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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九十四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新元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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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禮霍孫 完澤 阿魯渾薩裏 嶽柱 徹裏 禿忽魯

和禮霍孫,佚其氏族。至元五年,中書省臣請設起居註,以和禮霍孫與獨胡剌並為翰林待制,兼充起居註官。十年,兼領會同館事,主朝廷咨訪及降臣之表奏。累擢翰林學士承旨。十五年,帝諭和禮霍孫:“以後用宰相及統兵將帥,與侍從老臣同議之。”十七年,樞密副使張易薦妖人高和尚能役鬼為兵,帝信之,命和禮霍孫偕高和尚赴北邊,和禮霍孫知其妄,不能強諫也。未幾,召還。十壹月,奏:“俱藍、馬八、阇婆、安南等國俱遣使奉表入朝,宜禮而歸之。”帝韙其言,詔賜安南使者職名及弓矢、鞍勒。十八年,奏設蒙古提舉學校官於揚州、隆興、鄂州、泉州四路。是年,以翰林學士承旨守大司徒。

十九年,王著、高和尚殺阿合馬,命和禮霍孫至中書省,與省、臺官同議阿合馬所管財賦,和禮霍孫等請先封籍府庫,帝從之。四月,拜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甕吉剌帶為上都留守。五月,籍阿合馬黨七百十四人,褫其官。時阿合馬之弊政盡為和禮霍孫所刬革,又請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官制,凡阿合馬所增置者,壹切罷之;訴事者赴省臺陳告,有敢上匿名書者,罪死。中山人薛寶住為匿名書,妄效東方朔,捕下刑部獄,和禮霍孫言:“此奸詭之民,欺君侮上,罪不可逭。”敕即誅之。和禮霍孫以儒雅為世祖所禮重,凡奏事多蒙俞允,惟論占城行省宰相至七人違制,忤帝旨,不報。

二十壹年正月,率百官奉冊上帝尊號,是年,和禮霍孫建議興科舉,事下中書省議,會安童自北庭返,十壹月帝罷和禮霍孫,以安童代之,科舉議遂寢。未幾,和禮霍孫以病卒。後贈保德協課佐理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進封齊魯國公,謚文忠。

和禮霍孫喜薦人材,麥術丁、溫迪罕、張雄飛等,後皆至宰相,有時名。

完澤,土別燕氏。

祖土薛,從太祖平諸部。睿宗伐金,以土薛為先鋒,越漢江,略方城而北,破金兵於陽翟。金亡,從攻宋興元、閬、利諸州,拜都元帥,克成都,斬其將陳隆之。賜食邑六百戶。

父線真,宿衛禁中,掌禦膳。中統初,從世祖北征。四年,拜中書右丞相。後罷為宣徽使。有問以朝政者,線真曰:“我為朝廷守大官庖,豈敢論時政。”其慎密如此。贈太師,追封秦益國公,謚忠獻。

完澤,以大臣子選為裕宗府僚。裕宗為皇太子,署詹事長,太子甚重之。壹日,燕會宗室,指完澤語眾曰:“親善遠惡,君之急務,善人如完澤,群臣中不易得者。”自是常典東宮宿衛。裕宗卒,從成宗撫軍北邊。至元二十八年,桑哥伏誅,世祖咨於廷臣,特拜中書右丞相。完澤入相,革桑哥弊政,自中統初積歲逋負之錢粟悉蠲免之。

三十壹年,世祖崩,完澤受遣詔,合宗戚大臣之議,啟皇太後迎成宗即位,詔諭中外罷安南之師。元貞以來,朝廷謹守成法,詔書屢下,散財發粟,濟人饑困,百姓翕然以賢相稱之。惟導成宗用兵於八百媳婦,致劉深喪師而返,為人所訾雲。大德四年,加太傅,錄軍國重事。七年,樞密斷事官曹拾得誣告朱清、張瑄有異誌,詔逮之。初,完澤奉世祖遺詔:清、瑄有大功,命完澤保護之。至是,完澤以遺詔為言,不從,清、瑄俱坐死。是年四月,完澤卒,年五十八。追封興元王,謚忠憲。子長壽,中書右丞。

史臣曰:阿合馬敗,世祖相和禮霍孫;桑哥敗,世祖相完澤;皆以掃除秕政,獲當時之譽。然和禮霍孫之薦士,則非完澤所及也。

阿魯渾薩裏,回鶻人。父乞臺薩裏,早受浮屠法於智全末利可吾坡地沙,業既成,其師字之曰萬全。至元十二年,入為釋教都總統,拜正議大夫、同知總制院,加資德大夫、統制使,卒。

阿魯渾薩裏,以父字為全氏,幼聰慧,受業於國師八思馬。不數月,盡通其學,且解諸國語。世祖聞其才,俾習漢文,於是經史、百家及陰陽、歷數之書,靡不淹貫。後國師西還,攜與俱。歲余,乞歸,國師送之曰:“汝之學,非為我弟子者,我敢受汝拜乎。”比至上都,國師已上書薦之,裕宗召入宿衛,以筆劄侍左右。

至元二十年冬,有西域二僧,自言知天象,譯者不能通其說。世祖問:“誰可與語者?”侍臣脫烈對曰:“阿魯渾薩裏可。”詔與問難,二僧皆屈服,世祖大說,令宿衛內廷。有江南人告宋宗室謀反,命使者逮捕至都,使已行,阿魯渾薩裏趣入諫曰:“言者必妄。”世祖問:“何以知之?”對曰:“言者不告於州縣,徑赴闕廷,必其仇也。且江南初定,民未附,壹旦信浮言,輒捕之,恐人人自危,適中言者之計。”世祖悟,立召使者還,械言者鞫之,果以貸錢不遂,誣人謀反。世祖曰:“非汝言,幾誤,但恨用汝晚耳!”自是,命日侍左右。

二十壹年,擢左侍儀奉禦。阿魯渾薩裏勸世祖以儒術治天下,訪求亡宋遺臣及山澤道藝之士,以備任使。世祖嘉納之。命阿魯渾薩裏領館事,讓於司徒撒裏蠻,乃遷為中順大夫、集賢館學士,兼太史院事,仍兼奉禦如故。阿魯渾薩裏又言:“國學,人才之本,請置國子監學官,增博士、弟子員,優其稟餼。”世祖從之。二十三年,進集賢大學士。

明年春,立尚書省,桑哥用事。詔阿魯渾薩裏佐之,固辭,世祖不許,授尚書右丞,兼太史院事。冬,拜榮祿大夫、平章政事,兼集賢大學士、太史院使。桑哥奏立征理司,征百姓逋欠,州縣囹圄皆滿,道路側目,無敢言者。會上都地震,阿魯渾薩裏請罷征理司,以塞天變。詔從之,都人皆市酒相慶。未幾,桑哥敗,阿魯渾薩裏以坐累籍沒。世祖問:“桑哥暴橫如此,汝何無壹言?”對曰:“陛下方信任桑哥,彼所忌只臣壹人,臣言不用,如抱薪救火,勢益張,不如彌縫其際,俟陛下自悟。”世祖意乃釋。桑哥臨刑,吏以阿魯渾薩裏為問,桑哥曰:“我惟不聽彼言,故致於敗,彼何與焉?”世祖益知其無罪,詔還所籍資。裕聖皇後聞其廉正,以金帛賜之,辭,帝又使張九思賫金帛則之,亦辭。

二十八年秋,乞罷政事,拜集賢大學士,兼奉禦如故。司天監丞告阿魯渾薩裏在太史院數言災祥事,預國休戚,大不敬。世祖大怒,以為誹謗大臣,當抵罪,阿魯渾薩裏頓首曰:“臣賴天地含容之德,雖萬死莫報。然欲被言者罪,恐自後無為陛下言事者。”其人始獲免。三十年,復領太史院事。

明年,世宜崩,成宗在北邊,裕聖後命為書趣成宗入踐大位,又命率翰林、集賢、太常禮官,備禮冊命。元貞元年,以翊戴功,加守司徒、集賢院事,領太史院事,賜楮弊二十萬緡。初,裕宗殂,世祖未知所立,問於阿魯渾薩裏,以成宗對,且言成宗仁孝恭儉之德,於是大計遂決,裕聖皇後及成宗皆不知其事。數召阿魯渾薩裏謝,不往,及儲位已定,成宗索棋具於阿魯薩裏。始壹至,成宗曰:“人誰不求知於我,汝獨不來。我非為棋具,欲見汝耳,汝可謂知大臣體者。”自是召對不名,賜坐視諸侯王等,常謂左右曰:“若全平章者,可謂全才矣,於今殆無其比。”左右或呼其名,帝怒責之曰:“汝何人,敢稱其名耶!”大德三年,復拜中書平章政事。七年,罷。十壹年,卒,年六十三。

阿魯渾薩裏歷事兩朝二十余年,通夕未嘗安寢,或壹夕再三召見,日居禁中,其所言雖妻子不知也。延祐四年,贈推忠佐理翊亮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趙國公,謚文定。

子嶽柱、久住、邁住。阿魯渾薩裏兄回鶻薩裏,累官資德大夫、中書右丞、行泉府太卿,弟島瓦赤薩裏。

嶽柱,字止所,壹字兼山。性穎悟,八歲觀畫師何澄畫「陶母剪發圖」,嶽柱指陶母手中金釧,詰之曰:“金釧可易酒,何用剪發為也?”何大驚異之。既長,就學,日記千言。年十八,從丞相答失蠻備宿衛,出入禁中,如老成人。至大元年,授集賢學士、正議大夫,即以薦賢才為事。皇慶元年,進中奉大夫、湖廣道宣慰使。延祐三年,進資善大夫,有欺之者,恬不為意。或問之,則曰:“彼自欺也,我何與焉?”母郜氏亦常稱之曰:“吾子古人也。”

子四:普達,同僉行宣政院事;次答黑麻;次安僧,為久住後,章佩監丞;次仁壽,中憲大夫、長秋寺卿。

徹裏,燕只吉臺氏。

曾祖塔赤,從太宗定中原,又敗宋將彭義斌。太宗分功臣土地,以徐、邳戶不盈萬,授為徐、邳二州達魯花赤。至治三年,追封襄安王。

祖納忽,從憲宗伐宋,攻合州釣魚山,有戰功。

父奇魯,俱襲達魯花赤。

徹裏,幼孤,其母蒲察氏教之讀書。蒲察氏性方嚴,徹裏雖貴顯,猶受杖。至元十八年,世祖召見徹裏,應對敏捷,悅之,命侍左右。乃顏叛,從世祖親征,軍中夜驚,徹裏宣上命撫定之,將士帖然。師還,奏言:“大軍所過,民不勝擾累,宜加振恤。”世祖從之,賜邊民谷帛牛馬有差,擢徹裏利用監。二十三年,奉使江南,訪遺逸之士。時行省鬻所在學田,以價輸官。徹裏曰:“學田所以供祭祀、育人才者,安可鬻?”遽止之。還朝,奏聞其事,世祖嘉納焉。

二十四年,桑哥為相,分中書省為尚書省,鉤考天下錢糧,凡阿合馬用事時逋欠者,舉以為中書失征,奏誅參政郭佑、楊居寬。行省承風旨,督責尤峻,或逮及親鄰,械系搒掠,民不勝其苦,自殺及死於獄中者以千百計,中外洶洶,廷臣皆莫敢言。徹裏乃於帝前具陳桑哥奸貪蠹國害民狀,言辭激烈。世祖怒謂其毀詆大臣,命左右批其頰,徹裏辯愈力,且曰:“臣與桑哥無仇,所以數其罪而不顧身家者,為國計耳。茍畏聖怒而不復言,則奸臣何由而去。且朝廷置群臣,猶人家畜犬,賊至犬吠,主人不見賊而箠犬,犬遂不吠,豈主人之福?”世祖悟,命衛士三百人往籍桑哥家,得珍寶如內藏之半。桑哥既伏誅,枉系者得釋。復命徹裏往江南籍桑哥姻黨江浙省臣烏馬爾、蔑列、忻都、王濟,湖廣省臣要束木等棄市,天下快之。

江浙平章政事沙不丁與臺臣有嫌,乘世祖怒,從旁激之,謂湖廣廉訪使盜燒鈔八百錠,堂帖屢下,贓終未入,抱文書至世祖前曰:“稽是可見。”裂卷為兩,縫留半印。徹裏進曰:“縫用印者以杜欺罔,汝為執政,執半印文書以訟人,余半安在?”沙不丁語塞,世祖叱之退,臺臣誣始白。明日,拜禦史中丞。未幾,進榮祿大夫、福建行省平章政事,賜金五十兩、銀五千兩。汀、漳劇賊歐狗,積歲未平,徹裏引兵討之,所過秋豪無犯,降者則勞以酒食而慰遣之,他柵聞之,望風款附。未幾,歐狗為其黨縛致軍前,梟首以徇,汀、漳平。

三十壹年,世祖不豫,徹裏馳遠京師侍醫藥。世祖崩,與諸王大臣共立成宗。大德元年,拜江南行臺禦史大夫。既蒞事,謂都事賈鈞曰:“禦史不知大體,巡按以苛為明,征贓以多為貴,至有近子證父,奴訐主者,傷風敗俗甚矣。君為我語諸禦史,勿庸效也。”帝聞而善之。

七年,改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吳淞江久淤,豪民封土為田,水道愈窒,由是泛濫為諸郡災。海運千戶任仁發條其利病、疏浚之法,中書省以聞,詔發卒萬人,命徹裏董其役。凡四月而工畢,置閘以時啟閉,民便之。九年,召為中書平章政事。時帝久不豫,徹裏見左丞相阿忽臺等阿附中宮,事事專決,乃引疾不出。十年卒,年四十七。卒之日,家資不滿二百緡,人服其廉。贈推忠守正佐理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徐國公,謚忠肅。至治二年,加贈宣忠同德弼亮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武寧王,謚正憲。

子朵兒只,江浙行省左丞。

禿忽魯,字親臣,康裏亦納之孫,亞裏大石第九子。亦納,部長之稱,大石則部長之嫡子也。自幼給事世祖,命與不忽木、也先帖木兒從許衡學。帝壹日問其所學,禿忽魯與不忽木對曰:“三代治平之法。”帝喜曰:“康秀才,朕初使汝就學,不意汝即知此。”除蒙古學士、客省使,遷兵部郎中,僉太史院事。至元二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未幾,用大宗正薛徹幹薦,掌宗正府判署。壹日歸,愀然不樂,家人問之,曰:“今日所議罪應死,我意有所疑,欲活之,未得其方耳。”他日歸,喜曰:“我得之矣,法當流徒也。”擢吏部尚書。

哈剌哈孫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薦以自輔,拜湖廣行省右丞。時湖南北多盜,哈剌哈孫患之,禿忽魯曰:“樹茂則鳥集,伐則散,戮其渠魁足矣。”盜首喬大使在九江,擒而屍諸市,闔境肅然,遠近無剽掠者。二十九年,辰州獠叛,官軍屢戰不利,移文索辰、沅弩手三千人。哈剌哈孫弗許,禿忽魯曰:“漢人不習弩,習弩者皆蠻戶也。以蠻攻蠻,何不可之有?”力請與之,獠患遂平。

成宗即位,遷浙江行省右丞。平章政事不忽木卒,帝問左右,孰有似不忽木者?賀勝對曰:“禿忽魯其人也。”召入都,拜樞密副使。大德七年卒,年四十八。贈推忠翊運佐理功臣、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柱國、大司徒,追封趙國公,謚文肅。

子山僧,晉寧路總管。

新元史/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九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新元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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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禮 趙璧 秦起宗 席郁 韓國昌 元善 董納 趙師魯 於欽 宋翼 楊按劄爾不花 楊煥 胡彜

李元禮,字庭訓,真定人。歷易州、大都路儒學教授,太常太祝、博士。撰世祖皇帝、昭睿順聖皇後、裕宗皇帝尊謚議,體質溫雅,請謚圜丘、升太室禮文,皆元禮所詳定。元貞元年,擢拜監察禦史。詔建五臺山佛寺,皇太後將臨幸。元禮上疏曰:

古人有言曰: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計,惟所見聞而不系職司者,獨宰相得行之,諫官得方之。今朝廷不設諫官,禦史職當言路,即諫官也,烏可坐視得失而無壹言,以裨益聖治萬分之壹哉!伏見五臺創建寺宇,土木既興,工匠夫役,不下數萬,附近數路州縣,供億煩重,男女廢耕織,百物踴貴,民有不聊生者。

伏聞太後親臨五臺,布施金幣,廣資福利,其不可行者有五:時當盛夏,禾稼方茂,百姓歲計,全仰秋成,扈從經過千乘萬騎,不無蹂躪,壹也。太後春秋已高,親勞聖體,往復暑途數千裏,山川險惡,不避風日,輕冒霧露,萬壹調養失宜,悔將何及,二也。今上登寶位以來,遵守祖宗成法,正當兢業持盈之日,上之舉動,必書簡冊,以貽萬世之則,書而不法,將焉用之,三也。夫財不天降,皆出於民,今日支持調度,方之曩時百倍,而又勞民傷財,以奉土木,四也。佛本西方聖人,以慈悲方便為教,不與物競,雖窮天下珍玩奇寶供養,不為喜,雖無壹物為獻而壹心致敬,亦不為怒。今太後為國為民,崇奉祈福,福未獲昭受,而先勞聖體,聖天子曠定省之禮,軫思慕之懷,五也。

伏願中路回轅,端居深宮,儉以養德,靜以頤神,上以循先皇後之懿範,次以盡聖天子之孝心,下以慰元元之望。如此,則不祈福而福至矣。

臺臣以其切直,不敢奏。

大德元年,侍禦史萬僧與禦史中丞崔彧不合,詣架閣庫取前章封之,入奏曰:“崔中丞私黨漢人李禦史,為大言謗佛,不宜建寺。”帝大怒,遣近臣賫其奏,敕右丞相完澤、平章政事不忽木等鞫問。不忽木以國語譯而讀之,完澤曰:“其意正與吾同,往吾嘗以此諫,太後曰:“我非喜建此寺,蓋以先皇帝在時,嘗許為之,非汝所知也。”彧與萬僧面質於完澤,不忽木抗言曰:“他禦史懼不肯言,惟壹禦史敢言,誠可嘉尚。”完澤以章上聞。帝沈思良久曰:“禦史之言是也。”乃罷萬僧,復元禮職。未幾,改國子司業,以疾卒,贈亞中大夫、翰林直學士、輕車都尉,追封隴西郡侯。子端,仕至禮部尚書。

趙璧,字國寶,東平陽谷人。相威為江南行臺禦史大夫,辟為掾。改浙東提刑按察司知事,遷經歷。蒞事有威名,入拜監察禦史。方蔔相,中事省與臺臣論難上前,或言未易口決,宜稽之案牘。璧詰之曰:“按牘乃文奸之具,何足征耶?”上深然之。又劾東昌府達魯花赤非其人,倚內援骫法為奸利事。訊之,具得贓罪,詔褫之,壹郡稱快。轉禦史臺都事,璧守法嚴,同列皆憚之。

出為山東廉訪司僉事。山東置宣慰司,使者緣近幸,擅作威福,璧劾其不法十事。詔璧與使者辨於上前,璧面數其惡,時論壯之。尋改僉燕南路廉訪司事,入為戶部員外郎、刑部郎中、中書省右司員外郎。丁憂歸,起為禮部郎中。武宗元年,出為淮安路總管,賜虎符,晉階中議大夫,卒。

秦起宗,字元卿,潞州上黨人,後徒廣平。金末兵起,其曾祖山麓為洞,奉其父母以居,傍蔌大洞,匿裏中百人,閉之,具牛酒出待兵。兵入索,惟見其父母,曰:“孝人也”,釋之去。裏人曰:“秦父生我。”

起宗生長兵間,學書,無從得紙。父順,削木為簡,寫以授之成誦,削去,更書。會立蒙古字學,辟武衛譯史。禦史中丞塔察兒愛其才,遷中臺史。仁宗即位,轉中書史。累遷太子家令司典簿官,上言:“東宮官屬輔導德義。財賦非所治也。”朝廷是之。遷南臺禦史,核檄水災虛實,人不能欺。

文宗初,命威順王征八番,是時四川囊加臺拒命未平,起宗極言:“武昌重鎮,宜備上流,親王不可遠去。”力止之。及王入見,帝謂曰:“八番之行,非秦元卿,幾為失計。”廷議以起宗治蜀,忘其名,曰秦元卿,帝引筆改曰起宗,其眷註如此。拜中臺禦史,劾中丞和尚受人婦人、賤買縣官屋,不報。起宗從臺官入見,跽辯久之,敕令起,起宗不肯。會日暮出。明日,立太子,有赦起宗,又奏:“不罪和尚,無以正國法。”和尚卒抵罪。帝曰;“為禦史當如是矣。”元會賜只孫服,令得與大宴。又劾臧蔔咱耳竊父妾以逃,瀆亂天常;流之嶺南。起宗盡言無諱,多見聽用。擢都漕運使,帝召諭之曰:“漕輸事多廢闕,賴禦史治之。”遷撫州路總管。至官,有司供帳甚盛,問其費從所出,小吏不敢隱曰:“借辦於民。”遂亟使歸之,因諭眾曰:“我素農家,安儉約,務安靜,庶使吾民化之。”居壹歲,以兵部尚書致仕。卒。謚昭肅。子鈞,西臺禦史;鏞,延徽寺經歷;銓,都省掾。

席郁,字士文,大名人。以禦史薦為殿中知班。禦史中丞崔斌嘗目之曰:“是讀書明理,吾知其不回撓也。”累遷秘書郎。

至大三年,郁為澄源書數千言,以貽兩府。大要謂:“正已以格君,任人以謀國,是在兩府。宰相元氣也,臺臣藥石也,元氣受病,則有藥石以輔之。彼此相維,然後君心可正,治道可成。”識者韙之。

延祐三年,出為輝州知州,未行,拜監察禦史,上言:“選官之法,宜循名而責實,察言而觀行。”又論:“興學所以立教。師道不嚴,蒙養不正,望其成功難矣。”

延祐四年,畿輔旱,和寧諸路大雪,人畜多死。郁上言:“應天惟以至誠,愛民莫如實惠,陰陽偏勝,理有致然。宜令近臣經事多、而計慮蕃者,雜議之。凡政令得失、民生休戚,鹹得上聞,庶有以挽回天意。”仁宗嘉納之。五年卒,年六十。

郁少受學於胡祗遹,告之曰:“士所以賢於人者,以義理養心,以學問養才,能以名位養功業,以道養天下,以著述養萬世。”故郁之學醇然不雜,其立身如古獨行君子焉。

韓國昌,字勵夫,汴梁太康人。以孝廉辟廉訪司掾,累遷中書省掾。論事持正不撓,所至有聲。刑部缺主事,眾鹹推國昌。或疑其資淺,執政曰:“用賢何以資為?卒授之。

有兄弟五人為盜,皆論死,國昌閱其牘,戚然曰:“兄從弟者也,今若是,幾於族矣。”乃議最幼者減死。讞上,執政從之,同僚皆嘆服久之。有嫉其專者,國昌曰:“上?其綱,下任其繁,此朝廷之通制。余何專?”遂舉人自代。改太常太樂署令,旋拜監察禦史。建言皇子師友非人、起居註不舉其職及省官節用、審令、慎罰數事,皆切當時務。

延祐元年,河東廉訪司為屬吏所訐,臺臣以為失風憲體,奏遣國昌訊之。時國昌有疾,或止之,國昌慨然曰:“禦史與散吏不同,豈可以疾病曠官守。”乃力疾往,歸及半途而卒,年四十三。

國昌性端介,臨事踔厲奮發,人或以為狷雲。子元善。

元善,字大雅。由國子監生積分中程,除新州判官,累擢江南行臺監察禦史,歷中書左司郎中、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僉樞密院事。至正三年,拜中書參知政事。五年,遷大司農卿。尋出為江南行禦史臺中丞、燕地肅政廉訪使。九年,召拜中書左丞、同知經筵事。十一年,以論事忤丞相脫脫,遂與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分省彰德。十二年,至衛輝病卒。

元善明達政體,揚歷臺閣三十余年,論議侃侃,不附和上官,朝廷倚之為重。嘗謁告居家,效範文正公遣規,置田百畝為義莊,以周貧族。至正交鈔初行,賜近臣各三百錠,元善復買田六百畝為義塾,延名士教族人子弟雲。

董納,字仁甫,趙州柏鄉人。皇慶初,由中書掾遷工部主事。時官廨土木之功,歲月不絕,官錢隱沒於吏牘,納皆追征之,得楮幣三萬余錠、黃金千兩。近臣請於禁中海子築水殿,以備乘輿遊觀,為傀儡之戰。納言:“唐太宗命功曹選巧匠,尚書段綸教作傀儡。太宗曰:“向選巧匠,本以供國利民。今造戲具,甚失官師相規之意。”詔免綸官,史氏以為美談。方今聖明在上,豈宜作此。”宰相韙其言,役遂罷。擢監察禦史。

延祐二年冬,彗星見,納言:“宰相之職,代天理物,今天象示變,蓋由燮理非人所致。”時宰相為鐵木叠兒,聞納言憾之。三年元旦,陳朝儀,殿廷百官將序班行禮,鐵木叠兒乘轎坐殿中,納適糾儀,乃前問曰:“此百官朝會之所,丞相不宜坐此。”鐵木叠兒怒而去。不數日,左遷大都路總管府判官。改陜西行臺都事,召還,除中書省左司都事。

英宗為皇太子,選為詹事院中議,進奉議大夫,遷工部郎中。鐵木叠兒欲以勞困之,出為上都副留守,廉本路都總管府治中。納勤於職事,掎摭無所得。嘗迎車駕於北郭,鐵木叠兒問有司辦供張者誰也,左右以府判對,乃故求其過,杖之。明日,知受杖者非納,心甚慚。

臺臣以納忤權貴,改僉河東道廉訪司事。澤州高平民訴盜竊藏金,官誣執壹家五人為盜,榜掠無完膚,父子二人已瘐死,而贓竟不獲。納閱其文書,察其辭色,遽釋之。召其主人問曰:“盜未發前,何人曾至汝家?”對曰:“鄰村五人者,曾來貸粟。”納即擒五人至,並贓獲之,獄遂具,官吏坐罪有差。邑方大旱,即日雨。

未幾,進朝列大夫、江西道廉訪副使。江西民好訟,聞納嚴明,皆懾不敢犯。明年,行部至撫州,無壹人控訴者。納以為有司止之,親詢之,亦然,始知民之好訟,非其本意也。至治二年冬,詔拜吏部侍郎。泰定初,改右司郎中,尋改左司。歲余,拜吏部尚書,奉使宣撫山北遼東道。遠朝,拜江西道廉訪使。泰定四年卒。

納喜薦拔人才,如歐陽玄、李好文、吳炳等,皆當世知名士。奉使山北遼東,黜陟公允,民尤頌之。子庸,大樂署令。

趙師魯,字希顏,霸州文安人。父趾,秘書少監。師魯在太學,力學如寒士。延祐初,為興文署丞,遷將作院照磨,辟為禦史臺掾,後補中書掾。師魯練習掌故,臨事明決。執政才之,擢工部主事。遷中書省檢校官。

泰定中,拜監察禦史,奏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精誠,逆福厘,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理。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令大臣攝之。”元夕,命有司張燈山為樂,師魯又言:“燕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發奢侈之漸。觀燈事雖微,然縱耳目之欲,則上累日月之明。”疏入,帝遽命罷之,賜酒壹上尊,且命禦史大夫傳旨獎其忠直。是時,宰相倒剌沙專命,師魯言:“古人之君,將有言也,必先慮之於心,咨之於眾,決之於故老大臣,然後斷然行之,渙若汗不可反,未有獨出柄臣之意者也。不報。倒剌沙雖剛狠,亦稱其敢言。遷樞密院都事,改經歷。致和初,進奉政大夫、參議樞密院事。

天歷中,遷樞密院判官,改兵部侍郎。丁父憂,特旨起為同僉樞密院事,師魯固辭不就。服除,復為樞密院判官,持節治四川軍馬,大閱於郊,寬簡有法,士卒懷其恩信。遷中順大夫、刑部侍郎,樞密院復奏為判官。久之,出為河間路轉運鹽使,法度修飭,歲課大增。暇日率僚屬新孔子廟,遣吏往江西制雅樂,聘工師,春秋釋奠,士論翕然。師魯由從官出為外吏,恒郁郁不樂,以疾棄官歸,卒於家,年五十有二。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天水郡侯,謚文清。

於欽,字思容,寧海文登人。祖祥,為李全弟二太尉所掠,全妻楊氏開府山東,署祥為從事。父世傑,有學行,宋平,慨然曰:“中原禮樂盡在江南,吾將往觀之。”遂徒家於平江。

欽少力學,有才名。集賢大學士高貫、浙江行省平章高昉皆薦之,征為國子助教。擢山東廉訪司照磨。丁母憂。服除,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三遷為江南行臺監察禦史,改詹事院長史,就拜監察禦史。

泰定初,預鐵失逆謀者未盡伏法,欽上書數百言,請亟正其罪,聞者為之咋舌。

天歷元年,欽與同僚撒裏不花、鎖南班、張士宏上言:“朝廷政務,賞罰為先,功罪既明,天下斯定。國家近年自鐵木叠兒竊位擅權,假刑賞以遂其私,綱紀始紊。迨至泰定,爵賞益濫。比以兵興,用人甚急,然而賞罰不可不嚴。功之高下,罪之輕重,皆系天下之公論。願命有司務合公議,明定黜陟。功罪既明,賞罰攸當,則綱紀振舉,而天下治矣。”帝嘉納之。遷中書左司都事,改禦史臺都事。

欽據經守律,不務刻深,忌者因其驟進,造蜚語構之。遂除同知壽福院總管府事。未幾,復拜兵部侍郎。至順四年卒,年五十。撰「齊乘」十卷,傳於世。

宋翼,字雲舉,澤州高平人。

父景祁,德州教授,以經學授徒,家居七年,時論高之。擢國史院編修官。阿合馬死,世祖嚴治黨羽,左司郎中杜昌翁居官十余年不遷,好汲引士類,至是緣坐。景祁言於執政曰:“昌翁在眾中,宜見簡別,不然何以勸善?遂獲免,且擢集賢學士。昌翁每語人曰:“吾善遇天下士,惟得壹宋景祁耳。”景祁歷晉城、鄉寧、南漳三縣尹,所至稱廉平,專務德化,不事鞭樸。卒於官。

翼,沈靜好學。初除大都路儒學正,遷中山、懷慶兩府教授。仁宗出居河內,翼從眾郊迎,帝壹見奇之,問長髯者為誰,李孟對曰:“懷慶教授也。”帝賜以卮酒。俄改永寧縣主簿。有寡嫂訟其叔侵暴,有司受叔賂不問,翼窮治之。由是訟冤者必偵翼出,乃白事,否則袖訟牒而出。陜西行臺聞其名,辟為掾。

延祐二年,召為國史院編修官,進應奉翰林文字。四年,任滿當代,以薦留,轉從事郎。至治二年,遷修撰,俄拜監察禦史。翼居翰林七年,未嘗壹謁權貴。及拜禦史,嘆曰:“世之清要官,亦有不求而得者。然既得之又患失之,乃不如求而不得,猶可以自遂也。”三年,劾中丞雪雪貪淫,免其官。又與禦史蓋繼元同劾鐵木叠兒。時鐵木叠兒矯殺蕭拜住、楊朵兒只等,翼歷數其惡,士論壯之。先是,禦史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成圭、李謙亨諫造壽安山佛寺,英宗殺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杖圭、謙亨而竄之。至是,翼訟其冤。詔觀音保、鎖咬兒兒哈的迷失恤贈有差,召圭、謙亨還。

泰定元年,出為僉淮西江北廉訪司事。時浙江行省置左丞相,翼引五大不在邊之說,諫阻其事。不報。鎮南王將至歷陽觀香菱塘,翼按部聞之,移廉訪司,言:“秋禾未刈,王出,恐從騎踐踏,病民,請止其行。”廉訪司不敢言,而遣翼迎勞,翼論列不已,會王以疾不果來,乃止。翼糾劾屬吏賊罪,比遷,罷黜者二百余人。二年,征為國子監司業,為教寬嚴適中,學者悅服,祭酒虞集舉以自代。

天歷二年,轉奉政大夫、同僉太常禮儀院事。文宗郊祀,翼與同知太常普華奉祝冊,帝見翼篤老,問參政阿榮:“白須者何人也?”對曰:“宿儒宋同僉。”上慰勞久之。三年,進僉太常禮儀院事。卒,年六十六。

子泉昌,東安縣尹;紹昌,國史院編修官。

延祐中劾帖木叠兒者,又有楊安劄爾不花。楊安劄爾不花,西夏人,為行臺禦史,劾鐵木叠兒罪惡,不報。入為中臺監察禦史,又劾之。累遷戶部尚書、治書侍禦史,出為江西行省右丞,召為同知宣政院事使,卒。

楊煥,字文伯,汴梁祥符人。父敬直,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贈宣忠守正奉德功臣、護軍、宏農郡公,謚忠肅。

煥以後至元初宿衛東宮,除翟縣尹。避祖諱,辭改通事舍人,轉太廟署令,又以父疾辭,尋除管勾河南行省承發架閣庫。河南饑,煥告於朝,忤省臣,不為報。煥得見上,卒如所請。歷籍田令,請籍田植柳為薪,免伐桑棗。召見便殿,賜禦灑、金綺。拜南臺監察禦史,糾劾不法者七人,分司官皆憚之,多自劾去。移西臺,近雲南省臣臟,置之法。復入中臺,上言官冗吏弊、病民蠹國等事,皆切中時弊。指揮馬馬沙橫行不法,煥收捕笞之。分司上都,賜中統鈔五十錠、銀五十兩、金龍幣壹。臺臣檄煥開水門造石壩,以泄蔡河夏秋之潦,復舊閘六,導蔡水入圭河,民便之。

出僉江東肅政廉訪司事,池州達魯花赤貪黷,煥發其臟罪,論如律。移僉湖北道,湖南饑民徐萬六為盜,吏當以強劫罪,煥力爭之,得不死。復移浙西道,以父敬直年高,請終養,改河南行省員外郎,尋遷郎中。敬直卒,廬墓三年。服闋,復拜監察禦史,出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副使,移湖南,擢江西榷茶都轉運使。以正議大夫、兵部尚書致仕。至正九年卒,年七十五。子圭,知湘潭州。

胡彜,字安常,彰德安陽人。父景先,有誌節,隱居不仕。

彜以文學,授大者路儒學錄,累擢中書省右司掾、工部主事,遷河南行省左右司員外郎。河南大饑,郡縣請先發稟後入奏,行省格其事不下。彜方代判省犢,即發三十二萬石賑之,活五十萬余人。未幾,僉河西隴右道肅政廉訪司事,拜監察禦史,遷右司都事。有張甲陳言,伏道左,乘輿馬驚,將誅之,彜抗議,卒免其死。上都獄有妻弒夫者,西僧用佛法曲宥之,中貴人傳旨引至內廷,將脫械,彜白宰相之獄,卒正其罪。

再遷工部侍郎。漷州倉沒於水,作渠分勢,彜所董萬人,夜忽舉火歡噪,同僚惶駭,彜坐至旦,戮其為首者,眾復安。丁父憂,去官。服除,拜陜西行省治書侍禦史。又丁母憂,遇大祥,起為江西湖廣道肅政廉訪使,未行,改戶部尚書。明宗入正大統,未幾崩,文宗即位,逾月再頒賞賚,當事者請括民間金帛充之,彜力諫,建議以鹽易銀,事辦而民不擾。拜治書侍禦史,復除河南行省參知政事,未行,改江北淮東道肅政廉訪使。至正十二年卒,年五十五。

史臣曰:“世祖建禦史臺。分置察院,以監察禦史專司耳目,非有時望者不能預其選。故自至元迄於泰定,禦史多稱職者。燕帖木稱援立文宗,專愎自恣,非其黨羽輒風禦史劾去之。元統以後,沿為陋習,哈麻殺脫脫,搠斯監殺賀太平,皆先以禦史之糾劾,顯倒是非,肆意誣蔑,是特奸人之鷹犬而已。嗚呼!豈世祖所及料者哉。”

新元史/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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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新元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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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濟,字濟民,睢州柘城人。幼讀書,即知大義。世祖在潛邸,聞其名,召之以備顧問。廉希憲等行中書省於陜西,命思濟佐之。中統三年,召希憲入中書,思濟還。會阿合馬入省,希憲去位,省臣晨集,掾屬皆憚阿合馬,不敢前。思濟獨先以文牘進,阿合馬輒於希憲位署押,思濟掩以手曰:“此非相公署位也。”阿合馬怒目視之,眾為之懼,思濟神色自若。除右司都事,從希憲行省山東。

至元五年,遷同知高唐州事,以績最聞,拜監察禦史。時阿合馬立尚書省,權在中書右,思濟與魏初等劾其不法。帝命近臣詰之,禦史各以次對,思濟獨厲聲曰:“禦史言官也,非為辯訟。”設拂袖而去。

出知泌州,為政簡要,不務苛察。遷同知紹興路總管府事。承檄讞獄。桐廬有囚羸瘠將死,縱還家,侯期來決。囚拜請曰:“聞公名久矣,若不早決,恐終不可保。”乃閱其案,而釋之。時盜起新昌玉山,宣慰陳祜率師討之,中流矢卒。或誣城中少年將與外寇合謀變,軍帥欲殺少年千余人,思濟曰:“若輩無反狀,以無罪殺之,人心危亂,變恐不止此,請以全家保之。”事乃止。轉同知兩浙都轉運司事,調陜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副使,丁母憂去官。

二十三年,加少中大夫、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時浙西大水,民饑,浙東倉稟殷實,即轉栗賑之,全活者眾。兩淮鹽課不敷,授嘉議大夫、兩淮都轉運使,奸弊盡革,商賈通行,歲課以充。擢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改池州路總管。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摘淘金戶三千,括民間田畝,檄下,抗章止之。累遷中議大夫、僉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大德五年,卒,年七十。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穎川郡侯,謚文肅。子誠,監察禦史,僉廣西道肅政廉訪司事。

梁貞,字幹臣,彰德人。父璧,為賈人,有持金鍍銀貿物者,誤為銀,壁斷而視之,金也,追貿物者返之,人稱其信義。

貞,以宣撫司推擇,為中書左三部提控令史。聞父疾,六日馳千二百裏至家,父已卒,哀毀逾禮廬墓側。部檄三至,力請終制。中書省下本郡,加優禮以旌之。服除,授濟源縣令。始入境,從人求田婦所負水飲馬,婦難之。貞問,對以地無井,得水不易。貞曰:“吾豈可以因馬擾民。”遂縱馬,任其所之。馬前蹴地以待,貞鑿地,得泉甘洌,民為立祠,號梁公井。濟源民趙成訴虎食牛,乞蠲徭役,貞戚然曰:“令不善之所致也。”償其牛直。未幾,虎斃於神祠下。貞為令三年,決笞罪止二十七人。蝗大起河朔,獨不入濟源境。許衡在中書,兩薦貞。時廷議郡縣吏治最者,僅二人,其壹貞也。俄以疾去,縣人立碑紀之。

至元初,始立禦史臺,世祖禦廣寒殿,召拜監察禦史。遇事敢言,不畏強禦。八年,遙授中山府判官,行河南等路行尚書省部事。十壹年,出為代州知州,引滹沱水澆瘠田,皆為沃土。禁昏嫁論財及火葬,民尤頌之。十四年,擢奉議大夫、江北淮東道提刑按察副使,未逾月,劾屬吏不職者二人,同僚震懾,貞處之泰然。十八年,移山南湖北道,進階朝靖大夫,以母老請終養,母卒,遂不出。大德十壹年卒,年七十九。孫遷,黃巖知州。

申屠致遠,字大用,其先開封人,金末遷東平壽張。致遠肄業東平府學,與李謙、孟祺等齊名。世祖南征荊湖,經略使乞實力臺薦為經略司知事,贊畫軍中機務。師還至隨州,所俘男女,致遠悉縱遣之。

至元七年,崔斌守東平,聘為學官。十年,禦史臺辟為掾,不就。授太常太祝兼奉禮郎。帝遣太常卿孛羅問毛血之薦,致遠對曰:“毛以告純,血以告新,禮也。”

宋平,焦友直、楊居寬宣慰兩浙,舉為都事,首言:“宋圖籍宜運之京師,江南學田宜仍以贍學校”行省從之。轉臨安府經歷。臨安改杭州,遷總管府推官。宋駙馬楊鎮從子玠節家富於資,守藏吏姚溶竊其銀,懼事覺,誣玠節與宋廣、益二王通。有司榜笞,誣服,獄具。致遠讞之,得其情,溶服辜。玠節以賄為謝,致遠怒絕之。杭人金淵者,欲冒入儒籍學教授彭宏不從,淵誣宏作詩有異誌,揭書於市,邏者以上。致遠察其情,坐淵誣告。屬縣械反者十七人,致遠壹訊,知為詿誤,皆釋之。西僧楊璉真加作浮圖於宋故宮,欲取高宗所書九經石刻以築基,致遠力拒之。改壽昌府判官。

二十年,拜江南行臺監察禦史。江淮行省宣使郗顯、李兼訴平章忙兀臺不法,憲司不問,仍以顯等付忙兀臺鞫之。忙兀臺脅之以勢,致遠不為動,親脫顯等械,使從軍自贖。桑哥當國,治書侍禦史陳天祥劾平章要束木,桑哥摘其疏中語,誣以不道,遣使往訊之。天祥就逮。時行臺遣禦史按部湖廣,莫敢往,致遠慨然請行。比至,累疏極論之。桑哥方促定天祥罪,會致遠疏上,桑哥氣沮。江西行省平章馬合謀於商稅外橫加征取,轉運使盧世榮榷茶牟利,致遠並劾之。又言:占城、日本與內地隔絕,涉海遠征,徒勞中國;銓選限以南北,優苦不均,宜考其殿最,量地遠近定為制,則銓衡平而吏弊革。他如罷香莎米、弛竹限禁,設司獄官、醫學職員,皆致遠發之。二十八年,丁父憂,起復江南行臺都事,以終制辭。二十九年,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事,未至,移疾遠。

元貞元年,纂修「世祖實隸」,召為翰林待制,不赴。大德二年,僉淮西江北道肅政廉訪司事。行部至和州,得疾卒。

致遠清修苦節,恥事權貴。聚書萬卷,名曰墨莊。家無余產,教諸子如嚴師。所著「忍齋行稿」四十卷,「釋奠通禮」三卷,「杜詩纂例」十卷,「集驗方」二十卷,「集古印章」二卷。

子伯騏,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司知事;驥、驪,俱為學官;駉,兵部員外郎。

雷膺,字彥正,大同渾源人。父淵,金監察禦史。膺生七歲而孤,母侯氏挈膺北歸渾源,織蓺為業,課膺讀書。膺篤誌於學,事母以孝聞。太宗時,詔選試占儒籍者復其家,膺年甫弱冠,得與選,愈自砥厲,遂以文學稱。丞相史天澤辟為萬戶府掌書記。

世祖即位,初置十路宣撫司,授膺大名路宣撫司員外郎。中統二年,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膺為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至元元年,調陜西四川按察司參議。二年,改陜西五路轉運司參議。四年,佩金符,參議左璧總帥府事,師還,遷同知恩州事。憲府表薦其能,入拜監察禦史。首以“正君心、正朝廷百官”為言,又斥聚斂之臣不宜為相。十壹年,出僉江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以稱職聞。

十四年,進朝列大夫、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是時江南新附,諸將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為奴隸。膺下令,得還為民者以數千計。十八,轉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以母老辭。二十年,遷行臺侍禦史,奉母之官,分司湖廣、江西,奏劾按察使二人及行省官吏之不法者。二十二年,丁母憂去官。明年,起復,授中議大夫、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時蘇、湖二州,膺請於朝,發稟米二十萬石賑之。江淮行省以發米太多,議留三之壹,膺曰:“宣布皇澤,惠養困窮,行省臣職也,豈可效有司出納之吝。”行省不能奪。時年六十二,即致仕歸老山陽。二十九年,征拜集賢學士。

成宗即位,朝會上都,召諸故老咨詢國政,膺多所建白。壹日,延見便殿,奏對稱旨,賜白玉帶環壹。明年賜鈔五千貫,進秩二品。大德元年夏六月,卒於京師,年七十三。贈通奉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馮翊郡公,謚文穆。

子肇,順德路總管府判官。孫豫,南陽府穰縣尹。

徐毅,字伯宏,平陽趙城人。祖玉,河東南路常平倉提舉。父德舉,重然諾,負氣尚俠。李璮叛,平陽路總管李毅受其偽檄,坐誅。幼子青童徒遼東,德舉哀之,率其家僮訟行樞密院,得釋歸。世祖遣使者諭大理。為所殺,以蠻口數十人賞使者之子,為郡豪所冒領已三十年。德舉白其事於提刑按察司,坐豪罔上受恩,官吏見知藏匿皆罪黜。二事尤為人所推服。

毅,幼穎異,從許衡受業於太學。辟通政院掾,調同知檀州事。時阿合馬當國,征斂苛急,州縣惴惴奉令恐後,毅獨不阿其意,為政務尚寬大。世祖聞其名,擢監察禦史。疏言:“江南新附未久,宜隱恤流亡,以固民心。京師天下根本,宜蠲除地稅,以厚民力。檢核災傷,宜以時發倉稟之儲,捐山澤之利,申明酒禁,以修荒政。鰥寡孤獨宜有養。宜遣使問民所疾苦。”又言:“憲司監治官吏,不可因人之誣告,遽行降黜。行樞密院、行大司農、行通政院及尚書省理算受賞進官者,皆可罷。”又以日食、地震,乞罷諸行省官,其妄啟邊釁以邀功生事者,宜勿聽。軍官承襲,皆膏梁子弟,不知兵,當別議銓授法。增國子之員,重教官之選,以興學校。治宗廟以崇典禮,修國史以存故實。他如擇官吏、減錢糧、理詞訟,馬禁、水利、鹽鈔諸法其弊當救者,前後上七十余疏,多見施行。

世祖崩,毅奏封事於太皇太後曰:“四海不可壹日無君,大行皇帝奄棄天下已五日矣,茍非早定大策,萬壹或啟奸覦,變生不測,實可寒心。皇孫撫軍朔漠,先帝既授以皇太子寶,聖意可知,伏願明諭宗藩大臣,葉謀推戴,遣使奉迎歸正大統,上以副先帝之遣意,下以慰四海萬民之所屬望。”廷議韙之。

成宗即位,毅疏請早正東朝尊號,以嚴孝養。因言:“陛下方虛心求治,而大臣不肯任事。人主之職在於論相,今宰相員太多,議論不壹。伯顏乃先帝舊臣,留以遣陛下者,宜亟相之。為治不必過求高遠,但當遵守舊制,其要有四:親賢、遠佞,信賞必罰而已。”又請建立儲貳,敦睦宗藩,選任臺諫,教習親軍,勿事西南夷,而誌備北邊,凡十余事,上皆嘉納焉。擢僉陜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事,未行,改吏部員外郎。時選曹事多壅滯,毅不避權勢,凡銓量註擬,必準其資歷才品,人皆悅服。奉詔使甘肅給軍需,毅糴買轉輸,規措有法,事辦而民不擾。除僉河東山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徽政院長史。舊例,臺察於微政院壹無所問,毅謂:“法者,天下公器,宜共遵而行之。臺察者執法之司,何獨不預聞徵政之事。”有與毅不合者,力詆之,毅即謝病去。尋除樞密院經歷,再遷右司郎中,出為西臺治書侍禦史,並以丁父憂不赴。服除,召為左司郎中,遷治書侍禦史。時監察禦史郭章劾郎中哈剌哈孫,贓罪具伏,哈剌哈孫密結權要,以枉問誣章。毅力申辯,有沮之者,疏入報聞,毅以言不用,自引去。召還,授陜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入為刑部尚書,疏言:“有國者必定律令,使有司知所遵守。今承平日久,宜參酌古今,立壹代之成法。”允之,仍命毅總其事。未幾,改授河北河南道肅政廉訪使。復入為刑部尚書、僉樞密院事。

仁宗在東宮,素知毅。及即位,拜江南行臺侍禦史,召入參議中書省事。俄拜陜西行臺禦史中丞,毅力辭,以疾致仕。延祐元年卒於家,年六十壹。上聞毅卒,嗟悼不已。特贈資政大夫、中書右丞;上護軍,追封平陽郡公,謚文靖,仍命為贊以褒之。子宗義,衡州路總管。毅有奏議五卷,詩文集二十六卷。

史臣曰:世祖崩,徐毅請立皇孫以杜奸覦,可謂安社稷之言矣。世祖晚年,許文正之門人多獲擢用,如毅者亦其壹人也。或謂儒者無益人國,曷觀世祖崇儒之效乎!

滕安上,字仲禮,中山安喜人。少孤,自力於學。以薦授定州教授,累遷國子博士,擢監丞,遷太常寺丞。

世祖崩,南郊請謚及升祔太廟諸典禮,皆安上所擬,朝廷采而用之。元貞元年,拜監察禦史。京師地震,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於天。其咎在內廷幹外政,小人廁於君子之列,刑賞僭差,名實混淆。宜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災之道。”其言反覆深切,有司不以上聞。安上曰:“吾不得於言,可去矣。”遂辭職歸。尋起為國子司業,以疾卒,年五十四。贈昭文館大學士,謚文穆。有「東庵類稿」十五卷。吳澄謂其文為有學行之言。

蕭泰登,字則平,其先長沙人,後徒安成。父元永,瓊州路安撫副使。泰登早穎拔,試吏,授永豐縣丞。行省薦其才,遷湖南道儒學副提舉。擢僉廣東提刑按察司事。獠賊反攻城,眾惶惑無所措,泰登奮曰:“督捕盜賊,獨非按察司職耶?”即上馬出城,將吏從之,賊退走,因按潛通獠賊及他奸利事,守令以下抵罪者八十七人。又建議減韶州歲賦銀條,並歷舉廣東積弊二十事,自詣行臺上之。會丁母憂去官。

成宗即位,召泰登為兵部郎中,副禮部侍郎李衎往諭安南。抵其境,迎饋者麇至,泰登悉卻之。安南君臣既喻朝廷德意,泰登又廉敏開亮,不與前使等,益大喜過望,歸所侵地二百裏,遣其臣奉表貢獻謝罪。既復命,授連州知州,未拜,丁父憂。起江西儒學提舉,改遷廣西廉訪司僉事。始至,條便宜二十五事。行都元帥薛阇幹賊殺不辜,泰登劾之,詔泰登鞫其事,出薛阇幹所掠生口六百七十五人、牛馬三千六百有奇,薛阇幹論如律。柳州白蓮道人謀反,應死者二百人,泰登察其冤,釋壹百三十七人。未幾,拜南臺監察禦史,分按江浙行省,卒於舟中,年三十八。

泰登精悍細密,發必中節。或勸以太剛必折,泰登曰:“人患不剛耳,折不折天也,”故自號方崖,以見其誌雲。

張完,獻州交河人。性簡重。事成宗於潛邸,授興國路判官,廉明有聲。遷戶部司計,點視倉站,見鷹房官為民害,白於執政斥罷之。再遷監察禦史,糾劾無所避忌。超拜治書侍禦史,劾尚書省臣脫虎脫等,舉朝愕眙。會仁宗立,罷尚書省,始獲免。丁父憂,起為河東道廉訪使,辭不赴。服除,拜工部尚書。卒。謚端恪。

完劾尚書省時,吳澄為國子司業,完子彜肄業國學,澄遣彜告完曰:“人臣惟忠與智,忠者危身奉國,智者有益於國,不危其身。”完復澄曰:“吾寧死,不顧也。”澄嘉嘆之。

權秉忠,安伯庸,潞州黎城人。祖垣,金懷遠大將軍、隰州剌史,行黎城令。

秉忠幼從欒城李冶學,工文辭。至元十三年,試諸路儒士於真定,秉忠中高等,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姜彧辟為掾。調封丘尹。大德四年,遷同知鈞州事。十年,調海陵尹。俱有聲。海陵歲饑,賑以私粟,饑民露宿,分官舍居之,民皆感悅。

至大三年,拜陜西行臺監察禦史,所至申冤抑、糾貪墨,甚著風采,皇慶二年,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薦,擢翰林待制,並國史院編修官。以年勞應遷四品,秉忠不自言,翰林學士承旨程鉅夫將薦為直學士,會卒,年六十六。

王興祖,字景先,衛輝胙城人。以文學薦為汝州學正,辟樞密掾。朝廷議行科舉,其條例多興祖所定。延祐四年,以恩例超壹資,授奉訓大夫、禮部主事。改大宗府左右司員外郎。六年,拜監察禦史,按河南,廉得參知政事妳咱馬丁酗酒虐民事,劾罷之。召為吏部員外郎。未幾,出僉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司事,建言“敦本成化,在尊崇儒術。”又集漢、唐諫臣遺事上之,曰「憲覽」。帝稱其知要。慮囚至大名,有彭四自誣為盜。系獄逾年,興祖閱其辭,遽曰:“此非盜,盜未獲耳。”已而得真盜。論長吏失,入褫其官。復召為禮部郎中。卒年五十二。子毅,國子典籍。

黃肯播,字允蓺,利州人。初為錦州儒學正。累遷中書檢校,改吏部主事。延祐四年,擢拜監察禦史。丞相鐵木叠兒以受賕得罪,匿於興聖宮,肯播謂同列曰:“丞相受賕,罪固當治。然其罪之大者,盍悉陳之。”即疏言:“鐵木叠兒違世祖制,括江南地,致汀漳民叛。陰奪阿撒罕太師,致關陜弗靖。降諸王監郡監縣,致宗親不睦。增江淮鹽課,致黎民困窮。引用貪邪小人,致朝廷政亂。”臺臣以聞,仁宗震怒,罷鐵木叠兒政事,黜其黨與。由是肯播名震天下。

明年春,詔禦史長哥偕肯播巡行上都。先是,太府丞監造雲州佛寺,盜上所賜軍匠金帛,軍匠訴之。肯播鞫其獄,詞連平章政事烏列赤;乃入言於上,以沮格修造佛寺為肯播罪。帝召至京師,傳旨責之。尋授雲州知州。州當南北之沖,車駕歲幸上都,供張悉賦於民,肯播取之有制,民不以為擾。

仁宗崩,鐵木叠兒再相,誣肯播誹謗先朝,械至上都,免肯播官,籍其家。泰定元年,起為遼陽行省左司郎中。三年卒,年五十八,子謙,秘書監管勾。

新元史/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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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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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耉 李拱辰 潘澤 李廷 王道 郭郁 任仁發 苗好謙 韓沖

陸耉,字仁仲,江陰人。父渙,宋江陰軍安撫副使。大安南下,耉從父降,授江陰軍判官。

至元十六年,入覲,除朝列大夫、同知徵州路總管府事。耉儒家子,又年少,民易之。及泣事,發摘奸伏,明斷如神,眾乃大服。有爭山葬者,各指壹冢,莫知春歲月遠近。耉視之曰;“必發爾冢。”爭者曰:“法不許也。耉曰:“吾固欲發之。”命具畚鍤,爭者逸,發之果虛冢也。縣解官錢,夜為人盜去,莫知主名。耉召役夫詰之,指其壹曰:“訊彼。”壹訊而是伏,贓具在。或問何以知之,耉曰:“吾以色聽耳。”官命江南路造船,集升州之龍灣,耉白宣慰司:“徽州道險遠,請就太白渡,便。”從之。役中止,又欲運其材於京師,耉持不可。未幾旌德募民運木,亂者蜂起,卒如耉吉。

二十五年,遷江東宣慰副使。旋改江南浙江道提刑按察副使。耉劾去貪吏數十人,追贓以巨萬計。織染局官受賄,事連行省胥吏十余人。耉移文右司逮之,右司訴於參政,謂分司不當案省吏,以違制論。耉曰:“分司不得案省吏,固也。吏受賕,禦史亦不得問乎?”白其事於行臺,論如律。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耉以例去官。久之,起中順大夫、同知臺州路總管府事。

元貞元年,改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副使。耉治辦有聲,臺、省交薦之,耉益感激,遇事侃侃不撓。部使者市紅、藍,受賈人金;又奉旨造浮屠像者,攫官吏金幣逾五萬錠;耉俱劾罷之。則是權幸側目。時檢覆諸縣水災,耉檄壹令往,令以病卒於道,仇家嗾其子訴耉,謂耉實死之,用事者將中以危法,耉不自辯,以母老乞養歸。舟行至湖口,行省遣使者逮之,不知耉在舟中,及入城,耉已去。使者曰:“余知其無罪也,天相之矣。”以追不及返命。耉知其事,自至京師,訴於禦史臺。人皆後無罪,畏用事者,莫敢言。尋降三官,改授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副使。湖南俗尚競渡,歲有溺死者,峒丁以盜牛相鬥訟,耉皆禁之。有裏婦,僧出入其家,夫久出,或誣婦與僧殺之,指道傍屍為驗。僧不任笞,已誣服。耉閱其牘,屍死於夏月,而衣冬服。疑之,根究得實,乃何人,先數月受杖而踣於道,非其夫。僧得訟系,免死。逾年,湖南吏部送軍糧至鄂州,遇其夫,趣使還家自首,僧之冤始白。耉平反疑獄多類此。未幾,擢海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復以母老去官。

耉持身廉介,扁所居曰義齋,嘗曰吾平生受用義字不盡。家居,患差役不均,為立式推排,除詭寄虛樁之弊,分戶九等,各出助田,先後差次,每歲充裏正者,即以助田義粟畀之,歲終稽其出入,數年後義粟有羨,乃買田如助田之數,歸助田於本戶,鄉人德之,至今守其法不變。大德十壹年卒,年五十。延祐中贈嘉議大夫、上輕車都尉、吳興郡侯,謚莊簡。

子鏜,德清縣尹;銓,規運提點大使。

李拱辰,字廷弼,本磁州人。曾祖儀為滏陽令,因家於滏陽。祖彀,以駙馬忒木臺采地在磁州,為駙馬人匠局提領。爾著,襲彀職。

拱辰,幼聰慧好學。著卒,當襲提領,嘆曰:“是可以行吾所學耶?”遂棄去,遊京師,以善譯語,入直宿衛。大德三年,授高郵府判官。高郵初為路,隸淮東宣慰司,後改為散府,宣慰司仍役屬之,吏民以為病。拱辰白於宣慰使,復隸宣慰司便。事聞中書,奏從其請。會福院設營田提舉司,為民害,用拱辰言罷之,而責其事於有司,民德之。

至大元年,遷紹興路新昌縣尹。拱辰患經界不正,核其地圖,與保甲冊印分兩券,官執左,民戶執右,鬻產則券隨之,隱設詭緝之弊悉除。新昌去郡遠,不通舟楫,拱辰請以土產布代糧。縣民惑於陰陽之說,親死至數十年不葬,拱辰下令:不葬其親者以不孝論,其谷遂革。新昌人以為自設縣以來,未有及拱辰之為政者。

皇慶二年,擢湖州歸安縣尹。有京師貴人指縣民某甲妻為逃婢,督捕甚急。拱辰留不遣,卒完其夫婦。經理田土令下,奉行者率務增多,拱辰獨聽民自占,僅增田百五十頃。行省又議倍賦,拱辰曰:“吾官可去,民不可病也。”竟格其事不行。臺、省交章薦拱辰廉能。

延祐四年,除中書戶部司計。六年,擢監察禦史。有以藥術媒進,躐遷翰林學士承旨,拱辰曰:“承旨職任親密,豈彼所堪?”同列噤不敢壹語,拱辰獨抗疏劾之,帝初不以為忤。會內府市莊炭乾沒錢十余萬緡,拱辰發其奸,章再上,不報。遂解印綬去。譖者因誣拱辰按奏不實,執政素重拱辰,多方營救,始獲免。未幾,起為僉福建閩海道廉訪司事,仍進三品為奉議大夫。丁憂,不赴。七年冬,復拜監察禦史。英宗夙聞拱辰名,至治二年特授禦史臺都事,又以丁憂去官,泰定元年,卒於家,年七十七。子益,江浙行省檢校官。

潘澤,官澤民,順寧宣德人,從許衡受學。由太府監掾史,累遷知宏州諸軍奧魯。有盜八人系獄,澤壹讞知其枉,皆出之。未幾,真盜盡獲。太原民從貴家奴得偽鈔,獲罪,過宏州,號於市曰:“神明如潘公,獨不能活我乎?”澤聞之,竟雪其冤。轉興中州,入為監察禦史。時桑哥用事,及得罪,禦史臺召按不能致,澤從卒捕之,論如律。

轉僉山北遼東道提刑按察司事。有佃戶殺其主,獄已具。澤覆讞之,則其妻與奸夫所為,乃出佃戶,抵二人罪。又有訟為豪家奴,其壹族十七人者,有司數年不能決。澤以鬻奴皆畫男女左右食指橫理於券,以其疏密,判人長短壯少。索其券,內有十三歲兒指理如成人,澤曰偽也,召郡中兒年十三者十人,以符其指,皆不合。豪理屈,毀券還之。

或言高麗王謀反,詔近侍偕澤按之。澤謂王尚公主,設舉事,公主必上變,安能噎默從之。未幾,公主果遣使辯誣。入為禦史臺都事,遷江北提刑按察司副使,轉江南浙西道。至元二十九年卒,年五十五。

李廷,字瑞卿,本廣州人,後遷於大都。廷早孤,樵薪養母。其母亦有賢名。大都人柴好禮聞之曰:“母貞子孝,不興何待?”遂以女妻之。歷左司吏部掾。太子詹事完澤薦於裕宗,得召見,用為南昌尹。復入為詹事及中書掾。累遷泉府司丞。受詔核江南賦,賦平,擢同知河南府事,祠二程、張、邵、司馬於府學,士論稱之。三遷為戶部郎中,進中議大夫、江州路總管。歲饑,發稟粟賑之,又使醫載藥療饑民之疾,全活甚眾。改兩淮屯鹽總管。田之沒於民者二十余頃,戶之入於他籍者千二百余戶,逃於他郡者九千余戶,皆復之。糧之逾於額者六千四百余石,皆除之。歲省公帑十七八,而鹽課日增。世祖知其賢,數賜幣獎之。召為兵部尚書,改刑部尚書,拜淮東道宣慰使。以老乞致仕。卒。贈通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潞陽郡公,謚忠靖。

王道,字之問,先世京兆終南人,後遷濰州北海縣。至元初,以布衣上書,請置執法官則吏畏政肅。六年,建禦史臺,辟為掾史,道恥之,引疾去。竇傑薦為東宮講書。

十三年,宋平,除福建行省左右司郎中。宋宗室趙元章等六十三家,有誣與山賊通者,行省欲盡殺之,道抗言:“宋之宗室累詔恩恤,今以曖昧挐戮,傷國家好生之德。”遂獲免。陳吊眼據漳州叛,招討使逾城走,行省以失守罪縛出,將斬之。道曰:“招討使三品大吏,有罪當稟命朝廷,不可擅殺。”行省遣甲士環道而詬之曰:“若不署字,當從坐。”道乃具朝服,望闕再拜曰:省臣不有朝廷,脅我以兵,欲將何為?吾寧死不署字也。”招討使竟得減死論。由是豪強氣褫,民間畫道像祀之。

二十四年,授泉州路總管。先是,安溪士賊張大老、方德龍嘯聚畬洞,為壹方之患,垂三十年。聞道至,相謂曰:“王老子來,宜謹避之勿輕出。”道布耳目,設方略,不逾月擒賊首二十余人,悉榜殺之,余黨駴散。百姓歌頌之。後卒於官。

郭郁,字文卿,汴梁封丘人,金未徒於大名。性穎悟,六歲讀書,博通經史。年十九,辟充江淮行樞密院令史。元貞元年,河南行省丞相蔔憐吉歹薦為行省掾,中書丞相哈剌合孫留於都省。定水門料工者多虛計,郁核實,省官費壹千三百錠。車駕幸縉山,奸人劉甲等冒領納缽草料,省臣使郁治之。既伏罪,郁乃白省臣,奏聞利病,置孛哥孫分司印,禦史刷籍,冒領之弊遂革。又以縉山民饑,請賑之。

大德九所,除宣徽院都事。本院歲買湯羊多虛額,郁以實價買羊,增買三千只,省鈔三千余錠,以此忤長官意。十壹年,出為江浙行省都事。考核荒田,增科糧四萬余石。

至大元年,漕吳松江,役夫歲壹歲除糧十五石,郁視其牘曰:“役不過二月、三月耳,而除壹人之糧何也?”於是追理十六萬石,以充海運。四月,立衛率府,摘發壹萬五千人,期九月至都。郁曰:“今軍士饑窘在道,遷延非計之得者,宜聽其還家收蠶麥,如期至都可也。”比至,則軍資整備,最諸省。初行至大錢,拘民間銅器,郁白於大臣:“廣濟庫藏舊錢數百萬,例許使用,止拘廢銅足矣,何必毀已成之器。”從之,上下稱便。

皇慶元年,擢浮梁知州,括隱漏田二百余畝、米三舊余石,以為諸生餼稟,廣弟子員百余。賦役驗實,有戶以定上中下之則,於是詭名規避者無所隱匿,官田額重者折收輕賦,以剔偏負虛包之弊,民翕然頌之。省、臺考績,升秩壹等。

延祐五年,入為中書檢校官。丁父憂,去官。服除,授中順大夫、知高郵府。蒞官五月,墾田六萬余畝,逃民歸者千二百余家。至治三年,進階中憲大夫、同知兩浙都轉運直使司事。建言減鹽額五萬錠以寬竈戶,又平反鹽徒十七家,由是課程增羨額外至二萬二千四百錠。

泰定元年,擢僉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事,舉劾務存大體,不以苛察為事。吉、贛、南安饑,郁經營賑濟,活者數十萬人。二年,除亞中大夫、慶元路總管,兼勸農事。始下車,決疑獄三百余事,民為立德政碑。四年,進嘉議大夫、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是時,鹽法久弊,民不堪命。郁曰:“水不清者,宜澄其源。”乃白於省府,裁冗濫職事百余人,請給分司印,以革私鹽之弊,禁預辨增余帶耗。又鹽徒犯法,輒妄引平民,株運者眾,郁讞之,止坐犯事之家,應時科斷,不增入壹人。由是獄無冤滯,民安其業。未幾,卒。

郁廉潔自持,不可幹以私,所至有聲,為元明善、馬祖常諸人所重。

任仁發,字子明,松江上海人。幼穎悟,異群兒。年十八,袖剌謁平章遊顯,壹見奇之,辟宣慰司掾。至元二十五年,以蔭襲為海道副千戶,轉正千戶。從征安南,改海船上千戶。

時浙西淫潦為災,仁發白省臣,以為河沙匯乃吳淞江咽喉,必先治此而後事集。省臣不從,後果湮塞,水患日甚。大德中,仁發陳利弊、疏浚之法於中書省。江浙平章政事徹裏委仁發浚之,凡四月,工竣。入覲成宗,賜賚有差,進都水監丞。

至大元年,除嘉興府同知。又明年,遷中尚院判官。大都通惠河閘底壞,水洶湧,訛言中有水怪,省臣束手,檄仁發按視。仁發繕補壞閘,卒無他患。時會通河亦淤,仁發疏泉脈,钁僵沙,役不浹旬而畢。升都水少監。二年,河決歸德及汴梁之封兵縣,詔仁發董其役。仁發縛蘧渠鳳掃濱河口,築堤五百余裏以禦橫流,河防始固。

延祐初,出知崇明州。調築鹽官州海岸,又疏鎮江練湖淤積。泰定元年,詔賜銀幣,與江浙行省左丞朵班疏吳淞二道,大盈、烏泥二河。以年七十乞致仕,帝不聽,特授都水庸田使司副使。凡創石閘六,築塍圍八千,浚溝漢千有奇。仁發治河為天下最,大工大役,省臣皆委之。累遷浙東道宣慰副使,秩中憲大夫。卒,年七十三。著有「浙西水利議答錄」十卷,切中時弊,行於世。子賢佐,臺州判官。

苗好謙,東平城武人。大德中,由大宗正府都事累擢僉江北淮南道廉訪司事。彈劾不法,甚有名譽。至大二年,僉淮西道廉訪司事,獻種桑之法: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十畝,中戶五畝,下戶二畝或壹畝,周築垣墻,以時收采桑椹,依法種之。武宗善之,頒其法於各路。延祐三年,以好謙所至種桑,皆有成效,申命各路著為令。入為司農丞。五年,大司農買住等進好謙所撰「栽桑圖說」,帝曰;“農桑衣食之本,此圖甚善。”命刊印千帙散之。後遷江北淮南道廉記使,卒於官。

韓沖,字進道。其先大都人,遼金世族,與劉六符、馬人望、趙思溫等為四大姓。祖珍,金昌武軍節度使,金亡,始徒家衛州。父天麟,兵部郎中。

沖,夙為丞相完澤所知,累擢工部主事、陜西行省左右司郎中。有家奴怨其主歲給衣食不均,殺其主之子,誣他奴,積十余年,獄不決。沖壹讞而服。中使笞館人,館人夜殺之。有司疑為盜,弗獲,按其從者誣服。沖驗之,乃問之眾曰:“中使過此,曾虐汝乎?”對曰:“嘗笞館人。”沖徐召其人詰之,遂得實,臨洮富人子有妾方娠,妻賣之,二十余年,夫死,官主其家資。忽壹人至曰:“我遺腹子也。”沖疑之,檢其家,得佛書壹冊,背有書雲:“某年月日,妾有孕,賣於鞏昌某家。”遣人至鞏昌,求得遺腹子,詢其歲月皆合。壹郡嘆服。

大德初,選為安西王相府郎中令,王敬禮之。十壹年,改知沔陽府,擢峽州路總管府。六年,以工部尚書致仕。弟中,為陜西行臺侍禦史,亦請老。兄弟同時歸裏,士論榮之,為畫「二老出關圖」。卒年八十三。贈通大夫、禮部尚書、南陽郡侯,謚康靖。子汝霖,陜西行臺掾。

中,字大中。由中臺掾累擢監察禦史,拜山東道廉訪副使,轉淮東道。以母疾辭歸,丁母憂,服除,三遷為漢中道廉訪使,又轉陜西行臺侍禦史。中事母至孝,庭竹生芝,姚燧、蕭皆賦詩美之,謂中誠孝所感。卒年七十九。贈集賢直學士、亞中大夫,追封南陽郡侯,謚貞孝。

史臣曰:“自陸匡以下,其人皆有吏能,勤於民事,故撮其施為方略著於篇,以補舊史之缺。”

新元史/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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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鄭介夫

趙天麟,東平人,博學能文。世祖至元末,以布衣進「太平金鏡策」,前後數萬余言,議論政事多切時宜。今撮其大要曰:

國家鋪張治具,整頓條綱,內焉三公九卿,外而庶疆諸尹,例皆舉賢推德,揆務分司,蓋欲有生皆樂,無物不安,帝推惻隱之心,續迓文明之治。至於中書壹令,樞密壹使,嘗使東宮領這,連旬累月,望儲闈銅輦之臨,虛榭空帷,設銀棨金墀之坐,事專歸於副相,政並決於同僚。臣以為,中書者機務之關津,天門之鎖角;樞密者,疆場之守衛,熊虎之綱維。軍民二柄,治亂所關,非其才尚恐難行,曠其官雲何可治?且太子正名之後,雖諸王莫得而同,有三題、三少之徒,立詹事屬官之院。君行則守,有官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又何必列壹品之高階,占大臣之上位,名為重之,適所以輕之也。若謂藉其重以鎮之,則太師、太保、太傅、司徒勛舊大臣亦嘗任之矣,觀彼四職,不下於此,皆令異姓為之,何獨他人不可居此職哉?況太子之道,春誦夏弦,秋習禮,冬讀書,龍樓問寢,殷勤於內豎之前,甲觀尊師,懇惻於春官之側,以徽柔為本,以仁孝為先。及其既冠,則有記過之只,徹膳之宰,進善之旌,敢諫之鼓。此所以周公示法於成王,賈誼忠告於漢文。伏望慎選耆碩,早加輔導,無令降居臣職,則乾符來握,黔黎知大本這安,震德維新,天地有長男之美。更望陛下近擇宗室,旁及巖穴,舉大賢充令、使之官,即以錫軍民之福也。

禮,天子立七廟,在都內之東南。太祖中位乎北,三昭在東,三穆在西,廟皆南向,主皆東向。都宮周於外以合之,墻宇建於內以別之。門常室寢分方庭砌,唐陳異地,同節藻稅,以示崇高,重檐刮楹,以示嚴肅,斫礱其桷,以示麗而不奢,覆蓋用茅,以示儉而有節。蓋廟之制度也,祖功宗德,百世不易。親盡之廟,因新而祧,祧舊主於太祖之夾室,袝新主於南廟之室中。昭以取其向明而自班乎昭,穆以取其深遠而常從其穆,穆袝而昭不動,昭附而穆不遷。二世祧,則四世遷於二世,而六世遷於四世,以八世袝昭之南廟矣。三世祧,則五世遷於三世,而七世遷於五世,以九世袝穆之南廟矣。孫以之袝於祖父,孫可以為王父屍,由其昭穆之同,非有尊卑之辨。故祧主既藏裕則出,余則否袝。廟貴新易,其檐改其塗。蓋廟之祧袝也,散齋七日,致齋三日。牲牷肥牷,旨灑嘉栗,粢盛豐潔,器皿具備,衣服既鮮,水火又明。祀宜羔豚膳膏,薌禴宜腒茜膳膏,臊嘗宜犢麛弭膳膏,腥蒸宜鱻羽膳膏。膻設守祧所掌之,遺衣陳奕,世遞傳之宗器。王後及賓禮成九獻,辟公卿士奔執豆籩,此廟之時祭也。太祖廟主循常東面,移昭南、穆北而合食,就已毀未毀而制禮,四時但陳未毀而祭之,五年兼其已毀而祭之,此廟之禘祭也。三年大祭,祭始祖之所出,以始祖配之,此廟之禘祭也。

臣聞祭祀者,人之大端,衣食者,人之常理。聖朝立太常之正卿,設司農之大寺,職屍三禮,望重三農,欽乃攸司,可謂備矣。但今藉田之禮尚未施行,公桑之義似猶虧闕。至如郊天祀祖,奚為具豐潔之粢盛,有事致齋,何以得鮮明之衣布,則將發倉廩而取粟,向坊局而求衣,是皆農夫之所樹藝,紅女之所操織。雖有藉田,而實非陛下之所耕也。雖備服物,而實非後宮之所出也。以之對越神祗,享於祖禰,道或未盡,禮不徒成,陛下之心能無少歉乎?謹按「禮經」之義,遠稽前古之文,適三陽交泰之春,當是月上辛之日,祈谷於太微之帝,再擇乎吉亥之辰,封入壝宮,掌舍設枑,太仆秉轡,保介從行,綴黛耜於紺轅,冠朱纮之華冕,平秩東作,愛至南郊,天顏咫尺,恭就三推,黎庶三百,遂終千畝。公卿以下,隋爵秩而亦耕,燕飲之宜,布龍光於既返,內宰獻穜於厥後,神倉斂獲於西成,壹旦用之,中心足矣。此天子藉田之禮也。載按古經之文,周達王後之制,衣服不備,不敢以祭。天子有公桑之地,地逼於川,築蠶室於其旁,建後宮於其上,宮高壹丈,棘繞垣墉,外戶扇而掩之。禁伐桑柘,因具植筐,後妃齋戒而臨焉,戕斧由斯而動矣。浴蠶乎水,戾葉乎風,蠶卒眠矣,歲既單矣,吉婦之勤就矣,奉繭獻於後矣。後於是而言曰:此以為君服與?遂副祎而受之,少牢以禮之。復詮良日,後乃親操手既三盆。事終,群下染以玄黃朱綠為之黼黻文章,君王致祭從而服之。此後妃公桑之制也。望陛下勿怒虢公之直諫,式同漢帝之親耕,於彼大田,成茲盛事。更望中宮協聖仿古親蠶,大增助日之月光,深盡配天之坤厚,如此則下使田家服勤,上獲宗廟垂佑矣。

井田之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壹裏,凡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井百為成,成方十裏,成百為同,同方百裏,同百為畿,畿方千裏。臣嘗計方千裏之地,提封百萬井,山川城市等除百分提封之三十六外,定六十四萬井,中為私田五萬壹千二十萬畝。其井中區,除宅居二十畝之余,為公田五千二十萬畝。又乘除粟稻等子粒之多寡,每畝歲率壹石五鬥計之,則私田子粒可得七萬六千八百萬石,公田子粒可得七千六百八十萬石。其鰥寡孤獨無告者,尤先賑惠焉。上下相睦,貧富相均。此隆周所以旁作穆穆迓衡,而孟子所以不憚區區告人也。自贏秦變法之後,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置錐之地。越至於今,迫於豪富,官貴而不能復聖朝。東西南北,地境無窮,國家用費之資,僅足下民愁嘆之聲未除。且古者方千裏之地,得公田子粒七千六百八十萬石,今能得之乎?臣知其斷不能也。方今之務,莫如興復井田。尚恐驟然騷動,宜限田以漸復之,望陛下壹新田制,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幾百頃。無族官民之家,限田幾十頃。凡限外退田者,賜其家長以空名告身,每田幾頃官階壹級,不使居實職。凡限外蔽欺田畝者,坐以重罪。至限外之田有承佃者,即令佃戶為主。其未經開墾者,令無田之民占而辟之,本年免其租稅,次年減半,三年始依例科征。所占田亦不得過限。其無田之民,不欲占田者聽。以後有賣田者,買田亦不得過限。是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壹品者二十頃,二品者十八頃,三品者十五頃,四品者十二頃,其下俱以二頃為差,至九品但二頃而止。庶乎民獲恒產,官足養廉,行之五十年後,井田可復興矣。

方今禦史臺官,內有監察院以隸之,外有廉訪司以承之,所以整齊百僚,激揚百姓。禦史之職,非天子視聽之官,而何哉?是以霜蘭露車,柏林石室,昭其清也。授以立秋,象以熒惑,昭其嚴也。鷹擊之喻,豸冠之服,昭其威也。千步清道,王公遜避,昭其重也。中書門下,並為三司,昭其貴也。五者備矣,然後能觸邪指佞,使雄奸巨猾膽破聲消,封豕長蛇骨寒心顫,將狐貍眇、害蜂蠆微,毒不工而自息矣。顧阿合馬擅政於前,桑哥弄權於後,臺官以下閉口吞聲,寡居高坐。幸而太原俠客揖聶政之高風,大理名卿致臯陶之淑問,壹旦兇渠頓翦,赤子更生,美則美矣,未盡善也。且我國家建茲臺班,豈徒稽朝祭之末儀,糾案牘之細事已哉!然而不言,蓋由省府之職秩懸殊,而不敢抗稀故也。況權臣之計百綱千機,崔賦、楊居寬等同為執政,猶陷之於死地。進而守正,則徒遭刑戮,而令聖朝有殺直之名;退而引病,則誣以不忠,而謂不肯效皇家之力。伏望厲憲臺之豐采,俾行省以齊階,則委任既專,而體統自肅矣。

臣聞設紀張綱,莫如清簡,建官置吏,切戒繁多。夫爵者,官之尊也;階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職者,官之掌也;位者,官之居也;祿者,官之給也;吏者,官之佐也。雖曰事非官不辦,亦有事因官多而益紊。此聖王所以貴寡不貴眾,欲靜不欲躁也。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卿分職,各率其屬。厥後官愈多,而治愈不古。是以漢廢四百縣,而下民業定;隋廢五百郡,而天下政行;皆以官不用多,而在乎得賢;政不徒煩,而貴乎省事也。今國家立制,自宗王及國王、郡王、國公以下,為爵自特進、崇進至將軍、大夫、校尉、郎,為階自正壹至從九,為品掌典當行,為職各職所居,為位各位養廉之資,為祿各司贊佐行文之史,為吏其制亦詳矣。然文武二等,分部中外,本欲圖寧,而似乎難寧也。估見京師不急之司、院,無用之署、局,及隨朝臺、省、院、部以下諸有司官吏,可兼而不兼,可並而不並者有之矣。畿外行省,隨省諸有司,宣慰、廉訪等司,路、府、州、縣、倉、庫、局監諸衙門,官吏亦有冗者矣。武臣萬戶所統不滿萬人,千戶所管不及千人之類,亦已有之矣。臣竊以冗官之大弊有三:壹曰選法之弊,二曰政事之弊,三曰軍民之弊。夫文武官吏員數既多,當考滿之時,近春秋之選,資格之簿擾攘紛紜,保薦之文交錯旁午,有司行文且未暇,奚暇顧孰果有才,孰果有德而考校之哉。既不遑考校,則取準於官牘薦書之所陳布已耳。於是雜流之途進,貨賄之竇開,遂致員多闕少,無知這何。經營者是得遷除,養高者坐淹歲月,此選法之弊也。夫文武官吏人數既多,有當決之事而不決,有當行之事而不行,問其職,則曰:“我職也。”問其施,則曰:“僚屬非壹,豈我所能獨主??及乎朝廷聞之,遂立稽違期限之罰,不亦甚與?此政事之弊也。夫國家用人路廣浮濫,得升使之臨共,在下必不能敷宣政化,如是則刻剝之苦,役使之煩,為害良多。此軍民之弊也。三弊不絕,而徒立法以防之,不知法立而懼法之人奸欺之計益生矣。伏望察此三弊,凡內外不急之官吏、無用之衙門,可罷者罷之,可並者並之,然後以慎重名器之法,擇人而用,又以黜幽陟明之法,順理而考,則典選者易見其人,易程其效,而選法清矣,臨政者事有所歸,職有所主,而政績成矣,在下者省於煩役,免於苦刻,而民業定矣。民者,天下之本,民業定而天下不太平者未之有也。

國家鋪張治具,整頓條綱,內焉三公九卿,外而庶疆諸尹,例皆舉賢推德,揆務分司,蓋欲有生皆樂,無物不安,帝推惻隱之心,續迓文明之治。至於中書壹令,樞密壹使,嘗使東宮領這,連旬累月,望儲闈銅輦之臨,虛榭空帷,設銀棨金墀之坐,事專歸於副相,政並決於同僚。臣以為,中書者機務之關津,天門之鎖角;樞密者,疆場之守衛,熊虎之綱維。軍民二柄,治亂所關,非其才尚恐難行,曠其官雲何可治?且太子正名之後,雖諸王莫得而同,有三題、三少之徒,立詹事屬官之院。君行則守,有官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又何必列壹品之高階,占大臣之上位,名為重之,適所以輕之也。若謂藉其重以鎮之,則太師、太保、太傅、司徒勛舊大臣亦嘗任之矣,觀彼四職,不下於此,皆令異姓為之,何獨他人不可居此職哉?況太子之道,春誦夏弦,秋習禮,冬讀書,龍樓問寢,殷勤於內豎之前,甲觀尊師,懇惻於春官之側,以徽柔為本,以仁孝為先。及其既冠,則有記過之只,徹膳之宰,進善之旌,敢諫之鼓。此所以周公示法於成王,賈誼忠告於漢文。伏望慎選耆碩,早加輔導,無令降居臣職,則乾符來握,黔黎知大本這安,震德維新,天地有長男之美。更望陛下近擇宗室,旁及巖穴,舉大賢充令、使之官,即以錫軍民之福也。

禮,天子立七廟,在都內之東南。太祖中位乎北,三昭在東,三穆在西,廟皆南向,主皆東向。都宮周於外以合之,墻宇建於內以別之。門常室寢分方庭砌,唐陳異地,同節藻稅,以示崇高,重檐刮楹,以示嚴肅,斫礱其桷,以示麗而不奢,覆蓋用茅,以示儉而有節。蓋廟之制度也,祖功宗德,百世不易。親盡之廟,因新而祧,祧舊主於太祖之夾室,袝新主於南廟之室中。昭以取其向明而自班乎昭,穆以取其深遠而常從其穆,穆袝而昭不動,昭附而穆不遷。二世祧,則四世遷於二世,而六世遷於四世,以八世袝昭之南廟矣。三世祧,則五世遷於三世,而七世遷於五世,以九世袝穆之南廟矣。孫以之袝於祖父,孫可以為王父屍,由其昭穆之同,非有尊卑之辨。故祧主既藏裕則出,余則否袝。廟貴新易,其檐改其塗。蓋廟之祧袝也,散齋七日,致齋三日。牲牷肥牷,旨灑嘉栗,粢盛豐潔,器皿具備,衣服既鮮,水火又明。祀宜羔豚膳膏,薌禴宜腒茜膳膏,臊嘗宜犢麛弭膳膏,腥蒸宜鱻羽膳膏。膻設守祧所掌之,遺衣陳奕,世遞傳之宗器。王後及賓禮成九獻,辟公卿士奔執豆籩,此廟之時祭也。太祖廟主循常東面,移昭南、穆北而合食,就已毀未毀而制禮,四時但陳未毀而祭之,五年兼其已毀而祭之,此廟之禘祭也。三年大祭,祭始祖之所出,以始祖配之,此廟之禘祭也。

臣聞祭祀者,人之大端,衣食者,人之常理。聖朝立太常之正卿,設司農之大寺,職屍三禮,望重三農,欽乃攸司,可謂備矣。但今藉田之禮尚未施行,公桑之義似猶虧闕。至如郊天祀祖,奚為具豐潔之粢盛,有事致齋,何以得鮮明之衣布,則將發倉廩而取粟,向坊局而求衣,是皆農夫之所樹藝,紅女之所操織。雖有藉田,而實非陛下之所耕也。雖備服物,而實非後宮之所出也。以之對越神祗,享於祖禰,道或未盡,禮不徒成,陛下之心能無少歉乎?謹按「禮經」之義,遠稽前古之文,適三陽交泰之春,當是月上辛之日,祈谷於太微之帝,再擇乎吉亥之辰,封入壝宮,掌舍設枑,太仆秉轡,保介從行,綴黛耜於紺轅,冠朱纮之華冕,平秩東作,愛至南郊,天顏咫尺,恭就三推,黎庶三百,遂終千畝。公卿以下,隋爵秩而亦耕,燕飲之宜,布龍光於既返,內宰獻穜於厥後,神倉斂獲於西成,壹旦用之,中心足矣。此天子藉田之禮也。載按古經之文,周達王後之制,衣服不備,不敢以祭。天子有公桑之地,地逼於川,築蠶室於其旁,建後宮於其上,宮高壹丈,棘繞垣墉,外戶扇而掩之。禁伐桑柘,因具植筐,後妃齋戒而臨焉,戕斧由斯而動矣。浴蠶乎水,戾葉乎風,蠶卒眠矣,歲既單矣,吉婦之勤就矣,奉繭獻於後矣。後於是而言曰:此以為君服與?遂副祎而受之,少牢以禮之。復詮良日,後乃親操手既三盆。事終,群下染以玄黃朱綠為之黼黻文章,君王致祭從而服之。此後妃公桑之制也。望陛下勿怒虢公之直諫,式同漢帝之親耕,於彼大田,成茲盛事。更望中宮協聖仿古親蠶,大增助日之月光,深盡配天之坤厚,如此則下使田家服勤,上獲宗廟垂佑矣。

井田之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壹裏,凡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井百為成,成方十裏,成百為同,同方百裏,同百為畿,畿方千裏。臣嘗計方千裏之地,提封百萬井,山川城市等除百分提封之三十六外,定六十四萬井,中為私田五萬壹千二十萬畝。其井中區,除宅居二十畝之余,為公田五千二十萬畝。又乘除粟稻等子粒之多寡,每畝歲率壹石五鬥計之,則私田子粒可得七萬六千八百萬石,公田子粒可得七千六百八十萬石。其鰥寡孤獨無告者,尤先賑惠焉。上下相睦,貧富相均。此隆周所以旁作穆穆迓衡,而孟子所以不憚區區告人也。自贏秦變法之後,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置錐之地。越至於今,迫於豪富,官貴而不能復聖朝。東西南北,地境無窮,國家用費之資,僅足下民愁嘆之聲未除。且古者方千裏之地,得公田子粒七千六百八十萬石,今能得之乎?臣知其斷不能也。方今之務,莫如興復井田。尚恐驟然騷動,宜限田以漸復之,望陛下壹新田制,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幾百頃。無族官民之家,限田幾十頃。凡限外退田者,賜其家長以空名告身,每田幾頃官階壹級,不使居實職。凡限外蔽欺田畝者,坐以重罪。至限外之田有承佃者,即令佃戶為主。其未經開墾者,令無田之民占而辟之,本年免其租稅,次年減半,三年始依例科征。所占田亦不得過限。其無田之民,不欲占田者聽。以後有賣田者,買田亦不得過限。是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壹品者二十頃,二品者十八頃,三品者十五頃,四品者十二頃,其下俱以二頃為差,至九品但二頃而止。庶乎民獲恒產,官足養廉,行之五十年後,井田可復興矣。

方今禦史臺官,內有監察院以隸之,外有廉訪司以承之,所以整齊百僚,激揚百姓。禦史之職,非天子視聽之官,而何哉?是以霜蘭露車,柏林石室,昭其清也。授以立秋,象以熒惑,昭其嚴也。鷹擊之喻,豸冠之服,昭其威也。千步清道,王公遜避,昭其重也。中書門下,並為三司,昭其貴也。五者備矣,然後能觸邪指佞,使雄奸巨猾膽破聲消,封豕長蛇骨寒心顫,將狐貍眇、害蜂蠆微,毒不工而自息矣。顧阿合馬擅政於前,桑哥弄權於後,臺官以下閉口吞聲,寡居高坐。幸而太原俠客揖聶政之高風,大理名卿致臯陶之淑問,壹旦兇渠頓翦,赤子更生,美則美矣,未盡善也。且我國家建茲臺班,豈徒稽朝祭之末儀,糾案牘之細事已哉!然而不言,蓋由省府之職秩懸殊,而不敢抗稀故也。況權臣之計百綱千機,崔賦、楊居寬等同為執政,猶陷之於死地。進而守正,則徒遭刑戮,而令聖朝有殺直之名;退而引病,則誣以不忠,而謂不肯效皇家之力。伏望厲憲臺之豐采,俾行省以齊階,則委任既專,而體統自肅矣。

臣聞設紀張綱,莫如清簡,建官置吏,切戒繁多。夫爵者,官之尊也;階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職者,官之掌也;位者,官之居也;祿者,官之給也;吏者,官之佐也。雖曰事非官不辦,亦有事因官多而益紊。此聖王所以貴寡不貴眾,欲靜不欲躁也。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卿分職,各率其屬。厥後官愈多,而治愈不古。是以漢廢四百縣,而下民業定;隋廢五百郡,而天下政行;皆以官不用多,而在乎得賢;政不徒煩,而貴乎省事也。今國家立制,自宗王及國王、郡王、國公以下,為爵自特進、崇進至將軍、大夫、校尉、郎,為階自正壹至從九,為品掌典當行,為職各職所居,為位各位養廉之資,為祿各司贊佐行文之史,為吏其制亦詳矣。然文武二等,分部中外,本欲圖寧,而似乎難寧也。估見京師不急之司、院,無用之署、局,及隨朝臺、省、院、部以下諸有司官吏,可兼而不兼,可並而不並者有之矣。畿外行省,隨省諸有司,宣慰、廉訪等司,路、府、州、縣、倉、庫、局監諸衙門,官吏亦有冗者矣。武臣萬戶所統不滿萬人,千戶所管不及千人之類,亦已有之矣。臣竊以冗官之大弊有三:壹曰選法之弊,二曰政事之弊,三曰軍民之弊。夫文武官吏員數既多,當考滿之時,近春秋之選,資格之簿擾攘紛紜,保薦之文交錯旁午,有司行文且未暇,奚暇顧孰果有才,孰果有德而考校之哉。既不遑考校,則取準於官牘薦書之所陳布已耳。於是雜流之途進,貨賄之竇開,遂致員多闕少,無知這何。經營者是得遷除,養高者坐淹歲月,此選法之弊也。夫文武官吏人數既多,有當決之事而不決,有當行之事而不行,問其職,則曰:“我職也。”問其施,則曰:“僚屬非壹,豈我所能獨主??及乎朝廷聞之,遂立稽違期限之罰,不亦甚與?此政事之弊也。夫國家用人路廣浮濫,得升使之臨共,在下必不能敷宣政化,如是則刻剝之苦,役使之煩,為害良多。此軍民之弊也。三弊不絕,而徒立法以防之,不知法立而懼法之人奸欺之計益生矣。伏望察此三弊,凡內外不急之官吏、無用之衙門,可罷者罷之,可並者並之,然後以慎重名器之法,擇人而用,又以黜幽陟明之法,順理而考,則典選者易見其人,易程其效,而選法清矣,臨政者事有所歸,職有所主,而政績成矣,在下者省於煩役,免於苦刻,而民業定矣。民者,天下之本,民業定而天下不太平者未之有也。

又曰:

赦者,欲以蕩滌瑕穢,與民更始。以負罪者言之,則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論之,則非太平之常事也。近世以來,郊天、祝宗、建儲、立後,未有不肆赦者。僥幸之子、逆知期會,能不起非濫之心哉?且罹獄者,皆人之切心側目者也。及乎啼烏夜啟,驛馬宵流,玉龠告靈,金雞樹伏,雷雨壹解,例皆釋之,名為嘉吉之符,實皆變異之征也。遂使攘劫服贓而詫議,善人屏息以銜冤,養稂莠於良田,縱豺狼於當道。獨不念害嘉谷而傷平民乎?又況大赦之後,邪奸未嘗衰止,朝脫囹圄,夕攖縲紲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今國家哀囚徒之孽苦,憫小民之庸騃,頻降赦條,此蓋朝廷不忍人之心形於外,而不能自已也。推此以及良民,順大道以正生殺,則周文之治不難同矣。若當罪而宥之,當殺而生之,亦猶來暄風於霜雪之辰,行春令於秋冬之際,如此布欲天道之成,臣不知其可也。伏望明罰飭法,振紀肅綱,俾奸人貪吏革面洗心,不敢覬非常之恩,作幸邀之想,天下幸甚!

臣聞堯居茅屋,禹戒雕墻,周王之插服,漢帝之皂綈,非徒盡質素之本心,亦以杜人民之奢汰也。下至晉武焚雉頭裘,宋武碎琥珀枕,隋文帝同土價於黃金,唐太宗悲苦寒之鸚鵡,斯中主之雄,匹夫之聖,猶能舊然特立。而國家乃使纂組綾錦浼其身,全珠壁玉浼其心,禽鳥犀象浼其視,俳優絲竹浼其耳,珍饈異饌浼其口腹,臣竊危之。

今國家官階各異,服色惟三。是故有紫,有紅,有綠,有碧者,實唐朝之公服也。意或水壹、火二、木三、金四者,用四方之間色也。今又舉三等之色,而遣其碧者,從當時之宜也。至於玉犀、金角之飾帶,金銀錫鍇之殊節,象板以為簡,銀銅以為章,此在公之品級也。山節藻棁,復室重檐,黻繡偏諸肩繪日月,皆古天子宮室衣服之制也。今市藏獲皆敢居之、服之,此臣所以惜之也。車馬者,古之命物也。今六合為壹、冀、代多馬,天下之人皆得乘之,無足深怪。然大夫不敢徒行,是以有車。今市井之家,往往驂服駕車而乘之,與士大夫無異,此臣所以惜之也。上自省、臺,下及州、府中人,前世皆用黛色為區別,今猶闕焉,也入公庭與庶人無異,此臣所以惜之也。僧、尼道士之服,自有其宜,今不遵本教,雜混常俗,此臣所以惜之也。古者五十方衣帛,七十方食肉,今富人墻屋被文繡,鞍轡飾金玉,婢妾曳絲履,犬馬食菽粟,甚至權吏濫官,豪富子弟,大率以貞廉為愚,以節儉為恥,此臣所以惜之也。

赦者,欲以蕩滌瑕穢,與民更始。以負罪者言之,則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論之,則非太平之常事也。近世以來,郊天、祝宗、建儲、立後,未有不肆赦者。僥幸之子、逆知期會,能不起非濫之心哉?且罹獄者,皆人之切心側目者也。及乎啼烏夜啟,驛馬宵流,玉龠告靈,金雞樹伏,雷雨壹解,例皆釋之,名為嘉吉之符,實皆變異之征也。遂使攘劫服贓而詫議,善人屏息以銜冤,養稂莠於良田,縱豺狼於當道。獨不念害嘉谷而傷平民乎?又況大赦之後,邪奸未嘗衰止,朝脫囹圄,夕攖縲紲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今國家哀囚徒之孽苦,憫小民之庸騃,頻降赦條,此蓋朝廷不忍人之心形於外,而不能自已也。推此以及良民,順大道以正生殺,則周文之治不難同矣。若當罪而宥之,當殺而生之,亦猶來暄風於霜雪之辰,行春令於秋冬之際,如此布欲天道之成,臣不知其可也。伏望明罰飭法,振紀肅綱,俾奸人貪吏革面洗心,不敢覬非常之恩,作幸邀之想,天下幸甚!

臣聞堯居茅屋,禹戒雕墻,周王之插服,漢帝之皂綈,非徒盡質素之本心,亦以杜人民之奢汰也。下至晉武焚雉頭裘,宋武碎琥珀枕,隋文帝同土價於黃金,唐太宗悲苦寒之鸚鵡,斯中主之雄,匹夫之聖,猶能舊然特立。而國家乃使纂組綾錦浼其身,全珠壁玉浼其心,禽鳥犀象浼其視,俳優絲竹浼其耳,珍饈異饌浼其口腹,臣竊危之。

今國家官階各異,服色惟三。是故有紫,有紅,有綠,有碧者,實唐朝之公服也。意或水壹、火二、木三、金四者,用四方之間色也。今又舉三等之色,而遣其碧者,從當時之宜也。至於玉犀、金角之飾帶,金銀錫鍇之殊節,象板以為簡,銀銅以為章,此在公之品級也。山節藻棁,復室重檐,黻繡偏諸肩繪日月,皆古天子宮室衣服之制也。今市藏獲皆敢居之、服之,此臣所以惜之也。車馬者,古之命物也。今六合為壹、冀、代多馬,天下之人皆得乘之,無足深怪。然大夫不敢徒行,是以有車。今市井之家,往往驂服駕車而乘之,與士大夫無異,此臣所以惜之也。上自省、臺,下及州、府中人,前世皆用黛色為區別,今猶闕焉,也入公庭與庶人無異,此臣所以惜之也。僧、尼道士之服,自有其宜,今不遵本教,雜混常俗,此臣所以惜之也。古者五十方衣帛,七十方食肉,今富人墻屋被文繡,鞍轡飾金玉,婢妾曳絲履,犬馬食菽粟,甚至權吏濫官,豪富子弟,大率以貞廉為愚,以節儉為恥,此臣所以惜之也。

奏上,多為時所采用。

成宗即位,天麟復上逃民策曰:

伏讀辛酉詔命,中統建元以前逃戶復業者戶下差稅,本年全免,次年半征,三年復始例起科。自此累頒詔文,優恤逃戶,蠲免積逋,斯皆先帝這惠也。臣謂逃民之故有五:壹早天,二曰官,三曰軍,四曰錢,五曰愚。蓋有田之家,田為恒產,屢經饑饉,糧竭就食。如此而逃者,天為之也。守令苛刻,役斂煩興,富以賂免,貧難獨任。如此而逃者,官為之也。軍資不贍,鬻賣田產,無以供給。如此而逃者,軍所致也。生理不周,舉債乾沒,子本增積,不能速償。如此而逃者,錢所致也。弗恤艱難,損附遺業,悔恨莫追,窮困失所。如此而逃者,乃自愚也。夫逃民皆無奈之民也。倘稍能自存活,豈肯逃哉。又詔雲:茍避差發,臣謂此則非民之罪,實官長之罪耳。昔漢倪寬為內史,軍發負租,課殿當免,民聞之,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糸強屬課,更以最此。蓋民信愛之故也,豈有茍避差發者哉。伏望陛下壹新汙俗,再整淳風,下哀痛之詔,察化導之義,從前逋負差稅並行除免。凡有田而逃者聽復本業,無田而逃者聽於曠土占田,其間貧無牛種及田器者,官為貰而頒之,限三年外酬其貰主之直而無息,凡因軍而逃者,驗實貧為助資之戶,凡欠負他人錢債者,復業之後,限五年外壹本壹利償還,有既復業而尚遊手荒廢農務者,鄉三老舉於官而罪之。逃民已定,於是慎名器以絕濫虛之官,限田產以絕兼並之路,重農桑以絕失業之人,設義倉以絕兇歲之厄。向之逃民雖賞之,亦不復逃矣。此謂之務本。

伏讀辛酉詔命,中統建元以前逃戶復業者戶下差稅,本年全免,次年半征,三年復始例起科。自此累頒詔文,優恤逃戶,蠲免積逋,斯皆先帝這惠也。臣謂逃民之故有五:壹早天,二曰官,三曰軍,四曰錢,五曰愚。蓋有田之家,田為恒產,屢經饑饉,糧竭就食。如此而逃者,天為之也。守令苛刻,役斂煩興,富以賂免,貧難獨任。如此而逃者,官為之也。軍資不贍,鬻賣田產,無以供給。如此而逃者,軍所致也。生理不周,舉債乾沒,子本增積,不能速償。如此而逃者,錢所致也。弗恤艱難,損附遺業,悔恨莫追,窮困失所。如此而逃者,乃自愚也。夫逃民皆無奈之民也。倘稍能自存活,豈肯逃哉。又詔雲:茍避差發,臣謂此則非民之罪,實官長之罪耳。昔漢倪寬為內史,軍發負租,課殿當免,民聞之,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糸強屬課,更以最此。蓋民信愛之故也,豈有茍避差發者哉。伏望陛下壹新汙俗,再整淳風,下哀痛之詔,察化導之義,從前逋負差稅並行除免。凡有田而逃者聽復本業,無田而逃者聽於曠土占田,其間貧無牛種及田器者,官為貰而頒之,限三年外酬其貰主之直而無息,凡因軍而逃者,驗實貧為助資之戶,凡欠負他人錢債者,復業之後,限五年外壹本壹利償還,有既復業而尚遊手荒廢農務者,鄉三老舉於官而罪之。逃民已定,於是慎名器以絕濫虛之官,限田產以絕兼並之路,重農桑以絕失業之人,設義倉以絕兇歲之厄。向之逃民雖賞之,亦不復逃矣。此謂之務本。

雲南金齒路進馴象,天麟又上策曰:

當今殊方異物,禽鳥犀象,自山海而來者多矣。其間為害不壹,試略陳之。夫牛馬雞犬之類,中國之所常有,上下之所共育畜之,無失其時,則可以充國用而利民生。彼異域之產,有之不足以增光,無之不足以滋歉者。近年以來,駢羅而至,梯山航海,輦贐輿金,或重譯而來呈,或望風而並湊,府無虛月,史不絕書。若以冠帶百蠻車書萬裏而論,則百世之嘉猷,莫大之神功。若以帝王大體,古今論議而言,則受之而不卻,啟之而不杜,亦非所以盡聖明之本心也。按夏禹任土作貢,而召公之戒其主且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貴異物賤用物,民乃足。珍禽異獸不育於國,不寶遠物,則遠人格。”真知言者也。東周之際,楚子不臣,包茅不至,無以縮酒,齊桓仗義而問其罪,「春秋」大之。西漢之時,大宛未服,天馬未來,怒激中國,武帝恃力而侵其域,當代病之。此二者,中以審中國之貢,乃所當然,而遠人之物,未宜取之也。豈惟遠人之物未宜取哉,即中國無益之物亦不可取。是以孝文還千裏馬,元帝罷齊三服官,仁儉之名,如揚日月,雖欲下民之不感,豈可得或!且異物蕩心,其害壹也。使外國聞之,而以國家為有嗜好,其害二也。水陸轉運,役人非細,其害三也。有三害,而無壹利,亦何尚之有。伏望陛下昭播徽聲,俾揚遐境。凡四遠之納款者,聽書檄奏聞,而不求其獻物,聽子弟入朝,而不求其納賄,則化天下以德,示天下以無欲,將見西番東僥之渠長承恩而來享,慕道而來王矣。又言:訓宗室在教行而知禮,法明而畏罪。閥閱子弟例得補蔭者,宜嚴定試法。至於獻商計羨余者,莫非掊克之臣被笞杖復官者,類皆無恥之輩。其大夫以上有罪者,先禁卒徒詈辱,當刑者聽其自裁,籍沒者子孫免禁錮之限,家財給無告之人。

當今殊方異物,禽鳥犀象,自山海而來者多矣。其間為害不壹,試略陳之。夫牛馬雞犬之類,中國之所常有,上下之所共育畜之,無失其時,則可以充國用而利民生。彼異域之產,有之不足以增光,無之不足以滋歉者。近年以來,駢羅而至,梯山航海,輦贐輿金,或重譯而來呈,或望風而並湊,府無虛月,史不絕書。若以冠帶百蠻車書萬裏而論,則百世之嘉猷,莫大之神功。若以帝王大體,古今論議而言,則受之而不卻,啟之而不杜,亦非所以盡聖明之本心也。按夏禹任土作貢,而召公之戒其主且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貴異物賤用物,民乃足。珍禽異獸不育於國,不寶遠物,則遠人格。”真知言者也。東周之際,楚子不臣,包茅不至,無以縮酒,齊桓仗義而問其罪,「春秋」大之。西漢之時,大宛未服,天馬未來,怒激中國,武帝恃力而侵其域,當代病之。此二者,中以審中國之貢,乃所當然,而遠人之物,未宜取之也。豈惟遠人之物未宜取哉,即中國無益之物亦不可取。是以孝文還千裏馬,元帝罷齊三服官,仁儉之名,如揚日月,雖欲下民之不感,豈可得或!且異物蕩心,其害壹也。使外國聞之,而以國家為有嗜好,其害二也。水陸轉運,役人非細,其害三也。有三害,而無壹利,亦何尚之有。伏望陛下昭播徽聲,俾揚遐境。凡四遠之納款者,聽書檄奏聞,而不求其獻物,聽子弟入朝,而不求其納賄,則化天下以德,示天下以無欲,將見西番東僥之渠長承恩而來享,慕道而來王矣。又言:訓宗室在教行而知禮,法明而畏罪。閥閱子弟例得補蔭者,宜嚴定試法。至於獻商計羨余者,莫非掊克之臣被笞杖復官者,類皆無恥之輩。其大夫以上有罪者,先禁卒徒詈辱,當刑者聽其自裁,籍沒者子孫免禁錮之限,家財給無告之人。

其論人材,辨三德而分為九科,簡八材而分為二十六等。其論建官行省。革藩鎮諸侯之專,中書為公卿大臣之任。其論選法,當以賢能為先,稱職是尚,而不計資序之淺深。又如立社倉、置諫院、定軍役、除差稅、惜農時、開武科、設天駟監、廣群牧所,皆裨益時政之大者。天麟所著詩文尤富,皆不傳於世。

鄭介夫,字以居,衢州開化人。性剛直敢言。成宗大德七年,上「太平策」壹綱二十目,略曰:

昔齊桓五子爭立,而霰業遂微。晉獻讒廢申發,至國亂數十年。始皇以扶蘇不定,致使滅宗。惠帝以繼子不明,幾至易姓。自後由此敗亡者,不可勝計。草茅之士,猶不能忘情;而秉均當軸之臣,略不及此,何邪?今皇太子嗜慾未開,心術未定。宜擇端人正士以傅翼之,與之居處出入,使通古今治亂之成跡,明君子小人之情偽。所謂教得而太子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古者建東宮,立太子,將以重國本、定民誌,非泛然之美稱也。今諸王公子例呼太子,嫡庶親疏略無差別。昔晉申允曰:太子統天下之重,而與諸王齊冠遠遊,非所以辨貴賤也。同衣冠猶不可,況可同名號哉!

吏之與儒可相有,而不可相無者也。儒不通吏,則為腐儒;吏不通儒,則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後可以蒞政臨民。「漢書」稱以儒術飾吏治,正此謂也。今吟壹篇詩,習半行字,即名為儒;檢舉式例,會計出入,即名為吏。吏則指儒為不識時務之書生,儒則詆吏為不通古今之俗子。儒、吏本出壹途,析而為二,遂致人員之字,莫甚此時。久任於內者,但求速化,未知民瘼之艱難;久任於外者,惟務茍祿,不諳中朝之體統。今朝廷既未定取人之科,當思所以救弊之策。百官自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並內外互相註授。歷外壹任,則升之朝;隨朝壹任,則補之外,凡任於外者,必由內發;任於內者,必從外取。庶使儒通於吏,吏出於儒,儒吏不致扞格,內外無分重輕矣。

古者自州縣官以上,皆天子自選,故銓曹每擬壹官,必先稟命於天子。天子欲用壹人,亦詢其可否於執政。今乃以省部除授之官,指為常選;以天子委用之人,指為別裏歌選。夫天下之官,孰非天子之臣,安得壹以朝省,而自分為兩途邪?

漢以銅錢而權皮幣之重,皮幣為母,銅錢為子。宋以銅錢而權交會之重,交會為母,銅錢為子。國初以中統鈔五十兩為壹錠者,蓋別乎銀錠也,以銀為母,中統為子。既而銀已不行,所用者惟鈔,遂以至大鈔為母,小鈔為子。今以至元壹貫淮中統五貫,是以子勝母,以輕加重。以後逾前,勢不至於大壞,極弊不止。夫鈔為壹時之權宜,錢為萬世之長計。盜賊難以賫行,水火不能消減,世世因之,以為通寶。說者謂鑄壹錢費壹錢,無利於國。不知費壹錢,可得壹錢,利在天下,即國家無窮之利也。

唐劉晏專用榷鹽,以充軍國之用,其言曰:“官多則民擾。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於商,任其所之。自余州縣,不復置官,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由是國用充足,民不困敝。”此已驗良法也。今宜祖其遺規,將鹽運司衙門及各場所設官吏、團軍、巡卒盡歸有司管領,選省部內才幹官壹員,充榷鹽使,於各州縣摘佐貳官壹員,提調鹽務,於產鹽處所設鄉官壹員,專掌支發。但簽取本處富家應當亭戶,分認周歲鹽額,令亭戶自行收貯,竈戶任便煎煮,隨處立他交納,亭戶不致逃亡,竈戶可免追剝,民戶亦無團巡誣逮之擾,自皆樂於應辦。若非亭戶、竈戶自煎者,方為私鹽,許令鹽戶告發,依條治罪。商人獲利既厚,販者必多,而民間亦可得賤鹽食用。古今鹽法,不過為辦課耳。使課而無虧,何必廣布衙門,自取多事。今直有定額,戶有定數,私煎有定罪,若壹委之有司取辦亭戶,既省俸給工本,自可全收課程,官享其利,而民安其業矣。

今市街之間,名曰嫁漢,曰把手合活,曰坐子人家,十室而九,各路爭相仿效,此風尤為不美。且抑良為賤者,待告而禁,終不能絕,若令有司覺察,或許諸人陳首,但有此等,盡遣從良。此可厚俗之壹也。

南北風俗不同,北方以買來者謂之軀口,南方以受役者即為奴婢。故唐法,奴告主者,皆勿受。此可厚俗之二也。

古者,宗廟四時之禴祀蒸嘗,皆天子親享,不敢使有司攝也。宜檢討舊典,親行享廟之儀。仍令天下無論官庶之家,有親在,而諸子忍於分析,及居官客外,而違於生事死葬者,並坐以不孝之罪。此可厚俗之三也。

父子夫婦,綱常之大。今鬻子休妻,視同犬豕。雖有抑良買休之條,而轉售者則易其名曰過房,受財者則易其名曰聘禮。今大都、上都有馬市、羊市、牛市,兼有人市,致使人畜相等,極為可憐。宜嚴行禁絕,使各相保守,無棄天倫。此可厚俗之四也。

九品之官,定為九等,士農工商僧道定為六等,下而臧獲定為壹等,使服飾各安分,限貧富不得僭逾。此可厚俗之五也。

漢立常平倉,谷賤,增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減價而糶以利民。朱文公常行之,浙東最為得法。然不可行於今矣,何也?官吏為奸。若官入官出,民間未沾賑濟之利,且先被克減計點之擾,適以重困耳。宜於各處驗戶口多寡,設立義倉,令百姓各輸己粟,自掌出入之數。凡入壹石之粟,自得壹石之用。不費公錢,亦無損於私蓄。猶慮風俗不古,急義者少,則官為之立式。有地百畝者,限以壹歲出粟壹石,令本甲戶執其綱領,擇鄉裏廉幹者掌其收支。歲添新粟,則旋廣倉廩,每遇闕乏,如取諸寄。其中或有侵欺,則令司縣官依竊盜例科斷。或司縣官因而挾勢借貸,則令巡按官依枉法贓例定罪。若所在官司有能勸率成效,優加升賞,誠為安民定業之長策。至於目前所急,尤思先有以救之。雖官司賤價賑糶,以有限之粟,應未已之荒,所濟無幾。若勒令富家平糶,則大戶縱賄而求免,小戶力貧以奉行,流害滋甚。今被災之處雖多,而江淮、湖廣皆稔熟,及此秋成之余,急為立法,收米四百余萬石,半運赴都,半留隨省,以備明年之荒可也。或仿漢時輸粟為郎,宋時官賣度牒之例。二者但費朝廷之壹紙,不動聲色,而數百萬糧可立致矣。

國家立政,必以刑書為先。今天下所奉行者,有例可援,無法可守。官吏因得並緣為欺。內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寫格條多至數十。間遇事有難決,則檢尋舊例,或中無所載,則旋行比擬,是百官莫知所守也。民間自以耳目所得之敕旨、條令,雜采類編,刊行成帙,名曰「斷例條章」,曰「官民要覽」,家置壹本,以為淮繩。試閱二十年間之例,較之三十年前,半不可用矣。更以十年間之例,較之二十年前,又半不可用矣。是百姓莫知所避也。號令不常,初降隨沒,遂致民間有壹緊、二慢、三休之謠。京都為四方取則之地,法且不行,況四方乎?如往年禁酒,而私醞者比屋,禁牛而私間者盈市。奸盜殺人罪在不赦,而每歲放秀魯麻婚姻聘財,明有官庶高下折鈔之例。而今之嫁女者重索財物,與估賣軀口無異。買賣田宅,舊有先親後鄰之條,而今民業多歸勢要。推此數端,天下概可知矣。今有司每視刑名為重,而戶婚、錢價略不加意。殊不知民間爭況之端,無不始於戶婚、錢債而因之,以至於奸盜殺人者也。憲司巡按,每以贓罰為重,而壹切民詞,略不省察。殊不知百姓負冤,上無所訴,是開官吏以受贓之路也。更兼衙門紛雜,事不歸壹,正宮位下自立中政院,匠人自隸金玉府,校尉自歸拱衛司,軍人自屬樞密院,諸王位下自有宗正府、內史府,僧則宣政院,道則道教所,又有宣徽院、微政院、都護府、白雲宗所管戶計諸司,頭目布滿天下,彼此不相統攝。無法之弊,莫此為甚。昔先帝嘗命修律,未及成書。近議大德律,所任非人,訛舛益甚。宜於臺閣省部內,選擇通經術、明治體、練達時宜者,酌以古今之律文,參以建元以來制敕命令,采以南北風土之宜,修為壹代令典,使有所遵守,生民知所畏避,庶政體歸壹,獄無久淹矣。

古者立刑,必先施於贓吏,蓋贓吏為患甚於酷吏之肆虐。贓既不行,則刑自平矣。昔國家家為枉法、不枉法之例。今則枉法者除名不敘,不枉法者並殿三年。制法雖明,而犯者未已,終莫能禁其萬壹。且如司縣官困於正從七品、八品間,終老無受宣之望。吏員困於路縣,終老無受敕之期。凡人之自愛其身,而重於犯法者,以清議之可畏,前程之尚遠也。既無所畏,又無所慕,則仕而為貧耳,復何所惜。在昔有剌配籍沒之法,文其面前則終身不齒於鄉裏,籍其資則全家不免於饑寒,治贓吏無出此法這善也。

賊吏固嚴其罪矣,而廉吏則未見賞,今省部置立過名簿,不聞有功績簿;憲司歲報贓罰冊,不聞有廉能冊。朝廷雖有封贈之典,未見舉行。嗣後內外大小官,有至廉無擾者,歷壹考,則封僧其父母,歷再考,則封贈其妻妾。不過邀朝廷壹命之恩光,而可收激勸人材之實效矣。

當今之弊,不在俸祿之薄,而在俸祿之未均。不患俸祿之未敷,而患設官之太濫。均有余以周不足,取濫設之米以給合設之官,則國無所損,而官有所利。議事這臣若能裒多益寡,截長補短,則職田所書自可敷用。今又額外多出俸米二十八萬余石,徒損國儲,無益官吏。且丞相職居人臣之右,每月得俸八錠有零,壹日之俸不滿十四兩,若仿晉之何曾,日食萬錢,雖竭私帑不能自給矣。天子立相,必須厚祿以優崇大臣,律身自宜戒奢,而從儉豈可先處以約,而薄其所養哉。今俸自三錠以上者,不得添米,官益高而俸益薄,甚非尊尊貴貴之道。又如隨朝大小官及各行省、宣慰司,皆樞要重臣,既無所取於民,又無職田可收,縱添俸米,保足養廉。宜盡取無撥職田,合計子粒,官為書貯,將中外人員差等而普及之。內外臺察廉訪司事煩而形神勞,官清而交往絕,比之有司,量加優厚,所以重風憲也。和林、上都、山後、河西諸路,不系產米之地,依本處時估折價,不拘以定數,所以重邊鄙也。軍民各色官吏,但請俸錢者,隨所給鈔數,按月支米,元無俸錢者,隨所授品從,依例增支。交官書職田錢糧,先盡外任數足,其余盡令起運赴都,以給隨朝官吏。計其所得,倍多於前,又可不費太倉之粟,此利國利官之要道也。

昔田千秋壹言寤主,即登侯相,鄭然明壹言見知,便獲賞識。古人際遇,往往皆然。若必待羔雁以為先容,幣帛以將厚意,則千秋老死於郎官,然明終役於堂下耳。今之隸名儒籍者,不知壯行本於幼學,而謂借徑可以得官,皆曰何必讀書然後富貴。仕路既不出於儒,何須虛費日力,但厚賂翰林、集賢字,求壹保文,或稱茂異,或稱故官,或稱先賢子孫,其人即保教授。才入州選,便求升路,才歷壹任,便幹提舉,但求遷轉之速。何問教養之事。學校遂成廢弛,言者皆歸咎於差役所致。不思唐宋盛時,儒人未嘗免差,而士風甚盛,人材甚廣,無他聲名誘之於前,利祿引之於後也。使前數年不當差役,亦未見有壹人成材者,果業儒而獲用,則人自慕尚,雖當役不足以抑之。茍業儒而無用,則人皆厭棄,雖免役亦不足以勵之也。比者,如編「壹統誌」、寫金字經,非有追章琢句之巧,考古證今之難也,愚夫下流但能繕書者,皆可與選,給食賞鈔已足以酬其勞,更與之升職減資,是朝廷開天下以奔競之路也。

昔齊桓五子爭立,而霰業遂微。晉獻讒廢申發,至國亂數十年。始皇以扶蘇不定,致使滅宗。惠帝以繼子不明,幾至易姓。自後由此敗亡者,不可勝計。草茅之士,猶不能忘情;而秉均當軸之臣,略不及此,何邪?今皇太子嗜慾未開,心術未定。宜擇端人正士以傅翼之,與之居處出入,使通古今治亂之成跡,明君子小人之情偽。所謂教得而太子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古者建東宮,立太子,將以重國本、定民誌,非泛然之美稱也。今諸王公子例呼太子,嫡庶親疏略無差別。昔晉申允曰:太子統天下之重,而與諸王齊冠遠遊,非所以辨貴賤也。同衣冠猶不可,況可同名號哉!

吏之與儒可相有,而不可相無者也。儒不通吏,則為腐儒;吏不通儒,則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後可以蒞政臨民。「漢書」稱以儒術飾吏治,正此謂也。今吟壹篇詩,習半行字,即名為儒;檢舉式例,會計出入,即名為吏。吏則指儒為不識時務之書生,儒則詆吏為不通古今之俗子。儒、吏本出壹途,析而為二,遂致人員之字,莫甚此時。久任於內者,但求速化,未知民瘼之艱難;久任於外者,惟務茍祿,不諳中朝之體統。今朝廷既未定取人之科,當思所以救弊之策。百官自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並內外互相註授。歷外壹任,則升之朝;隨朝壹任,則補之外,凡任於外者,必由內發;任於內者,必從外取。庶使儒通於吏,吏出於儒,儒吏不致扞格,內外無分重輕矣。

古者自州縣官以上,皆天子自選,故銓曹每擬壹官,必先稟命於天子。天子欲用壹人,亦詢其可否於執政。今乃以省部除授之官,指為常選;以天子委用之人,指為別裏歌選。夫天下之官,孰非天子之臣,安得壹以朝省,而自分為兩途邪?

漢以銅錢而權皮幣之重,皮幣為母,銅錢為子。宋以銅錢而權交會之重,交會為母,銅錢為子。國初以中統鈔五十兩為壹錠者,蓋別乎銀錠也,以銀為母,中統為子。既而銀已不行,所用者惟鈔,遂以至大鈔為母,小鈔為子。今以至元壹貫淮中統五貫,是以子勝母,以輕加重。以後逾前,勢不至於大壞,極弊不止。夫鈔為壹時之權宜,錢為萬世之長計。盜賊難以賫行,水火不能消減,世世因之,以為通寶。說者謂鑄壹錢費壹錢,無利於國。不知費壹錢,可得壹錢,利在天下,即國家無窮之利也。

唐劉晏專用榷鹽,以充軍國之用,其言曰:“官多則民擾。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於商,任其所之。自余州縣,不復置官,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由是國用充足,民不困敝。”此已驗良法也。今宜祖其遺規,將鹽運司衙門及各場所設官吏、團軍、巡卒盡歸有司管領,選省部內才幹官壹員,充榷鹽使,於各州縣摘佐貳官壹員,提調鹽務,於產鹽處所設鄉官壹員,專掌支發。但簽取本處富家應當亭戶,分認周歲鹽額,令亭戶自行收貯,竈戶任便煎煮,隨處立他交納,亭戶不致逃亡,竈戶可免追剝,民戶亦無團巡誣逮之擾,自皆樂於應辦。若非亭戶、竈戶自煎者,方為私鹽,許令鹽戶告發,依條治罪。商人獲利既厚,販者必多,而民間亦可得賤鹽食用。古今鹽法,不過為辦課耳。使課而無虧,何必廣布衙門,自取多事。今直有定額,戶有定數,私煎有定罪,若壹委之有司取辦亭戶,既省俸給工本,自可全收課程,官享其利,而民安其業矣。

今市街之間,名曰嫁漢,曰把手合活,曰坐子人家,十室而九,各路爭相仿效,此風尤為不美。且抑良為賤者,待告而禁,終不能絕,若令有司覺察,或許諸人陳首,但有此等,盡遣從良。此可厚俗之壹也。

南北風俗不同,北方以買來者謂之軀口,南方以受役者即為奴婢。故唐法,奴告主者,皆勿受。此可厚俗之二也。

古者,宗廟四時之禴祀蒸嘗,皆天子親享,不敢使有司攝也。宜檢討舊典,親行享廟之儀。仍令天下無論官庶之家,有親在,而諸子忍於分析,及居官客外,而違於生事死葬者,並坐以不孝之罪。此可厚俗之三也。

父子夫婦,綱常之大。今鬻子休妻,視同犬豕。雖有抑良買休之條,而轉售者則易其名曰過房,受財者則易其名曰聘禮。今大都、上都有馬市、羊市、牛市,兼有人市,致使人畜相等,極為可憐。宜嚴行禁絕,使各相保守,無棄天倫。此可厚俗之四也。

九品之官,定為九等,士農工商僧道定為六等,下而臧獲定為壹等,使服飾各安分,限貧富不得僭逾。此可厚俗之五也。

漢立常平倉,谷賤,增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減價而糶以利民。朱文公常行之,浙東最為得法。然不可行於今矣,何也?官吏為奸。若官入官出,民間未沾賑濟之利,且先被克減計點之擾,適以重困耳。宜於各處驗戶口多寡,設立義倉,令百姓各輸己粟,自掌出入之數。凡入壹石之粟,自得壹石之用。不費公錢,亦無損於私蓄。猶慮風俗不古,急義者少,則官為之立式。有地百畝者,限以壹歲出粟壹石,令本甲戶執其綱領,擇鄉裏廉幹者掌其收支。歲添新粟,則旋廣倉廩,每遇闕乏,如取諸寄。其中或有侵欺,則令司縣官依竊盜例科斷。或司縣官因而挾勢借貸,則令巡按官依枉法贓例定罪。若所在官司有能勸率成效,優加升賞,誠為安民定業之長策。至於目前所急,尤思先有以救之。雖官司賤價賑糶,以有限之粟,應未已之荒,所濟無幾。若勒令富家平糶,則大戶縱賄而求免,小戶力貧以奉行,流害滋甚。今被災之處雖多,而江淮、湖廣皆稔熟,及此秋成之余,急為立法,收米四百余萬石,半運赴都,半留隨省,以備明年之荒可也。或仿漢時輸粟為郎,宋時官賣度牒之例。二者但費朝廷之壹紙,不動聲色,而數百萬糧可立致矣。

國家立政,必以刑書為先。今天下所奉行者,有例可援,無法可守。官吏因得並緣為欺。內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寫格條多至數十。間遇事有難決,則檢尋舊例,或中無所載,則旋行比擬,是百官莫知所守也。民間自以耳目所得之敕旨、條令,雜采類編,刊行成帙,名曰「斷例條章」,曰「官民要覽」,家置壹本,以為淮繩。試閱二十年間之例,較之三十年前,半不可用矣。更以十年間之例,較之二十年前,又半不可用矣。是百姓莫知所避也。號令不常,初降隨沒,遂致民間有壹緊、二慢、三休之謠。京都為四方取則之地,法且不行,況四方乎?如往年禁酒,而私醞者比屋,禁牛而私間者盈市。奸盜殺人罪在不赦,而每歲放秀魯麻婚姻聘財,明有官庶高下折鈔之例。而今之嫁女者重索財物,與估賣軀口無異。買賣田宅,舊有先親後鄰之條,而今民業多歸勢要。推此數端,天下概可知矣。今有司每視刑名為重,而戶婚、錢價略不加意。殊不知民間爭況之端,無不始於戶婚、錢債而因之,以至於奸盜殺人者也。憲司巡按,每以贓罰為重,而壹切民詞,略不省察。殊不知百姓負冤,上無所訴,是開官吏以受贓之路也。更兼衙門紛雜,事不歸壹,正宮位下自立中政院,匠人自隸金玉府,校尉自歸拱衛司,軍人自屬樞密院,諸王位下自有宗正府、內史府,僧則宣政院,道則道教所,又有宣徽院、微政院、都護府、白雲宗所管戶計諸司,頭目布滿天下,彼此不相統攝。無法之弊,莫此為甚。昔先帝嘗命修律,未及成書。近議大德律,所任非人,訛舛益甚。宜於臺閣省部內,選擇通經術、明治體、練達時宜者,酌以古今之律文,參以建元以來制敕命令,采以南北風土之宜,修為壹代令典,使有所遵守,生民知所畏避,庶政體歸壹,獄無久淹矣。

古者立刑,必先施於贓吏,蓋贓吏為患甚於酷吏之肆虐。贓既不行,則刑自平矣。昔國家家為枉法、不枉法之例。今則枉法者除名不敘,不枉法者並殿三年。制法雖明,而犯者未已,終莫能禁其萬壹。且如司縣官困於正從七品、八品間,終老無受宣之望。吏員困於路縣,終老無受敕之期。凡人之自愛其身,而重於犯法者,以清議之可畏,前程之尚遠也。既無所畏,又無所慕,則仕而為貧耳,復何所惜。在昔有剌配籍沒之法,文其面前則終身不齒於鄉裏,籍其資則全家不免於饑寒,治贓吏無出此法這善也。

賊吏固嚴其罪矣,而廉吏則未見賞,今省部置立過名簿,不聞有功績簿;憲司歲報贓罰冊,不聞有廉能冊。朝廷雖有封贈之典,未見舉行。嗣後內外大小官,有至廉無擾者,歷壹考,則封僧其父母,歷再考,則封贈其妻妾。不過邀朝廷壹命之恩光,而可收激勸人材之實效矣。

當今之弊,不在俸祿之薄,而在俸祿之未均。不患俸祿之未敷,而患設官之太濫。均有余以周不足,取濫設之米以給合設之官,則國無所損,而官有所利。議事這臣若能裒多益寡,截長補短,則職田所書自可敷用。今又額外多出俸米二十八萬余石,徒損國儲,無益官吏。且丞相職居人臣之右,每月得俸八錠有零,壹日之俸不滿十四兩,若仿晉之何曾,日食萬錢,雖竭私帑不能自給矣。天子立相,必須厚祿以優崇大臣,律身自宜戒奢,而從儉豈可先處以約,而薄其所養哉。今俸自三錠以上者,不得添米,官益高而俸益薄,甚非尊尊貴貴之道。又如隨朝大小官及各行省、宣慰司,皆樞要重臣,既無所取於民,又無職田可收,縱添俸米,保足養廉。宜盡取無撥職田,合計子粒,官為書貯,將中外人員差等而普及之。內外臺察廉訪司事煩而形神勞,官清而交往絕,比之有司,量加優厚,所以重風憲也。和林、上都、山後、河西諸路,不系產米之地,依本處時估折價,不拘以定數,所以重邊鄙也。軍民各色官吏,但請俸錢者,隨所給鈔數,按月支米,元無俸錢者,隨所授品從,依例增支。交官書職田錢糧,先盡外任數足,其余盡令起運赴都,以給隨朝官吏。計其所得,倍多於前,又可不費太倉之粟,此利國利官之要道也。

昔田千秋壹言寤主,即登侯相,鄭然明壹言見知,便獲賞識。古人際遇,往往皆然。若必待羔雁以為先容,幣帛以將厚意,則千秋老死於郎官,然明終役於堂下耳。今之隸名儒籍者,不知壯行本於幼學,而謂借徑可以得官,皆曰何必讀書然後富貴。仕路既不出於儒,何須虛費日力,但厚賂翰林、集賢字,求壹保文,或稱茂異,或稱故官,或稱先賢子孫,其人即保教授。才入州選,便求升路,才歷壹任,便幹提舉,但求遷轉之速。何問教養之事。學校遂成廢弛,言者皆歸咎於差役所致。不思唐宋盛時,儒人未嘗免差,而士風甚盛,人材甚廣,無他聲名誘之於前,利祿引之於後也。使前數年不當差役,亦未見有壹人成材者,果業儒而獲用,則人自慕尚,雖當役不足以抑之。茍業儒而無用,則人皆厭棄,雖免役亦不足以勵之也。比者,如編「壹統誌」、寫金字經,非有追章琢句之巧,考古證今之難也,愚夫下流但能繕書者,皆可與選,給食賞鈔已足以酬其勞,更與之升職減資,是朝廷開天下以奔競之路也。

明詔:

德行文學高出時輩者,有司保舉,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擢用。年來中外所舉不為少矣,未見擢壹才,拔壹士,豈非虛文求人乎?明詔:上書陳言者,皆得實封進獻。年來官庶所陳,不為少矣,未聞納壹諫,從壹事,豈非虛文求言乎?格例:諸縣尹以五事備者為上選,三事成者為中選,五事俱不舉者黜。今實備五事而無力者,止常調;虛稱五事而有力者,則引例升等;豈非虛文考績乎?國家立禦史臺及肅政廉訪司糾彈諸人,無得沮壞。今所糾者僅可施之插官、下吏,所薦者呈省到部俾同故紙,而外任巡按書吏人等反借風憲這威,徇私納賄,無所畏忌,其為民患,過於有司,豈非虛文重臺察乎?「至元新格」:常事五日程,中事七日程,大事十日程今小事動經半年,大事輒以數歲,豈非虛文議獄乎?詔書累降停罷勞民不急之役,存恤鰥寡孤獨之人,今之隸名官籍者皆坊正巷長,略舉市井所知,以應故事,其實窮而無告者未嘗登籍沾惠也,豈非虛文愛民乎?國家立司農司以敦農政,路縣正官銜內加以兼勸農事,每歲仲春令親行勸課。今官吏出郊,借此遊宴,裏正、社長科斂供給,豈非虛文務農乎?

國家仿古,立翰林院、集賢院、秘書監、太常司,可謂得彬彬文物之盛矣。今翰林多不識字之鄙夫,集賢為群不肖之淵蔞,編修、檢閱皆歸門館富兒,秘監署丞半是庸醫、繆蔔。職奉常者,誰明乎五禮、六律?居成均者,誰通乎「詩」、「書」六藝?他如醫學、儒學、蒙古學,各置提舉司,尤為無益。國政豈非虛文設官乎?國家設立太史、司天,以明占測;崇奉國師、宗師,以嚴祈禱;可謂盡事天之誠矣。今日月薄蝕,則期集鼓奏以彰信;推歷未嘗克定其應驗,星象失躔,但托辭禳度,以分受官物;未嘗指稱其變故,罄竭帑藏以供西僧好事;盛陳金帛,以副黃冠醮筵;豈非虛文對越乎?

聖朝定奪諸色戶計,何嘗壹毫損民。如水、馬站戶與之除糧免差,糧資足以補辦,祗應可抵裏役。如金戶辦金,則就準本戶合納之稅;匠戶當工,則官支口糧以資贍養;竈戶燒鹽,則給以工本;銀場炬煆,既給工本,又與口糧。計所入課程,正與買價無異,愛民之厚,於此可見。今各處巡尉司設弓手,各路縣獄司設禁子,牧民官各衙門設祗候、曳剌,既免糧以優之,而有司不與開除,反令稅戶分任包約,於各輸額糧之外,別立名項曰包米,誠古今所未見。且各戶勞逸相懸,如站有消乏,金須本色,竈欲辦課,匠不離局,設有不及,訶責踵至,所淮稅糧,豈足供給?而弓手、祗候、曳剌、禁子等戶,役甚優閑,無費於已,且可肥家,不知何自而與之免糧也?

古稱侍衛禁、直左右前後之人,今謂之怯薛歹。以今信古,古者數多名繁,今視古頗簡。「周禮?天官冢宰」曰膳夫、皰人,日內饔、外饔,日漿人,曰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曰幕人,曰司服、司喪,曰內宰,今之速古兒赤也。曰掌舍、掌次,今之阿察赤也。曰閽人,今之哈勒哈赤也。曰縫人、屨人,曰典婦功,今之玉烈赤也。曰宮人,今之煜剌赤也。古者分以職役,定以等差,用當其人,人當其任。是以人無覬覦,各守分義。今則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請糧,獲邀賞賜,皆名曰怯薛歹。是各官門下之怯薛,非天子禦前之怯薛也。比者朝省嚴行分揀,如有職役定員,則挾資投入者無所容力,有出身定例,則別裏哥選不禁自絕矣。

今國家財賦,半入西番,紅帽禪衣者公然出入宮禁。道家以老子為宗,惟在清凈無為,辟谷棄人間事,今張天師縱情姬愛,廣置田園,招攬權勢,淩爍官府,此江南壹大豪霸也。朝廷前立宣政院、道教所,以其棄俗出家,非有司所宜統攝,而乃恃寵作威,公行賄賂,僧道詞訟數倍。民間如奸盜殺人不法事,往往見告。各寺既有講主、長老,各觀既有知觀、提舉,足任管領之責。隨路又濫設僧錄司、道隸司,各縣皆置僧綱,威儀反為僧、道之蠹,並宜革去。且僧道另設衙門,三代以下所未有。亡金棄人尚鬼,幫置二司與民民鼎立而三,豈謂聖朝踵其弊政。僧道既金免徭稅,愚民多出財產托名詭寄,以求避役。驅國家之實利歸無用之空門。視民間輸稅之外,又當裏正、主首、和顧、和買,非惟棄本逐末,實且勞逸不均。今後寺觀常住稅糧,宜準古法,盡令輸官。外有白雲宗壹派,既自別於俗人,又復異於僧道,朝廷不察其偽,特為另立衙門,亦宜革去,以除國蠹,以寬民力。

春秋二百二十四年之間,災變叠出,地震者五。國家自十數年來,凡三見之。以今考古,未有若此之數數也。漢史翼奉言:“地變為陰氣太盛,宜疏後黨,親同姓,出後宮,損陰氣。”李尋曰:“地震有上中下,上位應後妃,中位應大臣,下位應庶民。宜弱外戚,強本支,崇陽抑陰,以救其咎。”或以言遊畋土木,或以言宦官嬖幸,或以言小人黨盛,各因時弊而指斥之耳。以今日人事觀之,閫儀嚴肅,女謁不行,如呂韋之專,趙、楊之寵,無有也。後宮列陳,名不盈數。如三千、壹萬之充滿,無有也。秉國爻者,皆色目,漢人未嘗壹官任舅後之族,如呂、霍、上官之僭奢,無有也。敷奏出納,非臺、省不得與聞,未嘗壹事出閹寺之口,如恭顯魚程之專擅,無有也。春秋出畋,循行故典,宮墻殿宇,壹安舊規,如阿房、復閣之興,樓船、錦纜之侈,無有也。然則致是變也,既皆非此之故,意當歸之執政大臣乎?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末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此壹章,乃三教是非之所由分也。況達摩面壁九年,維摩不二法門,止為身計,何嘗施禍福於人?張道陵遠處深山,薩真人壹瓢自隨,厭與俗接,何曾妄有希求?往年帝師之死,驛取小帝師來代,不過壹庸廝耳,舉朝郊迎,望風羅拜,榮遇之過,壹至如此。昔達摩自南天竺來,梁武帝問曰:“朕造寺、舍經、度生不可勝紀,有何功德?”師曰:“並無功德,此但天人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此語足以解求福田利益者之惑。陳博隱華山,宋太宗召至,使宰相宋琪等問以修養之道,對曰:“煉養有術,縱使白日升天,何益於治?今聖上洞達古今,深究治亂,正君臣合德致治之時,勤行修煉,無以逾此。”斯言可為求神仙者之鑒。唐會昌間,為僧尼耗蠹天下,命並省佛寺,上都、東都各留二寺,上州留壹寺,中下州並廢。寺分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等十人,下等五人,余僧及尼皆勒歸俗。通毀招提蘭若四萬余區,收良田數千萬畝、奴婢十五萬人、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真是快活條貫,宜體此意。

今日未嘗無邊遠選,固有準保定奪者矣。但保舉之初,忽於立法防奸,選用之後,失於計功核實。如雲南甘肅,八番,兩江等處統帥、藩臣,壹赴闕下,便行保人,以所保之品級,定價值之輕重,多者百錠,少亦三之二。或當時取勇,或先與其半,或立利錢文書呈解到省,官可立得。街市富子每聞壹帥臣至,則爭先營求,並未嘗涉歷塞庭、練習邊事也。近者兩江元帥累保得除者,幾及百人,各鎮蹈其故轍,公然賣保,遂致邊鄙失得才之實,朝廷負濫爵之名,皆諸帥不忠誤國之故。

自古天下之田,無不屬官。先王受田,使貧富強弱不相過,得以自耕,故天下無甚富、甚貧之民。至成周時其法大備,畫地為井,八鳩、五規、二牧、九夫,以等其高下,溝洫、畎澮、川塗、軫徑,以立其堤防。疆井既定,雖欲貪,並不得也。商鞅用秦,已不復有井田之舊。於是阡陌既開,乃有豪強兼並之患,然猶不明言田在民也,官不得治而民得自占為業耳。漢亡,三國並立,兵火之余,人稀土曠。當是時,天下之田既不在官,亦終不在民。以為在官,則無人;以為在民,又無簿籍契券,但隨其力所能至而耕之。元魏行均田,唐因而損益之,為法雖善,然令民得賣其口分永業,日漸壹日,而公田盡變為私田矣。田既屬民,乃欲奪富者之田以與無田之民,禍亂群興,必然之理也。董仲舒在武帝朝,去古未遠,乃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言甚善而未果行。至哀帝時,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時丁傅用事,董賢隆貴,不便於己,遂寢其議。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以壹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似太迫。為今之計,豪強卒難禁止,惟有限田之法可以制之。酌古準今,宜為定制。

古者,給價換馬,已非良策。今乃刷馬民間,尤為弊政。且南北風土不同,生長於南者則不禁其冷,生長於北者則不禁其熱。若刷東南之馬以供西北用,則立見其死亡耳。且牧於野者,安於水草,習於馳驟,以之臨敵,易於鞭策。畜於家者,飽以芻豆,勤以剪拂,壹旦置之荒郊,便已無力。朝廷不循廣馬之成規,而行刷馬之下策,雖曰和買,何異白奪。且政出亡金,其時鄰敵交攻,疆土滋削,未免刷之民間,以應壹時之急。堂堂天朝,豈宜出此,兼以刷至之馬實無所用,而民怨皆歸於國,甚非經久之計。唐初得牝馬三千匹,徙之隴右,命張萬歲掌之,蕃息至七十萬匹,分為八坊、四十八監,各置使領之。是時天下以壹縑易壹馬。及玄宗以王毛仲為內外閑廄使,東封之日有馬四十三萬匹,牛羊稱是,此已然之明驗也。今國家土宇,數倍於唐,水甘草美這處,盡在版圖。若擇宜牧這地,各設牧馬監,官給牝馬,選用能吏,使專牧養之權,重職任,優俸祿,責以成效,不十數年,馬不可勝用矣。

德行文學高出時輩者,有司保舉,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擢用。年來中外所舉不為少矣,未見擢壹才,拔壹士,豈非虛文求人乎?明詔:上書陳言者,皆得實封進獻。年來官庶所陳,不為少矣,未聞納壹諫,從壹事,豈非虛文求言乎?格例:諸縣尹以五事備者為上選,三事成者為中選,五事俱不舉者黜。今實備五事而無力者,止常調;虛稱五事而有力者,則引例升等;豈非虛文考績乎?國家立禦史臺及肅政廉訪司糾彈諸人,無得沮壞。今所糾者僅可施之插官、下吏,所薦者呈省到部俾同故紙,而外任巡按書吏人等反借風憲這威,徇私納賄,無所畏忌,其為民患,過於有司,豈非虛文重臺察乎?「至元新格」:常事五日程,中事七日程,大事十日程今小事動經半年,大事輒以數歲,豈非虛文議獄乎?詔書累降停罷勞民不急之役,存恤鰥寡孤獨之人,今之隸名官籍者皆坊正巷長,略舉市井所知,以應故事,其實窮而無告者未嘗登籍沾惠也,豈非虛文愛民乎?國家立司農司以敦農政,路縣正官銜內加以兼勸農事,每歲仲春令親行勸課。今官吏出郊,借此遊宴,裏正、社長科斂供給,豈非虛文務農乎?

國家仿古,立翰林院、集賢院、秘書監、太常司,可謂得彬彬文物之盛矣。今翰林多不識字之鄙夫,集賢為群不肖之淵蔞,編修、檢閱皆歸門館富兒,秘監署丞半是庸醫、繆蔔。職奉常者,誰明乎五禮、六律?居成均者,誰通乎「詩」、「書」六藝?他如醫學、儒學、蒙古學,各置提舉司,尤為無益。國政豈非虛文設官乎?國家設立太史、司天,以明占測;崇奉國師、宗師,以嚴祈禱;可謂盡事天之誠矣。今日月薄蝕,則期集鼓奏以彰信;推歷未嘗克定其應驗,星象失躔,但托辭禳度,以分受官物;未嘗指稱其變故,罄竭帑藏以供西僧好事;盛陳金帛,以副黃冠醮筵;豈非虛文對越乎?

聖朝定奪諸色戶計,何嘗壹毫損民。如水、馬站戶與之除糧免差,糧資足以補辦,祗應可抵裏役。如金戶辦金,則就準本戶合納之稅;匠戶當工,則官支口糧以資贍養;竈戶燒鹽,則給以工本;銀場炬煆,既給工本,又與口糧。計所入課程,正與買價無異,愛民之厚,於此可見。今各處巡尉司設弓手,各路縣獄司設禁子,牧民官各衙門設祗候、曳剌,既免糧以優之,而有司不與開除,反令稅戶分任包約,於各輸額糧之外,別立名項曰包米,誠古今所未見。且各戶勞逸相懸,如站有消乏,金須本色,竈欲辦課,匠不離局,設有不及,訶責踵至,所淮稅糧,豈足供給?而弓手、祗候、曳剌、禁子等戶,役甚優閑,無費於已,且可肥家,不知何自而與之免糧也?

古稱侍衛禁、直左右前後之人,今謂之怯薛歹。以今信古,古者數多名繁,今視古頗簡。「周禮?天官冢宰」曰膳夫、皰人,日內饔、外饔,日漿人,曰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曰幕人,曰司服、司喪,曰內宰,今之速古兒赤也。曰掌舍、掌次,今之阿察赤也。曰閽人,今之哈勒哈赤也。曰縫人、屨人,曰典婦功,今之玉烈赤也。曰宮人,今之煜剌赤也。古者分以職役,定以等差,用當其人,人當其任。是以人無覬覦,各守分義。今則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請糧,獲邀賞賜,皆名曰怯薛歹。是各官門下之怯薛,非天子禦前之怯薛也。比者朝省嚴行分揀,如有職役定員,則挾資投入者無所容力,有出身定例,則別裏哥選不禁自絕矣。

今國家財賦,半入西番,紅帽禪衣者公然出入宮禁。道家以老子為宗,惟在清凈無為,辟谷棄人間事,今張天師縱情姬愛,廣置田園,招攬權勢,淩爍官府,此江南壹大豪霸也。朝廷前立宣政院、道教所,以其棄俗出家,非有司所宜統攝,而乃恃寵作威,公行賄賂,僧道詞訟數倍。民間如奸盜殺人不法事,往往見告。各寺既有講主、長老,各觀既有知觀、提舉,足任管領之責。隨路又濫設僧錄司、道隸司,各縣皆置僧綱,威儀反為僧、道之蠹,並宜革去。且僧道另設衙門,三代以下所未有。亡金棄人尚鬼,幫置二司與民民鼎立而三,豈謂聖朝踵其弊政。僧道既金免徭稅,愚民多出財產托名詭寄,以求避役。驅國家之實利歸無用之空門。視民間輸稅之外,又當裏正、主首、和顧、和買,非惟棄本逐末,實且勞逸不均。今後寺觀常住稅糧,宜準古法,盡令輸官。外有白雲宗壹派,既自別於俗人,又復異於僧道,朝廷不察其偽,特為另立衙門,亦宜革去,以除國蠹,以寬民力。

春秋二百二十四年之間,災變叠出,地震者五。國家自十數年來,凡三見之。以今考古,未有若此之數數也。漢史翼奉言:“地變為陰氣太盛,宜疏後黨,親同姓,出後宮,損陰氣。”李尋曰:“地震有上中下,上位應後妃,中位應大臣,下位應庶民。宜弱外戚,強本支,崇陽抑陰,以救其咎。”或以言遊畋土木,或以言宦官嬖幸,或以言小人黨盛,各因時弊而指斥之耳。以今日人事觀之,閫儀嚴肅,女謁不行,如呂韋之專,趙、楊之寵,無有也。後宮列陳,名不盈數。如三千、壹萬之充滿,無有也。秉國爻者,皆色目,漢人未嘗壹官任舅後之族,如呂、霍、上官之僭奢,無有也。敷奏出納,非臺、省不得與聞,未嘗壹事出閹寺之口,如恭顯魚程之專擅,無有也。春秋出畋,循行故典,宮墻殿宇,壹安舊規,如阿房、復閣之興,樓船、錦纜之侈,無有也。然則致是變也,既皆非此之故,意當歸之執政大臣乎?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末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此壹章,乃三教是非之所由分也。況達摩面壁九年,維摩不二法門,止為身計,何嘗施禍福於人?張道陵遠處深山,薩真人壹瓢自隨,厭與俗接,何曾妄有希求?往年帝師之死,驛取小帝師來代,不過壹庸廝耳,舉朝郊迎,望風羅拜,榮遇之過,壹至如此。昔達摩自南天竺來,梁武帝問曰:“朕造寺、舍經、度生不可勝紀,有何功德?”師曰:“並無功德,此但天人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此語足以解求福田利益者之惑。陳博隱華山,宋太宗召至,使宰相宋琪等問以修養之道,對曰:“煉養有術,縱使白日升天,何益於治?今聖上洞達古今,深究治亂,正君臣合德致治之時,勤行修煉,無以逾此。”斯言可為求神仙者之鑒。唐會昌間,為僧尼耗蠹天下,命並省佛寺,上都、東都各留二寺,上州留壹寺,中下州並廢。寺分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等十人,下等五人,余僧及尼皆勒歸俗。通毀招提蘭若四萬余區,收良田數千萬畝、奴婢十五萬人、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真是快活條貫,宜體此意。

今日未嘗無邊遠選,固有準保定奪者矣。但保舉之初,忽於立法防奸,選用之後,失於計功核實。如雲南甘肅,八番,兩江等處統帥、藩臣,壹赴闕下,便行保人,以所保之品級,定價值之輕重,多者百錠,少亦三之二。或當時取勇,或先與其半,或立利錢文書呈解到省,官可立得。街市富子每聞壹帥臣至,則爭先營求,並未嘗涉歷塞庭、練習邊事也。近者兩江元帥累保得除者,幾及百人,各鎮蹈其故轍,公然賣保,遂致邊鄙失得才之實,朝廷負濫爵之名,皆諸帥不忠誤國之故。

自古天下之田,無不屬官。先王受田,使貧富強弱不相過,得以自耕,故天下無甚富、甚貧之民。至成周時其法大備,畫地為井,八鳩、五規、二牧、九夫,以等其高下,溝洫、畎澮、川塗、軫徑,以立其堤防。疆井既定,雖欲貪,並不得也。商鞅用秦,已不復有井田之舊。於是阡陌既開,乃有豪強兼並之患,然猶不明言田在民也,官不得治而民得自占為業耳。漢亡,三國並立,兵火之余,人稀土曠。當是時,天下之田既不在官,亦終不在民。以為在官,則無人;以為在民,又無簿籍契券,但隨其力所能至而耕之。元魏行均田,唐因而損益之,為法雖善,然令民得賣其口分永業,日漸壹日,而公田盡變為私田矣。田既屬民,乃欲奪富者之田以與無田之民,禍亂群興,必然之理也。董仲舒在武帝朝,去古未遠,乃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言甚善而未果行。至哀帝時,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時丁傅用事,董賢隆貴,不便於己,遂寢其議。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以壹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似太迫。為今之計,豪強卒難禁止,惟有限田之法可以制之。酌古準今,宜為定制。

古者,給價換馬,已非良策。今乃刷馬民間,尤為弊政。且南北風土不同,生長於南者則不禁其冷,生長於北者則不禁其熱。若刷東南之馬以供西北用,則立見其死亡耳。且牧於野者,安於水草,習於馳驟,以之臨敵,易於鞭策。畜於家者,飽以芻豆,勤以剪拂,壹旦置之荒郊,便已無力。朝廷不循廣馬之成規,而行刷馬之下策,雖曰和買,何異白奪。且政出亡金,其時鄰敵交攻,疆土滋削,未免刷之民間,以應壹時之急。堂堂天朝,豈宜出此,兼以刷至之馬實無所用,而民怨皆歸於國,甚非經久之計。唐初得牝馬三千匹,徙之隴右,命張萬歲掌之,蕃息至七十萬匹,分為八坊、四十八監,各置使領之。是時天下以壹縑易壹馬。及玄宗以王毛仲為內外閑廄使,東封之日有馬四十三萬匹,牛羊稱是,此已然之明驗也。今國家土宇,數倍於唐,水甘草美這處,盡在版圖。若擇宜牧這地,各設牧馬監,官給牝馬,選用能吏,使專牧養之權,重職任,優俸祿,責以成效,不十數年,馬不可勝用矣。

奏上,多見采納。後以省臣薦,授金溪縣丞,卒。

史臣曰:“唐劉蕡對策,忤宦官,宜其不遇也。趙天麟、鄭介夫,議論足以從政,文章足以經國,又無奸人妒嫉,蔽日月之明,然其不遇,乃與蕡無以異。嗚呼!以世祖之用人,成宗之待士,而使野有遺賢,不亦惜乎。”
  1. 新元史/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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