一百四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46·卷一百四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47·卷一百四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48·卷一百四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49·卷一百四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50·卷一百五十
  • 續資治通鑑/卷151·卷一百五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52·卷一百五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53·卷一百五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54·卷一百五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55·卷一百五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56·卷一百五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57·卷一百五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58·卷一百五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59·卷一百五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60·卷一百六十
  • 續資治通鑑/卷161·卷一百六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62·卷一百六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63·卷一百六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64·卷一百六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65·卷一百六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66·卷一百六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67·卷一百六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68·卷一百六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69·卷一百六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70·卷一百七十
  • 續資治通鑑/卷171·卷一百七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72·卷一百七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73·卷一百七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74·卷一百七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75·卷一百七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76·卷一百七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77·卷一百七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78·卷一百七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79·卷一百七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80·卷一百八十
  • 續資治通鑑/卷181·卷一百八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82·卷一百八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83·卷一百八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84·卷一百八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85·卷一百八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86·卷一百八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90·卷一百九十
  • 續資治通鑑/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99·卷一百九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200·卷二百
  • 續資治通鑑/卷201·卷二百一
  • 續資治通鑑/卷202·卷二百二
  • 續資治通鑑/卷203·卷二百三
  • 續資治通鑑/卷204·卷二百四
  • 續資治通鑑/卷205·卷二百五
  • 續資治通鑑/卷206·卷二百六
  • 續資治通鑑/卷207·卷二百七
  • 續資治通鑑/卷208·卷二百八
  • 續資治通鑑/卷209·卷二百九
  • 續資治通鑑/卷210·卷二百十
  • 續資治通鑑/卷211·卷二百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212·卷二百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213·卷二百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214·卷二百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215·卷二百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216·卷二百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217·卷二百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218·卷二百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219·卷二百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220·卷二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