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正史

  • 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
  • 三國志
  • 晉書
  • 宋書
  • 南齊書
  • 梁書
  • 陳書
  • 魏書
  • 北齊書
  • 周書
  • 隋書
  • 南史
  • 北史
  • 舊唐書
  • 新唐書
  • 舊五代史
  • 新五代史
  • 宋史
  • 遼史
  • 金史
  • 元史
  • 新元史
  • 明史
  • 清史稿

明史/卷69·卷六十九 志第45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明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4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佈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薦舉盛於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釐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廕監也,有官生,有恩生。

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選國琦、王璞等十餘人,侍太子讀書禁中。入對謹身殿,姿狀明秀,應對詳雅。太祖喜,因厚賜之。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又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昶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於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曆事監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羣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稟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曆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月米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餘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監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省親、畢姻回籍,限期以道里遠近為差。違限者謫選遠方典史,有罰充吏者。司教之官,必選耆宿。宋訥、吳顒等由儒士擢祭酒,訥尤推名師。曆科進士多出太學,而戊辰任亨泰廷對第一,太祖召訥褒賞,撰題名記,立石監門。辛未許觀亦如之。進士題名碑由此相繼不絕。每歲天下按察司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又因諫官關賢奏,設為定例。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二等達中都,不中者遣還,提調教官罰停廩祿。於是直省諸士子雲集輦下。雲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永、宣間,先後絡繹。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中都之置國學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師生併入京師。永樂元年始設北京國子監。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矣。

太祖慮武臣子弟但習武事,鮮知問學,命大都督府選入國學,其在鳳陽者即肄業於中都。命韓國公李善長等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列班次,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以繩核之。嗣後勳臣子弟多入監讀書。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監讀書,尋令已任者亦送監,而年少勳戚爭以入學為榮矣。

六堂諸生,有積分之法,司業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積分。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第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業。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監生劉政、龍鐔等六十四人為行省佈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於如此。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臺諫之選亦出於太學。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後乃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太祖雖間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佈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一再傳之後,進士日益重,薦舉遂廢,而舉貢日益輕。雖積分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加意振飭,已漸不如其始。眾情所趨向,專在甲科。宦途升沉,定於謁選之日。監生不獲上第,即奮自鏃礪,不能有成,積重之勢然也。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於是同處太學,而舉、貢得為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尚為正途。而援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其授京職者,乃光祿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及衛學、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終身為異途矣。

舉人入監,始於永樂中。會試下第,輒令翰林院錄其優者,俾入學以俟後科,給以教諭之俸。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宣德八年嘗命禮部尚書胡濙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選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監進學。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與庶起士同,頗示優異。後不復另試,則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職,年未及者,或依親,或入監讀書。既而不拘年齒,依親、入監者皆聽。依親者,回籍讀書,依親肄業也。又有丁憂、成婚、省親、送幼子,皆仿依親例,限年復班。正統中,天下教官多缺,而舉人厭其卑冷,多不願就。十三年,御史萬節請敕禮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職。部臣以舉人願依親入監者十之七,願就教職者僅十之三,但宜各隨所欲,卻其請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歲貢,言行文章不足為人師範,請多取舉人選用,而罷貢生勿選。」部議歲貢如其舊,而舉人教官仍許會試。自後就教者亦漸多矣。嘉靖中,南北國學皆空虛,議盡發下第舉人入監,且立限期以趣之。然舉人不願入監者,卒不可力強。於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舉選貢以充國學矣。

貢生入監,初由生員選擇,既命各學歲貢一人,故謂之歲貢。其例亦屢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縣學以一、二、三年為差。二十五年,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永樂八年,定州縣戶不及五里者,州歲一人,縣間歲一人。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復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統六年,更定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間歲一人。弘治、嘉靖間,仍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遂為永制。後孔、顏、孟三氏,及京學、衛學、都司、土官,川、雲、貴諸遠省,其按年充貢之法,亦間有增減云。歲貢之始,必考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以充之。其後但取食廩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共止六百餘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舉人坐監,又每後時。差撥不敷,教養罕效。近年有增貢之舉,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資格所拘,英才多滯。乞於常貢外令提學行選貢之法,不分廩膳、增廣生員,通行考選,務求學行兼優、年富力強、累試優等者,乃以充貢。通計天下之廣,約取五六百人。以後三、五年一行,則人才可漸及往年矣。」乃下部議行之。此選貢所由始也。選貢多英才,入監課試輒居上等,撥曆諸司亦有幹局。歲貢頹老,其勢日絀,則惟願就教而不願入監。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請將廷試歲貢惟留即選者於部,而其餘盡使入監。報可。歲貢諸生合疏言,家貧親老,不願入監。禮部復請從其所願,而盡使舉人入監。又從之。舉人入監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請設重罰以趣其必赴。於是舉人、選貢、歲貢三者迭為盛衰,而國學之盈虛亦靡有定也。萬曆中,工科郭如心言:「選貢非祖制,其始欲補歲貢之乏,其後遂妨歲貢之途,請停其選。」神宗以為然。至崇禎時,又嘗行之。恩貢者,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而其次即為歲貢。納貢視例監稍優,其實相仿也。

廕子入監,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請廕,謂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謂之恩生。或即與職事,或送監讀書。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從助教李伸言也。時給事中李森不可。帝諭,責其刻薄;第令非歷任年久政績顯著者,毋得濫敘而已。既得廕敘,由提學官考送部試,如貢生例,送入監中。時內閣呂原子翾由廕監補中書舍人,七年辛卯乞應順天鄉試。部請從之。給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請,不為例。然其後以廕授舍人者,俱得應舉矣。嘉、隆以後,宰相之子有初授即為尚寶司丞,徑轉本司少卿,由光祿、太常以躋九列者,又有以軍功廕錦衣者,往往不由太學。其他併入監。恩生之始,建文元年錄吳雲子黼為國子生,以雲死節雲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一子入監。其後守土官死節亦皆得廕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東宮侍從官,講讀年久輔導有功者,歿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正德元年復定,其祖父年勞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試中書舍人習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監讀書。八年復定,東宮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監。又萬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講官,雖未考滿,一子入監。

例監始於景泰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罷。成化二年,南京大饑,守臣建議,欲令官員軍民子孫納粟送監。禮部尚書姚夔言:「太學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歲生員,及納草納馬者動以萬計,不勝其濫。且使天下以貨為賢,士風日陋。」帝以為然,為卻守臣之議。然其後或遇歲荒,或因邊警,或大興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訖不能止。此舉、貢、廕、例諸色監生,前後始末之大凡也。

監生曆事,始於洪武五年。建文時,定考覈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仍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級,隨才任用,下等者回監讀書。永樂五年,選監生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九年辛卯,鐘英等五人成進士,俱改庶起士。壬辰、乙未以後,譯書中會試者甚多,皆改庶起士,以為常。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軍都督府奏監生七人吏事勤慎,請注選授官。帝不許,仍令入學,由科舉以進。他曆事者,多不願還監。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滿日,例應還監,仍願就科辦事。帝復召二十人者,諭令進學。蓋是時,六科給事中多缺,諸生覬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選用監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顧佐之薦,使於各道曆政三月,選擇任之,所謂試御史也。監生撥曆,初以入監年月為先後,丁憂、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監,即得取撥。陳敬宗、李時勉先後題請,一以坐監年月為淺深。其後又以存省、京儲、依親、就學、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數。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虛曠論。諸生互爭年月資次,各援科條。成化五年,祭酒陳鑒以兩詞具聞,乞敕禮部酌中定制,為禮科所駁。鑒復奏,互爭之。乃下部覆議,請一一精核,仍計地理遠近、水程日月以為準。然文稱往來,紛錯繁揉,上下伸縮,弊端甚多,卒不能畫一也。初令監生由廣業升率性,始得積分出身。天順以前,在監十餘年,然後撥曆諸司,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銓選。其兵部清黃及隨御史出巡者,則以三年為率。其後,以監生積滯者多,頻減撥曆歲月以疏通之。每歲揀選,優者輒與撥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監生在監者少,而吏部聽選至萬餘人,有十餘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撥曆,請開科貢。禮部尚書倪嶽覆奏,科舉已有定額,不可再增,惟請增歲貢人數,而定諸司曆事,必須日月滿後,方與更替,使諸生坐監稍久,選人亦無壅滯。及至嘉靖十年,監生在監者不及四百人,諸司曆事歲額以千計。禮部尚書李時引嶽前議言:「嶽權宜二法,一增歲額以足坐班生徒,一議差曆以久坐班歲月。於是府、州、縣學以一歲二貢、二歲三貢、一歲一貢為差,行之四歲而止。其諸司曆事,三月考勤之後,仍曆一年,其餘寫本一年,清黃、寫誥、清軍、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項,俱如舊例日月。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將前件事例,參酌舉行。」並從之,獨不增貢額。未幾,復以祭酒許誥、提學御史胡時善之請,詔增貢額,如嶽、時前議。隆、萬以後,學校積馳,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禎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復行積分法。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曆為率。而曆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曆期多寡。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不率者,回監教習。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監生曆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曆。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曆。一年滿日上選。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齎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期,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鐫立臥碑,置明倫堂之左。其不遵者,以違制論。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非廩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並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准入學。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一等前列者,視廩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其充補廩、增給賞,悉如歲試。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及求舉者益眾,又往往於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學者類然。嘉靖十年,嘗下沙汰生員之令,御史楊宜爭之而止。萬歷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生員入學,初由巡按御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御史,各省參用副使、僉事。景泰元年罷提學官。天順六年復設,各賜敕諭十八條,俾奉行之。直省既設提學,有所轄太廣,及地最僻遠,歲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衛所、土官以屬分巡道員,直隸廬、鳳、淮、揚、滁、徐、和以屬江北巡按,湖廣衡、永、郴以屬湖南道,辰、靖以屬辰沅道,廣東瓊州以屬海南道,某肅衛所以屬巡按御史,亦皆專敕行事。萬曆四十一年,南直隸分上下江,湖廣分南北,始各增提學一員。提學之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所受詞訟,重者送按察司,輕者發有司,直隸則轉送巡按御史。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許侵提學職事也。明初,優禮師儒,教官擢給事、御史,諸生歲貢者易得美官。然鉗束亦甚謹。太祖時,教官考滿,兼核其歲貢生員之數。後以歲貢為學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學官考課法,專以科舉為殿最。九年任滿,核其中式舉人,府九人、州六人、縣三人者為最。其教官又考通經,即與升遷。舉人少者為平等,即考通經亦不遷。舉人至少及全無者為殿,又考不通經,則黜降。其待教官之嚴如此。生員入學十年,學無所成者,及有大過者,俱送部充吏,追奪廩糧。至正統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贓、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隸發充國子監膳夫,各省發充附近儒學膳夫、齋夫,滿日為民,俱追廩米。犯輕充吏者,不追廩米。其待諸生之嚴又如此。然其後教官之黜降,生員之充發,皆廢格不行,即臥碑亦具文矣。諸生上者中式,次者廩生,年久充貢,或選拔為貢生。其累試不第、年逾五十、願告退閑者,給與冠帶,仍復其身。其後有納粟馬捐監之例,則諸生又有援例而出學者矣。提學官歲試校文之外,令教官舉諸生行優劣者一二人,賞黜之以為勸懲。此其大較也。諸生應試之文,通謂之舉業。「四書」義一道,二百字以上。經義一道,三百字以上。取書旨明晰而已,不尚華採也。其後標新領異,益漓厥初。萬曆十五年,禮部言:「唐文初尚靡麗而士趨浮薄,宋文初尚鉤棘而人習險譎。國初舉業有用六經語者,其後引「左傳」、「國語」矣,又引「史記」、「漢書」矣。「史記」窮而用六子,六子窮而用百家,甚至佛經、「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窮。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純正典雅。宜選其尤者,刊佈學宮,俾知趨向。」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餘篇,奏請刊佈,以為準則。時方崇尚新奇,厭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為趨,不遵上指也。啟、禎之間,文體益變,以出入經史百氏為高,而恣軼者亦多矣。雖數申詭異險僻之禁,勢重難返,卒不能從。論者以明舉業文字比唐人之詩,國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萬比中唐,啟、禎比晚唐云。

自儒學外,又有宗學、社學、武學。宗學之設,世子、長子、眾子、將軍、中尉年未弱冠者俱與焉。其師,於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擇學行優長者除授。萬曆中,定宗室子十歲以上,俱入宗學。若宗子眾多,分置數師,或於宗室中推舉一人為宗正,領其事。令學生誦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諸書,而「四書」、「五經」、「通鑒」、性理亦相兼誦讀。尋復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學者,每歲就提學官考試,衣冠一如生員。已復令一體鄉試,許得中式。其後宗學浸多,頗有致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社學,自洪武八年,延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正統時,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禮。然其法久廢,浸不舉行。

武學之設,自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教武官子弟。正統中,成國公硃勇奏選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一員,熟嫻騎射幼官一百員,始命兩京建武學以訓誨之。尋命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十歲以上者,提學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成化中,敕所司歲終考試入學武生。十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追廩還官,送營操練。弘治中,從兵部尚書馬文升言,刑「武經七書」分散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嘉靖中,移京城東武學於皇城西隅廢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勳爵新襲者,肄業其中,用文武重臣教習。萬曆中,兵部言,武庫司專設主事一員管理武學,近者裁去,請復專設。教官升堂,都指揮執弟子禮,請遵「會典」例,立為程式。詔皆如議。崇禎十年,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已又申「會典」事例,簿記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獎罰、激厲之法。時事方棘,無所益也。

明史/卷68·卷六十八 志第44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明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0
皇帝寶璽皇后冊寶皇妃以下冊印皇太子冊寶皇太子妃冊寶親王以下冊寶冊印鐵券印信符節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器用

明初寶璽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曰:「制誥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及「欽文之璽」。丹符出驗四方。洪武元年欲制寶璽,有賈胡浮海獻美玉,曰:「此出于闐,祖父相傳,當為帝王寶璽。」乃命制為寶,不知十七寶中,此玉製何寶也。成祖又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奉天之寶」、「誥命之寶」、「敕命之寶」。

弘治十三年,鄠縣民毛志學於泥河濱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色白微青,螭紐。陝西巡撫熊翀以為秦璽復出,遣人獻之。禮部尚書傅瀚言:「自有秦璽以來,歷代得喪真偽之跡具載史籍。今所進,篆文與「輟耕錄」等書摹載魚鳥篆文不同,其螭紐又與史傳所紀文盤五龍、螭缺一角、旁刻魏錄者不類。蓋秦璽亡已久,今所進與宋、元所得,疑皆後世摹秦璽而刻之者。竊惟璽之用,以識文書,防詐偽,非以為寶玩也。自秦始皇得藍田玉以為璽,漢以後傳用之,自是巧爭力取,謂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璽也。故求之不得,則偽造以欺人;得之則君臣色喜,以誇示於天下。是皆貽笑千載。我高皇帝自製一代之璽,文各有義,隨事而施,真足以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萬世,何藉此璽哉!。」帝從其言,卻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寶: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討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之寶」。與國初寶璽共為禦寶二十四,尚寶司官掌之。

皇后之冊:用金冊二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廣五寸,厚二分五釐。字依數分行,鐫以真書。上下有孔,聯以紅絛,開闔如書帙,藉以紅錦褥。冊盝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裏,內以紅羅銷金小袱裹冊,外以紅羅銷金夾袱包之,五色小絛縈於外。寶用金,龜紐,篆文曰:「皇后之寶」,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寶池用金,闊取容。寶篋二副,一置寶,一置寶池。每副三重:外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裏;中篋用金鈒蟠龍;內小篋飾如外篋,內置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座上用錦褥,以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篋外各用紅羅銷金大夾袱覆之。臨冊之日,冊寶俱置於紅髹輿案,案頂有紅羅瀝水,用擔牀舉之。

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鳳。其印用金,龜紐,尺寸與諸王寶同,文曰:「皇妃之印」。篋飾以蟠鳳。宣德元年,帝以貴妃孫氏有容德,特請於皇太后,制金寶賜之,未幾即誕皇嗣。自是貴妃授寶,遂為故事。嘉靖十年,立九嬪,冊用銀,殺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飾之。

皇太子冊寶:冊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篋之飾與皇后冊同。寶用金,龜紐,篆書「皇太子寶」。其制及池篋之飾與後寶同。

皇太子妃冊寶:其冊用金,兩葉,重百兩,每葉高一尺二寸,廣五寸。藉冊以錦,聯冊以紅絲絛,墊冊以錦褥,裹冊以紅羅銷金袱。其盝飾以渾金瀝粉雲鳳,內有花銀釘鉸,嵌金絲鐵筦龠;外以紅羅銷金袱覆之。其金寶之制未詳。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冊寶:冊制與皇太子同。其寶用金,龜紐,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文曰:「某王之寶」。池篋之飾,與皇太子寶同。寶盝之飾,則雕蟠螭。

親王妃冊印:其金冊,高視太子妃冊減一寸,餘制悉同,冊文視親王。其金印之制未詳。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

公主冊印:銀冊二片,鐫字鍍金,藉以紅錦褥。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螭。其印同宋制,用金,龜紐,文曰:「某國公主之印」。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印池用金,廣取容。印外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盤鳳,中篋用金鈒蟠鳳,內小篋,飾如外篋。

親王世子金冊金寶:承襲止授金冊,傳用金寶。

世子妃亦用金冊。洪武二十三年鑄世子妃印,制視王妃,金印,龜紐,篆文曰:「某世子妃印」。

郡王,鍍金銀冊、鍍金銀印,冊文視世子。其妃止有鍍金銀冊。

功臣鐵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議為鐵券,而未有定制。或言台州民錢允一有家藏吳越王鏐唐賜鐵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損益焉。其制如瓦,第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履歷、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焉。三年,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並賜鐵券。公:李善長、徐達、李文忠、馮勝、鄧愈、常茂。侯:湯和、唐勝宗、陸仲亨、周德興、華雲龍、顧時、耿炳文、陳德、郭子興、王志、鄭遇春、費聚、吳良、吳楨、趙庸、廖永忠、俞通源、華高、楊璟、康鐸、硃亮祖、傅友德、胡美、韓政、黃彬、曹良臣、梅思祖、陸聚。二十五年,改制鐵券,賜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達、李文忠,侯吳傑、沐英,凡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百官印信:洪武初,鑄印局鑄中外諸司印信。正一品,銀印,三臺,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其餘正二品、從二品官,銀印二臺,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惟衍聖公以正二品,三臺銀印,則景泰三年賜也。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其餘正三品、從三品官,俱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惟太僕、光祿寺並在外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釐。正四品、從四品,俱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正五品、從五品,俱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惟在外各州從五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釐。正六品、從六品,俱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釐。正七品、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正從八品,俱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釐。正從九品,俱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釐。未入流者,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釐。以上俱直紐,九疊篆文。初,雜職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條記。凡百官之印,惟文淵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誠重之也。武臣受重寄者,徵西、鎮朔、平蠻諸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將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掛印將軍」。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此外,惟漕運總兵印同將軍。其在外鎮守總兵、參將掛印,則洪熙元年始也。有文臣掛將軍印者,王驥以兵部尚書徵湖、貴苗,掛平蠻將軍印;王越以左都御史守大同,掛徵西將軍印。其他文武大臣,有領敕而權重者,或給以銅關防,直紐,廣一寸九分五釐,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雖宰相行邊,與部曹無異。惟正德時,張永徵安化王,用金鑄,嘉靖中,顧鼎臣居守,用牙鏤關防,皆特賜也。初,太祖重御史之職,分河南等十三道,每道鑄二印,文曰:「繩愆糾繆」,守院御史掌其一,其一藏內府,有事則受以出,復命則納之。洪武二十三年,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類。乃命改制某道監察御史,其奉差者,則曰:「巡按某處監察御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成祖初幸北京,有一官署二三印者,夏原吉至兼掌九卿印,諸曹並於朝房取裁,其任重矣。

明初,賜高麗金印,龜紐,方三寸,文曰:「高麗國王之印」,賜安南鍍金銀印,駝紐,方三寸,文曰:「安南國王之印」。賜占城鍍金銀印,駝紐,方三寸,文曰:「占城國王之印」。賜吐蕃金印,駝紐,方五寸,文曰:「白蘭王印」。

符牌:凡宣召親王,必遣官齎金符以往。親王之籓及鎮守、巡撫諸官奏請符驗,俱從兵部奏,行尚寶司領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軍情重務及奉旨差遣給驛者,兵部既給勘合,即赴內府,關領符驗,給驛而去,事竣則繳。嘉靖三十七年定制:南京、鳳陽守備內外官,並各處鎮守總兵、巡撫,及各守一方不受鎮守節制內外守備,並領符驗奏事。凡監槍、整飭兵備,並一城一堡守備官,不許關領符驗。其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者用馬字型大小,起船者水字型大小,起雙馬者達字型大小,起單馬者通字型大小,起站船者信字型大小。洪武四年,始制用寶金牌。凡軍機文書,自都督府、中書省長官而外,不許擅奏。有詔調軍,中書省同都督府覆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請用寶。又造軍中調發符牌,用鐵,長五寸,闊半之,上鈒二飛龍,下鈒二麒麟,首為圜竅,貫以紅絲絛。嘗遣官齎金牌、信符詣西番,以茶易馬。其牌四十一,上號藏內府,下號降各番,篆文曰:「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二十二年又頒西番金牌、信符。其後番官款塞,皆齎原降牌符而至。永樂二年制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蠻。凡歷代改元,則所頒外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之達於四裔者也。

其武臣懸帶金牌,則洪武四年所造。闊二寸,長一尺,上鈒雙龍,下鈒二伏虎,牌首尾為圓竅,貫以紅絲絛。指揮佩金牌,雙雲龍,雙虎符。千戶佩鍍金銀牌,獨雲龍,獨虎符。百戶素雲銀牌符。太祖親為文鈒之曰:「上天祐民,朕乃率撫。威加華夏,實憑虎臣。賜爾金符,永傳後嗣。」天子祀郊廟,若視學、耤田,勳衛扈從及公侯、駙馬、五府都督日直、錦衣衛當直,及都督率諸衛千百戶夜巡內皇城,金吾諸衛各輪官隨朝巡綽,俱給金牌,有龍者、虎者、麒麟者、獅者、雲者,以官為差。

其扈駕金字銀牌,則洪武六年所造。尋改為守衛金牌,以銅為之,塗以金,高一尺,闊三寸,分字型大小凡五。仁字型大小,上鈒獨龍蟠雲花,公、侯、伯、都督佩之。義字型大小,鈒伏虎盤雲花,指揮佩之。禮字型大小,獬貂豸蟠雲花,千戶、衛鎮撫佩之。智字型大小,鈒獅子蟠雲花,百戶、所鎮撫佩之。信字型大小,鈒蟠雲花,將軍佩之。牌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牌首竅貫青絲。鎮撫及將軍隨駕直宿衛者佩之,下直則納之。凡夜巡官,於尚寶司領權杖,禁城各門、金吾等衛指揮、千戶,分領申字型大小牌,午門自一至四,長安左右門、東華門自五至八,西華門自九至十二,玄武門自十三至十六。五城兵馬指揮亦日領權杖,東西南北中城,分領木、金、火、水、土五字型大小。留守五衛、巡城官並金吾等衛守衛官,俱領銅符。留守衛指揮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型大小牌,俱左半字陽文,左比。金吾等衛,端門、承天門、東西北安門指揮千戶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型大小,俱右半字陰文,右比。銅符字型大小比對相同,方許巡行。內官、內使之出,亦須守門官比對銅符而後行。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型大小銅牌。錦衣校尉上直及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俱佩雙魚銅牌。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扈從官俱帶牙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各鑄印信,通政司、鴻臚寺各鑄關防,謂之行在衛門印信關防。其後命內府印綬監收貯。嘉靖十八年南巡,禮部領出,以給扈從者焉。凡郊廟諸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者,入壇俱領牙牌,洪武八年始也。圓花牌,陪祀官領之。長花牌,供事官領之。長素牌,執事人領之。又謂之祀牌。凡駕詣陵寢,扈從官俱於尚寶司領小牙牌。嘉靖九年,皇后行親蠶禮,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俱於尚寶司領牙牌,有雲花圜牌、鳥形長牌之異。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亦領牙牌,以防奸偽,洪武十一年始也。其制,以象牙為之,刻官職於上。不佩則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牙牌字型大小,公、侯、伯以勳字,駙馬都尉以親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坊官以樂字,入內官以官字。正德十六年,禮科邢寰言:「牙牌惟常朝職官得懸。比來權奸侵柄,傳旨升官者輒佩牙牌,宜清核以重名器。」乃命文職不朝參者,毋得濫給牙牌;武官進禦侍班、佩刀、執金爐者給與。嘉靖二十八年,內府供事匠作、武職官皆帶朝參牙牌,嘗奉旨革奪,旋復給之。給事中陳邦修以為言,禮部覆奏:「「會典」所載,文武官出入禁門帶牙牌,有執事、供事、朝參之別。執事、供事者,皆屆期而領,如期而繳。惟朝參牙牌,得朝夕懸之,非徒為關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虛銜帶俸、供事、執事者,不宜概領。第出入禁闥,若一切革奪,何由譏察?尚寶司所貯舊牌數百,上有『入內府』字型大小,請以給之。至於衛所武官,掌印、僉書侍衛之外,非屬朝參供役者,盡革奪之。其納粟、填注冒賜牙牌及罷退閑住官舊所關領不繳者,俱逮問。」報可。

洪武十五年,制使節,黃色三簷寶蓋,長二尺,黃紗袋籠之。又制丹漆架一,以節置其上。使者受命,則載以行;使歸,則持之以復命。二十三年,詔考定使節之制,禮部奏:「漢光武時,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而黃公紹「韻會」註:漢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牛為之。」詔從三尺之制。

宮室之制:吳元年作新內。正殿曰奉天殿,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皆翼以廊廡。奉天殿之前曰奉天門,殿左曰文樓,右曰武樓。謹身殿之後為宮,前曰乾清,後曰坤甯,六宮以次列。宮殿之外,周以皇城,城之門,南曰午門,東曰東華,西曰西華,北曰玄武。時有言瑞州文石可甃地者。太祖曰:「敦崇儉樸,猶恐習於奢華,爾乃導予奢麗乎?」言者慚而退。洪武八年,改建大內宮殿,十年告成。闕門曰午門,翼以兩觀。中三門,東西為左、右掖門。午門內曰奉天門,門內奉天殿,嘗禦以受朝賀者也。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奉天殿左、右門,左曰中左,右曰中右,兩廡之間,左曰文樓,右曰武樓。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華蓋殿之後曰謹身殿,殿後則乾清宮之正門也。奉天門外兩廡間有門,左曰左順,右曰右順。左順門外有殿曰文華,為東宮視事之所。右順門外有殿曰武英,為皇帝齋戒時所居。制度如舊,規模益巨集。二十五年改建大內金水橋,又建端門、承天門樓各五間,及長安東、西二門。永樂十五年,作西宮於北京。中為奉天殿,側為左右二殿,南為奉天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其南為午門,又南為承天門。殿北有後殿、涼殿、暖殿及仁壽、景福、仁和、萬春、永壽、長春等宮,凡為屋千六百三十餘楹。十八年,建北京,凡宮殿、門闕規制,悉如南京,壯麗過之。中朝曰奉天殿,通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殿左曰中左門,右曰中右門。丹墀東曰文樓,西曰武樓,南曰奉天門,常朝所禦也。左曰東角門,右曰西角門,東廡曰左順門,西廡曰右順門,正南曰午門。中三門,翼以兩觀,觀各有樓,左曰左掖門,右曰右掖門。午門左稍南,曰闕左門,曰神廚門,內為太廟。右稍南,曰闕右門,曰社左門,內為太社稷。又正南曰端門,東曰廟街門,即太廟右門也。西曰社街門,即太社稷壇南左門也。又正南曰承天門,又折而東曰長安左門,折而西曰長安右門。東後曰東安門,西後曰西安門,北後曰北安門。正南曰大明門,中為馳道,東西長廊各千步。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謹身殿左曰後左門,右曰後右門。正北曰乾清門,內為乾清宮,是曰正寢。後曰交泰殿。又後曰坤甯宮,為中宮所居。東曰仁壽宮,西曰清甯宮,以奉太后。左順門之東曰文華殿。右順門之西曰武英殿。文華殿東南曰東華門,武英殿西南曰西華門。坤甯宮後曰坤寧門,門之後曰玄武門。其他宮殿,名號繁多,不能盡列,所謂千門萬戶也。皇城內宮城外,凡十有二門:曰東上門、東上北門、東上南門、東中門、西上門、西上北門、西上南門、西中門、北上門、北上東門、北上西門、北中門。復於皇城東南建皇太孫宮,東安門外東南建十王街。宣宗留意文雅,建廣寒、清暑二殿,及東、西瓊島,遊觀所至,悉置經籍。正統六年重建三殿。嘉靖中,於清甯宮後地建慈慶宮,於仁壽宮故基建慈甯宮。三十六年,三殿門樓災,帝以殿名奉天,非題扁所宜用,敕禮部議之。部臣會議言:「皇祖肇造之初,名曰奉天者,昭揭以示虔爾。既以名,則是昊天監臨,儼然在上,臨御之際,坐以視朝,似未安也。今乃修復之始,宜更定,以答天庥。」明年重建奉天門,更名曰大朝門。四十一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極,華蓋殿曰中極,謹身殿曰建極,文樓曰文昭閣,武樓曰武成閣,左順門曰會極,右順門曰歸極,大朝門曰皇極,東角門曰弘政,西角門曰宣治。又改乾清宮右小閣名曰道心,旁左門曰仁蕩,右門曰義平。世宗初,墾西苑隙地為田,建殿曰無逸,亭曰豳風,又建亭曰省耕,曰省斂,每歲耕獲,帝輒臨觀。十三年,西苑河東亭榭成,親定名曰天鵝房,北曰飛靄亭,迎翠殿前曰浮香亭,寶月亭前曰秋輝亭,昭和殿前曰澄淵亭,後曰 AZ臺坡,臨漪亭前曰水雲榭,西苑門外二亭曰左臨海亭、右臨海亭,北閘口曰湧玉亭,河之東曰聚景亭,改呂樑洪之亭曰呂樑,前曰檥金亭,翠玉館前曰擷秀亭。

親王府制:洪武四年定,城高二丈九尺,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正門、前後殿、四門城樓,飾以青綠點金,廊房飾以青黛。四城正門,以丹漆,金塗銅釘。宮殿窠栱攢頂,中畫蟠螭,飾以金,邊畫八吉祥花。前後殿座,用紅漆金蟠螭,帳用紅銷金蟠螭。座後壁則畫蟠螭、彩雲,後改為龍。立山川、社稷、宗廟於王城內。七年定親王所居殿,前曰承運,中曰圜殿,後曰存心;四城門,南曰端禮,北曰廣智,東曰體仁,西曰遵義。太祖曰:「使諸王睹名思義,以籓屏帝室。」九年定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又命中書省臣,惟親王宮得飾硃紅、大青綠,其他居室止飾丹碧。十二年,諸王府告成。其制,中曰承運殿,十一間,後為圜殿,次曰存心殿,各九間。承運殿兩廡為左右二殿,自存心、承運,週迴兩廡,至承運門,為屋百三十八間。殿後為前、中、後三宮,各九間。宮門兩廂等室九十九間。王城之外,周垣、西門、堂庫等室在其間,凡為宮殿室屋八百間有奇。弘治八年更定王府之制,頗有所增損。

郡王府制:天順四年定。門樓、廳廂、廚庫、米倉等,共數十間而已。

公主府第:洪武五年,禮部言:「唐、宋公主視正一品,府第並用正一品制度。今擬公主第,廳堂九間,十一架,施花樣獸脊,樑、棟、鬥栱、簷桷彩色繪飾,惟不用金。正門五間,七架。大門,綠油,銅環。石礎、牆磚,鐫鑿玲瓏花樣。」從之。

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后、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及繪藻井,惟樓居重簷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樣瓦獸,樑、棟、鬥栱、簷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樑、棟、鬥栱、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樑、棟、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樑、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佔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遊眺。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樑棟祗用粉青飾之。

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飾彩色。三十五年復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基物力,但不許過三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

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磁、漆。木器不許用硃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磁、漆。百官,牀面、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硃漆。軍官、軍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許用硃漆描金裝飾。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硃紅金飾。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許用金。商賈、技藝家器皿不許用銀。餘與庶民同。

明史/卷67·卷六十七 志第43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明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3
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內外官親屬冠服內使冠服侍儀以下冠服士庶冠服樂工冠服軍隸冠服外蕃冠服僧道服色

羣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賜百官。時禮部言:「各官先授散官,與見任職事高下不同。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職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亞中大夫黃州知府,而任五品職事。散官與見任之職不同,故服色不能無異,乞定其制。」乃詔省部臣定議。禮部復言:「唐制,服色皆以散官為準。元制,散官職事各從其高者,服色因之。國初服色依散官,與唐制同。」乃定服色準散官,不計見職,於是所賜袍帶亦並如之。三年,禮部言:「歷代異尚。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漢赤,唐服飾黃,旗幟赤。今國家承元之後,取法周、漢、唐、宋,服色所尚,於赤為宜。」從之。

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慶成、正旦、冬至、聖節及頒詔、開讀、進表、傳制,俱用樑冠,赤羅衣,白紗中單,青飾領緣,赤羅裳,青緣,赤羅蔽膝,大帶赤、白二色絹,革帶,佩綬,白襪黑履。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樑數為差。公冠八樑,加籠巾貂蟬,立筆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後玉蟬。侯七樑,籠巾貂蟬,立筆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後金蟬。伯七樑,籠巾貂蟬,立筆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後玳瑁蟬。俱插雉尾。駙馬與侯同,不用雉尾。一品,冠七樑,不用籠巾貂蟬,革帶與佩俱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雲鳳四色花錦,下結青絲網,玉綬環二。二品,六樑,革帶,綬環犀,餘同一品。三品,五樑,革帶金,佩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青絲網,金綬環二。四品,四樑,革帶金,佩藥玉,餘同三品。五品,三樑,革帶銀,鈒花,佩藥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盤雕花錦,下結青絲網,銀鍍金綬環二。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六品、七品,二樑,革帶銀,佩藥玉,綬用黃、綠、赤織成練鵲三色花錦,下結青絲網,銀綬環二。獨御史服獬廌。八品、九品,一樑,革帶烏角,佩藥玉,綬用黃、綠織成鸂氵鶒二色花錦,下結青絲網,銅綬環二。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其武官應直守衛者,別有服色。雜職未入流品者,大朝賀、進錶行禮止用公服。三十年令視九品官,用朝服。嘉靖八年,更定朝服之制。樑冠如舊式,上衣赤羅青緣,長過腰指七寸,毋掩下裳。中單白紗青緣。下裳七幅,前三後四,每幅三襞積,赤羅青緣。蔽膝綴革帶。綬,各從品級花樣。革帶之後佩綬,系而掩之。其環亦各從品級,用玉犀金銀銅,不以織於綬。大帶表裏俱素,惟兩耳及下垂緣綠,又以青組約之。革帶俱如舊式。珮玉一如「詩傳」之制,去雙滴及二珩。其三品以上玉,四品以下藥玉,及襪履俱如舊式。萬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賀毋僭躡硃履。故事,十一月百官戴暖耳。是年朝覲外官及舉人、監生,不許戴暖耳入朝。

凡親祀郊廟、社稷,文武官分獻陪祀,則服祭服。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九品,青羅衣,白紗中單,俱皁領緣。赤羅裳,皁緣。赤羅蔽膝。方心曲領。其冠帶、佩綬等差,並同朝服。又定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領。四品以下,並去珮綬。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羅,皁緣,與朝服同。下裳赤羅,皁緣,與朝服同。蔽膝、綬環、大帶、革帶、佩玉、襪履俱與朝服同。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祭太廟、社稷,則大紅便服。

文武官公服: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謝恩、見辭則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其制,盤領右衽袍,用紵絲或紗羅絹,袖寬三尺。一品至四品,緋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綠袍;未入流雜職官,袍、笏、帶與八品以下同。公服花樣,一品,大獨科花,徑五寸;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三品,散答花,無枝葉,徑二寸;四品、五品,小雜花紋,徑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雜花,徑一寸;八品以下無紋。襆頭:漆、紗二等,展角長一尺二寸;雜職官襆頭,垂帶,後復令展角,不用垂帶,與入流官同。笏依朝服為之。腰帶: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烏角。襪用青革,仍垂撻尾於下。靴用皁。其後,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參。凡武官應直守衛者,別有服色,不拘此制。公、侯、駙馬、伯服色花樣、腰帶與一品同。文武官花樣,如無從織造,則用素。百官入朝,雨雪許服雨衣。奉天、華蓋、武英諸殿奏事,必躡履鞋,違者御史糾之。萬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錦繡服色,其朝覲官見辭、謝恩,不論已未入流,公服行禮。

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定,凡常朝視事,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其帶,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鈒花,四品素金,五品銀鈒花,六品、七品素銀,八品、九品烏角。凡致仕及侍親辭閑官,紗帽、束帶。為事黜降者,服與庶人同。至二十四年,又定公、侯、伯、駙馬束帶與一品同,雜職官與八品、九品同。朝官常服禮鞋,洪武六年定。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躡釘靴,聲徹殿陛,侍儀司請禁之。太祖曰:「古者入朝有履,自唐始用靴。其令朝官為軟底皮鞋,冒於靴外,出朝則釋之。」

禮部言近奢侈越制。詔申禁之,仍參酌漢、唐之制,頒行遵守。凡職官,一品、二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彩繡,帽頂、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帽頂用金,帽珠除玉外,隨所用;六品至九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帽頂用銀,帽珠瑪瑙、水晶、香木。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龍,以金繡為之者聽。禮部又議:「品官見尊長,用朝君公服,於理未安。宜別制樑冠、絳衣、絳裳、革帶、大帶、大白襪、烏舄、佩綬,其衣裳去緣襈。三品以上佩綬,三品以下不用。」從之。

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遇雨戴雨帽,公差出外戴帽子,入城不許。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氵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人員,四時並用色衣,不許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斗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設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中外化之。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於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其後巡狩所經,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尋賜羣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於四品,尤異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極詔云:「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斗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嘉靖六年復禁中外官,不許濫服五彩裝花織造違禁顏色。

七年既定燕居法服之制,閣臣張璁因言:「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詭異之徒,競為奇服以亂典章。乞更法古玄端,別為簡易之制,昭布天下,使貴賤有等。」帝因復製「忠靜冠服圖」頒禮部,敕諭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謹於明顯,怠於幽獨。古聖王慎之,制玄端以為燕居之服。比來衣服詭異,上下無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靜』,庶幾乎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焉。朕已著為圖說,如式製造。在京許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國子監、行人司,在外許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縣正堂、儒學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餘不許濫服。」禮部以圖說頒佈天下,如敕奉行。按忠靜冠仿古玄冠,冠匡如制,以烏紗冒之,兩山俱列於後。冠頂仍方中微起,三樑各壓以金線,邊以金緣之。四品以下,去金,緣以淺色絲線。忠靜服仿古玄端服,色用深青,以紵絲紗羅為之。三品以上雲,四品以下素,緣以藍青,前後飾本等花樣補子。深衣用玉色。素帶,如古大夫之帶制,青表綠緣邊並裏。素履,青綠絛結。白襪。

十六年,羣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飛魚、斗牛、違禁華異服色。其大紅紵絲紗羅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五品堂上官、經筵講官許服。五品官及經筵不為講官者,俱服青綠錦繡。遇吉禮,止衣紅布絨褐。品官花樣,並依品級。錦衣衛指揮,侍衛者仍得衣麒麟,其帶俸非侍衛,及千百戶雖侍衛,不許僭用。

歷朝賜服:文臣有未至一品而賜玉帶者,自洪武中學士羅復仁始。衍聖公秩正二品,服織金麒麟袍、玉帶,則景泰中入朝拜賜。自是以為常。內閣賜蟒衣,自弘治中劉健、李東陽始。麒麟本公、侯服,而內閣服之,則嘉靖中嚴嵩、徐階皆受賜也。仙鶴,文臣一品服也,嘉靖中成國公硃希忠、都督陸炳服之,皆以玄壇供事。而學士嚴訥、李春芳、董份以五品撰青詞,亦賜仙鶴。尋諭供事壇中乃用,於是尚書皆不敢衣鶴。後敕南京織閃黃補麒麟、仙鶴,賜嚴嵩,閃黃乃上用服色也;又賜徐階教子昇天蟒。萬曆中,賜張居正坐蟒;武清侯李偉以太后父,亦受賜。

儀賓朝服、公服、常服:俱視品級,與文武官同,惟笏皆象牙;常服花樣視武官。弘治十三年定,郡主儀賓鈒花金帶,胸背獅子。縣主儀賓鈒花金帶,郡君儀賓光素金帶,胸背俱虎豹。縣君儀賓鈒花銀帶,鄉君儀賓光素銀帶,胸背俱彪。有僭用者,革去冠帶,戴平頭巾,於儒學讀書習禮三年。

狀元及諸進士冠服:狀元冠二樑,緋羅圓領,白絹中單,錦綬,蔽膝,紗帽,槐木笏,光銀帶,藥玉佩,朝靴,氈襪,皆御前頒賜,上表謝恩日服之。進士巾如烏紗帽,頂微平,展角闊寸餘,長五寸許,系以垂帶,皁紗為之。深藍羅袍,緣以青羅,袖廣而不殺。槐木笏,革帶、青鞓,飾以黑角,垂撻尾於後。廷試後頒於國子監,傳臚日服之。上表謝恩後,謁先師行釋菜禮畢,始易常服,其巾袍仍送國子監藏之。

命婦冠服:洪武元年定,命婦一品,冠花釵九樹。兩博鬢,九鈿。服用翟衣,繡翟九重。素紗中單,黼領,硃縠逯襈裾。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翟,為章二等。玉帶。青襪舄,佩綬。二品,冠花釵八樹。兩博鬢,八鈿。服用翟衣八等,犀帶,餘如一品。三品,冠花釵七樹。兩博鬢,七鈿。翟衣七等,金革帶,餘如二品。四品,冠花釵六樹。兩博鬢,六鈿。翟衣六等,金革帶,餘如三品。五品,冠花釵五樹。兩博鬢,五鈿。翟衣五等,烏角帶,餘如四品。六品,冠花釵四樹。兩博鬢,四鈿。翟衣四等,烏角帶,餘如五品。七品,冠花釵三樹。兩博鬢,三鈿。翟衣三等,烏角帶,餘如六品。自一品至五品,衣色隨夫用紫。六品、七品,衣色隨夫用緋。其大帶如衣色。四年,以古天子諸侯服袞冕,後與夫人亦服禕翟。今羣臣既以樑冠、絳衣為朝服,不敢用冕,則外命婦亦不當服翟衣以朝。命禮部議之。奏定,命婦以山鬆特髻、假鬢花鈿、真紅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為朝服。以硃翠角冠、金珠花釵、闊袖雜色綠緣為燕居之用。一品,衣金繡文霞帔,金珠翠妝飾,玉墜。二品,衣金繡雲肩大雜花霞帔,金珠翠妝飾,金墜子。三品,衣金繡大雜花霞帔,珠翠妝飾,金墜子。四品,衣繡小雜花霞帔,翠妝飾,金墜子。五品,衣銷金大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金墜子。六品、七品,衣銷金小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鍍金銀墜子。八品、九品,衣大紅素羅霞帔,生色畫絹妝飾,銀墜子。首飾,一品、二品,金玉珠翠。三品、四品,金珠翠。五品,金翠。六品以下,金鍍銀,間用珠。

五年,更定品官命婦冠服:一品,禮服用山鬆特髻,翠鬆五株,金翟八,口銜珠結。正面珠翠翟一,珠翠花四朵,珠翠雲喜花三朵;後鬢珠梭球一,珠翠飛翟一,珠翠梳四,金雲頭連三釵一,珠簾梳一,金簪二;珠梭環一雙。大袖衫,用真紅色。霞帔、褙子,俱用深青色。紵絲綾羅紗隨用。霞帔上施蹙金繡雲霞翟文,鈒花金墜子。褙子上施金繡雲霞翟文。常服用珠翠慶雲冠,珠翠翟三,金翟一,口銜珠結;鬢邊珠翠花二,小珠翠梳一雙,金雲頭連三釵一,金壓鬢雙頭釵二,金腦梳一,金簪二;金腳珠翠佛面環一雙;鐲釧皆用金。長襖長裙,各色紵絲綾羅紗隨用。長襖緣襈,或紫或綠,上施蹙金繡雲霞翟文。看帶,用紅綠紫,上施蹙金繡雲霞翟文。長裙,橫豎金繡纏枝花文。二品,特髻上金翟七,口銜珠結,餘同一品。常服亦與一品同。三品,特髻上金孔雀六,口銜珠結。正面珠翠孔雀一,後鬢翠孔雀二。霞帔上施蹙金雲霞孔雀文,鈒花金墜子。褙子上施金繡雲霞孔雀文,餘同二品。常服冠上珠翠孔雀三,金孔雀二,口銜珠結。長襖緣衤巽。看帶,或紫或綠,並繡雲霞孔雀文。長裙,橫豎襴並繡纏枝花文,餘同二品。四品,特髻上金孔雀五,口銜珠結,餘同三品。常服亦與三品同。五品,特髻上銀鍍金鴛鴦四,口銜珠結。正面珠翠鴛鴦一,小珠鋪翠雲喜花三朵;後鬢翠鴛鴦二,銀鍍金雲頭連三釵一,小珠簾梳一,鍍金銀簪二;小珠梳環一雙。霞帔上施繡雲霞鴛鴦文,鍍金銀鈒花墜子。褙子上施雲霞鴛鴦文,餘同四品。常服冠上小珠翠鴛鴦三,鍍金銀鴛鴦二,挑珠牌。鬢邊小珠翠花二朵,雲頭連三釵一,梳一,壓鬢雙頭釵二,鍍金簪二;銀腳珠翠佛面環一雙。鐲釧皆用銀鍍金。長襖緣襈,繡雲霞鴛鴦文。長裙,橫豎襴繡纏枝花文,餘同四品。六品,特髻上翠鬆三株,銀鍍金練鵲四,口銜珠結。正面銀鍍金練鵲一,小珠翠花四朵;後鬢翠梭球一,翠練鵲二,翠梳四,銀雲頭連三釵一,珠緣翠簾梳一,銀簪二。大袖衫,綾羅槹絹隨所用。霞帔施繡雲霞練鵲文,花銀墜子。褙子上施雲霞練鵲文,餘同五品。常服冠上鍍金銀練鵲三,又鍍金銀練鵲二,挑小珠牌;鐲釧皆用銀。長襖緣襈。看帶,或紫或綠,繡雲霞練鵲文。長裙,橫豎襴繡纏枝花文,餘同五品。七品,禮服、常服俱同六品。其八品、九品禮服,惟用大袖衫、霞帔、褙子。大衫同七品。霞帔上繡纏枝花,鈒花銀墜子。褙子上繡摘枝團花。通用小珠慶雲冠。常服亦用小珠慶雲冠,銀間鍍金銀練鵲三,又銀間鍍金銀練鵲二,挑小珠牌;銀間鍍金雲頭連三釵一,銀間鍍金壓鬢雙頭釵二,銀間鍍金腦梳一,銀間鍍金簪二。長襖緣襈、看帶並繡纏枝花,餘同七品。又定命婦團衫之制,以紅羅為之,繡重雉為等第。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餘不用繡雉。

二十四年定制,命婦朝見君後,在家見舅姑並夫及祭祀則服禮服。公侯伯夫人與一品同。大袖衫,真紅色。一品至五品,紵絲綾羅;六品至九品,綾羅槹絹。霞帔、褙子皆深青段。公侯及一品、二品,金繡雲霞翟文;三品、四品,金繡雲霞孔雀文;五品,繡雲霞鴛鴦文;六品、七品,繡雲霞練鵲文。大袖衫,領闊三寸,兩領直下一尺,間綴紐子三,末綴紐子二,紐在掩紐之下,拜則放之。霞帔二條,各繡禽七,隨品級用,前四後三。墜子中鈒花禽一,四面雲霞文,禽如霞帔,隨品級用。笏以象牙為之。二十六年定,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珠牡丹開頭二,珠半開三,翠雲二十四片,翠牡丹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金翟二,口銜珠結二。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珠翟四,珠牡丹開頭二,珠半開四,翠雲二十四片,翠牡丹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金翟二,口銜珠結二。一品、二品,霞帔、褙子俱雲霞翟文,鈒花金墜子。三品、四品,霞帔、褙子俱雲霞孔雀文,鈒花金墜子。五品、六品,冠用抹金銀事件,珠翟三,珠牡丹開頭二,珠半開五,翠雲二十四片,翠牡丹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抹金銀寶鈿花八,抹金銀翟二,口銜珠結子二。五品,霞帔、褙子俱雲霞鴛鴦文,鍍金鈒花銀墜子。六品,霞帔、褙子俱雲霞練鵲文,鈒花銀墜子。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銀事件,珠翟二,珠月桂開頭二,珠半開六,翠雲二十四片,翠月桂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抹金銀寶鈿花八,抹金銀翟二,口銜珠結子二。七品,霞帔、墜子、褙子與六品同。八品、九品,霞帔用繡纏枝花,墜子與七品同,褙子繡摘枝團花。

內外官親屬冠服:洪武元年,禮部尚書崔亮奉詔議定。內外官父、兄、伯、叔、子、孫、弟、侄用烏紗帽,軟腳垂帶,圓領衣,烏角帶。品官祖母及母、與子孫同居親弟侄婦女禮服,合以本官所居官職品級,通用漆紗珠翠慶雲冠,本品衫,霞帔、褙子,緣襈襖裙,惟山鬆特髻子止許受封誥敕者用之。品官次妻,許用本品珠翠慶雲冠、褙子為禮服。銷金闊領、長襖長裙為常服。二十五年,令文武官父兄、伯叔、弟侄、子婿,皆許穿靴。

內使冠服:明初置內使監,冠烏紗描金曲腳帽,衣胸背花盤領窄袖衫,烏角帶,靴用紅扇面黑下樁。各宮火者,服與庶人同。洪武三年諭宰臣,內使監未有職名者,當別制冠,以別監官。禮部奏定,內使監凡遇朝會,依品具朝服、公服行禮。其常服,葵花胸背團領衫,不拘顏色;烏紗帽;犀角帶。無品從者,常服團領衫,無胸背花,不拘顏色;烏角帶;烏紗帽,垂軟帶。年十五以下者,惟戴烏紗小頂帽。按「大政記」,永樂以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閑之服也。次則飛魚,惟入侍用之。貴而用事者,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面正向,尤貴。又有膝衤闌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當膝處橫織細雲蟒,蓋南郊及山陵扈從,便於乘馬也。或召對燕見,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襴有紅、黃之別耳。弘治元年,都御史邊鏞言:「國朝品官無蟒衣之制。夫蟒無角、無足,今內官多乞蟒衣,殊類龍形,非制也。」乃下詔禁之。十七年,諭閣臣劉健曰:「內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龍、飛魚、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織。間有賜者,或久而敝,不宜輒自織用。玄、黃、紫、皁乃屬正禁,即柳黃、明黃、薑黃諸色,亦應禁之。」孝宗加意鉗束,故申飭者再,然內官驕姿已久,積習相沿,不能止也。初,太祖制內臣服,其紗帽與羣臣異,且無朝冠、襆頭,亦無祭服。萬曆初,穆宗主入太廟,大榼冠進賢,服祭服以從,蓋內府祀中霤、竈井之神,例遣中官,因自創為祭服,非由廷議也。

侍儀舍人冠服:洪武二年,禮官議定。侍儀舍人導禮,依元制,展腳襆頭,窄袖紫衫,塗金束帶,皁紋靴。常服:烏紗唐帽,諸色盤領衫,烏角束帶,衫不用黃。四年,中書省議定,侍儀舍人並御史臺知班,引禮執事,冠進賢冠,無樑,服絳色衣,其蔽膝、履、襪、帶、笏,與九品同,惟不用中單。

校尉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執仗之士,首服皆縷金額交腳襆頭,其服有諸色辟邪、寶相花裙襖,銅葵花束帶,皁紋靴。六年,令校尉衣只孫,束帶,襆頭,靴鞋。只孫,一作質孫,本元制,蓋一色衣也。十四年改用金鵝帽,黑漆戧金荔枝銅釘樣,每五釘攢就,四面稍起邊襴,鞓青緊束之。二十二年,令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戴頭巾或榼腦。二十五年,令校尉、力士上直穿靴,出外不許。

刻期冠服:宋置快行親從官,明初謂之刻期。冠方頂巾,衣胸背鷹鷂,花腰,線襖子,諸色闊匾絲絛,大象牙雕花環,行縢八帶鞋。洪武六年,惟用雕刻象牙絛環,餘同庶民。

儒士、生員、監生巾服:洪武三年,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員衣,自領至裳,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進。太祖親視,凡三易乃定。生員襴衫,用玉色布絹為之,寬袖皁緣,皁絛軟巾垂帶。貢舉入監者,不變所服。洪武末,許戴遮陽帽,後遂私戴之。洪熙中,帝問衣藍者何人,左右以監生對。帝曰:「著青衣較好。」乃易青圓領。嘉靖二十二年,禮部言士子冠服詭異,有淩雲等巾,甚乖禮制,詔所司禁之。萬曆二年禁舉人、監生、生儒僭用忠靜冠巾,錦綺鑲履及張傘蓋,戴暖耳,違者五城御史送問。

庶人冠服:明初,庶人婚,許假九品服。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帶巾,改四方平定巾,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止許槹、絹、素紗,其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首飾、釵、鐲不許用金玉、珠翠,止用銀。六年,令庶人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十四年令農衣槹、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槹、紗。二十二年,令農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二十五年,以民間違禁,靴巧裁花樣,嵌以金線藍條,詔禮部嚴禁庶人不許穿靴,止許穿皮劄鵓翁,惟北地苦寒,許用牛皮直縫靴。正德元年,禁商販、僕役、倡優、下賤不許服用貂裘。十六年,禁軍民衣紫花罩甲,或禁門或四外遊走者,緝事人擒之。

士庶妻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士庶妻,首飾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槹絹。五年,令民間婦人禮服惟紫絁,不用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帶用藍絹布。女子在室者,作三小髻,金釵,珠頭閟窄袖褙子。凡婢使,高頂髻,絹布狹領長襖,長裙。小婢使,雙髻,長袖短衣,長裙。成化十年,禁官民婦女不得僭用渾金衣服,寶石首飾。正德元年,令軍民婦女不許用銷金衣服、帳幔,寶石首飾、鐲釧。

協律郎、樂舞生冠服:明初,郊社宗廟用雅樂,協律郎襆頭,紫羅袍,荔枝帶;樂生緋袍,展腳襆頭;舞士襆頭,紅羅袍,荔枝帶,皁靴;文舞生紅袍,武舞生緋袍,俱展腳襆頭,革帶,皁靴。朝會大樂九奏歌工:中華一統巾,紅羅生色大袖衫,畫黃鶯、鸚鵡花樣,紅生絹襯衫,錦領,杏紅絹裙,白絹大口袴,青絲絛,白絹襪,茶褐鞋。其和聲郎押樂者:皁羅闊帶巾,青羅大袖衫,紅生絹襯衫,錦領,塗金束帶,皁靴。其三舞:

一、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舞士皆黃金束發冠,紫絲纓,青羅生色畫舞鶴花樣窄袖衫,白生絹襯衫,錦領、紅羅銷金大袖罩袍,紅羅銷金裙,皁生色畫花緣襈,白羅銷金汗袴,藍青羅銷金緣,紅絹擁項,紅結子,紅絹束腰,塗金束帶,青絲大絛,錦臂韝,綠雲頭皁靴。舞師,黃金束發冠,紫絲纓,青羅大袖衫,白絹襯衫,錦領,塗金束帶,綠雲頭皁靴。

一、文舞,曰「車書會同之舞」。舞士皆黑光描金方山冠,青絲纓,紅羅大袖衫,紅生絹襯衫,錦領,紅羅擁項,紅結子,塗金束帶,白絹大口袴,白絹襪,茶褐鞋。舞師冠服與舞士同,惟大袖衫用青羅,不用紅羅擁項、紅結子。

一、文舞,曰「撫安四夷之舞」。舞士,東夷四人,椎髻於後,系紅銷金頭繩,紅羅銷金抹額,中綴塗金博山,兩傍綴塗金巾環,明金耳環,青羅生色畫花大袖衫,紅生色領袖,紅羅銷金裙,青銷金裙緣,紅生絹襯衫,錦領,塗金束帶,烏皮靴。西戎四人,間道錦纏頭,明金耳環,紅紵絲細摺襖子,大紅羅生色雲肩,綠生色緣,藍青羅銷金汗袴,紅銷金緣繫腰合缽,十字泥金數珠,五色銷金羅香囊,紅絹擁項,紅結子,赤皮靴。南蠻四人,綰朝天髻,系紅羅生色銀錠,紅銷金抹額,明金耳環,紅織金短襖子,綠織金細摺短裙,絨錦袴,間道紵絲手巾,泥金頂牌,金珠瓔珞綴小金鈴,錦行纏,泥金獅蠻帶,綠銷金擁項,紅結子,赤皮靴。北翟四人,戴單于冠,貂鼠皮簷,雙垂髻,紅銷金頭繩,紅羅銷金抹額,諸色細摺襖子,藍青生色雲肩,紅結子,紅銷金汗袴,繫腰合缽,皁皮靴。其舞師皆戴白卷簷氈帽,塗金帽頂,一撒紅纓,紫羅帽襻,紅綠金繡襖子,白銷金汗袴,藍青銷金緣,塗金束帶,綠擁項,紅結子,赤皮靴。

凡大樂工及文武二舞樂工,皆曲腳襆頭,紅羅生色畫花大袖衫,塗金束帶,紅絹擁項,紅結子,皁皮靴。四夷樂工,皆蓮花帽,諸色細摺襖子,白銷金汗袴,紅銷金緣,紅綠絹束腰,紅羅擁項,紅結子,花靴。

永樂間,定殿內侑食樂。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樂工,皆青羅包巾,青、紅、綠、玉色羅銷金胸背襖子,渾金銅帶,紅羅褡愬,雲頭皁靴,青綠羅銷金包臀。舞人服色如之。奏「撫安四夷之舞」,高麗舞四人,皆笠子,青羅銷金胸背襖子,銅帶,皁靴;琉球舞四人,皆棉布花手巾,青羅大袖襖子,銅帶,白碾光絹間道踢袴,皁皮靴;北番舞四人,皆狐帽,青紅紵絲銷金襖子,銅帶;伍魯速回回舞四人,皆青羅帽,比裏罕棉布花手巾,銅帶,皁靴。奏「車書會同之舞」,舞人皆皁羅頭巾,青、綠、玉色皁沿邊襴,茶褐線條皁皮四縫靴。奏「表正萬邦之舞」,引舞二人,青羅包巾,紅羅銷金項帕,紅生絹錦領中單,紅生絹銷金通袖襖子,青線絛銅帶,織錦臂韝,雲頭皁靴,各色銷金包臀,紅絹褡愬。舞人、樂工服色與引舞同。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青幪紗如意冠,紅生絹錦領中單,紅生絹大袖袍,各色絹採畫直纏,黑角偏帶,藍絹彩雲頭皁靴,白布襪。舞人、樂工服色與引舞同。

洪武五年,定齋郎、樂生、文武舞生冠服:齋郎,黑介幘,漆布為之,無花樣;服紅絹窄袖衫,紅生絹為裏;皁皮四縫靴;黑角帶。文舞生及樂生,黑介幘,漆布為之,上加描金蟬;服紅絹大槹袍,胸背畫纏枝方葵花,紅生絹為裏,加錦臂韝二;皁皮四縫靴;黑角帶。武舞生,武弁,以漆布為之,上加描金蟬;服飾、靴、帶並同文舞生。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服制:圜丘服青紵絲,方澤服黑綠紗,朝日壇服赤羅,夕月壇服玉色羅。

宮中女樂冠服:洪武三年定制。凡中宮供奉女樂、奉鑾等官妻,本色皪髻,青羅圓領。提調女樂,黑漆唐巾,大紅羅銷金花圓領,鍍金花帶,皁靴。歌章女樂,黑漆唐巾,大紅羅銷金裙襖,胸帶,大紅羅抹額,青綠羅彩畫雲肩,描金牡丹花皁靴。奏樂女樂,服色與歌章同。嘉靖九年,祀先蠶,定樂女生冠服。黑縐紗描金蟬冠,黑絲纓,黑素羅銷金葵花胸背大袖女袍,黑生絹襯衫,錦領,塗金束帶,白襪,黑鞋。

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教坊司樂藝,青字頂巾,系紅綠褡愬。樂妓,明角冠,皁褙子,不許與民妻同。御前供奉俳長,鼓吹冠,紅羅胸背小袖袍,紅絹褡愬,皁靴。色長,鼓吹冠,紅青羅紵絲彩畫百花袍,紅絹褡愬。歌工,弁冠,紅羅織金胸背大袖袍,紅生絹錦領中單,黑角帶,紅熟絹錦腳袴,皁皮琴鞋,白棉布夾襪。樂工服色與歌工同。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帶,與百官同;至御前供奉,執粉漆笏,服黑漆襆頭,黑綠羅大袖襴袍,黑角偏帶,皁靴。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樂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錦絛,惟紅褡愬,服色不拘紅綠。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穿褙子。樂人衣服,止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色。俳、色長,樂工,俱皁頭巾,雜色絛。

王府樂工冠服:洪武十五年定。凡朝賀用大樂宴禮,七奏樂樂工俱紅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單袍,有花鼓吹冠,錦臂韝,皁靴,抹額以紅羅彩畫,束腰以紅絹。其餘樂工用綠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單袍,無花鼓吹冠,抹額以紅絹彩畫,束腰以紅絹。

軍士服:洪武元年令製衣,表裏異色,謂之鴛鴦戰襖,以新軍號。二十一年,定旗手衛軍士、力士俱紅袢襖,其餘衛所袢襖如之。凡袢襖,長齊膝,窄袖,內實以棉花。二十六年,令騎士服對襟衣,便於乘馬也。不應服而服者,罪之。

皁隸公人冠服:洪武三年定,皁隸,圓頂巾,皁衣。四年定,皁隸公使人,皁盤領衫,平頂巾,白褡愬,帶錫牌。十四年,令各衛門祗禁,原服皁衣改用淡青。二十五年,皁隸伴當不許著靴,止用皮劄鵓翁。

外國君臣冠服:洪武二年,高麗入朝,請祭服制度,命制給之。二十七年,定蕃國朝貢儀,國王來朝,如賞賜朝服者,服之以朝。三十一年,賜琉球國王並其臣下冠服。永樂中,賜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帶,視二品秩。宣德三年,朝鮮國王李濩言:「洪武中,蒙賜國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廷遞降二等,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樑冠服。永樂初,先臣芳遠遣世子禔入朝,蒙賜五樑冠服。臣竊惟世子冠服,何止同陪臣一等,乞為定制。」乃命制六樑冠賜之。嘉靖六年,令外國朝貢入,不許擅用違製衣服。如違,賣者、買者同罪。

僧道服:洪武十四年定,禪僧,茶褐常服,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綠絛淺紅袈裟。教僧,皁常服,黑絛淺紅袈裟。僧官如之。惟僧錄司官袈裟,綠文及環皆飾以金。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赤,道官亦如之。惟道錄司官法服、朝服,綠文飾金。凡在京道官,紅道衣,金襴,木簡。在外道官,紅道衣,木簡,不用金襴。道士,青道服,木簡。

明史/卷66·卷六十六 志第42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明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3
○皇帝冕服 后妃冠服 皇太子親王以下冠服

皇帝冕服:洪武元年,學士陶安請制五冕。太祖曰:「此禮太繁。祭天地、宗廟,服袞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三年,更定正旦、冬至、聖節並服袞冕,祭社稷、先農、冊拜,亦如之。十六年,定袞冕之制。冕,前圓後方,玄表纁裡。前後各十二旒,旒五采,玉十二,珠五,採繅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紅絲組為纓,黈纊充耳,玉簪導。袞,玄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織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白羅大帶,紅裡。蔽膝隨裳色,繡龍、火、山文。玉革帶,玉佩。大綬六採,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同大綬。間施三玉環。白羅中單,黻領,青緣襈。黃襪黃舄,金飾。二十六年,更定袞冕十二章。冕版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冠上有復,玄表朱裡,餘如舊制。圭長一尺二寸。袞,玄衣纁裳,十二章如舊制。中單以素紗為之。紅羅蔽膝,上廣一尺,下廣二尺,長三尺,織火、龍、山三章。革帶佩玉,長三尺三寸。大帶素表朱裡,兩邊用緣,上以朱錦,下以綠錦。大綬,六採織成,純玄質五百首。小綬三,色同大綬。間織三玉環。朱襪,赤舄。永樂三年定,冕冠以皁紗為之,上復曰綖,桐板為質,衣之以綺,玄表朱裡,前圓後方。以玉衡維冠,玉簪貫紐,紐與冠武並系纓處,皆飾以金。綖以左右垂黈纊充耳,系以玄紞,承以白玉瑱朱紘。餘如舊制。玉圭長一尺二寸,剡其上,刻山四,以象四鎮之山,蓋周鎮圭之制,異於大圭不瑑者也。以黃綺約其下,別以囊韜之,金龍文。袞服十有二章。玄衣八章,日、月、龍在肩,星辰、山在背,火、華蟲、宗彝在袖,皆織成本色領褾襈裾。纁裳四章,織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後四幅,前後不相屬,共腰,有闢積,本色綼裼。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裼,純者緣也。中單以素紗為之。青領褾襈裾,領織黻文十三。蔽膝隨裳色,四章,織藻、粉米、黼黻各二。本色緣,有紃,施於縫中。玉鉤二。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沖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飾雲龍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組五,貫以玉珠。行則沖牙、二滴與璜相觸有聲。金鉤二。有二小綬,六採纁質。大綬,六採纁質,三小綬,色同大綬。間施三玉環,龍文,皆織成。襪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純,以黃飾舄首。嘉靖八年,諭閣臣張璁:「袞冕有革帶,今何不用?」璁對曰:「按陳祥道「禮書」,古革帶、大帶,皆謂之鞶。革帶以纛佩韍,然後加以大帶,而笏搢於二帶之間。夫革帶前系韍,後系綬,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恆用之。今惟不用革帶,以至前後佩服皆無所繫,遂附屬裳要之間,失古制矣。」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闕革帶,非齊明盛服之意。及觀「會典」載蔽膝用羅,上織火、山、龍三章,並大帶緣用錦,皆與今所服不合。卿可並革帶系蔽膝、佩、綬之式,詳考繪圖以進。」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恆掩裳。裳制如帷,而今兩幅。朕意衣但當與裳要下齊,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已,又諭璁以變更祖制為疑。璁對曰:「臣考禮制,衣不掩裳,與聖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義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大明集禮」及「會典」與古制不異。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於典籍無所準。內閣所藏圖注,蓋因官司織造,循習訛謬。今訂正之,乃復祖制,非有變更。」帝意乃決。因復諭璁曰:「衣有六章,古以繪,今當以織。朕命織染局考國初冕服,日月各徑五寸,當從之。裳六章,古用繡,亦當從之。古色用玄黃,取象天地。今裳用纁,於義無取,當從古。革帶即束帶,後當用玉,以佩綬系之於下。蔽膝隨裳色,其繡上龍下火,可不用山。卿與內閣諸臣同考之。」於是楊一清等詳議:「袞冕之服,自黃、虞以來,玄衣黃裳,為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其序自上而下,為衣之六章;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序自下而上,為裳之六章。自周以後浸,變其制,或八章,或九章,已戾於古矣。我太祖皇帝復定為十二章之制,司造之官仍習舛訛,非製作之初意。伏乞聖斷不疑。」帝乃令擇吉更正其制。冠以圓匡烏紗冒之,旒綴七採玉珠十二,青纊充耳,綴玉珠二,餘如舊制。玄衣黃裳,衣裳各六章。洪武間舊制,日月徑五寸,裳前後連屬如帷,六章用繡。蔽膝隨裳色,羅為之,上繡龍一,下繡火三,系於革帶,大帶素表朱裡,上緣以朱,下以綠。革帶前用玉,其後無玉,以佩綬系而掩之。中單及圭,俱如永樂間制。朱襪,赤舄,黃條緣玄纓結。皇帝通天冠服:洪武元年定,郊廟、省牲,皇太子諸王冠婚、醮戒,則服通天冠、絳紗袍。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組纓,玉簪導。絳紗袍,深衣制。白紗內單,皁領褾襈裾。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白襪,赤舄。其革帶、佩綬,與袞服同。皇帝皮弁服:朔望視朝、降詔、降香、進表、四夷朝貢、外官朝覲、策士傳臚皆服之。嘉靖以後,祭太歲山川諸神亦服之。其制自洪武二十六年定。皮弁用烏紗冒之,前後各十二縫,每縫綴五采玉十二以為飾,玉簪導,紅組纓。其服絳紗衣,蔽膝隨衣色。白玉佩革帶。玉鉤苾,緋白大帶。白襪,黑舄。永樂三年定,皮弁如舊制,惟縫及冠武並貫簪系纓處,皆飾以金玉。圭長如冕服之圭,有脊,並雙植文。絳紗袍,本色領褾襈裾。紅裳,但不織章數。中單,紅領褾襈裾。餘俱如冕服內制。皇帝武弁服:明初親徵遣將服之。嘉靖八年諭閣臣張璁云:「「會典」紀親徵、類禡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備。」璁對:「周禮」有韋弁,謂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國朝視古損益,有皮弁之制。今武弁當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紗冒之,武弁當以絳紗冒之。」隨具圖以進。帝報曰:「覽圖有韠形,但無系處。冠制古象上尖,今皮弁則圓。朕惟上銳取其輕利,當如古制。又衣裳韠舄皆赤色,何謂?且佩綬俱無,於祭用之,可乎?」璁對:「自古服冕弁俱用革帶,以前系韍,後系綬。韋弁之韠,正系於革帶耳。武事尚威烈,故色純用赤。」帝復報璁:「冠服、衣裳、韠舄俱如古制,增革帶、佩綬及圭。」乃定制,弁上銳,色用赤,上十二縫,中綴五采玉,落落如星狀。韎衣、韎裳、韎韐,俱赤色。佩、綬、革帶,如常制。佩綬及韎韐,俱上系於革帶。舄如裳色。玉圭視鎮圭差小,剡上方下,有篆文曰:「討罪安民」。皇帝常服:洪武三年定,烏紗折角向上巾,盤領窄袖袍,束帶間用金、琥珀、透犀。永樂三年更定,冠以烏紗冒之,折角向上,其後名翼善冠。袍黃,盤領,窄袖,前後及兩肩各織金盤龍一。帶用玉,靴以皮為之。先是,洪武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樂觀,見有結網巾者。翼日,命取網巾,頒示十三布政使司,人無貴賤,皆裹網巾,於是天子亦常服網巾。又「會典」載皇太孫冠禮有云:「掌冠跪加網巾」,而皇帝、皇太子冠服,俱闕而不載。嘉靖七年,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習俗,諭張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採「禮書」「玄端深衣。」之文,圖注以進。帝為參定其制,諭璁詳議。璁言:「古者冕服之外,玄端深衣,其用最廣。玄端自天子達於士,國家之命服也。深衣自天子達於庶人,聖賢之法服也。今以玄端加文飾,不易舊制,深衣易黃色,不離中衣,誠得帝王損益時中之道。」帝因諭禮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雖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宮獨處、以燕安為戒之意。其制,冠匡如皮弁之制,冒以烏紗,分十有二瓣,各以金線壓之,前飾五采玉雲各一,後列四山,朱條為組纓,雙玉簪。服如古玄端之制,色玄,邊緣以青,兩肩繡日月,前盤圓龍一,後盤方龍二,邊加龍文八十一,領與兩祛共龍文五九。衽同前後齊,共龍文四九。襯用深衣之制,色黃。袂圓祛方,下齊負繩及踝十二幅。素帶,朱裡青表,綠緣邊,腰圍飾以玉龍九。玄履,朱緣紅纓黃結。白襪。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冊、謁廟、朝會,服禮服。其冠圓匡,冒以翡翠,上飾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樹,小花數如之。兩博鬢十二鈿。禕衣,深青繪翟,赤質,五色十二等。素紗中單,黻領,朱羅縠逯襈裾。蔽膝隨衣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裡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玉革帶。青襪、青舄,以金飾。永樂三年定制,其冠飾翠龍九,金鳳四,中一龍銜大珠一,上有翠蓋,下垂珠結,餘皆口銜珠滴,珠翠雲四十片,大珠花、小珠花數如舊。三博鬢,飾以金龍、翠雲,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飾珠寶鈿花十二,翠鈿如其數。託裡金口圈一副。珠翠面花五事。珠排環一對。皁羅額子一,描金龍文,用珠二十一。翟衣,深青,織翟文十有二等,間以小輪花。紅領褾襈裾,織金雲龍文。中單,玉色紗為之,紅領褾襈裾,織黻文十三。蔽膝隨衣色,織翟為章三等,間以小輪花四,以緅為領緣,織金雲龍文。玉穀圭,長七寸,剡其上,瑑谷文,黃綺約其下,韜以黃囊,金龍文。玉革帶,青綺鞓,描金雲龍文,玉事件十,金事件四。大帶,表裡俱青紅相半,末純紅,下垂織金雲龍文,上朱緣,下綠緣,青綺副帶一。綬五采,黃、赤、白、縹、綠,纁質,間施二玉環,皆織成。小綬三,色同大綬。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沖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飾雲龍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組五,貫以玉珠,行則沖牙二滴與二璜相觸有聲;上有金鉤,有小綬五采以副之,纁質,織成。青襪舄,飾以描金雲龍,皁純,每舄首加珠五顆。皇后常服:洪武三年定,雙鳳翊龍冠,首飾、釧鐲用金玉、珠寶、翡翠。諸色團衫,金繡龍鳳文,帶用金玉。四年更定,龍鳳珠翠冠,真紅大袖衣霞帔,紅羅長裙,紅褙子。冠制如特髻,上加龍鳳飾,衣用織金龍鳳文,加繡飾。永樂三年更定,冠用皁縠,附以翠博山,上飾金龍一,翊以珠。翠鳳二,皆口銜珠滴。前後珠牡丹二,花八蕊,翠葉三十六。珠翠穰花鬢二,珠翠雲二十一,翠口圈一。金寶鈿花九,飾以珠。金鳳二,口銜珠結。三博鬢,飾以鸞鳳。金寶鈿二十四,邊垂珠滴。金簪二。珊瑚鳳冠觜一副。大衫霞帔,衫黃,霞帔深青,織金雲霞龍文,或繡或鋪翠圈金,飾以珠玉墜子,瑑龍文。四衤癸襖子,深青,金繡團龍文。鞠衣紅色,前後織金雲龍文,或繡或鋪翠圈金,飾以珠。大帶紅線羅為之,有緣,餘或青或綠,各隨鞠衣色。緣襈襖子,黃色,紅領褾襈裾,皆織金采色雲龍文。緣襈裙,紅色,綠緣襈,織金采色雲龍文。玉帶,如翟衣內制,第減金事件一。玉花采結綬,以紅綠線羅為結,玉綬花一,瑑雲龍文。綬帶玉墜珠六,金垂頭花瓣四,小金葉六。紅線羅系帶一。白玉雲樣玎榼二,如佩制,有金鉤,金如意雲蓋一,下懸紅組五貫,金方心雲板一,俱鈒雲龍文,襯以紅綺,下垂金長頭花四,中小金鐘一,末綴白玉雲朵五。青襪舄,與翟衣內制同。皇妃、皇嬪及內命婦冠服:洪武三年定,皇妃受冊、助祭、朝會禮服。冠飾九翬、四鳳花釵九樹,小花數如之。兩博鬢九鈿。翟衣,青質繡翟,編次於衣及裳,重為九等。青紗中單,黻領,朱縠逯襈裾。蔽膝隨裳色,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以緅為領緣。大帶隨衣色。玉革帶。青襪舄、佩綬。常服:鸞鳳冠,首飾、釧鐲用金玉、珠寶、翠。諸色團衫,金繡鸞鳳,不用黃。帶用金、玉、犀。又定山鬆特髻,假鬢花鈿,或花釵鳳冠。真紅大袖衣,霞帔,紅羅裙,褙子,衣用織金及繡鳳文。永樂三年更定,禮服:九翟冠二,以皁縠為之,附以翠博山,飾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銜珠滴。冠中寶珠一座,翠頂雲一座,其珠牡丹、翠穰花鬢之屬,俱如雙鳳翊龍冠制,第減翠雲十。又翠牡丹花、穰花各二,面花四,梅花環四,珠環各二。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飾,俱同中宮,第織金繡瑑,俱雲霞鳳文,不用雲龍文。九嬪冠服:嘉靖十年始定,冠用九翟,次皇妃之鳳。大衫、鞠衣,如皇妃制。圭用次玉谷文。內命婦冠服,洪武五年定,三品以上花釵、翟衣,四品、五品山鬆特髻,大衫為禮服。貴人視三品,以皇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為禮服,以珠翠慶雲冠,鞠衣、褙子、緣襈襖裙為常服。宮人冠服,制與宋同。紫色,團領,窄袖,遍刺折枝小葵花,以金圈之,珠絡縫金帶紅裙。弓樣鞋,上刺小金花。烏紗帽,飾以花,帽額綴團珠。結珠鬢梳。垂珠耳飾。皇太子冠服:陪祀天地、社稷、宗廟及大朝會、受冊、納妃則服袞冕。洪武二十六年定,袞冕九章,冕九旒,旒九玉,金簪導,紅組纓,兩玉瑱。圭長九寸五分。玄衣纁裳,衣五章,織山、龍、華蟲、宗彝、火;裳四章,織藻、粉米、黼、黻。白紗中單,黻領。蔽膝隨裳色,織火、山二章。革帶,金鉤苾,玉佩。綬五采織成,純赤質,三百三十首。小綬三,色同。間織三玉環。大帶,白表朱裡,上緣以紅,下緣以綠。白襪,赤舄。永樂三年定,冕冠,玄表朱裡,前圓後方,前後各九旒。每旒五采繅九就,貫五采玉九,赤、白、青、黃、黑相次。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纊充耳,承以白玉瑱,朱紘纓。玉圭長九寸五分,以錦約其下,並韜。袞服九章,玄衣五章,龍在肩,山在背,火、華蟲、宗彝在袖,皆織成。本色領褾襈裾。纁裳四章,織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後四幅,不相屬,共腰,有襞積,本色綼裼。中單以素紗為之,青領褾襈裾,領織黻文十一。蔽膝隨裳色,四章,織藻、粉米、黼、黻。本色緣,有紃,施於縫中。上玉鉤二。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沖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雲龍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組五,貫以玉珠。上有金鉤。小綬四採以副之,纁質。大帶,素表朱裡,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綠。紐約用青組。大綬四採,纁質。小綬三採。間施二玉環,龍文,皆織成。襪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純,黑飾舄首。朔望朝、降詔、降香、進表、外國朝貢、朝覲,則服皮弁。永樂三年定,皮弁,冒以烏紗,前後各九縫,每縫綴五采玉九,縫及冠武並貫簪系纓處,皆飾以金。金簪朱纓。玉圭,如冕服內制。絳紗袍,本色領褾襈裾。紅裳,如冕服內裳制,但不織章數。中單以素紗為之,如深衣制。紅領褾襈裾,領織黻文十一。蔽膝隨裳色,本色緣,有紃,施於縫中;其上玉鉤二,玉佩如冕服內制,但無雲龍文;有小綬四採以副之。大帶、大綬、襪舄赤色,皆如冕服內制。其常服,洪武元年定,烏紗折上巾。永樂三年定,冠烏紗折角向上巾,袍赤,盤領窄袖,前後及兩肩各金織盤龍一。玉帶、靴,以皮為之。皇太子妃冠服:洪武三年定,禮服與皇妃同。永樂三年更定,九翬四鳳冠,漆竹絲為匡,冒以翡翠,上飾翠翬九、金鳳四,皆口銜珠滴。珠翠雲四十片,大珠花九樹,小珠花數如之。雙博鬢,飾以鸞鳳,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飾珠寶鈿花九,翠鈿如其數。託裡金口圈一副。珠翠面花五事。珠排環一對。珠皁羅額子一,描金鳳文,用珠二十一。翟衣,青質,織翟文九等,間以小輪花。紅領褾襈裾,織金雲龍文。中單玉色紗為之。紅領褾襈裾,領織黻文十一。蔽膝隨衣色,織翟為章二等,間以小輪花三,以緅為領緣,織金雲鳳文。其玉圭、帶綬、玉佩、襪舄之制,俱同皇妃。洪武三年又定常服。犀冠,刻以花鳳。首飾、釧鐲、衫帶俱同皇妃。四年定,冠亦與皇妃同。永樂三年定燕居冠,以皁縠為之,附以翠博山,上飾寶珠一座,翊以二珠翠鳳,皆口銜珠滴。前後珠牡丹二,花八蕊,翠葉三十六。珠翠穰花鬢二。珠翠雲十六片。翠口圈一副。金寶鈿花九,上飾珠九。金鳳一對,口銜珠結。雙博鬢,飾以鸞鳳。金寶鈿十八,邊垂珠滴。金簪一對。珊瑚鳳冠觜一副。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飾,俱同皇妃。親王冠服:助祭、謁廟、朝賀、受冊、納妃服袞冕,朔望朝、降詔、降香、進表、四夷朝貢、朝覲服皮弁。洪武二十六年定,冕服俱如東宮,第冕旒用五采,玉圭長九寸二分五釐,青衣纁裳。永樂三年又定冕服、皮弁制,俱與東宮同,其常服亦與東宮同。嘉靖七年,諭禮部:「朕仿古玄端,自為燕弁冠服,更制忠靜冠服,錫於有位,而宗室諸王制猶未備。今酌燕弁及忠靜冠之制,復為式具圖,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長子以上,其式已明。鎮國將軍以下至奉國中尉及長史、審理、紀善、教授、伴讀,俱用忠靜冠服,依其品服之。儀賓及餘官不許概服。夫忠靜冠服之異式,尊賢之等也。保和冠服之異式,親親之殺也。等殺既明,庶幾乎禮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錫名之義也。其以圖說頒示諸王府,如敕遵行。」保和冠制,以燕弁為準,用九衤取,去簪與五玉,後山一扇,分畫為四。服,青質青緣,前後方龍補,身用素地,邊用云。襯用深衣,玉色。帶青表綠裡綠緣。履用皁綠結,白襪。親王妃冠服:受冊、助祭、朝會服禮服。洪武三年定九翬四鳳冠。永樂三年又定九翟冠,制同皇妃。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飾,同東宮妃,第金事件減一,玉綬花,瑑寶相花文。公主冠服,與親王妃同,惟不用圭。親王世子冠服:聖節、千秋節並正旦、冬至、進賀表箋及父王生日諸節慶賀,皆服袞冕。洪武二十六年定,袞冕七章,冕三採玉珠,七旒。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織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織藻、粉米、黼、黻。素紗中單,青領襈,赤韍。革帶,佩白玉,玄組綬。綬紫質,用三採織成,間織三白玉環。白襪,赤舄。永樂三年更定,冕冠前後各八旒,每旒五采繅八就,貫三採玉珠八,赤、白、青色相次。玉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火在肩,華蟲、宗彝在兩袖,皆織成。本色領褾襪裾。其纁裳、玉佩、帶、綬之制,俱與親王同,第領織黻文減二。皮弁用烏紗冒之,前後各八縫,每縫綴三採玉八,餘制如親王。其圭佩、帶綬、襪舄如冕服內制。常服亦與親王同。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以燕弁為準,用八衤取,去簪玉,後山以一扇分畫為四,服與親王同。世子妃冠服:永樂三年定,與親王妃同,惟冠用七翟。郡王冠服:永樂三年定,冕冠前後各七旒,每旒五采繅七就,貫三採玉珠七。圭長九寸。青衣三章,粉米在肩,藻、宗彝在兩袖,皆織成。纁裳二章,織黼、黻各二。中單,領織黻文七,餘與親王世子同。皮弁,前後各七縫,每縫綴三採玉七,餘與親王世子同。其圭佩、帶綬、襪舄如冕服內制。常服亦與親王世子同。嘉靖七年定保和冠服,冠用七衤取,服與親王世子同。郡王妃冠服:永樂三年定,冠用七翟,與親王世子妃同。其大衫、霞帔、燕居佩服之飾,俱同親王妃,第繡雲霞翟文,不用盤鳳文。郡王長子朝服:七樑冠,大紅素羅衣,白素紗中單,大紅素羅裳及蔽膝,大紅素羅白素紗二色大帶,玉朝帶,丹礬紅花錦,錦雞綬,玉佩,象笏,白絹襪,皁皮雲頭履鞋。公服:皁縐紗襆頭,大紅素紵絲衣,玉革帶。常服:烏紗帽,大紅紵絲織金獅子開衤癸,圓領,玉束帶,皁皮銅線靴。其保和冠,如忠靜之制,用五衤取;服與郡王同,補子用織金方龍。郡主冠服:永樂三年定,與郡王妃同。惟不用圭,減四珠環一對。郡王長子夫人冠服:珠翠五翟冠,大紅紵絲大衫,深青紵絲金繡翟褙子,青羅金繡翟霞帔,金墜頭。鎮國將軍冠服,與郡王長子同。鎮國將軍夫人冠服,與郡王長子夫人同。輔國將軍冠服,與鎮國將軍同,惟冠六樑,帶用犀。輔國將軍夫人冠服,與鎮國將軍夫人同,惟冠用四翟,抹金銀墜頭。奉國將軍冠服,與輔國將軍同,惟冠五樑,帶用金鈒花,常服大紅織金虎豹。奉國將軍淑人冠服,與輔國將軍夫人同,惟褙子、霞帔,金繡孔雀文。鎮國中尉冠服,與奉國將軍同,惟冠四樑,帶用素金,佩用藥玉。鎮國中尉恭人冠服,與奉國將軍淑人同。輔國中尉冠服,與鎮國中尉同,惟冠三樑,帶用銀鈒花,綬用盤雕,公服用深青素羅,常服紅織金熊羆。輔國中尉宜人冠服,與鎮國中尉恭人同,惟冠用三翟,褙子、霞帔,金繡鴛鴦文,銀墜頭。奉國中尉冠服,與輔國中尉同,惟冠二樑,帶用素銀,綬用練鵲,襆頭黑漆,常服紅織金彪。奉國中尉安人冠服,與輔國中尉宜人同,惟大衫用丹礬紅,褙子、霞帔金繡練鵲文。縣主冠服:珠翠五翟冠,大紅紵絲大衫,深青紵絲金繡孔雀褙子,青羅金繡孔雀霞帔,抹金銀墜頭。郡君冠服,與縣主同,惟冠用四翟,褙子、霞帔金繡鴛鴦文。縣君冠服,與郡君同,惟冠用三翟。鄉君冠服,與縣君同,惟大衫用丹礬紅,褙子、霞帔金繡練鵲文。

明史/卷65·卷六十五 志第41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明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4
大輅 玉輅 大馬輦 小馬輦 步輦 大涼步輦 板轎 耕根車 后妃車輿 皇太子親王以下車輿 公卿以下車輿 傘蓋 鞍轡

有虞氏御天下,車服以庸。夏則黻冕致美。商則大輅示儉。成周有巾車、典

輅、弁師、司服之職,天子以之表式萬邦,而服車五乘,下逮臣民。漢承秦制,

御金根爲乘輿,服袀玄以承大祀。東都乃有九斿、雲罕、旒冕、絇屨之儀物,

踵事增華,日新代異。江左偏安,玉輅棲寶鳳,採旄銜金龍。其服冕也,或飾翡

翠、珊瑚、雜珠。豈古所謂法駕、法服者哉?唐武德間著車輿、衣服之制,上得

兼下,下不得擬上。宋初,袞冕不綴珠玉。政和中詔修車輅,並建旂常,議禮局

所釐定,用爲成憲。元制,郊祀則駕玉輅,服袞冕;巡幸,或乘象轎,四時質孫

之服,各隨其宜。明太祖甫有天下,考定邦禮,車服尚質。酌古通今,合乎禮意。

迄於世宗,耤田造耕根,燕居服燕弁,講武用武弁,更爲忠靖冠以風有位,爲保

和冠以親宗藩,亦一王之制也。若夫前代傘扇、鞍勒之儀,門戟、旌節之屬,鹹

別等威,至宋加密。明初儉德開基,宮殿落成,不用文石甃地。以此坊民,武臣

猶有飾金龍於牀幔,馬廄用九五間數,而豪民亦或熔金爲酒器,飾以玉珠。太祖

皆重懲其弊。乃命儒臣稽古講禮,定官民服舍器用制度。歷代守之,遞有禁例。

茲更以朝家冊寶、中外符信及宮室器用之等差,附敘於後焉。

天子車輅:明初大朝會,則拱衛司設五輅於奉天門,玉居中,左金,次革,

右象,次木。駕出則乘玉輅,後有腰輿,以八人載之。其後太祖考「周禮」五輅,

以詢儒臣,曰:「玉輅太侈,何若祗用木輅?」博士詹同對曰:「孔子云『乘殷

之輅』,即木輅也。」太祖曰:「以玉飾車,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輅。然

祀天之際,玉輅未備,木輅亦未爲不可。」參政張昶曰:「木輅,戎輅也,不可

以祀天。」太祖曰:「孔子斟酌四代禮樂,以爲萬世法,木輅寧不可祀?祀在誠

敬,豈泥儀文。」洪武元年,有司奏乘輿服御,應以金飾,詔用銅。有司言費小

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豈吝乎此?第儉約非身先無以率下,且奢泰之

習,未有不由小而至大者也。」六年,命禮官考五輅制,爲木輅二乘。一以丹漆,

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是冬,大輅成。命更造大輅一,象輅十,中宮

輅一,後宮車十,飾俱以鳳。以將幸中立府,故造之,非常制也。二十六年,始

定鹵簿大駕之制。玉輅一,大輅一,九龍車一,步輦一。後罷九龍車。永樂三年

更定鹵簿大駕,有大輅、玉輅、大馬輦、小馬輦、步輦、大涼步輦、板轎各一,

具服、幄殿各一。

大輅,高一丈三尺九寸五分,廣八尺二寸五分。輅座高四尺一寸有奇,上平

盤。前後車櫺並雁翅及四垂如意滴珠板。轅長二丈二尺九寸有奇,紅髹。鍍金銅

龍頭、龍尾、龍鱗葉片裝釘。平盤下方箱,四周紅髹,匡俱十二槅。內飾綠地描

金,繪獸六,麟、狻猊、犀、象、天馬、天祿;禽六,鸞、鳳、孔雀、朱雀、翟、

鶴。盤左右下有護泥板及車輪二,貫軸一。每輪輻十有八,其輞皆紅髹,抹金銅

鈒花葉片裝釘。輪內車心,用抹金銅鈒蓮花瓣輪盤裝釘,軸中纏黃絨駕轅諸索。

輅亭高六尺七寸九分,四柱長五尺八寸四分。檻座皆紅髹。前二柱戧金,柱首寶

相花,中雲龍文,下龜文錦。前左右有門,高五尺一寸九分,廣二尺四寸九分,

四周裝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門旁槅各二及明栨,俱紅髹,以抹金銅

鈒花葉片裝釘,槅編以黃線條。後紅髹屏風,上雕描金雲龍五,紅髹板戧金雲龍

一。屏後地沉香色,上四槅雕描金雲龍四,其次雲板如之。下三槅雕描金雲龍三,

其次雲板亦如之。俱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亭內黃線條編紅髹匡軟座,下蓮花墜

石,上施花毯、紅錦褥席、紅髹坐椅。靠背上雕描金雲龍一,下雕雲板一,紅髹

福壽板一,並褥。椅中黃織金椅靠坐褥,四圍椅裙,施黃綺帷幔。亭外青綺緣邊

紅簾十扇。輅頂並圓盤,高三尺有奇,鍍金銅蹲龍頂,帶仰覆蓮座,垂攀頂黃線

圓條。盤上以紅髹,其下外四面地沉香色,描金雲;內四角地青,繪五彩云。以

青飾輅蓋,亭內貼金斗拱,承紅髹匡寶蓋,鬥以八頂,冒以黃綺,謂之黃屋;中

並四周繡五彩雲龍九。天輪三層,皆紅髹,上安雕木貼金邊耀葉板八十一片,內

綠地雕木貼金雲龍文三層,間繪五彩雲襯板八十一片。盤下四周,黃銅釘裝,施

黃綺瀝水三層,每層八十一摺,間繡五彩雲龍文。四角垂青綺絡帶,各繡五彩雲

升龍。圓盤四角連輅坐板,用攀頂黃線圓條,並貼金木魚。輅亭前有左右轉角闌

幹二扇,後一字帶左右轉角闌干一扇,皆紅髹,內嵌雕木貼金龍,間以五彩云。

三扇共十二柱,柱首雕木貼金蹲龍及線金五彩蓮花抱柱。闌干內四周布花毯。亭

後樹太常旗二,以黃線羅爲之,皆十有二斿,每斿內外繡升龍一。左旗腰繡日月

北斗,竿首用鍍金銅龍首。右旗腰繡黻字,竿首用鍍金銅戟。各綴抹金銅鈴二,

垂紅纓十二,纓上施抹金銅寶蓋,下垂青線帉錔。踏梯一,紅髹,以抹金銅

鈒花葉片裝釘。行馬架二,紅髹,上有黃絨匾條,用抹金銅葉片裝釘。有黃絹幰

衣、油絹雨衣、青氈衣及紅油合扇梯、紅油託叉各一。輅以二象駕

之。

玉輅,亦駕以二象,制如大輅,而無平盤下十二槅之飾。輅亭前二柱,飾以

搏換貼金升龍。屏風後無上四槅雲龍及雲板之飾。天輪內用青地雕木飾玉色雲龍

文。而太常旗及踏梯、行馬之類,悉與大輅同。

大馬輦,古者輦以人挽之。「周禮・巾車」後五輅,其一「輦車,組挽」。

然「縣師」有「車輦之稽」,「黍苗」詩云「我任我輦」,則臣民所乘亦名輦。

至秦始去其輪,而制乃尊。明諸輦有輪者駕以馬,以別於步輦焉。其制,高一丈

二尺五寸九分,廣八尺九寸五分,轅長二丈五寸有奇,輦座高三尺四寸有奇,餘

同大輅。輦亭高六尺四寸有奇,紅髹四柱,長五尺四寸有奇。檻座高與輅同,四

周紅髹條環板。前左右有門,高五尺有奇,廣二尺四寸有奇。門旁槅各二,後槅

三及明栨,皆紅髹,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槅心編以黃線條。亭內製與大輅同,

第軟座上不用花毯,而用紅毯。亭外用紅簾十二扇。輦頂並圓盤高二尺六寸有奇,

上下俱紅髹,以青飾輦蓋。其銅龍、蓮座、寶蓋、黃屋及天輪、輦亭,制悉與大

輅同。太常旗、踏梯、行馬之屬,亦同大輅。駕以八馬,備鞍韉、鞦轡、鈴纓

之飾。

小馬輦,視大馬輦高廣皆減一尺,轅長一丈九尺有奇,餘同大馬輦。輦亭高

五尺五寸有奇,紅髹四柱,長五尺四寸有奇。檻座紅髹,四周條環板,前左右有

門,高五尺,廣二尺二寸有奇。門旁槅各二及明栨,後屏風壁板,俱紅髹,用

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亭底紅髹,上施紅花毯、紅錦褥席。外用紅簾四扇,駕以

四馬。餘同大馬輦。

步輦者,古之步挽。明制,高一丈三尺二寸有奇,廣八尺二寸有奇。輦座高

三尺二寸有奇,四周雕木五彩雲渾貼金龍板十二片,間以渾貼金仰覆蓮座,下雕

木線金五彩雲板十二片。轅四,紅髹。中二轅長三丈五尺九寸,左右二轅長二丈

九尺五寸有奇,俱以鍍金銅龍頭、龍尾裝釘。輦亭高六尺三寸有奇,四柱長六尺

二寸有奇。檻座紅髹,四周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

前左右有門,高五尺七寸有奇,廣二尺四寸有奇。門旁紅髹十字槅各二扇,雕飾

沉香色描金雲龍板八片,下雲板如其數。後紅髹屏風,上雕沉香色描金雲龍五。

屏後雕沉香色描金雲龍板三片,又云板如其數,俱用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餘同

馬輦,惟紅簾用十扇。輦頂並圓盤高二尺六寸有奇,其蓮座、輦蓋、天輪、幰

衣之屬,俱同馬輦。

大涼步輦,高一丈二尺五寸有奇,廣一丈二尺五寸有奇。四面紅髹匡,裝雕

木五彩雲板二十片,間以貼金仰覆蓮座,下紅髹如意條環板,如其數。紅髹轅六:

中二轅長四丈三尺五寸有奇,左右二轅長四丈有奇,外二轅長三丈六尺五寸有奇,

前後俱飾以雕木貼金龍頭、龍尾。輦亭高六尺五寸有奇,廣八尺五寸有奇,四柱

紅髹。前左右有門,高五尺八寸有奇,廣二尺五寸有奇,四周描金香草板十二片。

門旁槅各二,後槅三及明栨皆紅髹,編以黃線條。亭底上施墊氈,加紅錦褥並

席。紅髹坐椅一,四周雕木沉香色,描金寶相花,靠背、褥、裙、帷幔與馬輦同。

內設紅髹桌二;紅髹闌干香桌一,闌干四,柱首俱雕木貼金蹲龍;鍍金銅龍蓋香

爐一,並香匙、箸、瓶;紅錦墩二。外紅簾三扇。輦頂高二尺七寸有奇,又鍍金

銅寶珠頂,帶仰覆蓮座,高一尺三寸有奇;垂攀頂黃線圓條四。頂用丹漆,上冒

紅氈,四垂以黃氈爲如意雲,黃氈緣條;四周施黃綺瀝水三層,每層百三十二摺,

間繡五彩雲龍文。或用大紅羅冒頂,以黃羅爲如意雲緣條,瀝水亦用黃羅。頂下

四周以紅氈爲帷,黃氈緣條,四角鍍金銅雲四。亭內寶蓋繡五龍,頂以紅髹木匡,

冒以黃綺爲黃屋,頂心四周繡雲龍各一。輦亭四角至輦座,用攀頂黃線圓條四,

並貼金木魚。輦亭前左右轉角闌干二扇,後一字帶轉角闌干一扇,皆紅髹,雕木

渾貼金龍,間以五彩雲板。闌干內四周布席。其闌干十二柱之飾及踏梯之屬,俱

與馬輦同。

轎者,肩行之車。宋中興以後,皇后嘗乘龍肩輿。又以征伐,道路險阻,詔

百官乘轎,名曰:「竹轎子」,亦曰:「竹輿」。元皇帝用象轎,駕以二象。至用紅

板轎,則自明始也。其制,高六尺九寸有奇。頂紅髹。近頂裝圓匡蜊房窗,鍍金

銅火焰寶,帶仰覆蓮座,四角鍍金銅雲朵。轎槓二,前後以鍍金銅龍頭、龍尾裝

釘,有黃絨墜角索。四周紅髹板,左右門二,用鍍金銅釘鉸。轎內紅髹匡坐椅一,

福壽板一併褥。椅內黃織金綺靠坐褥,四周椅裙,下鋪席並踏褥。有黃絹轎衣、

油絹雨衣各一,青氈衣,紅氈緣條雲子。嘉靖十三年謁廟,帝及后妃俱乘肩輿出

宮,至奉天門降輿升輅。隆慶四年設郊祀慶成宴,帝乘板輿由歸極門出,入皇極

門,至殿上降輿。

車駕之出,有具服幄殿。按「周官」大小次,木架葦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壩,

以象宮室。明鹵簿載具服幄殿,儀仗有黃帳房,仍元制也。帳並帷幕,以黃木棉

布爲之。上施獸吻,柱竿紅髹,竿首彩裝蹲獅,氈頂。

耕根車,世宗朝始造。漢有耕車,晉曰耕根車,俱天子親耕所用。嘉靖十年,

帝將耕耤田,詔造耕根車。禮官上言:「考「大明集禮」,耕耤用宋制,乘玉輅,

以耕根車載耒耜同行。今考儀注,順天府官奉耒耜及穜稑種置彩輿,先於祭

前二日而出。今用耕根車以載耒耜,宜令造車,於祭祀日早進呈,置耒耜,先玉

輅以行。第稽諸禮書,只有圖式,而無高廣尺寸。宜依今置車式差小,通用青質。」

從之。

皇后輅:一,高一丈一尺三寸有奇,平盤。前後車櫺並雁翅,四垂如意滴珠

板。轅長一丈九尺六寸,皆紅髹。轅用抹金銅鳳頭、鳳尾、鳳翎葉片裝釘。平盤

左右垂護泥板及輪二,貫軸一。每輪輻十有八,皆紅髹,輞以抹金鈒花銅葉片裝

釘。輪內車轂,用抹金銅鈒蓮花瓣輪盤裝釘,軸中纏黃絨駕轅諸索。輅亭高五尺

八寸有奇,紅髹四柱。檻座上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前左右有門,高四尺五

寸有奇,廣二尺四寸有奇。門旁沉香色線金菱花槅各二,下條環板,有明栨,

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後紅髹五山屏風,戧金鸞鳳雲文,屏上紅髹板,戧金雲文,

中裝雕木渾貼金鳳一。屏後紅髹板,俱用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亭底紅髹,上施

紅花毯、紅錦褥席、紅髹坐椅一。靠背雕木線金五彩裝鳳一,上下香草雲板各一,

紅福壽板一併褥。椅中黃織金綺靠坐褥,四周有椅裙,施黃綺帷幔。

外用紅簾十二扇。前二柱,戧金,上寶相花,中鸞鳳雲文,下龜文錦。輅頂並圓

盤,高二尺有奇,抹金銅立鳳頂,帶仰覆蓮座,垂攀頂黃線圓條四。盤上紅髹,

下四周沉香色描金雲文,內青地五彩雲文,以青飾輅蓋。內寶蓋,紅髹匡,鬥以

八頂,冒以黃綺;頂心及四周繡鳳九,並五彩雲文。天輪三層,紅髹,上雕木貼

金邊耀葉板七十二片,內飾青地雕木五彩雲鸞鳳文三層,間繪五彩雲襯板七十二

片。下四周黃銅裝釘,上施黃綺瀝水三層,間繡鸞鳳文。四垂青綺絡帶,繡鸞鳳

各一。圓盤四角連輅座板,用攀頂黃線圓條四。輅亭前後有左右轉角闌干各二扇,

內嵌條環板,皆紅髹;計十二柱,柱首雕木紅蓮花,線金青綠裝蓮花抱柱。其踏

梯、行馬之屬,與大馬輦同。

安車,本「周禮」後五輅之一。應劭「漢官鹵簿圖」有五色安車。晉皇后乘

雲母安車。唐皇后安車,制如金輅。明皇后安車獨簡素。其制,高九尺七寸有奇,

平盤,前後車櫺並雁翅板。轅二,長一丈六尺七寸有奇,皆紅髹,用抹金銅鳳頭、

鳳尾、鳳翎葉片裝釘。平盤左右垂護泥板及輪二,貫軸一。每輪輻十有八,皆紅

髹,軸中纏黃絨駕轅諸索。車亭高四尺四寸,紅髹方柱四,上裝五彩花板十二片。

前左右有門,高三尺七寸有奇,廣二尺二寸有奇。門旁紅髹十字槅各二。後三山

屏鳳,屏後壁板俱紅髹,用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亭底紅髹板,上施紅花毯、紅

錦褥,四周施黃綺帷幔,外用紅簾四扇。車蓋用紅髹抹金銅寶珠頂,帶蓮座,高

六寸,四角抹金銅鳳頭,用攀條四,並紅髹木魚。蓋施黃綺瀝水三層,銷金鸞鳳

文,鳳頭下垂紅帉錔。其踏梯、行馬、幰衣與輅同。

行障、坐障,自唐、宋有之。皇后重翟車後,皆有行障六,坐障三,左右夾車宮人執之。而「唐書」、「宋史」不載其制。「金史」:行障長八尺,高六尺;坐障長七尺,高五尺。明皇后用行障、坐障,皆以紅綾爲之,繪升降鸞鳳雲文;行障繪瑞草於瀝水,坐障繪雲文於頂。

太皇太后、皇太后輅及安車、行障、坐障,制與皇后同。

皇妃車曰鳳轎,與歷代異名。其制,青頂,上抹金銅珠頂,四角抹金銅飛鳳

各一,垂銀香圓寶蓋並彩結。轎身紅髹木匡,三面篾織紋簟,繪以翟文,抹金銅

鈒花葉片裝釘。紅髹掆,飾以抹金銅鳳頭、鳳尾。青銷金羅緣邊紅簾並看帶,

內紅交牀並坐踏褥。紅銷金羅轎衣一頂,用銷金寶珠文;瀝水,香草文;看帶並

幃,皆鳳文。紅油絹雨轎衣一。

自皇后以下,皆用行障二,坐障一,第別以彩繪。皇妃行障、坐障,俱紅綾

爲之,繪雲鳳,而行障瀝水繪香草。

皇太子金輅,高一丈二尺二寸有奇,廣八尺九寸。轅長一丈九尺五寸。輅座

高三尺二寸有奇。平盤、滴珠板、輪輻、輪輞悉同玉輅。輅亭高六尺四寸有奇,

紅髹四柱,長五尺四寸。檻座上四周線金五彩香草板。前左右有門,高五尺有奇,

廣二尺四寸有奇。門旁槅各二,編紅線條及明栨,皆紅髹。後五山屏鳳,青地

上雕木貼金龍五,間以五彩雲文。屏後紅髹板,皆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紅髹匡

軟座,紅絨墜座,大索四,下垂蓮花墜石,上施紅毯紅錦褥席。紅髹椅一,納板

一併褥。椅中紅織金綺靠坐褥,四周有椅裙,施紅羅帷幔,外用青綺緣邊。紅簾

十二扇。椅雕貼金龍彩雲,下線金彩雲板一。亭內編紅線條。輅頂並圓盤,高二

尺五寸有奇,又鍍金銅寶珠頂,帶仰覆蓮座,高九寸,垂攀頂紅線圓條四。盤上

丹漆,下內外皆青地繪雲文,以青飾輅蓋。亭內周圍青斗拱,承以丹漆匡,寶蓋

鬥以八頂,冒以紅綺,頂心繡雲龍,餘繡五彩雲文。天輪三層皆紅髹,上雕木貼

金邊耀葉板七十二片,內飾青地雕木貼金雲龍文三層,間繪五彩雲襯板七十二片,

四周黃銅裝釘。上施紅綺瀝水三層,每層七十二摺,間繡五彩雲龍文。四角之飾

與大輅同,第圓條用紅線。輅亭前一字闌干一扇,後一字帶轉角闌干一扇,左右

闌干二扇,內嵌五彩雲板,皆丹漆。計十四柱,柱首制與大輅同。亭後建紅旗二,

以紅羅爲之。九斿,每斿內外繡升龍一。左旗腰繡日月北斗,竿用抹金銅龍首。

右旗腰繡黻字,竿用抹金銅戟。綴抹金銅鈴二,垂紅纓。其踏梯、行馬之屬,與

玉輅同。帳房用青木棉布,竿首青綠蹲猊,餘同乘輿帳房。

東宮妃車,亦曰鳳轎、小轎,制同皇妃。行障、坐障之制亦同。

親王象輅,其高視金輅減六寸,其廣減一尺。轅長視大輅減一尺。輅座高三

尺有奇,餘飾同金輅。輅亭高五尺二寸有奇,紅髹四柱。檻座上四周紅髹條環板。

前左右有門,高四尺五寸有奇,廣二尺二寸有奇。門旁槅各二及明栨、後五山

屏風,皆紅髹,用抹金銅鈒花葉片裝釘。亭底紅髹,施紅花毯、紅錦褥席。其椅

靠、坐褥、帷幔、紅簾之制,俱同金輅。輅頂並圓盤,高二尺四寸有奇,用抹金

銅寶珠頂,餘同金輅。天輪三層,皆紅髹,上雕木貼金邊耀葉板六十三片,內飾

青地雕木五彩雲文三層,間繪五彩雲襯板六十三片,四周黃銅裝釘。上施紅綺瀝

水三層,每層八十一摺,繡瑞草文。前垂青綺絡帶二,俱繡升龍五彩雲文。圓盤

四角連輅座板,用攀頂紅線圓條四,並紅髹木魚。亭前後闌干同金輅,左右闌干

各一扇,內嵌條環板,皆紅髹。計十四柱,柱首雕木紅蓮花,線金青綠裝蓮花抱

柱,前闌干內布花毯。紅旗二,與金輅所樹同,竿上只垂紅纓五。其踏梯、行馬

之屬,亦同金輅。帳房用綠色螭頭,餘與東宮同。

親王妃車,亦曰鳳轎、小轎,制俱同東宮妃。惟鳳轎衣用木紅平羅。小轎衣

二:一用礬紅素紵絲,一用木紅平羅。行障、坐障,制同東宮妃。

公主車,宋用厭翟車,明初因之。其後定制,鳳轎、行障、坐障,如親王妃。

皇孫車,永樂中,定皇太孫婚禮儀仗如親王,降皇太子一等,而用象輅。

郡王無輅,只有帳房,制同親王。

郡王妃及郡主俱用翟轎,制與皇妃鳳轎同,第易鳳爲翟。行障、坐障同親王

妃,而繪雲翟文。

百官乘車之制:洪武元年令,凡車不得雕飾龍鳳文。職官一品至三品,用間

金飾銀螭繡帶,青縵。四品五品,素獅頭繡帶,青縵。六品至九品,用素雲頭青

帶,青縵。轎同車制。庶民車及轎,並用黑油,齊頭平頂,皁縵,禁用雲頭。六

年令,凡車轎禁丹漆,五品以上車止用青縵。婦女許坐轎,官民老疾者亦得乘之。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轎。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應乘轎者,以四人舁

之。其五府管事,內外鎮守、守備及公、侯、伯、都督等,不問老少,皆不得乘

轎,違例乘轎及擅用八人者,奏聞。蓋自太祖不欲勳臣廢騎射,雖上公,出必乘

馬。永樂元年,駙馬都尉胡觀越制乘晉王濟熹朱轑棕轎,爲給事中周景所劾。

有詔宥觀而賜濟熹書,切責之。惟文職大臣乘轎,庶官亦乘馬。又文臣皆許乘

車,大臣得乘安車。後久廢不用。正德四年,禮部侍郎劉機言,「大明集禮」,

公卿大臣得乘安車,因請定轎扇傘蓋品級等差。帝以京城內安車傘蓋久不行,卻

其請,而命轎扇俱如例行。嘉靖十五年,禮部尚書霍韜言:「禮儀定式,京官三

品以上乘轎,邇者文官皆用肩輿,或乘女轎。乞申明禮制,俾臣下有所遵守。」

乃定四品下不許乘轎,亦毋得用肩輿。隆慶二年,給事中徐尚劾應城伯孫文棟等

乘轎出入,驕僣無狀。帝命奪文棟等俸。乃諭兩京武職非奉特恩不許乘轎,文官

四品以下用帷轎者,禁如例。萬曆三年奏定勳戚及武臣不許用帷轎、肩輿並交牀

上馬。至若破格殊典,則宣德中少保黃淮陪遊西苑,嘗乘肩輿入禁中。嘉靖間,

嚴嵩奉詔苑直,年及八旬,出入得乘肩輿。武臣則郭勳、朱希忠特命乘肩輿扈南

巡蹕,後遂賜常乘焉。皆非制也。

傘蓋之制:洪武元年,令庶民不得用羅絹涼傘,但許用油紙雨傘。三年,令

京城內一品二品用傘蓋,其餘用雨傘。十六年,令尚書、侍郎、左右都御史、通

政使、太常卿、應天府尹、國子祭酒、翰林學士許張傘蓋。二十六年定一品、二

品傘用銀浮屠頂,三品、四品用紅浮屠頂,俱用黑色茶褐羅表,紅絹裹,三檐;

雨傘用紅油絹。五品紅浮屠頂,青羅表,紅絹裹,兩檐;雨傘同。四品、六品至

九品,用紅浮屠頂,青絹表,紅絹裹,兩檐;雨傘俱用油紙。三十五年,官員傘

蓋不許用金繡,朱丹裝飾。公、侯、駙馬、伯與一品、二品同。成化九年,令兩

京官遇雨任用油傘,其涼傘不許張於京城。

鞍轡之制:洪武六年,令庶民不得描金,惟銅鐵裝飾。二十六年,定公、侯、

一品、二品用銀,鐵事件,<革佔>用描銀。三品至五品,用銀,鐵事件,

<革佔>用油畫。六品至九品,用擺錫,鐵事件,<革佔>用油畫。三十五年,官民人等

馬頷下纓並鞦轡俱用黑色,不許紅纓及描金、嵌金、天青、硃紅裝飾。軍民用

鐵事件,黑綠油<革佔>。
  1. 明史/卷64·志第四十 儀衞
  2. 明史/卷63·志第三十九 樂三
  3. 明史/卷62·志第三十八 樂二
  4. 明史/卷61·志第三十七 樂一

第 14 頁 共 17 頁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明史/卷1·本紀第一 太祖一
  • 明史/卷2·本紀第二 太祖二
  • 明史/卷3·本紀第三 太祖三
  • 明史/卷4·本紀第四 恭閔帝
  • 明史/卷5·本紀第五 成祖一
  • 明史/卷6·本紀第六 成祖二
  • 明史/卷7·本紀第七 成祖三
  • 明史/卷8·本紀第八 仁宗
  • 明史/卷9·本紀第九 宣宗
  • 明史/卷10·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 明史/卷11·本紀第十一 景帝
  • 明史/卷12·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 明史/卷13·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 明史/卷14·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 明史/卷15·本紀第十五 孝宗
  • 明史/卷16·本紀第十六 武宗
  • 明史/卷17·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 明史/卷18·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 明史/卷19·本紀第十九 穆宗
  • 明史/卷20·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 明史/卷21·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 明史/卷22·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 明史/卷23·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 明史/卷24·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 明史/卷25·志第一 天文一
  • 明史/卷26·志第二 天文二
  • 明史/卷27·志第三 天文三
  • 明史/卷28·志第四 五行一
  • 明史/卷29·志第五 五行二
  • 明史/卷30·志第六 五行三
  • 明史/卷31·志第七 曆一
  • 明史/卷32·志第八 曆二
  • 明史/卷33·志第九 曆三
  • 明史/卷34·志第十 曆四
  • 明史/卷35·志第十一 曆五
  • 明史/卷36·志第十二 曆六
  • 明史/卷37·志第十三 曆七
  • 明史/卷38·志第十四 曆八
  • 明史/卷39·志第十五 曆九
  • 明史/卷40·志第十六 地理一
  • 明史/卷41·志第十七 地理二
  • 明史/卷42·志第十八 地理三
  • 明史/卷43·志第十九 地理四
  • 明史/卷44·志第二十 地理五
  • 明史/卷45·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 明史/卷46·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 明史/卷47·志第二十三 禮一
  • 明史/卷48·志第二十四 禮二
  • 明史/卷49·志第二十五 禮三
  • 明史/卷50·志第二十六 禮四
  • 明史/卷51·志第二十七 禮五
  • 明史/卷52·志第二十八 禮六
  • 明史/卷53·志第二十九 禮七
  • 明史/卷54·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 明史/卷55·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 明史/卷56·志第三十二 禮十
  • 明史/卷57·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 明史/卷58·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 明史/卷59·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 明史/卷60·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 明史/卷61·志第三十七 樂一
  • 明史/卷62·志第三十八 樂二
  • 明史/卷63·志第三十九 樂三
  • 明史/卷64·志第四十 儀衞
  • 明史/卷65·卷六十五 志第41
  • 明史/卷66·卷六十六 志第42
  • 明史/卷67·卷六十七 志第43
  • 明史/卷68·卷六十八 志第44
  • 明史/卷69·卷六十九 志第45
  • 明史/卷70·卷七十 志第46
  • 明史/卷71·卷七十一 志第47
  • 明史/卷72·卷七十二 志第48
  • 明史/卷73·卷七十三 志第49
  • 明史/卷74·卷七十四 志第50
  • 明史/卷75·卷七十五 志第51
  • 明史/卷76·卷七十六 志第52
  • 明史/卷77·卷七十七 志第53
  • 明史/卷78·卷七十八 志第54
  • 明史/卷79·卷七十九 志第55
  • 明史/卷80·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 明史/卷81·卷八十一 志第57
  • 明史/卷82·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明史/卷83·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 明史/卷84·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 明史/卷85·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 明史/卷86·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 明史/卷87·卷八十七 志第63
  • 明史/卷88·卷八十八 志第64
  • 明史/卷89·卷八十九 志第65
  • 明史/卷90·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 明史/卷91·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 明史/卷92·卷九十二 志第68
  • 明史/卷93·卷九十三 志第69
  • 明史/卷94·卷九十四 志第70
  • 明史/卷95·卷九十五 志第71
  • 明史/卷96·卷九十六 志第72
  • 明史/卷97·卷九十七 志第73
  • 明史/卷98·卷九十八 志第74
  • 明史/卷99·卷九十九 志第75
  • 明史/卷100·卷一百 表第一
  • 明史/卷103·卷一百三 表第四
  • 明史/卷104·卷一百四 表第五
  • 明史/卷105·卷一百五 表第六
  • 明史/卷106·卷一百六 表第七
  • 明史/卷107·卷一百七 表第八
  • 明史/卷108·卷一百八 表第九
  • 明史/卷109·卷一百九 表第十
  • 明史/卷111·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 明史/卷113·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 明史/卷114·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2
  • 明史/卷115·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 明史/卷116·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 明史/卷117·巻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5
  • 明史/卷118·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6
  • 明史/卷119·列傳第七 諸王四
  • 明史/卷120·列傳第八 諸王五
  • 明史/卷121·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 明史/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 明史/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 明史/卷124·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 明史/卷125·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 明史/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 明史/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 明史/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 明史/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 明史/卷130·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 明史/卷131·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 明史/卷132·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 明史/卷133·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 明史/卷134·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 明史/卷135·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 明史/卷136·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 明史/卷137·列傳第二十五 劉三吾 安然 吳伯宗 吳沉 桂彥良 宋訥 趙俶 李叔正 劉崧 羅復仁
  • 明史/卷138·列傳第二十六 陳修 楊思義 周禎 楊靖 單安仁 薛祥 唐鐸 開濟
  • 明史/卷139·列傳第二十七 錢唐 韓宜可 蕭岐 馮堅 茹太素 李仕魯 葉伯巨 鄭士利 周敬心 王朴 張衡
  • 明史/卷140·列傳第二十八 魏觀 陶垕仲 劉仕貆 王宗顯 呂文燧 王觀 道同 盧熙 青文勝
  • 明史/卷141·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 明史/卷142·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 明史/卷143·列傳第三十一 王艮 廖昇 周是修 程本立 黃觀 王叔英 黃鉞 王良 陳思賢 程通 黃希范 高巍 高賢寧 王璡 周縉 牛景先
  • 明史/卷144·列傳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顧成
  • 明史/卷145·卷一百四五 列傳第三三
  • 明史/卷146·列傳第三十四 張武 陳珪 孟善 鄭亨 徐忠 郭亮 趙彝 張信 徐祥 李濬 孫巖 陳旭 陳賢 張興 陳志 王友
  • 明史/卷147·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 明史/卷148·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 明史/卷149·列傳第三十七 蹇義 夏原吉
  • 明史/卷150·列傳第三十八 郁新 趙羾 金忠 李慶 師逵 古朴 陳壽 劉季箎 劉辰 楊砥 虞謙 呂升 湯宗
  • 明史/卷151·列傳第三十九 茹瑺 嚴震直 張紞 王鈍 鄭賜 郭資 呂震 李至剛 方賓 吳中 劉觀
  • 明史/卷152·列傳第四十 董倫 儀智 鄒濟 周述 陳濟 王英 錢習禮 周敍 柯潛 孔公恂
  • 明史/卷153·列傳第四十一 宋禮 陳瑄 周忱
  • 明史/卷154·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45
  • 明史/卷155·列傳第四十三 宋晟 薛祿 劉榮 朱榮 費瓛 譚廣 陳懷 蔣貴 任禮 趙安 趙輔 劉聚
  • 明史/卷156·列傳第四十四 吳允誠 薛斌 吳成 金忠 李英 毛勝 焦禮 毛忠 和勇 羅秉忠
  • 明史/卷157·卷 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 45
  • 明史/卷158·列傳第四十六 黃宗載 顧佐 段民 章敞 吳訥 魏驥 魯穆 耿九疇 軒輗 黃孔昭
  • 明史/卷159·列傳第四十七 熊概 陳鎰 李儀 陳泰 李棠 賈銓 王宇 崔恭 劉孜 李侃 原傑 彭誼 牟俸 夏壎 高明 楊繼宗
  • 明史/卷160·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48
  • 明史/卷161·列傳第四十九 周新 李昌祺 陳士啟 應履平 林碩 況鍾 陳本深 彭勗 夏時 黃潤玉 楊瓚 劉實 陳選 夏寅 陳壯 張昺 宋端儀
  • 明史/卷162·列傳第五十 尹昌隆 耿通 戴綸 陳祚 劉球 陳鑑 鍾同 章綸 廖莊 倪敬 楊瑄
  • 明史/卷163·列傳第五十一 李時勉 陳敬宗 劉鉉 邢讓 林瀚 謝鐸 魯鐸
  • 明史/卷164·列傳第五十二 鄒緝 弋謙 黃澤 范濟 聊讓 左鼎 曹凱 劉煒 單宇 張昭 高瑤
  • 明史/卷165·列傳第五十三 陶成 陳敏 丁瑄 王得仁 葉禎 伍驥 毛吉 林錦 郭緒 姜昂
  • 明史/卷166·列傳第五十四 韓觀 山雲 蕭授 方瑛 李震 王信 彭倫 歐磐 張祐
  • 明史/卷167·列傳第五十五 曹鼐 鄺埜 王佐 孫祥 袁彬
  • 明史/卷168·列傳第五十六 陳循 王文 江淵 許彬 陳文 萬安 劉珝 劉吉 尹直
  • 明史/卷169·列傳第五十七 高穀 胡濙 王直
  • 明史/卷170·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 明史/卷171·列傳第五十九 王驥 徐有貞 楊善 王越
  • 明史/卷172·列傳第六十 羅亨信 侯璡 楊寧 王來 孫原貞 朱鑑 楊信民 張驥 馬謹 程信 白圭 張瓚 孔鏞 鄧廷瓚 王軾 劉丙
  • 明史/卷173·列傳第六十一 楊洪 石亨 郭登 朱謙 孫鏜 范廣
  • 明史/卷174·列傳第六十二 史昭 巫凱 許貴 周賢 歐信 王璽 魯鑑 劉寧 彭清 姜漢 安國 杭雄
  • 明史/卷175·列傳第六十三 衞青 董興 何洪 劉玉 仇鉞 神英 曹雄 馮禎 張俊 楊銳
  • 明史/卷176·列傳第六十四 李賢 呂原 岳正 彭時 商輅 劉定之
  • 明史/卷177·列傳第六十五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復 林聰 葉盛
  • 明史/卷178·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 明史/卷179·列傳第六十七 羅倫 章懋 黃仲昭 莊曰鄄永 鄒智 舒芬
  • 明史/卷180·列傳第六十八 張寧 王徽 毛弘 丘弘 李森 魏元 强珍 王瑞 李俊 汪奎 湯鼐 姜綰 姜洪 曹璘 彭程 龐泮 呂獻 葉紳 胡獻 張弘至 屈伸 王獻臣
  • 明史/卷181·列傳第六十九 徐溥 丘濬 劉健 謝遷 李東陽 王鏊 劉忠
  • 明史/卷182·列傳第七十 王恕 馬文升 劉大夏
  • 明史/卷183·列傳第七十一 何喬新 彭韶 周經 耿裕 倪岳 閔珪 戴珊
  • 明史/卷184·列傳第七十二 周洪謨 楊守陳 張元禎 傅瀚 張昇 吳寬 傅珪 劉春 吳儼 顧清 劉瑞
  • 明史/卷185·列傳第七十三 李敏 賈俊 黃紱 張悅 佀鍾 曾鑑 梁璟 徐恪 李介 黃珂 王鴻儒 叢蘭 吳世忠
  • 明史/卷186·列傳第七十四 韓文 張敷華 楊守隨 許進 雍泰 陳壽 樊瑩 熊繡 潘蕃 胡富 張泰 張鼐 王璟 朱欽
  • 明史/卷187·列傳第七十五 何鑑 馬中錫 陸完 洪鍾 陳金 俞諫 周南 馬昊
  • 明史/卷188·列傳第七十六 劉𦶜 呂翀 鄄洍 趙佑 戴銑 陸崑 蔣欽 周璽 湯禮敬 許天錫 徐文溥 張士隆 張文明 范輅 張欽 周廣 石天柱
  • 明史/卷189·列傳第七十七 李文祥 孫磐 胡爟 羅僑 葉釗 戴冠 黃鞏 陸震 夏良勝 何遵
  • 明史/卷190·列傳第七十八 楊廷和 梁儲 蔣冕 毛紀 石珤
  • 明史/卷191·列傳第七十九 毛澄 汪俊 吳一鵬 朱希周 何孟春 豐熙 徐文華 薛蕙
  • 明史/卷192·列傳第八十 楊慎 王思 張翀 劉濟 安磐 張漢卿 張原 毛玉 王時柯 鄭本公 張曰韜 楊淮 張澯 郭楠
  • 明史/卷193·列傳第八十一 費宏 翟鑾 李時 顧鼎臣 嚴訥 李春芳 陳以勤 趙貞吉 高儀
  • 明史/卷194·列傳第八十二 喬宇 孫交 林俊 金獻民 秦金 趙璜 鄒文盛 梁材 劉麟 蔣瑤 王廷相
  • 明史/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 明史/卷196·列傳第八十四 張璁 桂萼 方獻夫 夏言
  • 明史/卷197·列傳第八十五 席書 霍韜 熊浹 黃宗明 黃綰
  • 明史/卷198·列傳第八十六 楊一清 王瓊 彭澤 毛伯溫 翁萬達
  • 明史/卷199·列傳第八十七 李鉞 王憲 胡世寧 李承勛 王以旂 范鏓 王邦瑞 鄭曉
  • 明史/卷200·巻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 明史/卷201·列傳第八十九 陶琰 王縝 李充嗣 吳廷舉 方良永 王爌 王軏 徐問 張邦奇 韓邦奇 周金 吳嶽
  • 明史/卷202·列傳第九十 廖紀 王時中 周期雍 唐龍 王杲 周用 聞淵 劉訒 孫應奎 聶豹 李默 周延 賈應春 張永明 胡松 趙炳然
  • 明史/卷203·列傳第九十一 鄭岳 劉玉 汪元錫 寇天敍 唐冑 潘珍 李中 歐陽鐸 陶諧 潘塤 呂經 歐陽重 朱裳 陳察 孫懋 王儀 曾鈞
  • 明史/卷204·列傳第九十二 陳九疇 翟鵬 孫繼魯 曾銑 丁汝夔 楊守謙 商大節 王忬 楊選
  • 明史/卷205·列傳第九十三 朱紈 張經 胡宗憲 曹邦輔 李遂 唐順之
  • 明史/卷206·列傳第九十四 馬錄 程啟充 張逵 鄭一鵬 唐樞 杜鸞 葉應驄 解一貴 陸粲 邵經邦 劉世揚 魏良弼
  • 明史/卷207·列傳第九十五 鄧繼曾 朱淛 楊言 劉安 薛侃 楊名 郭弘化 劉世龍 張選 包節 謝廷荡鄄洍 王與齡 楊思忠
  • 明史/卷208·列傳第九十六 張芹 汪應軫 蕭鳴鳳 齊之鸞 袁宗儒 許相卿 顧濟 章僑 余珊 韋商臣 黎貫 彭汝實 鄭自璧 戚賢 劉繪 錢薇 洪垣 周思兼 顏鯨
  • 明史/卷209·列傳第九十七 楊最 馮恩 楊爵 周怡 劉魁 沈束 沈鍊 楊繼盛 楊允繩
  • 明史/卷210·列傳第九十八 桑喬 謝瑜 何維柏 徐學詩 厲汝進 王宗茂 周冕 趙錦 吳時來 張翀 董傳策 鄒應龍 林潤
  • 明史/卷211·列傳第九十九 馬永 梁震 王效 周尚文 馬芳 何卿 沈希儀 石邦憲
  • 明史/卷212·卷二百十二 列傳第一百
  • 明史/卷213·卷二百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
  • 明史/卷214·列傳第一百〇二 楊博 馬森 劉體乾 王廷 葛守禮 靳學顏
  • 明史/卷215·列傳第一百〇三 王治 歐陽一敬 周弘祖 詹仰庇 駱問禮 鄭履淳 陳吾德 汪文輝 劉奮庸
  • 明史/卷216·列傳第一百〇四 吳山 陸樹聲 瞿景淳 田一儁 黃鳳翔 余繼登 馮琦 王圖 翁正春 劉應秋 唐文獻 李騰芳 蔡毅中 公鼐 羅喻義 姚希孟 許士柔 顧錫疇
  • 明史/卷217·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零五
  • 明史/卷218·卷二百一八 列傳第一零六
  • 明史/卷219·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一百七
  • 明史/卷220·列傳第一百〇八 萬士和 王之誥 吳百朋 劉應節 王遴 畢鏘 舒化 李世達 曾同亨 辛自修 溫純 趙世卿 李汝華
  • 明史/卷221·列傳第一百〇九 袁洪愈 王廷瞻 郭應聘 耿定向 王樵 魏時亮 郝杰 趙參魯 張孟男 李禎 丁賓
  • 明史/卷222·列傳第一百一十 譚綸 王崇古 方逢時 吳兌 鄭洛 張學顏 張佳胤 殷正茂 凌雲翼
  • 明史/卷223·列傳第一百十一 盛應期 朱衡 潘季馴 萬恭 吳桂芳 王宗沐 劉東星 徐貞明
  • 明史/卷224·列傳第一百十二 嚴清 宋纁 陸光祖 孫鑨 陳有年 孫丕揚 蔡國珍 楊時喬
  • 明史/卷225·列傳第一百十三 張瀚 王國光 梁夢龍 楊巍 李戴 趙煥 鄭繼之
  • 明史/卷226·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十四
  • 明史/卷227·列傳第一百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孫維城 謝杰 郭惟賢 萬象春 鍾化民 吳達可
  • 明史/卷228·列傳第一百十六 魏學曾 李化龍
  • 明史/卷229·列傳第一百十七 劉臺 傅應禎 王用汲 吳中行 趙用賢 艾穆 沈思孝
  • 明史/卷230·列傳第一百十八 蔡時鼎 萬國欽 饒伸 湯顯祖 逯中立 楊恂 姜士昌 馬孟禎 汪若霖
  • 明史/卷231·列傳第一百十九 顧憲成 顧允成 錢一本 于孔兼 史孟麟 薛敷教 安希范 劉元珍 葉茂才
  • 明史/卷232·列傳第一百二十 魏允貞 王國 余懋衡 李三才
  • 明史/卷233·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姜應麟 陳登雲 羅大紘 李獻可 孟養浩 朱維京 王如堅 王學曾 張貞觀 樊玉衡 謝廷讚 楊天民 何選
  • 明史/卷234·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盧洪春 李懋檜 李沂 雒于仁 馬經綸 劉綱 戴士衡 曹學程 翁憲祥 徐大相
  • 明史/卷235·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王汝訓 余懋學 張養蒙 孟一脈 何士晉 王德完 蔣允儀 鄒維璉
  • 明史/卷236·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李植 江東之 湯兆京 金士衡 王元翰 孫振基 丁元薦 李朴 夏嘉遇
  • 明史/卷237·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傅好禮 姜志禮 包見捷 田大益 馮應京 吳宗堯 吳寶秀 華鈺
  • 明史/卷238·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 明史/卷239·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張臣 董一元 杜桐 蕭如薰 達雲 官秉忠 柴國柱 李懷信
  • 明史/卷240·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葉向高 劉一燝 韓爌 朱國祚 何宗彥 孫如游
  • 明史/卷241·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周嘉謨 張問達 汪應蛟 王紀 孫瑋 鍾羽正 陳道亨
  • 明史/卷242·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蕭近高 白瑜 程紹 翟鳳翀 洪文衡 陳伯友 董應舉 林材 朱吾弼 張光前
  • 明史/卷243·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高攀龍 馮從吾
  • 明史/卷244·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楊漣 左光斗 魏大中 周朝瑞 袁化中 顧大章 王之寀
  • 明史/卷245·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周起元 繆昌期 周順昌 周宗建 黃尊素 李應昇 萬燝
  • 明史/卷246·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王允成
  • 明史/卷247·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劉綎 李應祥 陳璘 鄧子龍 馬孔英
  • 明史/卷248·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梅之煥 劉策 李若星 耿如杞 顏繼祖 李繼貞 方震孺 徐從治
  • 明史/卷249·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朱燮元 李橒 王三善 蔡復一
  • 明史/卷250·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明史/卷251·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李標 劉鴻訓 錢龍錫 成基命 何如寵 徐光啟 文震孟 蔣德璟 方岳貢
  • 明史/卷252·列傳第一百四十 楊嗣昌 吳甡
  • 明史/卷253·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王應熊 張至發 薛國觀 程國祥 陳演 魏藻德
  • 明史/卷254·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喬允升 曹于汴 孫居相 曹珖 陳于廷 鄭三俊 李日宣 張瑋
  • 明史/卷255·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劉宗周 黃道周
  • 明史/卷256·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崔景榮 黃克纘 畢自嚴 李長庚 劉之鳳
  • 明史/卷257·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張鶴鳴 董漢儒 趙彥 王洽 梁廷棟 熊明遇 張鳳翼 陳新甲 馮元飇
  • 明史/卷258·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許譽卿 華允誠 魏呈潤 毛羽健 吳執御 章正宸 黃紹杰 傅朝佑 姜埰 熊開元 詹爾選 湯開遠 成勇 陳龍正
  • 明史/卷259·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 明史/卷260·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楊鶴 陳奇瑜 熊文燦 練國事 丁啟睿 鄭崇儉 邵捷春 余應桂 高斗樞 張任學
  • 明史/卷261·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盧象昇 劉之綸 丘民仰
  • 明史/卷262·列傳第一百五十 傅宗龍 汪喬年 楊文岳 孫傳庭
  • 明史/卷263·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宋一鶴 馮師孔 林日瑞 蔡懋德 衞景瑗 朱之馮 陳士奇 龍文光 劉佳引 劉之勃
  • 明史/卷264·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賀逢聖 南居益 周士樸 呂維祺 王家禎 焦源溥 李夢辰 宋師襄 麻僖 王道純 田時震
  • 明史/卷265·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范景文 倪元璐 李邦華 王家彥 孟兆祥 施邦曜 淩義渠
  • 明史/卷266·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馬世奇 吳麟徵 周鳳翔 劉理順 汪偉 吳甘來 王章 陳良謨 陳純德 申佳胤 成德 許直 金鉉
  • 明史/卷267·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馬從聘 張伯鯨 宋玫 范淑泰 高名衡 徐汧 鹿善繼
  • 明史/卷268·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詔 周遇吉 黃得功
  • 明史/卷269·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艾萬年 李卑 湯九州 陳于王 侯良柱 張令 猛如虎 虎大威 孫應元 姜名武 尤世威 侯世祿 劉國能
  • 明史/卷270·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馬世龍 賀虎臣 沈有容 張可大 魯欽 秦良玉 龍在田
  • 明史/卷271·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賀世賢 童仲揆 羅一貫 滿桂 趙率教 官惟賢 何可綱 黃龍 金日觀
  • 明史/卷272·列傳第一百六十 金國鳳 曹變蛟 劉肇基
  • 明史/卷273·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左良玉 高傑 祖寬
  • 明史/卷274·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史可法 高弘圖 姜曰廣
  • 明史/卷275·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張慎言 徐石麒 解學龍 高倬 左懋第 祁彪佳
  • 明史/卷276·本文或转换自简化字版本,转换过程中或有未与底本对照之处,或校对不周。为确保内容准确规范,敬请协助
  • 明史/卷277·本文或转换自简化字版本,转换过程中或有未与底本对照之处,或校对不周。为确保内容准确规范,敬请协助
  • 明史/卷278·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楊廷麟 萬元吉 郭維經 詹兆恒 陳泰來 王養正 曾亨應 揭重熙 陳子壯 張家玉 陳邦彥 蘇觀生
  • 明史/卷279·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呂大器 文安之 樊一蘅 吳炳 王錫袞 堵胤錫 嚴起恒 朱天麟 楊畏知 吳貞毓
  • 明史/卷280·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何騰蛟 瞿式耜
  • 明史/卷281·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 明史/卷282·列傳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 明史/卷283·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 明史/卷284·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 明史/卷285·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 明史/卷286·卷二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 明史/卷287·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 明史/卷288·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 明史/卷289·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忠義一
  • 明史/卷290·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忠義二
  • 明史/卷291·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忠義三
  • 明史/卷292·列傳第一百八十 忠義四
  • 明史/卷293·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忠義五
  • 明史/卷294·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忠義六
  • 明史/卷295·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忠義七
  • 明史/卷296·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孝義一
  • 明史/卷297·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孝義二
  • 明史/卷298·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隱逸
  • 明史/卷299·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 明史/卷300·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 明史/卷301·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 明史/卷302·列傳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 明史/卷303·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 明史/卷304·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 明史/卷305·卷三百零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 明史/卷306·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焦芳 張綵 顧秉謙 崔呈秀 劉志選 曹欽程 王紹徽 霍維華 閻鳴泰 賈繼春 田爾耕
  • 明史/卷307·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 明史/卷308·卷三百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 明史/卷309·卷三百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 明史/卷310·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湖廣土司
  • 明史/卷311·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一
  • 明史/卷312·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 明史/卷313·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雲南土司一
  • 明史/卷314·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雲南土司二
  • 明史/卷315·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雲南土司三
  • 明史/卷316·列傳第二百〇四 貴州土司
  • 明史/卷317·列傳第二百〇五 廣西土司一
  • 明史/卷318·列傳第二百〇六 廣西土司二
  • 明史/卷319·列傳第二百〇七 廣西土司三
  • 明史/卷320·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二百八 外國一
  • 明史/卷321·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二百〇九 外國二
  • 明史/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 外國三
  • 明史/卷323·琉球 呂宋 合貓裡 美洛居 沙瑤吶嗶啴 雞籠 婆羅 麻葉甕 古麻刺朗 馮嘉施蘭 文郎馬神
  • 明史/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外国五
  • 明史/卷325·浡泥 滿剌加 蘇門答剌 須文達那 蘇祿 西洋瑣裡 瑣裡 覽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兒 黎伐 南渤利 阿魯 柔佛 丁機宜 巴喇西 佛郎機 和蘭
  • 明史/卷326·古裡里 柯枝 小葛蘭 大葛蘭 錫蘭山
  • 明史/卷327
  • 明史/卷328·瓦剌 兀良哈
  • 明史/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二百十七
  • 明史/卷330·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二百十八
  • 明史/卷331·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二百十九
  • 明史/卷332·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
  • 上明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