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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030·卷三十 志第二十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晉書
發佈: 2024年12月12日
建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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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志

傳曰:「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可逾,則昊歲比於犧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圓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稟氣彰其善惡,則有自然之理焉。念室後刑,衢樽先惠,將以屏除災害,引導休和,取譬琴瑟,不忘銜策,擬陽秋之成化,若堯舜之為心也。效原布肅,軒皇有轡野之師;雷電揚威,高辛有觸山之務。陳乎兵甲而肆諸市朝,具嚴天刑,以懲亂首,論其本意,蓋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興仁,羽山咸服。而世屬僥倖,事關攸蠹,政失禮微,獄成刑起,則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及周氏龔行,卻收鋒刃,祖述生成,憲章堯禹,政有膏露,威兼禮樂,或觀辭以明其趣,或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激其情,或除惡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寓言成康,不由凝網,此所謂酌其遺美,而愛民治國者焉。若乃化蔑彝倫,道睽明慎,則夏癸之虔劉百姓,商辛之毒{疒甫}四海,衛鞅之無所自容,韓非之不勝其虐,與夫「甘棠」流詠,未或同歸。秦文初造參夷,始皇加之抽協,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漢王以三章之法以吊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臨之,于時百姓欣然,將逢交泰。而犴逐情遷,科隨意往,獻瓊杯于闕下,徙青衣于蜀路,覆醢裁刑,傾宗致獄。況乃數囚於京兆之夜,五日于長安之市,北闕相引、中都繼及者,亦往往而有焉。而將亡之國,典刑咸棄,刊章以急其憲,適意以寬其網,桓靈之季,不其然歟!魏明帝時,宮室盛興,而期會迫急,有稽限者,帝親召問,言猶在口,身首已分。王肅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眾庶不知,將為倉卒,願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不汙宮掖,不為搢紳驚惋,不為遠近所疑。人命至重,難生易殺,氣絕而不續者也,是以聖王重之。孟軻云:'殺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為也。'」

世祖武皇帝接三統之微,酌千年之範,乃命有司,大明刑憲。于時詔書頒新法於天下,海內同軌,人甚安之。條綱雖設,稱為簡惠,仰昭天眷,下濟民心,道有法而無敗,德俟刑而久立。及晉圖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規,挹其流潤,江左無外,蠻陬來格。孝武時,會稽王道子傾弄朝權,其所樹之黨,貨官私獄,烈祖惛迷,不聞司敗,晉之綱紀大亂焉。

傳曰「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象而民知禁」,則「書」所謂「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者也。然則犯黥者皁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屢,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於市,與眾棄之。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方乎前載,事既參倍。夏後氏之王天下也,則五刑之屬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損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國,以五聽察民情,左嘉右肺,事均熔造,而五刑之屬猶有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司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義,廢貢職則討,不朝會則誅,亂嫡庶則縶,變禮刑則放。

傳曰:「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及昭後徂征,穆王斯耄,爰制刑辟,以詰四方,奸宄弘多,亂離斯永,則所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撲。自茲厥後,狙詐彌繁。武皇帝並以為往憲猶疑,不可經國,乃命車騎將軍、守尚書令、魯公徵求英俊,刊律定篇云爾。

漢自王莽篡位之後,舊章不存。光武中興,留心庶獄,常臨朝聽訟,躬決疑事。是時承離亂之後,法網弛縱,罪名既輕,無以懲肅。梁統乃上疏曰:

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盡四年,輕殊死者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皆減死罪一等,著為常法。自是以後,人輕犯法,吏易殺人,吏民俱失,至於不羈。

臣愚以為刑罰不苟務輕,務其中也。君人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理務。愛人故當為除害,理務亦當為去亂。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為除殘去亂也。故孔子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高帝受命,制約令,定法律,傳之後世,可常施行。文帝寬惠溫克,遭世康平,因時施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舊章,天下幾致升平。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出兵命將,征伐遠方,軍役數興,百姓罷弊,豪傑犯禁,奸吏弄法,故設遁匿之科,著知縱之律。宣帝聰明正直,履道握要,以禦海內,臣下奉憲,不失繩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稱安。孝成、孝哀,承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穿令斷律,凡百餘事,或不便於政,或不厭人心。臣謹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時撥亂,博施濟時,而反因循季世末節,衰微軌跡,誠非所以還初反本,據元更始也。願陛下宣詔有司,悉舉初元、建平之所穿鑿,考其輕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施之無窮,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議,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不可開許。統復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嚴刑。竊謂高帝以後,至於宣帝,其所施行,考合經傳,此方今事,非隆刑峻法。不勝至願,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意。」帝令尚書問狀,統又對,極言政刑宜改。議竟不從。及明帝即位,常臨聽訟觀錄洛陽諸獄。帝性既明察,能得下奸,故尚書奏決罰近於苛碎。

至章帝時,尚書陳寵上疏曰:「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曰'流宥五刑,眚災肆赦'。帝舜命皋陶以'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叢棘之聽;周公作「立政」,戒成王勿誤乎庶獄。陛下即位,率由此義,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斷獄者急於榜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繁於詐欺放濫之文,違本離實,棰楚為奸,或因公行私,以逞威福。夫為政也,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僑之仁政。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宜因此時,隆先聖之務,蕩滌煩苛,輕薄棰楚,以濟群生,廣至德也。」帝納寵言,決罪行刑,務于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禁絕鑽钅贊諸酷痛舊制,解祅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是後獄法和平。

永元六年,寵又代郭躬為廷尉,復校律令,刑法溢于「甫刑」者,奏除之,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即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犯罪應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說各駁異。刑法繁多,宜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應經合義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合為三千,與禮相應。其餘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詳除。使百姓改易視聽,以成大化,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寵抵罪,遂寢。寵子忠。忠後復為尚書,略依寵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又上除蠶室刑,解贓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雖時有蠲革,而舊律繁蕪,未經纂集。

獻帝建安元年,應劭又刪定律令,以為「漢議」,表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執厥中,俾後之人永有鑒焉。故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折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竊不自揆,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折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又集「議駁」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刪敘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瑋之士,德義可觀。其二十七,臣所創造。「左氏」云:'雖有姬薑,不棄憔悴;雖有絲麻,不棄菅蒯。'蓋所以代匱也。是用敢露頑才,廁於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德。惟因萬機之餘暇,遊意省覽。」獻帝善之,於是舊事存焉。是時天下將亂,百姓有土崩之勢,刑罰不足以懲惡,於是名儒大才故遼東太守崔實、大司農鄭玄、大鴻臚陳紀之徒,咸以為宜復行肉刑。漢朝既不議其事,故無所用矣。

及魏武帝匡輔漢室,尚書令荀彧博訪百官,復欲申之,而少府孔融議以為:「古者敦厖,善否區別,吏端刑清政簡,一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教。故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也。紂斮朝涉之脛,天下謂為無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世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伊戾禍宋,趙高、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為非也,適足絕人還為善耳。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臏,冤如巷伯,才如史遷,達如子政,一罹刀鋸,沒世不齒。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陳湯之都賴,魏尚之臨邊,無所復施也。漢開改惡之路,凡為此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

及魏國建,陳紀子群時為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欲復之,使群申其父論。群深陳其便。時鐘繇為相國,亦贊成之,而奉常王脩不同其議。魏武帝亦難以籓國改漢朝之制,遂寢不行。於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又嫌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魏文帝受禪,又議肉刑。詳議未定,會有軍事,復寢。時有大女劉硃,撾子婦酷暴,前後三婦自殺,論硃減死輸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殺人減死之令。魏明帝改士庶罰金之令,男聽以罰金,婦人加笞還從鞭督之例,以其形體裸露故也。

是時承用秦漢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鮑公撰嫁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世有增損,率皆集類為篇,結事為章。一章之中或事過數十,事類雖同,輕重乖異。而通條連句,上下相蒙,雖大體異篇,實相采入。「盜律」有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廄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天子於是下詔,但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餘家。

衛覬又奏曰:「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律博士,轉相教授。」事遂施行。然而律文煩廣,事比眾多,離本依末,決獄之吏如廷尉獄吏范洪受囚絹二丈,附輕法論之,獄吏劉象受屬偏考囚張茂物故,附重法論之。洪、象雖皆棄市,而輕枉者相繼。是時太傅鐘繇又上疏求復肉刑,詔下其奏,司徒王朗議又不同。時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蜀未平,又寢。其後,天子又下詔改定刑制,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給事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詵等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其序略曰:

舊律所難知者,由於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則文荒,文荒則事寡,事寡則罪漏。是以後人稍增,更與本體相離。今制新律,宜都總事類,多其篇條。

舊律因秦「法經」,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條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終,非篇章之義。故集罪例以為「刑名」,冠於律首。

「盜律」有劫略、恐猲、和賣買人,科有持質,皆非盜事,故分以為「劫略律」。「賊律」有欺謾、詐偽、逾封、矯制、「囚律」有詐偽生死,「令丙」有詐自復免,事類眾多,故分為「詐律」。「賊律」有賊伐樹木、殺傷人畜產及諸亡印,「金布律」有毀傷亡失縣官財物,故分為「毀亡律」。「囚律」有告劾、傳覆,「廄律」有告反逮受,科有登聞道辭,故分為「告劾律」。「囚律」有系囚、鞫獄、斷獄之法,「興律」有上獄之事,科有考事報讞,宜別為篇,故分為「系訊」、「斷獄律」。「盜律」有受所監受財枉法,「雜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錢,科有使者驗賂,其事相類,故分為「請賕律」。「盜律」有勃辱強賊,「興律」有擅興徭役,「具律」有出賣呈,科有擅作修舍事,故分為「興擅律」。「興律」有乏徭稽留,「賊律」有儲峙不辨,「廄律」有乏軍之興,及舊典有奉詔不謹、不承用詔書,漢氏施行有小愆之反不如令,輒劾以不承用詔書乏軍要斬,又減以「丁酉詔書」,「丁酉詔書」,漢文所下,不宜復以為法,故別為之「留律」。秦世舊有廄置、乘傳、副車、食廚,漢初承秦不改,後以費廣稍省,故後漢但設騎置而無車馬,則律猶著其文,則為虛設,故除「廄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為「郵驛令」。其告反逮驗,別入「告劾律」。上言變事,以為「變事令」,以驚事告急,與「興律」烽燧及科令者,以為「驚事律」。「盜律」有還贓畀主,「金布律」有罰贖入責以呈黃金為價,科有平庸坐贓事,以為「償贓律」。律之初制,無免坐之文,張湯、趙禹始作監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見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約而例通。科之為制,每條有違科,不覺不知,從坐之免,不復分別,而免坐繁多,宜總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為「免坐律」。諸律令中有其教制,本條無從坐之文者,皆從此取法也。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為增,于旁章科令為省矣。

改漢舊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義制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贖刑十一,罰金六,雜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為律首。又改「賊律」,但以言語及犯宗廟園陵,謂之大逆無道,要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至於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汙瀦,或梟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所以嚴絕惡跡也。賊鬥殺人,以劾而亡,許依古義,聽子弟得追殺之。會赦及過誤相殺,不得報仇,所以止殺害也。正殺繼母,與親母同,防繼假之隙也。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也。歐兄姊加至五歲刑,以明教化也。囚徒誣告人反,罪及親屬,異于善人,所以累之使省刑息誣也。改投書棄市之科,所以輕刑也。正篡囚棄市之罪,斷凶強為義之蹤也。二歲刑以上,除以家人乞鞫之制,省所煩獄也。改諸郡不得自擇伏日,所以齊風俗也。

斯皆魏世所改,其大略如是。其後正始之間,天下無事,於是征西將軍夏侯玄、河南尹李勝、中領軍曹羲、尚書丁謐又追議肉刑,卒不能決。其文甚多,不載。

及景帝輔政,是時魏法,犯大逆者誅及已出之女。毋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與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其命。詔聽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妊繫獄。荀氏辭詣司隸校尉何曾乞恩,求沒為官婢,以贖芝命。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議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輕重之法。叔世多變,秦立重辟,漢又修之。大魏承秦漢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誠欲殄丑類之族也。然則法貴得中,刑慎過制。臣以為女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出適他族,還喪父母,降其服紀,所以明外成之節,異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黨見誅,又有隨姓之戮。一人之身,內外受辟。今女既嫁,則為異姓之妻;如或產育,則為他族之母,此為元惡之所忽。戮無辜之所重,於防則不足懲奸亂之源,於情則傷孝子之心。男不得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為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宜改舊科,以為永制。」於是有詔改定律令。

文帝為晉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煩雜,陳群、劉邵雖經改革,而科網本密,又叔孫、郭、馬、杜諸儒章句,但取鄭氏,又為偏黨,未可承用。於是令賈充定法律,令與太傅鄭沖、司徒荀顗、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中護軍王業、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預、散騎侍郎裴楷、潁川太守周雄、齊相郭頎、騎都尉成公綏、尚書郎柳軌及吏部令史榮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漢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改舊律為「刑名」、「法例」,辨「囚律」為「告劾」、「系訊」、「斷獄」,分「盜律」為「請賕」、「詐偽」、「水火」、「毀亡」,因事類為「衛宮」、「違制」,撰「周官」為「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其餘未宜除者,若軍事、田農、酤酒,未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為令。施行制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還其府,為故事。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除謀反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省禁固相告之條,去捕亡、亡沒為官奴婢之制。輕過誤老少女人當罰金杖罰者,皆令半之。重奸伯叔母之令,棄市。淫寡女,三歲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娉為正,不理私約。峻禮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泰始三年,事畢,表上。武帝詔曰:「昔蕭何以定律令受封,叔孫通制儀為奉常,賜金五百斤,弟子百人皆為郎。夫立功立事,古今之所重,宜加祿賞,其詳考差敘。輒如詔簡異弟子百人,隨才品用,賞帛萬餘匹。」武帝親自臨講,使裴楷執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

其後,明法掾張裴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

律始於「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終於「諸侯」者,所以畢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諸侯奉于下,禮樂撫於中,故有三才之義焉,其相須而成,若一體焉。

「刑名」所以經略罪法之輕重,正加減之等差,明發眾篇之多義,補其章條之不足,較舉上下綱領。其犯盜賊、詐偽、請賕者,則求罪於此,作役、水火、畜養、守備之細事,皆求之作本名。告訊為之心舌,捕系為之手足,斷獄為之定罪,名例齊其制。自始及終,往而不窮,變動無常,周流四極,上下無方,不離於法律之中也。

其知而犯之謂之故,意以為然謂之失,違忠欺上謂之謾,背信藏巧謂之詐,虧禮廢節謂之不敬,兩訟相趣謂之鬥,兩和相害謂之戲,無變斬擊謂之賊,不意誤犯謂之過失,逆節絕理謂之不道,陵上僭貴謂之惡逆,將害未發謂之戕,唱首先言謂之造意,二人對議謂之謀,制眾建計謂之率,不和謂之強,攻惡謂之略,三人謂之群,取非其物謂之盜,貨財之利謂之贓:凡二十者,律義之較名也。

夫律者,當慎其變,審其理。若不承用詔書,無故失之刑,當從贖。謀反之同伍,實不知情,當從刑。此故失之變也。卑與尊鬥,皆為賊。鬥之加兵刃水火中,不得為戲,戲之重也。向人室廬道徑射,不得為過,失之禁也。都城人眾中走馬殺人,當為賊,賊之似也。過失似賊,戲似鬥,鬥而殺傷傍人,又似誤,盜傷縛守似強盜,呵人取財似受賕,囚辭所連似告劾,諸勿聽理似故縱,持質似恐猲。如此之比,皆為無常之格也。

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意善功惡,以金贖之。故律制,生罪不過十四等,死刑不過三,徒加不過六,囚加不過五,累作不過十一歲,累笞不過千二百,刑等不過一歲,金等不過四兩。月贖不計日,日作不拘月,歲數不疑閏。不以加至死,並死不復加。不可累者,故有並數;不可並數,乃累其加。以加論者,但得其加;與加同者,連得其本。不在次者,不以通論。以人得罪與人同,以法得罪與法同。侵生害死,不可齊其防;親疏公私,不可常其教。禮樂崇於上,故降其刑;刑法閑于下,故全其法。是故尊卑敘,仁義明,九族親,王道平也。

律有事狀相似而罪名相涉者,若加威勢下手取財為強盜,不自知亡為縛守,將中有惡言為恐猲,不以罪名呵為呵人,以罪名呵為受賕,劫召其財為持質。此六者,以威勢得財而名殊者也。即不求自與為受求,所監求而後取為盜贓,輸入呵受為留難,斂人財物積藏於官為擅賦,加歐擊之為戮辱。諸如此類,皆為以威勢得財而罪相似者也。

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機,情者,心神之使。心感則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暢于四支,發於事業。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內怖而色奪。論罪者務本其心,審其情,精其事,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然後乃可以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奪,捧手似謝,擬手似訴,拱臂似自首,攘臂似格鬥,矜莊似威,怡悅似福,喜怒憂歡,貌在聲色。奸真猛弱,候在視息。出口有言當為告,下手有禁當為賊,喜子殺怒子當為戲,怒子殺喜子當為賊。諸如此類,自非至精不能極其理也。

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若八十,非殺傷人,他皆勿論,即誣告謀反者反坐。十歲,不得告言人;即奴婢捍主,主得謁殺之。賊燔人廬舍積聚,盜贓五匹以上,棄市;即燔官府積聚盜,亦當與同。歐人教令者與同罪,即令人歐其父母,不可與行者同得重也。若得遺物強取強乞之類,無還贓法隨例畀之文。法律中諸不敬,違儀失式,及犯罪為公為私,贓入身不入身,皆隨事輕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

夫理者,精玄之妙,不可以一方行也;律者,幽理之奧,不可以一體守也。或計過以配罪,或化略以循常,或隨事以盡情,或趣舍以從時,或推重以立防,或引輕而就下。公私廢避之宜,除削重輕之變,皆所以臨時觀釁,使用法執詮者幽於未制之中,采其根牙之微,致之於機格之上,稱輕重於豪銖,考輩類于參伍,然後乃可以理直刑正。

夫奉聖典者若操刀執繩,刀妄加則傷物,繩妄彈則侵直。梟首者惡之長,斬刑者罪之大,棄市者死之下,髡作者刑之威,贖罰者誤之誡。王者立此五刑,所以寶君子而逼小人,故為敕慎之經,皆擬「周易」有變通之體焉。欲令提綱而大道清,舉略而王法齊,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通天下之志唯忠也,斷天下之疑唯文也,切天下之情唯遠也,彌天下之務唯大也,變無常體唯理也,非天下之賢聖,孰能與於斯!

夫刑而上者謂之道,刑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格。刑殺者是冬震曜之象,髡罪者似秋雕落之變,贖失者是春陽悔吝之疵之。五刑成章,輒相依准,法律之義焉。

是時侍中盧珽、中書侍郎張華又表:「抄「新律」諸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兆庶。」有詔從之。

及劉頌為廷尉,頻表宜復肉刑,不見省,又上言曰:

臣昔上行肉刑,從來積年,遂寢不論。臣竊以為議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輕違聖王之典刑,未詳之甚,莫過於此。

今死刑重,故非命者眾;生刑輕,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為徒者,類性元惡不軌之族也,去家懸遠,作役山谷,饑寒切身,志不聊生,雖有廉士介者,苟慮不首死,則皆為盜賊,豈況本性奸凶無賴之徒乎!又令徒富者輸財,解日歸家,乃無役之人也。貧者起為奸盜,又不制之虜也。不刑,則罪無所禁;不制,則群惡橫肆。為法若此,近不盡善也。是以徒亡日屬,賊盜日煩,亡之數者至有十數,得輒加刑,日益一歲,此為終身之徒也。自顧反善無期,而災困逼身,其志亡思盜,勢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諸重犯亡者,發過三寸輒重髡之,此以刑生刑;加作一歲,此以徒生徒也。亡者積多,系囚猥畜。議者曰囚不可不赦,復從而赦之,此為刑不制罪,法不勝奸。下知法之不勝,相聚而謀為不軌,月異而歲不同。故自頃年以來,奸惡陵暴,所在充斥。議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於名忤聽,忤聽孰與賊盜不禁?

聖王之制肉刑,遠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懲其畏剝割之痛而不為也,乃去其為惡之具,使夫奸人無用復肆其志,止奸絕本,理之盡也。亡者刖足,無所用復亡。盜者截手,無所用復盜。淫者割其勢,理亦如之。除惡塞源,莫善於此,非徒然也。此等已刑之後,便各歸家,父母妻子,共相養恤,不流離于塗路。有今之困,創愈可役,上准古制,隨宜業作,雖已刑殘,不為虛棄,而所患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今宜取死刑之限輕,及三犯逃亡淫盜,悉以肉刑代之。其三歲刑以下,已自杖罰遣,又宜制其罰數,使有常限,不得減此。其有宜重者,又任之官長。應四五歲刑者,皆髡笞,笞至一百,稍行,使各有差,悉不復居作。然後刑不復生刑,徒不復生徒,而殘體為戳,終身作誡。人見其痛,畏而不犯,必數倍於今。且為惡者隨發被刑,去其為惡之具,此為諸已刑者皆良士也,豈與全其為奸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窮地同哉!而猶曰肉刑不可用,臣竊以為不識務之甚也。

臣昔常侍左右,數聞明詔,謂肉刑宜用,事便於政。願陛下信獨見之斷,使夫能者得奉聖慮,行之於今。比填溝壑,冀見太平。「周禮」三赦三宥,施於老幼悼耄,黔黎不屬逮者,此非為惡之所出,故刑法逆舍而宥之。至於自非此族,犯罪則必刑而無赦,此政之理也。暨至後世,以時嶮多難,因赦解結,權以行之,又不以寬罪人也。至今恆以罪積獄繁,赦以散之,是以赦愈數而獄愈塞,如此不已,將至不勝。原其所由,內刑不用之故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積,且為惡無具則奸息。去此二端,獄不得繁,故無取於數赦,於政體勝矣。

疏上,又不見省。

至惠帝之世,政出群下,每有疑獄,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獄訟繁滋。尚書裴頠表陳之曰:

夫天下之事多塗,非一司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擾,賴恆制而後定。先王知其所以然也,是以辨方分職,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務,刑賞相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群吏安業也。舊宮掖陵廟有水火毀傷之變,然後尚書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皆止于郎令史而已。刑罰所加,各有常刑。

去元康四年,大風之後,廟闕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寓。于時以嚴詔所譴,莫敢據正。然內外之意,僉謂事輕責重,有違于常。會五年二月有大風,主者懲懼前事。臣新拜尚書始三日,本曹尚書有疾,權令兼出,按行蘭台。主者乃瞻望阿棟之間,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棟上瓦小邪十五處。或是始瓦時邪,蓋不足言,風起倉卒,台官更往,太常按行,不及得周,文書未至之頃,便競相禁止。臣以權兼暫出,出還便罷,不復得窮其事。而本曹據執,卻問無已。臣時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從臣言,禁止太常,復興刑獄。

昔漢氏有盜廟玉環者,文帝欲族誅,釋之但處以死刑,曰:「若侵長陵一抔土,何以復加?」文帝從之。大晉垂制,深惟經遠,山陵不封,園邑不飾,墓而不墳,同乎山壤,是以丘阪存其陳草,使齊乎中原矣。雖陵兆尊嚴,唯毀發然後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踐犯損,失盡敬之道,事止刑罪可也。

去八年,奴聽教加誣周龍燒草,廷尉遂奏族龍,一門八口並命。會龍獄翻,然後得免。考之情理,准之前訓,所處實重。今年八月,陵上荊一枝圍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雖知事小,而案劾難測,搔擾驅馳,各競免負,於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失火,燒屋三間半。署在廟北,隔道在重牆之內,又即已滅,頻為詔旨所問。主者以詔旨使問頻繁,便責尚書不即案行,輒禁止,尚書免,皆在法外。

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於此等,皆為過當,每相逼迫,不得以理,上替聖朝畫一之德,下損崇禮大臣之望。臣愚以為犯陵上草木,不應乃用同產異刑之制。按行奏劾,應有定準,相承務重,體例遂虧。或因余事,得容淺深。

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時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曰:

自近世以來,法漸多門,令甚不一。臣今備掌刑斷,職思其憂,謹具啟聞。

臣竊伏惟陛下為政,每盡善,故事求曲當,則例不得直;盡善,故法不得全。何則?夫法者,固以盡理為法,而上求盡善,則諸下牽文就意,以赴主之所許,是以法不得全。刑書徵文,徵文必有乖於情聽之斷,而上安于曲當,故執平者因文可引,則生二端。是法多門,令不一,則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偽者因法之多門,以售其情,所欲淺深,苟斷不一,則居上者難以檢下,於是事同議異,獄犴不平,有傷於法。

古人有言:「人主詳,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詳匪他,盡善則法傷,故其政荒也。期者輕重之當,雖不厭情,苟入于文,則循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法者,忍違情不厭聽之斷,輕重雖不允人心,經於凡覽,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滯,若公孫弘斷郭解之獄也;人主權斷,若漢祖戮丁公之為也。天下萬事,自非斯格重為,故不近似此類,不得出以意妄議,其餘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於下,人聽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軌斯格以責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則法一矣。

古人有言:「善為政者,看人設教。」看人設教,制法之謂也。又曰:「隨時之宜」,當務之謂也。然則看人隨時,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軌既定則行之,行之信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群吏豈得在成制之內,復稱隨時之宜,傍引看人設教,以亂政典哉!何則?始制之初,固已看人而隨時矣。今若設法未盡當,則宜改之。若謂已善,不得盡以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輕重也。夫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繩以不信之法。且先識有言,人至遇而不可欺也。不謂平時背法意斷,不勝百姓願也。

上古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夏殷及周,書法象魏。三代之君齊聖,然咸棄曲當之妙鑒,而任徵文之直准,非聖有殊,所遇異也。今論時敦樸,不及中古,而執平者欲適情之所安,自托於議事以制。臣竊以為聽言則美,論理則違。然天下至大,事務眾雜,時有不得悉循文如令。故臣謂宜立格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錯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輕重,則法恆全。事無正據,名例不及,大臣論當,以釋不滯,則事無閡。至如非常之斷,出法賞罰,若漢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趙氏之無功,唯人主專之,非奉職之臣所得擬議。然後情求傍請之跡絕,似是而非之奏塞,此蓋齊法之大准也。主者小吏,處事無常。何則?無情則法徒克,有情則撓法。積克似無私,然乃所以得其私,又恆所岨以衛其身。斷當恆克,世謂盡公,時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斷,而責守文如令之奏,然後得為有檢,此又平法之一端也。

夫出法權制,指施一事,厭情合聽,可適耳目,誠有臨時當意之快,勝於徵文不允人心也。然起為經制,經年施用,恆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遠有所苞。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遠。忍曲當之近適,以全簡直之大准。不牽於凡聽之所安,必守徵文以正例。每臨其事,恆禦此心以決斷,此又法之大概也。

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法吏以上,所執不同,得為異議。如律之文,守法之官,唯當奉用律令。至於法律之內,所見不同,乃得為異議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為駁,唯得論釋法律,以正所斷,不得援求諸外,論隨時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

詔下其事。侍中、太宰、汝南王亮奏以為:「夫禮以訓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實由之。若斷不斷,常輕重隨意,則王憲不一,人無所錯矣。故觀人設教,在上之舉;守文直法,臣吏之節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周懸象魏之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義不可二。今法素定,而法為議,則有所開長,以為宜如頌所啟,為永久之制。」於是門下屬三公曰:「昔先王議事以制,自中古以來,執法斷事,既以立法,誠不宜復求法外小善也。若常以善奪法,則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於無法也。案啟事,欲令法令斷一,事無二門,郎令史已下,應復出法駁案,隨事以聞也。」

及于江左,元帝為丞相時,朝廷草創,議斷不循法律,人立異議,高下無狀。主簿熊遠奏曰:「禮以崇善,法以閑非,故禮有常典,法有常防,人知惡而無邪心。是以周建象魏之制,漢創畫一之法,故能闡弘大道,以至刑厝。律令之作,由來尚矣。經賢智,曆夷險,隨時斟酌,最為周備。自軍興以來,法度陵替,至於處事不用律令,競作屬命,人立異議,曲適物情,虧傷大例。府立節度,復不奉用,臨事改制,朝作夕改,至於主者不敢任法,每輒關咨,委之大官,非為政之體。若本曹處事不合法令,監司當以法彈違,不得動用開塞,以壞成事。按法蓋粗術,非妙道也,矯割物情,以成法耳。若每隨物情,輒改法制,此為以情壞法。法之不一,是謂多門,開人事之路,廣私請之端,非先王立法之本意也。凡為駁議者,若違律令節度,當合經傳及前比故事,不得任情以破成法。愚謂宜令錄事更立條制,諸立議者皆當引律令經傳,不得直以情言,無所依准,以虧舊典也。若開塞隨宜,權道制物,此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專用。主者唯當徵文據法,以事為斷耳。」

是時帝以權宜從事,尚未能從。而河東衛展為晉王大理,考擿故事有不合情者,又上書曰:「今施行詔書,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近主者所稱「庚寅詔書」,舉家逃亡家長斬。若長是逃亡之主,斬之雖重猶可。設子孫犯事,將考祖父逃亡,逃亡是子孫,而父祖嬰其酷。傷順破教,如此者眾。相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奸生矣。秦網密文峻,漢興,掃除煩苛,風移俗易,幾于刑厝。大人革命,不得不蕩其穢匿,通其圮滯。今詔書宜除者多,有便於當今,著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元帝令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是以明罰敕法,先王所慎。自元康已來,事故薦臻,法禁滋漫。大理所上,宜朝堂會議,蠲除詔書不可用者,此孤所虛心者也。」

及帝即位,展為廷尉,又上言:「古者肉刑,事經前聖,漢文除之,增加大辟。今人戶凋荒,百不遺一,而刑法峻重,非句踐養胎之義也。愚謂宜復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詔內外通議。於是驃騎將軍王導、太常賀循、侍中紀瞻、中書郎庾亮、大將軍諮議參軍梅陶、散騎郎張嶷等議,以:「肉刑之典,由來尚矣。肇自古先,以及三代,聖哲明王所未曾改也。豈是漢文常主所能易者乎!時蕭曹已沒,絳灌之徒不能正其義。逮班固深論其事,以為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又死刑太重,生刑太輕,生刑縱於上,死刑怨於下,輕重失當,故刑政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過怒也,非以殘人也,所以救奸,所以當罪。今盜者竊人之財,淫者好人之色,亡者避叛之役,皆無殺害也,則加之以刑。刑之則止,而加之斬戮,戮過其罪,死不可生,縱虐於此,歲以巨計。此乃仁人君子所不忍聞,而況行之於政乎!若乃惑其名而不練其實,惡其生而趣其死,此畏水投舟,避坎蹈井,愚夫之不若,何取於政哉!今大晉中興,遵復古典,率由舊章,起千載之滯義,拯百殘之遺黎,使皇典廢而復存,黔首死而更生,至義暢於三代之際,遺風播乎百世之後,生肉枯骨,惠侔造化,豈不休哉!惑者乃曰,死猶不懲,而況于刑?然人者冥也,其至愚矣,雖加斬戮,忽為灰土,死事日往,生欲日存,未以為改。若刑諸市朝,朝夕鑒戒,刑者詠為惡之永痛,惡者睹殘刖之長廢,故足懼也。然後知先王之輕刑以禦物,顯誡以懲愚,其理遠矣。」

尚書令刁協、尚書薛兼等議,以為:「聖上悼殘荒之遺黎,傷犯死之繁眾,欲行刖以代死刑,使犯死之徒得存性命,則率土蒙更生之澤,兆庶必懷恩以反化也。今中興祚隆,大命惟新,誠宜設寬法以育人。然懼群小愚蔽,習玩所見而忽異聞,或未能咸服。愚謂行刑之時,先明申法令,樂刑者刖,甘死者殺,則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謂宜如舊,不在刑例,則進退為允。」

尚書顗、郎曹彥、中書郎桓彝等議,以為:「復肉刑以代死,誠是聖王之至德,哀矜之弘私。然竊以為刑罰輕重,隨時而作。時人少罪而易威,則從輕而寬之;時人多罪而難威,則宜化刑而濟之。肉刑平世所應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聖化草創,人有餘奸,習惡之徒,為非未已,截頭絞頸,尚不能禁,而乃更斷足劓鼻,輕其刑罰,使欲為惡者輕犯寬刑,蹈罪更眾,是為輕其刑以誘人於罪,殘其身以加楚酷也。昔之畏死刑以為善人者,今皆犯輕刑而殘其身,畏重之常人,反為犯輕而致囚,此則何異斷刖常人以為恩仁邪!受刑者轉廣,而為非者日多,踴貴屨賤,有鼻者醜也。徒有輕刑之名,而實開長惡之源。不如以殺止殺,重以全輕,權小停之。須聖化漸著,兆庶易威之日,徐施行也。」

議奏,元帝猶欲從展所上。大將軍王敦以為:「百姓習俗日久,忽復肉刑,必駭遠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慘酷之聲,以聞天下。」於是乃止。

咸康之世,庾冰好為糾察,近於繁細,後益矯違,復存寬縱,疏密自由,律令無用矣。

至安帝元興末,桓玄輔政,又議欲復肉刑斬左右趾之法,以輕死刑,命百官議。蔡廓上議曰:「建邦立法,弘教穆化,必隨時置制,德刑兼施。長貞一以閑其邪,教禁以檢其慢,灑湛露以流潤,厲嚴霜以肅威,雖復質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設,肇自哲王。蓋由曩世風淳,人多惇謹,圖像既陳,則機心直戢,刑人在塗,則不逞改操,故能勝殘去殺,化隆無為。季末澆偽,設網彌密,利巧之懷日滋,恥畏之情轉寡。終身劇役,不足止其奸,況乎黥劓,豈能反於善。徒有酸慘之聲,而無濟俗之益。至於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鐘陳以之抗言,元皇所為留湣。今英輔翼贊,道邈伊周,誠宜明慎用刑,愛人弘育,申哀矜以革濫,移大辟于支體,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於將來。」而孔琳之議不同,用王朗、夏侯玄之旨。時論多與琳之同,故遂不行。

晉書/卷029·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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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晉書
發佈: 2024年12月12日
建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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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下

「傳」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恆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痾,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聽之不聰,是謂不謀,言上偏聽不聰,下情隔塞,則謀慮利害,失在嚴急,故其咎急也。盛冬日短,寒以殺物,政促迫,故其罰常寒也。寒則不生百穀,上下俱貧,故其極貧也。君嚴猛而閉下,臣戰慄而塞耳,則妄聞之氣發於音聲,故有鼓妖。寒氣動,故有魚孽。而龜能為孽,龜能陸處,非極陰也,魚去水而死,極陰之薛也。于「易」,坎為水,為豕,豕大耳而不聰察,聽氣毀,故有豕禍也。一曰,寒歲豕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則多病耳者,故有耳痾。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凡聽傷者,病水敢;水氣病,則火沴之。其極貧者,順之,其福曰富。劉歆「聽傳」曰有介蟲之孽也。

庶征之恆寒,劉歆以為大雨雪,及未當雨雪而雨雪,及大雨雹,隕霜殺菽草,皆恆寒之罰也。京房「易傳」曰:「有德遭險茲謂逆命,厥異寒。誅罰過深,當燠而寒,盡六日,亦為雹。害正不誅茲謂養賊,寒七十二日,殺飛禽。道人始去茲謂傷,其寒,物無霜而死,湧水而出。戰不量敵幫茲謂辱命,其寒,雖雨物不茂。聞善不予,厥咎聾。」

吳孫權嘉禾三年九月朔,隕霜傷穀。案劉向說,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時,校事呂壹專作威福,與漢元帝時石顯用事隕霜同應。班固書九月二日,陳壽言朔,皆明未可以傷穀也。壹後亦伏誅。京房「易傳」曰:「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穀,冬殺麥。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茲謂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隟間。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四年七月,雨雹,又隕霜。案劉向說,「雹者,陰協陽也」。是時,呂壹作威用事,詆毀重臣,排陷無辜。自太子登以下咸患毒之,而壹反獲封侯寵異,與春秋時公子遂專任雨雹同應也。漢安帝信讒,多殺無辜,亦雨雹。董仲舒曰:「凡雹皆為有脅,行專一之政故也。」

赤烏四年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鳥獸死者太半。是年夏,全琮等四將軍攻略淮南、襄陽,戰死者千餘人。其後,權以讒邪數責讓陸議,議憤恚致卒,與漢景武大雪同事。

十一年四月,雨雹。是時權聽讒,將危太子。其後,硃據、屈晃以迕意黜辱,陳正、陳象以忠諫族誅,而太子終廢。此有德遭險,誅罰過深之應也。

武帝泰始六年冬,大雪。七年十二月,又大雪。明年,有步闡、楊肇之敗,死傷甚眾,不聰之罰也。

九年四月辛未,隕霜。是時,賈充親党比周用事,與魯定公、漢元帝時隕霜同應也。

咸寧三年八月,平原、安平、上党、泰山四郡霜,害三豆。是月,河間暴風寒冰,郡國五隕霜傷穀。是後大舉征吳,馬隆又帥精勇討涼州。

五年五月丁亥,钜鹿、魏郡雨雹,傷禾麥。辛卯,雁門雨雹,傷秋稼。六月庚戌,汲郡、廣平、陳留、滎陽雨雹。丙辰,又雨雹,隕霜,傷秋麥千三百餘頃,壞屋百二十餘間。癸亥,安定雨雹。七月丙申,魏郡又雨雹。閏月壬子,新興又雨雹。八月庚子,河南、河東、弘農又雨雹,兼傷秋稼三豆。

太康元年三月,河東、高平霜雹,傷桑麥。四月,河南、河內、河東、魏郡、弘農雨雹,傷麥豆。是月庚午,畿內縣二及東平、范陽雨雹。癸酉,畿內縣五又雨雹。五月,東平、平陽、上黨、雁門、濟南雨雹,傷禾麥三豆。是時王浚有大功,而權戚互加陷抑,帝從容不斷,陰脅陽之應也。

二年二月辛酉,隕霜於濟南、琅邪,傷麥。壬申,琅邪雨雹,傷麥。三月甲午,河東隕霜,害桑。五月丙戌,城陽、章武、琅邪傷麥。庚寅,河東、樂安、東平、濟陰、弘農、濮陽、齊國、頓丘、魏郡、河內、汲郡、上黨雨雹,傷禾稼。六月,郡國十七雨雹。七月,上黨雨雹。三年十二月,大雪。

五年七月乙卯,中山、東平雨雹,傷秋稼。甲辰,中山雨雹。九月,南安大雪,折木。

六年二月,東海隕霜,傷桑麥。三月戊辰,齊郡臨淄、長廣不其等四縣,樂安梁鄒等八縣,琅邪臨沂等八縣,河間易城等六縣,高陽北新城等四縣隕霜,傷桑麥。六月,榮陽、汲郡、雁門雨雹。

八年四月,齊國、天水二郡隕霜。十二月,大雪。九年正月,京都大風雨雹,髮屋拔木。四月,隴西隕霜。十年四月,郡國八隕霜。

惠帝元康二年八月,沛及蕩陰雨雹。三年四月,滎陽雨雹。六月,弘農湖、華陰又雨雹,深三尺。是時,賈后凶淫專恣,與春秋魯桓夫人同事,陰氣盛也。

五年六月,東海雨雹,深五寸。十二月,丹陽建鄴雨雹。是月,丹陽建鄴大雪。六年三月,東海隕雪,殺桑麥。七年五月,魯國雨雹。七月,秦、雍二州隕霜,殺稼也。

九年三月旬有八日,河南、滎陽、潁川隕霜,傷禾。五月、雨雹。是時,賈后凶躁滋甚,及冬,遂廢湣懷。

永甯元年七月,襄城、河南雨雹。十月,襄城、河南、高平、平陽又風雹,折木傷稼。

光熙元年閏八月甲申朔,霰雪。劉向曰:「盛陽雨水,傷熱,陰氣脅之,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滯,陽氣薄之,則散而為霰。今雪非其時,此聽不聰之應。」是年,帝崩。

孝懷帝永嘉元年十二月冬,雪,平地三尺。七年十月庚午,大雪。

元帝太興二年三月丁未,成都風雹,殺人。三年三月,海鹽雨雹。是時,王敦陵上。

永昌二年十二月,幽、冀、並三州大雨。

明帝太甯元年十二月,幽、冀、並三州大雪。二年四月庚子,京都雨雹,燕雀死。三年三月丁丑,雨雪。癸巳,隕霜。四月,大雨雹。是年,帝崩,尋有蘇峻之亂。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癸未,雨雹。是時,帝幼弱,政在大臣。九年八月,成都大雪。是歲,李雄死。

咸康二年正月丁巳,皇后見於太廟,其夕雨雹。

康帝建元元年八月,大雪。是時,政在將相,陰氣盛也。劉向曰:「凡雨陰也,雪又雨之陰也。出非其時,迫近象也。」

穆帝永和二年八月,冀方大雪,人馬多凍死。五年六月,臨漳暴風震電,雨雹,大如升。

十年五月,涼州雪。明年八月,張祚枹罕護軍張瓘率宋混等攻滅祚,更立張耀靈弟玄靚。京房「易傳」曰:「夏雪,戒臣為亂。」此其亂之應也。

十一年四月壬申朔,霜。十二月戊午,雷。己未,雪。是時帝幼,母后稱制,政在大臣,陰盛故也。

升平二年正月,大雪。

海西太和三年四月,雨雹,折木。

孝武太元二年四月己酉,雨雹。十二月,大雪。是時帝幼,政在將相,陰之盛也。

十二年四月己丑,雨雹。二十年五月癸卯,上虞雨雹。

二十一年四月丁亥,雨雹。是時,張夫人專寵,及帝暴崩,兆庶尤之。十二月,雨雪二十三日。是時嗣主幼沖,塚宰專政。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乙卯,雨雹。是秋,王恭、殷仲堪稱兵內侮,終皆誅之也。

元興二年十二月,酷寒過甚。是時,桓玄篡位,政事煩苛。識者以為朝政失在舒緩,玄則反之以酷。案劉向曰:「周衰無寒歲,秦滅無燠年。」此之謂也。

三年正月甲申,霰雪又雷。雷霰同時,皆失節之應也。四月丙午,江陵雨雹。是時,安帝蒙塵。

義熙元年四月壬申,雨雹。是時,四方未一,鉦鼓日戒。

五年三月己亥,雪,深數尺。五月癸巳,溧陽雨雹。九月己丑,廣陵雨雹。明年,盧循至蔡洲。

六年正月丙寅,雪又雷。五月壬申,雨雹。八年四月辛未朔,雨雹。六月癸亥,雨雹,大風髮屋。是秋,誅劉蕃等。

十年四月辛卯,雨雹。

雷震

魏明帝景初中,洛陽城東橋、城西洛水浮橋桓楹同日三處俱時震。尋又震西城上候風木飛鳥。時勞役大起,帝尋晏駕。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震宮門柱,又擊南津大橋桓楹。

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朔,大風震電。是月,又雷雨。義同前說,亮終廢。

武帝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朔,淮南郡震電。七年十二月己亥,毗陵雷電,南沙司鹽都尉戴亮以聞。十年十二月癸卯,廬江、建安雷電大雨。

惠帝永康元年六月癸卯,震崇陽陵標,西南五百步標破為七十片。是時,賈后陷害鼎輔,寵樹私戚,與漢桓帝時震憲陵寢同事也。後終誅滅。

永興二年十月丁丑,雷震。

懷帝永嘉四年十月,震電。

湣帝建興元年十一月戊午,會稽大雨震電。己巳夜,赤氣曜於西北。是夕,大雨震電。庚午,大雪。案劉同說,「雷以二月出,八月入。」今此月震電者,陽不閉藏也。既發洩而明日便大雪,皆失節之異也。是時,劉聰僭號平陽,李雄稱制於蜀,九州幅裂,西京孤微,為君失時之象也。赤氣,赤祥也。

元帝太興元年十一月乙卯,暴雨雷電。

永昌二年七月庚子朔,雷震太極殿柱。十二月,會稽、吳郡雷震電。

成帝咸和元年十月己巳,會稽郡大雨震電。三年六月辛卯,臨海大雷,破郡府內小屋柱十枚,殺人。九月二日壬午立冬,會稽雷電。四年十一月,吳郡、會稽大震電。

穆帝永和七年十月壬午,雷雨震電。升平元年十一月庚戌,雷。乙丑,又雷。

五年十月庚午,雷發東南方。

孝武帝太元五年六月甲寅,雷震含章殿四柱,並殺內侍二人。十年十二月,雷聲在南方。十四年七月甲寅,雷震,燒宣陽門西柱。

安帝隆安二年九月壬辰,雷雨。

元興三年,永安皇后至自巴陵,將設儀導入宮,天雷震,人馬各一俱殪焉。

義熙四年十一月辛卯朔,西北方疾風發。癸丑,雷。五年六月丙寅,雷震太廟,破東鴟尾,徹柱,又震太子西池合堂。是時,帝不親蒸嘗,故天震之,明簡宗廟也。西池是明帝為太子時所造次,故號太子池。及安帝多病,患無嗣,故天震之,明無後也。

六年正月丙寅,雷,又雪。十二月壬辰,大雷。九年十一月甲戌,雷。乙亥,又雷。

鼓妖

惠帝元康九年三月,有聲若牛,出許昌城。十二月,廢湣懷太子,幽于許宮。明年,賈后遣黃門孫慮殺太子,擊以藥杵,聲聞於外,是其應也。

蘇峻在曆陽外營,將軍鼓自鳴,如人弄鼓者。峻手自破之,曰:「我鄉土時有此,則城空矣。」俄而作亂夷滅,此聽不聰之罰也。

石季龍末,洛陽城西北九里,石牛在青石趺上,忽鳴,聲聞四十里。季龍遣人打落兩耳及尾,鐵釘釘四腳。尋而季龍死。

孝武太元十五年三月己酉朔,東北方有聲如雷。案劉向說,以為「雷當托於雲,猶君托於臣。無雲而雷,此君不恤於下,下人將叛之象也。」及帝崩而天下漸亂,孫恩、桓玄交陵京邑。

吳興長城夏架山有石鼓,長丈餘,面逕三尺許,下有磐石為足,鳴則聲如金鼓,三吳有兵。至安帝隆安中大鳴,後有孫恩之亂。

魚孽

魏齊王嘉平四年五月,有二魚集於武庫屋上,此魚孽也。王肅曰:「魚生於水,而亢於屋,介鱗之物,失其所也。邊將其殆有棄甲之變乎!」後果有東關之敗。干寶又以為高貴鄉公兵禍之應。二說皆與班固旨同。

武帝太康中,有鯉魚二見武庫屋上。干寶以為:「武庫兵府,魚有鱗甲,亦兵類也。魚既極陰,屋上太陽,魚見屋上,象至陰以兵革之禍幹太陽也。至惠帝初,誅楊駿,廢太后,矢交館閣。元康末,賈后謗殺太子,尋亦誅廢。十年之間,母后之難再興,是其應也,自是禍亂構矣。」京房「易傳」曰:「魚去水,飛入道路,兵且作。」

蝗蟲

「春秋」,螽。劉歆從介蟲之孽,與魚同占。

魏文帝黃初三年七月,冀州大蝗,人饑。案蔡邕說,「蝗者,在上貪苛之所致也」。是時,孫權歸順,帝因其有西陵之役,舉大眾襲之,權遂背叛也。

武帝泰始十年六月,蝗。是時,荀、賈任政,疾害公直。

惠帝永甯元年,郡國六蝗。

懷帝永嘉四年五月,大蝗,自幽、并、司、冀至於秦雍,草木牛馬毛鬣皆盡。是時,天下兵亂,漁獵黔黎,存亡所繼,惟司馬越、苟晞而已。競為暴刻,經略無章,故有此孽。

湣帝建興四年六月,大蝗。去歲劉曜頻攻北地、馮翊,麹允等悉眾禦之,卒為劉曜所破,西京遂潰。五年,帝在平陽,司、冀、青、雍螽。

元帝太興元年六月,蘭陵合鄉蝗,害禾稼。乙未,東莞蝗蟲縱廣三百里,害苗稼。七月,東海、彭城、下邳、臨淮四郡蝗蟲害禾豆。八月,冀、青、徐三州蝗,食生草盡,至於二年。是時,中州淪喪,暴亂滋甚也。

二年五月,淮陵、臨淮、淮南、安豐、廬江等五郡蝗蟲食秋麥。是月癸丑,徐州及揚州江西諸郡蝗,吳郡百姓多餓死。是年,王敦並領荊州,苛暴之釁自此興矣。

孝武帝太元十五年八月,兗州蝗。是時,慕容氏逼河南,征戍不已,故有斯孽。十六年五月,飛蝗從南來,集堂邑縣界,害苗稼。是年春,發江州兵營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護軍及東宮,後尋散亡殆盡。又邊將連有征役,故有斯孽。

豕禍

吳孫皓寶鼎元年,野豕入右大司馬丁奉營,此豕禍也。後奉見遣攻穀陽,無功而反。皓怒,斬其導軍。及舉大眾北出,奉及萬彧等相謂曰:「若至華里,不得不各自還也。」此謀泄,奉時雖已死,皓追討穀陽事,殺其子溫,家屬皆遠徙,豕禍之應也。龔遂曰,「山野之獸,來入宮室,宮室將空」,又其象也。

懷帝永嘉中,壽春城內有豕生兩頭而不活。周馥取而觀之,時識者云:「豕,北方畜,胡狄象。兩頭者,無上也。生而死,不遂也。天戒若曰,勿生專利之謀,將自致傾覆也。」周馥不寤,遂欲迎天子令諸侯,俄為元帝所敗,是其應也。石勒亦尋渡淮,百姓死者十有其九。

元帝建武元年,有豕生八足,此聽不聰之罰,又所任邪也。是後有劉隗之變。

成帝咸和六年六月,錢唐人家豭豕產兩子,而皆人面,如胡人狀,其身猶豕。京房「易妖」曰:「豕生人頭豕身者,危且亂。今此豭豕而產,異之甚者也。」

孝武帝太元十年四月,京都有豚一頭二脊八足。十三年,京都人家豕產子,一頭二身八足,並與建武同妖也。是後,宰相沈酗,不恤朝政,近慣用事,漸亂國綱,至於大壞也。

黑眚黑祥

孝懷帝永嘉五年十二月,黑氣四塞,近黑祥也。帝尋淪陷,王室丘墟,是其應也。

湣帝建興二年正月己已朔,黑霧著人如墨,連夜,五日乃止,此近黑祥也。其四年,帝降劉曜。

元帝永昌元年十月,京師大霧,黑氣蔽天,日月無光。十一月,帝崩。

火沴水

武帝太康五年六月,任城、魯國池水皆赤如血。案劉向說,近水沴水,聽之不聰之罰也。京房「易傳」曰:「君淫于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水流赤。」

穆帝昇平三年二月,涼州城東池中有火。四年四月,姑臧澤水中又有火。此火沴水之妖也。明年,張天錫殺中護軍張邕。邕,執政之人也。

安帝元興二年十月,錢唐臨平湖水赤,桓玄諷吳郡使言開除以為己瑞,俄而桓玄敗。

「傳」曰:「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厥咎{雨瞀},厥罰恆風,厥極凶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痾,時則有黃眚黃祥,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思心不容,是謂不聖。思心者,心思慮也。容,寬也。孔子曰:「居上不寬,吾何以觀之哉!」言上不寬大包容,臣下則不能居聖位。貌言視聽,以心為主,四進皆失,則區{雨瞀}無識,故其咎{雨瞀}也。雨旱寒燠,亦以風為本,四氣皆亂,故其罰恆風也。恆風傷物,故其極凶短折也。傷人曰凶,禽獸曰短,草木曰折。一曰,凶,夭也;兄喪弟曰短,父喪子曰折。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心區{雨瞀}則冥晦,故有脂夜之妖。一曰,有脂物而夜為妖,若脂夜汙人衣,淫之象也。一曰,夜妖者,雲風並起而杳冥,故與常風同象也。溫而風則生螟螣,有裸蟲之孽。劉向以為:「于「易」,「巽」為風,為木。卦在三月四月,繼陽而治,主木之華實。風氣盛至,秋冬木復華,故有華孽。」一曰,地氣盛同秋冬復華。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謂女孽也。于「易」,「坤」為土,為牛。牛大心而不能思慮,心氣毀,故有牛禍。一曰,牛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則多病心腹者,故有心腹之痾。土色黃,故有黃眚黃祥。凡思心傷者,病土氣;土氣病,則金木水火沴之,故曰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不言「惟」而獨曰「時則有」者,非一沖氣所沴,明其異大也。其極凶短折者,順之,其福曰考終命。劉歆「思心傳」曰:「時有臝蟲之孽,謂螟螣之屬也。」

庶征恆風

魏齊王正始九年十一月,大風數十日,髮屋折樹。十二月戊午晦尤甚,動太極東閣。

嘉平元年正月壬辰朔,西北大風,髮屋折樹木,昏塵蔽天。案管輅說,此為時刑大臣,執政之憂也。是時,曹爽區{雨瞀}自專,驕僭過度,天戒數見,終不改革,此思心不睿,恆風之罰也。後逾旬而爽等誅滅。京房「易傳」曰:「眾逆同志,至德乃潛,厥異風。其風也,行不解,物不長,雨小而傷。政悖德隱茲謂亂,厥風先風不雨,大風暴起,髮屋折木。守義不進茲謂眊,厥風與雲俱起,折五穀莖。臣易上政茲謂不順,厥風大飆髮屋。賦斂不理茲謂禍,厥風絕經紀,止即溫,溫即蟲。侯專封茲謂不統,厥風疾而樹不搖,穀不成。辟不思道里茲謂無澤,厥風不搖木,旱無雲,傷禾。公常於里茲謂亂,厥風微而溫,生蟲蝗,害五穀。棄政作淫茲謂惑,厥風溫,螟蟲起,害有益人之物。諸侯不朝茲謂畔,厥風無恆,地變赤,雨殺人。」

吳孫權太元元年八月朔,大風,江海湧溢,平地水深八尺,拔高陵樹二千株,石碑蹉動,吳城兩門飛落。案華核對,役繁賦重,區{雨瞀}不容之罰也。明年,權薨。

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丙申,大風震電。是歲,魏遣大眾三道來攻,諸葛恪破其東興軍,二軍亦退。明年,恪又攻新城,喪眾太半,還,伏誅。

孫休永安元年十一月甲午,風四轉五復,蒙霧連日。是時,孫綝一門五侯,權傾吳主,風霧之災,與漢五侯、丁、傅同應也。十二月丁卯夜,有大風,發木揚沙。明日,綝誅。

武帝泰始五年五月辛卯朔,廣平大風,折木。

咸甯元年五月,下邳、廣陵大風,壞千餘家,折樹木。其月甲申,廣陵、司吾、下邳大風,折木。三年八月,河間大風,折木。

太康二年五月,濟南暴風,折木,傷麥。六月,高平大風,折木,發壞邸閣四十餘區。七月,上黨又大風,傷秋稼。八年六月,郡國八大風。九年正月,京都風雹,髮屋拔樹。後二年,宮車晏駕。

惠帝元康四年六月,大風雨,拔木。五年四月庚寅夜,暴風,城東渠波浪殺人。七月,下邳大風,壞廬舍。九月,雁門、新興、太原、上黨災風傷稼。明年,氐羌反叛,大兵西討。

九年六月,飆風吹賈謐朝服飛數百丈。明年,謐誅。十一月甲子朔,京都連大風,髮屋折木。十二月,湣懷太子廢,幽於許昌。

永康元年二月,大風拔木。三月,湣懷被害。己卯,喪柩發許昌還洛。是日,又大風雷電,幃蓋飛裂。四月,張華第舍飆風起,折木飛繒,折軸六七。是月,華遇害。十一月戊午朔,大風從西北來,折木飛沙石,六日止。明年正月,趙王倫篡位。

永甯元年八月,郡國三大風。

永興元年正月乙丑,西北大風。趙王倫建始元年正月癸酉,趙土倫祠太廟,災風暴起,塵四合。其年四月,倫伏辜。

元帝永昌元年七月丙寅,大風拔木,屋瓦皆飛。八月,暴風壞屋,拔御道柳樹百餘株。其風縱橫無常,若風自八方來者。是時,王敦專權,害尚書令刁協、僕射周顗等,故風縱橫若非一處也。此臣易上政,諸侯不朝之罰也。十一月,宮車晏駕。

成帝咸康四年三月壬辰,成都大風,髮屋折木。四月,李壽襲殺李期,自立。

穆帝升平元年八月丁未,策立皇后何氏。是日,疾風。後桓玄篡位,乃降後為零陵縣君,不睿之罰也。五年正月戊戌朔,疾風。

海西公太和六年二月,大風迅急,是年被廢。

孝武帝甯康元年三月,京都大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帝又幼少,人懷憂恐,斯不睿之征也。三年三月戊申朔,暴風迅起,從醜上來,須臾逆轉,從子上來,飛沙揚礫。

太元二年二月乙丑朔,暴風折木。閏三月甲子朔,暴風疾雨俱至,髮屋折木。三年六月,長安大風,拔苻堅宮中樹。其後,堅再南伐,遂有淝水之敗,身戮國亡。四年八月乙未,暴風揚沙石。

十二年正月壬子夜,暴風。七月甲辰,大風折木。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大風,晝晦。其後帝崩而諸侯違命,權奪於元顯,禍成于桓玄,是其應也。十七年六月乙卯,大風折木。

安帝元興二年二月甲辰夜,大風雨,大航門屋瓦飛落。明年,桓玄篡位,由此門入。

三年正月,桓玄出遊大航南,飄風飛其䡟輗蓋,經三月而玄敗歸江陵。五月,江陵又大風折木。是月,桓玄敗于崢嶸洲,身亦屠裂。十一月丁酉,大風,江陵多死者。

義熙四年十一月辛卯朔,西北疾風起。五年閏十月丁亥,大風髮屋。明年,盧循至蔡洲。六年五月壬申,大風拔北郊樹,樹幾百年也。並吹琅邪、揚州二射堂倒壞。是日,盧循大艦漂沒。甲戌,又風,髮屋折木。是冬,王師南討。九年正月,大風,白馬寺浮圖刹柱折壞。十年四月己丑朔,大風拔木。六月辛亥,大風拔木。七月,淮北大風,壞廬舍。明年,西討司馬休之應。

夜妖

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正月戊戌,景帝討毌丘儉,大風晦暝,行者皆頓伏,近夜妖也。劉向曰:「正晝而暝,陰為陽,臣制君也。」

元帝景元三年十月,京都大震,晝晦,此夜妖也。班固曰:「夜妖者,雲風並起而杳冥,故與常風同象也。」劉向「春秋說」云:「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將令專事。暝晦,公室卑矣。」魏見此妖,晉有天下之應也。

懷帝永嘉四年十月辛卯,晝昏,至於庚子,此夜妖也。後年,劉曜寇洛川,王師頻為賊所敗,帝蒙塵於平陽。

孝武帝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大風晦暝。其後帝崩,而諸侯違命,干戈內侮,權奪於元顯,禍成于桓玄。

臝蟲之孽

京房「易傳」曰:「臣安祿位茲謂貪,厥災蟲食根。德無常茲謂煩,蟲食葉。不絀無德,蟲食本。與東作爭茲謂不時,蟲食莖。蔽惡生孽,蟲食心。」

武帝咸甯元年七月,郡國螟。九月。青州又螟。是月,郡國有青蟲食其禾稼。四年,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螟。

太康四年,會稽彭蜞及蟹皆化為鼠,甚眾,復大食稻為災。九年八月,郡國二十四螟。九月,蟲又傷秋稼。是時,帝聽讒諛,寵任賈充、楊駿,故有蟲蝗之災,不絀無德之罰。

惠帝元康三年九月,帶方等六縣螟,食禾葉盡。

永甯元年七月,梁、益、涼三州螟。是時,齊王冏執政,貪苛之應也。十月,南安、巴西、江陽、太原、新興、北海青蟲食禾葉,甚者十傷五六。十二月,郡國六螟。

牛禍

武帝太康九年,幽州塞北有死牛頭語,近牛禍也。是時,帝多疾病,深以後事為念,而託付不以至公,思瞀亂之應也。案師曠曰:「怨讟動於人。則有非言之物而言。」又其義也。京房「易傳」曰:「殺無罪,牛生妖。」

惠帝太安中,江夏張騁所乘牛言曰:「天下亂,乘我何之!」騁懼而還,犬又言曰:「歸何早也?」尋後牛又人立而行。騁使善卜者卦之,謂曰:「天下將有兵亂,為禍非止一家。」其年,張昌反,先略江夏,騁為將帥,於是五州殘亂,騁亦族滅。京房「易傳」曰:「牛能言,如其言占吉凶。」「易萌氣樞」曰:「人君不好士,走馬被文繡,犬狼食人食,則有六畜談言。」時天子諸侯不以惠下為務,又其應也。

元帝建武元年七月,晉陵陳門才牛生犢,一體兩頭。案京房「易傳」言:「牛生子二首一身,天下將分之象也。」是時,湣帝蒙塵於平陽,尋為逆胡所殺。元帝即位江東,天下分為二,是其應也。

太興元年,武昌太守王諒牛生子,兩頭八足,兩尾共一腹,三年後死。又有牛一足三尾,皆生而死。案司馬彪說,「兩頭者,政在私門,上下無別之象也。」京房「易傳」曰:「足多者,所任邪也;足少者,不勝任也。」其後王敦等亂政,此其祥也。

四年十二月,郊牛死。案劉向說「春秋」效牛死曰:「宣公區{雨瞀}昏亂,故天不饗其祀。」今元帝中興之業,實王導之謀也。劉隗探會上意,以得親幸,導見疏外,此區{雨瞀}不睿之禍。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護軍牛生犢,兩頭六足。是冬,蘇峻作亂。七年,九德人袁榮家牛產犢,兩頭八足,二尾共身。

桓玄之國,在荊州詣刺史殷仲堪,行至鶴穴,逢一老公驅青牛,形色瑰異,桓玄即以所乘牛易取。乘至零陵涇溪,駿駛非常,息駕飲牛,牛逕入江水不出。玄遣人覘守,經日無所見。于後玄敗被誅。

黃眚黃祥

蜀劉備章武二年,東伐。二月,自秭歸進屯夷道。六月,秭歸有黃氣見,長十餘里,廣數十丈。後逾旬,備為陸議所破,近黃祥也。

魏齊王正始中,中山王周南為襄邑長。有鼠從穴出,語曰:「王周南,爾以某日死。」周南不應,鼠還穴。後至期,更冠幘皁衣出,語曰:「周南,汝日中當死。」又不應,鼠復入穴。斯須更出,語如向。日適欲中,鼠入須臾復出,出復入,轉更數,語如前。日適中,鼠曰:「周南,汝不應,我復何道!」言絕,顛蹶而死,即失衣冠。取視,俱如常鼠。案班固說,此黃祥也。是時,曹爽專政,競為比周,故鼠作變也。

惠帝元康四年十二月,大霧。帝時昏眊,政非已出,故有區{雨瞀}之妖。

元帝太興四年八月,黃霧四寒,埃氛蔽天。

永昌元年十月,京師大霧,黑氣貫天,日無光。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癸巳,黃霧四塞。二月,又黃霧四塞。是時王敦擅權,謀逆愈甚。

穆帝永和七年三月,涼州大風拔木,黃霧下塵。是時,張重華納譖,出謝艾為酒泉太守,而所任非其人,至九年死,嗣子見殺,是其應也。京房「易傳」曰:「聞善不予茲謂不知,厥異黃,厥咎聾,厥災不嗣。黃者,有黃濁氣四塞天下。蔽賢絕道,災至絕世也。」

孝武太元八年二月癸未,黃霧四塞。是時,道子專政,親近佞人,朝綱方替。

安帝元興元年十月丙申朔,黃霧昏濁不雨。是時桓玄謀逆之應。

義熙五年十一月,大霧。十年十一月,又大霧。是時,帝室衰微,臣下權盛,兵及土地,略非君有,此其應也。

地震

劉向曰:「地震,金木水火沴土者也。伯陽甫曰:「天地之氣,不過其序;若過其序,人之亂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地震。」

吳孫權黃武四年,江東地連震。是時,權受魏爵命為大將軍、吳王,改元專制,不修臣跡。京房「易傳」曰:「臣事雖正,專必震。其震,于水則波,於木則搖,於屋則瓦落。大經在辟而易臣茲謂陰動,厥震搖政宮。大經搖政茲謂不陰,厥震搖山,出湧水。嗣子無德專祿茲謂不順,厥震動丘陵,湧水出。」劉向並云:「臣下強盛,將動而為害之應也。」

魏明帝青龍二年十一月,京都地震,從東來,隱隱有聲,搖屋瓦。

景初元年六月戊申,京都地震。是秋,吳將朱然圍江夏,荊州刺史胡質擊退之。又,公孫文懿叛,自立為燕王,改年,置百官。明年,討平之。

吳孫權嘉禾六年五月,江東地震。

赤烏二年正月,地再震。是時,呂壹專事,步騭上疏曰:「伏聞校事吹毛求瑕,趣欲陷人,成其威福,無罪無辜,橫受重刑,雖有大臣,不見信任,如此,天地焉得無變!故地連震動,臣下專政之應也。冀所以警悟人主,可不深思其意哉!」壹後卒敗。

魏齊王正始二年十一月,南安郡地震。三年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十二月,魏郡地震。六年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是時,曹爽專政,遷太后于永甯宮,太后與帝相泣而別。連年地震,是其應也。

吳孫權赤烏十一年二月,江東地仍震。是時,權聽讒,尋黜硃據,廢太子。

蜀劉禪炎興元年,蜀地震。是時宦人黃皓專權。案司馬彪說,「閹官無陽施,猶婦人也」。皓見任之應,與漢和帝時同事也。是冬,蜀亡。

武帝泰始五年四月辛酉,地震。是年冬,新平氐羌叛。明年,孫皓遣大眾入渦口。七年六月丙申,地震。

咸寧二年八月庚辰,河南、河東、平陽地震。四年六月丁未,陰平廣武地震,甲子又震。

太康二年二月庚申,淮南、丹陽地震。五年正月朔壬辰,京師地震。六年七月己丑,地震。七年七月,南安、犍為地震。八月,京兆地震。八年五月壬子,建安地震。七月,陰平地震。八月,丹陽地震。九年正月,會稽、丹陽、吳興地震。四月辛酉,長沙、南海等郡國八地震。七月至於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聲如雷。九月,臨賀地震,十二月又震。十年十二月己亥,丹楊地震。

太熙元年正月,地又震,武帝世,始于賈充,終於楊駿,阿黨昧利,苟竊朝權。至於末年,所任轉弊,故頻年地震,過其序也,終喪天下。

惠帝元康元年十二月辛酉,京都地震。此夏,賈后使楚王瑋殺汝南王亮及太保衛瓘,此陰道盛、陽道微故也。

四年二月,上穀、上庸、遼東地震。五月,蜀郡山移;淮南壽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壞城府。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殺百餘人。十月,京都地震。十一月,滎陽、襄城、汝陰、梁國、南陽地皆震。十二月,京都又震。是時,賈后亂朝,終至禍敗之應也。漢鄧太后攝政時,郡國地震。李固以為:「地,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以震。」此同事也。京房「易傳」曰:「小人剝廬,厥妖山崩,茲謂陰乘陽,弱勝強。」又曰:「陰背陽則地裂,父子分離,夷羌叛去。」

五年五月丁丑,地震。六月,金城地震。六年正月丁丑,地震。八年正月丙辰,地震。

太安元年十月,地震。時齊王冏專政之應。二年十二月丙辰,地震。是時,長沙王乂專政之應也。

孝杯帝永嘉三年十月,荊、湘二州地震。時司馬越專政。四年四月,兗州地震。五月,石勒寇汲郡,執太守胡寵,遂南濟河,是其應也。

湣帝建興二年四月甲辰,地震。三年六月丁卯,長安又地震。是時主幼,權傾于下,四方雲擾,兵亂不息之應也。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西平地震,湧水出。十二月,廬陵、豫章、武昌、西陵地震,湧水出,山崩。干寶以為王敦陵上之應也。

二年五月己丑,祁山地震,山崩,殺人。是時,相國南陽王保在祁山,稱晉王不終之象也。三年五月庚寅,丹陽、吳郡、晉陵又地震。

成帝咸和二年二月,江陵地震。三月,益州地震。四月己未,豫章地震。是年,蘇峻作亂。九年三月丁酉,會稽地震。

穆帝永和元年六月癸亥,地震。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政在臣下,所以連年地震。二年十月,地震。三年正月丙辰,地震。九月,地又震。四年十月己未,地震。

五年正月庚寅,地震。是時,石季龍僭即皇帝位,亦過其序也。

九年八月丁酉,京都地震,有聲如雷。十年正月丁卯,地震,聲如雷,雞雉皆鳴呴。十一年四月乙酉,地震。五月丁未,地震。

升平二年十一月辛酉,地震。五年八月,涼州地震。

哀帝隆和元年四月甲戌,地震。是時,政在將相,人主南面而已。

興甯元年四月甲戌,揚州地震,湖瀆溢。二年二月庚寅,江陵地震。是時,桓溫專政。

海西公太和元年二月,涼州地震,水湧。是海西將廢之應也。

簡文帝咸安二年十月辛未,安成地震。是年帝崩。

孝武帝甯康元年十月辛未,地震。二年二月丁巳,地震。七月甲午,涼州地又震,山崩。是時,嗣主幼沖,權在將相,陰盛之應也。

太元二年閏三月壬午,地震。五月丁丑,地震。十一年六月己卯,地震。是後緣河諸將連歲兵役,人勞之應也。十五年二月己酉朔夜,地震。八月,京都地震。十二月己未,地震。十七年六月癸卯,地震。十二月己未,地又震。是時,群小弄權,天下側目。十八年正月癸亥朔,地震。二月乙未夜,地震。

安帝隆安四年四月乙未,地震。九月癸丑,地震。是時,幼主沖昧,政在臣下。

義熙四年正月壬子夜,地震有聲。十月癸亥,地震。五年正月戊戌夜,尋陽地震,有聲如雷。明年,盧循下。八年,自正月至四月,南康、廬陵地四震。明年,王旅西討荊益。十年三月戊寅,地震。

山崩地陷裂

吳孫權赤烏十三年八月,丹陽、句容及故鄣、甯國諸山崩,鴻水溢。案劉向說,「山,陽,君也。水,陰,百姓也。天戒若曰,君道崩壞,百姓將失其所與」!春秋梁山崩,漢齊、楚眾山發水,同事也。夫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禍福,不是過也。吳雖稱帝,其實列國,災發丹陽,其天意矣。劉歆以為:「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後二年而權薨,又二十六年而吳亡。

魏元帝咸熙二年二月,太行山崩,此魏亡之征也。其冬,晉有天下。

武帝泰始三年三月戊午,大石山崩。四年七月,泰山崩墜三里。京房「易傳」曰:「自上下者為崩,厥應泰山之石顛而下,聖王受命人君虜。」及帝晏駕,而祿去王室,惠皇懦弱,懷湣二帝俱辱虜庭,淪胥於北,元帝中興于南,此其應也。

太康五年五月丙午,宣帝廟地陷。六年十月,南安新興山崩,湧水出。七年二月,硃提之大瀘山崩,震壞郡舍,陰平之仇池崖隕。八年七月,大雨,殿前地陷,方五尺,深數丈,中有破船。

惠帝元康四年,蜀郡山崩,殺人。五月壬子,壽春山崩,洪水出,城壞,地陷方三十丈,殺人。六月,壽春大雷,山崩地坼,人家陷死,上庸亦如之。八月,居庸地裂,廣三十六丈,長八十四丈,水出,大饑。上庸四處山崩,地墜廣三十丈,長百三十丈,水出殺人。皆賈后亂朝之應也。

太安元年四月,西墉崩。

懷帝永嘉元年三月,洛陽東北步廣裏地陷。二年八月乙亥,鄄城城無故自壞七十餘丈,司馬越惡之,遷于濮陽,此見沴之異也。越卒以陵上受禍。三年七月戊辰,當陽地裂三所,廣三丈,長三百餘步。京房「易傳」曰:「地坼裂者,臣下分離,不肯相從也。」其後司馬越苟晞交惡,四方牧伯莫不離散,王室遂亡。三年十月,宜都夷道山崩。四年四月,湘東[需阝]黑石山崩。

元帝太興元年二月,廬陵、豫章、武昌,西陽地震山崩。二年五月,祁山地震,山崩,殺人。三年,南平郡山崩,出雄黃數千斤。時王敦陵傲,帝優容之,示含養禍萌也。四年八月,常山崩,水出,滹沲盈溢,大木傾拔。

成帝咸和四年十月,柴桑廬山西北崖崩。十二月,劉胤為郭默所殺。

穆帝永和七年九月,峻平、崇陽二陵崩。十二年十一月,遣散騎常侍車灌修峻平陵,開埏道,崩壓,殺數十人。

升平五年二月,南掖門馬足陷地,得鐘一,有文四字。

哀帝隆和元年四月丁丑,浩亹山崩,張天錫亡征也。

安帝義熙八年三月壬寅,山陰地陷,方四丈,有聲如雷。十年五月戊寅,西明門地穿,湧水出,毀門扇及限,此水沴土也。十一年五月,霍山崩,出銅鐘六枚。十三年七月,漢中成固縣水涯有聲若雷,既而岸崩,出銅鐘十有二枚。

惠帝元康九年六月夜,暴雷雨,賈謐齋屋柱陷入地,壓謐床帳,此木沴土,土失其性,不能載也。明年,謐誅焉。

光熙元年五月,范陽國地燃,可以爨,此火沴土也。是時,禮樂征伐自諸候出。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眊,厥罰恆陰,厥極弱。時則有射妖,時則有龍蛇之孽,時則有馬禍,時則有下人伐上之痾,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皇之不極,是謂不建。皇,君;極,中;建,立也。人君貌言視聽思心五事皆失,不得其中,不能立萬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王者自下承天理物。雲起於山,而彌於天;天氣亂,故其罰恆陰,一曰:「上失中,則下強盛而蔽君明也。」「易」曰:「亢龍有悔,貴而亡位,高而亡民,賢人在下位而亡輔。」如此,則君有南面之尊,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極弱也。盛陽動進輕疾。禮,春而大射,以順陽氣。上微弱則下奮驚動,故有射妖。「易」曰:「雲從龍。」又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陰氣動,故有龍蛇之孽。于「易」,乾為君,為馬。任用而強力,君氣毀,故有馬禍。一曰,馬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君亂且弱,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誅,則有篡殺之禍,故有下人伐上之痾。凡君道傷者,病天氣。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亂行,星辰逆行」者,為若下不敢沴天,猶「春秋」曰「王師敗績於貿戎」,不言敗之者,以自敗為文,尊尊之意也。劉歆「皇極傳」曰有下體生於上之痾。說以為下人伐上,天誅已成,不得復為痾云。

恆陰

吳孫亮太平三年,自八月沈陰不雨,四十餘日。是時,將誅孫綝,謀泄。九月戊午,綝以兵圍宮,廢亮為會稽王,此恆陰之罰也。

吳孫皓寶鼎元年十二月,太史奏久陰不雨,將有陰謀。孫皓驚懼。時陸凱等謀因其謁廟廢之。及出,留平領兵前驅,凱先語平,平不許,是以不果。皓既肆虐,群下多懷異圖,終至降亡

射妖

蜀車騎將軍鄧芝征涪陵,見玄猨緣山,手射中之。猨拔其箭,卷木葉塞其創。芝曰:「嘻!吾違物之性,其將死矣!」俄而卒,此射妖也。一曰,猨母抱子,芝射中之,子為拔箭,取木葉塞創。芝歎息,投弩水中,自知當死。

恭帝為琅邪王,好奇戲,嘗閑一馬於門內,令人射之,欲觀幾箭死,左右有諫者曰:「馬,國姓也。今射之,不祥。」於是乃止,而馬已被十許箭矣。此蓋射妖也。俄而禪位於宋焉。

龍蛇之孽

魏明帝青龍元年正月甲申,青龍見郟之摩陂井中。凡瑞興非時,則為妖孽,況困于井,非嘉祥矣。魏以改年,非也。干寶曰:「自明帝,終魏世,青龍、黃龍見者,皆其主興廢之應也。魏土運,青木色,而不勝於金。黃得位,青失位之象也。青能多見者,君德國運內相克伐也。故高貴鄉公卒敗於兵。」案劉向說,龍貴象而困井中,諸侯將有幽執之禍也。魏世,龍莫不在井,此居上者逼制之應。高貴鄉公著「潛龍詩」,即此旨也。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月戊戌,黃龍見於鄴井中。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龍見軹縣井中。六月乙丑,青龍見元城縣界井中。二年二月,青龍見溫縣井中。三年,黃龍、青龍俱見頓丘、冠軍、陽夏縣界井中。四年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

元帝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黃龍見華陰縣井中。三年二月,龍見軹縣井中。

吳孫皓天冊中,龍乳于長沙人家,啖雞雛。京房「易妖」曰:「龍乳人家,王者為庶人。」其後皓降晉。

武帝咸寧二年六月丙午,白龍二見於九原井中。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二龍見武庫井中。帝觀之,有喜色。百僚將賀,劉毅獨表曰:「昔龍漦夏庭,禍發周室。龍見鄭門,子產不賀。」帝答曰:「朕德政未修,未有以應受嘉祥。」遂不賀也。孫盛曰:「龍,水物也,何與於人!子產言之當矣。但非其所處,實為妖災。夫龍以飛翔顯見為瑞,今則潛伏幽處,非休祥也。」漢惠帝二年,兩龍見蘭陵井中,本志以為其後趙王幽死之象。武庫者,帝王威禦之器所寶藏也,屋宇邃密,非龍所處。是後七年,籓王相害,二十八年,果有二胡僭竊神器,二逆皆字曰龍,此之表異,為有證矣。

湣帝建興二年十一月,枹罕羌妓產一龍子,色似錦,文常就母乳,遙見神光,少得就視。此亦皇之不建,於是帝竟淪沒。

呂纂末,龍出東廂井中,到其殿前蟠臥,比旦失之。俄又有黑龍升其宮門。纂咸以為美瑞。或曰:「龍者陰類,出入有時,今而屢見,必有下人謀上之變。」後纂果為呂超所殺。

武帝咸甯中,司徒府有二大蛇,長十許丈,居聽事平橑上而人不知,但數年怪府中數失小兒及豬犬之屬。後有一蛇夜出,被刃傷不能去,乃覺之,發徒攻擊,移時乃死。夫司徒,五教之府;此皇極不建,故蛇孽見之。漢靈帝時,蛇見御座,楊賜云為帝溺于色之應也。魏代宮人猥多,晉又過之,燕遊是湎,此其孽也。「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也。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臨淄有大蛇,長十餘丈,負二小蛇入城北門,逕從市入漢城陽景王祠中,不見。天戒若曰,昔漢景王有定傾之功,而不厲節忠慎,以至失職奪功之辱。今齊王冏不寤,雖建興復之功,而驕陵取禍,此其征也。

明帝太甯初,武昌有大蛇,常居故神祠空樹中,每出頭從人受食。京房「易妖」曰:「蛇見於邑,不出三年有大兵,國有大憂。」尋有王敦之逆。

馬禍

武帝太熙元年,遼東有馬生角,在兩耳下,長三寸。案劉向說曰,「此兵象也」。及帝晏駕之後,王室毒於兵禍,是其應也。京房「易傳」曰:「臣易上,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又曰:「天子親伐,馬生角。」「呂氏春秋」曰:「人君失道,馬有生角。」及惠帝踐阼,昏愚失道,又親征伐成都,是其應也。

惠帝元康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將釋奠,太傅趙王倫驂乘,至南城門,馬止,力士推之不能動。倫入軺車,乃進。此馬禍也。天戒若曰,倫不知義方,終為亂逆,非傅導行禮之人也。

九年十一月戊寅,忽有牡騮馬驚奔至廷尉訊堂,悲鳴而死。天戒若曰,湣懷冤死之象也。見廷尉訊堂,其天意乎!

懷帝永嘉六年二月,神馬鳴南城門。

湣帝建興二年九月,蒲子縣馬生人。京房「易傳」曰:「上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是時,帝室衰微,不絕如線,胡狄交侵,兵戈日逼,尋而帝亦淪陷,故此妖見也。

元帝太興二年,丹陽郡吏濮陽演馬生駒,兩頭,自項前別,生而死。司馬彪說曰:「此政在私門,二頭之象也。」其後王敦陵上。

成帝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馬色赤如血,自宣陽門直走入於殿前,盤旋走出,尋逐,莫知所在。己卯,帝不豫。六月,崩。此馬禍,又赤祥也。是年,張重華在涼州,將誅其西河相張祚,廄馬數十匹,同時悉無後尾也。

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馬生角,刺史郭銓送示桓玄。案劉向說曰,馬不當生角,猶玄不當舉兵向上也。玄不寤,以至夷滅。

石季龍在鄴,有一馬尾有燒狀,入其中陽門,出顯陽門,東宮皆不得入,走向東北,俄爾不見。術者佛圖澄歎曰:「災其及矣!」逾年季龍死,其國遂滅。

人痾

魏文帝黃初,清河宋士宗母化為鱉,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丘奚農女死復生。時又有開周世塚,得殉葬女子,數日而有氣,數月而不能言,郭太后愛養之。又,太原人發塚破棺,棺中有一生婦人,問其本事,不知也,視其墓木,可三十歲。案京房「易傳」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宣帝起之象也。漢平帝、獻帝並有此異,占以為王莽、曹操之征。

孫休永安四年,安吳民陳焦死七日復生,穿塚出。干寶曰:「此與漢宣帝同事,烏程侯皓承廢故之家,得位之祥也。」

孫皓寶鼎元年,丹陽宣騫母年八十,因浴化為黿,兄弟閉戶衛之。掘堂上作大坎,實水其中,黿入坎遊戲,一二日恆延頸外望。伺戶小開,便輪轉自躍,入於遠潭,遂不復還。與漢靈帝時黃氏母同事,吳亡之象也。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縣言有大人見,長三丈餘,跡長三尺二寸,髮白,著黃巾黃單衣,柱杖呼王始語曰:「今當太平。」晉尋代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人年七十生角。殆趙王倫篡亂之象也。

咸寧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顏畿病死,棺斂已久,家人咸夢畿謂己曰;「我當復生,可急開棺。」遂出之,漸能飲食屈伸視瞻,不能行語,二年復死。京房「易傳」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厥妖人死復生。」其後劉元海、石勒僭逆,遂亡晉室,下為上之應也。

惠帝元康中,安豐有女子周世寧,年八歲,漸化為男,至十七八而氣性成。京房「易傳」曰:「女子化為丈夫,茲謂陰昌,賤人為王。」此亦劉元海、石勒蕩覆天下之妖也。

永甯初,齊王冏唱義兵,誅除亂逆,乘輿反正。忽有婦人詣大司馬門求寄產,門者詰之,婦曰;「我截臍便去耳。」是時,齊王冏匡復王室,天下歸功,識者為其惡之,後果斬戮。

永甯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頭公入齊王冏大司馬府,大呼曰:「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冏殺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敗,即甲子旬也。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雲龍門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當作中書監。」即收斬之。干寶以為「禁庭尊秘之處,今賤人徑入而門衛不覺者,宮室將虛而下人逾上之妖也」。是後帝北遷鄴,又遷長安,宮闕遂空焉。

元康中,梁國女子許嫁,已受禮娉,尋而其夫戍長安,經年不歸,女家更以適人。女不樂行,其父母逼強,不得已而去,尋得病亡。後其夫還,問其女所在,其傢俱說之。其夫逕至女墓,不勝哀情,便發塚開棺,女遂活,因與俱歸。後婿聞知,詣官爭之,所在不能決。秘書郎王導議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斷之,宜還前夫。」朝廷從其議。

惠帝世,杜錫家葬而婢誤不得出,後十年開塚祔葬而婢尚生。始如瞑,有頃漸覺,問之,自謂再宿耳。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開塚更生,猶十五六也,嫁之有子。

光熙元年,會稽謝真生子,頭大而有髮,兩蹠反向上,有男女兩體,生便作丈夫聲,經一日死。此皇之不極,下人伐上之痾,於是諸王有僭亂之象也。

惠帝之世,京洛有人兼男女體,亦能兩用人道,而性尤淫,此亂氣所生。自咸甯、太康之後,男寵大興,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仿效,或至夫婦離絕,多生怨曠,故男女之氣亂而妖形作也。

懷帝永嘉元年,吳郡吳縣萬詳婢生子,鳥頭,兩足馬蹄,一手,無毛,尾黃色,大如枕。此亦人妖,亂之象也。

五年五月,枹罕令嚴根妓產一龍,一女,一鵝。京房「易傳」曰:「人生他物,非人所見者,皆為天下大兵。」是時,帝承惠皇之後,四海沸騰,尋而陷於平陽,為逆胡所害,此其征也。

湣帝建興四年,新蔡縣吏任僑妻產二女,腹與心相合,自胸以上、臍以下各分,此蓋天下未一之妖也。時內史呂會上言:「案「瑞應圖」,異根同體謂之連理,異畝同穎謂之嘉禾。草木之異猶以為瑞,今二人同心,「易」稱'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蓋四海同心之瑞也。」時皆哂之。俄而四海分崩,帝亦淪沒。

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產。又有女子陰在首,渡在揚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陰在首,天下大亂;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無後。」于時王敦據上流,將欲為亂,是其征。

三年十二月,尚書騶謝平妻生女,墮地濞濞有聲,須臾便死。鼻目皆在頂上,面處如項,口有齒,都連為一,胸如鱉,手足爪如鳥爪,皆下勾。此亦人生他物,非人所見者。後二年,有石頭之敗。

明帝太寧二年七月,丹陽江甯侯紀妻死,經三日復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僑居暨陽,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來還,得征瑞印綬,當母天下。晉陵太守以為妖,收付獄。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絳衣詣止車門,口列為聖人使求見天子。門侯受辭,辭稱姓呂名賜,其言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長七寸,天今命可為天下母。奏聞,即伏誅,並下晉陵誅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衛將軍營督過望所領兵陳瀆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灸之愈明。京都喧嘩,有司收系以聞。俄自建康縣獄亡去。明年,帝崩,獻後臨朝,此其祥也。

孝武帝甯康初,南郡州陵女唐氏漸化為丈夫。

安帝義熙七年,無錫人趙未年八歲,一旦暴長八尺,髭須蔚然,三日而死。

義熙中,東陽人莫氏生女不養,埋之數日,於土中啼,取養遂活。

義熙末,吳豫章人有二陽道,重累生。

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陽道無頭,正平,本下作女人形體。

晉書/卷028·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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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晉書
發佈: 2024年12月12日
建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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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中

「傳」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恆陽,厥極憂。時則有詩妖,時則有介蟲之孽,時則有犬禍,時則有口舌之痾,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言之不從,從,順也。是謂不乂,乂,治也。孔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詩」曰:「如蜩如螗,如沸如羹。」言上號令不順人心,虛譁憒亂,則不能治海內。失在過差,故其咎僭差也。刑罰妄加,群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陽也。旱傷百穀,則有寇難,上下俱憂,故其極憂也。君炕陽而暴虐,臣畏刑而箝口,則怨謗之氣發於歌謠,故有詩妖。介蟲孽者,謂小蟲有甲飛揚之類,陽氣所生也,於「春秋」為螽,今謂之蝗,皆其類也。于「易」,「兌」為口,犬以吠守而不可信,言氣毀,故有犬禍。一曰,旱歲犬多狂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則多病口喉咳嗽者,故有口舌痾。金色白,故有白眚白祥。凡言傷者,病金氣;金氣病,則木沴之。其極憂者,順之,其福曰康寧。劉歆「言傳」曰時則有毛蟲之孽。說以為于天文西方參為獸星,故為毛蟲。

魏齊王嘉平初,東郡有訛言,云白馬河出妖馬,夜過官牧邊鳴呼,眾馬皆應,明日見其跡,大如斛,行數里,還入河。楚王彪本封白馬,兗州刺史令狐愚以彪有智勇,及聞此言,遂與王淩謀共立之。事泄,淩、愚被誅,彪賜死。此言不從之罰也。「詩」云:「人之訛言,甯莫之懲。」

蜀劉禪嗣位,譙周曰:「先主諱備,其訓具也,後主諱禪,其訓授也。若言劉已具矣,當授與人,甚于晉穆侯、漢靈帝命子之祥也。」蜀果亡,此言之不從也。劉備卒,劉禪即位,未葬,亦未逾月,而改元為建興,此言之不從也。禮,國君即位逾年而後改元者,緣臣子之心不忍一年而有二君。今可謂亟而不知禮義矣。後遂降焉。

魏明帝太和中,姜維歸蜀,失其母。魏人使其母手書呼維令反,並送當歸以譬之。維報書曰:「良田百頃,不計一畝,但見遠志,無有當歸。」維卒不免。

景初元年,有司奏,帝為烈祖,與太祖、高祖並為不毀之廟,從之。案宗廟之制,祖宗之號,皆身沒名成乃正其禮。故雖功赫天壤,德邁前王,未有豫定之典。此蓋言之不從失之甚者也。後二年而宮車晏駕,於是統微政逸。

吳孫休時,烏程人有得困病,及差,能以響言者,言于此而聞於彼。自其所聽之,不覺其聲之大也。自遠聽之,如人對言,不覺聲之自遠來也。聲之所往,隨其所向,遠者所過十數里。其鄰人有責息于外,歷年不還,乃假之使為責讓,懼以禍福。負物者以為鬼神,即傎倒畀之,其人亦不自知所以然也。言不從之咎也。

魏時起安世殿,武帝后居之。安世,武帝字也。武帝每延群臣,多說平生常事,未嘗及經國遠圖。此言之不從也。何曾謂子遵曰:「國家無貽厥之謀,及身而已,後嗣其殆乎!此子孫之憂也。」自永熙後王室漸亂,永嘉中天下大壞,及何綏以非辜被殺,皆如曾言。

趙王倫廢惠帝于金墉城,改號金墉城為永安宮。帝尋復位而倫誅。

惠帝永興元年,詔廢太子覃還為清河王,立成都王潁為皇太弟,猶加侍中、大都督,領丞相,備九錫,封二十郡,如魏王故事。案周禮傳國以胤不以勳,故雖公旦之聖不易成王之嗣,所以遠絕覬覦,永一宗祧。後代遵履,改之則亂。今擬非其實,僭差已甚。且既為國嗣,則不應復開封土,兼領庶職。此言之不從,進退乖爽,故帝既播越,穎亦不終,是其咎僭也。後猶不悟,又立懷帝為皇太弟。懷終流弑,不永厥祚,又其應也。語曰,「變古易常,不亂則亡」,此之謂乎。

元帝永昌二年,大將軍王敦下據姑孰。百姓訛言行蟲病,食人大孔,數日入腹,入腹則死;療之有方,當得白犬膽以為藥。自淮泗遂及京都,數日之間,百姓驚擾,人人皆自云已得蟲病。又云,始在外時,當燒鐵以灼之。於是翕然,被燒灼者十七八矣。而白犬暴貴,至相請奪,其價十倍。或有自云能行燒鐵灼者,賃灼百姓,日得五六萬,憊而後已。四五日漸靜。說曰:「夫裸蟲人類,而人為之主。今云蟲食人,言本同臭類而相殘賊也。自下而上,明其逆也。必入腹者,言害由中不由外也。犬有守衛之性,白者金色,而膽,用武之主也。帝王之運,王霸會於戌。戌主用兵,金者晉行,火燒鐵以療疾者,言必去其類而來火與金合德,共除蟲害也。」案中興之際,大將軍本以腹心受伊呂之任,而元帝末年,遂攻京邑,明帝諒闇,又有異謀,是以下逆上,腹心內爛也。及錢鳳、沈充等逆兵四合,而為王師所挫,逾月而不能濟水,北中郎劉遐及淮陵內史蘇峻率淮泗之眾以救朝廷,故其謠言首作於淮泗也。朝廷卒以弱制強,罪人授首,是用白犬膽可救之效也。

海西公時,庾晞四五年中喜為輓歌,自搖大鈴為唱,使左右齊和。又宴會輒令倡妓作新安人歌舞離別之辭,其聲悲切。時人怪之,後亦果敗。

太元中,小兒以兩鐵相打於土中,名曰鬥族。後王國寶、王孝伯一姓之中自相攻擊。

桓玄初改年為大亨,遐邇歡言曰「二月了」,故義謀以仲春發也。玄篡立,又改年為建始,以與趙王倫同,又易為永始,永始復是王莽受封之年也。始徙司馬道子于安成。安帝遜位,出永安宮,封為平固王,琅邪王德文為石陽公,並使住尋陽城。識者皆以為言不從之妖僭也。

武帝初,何曾薄太官御膳,自取私食,子劭又過之,而王愷又過劭。王愷、羊琇之儔,盛致聲色,窮珍極麗。至元康中,誇恣成俗,轉相高尚,石崇之侈,遂兼王、何,而儷人主矣。崇既誅死,天下尋亦淪喪。僭逾之咎也。

庶征恆陽,劉向以為「春秋」大旱也。其夏旱,雩,「禮」謂之大雩。不傷二穀謂之不雨。京房「易傳」曰:「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旱也。其旱陰雲不雨,變而赤,因四際。師出過時茲謂廣,其旱不生。上下皆蔽茲謂隔,其旱天赤三月,時有雹殺飛禽。上緣求妃茲謂僭,其旱三月大溫亡雲。君高臺府茲謂犯陰侵陽,其旱萬物根死,數有火災。庶位逾節茲為僭,其旱澤物枯,為火所傷。」

魏明帝太和二年五月,大旱。元年以來崇廣宮府之應也。又,是春宣帝南擒孟達,置二郡,張郃西破諸葛亮,斃馬謖。亢陽自大,又其應也。

太和五年三月,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辛已,大雩。

齊王正始元年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去歲正月,明帝崩。二月,曹爽白嗣主,轉宣帝為太傅,外示尊崇,內實欲令事先由已。是時宣帝功蓋魏朝,欲德不用之應也。

高貴鄉公甘露三年正月,自去秋至此月旱。是時文帝圍諸葛誕,眾出過時之應也。初,壽春秋夏常雨淹城,而此旱逾年,城陷,乃大雨。咸以誕為天亡。

吳孫亮五鳳二年,大旱,百姓饑。是歲征役煩興,軍士怨叛。此亢陽自大,勞役失眾之罰也。其役彌歲,故旱亦竟年。

孫皓寶鼎元年,春夏旱。時孫皓遷都武昌,勞役動眾之應也。

武帝泰始七年五月閏月旱,大雩。八年五月,旱。是時帝納荀勖邪說,留賈充不復西鎮,而任愷漸疏,上下皆蔽之應也。及李憙、魯芝、李胤等並在散職,近厥德不用之謂也。

九年,自正月旱,至於六月,祈宗廟社稷山川。癸未,雨。十年四月,旱。去年秋冬,采擇卿校諸葛沖等女。是春,五十餘人入殿簡選。又取小將吏女數十人,母子號哭于宮中,聲聞于外,行人悲酸。是殆積陰生陽,上緣求妃之應也。

咸寧二年五月旱,大雩。至六月,乃澍雨。

太康二年旱,自去冬旱至此春。三年四月旱,乙酉詔司空齊王攸與尚書、廷尉、河南尹錄訊系囚,事從蠲宥。

五年六月,旱。此年正月天陰,解而復合。劉毅上疏曰:「必有阿黨之臣奸以事君者,當誅而不赦也。」帝不答。是時荀勖、馮紞僭作威福,亂朝尤甚。

六年三月,青、梁、幽、冀郡國旱。六月,濟陰、武陵旱,傷麥。七年夏,郡國十三大旱。八年四月,冀州旱。九年夏,郡國三十三旱,扶風、始平、京兆、安定旱,傷麥。十年二月,旱。

太熙元年二月,旱。自太康已後,雖正人滿朝,不被親仗,而賈充、荀勖、楊駿、馮紞等迭居要重,所以無年不旱者,欲德不用,上下皆蔽,庶位逾節之罰也。

惠帝元康七年七月,秦、雍二州大旱,疾疫,關中饑,米斛萬錢。因此氐羌反叛,雍州刺史解系敗績。而饑疫薦臻,戎晉並困,朝廷不能振,詔聽相賣鬻。其九月,郡國五旱。

永甯元年,自夏及秋,青、徐、幽、并四州旱。十二月,又郡國十二旱。是年春,三王討趙王倫,六旬之中數十戰,死者十餘萬人。

懷帝永嘉三年五月,大旱,襄平縣梁水淡池竭,河、洛、江、漢皆可涉。是年三月,司馬越歸京都,遣兵入宮,收中書令繆播等九人殺之,皆僭逾之罰也。又四方諸侯多懷無君之心,劉元海、石勒、王彌、李雄之徒賊害百姓,流血成泥,又其應也。五年,自去冬旱至此春。去歲十一月,司馬越以行台自隨,斥黜宮衛,無君臣之節。

元帝建武元年六月,揚州旱。去年十二月,淳于伯冤死,其年即旱,而太興元年六月又旱。干寶曰「殺淳于伯之後旱三年」是也。刑罰妄加,群陰不附,則陽氣勝之罰也。

元帝太興四年五月,旱。是時王敦陵僭已著。

永昌元年夏,大旱。是年三月,王敦有石頭之變,二宮陵辱,大臣誅死,僭逾無上,故旱尤甚也。其閏十一月,京都大旱,川穀並竭。

明帝太寧三年,自春不雨,至於六月。

成帝咸和元年,夏秋旱。是時庾太后臨朝稱制,言不從而僭逾之罰也。

二年夏,旱。五年五月,大旱。六年四月,大旱。八年秋七月,旱。九年,自四月不雨,至於八月。

咸康元年六月,旱。是時成帝沖弱,未親萬機,內外之政,決之將相。此僭逾之罰,連歲旱也。至四年,王導固讓太傅,復子明辟。是後不旱,殆其應也。時天下普旱,會稽、余姚特甚,米斗直五百,人有相鬻者。二年三月,旱。三年六月,旱。時王導以天下新定,務在遵養,不任刑罰,遂盜賊公行,頻五年亢旱,亦舒綬之應也。

康帝建元元年五月,旱。

穆帝永和元年五月,旱。是時帝在襁褓,褚太后臨朝,如明穆太后故事。五年七月不雨,至於十月。六年夏,旱。八年夏,旱。九年春,旱。

升平三年冬,大旱。四年冬,大旱。

哀帝隆和元年夏,旱。是時桓溫強恣,權制朝廷,僭逾之罰也。

海西公太和元年夏,旱。四年冬,旱。涼州春旱至夏。

簡文帝咸安二年十月,大旱,饑。自永和至是,嗣主幼沖,桓溫陵僭,用兵征伐,百姓怨苦。

孝武帝甯康元年三月,旱。是時桓溫入覲高平陵,闔朝致拜,逾僭之應也。三年冬,旱。

太元四年夏,大旱。八年六月,旱。十年七月,旱,饑。初,八年破苻堅,九年諸將略地,有事徐豫,楊亮、趙統攻討巴沔。是年正月,謝安又出鎮廣陵,使子琰進次彭城,頻有軍役。

十三年六月,旱。去歲北府遣戍胡陸,荊州經略河南。是年夏,郭銓置戍野王,又遣軍破黃淮。

十五年七月,旱。十七年,秋旱至冬。是時烈宗仁恕,信任會稽王道子,政事舒緩。又茹千秋為驃騎諮議,竊弄主相威福。又比丘尼乳母親党及婢僕之子階緣近習,臨部領眾。又所在多上春竟囚,不以其辜,建康獄吏,枉暴既甚。此又僭逾不從冤濫之罰。

安帝隆安二年冬,旱,寒甚。四年五月,旱。五年,夏秋大旱。十二月,不雨。時孫恩作亂,桓玄疑貳,迫殺殷仲堪,而朝廷即授以荊州之任,司馬元顯又諷百僚悉使敬己,內外騷動,兵革煩興。此皆陵僭憂愁之應也。

元興元年七月,大饑。九月、十月不雨,泉水涸。二年六月,不雨。冬,又旱。時桓玄奢僭,十二月遂篡位。三年八月,不雨。

義熙四年冬,不雨。六年九月,不雨。八年十月,不雨。九年,秋冬不雨。十年九月,旱。十二月又旱,井瀆多竭。是時軍役煩興。

詩妖

魏明帝太和中,京師歌「兜鈴曹子」,其唱曰「其柰汝曹何」,此詩妖也。其後曹爽見誅,曹氏遂廢。

景初初,童謠曰:「阿公阿公駕馬車,不意阿公東渡河,阿公來還當柰何!」及宣帝遼東歸,至白屋,當還鎮長安。會帝疾篤,急召之,乃乘追鋒車東渡河,終如童謠之言。

齊王嘉平中,有謠曰:「白馬素羈西南馳,其誰乘者硃虎騎。」硃虎者,楚王小字也。王淩、令狐愚聞此謠,謀立彪。事發,淩等伏誅,彪賜死。

吳孫亮初,童謠曰;「籲汝恪,何若若,蘆葦單衣篾鉤絡,于何相求常子閣。」「常子閣」者,反語石子堈也。鉤絡,鉤帶也。及諸葛恪死,果以葦席裹身,篾束其要,投之石子堈。後聽恪故吏收斂,求之此堈雲。

孫亮初,公安有白鼉鳴。童謠曰:「白鼉鳴,龜背平。南郡城中可長生,守死不去義無成。」「南郡城中可長生」者,有急易以逃也。明年,諸葛恪敗,弟融鎮公安,亦見襲,融刮金印龜服之而死。鼉有鱗介,甲兵之象。又曰,白祥也。

孫休永安二年,將守質子群聚嬉戲,有異小兒忽來言曰:「三公鋤,司馬如。」又曰:「我非人,熒惑星也。」言畢上升,仰視若曳一匹練,有頃沒。干寶曰:「後四年而蜀亡,六年而魏廢,二十一年而吳平。」於是九服歸晉。魏與吳蜀並戰國,「三公鋤,司馬如」之謂也。

孫皓遣使者祭石印山下妖祠,使者因以丹書岩曰:「楚九州渚,吳九州都。揚州士,作天子。四世治,太平矣。」皓聞之,意益張,曰:「從大皇帝至朕四世,太平之主非朕復誰!」恣虐逾甚,尋以降亡,近詩妖也。

孫皓天紀中,童謠曰:「阿童復阿童,銜刀游渡江。不畏岸上獸,但畏水中龍。」武帝聞之,加王浚龍驤將軍。及征吳,江西眾軍無過者,而王浚先定秣陵。

武帝太康三年平吳後,江南童謠曰:「局縮肉,數橫目,中國當敗吳當復。」又曰:「宮門柱,且當朽,吳當復,在三十年後。」又曰:「雞鳴不拊翼,吳復不用力。」于時吳人皆謂在孫氏子孫,故竊發為亂者相繼。案「橫目」者四字,自吳亡至元帝興幾四十年,元帝興于江東,皆如童謠之言焉。元帝忄而而少斷,「局縮肉」者,有所斥也。

太康末,京洛為「折楊柳」之歌,其曲始有兵革苦辛之辭,終以擒獲斬截之事。是時三楊貴盛而被族滅,太后廢黜,幽死中宮,「折楊柳」之應也。

惠帝永熙中,河內溫縣有人如狂,造書曰:「光光文長,大戟為牆。毒藥雖行,戟還自傷。」又曰:「兩火沒地,哀哉秋蘭。歸形街郵,終為人歎。」及楊駿居內府,以戟為衛,死時又為戟所害傷。楊後被廢,賈后絕其膳八日而崩,葬街郵亭北,百姓哀之也。雨火,武帝諱,蘭,楊後字也。其時又有童謠曰:「二月末,三月初,荊筆楊板行詔書,宮中大馬幾作驢。」此時楊駿專權,楚王用事,故言「荊筆楊板」。二人不誅,則君臣禮悖,故云「幾作驢」也。

元康中,京洛童謠曰:「南風起,吹白沙,遙望魯國何嵯峨,千歲髑髏生齒牙。」又曰:「城東馬子莫嚨哅,此至來年纏女閤。」南風,賈后字也。白,晉行也。沙門,太子小名也。魯,賈謐國也。言賈后將與謐為亂,以危太子,而趙王因釁咀嚼豪賢,以成篡奪,不得其死之應也。

元康中,天下商農通著大鄣日。時童謠曰:「屠蘇鄣日覆兩耳,當見瞎兒作天子。」及趙王倫篡位,其目實眇焉。趙王倫既篡,洛中童謠曰:「獸從北來鼻頭汗,龍從南來登城看,水從西來河灌灌。」數月而齊王、成都、河間義兵同會誅倫。案成都西籓而在鄴,故曰「獸從北來。」齊東籓而在許,故曰「龍從南來。」河間水源而在關中,故曰「水從西來」。齊留輔政,居於宮西,又有無君之心,故言「登城看」也。

太安中,童謠曰:「五馬游渡江,一馬化為龍。」後中原大亂,宗籓多絕,唯琅邪、汝南、西陽、南頓、彭城同至江東,而元帝嗣統矣。

司馬越還洛,有童謠曰:「洛中大鼠長尺二,若不早去大狗至。」及苟晞將破汲桑,又謠曰:「元超兄弟大落度,上桑打椹為苟作。」由是越惡晞,奪其兗州,隙難遂構焉。

湣帝初,有童謠曰:「天子何在豆田中。」至建興四年,帝降劉曜,在城東豆田壁中。

建興中,江南謠歌曰:訇如白坑破,合集持作甒。揚州破換敗,吳興覆瓿甊。」案白者,晉行。坑器有口屬甕,瓦甕質剛,亦金之類也。「訇如白坑破」者,言二都傾覆,王室大壞也。「合集持作甒」者,元帝鳩集遺餘,以主社稷,未能克復中原,但偏王江南,故其喻也。及石頭之事,六軍大潰,兵人抄掠京邑,爰及二宮。其後三年,錢鳳復攻京邑,阻水而守,相持月餘日,焚燒城邑,井堙木刊矣。鳳等敗退,沈充將其党還吳興,官軍踵之,蹈藉郡縣,充父子授首,黨與誅者以百數。所謂「揚州破換敗,吳興覆瓿甊」,瓿甊瓦器,又小於甒也。

明帝太甯初,童謠曰:「惻惻力力,放馬山側。大馬死,小馬餓。高山崩,石自破。」及明帝崩,成帝幼,為蘇峻所逼,遷於石頭,禦膳不足,此「大馬死,小馬餓」也。高山,峻也,又言峻尋死。石,峻弟蘇石也。峻死後,石據石頭,尋為諸公所破,復是崩山石破之應也。

成帝之末,又有童謠曰:「礚礚何隆隆,駕車入梓宮。」少日而宮車晏駕。

咸康二年十二月,河北謠云:「麥入土,殺石武。」後如謠言。

庾亮初鎮武昌,出至石頭,百姓于岸上歌曰:「庾公上武昌,翩翩如飛鳥。庾公還揚州,白馬牽旒旐。」又曰:「庾公初上時,翩翩如飛烏。庾公還揚州,白馬牽流蘇。」後連征不入,及薨於鎮,以喪還都葬,皆如謠言。

穆帝升平中,童兒輩忽歌於道曰「阿子聞」,曲終輒云「阿子汝聞不」?無幾而帝崩,太后哭之曰:「阿子汝聞不?」

升平末,俗間忽作「廉歌」,有扈謙者聞之曰:「廉者,臨也。歌云『白門廉,宮庭廉』,內外悉臨,國家其大諱乎!」少時而穆帝晏駕。

哀帝隆和初,童謠曰:「昇平不滿斗,隆和那得久!桓公入石頭,陛下徒跣走。」朝廷聞而惡之,改年曰興寧。人復歌曰:「雖復改興寧,亦復無聊生。」哀旁壽崩。昇平五年而穆帝崩,「不滿斗」,昇平不至十年也。

海西公太和中,百姓歌曰:「青青御路楊,白馬紫遊韁。汝非皇太子,那得甘露漿?」識者曰:「白者,金行,馬者,國族。紫為奪正之色,明以紫間硃也。」海西公尋廢,其三子並非海西公之子,縊以馬韁。死之明日,南方獻甘露馬。

太和末,童謠曰:「犁牛耕御路,白門種小麥。」及海西公被廢,百姓耕其門以種小麥,遂如謠言。

海西公初生皇子,百姓歌云:「鳳皇生一雛,天下莫不喜。本言是馬駒,今定成龍子。」其歌甚美,其旨甚微。海西公不男,使左右向龍與內侍接,生子,以為己子。

桓石民為荊州,鎮上明,百姓忽歌曰「黃曇子」。曲中又曰:「黃曇英,揚州大佛來上明。」頃之而桓石民死,王忱為荊州。黃曇子乃是王忱字也。忱小字佛大,是「大佛來上明」也。

孝武帝太元末,京口謠曰:「黃雌雞,莫作雄父啼。一旦去毛衣,衣被拉颯棲。」尋而王恭起兵誅王國寶,旋為劉牢之所敗,故言「拉颯棲」也。

會稽王道子於東府造土山,名曰靈秀山。無幾而孫恩作亂,再踐會稽。會稽,道子所封;靈秀,孫恩之字也

庾楷鎮曆陽,百姓歌曰:「重羅黎,重羅黎,使君南上無還時。」後楷南奔桓玄,為玄所誅。

殷仲堪在荊州,童謠曰:「芒籠目,繩縛腹。殷當敗,桓當復。」未幾而仲堪敗,桓玄遂有荊州。

王恭鎮京口,舉兵誅王國寶。百姓謠云:「昔年食白飯,今年食麥麩。天公誅謫汝,教汝撚嚨喉。嚨喉喝復喝,京口敗復敗。」識者曰:「昔年食白飯,言得志也。今年食麥麩,麩粗穢,其精已去,明將敗也,天公將加譴謫而誅之也。撚嚨喉,氣不通,死之祥也。敗復敗,丁寧之辭也。」恭尋死,京都又大行欬疾,而喉並喝焉。

王恭在京口,百姓間忽云:「黃頭小兒欲作賊,阿公在城,下指縛得。」又云:「黃頭小人欲作亂,賴得金刀作籓扞。」黃字上恭字頭也,小人恭字下也,尋如謠言者焉。

安帝隆安中,百姓忽作「懊憹」之歌,其曲曰:「草生可攬結,女兒可攬擷。」尋而桓玄篡位,義旗以三月二日掃定京都,誅之。玄之宮女及逆党之家子女妓妾悉為軍賞,東及甌越,北流淮泗,皆人有所獲。故言時則草可結,事則女可擷也。

桓玄既篡,童謠曰:「草生及馬腹,烏啄桓玄目。」及玄敗,走至江陵,時正五月中,誅如其期焉。

安帝義熙初,童謠曰:「官家養蘆化成荻,蘆生不止自成積。」其時官養盧龍,寵以金紫,奉以名州,養之極也。而龍不能懷我好音,舉兵內伐,遂成仇敵也。「蘆生不止自成積」,及盧龍之敗,斬伐其黨,猶如草木以成積也。

盧龍據廣州,人為之謠曰:「蘆生漫漫竟天半。」後擠上流數州之地,內逼京輦,應「天半」之言。

義熙二年,小兒相逢於道,輒舉其兩手曰「盧健健」,次曰「鬥歎鬥歎」,末曰「翁年老翁年老」。當時莫知所謂。其後盧龍內逼,舟艦蓋川,「健健」之謂也。既至查浦,屢克期欲與官鬥,「鬥歎」之應也。「翁年老」,群公有期頤之慶,知妖逆之徒自然消殄也。其時復有謠言曰;「盧橙橙,逐水流,東風忽如起,那得入石頭!」盧龍果敗,不得入石頭也。

昔溫嶠令郭景純卜己與庾亮吉凶,景純云:「元吉。」嶠語亮曰:「景純每筮是,不敢盡言。吾等與國家同安危,而曰『元吉』,是事有成也。」於是協同討滅王敦。

苻堅初,童謠云:「阿堅連牽三十年,後若欲敗時,當在江湖邊。」及堅在位凡三十年,敗于淝水,是其應也。又謠語云:「河水清復清,苻堅死新城。」及堅為姚萇所殺,死於新城。復謠歌云:「魚羊田升當滅秦。」識者以為「魚羊,鮮也;田升,卑也,堅自號秦,言滅之者鮮卑也。」其群臣諫堅,令盡誅鮮卑,堅不從。及淮南敗還,初為慕容沖所攻,又為姚萇所殺,身死國滅。

毛蟲之孽

武帝太康六年,南陽獻兩足猛獸,此毛蟲之孽也。識者為其文曰:「武形有虧,金獸失儀,聖主應天,期異何為!」言兆亂也。京房「易傳」曰:「足少者,下不勝任也。」干寶以為:「獸者陰精,居於陽,金獸也。南陽,火名也。金精入火而失其形,王室亂之妖也。」六,水數,言水數既極,火慝得作,而金受其敗也。至元康九年,始殺太子,距此十四年。二七十四,火始終相乘之數也。自帝受命,至湣懷之廢,凡三十五年焉。

太康七年十一月丙辰,四角獸見於河間,河間王顒獲以獻。天戒若曰,角,兵象也,四者,四方之象,當有兵亂起于四方。後河間王遂連四方之兵,作為亂階,殆其應也。

懷帝永嘉五年,蝘鼠出延陵。郭景純筮之曰:「此郡東之縣,當有妖人欲稱制者,亦尋自死矣。」其後吳興徐馥作亂,殺太守袁琇,馥亦時滅,是其應也。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會州郡秀孝于樂賢堂,有麏見於前,獲之。孫盛以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彥士;樂賢堂,所以樂養賢也。自喪亂以後,風教陵夷,秀孝策試,乏四科之實。麏興於前,或斯故乎?

哀帝隆和元年十月甲申,有麈入東海第。百姓歡言曰:「麈入東海第」,識者怪之。及海西廢為東海王,乃入其第。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癸巳,祠廟畢,有兔行廟堂上。天戒若曰,兔,野物也,而集宗廟之堂,不祥莫之甚焉。

犬禍

公孫文懿家有犬,冠幘絳衣上屋,此犬禍也。屋上,亢陽高危之地。天戒若曰,亢陽無上,偷自尊高,狗而冠者也。及文懿自立為燕王,果為魏所滅。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出朝門。」

魏侍中應璩在直廬,欻見一白狗出門,問眾人,無見者。逾年卒,近犬禍也。

吳諸葛恪征淮南歸,將朝會,犬銜引其衣。恪曰:「犬不欲我行乎?」還坐。有頃復起,犬又銜衣,乃令逐犬,遂升車,入而被害。

武帝太康九年,幽州有犬,鼻行地三百餘步。天戒若曰,是時帝不思和嶠之言,卒立惠帝,以致衰亂,是言不從之罰也。

惠帝元康中,吳郡婁縣人家聞地中有犬子聲,掘之,得雌雄各一。還置窟中,覆以磨石,經宿失所在。天戒若曰,帝既衰弱,籓王相譖,故有犬禍。

永興元年,丹陽內史硃逵家犬生三子,皆無頭。後逵為揚州刺史曹武所殺。

孝懷帝永嘉五年,吳郡嘉興張林家狗人言云:「天下人餓死。」於是果有二胡之亂,天下饑荒焉。

湣帝建興元年,狗與豬交。案「漢書」,景帝時有此,以為悖亂之氣,亦犬豕禍也。犬,兵革之占也。豕,北方匈奴之象。逆言失聽,異類相交,必生害也。餓而帝沒于胡,是其應也。

元帝太興中,吳郡太守張懋聞齋內床下犬聲,求而不得。既而地自坼,見有二犬子,取而養之,皆死。尋而懋為沈充所害。京房「易傳」曰:「讒臣在側,則犬生妖。」

太興四年,廬江灊縣何旭家忽聞地中有犬子聲,掘之得一母犬,青釐色,狀甚羸瘦,走入草中,不知所在。視其處有二犬子,一雄一雌,哺而養之,雌死雄活。及長為犬,善噬獸。其後旭里中為蠻所沒。

安帝隆安初,吳郡治下狗恆夜吠,聚高橋上,人家狗有限而吠聲甚眾。或有夜覘視之云:「一狗假有兩三頭,皆前向亂吠。」無幾,孫恩亂于吳會焉。是時輔國將軍孫無終家于既陽,地中聞犬子聲,尋而地坼,有二犬子,皆白色,一雄一雌,取而養之,皆死。後無終為桓玄所誅滅。案「屍子」曰:「地中有犬,名曰地狼。」「夏鼎志」曰;「掘地得犬,名曰賈。」此蓋自然之物,不應出而出,為犬禍也。

桓玄將拜楚王,已設拜席,群官陪位。玄未及出,有狗來便其席,莫不驚怪。玄性猜暴,竟無言者,逐狗改席而已。天戒若曰,桓玄無德而叨竊大位,故犬便其席,示其妄據之甚也。八十日玄敗亡焉。

白眚白祥

魏明帝青龍三年正月乙亥,隕石于壽光。案「左氏傳」「隕石,星也」,劉歆說曰:「庶眾惟星隕于宋者,象宋襄公將得諸侯而不終也。」秦始皇時有隕石,班固以為:「石,陰類也。又白祥,臣將危君。」是後宣帝得政云。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丁巳,隕石于溫及河陽各二。六年正月,隕石于溫,三。

成帝咸和八年五月,星隕於肥鄉,一。九年正月,隕石於涼州,二。

吳孫亮五鳳二年五月,陽羨縣離裏山大石自立。案京房「易傳」曰「庶士為天子之祥也」,其說曰:「石立於山同姓,平地異姓。」干寶以為「孫皓承廢故之家得位,其應也。」或曰孫休見立之祥也。

武帝太康十年,洛陽宮西宜秋裏石生地中,始高三尺,如香鈩形,後如傴人,槃薄不可掘。案劉向說,此白眚也。明年宮車晏駕,王室始騷,卒以亂亡。京房「易傳」曰:「石立如人,庶士為天下雄。」此近之矣。

惠帝元康五年十二月,有石生於宜年裏。永康元年,襄陽郡上言,得鳴石,撞之,聲聞七八里。太安元年,丹陽湖熟縣夏架湖有大石,浮二百步而登岸,民驚噪相告曰:「石來。」干寶曰:「尋有石冰入建鄴。」

車騎大將軍、東嬴王騰自并州遷鎮鄴,行次真定。時久積雪,而當門前方數丈獨消釋,騰怪而掘之,得玉馬,高尺許,口齒缺。騰以馬者國姓,上送之,以為瑞。然馬無齒則不得食,妖祥之兆,衰亡之征。案占,此白祥也。是後騰為汲桑所殺,而天下遂亂。

武帝泰始八年五月,蜀地雨白毛,此白祥也。時益州刺史皇甫晏伐汶山胡,從事何旅固諫,不從,牙門張弘等困眾之怨,誣晏謀逆,害之。京房「易傳」曰:「前樂後憂,厥妖天雨羽。」又曰:「邪人進,賢人逃,天雨毛。」其「易妖」曰:「天雨毛羽,貴人出走。」三占皆應。

惠帝永寧元年,齊王冏舉義軍。軍中有小兒,出於襄城繁昌縣,年八歲,發體悉白,頗能卜,于「洪范」,白祥也。

成帝咸康初,地生毛,近白祥也。孫盛以為人勞之異也。是後石季龍滅而中原向化,將相皆甘心焉。於是方鎮屢革,邊戍仍遷,皆擁帶部曲,動有萬數。其間征伐征賦,役無寧歲,天下勞擾,百姓疲怨。

咸康三年六月,地生毛。

孝武太元二年五月,京都地生毛,至四年而氐賊次襄國,圍彭城,向廣陵,征戍仍出,兵連年不解。

太元十四年四月,京都地生毛。是時苻堅滅後,經略多事,人勞之應也。十七年四月,地生毛。

安帝隆安四年四月乙未,地生毛,或白或黑。元興三年五月,江陵地生毛。是後江陵見襲,交戰者數矣。

義熙三年三月,地生白毛。十年三月地生毛。明年,王旅西討司馬休之。又明年,北掃關洛。

木沴金

魏齊王正始末,河南尹李勝治聽事,有小材激墮,楇受符吏石彪頭,斷之,此木沴金也。勝後旬日而敗。

惠帝元康八年五月,郊禖壇石中破為二,此木沴金也。郊禖壇者,求子之神位,無故自毀,太子將危之象也。明年湣懷廢死。

孝武帝太元十年四月,謝安出鎮廣陵,始發石頭,金鼓無故自破。此木沴金之異也,天意也。天戒若曰,安徒揚經略之聲,終無其實,鉦鼓不用之象也。月餘,以疾還而薨。

「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蠃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哲,知也。「詩」云:「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側。」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習,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失在舒緩,故其咎舒也。盛夏日長,暑以養物,政弛緩,故其罰常燠也。燠則冬溫,春夏不和,傷病疾人,其極疾也。誅不行則霜不殺草,繇臣下則殺不以時,故有草妖。凡妖,貌則以服,言則以詩,聽則以聲。視不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於眚祥,故聖人以為草妖,失物柄之明者也。溫燠生蟲,故有蠃蟲之孽,謂螟螣之類當死不死,當生而不生,或多於故而為災也。劉歆以為屬思心不容。于「易」,剛而苞柔為「離」,「離」為火,為目。羊上角下蹄,剛而苞柔,羊大目而不精明,視氣毀,故有羊禍。一日,暑歲羊多疫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則多病目者,故有目痾。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凡視傷者,病火氣;火氣傷,則水沴之。其極疾者順之,其福曰壽。劉歆「視傳」曰有羽蟲之孽,雞禍。說以為于天文南方硃張為鳥星,故為羽蟲。禍亦從羽,故為雞。雞于「易」自在「巽」,說非是。

庶征之恆燠,劉向以為「春秋」無冰也。小燠不書,無冰然後書,舉其大者也。京房「易傳」曰:「祿不遂行茲謂欺,廝咎燠。其燠,雨雲四至而溫。臣安祿樂逸茲謂亂,燠而生蟲。知罪不誅茲謂舒,其燠,夏則暑殺人,冬則物華實。重過不誅茲謂亡征,其咎當寒而燠盡六日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九月,桃李華,孫權世政煩賦重,人凋於役。是時諸葛恪始輔政,息校官,原逋責,除關梁,崇寬厚,此舒緩之應也。一說桃李寒華為草妖,或屬華孽。

魏少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華。時少帝深樹恩德,事崇優緩,此其應也。

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巴西郡界草皆生華,結子如麥,可食。時帝初即位,楚王瑋矯詔誅汝南王亮及太保衛瓘,帝不能察。今非時草結實,此恆燠寬舒之罰。

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華,是時簡文輔政,事多馳略,舒緩之應也。

草妖

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亦血出。帝惡之,遂寢疾,是月崩。蓋草妖,又赤祥,是歲魏文帝黃初元年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六月,交阯稗草化為稻。昔三苗將亡,五穀變種,此草妖也。其後亮廢。

蜀劉禪景耀五年,宮中大樹無故自折。譙周憂之,無所與言,乃書柱曰:「眾而大,其之會。具而授,若何復。」言曹者眾也,魏者大也,眾而大,天下其當會也。具而授,如何復有立者乎?蜀果亡,如周言,此草妖也。

吳孫皓天璽元年,吳郡臨平湖自漢末穢塞,是時一夕忽開除無草。長老相傳:此湖塞,天下亂;此湖開,天下平。吳尋亡而九服為一。

天紀三年八月,建鄴有鬼目菜于工黃狗家生,依緣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又有蕒菜生工吳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圓,徑一尺八寸,莖廣五寸,兩邊生葉,綠色。東觀案圖,名鬼目作芝萆,蕒菜作平慮,遂以狗為侍芝郎,平為平慮郎,皆銀印青綬。干寶曰:明年平吳,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顯然,指事之征也。黃狗者,吳以土運承漢,故初有黃龍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黃狗之家。黃稱不改,而貴賤大殊,天道精微之應敢也。

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

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東宮西廂,日長尺餘,甲辰枯死。此與殷太戊同妖,太子不能悟,故至廢戮也。班固稱「野木生朝而暴長,小人將暴居大臣之位,危國亡家之象,朝將為墟也。」是後孫秀、張林用事,遂至大亂。

永康元年四月,立皇孫臧為皇太孫。五月甲子,就東宮,桑又生於西廂。明年,趙王倫篡位,鴆殺臧,此與湣懷同妖也。是月,壯武國有桑化為柏,而張華遇害。壯武,華之封邑也。

孝懷帝永嘉二年冬,項縣桑樹有聲如解材,人謂之桑樹哭。案劉向說,「桑者喪也」,又為哭聲,不祥之甚。是時京師虛弱,胡寇交侵,東海王越無衛國之心,四年冬季而南出,五年春薨於此城。石勒邀其眾,圍而射之,王公以下至眾庶,死者十餘萬人。又剖越棺,焚其屍。是敗也,中原無所請命,洛京亦尋覆沒,桑哭之應也。

六年五月,無錫縣有四株茱萸樹,相樛而生,狀若連理。先是,郭景純筮延陵蝘鼠,遇「臨」之「益」,曰:「後當復有妖樹生,若瑞而非,辛螫之木也,儻有此,東西數百里必有作逆者。」及此木生,其後徐馥果作亂,亦草妖也。郭又以為「木不曲直」。其七月,豫章郡有樟樹久枯,是月忽更榮茂,與漢昌邑枯社復生同占。是懷湣淪陷之征,元帝中興之應也。

明帝太寧元年九月,會稽剡縣木生如人面。是後王敦稱兵作逆,禍敗無成。昔漢哀成之世並有此妖,而人貌備具,故春禍亦大。今此但如人面而已,故其變也輕矣。

成帝咸和六年五月癸亥,曲阿有柳樹枯倒六載,是日忽復起生,至九年五月甲戌,吳縣吳雄家有死榆樹,是日因風雨起生,與漢上林斷柳起生同象。初,康帝為吳王,于時雖改封琅邪,而猶食吳郡為邑,是帝越正體饗國之象也。曲阿先亦吳地,象見吳邑雄之舍,又天意乎!

哀帝興寧三年五月癸卯,廬陵西昌縣修明家有僵栗樹,是日忽復起生。時孝武年始四歲,俄而哀帝崩,海西即位,未幾而廢,簡文越自籓王,入纂大業,登阼享國,又不逾二年,而孝武嗣統。帝諱昌明,識者竊謂西昌修明之祥,帝諱實應焉。是亦與漢宣帝同象也。

海西太和元年,涼州楊樹生松。天戒若曰,松者不改柯易葉,楊者柔脆之木,今松生於楊,豈非永久之業將集危亡之地邪?是時張天錫稱雄於涼州,尋而降苻堅。

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甯郡銅樂縣枯樹斷折,忽然自立相屬。京房「易傳」曰:「棄正作淫,厥妖木斷自屬。妃後有專,木僕反立。」是時正道多僻,其後張夫人專寵,及旁崩,兆庶歸咎張氏焉。

安帝元興三年,荊、江二州界竹生實,如麥。

義熙二年九月,揚武將軍營士陳蓋家有苦蕒菜,莖高四尺六寸,廣三尺二寸,厚三寸,亦草妖也。此殆與吳終同象。識者以為苦蕒者,買勤苦也。自後歲歲征討,百姓勞苦,是買苦也。十餘年中,姚泓滅,兵始戢,是苦蕒之應也。

義熙中,宮城上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亦草妖也。蒺藜有刺,不可踐而行。生宮牆及馳道,天戒若曰,人君不聽政,雖有宮室馳道,若空廢也,故生蒺藜。

羽蟲之孽

魏文帝黃初四年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案劉向說,此羽蟲之孽,又青祥也。詔曰:「此詩人所謂汙澤者也。「曹詩」『刺共公遠君子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哉!其博舉天下俊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於是楊彪、管寧之徒咸見薦舉,些所謂睹妖知懼者也。然猶不能優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京房「易傳」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鳥集于國中」。

黃初元年,未央宮中又有燕生鷹,口爪俱赤,此與商紂、宋隱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燕生巨鷇于衛國李蓋家,形若鷹,吻似燕,此羽蟲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異,宜防鷹揚之臣于蕭牆之內。」其後宣帝起誅曹爽,遂有魏室。

漢獻帝建安二十三年,禿鶖鳥集鄴宮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魏文帝黃初三年,又集雒陽芳林園池。七年,又集。其夏,文帝崩。景初末,又集芳林園池。已前再至,輒有大喪,帝惡之。其年,明帝崩。

蜀劉禪建興九年十月,江陽至江州有鳥從江南飛渡江北,不能達,墮水死者以千數。是時諸葛亮連年動眾,志吞中夏,而終死渭南,所圖不遂。又諸將分爭,頗喪徒旅,鳥北飛不能達墮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過渭,又其應乎!此與漢時楚國烏鬥墮泗水粗類矣。

景初元年,陵霄闕始構,有鵲巢其上。鵲體白黑雜色,此羽蟲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問高堂隆,對曰:「「詩」云『惟鵲有巢,惟鳩居之』,今興起宮室而鵲來巢,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戒若曰,宮室未成,將有他姓制御之,不可不深慮。」於是帝改顏動色。

吳孫權赤烏十二年四月,有兩烏銜鵲墮東館,權使領丞相硃據燎鵲以祭。案劉歆說,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視不明、聽不聰之罰也。是時權意溢德衰,信讒好殺,二子將危,將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廢,魯王霸賜死,硃據左遷,陸議憂卒,是其應也。東館,典教之府;鵲墮東館,又天意乎?

吳孫權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為南陽王,遣之長沙,有鵲巢其帆檣。和故宮僚聞之,皆憂慘,以為檣末傾危,非久安之象。是後果不得其死。

孫亮建興二年十一月,有大鳥五見於春申,吳人以為鳳皇。明年,改元為五鳳。漢桓帝時有五色大鳥,司馬彪云:「政道衰缺,無以致鳳,乃羽蟲孽耳。」孫亮未有德政,孫峻驕暴方甚,此與桓帝同事也。案「瑞應圖」,大鳥似鳳而為孽者非一,宜皆是也。

孫皓建衡三年,西苑言鳳皇集,以之改元,義同於亮。

武帝泰始四年八月,有翟雉飛上閶闔門。天戒若曰,閶闔門非雉所止,猶殷宗雉登鼎耳之戒也。

惠帝永康元年,趙王倫既篡,京師得異鳥,莫能名。倫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市以問人。積日,宮西有小兒見之,遂自言曰:「服留鳥翳。」持者即還白倫,倫使更求,又見之,乃將入宮,密籠鳥,並閉小兒戶中,明日視之,悉不見。此羽蟲之孽。時趙王倫有目瘤之疾,言服留者,謂倫留將服其罪也。尋而倫誅。

趙王倫篡位,有鶉入太極殿,雉集東堂。天戒若曰,太極東堂皆朝享聽政之所,而鶉雉同日集之者,趙王倫不當居此位也。「詩」云:「鵲之強強,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其此之謂乎!尋而倫誅。

孝懷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陽東北步廣裏地陷,有蒼白二色鵝出,蒼者飛翔沖天,白者止焉。此羽蟲之孽,又黑白祥也。陳留董養曰:「步廣,周之狄泉,盟會地也。白者,金色,國之行也。蒼為胡象,其可盡言乎?」是後,劉元海、石勒相繼亂華。

明帝太寧三年八月庚戌,有大鳥二,蒼黑色,翼廣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殺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獲焉。此羽蟲之孽,又黑祥也。及閏月戊子而帝崩,後遂有蘇峻、祖約之亂。

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鷗鳥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時庾亮苟違眾謀,將召蘇峻,有言不從之咎,故白祥先見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亂,宮掖焚毀,化為汙萊,此其應也。

咸康八年七月,有白鷺集殿屋。是時康帝初即位,不永之祥也。後涉再期而帝崩。案劉向曰:「野鳥入處,宮室將空。」此其應也。

海西初以興寧三年二月即位,有野雉集於相風。此羽蟲之孽也。尋為桓溫所廢也。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六月,鵲巢太極東頭鴟尾,又巢國子學堂西頭。十八年東宮始成,十九年正月鵲又巢其西門。此殆與魏景初同占。學堂,風教所聚;西頭,又金行之祥。及帝崩後,安皇嗣位,桓玄遂篡,風教乃穨,金行不競之象也。

安帝義熙三年,龍驤將軍硃猗戍壽陽。婢炊飯,忽有群烏集灶,競來啄噉,婢驅遂不去。有獵狗咋殺兩烏,余烏因共啄殺狗,又噉其肉,唯餘骨存。此亦羽蟲之孽,又黑祥也。明年六月,猗死,此其應也。

羊禍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導廄羊生無後足,此羊禍也。京房「易傳」曰:「足少者,下不勝任也。」明年,蘇峻破京都,導與帝俱幽石頭,僅乃得免,是其應也。

赤眚赤祥

公孫文懿時,襄平北市生肉,長圍各數尺,有頭目口喙,無手足而動搖,此赤祥也。占曰:「有形不成,有體不聲,其國滅亡。」文懿尋為魏所誅。

吳戍將鄧喜殺豬祠神,治畢懸之,忽見一人頭往食肉,喜引弓射中之,咋咋作聲,繞屋三日,近赤祥也。後人白喜謀北叛,闔門被誅。京房「易傳」曰:「山見葆,江於邑,邑有兵,狀如人頭,赤色。」

武帝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魯國池水變赤如血。

七年十月,河陰有赤雪二頃。此赤祥也。是後四載而帝崩,王室遂亂。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呂縣有流血,東西百餘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窮凶極亂,僵屍流血之應也。干寶以為「後八載而封雲亂徐州,殺傷數萬人」,是其應也。

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緩,則有常燠赤祥之妖。此歲正月,送湣懷太子,幽于許宮。天戒若曰,不宜緩恣奸人,將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湣懷遂斃。於是王室成釁,禍流天下。淖齒殺齊湣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謂乎?京房「易傳」曰:「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咎天雨血。茲謂不親,下有噁心,不出三年,無其宗。」又曰:「佞人祿,功臣戮,天雨血也。」

湣帝建興元年十二月,河東地震,雨肉。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時,後將軍褚裒鎮廣陵,丞相揚聲北伐,伯以督運稽留及役使贓罪,依軍法戮之。其息訴稱:「督運事訖,無所稽乏,受賕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勢,先聲後實,實是屯戍,非為征軍。自四年已來,運漕稽停,皆不以軍興法論。」僚佐莫之理。及有變,司直彈劾眾官,元帝不問,遂頻旱三年。干寶以為冤氣之應也。郭景純曰:「血者水類,同屬於「坎」。「坎」為法象,水準潤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劉聰偽建元元年正月,平陽地震,其崇明觀陷為池,水赤如血,赤氣至天,有赤龍奮迅而去。流星起於牽牛,入紫微,龍形委蛇,其光照地,落於平陽北十里。視之則肉,臭聞於平陽。長三十步,廣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聲,晝夜不止。數日,聰后劉氏產一蛇一獸,各害人而走。尋之不得,頃之見於隕肉之旁。是時,劉聰納劉殷三女,並為其后。天戒若曰,聰既自稱劉姓,三后又俱劉氏,逆骨肉之綱,成人倫之則。隕肉諸妖,其眚亦大。俄而劉氏死,哭聲自絕矣。

晉書/卷027·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晉書
發佈: 2024年12月12日
建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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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上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葉契陰陽,發號施令,動關幽顯,休咎之征,隨感而作,故「書」曰:「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昔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寶其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三五已降,各有司存。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師之位,典斯大範。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虛己而問焉。箕子對以禹所得「雒書」,授之以垂訓。然則「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更為表裏。殷道絕,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奉乾坤之陰陽,郊洪範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文帝時,虙生創紀「大傳」,其言五行庶征備矣。後景武之際,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之宗。宣元之間,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多所不同。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異。班固據「大傳」,采仲舒、劉向、劉歆著「五行志」,而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博通祥變,以傳「春秋」。

綜而為言,凡有三術。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咸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眾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征效,國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禦補過,則消禍而福至。此其大略也。輒舉斯例,錯綜時變,婉而成章,有足觀者。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災眚之說不越前規。今采黃初以降言祥異者,著於此篇。

「經」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于「易」,地上之木為「觀」。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人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農時;作為奸詐,以傷人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是為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案劉歆說,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曰,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一說以木冰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是歲,既討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將以舟師征吳,戍卒十餘萬,連旌數百里,臨江觀兵,又屬常雨也。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後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陽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明年二月王恭為北籓,八月庾楷為西籓,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尋加領軍將軍,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雖邪正異規,而終同夷滅,是其應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征淮南,後所坐聽事棟中折。恪妄興征役,奪農時,作邪謀,傷國財力,故木失其性致毀折也。及旋師而誅滅,于「周易」又為「棟撓之凶」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陳勰為匠,作者六萬人。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天戒若曰,地陷者分離之象,梁折者木不曲直也。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亂。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眾向京都,擊長沙王乂,及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穎遂奔潰,卒賜死。此奸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興四年,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五六日而萎落。此木失其性。干寶以為狂華生枯木,又在鈴閣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華之發,不可久也。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屍。一說亦華孽也,于「周易」為「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旂竿折。時玄田獵無度,飲食奢恣,土木妨農,又多奸謀,故木失其性。天戒若曰,旂所以掛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玄果敗。

「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通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不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為後。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于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帝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眾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門者,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人,峻授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詔殺呂據、滕胤。明年,又輒殺硃異。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內史,驚擾州郡,致使交趾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賢殿災。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閣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明年,宮車宴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盡。是後湣懷太子見殺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戒器,所以戒不虞。今塚嗣將傾,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後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後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後,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籓表全之。雖來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津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陽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師大火。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餘家,死者萬五千人。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咸懷怨毒,極陰生陽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吳郡災。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餘乃滅,金石皆盡。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為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是後考課不厲,賞黜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于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寵倖尼及姏母,各樹用其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倖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後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禦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桓玄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為吳郡,晝在聽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傳」曰:「修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兄弟,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熟,是為稼穡不成。

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饑,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為傷露,非也。案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鄴,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宮室飾台榭之罰也。

元帝太興二年,吳郡、吳興、東陽無麥禾,大饑。

成帝咸和五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穆帝永和十年,三麥不登。十二年,大無麥。

孝武太元六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安帝元興元年,無麥禾,天下大饑。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亂也。「詩」云:「有虔執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宜,說以犯難,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勝,不重人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乃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魏時張掖石瑞,雖是晉之符命,而于魏為妖。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圖發于非常之文,此不從革之異也。晉定大業,多斃曹氏,石瑞文「大討曹」之應也。案劉歆以「春秋」石言于晉,為金石同類也,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魏明帝青龍中,盛修宮室,西取長安金狄,承露槃折,聲聞數十里,金狄泣,於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為異也。

吳時,曆陽縣有岩穿,似印,咸云「石印封發,天下太平」。孫皓天璽元年,印發。又,陽羨山有石穴,長十餘丈。皓初修武昌宮,有遷都之意。是時武昌為離宮。班固云「離宮與城郭同占」,飾城郭之謂也。其寶鼎三年後,皓出東關,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舉出華里,侵邊境之謂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縛而吳亡。

惠帝元康三年閏二月,殿前六鐘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賈后殺楊太后于金墉城,而賈后為惡不止,故鐘出涕,猶傷之也。

永興元年,成都伐長沙,每夜戈戟鋒有火光如懸燭。此輕人命,好攻戰,金失其性而為光變也。天戒若曰,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成都不悟,終以敗亡。

懷帝永嘉元年,項縣有魏豫州刺史賈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從革而為變也。五月,汲桑作亂,群寇飆起。

清河王覃為世子時,所佩金鈴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毀棄之。及後為惠帝太子,不終於位,卒為司馬越所殺。

湣帝建興五年,石言於平陽。是時帝蒙塵亦在平陽,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此金失其性而為妖也。尋為敦所襲,遂夷滅。

石季龍時,鄴城鳳陽門上金鳳皇二頭飛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會稽山陰縣起倉,鑿地得兩大船,滿中錢,錢皆輪文大形。時日向暮,鑿者馳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嚴。至明旦,失錢所在,惟有船存。視其狀,悉有錢處。

安帝義熙初,東陽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占與甘卓同也。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齋戒,致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及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湧水之異。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征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欲,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號,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湧溢。昔歲作浦裏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號。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後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咸甯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八月六月,郡國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六年五月,刑、揚二州大水。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應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倫廢帝於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永甯元年七月,南陽、東海大水。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七月,兗、豫、徐、冀四州水。時將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陰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是時王敦內懷不臣,傲很陵上,此陰氣盛也。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荊州及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明帝太寧元年五月,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是時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成帝咸和元年五月,大水。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陰勝陽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是冬,以蘇峻稱兵,都邑塗地。

四年七月,丹陽、宣城、吳興、會稽大水。是冬,郭默作亂,荊豫共討之,半歲乃定,兵役之應也。

七年五月,大水。是時帝未親機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咸康元年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五年五月,大水。六年五月,又大水。時幼主沖弱,母后臨朝,又將相大臣各執權政,與咸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濤水入石頭,死者數百人。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謨,遐邇非之。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昇平二年五月,大水。五年四月,又大水。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陰勝陽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及太廟。硃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饉。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逾歲乃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咸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將軍毛安之討滅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是時帝幼弱,政在將相。五年五月,大水。六年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十年五月,大水。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寧歲,愁怨之應也。

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兗,鎮戍西北,疲於奔命,愁怨之應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諸郡及兗州大水。是時緣河紛爭,征戍勤瘁之應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眾以禦之,兵彼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十九年七月,荊徐大水,傷秋稼。二十年六月,荊徐又大水。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郗恢,陰盛作威之應也。仲堪尋亦敗亡。

五年五月,大水。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孫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元興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其明年二月庚寅夜,濤水入石頭。商旅方舟萬計,漂敗流斷,骸胔相望。江左雖頻有濤變,未有若斯之甚。三月,義軍克京都,玄敗走,遂夷滅之。

三年二月己丑朔夜,濤水入石頭,漂沒殺人,大航流敗。

義熙元年十二月己未,濤水入石頭。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濤水入石頭。明年,駱球父環潛結桓胤、殷仲文等謀作亂,劉稚亦謀反,凡所誅滅數十家。

三年五月丙午,大水。四年十二月戊寅,濤水入石頭。明年,王旅北討。

六年五月丁巳,大水。乙丑,盧循至蔡洲。

八年六月,大水。九年五月辛巳,大水。十年五月丁丑,大水。戊寅,西明門地穿,湧水出,毀門扇及限,亦水沴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風災,大水殺人。十一年七月丙戌,大水,淹漬太廟,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討關河。

「經」曰:「敬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休徵:曰肅,時雨若;乂,時晹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咎徵:曰狂,恆雨若;僭,恆晹若;豫,恆燠若;急,恆寒若;{雨瞀},恆風若。」

「傳」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恆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

說曰:凡草木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芽孽矣。及六畜,謂之禍,言其著也。及人,謂之痾。痾,病貌也,言浸深也。甚則有異物生,謂之眚;自外來,謂之祥。祥,猶禎也。氣相傷,謂之沴。沴猶臨蒞,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時則」以絕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後。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與劉向同,惟劉歆傳獨異。

貌之不恭,是謂不肅。肅,敬也。內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體貌不恭,怠慢驕蹇,則不能敬萬事,失則狂易,故其咎狂也。上慢下暴,則陰氣勝,故其罰常雨也。水傷百穀,衣食不足,則奸宄並作,故其極惡也。

一曰,人多被刑,或形貌醜惡,亦是也。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水類動,故有龜孽。于「易」,「巽」為雞。雞有冠、距,文武之貌。而不為威,貌氣毀,故有雞禍。一曰,水歲多雞死及為怪,亦是也。上失威儀,則有強臣害君上者,故有下體生於上之痾。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凡貌傷者病木氣,木氣病則金沴之,沖氣相通也。于「易」,「震」在東方,為春為木;「兌」在西方,為秋為金;「離」在南方,為夏為火;「坎」在北方,為冬為水。春與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氣易以相變,故貌傷則致秋陰常雨,言傷則致春陽常旱也。至於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絕,水火之氣不得相並,故視傷常燠、聽傷常寒者,其氣然也。逆之,其極曰惡;順之,其福曰攸好德。劉歆「貌傳」曰有鱗蟲之孽,羊禍,鼻痾。說以為于天文東方辰為龍星,故為鱗蟲。于「易」,「兌」為羊,木為金所病,故致羊禍,與常雨同應。此說非是。春與秋氣陰陽相敵,木病金盛,故能相並,惟此一事耳。禍與妖痾祥眚同類,不得獨異。

魏尚書鄧颺揚行步馳縱,筋不束體,坐起傾倚,若無手足,此貌之不恭也。管輅謂之鬼躁。鬼躁者,凶終之征,後卒誅也。

惠帝元康中,貴遊子弟相與為散發倮身之飲,對弄婢妾,逆之者傷好,非之者負譏,希世之士恥不與焉。蓋貌之不恭,胡狄侵中國之萌也。其後遂有五胡之亂,此又失在狂也。

元康中,賈謐親貴,數入二宮,與儲君遊戲,無降下心。又嘗因弈棋爭道,成都王穎厲色曰:「皇太子國之儲貳,賈謐何敢無禮!」謐猶不悛,故及於禍,貌不恭之罰也。

齊王冏既誅趙王倫,因留輔政,坐拜百官,符敕台府,淫JT專驕,不一朝覲,此狂恣不肅之咎也。天下莫不高其功而慮其亡也,冏終弗改,遂致夷滅。

司馬道子於府園內列肆,使姬人酤鬻,身自貿易。干寶以為貴者失位,降在皁隸之象也。俄而道子見廢,以庶人終,此貌不恭之應也。

安帝義熙七年,將拜授劉毅世子,毅以王命之重,當設饗宴,親請吏佐臨視。至拜日,國僚不重白,默拜於廄中。王人將反命,毅方知之,大以為恨,免郎中令劉敬叔官。天戒若曰,此惰略嘉禮不肅之妖也。其後毅遂被殺焉。

庶征恆雨,劉歆以為「春秋」大雨,劉向以為大水。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數大雨,多暴卒,雷電非常,至殺鳥雀。案楊阜上疏,此恆雨之罰也。時天子居喪不哀,出入弋獵無度,奢侈繁興,奪農時,故水失其性而恆雨為罰。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餘日,伊、洛、河、漢皆溢,歲以凶饑。

吳孫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電。乙卯,雪,大寒。案劉歆說,此時當雨而不當大,大雨,恆雨之罰也。於始震電之,明日而雪,大寒,又常寒之罰也。劉向以為既已雷電,則雪不當復降,皆失時之異也。天戒若曰,為君失時,賊臣將起。先震電而後雪者,陰見間隙,起而勝陽,逆弑之禍將成也。亮不悟,尋見廢。此與「春秋」魯隱同。

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百六十餘頃。

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國暴雨,害豆麥。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樹木摧折,害秋稼。是秋,魏郡西平郡九縣、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傷秋稼。

惠帝永寧元年十月、義陽、南陽、東海霖雨,淹害秋麥。

元帝太興三年,春雨至於夏。是時王敦執權,不恭之罰也。

永昌元年,春雨四十餘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是時王敦興兵,王師敗績之應也。

成帝咸和四年,春雨五十餘日,恆雷電。是時雖斬蘇峻,其餘黨猶據守石頭,至其滅後,淫雨乃霽。

咸康元年八月乙丑,荊州之長沙攸、醴陵、武陵之龍陽,三縣雨水,浮漂屋室,殺人,損秋稼。是時帝幼,權在於下。

服妖

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始擬古皮弁,裁縑帛為白帢,以易舊服。傅玄曰;「白乃軍容,非國容也。」干寶以為「縞素,凶喪之象也」。名之為帢,毀辱之言也,蓋革代之後,劫殺之妖也。

魏明帝著繡帽,披縹紈半袖,常以見直臣楊阜,諫曰:「此禮何法服邪!」帝默然。近服妖也。夫縹,非禮之色。褻服尚不以紅紫,況接臣下乎?人主親禦非法之章,所謂自作孽不可禳也。帝既不享永年,身沒而祿去王室,後嗣不終,遂亡天下。

景初元年,發銅鑄為巨人二,號曰翁仲,置之司馬門外。案古長人見,為國亡。長狄見臨洮,為秦亡之禍。始皇不悟,反以為嘉祥,鑄銅人以象之。魏法亡國之器,而於義竟無取焉。蓋服妖也。

尚書何晏好服婦人之服,傅玄曰:「此妖服也。夫衣裳之制,所以定上下殊內外也。「大雅」雲'玄袞赤舄,鉤膺鏤錫',歌其文也。「小雅」雲'有嚴有翼,共武之服',詠其武也。若內外不殊,王制失敘,服妖既作,身隨之亡。妹嬉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婦人之服,亦亡其家,其咎均也。」

吳婦人修容者,急束其發而劘角過於耳,蓋其俗自操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謂也。故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彈射,以刻薄相尚。居三年之喪者,往往有致毀以死。諸葛患之,著「正交論」,雖不可以經訓整亂,蓋亦救時之作也。

孫休後,衣服之制上長下短,又積領五六而裳居一二。干寶曰:「上饒奢,下儉逼,上有餘下不足之妖也。」至孫皓,果奢暴恣情於上,而百姓雕困于下,卒以亡國,是其應也。

武帝泰始初,衣服上儉下豐,著衣者皆厭䙅,此君衰弱,臣放縱,下掩上之象也。至元康末,婦人出兩襠,加乎交領之上,此內出外也。為車乘者苟貴輕細,又數變易其形,皆以白篾為純,蓋古喪車之遺象也。夫乘者,君子之器。蓋君子立心無恆,事不崇實也。干寶以為晉之禍征也。及惠帝踐阼,權制在於寵臣,下掩上之應也。至永嘉末,六宮才人流冗沒于戎狄,內出外之應也。及天下撓亂,宰輔方伯多負其任,又數改易不崇實之應也。

泰始之後,中國相尚用胡床貊槃,及為羌煮貊炙,貴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會,皆以為先。太康中,又以氈為絈頭及絡帶袴口。百姓相戲曰,中國必為胡所破。夫氈毳產于胡,而天下以為絈頭、帶身、袴口,胡既三制之矣,能無敗乎!至元康中,氐羌互反,永嘉後,劉、石遂篡中都,自後四夷迭據華土,是服妖之應也。

初作屐者,婦人頭圓,男子頭方。圓者順之義,所以別男女也。至太康初,婦人屐乃頭方,與男無別。此賈后專妒之徵也。

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之舞,手接杯盤而反覆之,歌曰「晉世寧,舞杯盤」。識者曰:「夫樂生人心,所以觀事也。今接杯盤於手上而反覆之,至危之事也。杯盤者,酒食之器,而名曰「晉世寧」,言晉世之士苟偷於酒食之間,而知不及遠,晉世之寧猶杯盤之在手也。」

惠帝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佩,又以金銀玳瑁之屬,為斧鉞戈戟,以當笄。干寶以為「男女之別,國之大節,故服物異等,贄幣不同。今婦人而以兵器為飾,此婦人妖之甚者。於是遂有賈后之事」。終亡天下。是時婦人結髮者既成,以繒急束其環,名曰擷子紒。始自中宮,天下化之。其後賈后廢害太子之應也。

元康中,天下始相傚為烏杖以柱掖,其後稍施其鐓,住則植之。夫木,東方之行,金之臣也。杖者扶體之器,烏其頭者,尤便用也。必旁柱掖者,旁救之象也。施其金,柱則植之,言木因于金,能孤立也。及懷湣之世,王室多故,而此中都喪敗,元帝以籓臣樹德東方,維持天下,柱掖之應也。至社稷無主,海內歸之,遂承天命,建都江外,獨立之應也。

元康、太安之間,江淮之域有敗屩自聚於道,多者至四五十量,人或散投坑穀,明日視之復如故。或云,見狸銜聚之。干寶以為'夫屩者,人之賤服,處於勞辱,黔庶之象也。敗者,疲弊之象;道者,四方往來,所以交通王命也。今敗屩聚於道者,象黔庶罷病,將相聚為亂,以絕王命也」。太安中,發壬午兵,百姓怨叛。江夏張昌唱亂,荊楚從之如流。於是兵革歲起,服妖也。

初,魏造白帢,橫縫其前以別後,名之曰顏帢,傳行之。至永嘉之間,稍去其縫,名無顏帢,而婦人束發,其緩彌甚,紒之堅不能自立,發被於額,目出而已。無顏者,愧之言也。覆額者,慚之貌也。其緩彌甚者,言天下亡禮與義,放縱情性,及其終極,至於大恥也。永嘉之後,二帝不反,天下愧焉。

孝懷帝永嘉中,士大夫競服生箋單衣。識者指之曰:「此則古者繐衰,諸侯所以服天子也。今無故服之,殆有應乎!」其後遂有胡賊之亂,帝遇害焉。

元帝太興中,兵士以絳囊縛紒。識者曰:「紒者在首,為乾,君道也。囊者坤,臣道也。今以硃囊縛紒,臣道上侵君之象也。」於是王敦陵上焉。

舊為羽扇柄者,刻木象其骨形,列羽用十,取全數也。自中興初,王敦南征,始改為長柄,下出可捉,而減其羽用八。識者尤之曰:「夫羽扇,翼之名也。創為長柄者,將執其柄以制羽翼也。改十為八者,將未備奪已備也。此殆敦之擅權以制朝廷之柄,又將以無德之材欲竊非據也。」是時,為衣者又上短,帶才至於掖,著帽者又以帶縛項。下逼上,上無地也。為袴者直幅為口,無殺,下大之象。尋而王敦謀逆,再攻京師。

海西嗣位,忘設豹尾。天戒若曰,夫豹尾,儀服之主,大人所以豹變也。而海西豹變之日,非所宜忘而忘之。非主社稷之人,故忘其豹尾,示不終也。尋而被廢焉。

孝武太元中,人不復著帩頭。天戒若曰,頭者元首,帩者助元首為儀飾者也。今忽廢之,若人君獨立無輔佐,以至危亡也。至安帝,桓玄乃篡位焉。

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徹,名日陰卯。識者以為卯,謀也,必有陰謀之事。至烈宗末,驃騎參軍袁悅之始攬構內外,隆安中遂謀詐相傾,以致大亂。

太元中,公主婦女必緩鬢傾髻,以為盛飾。用髲既多,不可恆戴,乃先於木及籠上裝之,名曰假髻,或名假頭。至於貧家,不能自辦,自號無頭,就人借頭。遂布天下,亦服妖也。無幾時,孝武晏駕而天下騷動,刑戮無數,多喪其元。至於大殮,皆刻木及蠟或縛菰草為頭,是假頭之應雲。

桓玄篡立,殿上施絳帳,鏤黃金為顏,四角金龍銜五色羽葆流蘇。群下相謂曰:「頗類轜車。」尋而玄敗,此服之妖也。

晉末皆冠小而衣裳博大,風流相放,輿台成俗。識者曰:「上小而下大,此禪代之象也。」尋而宋受終焉。

雞禍

魏明帝景初二年,廷尉府中雌雞化為雄,不鳴不將。干寶曰:「是歲宣帝平遼東,百姓始有與能之義,此其象也。然晉三後並以人臣終,不鳴不將,又天意也。」

惠帝元康六年,陳國有雞生雄雞無翅,既大,墜坑而死。王隱以為:「雄者,胤嗣子之象。坑者,母象。今雞生無翅,墜坑而死,此子無羽翼,為母所陷害乎?」于後賈后誣殺湣懷,此其應也。

太安中,周玘家雌雞逃承溜中,六七日而下,奮翼鳴將,獨毛羽不變。其後有陳敏之事。敏雖控制江表,終無紀綱文章,殆其象也。卒為玘所滅。雞禍見玘家,又天意也。京房「易傳」曰:「牝雞雄鳴,主不榮。」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有雌雞化為雄。天戒若曰,雌化為雄,臣陵其上。其後王敦再攻京師。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廣陵高平閻嵩家雌雞生無右翅,彭城人劉象之家雞有三足。京房「易傳」曰:「君用婦人言,則雞生妖。」是時,主相並用尼媼之言,寵賜過厚,故妖象見焉。

安帝隆安元年八月,琅邪王道子家青雌雞化為赤雄雞,不鳴不將。桓玄將篡,不能成業之象。

四年,荊州有雞生角,角尋墮落。是時桓玄始擅西夏,狂慢不肅,故有雞禍。天戒若曰,角,兵象,尋墮落者,暫起不終之妖也。後皆應也。

元興二年,衡陽有雌雞化為雄,八十日而冠萎。天戒若曰,衡陽,桓玄楚國之邦略也。及桓玄篡位,果八十日而敗,此其應也。

青祥

武帝咸寧元年八月丁酉,大風折大社樹,有青氣出焉,此青祥也。占曰:「東莞當有帝者。」明年,元帝生。是時,帝大父武王封東莞,由是徙封琅邪。孫盛以為中興之表。晉室之亂,武帝子孫無孑遺,社樹折之應,又常風之罰。

惠帝元康中,洛陽南山有虻作聲,曰「韓屍屍」。識者曰:「韓氏將屍也,言屍屍者,盡死意也。」其後韓謐誅而韓族殲焉,此青祥也。

金沴木

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幸許昌。許昌城南門無故自崩,帝心惡之,遂不入,還洛陽。此金沴木,木動之也。五月,宮車晏駕。京房「易傳」曰:「上下咸悖,厥妖也城門壞。」

元帝太興二年六月,吳郡米廡無故自壞。天戒若曰,夫米廡,貨糴之屋,無故自壞,此五穀踴貴,所以無糴賣也。是歲遂大饑,死者千數焉。

明帝太甯元年,周莚自歸王敦,既立其宅宇,所起五間六梁,一時躍出墜地,餘桁猶亙柱頭。此金沴木也。明年五月,錢鳳謀亂,遂族滅莚,而湖熟尋亦為墟矣。

安帝元興元年正月丙子,會稽王世子元顯將討桓玄,建牙竿于揚州南門,其東者難立,良久乃正。近沴妖也。而元顯尋為玄所擒。

三年五月,樂賢堂壞。時帝嚚眊,無樂賢之心,故此堂是沴。

義熙九年五月,國子聖堂壞。天戒若曰,聖堂,禮樂之本,無故自壞,業祚將墜之象。未及十年而禪位焉。

晉書/卷026·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晉書
發佈: 2024年12月12日
建立: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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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

食貨

昔者先王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因三才以節其務,敬四序以成其業,觀其謠俗而正其紀綱。勖農桑之本,通魚鹽之利,登良山而采符玉,泛瀛海而罩珠璣。日中為市,總天下之隸,先諸布帛,繼以貨泉,貿遷有無,各得其所。「周禮」,正月始和,乃布教于象魏。若乃一夫之士,十畝之宅,三日之徭,九均之賦,施陽禮以興其讓,命春社以勖其耕。天之所貴者人也,明之所求者學也,治「經」入官,則君子之道焉。「詩」曰:「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是以農官澤虞,各有攸次,父兄之習,不玩而成,十五從務,始勝衣服,鄉無遊手,邑不廢時,所謂厥初生民,各從其事者也。是以太公通市井之貨,以致齊國之強;鴟夷善發斂之居,以盛中陶之業。昔在金天,勤於民事,命春鳸以耕稼,召夏鳸以耘鋤,秋鳸所以收斂,冬鳸于焉蓋藏。「書」曰:「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傳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若乃九土既敷,四民承范,東吳有齒角之饒,西蜀有丹沙之富,兗豫漆絲之廥,燕齊怪石之府,秦邠旄羽,迥帶琅玕,荊郢桂林,旁通竹箭,江幹橘柚,河外舟車,遼西旃罽之鄉,蔥右蒲梢之駿,殖物怪錯,於何不有。若乃上法星象,下料無外,因天地之利,而總山海之饒,百畝之田,十一而稅,九年躬稼,而有三年之蓄,可以長孺齒,可以養耆年。因乎人民,用之邦國,宮室有度,旗章有序。朝聘自其儀,宴饗由其制,家殷國阜,遠至邇安。救水旱之災,恤寰瀛之弊,然後王之常膳,乃間笙鏞。商周之興,用此道也。辛紂暴虐,玩其經費,金鏤傾宮,廣延百里,玉飾鹿台,崇高千仞,宮中九市,各有女司。厚賦以實鹿台之錢,大斂以增钜橋之粟,多發妖冶以充傾宮之麗,廣收珍玩以備沙丘之遊。懸肉成林,積醪為沼,使男女裸體相逐於其間,伏詣酒池中牛飲者三千餘人,宮中以錦綺為席,綾紈為薦。及周王誅紂,肅拜殷墟,乃盡振鹿財,並頒橋粟,上天降休,殷人大喜。王赧雲季,徙都西周,九鼎淪沒,二南堙盡,貸于百姓,無以償之,乃上層台以避其責,周人謂王所居為逃責台者也。昔周姬公制以六典,職方陳其九貢,頒財內府,永為不刊。及刑政陵夷,菁茅罕至,魯侯初踐畝之稅,秦君收太半之入,前王之範,靡有孑遺。史臣曰:班固為「殖貨志」,自三代至王莽之誅,網羅前載,其文詳悉。

光武寬仁,龔行天討,王莽之後,赤眉新敗,雖復三暉乃眷,而九服蕭條,及得隴望蜀,黎民安堵,自此始行五銖之錢,田租三十稅一,民有產子者復以三年之算。顯宗即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徭,歲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滿倉,立粟市於城東,粟斛直錢二十。草樹殷阜,牛羊彌望,作貢尤輕,府廩還積,奸回不用,禮義專行。于時東方既明,百官詣闕,戚裏侯家,自相馳騖,車如流水,馬若飛龍,照映軒廡,光華前載。傳曰:「三統之元,有陰陽之九焉」,蓋天地之恆數也。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帝以鴻陂之地假與貧民。以用度不足,三公又奏請令吏民入錢穀得為關內侯雲。桓帝永興元年,郡國少半遭蝗,河泛數千里,流人十餘萬戶,所在廩給。迨建甯永和之初,西羌反叛,二十餘年兵連師老,軍旅之費三百二十餘億,府帑空虛,延及內郡。沖質短祚,桓靈不軌。中平二年,南宮災,延及北闕。於是復收天下田畝十錢,用營宮宇。帝出自侯門,居貧即位,常曰:「桓帝不能作家,曾無私蓄。」故于西園造萬金堂,以為私藏。復寄小黃門私錢,家至巨億。於是懸鴻都之牓,開賣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助治宮室錢,大郡至二千萬錢,不畢者或至自殺。獻帝作五銖錢,而有四道連於邊緣。有識者尤之曰:「豈京師破壞,此錢四出也。」

及董卓尋戈,火焚宮室,乃劫鸞駕,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盡收長安及洛陽銅人飛廉之屬,以充鼓鑄。又錢無輪郭,文章不便。時人以為秦始皇見長人于臨洮,乃鑄銅人。卓,臨洮人也,興毀不同,凶訛相類。及卓誅死,李傕、郭汜自相攻伐,于長安城中以為戰地。是時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盈積,殘骸餘肉,臭穢道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民作糜,經日頒佈而死者愈多。帝於是始疑有司盜其糧廩,乃親於御前自加臨給,饑者人皆泣曰:「今始得耳!」帝東歸也,李傕、郭汜等追敗乘輿于曹陽,夜潛渡河,六宮皆步。初出營欄,後手持縑數匹,董承使符節令孫徽以刃脅奪之,殺旁侍者,血濺後服。既至安邑,御衣穿敗,唯以野棗園菜以為餱糧。自此長安城中盡空,並皆四散,二三年間,關中無復行人。建安元年,車駕至洛陽,宮闈蕩滌,百官披荊棘而居焉。州郡各擁強兵,而委輸不至,尚書郎官自出采穭,或不能自反,死於墟巷。

魏武之初,九州雲擾,攻城掠地,保此懷民,軍旅之資,權時調給。于時袁紹軍人皆資椹棗,袁術戰士取給蠃蒲。魏武於是乃募良民屯田許下,又於州郡列置田官,歲有數千萬斛,以充兵戎之用。及初平袁氏,以定鄴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戶絹二匹而綿二斤,餘皆不得擅興,藏強賦弱。文帝黃初二年,以穀貴,始罷五銖錢。于時天下未並,戎車歲動,孔子曰,「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此言兵凶之謀而沴氣應之也。于時三方之人,志相吞滅,戰勝攻取,耕夫釋耒,江淮之鄉,尤缺儲峙。吳上大將軍陸遜抗疏,請令諸將各廣其田。權報曰:「甚善。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其勞也。」有吳之務農重穀,始於此焉。魏明帝不恭,淫于宮籞,百僚編於手役,天下失其躬稼。此後關東遇水,民亡產業,而興師遼陽,坐甲江甸,皆以國乏經用,胡可勝言。

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既平孫皓,納百萬而罄三吳之資,接千年而總西蜀之用,韜干戈於府庫,破舟船于江壑,河濱海岸,三丘八藪,耒耨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農祥晨正,平秩東作,荷鍤贏糧,有同雲布。若夫因天而資五緯,因地而興五材,世屬升平,物流倉府,宮闈增飾,服玩相輝。於是王君夫、武子、石崇等更相誇尚,輿服鼎俎之盛,連衡帝室,布金埒之泉,粉珊瑚之樹,物盛則衰,固其宜也。永甯之初,洛中尚有錦帛四百萬,珠寶金銀百餘斛。惠後北征,蕩陰反駕,寒桃在禦,只雞以給,其布衾兩幅,囊錢三千,以為車駕之資焉。懷帝為劉曜所圍,王師累敗,府帑既竭,百官饑甚,比屋不見火煙,饑人自相啖食。湣皇西宅,餒饉弘多,斗米二金,死者太半。劉曜陳兵,內外斷絕,十<麥並>之曲,屑而供帝,君臣相顧,莫不揮涕。元後渡江,軍事草創,蠻陬賧布,不有恆准,中府所儲,數四千匹。于時石勒勇銳,挻亂淮南,帝懼其侵逼,甚患之,乃詔方鎮雲,有斬石勒首者,賞布千匹雲。

漢自董卓之亂,百姓流離,穀石至五十餘萬,人多相食。魏武既破黃巾,欲經略四方,而苦軍食不足,羽林監潁川棗祗建置屯田議。魏武乃令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於是以任峻為典農中郎將,募百姓屯田許下,得穀百萬斛。郡國列置田官,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祗死,魏武后追思其功,封爵其子。建安初,關中百姓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及聞本土安寧,皆企望思歸,而無以自業。於是衛覬議為「鹽者國之大寶,自喪亂以來放散,今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歸者以供給之。勤耕積粟,以豐殖關中,遠者聞之,必多競還。」於是魏武遣謁者僕射監鹽官,移司隸校尉居弘農。流人果還,關中豐實。既而又以沛國劉馥為揚州刺史,鎮合肥,廣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歷代為利。賈逵之為豫州,南與吳接,修守戰之具,堨汝水,造新陂,又通運渠二百餘里,所謂賈侯渠者也。當黃初中,四方郡守懇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時濟北顏斐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斐又課百姓,令閑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于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鄭渾為沛郡太守,郡居下濕,水澇為患,百姓饑乏。渾于蕭、相二縣興陂堨,開稻田,郡人皆不以為便。渾以為終有經久之利,遂躬率百姓興功,一冬皆成。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郡中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魏明帝世徐邈為涼州,土地少雨,常苦乏穀。邈上修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穀。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家家豐足,倉庫盈溢。及度支州界軍用之餘,以市金錦犬馬,通供中國之費,西域人入貢,財貨流通,皆邈之功也。其後皇甫隆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作耬犁,及不知用水,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隆到,乃教作耬犁,又教使灌溉。歲終率計,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西方以豐。

嘉平四年,關中饑,宣帝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興京兆、天水、南安鹽池,以益軍實。青龍元年,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里;築臨晉陂,引汧洛溉舄鹵之地三千餘頃,國以充實焉。正始四年,宣帝又督諸軍伐吳將諸葛恪,焚其積聚,恪棄城遁走。帝因欲廣田積穀,為兼併之計,乃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地。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令淮北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分休,且佃且守。水豐,常收三倍于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餘斛於淮北,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敵,無不克矣。宣帝善之,皆如艾計施行。遂北臨淮水,自鐘離而南橫石以西,盡沘水四百餘里,五里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大治諸陂于潁南、潁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接。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每東南有事,大軍出征,泛舟而下,達于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及晉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穀,以為糧儲。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夫百姓年豐則用奢,凶荒則窮匱,是相報之理也。故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理財鈞施,惠而不費,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廢久,天下希習其宜。加以官蓄未廣,言者異同,財貨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弱困于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務本,並力墾殖,欲令農功益登,耕者益勸,而猶或騰踴,至於農人並傷。今宜通糴,以充儉乏。主者平議,具為條制。」然事竟未行。是時江南未平,朝廷厲精於稼牆。四年正月丁亥,帝親耕藉田。庚寅,詔曰:「使四海之內,棄末反本,競農務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勸事樂業者,其唯郡縣長吏乎!先之勞之,在於不倦。每念其經營職事,亦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種草馬,賜縣令長相及郡國丞各一匹。」是歲,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五年正月癸巳,敕戒郡國計吏、諸郡國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其休假者令與父兄同其勤勞,豪勢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十月,詔以「司隸校尉石鑒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導化有方,督勸開荒五千餘頃,遇年普饑而郡界獨無匱乏,可謂能以勸教,時同功異者矣。其賜穀千斛,佈告天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屬令史,有所循行。」帝從之。事見「石苞傳」。苞既明於勸課,百姓安之。十年,光祿勳夏侯和上修新渠、富壽、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百頃。

咸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三年,又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杜預上疏曰:

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汙,高地皆多磽塉,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薄。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氾濫,貧弱者終不能得。今者宜大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交令饑者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鐘。至春大種五穀,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穀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穀及為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事遂停寢。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萬五千餘頭。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古者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今徒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穀登之後,頭責三百斛。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穀七百萬斛,此又數年後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不可計。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養之。人多畜少,可並佃牧地,明其考課。此又三魏近甸,歲當復入數十萬斛穀,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預又言:

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非不爾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臣案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澇湓溢,大為災害。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宜發明詔,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朝廷從之。

及平吳之後,有司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有芻槁之田』。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處。近郊田,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廕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廕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

是時天下無事,賦稅平均,人咸安其業而樂其事。及惠帝之後,政教陵夷,至於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饑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百姓又為寇賊所殺,流屍滿河,白骨蔽野。劉曜之逼,朝廷議欲遷都倉垣。人多相食,饑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元帝為晉王,課督農功,詔二千石長吏以入穀多少為殿最。其非宿衛要任,皆宜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至夏而熟,繼新故之交,于以周濟,所益甚大。昔漢遣輕車使者氾勝之督三輔種麥,而關中遂穰。勿令後晚。」其後頻年麥雖有旱蝗,而為益猶多。二年,三吳大饑,死者以百數,吳郡太守鄧攸輒開倉廩賑之。元帝時使黃門侍郎虞𩦎、桓彝開倉廩振給,並省眾役。百官各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饑者。而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親農桑而遊食者,以十萬計。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難哉!古人言曰,饑寒並至,雖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並兼,雖皋陶不能使強不陵弱。故有國有家者,何嘗不務農重穀。近魏武皇帝用棗祗、韓浩之議,廣建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甚勞,而大功克舉也。間者流人奔東吳,東吳今儉,皆已還反。江西良田,曠廢未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宜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計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鎮關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內,魏武委鐘繇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蕩,區內輯寧。今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之形勢,近以為徐豫之籓鎮,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趙充國農于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於渭濱,規抗上國。今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餘丁,各運米六斛。是後頻年水災旱蝗,田收不至。咸康初,算度田稅米,空懸五十餘萬斛,尚書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升平初,荀羨為北府都督,鎮下邳,起田于東陽之石鱉,公私利之。哀帝即位,乃減田租,畝收二升。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稅米,口五石。至於末年,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矣。

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孫述僭號於蜀,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帝。五銖漢貨,言漢當復並天下也。至光武中興,除莽貨泉。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宜如舊鑄五銖錢。」帝從之。於是復鑄五銖錢,天下以為便。及章帝時,穀帛價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言:「今非但穀貴也,百物皆貴,此錢賤故爾。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又,鹽者食之急也,縣官可自賣鹽,武帝時施行之,名曰均輸。」於是事下尚書通議。尚書硃暉議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者不與百姓爭利。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以布帛為租,則吏多奸。官自賣鹽,與下爭利,非明王所宜行。」帝本以林言為是,得暉議,因發怒,遂用林言,少時復止。

桓帝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孝廉劉陶上議曰:

帝竟不鑄錢。

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至魏武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穀賤無已。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至明帝世,錢廢穀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孫權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赤烏元年,又鑄當千錢。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權聞百姓不以為便,省息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孝武太元三年,詔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壞無已,監司當以為意。廣州夷人寶貴銅鼓,而州境素不出銅,聞官私賈人皆於此下貪比輪錢斤兩差重,以入廣州,貨與夷人,鑄敗作鼓。其重為禁制,得者科罪。」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穀帛。孔琳之議曰:

朝議多同琳之,故玄議不行。
  1. 晉書/卷025·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2. 晉書/卷024·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3. 晉書/卷023·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4. 晉書/卷022·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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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晉書/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載記第二十七
  • 晉書/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載記第二十八
  • 晉書/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載記第二十九
  • 晉書/卷130·卷一百三十 載記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