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正史

  • 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
  • 三國志
  • 晉書
  • 宋書
  • 南齊書
  • 梁書
  • 陳書
  • 魏書
  • 北齊書
  • 周書
  • 隋書
  • 南史
  • 北史
  • 舊唐書
  • 新唐書
  • 舊五代史
  • 新五代史
  • 宋史
  • 遼史
  • 金史
  • 元史
  • 新元史
  • 明史
  • 清史稿

清史稿/卷430·卷四百三十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2
列傳二百十七

雷正綰陶茂林曹克忠胡中和何勝必蕭慶高楊復東

周達武李輝武唐友耕

雷正綰,字偉堂,四川中江人。由把總從軍湖北,積功至游擊,賜號直勇巴圖魯。咸豐八年,從多隆阿援安徽石牌、潛山、太湖、桐城,諸戰皆功最,累擢副將,以總兵記名。十一年,敗黃文金於蔣家山、項家河、江家河、麻子嶺,一月五捷,授陝安鎮總兵。同治元年,克廬州,以提督記名。

從多隆阿援陝西,詔正綰先赴本任,未至,擢陝西提督,幫辦軍務,駐西安。二年,多隆阿既克東路,令正綰規三原,屢破賊。會解鳳翔圍,進援甘肅,連戰靈臺、鎮原,皆捷。三年,破賊崇仁、新城,進逼平原。會多隆阿卒於軍,都興阿繼督師甘肅,正綰仍奉命為副。克平涼,斬賊首鐵酉、羽輕林,賜黃馬褂。於是固原踞賊悉竄龍山鎮,追擊敗之。賊回竄,又陷固原。正綰疾趨蓮花城,欲襲其巢穴,遇伏,受矛傷,部下亡千餘人,裹創攻蓮花城,克之,詔嘉其勇。四年春,克固原,進攻黑城子,斬賊首黑虎。克官橋、李旺二堡,擒賊首木棍等。乘勝薄預望城,破下馬關、半​​角城賊壘,進規靈州,分兵解安定圍。

七月,偕曹克忠攻金積堡,軍餉不繼,為賊所圍,飢潰。正綰自劾,褫勇號、黃馬褂,黜幫辦,歸總督楊岳斌節制。正綰弟總兵雷恆及副將李高啟等以主將失職,煽亂,犯涇州,正綰不能制止,憤欲自裁。詔念前功,不加罪,責令整軍勦賊圖自贖。命巡撫趙長齡會楊岳斌按訊,正綰縛送雷恆等置之法。當事變初起,謠諑紛淆,詔斥劉蓉張皇妄奏,許正綰專摺奏事以慰之。所部招集增募僅三千人。

五年,蘭州兵變,回匪窺伺,正綰支拄於平涼、固原之間,破賊於橫河川,克平涼,复黃馬褂、勇號。六年,左宗​​棠入陝督師,正綰率軍助剿,援慶陽。七年,兩破賊於長武,克黃家堡。八年,會攻董志原,克之,晉號達春巴圖魯。又破白彥虎於李旺堡。會攻金積堡,當西路,屢克要隘,合圍。及馬化隆伏誅,被優敘。

光緒十年,法越兵事起,命率甘軍駐鳳凰城,固邊防,事定回任。兩遇萬壽慶典,加太子少保、尚書銜。二十一年,循化撒回倡亂,督剿無功,革職留任。二十三年,罷,卒於家,仍以前勞賜卹。

陶茂林,湖南長沙人。以武童入湘軍,轉戰湖北、江西,積功至游擊。咸豐八年,胡林翼調為楚軍營官,扼黃州,破賊霍山、舒城,克建德,擢參將。十年,從多隆阿破賊於桐城掛車河,擢副將。十一年,破賊施家山,擒其渠,及克安慶,賜號鍾勇巴圖魯。同治元年,克廬州,先登,以總兵記名。

遂從多隆阿西征,破賊於武關。從剿回匪,解同州圍。克羌白鎮、王閣村賊巢,功皆最,授漢中鎮總兵。鳳翔被圍久,茂林率三千人往援,連戰解圍,擢甘肅提督。粵匪出寶雞山口,擾郿縣、盩厔,茂林要擊雨門鎮、二嶺關,迭敗之。進克汧陽、隴州。遂會雷正綰分道規平涼,陣斬賊首木仲沅訥三等,克之,賜黃馬褂。進拔張家川賊巢,破龍山鎮、蓮花城援賊,解安定圍。克金縣,破賊惠城,擒其渠黑牙古。四年,克黑城賊巢,解靖遠圍。進攻會寧,所部索餉譁潰五營,賊乘之,六營皆陷。茂林調後路四營來援,突圍出,退駐安定。巡撫劉蓉疏陳甘軍積弊,論茂林不職,茂林亦以兵潰自劾。詔斥廢法營私,以致兵潰而叛,遂罷職,歸。

十年,貴州巡撫曾璧光調茂林赴黔協剿。復新城,克安順賊巢,平古州、丹江苗,復原官。光緒二年,收復下江、永從各城,破六峒賊巢,加頭品頂戴,晉號愛星阿巴圖魯。十六年,署古州鎮總兵,卒於官。

曹克忠,直隸天津人。初投效湘軍,嗣從多隆阿,積功至都司。咸豐十年,令募五百人為忠字營,大破援賊於潛山、太湖,洊擢參將,賜號悍勇巴圖魯。掛車河之捷,擢副將。克桐城、宿松諸城,以總兵記名。同治元年,克廬州。

後從多隆阿西征,武關、同州諸戰皆從。二年,攻羌白鎮,克忠單騎往諭賊,賊請降,察其詐,潛師會攻,下之,乘勝奪王閣村,予一品封典。尋率烏拉馬隊及楚勇七營屯長安、鄠縣之間。光泰廟為入省要衝,賊踞之以扼糧路,克忠擊走之。分隊清西路餘匪,省城始安。以提督記名,授河州鎮總兵。渡渭連破賊於白起營、馬家埠、白吉原,邠州平,陝回西趨。三年,平麟游諸匪。會援甘肅,連破賊於西河口、黑水峪,赴河州本任。克秦安,解秦州圍,賜黃馬褂。

四年,攻蕭何城及馬定嘴,將台、隆德諸堡,悉平。克海城,回匪並竄李旺堡、同心城,攻下之。偕雷正綰規取金積堡,屯強家沙窩,數有斬獲。輕進,為賊所包鈔,正綰軍先潰,克忠亦退。因前功免罪,授甘肅提督。時陶茂林、雷正綰軍相繼譁變,回氛益熾,自楊岳斌楚軍外,僅克忠一軍與之相持。克忠援鞏昌,賊敗走,又毀董家堡賊巢。五年,援洮州,次李岐山,回目馬芳乞降,誅其酋丁重選等而還。

蘭州標兵變,楊岳斌令克忠移軍鎮懾。克忠至,人心稍定,然糧餉俱竭,乞病回籍。十年,詔起赴陝接統淮軍,專防肅州。十一年,所部有結會匪者,甘軍馬世俊騎兵亦變,降捻多叛應,克忠遣兵平之。复乞病解軍事。十一年,署甘肅提督,尋解職歸。

光緒九年,命募六營防山海關。十年,授廣東水師提督。十一年,病罷,食全俸。二十年,命治天津團練,統津勝軍。二十二年,卒,賜卹。

胡中和,字元廷,湖南湘鄉人。咸豐初,從湘軍剿粵匪,積功擢把總。六年,從蕭啟江援江西,复袁州,超擢都司,賜花翎。七年,從克臨安,中砲傷,以游擊留湖南補用。八年,破賊上屯渡,乘勝复撫州,擢參將。九年,复南安,擢副將。石達開由寶慶竄廣西,陷興安,遣黨攻桂林,自率悍賊屯大溶江。中和從蕭啟江往援,大破賊於大溶江,賊竄貴州境,加總兵銜,賜號伊德克勒巴圖魯。十年,蕭啟江率軍援四川,中和從之。啟江卒於軍,中和偕何勝必、蕭慶高等分領其眾。

剿滇匪李永和於井研,連戰皆捷,賊解圍遁,以總兵記名。尋授四川建昌鎮總兵。十一年,永和竄踞富順牛腹渡,兩岸築堅壘,背水而陣。中和選銳卒沿河設伏,自率羸師誘之,賊大出,伏發,截其歸路,俘斬無算,賊壘盡夷,進解大邑之圍,予二品封典。

駱秉章督師蒞蜀,檄中和偕緒軍援綿州。滇匪藍朝柱在諸賊中最狡悍,圍綿州日久。軍至,連破之,圍始解,又敗之西山觀。朝柱竄丹棱,與李永和合攻眉州。中和馳援,賊分路來撲,中和突陣,矛傷顋,血殷衣,不顧,奮擊破之,解眉州圍。進攻丹棱,朝柱遁走,復其城,以提督記名。同治元年,擢雲南提督。李永和自眉州敗後,竄踞青神,諸軍進剿,數敗之,永和遁犍為龍場,負嵎死抗。中和圍之,壘石牆,編木柵,外浚深壕,密布梅花椿。賊知必死,突攻蕭慶高營,中和截擊,敗退,連戰七日。賊伏不出,乃使降賊譚仁曲持書約降,期會於豬市坡,預伏兵賊巢旁。永和與其黨卯得興數十騎來會,伏起分攻,焚其巢。永和、得興駭奔,追擒之,降其眾五千。詔嘉中和運籌決勝,生擒渠魁,賜黃馬褂。

石達開擾蜀邊,中和偕蕭慶高、何勝必合擊於橫江,走之。二年春,達開復分路犯蜀,自率大隊數万由米糧壩渡金沙江。中和督軍扼化林坪、瀘定橋,擊破之,賊走工卩部土司山中,達開旋就擒。調四川提督。三年,破滇匪於敘永廳。初,李永和既誅,餘黨竄陝西,至是入甘肅,陷階州。四年,中和偕總兵周達武往剿,毀龍王廟、三官殿賊壘,逼階州城下,掘地道轟城,克之,斬賊酋蔡昌齡,盡殲其黨。階州平,被珍賚。

冬,剿苗匪於建武,腰中彈傷,力戰敗之。五年,剿屏山賊,解馬邊廳圍,誅賊酋宋任傑等,餘匪悉平。十三年,調雲南提督。光緒二年,抵任。三年,平騰越夷匪。七年,丁母憂歸里。九年,卒,賜卹。

何勝必,湖南湘鄉人。咸豐中,勝必應募入湘軍,從蕭啟江轉戰江西、廣西,積功至副將。從入蜀,分統湘果右軍,破李永和於井研,又破之於資州,陣斬賊酋王二官,賜號禦勇巴圖魯。十一年,會破滇匪藍朝柱於西山觀,又敗諸青衣壩,解眉州圍,追至青神,擒斬甚眾,授甘肅肅州鎮總兵。同治元年,會諸軍克青神,追賊宜賓,擒賊目周廷光。偕胡中和誘擒李永和於犍為龍場,二年,偕蕭慶高援漢中,戰油坊街,不利,漢中、城固相繼陷,革職留軍。三年,會攻法慈院賊壘,再敗之牟家壩,乘勝薄漢中城下,捻渠陳得才遁走,克漢中,復原官。又破陳得才於上元觀,克城固,進規階州。四年,卒於軍,賜卹,諡威愨。

蕭慶高,湖南湘鄉人。隸楚軍,積功至副將。蕭啟江援蜀,調從軍,以井研之捷,賜號果勇巴圖魯。破李永和於資州,以總兵記名。會剿藍朝柱,解綿州圍。同治二年,偕何勝必援漢中。油坊街之戰,勝必先敗,慶高赴援不及,同革職留軍。三年,克漢中,同复官。追賊至城固,梯城而入,賊潰走。四年,進攻洋縣,遣死士入城為內應,克之。賊酋曹燦章走踞八里坪,夾攻破之,燦章就擒,授漢中鎮總兵。五年,卒,諡武毅。

楊復東,湖南瀏陽人。咸豐十年,從胡中和援蜀。十一年,戰富順牛腹渡,解大邑圍,擢守備。敗藍朝柱於綿州,擢都司。又破朝柱於崇慶,毀石羊場,焚賊巢,擢游擊。同治元年,复丹棱,擢參將。克青神,平鐵山賊壘,擒李永和。擢副將。五年,總督駱秉章疏陳復東歷年防剿滇、黔諸賊功多,以總兵記名。七年,授四川川北鎮總兵。光緒二年,調雲南開化鎮。六年,卒。

周達武,字夢熊,湖南寧鄉人。咸豐四年,應募入李續賓營,從克岳州、武昌,累功擢守備。戰湖口,晉都司。達武每戰陷陣,手大旗盪決,續賓異之,使領百人曰信字營,常為軍鋒。八年,克黃安,擢游擊,賜花翎。從續賓攻舒城,達武率死士先登,左耳受槍傷,克城後,留守。俄續賓覆軍三河,舒城守軍亦潰,達武以創重回湖南。九年,石達開圍寶慶,巡撫駱秉章令達武募五百人號曰章武軍,從知府劉岳昭援寶慶,守東關,屢拒戰破賊。圍解,擢參將。十年,援廣西,克富川平古城、連塘賊壘,复賀縣,擢副將,加總兵銜。石達開分黨犯永明、柘牌,連戰破之,擢總兵。十一年,會諸軍克會同,賊走湖北,陷來鳳。同治元年春,從劉岳昭攻克之,予二品封典。

駱秉章督師四川,調達武從剿。抵涪州,會賊酋周紹勇由大寧竄陝西,達武扼之窄子口,地當兩山間,令部將李輝武逾險而入,賊潰走,追至大竹安吉場,擒紹勇及其黨吳崇禮等,檻送成都斬之,賜號質勇巴圖魯。又破郭刀刀於儀隴大​​儀寨,陣斬其弟佔彪及悍黨馬玉音,追奔至巴州鼎山鋪,擒刀刀,餘黨皆降。紹勇與刀刀並為蜀中劇賊,至是悉平,授四川建昌鎮總兵,加提督銜。二年,護理提督。

粵匪陳得才圍漢中,眾號十萬,石達開亦由高縣走寧遠,全蜀大震。達武增募軍四千人,往來游擊。三年,得才之黨梁福成合川匪蔡昌齡由漢中竄甘肅階州,達武議以剿為防,率師越境,攻克江東水、嚴家灣賊壘。進攻階州,自將台山穴地達城根,地雷發,城崩,選鋒四百人先入,大軍繼之,遂克階州,斬福成、昌齡。以提督記名,並頒珍賚。尋平松潘叛番,授貴州提督,仍留防重慶,備滇邊。五年,剿平馬邊廳教匪,斬匪首宋仕傑、熊文才。

六年,捻匪竄陝西,左宗棠諮調會剿,令部將李輝武率三千赴陝。七年,破越巂倮夷於普雄,進克西昌交腳夷巢,斬級數千,諸夷悉降,賜黃馬褂,晉號博奇巴圖魯。九年,詔赴貴州提督任,率所部六千人行,沿途平苗砦。先是貴州剿寇仰客軍,出省城百里即莫能製馭。達武與巡撫議增募至三萬人,分任戰守,由龍里進凱渡,截上下游賊為二,复都勻,分軍破賊永寧、威寧。十年,遣鍾開蘭攻克麻哈州之高水塘等地數十砦;遣何世華破粵賊李文彩、苗酋李高腳於都勻、獨山,收復八寨、三腳諸城,並克鎮寧、歸化及吳秀河、斑竹園諸苗砦,復清平、黃平二城。始與楚軍席寶田合。十一年,會席軍敗苗酋張臭迷之黨於茶牛坡,斬馘甚眾,降者數万。追至冷水溝,生擒賊酋,餘黨李高腳、李文彩竄荊蓬坎,分三路追擊,盡殄之。旋破群苗於清平香爐山,寶田擒張臭迷。苗疆平,予騎都尉世職。

光緒元年,乞病歸。三年,授甘肅提督。十年,肅州妖民王林倡亂高台,討平之,斬王林。十九年,萬壽慶典,加尚書銜。二十年,卒官,賜卹,建專祠。

弟康祿,從達武勦賊廣西、湖南,歷保知縣。同治元年,從赴蜀,破周紹勇,擢知州。四年,從克階州,擢知府。從至貴州,總理營務。十一年,下游肅清,擢道員。駐軍普安新城,招撫流亡。十二年,會匪煽亂,康祿督親軍百人往討,眾寡不敵,死之。贈內閣學士,予騎都尉世職,諡壯節。

李輝武,湖南衡山人。周達武部將。咸豐中,從剿粵匪,洊擢游擊。十一年,從入四川,剿涪川鶴遊坪踞賊,擒賊酋周紹勇、郭刀刀。輝武功為多,擢副將,賜號武勇巴圖魯。同治三年,從援階州,輝武由伍家坪進軍,扼州城外北山條竹埡。四年,攻破橋頭里賊壘,又破賊於孟家莊,殲城外賊殆盡。穴地破城,輝武先登,擒賊目蔡四。巡部,以總兵記名。從討松潘叛番,拔其巢。尋攻黑河番,焚芝麻第五寨,餘寨皆降。乘勝連破大松樹及竹自三寨,以提督記名。

六年,捻匪竄陝西,輝武率步隊五營赴援,剿破汧陽、隴州、寶雞諸賊,西路肅清。八年,剿董志原竄匪,斃賊目王明章,晉號福凌阿巴圖魯,授漢中鎮總兵。九年,偕提督劉端冕分擊北山回匪,破翟三、禹得彥於縣頭鎮、陳村。十一年,擢甘肅提督,仍留防漢中。光緒四年,卒,賜卹。

輝武在漢中久,軍民相安。疏濬府城東河道達漢川,旁引溝渠以資灌溉,民食其利;又修復褎斜棧道,商旅便焉。沒後,士民籥請建祠,從之。

唐友耕,雲南大關廳人。咸豐中,滇匪起,陷賊,至四川敘州,自拔來歸。從戰有功,授千總,署通江營守備。賊擾​​鹽井,屢從戰擊走之,擢守備。十年,戰峨眉索橋,受傷,破賊雙福場,進平天全茅山賊壘,擢都司,賜號額勒莫克依巴圖魯。十一年,援潼川,破賊解圍,擢副將。駱秉章督師至蜀,檄友耕會諸軍援綿州,令自石橋鋪進攻,友耕觀望不前,被劾,褫職留營。既而會援眉州,友耕軍先至,戰比有功,圍解,復原官。戰青神,陣斬賊目張興,身被二傷,裹創力戰,賊大敗。

同治元年,破石達開黨賴裕新於工卩州。三月,達開圍涪州,友耕馳援,解其圍,授四川重慶鎮總兵。會諸軍复長寧,賊引去。是年冬,達開屯敘州雙龍場,分黨屯橫江,友耕攻破江岸賊壘。二年春,賊由橫江竄新灘溪,與屏山隔一水,友耕慮賊乘間偷渡,乃濟江設伏,誘賊深入,敗之。六月,達開謀渡金沙江,官軍扼之不得進,改趨天全土司地,友耕擊沉賊筏;達開奔老鴉漩,復為土兵所遏,遂就擒。友耕擢雲南提督,留屯川南。四年,丁母憂,詔改署提督,友耕請終制,許之。七年服闋,署四川總督崇實奏緩陛見,令募勇防川北。八年,調赴雲南,招降回寇李本忠等,賜黃馬褂。光緒六年,署四川提督,八年,卒。

論曰:雷正綰、陶茂林、曹克忠皆多隆阿部下戰將。多隆阿歿後,甘肅軍事實倚三人,以餉匱兵變,遂難成功。克忠較有謀略,其軍獨全,終以病引退,後猶稱為宿將。胡中和、周達武等皆以楚軍平蜀寇。唐友耕以蜀軍頡頏其間,並躋專閫。達武晚任貴州軍事,與席寶田同定苗疆,建樹較閎達焉。

清史稿/卷429·卷四百二十九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6
列傳二百十六

江忠義週寬世石清吉餘際昌

林文察趙德光張文德

江忠義,字味根,湖南新寧人,忠源從弟。咸豐二年,忠源率楚勇援長沙,忠義年十八,從軍,轉戰湖北、江西。忠源殉難廬州,遂分將其軍。五年,從提督和春复廬州,擢知縣。七年,劉長佑援江西,攻臨江不利,時忠義在籍,巡撫駱秉章檄率新練勇千人往助之,至則破石達開於平墟。臨江既克,擢知府,賞花翎。八年,克崇仁,進攻新城,五戰皆捷,加道銜。江西肅清,凱歸。

九年,石達開犯永州,忠義赴援,連戰破之,擢道員。又敗賊新寧摩訶嶺,扼武岡。賊圍寶慶,忠義進援,會諸軍迭戰解圍,賜號額爾德木巴圖魯。十年,駐守綏靖,母病歸。賊遂陷綏寧、城步,圍武岡,忠義聞警,分軍守新寧,自援武岡,破其眾。新寧之賊走踞東安,一戰克之,加按察使銜。又破賊於寧遠四廣橋。十一年春,連破賊於全州白芒營、宜章栗源堡,還軍屯新寧,遣參將江忠朝扼全州,賊目餘成義斬其酋以降。加二品頂戴,​​特擢署貴州巡撫。石達開復自粵竄楚,眾號十萬,忠義以三千人扼會同,大破之。賊糾湖北來鳳賊黨肆擾,擊走之,遂克來鳳。達開走入四川。十二月,丁母憂,請終制,詔允開署缺,仍在湖南勦賊。

同治元年,移師援黔,克天柱,改授貴州提督。調援廣西,克修仁,殪賊渠張高友。皖南賊熾,曾國籓疏調援皖,廣西巡撫劉長佑請留不遣,命署廣西提督。二年,江西、廣東皆調援,先後報可,忠義以廣東兵有餘糧,他將足辦賊;江西餉絀兵單,賊數十萬,萬一不支,東南全局瓦解,乃奏請力援江西。檄道員席寶田率前部先發,會剿陶家渡,自將攻湖口,逼賊營,屢出奇兵抄擊,斷文橋,攻太平關,賊酋黃文金受重創遁去,賜黃馬褂。進援青陽,分三路進戰,破賊壘,圍解,太平、石埭、寧國諸城賊第出降,詔嘉獎,予優敘。會疾作,返就醫南昌,未至,卒於吳城,年甫三十。優詔悼惜,依總督例賜卹,贈尚書銜,諡誠恪,立功地建專祠。光緒十一年,加贈太子少保。

從弟忠珀,記名提督。同治八年,剿貴州苗,攻克鎮遠、府衛二城,中砲亡,諡武愍。

週寬世,字厚齋,湖南湘鄉人。咸豐初,從湘軍,隸李續賓部下。戰城陵磯、花園、半壁山,皆有功,擢千總。從援江西,攻廣信,戰烏石山,寬世出左路突陣,為諸軍先,復其城,擢守備。破賊義寧,擢都司。回援武漢,戰通城,寬世馳斬馬賊三,生擒七,以游擊補用。從攻武昌,六年,李續賓夜出偵賊,之雙鳳山,突戰,寬世潛繞山趾橫擊之,賊敗奔;又戰鷹嘴,受砲傷,假歸。累功擢參將,賜花翎。

既而羅澤南卒於軍,續賓代將,召寬世回營。迭破賊於雙鳳山、魯家港、小龜山,克武漢,復大冶、興國,擢副將。七年,從攻九江,破援賊於童司簰,毀其壘,賜號義勇巴圖魯。破小池口賊屯,會克湖口,复彭澤。賊由臨江犯興國,寬世率千六百人擊走之。八年,回援湖北,戰麻城西南斗坡山。賊設伏,以馬隊誘戰,寬世待其近,突擊之,遂破其伏軍,進克黃安,而麻城亦下。大軍克九江,論功,以總兵記名。

從李續賓進軍安徽,戰楓香鋪、小池驛,克太湖、潛山,搗舒城,寬世皆為軍鋒。十月,進攻三河,續賓戰沒,寬世斂餘眾守二日,彈丸俱盡,夜率親卒突圍,受重傷。是年冬,授湖南永州鎮總兵。九年,石達開犯湖南,巡撫駱秉章令寬世募新軍二千援祁陽。破賊長慶橋,又敗之長葉嶺。進援寶慶,屯城東,連敗賊長衝口、五里牌。李續宜援師至,會諸軍內外夾擊,賊解圍走。回剿永州土匪,平之。十一年,擢湖南提督。

同治元年,赴安徽助剿,駐守桐城。二年,捻匪馬融和犯桐城,擊走之,移防六安。皖北漸定,調守安慶。三年,赴援江西,克東鄉。四年,破霆軍叛勇,追賊入廣東,會諸軍殲賊於嘉應。五年,回湖南提督任。傷發,乞休。光緒十三年,卒。

石清吉,字祥瑞,直隸沙河人。道光二十一年武進士,官三等侍衛。咸豐初,出為湖北鄖陽鎮守備,從剿黃陂、崇陽、應城,累擢參將。克安陸、京山皆有功,以勇稱,所統曰飛虎軍。尋隸將軍都興阿軍,常從多隆阿轉戰。七年,援蘄州,拔太湖,攻安慶。八年,由安慶退保宿松,大戰破賊。九年,攻太湖。十年,大戰小池,克太湖,功皆最。十一年,安慶既下,會諸軍克桐城。

同治元年,從攻廬州,清吉屯城西北,破賊壘,擒斬數千。進毀賊柵,樹雲梯攻城,賊方死拒,而陳玉成兵敗遽去,遂由西門攻入,克廬州。清吉累以戰功賜號幹勇巴圖魯,擢總兵,加提督銜。多隆阿督師赴陝西,以清吉統五千人留守廬州。二年,苗沛霖复叛,廬、壽、開土蜂匪起,清吉悉剿平之。粵、捻諸匪合擾豫、楚之交,清吉赴援湖北,屯孝感、黃岡,拔難民近萬。

三年九月,匪酋陳得才、馬融和合犯蘄水,圍副都統富森保於關口。清吉率軍馳援,會大霧,賊馬步數万麕集。清吉進至藥山,賊渡河抄後路,圍數重,截其四營為二。自辰至午,血戰,被九創,殞於陣。從戰歿者,副將江星南、谷明發,游擊曾佔彪、段會元。事聞,詔視提督陣亡例賜卹,入祀京師昭忠祠,予騎都尉世職,諡威毅,建專祠。

餘際昌,湖北穀城人。咸豐初入伍,剿匪積功至守備,署撫標右營游擊,為巡撫胡林翼所識拔。七年,從戰黃梅、廣濟。八年,陳玉成自太湖竄蘄州,際昌奉檄防皖、楚之交,敗賊南陽河,毀賊壘三十餘,擒賊目。賊走英山,追躡之,復其城,擢游擊。又破賊彌陀寺,晉參將。李續賓軍覆三河,潛山、太湖复陷,際昌屯英山,遏潛、太之衝。九年,進拔天堂。賊大舉來爭,際昌敗諸王婆坳,追至雞冠嶺而還。再敗賊槎水畈,斬馘千餘。時大軍圍太湖急,陳玉成糾黨十餘萬相持小池驛。十年正月,際昌偕金國琛由間道出高橫嶺,與諸軍夾擊,大破之,遂復太湖,乘勝會攻克潛山,擢副將,署湖北督標中軍副將。陳玉成自六安回援安慶,霍山复陷。際昌偕總兵成大吉擊破之,复霍山,加總兵銜。十一年,陳玉成入霍山,自黑石渡撲樂兒嶺。際昌軍潰,賊上竄黃州,革職留營。尋從克黃州,率新募昌勝五營援河南。

同治元年,屯陳留。捻匪麕集杞縣,際昌馳擊,大破之,進拔焦、趙二寨,復原官,賜號偉勇巴圖魯。十月,攻捻於汝寧,破平輿寨,生擒賊酋陳文,詔以總兵記名。僧格林沁嘉其勇,令充翼長,從剿渦河,斬賊渠楊興太等。二年春,追破陳大喜於阜陽吳老莊。捻首張總愚竄侯集,際昌會張曜夜襲之,擒其黨獨角虎、週馬,授河北鎮總兵。夏,逐賊楚、豫間,敗之麻城,躡至方家寨,中伏力戰,受三十餘創,死之。贈提督,予騎都尉世職,諡威毅。

林文察,字子明,福建台灣人。咸豐八年,從剿台灣淡水土匪,捐餉助軍,以游擊留福建補用。十年,九壟山匪郭萬淙掠建寧、邵武間,汀州、龍嚴匪胡熊擾寧洋、永安。文察隨軍進剿,擒其黨百餘人。郭萬淙遁據邵武上山坊,文察合軍蹙之,降其眾,复破胡熊於東板土寨,擒之,擢參將,賜號固勇巴圖魯。十一年,援浙,克江山,晉副將,晉號烏訥思齊巴圖魯。汀州、連城相繼陷,文察回援,破賊金雞嶺,設伏,敗之江防,遂拔連城,乘勝克汀州,以總兵記名。冬,杭州既陷,調援浙,文察領台勇二千人駐衢州。同治元年,破處州賊屯,而遂昌陷,文察進軍逼之。李世賢自江山來援,文察設伏大柘、大廟及石練山之前後,賊至,擊走之。夜,賊來劫營,復為伏兵所敗,复遂昌,進克松陽。會總兵秦如虎攻處州,賊棄城遁,並克縉雲,授福寧鎮總兵。尋擢福建提督。

二年,台灣不靖,總督左宗棠令渡台號召舊部,統領諸軍。文察分軍攻彰化及鬥六,克之。諭降諸莊,賊渠戴萬生、林戇晟遁走。三年,破樵溪口賊莊,斬其酋林傳,毀張厝莊、四塊厝賊巢,戴萬生、林戇晟並伏誅。

粵匪李世賢、汪海洋合陷漳州,文察倉猝率二百人內渡,遇賊萬松關,歿於陣,贈太子少保,予騎都尉世職,諡剛愍。本籍及漳州建專祠。

子朝棟,光緒中,法兵犯台灣,陷基隆,朝棟率家兵助戰有功,捐鉅貲,賜四品京堂,有聲於時。

趙德光,原姓張,貴州郎岱人。從副將趙德昌轉戰雲南,德昌弟畜之,故冒姓趙氏。拔補千總,擢都司。咸豐十年,自領一軍,戰獨山,屢敗賊,擢游擊。十一年,賊窺省城,德光擊走之。又敗之羊場平寨,設伏於主戎山麓,殪賊無算,擢參將,賜號豪勇巴圖魯。教匪踞玉華、尚大坪,以王卡為屏蔽。德光率所部攻破楊義司、郭家莊、馬籠口賊營,斷其援,又破腰蘿溪、新砦岩要隘,進偪王卡。德光先登,賊大潰,救出男婦數千人,擢副將。

同治二年,壩芒匪首潘明杰由龍里窺伺省城。德光迎擊三江橋,賊敗走。進攻甲秀閣賊巢,遂克龍里舊縣,補都勻協副將,以總兵記名。三年,尚大坪匪撲省城,德光與布政使龔自閎等固守,賊尋退,加提督銜,署古州鎮總兵。旋解清鎮圍,克龍里、廣順、定番、長寨,以提督記名。四年,匪首何二久踞開州、尚大坪,擾近省州縣,無寧歲。德光選精銳過清水江剿之。賊糾集苗匪、教匪沿江以拒,乘間過江攻開州。德光固守十餘日,殺賊八九百人,乘勝追擊,克沿江獅子坉、鎮江坉、三龍營賊屯。進克濱江賊巢,斬馘二千餘,何二棄尚大坪而遁,被優敘,署安義鎮總兵。

五年,署貴州提督。攻克永寧,解安順圍。六年,援定番,乘雷雨破賊,斬賊首許八十等,平花山賊屯,拔底季賊巢,晉號博奇巴圖魯。尋勦賊安平蘆荻哨,深入賊伏,中槍陣亡。詔依提督陣亡賜卹,贈太子太保,予騎都尉兼一云騎尉世職,諡剛節,建專祠。遺腹生子秉鈞,襲世職,復姓張氏。

張文德,湖南鳳凰廳人。幼育於文氏,從姓文,名龍德。入行伍,隸鎮筸營。咸豐初,從剿江寧、廬州,敘把總。六年,從提督和春攻三河賊壘不下,文德請獨身持檄諭賊降,投誠者相繼至,遂克三河。七年,從復鎮江,擢都司。八年,從援福建,下浦城、松溪、政和、崇安,賜花翎。九年,敘援浙江功,晉游擊。十年,從張國樑解鎮江圍,援賊復至,文德扼水柵七晝夜,賊引去,擢副將。自是從將軍巴棟阿、提督馮子材守鎮江。十一年,補廣東羅定協副將。

同治元年,賊屢攻鎮江,皆擊退。馮子材奏言:「文德力挫賊鋒,重圍疊解,實為特出之材。」授貴州鎮遠鎮總兵,賜號翼勇巴圖魯。文德以生父年七十無子,養父文氏有二子,陳請復姓,更名文德。二年,連破賊牧馬口、薛村,克柏林村賊壘,加提督銜。賊由東路來犯,文德禦諸駭溪、諫壁,腹中砲,腸出,裹創而戰,援軍至,賊乃退;又破之博洛村,攻丹陽,毀賊壘,擒賊目。三年,克白堍鎮及寶堰,賊黨紛紛來降。會鮑超攻丹陽,招賊酋蔣鑑為內應,克其城,斬賊酋陳時永,擒賴桂芳,以提督記名。江南平,予一品封典,命赴鎮遠鎮本任。

四年,總督勞崇光令募楚勇規荔波、獨山。丁父憂,解職。六年,署貴州提督。七年,克開州,破鼎照山賊砦,克龍里、貴定,斬賊酋潘名桀,餘賊多降,被珍賚。進攻平越,擒金大五,連克麻哈、都勻,賜黃馬褂,晉號達桑阿巴圖魯。請假歸葬親,文德既去,賊复熾。八年,回貴州,以糧匱軍潰,都勻复陷。詔原之,免議,署古州鎮。十年,授威寧鎮總兵,督軍剿古州苗。由九甲、五台山、扁擔山及古州、丹江分路雕剿,年餘,苗渠先後伏誅。十三年,全黔肅清,予雲騎尉世職。光緒元年,加頭品頂帶,擢貴州提督,剿平黎平侗匪。七年,卒,賜卹,貴陽建專祠。

論曰:江忠源諸弟並從治軍,忠義最為傑出,將大用而早沒,時論惜之。週寬世為李續賓所倚,無役不從,及自將亦未著奇績。石清吉、餘際昌、陳大富、林文察、趙德光等,皆久歷行間,以死勤事。張文德佐馮子材守鎮江,功最著,底定黔疆,與有勞焉。

清史稿/卷428·卷四百二十八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2
秦定三 郝光甲 鄭魁士 傅振邦 邱聯恩 黃開榜 陳國瑞 郭寶昌

列傳二百十五

秦定三,字竹坡,湖北興國人。道光六年武進士,授二等侍衛。出為廣西桂林營游擊,洊擢貴州鎮遠鎮總兵。三十年,平湖南李沅發之亂,賜號愨勇巴圖魯。咸豐元年,率貴州、雲南兵赴廣西剿匪,克武宣三里墟賊營。進剿象州,以賊竄逸,坐褫花翎,降三級留任。尋連破賊馬鞍山、竹園村,復之。偕副都統烏蘭泰破賊新墟,又奪雙髻山、豬仔峽要隘,被嘉獎。又擊賊於永安州,力戰受傷。二年,破水竇賊壘,賊棄永安潰圍走,擒賊首洪大泉。賊趨桂林,定三偕烏蘭泰追之。急不暇結營而戰,定三止之,勿聽,烏蘭泰以傷歿。定三代將其軍,克花礄。桂林尋解圍,以保守省城被優敘。追賊入湖南,破賊於道州桃花井、五里亭、龍安橋,進援長沙。總兵和春營妙高峰,為賊所圍,定三分兵襲賊營,得解。尋賊竄岳州,定三坐不能遏賊,革職留任。進援武昌,戰於洪山。三年,賊浮江東下,向榮率大軍由陸路追之,令和春及定三為前鋒。甫至九江,而江寧已陷。踰月大軍始至,迭戰城下,賊堅壁以拒。

四年,賊分黨陷廬州,和春疏調定三及鄭魁士率所部往助剿。時廬州久為賊踞,旁縣並陷,定三連戰破賊,复六安,屯三角井。會江寧賊分黨入安徽,圖北犯,以援畿南竄匪,道經舒城;賊首羅大綱、石達開、胡以晄、秦日昌等合眾數万,四路來撲。定三所部僅二千,堅守十餘日,陣斬羅大綱,賊始挫,引去。定三集團勇攻舒城,悉破城外賊壘,又伺賊出截擊,連破之。圍之數月,六年,賊營火藥自焚,乘其亂,薄城奮攻,梯而登,遂復舒城,殲賊四千餘,予騎都尉世職。進屯軍鋪,賊自廬江、桐城分路來犯,定三往來馳擊,大破之,复五河、廬江二縣。進規桐城,奪小關、下關、白河嶺諸隘,屯陳家鋪。是年冬,賊由安慶來援,定三血戰十八日,賊乃退。又破賊於桐城北門外,毀其城樓。

捻匪擾河南,詔定三赴蒙城、亳州會剿,以鄭魁士代任桐城軍事。巡撫福濟疏言定三圍攻方得手,留之。改以魁士援北路,而魁士軍已至。定三初與魁士同列,及和春赴江南督師,魁士會辦安徽軍務,權位出定三上,又因爭餉,定三心不平,上疏劾之。福濟所恃惟兩軍,難左右袒,軍飢且渙。七年春,賊又陷廬江,進犯桐城。官軍為所圍,不戰而潰,坐褫翎頂。文宗知定三頻年苦戰,敗非其罪,原之,故薄譴,命赴江南大營,隸和春軍,屯句容。大軍方攻鎮江,令移駐溧水以遏援賊。尋卒於軍,詔念前勞,依例賜卹,諡恭武。

郝光甲,直隸任丘人。道光十八年一甲一名武進士,授頭等侍衛。出為山東撫標中軍參將,巡撫李僡薦之,超擢陝安鎮總兵。咸豐三年,率陝、甘兵援山東,從解懷慶圍。追賊至山西,破之於平陽。賊入畿輔,光甲從勝保追剿,陝甘總督舒興阿勦賊河南,互相爭調,光甲以擅自移營褫職。尋隨舒興阿援安徽,其軍改隸秦定三。戰舒城,迭破賊,詔予三品頂戴,署陝安鎮總兵。從克廬州,复舒城,复總兵頂戴,賜花翎。尋調赴河南剿捻,誤往徐州,被劾,革職留營。擊潁州捻匪於江集,擒捻首王鳳林。復以調赴蒙城遲延,降二級。七年,援桐城,兵敗,歿於陣。詔復原官,依總兵賜卹,予騎都尉世職,諡武節。

鄭魁士,直隸萬全人。由行伍洊擢湖南提標守備。道光三十年,平李沅發之亂,擢鎮筸鎮標都司。從提督向榮赴廣西剿匪,屢捷,賜花翎。擢湖南九谿營游擊,以參將升用。咸豐二年,守桂林,援長沙,擢副將,賜號沙拉瑪巴圖魯。援武昌,遂從向榮追賊沿江東下。以違軍令被劾,褫職留營。尋戰江寧有功,給都司翎頂。四年,提督和春調率所部赴廬州,進攻屢捷,復其職。尋署安徽壽春鎮總兵。廬州數縣皆陷,府城賊眾糧足,殊死守。和春一軍倚魁士及秦定三二人,定三分兵攻舒城;而廬州軍事專恃魁士。圍攻歷年餘,安慶、江寧援賊屢來援,皆擊走。至五年冬,攻愈急,魁士潛至城下以雲梯登城克之。被優敘,加提督銜。六年春,追賊至三河,焚其巢,而捻匪日熾。魁士率兵赴宿州擊破之,乃分路竄入河南境。巡撫英桂疏請魁士赴援永城,和春方倚辦皖賊,疏留,令往來策應。於是迭擊捻匪於懷遠茅塘集、河溜等處,擒其酋褚淀等四十餘人。又破之於蒙城,焚其積聚。駐守懷遠賊分隊來犯,魁士被圍,力戰,身被二十餘創,卒破賊,解圍去,詔嘉其勇,賜黃馬褂。又督團練敗賊於太和。會和春督師江南,詔安徽軍務以魁士繼任,會同巡撫福濟督辦,實授壽春鎮總兵。迭克舒城、廬江、無為,下部優敘,頒賜御用衣服及珍物。又以魁士躬冒鋒鏑,被創甚劇,特詔嘉獎,賜藥調治。先後分兵復和州、潛山。

先是秦定三攻桐城,賊堅守不下,魁士往會剿,迭戰,並擊退援賊。時悍賊石達開往來桐城、安慶,勢甚張;又勾通捻匪,蔓延皖、豫之間。詔秦定三移兵蒙城剿捻,尋又留攻桐城,以魁士代之,會同河南巡撫英桂節制三省剿捻之兵;而桐城兵事方棘,福濟复疏留不遣。值歲荒餉匱,定三軍原取給地方捐給,魁士兵至,悉取轉供。定三疏爭,福濟一無措置,兩軍遂成水火。詔促魁士速赴蒙城,亦迄未行。

七年春,廬江、潛山連陷,賊由安慶大舉來犯,城賊突出,官軍飢疲不相顧,不戰潰圍而走。於是詔褫魁士翎頂,罷其剿捻會辦,歸福濟節制。退保廬州,粵、捻各匪會合來犯,魁士迎擊挫之,复翎頂。尋克桃鎮、派河,進扼全椒、滁州以杜北竄。八年,調赴江南大營,授浙江提督,督辦寧國軍務。九年,克灣沚,進剿貴池、南陵。尋命駐防高淳、東壩。

十年,以傷病乞假,詔斥屢次退卻,以總兵降補。從漕運總督袁甲三勦賊,授甘肅寧夏鎮總兵。十一年,以病罷。尋召來京候簡。同治五年,捻匪北犯,命赴直隸東路協剿。六年,署直隸提督。八年,乞病歸。十二年,卒。大學士李鴻章疏陳魁士久於軍事,堅苦剛毅,疊受重傷,詔依例賜卹,諡忠烈。

傅振邦,山東昌邑人。道光十六年武進士,授三等侍衛。二十三年,出為湖南長沙協中軍都司,署鎮筸游擊。三十年,從平新寧土匪李沅發,受槍傷,賜花翎,實授游擊。咸豐二年,赴援桂林。三年,從向榮追賊抵江南,擢湖南撫標中軍參將。以圍攻江寧功,賜號綽克托巴圖魯。四年,擢貴州定廣協副將,署江蘇徐州鎮總兵。賊由蕪湖犯東壩,陷高淳。向榮令迎擊敗之,復其城。又偕鄧紹良克太平府,偪秣陵關,破賊於採石磯。六年,蒞徐州署任。捻酋張洛行、夏白、任乾圍宿州,振邦敗之夾溝、符離,解城圍。再敗張洛行於瓦子口,毀其巢。擊退蒙城賊於灘口。又偕伊興額破捻酋紀學中、王得六於永城鐵佛寺,毀柳集、臨渙集賊巢,擒紀學中,實授徐州鎮總兵。

會江南大營失利,命振邦馳援。偕總兵明安泰、秦如虎破賊東壩,進攻溧水。七年,克之。又破賊湖墅,追至龍都,偕張國樑克句容,加提督銜。八年,援寧國,拔灣沚、黃池,郡城解嚴。四月,回軍徐州,命幫辦袁甲三軍務。時捻匪蜂起,振邦馳逐江北、皖、豫之間,擒石得珍於山套;覆李大喜於符離;蹙孫葵心於茨河,歸德、陳州均肅清,以提督記名。九年,命代袁甲三督辦三省剿匪事,副都統伊興額副之。尋復命幫辦欽差大臣勝保軍,仍留督辦三省剿匪事。

澮北捻渠劉添福糾眾三萬圍團練苗沛霖營,振邦馳救,毀賊壘二十四。乘勝攻澮南,陣斬賊酋任乾,夷其圩,授雲南提督。蒙城王家圩諸圩聞任乾死,俱乞降,獨淝南板橋集賊陸連科負隅久抗。振邦設計招降黃家圩,李華東為內應,擒陸連科誅之,淝南北六十餘圩悉就撫。六月,賊陷定遠,振邦馳援,破賊於宿州。賊竄固鎮,破之於方家坎渡口。孫葵心竄唐家寨,窺濟寧,截擊之,賊退走。

十年,詔袁甲三代勝保為欽差大臣,振邦專任徐、宿剿匪事。捻匪屢窺徐、宿,其老巢袁、徐兩圩跨澮南、河北,振邦進剿,連破其衝要臨渙、韓村、趙家海、張圩,餘多自拔就撫。遂渡澮河攻袁圩。捻酋劉添福自豫回竄,擊敗之,再破之褚莊、邱家圩、檀城,五戰皆捷,殲賊六千有奇,擒其酋任護、任大牛。東路捻匪擾宿遷、睢寧,振邦戰於苗村,大破之。閏三月,偕田在田克閻圩,擒任虎、鄧三摩等誅之。复破援賊,擒李大喜。四月,連克澮南解溝、五溝、任圩賊巢,斬賊目李四喜、任友得三十餘名,收撫童亭、藕池四十二圩。五月,會攻袁圩。捻酋劉添祥等大舉來援,分軍擊之;而永城捻萬餘直趨童亭,窺孫甿大營,振邦令副將龔耀倫擊敗其眾,擒捻首趙學煥等。七月,拔蒙城西洋集賊圩十四。潁、亳捻首姜台凌等北竄澮南,扼險截擊,擒賊目百餘。尋因傷發,請假回籍醫治,允之。十一年,命督練民團防堵登、萊、青三府,振邦病未已,疏辭防堵,請專任團練,報可。是年冬,命來京候簡。

同治元年,勝保奏調振邦幫辦皖、豫軍,為山東所留,不果行。二年,僧格林沁調統前軍,從攻淄川、白蓮池,援蒙城。三年,從破捻酋張總愚於湖北隨州。四年,以疾告歸,未幾疾愈,留督軍青、萊,移扼張秋河防。六年,會剿直隸梟匪,賊降复叛,褫翎頂。尋破賊夏津,復之。五年,西捻平,補直隸提督。光緒六年,調湖北。九年,以傷發回籍,未幾,卒於家,賜卹,諡剛勇。

邱聯恩,字偉堂,福建同安人,浙江提督良功子。襲男爵,授乾清門侍衛。道光二十三年,出為直隸通州協副將,調河間協。咸豐四年,從勝保剿粵匪於靜海李家莊,擊敗之,又破樑頭、孫家莊賊營,擢南陽鎮總兵。剿光州捻匪,擒其渠丁心田,賜花翎。五年,捻首李世林敗死,其黨易添富糾汝陽、息縣諸匪,戕烏龍集州判,陷息縣,據光山。聯恩督兵圍攻,賊宵遁,追擊,大破之,斃賊千餘,擒斬王黨、黃五雷等。

六年,皖捻首張洛行、龔瞎子等擾歸德,聯恩間道赴援,甫至,賊三路來撲,擊走之。尋以進剿遲延,革職留營。連破賊於穀熟集、界溝集,殲斃甚眾。進剿亳州五馬溝,大破之,殲賊千餘,擒賊目三十餘人,復原官。其冬,襄樊土匪起,入河南,陷鄧州、內鄉,聯恩馳擊,復其城,殲賊渠硃中立等,轄境得安。七年春,張洛行擁眾掠光州、固始,分據洪河南北。勝保大軍扼北岸,聯恩率兵千餘擊南岸,進攻方家集賊巢。五月,諸軍合擊,聯恩直搗賊壘,破圩而入,乘勝追殺,焚洪河橋,兩岸賊皆潰,殲斃三千餘。是役功最,賜號圖薩蘭巴圖魯。九月,剿角子山捻匪,都統德楞阿敗賊確山,聯恩乘勝躡擊。賊竄沁陽、嵩縣諸山中,搜捕數月,賊氛始清。八年,回軍援固始,圍尋解。粵匪犯湖北,陷麻城。聯恩扼沙窩坊、虎頭關,防光山、商城一路。十月,捻首孫葵心竄周家口,聯恩破之槐店。

九年春,張洛行、龔瞎子復擾歸德,聯恩馳援,連破之。追至五溝營,賊分為二,其東竄者分兵擊潰於商水南,而自躡其西,孤軍獨進。巡撫恆福劾其追賊遲延,革職留營。賊犯西華,進擊解其圍。追至舞陽北舞渡,日已暮,人馬皆未食,遇賊奮戰,進至殺虎橋,賊騎四面兜圍。聯恩身被重創,馬僕,步戰,手殺十餘賊,力竭,死之。詔復原官,依提督陣亡例優恤,予騎都尉並一云騎尉世職,諡武烈。南陽、同安並建專祠。無子,以族子嗣,炳忠襲男爵,炳義襲世職。

黃開榜,湖北施南人。初入湘軍,從塔齊布戰武、漢、蘄、黃間,累擢至都司。咸豐七年,從勝保剿捻匪,克正陽關,擢游擊。八年,偕副都統穆騰阿戰馬頭,開榜失利,褫翎頂。复六安,加副將銜。九年正月,會豫軍毀潁上南照集賊巢,率水師攻蚌埠、長淮衛,戰七晝夜,獲賊船百餘,斃賊千餘,又焚賊舟糧,破懷遠水路諸卡,毀文昌閣賊壘,殺賊甚眾,賜號勤勇巴圖魯。合諸軍擊退援賊,直抵懷遠城下,先登,复懷遠,擢副將。十年,袁甲三圍鳳陽,開榜會攻爐橋,捻首張洛行來援,會諸軍夾擊破之。賊酋鄧正明潛乞降,覘府城虛實,開榜請聚師城外,示以兵威。總兵張得勝誘擒賊首張隆,令縛獻賊酋悍黨十四人,磔於市。開榜梟張隆首示城賊,賊眾縛獻其酋乞降,誅悍者三百餘人,餘遣散歸業。功最,以總兵記名。偕總兵田在田等破賊王家營,復清江浦,遂駐防。江寧大營潰,降賊薛成良叛入邵伯湖,開榜偕副將劉成元等毀賊船三百餘,殲賊殆盡,成良赴水死。加提督銜,授江西九江鎮總兵。十一年,攻天長,疊平賊壘。

同治元年,捻匪竄寶應,開榜督砲船擊走之,又敗賊於山陽、汊河。偕道員張富年破賊宿州觀音寺、仁和集,擒賊酋王春玉於邳州,拔貓兒窩賊柵。僧格林沁劾開榜飾詞冒功,下漕運總督吳棠按究,得白,薦統徐、宿軍,兼節制水師。二年,攻長城賊堡,克之,收撫附近諸墟。破郜家花園、孫甿賊巢,以提督記名。

粵匪渡江北犯,開榜扼高郵,賊掠船渡湖犯天長,開榜往援,焚賊筏,軍於堤上。賊列陣以拒,開榜令副將龔雲福由陸路迎擊,參將陳浚家率砲劃潛出小河口,轉戰而前,與長城兵夾擊,破賊於三汊河,天長圍解。提督楊岳斌复​​江浦、浦口,開榜破七里洲賊壘,焚船六十餘艘。助攻九洑洲,拔之。開榜奉調赴臨淮,偕總兵普承堯平七里河岸賊壘。三年,率所部師船防通州,江寧平。四年,赴九江鎮任。十年,卒,諡剛愍。

陳國瑞,字慶雲,湖北應城人。年十餘歲陷賊中,出投總兵黃開榜,收為義子,冒姓黃氏。在軍每戰衝鋒。咸豐九年,從攻懷遠,率七人夜渡河攀堞先登,擲火燔譙樓,斬悍賊十餘人,師畢登,遂克懷遠,自是以勇聞。欽差大臣袁甲三進圍定遠,捻首李光等來援,國瑞陷陣,脅中槍,裹創力戰,賊辟易,乘勝破二圩,賜號技勇巴圖魯。奉檄援壽州,中途聞賊犯鳳陽,回軍夜往,連破賊壘,立解圍,超擢游擊。十一年,江、皖賊合眾窺揚州,國瑞馳剿湖西,屢破賊,加副將銜。

同治元年春,捻匪犯淮安,國瑞率五百人繞出賊後,與總兵龔耀倫夾擊,賊驚潰,馬賊悉遁,步賊萬餘回拒,國瑞偕總兵王萬清合戰破之。再破賊黨李城於版徬。賊由眾興集撲清江浦,擊走之。以砲船三十遏運河,夜襲桃源北岸,破賊圩四,直取眾興,拔十餘壘,擢副將。三月,率步卒八百敗賊於涇河,轉戰至新河,賊逼堤而陣。國瑞麾隊猛進,手燃砲殪執旗賊目,斬級千餘,以總兵記名。進剿泗州捻首韓老萬,敗之。四月,戰於邳州新村,捻眾亙三十里,國瑞分三路迎擊,斬賊渠王春玉,擲其首賊陣中,賊駭亂,夜冒雨襲破其三營。別賊趨救,昏暗不辨,自相殺,乘勢蹙之,殲數千。捻勢遂衰。

時山東棍、幅各匪麕集郯城,漕運總督吳棠檄國瑞進剿,連克數圩,斃悍酋孫化祥,餘黨多就撫。五月,會攻兗州鳳凰山,約副將郭寶昌、參將康錦文分路設伏,躬率小隊抵白蓮池,誘賊出,伏發,截賊隊為二,擒悍匪劉雙印。緣崖先登,諸軍繼之,克鳳凰山,戮逆首宋維鵬等,賜黃馬褂、頭品頂戴。國瑞呈請歸宗,复陳姓。

會苗沛霖叛,僧格林沁移剿,檄國瑞先發,漕運總督吳棠奏請國瑞幫辦軍務。國瑞至蒙城,先襲破紅裡賊圩以通糧道,繼克王圩,越重壕進逼賊巢。皖軍總兵宋慶會攻,國瑞以賊壘連屬不易下,密令郭寶昌自全家集鳧水支浮橋,宋慶守之,親引軍渡河焚賊糧屯,連破數壘。沛霖夜遁,為人所殺。淮甸平,以提督記名。三年,授浙江處州鎮總兵,屯正陽關。

僧格林沁剿捻湖北不利,檄國瑞赴援,坐遷延,降三級調用,奪所部隸郭寶昌。國瑞觖望,人言其將反。八月,國瑞率千餘人謁僧格林沁於光山,請為前鋒,偕翼長成保等剿柳林大小諸寨。深入失利,國瑞力戰兩晝夜,始突圍出。追賊蘄水、蘄州、羅田、廣濟,屢捷。賊竄英山、霍山,合諸軍戰於土漠河,殲斃數千,生擒數百。時群賊因江寧已克,降散過半。敘功,復原官。四年正月,翼長恆齡追賊至魯山,遇伏,與副都統舒倫保等同日陣亡,國瑞力扼橋口,餘眾得還。

賊犯襄城,國瑞乘夜大雪,出賊不意,火其壘,賊潰定。時賊被剿急,來往飄忽,僧格林沁率騎軍窮追,國瑞步隊從其後。三月,遇賊於確山,與諸軍合擊,大破之。賊僅餘馬隊,由遂平、西平直走睢州,過舊黃河,入山東境。僧格林沁以國瑞與郭寶昌戰最力,奏賞所部軍士各銀五千兩,又請獎寶昌遇提督簡放。詔謂國瑞確山之戰最出力,命酌量保奏。賊從台莊渡運河,遂趨江北,國瑞躡之,屯沭陽。

四月,賊复折入山東,僧格林沁戰於曹州,兵挫遇害。詔罪諸將不能救護,國瑞以受傷免議。素恃功桀驁,自僧格林沁外,罕聽節制。曾國籓奉命督師,諭戒甚切,飭赴援歸德。至濟寧,與劉銘傳交惡,發兵爭鬥,殺傷甚多,踞長溝相持不下,詔嚴斥之,亦未加之罪。國籓疏論:「曹州之役,國瑞與郭寶昌分統左右兩翼,寶昌革職拏問,國瑞不應倖免。」遂撤去幫辦軍務,褫黃馬褂,暫留處州鎮戴罪立功。尋養病淮安,益縱恣不法,欲殺義子振邦。漕運總督吳棠劾其病癲,褫職,押送回籍,收其鹽本、田產充公;存銀二萬五千兩儲湖北官庫,分年付貲生計,毋令失所,俟其病痊奏聞。既而病痊,疆吏張之萬、譚廷襄等交章論薦,召至京,予頭等侍衛。

六年春,捻匪張總愚猝犯畿南,命率師迎擊。國瑞兩晝夜馳抵保定,詔嘉之。數敗賊,追至河南境。行軍輒自由,不聽節制,所部尤無紀律,屢被彈劾。擊賊於濟陽、德平,皆捷。洎捻平,悉復原職、黃馬褂、勇號,予雲騎尉世職。以傷發,乞假居揚州。

李世忠與有嫌,相閧,世忠縛諸舟,將斃之。曾國籓劾世忠,革職,國瑞降都司,勒令回籍。國瑞复潛至揚州,因總兵詹啟綸毆斃胡士禮獄,牽連論罪,戍黑龍江。逾數年,朝廷猶念舊功,以詢大學士李鴻章,鴻章謂其情性未改,精力已衰,遂不復用。光緒八年,歿於戍所。給事中鄧承修、山東巡撫福潤、安徽巡撫沈秉成、湖廣總督張之洞先後疏陳戰績,詔允复官,並於立功諸省建專祠。

郭寶昌,安徽鳳陽人。投效臨淮軍中,從戰數有功。尋改隸陳國瑞楚勝軍。咸豐十一年,國瑞擊捻匪於高郵、寶應,寶昌率驍健十八人為前鋒,陷陣得捷,又率兵三百破賊於天長龍崗,擢守備,賜花翎。同治元年正月,捻酋李成、任柱等犯清江浦,楚勝軍御之,戰車橋鎮。賊分眾劫淮關,寶昌追截,奪還所劫稅銀數万兩。賊奔還眾興集,寶昌潛師夜襲,連破二十餘壘,賊引去,擢游擊,賜號卓勇巴圖魯。捻黨劉添福等糾餘匪擾泗洲,山東棍匪亦響應,寶昌連破之汊河、沙浦莊,匪勢漸衰。二年,匪首孫化祥就擒。積功洊擢副將,楚勝軍名益著。

僧格林沁調令助剿白蓮池、鳳凰山,從陳國瑞迭出奇兵力戰,生擒賊首劉雙印,斬其黨劉金春等於陣。任柱糾棍匪、教​​匪諸黨來援,並擊走之。白蓮池平,論功,以總兵記名。移軍剿苗沛霖。寶昌偕陳國瑞先至,攻破王家圩,渡河築三壘,與賊對峙,斷其餽運。賊悉銳來爭,擊卻之,賊氣奪。大軍至,諸圩以次下,沛霖走死,加提督銜。

三年,調援湖北,與陳國瑞分軍,名曰卓勝營,始獨當一面。八月,粵、捻諸匪由湖北入安徽,至英山東北,寶昌合諸軍敗之黑石渡。賊首馬融和擁眾十萬,議投誠,未決。寶昌單騎入其營,曉譬禍福,融和即日降。事聞,賜黃馬褂。四年,從僧格林沁轉戰楚、豫之交,功多,特奏保提督記名。尋以曹州之敗,詔斥不能救護主將,革職遣戍新疆。五年,曾國籓、喬松年奏請免發遣,留營效力。六年,從喬松年赴陝西,偕提督劉松山剿回匪於臨平,克之。

捻魁張總愚率眾萬餘犯富平,寶昌縱間伺隙出奇襲之。令部將宋朝儒等設伏村墟,自率親軍挑戰,伏起夾擊,斬馘數千,又敗賊於大荔大濠,復原官、勇號。進复綏德州,授安徽壽春鎮總兵。七年春,捻匪由山西、河南直犯畿輔,寶昌馳援,日行百餘裡,抄出賊前抵保定。賊至,見官軍盛,引去,晉號法凌阿巴圖魯。躡賊入河南,敗之封丘、黃河套。張總愚匿村舍中,寶昌單騎獨出,突遇賊,受傷墮馬,部將宋朝儒翼之出。事聞,予假兩月調理,賜尚方珍藥。未幾,捻匪平,复黃馬褂,以提督簡放,予騎都尉世職。命從左宗棠赴陝西剿回匪。

八年,傷愈,西行,破賊於宜川,平綏德州叛卒。回匪東趨,命赴山西防河。九年,河西土匪起,寶昌渡河擊破其眾。奉檄搜捕北山土匪,悉平。十年,赴壽春鎮任。十一年,霍丘蔡家集土匪李六倡亂,率輕騎百人往剿,誅渠魁而還。事定,加頭品頂戴。光緒二年,平永城、渦陽土匪,被優敘。寶昌剿捻功最多,鎮壽春先後三十年,淮北恃為保障。調廣東南韶鎮,未任,尋還故官。俄羅斯、法蘭西、日本三次開兵釁,調防南北,事定仍回本任。二十六年,卒於官,賜卹。

論曰:秦定三、鄭魁士並向榮得力之將,和春克廬州,悉賴二人,遂與皖事終始。桐城之潰,由於爭餉不和,亦疆臣無調度之方以致之。傅振邦老於軍事,持重無失。邱聯恩名將之子,在豫軍中最號忠勇。陳國瑞勇足冠軍,剽悍不受繩尺,不能以功名終。郭寶昌戰績亦與並稱,材武不及,而器量差勝焉。

清史稿/卷427·卷四百二十七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7
王懿德 曾望顏 覺羅耆齡 福濟 翁同書 嚴樹森

列傳二百十四

王懿德,字紹甫,河南祥符人。道光三年進士,授禮部主事,再遷郎中。出為湖北襄陽知府,擢山東兗沂曹濟道。歷山東鹽運使、浙江按察使,調山東。三十年,擢陝西布政使。咸豐元年,護巡撫,奏請豁免積年民欠常平倉糧八萬餘石,擢福建巡撫。

二年,奏言:「漢患錢乏,造幣贍國;宋有交引、錢引、交鈔;元、明製鈔法,或直千文、五百不等。我朝準歲入為出,因民利而利,帑項夙充,奚庸過慮?自海防多事,銷費漸增,粵西軍務,河工撥款,不下千數百萬,目前已艱,善後何術?捐輸雖殷,僅同勺水。督催稍迫,且礙閭閻。與其籌畫多銀,不若改行鈔引。歷考畿輔、山左以及關東,多用錢票,即福建各屬,銀錢番票參互行使,便於攜取,視同現金,商民亦操紙幣信用。況天下之主,國庫​​之重,飭造寶鈔,尤易流轉。惟鈔式宜簡,一兩為率,頒發籓庫,通喻四民,準完丁糧關稅,自無窒滯。或疑庫銀溢出,悉成鈔引,銀日以少,鈔日以賤。豈知朝廷不蓄為寶,以天下之財供天下之用,能收能發,自能左右逢源也。」疏入,諭軍機大臣同戶部議行。兼署閩浙總督。三年,奏福建匪徒糾結滋擾,請寬地方官失察處分,俾獲盜自贖,允之。

時會匪四起,突入海澄縣劫獄戕官,又掠同安、安溪,遣兵會剿。漳州猝為匪陷,鎮、道皆遇害。游擊饒廷選方率兵他出,聞警回援。近城鄉民及城中紳士密約,啟廷選入,擒匪首謝厚等,殲匪數百,復其城。延平亦被匪攻,副將李壽春擊走之。大田、德化有匪闌入,紳士率鄉團殺賊數百。永春為匪所踞,游擊恩霈等會勇破賊,擒其渠,餘黨遁走,被詔嘉獎。台灣南路亦有匪擾,懿德奏陳防剿情形,諭曰:「福建紳練素諳大義。前同安縣義民殺賊,泉州在籍副將呂大升等自原募勇渡台,是其明驗。務當激揚士氣,滅此群醜。」尋以海澄、同安、廈門、安溪、仙遊相繼陷,疏請治罪,下吏議。令參將李煌、都司顧飛熊破賊,尤溪縣城失而旋复。水師提督施得高、金門鎮總兵孫鼎鼇擊賊於金門,破之。廈門、仙遊皆复。四年,上游以次定,賊首林俊尚焚斃,實授閩浙總督。

戶部議限制行鈔,奏言:「鈔之能行,不在於發而在於收。內自部庫以及各關稅務,外則丁耗錢糧、鹽典契紙各稅,果能悉收鈔票,不限成數,且示以非鈔不用,則百姓爭相買鈔。有銀之家,以鈔輕而易藏;納課之氓,以率定而無損;貿遷之商,以利運而省費。部臣見未及此,惟恐解鈔而不解銀,故限以成數。夫以為無用,則鈔、銀均非可食可衣;以為有用,則鈔、銀不能畸輕畸重。今於領鈔之時,區以一省,由部知照,方能行用。己不自信,人豈可強?徒開藉端漁利之門。請飭部臣及各省督撫,以此發即以此收,無論各項度支,示天下非鈔不用。新收買鈔銀兩,積於部庫、籓庫,以為母金。行鈔不分畛域,則銀日豐而本源厚​​。」疏入,下部議,格不行。

五年,因病請改京職,不許。七年,粵匪自江西竄入境,陷光澤、汀州,尋先後克復。遣總兵饒廷選進援浙江、江西。八年,京察,詔以懿德攘外安內,佈置咸宜,予議敘。粵匪復自江西竄陷浦城、松溪、政和等縣,邵武、光澤、連城亦被賊擾。週天培軍赴援,賊復回竄江西,諸城皆复。十年,以病乞罷。十一年,卒,諡靖毅。

曾望顏,字瞻孔,廣東香山人。道光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十五年,條奏整飭科場凡十四事,皆如所請行。遷給事中,再遷光祿寺少卿。上以望顏遇事敢言,褒勉之,轉太常寺少卿。十六年,擢順天府尹。二十年,出為福建布政使。二十三年,戶部銀庫虧帑事發,望顏嘗以御史察庫,未糾發,坐奪官分償。旋授主事。咸豐三年,命以五品京堂候補,補通政司參議。六年,复授順天府尹,擢陝西巡撫。七年,粵匪自湖北竹山擾陝西平利,望顏遣游擊常有等會湖北軍克竹山。賊竄均州武當山,又遣總兵龍澤厚會湖北軍進剿,殲賊殆盡。八年,粵匪入雞頭關,侵商南,遣兵擊走之。

九年,署四川總督。粵匪入四川,攻敘州,尋引去。滇匪藍朝柱、李永和倡亂,與敘州土匪勾結肆擾。望顏遣兵進攻,斬賊目李祖資等。十年,遣提督孔廣順等攻大岩尖山賊寨,獲其渠王帶週。滇匪攻犍為,自箭板場竄至河口,將縛筏以渡,提督皁升督兵水陸夾擊,走之。望顏又慮賊渡河犯嘉定,遣總兵佔泰等截擊。賊據觀音場,師自黃閣寺進攻,戰於羅城鋪,敗之。賊竄踞貢井、天池寺諸地,為壘數十,飭佔泰等剿之。黔匪李志高等據長阡壩諸寨,遣兵攻毀長阡壩。總兵虎嵩林自程家場進攻貢井,又遣兵攻濯水賊,獲其渠賀世愚等。諸路雖有斬獲,而滇匪勢日熾,藍朝柱擾青神、敘州,李永和攻嘉定,省城戒嚴。詔斥望顏不能制賊,下吏議。

給事中李培祜疏劾任性妄為,濫保浮銷,縱子乾預。命陝甘總督樂斌偕署巡撫譚廷襄按治。覆奏望顏尚無贓私,惟舉劾屬吏多粗率謬誤,不能約束子弟僕隸。部議褫職,命暫留署任。復為知府翁祖烈所訐,下將軍崇實按治,辭复連子捷魁及其僕,乃命解任,仍留四川。十一年,命回籍。同治元年,召詣京師,以四品京堂候補。五年,補內閣侍讀學士。九年,卒。

覺羅耆齡,字九峰,正黃旗人。初授工部筆帖式,中式道光十七年舉人,升刑部主事,累遷郎中。出為江西廣信知府,調南安。歷署建昌、撫州、吉安、袁州諸府。咸豐三年,調赴省城筦官團局。粵匪攻南昌,耆齡佐守禦,賜花翎。尋補贛州知府。五年,擢吉南贛寧道。賊竄義寧,耆齡率兵赴援。六年,擢布政使,命駐防饒州,偕畢金科等分屯扼守。賊三路來犯,金科乘勝追賊,而贛軍營壘被襲,城遂陷。旋即合攻破賊,復之。奉檄移軍南昌。侍郎曾國籓奏:「耆齡在饒州聯絡鄉團,屏障東北。今九江重兵已盡赴省城,耆齡宜仍駐饒州,毋庸移調。」時江西司道多統軍,曾國籓及學政廉兆綸皆以耆齡為善,而訾議巡撫文俊。七年,詔罷文俊,擢耆齡為巡撫。

江西郡縣半淪於賊,存者惟南昌、廣信、饒州、贛州數郡,戰事多倚湘軍。未幾,曾國籓偕弟國荃以奔喪歸湖南。圍吉安久不下,國荃去後,軍無所統,益疲。耆齡奏起國荃仍督吉安軍,乃復振。七月,劉騰鴻克瑞州。十二月,劉長佑克臨江。八年四月,李續賓克九江,蕭啟江、劉坤一克撫州。八月,曾國荃克吉安。詔起曾國籓督師規浙江,於九月至南昌。國籓前於五年初至江西,兵餉俱困,地方官吏狎侮掣肘,事多艱阻。至是,耆齡奉令惟謹,主客大和,軍事日有起色。九年三月,克南安。六月,克景德鎮。江西全境暫告肅清。九月,調廣東巡撫。粵匪翟明開自南雄攻江西安遠,耆齡遣兵越境解圍。十一年,賊自安遠敗竄平遠,入福建,陷武平,耆齡分兵收復。

同治元年,命督軍入福建援浙江,擢閩浙總督。粵匪陷處州,耆齡遣總兵秦如虎等分道進攻,直偪城下。賊竄縉雲,遂克處州,進收縉雲,再進复奉化。二年,復進克湯溪、永康、武義、龍遊、蘭谿諸縣,及金華府城,浙東略定。調福州將軍。尋卒,賜卹,諡恪慎。

福濟,字元修,必祿氏,滿洲鑲白旗人。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擢侍講,四遷少詹事,大考二等,復三遷兵部侍郎,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內務府大臣。調工部,復調吏部,兼右翼總兵。二十八年,命偕右庶子駱秉章往河南、江蘇、山東按事。歸德知府胡希週貪劣,鞫實,論如律。河南賈魯河工糜費虛報,工竣河复淤,巡撫鄂順安以下皆坐譴。蘇州知府鍾殿選等濫刑諱盜,鞫實,論如律。又按山東鹽運使韋德成訐巡撫崇恩,勒令開缺,請交刑部逮治。復調戶部。二十九年,授正白旗護軍統領。命偕刑部侍郎陳孚恩按山西巡撫王兆琛贓污,兆琛坐譴。三十年,轉左翼總兵。醫士薛執中坐妖言得罪,事牽福濟,奪官。尋予四品頂戴,署山西按察使,授山東按察使。咸豐二年,授奉天府尹,擢南河河道總督。三年,調漕運總督,命暫行督辦淮北鹽務。

時粵匪踞江寧,擾江北,福濟會琦善敗賊揚州,授安徽巡撫。福濟調漕河標兵六百自臨淮關赴廬州,疏請飭琦善撥精兵二千扼關山、澗溪,防賊北竄;又請仍兼督淮北鹽課,藉濟安徽軍餉:皆允之。四年,至廬州,土匪陷六安,下部議處。福濟奏言:「抵廬後,統計調兵約二萬餘,月餉不下十五六萬。請飭浙、魯、秦、晉各撫臣協濟。」復請以前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安徽學政孫銘恩會辦徽州、寧國、廣德三府州防剿,俱從之。提督和春以欽差大臣督辦軍務,福濟與會師克六安,收英山、霍山。五年十月,克廬州,加太子少保、頭品頂戴。於是廬江、巢縣、無為相繼克復,被優敘,賜御用棉袍、翎管、搬指、荷包。十一月,移軍桐城。

七年,無為、廬州附近各縣復為賊陷,桐城被圍,屢擊卻之。二月,賊大至,福濟率兵潰圍出,還駐廬州。詔斥調度無方,下部議處。未幾,六安复陷,福濟因病請開巡撫缺,專辦軍務,不許。時安徽本省無兵,軍務實主於和春。賊踞安慶,皖南數郡懸隔,遙轄於浙江。淮北捻匪蔓延,袁甲三任之,巡撫號令所及,僅十餘縣。兵後荒蕪,賦稅無出,餉絀兵譁,遺失巡撫關防,自請嚴議,上原之,薄譴而已。會江南大營潰,和春移赴督師,惟總兵秦定三、鄭魁士兩軍仍留,倚以戰守。粵匪大股由湖北入皖,捻匪縱橫於皖、豫之交,省爭調定三、魁士二人。奏上,皆報可,福濟依違無可否。定三久攻桐城未下,魁士亦奉命而至,兩軍爭餉生嫌,賊乘隙撲營,遂致大潰。八年,滁州、來安、鳳陽、懷遠相繼失陷。福濟以病乞假,詔斥日久無功,褫宮銜、頭品頂戴,命來京。尋授內閣學士,予副都統銜,充西寧辦事大臣。九年,以安插投誠野番功,還頭品頂戴。十年,授工部侍郎,署陝甘總督,兼正黃旗漢軍都統。十一年,授成都將軍,調雲貴總督。文宗崩,福濟奏請謁梓宮,不許,詔斥規避滇、黔軍務,褫職,予四品頂戴,仍赴雲南,交署總督潘鐸差遣。

同治元年,予副都統銜赴西藏查辦事件,道梗未往。四年,還京。六年,授科布多幫辦大臣,調布倫託海辦事大臣。八年,授烏里雅蘇台將軍。九年,回匪陷烏里雅蘇台,褫職。十二年,捐銀助賑。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陳在安徽前勞,還原銜。光緒元年,卒,依巡撫例賜卹。

翁同書,字藥房,江蘇常熟人,大學士心存子。道光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大考屢列二等,擢中允。咸豐元年,應詔陳四事:請撫卹失業良民;察舉潔己愛民守令;​​興修江、浙、湖廣水利;訓練嶺海水師。三年,命赴江南佐欽差大臣琦善軍事。擢侍講學士,轉侍讀學士,遷少詹事。六年,自軍中奏言:「安民先足兵,足兵先理財。雲南運銅道梗,請於滇中設局鼓鑄,運錢至荊州充軍需及河工之用。沿江戒嚴,淮南鹽引不行,請以浙鹽行江西,而以蘇、常、鎮、太四府州改食淮鹽。江、浙漕米改由海運,數不及全漕之半,請分米僱民船仍由運河行轉搬之法。馬政廢弛,請令營馬量減數成,牧馬除借營用,令變價解庫。各省營兵應調赴戰,請飭將傷病撤回。空糧缺伍,實力整頓。軍興各省州縣倉穀或遭蹂躪,或備供億,實存綦少,請令地方官勸富民納粟入倉,量​​予獎勵。」又疏陳江防五事,曰:扼要津,聯陸路,斷岸姦,議火攻,增小船,並下部議行。琦善卒,托明阿為欽差大臣,同書仍留佐軍事。粵匪再陷揚州,托明阿坐罷,德興阿代之,詔同書幫辦軍務。德興阿連复揚州、浦口,進規瓜洲、鎮江,軍事日有起色,多出同書贊畫。克瓜洲,命以侍郎候補,賜黃馬褂。

八年六月,授安徽巡撫。時廬州再陷,粵匪、捻匪相勾結,淮南北蹂躪殆遍。上命同書幫辦欽差大臣勝保軍務,安徽境各軍均歸節制。同書移軍定遠,賊自天長犯三河集,擊破之,复天長。捻匪擾定遠,粵匪亦來犯,同書督兵擊卻之。九年,捻匪大​​舉陷六安,攻定遠,同書與勝保夾擊,大破之,复六安。捻匪復合粵匪數万人來犯,定遠陷,同書移軍壽州,下​​吏議,革職留任。同書奏:「近來可用之兵,莫如楚師。諜聞楚師順江而下,已破石牌。倘別遣勁旅間道急趨英、霍,徐圖懷、定,此上策也。如楚師轉戰未能深入,用苗沛霖輔以官軍,先拔懷遠,此中策也。若二者皆不能行,則以勝保攻明光,李世忠逾清流關以保東路,臣守壽州,與傅振邦、關保相應援,制孫葵心、劉添福二巨捻以保西路,此下策也。」葵心攻潁州,同書遣兵擊之,敗走,复霍山。十年,遣兵攻爐橋,焚賊壘,進擊舒城援賊,破王家海賊圩。勝保議招葵心,上諮同書,同書言師方攻程家圩賊巢,不必曲意招撫。俄拔程家圩。

英法聯軍犯京師,勝保請召苗沛霖練勇入援,命同書傳旨;同書亦自請開巡撫缺,率之同行:尋並諭止之。粵匪陳玉成攻壽州,同書力禦,尋退。苗沛霖本懷反側,見時方多故,益猖恣,因與壽州團練徐立壯、孫家泰等有嫌,會其所部數人為立壯所殺,遂圍攻壽州。同書密疏陳沛霖跋扈,詔飭會袁甲三查辦。沛霖抗不聽命,圍攻益急,縱兵四擾。立壯所部多舊捻,素騷擾為民怨,十一年,坐其通捻,殺之。又下孫家泰於獄,家泰自殺。以蒙時中付沛霖,沛霖仍不息兵。召同書還京,以賈臻代署巡撫。同書令署布政使張學鵬勸諭沛霖,始撤圍。奏言:「沛霖過猶知改,請量加撫慰,責剿捻贖罪,俾袁甲三、賈臻籌辦善後事宜。」

同治元年,曾國籓奏劾同書於定遠失守時棄城走壽州,復不能妥辦,致紳練有仇殺之事。迨壽州城陷,奏報情形前後矛盾,命褫職逮問。王大臣會鞫,擬大辟。父心存病篤,暫釋侍湯藥。心存卒,復命持服百日仍入獄。二年,改戍新疆。三年,都興阿請留甘肅軍營效力,以花馬池戰捷,獲賊渠孫義保,賜四品頂戴。尋卒,復原官,贈右都御史,諡文勤。

嚴樹森,初名澍森,字渭春,四川新繁人,原籍陝西渭南。道光二十年舉人,入貲為內閣中書。改知縣,銓授湖北東湖,捐升同知。以防剿功,晉秩知府,署武昌府。巡撫胡林翼薦之,八年,擢荊宜施道,遷按察使。十年,遷布政使,擢河南巡撫。

時皖捻縱橫於河南境內,又有汝寧土匪陳大喜、金樓教匪郜永清皆猖獗。十一年正月,捻匪姜台凌自歸德犯省城,援軍集,遂南趨陷唐縣,攻南陽府城,圍鄧州、裕州,三月,始回巢。孫葵心犯光州、陳州,亦至三月始出境。苗沛霖黨勾結陳大喜等擾陳州、汝寧邊境。五月,雷彥等圍鹿邑,經月始回巢。七月,劉狗大股分黑、白、花三旗擾歸德,結金樓教匪攻馬牧寨。樹森出駐陳州督剿。八月,劉狗竄硃仙鎮,犯省城。樹森率兵回援,賊竄汜水、鞏縣,掠黑石關,回竄鄭州,仍由歸德回巢。姜台凌亦犯沈丘、裕州,越樊城,復入荊子關,擾南、汝兩郡,由柘城、鹿邑回巢。十月,劉狗復大舉援金樓寨,為官軍所阻,未得逞。時苗沛霖复叛,結張洛行,與汝寧、正陽、息縣諸匪連絡,將犯河南。樹森偕團練大臣毛昶熙合疏請調宜昌鎮總兵李續燾及鮑超部將陳由立,各募楚勇三千赴豫,又調吉林馬隊一千,以資防剿,請增兵之後,山西、陝西月協銀各二萬兩,允之。樹森老於吏事,在湖北從胡林翼治兵久,堅愎自是,與毛昶熙不合,事相掣肘。治河南年餘,禦賊雖有擒斬,軍事不得要領,迄無起色,調湖北巡撫。

同治元年,粵匪陳得才自南陽趨陝邊,捻匪竄永寧,延及雒南。樹森疏言:「當今賊勢,不患其並力南趨,特慮其潛窺陝境。西、同、鳳三府為全陝菁華所萃,宜急驅出關,會合夾擊,以保完善之區。」五月,賊犯鄖西,令總兵何紹彩敗之何家店。會道員金國琛赴鄖策應,令周鳳山分兵剿正陽、羅山,破賊巢,克邢家集、龍井、陡溝、明港。敘、捻諸匪合陷隨州,陳大喜陷京山,馬融和陷德安,令舒保擊敗德安賊,穆正春复京山、應城,襄北稍定。因星變,奏劾欽差大臣勝保。又奏言:「籓、臬任重,不得以軍功擅請記名。標兵缺額,請以戰勇充補。陣亡卹賞欠發,許作子孫捐項,敘給官階職銜貢監。京官五品以下,官俸實發不折。」下部分別議行。

二年,捻匪竄城,樹森赴黃州視師,督舒保、穆正春等擊走之。三年,粵、捻諸匪由陝南合趨湖北,詔總督官文出省督師,樹森留防省城。官文奏劾樹森把持兵柄,舊營悉改隸撫標。上斥其任意妄為,降道員。四年,授廣西按察使,貴州巡撫張亮基被劾玩兵侵餉。縱暴殃民諸款,命樹森馳往查奏。五年,授貴州布政使。樹森逗遛不進,未至,即奏覆參案。六年,疏請開缺,詔斥其規避取巧,褫職,發往雲南差遣委用。十一年,予四品頂戴,署廣西按察使。光緒元年,遷布政使,就擢巡撫。二年,卒,賜卹。

論曰:王懿德治閩,悍寇未深入。鎮輯萑苻,尚能保境。曾望顏在言路有聲,治兵無術,蜀亂遂成。耆齡輯睦湘軍,因人成事。安徽兵餉俱絀,四郊多壘,福濟固一籌莫展。翁同書亦據蒺終兇。嚴樹森恃才器小,效胡林翼而適得其反者也。

清史稿/卷426·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二百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6
王慶雲 譚廷襄 馬新貽 李宗羲 徐宗幹 王凱泰 郭柏廕

王慶雲,字雁汀,福建閩縣人。道光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二十七年,大考一等,擢侍讀學士,遷通政副使。慶雲通知時事,尤究心財政,窮其利病,稽其出入。文宗即位求言,慶雲疏請通言路,省例案,寬民力,重國計。其言重國計,略謂:「今歲入四千四五百萬,歲出在四千萬以下,田賦實徵近止二千八百萬。夫旱潦事出偶然,而歲歲輪流請緩;鹽課歲額七百四十餘萬,實徵常不及五百萬。生齒日增,而銷鹽日絀。南河經費,嘉慶時止百餘萬,邇來遞增至三百五六十萬。入少出多,置之不問,思為一切苟且之計,何如取自有之財,詳細講求:地丁何以歲歲請緩?鹽課何以處處絀銷?河工何以年年報險?必得弊之所在而革除之。」奏入,上深韙焉。

時命中外大臣保薦人材,禮部侍郎曾國籓舉慶雲以應,詔擢詹事,署順天府尹。咸豐元年,授戶部侍郎,仍署府尹。內務府議令莊頭增租,佃戶不應,則勒限退地。慶雲偕直隸總督訥爾經額援乾隆間停設莊頭,嘉慶間奏禁增租奪佃兩案,奏請敕內務府不得任意加租。戶部請改河東鹽政章程,並清查山西州縣虧空,命慶雲偕浙江布政使聯英往按。

尋奏定清查虧空章程,並會山西巡撫那蘇圖奏言:「晉商賠累,一在鹽本鉅,一在浮費多,一在運腳重。官鹽既貴,私販遂乘間蔓延。從前鹽價每石三五十兩,自坐商囤積居奇,畦地錠票,租典靡常,一業數主,人人牟利。一石之鹽,貴百三四十兩,運商安得不困?河東鹽行三省,酬應繁多,總商分派者號為廳攤,散商自送者歲有常例,統計二十六萬餘兩,幾達歲課之半。加以石鹽腳費多至百兩,因其定價難增,遂至相率為偽,攙沙短秤,民食愈艱。臣等公同商酌,輕鹽本必先定池價,革浮費必先行​​票法,減運腳必先分口岸,將緝私之法並寓其中。蓋鹽有專商,票無定販,大要在留商招販,先課后鹽,而後引目不致虛懸,課額無虞短絀。向來坐商昂價,總以缺產為詞。臣覽池面寬廣,滷氣醲厚,即雨暘不齊,裒多益寡,足敷五千六百餘石之額。鹽貴不在缺產,而在售私。擬定白鹽一石貴止六十兩,青鹽遞減,坐商工本外有贏餘。令各商立法互稽,但使鹽不旁流,商鹽自富,錠票銷價,亦復刪芟。畦地租典,先侭運商,總期減輕成本,禁衛課官吏浮費,別籌公用。每票徵銀七分有奇,隨課收發,此外需索,坐贓科罪。其領票、招販、掣鹽、截角諸事,悉仿兩淮成例,微為變通,以歸簡易。河東鹽行河南引地,自嘉慶二十四年改為商運民銷,以會興鎮為發鹽口岸,商民稱便。擬將陝西、山西、會興鎮分為三路,不許攙越,鹽到發販隨銷,亦聽商人自運,兼防夾私,力杜作偽。統計河東全綱,比較昔價,裁浮改岸,年省七十餘萬。得人守法,商力不疲。即間有歇業,或運商歸併,或坐商承充,永絕舉商、保商諸弊。」下部議行。

慶雲既明習計政,主部事,先後奏請清釐江寧、蘇州、安徽三布政司例應入撥、延未造報各款,自道光三年至咸豐元年,凡千五十九款,九百三十六萬兩。又奏言:「江南賦甲他省,額徵五百二十九萬,道光十六年,豁欠五百六十餘萬,計十年蠲一年之額;二十六年,豁欠一千餘萬,計十年蠲兩年。及咸豐二年,豁欠一千三百餘萬,十年幾蠲三年。請飭江蘇督撫,熟田未完,不得混入次年緩徵。」又奏覆閩浙總督季芝昌等以閩鹺疲累,請展緩勻代額課,言:「閩鹺所以疲累,病在私鹽充斥,浮費繁重。芝昌等議停勻代課六萬餘,派認續例課二萬餘,五年之後,勻代起徵,例課仍納。朝三暮四,恐無此辦法。」又言:「芝昌等但陳料理之難,未籌補救之法,或就場徵課,或按包抽稅。應令擇一可行之策,另議具奏。」又奏覆江西巡撫張芾請撥粵鹽濟銷,言:「江西借撥粵鹽,前明總制陳南金、巡撫王守仁嘗行之,所謂不加賦而財足,不擾民而事辦,其法至善。應令速籌遵辦。」又奏:「滇、黔解運銅鉛,道遠阻兵。應令於提鎮駐紮重兵之處,籌鑄制錢,並於附近水次兼鑄大錢,運四川、兩湖易銀,並派民間交納地丁稅課。」又奏:「新疆南、北兩路駐兵四萬,歲需經費一百三四十萬,垂及百年,為數万萬。請停陝省官兵換防喀什噶爾等八城,即由伊犁、烏魯木齊滿、綠營飭撥,五年更換,可歲省數十萬。」又奏請裁東河河督南河河庫道併兩河廳員修防經費,南河不得過百萬,東河不得過七八十萬,並裁漕督,歸南河總督兼管。各疏多如所議行。尋授陝西巡撫。

四年,粵匪擾河南,慶雲赴潼關,與提督丰紳、將軍扎拉芬籌防禦。又自潼關赴商南,遍歷各隘。上命丰紳率兵駐襄陽。粵匪陷武昌,慶雲請以湖北會城暫移襄陽,山西、四川協籌軍餉,保全大局。尋調山西巡撫。

五年,奏言:「潞鹽行銷山西、陝西、河南三省,陝患鹽多,晉苦值貴。擬將陝引勻銷晉省三百七十石。晉引則就地遠近,公平定價。惟河南官運已覺暢行,擬兼行民運,以廣招徠。禁止吉蘭泰、花馬池鹽侵銷。」又言:「陝省課歸地丁,輸納不前,請仿河南招販民運,於河東、河西擇地設局稽查。」又奏言:「軍興以來,各軍營用銀出納,易錢買糧,歲豐銀裕,何便如之!今用兵之地,賦稅不全,仰給鄰省,完善之區,正供不足,佐以捐輸。當此穀貴錢荒,以銀易錢,以錢易糧,耗折大半。往時兵飢,得銀可飽,恐此後以銀亦不可飽,況銀且不可常繼。擬令州縣碾動倉穀,解餉兼用制錢,舟楫可通,宜無不便。」均如所請。

又奏:「山西前明逼近三邊郡縣,率民築堡自衛。一縣十餘堡至百數十堡,星羅釭布。今惟云中、代、朔,堡寨相連,省南各屬,則多殘缺,當令繕完。定社規,立義學,化導少壯惰遊,合祭賽以聯其情,相守望以齊其力。有事則聚守,無事則散居,於無形中寓堅壁清野之法。」又以河南南陽諸地旱蝗,請飭發倉籌賑,俾災民不為土匪勾脅,以救災即以弭患。捻匪擾南陽,慶雲密陳省南分三路,遣兵巡防。

擢四川總督,貴州思南教匪為亂,慶雲遣兵防酉陽秀山,請飭總兵蔣玉龍自鎮遠規复思南。尋奏四川舊有啯匪,盜案多於他省,飭各屬行保甲,立限捕盜。又奏於酉陽設屯田,分設屯兵駐防城鄉要隘。又奏:「川省差役捕盜,傳證起贓,輒糾多人,持械搜掠,名曰'掃通'者,此與強盜無異。請照強盜律,不分首從皆斬,兵丁有犯同之。」均下部議行。

尋以黔匪焚掠,漸近綦南,遣兵出境攻層巒山、飛梯岩諸隘,又破胡家坪賊巢。九年,兼署成都將軍,調兩廣總督。行次漢陽,以病乞罷,許之。旋召詣京師,病未即行。十一年,穆宗即位,授左都御史,擢工部尚書。同治元年三月,慶雲將力疾赴召,前一日劇病,卒,諡文勤。孫仁堪,循吏有傳。

譚廷襄,字竹厓,浙江山陰人。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出為直隸永平知府,調保定,遷順天府尹,擢刑部侍郎。咸豐六年,出為陝西巡撫。直省採米運京倉,廷襄疏言:「陝西產米少,轉輸不便。請改折解款,由部召糴,費節而事集。」七年,署直隸總督。

是時英、法、俄、美四國合軍陷廣東省城,廷襄疏請封貨閉關,恩威並用,上以海運在途,激之生變,虛聲無實益,不允。八年四月,英兵北犯,佔大沽砲台,窺內河。大沽口外積沙,海舟不能直入,敵舟至,數以小汽船採測。時方議款,不為備,不虞其驟發。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劾廷襄,奪官戍軍台。九年,以三品頂戴署陝西巡撫。上命直省禁習天主教,廷襄疏言:「天主教流行中國二百餘年,到處窮搜,轉滋駭愕。惟有密飭官吏稽查保甲,列冊密記,乘機啟導。」時款議未定,或請西巡,偕總督樂斌疏陳三便三難,議乃寢。

十一年,授山東巡撫。頻歲軍興,山東諸郡縣群盜蜂起,皖捻入境,勾結土匪,滋擾幾遍。僧格林沁大軍駐山東督剿,廷襄率兵出省協助,並督各郡縣團練防剿兼施,具詳僧格林沁傳。同治元年,兼署河東河道總督。三年,入為刑部侍郎,調工部,又調戶部。

五年,湖北巡撫曾國荃疏劾總督官文貪庸驕蹇,並以公使錢餽四川考官胡家玉、張晉裕等,上命尚書綿森及廷襄往按,並詰家玉。家玉言自四川還京,道湖北,官文等餽贐,以道梗改水程,無州縣支應,乃受以充費。廷襄等至湖北,疏言:「丁、漕、鹽、釐、關稅、捐輸,實用實支,並無浮濫。惟漢陽竹木捐零星不請獎敘者,凡因公動用,例不報銷之項,​​由此動支,官文餽家玉等是實。」上為罷官文。即令廷襄署總督,家玉等並下吏議。

御史佛爾國春劾國荃,言國荃亦以竹木稅治公廨,嚴責廷襄蒙蔽。廷襄等復疏陳國荃上官未久,無以竹木稅治公廨事,因言:「湖北三次陷賊,百端草創,不循例案,諸廢具舉,隨事設施。今以動用官款,加以處分,亦足示警。若更罪及所受之人,路遠給貲,親喪承賻,皆罣吏議。王道本人情,瑣屑煩苛,似非政體。」於是諸受餽者皆置不問。六年,上用前事奪官文總督,是冬,國荃亦以病乞罷。

廷襄還京,署吏部侍郎,遷左都御史。再遷刑部尚書,兼署吏部。九年,卒,贈太子少保,諡端恪。

馬新貽,字穀山,山東菏澤人。道光二十七年進士,安徽即用知縣,除建平,署合肥,以勤明稱。咸豐三年,粵匪擾安徽,淮南北群盜並起,新貽常在兵間。五年,從攻廬州巢湖,新貽擊敗援賊,迭破賊盛家橋、三河鎮、柘皋諸賊屯,尋克廬州。積功累擢知府,賜花翎,補廬州。七年,捻匪、粵匪合陷桃鎮,分擾上下派河,新貽破賊舒城,記名以道員用。八年,署按察使。賊犯廬州,新貽率練勇出城迎擊,賊間道入城,新貽軍潰失印,下吏議,革職留任。九年,丁母憂,巡撫翁同書奏請留署。十年,欽差大臣袁甲三為奏請復官。十一年,同書復奏薦,命以道員候補。丁父憂,甲三復奏請留軍。同治元年,從克廬州,敗賊壽州吳山廟,加按察使銜,署布政使。苗沛霖叛,從署巡撫唐訓方守蒙城,屢破賊。二年,授按察使,尋遷布政使。

三年,擢浙江巡撫。浙江新定,民困未蘇,新貽至,奏蠲逋賦。四年,復奏減杭、嘉、湖、金、衢、嚴、處七府浮收錢漕,又請罷漕運諸無名之費,上從之,命勒石永禁。築海寧石塘、紹興東塘,濬三江口。岐海為盜賊窟穴,遣兵捕治,擒其魁。厚於待士,會城諸書院皆興復,士群至肄業,新貽皆視若子弟,優以資用獎勵之。嚴州、紹興被水,蠲賑覈實,災不為害。台州民悍,輒群聚械鬥,新貽奏:「地方官憚吏議,瞻顧消弭。請嗣後有諱匿不報者參處;僅止失察,皆寬貸,仍責令捕治。」下部議行。象山、寧海有禁界地曰南田,方數百里,環海土寇邱財青等處窟其中,遣兵捕得財青置之法,南田乃安。黃岩總兵剛安泰出海捕盜,為所戕,檄副將張其光等擊殺盜五十餘。上以新貽未能豫防,下吏議。嘉興、湖州北與蘇州界,皆水鄉,方亂時,民自衛置槍於船,謂之「槍船」,久之聚博行劫為民害。新貽會江蘇巡撫郭柏廕督兵擒斬其渠,及悍黨數十,槍船害始除。擢閩浙總督。

七年,調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奏言:「標兵虛弱,無以壯根本。請選各營兵二千五百人屯江寧,親加訓練。」編為五營,令總兵劉啟發督率緝捕,盜為衰止。宿遷設水、旱兩關,淮關於蔣壩設分關,並為商民擾累。新貽奏:「蔣壩為安徽鳳陽關轄境,淮關遠隔洪澤湖,不應設為子口。當令淮關監督申明舊例,嚴禁需索。宿遷旱關非舊例,徵數微,請裁撤,專收水關。」從之。幅匪高歸等在山東、江蘇交界佔民圩,行劫,新貽捕誅其渠。

九年七月,新貽赴署西偏箭道閱射,事畢步還署。甫及門,有張汶祥者突出,偽若陳狀,抽刀擊新貽,傷脅,次日卒。將軍魁玉以聞,上震悼,賜卹,贈太子太保,予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諡端愍。命魁玉署總督,嚴鞫汶祥,詞反覆屢變。給事中王書瑞奏請根究主使,命漕運總督張之萬會訊。之萬等以獄辭上,略言:「汶祥嘗從粵匪,复通海盜。新貽撫浙江,捕殺南田海盜,其黨多被戮,妻為人所略。新貽閱兵至寧波,呈訴不准,以是挾仇,無他人指使。請以大逆定罪。」復命刑部尚書鄭敦謹馳往,會總督曾國籓覆訊,仍如原讞,汶祥極刑,並戮其子,上從之。

新貽官安徽、浙江皆得民心,治兩江繼曾國籓後,長於綜覈,鎮定不擾。江寧、安慶、杭州、海塘並建專祠。

李宗羲,字雨亭,四川開縣人。道光二十七年進士,安徽即用知縣,歷英山、婺源、太平。咸豐三年,粵匪陷安慶,宗羲奉檄詣廬州軍督糧械,積功累擢知府。八年,曾國籓進規安徽,調充營務處。九年,署安慶知府,以疾去官。同治元年,河南巡撫嚴樹森疏薦,命送部引見,樹森旋撫湖北,又疏調從軍。三年,曾國籓督兩江,調赴兩江筦江北釐金總局,裁定沿江釐捐科則。江寧克復,以道員歸兩江補用。四年,署兩淮鹽運使。自軍興,淮南鹽艘改道泰興,宗羲於瓜洲東別濬新河,避長江風濤之險,商​​民便之。遷安徽按察使,再遷江寧布政使。五年,清水潭決,被災者七州縣,宗羲工賑並行,活民甚眾。定招墾荒田酌緩昇科限制章程,及江寧七屬民衛丁漕折徵等次,民皆稱便。

八年,擢山西巡撫,劾布政使胡大任廢弛因循,罷之。令按察使李慶★等率兵分地駐防,陝回乘河冰來犯,三戰皆捷;屢自延川、韓城東竄,並擊走之。丁母憂去官。

十二年,服闋,擢兩江總督。日本方構釁,宗羲治江防,增築沿江烏龍山、江陰都天廟、象山、焦山、下關砲台。又於吳淞口及江陰北岸瀏聞沙、烏龍山北岸沙洲圩次第添築,使江、海相犄角。時詔修圓明園,宗羲疏言:「外侮內患,天時人事,皆有可慮。請省營繕,減服禦。」十三年,又疏言:「星變屢見,外患方熾。上年御史沈淮奏請停止園工,臣亦冒貢愚忱。茲復有不能已於言者,時局艱難,度支短絀,特一端耳。今外人入處肘腋,圓明園距京城數十里,既無堅城管鑰之固,复少大枝護衛之兵。頻年以來,每遇民、教爭鬥,外人動挾兵船要求。天津朝警,則海淀夕驚。皇上奉皇太后於此,此臣所萬分不安者也。如蒙皇上乾綱立斷,速諭停工,天下臣民,知皇上有臥薪嘗膽之思,必共振敵愾同仇之氣。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苟無敬畏之念,則驕肆之心生;苟無忠諤之臣,則讒諂之人至。近日大學士文祥引疾,侍郎桂清外調,道路頗有惜詞。臣竊謂老成憂國者,宜留之左右,以輔成聖德;忠直敢諫者,宜誘之使言,以恢張聖聽。」疏入,上嘉納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籌議海防六事,下各督撫詳議,宗羲上疏曰:「萬事根本,以用人為要,而就海防言,尤以求將才為要。宋臣楊萬里有言: '相不厭舊,將不厭新。'蓋言用兵忌暮氣,宜年壯氣銳,素有遠志,未建大功之人。至宿將勳臣,帝心簡在,固無俟臣下之論列也。古有海防無海戰,今練兵仍以水陸兼練為主。水師戰艦不及輪船,輪船又不及鐵甲,而船之得力與否,仍視乎駕馭之人。今戰艦即不能一時盡易,應就弁兵中挑赴輪船學習,仍歸水師提督節制。更招集沿海熟習沙線,能耐勞苦之人,參用西法,加以訓練。然沿海地廣,勢不能遍設輪船,若敵乘無備,舍舟登陸,則我船砲皆無所用,故不可不急練陸兵。同治十年,曾國籓議沿海奉天、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七省練陸兵九萬,沿江安徽、江西、湖北三省練陸兵三萬,合成十二萬。以陸兵為御敵之資,以輪船為調兵之用,海道雖極遼遠,血脈皆可貫通。今誠踵其議而力行之,各省分定數目,各專責成,貴精不貴多,宜聚不宜散。從前缺額之兵,不必再補,現在已募之勇,更加精練,是在平時之實力講求矣。西洋火器,日新月異,疊出不窮。今日所謂巧,即後日所謂拙。論中國自強之策,決非專恃火器所能制勝。然風會所趨,有不能不相隨轉移者。各國新出之砲,現在上海機器局已能如式製造。惟火器不難於用而難於不用。有事試演,尚可經久,無事擱置,立形銹壞。以後購造槍砲,應於操演之後,時時磨洗,不許銹壞,違者罪之,是珍惜巨帑之要義。臣聞自古覘國勢者,在人材之盛衰,不在財用之贏絀;在政事之得失,不在兵力之強弱:未聞以器械為重輕也。且西人之所以強者,其心志和而齊,其法制簡而嚴,其取人必課實用,其任事者無欺誑侵漁之習,其選兵甚精,故臨陣勇敢而不畏死。不察其所以強,而徒效其器械,豈足恃哉?自福建創設機器局,上海繼之,江寧、天津又繼之,皆由槍砲而推及輪船。臣愚以為大沽、吳淞、直、東、閩、廣等口,如能各得鐵甲一二,蚊子船三四,佐以兵輪,安配重大擊遠之砲,與砲台相輔,亦足屹成重鎮,稍戢戎心。惟泰西各國輪船以百數十計,鐵甲船以數十計,​​大砲以千計,小砲以數千計,即使中國歲籌巨款,多方製造,亦必不能如彼之多且精也。臣謂船砲當量力徐圖,而仍以修政事、造人材為本,使各國鄉風慕義,或外侮可以稍紓。近年勸捐、收釐、津貼,無法不備,民力竭矣。煤、鐵乃中國自然之利,若一一開採,不獨造船造砲取之裕如,且可以致富強。現在磁州業已奏明試辦,而湖南、福建、江西、山西等省已成之煤、鐵廠,擴而行之,果能有效,何必捨近求遠,取給外國?為目前權宜計,將各口洋稅通提六成,專供海防之用,五年為限,當可集事。若夫節流之法,更非難行。節之必自朝廷始,誠能罷土木之工,省傳辦之費,減宮中之用,則一歲所省,何啻百萬?各省督撫,盡裁不急之費,錢漕稅釐,實力稽察,勿使乾沒,則一歲所增,何啻百萬?請敕下戶部,統籌全局,分別出入,於綜覈各項之外,指定籌防專款,應用若干,俾中外上下曉然於經費之有限,財用之有制,力求撙節,不必言利,而度支可裕矣。以上皆就原奏四事推廣言之,要必得人而後可以言持久。臣週諮博採,事之可行者,尚有三端。沿海各島,大都土瘠產薄,惟台灣形勢雄勝,與廈門相犄角。東南俯瞰噶囉巴、呂宋,西南遙制越南、暹羅、緬甸、新加坡,實為中國第一門戶。其地產有山木,可採以成舟航;有煤鐵,可開以資製造。其客民多漳、泉、湖、嘉剛猛耐苦之人,足備水師之選。如得幹略大員,假以便宜,俾之輯和民、番,兼用西人機器,以取煤鐵山木之利,數年後可開製造局;練海師,為沿海各省聲援,絕東西各國窺伺。此中國防海之要略,事之可行者一也。海外新嘉坡、檳榔嶼、舊金山、新金山各埠,均有閩、廣人在彼貿易,每處不下數万人。其為首領者,必有幹濟之才,足以提倡全埠。如派領事出洋,物色人才,不論官階文武大小,有能任此事者,給以虛銜,令前往各埠結納首領,婉轉勸導,由各省督撫奏給職官,派為練首,令其團練壯丁,隨時操演。約計經費有限,而獲益無窮,事之可行者二也。現在通商各口,外人星羅釭布,中國情事,無一不周知,而彼都情形,中國則皆未深悉。自斌椿、志剛、孫家穀出使後,至今無續往之人。竊謂宜選有才略而明大體者,隨時遣使,設有交涉,可辯論者與之辯論,可豫防者密為設防。且於彼國有用之人才,新造之精器,均可隨時採訪,以為招致購買之地,事之可行者三也。」尋乞病罷歸。

光緒四年,東鄉民亂,命宗羲按讞。宗羲以知縣孫定揚浮收激變,冒昧請兵,提督李有恆妄殺平民千餘,據實入告,獄獲平反。六年,召詣京師,以病未癒,疏請乞緩行。十年,卒,賜祭葬。

子方本,舉人,兵部郎中。有幹濟。總督鹿傳霖、錫良先後令董商務、學務。川東旱災,治賑,被疾,卒,贈太僕寺卿。

徐宗幹,字樹人,江蘇通州人。嘉慶二十五年進士,山東即用知縣,除武城,調泰安。在任十年,有政聲,遷高唐知州。道光十七年,濰縣教匪馬剛等作亂,從巡撫經額布剿擒之,議解省下獄候命。宗幹請於巡撫,即其地誅之,眾心以定。遷濟寧直隸州。金鄉民濬彭河,下游諸屯民聚眾沮之,毆官傷胥役,勢洶洶,宗幹馳往諭使解散。屯民出自首,大吏欲置重典,宗幹以為民畏水患,非與官敵,聚眾本沮工,毆官非本意,力爭戍為首者七人。署兗州知府,修滋陽河堤。

二十二年,擢四川保寧知府,兼署川北道。擢福建汀漳龍道,屬縣有械半,案久不結。宗幹率壯勇數十人直入其村,集兩造剖其曲直,令同酒食以解之,令獻犯懲治,事遂解,一時梟悍皆斂跡。總督劉韻珂密薦。二十五年,丁母憂去官,服闋,起授福建台灣道。咸豐三年,台灣匪洪恭等陷台灣、鳳山兩縣,复擾噶瑪蘭廳,宗幹督兵平之。四年,擢按察使,為巡撫王懿德所劾,解任。旋召來京,命赴河南幫辦剿匪。六年,復命赴安徽。七年,授浙江按察使,遷布政使,以短解甘餉降調。十年,江蘇團練大臣龐鍾璐請以宗幹辦理通、泰諸州縣團練。

同治元年,擢福建巡撫。三年,粵匪李世賢、汪海洋等由廣東入閩境,逼漳州,龍巖、雲霄、武平、永定、南靖、平和相繼陷,宗幹偕閩浙總督左宗棠以次剿平。五年,卒。宗棠偕將軍英桂奏:「宗幹循良著聞,居官廉惠得民,所至有聲。」優詔褒卹,諡清惠,祀福建名宦。

王凱泰,初名敦敏,字補帆,江蘇寶應人。道光三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咸豐十年,以母喪歸。粵匪分犯江北,上命大理寺卿晏端書治江北團練,大學士彭蘊章薦凱泰使佐理。敘勞,累加四品卿銜。同治二年,從巡撫李鴻章軍幕。四年,浙江巡撫馬新貽薦調,命以道員發浙江,署糧道。曾國籓、李鴻章、馬新貽交章薦舉,五年,擢浙江按察使。紹興三江閘洩山陰、會稽、蕭山三縣水入江,歲久沙積,三縣民請濬治。凱泰履勘濬治,復舊利。六年,遷廣東布政使,裁陋規,省差徭,覈釐捐,丈沙田,濬城中六脈渠,增建應元書院。七年,擢福建巡撫,課吏興學,禁械鬥、火葬、溺女、淫祀舊俗,奏請撥釐金糴米二十萬石實常平倉。充鄉試監臨,奏請整飭科場積弊。台灣獄訟淹滯,奏請勒限清釐。

十二年,應詔陳言,略謂:「宜變通者六事:一,停捐例。自捐俸減折,百餘金得佐雜,千餘金得正印,即道、府亦不過三四千金。家非素豐,人思躁進,以本求利,其弊何可勝言?今日應以停捐為急務,以江西、湖南北、四川、廣東、福建六省釐捐年提數万,又於海關、洋稅關撥數万,似可彌京銅局捐項。至外省籌捐雖難周知,而福建自十年至今,收銀不過數万,他省可以類推。以涓滴之微而害吏治,得不償失,請下部覈議。一,汰冗員。捐納,軍功兩途,入官者眾,部寺額外司員,少者數十,多則數百,補缺無期,徒耗旅食。各省候補人員,較京中倍蓰。按例,各省試用佐貳雜職,視各項缺數多寡,酌留十之二。請援照大挑知縣名次在後,暫令回籍候諮之例辦理。一,限保舉。軍興後保案層疊,名器極濫,捷徑良多。請下部覈議,此後保舉只准得應升之階及應升之銜,其餘班次概予刪除。至一品封典,二、三品加銜,皆不得濫請。一,复廉俸。自咸豐間軍用浩繁,京外俸廉,分別減成,京員困苦,知縣疲累,早荷聖明鑑及。今欲砥礪廉隅,似廉俸复額,亦其一端。福建文職廉額年支十三四萬兩,計現年徵起錢糧羨耗支抵尚屬有贏,道府以下各員,似可照額全支。請中外廉俸改復舊額,或加成支放。一,重學額。近年鼓勵捐輸,有加廣中額學額之制。中額三年一試,無慮濫竽。至一州一縣,士風本有不齊,乃以文理淺陋者濫廁其間,甫得一衿,包攬詞訟,武斷鄉曲,流弊不堪指數。請嗣後各省捐輸,只加中額,不加學額,並敕各省學臣酌覈。如有不能足額,奏明立案,俟文風日上,再行如額取進。一,立練營。營兵皆招自本籍,月餉不足贍八口,勢必另習手藝,兼營負販。每逢操演,不過奉行故事。設有徵調,兼旬累月,始克成行。兵與將不相習,兵與兵亦不相識,人各一心,安能制勝?近年削平禍亂,全賴湘、淮各勇。國家養兵,糜帑歲數千百萬,竟不得其用,其弊實由於此。往年江寧克復,臣函商曾國籓,備言江寧綠營應稍變通,以現存得勝之勇,改充額兵,設營分部,一洗舊習。國籓未及議行,旋調直隸,即設練軍,蓋亦採用臣說。左宗棠在閩浙任內,奏准減兵加餉,就餉練兵,洵為救時良策。請敕下各省督撫照減兵加餉之說,而以所減之餉加於戰兵。按湘、楚營製,五百人為一營,擇地分扎,隨時互調,俾卒伍皆離原籍,不致散處市廛。餉不另增,兵有實用,庶化兵為勇,而武備可恃。」疏入,命下部議。

十三年,入覲,行至蘇州,疾作,乞罷,予假治疾。日本窺台灣,命凱泰力疾回任。光緒元年,移駐台灣,病劇,還福州。卒,贈太子少保,諡文勤。

郭柏廕,字遠堂,福建侯官人。道光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給事中。出為甘肅甘涼道。二十三年,戶部銀庫虧帑事發,柏廕為御史稽察,未糾發,奪官分償,旋授主事。咸豐三年,會辦本省團練,以克廈門、防延平功,擢郎中。同治元年,引見,交欽差大臣曾國籓差委。二年,授江蘇糧道,擢按察使,遷布政使,護理巡撫。六年,擢廣西巡撫,調湖北,仍留署江蘇巡撫。方亂時,江、浙交界槍船群聚為匪,柏廕與浙江會捕,獲其首卜小二置之法。禁槍船,設牌甲,稽查約束。

是年,赴湖北任,署湖廣總督。各省遣散營勇,會匪蕭朝翥約黨分佈黃梅、武穴、龍坪各水次,阻截散勇,偪令從為亂。柏廕遣兵往捕,其黨殺朝翥以降。諸縣教匪,京山吳世英、蘄水馮和義、沔陽劉維義次第擒誅。七年,奏言:「漢口鎮華、洋雜處,散勇遊匪廁其間。每遇撤營,散佈謠言,句結入會。疊經懲辦,在武漢、襄樊地方分設遣勇局,凡有在鄂散勇,均令赴局報名,僱船押送回籍,酌給川資,庶無業之徒,可歸鄉里,不至流而為匪。」又奏言:「淮南鹽引,楚岸為大宗。自長江被擾,運道梗阻,改用淮北票私,暫濟民食,淮南銷路遂滯。請復淮南引地,禁淮北票私,停北鹽抽課。襄、鄖、德三府前此兼銷潞鹽,亦一律禁止。」八年,多雨大水,柏廕遣吏分道治賑。九年,再署湖廣總督。十年,湖南會匪陷益陽、龍陽,柏廕分兵防守進剿,獲其渠。十二年,以病乞罷。光緒十年,卒。

子式昌,舉人。從軍積功,以知府發浙江。巡撫蔣益澧調赴廣東,署肇慶。益澧罷,式昌還浙江,補台州。劇盜黃金滿以官吏貪酷,煽亂。式昌扼要隘,令民自守,以嚴法繩蠹吏,蠲斥苛斂。金滿乃詣彭玉麟請降。光緒二十六年,衢州民殺教士,戕西安知縣吳德潚。擢式昌金衢嚴道,諭士民安堵,得亂首誅之。三十一年,署按察使。卒。

武昌子曾炘,官至禮部侍郎。

論曰:王慶雲、譚廷襄並易攵歷中外,慶雲綜覈精密,治防井井,尤為可稱。馬新貽、李宗羲皆以循吏贊畫軍事,擢任大籓,治績卓著。宗羲諫園工,籌海防,建言遠大。徐宗幹、王凱泰清節惠政,皆有時望。郭柏廕久任疆圻,澤施於後焉。
  1. 清史稿/卷425·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二百十二
  2. 清史稿/卷42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二百十一
  3. 清史稿/卷423·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二百十
  4. 清史稿/卷422·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二百九

第 6 頁 共 26 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清史稿/卷1·本紀一 太祖本紀
  • 清史稿/卷2·本紀二 太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3·本紀三 太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4·本紀四 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5·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6·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7·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8·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本紀九 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10·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1·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12·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 清史稿/卷13·本紀十三 高宗本纪四
  • 清史稿/卷14·本紀十四 高宗本纪五
  • 清史稿/卷15·本紀十五 高宗本纪六
  • 清史稿/卷16·本紀十六 仁宗本纪
  • 清史稿/卷17·本紀十七 宣宗本纪一
  • 清史稿/卷18·本紀十八 宣宗本纪二
  • 清史稿/卷19·本紀十九 宣宗本纪三
  • 清史稿/卷20·本紀二十 文宗本纪
  • 清史稿/卷21
  • 清史稿/卷22·穆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23·德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24·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 清史稿/卷25·宣統皇帝本紀
  • 清史稿/卷26·志一 天文一
  • 清史稿/卷27·志二 天文二
  • 清史稿/卷28·志三 天文三
  • 清史稿/卷29·志四 天文四
  • 清史稿/卷30·卷三十
  • 清史稿/卷31·卷三十一
  • 清史稿/卷32·卷三十二
  • 清史稿/卷33·卷三十三
  • 清史稿/卷34·卷三十四
  • 清史稿/卷35·卷三十五
  • 清史稿/卷36·志十一 天文十一
  • 清史稿/卷37·志十二 天文十二
  • 清史稿/卷38·志十三 天文十三
  • 清史稿/卷39·卷三十九
  • 清史稿/卷40·卷四十
  • 清史稿/卷41·卷四十一
  • 清史稿/卷42·卷四十二
  • 清史稿/卷43·卷四十三
  • 清史稿/卷44·卷四十四
  • 清史稿/卷45·卷四十五
  • 清史稿/卷46·卷四十六
  • 清史稿/卷47·卷四十七
  • 清史稿/卷48·卷四十八
  • 清史稿/卷49·卷四十九
  • 清史稿/卷50·卷五十
  • 清史稿/卷51·卷五十一
  • 清史稿/卷52·志二十七 時憲八
  • 清史稿/卷53·卷五十三
  • 清史稿/卷54·卷五十四
  • 清史稿/卷55·卷五十五
  • 清史稿/卷56·卷五十六
  • 清史稿/卷57·卷五十七
  • 清史稿/卷58·卷五十八
  • 清史稿/卷59·卷五十九
  • 清史稿/卷60·卷六十 志三十五
  • 清史稿/卷61·卷六十一
  • 清史稿/卷62·卷六十二
  • 清史稿/卷63·卷六十三
  • 清史稿/卷64·卷六十四
  • 清史稿/卷65·志四十 地理十二
  • 清史稿/卷66·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 清史稿/卷67·卷六十七
  • 清史稿/卷68·卷六十八
  • 清史稿/卷69·卷六十九
  • 清史稿/卷70·卷七十
  • 清史稿/卷71·卷七十一
  • 清史稿/卷72·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 清史稿/卷73·卷七十三
  • 清史稿/卷74·卷七十四
  • 清史稿/卷75·卷七十五 志五十
  • 清史稿/卷76·卷七十六
  • 清史稿/卷77·卷七十七
  • 清史稿/卷78·卷七十八
  • 清史稿/卷79·卷七十九
  • 清史稿/卷80·卷八十
  • 清史稿/卷81·卷八十一
  • 清史稿/卷82·卷八十二
  • 清史稿/卷83·卷八十三
  • 清史稿/卷84·卷八十四
  • 清史稿/卷85·卷八十五
  • 清史稿/卷86·卷八十六
  • 清史稿/卷87·卷八十七
  • 清史稿/卷88·卷八十八
  • 清史稿/卷89·卷八十九
  • 清史稿/卷90·卷九十
  • 清史稿/卷91·卷九十一
  • 清史稿/卷92·卷九十二
  • 清史稿/卷93·卷九十三
  • 清史稿/卷94·卷九十四
  • 清史稿/卷95·卷九十五
  • 清史稿/卷96·卷九十六
  • 清史稿/卷97·卷九十七
  • 清史稿/卷98·卷九十八
  • 清史稿/卷99·卷九十九
  • 清史稿/卷100·卷一百
  • 清史稿/卷101·卷一百一
  • 清史稿/卷102·卷一百二
  • 清史稿/卷103·卷一百三
  • 清史稿/卷104·卷一百四
  • 清史稿/卷105·卷一百五
  • 清史稿/卷106·卷一百六
  • 清史稿/卷107·卷一百七
  • 清史稿/卷108·卷一百八
  • 清史稿/卷109·卷一百九
  • 清史稿/卷110·卷一百一十
  • 清史稿/卷111·卷一百十一
  • 清史稿/卷112·卷一百十二
  • 清史稿/卷113·卷一百十三
  • 清史稿/卷114·卷一百十四
  • 清史稿/卷115·卷一百十五
  • 清史稿/卷116·卷一百十六
  • 清史稿/卷117·卷一百十七
  • 清史稿/卷118·卷一百十八
  • 清史稿/卷119·卷一百十九
  • 清史稿/卷120·卷一百二十
  • 清史稿/卷121·卷一百二十一
  • 清史稿/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 清史稿/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124·卷一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125·卷一百二十五
  • 清史稿/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 清史稿/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130·卷一百三十
  • 清史稿/卷131·卷一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132·卷一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133·卷一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134·卷一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135·卷一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136·卷一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137·卷一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138·卷一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139·卷一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140·卷一百四十
  • 清史稿/卷141·卷一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142·卷一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143·卷一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144·卷一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145·卷一百四十五
  • 清史稿/卷146·卷一百四十六
  • 清史稿/卷147·卷一百四十七
  • 清史稿/卷148·卷一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149·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 清史稿/卷150·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 清史稿/卷151·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 清史稿/卷152·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 清史稿/卷153·俄羅斯
  • 清史稿/卷154·英吉利
  • 清史稿/卷155·法蘭西
  • 清史稿/卷156·美利堅
  • 清史稿/卷157·德意志
  • 清史稿/卷158·日本
  • 清史稿/卷159·瑞典 那威 丹墨 和蘭
  • 清史稿/卷160·奧斯馬加 秘魯 巴西
  • 清史稿/卷161
  • 清史稿/卷167·外戚表
  • 清史稿/卷174·卷一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175·卷一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176·卷一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177·卷一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178·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 清史稿/卷179·卷一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180·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 清史稿/卷181·卷一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182·卷一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183·卷一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184·卷一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185·卷一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186·卷一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190·卷一百九十
  • 清史稿/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 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清史稿/卷209·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 清史稿/卷212·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 中國遣駐使
  • 清史稿/卷214·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一
  • 清史稿/卷215·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二
  • 清史稿/卷216·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三
  • 清史稿/卷217·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四
  • 清史稿/卷218·列傳五 諸王四
  • 清史稿/卷219·卷二百十九
  • 清史稿/卷220·卷二百二十
  • 清史稿/卷221·列傳八
  • 清史稿/卷222·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九
  • 清史稿/卷223·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十
  • 清史稿/卷224·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十一
  • 清史稿/卷225·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十二
  • 清史稿/卷226·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十三
  • 清史稿/卷227·卷二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228·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十五
  • 清史稿/卷229·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十六
  • 清史稿/卷230·卷二百三十
  • 清史稿/卷231·卷二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232·卷二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233·卷二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234·卷二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235·卷二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236·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二十三
  • 清史稿/卷237·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二十四
  • 清史稿/卷238·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二十五
  • 清史稿/卷239·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二十六
  • 清史稿/卷240·卷二百四十 列傳二十七
  • 清史稿/卷241·卷二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242·卷二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243·卷二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244·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三十一
  • 清史稿/卷245·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三十二
  • 清史稿/卷246·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三十三
  • 清史稿/卷247·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三十四
  • 清史稿/卷248·卷二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249·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 清史稿/卷250·卷二百五十  列傳三十七
  • 清史稿/卷251·卷二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252·卷二百五十二
  • 清史稿/卷253·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四十
  • 清史稿/卷254·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四十一
  • 清史稿/卷255·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四十二
  • 清史稿/卷256·卷二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257·卷二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258·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四十五
  • 清史稿/卷259·卷二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260·卷二百六十 列傳四十七
  • 清史稿/卷261·卷二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262·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四十九
  • 清史稿/卷263·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五十
  • 清史稿/卷264·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五十一
  • 清史稿/卷265·卷二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266·卷二百六十六
  • 清史稿/卷267·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五十四
  • 清史稿/卷268·卷二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269·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五十六
  • 清史稿/卷270·卷二百七十
  • 清史稿/卷271·巻二百七十一
  • 清史稿/卷272·卷二百七十二
  • 清史稿/卷273·卷二百七十三
  • 清史稿/卷274·卷二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275·卷二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276·卷二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277·卷二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278·卷二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279·卷二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280·卷二百八十
  • 清史稿/卷281·卷二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282·卷二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283·卷二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284·卷二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285·卷二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286·卷二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287·卷二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288·卷二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289·卷二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290·卷二百九十
  • 清史稿/卷291·卷二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292·卷二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293·卷二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294·卷二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295·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八十二
  • 清史稿/卷296·卷二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297·卷二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298·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八十五
  • 清史稿/卷299·卷二百九十九
  • 清史稿/卷300·卷三百
  • 清史稿/卷301·卷三百一
  • 清史稿/卷302·卷三百零二 列傳八十九
  • 清史稿/卷303·卷三百三
  • 清史稿/卷304·卷三百四  列傳九十一
  • 清史稿/卷305·卷三百五
  • 清史稿/卷306·卷三百六 列傳九十三
  • 清史稿/卷307·列傳九十四
  • 清史稿/卷308·卷三百八 列傳九十五
  • 清史稿/卷309·卷三百九 列傳九十六
  • 清史稿/卷310·卷三百十
  • 清史稿/卷311·卷三百十一
  • 清史稿/卷312·卷三百十二
  • 清史稿/卷313·卷三百十三
  • 清史稿/卷314·卷三百十四
  • 清史稿/卷315·卷三百十五
  • 清史稿/卷316·卷三百十六
  • 清史稿/卷317·卷三百十七
  • 清史稿/卷318·卷三百十八
  • 清史稿/卷319·卷三百十九 列傳一百六
  • 清史稿/卷320·卷三百二十 列傳一百七
  • 清史稿/卷321·卷三百二十一
  • 清史稿/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 清史稿/卷323·卷三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325·卷三百二十五
  • 清史稿/卷326·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一百十三
  • 清史稿/卷327·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一百十四
  • 清史稿/卷328·卷三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330·卷三百三十
  • 清史稿/卷331·卷三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332·卷三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333·卷三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334·卷三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335·卷三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336·卷三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337·卷三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338·卷三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339·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一百二十六
  • 清史稿/卷340·卷三百四十 列傳一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341·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一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342·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一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343·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一百三十
  • 清史稿/卷344·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一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345·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一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346·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一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347·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一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348·卷三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349·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一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350·卷三百五十
  • 清史稿/卷351·卷三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352·卷三百五十二
  • 清史稿/卷353·卷三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354·卷三百五十四
  • 清史稿/卷355·卷三百五十五
  • 清史稿/卷356·卷三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357·卷三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358·卷三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359·卷三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360·卷三百六十
  • 清史稿/卷361·卷三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362·卷三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363·卷三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364·卷三百六十四
  • 清史稿/卷365·卷三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366·卷三百六十六
  • 清史稿/卷367·卷三百六十七
  • 清史稿/卷368·卷三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369·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一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370·卷三百七十 列傳一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371·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一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372·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一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373·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一百六十
  • 清史稿/卷374·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一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375·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一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376·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一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377·卷三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378·卷三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379·卷三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380·卷三百八十
  • 清史稿/卷381·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一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382·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一百六十九
  • 清史稿/卷383·卷三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384·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一百七十一
  • 清史稿/卷385·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一百七十二
  • 清史稿/卷386·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一百七十三
  • 清史稿/卷387·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一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388·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一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389·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一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390·卷三百九十 列傳一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391·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一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392·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一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393·卷三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394·卷三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395·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一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396·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一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397·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一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398·卷三百九十八
  • 清史稿/卷399·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一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400·卷四百 列傳一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401·卷四百一
  • 清史稿/卷402·卷四百二 列傳一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403·卷四百零三 列傳一百九十
  • 清史稿/卷404·卷四百零四 列傳一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405·卷四百五
  • 清史稿/卷406·卷四百六
  • 清史稿/卷407·卷四百七
  • 清史稿/卷408·卷四百八 列傳一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409·卷四百九 列傳一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410·卷四百十 列傳一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411·卷四百十一
  • 清史稿/卷412·卷四百十二
  • 清史稿/卷413·卷四百十三
  • 清史稿/卷414·卷四百十四 列傳二百一
  • 清史稿/卷415·卷四百十五 列傳二百二
  • 清史稿/卷416·卷四百十六 列傳二百三
  • 清史稿/卷417·卷四百十七
  • 清史稿/卷418·卷四百十八
  • 清史稿/卷419·卷四百十九
  • 清史稿/卷420·卷四百二十 列傳二百七
  • 清史稿/卷421·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二百八
  • 清史稿/卷422·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二百九
  • 清史稿/卷423·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二百十
  • 清史稿/卷42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二百十一
  • 清史稿/卷425·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二百十二
  • 清史稿/卷426·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二百十三
  • 清史稿/卷427·卷四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428·卷四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429·卷四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430·卷四百三十
  • 清史稿/卷431·卷四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432·卷四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433·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列傳二百二十
  • 清史稿/卷434·卷四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435·卷四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436·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二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437·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二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438·卷四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439·卷四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440·卷四百四十
  • 清史稿/卷441·卷四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442·卷四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443·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二百三十
  • 清史稿/卷444·卷四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445·卷四百四十五
  • 清史稿/卷446·卷四百四十六
  • 清史稿/卷447·卷四百四十七
  • 清史稿/卷448·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二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449·卷四百四十九
  • 清史稿/卷450·卷四百五十 列傳二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451·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二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452·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二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453·卷四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454·卷四百五十四
  • 清史稿/卷455·卷四百五十五
  • 清史稿/卷456·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二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457·卷四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458·卷四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459·卷四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460·卷四百六十
  • 清史稿/卷461·卷四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462·卷四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463·卷四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464·卷第四百六十四、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465·卷四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466·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二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467·卷四百六十七
  • 清史稿/卷468·卷四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469·卷四百六十九
  • 清史稿/卷470·卷四百七十
  • 清史稿/卷471·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二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472·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二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473·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二百六十
  • 清史稿/卷474·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二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475·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二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476·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 清史稿/卷477·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二百六十四
  • 清史稿/卷478·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二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479·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 清史稿/卷480·列傳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 清史稿/卷481·卷四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482·巻四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483·卷四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484·卷四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485·卷四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486·卷四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487·卷四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488·卷四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489·巻四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490·卷四百九十
  • 清史稿/卷491·卷四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492·卷四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493·卷四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494·卷四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495·卷四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496·卷四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497·卷四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498·卷四百九十八 列傳二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499
  • 清史稿/卷500
  • 清史稿/卷501
  • 清史稿/卷502
  • 清史稿/卷503
  • 清史稿/卷504
  • 清史稿/卷505
  • 清史稿/卷506·疇人一
  • 清史稿/卷507
  • 清史稿/卷508
  • 清史稿/卷509
  • 清史稿/卷510
  • 清史稿/卷511
  • 清史稿/卷512·湖廣
  • 清史稿/卷513·四川
  • 清史稿/卷514·雲南
  • 清史稿/卷515·貴州
  • 清史稿/卷516·廣西
  • 清史稿/卷517·甘肅
  • 清史稿/卷518
  • 清史稿/卷519
  • 清史稿/卷520
  • 清史稿/卷521
  • 清史稿/卷522
  • 清史稿/卷523
  • 清史稿/卷524
  • 清史稿/卷525·列傳三百十二 藩部八
  • 清史稿/卷526
  • 清史稿/卷527
  • 清史稿/卷528
  • 清史稿/卷529
  • 清史稿/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