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謂水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恆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孼,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魚孼,劉歆傳以爲介蟲之孼,謂蝗屬也。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絶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是時,和帝幼,竇太後攝政,其兄竇憲干事,及憲諸弟皆貴顯,幷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

十二年六月,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后之意,陰后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后,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爲列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後專政。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制擅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涌水爲災。」

二年,大水。三年,大水。四年,大水。五年,大水。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是時,鄧太后猶專政。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杜喬。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時,梁太后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

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陽城門,漂流人、物。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權震主。後遂誅滅。

延熹八年四月,濟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之象,清者陽明之徵,豈獨諸侯有規京都計邪?」其明年,宮車晏駕,徵解犢亭侯爲漢嗣,即尊位,是爲孝靈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沒殺人。是時,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無嗣。

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清。五月,山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

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溢出,漂沒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國三水,傷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餘裏。

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

獻帝建安二年九月,漢水流,害民人。是時,天下大亂。十八年六月,大水。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

庶徵之恆寒。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冬時。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是時和帝用酷吏周紆爲司隸校尉,刑誅深刻。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雞子。三年,雨雹,大如雁子,傷稼。劉向以爲雹,陰脅陽也。是時鄧太后以陰專陽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國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雞子,殺六畜。

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一雨雹,大如雞子,傷稼。是時安帝信讒,無辜死者多。三年,雨雹,大如雞子。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雞子。是時,桓帝誅殺過差,又寵小人。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時,皇后鄧氏僭侈,驕恣專幸。明年廢,以憂死,其家皆誅。

靈帝建寧二年四月,雨雹。四年五月,河東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雞子。是時,常侍、黃門用權。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傷稼。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斗。

和帝元興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國四冬雷。是時皇子數不遂,皆隱之民間。是歲,宮車晏駕,殤帝生百餘日,立以爲君;帝兄有疾,封爲平原王,卒,皆夭無嗣。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陳畱雷,有石隕地四。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七年十月戊子,郡國三冬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國三冬雷。三年十月辛亥,汝南、樂浪冬雷。四年十月辛酉,郡國五冬雷。六年十月丙子,郡國五冬雷。

永寧元年十月,郡國七冬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國七冬雷。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太后攝政,上無所與。太后旣崩,阿母王聖及皇后兄閻顯兄弟更秉威權,上遂不親萬機,從容寛仁任臣下。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憲陵寢屋。先是梁太后聽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靈帝熹平六年冬十月,東萊冬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電。雹。

獻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無雲而雷。四年五月癸酉,無雲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呴聲,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醴陵縣,殺略吏民。

靈帝熹平二年,東萊海出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餘。明年,中山王暢、任城王博幷薨。

和帝永元四年,蝗。八年五月,河內、陳畱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從夏至秋。先是,西羌數反,遣將軍將北軍五校征之。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是時,西羌寇亂,軍眾征距,連十餘年。五年夏,九州蝗。六年三月,去蝗處復蝗子生。七年夏,蝗。元初元年夏,郡國五蝗。二年夏,郡國二十蝗。

延光元年六月,郡國蝗。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蝗。是時,鮮卑寇朔方,用眾征之。

永和元年秋七月。偃師蝗。去年冬,烏桓寇沙南,用眾征之。

桓帝永興元年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苟貪權作虐。二年六月,京都蝗。

永壽三年六月,京都蝗。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

靈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先是,鮮卑前後三十餘犯塞。是歲,護烏桓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將南單於以下,三道幷出討鮮卑。大司農經用不足,殷斂郡國,以給軍糧。三將無功,還者少半。

光和元年詔策問曰:「連年蝗蟲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對曰:「臣聞「易傳」曰:'大作不時,天降災,厥咎蝗蟲來。'「河圖祕徵篇」曰:'帝貪則政暴而吏酷,酷則誅深必殺,主蝗蟲。'蝗蟲,貪苛之所致也。」是時,百官遷徙,皆私上禮西園以爲府。

獻帝興平元年夏,大蝗。是時,天下大亂。

建安二年五月,蝗。

三三0五頁一0行 夏五月辛(卯)〔亥〕郊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頁一二行 東郡以北傷水 按:「東」原訛「來」,逕改正。

三三0六頁一三行 弘農都尉治(折)〔析〕為水所漂殺 據集解本改。按:校補謂據前書地理志音義正。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前志弘農有析縣,續志析屬南陽,然前志弘農無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諸郡都尉,不應弘農獨存。且本紀但云「是夏連雨水」,亦無車駕親往行水之事。疑古今注誤。又按:「所」原訛「沂」,逕改正。

三三0六頁一五行 建武八年閒郡國比大水 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頁 一行 傳其法於有根 按:「根」疑當作「漢」,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東觀記亦作「根」,惟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漢」,殆嚴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頁 一行 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 按:左傳「氏」作「民」。校補謂「殷氏」與下「懷姓」對文,自屬傳本之異。

三三0七頁 四行 邑里無營利之家 按:「營」原訛「管」,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追觀往法 按:「觀」原訛「即」,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 按:「以皆」原訛倒,逕乙正。

三三0七頁 六行 亦所以消散其口救 按:「救」疑「數」之訛。

三三0七頁 八行 (狃)〔狙〕猱之意 據何焯校改。

三三0七頁 八行 曼延無足 按:校補謂案文「足」當作「定」。

三三0七頁 九行 令得復昌熾從橫 按:「令」原訛「合」,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0行 潰徙離處 按:「徙」原訛「從」,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一行 言性不相害 按:「相」原訛「用」,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六行 尚修正弭災 殿本「正」作「政」。按:正政通。

三三0八頁 四行 其水也(而)〔雨〕殺人 校補謂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訛,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三0九頁 六行 郡國三十七大水 按:校補謂紀「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頁一0行 不立皇太子勝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皇子勝未嘗為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風條同訛。

三三0九頁一二行 妒疾賢者 按:「妒」原訛「治」,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頁一五行 京師及郡國四十(有)〔大〕水 校補謂「有」乃「大」之訛,本紀可證,各本皆失正。今據改。

三三0九頁一五行 嘉收葬客死骸骨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范書周嘉傳,乃嘉弟暢也,注所據乃司馬書。按:校補謂詳觀此注,實即約舉本書獨行傳周嘉傳文,「收葬」上「嘉」字蓋本是「因」字,後人妄改,未見本傳耳。既係約舉,原不必定詳收葬者何人。惠氏補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謂注所據為司馬書。然注先舉本紀,即范書本紀也;次舉周嘉傳,又未別言,是本傳也。

三三一0頁 九行 (臨)〔流〕水化為血〔不流〕 「臨」汲本、殿本作「流」。今據改。又集解引惠棟說,謂「血」下脫「不流」二字。今據補。

三三一0頁一0行 占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按:「占」殿本作「名」。「何」汲本作「河」。校補謂「涉蘇於何以處」,亦屬誤文,不可強通。

三三一0頁一三行 殺(十)〔千〕餘人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漂害數(千)〔十〕萬戶 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朱穆傳、桓帝紀並云數十萬戶,「千」當作「十」。今據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懷容水澤 按:「懷」原訛「壞」,逕改正。

三三一一頁 七行 太白經天 按:「經」原訛「絕」,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頁 八行 盜賊略平〔民〕 校補謂案文「平」下當有「民」字,或亦唐人因避諱去之。今據補。

三三一一頁一三行 濟北〔河〕水清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濟北」下脫「河」字。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據本紀作「濟陰、東郡、濟北河水清」,是「濟北」上亦脫四字。今按:紀志所記,容有不同;「濟北」下則明脫「河」字,今補。

三三一二頁 七行 四年夏郡國三水 按:校補謂紀作「七大水」。

三三一二頁 九行 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帝紀作「七大水」。

三三一三頁 八行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 按:聚珍本東觀記作「郡國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房衽之內 按:「衽」原作「任」,逕依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施而不博 按:「博」原訛「傳」,逕改正。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陰精凝而見(滅)〔成〕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二行 抑賢不揚 按:「揚」原訛「易」,逕改正。

三三一四頁 三行 三年雨雹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紀作「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雹」。

三三一四頁 五行 大如杅杯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杅杯」東觀記作「芋魁」。

三三一四頁 八行 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季彥事今在孔僖傳,或司馬彪書以季彥附尹敏傳。校補謂此注引季彥事,亦明為范書孔僖傳文,當由尹敏同列儒林傳,遂至誤載。

三三一四頁一一行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 按:汲本、殿本「五」作「三」。

三三一五頁 八行 光武建武七年遼東冬雷 按:汲本、殿本「七」作「十」。

三三一五頁一0行 石(以)〔與〕雷隕俱者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一行 於是為(長)〔常〕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四行 恤幼孤 按:「恤」原訛「率」,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六頁 九行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太后攝政 按:和熹崩于建光元年,安得延光四年復言太后攝政?「是時」疑是「先是」之誤。

三三一六頁一三行 東萊冬雷 按:汲本、殿本「冬」作「大」。

三三一七頁 四行 山(亡)〔土〕崩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八頁 二行 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 按:校補謂光武時郡國九十三,如八十蝗,蝗幾遍全國矣。桓、靈之末,無此奇災,況中興盛時,何宜有此。「八十」蓋是「十八」誤倒。

三三一九頁 五行 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 按:校補謂「憲」疑是「慮」之訛。

三三一九頁一0行 聽不聰之禍也 按:汲本、殿本「禍」作「過」。

三三二0頁 三行 (居)〔屈〕省別藏 據汲本、殿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