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編年體

  • 今本竹書紀年
  • 資治通鑑
  • 續資治通鑑
  • 明通鑑
  • 續資治通鑑長编

續資治通鑑/卷200·卷二百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4
【元紀十八】起屠維協洽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二年。

春,正月,丁巳朔,暹羅來貢方物。

丁卯,敕:「福建、兩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致仕還家,官給驛傳如民官例。」

戊辰,賑晉王部貧民。

甲戌,監察御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東宮,既立詹事院以總家政,宜擇年德老成、道義厚重者為師保賓贊,俾盡心輔導,以廣緝熙之學。」翀嘗以御史巡按淮東,淮東憲司惟尚刑,多致獄具。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將肅清天下,初不尚刑也。」取其獄具焚之。

時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議。請以吏進者,宜止於五品。」詔復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著為令。

己卯,廣東南思、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

帝謂達嚕噶齊瑪嚕曰:「凡人命所系,其詳閱獄詞;事無大小,必謀諸同僚,疑不能決者,與省臺臣集議以聞。」又顧謂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為安耶?朕惟太祖創業艱難,世祖混一疆宇,兢業守成,恒懼不能當天心,繩祖武,使萬方百姓樂得其所,念慮在茲,卿等固不知也。」

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改釋奠于中丁,祀社稷於中戌。

丁酉,雲南闍里愛俄、永昌蒲蠻阿八剌等並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剿捕。

乙巳,敕:「諸司不由中書奏官而輒署事者罷之。」

三月,丁巳,以天壽節,釋重囚一人。

辛酉,以御史中丞圖圖哈為御史大夫,諭之曰:「御史大夫職任至重,以卿勳舊之裔,故特授汝。當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為法,否則墜汝家聲,負朕委任之意矣。」

己巳,敕:「諸王、駙馬、宗姻,諸事依舊制。領於內八府,勿徑移文中書。」

免大都、上都、興和、大同今歲租稅。

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言:「雲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位。遠方蠻夷,頑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闕員,宜從本俗。」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為太子太師。內外監察御史四十餘人,劾其逞私蠹政,難居師保之任,帝以皇太后故,終不用其言。又嘗以臺事問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問。所念者特們德爾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則禍有不可勝言者。」帝亦不能用。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餘區。

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內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隸之。

庚戌,大同縣雨雹,大如雞卵。

詔以駝馬牛羊分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蕃息以自贍,仍議興屯田。

癸丑,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

丁丑,以濟甯等路大水,遣官閱視,其民之貧者賑之;仍開河泊禁,聽民採食。

秋,七月,丙辰,緬國遣人來覲。

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璽書招諭之。

壬戌,東宮增軍萬人,置右衛率府。

丁卯,諭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撓茶課。

甲戌,皇姊大長公主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十七人。帝聞之怒,敕按問全甯守臣阿縱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

八月,甲申,以河東、山西道宣慰使張思明為中書參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帝詰之曰:「朕任卿未專耶?」曰:「非也。」「近臣有撓政者耶?」曰:「無有。」「然則何為而辭?」對曰:「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若必欲任臣,願薦一人為助。」帝問為誰,哈克繖再拜曰:「臣願得張思明。」即日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張思明謁見於道。帝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因哈克繖言復起用汝。」

是月,伏羌縣山崩。

閏月,甲子,浚會通河。

癸酉,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煩劇托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九月,甲申,以奇徹爾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癸卯,御史臺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請凡內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倖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其貪污受刑,奪職不敘者,夤緣近侍,出入內庭,覬幸名爵,宜斥逐之。」帝皆納其言。

詔:「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內庭。」

浚鎮江練湖,以圍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賑濟甯等路饑。

冬,十月,乙卯,中書省言:「白雲宗統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不法事,宜令核問。」帝曰:「朕知沈明仁奸惡,其嚴鞫之。」

戊午,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御史大夫。

癸亥,上都民飢,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

乙卯,浚通惠河。

十一月,辛卯,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庚子,中書省言:「曩賜諸王阿濟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取諸民。今其部阿嚕呼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奸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制可之。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諭臺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眾,其令監察御史、廉訪司審察以聞。」

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乞致仁南歸,帝遣使賜衣幣,促之還朝,以疾辭,不起。

賑河間饑。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太子謂中書省臣曰:「至尊委我以天下事,日夜寅畏,惟恐弗堪。卿等亦當洗心滌慮,恪勤乃職,勿有隳壞,以貽君父憂也。」

帝亦語左右曰:「前代皆有太上皇之號。今太子且長,可居大位,朕欲為太上皇,與若等遊觀西山,以終天年。」群臣皆稱善。右司郎中魯特穆爾曰:「臣聞昔所謂太上皇,若唐玄宗、宋徽宗,皆當禍亂,不得已而為之。願陛下正天位,保無疆之業。前代虛名,何足慕哉!」

壬申,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幣帛。

癸酉,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歲賜幣帛,可不遍及耶!」

是月,封宋儒周敦頤為道國公。

帝嘗謂左右曰:「儒者皆用矣,惟虞伯生未顯擢耳。」遂以集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集尋以憂歸。伯生,集之字也。

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帝齋居損膳,輟朝賀。

壬午,御史臺言:「比賜布爾罕鼎山場,鄂勒哲布哈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至帑藏虛竭,民益困矣。」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赫嚕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並治其罪。」從之。

丁亥,帝不豫。皇太子憂形于色,夜則焚香祈告於天曰:「至尊以仁慈御世,庶績順成,四海清晏,天何遽降大厲!不如罰殛我身,使至尊永為民主。」辛丑,帝崩於光天宮,年三十六。太子哀毀過禮,素服寢於地,日啜一粥。癸卯,葬起輦谷。

帝天性恭儉,通達儒術,兼曉釋典,每曰:「明心見性,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大。」在位七年,不事遊畋,不喜征伐,尊賢重士,待宗戚勳舊,始終有禮。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成憲云。

甲辰,中書右丞相巴達錫罷。太子太師特們德爾以皇太后命,復入中書為右丞相。

參議中書省事韓若愚,廉勤稱職,特們德爾初為相時,以其不附己,欲羅織以事而不得遂,至是復相,乃誣若愚以罪,請殺之,皇太子不從。復奏奪其官,除名,歸鄉里。

丙午,遣使分讞內外刑獄。

戊申,汰知樞密院四員。

禁巫、祝、日者交通宗戚、大官。

二月,壬子,罷造永福寺。

賑大同、豐州諸驛饑。

以江浙行省左丞相赫嚕為中書平章政事。

戊午,祭社稷。

建御容殿於永福寺。

汰富民竄名宿衛者,給役蒙古諸驛。

辛酉,中書平章政事齊勒特穆爾、御史大夫托歡並罷,為集賢大學士。

甲子,特們德爾、阿克繖請捕逮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赴京。特們德爾以世延嘗劾奏其罪惡十三事,銳意報復,屬其黨何志道秀世延從弟索哈爾哈呼誣告世延罪,逮世延置對;且使諷世延,啖以美官,令告引同時異己者,世延不肯從。行至夔州,遇赦,以疾抵荊門就醫。特們德爾遣使督追至京師,俾其黨鍛煉成獄,會有旨,事經赦原者勿復問,乃已。

參議中書省事奇勒監,坐鬻官,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太子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

丙寅,以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趙世榮為中書平章政事,江西行省右丞穆布喇為中書右丞,參知政事張思明為中書左丞,中書左丞完珠罷為嶺北行省右丞。

白雲宗統攝沈明仁以不法坐罪,詔籍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

己巳,修鎮雷佛事於京城四門。

辛未,括民間系官山場、河泊、窯治、廬舍。

癸酉,括勘崇祥院地,其冒以官地獻者追其直,以民地獻者歸其主。

丙子,定京城環衛更悉法,淮五衛漢軍歲例。

丁丑,特們德爾以李孟初不附己,奪其秦國爵及前後制命,仆其先墓碑。

戊寅,中書平章政事烏巴都拉罷,為甘肅行省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

特們德爾怨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前為中丞時發其奸贓、專制等罪,而平章政事蕭拜珠在中書牽制其所為,於是矯皇太后旨,召多爾濟、蕭拜珠至徽政院,與徽政使實勒們、御史大夫圖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后旨之罪。多爾濟曰:「中丞之職,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果違太后旨,汝豈有今日耶?」特們德爾請殺之,皇太子曰:「人命至重,刑殺非輕,不宜倉卒。二人罪狀未明,當白太后,使詳讞之,誅之未晚也。」特們德爾乃引同時為御史者二人證成其獄。多爾濟顧二人唾之曰:「汝等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即起入奏,未幾,稱旨執多爾濟,載詣國門之外,與蕭拜珠俱見殺。是日,風沙晦冥,都人恟懼,道路相視以目。後又欲奪多爾濟妻劉氏與人,劉剪髮毀容自誓,乃免。蕭拜珠之死,有吳仲者,潛守其屍,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時特們德爾日思報復仇怨,誅戮不已,張思明謂曰:「山陵甫畢,新君未立,丞相恣行殺戮,人皆謂丞相陰有不臣之心,萬一諸王、駙馬疑而不至,奈何?」特們德爾乃止。

徽政院使實勒們,以皇太后命請更朝官,皇太子曰:「此豈除官時耶?且先帝舊臣,豈宜輕動!俟予即位,議于宗親、元老,賢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司農卿鄂勒哲布哈,言先帝以土田頒賜諸臣者,宜悉歸之官,太子問曰:「所賜為誰?」對曰:「左丞相哈克繖所得為多。」太子曰:「予嘗諭卿等,當以公心輔弼。卿於先朝嘗請海舶之稅,以哈克繖奏而止。今卿所言,乃復私憾耳,非公議也,豈輔弼之道耶!」遂出鄂勒哲布哈為湖南宣慰使。

三月,辛巳,以中書禮部領教坊司。

壬午,賑陳州、嘉定州饑。

爪哇入貢。

戊子,征諸王、駙馬流竄者,給侍從,遣就分邑。

庚寅,皇太子即皇帝位,詔赦天下,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

壬辰,太皇太后受百官朝賀于興聖宮。特們德爾進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太師。

初,太皇太后以周王和實拉少時有英氣,而帝稍柔懦,諸群小亦以立和實拉必不利於己,遂定策。帝既即位,太皇太后來賀,帝毅然見於色。太后退而悔曰:「我不擬養此兒耶!」

敕:「群臣超授散官,朝會毋越班。」

戊戌,汰上都留守司留守五員。

定吏員秩止從七品如前制。

辛丑,禁擅奏璽書。

壬寅,降前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為集賢侍講學士。特們德爾欲因其不就,陰中之,孟拜命欣然。帝謂特們德爾子巴爾濟蘇曰:「爾輩謂孟不肯為是官,今何如?」由是讒不得行。

御史臺請詔諭百司以肅臺綱,帝曰:「卿等但守職盡言,善則朕當服行,否亦不汝罪也。」

甲辰,詔中外毋沮議特們德爾。

敕罷醫、卜、工匠任子,其藝精絕者擇用之。

丙午,有事於南郊;夏,四月,庚戌,有事於太廟,告即位也。

罷行中書省丞相。河南、湖廣、遼陽並降為平章政事,惟征東行省丞相高麗王不降。

乙卯,罷回回國子監。

戊午,祀社稷。

己未,紹慶路峒蠻為寇,命四川行省捕之。

祭遁甲神於香山。

命平章政事王毅等徵理在京諸倉庫錢穀,虧耗者七十八萬石,及諸路歲貢幣帛稍紕謬者,俱責償所司。程督嚴刻,讟並作矣。

以太常禮儀院使拜珠為中書平章政事。

拜珠,安圖孫也,閎遠端亮,有祖風,襲宿衛長。延祐中,拜太常禮儀院使,每議大政,必問曰:「合典故否?」同官有異見者曰:「大朝止說典故耶?」拜珠微笑曰:「公試言之,國朝何事不合典故?」同官不能對。太常事簡,每退食,必延儒士,諮訪古今禮樂刑政,治亂得失,盡日不倦,嘗曰:「人之仕宦,隨所職司,事皆可習。至於學問有本,施於事業,此儒者之能事,宰相之資也。」帝在東宮,問宿衛之臣於左右,咸稱拜珠賢,遣使召之,欲與語,拜珠謂使者曰:「嫌疑之際,君子所慎。我長天子宿衛,而與東宮私相往來,我固得罪,亦豈太子福耶!」竟不往。及即位,遂有是命。

壬戌,特們德爾請參決政務,禁諸臣毋隔越擅奏,從之。

乙丑,大行皇帝喪卒哭,作佛事七日。

丙寅,周王和實拉長子托歡特穆爾生。

戊辰,帝如上都。

初,太廟九室,合饗於一殿。及仁宗崩,無室可祔,乃權結彩殿于武宗室前,以奉神主。帝召禮官集議,太常禮儀院經歷曹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營大殿於前,為十五室。」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

戊寅,有獻七寶帶者,因近臣以進,帝曰:「朕登大位,不聞卿等進賢而為人進帶,是誘朕也。其還之。」

五月,己卯朔,禁僧馳驛,仍收元給璽書。

庚辰,殺上都留守賀勝。

勝與特們德爾居同巷,惡其奸惡,且帷薄不修,絕不通問,復與楊多爾濟發其贓罪。特們德爾恚甚,乃奏其便服迎詔為大不敬,棄市,籍其家。勝死之日,百姓爭持紙錢哭於屍旁甚哀。

己丑,中書左丞相阿克繖罷為嶺北行省平章政事。以拜珠為左丞相,鼐喇呼、達斯哈雅並為中書平章政事,濟爾哈朗為參知政事。

特們德爾恃其權寵,乘間肆毒,睚眥之私,無不報復。帝覺其所譖毀者皆先帝舊人,滋不悅其所為,乃以拜珠為左丞相,委以心腹,特們德爾漸見疏外矣。

辛卯,中書參知政事奇徹罷,為集賢學士。

遣使榷廣東番貨。

壬辰,和林民閻海,瘞殍死者三千餘人,旌其門。

乙未,上聖文欽孝皇帝尊諡,廟號仁宗,國語曰布延圖皇帝。

戊戌,有告嶺北平章政事阿克繖、中書平章政事赫嚕及御史大夫圖卜台、徽政使實勒們等與故約蘇穆爾妻伊埒薩巴謀廢立者,帝御穆清閣,召拜珠謀之。對曰:「此輩擅權亂政久矣,今猶不懲,陰結黨與,謀危社稷。宜速施天威,以正祖宗法度。」帝動容曰:「此朕志也!」命率衛士擒斬之,籍其家,餘黨皆伏誅。

先是近侍傳旨,以姓名赴中書銓注者六七百員,選曹為之壅滯,拜珠奏閣之,注授一依選格次第,吏無容奸。刑曹事有情可矜者,寬恕之,貪暴不法,必不少容。帝嘗諭左右曰:「汝輩慎之,苟陷國法,我雖典赦,拜珠不汝恕也。」

追封隴西公汪世顯為隴右王。

辛丑,以知樞密院事特穆爾托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監察御史請罷僧、道、工、伶濫爵及建寺、豢獸之費。

甲辰,以誅阿克繖、赫嚕、賀勝等詔天下。勝死非其罪,而詔書與諸逆並言,時猶為特們德爾所蔽也。

丙午,捕伊埒薩巴子江浙平章瑪嚕,仍籍其家。

丁未,封汪沁為雲南王,往鎮其地。

以賀勝、實勒們、阿克繖家貲、田宅賜特們德爾等。

六月,己酉,流徽政院使密錫實于金剛山。

以托實哈、實勒們所奪人畜產歸其主。

甲寅,前太子詹事綽和爾伏誅。

京師疫,作佛事于萬壽山。

戊午,罷徽政院。

廣東采珠提舉司罷,以有司領其事。

庚申,賜角牴者百二十人鈔各千貫。

壬戌,敕:「諸使入京者,大事五日,小事三日遣還。」

是夜,月食既。

乙丑,新作太祖幄殿。

時僧徒橫甚,有司無敢詰難者。盩厔僧圓明以燒香受戒私相煽惑,從者日眾,遂自稱皇帝,眾呼萬歲,約以孟秋五日攻奉元路。秋,七月,丁丑朔,陝西參政多爾濟以兵捕之,圓明遁去;逾月,始就擒,斬之。

甲申,車駕將北幸,調左右翊軍赴北邊浚井。

以知樞密院事瑪嚕、哈坦並為遼陽行省平章政事。

壬辰,遣扈從諸營還大都,禁踐民禾。

安南內附人陳岩,言其國貢使多為覘伺,敕湖廣行省汰遣之。

丙申,中書平章政事鼐喇呼罷。

禁獻珍寶制袞冕。

庚子,以江南行御史臺中丞廉恂為中書平章政事。恂,希憲之子也。

辛丑,晉王伊蘇特穆爾遣使以地七千頃歸朝廷,請有司徵其租,歲給糧鈔;從之。

是月,汴梁路言:「滎澤縣河決塔海莊堤十步餘,橫堤兩重復決數處;又,開封縣蘇村及七里寺決二處。」詔本路及都水監官並工修築。

八月,丁未朔,嶺北省臣實都,坐以官錢犒軍免官,詔復其職。

丙辰,祔仁宗聖文欽孝皇帝、莊懿慈聖皇后于太廟。特們德爾攝太尉,奉玉冊行事。

戊午,特們德爾復誣趙世延以違詔不敬,下之獄。請置極刑,並究省臺諸臣,不允。帝幸涼亭,從容謂近侍曰:「頃特們德爾必欲置趙世延於死地,此殆報怨耳。朕素聞其忠良,故每奏不納。」左右咸稱萬歲。

丁卯,宮人官努,坐用日者請太皇太后禜星,杖之,籍其資。

托期瑪部宣慰使尹琳沁,坐違制不發兵,杖流紐爾幹地。

九月,甲申,建壽安山寺,給鈔千萬貫。

禁五臺山樵采。

庚子,常德澧州洞蠻合諸洞為寇,命土官追捕之。

甲辰,遣瑪薩曼等使占城、真臘、龍牙門,索馴象。

以廩藏不充,停諸王所部歲給。

冬,十月,丁未,時饗太廟。

庚戌,將作院使伊蘇坐董制珠衣怠工,杖之,籍其家。

丁巳,酉陽聳儂洞蠻田謀遠為寇,命守臣招捕之。

戊午,帝至自上都。

詔太常院曰:「朕將以四時躬祀太室,宜與群臣集議其禮。此追遠報本之道,毋以朕勞於對越而有所損;其悉遵典禮。」

庚申,敕譯佛書。

乙丑,幸大護國仁王寺。帝師請以醮八兒監藏為土番宣慰使、都元帥,從之。

丁卯,為皇后作鹿頂殿於上都。

庚午,命拜珠督造壽安山寺。

十一月,丙子朔,帝御齋宮。丁丑,恭詣太廟,備法駕,服袞冕以行禮;至仁宗室,即歔欷流涕,左右莫不感動。

甲申,敕翰林國史院纂修「仁宗實錄」。

丁酉,詔各郡建帝師帕克斯巴殿,其制視孫子廟有加。

甲辰,特們德爾言:「和市織幣薄惡,由董事者不謹,請免左丞高昉等官,仍令郡縣更造,征其元直。」不允。

十二月,乙巳朔,詔:「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二年;優復煮鹽、煉鐵等戶二年。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聽民採取。命官家屬流落邊遠者,有司給資遣之;其子女典鬻與人者,聽還其家。監察御史、廉訪司歲舉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士有隱居行義,明治體,不求聞達者,有司具狀以聞。」

丁未,播州蜑蠻的羊籠等內附。

庚戌,鑄銅為佛像,置玉德殿。

癸丑,以天壽節,預遣使修醮于龍虎山。

乙卯,率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太皇太后尊號曰「儀天興聖慈仁昭懿壽元全德泰甯福慶徽文崇祐太皇太后。」

翰林學士呼圖嚕都勒譯進「大學衍義」,帝曰:「修身治國,無逾此書。」賜鈔五萬貫,以印本頒賜群臣。

河南饑,帝問其故,群臣莫能對,帝曰:「良由朕治道未洽,卿等又不盡心乃職,委任失人,致陰陽不和,災害洊至。自今各務勤恪以應天心,毋使吾民重困。」

辛酉,作延春閣後殿。

乙丑,禜星于回回司天監四十晝夜。

丙寅,修秘密佛事於延春閣。

丁卯,特們德爾、拜珠言:「比者詔內外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進御前。乞令臣等開視,再入奏聞。」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細民輒訴訟者則禁之。」

給武宗皇后鈔七十五萬貫。

己巳,敕罷明年二月八日迎佛。

以江南、浙西道廉訪使薛處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辛未,拜珠進「鹵簿圖」,帝以唐制用萬二千三百人耗財,乃定大駕為三千二百人,法駕二千五百人。

上思州猺結交趾寇忠州。

癸酉,帝聞賀勝母老,憫之,以所籍京兆田磑還其家。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以巴延徹爾,江西行省平章政事白薩都,並坐貪墨免官。

是歲,決獄輕重七千六百三十事。

滹沱河決文字、大城等縣,渾河溢,壞民田廬;秦州成紀縣暴雨,山崩,朽壤墳起,覆沒畜產;大同雨雹,大如雞卵;益津是隕黑霜。

帝命宣徽院使特克實領中都威衛指揮使。

特克實,特們德爾黨也。延祐中,近臣多托恩幸以求賞者,宣徽院使圖沁布哈輒抑弗予。特克實、王廷顯,皆同官也,仁宗賜特克實海舶,圖沁布哈曰:「此軍國之所資,上不宜賜,下不宜受。」又賜延顯玉常,廷顯欲取大官羊錢一萬五千緡充其價,圖沁布哈復持不可,於是怨之者眾。及帝即位,特們德爾擅政,特克實竟譖殺之。

續資治通鑑/卷199·卷一百九十九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8
【元紀十七】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巳,賜進士恩榮宴于翰林院。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餘並授山長、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流官為達嚕噶齊,各位所辟為副達嚕噶齊。」

命李孟等類集本朝條格,俟成書,聞奏頒行。

乙巳,帝如上都。

宣徽院以供尚膳,遣人獵於歸德,敕以其擾民,罷之。

自特們德爾定括田之議,遣人分行各省,苛急煩擾,江西為甚。是月,贛州民蔡五九聚眾作亂,遠近騷動。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臺。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士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核驗賑恤。

監察御史馬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之動者,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耳。」

甲戌,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六月,戊戌,河決鄭州。

辛丑,以濟寧、益都亢旱,汰省衛士芻粟。

贛州賊蔡五九圍寧都,焚四關,戕趙同知,分掠郡邑。秋,七月,乙卯,遣兵捕討蔡五九。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使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癸酉,命特們德爾總宣政院事。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八月,丙戌,官軍擊蔡五九,甯都圍解。五九益修攻具,招集失業之民,勢益張,遂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遣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等率兵討之。

己丑,帝至自上都。

乙未,臺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鼐智密鼎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請罷經理及冒括田租。」時臺臣不敢斥言特們德爾建議之非,但言有司奉行不善,帝悟其弊,命罷其役。詔下,民大悅,由是五九之勢漸衰。

壬寅,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旌表貴州達嚕噶齊相兀孫妻死節。

監察御史納琳言事忤旨,帝怒叵測,中丞楊多爾濟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愛納琳,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昌平令。」多爾濟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帝不允。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多爾濟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徵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琳耶?當赦之以成爾直。」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多爾濟曰:「詔書云『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旌其直。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或謂多爾濟可援例以請,多爾濟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多求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勵僥倖者乎?」

九月,丁未,章律以括田逼死九人,敕吏部尚書王居仁等鞫之。

壬戌,蔡五九眾潰,伏誅,餘黨悉平。賞軍士討捕功,並官死事者子孫。

參知政事趙世延,居中書二十月,遷御史中丞,詔省臣自平章以下相率送之官,其禮前所無有。由是為權臣所忌,乃用皇太后旨,出世延為雲南行省右丞。陛辭,帝特命仍還臺為中丞。

冬,十月,庚辰,以淮西廉訪使郭貫為中書參知政事。

乙未,授白雲宗主沈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丁酉,加授特們德爾太師。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丞相哈克繖等乞避位,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毋憚於改。又,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遼東肅政廉訪使尉遲德誠上疏言事,其略曰:「勞諸王以懷其心,防出入以嚴宮禁,正諫官以遠讒佞,崇科目以求人才,立常平以備荒年,汰僧、道以寬民力,舉賢良以勵忠孝,抑奢侈以厚風俗」,及拯鈔法、裁冗官等事,不報。德誠尋卒。

甲戌,封武宗子和實拉為周王,出鎮雲南。

初,武宗立帝為太子,命以次傳位於和實拉。已而丞相三寶努復勸武宗立其子,既乃以哈喇托克托言而止。至是議立太子,特們德爾欲固位取寵,乃請立皇子碩迪巴拉,又與太后幸臣實勒們譖和實拉于兩宮,遂有是命。

又譖哈喇托克托為武宗舊臣,詔逮至京師。居數日,綽和爾、實勒們傳兩宮旨諭托克托曰:「初疑汝親於所事,故召汝。今察汝無他,其復還鎮。」托克托入謝太后曰:「臣雖被先帝知遇,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為不深,豈敢昧所自乎!」未幾,遷江西行省左丞相。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癸巳,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蔡五九之亂,祿孫負其母,挈其妻,隨眾入山避之。盜至,眾散走,祿孫守母不去。盜將刃其母,祿孫以身翼蔽曰:「寧殺我,勿傷吾母。」時母病,渴,覓水不得,祿孫含唾喣之,盜相顧駭歎,不忍害,反取水與之。有掠其妻去者,眾責之曰:「奈何辱孝子婦!」使歸之。事聞。賜旌表。

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刑部,尚書謝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遲。

春,正月,乙巳,賑漢陽路饑。

丙午,增置晉王府屬官。

以真定、保定洊饑,禁畋獵。

改直沽為海津鎮。

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隸臨清運糧萬戶府,以供轉漕。

戊寅,賑河間等處饑。

庚寅,彗滅。自去年十一月丙午始見,至是乃滅,凡百有五日。

壬子,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干、唐狄仁傑祠,歲時致祭。

三月,甲寅,敕中書右丞蕭拜珠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和實拉之雲南。置周王常侍府官屬,以遙授中書左丞相圖古勒、大司徒鄂爾多、中政使尚嘉努、山北、遼陽等路蒙古軍萬戶博囉、翰林侍講學士嘉琿等並常侍,中衛親軍都指揮使唐古、兵部尚書賽罕巴圖魯為中尉,仍置諮議、記室各二員,遣就鎮。

癸亥,帝如上都。

壬申,鷹坊博囉等擾民於大同,敕拘還所奉璽書。

禁天下春時田獵。初議犯者抵死,左司郎中韓若愚曰:「齊宣王之囿方四十里,殺其麇鹿者如殺人之罪,孟子非之。」眾以為然,遂減其刑。

太史令郭守敬卒於位,年八十六。

守敬歷數、儀象之學,並為時用,其尤濟時者為水利之學。決金口以下西山之栰,而京師財用饒;復三白渠以溉瀕河之地,而靈夏軍儲足;引汶、泗以接江、淮之派,而燕、吳漕運通;建斗閘以開白浮之源,而公私陸費省。其在西夏,嘗挽舟溯流而上究所謂河源者;又嘗自孟門以東,循黃河故道,縱廣數百里間,皆為測量地平,或可以分殺河勢,或可以溉灌田土,具有圖志;又嘗以海百較京師至汴梁地形高下之差,或汴梁之水去海甚遠,其流峻,而京師之水去海至近,其流甚緩。其言皆有征驗,論者惜其未盡見用雲。

夏,四月,癸酉朔,以河南流民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臺、廉訪使以見貯贓鈔賑之。

橫州猺蠻為寇,命湖廣省發兵討捕。

己亥,以淮東廉訪司簽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命中書省與御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為令。

賑遼陽、蓋州及南豐州饑。

是月,前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陳天祥卒於家,年八十,諡文忠。

五月,庚申,以大都留守拜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擢中書右丞蕭拜珠為平章政事,左丞阿爾哈雅為右丞,郭貫為左丞,參議布哈為參知政事。時特們德爾恃勢貪虐,凶穢愈甚,於是進拜珠為平章,稍牽制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陽金銀鐵冶提舉司。

賑衡、永等路饑。

六月,乙亥,制封孟軻父為邾國公,母為邾國宣獻夫人。

丙子,融、賓、柳州猺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丑,敕:「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丁酉,河決汴梁,沒民居,發糧賑之。

秋,七月,壬子,命御史大夫巴圖托歡整治臺綱,仍降詔宣諭中外。

丙寅,復以雅克特穆爾知樞密院事。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奇達為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帝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

九月,辛丑,以中書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左丞。毅旋出為江浙行省左丞。

庚戌,升縉山縣為龍慶州,以帝生是縣故也。

己未,冀甯、晉甯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省侍御史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於太廟。

壬午,河南路地震。

庚寅,敕五臺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

丁酉,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是月,周王和實拉次延安,圖古勒、尚嘉努、博囉及武宗舊臣哩日、錫布鼎、哈巴勒圖等皆來會。嘉琿謀曰:「天下者,我武皇之天下也。出鎮之事,本非上意,由左右構鬥致然。請以其故白行省,俾聞之朝廷,庶可杜塞離間;不然,事變叵測。」遂與數騎馳去。

先是哈斯罕為太師,特們德爾奪其位,出之,為陝西行省左丞相。及嘉琿等至,即與平章政事塔齊爾、行臺御史大夫圖魯布、中丞托歡悉發關中兵,分道自潼關、河中府入。已而塔齊爾、托歡中悔,襲殺阿斯罕、嘉琿於河中,周王遂西行至北邊金山。西北諸王察克台等聞周王至,咸率眾來附。周王至其部,與定約束,十餘年間,邊境寧謐。

初,宣德府人武恪,以神童遊學江南。吳澄為江西儒學副提舉,薦入國學肄業,選為親王和實拉說書秀才。及以周王出鎮,恪在行,王欲起兵陝西,恪諫曰:「太子此行,于國有君命,于家有叔父之命,今若向京師發一箭,史官必書太子反。」左右惡恪言,乃曰:「武秀才有母在京,合遣歸。」恪遂還大都,居陋巷,教訓子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御史監治嶺北,鉤校錢糧,半歲而代。

大萬寧寺僧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圖古勒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丁亥,立皇子碩迪巴拉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皇后鴻吉哩氏所生也。帝以嫡子,欲立之,碩迪巴拉入謁皇太后,固辭,曰:「臣幼無能,且有兄,宜立兄,以臣輔之。」太后不許,遂立為太子,授金寶,開府,置官屬。

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皇太子天賦美姿,急宜招延天下碩德雅望、文采博通之士,朝夕起居以侍左右,輔養懿美,薰陶沖和。「傳」云:『成王始為太子也,太公為師,周公為輔,召公為保,伯禽、唐叔與游,目不睹淫豔,耳不聞優笑,居不近庸邪。及為君也,血氣既定,游習既成,雖有放心,不能奪已成之性。』今皇太子春秋鼎盛,請建立宮寮,核求名實相副,調護羽翼儲闈之才;臣僕亦宜精擇,不可雜以商賈冗瑣之流。天下休戚之源,實在於此。」御史段輔、太子詹事郭實等並請近賢人、擇師傅,帝嘉納之。

是歲,翰林學士承旨程钜夫以病乞骸骨,歸田里,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餐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钜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群臣飲錢于齊化門外,給驛南還,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

集賢學士趙孟頫,以钜夫薦起家,帝眷顧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至是擢孟頫為翰林學士承旨。帝嘗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軾。又嘗稱孟頫操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有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又有上書者,言「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帝乃曰:「趙子昂,世祖所簡拔,朕特優以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輩呶呶何也!」俄賜鈔五百錠。孟頫嘗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賜貂鼠衣。

皇慶中,命西僧必蘭納識里翻繹諸梵經典,至是特賜銀印,授光祿大夫。

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朕思民飢若此,豈政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奉行,輔朕不逮,惟當省刑薄賦,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

乙卯,諸王托克托駐雲南,擾害軍民,以昂輝代之。丙辰,以知樞密院事鄂勒哲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

壬戌,冀甯路地震。

閏月,丙戌,以立皇太子詔天下,賜鰥寡孤獨鈔,減免各路租稅有差。

辛卯,封拜特穆爾為汾陽王。

壬辰,賑汴梁等路饑。

二月,甲辰,敕郡縣各社復置義倉。

戊申,授近侍鄂勒哲布哈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乙丑,升蒙古國子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三月,丁卯,帝如上都。

夏,四月,己亥,德安旱,免屯田租。

戊申,達哈遜寇邊,吳王多勒達等敗之,賜賚有差。

乙丑,帝夜坐,憂旱,謂侍臣曰:「雨暘不時,奈何?」蕭拜珠曰:「宰相之過也。」帝曰:「卿不在中省耶?蕭拜珠惶愧。頃之,帝露香默禱。既而大雨,左右以雨衣進,帝曰:「朕為民祈雨,何避焉!」

翰林學士承旨圖古勒都爾密實、劉賡等譯「大學衍義」以進,帝覽之,謂群臣曰:「「大學衍義」議論甚嘉,其令翰林學士阿琳特穆爾編譯之。」

五月,戊寅,改太子衛率府為中翊府。

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寧等處,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並給糧遣歸。」

以翰林學士承旨齊勒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以平章烏拜都拉為集賢大學士。己丑,擢左丞阿爾哈雅為平章政事,參政奇塔為右丞,高昉為左丞。

己丑,以參議中書省事完珠、張思明為參知政事。

浮屠妙總統有寵,敕中書官其弟五品,思明執不可。帝大怒,召見,切責之,對曰:「選法,天下公器。徑路一開,來者雜遝,故寧違旨獲戾,不忍隳祖宗成憲,使四方得窺陛下淺深也。」帝心然其言而業已許之,曰:「卿可姑與之,後勿為例。」乃以為萬億庫提舉,不與散官。

六月,戊申,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罷,以左丞相哈克繖為右丞相。

特們德爾貪虐日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中丞楊多爾濟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繫獄,特們德爾使家奴脅留守賀勝使出之,勝不可。而多爾濟已廉得其贓巨萬,乃與蕭拜珠及勝奏發其事,內外御史共劾奏其「桀黠奸貪,欺上罔下;佔據晉王田及衛兵牧地;竊食郊廟供祀馬;受人珠寶之賄,動以萬計。且既位極人臣,又領宣政院事,以其子巴爾濟蘇為之使,諸子無功于國,盡居貴顯,縱家奴淩虐官府,為害百端。以致陰陽不和,山移地震,災異數見,百姓流亡;己乃恬然略無省悔。私家之富,又在阿哈瑪特、僧格之上。四海疾怨已久,願早加顯戮以示天下。」奏上,帝震怒,詔逮問,特們德爾逃匿興聖近侍家。帝為不御酒數日以待決獄,誅其大奴同惡數人,特們德爾終不能得。多爾濟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多爾濟至宮門責之,對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非敢違太后旨也。」帝不忍傷太后意,但罷其相位,而遷多爾濟為集賢學士。

己酉、烏拜都拉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張思明,持法峭直,近臣疾之,日構讒間,遷工部尚書。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對曰:「勤職如初。」帝嘉歎之,旋授宣徽院副使。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里,帝不得已,從所請。復為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丑,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甯路地震。

帝諭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於民家為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帝曰:「此輩久勞於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於朕。」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詔旨而已。」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其或法馳民慢,怨言並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御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愛。玉食之御,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內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闕,誠使群臣奏對之際,御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奸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遂懇辭相位。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於太廟。

壬寅,遣御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賑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御史言:「官吏丁憂起復,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倖。惟朝廷耆舊特旨起復者,不在禁例。」制可。

十一月,己卯,復浚揚州運河。

壬辰,諭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十二月,丁酉,復廣州採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為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輒於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糶。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陽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嗶者。吳人從軍征日本陷於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於克敬,願還本鄉。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事聞,朝廷嘉之。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囉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潁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今水迫汴城,遠無數里,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于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詔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甯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於文德殿后。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並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內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餘。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潔淨人也。」徐諭曰:「汝知古今,識道理,練大務,皇太子托汝善輔之,有言勿吝善教,此朕意也。」文見太子,首以念祖宗、孝兩宮、養德性、辨邪正陳之,太子異其言。

戊辰,廷試進士,賜呼圖達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

癸未,命晉王伊蘇特穆爾賑遼東貪民。

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

乙酉,御史臺言諸司近侍隔越中書聞奏者,請如舊制論罪,從之。

曹伯啟擢南臺治書侍御史,上言:「揚清激濁,屬在臺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訴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制乎!」伯啟俄去位。

夏,四月,乙亥,眈羅輔獵戶成金等為寇,敕征東行省督兵捕之。

庚戌,免懷孟、河南南陽居民所輸陝西鹽課。時解州鹽池為水所壞,命懷孟等處食陝西紅鹽。後以地遠,改食滄鹽,而仍輸課陝西,民不堪命,故免之。

甲寅,以侍御史敬儼為中書參知政事。

儼初為侍御史,臺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命丞相、樞密共決之。儼曰:「如是則臺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曰:「事非由汝,其復位。」至是拜參政。臺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惜,會臺臣亦以為言,乃奏悉追奪之,著為令。

戊午,帝如上都。

五月,丁卯,以御史中丞伊拉齊為中書右丞。

壬申,監察御史言:「比年名爵冒濫,太尉、司徒、國公,接跡於朝。昔奉詔裁罷,中外莫不欣悅;近聞禮部奉旨鑄太尉、司徒、司空等印二十有六,此輩無功于國,載在史冊,貽笑將來。請自今,門閥貴重、勳業昭著者,存留一二,餘並革去。」從之。

癸酉,遣官分道減杖笞以下罪。

己卯,德慶路地震。

鞏昌隴西縣大雨,南土山崩,壓死居民;給糧賑之。

太子詹事尚文,以年老不受俸,帝慰留之,仍諭其盡言教太子。尋謝病歸。

六月,辛卯,御史臺言:「昔遣章律等經理江浙、江西、河南田糧,虛增糧數,流毒生民,已嘗奉旨俟三年征租。今及其期,若江浙、江西當如例輸之,其河南請視舊例減半征之。」

乙巳,術者趙子玉等七人伏誅。時魏王阿穆爾克以罪貶高麗,子玉言于王傅司馬曹圖卜台等曰:「阿穆爾克名應圖讖。」於是潛謀備兵器、衣甲、旗鼓,航海往高麗取阿穆爾克至大都,俟時而發。行次利津縣,事覺,誅之。

西番土寇作亂,敕甘肅省調兵捕之。

以宣政院副使張思明為西京宣慰使。嶺北戍士多貧者,歲凶相挺為變。思明威惠並行,邊境乃安,因條上和林運糧不便十二事。帝勞以端硯、上尊。

秋,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侍東宮說書,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社無疆之福。」制可之。

諸王布裡雅敦之叛,諸王額森、實列吉及衛士多岱、巴圖坐持兩端,不助官軍進討,敕流額森江西,實列吉湖廣,多岱衡州,巴圖潭州。

癸酉,拘魏王阿穆爾克王傅印。

壬午,罷河南行省左丞陳英等所括民田,止如舊例輸稅。

戊子,鞏昌路寧遠縣山崩。

加封楚三閭大夫屈原為忠節清烈公。

八月,庚子,帝至自上都。

是月,伏羌縣山崩;秦州成紀縣暴雨,山崩,朽壤墳起,覆沒畜產。

九月,癸亥,大司農邁珠進司農丞苗好謙所撰「栽桑圖說」,帝命刊印千帙,散之民間。

丁卯,以中書右丞伊拉齊為中書平章政事,左丞高昉為右丞,參知政事完珠為左丞,吏部尚書雅濟格為參知政事。

甲戌,以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

己卯,以江浙行省所印「大學衍義」五十部賜朝臣。

丁亥,立行宣政院於杭州,設官八員。

大同路金城縣大雨雹。

先是,播州南寧長官洛麼作亂,思州守臣詔諭之。冬,十月,己丑,洛麼遣人以方物入貢。

癸巳,改中翊府為羽林親軍都指揮使司。

甲午,有事於太廟。

癸丑,贛州路雩都縣里胥劉景周,以有司徵括田新租,聚眾作亂,敕免徵新租,招諭之。

十一月,丁卯,用監察御史奈曼台等言,追奪建康富民王訓等白身濫受宣敕;仍禁冒籍貫宿衛及巧受遠方職官、不赴任求別調者,隱匿不自首者罪之。

癸未,敕增江西茶運司荼課。

初,世祖時,置榷茶都轉運司于江州,總江南及兩淮茶稅,尋改江西。其稅自二萬四千錠以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是又因江西茶副帕合哩鼎言,立減引增課之法,敕以二十五萬錠為額,復增至十二八萬九千餘錠。郡縣所輸,竭山谷之產,不能充其半,餘皆酷取民間,歲以為常。時轉運使得以專制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決,州縣莫敢誰何。江南僉事鄧文原請罷其司,俾郡縣領之,不報。

十二月,辛亥,置重慶路江津、巴縣屯田,省成都歲漕萬二千石。

是歲,中書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齊諾乞致仕,許之,仍給半俸,終其身。

齊諾退居濮上,築先聖燕居祠堂於曆山之下,聚書萬卷,延名師教其鄉里子弟,出私田百畝以供養之。有司以聞,賜額曆山書院。家居七年而卒,年七十一,諡景憲。

續資治通鑑/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8
【元紀十六】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旃蒙單閼三月,凡三年有奇。

諱阿裕爾巴裡巴特喇,順宗次子,武宗母弟也。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大德九年與太后出居懷州。十一年正月成宗崩,帝與太后入大都,平內難,遣使迎武宗。武宗至上都,帝與太后往會之。武宗即位,詔立帝為皇太子。

春,正月,庚子,帝諭御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癸卯,敕:「諸僧犯奸盜、詐偽、鬥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人言御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御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也。」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幣,道士訟之御史臺。近侍譖道士于帝,當殺者六人。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臺綱脅我耶?」 珪曰:「御史臺陛下之台,則臺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帝怒未解,顧左右扶出。明日,珪復諫曰:「陛下必欲用譖言殺無罪,臣請先死。」帝為寬道士罪,親解衣以賜珪。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召慰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御巾拭面額,綱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於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石鼓列廡下。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至是復徙石鼓於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象二。

庚寅,敕嶺北省賑闕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賑通、漷州饑。

詔勉勵學校。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並命,時號得人。

澄用程顥「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朱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澄亦移病歸,諸生有不謁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驛至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御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尚書瑪爾經理河南屯田。

乙丑,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至是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勳閥舊臣,不宜久外。」召至,封河南王。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甯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毛。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倖加官。時封拜繁多,群臣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癘,十無一還。珪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槥傳還家。」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將何為?因不署,事得寢。」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涇縣水,賑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大小徹里蠻,以璽書招諭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於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學士承旨伊輦齊布哈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實達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隔越中書奏事。

庚申,占城獻犀象;緬國遣使來朝。

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請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勿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孟入朝,帝大悅。孟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癸亥,乃命孟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庚辰,知樞密院事達實曼罷。

鷹坊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帝以擾民,不允。

丁亥,中書省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諮呈,以致文繁事弊。」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成式以聞。

是歲,以左司郎中張思明為兩江鹽運使,歲課充贏,僚屬請上增數,思明歎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也。」

以梁曾為先朝舊臣,特起昭文館大學士。曾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與諸老議之。

前翰林學士承旨姚燧卒,諡曰文。

燧少學于許衡,其為文宗韓愈。衡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之。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周身入世之道也。」燧自是反躬實踐,為世名儒。當世爭求其文,詞無溢美,高麗沈王欲求燧詩文,燧不與,奉詔乃與之。王贈謝幣帛、金玉、名畫五十篚,燧即時分散於人,一無所取。或問之。燧曰:「彼籓邦小國,唯以貨利為重,吾能輕之,使知大朝不以是為意。」其器識過人類如此。

春,正月,丁未,以太府卿圖呼魯為中書右丞相;時特們德爾以病去職,故以圖呼魯代之。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以代李孟也。

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召河南行省右丞郝天挺為御史中丞。

天挺入見,首陳紀綱之要,以獵為喻,曰:「御史職在擊奸,猶鷹揚焉。禽之弱者易獲也,其力大者必借人力;不然,不惟失其前禽,仍或有傷鷹之患矣。」帝嘉其言。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二品。

己卯,免征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從張珪之請也。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功德使策琳沁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朕思此物何足為寶,惟善人乃可為寶。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三月,丙午,冊立皇后鴻吉哩氏。

壬子,圖呼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毛,天文示變,皆由臣等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答天譴。」帝曰:「事豈關汝,其勿復言。」

教坊使曹耀珠得幸,命為禮部尚書。張珪諫曰:「伶人為大宗伯,何以示後世?」帝曰:「姑聽其至部而去之。」珪力言不可,乃止。

皇太后命以特們德爾為太師,以萬戶博實參知行省政事。張珪言於帝曰:「太師輔上道德,特們德爾非其人。萬戶無功,不得為外執政。」帝然之。太后聞而怒甚,於是實勒們之譖得行。

御史中丞郝關挺上疏論時政,其略曰:「先帝即位之初,大事方定,故於左右三五有功之人,爵之太高,遂使近幸之臣,因而相襲,王公師保,接跡於朝。比者雖令裁罷,曾未經歲,又復紛然。昔人有言:『服之不衷,身之災也』。是則朝廷名器重,則升斗之祿足以鼓舞豪傑,濫則日拜卿相而人不勸矣。」

又言:「國初設官,在內須三十月,在外須三周歲,考其殿最以為黜陟。比者省院台部之臣,久者一二歲,少者三五月,甚有旬日之間而屢遷數易者,奔走往來之不暇,何暇宣風布化,參理機務哉!請自今,惟大臣可急遴選授,其餘內外大小官屬,必候任滿方許超遷,以免朝除夕改,啟幸長奸之弊。」

尋出為海南行省平章。時河南王布琳濟達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未幾卒,諡文定。

丙辰,帝以亢旱既久,于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乙亥,帝如上都。

丙子,高麗國王王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省左丞相,封高麗國王。時朝廷欲璋歸國,璋無以為詞,請傳位於其子。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御史臺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內侍托為貧乏,互奏恩賞。而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土田每歲征租,擾民尤甚。請悉革其弊。」制可。

真定、保定、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之三。

安南國貢方物。

五月,中書平章政事張珪罷。

時太后多寵倖,惡張珪持正,幸臣實勒們等尤嫉之,以帝遇之厚,未敢遽發。至是帝由居庸巡上都,乃以中旨召珪,至宮門下,數以違懿旨之罪,杖之。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出國門。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歸。帝驚曰:「朕來時,卿父無病。」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懌,遣人賜珪酒,遂拜大司徒。珪謝病家居。

辛丑,以中書右丞哲伯都拉為平章政事,左丞巴喇托音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布哈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圖魯哈特穆爾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甯饑,原州水,賑之。

六月,己未,京師地震。癸亥,圖呼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又震。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從之。

御史臺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御史檢核名實而黜陟之。廣海及甘肅、雲南地遠,遷調者憚勿肯往,請今後加一等官之。」制可。

壬午,命監察御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河決陳、亳、睢州及開封之陳留縣,沿民田廬。先是命官沒河相視,上治河之議而竟未施行,故有此患。

秋,七月,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並茶田局官。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后宮政。

壬寅,京師地震。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升遷,怠者黜降。著為令。」

丁巳,太白經天。

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丁卯,帝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九月,癸巳,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樞密院事。

戊申,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旁塋塚。

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承旨程钜夫舉桑林六事以對,忤時宰意。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尉遲德誠亦上言:「西僧作佛事,疏放罪囚,以為祈福。奴婢殺主,妻妄殺夫,皆獲夤緣以免,實紊典常。必欲修政以答天遣,無有先於此者。」不報。

初,世祖、成宗皆嘗議定科舉制而未及行,至是帝與李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今欲舉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冬,十月,丁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辛未,徙昆山州治於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陽路之懿州隸遼陽行省;復置蒙陰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壬寅,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帝使程钜夫及李孟、許師敬議其事。钜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朱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於是命钜夫草詔行之。令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自後率三歲一開科。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各命題。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集賢修撰虞集,獨謂當治其源,因會議學校,乃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學校者,士之所受教,以至於成德達材者也。今天下學官猥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曰師爾,有司弗信之,生徒弗信之,於學校無益也。如此而望師道之立,可乎?下州小邑之士,無所見聞,父兄所以導其子弟,初無必為學問之實意,師友之游從,亦莫辨其邪正,然則所謂賢材者,非自天降地出,豈有可望之理哉!為今之計,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者,身自師尊之,至誠懇惻以求之,俟其德化之成,庶幾有所觀感也;其次則求操履近正而不為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議師說而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愚之徒者,延致之日,誠誦其書,使學者習之,入耳著心以正其本,則他日亦當有所發也;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其議論文藝猶足以聳動乎人,非若泛泛莫知根柢者矣。」

十二月,丙子,定百官致仕資格。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

廣東采珠之人,懸絙於腰,沉入海中,良久得珠,撼其絙,舶上人引出之。葬於黿鼉蛟龍之腹者,比比而有,有司名曰烏蜒戶。至是特旨放免。江西行省參知政事敬儼,俾掾吏具烏蜒戶姓名,置冊申解,同列皆曰:「中書諮文無是,可不必也。」儼曰:「萬一申明舊典,庶不害及良民。」未幾,皇太后中使至,人咸服儼先見之明。

春,正月,丁亥,以中書右丞劉正為平章政事。

帝初政風動天下,正與諸老臣陳贊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許,遂有是命。時議經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正極言不可。弗從。歲大旱,野無麥穀,種不入土,臺臣言燮理非其人,奸邪蒙蔽,民多冤抑,感傷和氣所致,詔會議。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責,儒臣獨孟一人,請避賢路。」平章呼圖布鼎曰:「臺臣不能明察奸邪,臧否時政,可還詰之。」正言:「臺省一體,當同心獻替,擇善而行,豈容分異耶!」竟如乎圖布鼎言。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先以名聞,而後致之。

以江浙行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庚戌,中書省臣圖古勒等以災變乞罷,不允。

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

中書省言:「比奉詔,漢人參政宜用儒者。侍御史趙世延其人也。」帝曰:「世延誠可用,然永古特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甲戌,拜世延參知政事。

壬午,以哈克繖為中書右丞相,與平章李孟監修國史。以揭傒斯為國史編修官。傒斯,富州人,程钜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咸器重之。至是以钜夫薦充編修官。李孟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書方可名史筆。若他人所為,直謄吏牘耳。」

癸未,以參知政事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飢,給糧兩月。

癸卯,暹羅入貢。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擅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戊寅,帝如上都。

己酉,敕:「奸民宮其子為閹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納領國子學。

癸丑,中書平章察罕致仕。

察罕暮年居德安白雲山別墅,以白雲自號。嘗入見,帝目逆之曰:「白雲先生來也!」初以病請告,暨還朝,與李孟入謝,帝曰:「白雲病癒耶?」頓首對曰:「荷陛下哀矜,放歸田里,不覺沉屙去體耳。」帝顧李孟曰:「知止不辱,今見其人。」察罕天性孝友,田宅在河中者,悉分與諸昆弟,昆弟貧來歸者,復分與田宅;奴婢縱放為民者甚眾。既致仕,優遊八年,以壽終。

晉甯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歎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閏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罷咒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丁丑,畿內饑,賑之。濟甯等路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饑,出粟平糶。

馬八兒國來貢。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己酉,以特們德爾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勳族姓,幸逢陛下為宰相,如丞相特們德爾練達政體,且嘗監修國史,請授之印,俾領翰林,國史院,軍國重事,悉令議之。」帝然其言,令啟皇太后,與之印。

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鑒」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呼圖嚕都爾密實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五月,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以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陳沒遺骸。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膚施縣大風雹,損禾並傷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甲辰,敕:「諸王、戚里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勿輒入京師,有事遣使奏稟。」

賑衡州等路饑。

秋,七月,庚午,命中書省議復封贈。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部鈔千錠。

詔開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廩賑之。

八月,戊子,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懷官民廬舍,死者三百餘人。

河南行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汙池,多為勢家所據,驟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擬差和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辟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擬不一,宜委官按驗,從長講議。」於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多爾濟等、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該州縣官沿河相視。開封縣小黃村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議以為:「治水之道,惟當順其性之自然。大河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徙不常,每歲泛溢,兩岸時有沖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椿梢,發丁夫,動至數萬,所費不可勝計。郡縣嗷嗷,民不聊生。蓋黃河善遷徙,惟宜順下疏泄。今相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于常年,以小黃口分泄之故,並無沖決,此其明驗也。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未收,民飢特甚,欲為拯救,奈下流無可疏之處。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勢難兩全,當遺小就大。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村河口,仍就通流外,當修築月堤並障水堤。」於是以汴梁路所轄州縣河提,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奏上,不果行。

九月,己巳,復以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為左丞相。

特們德爾言:「比聞近侍隔越奏旨者眾,倘非禁止,致治實難。請敕諸司,自今中書政務,毋輒干預。又,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眾,中國物輕,蕃貨反重。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徵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唯預買山東、河間運司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核實,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入官,諸王、駙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請敕臺臣協為以成,則國用足矣。」

罷陝西諸道行御史臺。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飭內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及下蕃商販給牒徵稅,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不輸稅者,從特們德爾請也。

庚戌,監察御史言:「請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臺為司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珠為中書右丞。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特們德爾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帝曰:「如更不悛,即罷不敘。」

以前中書右丞相圖呼魯知樞密院事。

詔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於官。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為奸。樞密副使吳元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為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時有司以峻法相繩,民多虛報以塞命。其後田稅無所於徵,民多逃竄流移者。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於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辛卯,禁諸王、駙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定官民車服制度。帝以市人靡麗相尚,僭禮費財,命中書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賽諸色人不禁,然亦不許服龍鳳文。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及元明善為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代孫思晦當襲封衍聖公,奏上,帝親取孔氏譜牒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復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俸百緡,加至五百緡。

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有賢者,不進不止。朝廷賴之。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是歲,復以齊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酌舊制,立升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詞理俱優者一分,詞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禮部、集賢歲選六人以貢,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眾莫敢對。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竟莫能奪其議。宛平尹盜官錢,特們德爾欲並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伯啟,碭山人也。

春,正月,戊午,賑懷孟、衛輝饑。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于江陰州。

敕以江南行臺贓罰鈔賑恤饑民。

乙亥,詔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並給銀印。

特們德爾言:「天下庶務雖統於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請以錢帛、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參政趙世延等領之;其糧儲、選法、造作、驛傳委平章章律、右丞蕭拜珠、參政曹從革等領之。」詔皆如所請。

禁南人典質妻子商販為奴。

御史臺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未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臣共議所由。」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命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禮部侍郎張養浩知貢舉,吳澄、楊剛中、元明善皆與焉,於是得人為多。進士詣謁,養浩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詔禁民轉鬻養子。

壬寅,辰、沅洞蠻吳幹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丙午,太白經天。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嚴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分進士為兩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在左。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七品,第三甲正八品。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后尊號,蠲天下逋欠稅課。

丁丑,以中書平章事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章律以妻病,謁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御史楊多爾濟劾之,故調外。多爾濟正色立朝,帝為改容。

續資治通鑑/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6
【元紀十五】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

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李孟入見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乙酉,特授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丁亥,白虹貫日。

營五臺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辛卯,立皇后鴻吉哩氏。

乙未,定稅課法。諸色課程,並系大德十一年考校,定舊額、元增總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自至大三年為始,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所設資品官員,以二周歲為滿。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擢詹事丞王約為之。

約嘗諫太子節飲,詞意懇切,太子嘉納。一日,太子如西園觀角牴戲,命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太子遽止之。又欲觀俳優,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乙巳,令中書省官吏,如安圖居中書事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二月,癸未,浚會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

乙丑,尚書省言:「官階差等,已有定制,近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舊制,次第給之。」制可。

丁卯,尚書省言:「至元鈔初行,即以中統鈔本供億及銷其板。今既行至大銀鈔,宜以至元鈔輸萬億庫,銷毀其板,止以至大鈔與銅錢相權通行為便。」從之。

己巳,甯王庫庫楚,與越王圖喇子喇特納實哩謀為不軌,事覺,下庫庫楚獄,竄喇特納實哩於漠北,磔西僧特哩等二十四人於市。遂欲誅庫庫楚,平章政事特爾格獨辨其誣,詔釋之,流於高麗。

三寶努賜號達喇罕,以庫庫楚食邑清州賜之,自達嚕噶齊而下,並聽舉用。

壬申,約蘇加尚書左丞相、行平章政事,封齊國公。

三月,庚寅,尚書省言:「初,世祖以哈都叛,積其分地五戶絲為幣帛,俟其來降賜之,藏二十餘年。今其子徹伯爾感慕德化,歸覲朝廷,請以賜之。」帝曰:「世祖謀慮深遠若是,待諸王朝會,頒賞既畢,卿等備述其故,然後與之,使彼知所愧。」

壬辰,帝如上都。

夏,四月,辛未,賜角抵者阿爾銀千兩,鈔四百錠。

丙子,增國子生為三百員。

五月,癸巳,賑東平饑。

六月,丁未朔,詔尚書右丞相托克托、左丞相三寶努總治百司庶務,並以尚書省奏行。

三寶努等勸帝立皇子為皇太子。托克托方獵于柳林,亟召之還。三保努曰:「建儲議急,故相召耳。」托克托驚曰:「何謂也?」曰:「皇子浸長,聖體近日倦勤,儲副所宜早定。」托克托曰:「國家大計,不可不慎。曩者太弟躬定大事,功在宗社,位居東宮,已有定命。自是兄弟叔侄世世相承,孰敢紊其序者!」三寶努曰:「今日兄已授弟,後日叔當授侄,能保之乎?」托克托曰:「在我不可渝。彼失其信,天實鑒之。」三寶努莫能奪其議。

己酉,立上都、中都等處銀冶提舉司。尚書省言:「拜都嚕斯云,雲州、潮河等處產銀,令往試之,得銀六百五十兩。」詔以拜都嚕斯為銀冶提舉司達嚕噶齊。

壬申,以西北諸王徹伯爾等來朝,告祀太廟,特設宴於大廷。故事,凡大宴,必命近臣敬宣王度,以為告戒。托克托薦濟爾哈呼,具其言以進,果稱旨。帝歎曰:「博勒呼、博爾濟,前朝人傑,托克托今世人傑也!」即以所進之言授托克托。及諸王大臣被宴就列,托克托即席陳西北諸籓始離終合之由,去逆效順之義,詞旨明暢,聽者傾服。

賜托克托及三寶努珠衣,又封三寶努為楚國公,以常州路為分地。

是月,荊門州大水,山崩,壞官廨民居二萬餘間,死者二千餘人。汝州、六安州俱大水。

秋,七月,丙戌,循州大水,漂沒廬舍。

癸巳,給親民長吏考功印曆,令監治官歲終驗其行跡,書而上之,廉訪司、御史臺、尚書禮部考校以為升黜。

己亥,禁權要商販挾聖旨、懿旨、令旨阻礙會通河民般者。

八月,甲寅,白虹貫日。

丙辰,以行用銅錢詔諭中外。

己巳,尚書省言:「今歲頒賚已多,凡各位下奏聖旨、懿旨、令旨賜財物者,請分汰。」帝曰;「卿等但具名以進,朕自分汰之。」

九月,丙戌,帝至自上都。

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劉夔,乘驛省親江南,大擾平民,二年不歸。」詔罷之。

監察御史張養浩上時政書。其略曰:「自古國家之難,多伏于治平無事之日。為人臣者欲及未然而言,則恐無實跡,人主忽焉而莫之信;欲俟已然而言,又恐事成不救,貽人主無可奈何之憂。世徒知聽言者難,而不知進言者之為尤難也。

「陛下龍飛之始,詔中外一遵世祖皇帝舊制;而近年以來,稽厥廟謨,無一不與世祖異者。豈陛下欲自成一代之典,以祖宗為不必法歟?將臣下工為佞詞,陰變之而陛下不知也?世祖時,官外者有田,今乃假祿米以奪之;世祖時,江南無質子,今乃入泉穀以誘之;世祖時,用人必循格,今乃破憲法以爵之;世祖時,守令三載一遷,今則限九年以困之;世祖時,楮幣有常數,今則隨所費以造之;世祖時,臺省各異選,今則侵其官而代之;世祖時,墨敕在所禁,今則開幸門以納之;世祖時,課額未嘗添,今則設苛禁以括之;世祖時,言事者無罪,今則務鍛煉以殺之。當國者奸謀詭計,謬論作忠,以熒惑朝廷,欺天罔人,惟己是利,陛下信彼方深,任彼方篤。今天下籓鎮無有,外敵無有,大盜竊發者無有,宦官作福者無有,女謁亂政者無有,然而所以未極於治者,良由任事之臣惟知曲意迎合,而不知進逆耳之忠言,惟務一切更張,而不知繩武祖宗,足以為法。今則姑舉害政之太甚者十事為陛下言之:

「一曰賞賜太侈。貨財非經天降,皆世祖銖累寸積而致之,百姓罷精殫力而奉之。四方萬里之外,窮鄉陋邑,疫魂嫠婦,髮鶴於耕,手龜於織;采玉者躡不測之淵,煎鹵者抱無涯之苦。比至積微成巨,改朴以文,為功幾許,為費幾何,然後得入於官。水舸陸輿,兵民警衛,沒則責償於見官,壞則倍徵於來者。其在下者有如是之難,苟因一笑之歡,一醉之適,不論有功無功,紛紜賜予,豈不灰民心,糜國力哉?

「二曰刑禁太疏。法者,天下公器,將以威奸弼教也。比見近年臣有贓敗,各以左右賄賂而免;民有賊殺,多以好事赦宥而原。加以三年之中,未嘗一歲無赦。殺人者固已幸矣,其無辜而死者,冤孰伸耶?臣嘗官縣,見詔郝之後,罪囚之出,大或仇害事主,小或攘奪編氓,有朝蒙恩而夕被執,旦出禁而暮殺人,數四發之,未嘗一正厥罪者;又有始焉鼠偷,終成狼虎之噬,遠引虎攀,根連株逮,故蔓其獄,未及期歲,又復宥之。古之赦令出人不意;今詔稿未脫,奸民已群然誦之,乘隙投機,何事不有!以致為官者不知所畏,罪露則逃;為民省不知所憂,釁禍益熾;甚非導民以善之義。

「三曰名爵太輕。陛下正位宸極,皇太子冊號東宮以來,由大事初定,喜激於中,故左右之人,往往爵之太高,祿之太重,微至優伶、屠沽、僧道,有授左丞、平章、參政者。其他因修造而進秩,以技藝而得官,曰國公,曰司徒,曰丞相者,相望於朝。

自有國以來,名器之濫,無甚今日。夫爵祿,人君所以厲世磨鈍。因一時之歡,加以極品之貴,則有功者必曰:『吾艱苦如此而得之,彼優遊如此而得之!』自今孰肯赴湯蹈火以徇國家之急哉!

「四曰臺綱太弱。御史臺乃國家耳目所在,近年綱紀法度,廢無一存。昔在先朝,雖掾吏之微,省亦未嘗敢預其選;今臺閣之官,皆從尚書省調之。夫選尉,所以捕盜也,尉雖不職,而使盜自選之,可乎?自古奸臣欲固結恩寵,移奪威權者,必先使臺諫默然,乃行其志,臣不容不言于未然也。

「五曰土木太盛。累年山東、河南諸郡,蝗、旱洊臻,郊關之外,十室九空,民之扶老攜幼就食他所者,絡繹道路,其他父子、兄弟、夫婦至相與鬻為食者,比比皆是。當此災異之時,朝廷宜減膳、徹樂、去幾、緩刑,停一應不切之役。今創城中都,崇建南寺,外則有五臺增修之擾,內則有養老宮殿營造之勞,括匠調軍,旁午州郡,或度遼伐木,或濟江取材,蒙犯毒瘴,崩淪壓溺而死者,無日無之;糧不實腹,衣不覆體,萬目睊睊,無所控告,以致道上物故者,在所不免。以此疲氓,使佛見之,陛下知之,雖一日之工,亦所不忍。彼董役者惟知鞭扑趣成,邀功幸賞,因而盜匿公費,奚暇問國家之財詘,生民之力殫哉!

「六曰號令太浮。近年朝廷用人,不察其行,不求諸公,縱意調罷,有若弈弈,其立法舉政,亦莫不爾。雖制誥之下,未嘗有旬月、期年而不變者;甚則朝出而夕改,甫行而即止,一人昉仕,而代者踵隨,不惟取笑于一時,又貽口實於後世。廟堂之上,舉措如此,則外方諸郡,事體可知。原其所以致此者,蓋由執政偏心自用,恃寵大言,或急於迎合之私,或牽於好惡之過,輕率無謀,而徒為是紛擾也。

「七曰幸門太多。比見天下邪巫、淫僧、庸醫、謬卜、遊食、末作,及因事亡命無賴之徒,往往依庇諸侯王、駙馬為其腹心羽翼,無位者因之以求進,有罪者以之而祈免,出則假其勢以淩人,更因其眾以結黨;入則離間宗戚,造構事端。啖以甘言,中以詭計,中材以下,鮮不為其所惑。近如庫庫楚,賴發覺之早,未及生變,豈可不為之寒心也哉!

「八曰風俗太靡。風俗者,國家之元氣也。方今之俗,以偽相高,以華相尚,以冰蘖為沽譽,以脂韋為達時,以吹毛求疵為異能,以走勢趨炎為合變,順巳者雖跖礄而必用,逆己者雖夷、惠而莫容;自非確然有守,不顧一世非笑者出而正之,則未易善其後也。

「九曰異端太橫。今釋、老二氏之徒,畜妻育子,飲醇啖腴,萃逋逃遊惰之民,為暖衣飽食之計,使吾民日羸月瘠,曾不得糠粃以實腹,襤縷以蓋體。今日通「藏經」,明日排好事,今年造某殿,明歲構某宮,凡天下人跡所到,精藍勝觀,棟宇相望,使吾民穴居露處,曾不得莖芽撮土以覆頂托足。昔世祖嘗欲沙汰天下僧道有室者,籍而民之,後奪於眾多之口,尋復中止。臣嘗略會國家經費,三分為率,僧居二焉。近者至大二年十一月,昊天寺無因而火,天意較然,可為明鑒。望自今諭諸省臣,凡天下有夫、有室、僧、尼、道士、女冠之流,移文括會,並勒為民,以竟世祖欲行未及之意。

「十曰取相之術太寬。比聞中外皆曰,朝廷近年命相,多結寵入狀以自求進。自古豈有入狀而為宰相之理!望自今有大除拜,宜下群臣會議,惟人是論,毋以己所好惡、上所愛憎者以私去取。」

養浩言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復構以罪,罷之,戒省臺勿復用。養浩恐禍及,乃變姓名遁去。

冬,十月,甲辰朔,太白經天。

戊申,帝率皇太子、諸王、群臣朝興聖宮,上皇太后尊號冊寶曰:「儀天興聖慈仁昭懿壽元皇太后」。

御史臺言:「江浙省平章烏訥爾,遣人從使臣鼐智密鼎枉道馳驛,取贓吏紹興獄中釋之。」敕臺臣遣官往鞫,勿徇私情。

以吳鼎同知中政院事。

兩浙財賦隸中政者钜萬計,前任率多取其贏,鼎治之,一無私焉。朱清、張瑄既籍沒,而民間貸券之已償者亦入於官,官惟驗券徵理,民不能堪。鼎力為辨白,始獲免。

丁巳,尚書省言:「宣徽院廩給日增,儲㣥雖廣,亦不能給,宜加分減。」帝曰:「比見後宮飲膳,與朕無異,其核實減之。」

庚申,諭曰:「尚書省事繁重,諸司有才識明達者,並從尚書省選任,樞密院、御史臺及諸司毋輒奏用,違者論罪。」

辛酉,以皇太后受尊號,赦天下。

三寶努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聞,便宜罪之。其到任者或一再月辭以病者,杖罷不敘。」又言:「故丞相和爾果斯時,參議府左右斷事官、六部官日具一膳,今則無以為資,乞各賜鈔一百錠規運,取其息錢以為食。」制可。

壬申,晉王伊蘇特穆爾言:「世祖以張特穆爾所獻地士、金銀、銅冶賜臣,後以成宗拘收諸王所占地土民戶,例輸縣官,乞回賜。」從之,仍賜鈔賑其部貧民。

江浙省言:「曩者朱清、張瑄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頗有逃亡;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於浙東、福建等處和顧,百姓騷動。本省左丞錫布鼎言其弟哈巴密及瑪哈們坦實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請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顧直,庶有成效。」尚書省以聞,請以瑪哈們坦實為遙授右丞、海外諸蕃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嚕噶齊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制可。

雲南省左丞相特穆德爾,擅離職守,赴都,有旨詰問。以皇太后旨貸免,令復職。

詔諭大司農司勸課農桑。

十一月,庚辰,河南水。死省給槥,漂廬舍者給鈔,驗口賑糧兩月。免今年租賦。

自立尚書省,賜予無節,遷敘無法,財用日耗,名爵日濫。托克托進言曰:「爵賞者,帝王所以用人也。今爵給否德,賞給罔勸,緩急之際,何所賴乎!中書所掌錢糧、工役、選法十有二事,若從臣言,恪遵舊制,則臣願與諸賢黽勉從事。不然,用臣何補!」詔:「濫受宣敕者,赴所屬繳納。」由是奔競之風稍衰。

辛巳,加托克托為太師、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

戊子,以朱清子虎、張瑄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宅一區、田百頃給之。

尚書省言:「昔世祖命皇子托歡為鎮南王,居揚州。今其子老章出入導衛,僭竊上儀。」敕遣官詰問,有驗,召老章赴闕,仍以所僭儀物來上。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土,令各部衛士助之。

丙申,有事於南郊,以太祖配享;從三寶努及司徒田忠良之言也。三寶努等憚皇太子英明,謀搖動東宮,以托克托之言而止。李邦寧揣知三寶努之意,言於帝曰:「陛下富於春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帝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邦寧慚懼而退。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軍都指揮使鄭阿爾斯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十七人並棄市,籍沒其家,中外冤之。

十二月,戊申,冀甯路地震。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瑋卒,贈太傅,諡文正。

是歲,太常禮儀院判官張升,出知汝寧府。寧有告寄束書於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里中大家姓名於上。升亟呼吏禁其書曰:「妄言誣人;且再更赦矣,勿論。」同列懼,皆引起。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奸宄,遣使鞫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奸宄;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也。」乃坐奪俸二月。升,平州人也。

春,正月,癸酉,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於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壬午,葬起輦谷。

帝承世祖、成宗承平之業,慨然欲創制改法;而封爵太盛,多遙授之官,錫賚太優,泛賞無節。至元、大德之政,於是乎變。

皇太子哀慟不已,家令察罕進曰:「庶民修短,尚云有數,聖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于殿於,縱自苦,如宗廟、太后何!」太子輟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欲發府庫以賑鰥寡,何如?」曰:「發政施仁,文王所以聖也。殿下行之,幸甚!」

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羆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凡誤國者,欲悉按誅之。延慶使楊多爾濟諫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太子感其言,特誅其尤者。既而御史臺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黨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囉、孟克、特穆爾、奇爾濟蘇、烏納爾等奸貪害政,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遂流孟克等於海南,尋復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復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钜夫,杭州路達嚕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闕。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士李孟並為平章政事。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張庶務,而皇太后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並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禁鷹坊馳驛擾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罷阿喇卜丹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禁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還中都所占民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有司禁錮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

敕:「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

御史臺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請追收所授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

罷福建繡匠、河南魚課兩提舉司。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

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

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

庚午,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廟於杭州,仍給田供祀事。

罷中書左丞相哈喇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左丞相。托克托下車,進父老,問民間利病。或謂:「杭城舊有便河通江滸,湮廢已久,若疏鑿以通盤楫,物價必平。」僚左或難之,托克托曰:「吾陛辭之日,許以便宜行事,民以為便,行之可也。」俄有詔禁作土功,托克托曰:「敬天莫如勤民,民蒙其利,則災沴自弭,土功何尤焉!」不一月,河成。

三月,庚寅,皇太子即皇帝位。時皇太后欲用陰陽家言,令太子即位隆福宮,御史中丞張珪言當御大明殿。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 」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遂奏之。太子副詹事王約亦言于太保齊蘇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齊蘇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殿即位,受諸王百官朝賀。

詔曰:「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由朕得托順考遺體,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功,於其踐阼曾未逾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於今五年。先帝奄棄開下,勳戚元老咸謂大寶之承,即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正位宸極。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今則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八日,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官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特們德爾、平章政事李孟等從新整治。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諸上事陳言者,量加旌擢。其僥倖獻地土並山場、窯治及奇寶之人並禁止之。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賣,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辛卯,禁民間制金箔、銷金、織金。

丁酉,敕:「百司改升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己亥,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草,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又諭太府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于朕,毋輒與人。」

遣宦者李邦甯釋奠於孔子。邦甯既受命行禮,方就位,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臺底鐵鐏入地尺許,無不拔者。邦甯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良久風息,乃成禮。邦寧因慚悔累日。帝初即位,左右咸謂邦寧嘗持異議,勸先帝自立皇子,請誅之,帝曰:「帝王歷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尋卒。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餘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餘人,人帛一匹。

小雲石哈雅,為皇子說書秀才,宿衛禁中,上疏條六事:「一日釋邊戍以修文德,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三曰設諫官以輔聖德,四曰表姓氏以旌勳胄,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書凡萬餘言,未報,拜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夏,四月,丁未,以太子少保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汝其上體朕心,下愛斯民。」

丁巳,罷中政院。

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

丁卯,罷行至大銀鈔、銅錢。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於茲矣。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爰諮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楊多爾濟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銅錢與楮幣相權為用,古之道也。錢何可遽廢耶!」言雖不用,時論是之。

帝御便殿,李孟曰:「陛下御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又安,庶幾天心克享。至於秋成,尚未敢必。今朕踐阼曾未逾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孟愧謝。

帝諭集賢學士呼圖魯都爾密色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

初,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帝即位,詔罷之,竄建言人於海外,令河南行省復其舊業。行省方並緣為奸,田猶未給;及太子副詹事王約出為河南右丞,至則立期檄郡縣厘正如詔。

會更錢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不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丞相布琳濟岱贊之,曰:「善。」遣使白中書省,遂遍行天下。

帝如上都。

五月,癸酉,遣兵擊八百媳婦。陝西侍御史趙世延諫曰:「蠻夷事在羈縻,先朝用兵不已,致亡失軍旅,誅戮省臣。今第當選重臣知治體者,付以邊寄,兵且勿用也。」不聽。命雲南王及阿固岱率眾討之。

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后、功臣列傳。

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

是月,禁民捕鴐鵝。

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常。」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耳。」

庚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御史在側。」

甲子,上仁惠宣孝皇帝尊諡,廟號武宗,國語曰庫魯克皇帝。

己巳,衛王阿珠格入見。帝諭省臣曰:「朕與阿珠格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其賜鈔二萬錠,它勿授例。」

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阿林特穆爾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

秋,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

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

是月,大寧等路隕霜。

閏月,辛丑,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以太牢祠孔子。

甲辰,帝將還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以鷹坊、駝人、衛士先往,庶免害稼擾民。敕禁止之。

樞密院言:「居庸關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制可。

丙午,奉武宗神主祔於太廟。

戊申,封李孟秦國公。孟感帝知遇,以國事為己任,見當時賜予太廣,名爵太濫,風俗太侈,僭擬無章,勸帝以「人君之柄在刑與賞,刑不足懲,賞不足勸,何以為治!」帝在懷州,深見吏弊,既即位,欲痛剷除之。孟曰:「吏亦當有賢者,在激厲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為保護如此,真長者之言也。」孟嘗乘間請罷政權,避賢路。帝謂之曰:「朕在位,必卿為中書,朕與卿相與終始。自今其勿復言。」因圖其像,命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穀」二字賜之。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

己未,詔諭省臣曰:「昔世祖注意國學,如博果密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材。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

甲子,寧夏地震。

丁卯,鄂勒哲、李孟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老成日已凋謝,四方儒士有成材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秘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詔:「自今勿限資格,果才而賢,雖白身亦任之。」

禁醫人非選試及著籍者,毋行醫藥。

大同宣寧縣雨雹,積五寸,苗稼盡損。

八月,己巳朔,裁京朝諸司員數,並依至元三十年舊額。

以近侍庫勒實為戶部尚書。

九月,丙子,安南國王陳益稷入見,言:「自世祖朝來歸,妻子皆為其國人所害,朝廷因遙授湖廣平章,仍與王爵,賜漢陽田五百頃,俾自贍。今臣年幾七十,而有司拘所授田,就食無所。」帝謂省臣曰:「益稷來歸,宜厚賜以懷遠之,其進勳爵,授田如故。」

壬子,詔改明年元曰皇慶。

都水監傳旨,給驛往取杭州所造龍舟,省臣諫曰:「陛下踐阼,誕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進。誠取此舟,有乖前詔。」詔止之。

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有溺死者。

冬,十月,己巳,敕繪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

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千兩,鈔萬錠,西錦、糸采緞、紗、羅、布帛萬端,田八百畝,邸舍四百間。

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

辛巳,罷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壬辰,詔收至大銀鈔。

十一月,辛丑,李孟言:「世祖朝量入為出,恒務撙節,故倉庫充牣。今每歲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計用數百萬錠,內降旨賞賜復用三百餘萬錠,北邊軍需又六七百餘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此安能周給!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帝納其言,凡營繕悉罷之。

戊午,禁漢人、回回術者出入諸王、駙馬及大臣家。

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糶八百石以賑貧民。

十二月,辛卯,遣官監視焚至大銀鈔。

乙未,中書省言:「世祖立選法升降,以示激勸。今官未及考,或無故更代,或躐等進階,僭受國公、丞相等職,諸司已裁而復置者有之。今春以來,內降旨除官千餘人,其中欺偽,豈能悉知!壞亂選法,莫此為甚。」帝曰:「自今凡內降者,一切勿行。」

命李孟整飭國子監學。

遣禮部尚書柰瑪台等齎詔往諭安南,頒皇慶元年曆日。

是月,太白屢經天。

是歲,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時江東甯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歲有損壞。又湖廣、江南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於是以嘉興、松江秋糧並江淮、江浙財賦府歲辦糧充海運。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嶼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邨碼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路,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揚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家島,至之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明年,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云。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後乃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始免。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續資治通鑑/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續資治通鑑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27
【元紀十四】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二年。

諱哈尚,順宗達爾瑪巴拉之長子,母曰興聖皇太后鴻吉哩氏。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成宗大德三年,總兵北邊。八年,封懷甯王,賜金印。十一年春,成宗崩,帝自阿勒台山至於和林,諸王勳戚皆勸進。五月,遂即位於上都。

春,正月,辛酉朔,曲赦御史臺見系犯贓官吏,罪止征贓罪職。

帝之在潛邸也,知樞密院濟爾哈圖有不遜語,至是將置之法。托克托諫曰:「陛下新正位,大信未立而輒行誅戮,知者以為彼自有罪,不知者以為報仇,恐人人自危。況濟爾哈圖習於先朝典故,今固不可少也。」乃宥之。

甲子,以阿實克布哈為右丞相,行御史大夫。

初,阿實克布哈見帝容色日瘁,乘間進曰:「陛下八珍之味不知御,萬金之身不知愛,而惟麹蘖是耽,嬪妃是好,是猶兩斧伐孤樹,未有不顛仆者。陛下縱不自愛,獨不思祖宗付託之重、天下仰望之切乎?」帝大悅,曰:「非卿,孰為朕言!」因命進酒。阿實克布哈頓首謝曰:「臣方欲陛下節飲,而反勸之,是臣之言不信于陛下也,臣不敢奉詔。」左右皆賀帝得直臣,遂有是命。帝嘗觀近臣蹴踘,命出鈔十五貫賜之。阿實克布哈頓首言曰:「以蹴踘而受上賞,則奇伎淫巧之人日進而賢者日退矣,將如國家何?臣死不敢奉詔。」乃止。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眾,饑戶四十六萬有奇。詔戶月給米六斗,以沒入朱清、張瑄財產賑之。時浙東宣慰同知托歡徹爾議行勸貸之令,斂富民錢一百五十餘萬,以二十五萬屬寧海縣主簿胡長孺藏之。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散於民。既而果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托勸徹爾雖怒,不敢問也。長孺,婺州人,其在寧海,發奸摘伏,明斷若神。

特授乳母夫壽國公楊燕嘉努開府儀同三司。自是因乳母推恩及其夫,沿為故事,名器益濫矣。

甲戌,中書省言:「進海東青鶻者,常乘驛馬五百不敷,應重括民間車馬。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從之。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實克布哈復入中書,托克托復入御史臺。

己丑,中書省言:「阿實特穆爾請詣河西地采玉,役人千餘,需馬四十餘匹。以不急之務勞民,宜罷之。」又言:「近百姓艱食,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將至滋蔓。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及逾期不獲者,官吏連坐。江浙行者海賊出沒,殺虜軍民,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會官審錄無冤,棄之於市,自首者原罪給粟,能擒其黨者加賞。」帝曰:「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于留守李璧。璧方詢其由,僧率其黨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箠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者截其舌。皇太子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寢其令。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一品。以右丞相托克托、遙授左丞相圖喇特穆爾、額克達嚕噶齊伊勒齊並為仁虞院使。

乙未,中書省言:「陛下登極以來,賜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請權支鈔本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緩之。」帝曰:「卿等言是。泛賜者,不問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壬演,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太子近侍有以俳優進者,典收太監王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宮,視聽宜謹。」太子優納之。

中書省言:「陝西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從之。

甲辰,發軍士千五百人修五臺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舍一區,賜丞相特因特穆爾。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言:「鄃王徹圖南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昔阿濟奇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今若括索,未免擾民,且諸王多必援例。請寢其事。」從之。

時莊聖皇后及諸王呼托克托人戶散入他郡,哈都齊托歡輒降璽書括索。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省臣復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丁卯,建興聖宮。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戊寅,帝如上都。

建佛寺于大都城南。

己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實錄」。

是春,紹興、慶元、台州大疫,死者二萬六千餘人。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氾濫賜賚。」帝曰:「朕累有旨止之,又復蒙蔽以請。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辛亥,樞密院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宜准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書。」奏可。

丙辰,高麗國王王昛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准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五月,丁卯,御史臺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制可。

召吳澄為國子監丞。國學自許衡後,漸失其舊法。澄至,旦然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

已巳,管城縣大雨雹,深一尺,無麥禾。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御史臺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復為各官營私宅。請俟行宮及大都、五臺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詔除亻瓜頭、三寶努所居,餘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御史臺、宣政院得自選官,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寧遠縣地震。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甯為江浙平章,邦寧辭曰:「臣以閹腐餘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寵過甚。今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詔。」帝大悅。戊戌,加邦甯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丑,以沒入朱清、張瑄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益都水,民飢,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詔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賑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皇太子諭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騷動。被害之民六百餘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于皇子。且河南連歲凶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築呼鷹臺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甯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賑之。

癸酉,詔諭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成宗時增至十三員。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陽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御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敕:「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驛赴京,營幹私事。」

八月,丙申,御史臺言:「奉敕逮監察御史薩都鼎赴上都。按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詔獎諭,諸御史皆被賜賚,臺綱益振。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系非小,宜寢其命,申明憲臺之制,諸人勿得與聞。」制可。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寧、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致政事乖違,陰陽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致也,但當慎所行耳。」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未幾,以疾還鄉里。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於色。嘗與同儕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壬戌,太尉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敕江浙行省驛致之。未幾,泉州商復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指以問內侍李邦寧,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 』」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邦寧曰:「不然。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后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於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朱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邇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廩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將不斷,宜暫節縮。」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干預者,請申禁之。」帝曰:「嘗令諸人勿干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既又從托克托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至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並從之。

癸未,皇太后造寺五臺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時太后欲幸五臺。言者請開保定五迥嶺以取捷徑,遣使偕總管吳鼎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陡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還報,太后為寢其役。

宣徽使特們德爾,出為江西平章政事,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時特們德爾猶未用事也。

閏月,乙丑,以大都米貴,發廩,減其價以糶賑貧民。民有鬻子者,命有司贖之。

乙未,厚恤故丞相鄂勒哲之家。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鴐鵝。

乙巳,中書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各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請一概追之。」制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甲寅,太傅哈喇哈斯薨。

哈喇哈斯之在和林也,帝賜以大帳,如諸王、諸籓禮。及寢疾,語其屬曰:「吾不復能佐理國事矣。行省之務,汝曹勉之,毋貽朝廷憂!」帝聞其歿,驚悼曰:「喪我賢相!」詔歸葬昌平,贈太師,追封順德王,諡忠獻。

是歲,太師伊徹察喇言:「察巴爾諸王之在邊境者,素無悛心,倘諸部合謀,必為國患。請撫安都爾斡之子庫春及處諸部來歸者于金山之陽,遣軍屯田山北,脫彼有謀,吾已搗其腹心矣。」帝稱善,趣進軍攻之。察巴爾等果欲奔庫春,庫春不納,遂相率來降,漠北悉平。

春,正月,乙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太子知禮部尚書王約之賢,乞以自輔,帝以約為詹事府丞。

庚寅,越王圖喇有罪賜死。

圖喇居常怏怏,有怨望意。去年秋,帝幸涼亭,將御舟,圖喇前止之,言涉不遜,帝由是銜之。及御萬歲山,圖喇醉,起,解腰帶擲地,瞋目謂帝曰:「爾與我者止此耳!」帝疑其有異志,命省臣鞫之,辭服,遂伏其辜。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太廟舊嘗遣官行事,至是復欲如之,李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享祀,但以疾廢禮耳。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親饗太廟自此給。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

己亥,封知樞密院容國公綽和爾為句容郡王。

初,帝在海上,綽和爾請急歸定大業,帝納其言。及即位,封為公。至是入朝,晉封王。帝曰:「世祖征大理時所御武帳及所服珠衣,今以賜卿,其勿辭。」翌日,又以世祖所御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世祖所御,非臣所敢當也。」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 命有司別置馬轎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干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穀、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饑。

癸亥,皇太子如五臺佛寺,以王約從。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陽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請令洪萬與璋辯對。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后之五臺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御史臺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飢,狂愚易惑,今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穀者二三員于宣徽院佐理之。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制。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依前旨罷其役。」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陰陽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官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臣等議,事干錢糧,隔越中書徑行,宜禁止。」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于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請封其子復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不當免。」詔依舊制征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復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其尚書省官,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並從之。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 帝不從。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曆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 遂止。太子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太子深然其言。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后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事遂寢。世祖嘗以所御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歿年九十二。追封冀國公,諡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銀鈔一兩,准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隨路立平准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穀,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並禁之。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云。

監察御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臺臣抑而不聞。養浩曰:「昔僧格用事,臺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臺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御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天災民困,職此之由。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制。」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復召用。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御史臺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臺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制可。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從之。

己亥,始制錢。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至是始於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陽、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准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准至大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既而御史臺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倘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中書之務,請以盡歸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復聞。」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御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愛人相規,不可導以奢靡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給降,宣命仍委中書。」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旋命兼大司徒,不拜。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富國安民,無善於此。」詔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穀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御史臺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帝悅而從之。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後追封順甯王,諡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薦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里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此至,為賊所賂,復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制可。

辛丑,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今歲江南頗熟。欲遣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于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諡、廟號及光獻皇后諡,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諡、廟號及莊聖皇后諡。

武昌婦人劉氏,詣御史臺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詔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雜問。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臺。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丑,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諡。凡請諡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准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蹟定諡。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諡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陽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復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朱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御酒肉。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宗族、閭里,皆懷之以恩。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帝弗之信。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 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道復,孟之字也。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1. 續資治通鑑/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2. 續資治通鑑/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3. 續資治通鑑/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4. 續資治通鑑/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第 2 頁 共 12 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續資治通鑑/引
  • 續資治通鑑/卷001·宋紀一
  • 續資治通鑑/卷002·宋紀二
  • 續資治通鑑/卷003·卷三
  • 續資治通鑑/卷004·卷四
  • 續資治通鑑/卷005·卷五
  • 續資治通鑑/卷006·卷第六
  • 續資治通鑑/卷007·卷七
  • 續資治通鑑/卷008·第八卷
  • 續資治通鑑/卷009·第九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0·第十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1·第十一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2·●卷第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13·第十三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4·卷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15·第十五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6·卷十六 宋紀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17·卷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18·第十八卷
  • 續資治通鑑/卷019·卷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20·第二十卷
  • 續資治通鑑/卷021·第二十一卷
  • 續資治通鑑/卷022·卷022
  • 續資治通鑑/卷023·卷二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24·卷二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25·卷二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26·卷二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27·卷二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28·卷二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29·卷二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30·卷三十
  • 續資治通鑑/卷031·卷三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32·卷三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33·卷三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34·卷三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35·卷三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36·卷三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37·卷三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38·卷三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39·卷三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40·卷四十
  • 續資治通鑑/卷041·卷四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42·卷四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43·卷四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44·卷四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45·卷四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46·卷四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47·卷四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48·卷四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49·卷四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50·卷五十
  • 續資治通鑑/卷051·卷五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52·卷五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53·卷五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54·卷五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55·卷五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56·卷五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57·卷五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58·卷五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59·卷五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60·卷六十
  • 續資治通鑑/卷061·卷六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62·卷六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63·卷六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64·卷六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65·卷六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66·卷六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67·卷六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68·卷六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69·卷六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70·卷七十
  • 續資治通鑑/卷071·卷七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72·卷七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73·卷七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74·卷七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75·卷七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76·卷七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77·卷七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78·卷七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79·卷七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80·卷八十
  • 續資治通鑑/卷081·卷八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82·卷八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83·卷八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84·卷八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85·卷八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86·卷八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87·卷八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88·卷八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89·卷八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090·卷九十
  • 續資治通鑑/卷091·卷九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092·卷九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093·卷九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094·卷九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095·卷九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096·卷九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097·卷九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098·卷九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099·卷九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00·卷一百
  • 續資治通鑑/卷101·卷一百一
  • 續資治通鑑/卷102·卷一百二
  • 續資治通鑑/卷103·卷一百三
  • 續資治通鑑/卷104·卷一百四
  • 續資治通鑑/卷105·卷一百五
  • 續資治通鑑/卷106·卷一百六
  • 續資治通鑑/卷107·卷一百七
  • 續資治通鑑/卷108·卷一百八
  • 續資治通鑑/卷109·卷一百九
  • 續資治通鑑/卷110·卷一百十
  • 續資治通鑑/卷111·卷一百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12·卷一百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13·卷一百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14·卷一百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15·卷一百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16·卷一百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17·卷一百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18·卷一百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19·卷一百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20·卷一百二十
  • 續資治通鑑/卷121·卷一百二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24·卷一百二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25·卷一百二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30·卷一百三十
  • 續資治通鑑/卷131·卷一百三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32·卷一百三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33·卷一百三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34·卷一百三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35·卷一百三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36·卷一百三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37·卷一百三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38·卷一百三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39·卷一百三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40·卷一百四十
  • 續資治通鑑/卷141·卷一百四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42·卷一百四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43·卷一百四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44·卷一百四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45·卷一百四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46·卷一百四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47·卷一百四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48·卷一百四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49·卷一百四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50·卷一百五十
  • 續資治通鑑/卷151·卷一百五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52·卷一百五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53·卷一百五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54·卷一百五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55·卷一百五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56·卷一百五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57·卷一百五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58·卷一百五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59·卷一百五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60·卷一百六十
  • 續資治通鑑/卷161·卷一百六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62·卷一百六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63·卷一百六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64·卷一百六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65·卷一百六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66·卷一百六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67·卷一百六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68·卷一百六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69·卷一百六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70·卷一百七十
  • 續資治通鑑/卷171·卷一百七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72·卷一百七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73·卷一百七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74·卷一百七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75·卷一百七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76·卷一百七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77·卷一百七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78·卷一百七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79·卷一百七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80·卷一百八十
  • 續資治通鑑/卷181·卷一百八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82·卷一百八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83·卷一百八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84·卷一百八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85·卷一百八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86·卷一百八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190·卷一百九十
  • 續資治通鑑/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199·卷一百九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200·卷二百
  • 續資治通鑑/卷201·卷二百一
  • 續資治通鑑/卷202·卷二百二
  • 續資治通鑑/卷203·卷二百三
  • 續資治通鑑/卷204·卷二百四
  • 續資治通鑑/卷205·卷二百五
  • 續資治通鑑/卷206·卷二百六
  • 續資治通鑑/卷207·卷二百七
  • 續資治通鑑/卷208·卷二百八
  • 續資治通鑑/卷209·卷二百九
  • 續資治通鑑/卷210·卷二百十
  • 續資治通鑑/卷211·卷二百十一
  • 續資治通鑑/卷212·卷二百十二
  • 續資治通鑑/卷213·卷二百十三
  • 續資治通鑑/卷214·卷二百十四
  • 續資治通鑑/卷215·卷二百十五
  • 續資治通鑑/卷216·卷二百十六
  • 續資治通鑑/卷217·卷二百十七
  • 續資治通鑑/卷218·卷二百十八
  • 續資治通鑑/卷219·卷二百十九
  • 續資治通鑑/卷220·卷二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