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正史

  • 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
  • 三國志
  • 晉書
  • 宋書
  • 南齊書
  • 梁書
  • 陳書
  • 魏書
  • 北齊書
  • 周書
  • 隋書
  • 南史
  • 北史
  • 舊唐書
  • 新唐書
  • 舊五代史
  • 新五代史
  • 宋史
  • 遼史
  • 金史
  • 元史
  • 新元史
  • 明史
  • 清史稿

清史稿/卷330·卷三百三十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8
列傳一百十七

福康安孫士毅明亮

福康安,字瑤林,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大學士傅恆子也。初以雲騎尉世職授三等侍衛。再遷頭等侍衛。擢戶部侍郎、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師徵金川,以溫福為定邊將軍,阿桂、豐升額為副將軍,高宗命福康安齎印往授之,即授領隊大臣。乾隆三十八年夏,至軍,阿桂方攻當噶爾拉山,留福康安自佐。木果木師敗,溫福死事,復命阿桂為定西將軍,分道再舉。攻喇穆喇穆,福康安督兵克其西各碉,與海蘭察合軍,克羅博瓦山;北攻,克得斯東寨。賊夜乘雪陟山,襲副將常祿保營,福康安聞槍聲,督兵赴援,擊之退。賊屯山麓,乘雨築兩碉,福康安夜率兵八百冒雨逾碉入,殺賊,毀其碉,上手詔嘉其勇。進克色淜普山,破堅碉數十,殲賊數百。又與額森特、海蘭察合軍,攻下色淜普山南賊碉,遂盡破喇穆喇穆諸碉卡,並取日則丫口。再進克嘉德古碉,攻遜克爾宗西北寨。賊潛襲我軍後,福康安擊之退。賊以距勒烏圍近,屢夜出擊我師,福康安與戰屢勝。

阿桂慮賊守隘不時下,改道自日爾巴當噶路入;檄福康安攻下達爾扎克山諸碉。再進,攻格魯克古,率兵裹糧,夜逾溝攀崖,自山隙入當噶海寨,克陡烏當噶大碉、桑噶斯瑪特木城石卡。再進,克勒吉爾博寨。阿桂令福康安將千人從海蘭察赴宜喜,自甲索進攻得楞山,焚薩克薩古大小寨數百,渡河取斯年木咱爾、斯聶斯羅市二寨。再進,次榮噶爾博山。擢內大臣,賜號嘉勇巴圖魯。再進,至章噶。福康安偕額森特攻巴木圖,登直古腦山,拔木城、碉寨五十,焚冷角寺,遂克勒烏圍。

阿桂令取道達烏圍進攻噶拉依,分其軍為七隊,福康安率第一隊,奪達沙布果碉、當噶克底、綽爾丹諸寨為木柵,斷科思果木走雅瑪朋道。進克達噶木碉二,阿穰曲前峰碉木城各二十。焚奔布魯木護起寨。取捨勒圖租魯傍碉一、寨二,格甚格章寨一,薩爾歪碉寨三,阿結佔寨二。陟科布曲山梁,盡得科布曲諸寨。四十一年春,再進,克舍齊、雍中二寺。自拉古爾河出噶拉依之右,移砲擊其寨。噶拉依既下,金川平。論功,封福康安三等嘉勇男。師還,郊勞,賜御用鞍轡馬一。飲至,賜緞十二端、白金五百。圖形紫光閣,賜雙眼花翎。授正白旗滿洲都統,出為吉林、盛京將軍。

授雲貴總督。南掌貢象,自陳為交趾所侵,乞以馀象易砲。福康安諭以國家法制有定,還其像,不予砲。疏入,上深韙之。移四川總督,兼署成都將軍。四川莠民為寇盜,號啯匪,命福康安捕治。逾年,福康安疏言盜已徐戢,陳善後諸事。擢御前大臣,加太子太保。召還京,署工部尚書。授兵部尚書、總管內務府大臣。

四十九年,甘肅回田五等立新教,糾眾為亂。授參贊大臣,從將軍阿桂討賊。旋授陝甘總督。師至隆德,田五之徒馬文熹出降。攻雙峴賊卡,賊拒戰,阿桂令海蘭察設伏,福康安往來督戰,殲賊數千,遂破石峰堡,擒其渠。以功,進封嘉勇侯。轉戶、吏二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五十二年,台灣林爽文為亂,命福康安為將軍,而以海蘭察為參贊大臣,督師討之。時諸羅被圍久,福建水師提督柴大紀堅守。上褒大紀,改諸羅為嘉義,以旌其功。陸路提督蔡攀龍督兵赴援,圍未解。福康安師至,道新埤,援嘉義,與賊戰崙仔頂,克俾長等十馀莊。會日暮,雨大至,福康安令駐師土山巔,賊經山下,昏黑無所見,發銃仰擊。福康安戒諸軍士毋動。既曙,雨霽,海蘭察已自他道入,師與會,圍解。進一等嘉勇公,賜紅寶石帽頂、四團龍補服。

大紀以方在圍中,謁福康安未具櫜鞬禮,福康安銜之,疏論大紀骫法、牟利諸罪狀,並及攀龍陳戰狀不實。上以大紀困危城久,攀龍亦有勞,意右之,詔謂「二人或稍涉自滿,在福康安前禮節不謹,為所憎,遂直揭其短」,戒福康安宜存大臣體。然大紀卒以是坐死。時論冤大紀,亦深非福康安嫉能,不若傅恆遠也。福康安复劾攀龍,左遷;而福州將軍恆瑞師逗遛不進,福康安與有連,力庇之,詔亦斥其私。

福康安既解嘉義圍,令海蘭察督兵追捕爽文,檻致京師;復得副賊莊大田。台灣平,賜黃腰帶、紫韁、金黃辮珊瑚朝珠。命台灣、嘉義皆建生祠塑像,再圖形紫光閣。疏請募熟番補屯丁,並陳善後諸事,要在習戎事,除奸民,清吏治,肅郵政,上悉從之。旋授閩浙總督。

五十四年,安南阮惠攻黎城,孫士毅師退。上移福康安兩廣總督,詔未至,福康安疏請往蒞其事。上獎福康安忠,謂:「大臣視國如家,休戚相關,當若此也。」惠更名光平,乞輸款,福康安為疏陳,請罷兵,上允之。御史和琳劾湖北按察使李天培為福康安致木材,令湖廣糧船運京師,福康安疏請罪。上手詔謂阮光平方入朝,特寬之;命奪職留任,仍罰總督俸三年、公俸十年。五十五年,福康安率光平朝京師,以獲盜免罰總督俸。

五十六年,廓爾喀侵後藏,命福康安為將軍,仍以海蘭察為參贊大臣,督師討之,免罰公俸。五十七年三月,福康安師出青海,初春草未盛,馬瘠,糧不給,督諸軍速進。行四十日,至前藏,自第理浪古如絨轄、聶拉木,察地勢,疾行向宗喀,至轄布基。諸道兵未集,督所部分六隊,趨擦木,潛登山,奪賊前後二碉,殲賊渠三、賊二百馀,擒十馀。進次瑪噶爾轄爾甲山梁,賊渠手紅旗,擁眾登,令設伏誘賊進,至山半,伏起橫擊,搴旗賊盡殪。進攻濟隴,濟隴當賊要隘,大碉負險,旁列諸碉卡,相與為犄角;乃分兵先翦其旁諸碉卡,並力攻大碉,縛大木為梯,督兵附碉登,毀壘。戰自辰至亥,克其寨,斬六百,擒二百。捷聞,上為賦志喜詩書扇,並解御用佩囊以賜。

六月,自濟隴入廓爾喀境,進克索勒拉山。度熱索橋,東越峨綠山,自上游潛渡。越密里山,攻旺噶爾,克作木古拉巴載山梁。攻噶勒拉、堆補木諸山,破甲爾古拉、集木集兩要寨。轉戰深入七百馀裡,六戰皆捷。上詔褒福康安勞,授武英殿大學士。福康安恃勝,軍稍怠,督兵冒雨進;賊為伏以待,台斐英阿戰死。廓爾喀使請和,福康安允之。廓爾喀歸所掠後藏金瓦寶器,令大頭人噶木第馬達特塔巴等齎表進象、馬及樂工一部,上許受其降。師還,加賜福康安一等輕車都統畀其子德麟,授領侍衛內大臣,視王公親軍校例,置六品頂戴藍翎三缺,官其傔從。复圖形紫光閣,大學士阿桂讓福康安居首。

福康安初徵金川,與海蘭察合軍討亂回,同為參贊;及徵台灣、定廓爾喀,皆專將,海蘭察為參贊,師有功,受殊賞。上手詔謂:「福康安能克陽布,俘拉特納巴都爾、巴都爾薩,當酬以王爵。今以受降班師,不克副初原。然福康安孝賢皇后侄,大學士傅恆子,進封為王,天下或議朕厚於後族,富察氏亦慮過盛無益。今如此蕆事,較蕩平廓爾喀倍為欣慰。」陽布,廓爾喀都城;拉特納巴都爾等,其渠名也。五十八年,疏陳西藏善後十八事,詔從之。

安南國王阮光平卒,上慮其國且亂,命福康安如廣西。福康安母卒於京師,令在任守制。福康安途中病,命御醫往視。福康安疏言:「安南無事,乞還京師,冀得廬墓數日。」詔許之,加封嘉勇忠銳公。移四川總督。旋又率金川土司入覲。恆秀時為吉林將軍,以採參虧庫帑累民,命福康安蒞讞,擬罪輕,上責福康安袒戚誼。复移雲貴總督。方寒,賜御服黑狐大腿褂。

六十年,貴州苗石柳鄧,湖南苗吳半生、石三保等為亂,命福康安討之。柳鄧圍正大營、嗅腦營、松桃廳三城,福康安師至,力戰,次第解三城圍,賜三眼花翎。福康安率貴州兵破老虎岩賊寨,诇得柳鄧踪跡。和琳時為四川總督,將四川兵來會,攻滿華寨,焚賊寨四十。柳鄧入湖北,投三保,三保方圍永綏廳,福康安督兵赴援。師當渡,賊築卡拒守。分兵出上流,縛筏,縱民牧牛,設伏;待賊至掠牛,伏起,奪賊船,所縛筏亦順流至,師盡濟。攻石花寨,越得拉山戰,殺賊甚眾,令總兵花連布間道援永綏,師從之,戰三日,圍解。

進次竹子山,賊屯蘭草坪西北崖,以板為寨,樹旗東南山闕;乃設伏對山,仍督兵若將自山闕入。賊來戰,伏兵發砲,賊潰,退保瑯木陀山;再進,克之。山西為登高坡,與黃瓜山對,分兵出五道,冒風雨克黃瓜山,焚寨五十六;攻蒩麻寨,奪大小喇耳山,焚寨四十。半生、三保悉眾拒戰,分兵攻雷公山,阻其援兵,擊破西樑上中下三寨。再進至大烏草河,循河克沙兜寨、盤基坳山;戰於板登塞,再戰於雷公灘,賊屢敗。取右哨營,渡河,於群山中越險,進克馬蝗衝等大小寨五十。至狗腦坡,山益險,兵皆附葛藤,冒矢石,行陟其巔,破賊寨;再進,克蝦蟆峒、烏龍巖。攻茶它,降者七十馀寨。上移福康安閩浙總督,進封貝子。

再進,克岩碧山,焚巴溝等二十馀寨。再進攻麾手寨山,總兵花連布將廣西兵克苗寨四十,賜貂尾褂。圍高多寨,吳半生窮蹙出降。上官福康安子德麟副都統,在御前侍衛上行走。再進攻鴨保寨,鴨保右天星寨,為賊中奇險處,督兵自雪中求道,進取木城七、石卡五,克垂藤、董羅諸寨,賜御服黃里玄狐端罩。旋克大小天星寨。進攻木營,乘風雪夜進,拔地良、八荊、桃花諸寨。自平隴复乾州,盡克擒頭坡、騾馬峒諸隘,焚其寨三百。嘉慶元年,再進,克吉吉寨、大隴峒等寨。戰於高吉陀,再戰於兩岔溪,屢敗賊。賊襲木營,攻擒頭坡,皆以有備敗走。克結石岡,焚牧牛坪等大小寨七十。進克官道溪,再進攻大麻營石城,至廖家衝,奪山巔石卡。夜間,道出連峰坳,奪山梁七。上褒福康安,命贈傅忄互貝子。

福康安染瘴病作,猶督兵進,五月,卒於軍。仁宗制詩以誄,命加郡王銜,從傅恆配太廟,諡文襄。子德麟,襲貝勒,遞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襲罔替。

福康安受高宗殊寵,師有功。在軍中習奢侈,犒軍金幣輒巨萬,治餉吏承意指,糜濫滋甚。仁宗既親政,屢下詔戒諸將帥毋濫賞,必斥福康安。德麟迎喪歸,將吏具賻四萬有奇,責令輸八萬。德麟旋坐雩壇視牲誤班,降貝子。

孫士毅,字智冶,一字補山,浙江仁和人。少穎異,力學。乾隆二十六年進士,以知縣歸班待銓。二十七年,高宗南巡,召試,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遷侍讀。大學士傅恆督師討緬甸,以士毅典章奏。敘勞,遷戶部郎中。擢大理寺少卿。出為廣西布政使。擢雲南巡撫。總督李侍堯以贓敗,士毅坐不先舉劾,奪職,遣戍伊犁,錄其家,不名一錢。上嘉其廉,命纂校四庫全書,授翰林院編修。書成,擢太常寺少卿。復出為山東布政使。擢廣西巡撫,移廣東。初上官,疏言:「廣東海洋交錯,姦宄易藏。惟有潔以持身,嚴以察吏,不敢因循諱飾。」上諭以勉效李湖,湖為廣東巡撫,以風厲有聲為上所深賞也。

尋署兩廣總督。陝甘總督福康安議練兵,詔下云、貴、四川、兩廣、福建諸行省令仿行。士毅疏請廣東練水陸兵二萬八千五百三十二人,廣西練兵一萬一千二百九十六人,選人材精壯、技藝嫺習,責督、撫、提、鎮實心訓練;請嚴立科條,以懲積習。上諭曰:「此可徐徐為之,而必以實。」尋還巡撫任。廣東民悍,多逋賦,州縣吏當上計,或以私財應,冀課最,民益延抗為得計。士毅詳覈積逋,遣幹按治逋賦最多諸州縣,自乾隆四十年後,具冊督追。州縣吏以私財應計政者,察無他私弊,以督追所得償之。上獎其能,惟謂:「州縣吏職催科,乃以不能振作,民多逋賦。以私財應計政,不罪其誑已為寬典;若以督追所得償之,將何以示儆?令續徵逋賦當悉入官。」茭塘者,群盜所聚,拒捕傷官。士毅擒其渠,戮以徇。上复嘉其能,賜花翎。兩廣總督富勒渾縱其僕受賕,事聞,下士毅按治得實,富勒渾坐譴。上以士毅持正,即遷兩廣總督。富勒渾疏論​​廣東鹺政,請增運艘,按季徵餉價,復三十九埠運商清積逋。士毅受事,疏言:「增運艘,當去封押之擾,定經久之規,俾新舊船戶皆各樂從;按季徵餉價,當復舊例,歲終奏銷;三十九埠運商以逋課黜,中鉛山、南康、上猶、英德四埠當先复,清積逋當自三十九埠始。」皆下部議行。

五十二年,台灣林爽文為亂,士毅詣潮州戒備。師行,遣兵助剿,芻茭、器械皆立辦,加太子太保,賜雙眼翎、一等輕車都尉世職。五十三年,台灣平,圖形紫光閣。會安南國王黎維祁為其臣阮惠所逐,其母、妻叩關告變。士毅以聞,督兵詣龍州防鎮南關,帝嘉其識輕重、知大體,命自廣西入安南,別遣雲南提督烏大經自蒙自進。阮惠遣將拒於壽昌江,又分兵屯嘉觀。士毅師至,擊破惠所遣將,渡壽昌江,再進至市球江,惠守備甚設。士毅令陽於下游為浮橋,若將渡;密遣總兵張朝龍自上游渡,出賊後,賊恇擾。士毅勒兵乘筏渡,賊棄寨走;縱擊,賊自投江中死,屍蔽江。游擊張純等亦擊破惠屯嘉觀軍,副將慶成等設伏擒惠將。師再進至富良江,江南即黎城,惠令盡收戰艦泊南岸拒守。士毅縛筏載兵,令提督許世亨將二百人夜過江,掠小舟數十,更番渡兵。黎明,兵渡者二千馀。惠軍以舟遁,張純追及之,分焚其舟,盡殲之,遂復黎城,阮惠走富春。維祁至軍中,士毅承旨封為安南國王。捷聞,封一等謀勇公,賜紅寶石頂。士毅辭,不許。命班師,士毅猶豫未即行。

五十四年春正月,阮惠率其徒攻黎城,維祁亦挈其孥潛遁。士毅引兵退,渡市球江,駐江北。惠軍追至,總兵李化龍殿,度浮橋,墮水死;浮橋斷,提督許世亨等皆戰死。士毅還入鎮南關,維祁與母子偕至,置諸南寧。上以士毅不遵詔班師,有此挫折,罷封爵,並撤紅寶石頂、雙眼花翎,解總督任,以福康安代之。方惠追我師至富良江,士毅欲复渡江與決戰,世亨力諫,謂損大臣、傷國體,令千總薛忠挽其韁而退。至是具疏自劾,令駐鎮南關治事。惠尋遣使求內附,福康安至,與士毅嚴斥之。既,以黎氏瞀亂,不堪復立國,遂偕奏安南不必用兵狀,帝從其議。尋召士毅還京師,授兵部尚書,充軍機大臣,直南書房。是年冬,命署四川總督,逾歲真除。未幾,兩江總督書麟坐高郵書吏偽印冒徵被譴,以士毅代之,諭以江南吏治廢弛久,當黽勉整飭,毋徇隱。徐州王平莊河決,築毛城鋪堤堰,賑被水諸州縣,俱稱旨。五十六年,召授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廓爾喀用兵,命攝四川總督,督餉。士毅自打箭爐出駐察木多,師已入後藏,复馳詣前藏,饋運無匱。以勞,复賜雙眼花翎。五十七年,廓爾喀平,再圖形紫光閣。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偕福康安、和琳駐前藏謀善後。福康安率金川土司入覲,命士毅再權四川總督。福康安移雲貴總督,以和琳代之。上令士毅留四川董理討廓爾喀之役軍需奏銷,士毅乞留福康安、和琳會覈,上不許。

六十年春,湖南苗為亂,入四川秀山境,士毅督兵駐守擊賊。嘉慶元年,湖北教匪為亂,侵四川酉陽境。士毅移軍來鳳,戰屢勝,封三等男。賊屯茶園溪,大雨旬日,诇無備。夜擊賊,人持短兵坌湧入,千總張超執長矛先登,斬其魁,追奔四十馀裡。賊退據旗鼓寨,士毅移軍從之。六月,卒於軍中,贈公爵,諡文靖。以其孫均襲伯爵。

士毅故善和珅,病篤,遺書請入旗,高宗特許之,命均入漢軍正白旗,授散秩大臣。尋以幼罷。十一年,自陳廢疾,請以同祖弟玉墀襲爵,仁宗諭曰:「士毅克黎城,皇考命班師。士毅意在貪功,遲延失事,兵潰入關。所奏多有虛飾。朕體皇考遺意,未予追求。今均既病廢,士毅原授伯爵當裁撤,並令均出旗歸原籍。」

明亮,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都統廣成子,亦孝賢高皇后侄也。初以諸生尚履親王允祹女,為多羅額駙,授整儀尉。累遷鑾儀衛鑾儀使。乾隆三十年,授伊犁領隊大臣,從征烏什亂回。再移寧古塔副都統。從征緬甸,有功。

三十六年,兩金川為亂,命以護軍統領佐四川總督桂林出師。明年,桂林師出墨壟溝,敗績,明亮未以聞,上責其隱,奪職。旋授頭等侍衛銜,令從軍自效。時阿桂以參贊大臣代將,令明亮仍出墨壟溝,潛襲甲爾木,奪第一山梁。地高寒,不俟令引還,阿桂奏劾,降二等侍衛銜。復攻甲爾木,乘雪陟其中峰,克所築碉卡,授二等侍衛。尋攻真登梅列,斷賊糧道,遷頭等侍衛,加副都統銜。復自都恭進破噶察、丹嘉諸寨,與阿桂會於僧格宗。阿桂授副將軍,命明亮為領隊大臣。再進,自僧格宗渡河,東攻美諾,令侍衛德赫布等為前隊,明亮繼,逐賊至美都喇嘛寺,圍美諾,戰一晝夜,克之。小金川悉定。

進討大金川,溫福出西路,豐升額​​出北路,而阿桂出南路,明亮為參贊。三十八年正月,師次當噶爾拉山,亙二十馀裡,賊築十四碉拒守。明亮攻克第五、第四兩碉。居數月,溫福師敗,僧格宗、美諾皆陷。從阿桂斂師退駐翁古爾壟,擢廣州將軍。十月,師再舉,阿桂出西路,授明亮定邊右副將軍,出南路,當一面。自思紐順河取得里、得木甲諸寨,襲破宅壟,復取僧格宗,與阿桂會美諾。小金川复定,賜御用黑狐冠。三十九年正月,與阿桂策定進軍道,明亮自巴旺、布拉克底土司進次馬奈。馬奈山峻險,河南有地曰斯第,為賊寨障。明亮夜攻馬奈,遣參贊大臣富德自駱駝溝出寨後夾攻,戰二日,克之。再進,次絨布寨。分兵授領隊大臣奎林,以皮船渡河,取斯第山樑木城二。再進攻卡卡角,其前地曰庾額特,山負河而立,危峰護其右,勢絕險,山腰徑隘,賊夾以巨碉。屢攻不能下,於其右築五碉衛餉道。攻穆谷諸寨,賊拒守益力,而奎林軍以乏水移駐深嘉卜。明亮诇得泉,使富德、奎林移軍就之。分道攻斯第,賊前後並至,斷我軍為數部,戰甚力,侍衛阿爾都陟險焚賊卡,乃破圍出。明亮策攻正地,深入不遇賊,慮阻險設伏,未即進。阿桂令改出北路,與參贊大臣舒常合軍攻宜喜,進克達爾圖山梁。賊築十八碉,迭戰克其十五,復自木剋什進次帶石,東取谷爾提,西攻沙壩山,焚碉卡二百馀。賊據隘斷我軍道,別得道出。

四十年四月,阿桂令參贊大臣海蘭察助攻宜喜,分兵十馀道攻賊碉。明亮與海蘭察、舒常巡行督戰,克薩克薩谷山梁,達爾圖、得楞、沙壩山諸賊皆潰,並得日旁諸寨,授內大臣。再進克基木斯丹當噶山,海蘭察還佐阿桂。明亮軍進次扎烏古,攻碉未即下,令奎林以砲擊賊,破石真噶,北取瑯谷,移師駐其地。阿桂已克勒烏圍,進攻噶拉依,令明亮攻碾佔。未即下,明亮疏請簡精銳佐阿桂並力出西路。上不謂然,詔切責,乃自瑯谷進攻納木迪。阿桂遣駐美諾兵千馀助明亮。明亮策賊守納木迪,扎烏古備必疏,遣奎林出間道襲破之。自日斯滿至阿爾古山梁,上下二十馀裡,諸碉卡盡下,納木迪賊焚寨走。再進攻日斯滿先取得耳谷,斷賊後路;令和隆武等夾擊,大破賊,還攻碾佔。碾佔為乃當山巔,其北曰阿爾佔,其南曰甲雜。明亮襲破阿爾佔,夜督兵縋下峭壁,陟山梁,盡破諸碉寨,遂攻乃當,賊潰遁。圍甲雜,缺一面當水,賊走,師乘之,皆墮水死。阿桂軍臨噶拉依,明亮取獨松趨正地,降馬爾邦,令奎林等軍於巴布朗谷。督兵與阿桂軍會,偕阿桂疏報噶拉依圍合。四十一年春,命封一等襄勇伯,賜雙眼花翎。師克噶拉依,金川平。時議以成都將軍駐雅州總邊政,以授明亮。明亮以雅州地隘,請還駐成都,陳善後諸事,皆從之。夏,師還,上郊勞,賜銀幣、鞍馬。冬,复率諸土司入覲,命在軍機處行走。四十三年,改授四川提督。四十五年,复率諸土司入覲。

四十六年,甘肅撒拉爾回亂,攻蘭州。明亮將四川兵自鞏昌入甘肅,合軍討賊。上幸木蘭,覲行在,改授烏魯木齊都統。員外郎開泰罪譴,命永遠枷號;明亮徇協領富通請釋之,未以聞。四十八年,移伊犁將軍,而富通當引見,開泰懼失庇,投水死。事聞,上逮明亮詣京師,獄成,罪絞待決。四十九年,甘肅固原回复亂,大學士阿桂出視師,命釋明亮,賜藍翎侍衛從軍。亂定,授頭等侍衛。累遷鑲紅旗蒙古都統。五十五年,授刑部尚書。五十六年,出為黑龍江將軍。五十八年,移伊犁將軍。六十年,復入為正紅旗漢軍都統。坐在黑龍江​​令兵輸貂予賤值,奪職,留烏魯木齊自效。

貴州苗石柳鄧、湖北苗石三保等為亂,嘉慶元年,命明亮出佐湖南軍,授頭等侍衛,旋以副都統銜署廣州將軍。賊久據孝感,署湖廣總督永保討之未克,明亮將三千五百人以往,至潼川鋪,賊出戰,分兵伏黃金廟,攻賊壘,伏起,賊砲裂,斂入城。明亮令積柴城門外縱火,賊突出,皆墮壕,三日火始燼,城遂破,賜輕車都尉世職。攻鍾祥,得賊渠張家瑞等。戰於雙溝,屯呂堰,賊至,擊敗之。再進攻平隴,破養牛塘、剛息衝諸隘。圍石隆,奮戰,斬石柳鄧,獲其孥,封二等襄勇伯,賜雙眼花翎。

是時教匪起,延及四川、陝西、湖北三省,命明亮督兵赴四川,與總督宜綿合軍討賊。二年,明亮自永綏入四川,與宜綿軍合。轉戰,焚金峨寺,破重石子、香爐坪,克分水嶺、火石嶺諸卡。賊渠王三槐出戰,大破之,三槐中槍逸,賊死者萬馀人。复戰精忠寺,俘三槐母。襄陽賊渠姚之富、齊王氏等竄四川,與三槐及達州賊渠徐添德合,勢复張。之富等據開縣南天洞,明亮擊破之,逐賊,戰於大涼山。雲陽賊渠高名貴應賊,明亮與宜綿策擒名貴,殲其從。賊攻白帝城,明亮循江下宜昌,賊來犯,擊破之。逐賊至獨樹,會湖廣總督景安師至,合擊,逼賊入南漳山中。度賊且渡漢北入河南境,令總兵長春屯穀城為備;督兵出隆中,賊北走,擊之潰,賜紫韁。

賊屢敗,不能北渡,乃自房縣入陝西境。明亮逐賊,屢戰皆捷,先後殺六千馀人。賊走紫陽,明亮師次白沔峽,之富等與諸賊渠張漢潮、高均德分道竄走,明亮逐漢潮、均德入漢中。上責明亮不當置群盜而但逐漢潮、均德,奪爵及雙眼花翎、紫韁。之富等亦渡江與均德合走漢陰,其徒入城固、南鄭,乃奪職,逮詣京師。旋以軍事急,命留軍自效。督兵逐之富、齊王氏自山陽至鄖西,急擊之,之富、齊王氏皆投崖死,賜副都統銜、花翎。命捕治均德。

師進次西鄉,漢潮與諸賊渠詹世爵、李槐合萬馀人,自竹谿至平利、太平,明亮追及於池子山,戰,馘世爵、槐,而漢潮還走南鄉,復攻陷西鄉、石泉,命奪花翎。漢潮入河南境,攻盧氏,明亮赴援,漢潮复走陝西,攻五郎廳。四年,上授勒保經略大臣,授明亮副都統、參贊大臣,逐漢潮入漢中。勒保弟永保先以孝感、鍾祥勦賊無功坐譴,嫉明亮;至是起署陝西巡撫,與明亮不相能,漢潮往來奔竄,不以師應。上徵勒保還,命明亮代將,遷正紅旗漢軍都統。明亮劾永保軍久駐不進,永保言明亮有手札尼其移軍。上為奪明亮職,逮詣京師,明亮方追賊入子午谷,戰於張家坪,殲漢潮。師還,就逮,罪斬待決。

五年,上追錄前功,以領催詣湖北從陝甘總督松筠討賊,旋授藍翎侍衛、領隊大臣。敗賊石花街,遷二等侍衛。再敗賊斑竹園、遠安鎮,命以五品銜授宜昌鎮總兵。賊窺荊、襄,明亮與戰敗之。賊欲西走陝,明亮守七星關,賊复折而東,戰於硃家嘴,大破賊,進秩視三品。賊復入陝西境,明亮與巡撫倭什布合擊之,賊還南竄。上命赴四川討賊,明亮以陝西賊渠高二、馬五等將至竹谿,馳赴迎擊。上責明亮不即赴四川,复左授藍翎侍衛。明亮已擊破高二、馬五,复擢三等侍衛、領隊大臣。還師湖北,戰於壽陽坪,破賊渠徐添德,戰於獅子岩、佘家河,破賊渠苟文明,复授宜昌鎮總兵。時湖北賊漸定,上念明亮老,召還,授二等侍衛。

七年,自副都統外授烏魯木齊都統。三省教匪平,行賞,封一等男。九年,內授都統,遷兵部尚書。十年,進一等子。十四年,加太子少保,進三等伯。十五年,賜雙眼花翎,命協辦大學士。十六年,以輿夫聚博,上聞,不以實奏,左授副都統。十七年,出為西安將軍。十八年,內授都統、左都御史。十九年,复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二十二年,授武英殿大學士,進太子太保。二十四年,進三等侯。道光元年,致仕,食全俸。二年,卒,年八十七。宣宗親臨奠,賜陀羅經被。諡文襄,祀賢良祠。

論曰:福康安起戚里,然亦自知兵。徵廓爾喀,賊守隘,命前軍更番與戰,而設伏隘側,前軍敗退,賊逐出隘,伏起,賊駭走,我軍蹙之入隘。福康安策騎督戰,諸軍悉度隘,遂夷賊屯。其才略多類此。士毅入安南,度重險,寀入其庭。是時諸將多驕侈,士毅獨廉,蓋亦有不可沒者。明亮知兵過福康安,廉侔士毅,師屢有功,輒有齮之者,未能竟其績。立朝既久,躬享上壽,進受封拜,非幸致也!

清史稿/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7
列傳一百十六

宋元俊薛琮張芝元董天弼柴大紀

宋元俊,字甸芳,江南懷遠人。以武進士授四川成都營守備,遷懷遠營都司。乾隆二十年,孔撒、麻書兩土司構釁,金川、綽斯甲布兩土司乘隙為亂,元俊為撫定,集孔撒、麻書、金川、綽斯甲布、革布什咱、綽沃、白立、章谷、瞻對諸土司斷曲直,使頂經立誓。累遷阜和營游擊。

二十九年,金川土司郎卡侵丹壩、綽斯甲布兩土司,諸土司請兵,署總督阿桂、提督岳鍾琪奏令元俊偕署副將長清諭各土司合兵進剿。移漳臘營參將,坐事左遷。三十五年,小金川土司澤旺之子僧格桑掠鄂克什,阿桂檄元俊宣諭僧格桑還侵地及所掠番民。复補阜和營游擊。三十六年,革布什咱頭人結郎卡子索諾木據革布什咱官寨,戕土司策楞多布丹,總督阿爾泰復令元俊往宣諭。小金川圍鄂克什、達木巴宗,侵明正土司,據納頂寨,元俊與參將薛琮、都司李天佑率兵討之,收納頂寨,進攻索布大寨。琮率兵自山梁潛度,元俊與天佑渡河夾擊,獲石卡十八,屢戰皆捷,明正土司碉寨七百餘盡复。

師入小金川境,取噶中拉、莫如納、扎功拉等地,進克納咱。阿爾泰及侍郎桂林以聞,擢松潘鎮總兵。師攻甲木,賊據喇嘛寺為固。元俊及守備陳定國攻破之,盡收所屬城、卡、碉、寨,據墨爾多山梁。師復進,天佑、定國攻西山梁,元俊同侍衛六十一、參將巴克坦布等自喇嘛寺繞攻郭松,參領普寧自西山麓沿河攻甲木,侍衛哈青阿及琮自東山麓攻卡丫。師行以夜半,戰自卯至巳,卡丫、郭松、甲木皆克。賜元俊孔雀翎。

三十七年,師攻革布​​什咱,元俊請於桂林,分兵為五道:一自郭宗濟野宗攻木巴拉博租;一自章谷渡河夾攻,俾賊前後受敵,兩軍既合,先據默資溝,截金川來路,進取吉地官寨;一自巴旺之高石、嘉舉諸山,分道攻薩瑪多監藏布覺,取吉地;一自茂紐攻沙沖;一自喀勒塔爾攻黨哩,會兵取丹東。策定,元俊及游擊吳錦江等自章谷渡河據格藏橋,哈青阿、天佑出郭宗濟野宗,兩隊軍夾攻,賊驚潰,遂克木巴拉博租、薩瑪多監藏布覺諸地。進克吉地官寨及默資溝。參將常泰等克黨哩,都司李天貴等克沙沖,元俊复克丹東。复革布什咱地三百餘裡,民戶二千餘。

桂林遣陳定國調綽斯甲布兵駐軍界上,備調遣。上責桂林不令元俊乘勝取金川。元俊旋與散秩大臣阿爾泰劾桂林欺誑及諸罪狀,上為奪桂林職,令阿爾泰署四川總督,命額駙、尚書、公福隆安按治。未至,詔元俊督兵赴綽斯甲布率土兵進攻金川。元俊奏:「自戰失利,士氣消沮,現在兵力不足並按兩金川。請敕調湖南、湖北、山西、甘肅兵二萬,分三道進軍,計兩月可竟事。」上以元俊請益師,未免張皇,令福隆安會阿爾泰、阿桂與元俊詳悉覈計。上諭軍機大臣,謂:「元俊能治事,熟番情;但其人似狡猾好事,當留意駕馭。」

尋,福隆安疏陳所劾桂林狀不實,上以方進兵,元俊熟番情,諸事不必窮究;惟言:「桂林以白金畀金川贖被掠官兵罪最重,今汪承霈自承出其意。承霈以曹司從軍,不當與其事。當詰汪騰龍,成信讞。」福隆安复疏言:「騰龍以金囑王萬邦待巴旺、布拉底克歸迷道官兵予金為賞,元俊誘萬邦令具札言桂林使贖被掠官兵。事為元俊陷。」上乃怒,責元俊奸狡負恩,命奪職逮問,籍其家。參贊阿桂疏言:「元俊在川日久,熟番情,為近邊土司所信服。諸將能馭番無出其右。臣遇事多與詢商,冀收指臂之效。乞恩仍留軍中,倘奮勉出力,使詐使貪,原所不廢;如剛愎逞私,即據實嚴劾。」上命留總兵,還所籍財產。元俊同副都統永平、博靈阿等潛赴墨壟溝,進至郡崢。乘月督軍登山薄賊卡,正大霧,我師騰躍入卡,克山樑三道、碉卡二十有四,進克格魯克石。金川酋圖佔丹壩官寨,綽斯甲布土司發兵往助,阿桂奏令元俊增兵往剿,未行,卒於軍。

元俊在邊久,善馭諸土司。往時賚諸土司繒帛輒窳敝,元俊必以善者,諸土司皆喜。元俊出行邊,諸土司率妻子出謁,畀以茶、菸、簪珥,視若家人。稍不循法度,即訶譴,皆悚息聽命。打箭爐徼外夾壩出沒,元俊至,無敢犯行李者。諸番小有動靜,爭來告,以故元俊諸所措置皆中窾要。其得罪,上亦知其枉。既卒,其子猶戍邊。四十一年,金川平。元俊部將張芝元請於阿桂,謂元俊有功無罪,徒以忤專閫被羅織,語甚切。阿桂為疏請,赦其子還。

薛琮,陝西咸寧人。父翼鳳,河南南陽鎮總兵。琮以廕生入巡捕營。累遷四川漳臘營參將。阿爾泰討金川,以琮從。克納頂、邊谷諸碉寨。溫福代阿爾泰視師,攻巴朗拉,琮戰最力。又克卡丫,取通甲木。攻阿仰東山,總督桂林與都統鐵保、提督汪騰龍將兵取墨壟溝,令琮將三千人自甲木、噶爾金後繞山道應大軍夾擊。桂林中道引還卡丫,又檄鐵保、騰龍令退。琮深入,糧盡,待桂林不至。桂林令都司廣著赴援。賊據高峰曰博六古通,險阻,廣著師不得度。琮督兵直進,毀柵十餘,奪碉七十餘。賊力拒,琮督兵仰攻,中槍,沒於陣,軍盡覆,同死者都司張清士、陳定國等二十五人。阿桂破翁古爾壟,立祠戰地祀琮等。

琮在諸將中號能戰,元俊與最厚。嘗與期旦日會師,孰後至當斬。琮至後二刻,元俊遣騎持刀呼取薛參將頭。琮望見笑曰:「琮頭當與賊,不與公也!」奮前奪數碉反。元俊猶為琮請罪,以功論贖乃已。及桂林誤琮戰沒,元俊憤激論劾,卒以是得罪。

張芝元,四川清溪人。以千總從副將軍明亮徵金川有功,積官至越巂營參將。金川酋以番僧诇軍事,芝元言於明亮曰:「軍事每為賊知,非去其諜,滅賊無日矣。」會大風雪,明亮命芝元率數十人偽若以他事出者,宿番僧寺中。芝元故通番語,與僧飲甚歡,僧醉眠,芝元出寺聚柴焚之,僧皆死。賊諜斷,因招降其眾。尋從成都將軍特成額駐兵江卡,捕夾壩,圍本肯賊寨,焚其碉,斃賊甚眾,擢懋功協副將。台灣林爽文為亂,芝元率屯練降番佐軍。參贊海蘭察等分攻大埔林、中林、大埔尾三莊,芝元為策應。賊據小半天山,將軍福康安等自前山進,芝元與領隊大臣普爾普領兵別為一隊,夜半先發,繞大山夾攻賊後。黎明,諸軍同抵山麓,攀援上,賊力拒,芝元先登,拔其柵,斬獲無算,並堵賊去路。未幾,爽文就擒。台灣平,擢建昌鎮總兵,圖形紫光閣,列前二十功臣。尋調松潘鎮總兵。廓爾喀掠西藏濟嚨、聶拉木,上命芝元率屯練降番往討之。芝元至,值大雪,山谷皆滿。芝元手大刀指揮,士卒皆感激用命,賊敗走。廓爾喀再叛,芝元偕提督成德督兵攻聶拉木,守拍甲嶺隘口斷賊援,聶拉木遂下;乘勝攻濟嚨,复克之,賊懼,乞降。未幾,卒。五十八年,論平定廓爾喀功,再圖形紫光閣,列後十五功臣。

芝元少以小校事元俊,後乃雪元俊枉。人以是多芝元,亦益賢元俊能知人也。

董天弼,字霖蒼,順天大興人。自武進士授四川提標前營守備。乾隆初,師徵金川,天弼在軍有功。累遷維​​州協副將。金川酋郎卡攻丹壩土司,天弼偕游擊宋元俊諭郎卡歸所掠,毀所築碉,兵罷,遷松潘鎮總兵。旋擢四川提督。郭羅克部劫西藏入貢喇嘛,上命天弼按治,未得其渠,詔責其苟且。三十五年,小金川土司澤旺子僧格桑為亂,攻鄂克什土司色達克拉,圍其寨。天弼督兵駐達木巴宗,檄僧格桑斂兵退色達克拉,以其寨糧盡,乞徙達木巴宗。天弼與總督阿爾泰議留兵戍焉。

三十六年,僧格桑复圍達木巴宗,並略木耳宗、巴朗拉諸地。天弼自打箭爐出邊,徵省標及松潘、維州諸鎮協兵,行至眠龍岡,賊已得巴朗拉,築碉卡為久守計,且斷我兵路。天弼議襲山神溝以解達木巴宗圍,尋將四百人自山神溝至德爾密,克碉七,賊竄走;再進取畢旺拉,賊乘霧來犯,土兵驚潰,德爾密、畢旺拉皆陷。天弼疏請罪,上以天弼所將兵本少,總督阿爾泰不預策應援,宥其罪,諭以「當奪勉。再不努力,獲罪滋重矣」。天弼復將五百人自木坪陟堯磧,順山攻甲金達對面山梁,取碉二。天弼以鄂克什牛廠當要道,分兵殲守廠賊,駐軍其地;乘勝上下截擊,木坪、鄂克什諸土司錯壤,要隘皆為我軍有。未幾,賊复襲據牛廠。上以阿爾泰師久無功,奪官。因責:「天弼始終貽誤,與阿爾泰同罪,奪官,留軍中充伍。如更退縮,正軍法。」尋命下成都獄。詔未至,天弼以甲金達山峻不可上,求間道,得溝在兩崖間。會大風雪,天弼率兵自溝中潛度,遂至達木巴宗,擊僧格桑色達克拉;潰圍出,並克木耳宗,迎溫福師與會。上聞,命貸死,留軍中。阿桂令天弼監火藥軍械。三十七年,師克資哩,阿桂令天弼將五百人駐焉。尋予副將銜,授重慶鎮總兵。命督兵赴曾頭溝,進至梭磨,梭磨土婦請以千人從。事聞,賜花翎。天弼督兵攻堪卓溝,自間道出納云達,深入賊境五十餘裡,克山樑三,破碉卡三十餘、木城三。迎溫福師會於布朗郭宗,克大板昭、木丫寨,得碉三十六、卡十六。上以溫福已得布朗郭宗進克底木達,天弼所克不過空寨,疏語頗鋪張,手敕戒之。尋授領隊大臣。

三十八年,復為四川提督。時小金川已定,溫福督師進討大金川,令天弼以五百人守底木達。溫福進駐木果木,號大營;底木達當賊來路,為要隘。溫福檄三百人益大營,又去其後援。時溫福以軍屢勝,不以賊為意。金川頭人七圖葛拉爾思甲布等以千餘人詐降,溫福使與廝養雜處,因誘諸降人為變,諗底木達兵弱無後援,六月乙丑朔,潛自山後擁眾攻底木達,天弼率所部二百人抽刀力戰,至夜半,賊以鳥槍數百環擊,殺之。越九日,劫大營,溫福亦死焉。上先命天弼駐丹壩,旋命移駐布朗郭宗,軍中傳賊來犯。時天弼方屯美諾,上命奪官逮治。總督劉秉恬疏言:「天弼自美諾馳赴底木達,途遇賊,右脅中槍死。」仍以貽誤軍事籍其家,戍其子舉人聯伊犁。

金川既平,獲七圖葛拉爾思甲布,傳送熱河行在,廷訊,具言天弼死事時力戰狀,乃赦聯還,授內閣中書。

柴大紀,浙江江山人。自武進士授福建守備。累擢至海壇鎮總兵,移台灣鎮。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林爽文亂起。爽文漳州人,徙彰化,所居村曰大里杙。時奸民相聚,號天地會,漳州人莊煙為之魁,爽文與相結,謀為變。台灣知府孫景燧馳詣彰化,督知縣俞峻、副將赫生額、游擊耿世文捕治,焚數小村以怵之。爽文因民怨,夜糾其徒來襲,赫生額等皆戰死。明日,遂破彰化,景燧亦殉焉。傍攻諸羅、鳳山,皆陷。大紀時以總兵守府城,賊分道來攻,大紀出駐鹽埕橋御之,擊沉賊舟數十,馘千餘。

五十二年春,水師提督黃仕簡、陸路提督任承恩先後赴援。大紀出攻諸羅,克之,即移軍守諸羅。旋以守府城功,賜花翎。上以仕簡、承恩師久無功,授總督常青將軍,渡台灣視師。爽文攻諸羅,自二月至四月凡十至,大紀督游擊楊起麟、守備邱能成等出戰,殺賊數千。爽文之徒張慎徽偽降,大紀察其詐,置諸法。台灣諸府縣皆編竹為城,不耐攻,大紀以忠義率兵民誓堅守。上嘉大紀勞,賜荷包、奶餅,下部議敘。六月,授福建陸路提督,仍兼領台灣總兵。鹽水港者,諸羅通府城糧道也,賊來攻,大紀力御之。上促常青赴援,予大紀壯健巴圖魯名號,參贊軍務。八月,上以常青衰老不能辦賊,命福康安為將軍,仍令大紀參贊;而常青令總兵魏大斌援諸羅,賊邀諸途,退駐鹿仔草;復令總兵蔡攀龍援諸羅,大紀出戰,迎入城共守。上移大紀水師提督,而以陸路提督授攀龍。十一月,加大紀太子少保。上以諸羅被圍久,縣民困守,奮力向義,更縣名為嘉義。賊攻城益急,上密諭大紀:「不必堅執與城存亡,如遇事急,可率兵力戰,出城再圖進取。」大紀疏言:「諸羅居台灣南北之中,縣城四周積土植竹,環以深壕,壕上為短垣,置砲,防衛堅固。一旦棄之而去,為賊所得,慮賊勢益張,鹽水港運道亦不能守。且城廂內外居民及各莊避難入城者共四萬餘人,助餉協守,以至於今。不忍將此數万生靈付逆賊毒手!惟有竭力保守,以待援兵。」上手詔謂:「所奏忠肝義,披覽為之墮淚!大紀被圍日久,心志益堅,勉勵兵民,忍飢固守,惟知以國事民生為重。古之名將,何以加之?」因封為一等義勇伯,世襲罔替,並命浙江巡撫琅玕予其家白金萬,促福康安赴援。

十二月,福康安師至,嘉義圍解,大紀出迎,自以功高拜爵賞,又在圍城中,倥傯不具櫜鞬禮,福康安銜之,遂劾大紀詭詐,深染綠營習氣,不可倚任。上諭謂:「大紀駐守嘉義,賊百計攻圍,督率兵民,力為捍衛。朕諭以力不能支,不妨全師而出。大紀堅持定見,竭力固守,不忍以數萬生靈委之於賊。朕閱其疏,為之墮淚。福康安乃不能以朕之心為心乎?大紀嘗奏賊以車載槍砲攻城,今福康安言得賊攻城大車,又委棄槍砲,為我軍所得,足見大紀前奏不虛。大紀又奏縣城食盡,地瓜、花生俱罄,以油

K5充食。當時義民助餉,未必遽至於此。但大紀望援心急,以食油

K5為詞。普吉保、恆瑞兩軍尚復觀望不進,若云猶有餘粟,則兩路赴援更緩。此時縣城存亡未可知,安怪大紀過甚其詞耶?大紀屢荷褒嘉,在福康安前禮節或有不謹,致為所憎,直揭其短。福康安當體朕心,略短取長,方得公忠體國之道。 」侍郎德成自浙江奉使還,受福康安指,訐大紀。上命福康安、李侍堯、徐嗣曾、琅玕按治,福康安臨致書軍機大臣,言:「大紀縱兵激民為變,其守嘉義,皆義民之力。大紀聞命,欲引兵以退,義民不令出城,乃罷。 」事聞,上諭謂:「守諸羅一事,朕不忍以為大紀罪,至其他聲名狼藉、縱兵激變諸狀,自當按治。 」命奪大紀職,逮問。福康安尋以大紀縱弛貪黷、貽誤軍機,議斬,送京師。上命軍機大臣覆讞,大紀訴冤苦,並言德成有意週內,迫嘉義民證其罪,下廷訊,大紀猶力辯。五十三年七月辛巳,命如福康安議棄市,其子發伊犁為奴。

論曰:元俊、天弼在邊久,熟情偽,習形勢,諸番仰其威惠。元俊戹於桂林,激而欲自白,不得直;微阿桂右之,罪且不測。天弼又見嫉於溫福,驅至寡之兵以投方張之寇,既死猶尚以為罪。若大紀有功無罪,為福康安所不容。高宗手詔,可謂曲折而詳盡矣,乃終不能貸其死。軍旅之際,捐肝腦,冒鋒刃,求尺寸之效,困於媢嫉,功不成而死於敵,若功成矣,而又死於法。嗚呼,可哀也已!

清史稿/卷328·卷三百二十八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4
列傳一百十五

常青藍元枚蔡攀龍梁朝桂普吉保丁朝雄鄂輝舒亮

常青,佟佳氏,滿洲正藍旗人。父安圖,官至江西巡撫。常青自寧郡王府長史累遷察哈爾都統,杭州、福州將軍。乾隆五十一年,署閩浙總督。諸羅縣民楊光勳與其弟爭家業,糾眾立會,縣吏捕治不服,常青令按察使李永祺往按。上以台灣在海外,不可輕縱,諭勿使蔓延疏脫。尋實授閩浙總督。十二月,林爽文亂起,陷彰化,知縣俞峻死之。常青檄水師提督黃仕簡自鹿耳門進,副將丁朝雄從海壇鎮總兵郝壯猷自淡水進,都司馬元勳屯鹿仔港,分道部署;復如泉州會陸路提督任承恩調度,令金門鎮總兵羅英笈詣廈門彈壓。尋復令承恩自鹿耳門繼進。五十二年,奏賊陷諸羅。台灣鎮總兵柴大紀堵剿,賊勢稍沮。爽文漳州人,其徒率漳籍。移會兩廣督臣防範,上責其張皇。授李侍堯閩浙總督,而移常青湖廣。

既又命常青渡台視師,四月,至台灣。劾仕簡、承恩遷延觀望,擁兵自衛;壯猷守鳳山,賊至,棄城走。諭逮承恩,罷仕簡候命,而誅壯猷,遂授常青為將軍。賊攻府城,常青督諸軍禦戰,有所俘馘;賊攻桶盤棧,令游擊蔡攀龍等分駐力禦。奏入,上以常青年逾七十,能如此勇往督戰,手詔嘉獎,授其子刑部筆帖式喜明三等侍衛,馳驛往省,並賜御用搬指。旋奏爽文還大里杙舊巢,其徒莊大田等萬餘人分擾南路,擬先南剿大田,乃北取爽文。上韙之,下部優敘。旋奏勦賊南潭,殲賊六百餘;爽文之徒莊錫舍出降,擒偽軍師番婦金孃,請檻車送京師,上命授錫舍守備。又奏進剿鳳山,出城未十里,賊三面並進,官兵奮勇擊退;賊勢蔓延,請厚集兵力,遣大臣督戰。上命陝甘總督福康安往視師。旋奏:「賊犯府城,為丁朝雄擊退。官軍攻莊大田於南潭,殺賊二百餘。大營距府城未遠,勢相犄角,無後顧之虞。」得旨嘉獎,賜雙眼孔雀翎。旋迭奏鹽水港、笨港均為賊據,糧道既斷,諸羅勢甚危;令總兵魏大斌赴援,戰賊失利,又令游擊田藍玉援大斌。上以兵分力薄,飭常青調度失當。又諭:「常青駐軍桶盤棧,距南潭不過五里,不將賊目莊大田先行剿除,乃結營自守。肘腋之間,任其逼處。」

八月,命福康安為將軍,督諸將海蘭察、普爾普等大出師討爽文。諭常青,謂:「非責其師無功,特以年已七十,軍旅非所素習。福康安未至,仍當相機進​​剿。」旋奏:「賊自南潭來攻,侍衛烏什哈達等擊敗之。因雨後路滑,收兵;又進攻南潭,焚草藔數百間,以天晚,山徑偪仄,不便深入。」藔謂賊所居草屋也。上以其屢稱遇雨路仄收兵,傳旨嚴飭。上又聞賊诇知軍中暑濕多病,常青機事不密,又不督兵深入,屢詰責。旋奏總兵梁朝桂勦賊多斬獲,提督柴大紀報諸羅圍急,令副將蔡攀龍赴援。上諭令親援大紀,待福康安至,合軍進攻。旋奏同江寧將軍永慶等在竹篙厝等處殲賊甚眾;山豬毛社義民尤趫捷,獲砲一,生擒賊目張招。又奏總兵普吉保克月眉莊,距諸羅五里,令與大紀並力固守;又令諸生劉宗榮等給番社土目札諭防賊竄匿。屢得旨嘉許。

福康安渡台灣。上授常青福州將軍,留辦善後,令從將軍職戴單眼孔雀翎。福康安劾大紀貪劣狀,上責常青徇隱,奪職,交福康安嚴鞫。福康安旋以常青自承徇隱,請交部治罪,上特宥之。召詣京師,署鑲紅旗蒙古都統。五十四年,授禮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五十八年,卒,諡恭簡。子喜明,官至徐州鎮總兵。

常青初視師,福州將軍恆瑞,水陸二提督任承恩、黃仕簡皆在行,戰無功。承恩、仕簡以誤軍機坐斬,台灣平,赦出獄。仕簡至狼山鎮總兵,承恩亦至副將,恆瑞自有傳。

藍元枚,字簡侯,福建漳浦人,提督廷珍孫。父日寵,官福建銅山營水師參將。元枚襲三等輕車都尉世職。乾隆三十一年,命發廣東,以外海水師參將用,補海門營參將。累遷總兵,歷台灣、金門、蘇松三鎮。四十九年,授江南提督。五十二年正月,台灣民林爽文為亂,命元枚馳驛往泉州,署福建陸路提督,駐蚶江策應。至福州,奏言:「師渡台灣,亂民潰散,慮入內山與生番勾結。」上諭令速捕治,俾盡根株。水師提督黃仕簡率兵討爽文,坐逗留奪官,以命元枚,並賜孔雀翎,授參贊,趣率兵渡鹿仔港,會總督常青進討。六月,元枚率兵次鹿仔港,與總兵普吉保師會,即夜,師分道自柴坑仔、大武隴入,殺賊甚眾。上嘉之,賜雙眼孔雀翎。

元枚所將止浙江兵二千,奏請益師,上命總督李侍堯發福建兵二千、廣東兵三千益元枚。時總兵柴大紀堅守諸羅,元枚使告大紀,期會兵攻鬥六門。戰阿棟社,戰埤頭莊、大肚溪,屢殺賊。復進攻西螺,焚條圳塘、中浦厝諸地賊莊。元枚族人啟能等七十九人自賊中出,使為導。元枚奏聞,並言如察出啟能等已從賊,當立誅。上嘉其公當,賜緙絲蟒袍、上佩荷包,並諭:「啟能等既來歸,前此已否從賊,不須追詰。」諸羅被圍已兩月,大紀屢就告急,上屢趣元枚赴援,諭:「廷珍平硃一貴,七日而事定。元枚當效法其祖,毋負委任。」七月,元枚病作。八月,賊自竹子腳、大肚溪、柴坑仔三道來攻。元枚力疾出戰,病益劇,越十日,卒於軍,贈太子太保,發白金千兩治喪,賜祭葬,諡襄毅。元枚諡同廷珍,時稱小襄毅以別之。

蔡攀龍,福建同安人。自行伍屢遷至福建澎湖右營游擊。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為亂,巡撫徐嗣曾檄詣軍。五十二年,賊破鳳山,總兵柴大紀令督兵捕治。賊攻台灣府城,攀龍出戰,屢破賊。賊屯西園莊,攀龍率諸將瑚圖裡、丁朝雄分道攻之,殺賊三百。賊復攻府城,總督常青令攀龍率諸將孫全謀​​、黃像新等禦戰。賊乘東、南二門,攀龍等力戰,殺賊數百,奪九節砲。論功,擢北路協副將,賜孔雀翎。賊復至,攀龍督戰,复殺賊三百餘,予強勝巴圖魯名號。七月,常青令攀龍援柴大紀諸羅,上命授海壇鎮總兵。攀龍師至鹽水港,分八隊以進。雨大至,賊乘雨合圍,諸將貴林、楊起麟、杭富皆戰死。會大紀以師來迎,攀龍及全謀兵不及千人,偕運餉民三千人入諸羅,復出城殺賊。總督李侍堯聞攀龍兵達諸羅,未知貴林等戰死狀,謂諸羅圍已解,入告。上擢攀龍陸路提督,參贊軍務,貴林、起麟、全謀並遷官。俄,侍堯复疏陳,上命卹戰死諸將。

福康安既解嘉義圍,疏劾大紀,因言攀龍軍嘉義西門外,並無出城殺賊事,自請奪職。擬請令還海壇本任。上謂攀龍屢戰有功,其過尚可寬。五十三年,逮大紀治罪,移攀龍水師提督。師攻大武隴,令攀龍駐灣里溪。爽文既擒,其弟勇及賊渠莊大田猶窺伺府城,攻灣里溪,圖斷府城道。福康安遣攀龍分道進攻,頗有斬獲。事平,圖形紫光閣,列前二十功臣,上自為贊,許為台灣戰將中巨擘。師還,諸將言攀龍平庸,福康安亦言未能勝任,左遷江南狼山鎮總兵。嘉慶三年,卒。

梁朝桂,甘肅中衛人。乾隆三十七年,以中衛營外委從征金川,先後攻克路頂宗、布朗郭宗及功噶爾拉、丫口、昔嶺、阿喀木雅。三十九年,克淜普,進攻喇穆喇穆山梁,奪日丫口。四十年,剿勒吉爾博寨,先登被創。四月,攻木思工噶克山,潛師入,盡克其城碉,據康薩爾至丫口山。十月,克西里山。錄功,賜孔雀翎。累遷陝西潼關協副將。金川平,列五十功臣,圖形紫光閣。累遷甘肅肅州鎮總兵。坐事罷。復起,自福建福寧鎮移廣東高廉鎮。

五十二年,台灣林爽文為亂,莊大田應之,別為南路賊。朝桂率兵敗大田於蔦松,斬馘二百餘。賊眾數千犯大營,擊卻之,斃賊三百。將軍常青慮南路賊北擾諸羅,檄朝桂堵禦,連敗之南潭、中洲、十三里莊,殲數百人。九月,常青移師北路剿爽文,以朝桂守台灣府城,賊來犯,擊走之。其冬,援參贊恆瑞於鹽水港,毀賊藔,賜號奮勇巴圖魯;復同恆瑞自鹿仔草進剿鎮平莊,受創,力戰敗賊。時提督柴大紀被圍諸羅急,朝桂欲馳援,恆瑞不聽,大紀以聞,帝令將軍福康安察奏。會福康安抵鹿仔港,檄朝桂仍駐守鹽水港及鹿仔​​草。

五十三年春,就擢福建陸路提督。檄剿麻豆莊、大武隴屯賊,通郡城要道。大田時據大武隴拒守,朝桂自茅港尾繞至阿里港迎截;复赴打狗、竹仔各港口截其走路。大田力不支,自牛莊竄極南之郎嶠,負山阻海。福康安自風港進至柴城,分六隊直逼海岸,與朝桂環攻之,大田及他賊目四十餘悉就擒。台灣平,再圖形紫光閣。金門巡洋艦被劫,以朝桂不能戢盜,移廣西。再移湖廣。卒。

普吉保,札庫塔氏,滿洲正黃旗人。乾隆三十年,以藍翎侍衛從軍徵烏什,有功,補三等侍衛。三十七年,從參贊大臣舒常攻日旁,有功。三十九年,從副將軍豐升額攻凱立葉山,進抵迪噶拉穆札山。賊分三隊,普吉保偕侍衛瑪爾占等夾攻,斃賊無算,賜衝捷巴圖魯名號。四十年,攻噶爾丹寺諸地,連破木城、石碉。上獎普吉保勇往,累擢福建汀州鎮總兵。林爽文為亂,總督常青檄普吉保會剿,五十二年,率水師渡台灣,迭破賊鹿仔港、八卦山,上嘉其奮勉。爽文見師至,退守鬥六門、大里杙。普吉保以師進,爽文攻諸羅,赴援,抵笨港,率游擊海亮等殲賊數百,毀賊莊七,得旨嘉獎,賜玉搬指、荷包、蟒袍。笨港潰賊糾眾截我兵,普吉保擊斬甚眾。嗣以駐兵元長莊、月眉莊不進,旨嚴飭。尋攻大埔林,收復鬥六門。爽文竄內山,普吉保從諸將徒步陟山搜捕。五十三年,以兵扼科仔坑口,合圍,俘爽文。南路莊大田亦就擒。台灣平,圖形紫光閣。普吉保初克鹿仔港,以福康安疏薦,授台灣總兵。明年,上念台灣初定,慮普吉保不能勝,命解任。尋授廣西左江鎮,坐責把總黎振乾投水死,戍伊犁。卒。

丁朝雄,字伯宜,江蘇通州人。自行伍累擢福建台灣水師副將。乾隆五十一年,以任滿赴部引見,至省城,聞林爽文亂起。朝雄策東港與鳳山犄角,爽文所必爭,白總督常青,請兵屯東港,斷其糧道。常青不能用,遣朝雄還台灣,佐海壇鎮總兵郝壯猷討爽文。

五十二年春,壯猷偕朝雄率兵二千餘擊賊,馘三百,俘二十五。日將暮,賊復來攻,朝雄复殺賊百餘,賊始去。攻鳳山,朝雄乘東門,首諸軍入,鳳山遂復。黃仕簡檄朝雄守安平海口。賊攻府城,朝雄偕知府楊廷樺督兵民力禦。賊攻桶盤棧,朝雄為前鋒,出戰,台灣道永福、同知楊廷理率兵民繼,复殺賊百餘,賊敗走。冬,朝雄偕游擊倪賓率兵千二百、義民二千餘攻東港。東港賊數万,其渠吳豹以海岸淺,度舟不能至,不為備。朝雄遣諜以水注賊砲,乘雨至水漲,遣兵民分道登岸殺賊,俘豹。以兵寡不能克,報常青請益兵。常青令駐港口護餉道。既,令攻竹仔港,毀賊舟。

五十三年春,復攻東港,仍遣諜以水注賊砲,督兵攻渡口,賊驚竄,逐三十餘裡,乃倚山而軍。賊夜來犯,朝雄戒勿動;及曉,賊倦,掩擊,大破之。爽文遣其徒來援,朝雄築壘困之。賊潰圍出,設伏斷其歸路,而自將追之,大破賊,遂復東港。福康安上其功,授海壇鎮總兵。既,福康安劾柴大紀受陋規,言朝雄為安平協副將時亦有此,當奪職戍軍台,上以朝雄攻東港戰有功,命留任。林{髟剌}舵、林明灼者,海盜渠也,五十四年,朝雄巡洋至汜澳,破盜巢,得鬎舵等;而明灼拒殺參將張殿魁。上責總督伍拉納,伍拉納以屬朝雄,督舟師出海,遇諸大麥洋,俟其近,發大砲,斃數酋,明灼窮蹙,躍入海,官軍鉤致,俘以歸。

五十五年,追論朝雄在台灣失察天地會邪教,當奪職;上諮伍拉納朝雄在官狀,伍拉納言朝雄督水師捕盜有勞,命還任。五十八年,攝水師提督。五十九年,入覲,至清江浦,病篤。乞罷歸,卒於上海​​舟中。

鄂輝,碧魯氏,滿洲正白旗人。自前鋒分發四川試用守備。七遷建昌鎮總兵。從大學士阿桂定蘭州回亂,予法什尚阿巴圖魯名號。再遷成都將軍。乾隆五十二年,署四川總督。將軍福康安討台灣亂民林爽文,上命鄂輝率四川屯練降番濟師。尋授參贊,從渡海援嘉義。鄂輝屯東莊溪橋,攻克牛稠山竹柵,嘉義圍解。逐賊至大排竹,殲之。師攻鬥六門,賊自山下撲,鄂輝督兵衝截,賊奔逸,攻克大埔林、大埔尾二莊,賊潰。爽文自所居大里杙奔內山番界,鄂輝逐之至集埔。五十三年春,诇知爽文所匿地曰東勢角,福康安督鄂輝及舒亮追捕,自歸仔頭至麻著社,分軍,鄂輝自撲仔離東山路進,舒亮直取東勢角。是役遂俘爽文,亂乃定。上命台灣嘉義立諸將帥生祠,鄂輝與焉。師還,圖形紫光閣,賜雙眼孔雀翎、雲騎尉世職。鄂輝朝熱河行在。

廓爾喀侵西藏,據濟嚨、聶拉木諸地。上促鄂輝還四川,與提督成德帥師赴援,又命侍郎巴忠往按。巴忠先嘗為駐藏大臣,習藏事,示意噶布倫,令賂廓爾喀返侵地。鄂輝等遂與議和,疏陳善後事。尋授四川總督。五十六年,廓爾喀渝盟,复侵濟嚨、聶拉木諸地。上命將軍福康安督師討廓爾喀,責鄂輝誤用巴忠議致復生事,奪官,予副都統銜駐藏,聽福康安指揮,福康安令督餉。工部尚書和琳劾鄂輝得廓爾喀貢表不以上聞,命奪副都統銜,逮赴前藏荷校示罰。五十八年,命還京師,授拜唐阿。加員外郎銜,遷熱河總管。

嘉慶初,命以侍衛詣荊州從剿教匪,戰有功,以都統銜加太子少保,授湖南提督。屢破賊,與額勒登保等攻克石隆山,斬賊渠石柳鄧,封三等男。二年,擢雲貴總督。三年,卒,諡恪靖,祀賢良祠。四年,追論在湖北軍中受餽白金四千,罷祀。

舒亮,蘇佳氏,滿洲正白旗人。自前鋒累遷參領。師徵金川,舒亮從副都統齊里克齊率健銳營為裨將。攻穆谷,舒亮伏山下待賊,殺賊甚眾。攻卡角,賊匿山溝,舒亮於密箐中望見火光,以火器就擊之,賊驚潰。以功,累遷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從克噶拉依,賜穆騰額巴圖魯名號。師還,圖形紫光閣。乾隆四十六年,大學士阿桂討撒拉爾亂回蘇四十三,舒亮從。初至,破賊華林山。賊掘濠設卡以自固。阿桂令海蘭察自山西攻賊卡,舒亮自南山進,當賊鋒,賊競出,射舒亮,傷左股,舒亮拔箭裹創,复戰,奪賊卡四,殺賊百餘。又與海蘭察诇賊不備,以土囊填濠渡軍,殲守濠賊,复奪十餘卡。蘇四十三既誅,复剿華林寺餘匪。事平,還京師。

林爽文之亂,福康安出視師,舒亮以正黃旗護軍統領為領隊大臣。至台灣,福康安軍道笨港救嘉義,令舒亮出別道分賊勢。賊方據北大肚山拒我,舒亮迎擊,敗之,連破南大肚、王田、瀨湑、半山、坑子諸莊,遂克烏日莊。會福康安軍夾擊,解嘉義圍。五十三年,爽文竄匿東勢角。福康安督舒亮等追逮,令舒亮直取東勢角,山徑峻險,將卒皆步上,殺賊二千餘。爽文复走老衢峙,舒亮督諸軍急進,獲之,亂遂定。

上以台灣遠在海外,主客民雜處,風俗素悍,命於府城及嘉義立諸將帥生祠,示威德。祠成,命並及在事疆吏,首福康安,次海蘭察、李侍堯、普爾普、鄂輝、徐嗣曾,而以舒亮殿焉。尋授鑲紅旗蒙古都統。師還,命監爽文及其徒賴大等生致京師。賴大道病,舒亮令誅之,不稱上意,命仍為護軍統領。敘功,予雲騎尉世職,再圖形紫光閣。出為荊州、黑龍江將軍。在黑龍江,坐私市貂皮,奪官,削世職。

川、陝、楚教匪起,命以三等侍衛從軍。嘉慶元年,戰襄陽,再戰劉家集,屢俘斬賊渠。攻當陽,先登,額中槍,奮進,殺賊千餘,獲其酋,遂克當陽,賜孔雀翎,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賊自鍾祥分竄唐、鄧,設伏呂堰驛,西竄賊殲焉;乃合兵逐東竄賊,戰草店,復中槍,賚銀絲盒、荷包。旋以縱賊渡滾河,奪孔雀翎、巴圖魯。二年,坐賊渡漢江,降三品頂戴。三年,復以總督勒保劾勦賊不力,奪官,以兵丁留軍。尋卒。

論曰:林爽文亂起,常青及福州將軍恆瑞並水陸二提督,躬率師東渡,徘徊坐誤。高宗爵柴大紀,誅郝壯猷,欲以激勵諸將;繼以元枚代,功未竟而卒,終煩禁旅,始克底定。承平久,水陸諸軍不足用,不得獨為大紀罪也。鄂輝、舒亮從福康安出師,與攀龍、朝雄皆有戰績;然大紀力保危城,當時聲譽遠出諸將上。功名之際,有幸有不幸,固如是夫!

清史稿/卷327·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一百十四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0
劉藻 楊應琚蘇爾相明瑞

劉藻,字素存,山東菏澤人。初名玉麟,以舉人授觀城教諭,乾隆元年,薦舉博學鴻詞,試一等,授檢討,更名。累遷左僉都御史。圓明園工興,疏言:「園工不過少加補葺,視前代飾臺榭之觀者度越何啻萬萬?臣愚以為奢靡之漸,不可稍開。乞皇上慎始慮終,為天地惜物力,為國家培元氣,來歲諸工酌量停減。」上嘉納。遷通政使。六年,擢內閣學士。督江蘇學政。尋以高郵諸生求賑而閧,左授宗人府府丞。藻居揚州候代,有吳之黼者,以文求教,藻行,饋糟魚,受之,中途發視,得白金四百,藻畀兩淮運使硃續晫還之黼。上聞,諭曰:「如此方不愧四知!」旋乞養歸。孝賢皇后及長皇子定安親王喪,藻詣闕入見。會大學士張廷玉乞歸失上指,因獎藻,謂其知君臣休戚相關大義,以媿廷玉,加藻內閣學士銜,賜人葠二斤,命歸養母。母喪終,二十一年,授陝西布政使。

二十二年,擢雲南巡撫。加太子少保,兼領貴州巡撫。二十九年,例行大計,巡撫圖爾炳阿未至,藻疏請先期舉行,上嘉之,旋授雲貴總督。三十年,疏言:「年來木梳野匪與緬甸所屬木邦構釁,又與耿馬土司毗連。自木邦至滾弄江,應設卡防守,請於各土司就近派撥。」詔如所請。

三十一年,移湖廣總督,未行,尋奏:「副將趙宏榜等赴孟連、耿馬剿逐莽匪,鎮臣烏爾登額赴滾弄江口。臣於普洱、思茅各隘調度。 」又奏言:「由小猛崙進攻九龍江、橄欖壩諸寨,多斬獲。惟參將何瓊詔、游擊明浩派赴整控江防禦,冒昧渡江,遇賊敗沒。」尋奏瓊詔等未死,請治貪功輕進之罪,上以「瓊詔、明浩等遇賊敗逃,又復妄言敗沒。此法所難宥,藻反稱冒昧貪功輕進,何憒憒乃爾」?詔言:「藻本書生,軍行機宜,非其所習,朕不責以所不能。至調度賞罰,並可力為籌辦,乃舛謬若此,豈堪复勝總督之任?」因左授湖北巡撫,命楊應琚往代。复諭:「應琚未至,藻當實力經理。若自以為五日京兆,致誤事機,必重治其罪!」部議奪職,留雲南效力。藻聞上怒,惶迫自殺,巡撫常鈞疏報。上令應琚至普洱,為求醫治療,傷平,傳旨逮問。常鈞旋奏藻死,上复詔責其張皇畏葸,旅襯歸葬,不得聽其家立碑書歷官事實。

三十二年,巡撫鄂寧奏言:「緬甸本莽瑞體之後。乾隆十八年,木梳頭目甕籍牙逐其酋莽打喇而自立。夷人遂呼緬甸為木梳,或呼緬,或呼莽,非二種也。」

楊應琚,字佩之,漢軍正白旗人,廣東巡撫文乾子。應琚起家任子。乾隆初,自員外郎出為河東道,調西寧道。巡撫黃廷桂薦其才,高宗曰:「若能進於誠而擴充之,正未可量也。」累遷至兩廣總督。先後疏請練水師,籌軍食,修漓水、陡河堤壩,貯柳、桂、慶、梧餘鹽,皆如所請行。暹羅貢使毆傷通事,其國王鞫實,擬罰鍰,遣使牒禮部。應琚曰:「屬國陪臣無上交。」好語諭遣之,稱旨。二十二年,移閩浙總督。二十三年,加太子太保。

二十四年,移陝甘總督。疏言伊犁底定,宜先屯田,留兵五千墾特諾果爾、長吉、羅克倫。復以陝、甘非一督能治,請更西安總督為川陝總督,四川總督為巡撫,甘肅巡撫為總督,上遂命應琚督甘肅,陝西提鎮受節制,進太子太師。嘗募巴爾楚克回戶治多蘭溝渠,墾喀喇沙爾以西各台,又增置兵備道、總兵,分駐阿克蘇、葉爾羌二城,逐為重鎮。應琚奏辦屯墾,遣兵購畜,部署紛煩;至是,疏自言其非,請因利乘便規久遠。帝嘉納,下其疏示中外。二十九年,移駐肅州,拜東閣大學士。

三十一年,緬甸大入邊,滇事棘。緬酋莽達拉自為木梳長所篡,擊敗貴家木邦,貴酋宮裹雁奔孟連。時應琚子重穀為永昌知府,誘殺之,木酋亦走。緬益橫,入犯思茅。上移應珺雲貴總督視師。應琚至楚雄,緬人漸退,師乘間收復。應琚往孟良、整賣正經界,集流亡,釐戶口,定賦稅,而令召丙、叭先俸分據之,請賞給三品指揮使。上以為能,賜珍物,官其孫茂齡藍翎侍衛。又使人誘致孟密、孟養、蠻暮令獻地,實則地懸緬境,內附特空言。諸將希應琚指,爭謂緬勢孤,易攻取。應琚初猶弗聽,曰:「吾官至一品,年逾七十,復何所求,而以貪功開邊釁乎?」副將趙宏榜慫恿之,遂下道、鎮、府、州合議,亦謂寇勢大,邊釁不可開,總兵烏爾登額阻尤力,應琚滋不懌。

永昌知府陳大呂懼更初議,應琚乃往永昌受降,並為文檄緬,侈言水陸軍五十萬陳境上,不降即進討。緬遂大發兵溯金沙江而上。其時宏榜頓新街,卻走。應琚聞警即遘疾,上命楊廷璋往代,遣侍衛福靈安攜御醫往診;並諭其子江蘇按察使重英、寶慶知府重穀省視。比廷璋至而疾已愈,乃令諸軍進擊,總兵硃崙出鐵壁關,攻楞木,不克,寇勢益張。提督李時升告急,應琚不報。緬陽議款,遂以楞木大捷入告,而緬已漸入戶臘撒。

時總兵劉德成擁兵幹崖,飲酒高會,時升屢趣罔應。應琚遣緬寧通判富森持令箭督戰,德成始抵盞達。緬懼擊其後,潛引去,應琚仍以捷聞。緬甸復入猛卯,參將哈國興等引還,砲械多遺失,應琚又報捷;並傳令硃崙兼剿撫,陰示以和蕆事,緬果累乞和。逾歲,奏言:「緬甸酋弟卜坑率聶渺遮乞款附,懇予蠻暮、新街互市。」上察其偽,數訶責。嗣木邦告警,國興軍抵蠻暮,寇★K4退,應琚又以復新街奏。上視所進地圖,疑寇既屢敗,何以尚據內地土司境,降旨駁詰。會福靈安先被命廉軍事,具言宏榜諸人失守狀,應琚亦劾德成等遲留不進,於是俱逮問,而以楊寧為提督,且以應琚不勝任,召明瑞代統其軍。明瑞至,首發其欺罔罪,謂誤木緬別為一事尤妄誕,鄂寧亦糾其掩敗為勝。應琚恐,乃上言大舉徵緬,調湖廣、川、滇軍五萬,五路並進,請敕暹羅夾攻,朝論皆斥之。未幾,詔逮問,賜死。重穀亦坐笞殺人,棄市。

重英初至雲南,隱以監軍自居,嗣為鄂寧所劾,命以知府從軍。明年,軍士患飢,緬嗛詐媾和,參贊珠魯訥遣重英往報,被執。上以重英且降緬,下其子長齡獄。已,緬歸俘卒,賚貝葉書,附重英書乞罷兵,拒弗納。四十一年,緬出都司蘇爾相議和,仍弗許。五十三年,緬聞暹羅受封,乃款關求貢,並還重英。重英陷緬後,獨居佛寺逾二十年,未改中國衣冠。上大悅,進道員,釋長齡出獄,比以蘇武之節,御製蘇楊論旌之。俄,病卒。

蘇爾相,甘肅靈州人。自行伍從征緬甸、金川有勞,累遷雲南奇兵營都司。三十五年,雲貴總督彰寶以緬甸表貢久不至,遣爾相齎檄往諭,被留,迫使上書阿桂申表貢之議。上謂爾相且降緬,命甘肅疆吏執爾相妻孥致京師,子一、女二死於獄,妻死於道。四十一年,緬始送爾相還。上命阿桂傳諭,令其詣京師,引見,授游擊,賜詩亦比以蘇武。累遷騰越鎮總兵,兼署雲南提督。卒。

明瑞,字筠亭,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承恩公富文子。自官學生襲爵。乾隆二十一年,師徵阿睦爾撒納,明瑞以副都統銜授領隊大臣,有功,擢戶部侍郎,授參贊大臣,於公爵加「毅勇」字,號承恩毅勇公。二十四年,師徵霍集占,復有功,賜雙眼花翎,加雲騎尉世職。師還,圖形紫光閣,擢正白旗漢軍都統。二十七年,出為伊犁將軍,進加騎都尉世職。

三十年二月,烏什回為亂,駐烏什副都統素誠自戕,亂回推小伯克賴黑木圖拉為渠,拒守。明瑞遣副都統觀音保往討,而帥師繼其後。烏什回二千餘出禦,明瑞與觀音保力戰破之,奪砲台七。賊入城,師合圍。明瑞疏陳素誠狂縱激變,及參贊納世通虐回民,阻援師,副都統弁塔哈掩敗妄奏諸狀,上令尚書阿桂至軍,按誅納世通、弁塔哈。賊夜襲我軍,我軍诇知之,預為備,射賴黑木圖拉殪,賊擁其父額色木圖拉為渠。明瑞以兵六百餘夜攜雲梯薄其城,不克,則毀其堞,且斷汲道。賊待阿富汗援不至,乃縛獻額色木圖拉等四十二人降,明瑞悉斬之,其脅從及婦稚萬餘送伊犁。烏什平。上以明瑞得渠魁,未詳鞫為亂狀,亂回至圍急始縛獻首惡,不可輕宥,所措置皆不當,與阿桂同下部議,奪職,命留任。旋條上善後事,如所請。

是時緬甸為亂犯邊,總督劉藻戰屢敗,自殺。大學士楊應琚代為總督,師久無功,賜死。三十二年二月,命明瑞以雲貴總督兼兵部尚書,經略軍務。明瑞議大軍出永昌、騰越攻宛頂、木邦為正兵,遣參贊額爾登額出北路,自猛密攻老官屯,會於阿瓦。十一月,至宛頂,進攻木邦,賊遁,留參贊珠魯訥、按察使楊重英守之,率兵萬餘渡錫箔江攻蠻結。寇二萬,立十六寨,寨外浚溝,溝外又環以木柵,列象陣為伏兵。明瑞統兵居中,領隊大臣扎拉豐阿、李全據東山梁,觀音保、長青據西山梁。賊突陣西出,觀音保、長青力戰,明瑞督中軍進,殺賊二百餘,賊退保柵。明瑞令分兵為十二隊,身先陷陣,目傷,猶指揮不少挫。賊陣中群象反奔,我兵毀柵進,無不一當百。有貴州兵王連者,舞藤牌躍入陣,眾從之,縱橫擊殺,馘二十餘,俘三十有四,賊遁走。捷聞,上大悅,封一等誠嘉毅勇公,賜黃帶、寶石頂、四團龍補服,原襲承恩公畀其弟奎林。扎拉豐阿、觀音保勸明瑞乘勝罷兵,明瑞不可。

師復進,十二月,次革龍,地逼天生橋渡口,賊踞山巔立柵。明瑞令別軍出大道,若將奪渡口,而督軍從間道繞至天生橋上游,乘霧徑渡,進據山梁。賊驚潰,浮馘二千餘。復進至象孔,糧垂罄,欲退,慮額爾登額師已入,聞猛籠土司糧富,且地近猛密,冀通北路軍消息,乃移軍猛籠。賊尾我軍後,至章子壩,我軍且戰且行。明瑞及觀音保等殿,日行不三十里,至猛籠已歲除,土司避匿,發窖粟二萬餘石。駐三日,復引軍趨猛密,人持數升粟,焚其餘積。賊躡我軍行,至夕駐營,初相距十餘裡。賊诇我軍飢疲,經蠻化,我軍屯山巔,賊即營山半。明瑞謂諸將曰:「賊輕我甚,不一死戰,無焦類矣!賊識我軍號。明旦我軍傳號,若將起行,則盡出營伏箐待。」明旦賊聞聲,蟻附上山。我軍突出發槍砲,賊反走,乘之,斬四千有奇。自此每夜遙屯二十里外,明瑞令休兵六日。賊柵於要道,我軍攻之不能拔,得波霙人引自桂家銀廠舊址出。上聞明瑞深入,命全師速出。詔未達,三十三年正月,賊攻木邦,副都統珠魯訥師潰自戕,執重英以去。額爾登額出猛密,阻於老官屯,月餘引還。繞從小隴川緩行,巡撫鄂寧檄援,不應,於是明瑞軍援絕,而賊自木邦、老官屯兩道並集。二月,至小猛育,賊麕聚五萬餘。我軍食罄,殺馬騾以食;火藥亦竭,槍砲不能發。明瑞令諸將達興阿、本進忠分隊潰圍出,而自為殿,血戰萬寇中。扎拉豐阿、觀音保皆死。明瑞負創行二十餘裡,手截辮髮授其僕歸報,而縊於樹下,其僕以木葉掩屍去。

事聞,上震悼,賜祭葬,諡果烈。建旌勇祠京師,諸將死事者扎拉豐阿、觀音保、李全、王廷玉,命並祀,珠魯訥以自戕不與。額爾登額及提督譚五格坐失機陷帥,逮詣京師,上廷鞫,用大逆律磔額爾登額,囚其父及女,並族屬戍新疆;譚五格亦棄市,而以其明日祭明瑞及扎拉豐阿、觀音保,上親臨奠。

明瑞無子,以奎林子惠倫為嗣,襲爵。自侍衛累遷奉宸院卿。嘉慶初,剿教匪湖北,自荊門、宜城逐賊入南漳山中,賜玉搬指、荷包;复逐賊至長坪,射賊渠,殪,餘賊兢集,中槍死,賜白金三千。

論曰:藻起詞科,以廉被主知,陟歷中外。應琚持節臨邊,著聲績。要皆不習軍旅,措注失條理,事敗身殉。明瑞深入,度敵不可勝,遣諸軍徐出,而躬自血戰,誓死不反顧,功雖不成,忠義凜烈,足以讋敵矣!

清史稿/卷326·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一百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清史稿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2
開泰 阿爾泰 桂林 溫福

開泰,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雍正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九年,遷侍講。上御門,開泰未入侍班,黜令乾清門行走。十三年,复編修。乾隆元年,遷國子監司業。八年,遷祭酒。督江蘇學政。再遷內閣學士。三遷兵部侍郎,仍留學政任。十年,授湖北巡撫。疏言:「社倉較常平尤近於民,而弊亦易滋。湖北社倉穀麥五十二萬石有奇,散在諸鄉,恐多虧缺。應飭道府按部所至,便宜抽驗。」調江西。十三年,又調湖南。疏言:「戶部諮各省常平倉穀,以雍正舊額為準。湖南溢額穀五十五萬餘石,令糶價儲庫。臣維雍正舊額七十餘萬石。湖南夙稱產米,乾隆二年至八年,諸省赴湖南購米,先後計百七十五萬有奇。中間又撥運福建、江蘇。若盡糶溢額之穀,遇本省需用或鄰疆告糴,必致倉儲缺額,買補不易。」疏上,以留心積貯嘉之。十五年,有壽掄元者,自言南河同知,赴湖南採木,布政使孫灝諭永州府為料理。尋得其詐偽狀,開泰以聞,但言灝殊為未諳。上以灝瞻徇,何得但言未諳,知為開泰門生,斥其徇庇,下吏部嚴議,議奪官,命留任。尋調貴州。十八年,疏言:「古州募軍屯田,戶上田六畝,中田八畝,下田十畝。今食指日多,生計艱難,請準屯戶入伍充兵。」許之。擢湖廣總督,加太子少傅。

二十年,調四川。金川土司莎羅奔與革布什咱土司色楞敦多布初為婚媾,繼乃相怨構兵。旁近綽斯甲布、鄂克什、雜穀、巴旺、丹壩、明正、章谷、小金川諸土司皆不直莎羅奔。二十三年,莎羅奔攻吉地。吉地,色楞敦多布所居寨也。開泰與提督岳鍾琪檄游擊楊青、都司夏尚德等率兵分屯章谷、泰宁,令鄂克什、雜穀援革布什咱,攻金川,莎羅奔引退。尋復攻破吉地,色楞敦多布走泰宁求援,開泰复檄諸土司出兵助之,調雜穀土練千人分屯丹壩、章谷、泰宁,發黎、雅、峨邊兵屯打箭爐,諭郎卡撤兵。郎卡,莎羅奔從子,為副酋,主兵事者也。事聞,上謂:「番目相攻,於打箭爐何與?」疑郎卡擾邊,命開泰具實覆奏。開泰尋疏報章谷、巴旺土兵擊敗金川,莎羅奔焚吉地走,盡复革布什咱境,留綽斯甲布、明正兩土司兵分守之,使色楞敦多布歸寨。上諭曰:「番民挾仇攻擊,不必繩以內地官法。宜以番攻番,處以靜鎮。」旋加太子太保。二十四年,松潘鎮總兵楊朝棟入覲,開泰與鍾琪奏朝棟衰老,難期勝任。上責開泰何以不先奏,下吏部議,奪官,命仍留任。

二十七年,莎羅奔死,郎卡應襲。例,土司承襲,鄰封諸土司具結。開泰以郎卡與諸土司皆不協,令毋取結,疏聞,上許之,命嚴諭郎卡知恩守法。未幾,郎卡侵丹壩,取所屬瑪讓,開泰檄綽斯甲布往援,使守備溫欽等赴金川詰責。上諭曰:「郎卡狼子野心,即使詰責伏罪,豈肯永守約束?諸土司援兵既集,能協力剿除,分據其地,轉可相安;若諸部不能並力剿除,而郎卡怙惡不悛,亦非開泰、岳鍾琪四川綠營兵能任其事,應臨時奏請進止。」二十八年六月,開泰奏九土司大舉擊破金川。上聞郎卡使人詣成都,開泰許進謁,撫慰之,而陰令九土司進兵,諭曰:「郎卡於綽斯甲布等屢肆欺凌,眾土司合力報復。開泰既聞其事,惟應明白宣示,諭令悉銳往攻;而於郎卡來人嚴為拒絕,且諭以爾結怨鄰境,誰肯甘心?斷不能曲為庇護。如此,則郎卡既不敢逞強,綽斯甲布等亦可洩忿。乃既用譎以籠絡郎卡,又隱為各土司援助,郎卡素狡黠,豈能掩其耳目?殊非駕馭邊夷之道。」命奪官,以頭等侍衛赴伊犁辦事。尋卒。

阿爾泰,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黃旗人。雍正間,以副榜貢生授宗人府筆帖式。乾隆中,屢遷至山東巡撫。以山東產山綢,疏請令民間就山坡隙地廣植桲欏,免其昇科。歲大水,阿爾泰先後濬兗州、沂州支渠三十有九,曹州、單縣順堤河二百餘裡;培南旺、蜀山湖民埝;導章丘珍珠、麻塘二泉,新城五龍河溉民田;並及高苑、博興、惠民諸縣近水地,皆令蓺稻。築洸河堤至於馬場湖,以衛濟寧州城,析白馬湖引入獨山湖以疏泗水,開汶上稻田數百頃。濟東諸州縣瀕徒駭、馬頰兩河,支流相貫注,及哨馬營、四女寺支河,皆次第疏治。濬衛河自德州至於館陶凡三百餘裡。洩壽張積水自沙、趙二河入運,洩東平積水入會泉、大清諸河,洩濟南、東昌諸州縣積水。開支河三十餘,循官道為壕,引水自壕入支河,自支河入徒駭、大清諸河。漳、汶合流,開引河,增子埝,以防盛漲。阿爾泰撫山東七年,治水利有績,擢四川總督,加太子太保。

阿爾泰至四川,議平治道路:陸道北訖廣元,西達松潘,東抵夔州,護其傾欹,補其缺落,兼葺大渡河瀘定橋;水道自萬縣入湖廣境,鑿治險灘凡一百有奇。議以牧廠餘地招佃為田。議置義倉,捐穀千餘石以倡。議開南川金佛山磺礦。議築都江大堰。議松潘、雜穀、打箭爐三廳置倉儲麥稞,備邊儲。上皆從其請。

初,徵金川,以頭人郎卡出降,罷兵。三十一年,復為亂,掠丹壩、巴旺。阿爾泰策以番攻番,令旁近綽斯甲布諸土司攻之。秋出行邊,至雜穀腦。郎卡使請還所侵丹壩碉卡。復與提督董天弼進至康巴達,郎卡出謁,阿爾泰許如所請,並畀以新印。疏聞,上戒毋遷就苟安。三十五年,小金川頭人僧格桑掠鄂克什,阿爾泰赴達木巴宗,僧格桑出謁,還侵地。尋授武英殿大學士,仍領總督。三十六年,召還京,入閣治事。既,復令出領總督。金川頭人索諾木攻革布什咱,僧格桑亦圍達木巴宗,侵明正土司。阿爾泰疏言:「兩金川相比,如議出師,需兵既多,糜餉亦鉅。茲令董天弼臨之以兵,仍使游擊宋元俊宣諭索諾木。」上責阿爾泰議非是,決策用兵,令定邊右副將軍溫福視師,佐以侍郎桂林,諭斥阿爾泰掩飾偷安,奪大學士、總督,留軍治餉,以桂林代為總督。師克約咱,上以阿爾泰鑄大砲利軍行,予散秩大臣銜。

三十七年,與總兵宋元俊劾桂林覆軍諱敗,上為罷桂林,即命阿爾泰攝總督。俄移督湖廣。阿爾泰疏言:「各路轉餉,當招商承運。西路去內地近,南路山險途長,商不肯應募,當增運值。火藥已運罄,當令雲南、陝西協助。」上謂:「阿爾泰專領轉餉,何不早籌畫?今福隆安、阿桂皆至南路,始以一奏塞責。」命毋往湖廣,仍以散秩大臣留軍督餉。未幾,阿桂疏言軍至卡丫,無五日之糧;又言綽斯甲布轉餉將一月猶未至。阿爾泰亦自陳請奪職從軍。上責其倚老負恩,始終不肯以國事為念,命逮問。

阿爾泰初至四川,上以天壇立燈竿,下四川求楠木。阿爾泰附運木材以進,言出養廉採獻。既乃私語人,謂他日且以此負累。語聞上,上心慊之。至是,詔罪狀阿爾泰,猶及此事,斥為昧良飾詐。川東道托隆入見,發阿爾泰贓私,下繼任總督富勒渾嚴鞫。三十八年,獄具,擬斬,上命賜自盡。

桂林,伊爾根覺羅氏,滿洲鑲藍旗人,兩廣總督鶴年子。桂林自廩生入貲為工部主事。累遷山西按察使。乾隆三十六年三月,擢戶部侍郎、軍機處行走。九月,命佐定邊右副將軍溫福討金川。十一月,授四川總督。小金川頭人在卡外投文餽土宜,桂林卻不受,檄罪狀其酋僧格桑。旋督兵收約咱,進克其東山梁大小碉五、石卡二十餘。疏請添調黔、陝兵五千益師,上許益陝、甘兵三千。桂林旋督總兵宋元俊攻卡丫,進據墨爾多山梁。上嘉其措置合宜,手詔謂:「無意中用汝,竟能得力。亦賴在軍機處半年,日耹朕訓也。」

三十七年,克卡丫,复破克郭松、甲木、噶爾金。進克噶爾金後山梁,分兵攻東山梁,襲阿仰,自墨壟溝進取達烏圍。是時大金川酋索諾木攻陷革布什咱,屯兵其地。桂林議乘索諾木兵力未備、革布什咱人心未定,與元俊分兵五道並進,並約將軍溫福合擊,密令革布什咱降酋旺勒丹等約其戚加琿爾為內應,遂收革布什咱寨落七十餘裡。旋令元俊及守備陳定國率綽斯甲布土兵屯甲爾壟壩,進攻默資溝、吉地,斷其水道,進攻丹東。上獎桂林甚合機宜,促元俊乘勝深入取索諾木。

桂林遣裨將自東山梁墨壟溝越嶺進攻,別遣兵出間道,自札哇窠山梁縋崖設伏師。既度東山梁墨壟溝,札哇窠伏兵亦起,賊敗竄,克大碉一、石卡二十一。別遣參將常泰環攻黨哩,都司李天貴等攻沙沖,革布什咱頭人為內應,賊盡殲。黨哩、沙沖地並復。總兵英泰等復攻克達烏官寨。上嘉其功,賜御用玉韘。再進攻克格烏巴桑及那隆山嶺。元俊別攻克丹東及覺拉喇嘛寺,誅賊渠三百、番眾百三十餘。革布什咱地盡复,桂林檄定國將所調綽斯甲布兵駐界上聽調。上以革布什咱既复,正當乘勝進剿金川,攻其無備,責桂林失算。

桂林复督兵攻達烏東岸山梁,參將薛琮戰沒,琮驍將,深入糧盡。桂林既失期不會師,又不以時遣援,軍盡覆,疏請治罪,述戰狀不敢盡。元俊與散秩大臣阿爾泰劾其虛誑,並言桂林在卡丫建屋宇以居,迫屬僚供應,與副都統鐵保、提督汪騰龍等終日酣飲,諸將罕得見;密令騰龍畀總兵王萬邦白金五百,贖被掠官兵,希圖掩飾。上奪桂林職,命額駙、尚書、公福隆安馳往按治,尋奏所劾皆虛,惟官兵傷損不即察奏屬實;至贖被掠官兵,乃在軍戶部郎中汪承霈聞巴旺、布拉克底土兵歸失道,官兵告桂林,發白金五百交騰龍備賞,事為元俊構陷,請分別治罪。上以桂林在軍日親曲糱,止圖安逸,不能與士卒同甘苦,致北山梁傷損多兵,不得為無罪,命戍伊犁。三十八年七月,予三等侍衛銜,仍詣軍前督糧運。四十年,授頭等侍衛。尋授四川提督,遷兩廣總督。卒,加太子太保銜,諡壯敏。

溫福,字履綏,費莫氏,滿洲鑲紅旗人,文華殿大學士溫達孫也。自繙譯舉人授兵部筆​​帖式。乾隆初,累遷戶部郎中。外擢湖南布政使,歷四年;移貴州布政使,亦四年。坐平遠民閧訟庭、按治草率,奪職,戍烏里雅蘇台。二十三年,起內閣侍讀學士。從定邊將軍兆惠討霍集占,戰葉爾羌,槍傷顴。擢內閣學士,遷倉場侍郎,予雲騎尉世職。外授福建巡撫,內遷吏部侍郎、軍機處行走,進理籓院尚書。

三十六年,師徵金川,授定邊右副將軍,以侍郎桂林佐之,共討賊。溫福自汶川出西路,桂林自打箭爐出南路。時小金川頭人澤旺子僧格桑割地乞援於大金川頭人索諾木,索諾木潛遣兵助之。上命先剿小金​​川,且勿聲大金川罪。溫福至打箭爐,分兵三道入:溫福出巴朗拉,提督董天弼自甲金達援達木巴宗,總督阿爾泰自約咱攻僧格桑。十一月,擢武英殿大學士。十二月,至巴朗拉,戰三晝夜,賊敗去。三十七年正月,取達木巴宗。進攻斯底葉安,而分軍出別斯滿、瑪爾瓦爾濟,兩路夾擊,進克資哩。再進克東瑪,再進克路頂宗及喀木色爾,取諸碉寨。再進得博爾根山梁,並攻克得瑪覺烏寨落,攻公雅山。十二月,授定邊將軍,以阿桂、豐升額副之。進克明郭宗,再進克底木達。底木達者,僧格桑父澤旺所居寨也。師至,俘澤旺,檻致京師,誅於市,而僧格桑奔大金川。溫福檄索諾木令縛獻僧格桑,不應。

上將進討大金川,溫福等疏言:「前此張廣泗徵金川,十路、七路分合不常,實祗有六路,皆以抵勒烏圍、噶爾依為主。一為卡撒正路,自美諾至噶爾依,約五程,為傅恆進兵路;一為丹壩,自維州橋經番地抵勒烏圍,約二十餘程,中有穆津岡天險,為岳鍾琪進兵路;一地名僧格桑,自美諾抵噶爾依,六七程,即總兵馬良柱所行路;一為革布什咱,一為馬爾邦,皆距噶爾依六七程,險狹難行;一為綽斯甲布寨至勒烏圍三程,至噶爾依亦三程,均隔大河,碉寨林立,難攻。此外又有俄坡一路,從綽斯甲布寨至勒烏圍,僅二程,路較平。今當由卡撒正路進兵,其俄坡一路,既有綽斯甲布土司原出兵復其侵地,可為犄角。其餘各路,分兵牽制,使不能兼顧。」於是溫福自功噶爾拉入,阿桂自當噶爾拉入,豐升額自綽斯甲布入。溫福性剛愎,不廣諮方略,惟襲訥親、張廣泗故事,以碉卡攻碉卡,修築千計。所將兵二萬餘,強半散在各碉卡。每逾數日當奏事,即督兵攻碉。士卒多傷亡,諮怨無鬥志。溫福日置酒高會,參贊伍岱歎曰:「焉有為帥若此而能制勝者?」因密疏聞上,溫福亦疏劾伍岱。上命豐升額及額駙色布騰巴勒珠爾按治。溫福又言色布騰巴勒珠爾朋比傾陷,上為奪伍岱職,令色布騰巴勒珠爾逮詣熱河行在,獄成,戍伍岱伊犁。

三十八年春,溫福師至功噶爾拉,賊阻險,不得進,別取道攻昔嶺,駐軍木果木;令提督董天弼分軍屯底木達。木果木、底木達皆故小金川地,索諾木陰使小金川頭人煽諸降番使復叛。諸降番以師久頓不進,遂蜂起應之。先攻底木達,天弼死之,次劫糧台,潛襲木果木。溫福不嚴備山後要隘,賊突薄大營,奪砲局,斷汲道。時大營兵尚萬餘,運糧役數千,爭避入大營,溫福堅閉壘門不納,轟而潰,聲如壞堤,於是軍心益震。賊四面蹂入,溫福中槍死,各卡兵望風潰散。參贊海蘭察聞警赴援,殿餘兵自間道出。小金川地盡陷。上初聞溫福死,詔予一等伯爵,世襲罔替,祀昭忠祠。既,劉秉恬、海蘭察、富勒渾各疏言溫福僨事狀,命奪伯爵,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四十一年,命並罷之。子勒保、永保,皆有傳。

論曰:金川再亂,開泰、阿爾泰皆主以番攻番,遲回坐誤。桂林有宋元俊不能用,反齮齕之,擁兵不進。阿爾泰與元俊劾桂林,此其意以軍國為重,不屑屑阿貴近、疏卑遠,宜若可成功,乃坐蜚語敗。溫福銳進,似勝開泰輩,乃又剛愎,有董天弼不能用,予兵至少,令僻處軍後,卒致僨潰,徒以身殉,豈不惜哉?
  1. 清史稿/卷325·卷三百二十五
  2. 清史稿/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3. 清史稿/卷323·卷三百二十三
  4. 清史稿/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第 11 頁 共 26 頁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清史稿/卷1·本紀一 太祖本紀
  • 清史稿/卷2·本紀二 太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3·本紀三 太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4·本紀四 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5·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6·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7·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8·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本紀九 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10·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1·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12·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 清史稿/卷13·本紀十三 高宗本纪四
  • 清史稿/卷14·本紀十四 高宗本纪五
  • 清史稿/卷15·本紀十五 高宗本纪六
  • 清史稿/卷16·本紀十六 仁宗本纪
  • 清史稿/卷17·本紀十七 宣宗本纪一
  • 清史稿/卷18·本紀十八 宣宗本纪二
  • 清史稿/卷19·本紀十九 宣宗本纪三
  • 清史稿/卷20·本紀二十 文宗本纪
  • 清史稿/卷21
  • 清史稿/卷22·穆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23·德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24·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 清史稿/卷25·宣統皇帝本紀
  • 清史稿/卷26·志一 天文一
  • 清史稿/卷27·志二 天文二
  • 清史稿/卷28·志三 天文三
  • 清史稿/卷29·志四 天文四
  • 清史稿/卷30·卷三十
  • 清史稿/卷31·卷三十一
  • 清史稿/卷32·卷三十二
  • 清史稿/卷33·卷三十三
  • 清史稿/卷34·卷三十四
  • 清史稿/卷35·卷三十五
  • 清史稿/卷36·志十一 天文十一
  • 清史稿/卷37·志十二 天文十二
  • 清史稿/卷38·志十三 天文十三
  • 清史稿/卷39·卷三十九
  • 清史稿/卷40·卷四十
  • 清史稿/卷41·卷四十一
  • 清史稿/卷42·卷四十二
  • 清史稿/卷43·卷四十三
  • 清史稿/卷44·卷四十四
  • 清史稿/卷45·卷四十五
  • 清史稿/卷46·卷四十六
  • 清史稿/卷47·卷四十七
  • 清史稿/卷48·卷四十八
  • 清史稿/卷49·卷四十九
  • 清史稿/卷50·卷五十
  • 清史稿/卷51·卷五十一
  • 清史稿/卷52·志二十七 時憲八
  • 清史稿/卷53·卷五十三
  • 清史稿/卷54·卷五十四
  • 清史稿/卷55·卷五十五
  • 清史稿/卷56·卷五十六
  • 清史稿/卷57·卷五十七
  • 清史稿/卷58·卷五十八
  • 清史稿/卷59·卷五十九
  • 清史稿/卷60·卷六十 志三十五
  • 清史稿/卷61·卷六十一
  • 清史稿/卷62·卷六十二
  • 清史稿/卷63·卷六十三
  • 清史稿/卷64·卷六十四
  • 清史稿/卷65·志四十 地理十二
  • 清史稿/卷66·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 清史稿/卷67·卷六十七
  • 清史稿/卷68·卷六十八
  • 清史稿/卷69·卷六十九
  • 清史稿/卷70·卷七十
  • 清史稿/卷71·卷七十一
  • 清史稿/卷72·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 清史稿/卷73·卷七十三
  • 清史稿/卷74·卷七十四
  • 清史稿/卷75·卷七十五 志五十
  • 清史稿/卷76·卷七十六
  • 清史稿/卷77·卷七十七
  • 清史稿/卷78·卷七十八
  • 清史稿/卷79·卷七十九
  • 清史稿/卷80·卷八十
  • 清史稿/卷81·卷八十一
  • 清史稿/卷82·卷八十二
  • 清史稿/卷83·卷八十三
  • 清史稿/卷84·卷八十四
  • 清史稿/卷85·卷八十五
  • 清史稿/卷86·卷八十六
  • 清史稿/卷87·卷八十七
  • 清史稿/卷88·卷八十八
  • 清史稿/卷89·卷八十九
  • 清史稿/卷90·卷九十
  • 清史稿/卷91·卷九十一
  • 清史稿/卷92·卷九十二
  • 清史稿/卷93·卷九十三
  • 清史稿/卷94·卷九十四
  • 清史稿/卷95·卷九十五
  • 清史稿/卷96·卷九十六
  • 清史稿/卷97·卷九十七
  • 清史稿/卷98·卷九十八
  • 清史稿/卷99·卷九十九
  • 清史稿/卷100·卷一百
  • 清史稿/卷101·卷一百一
  • 清史稿/卷102·卷一百二
  • 清史稿/卷103·卷一百三
  • 清史稿/卷104·卷一百四
  • 清史稿/卷105·卷一百五
  • 清史稿/卷106·卷一百六
  • 清史稿/卷107·卷一百七
  • 清史稿/卷108·卷一百八
  • 清史稿/卷109·卷一百九
  • 清史稿/卷110·卷一百一十
  • 清史稿/卷111·卷一百十一
  • 清史稿/卷112·卷一百十二
  • 清史稿/卷113·卷一百十三
  • 清史稿/卷114·卷一百十四
  • 清史稿/卷115·卷一百十五
  • 清史稿/卷116·卷一百十六
  • 清史稿/卷117·卷一百十七
  • 清史稿/卷118·卷一百十八
  • 清史稿/卷119·卷一百十九
  • 清史稿/卷120·卷一百二十
  • 清史稿/卷121·卷一百二十一
  • 清史稿/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 清史稿/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124·卷一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125·卷一百二十五
  • 清史稿/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 清史稿/卷127·卷一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128·卷一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129·卷一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130·卷一百三十
  • 清史稿/卷131·卷一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132·卷一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133·卷一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134·卷一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135·卷一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136·卷一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137·卷一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138·卷一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139·卷一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140·卷一百四十
  • 清史稿/卷141·卷一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142·卷一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143·卷一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144·卷一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145·卷一百四十五
  • 清史稿/卷146·卷一百四十六
  • 清史稿/卷147·卷一百四十七
  • 清史稿/卷148·卷一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149·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 清史稿/卷150·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 清史稿/卷151·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 清史稿/卷152·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 清史稿/卷153·俄羅斯
  • 清史稿/卷154·英吉利
  • 清史稿/卷155·法蘭西
  • 清史稿/卷156·美利堅
  • 清史稿/卷157·德意志
  • 清史稿/卷158·日本
  • 清史稿/卷159·瑞典 那威 丹墨 和蘭
  • 清史稿/卷160·奧斯馬加 秘魯 巴西
  • 清史稿/卷161
  • 清史稿/卷167·外戚表
  • 清史稿/卷174·卷一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175·卷一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176·卷一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177·卷一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178·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 清史稿/卷179·卷一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180·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 清史稿/卷181·卷一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182·卷一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183·卷一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184·卷一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185·卷一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186·卷一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190·卷一百九十
  • 清史稿/卷191·卷一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192·卷一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193·卷一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194·卷一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 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清史稿/卷209·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 清史稿/卷212·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 中國遣駐使
  • 清史稿/卷214·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一
  • 清史稿/卷215·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二
  • 清史稿/卷216·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三
  • 清史稿/卷217·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四
  • 清史稿/卷218·列傳五 諸王四
  • 清史稿/卷219·卷二百十九
  • 清史稿/卷220·卷二百二十
  • 清史稿/卷221·列傳八
  • 清史稿/卷222·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九
  • 清史稿/卷223·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十
  • 清史稿/卷224·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十一
  • 清史稿/卷225·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十二
  • 清史稿/卷226·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十三
  • 清史稿/卷227·卷二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228·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十五
  • 清史稿/卷229·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十六
  • 清史稿/卷230·卷二百三十
  • 清史稿/卷231·卷二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232·卷二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233·卷二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234·卷二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235·卷二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236·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二十三
  • 清史稿/卷237·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二十四
  • 清史稿/卷238·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二十五
  • 清史稿/卷239·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二十六
  • 清史稿/卷240·卷二百四十 列傳二十七
  • 清史稿/卷241·卷二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242·卷二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243·卷二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244·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三十一
  • 清史稿/卷245·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三十二
  • 清史稿/卷246·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三十三
  • 清史稿/卷247·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三十四
  • 清史稿/卷248·卷二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249·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 清史稿/卷250·卷二百五十  列傳三十七
  • 清史稿/卷251·卷二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252·卷二百五十二
  • 清史稿/卷253·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四十
  • 清史稿/卷254·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四十一
  • 清史稿/卷255·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四十二
  • 清史稿/卷256·卷二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257·卷二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258·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四十五
  • 清史稿/卷259·卷二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260·卷二百六十 列傳四十七
  • 清史稿/卷261·卷二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262·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四十九
  • 清史稿/卷263·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五十
  • 清史稿/卷264·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五十一
  • 清史稿/卷265·卷二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266·卷二百六十六
  • 清史稿/卷267·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五十四
  • 清史稿/卷268·卷二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269·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五十六
  • 清史稿/卷270·卷二百七十
  • 清史稿/卷271·巻二百七十一
  • 清史稿/卷272·卷二百七十二
  • 清史稿/卷273·卷二百七十三
  • 清史稿/卷274·卷二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275·卷二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276·卷二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277·卷二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278·卷二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279·卷二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280·卷二百八十
  • 清史稿/卷281·卷二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282·卷二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283·卷二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284·卷二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285·卷二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286·卷二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287·卷二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288·卷二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289·卷二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290·卷二百九十
  • 清史稿/卷291·卷二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292·卷二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293·卷二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294·卷二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295·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八十二
  • 清史稿/卷296·卷二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297·卷二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298·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八十五
  • 清史稿/卷299·卷二百九十九
  • 清史稿/卷300·卷三百
  • 清史稿/卷301·卷三百一
  • 清史稿/卷302·卷三百零二 列傳八十九
  • 清史稿/卷303·卷三百三
  • 清史稿/卷304·卷三百四  列傳九十一
  • 清史稿/卷305·卷三百五
  • 清史稿/卷306·卷三百六 列傳九十三
  • 清史稿/卷307·列傳九十四
  • 清史稿/卷308·卷三百八 列傳九十五
  • 清史稿/卷309·卷三百九 列傳九十六
  • 清史稿/卷310·卷三百十
  • 清史稿/卷311·卷三百十一
  • 清史稿/卷312·卷三百十二
  • 清史稿/卷313·卷三百十三
  • 清史稿/卷314·卷三百十四
  • 清史稿/卷315·卷三百十五
  • 清史稿/卷316·卷三百十六
  • 清史稿/卷317·卷三百十七
  • 清史稿/卷318·卷三百十八
  • 清史稿/卷319·卷三百十九 列傳一百六
  • 清史稿/卷320·卷三百二十 列傳一百七
  • 清史稿/卷321·卷三百二十一
  • 清史稿/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 清史稿/卷323·卷三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325·卷三百二十五
  • 清史稿/卷326·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一百十三
  • 清史稿/卷327·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一百十四
  • 清史稿/卷328·卷三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330·卷三百三十
  • 清史稿/卷331·卷三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332·卷三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333·卷三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334·卷三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335·卷三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336·卷三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337·卷三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338·卷三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339·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一百二十六
  • 清史稿/卷340·卷三百四十 列傳一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341·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一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342·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一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343·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一百三十
  • 清史稿/卷344·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一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345·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一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346·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一百三十三
  • 清史稿/卷347·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一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348·卷三百四十八
  • 清史稿/卷349·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一百三十六
  • 清史稿/卷350·卷三百五十
  • 清史稿/卷351·卷三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352·卷三百五十二
  • 清史稿/卷353·卷三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354·卷三百五十四
  • 清史稿/卷355·卷三百五十五
  • 清史稿/卷356·卷三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357·卷三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358·卷三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359·卷三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360·卷三百六十
  • 清史稿/卷361·卷三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362·卷三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363·卷三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364·卷三百六十四
  • 清史稿/卷365·卷三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366·卷三百六十六
  • 清史稿/卷367·卷三百六十七
  • 清史稿/卷368·卷三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369·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一百五十六
  • 清史稿/卷370·卷三百七十 列傳一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371·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一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372·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一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373·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一百六十
  • 清史稿/卷374·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一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375·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一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376·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一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377·卷三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378·卷三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379·卷三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380·卷三百八十
  • 清史稿/卷381·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一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382·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一百六十九
  • 清史稿/卷383·卷三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384·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一百七十一
  • 清史稿/卷385·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一百七十二
  • 清史稿/卷386·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一百七十三
  • 清史稿/卷387·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一百七十四
  • 清史稿/卷388·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一百七十五
  • 清史稿/卷389·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一百七十六
  • 清史稿/卷390·卷三百九十 列傳一百七十七
  • 清史稿/卷391·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一百七十八
  • 清史稿/卷392·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一百七十九
  • 清史稿/卷393·卷三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394·卷三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395·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一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396·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一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397·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一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398·卷三百九十八
  • 清史稿/卷399·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一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400·卷四百 列傳一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401·卷四百一
  • 清史稿/卷402·卷四百二 列傳一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403·卷四百零三 列傳一百九十
  • 清史稿/卷404·卷四百零四 列傳一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405·卷四百五
  • 清史稿/卷406·卷四百六
  • 清史稿/卷407·卷四百七
  • 清史稿/卷408·卷四百八 列傳一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409·卷四百九 列傳一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410·卷四百十 列傳一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411·卷四百十一
  • 清史稿/卷412·卷四百十二
  • 清史稿/卷413·卷四百十三
  • 清史稿/卷414·卷四百十四 列傳二百一
  • 清史稿/卷415·卷四百十五 列傳二百二
  • 清史稿/卷416·卷四百十六 列傳二百三
  • 清史稿/卷417·卷四百十七
  • 清史稿/卷418·卷四百十八
  • 清史稿/卷419·卷四百十九
  • 清史稿/卷420·卷四百二十 列傳二百七
  • 清史稿/卷421·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二百八
  • 清史稿/卷422·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二百九
  • 清史稿/卷423·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二百十
  • 清史稿/卷42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二百十一
  • 清史稿/卷425·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二百十二
  • 清史稿/卷426·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二百十三
  • 清史稿/卷427·卷四百二十七
  • 清史稿/卷428·卷四百二十八
  • 清史稿/卷429·卷四百二十九
  • 清史稿/卷430·卷四百三十
  • 清史稿/卷431·卷四百三十一
  • 清史稿/卷432·卷四百三十二
  • 清史稿/卷433·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列傳二百二十
  • 清史稿/卷434·卷四百三十四
  • 清史稿/卷435·卷四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436·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二百二十三
  • 清史稿/卷437·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二百二十四
  • 清史稿/卷438·卷四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439·卷四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440·卷四百四十
  • 清史稿/卷441·卷四百四十一
  • 清史稿/卷442·卷四百四十二
  • 清史稿/卷443·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二百三十
  • 清史稿/卷444·卷四百四十四
  • 清史稿/卷445·卷四百四十五
  • 清史稿/卷446·卷四百四十六
  • 清史稿/卷447·卷四百四十七
  • 清史稿/卷448·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二百三十五
  • 清史稿/卷449·卷四百四十九
  • 清史稿/卷450·卷四百五十 列傳二百三十七
  • 清史稿/卷451·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二百三十八
  • 清史稿/卷452·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二百三十九
  • 清史稿/卷453·卷四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454·卷四百五十四
  • 清史稿/卷455·卷四百五十五
  • 清史稿/卷456·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二百四十三
  • 清史稿/卷457·卷四百五十七
  • 清史稿/卷458·卷四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459·卷四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460·卷四百六十
  • 清史稿/卷461·卷四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462·卷四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463·卷四百六十三
  • 清史稿/卷464·卷第四百六十四、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 清史稿/卷465·卷四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466·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二百五十三
  • 清史稿/卷467·卷四百六十七
  • 清史稿/卷468·卷四百六十八
  • 清史稿/卷469·卷四百六十九
  • 清史稿/卷470·卷四百七十
  • 清史稿/卷471·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二百五十八
  • 清史稿/卷472·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二百五十九
  • 清史稿/卷473·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二百六十
  • 清史稿/卷474·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二百六十一
  • 清史稿/卷475·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二百六十二
  • 清史稿/卷476·卷四百七十六 列傳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 清史稿/卷477·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二百六十四
  • 清史稿/卷478·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二百六十五
  • 清史稿/卷479·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 清史稿/卷480·列傳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 清史稿/卷481·卷四百八十一
  • 清史稿/卷482·巻四百八十二
  • 清史稿/卷483·卷四百八十三
  • 清史稿/卷484·卷四百八十四
  • 清史稿/卷485·卷四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486·卷四百八十六
  • 清史稿/卷487·卷四百八十七
  • 清史稿/卷488·卷四百八十八
  • 清史稿/卷489·巻四百八十九
  • 清史稿/卷490·卷四百九十
  • 清史稿/卷491·卷四百九十一
  • 清史稿/卷492·卷四百九十二
  • 清史稿/卷493·卷四百九十三
  • 清史稿/卷494·卷四百九十四
  • 清史稿/卷495·卷四百九十五
  • 清史稿/卷496·卷四百九十六
  • 清史稿/卷497·卷四百九十七
  • 清史稿/卷498·卷四百九十八 列傳二百八十五
  • 清史稿/卷499
  • 清史稿/卷500
  • 清史稿/卷501
  • 清史稿/卷502
  • 清史稿/卷503
  • 清史稿/卷504
  • 清史稿/卷505
  • 清史稿/卷506·疇人一
  • 清史稿/卷507
  • 清史稿/卷508
  • 清史稿/卷509
  • 清史稿/卷510
  • 清史稿/卷511
  • 清史稿/卷512·湖廣
  • 清史稿/卷513·四川
  • 清史稿/卷514·雲南
  • 清史稿/卷515·貴州
  • 清史稿/卷516·廣西
  • 清史稿/卷517·甘肅
  • 清史稿/卷518
  • 清史稿/卷519
  • 清史稿/卷520
  • 清史稿/卷521
  • 清史稿/卷522
  • 清史稿/卷523
  • 清史稿/卷524
  • 清史稿/卷525·列傳三百十二 藩部八
  • 清史稿/卷526
  • 清史稿/卷527
  • 清史稿/卷528
  • 清史稿/卷529
  • 清史稿/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