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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70·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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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

○讚引導從賜食邑實封使職宮觀贈官敘封致仕蔭補讚引

舊中書門下、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並緋衣雙引,仍傳呼。使相、僕射、兩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

淳化四年,令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入朝以緋衣吏前導,並通官嗬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驅使官,餘用本司驅使官,宰臣、親王仍令紫衣一吏引馬。

中書、樞密、宣微院、御史臺、開封府、金吾司皆有常從。景德三年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七人;學士、丞郎,六人;給事、諫議、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於開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宰臣、參知政事、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知雜,皆通官嗬止行人。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導從不合品式,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詳定。宗諤等請:自今除中書、樞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雜御史、金吾並攝事清道如舊制嗬導外,僕射已上及三司使、知開封府,止四節;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節;丞郎已上、三司副使,兩節;大兩省、卿、監,一節;小兩製御史、郎中、員外、諸司四品,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過五步。合於金吾借從人者,以諸軍剩員代之。又外任節鎮知州、都監,從軍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團、軍事知州都監,五十人;通判,十人;轉運使,三十人;副使,二十五人;提點刑獄官,亦給軍士;副留守、節度行軍副使、留守兩使判官,給散從官十五人;小尹、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副使、兩使推官,十人;兩浙推官、防團軍事判官推官、軍監判官,七人;錄事諸曹,給承符人;縣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還者,給人護送有差。

賜六劍履上殿,詔書不名,讚拜不名,入朝不趨,紫金魚袋、緋魚袋

右升朝官該恩。著綠二十周年,賜緋魚袋,著緋及二十周年,賜紫金魚袋。

一萬戶、八千戶、七千戶、六千戶、五千戶、四千戶、三千戶、二千戶、一千戶、七百戶、五百戶、四百戶、三百戶、二百戶。

右宰相、親王、樞密使經恩加一千戶,兩府、使相、節度使七百戶。宣徽、三司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直學士,文臣侍郎、武臣觀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將軍、駙馬都尉加五百戶。宗室大將軍以上加四百戶。知制誥、待制並文臣少卿監、武臣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並承製、崇班、軍員等,初該恩加三百戶;承製、崇班、軍員再該恩二百戶。二千戶以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特加有至萬戶者。

食實封:一千戶、八百戶、五百戶、四百戶、三百戶、二百戶、一百戶。

右宰臣、親王、樞密使經恩加四百戶。兩府、使相、節度、宣徽使、皇子上將軍,並宗室駙馬都尉任觀察使已上加三百戶。觀文殿學士並宗室正任已上,騎都尉加二百戶。武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戶。五百戶已上雖有加例,緣無定法。親王、重臣有特加至數千戶者。

「三朝志」云:檢校、兼、試官之制,檢校則三師、三公、僕射、尚書、散騎常侍、賓客、祭酒、卿、監、諸行郎中、員外郎之類,兼官則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監察御史,試秩則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校書郎。凡武官內職、軍職及刺史已上,皆有檢校官、兼官。內殿崇班初授檢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職、蕃官、諸軍副都頭加恩,初授檢校太子賓客兼監察御史,自此累加焉。廂軍都指揮使止於司徒,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頭止於司空,親軍都虞候、忠佐副都頭以上止於僕射,諸軍指揮使止於吏部尚書。其官止,若遇恩例,則或加階、爵、功臣。幕職初授則試校書郎,再任如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以上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御史,亦有至檢校員外郎已上者。行軍副使皆檢校員外已上。朝官階、勳高,遇恩亦有加檢校官,郎中則卿、監、少監,員外郎則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則員外郎,並無兼官。其解褐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兼領者:親祀南郊,則有大禮、禮儀、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藉田、泰山封禪、汾陰奉祀、恭上寶冊、南郊恭謝皆如之。自餘行禮,或止有大禮、禮儀使。經始大禮,則有經度製置使、副。巡幸,有行宮都部署,行宮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宮使、都監。舊,南郊止有御營使,咸平中,置行宮使。又有車駕前後、行宮四面、闌前收後、郊壇巡檢巡闌儀仗勾當,編排鹵簿。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京師居留,則有大內都部署、皇城都點檢、巡檢及增新舊巡檢。征行,則有招討使、招安使、排陳使、都監,前軍、先鋒、大陳、行營、壕砦、頭車、洞子、招收部署、鈐轄、都監,策應之名。加禮外國,則有國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帥若是;又有翻譯經潤文使,伸達冤濫,則有理檢使。勸課農桑,則有勸農使。講修馬政,則有群牧製置使。最後明堂祫饗,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時特置者,則各具誌傳。或臨事更製才者,事畢即停。內外名務繁細者,猶不具載。

敘階之法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為文散官,驃騎大將軍至陪戎副尉為武散官。京朝官、幕職自將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階;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階。朝散、銀青者須已服緋紫者。入令錄、判司簿尉,每加一階;並幕職計考當服緋紫者,皆奏加朝散、銀青階。諸司使已上,如使額高者加金紫階。內殿崇班初授則銀青階。丁尤者起復,使相則授雲麾將軍,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緋者,則授遊擊將軍,千牛備身則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賜功臣勳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五代以來,初敘勳官,即授柱國。淳化無年詔:「自今京官、幕職州縣官始武騎尉,朝官始騎都尉,三班及軍員、吏職經恩並授武騎尉。」又詔:「古之勳爵,悉有職奉之蔭贖,宜以今之所授與散官等,不得用以蔭勳。」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戶;郡王、國公,三千戶;開國郡公,二千戶;縣公,千五百戶;縣侯,千戶伯,七百戶;子,五百戶;男,三百戶。又有食實封者,戶給縑帛,每賜爵,遞加一級。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戶,而罷去實封之給,又去縣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監、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內職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學士、刺史、大將軍、諸司使以上有實封。但以增戶數為差,不係爵級。邑過其爵,則並進爵焉,止於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戶至二百戶,實封自六百戶至百戶。親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戶者。皇屬特封郡公、縣公或贈侯者,無「開國」字。又采秦製賜爵曰「公士」。

功臣者,唐開元間賜號「開元功臣」,代宗時有「寶應功臣」,德宗時有「奉天定難元從功臣」之號,僖宗將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製而授者,多賜焉。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刺史以上階、勳高者亦賜之。中書、樞密則「推忠」、協謀,親王則「崇仁、「佐運」,餘官則「推誠」,「保德」、「翊戴」,掌兵則「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則「純誠」、「順化」。宰相初加即六字,餘並四安,其累加則二字,中書、樞密所賜,若罷免或出鎮,則改之。其諸班直將士禁軍,則賜「拱衛」、「翊衛」等號,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過兩字。

宋制,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先時員數絕少,熙寧以後乃增置焉。在京宮觀,舊制以宰相、執政充使,或丞、郎、學士以上充副使,兩省或五品以上為判官,內侍官或諸司使、副為都監,又有提舉、提點、主管。其戚裏、近屬及前宰執留京師者,多除宮觀,以示優禮。時朝廷方經理時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廢職,欲悉罷之。乃使任宮觀,以食其祿。王安石亦欲以此處異議者,遂詔:「宮觀毋限員。並差知州資序人。以三十月為任。」又詔:「杭州洞霄宮、亳州明道宮、華州雲台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自今並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幹或提舉、提點官。」「奉給,大兩省、卿、監及職司資序人視小郡知州,知州資序人視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詔:「宮觀、嶽廟留官一員,餘聽如分司、致仕例,從便居住。」六年,詔:「卿、監、職司以上提舉,餘官管幹。」又有以京官為幹當者。又詔:「年六十以上者乃聽差,毋過兩任。又詔:「兼用執政恩例者,通不得過三任。」

元豐中,王安石以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為集禧觀使,呂公著、韓維以資政殿學士兼侍讀、仍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元祐間,馮京以觀文殿學士、梁燾以資政殿學士為中太一宮、醴泉觀使。範鎮落致仕,以端明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三年,詔:「橫行使、副無兼領者,許兼宮觀一處。」」六年,詔:「橫行狄諮、宋球既領皇城司,罷提點醴泉觀。」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宮觀,高遵禮年七十六,乞再任亳州太清宮,又從其再任之請,以待遇宣仁親屬故也。大觀元年,趙挺之以觀文殿大學士為佑神觀使。政和六年詔。「措置宮觀,如萬壽、醴泉近百員,更不立額。」靖康元年,詔內外官見帶提舉、主管神霄玉清萬壽宮並罷。大抵祠館之設,均為佚老優賢,而有內外之別,京祠以前宰相、見任使相充使,次充提舉;餘則為提點,為主管,皆隨官之高下,處以外祠。選人為監嶽廟,非自陳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紹興以來,士大夫多流離,困厄之餘,未有闕以處之。於是許以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續又有選人在部無闕可入與破格嶽廟者,亦有以宰執恩例陳乞而與之者,月破供給。理為資任,意至厚也。然初將以撫安不調之人,末乃重僥求泛與之弊。於是臣僚交章,欲罷供給以絕幹請,變理任以抑僥幸,嚴按格以去泛濫。上並從之。自是以後,稍復祖宗條法之舊。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養而不肯自陳宮觀者,復申明舊法,著為定令以律之。蓋不當請而請,則冗瑣者流競竊優閑廩稍;或當請而不請,則知進而不知退,識者羞焉。一祠館之與奪,不可不謹如是。故重內祠,專使職,所以崇大臣之體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京官以上二年,選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於優厚之中寓閑製之意焉。

建隆已來,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諸司使副、禁軍及藩方馬步都指揮使以上,父亡皆贈官。親王贈三官,可贈者贈二官,追加大國。皇屬近親如之。追加封爵。服疏及諸親之服近者贈一官。宰相、樞密使贈二官。使相、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尚書已上、三司使、節度使、留後、觀察使、統軍上將軍、內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贈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贈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勳舊褒錄或沒王事,雖卑秩皆贈官加等者,並係臨時取旨。至於母後、後族、臣僚,錄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並贈三世,婕妤二世,貴人止贈其父而已。宰相、三師、三公、王、尚書令、中書令、侍中、樞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參知政事、宣微使、度簽書同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並贈三世。東宮三師、僕射、留守、節度使、三司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並贈二世。餘官或見任,或致仕,並贈一世。有兄弟同贈者,贈官加一等,父在止一資,文臣有出身,贈至秘書監,無出身,至光祿卿。武臣至金吾衛上將軍止。

凡贈官至三世者,初贈東宮三少,次陳宮三太,次三公,次中書令,次尚書令,次封小國,自小國升次國,自次國升大國,已大國者移國名而已。若父、祖舊官已高者,自從舊官加贈。凡追封,不得至王爵。兩省官及待制、大卿監、諸衛上將軍、觀察使、正任防禦使、遙郡觀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若子見任或父曾任此官,並贈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贈至諸行尚書止,武臣贈至節度使、諸衛上將軍止,即父曾任中書、樞密使、使相、節度使並一品官者,無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經恩,服闋亦許封贈。

尚藥奉御至醫官使曾任文資,許換南班官。司天監官贈不得過大卿、監,仍不許換南班官。凡贈至正郎,許以所贈官換朝散大夫階,大卿、監以上許換銀青階,贈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階,三世則金紫階。咸平四年,詔舍人院詳定。知制誥李宗諤等請:「追贈三世如舊。其東宮一品以下雖曾任宰相,止從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極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舊。若因子孫封贈,雖任將相,並不許封王,仍須曆品而贈,勿得超越。」從之。宰相初拜,有即贈三世者。其後簽書樞密以上皆即時贈,他官須經恩,學士及刺史以上,內侍都知、押班皆中書奉行,餘則有司奏請。

唐制,視本官階爵。建隆三年,詔定文武郡臣母妻封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並封國太夫人;諸妃曾祖母、祖母、母並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並封郡太君;貴人母封縣太君。宰相、使相、三師、三公、王、侍中、中書令,曾祖母、祖母、母封國太夫人;妻,國夫人。樞密使副、知院、同知、參知政事、宣徽節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簽書樞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樞密院以上至樞密使、參知政事再經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國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東宮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書、兩省侍郎、太常卿、留守、節度使、諸衛上將軍、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賓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卿、監、祭酒、詹事、諸王傳、大將軍、都督、中都護、副都護、觀察留後、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並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京府少尹、赤縣令、少詹事、諭德、將軍、刺史、下都督、下都護、家令、率更令、仆,母封縣太君;妻,縣君,其餘升朝官已上遇恩。並母封縣太君;妻,縣君,雜五品官至三任與敘封,官當敘封者不復論階爵。致仕同見任。亡母及亡祖母當封者並如之。父亡無嫡、繼母,聽封所生母。伎術官不得敘封。自宰相至簽書樞密院敘封與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時擬封,餘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從舍人院詳定群臣母、妻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無嫡母者聽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許敘封。令給諫、舍人母並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如給、舍例。封贈之典,舊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禮封贈三代者,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凡遇大禮封贈三代者,節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請郎。凡封父、祖係武臣者,視文武臣封贈對換格。封贈一代亦如之。初贈,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師。封贈曾祖母、祖母、母、妻國夫人。凡遇大禮封贈二代者,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議郎。初贈,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贈祖母、母、妻郡夫人。凡遇大禮封贈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贈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內侍、伎術官、將校並忠訓郎,母、妻孺人。

通直郎以上,每贈兩官,至奉直大夫一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六曹尚書、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御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每贈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議大夫一官。

承事郎換忠訓郎,宣義郎換從義、秉義郎,宣教郎換訓武、修武郎,通直郎換武義、武翼郎,奉議郎換武節、武略、武經郎,承議郎換武功、武德、武顯郎。朝奉郎換武義、武翼大夫,朝散郎換武節、武略、武經大夫,朝請郎換武功、武德、武顯大夫。朝奉大夫換遙郡刺史,朝散大夫換遙郡團練使,朝請大夫換遙郡防禦使。奉直、朝議大夫換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換團練使,中大夫換防禦使,太中大夫、通議、通奉大夫換觀察使,正議、正奉、宣奉大夫換承宣使,光祿人夫、銀青、金紫光祿大夫換節度使。

承直郎,留守、節察判官——留守府判官、節度判官,承議郎。儒林郎,支、掌、防、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判官、團練判官,奉議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兩使初等職官、令、錄——留守推官、觀察推官、軍事判官、軍事推官、司錄參軍、錄事參軍,團練推官、軍監判官、防禦判官,縣令,通直郎。修職郎,知令、錄——知司錄參軍、知錄事參軍、縣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軍巡判官、司理參軍、司法參軍、司戶參軍、主簿、縣尉,宣義郎。

凡文武朝官、內職引年辭疾者,多增秩從其請,或加恩其子孫。乾德元所,太子太師致仕侯益來預郊祀,太祖優待之,因詔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規,舊德來朝,所宜加禮,且表優賢之意,用敦尚齒之風。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二年,令藩鎮帶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有贓犯者聽從便。牧伯、內職、三班皆換環衛、幕職、州縣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詔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視聽未衰者與厘務,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職授支郡上佐,奉職、殿直授節鎮上佐,不願者聽歸鄉里。凡升朝官遇慶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評事,武官始副率,再經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聽。皆不給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賜章服者。

天聖、明道間,員外郎已上致仕者,錄其子試秘書省校書郎。三丞已上為太廟齊郎。無子,聽降等官其嫡孫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奉,而未嘗為顯官者或貧不能自給,豈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其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給奉並如分司官例,仍歲時賜羊酒、米麵,令所在長吏常加存問。」其後,又許致仕官子孫免選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請致仕,未及錄其子孫而遽亡者,命既出,輔臣皆謂法當追收,仁宗憫之,竟官其後。侍御史知雜事司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請致仕者,許御史臺糾劾以聞。」慶曆中,權御史中丞賈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致仕;雖七十而未衰及別有功狀、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尚書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尚書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祿卿王盤、太常少卿張效、尚書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可任事,並請除致仕。」詔:「在京者令中書體量,在外者下諸處曉諭之。」

皇祐中,知諫院包拯、吳奎亦言:「願令御史臺監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請老不即自陳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復言:「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明威罰以禦小人。君子所顧者,禮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罰也。繇文武二選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儻不以禮法待之,則是廢名器而輕爵祿。七十致仕,學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陳,分之常也,人君好賢樂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來,用此以塞貪墨、聳廉隅,近者句希仲、陸軫等,皆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請詳前奏施行。」 於是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外任令監司、在京委御史臺及所屬以狀聞。嘗任館閣、台諫官及提點刑獄者,令中書裁處。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

然是時言事之人,競欲擊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詔曰:「老臣,朕之所眷禮也,進退體貌,恩意豈不有異哉!凡嘗預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諫官勿以為言。」其風動勸勵之方又如此。至於因事責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職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為所部劾奏,衝替而求致仕者,子孫更不推恩,雖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舊臣體貌優異,賞或延於子孫,奉或全給半給。歲時問勞,皆有禮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李柬之、李受相繼致仕。舊制,閤門無謝辭例,帝特召柬之對延和殿,命坐賜茶;以受先朝藩府舊僚,升其子一任差遣,並錄其孫。皆宴餞資善堂,命講讀官賦詩,御製詩序以寵其行,示異數也,是歲,又以果州團練使何誠用、惠州防禦使馮承用、嘉州團練使劉保吉、昭州刺史鄧保壽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餘,並特令致仕,以樞密院言,致仕雖有著令,臣僚鮮能自陳故也。熙寧元年,以定國軍節度使李端願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多除上將軍,帝令討閱唐制,優加是命。二年,以觀文殿學士、吏部尚書趙概為太子少師致仕。故事,再請則許;概三乞始從,優耆舊也。三年,編修中書條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惡,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時,禮也。近世致仕並與轉官,蓋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優恩,以示勸獎。推行既久,姑從舊制。若兩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橫行、正任等,並不除為致仕官。致仕帶職者,皆落職而後優遷其官。看詳別無義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諫議大夫不可改給事中,並轉工部侍郎,乃是超轉兩資;工部尚書並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轉六資,若知制誥、待制官卑者除卿監,緣知制誥、待制待遇非與卿監比。今他官致仕皆得遷官,此獨因致仕更見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蓋六品。諸司副使、承製、崇班七品,除將軍,乃三品。至於節度使除上將軍,防禦、團練、刺史並除大將軍,緣諸衛名額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於防禦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帶職致仕人許仍舊職,上轉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職以上皆得除為致仕官,則無輕重不等之患。

若選人令、錄以上並除朝官,經恩皆得封贈,蔭及四世,旁支例得贖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亦止遷一官,若光錄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書省著作佐郎,無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錄職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為當。若進納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經覃恩遷至升朝官者,類多兼並有力之家,皆免州縣色役及封贈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餘色役,尤為僥幸。條例繁雜,無所適從。如錄事參軍或除衛尉寺丞,或除大理評事,或除奉禮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緣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轉一官,帶職仍舊不轉官,乞親屬恩澤者依舊條。選人依本資序轉合入京朝官,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馬,令、錄除別駕。在京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親賢勞舊合別推恩者取旨。曆任有入已贓,不得乞親戚恩澤,仍不遷官,其致仕官除中書、樞密院外,並在見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過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經敘封及陳乞親戚恩澤,卻願仕宦,並許進狀敘述。若有薦舉者,各依元資序授官。其才行為眾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此法。

從之。自此宰相以下並帶職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學士、尚書右丞王素為工部尚書、端明殿學士致仕,觀文殿學士、兵部尚書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帶職致仕,自素始也。五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遷守太傅致仕,特許入謝。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優禮,仍給見任支賜。十月,詔兩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禮用子升朝敘封遷官。先是,王安石言,李端願、李柬之敘封,中書失檢舊例,法當改正。帝曰:「如此,則獨不被恩。」安石曰:「敘封初元義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誤為例?如三師、三公官,因子孫郊恩敘授,尤非宜也。」帝從之。

元豐三年,詔:「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以禮部侍郎範鎮居都城外,遇同天節,乞隨散官班上壽,帝令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故有是詔。又詔:「致仕官朝失儀,勿劾,並著為令。」又詔:「自今致仕官領職事者,許帶致仕,該遷轉者轉寄祿官,若止係寄祿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見任致仕官,除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外,餘並易之。」六年,以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彥博為河東、永興節度使、守太師致仕。彥博辭兩鎮,止以河東舊鎮貼麻行下。彥博又言:「前辭闕下之日,嘗奏得致仕後,當親辭天陛,今既得請,欲赴闕廷。」降詔從之。七年,詔文臣中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元祐元年,樞密院奏:「諸軍年七十,若以疾假滿百日不堪醫治差使者,諸廂都指揮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諸軍都指揮使、諸班直都虞候帶遙郡除諸衛將軍致仕,諸班直上四軍除屯衛,拱聖以下除領軍衛,並有功勞者為左,無則為右。」從之。四年,詔:」應乞致仕而不原轉官者,受敕後,所屬保明以聞,當與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本宗有服親一人蔭補恩澤。橫行、諸司副使見有身自蔭補人,及內殿承製、崇班、閤門祗候見理親民,並承議、奉議郎,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準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諸司使,雖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狀到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六年,監察御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為斷,而使臣年七十猶與近地監當,至八十乃致仕,願許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給其奉。」從之。三省言:「張方平元係宣微南院使、檢校太傅、太子少師致仕。元豐官制行,廢宣微使,元祐三年復置,儀品恩數如舊制,方平依舊帶宣微南院使致仕。」紹聖三年詔:「文武官該轉官致仕,依舊出告外,其餘守本官致仕者並降敕,更不給告。內因致仕合該乞恩澤人更不具鈔,令尚省通書三司入熟狀,仍不候印畫。」又詔:「應臣僚丁憂中不許陳乞致仕。」

建中靖國元年,尚書省言:「臣僚在憂製中不得陳乞致仕,其間有官序合得致仕恩澤之人,合行立法。」詔:「臣僚丁憂中遇疾病危篤,其官序合該致仕恩澤者,聽以前官經所屬自陳。」大觀二年,詔致仕官年八十以上應給奉者,以緡錢充。政和六年,提舉廣東學事孫璘言:「諸州致仕官居鄉者,乞許令赴貢士宴,擇其年彌高者而惇事之,使長幼有序,獻酬有禮,人知裏選之法,孝悌之義。」從之。宣和四年,詔六曹尚書致仕遺表恩澤,共與四人,其餘侍從官三人,立為定制。

建炎間,嘗詔:「文武官陳乞致仕,朝廷不從,致有身亡之人,許依條陳乞致仕恩澤,及陳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許州、軍保明推恩。」時強行父博學清修,不緣事故疾病,慨然請老,葉份言之,許令再仕。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呂衤止)}}言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類此者,蓋因其材而挽留之也。直秘閣致仕鄭南掛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詔除秘閣修撰,仍舊致仕。優其恩不奪其志也。呂頤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祿官致仕,詔除少傅,依前鎮南軍節度使、成國公致仕;韓世忠以太傅、鎮南武安寧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咸安郡王乞身,詔除太師致仕。因將相之知止而優其歸也。楊惟忠、刑煥皆以節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時,節將、臣僚得謝,不以文武,並納節除一官。」以今日不復納節換官為非。詔今後依祖宗典故,蓋不以私恩勝公法也。昭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韋淵乞守本官致仕,詔免赴朝參,仍依兩府例,合破請給人從。優親之恩而異之也。

隆興以後,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陳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遺表恩澤外,並不許遇郊奏薦。已而復詔: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許陳乞奏薦一次。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執政在謫籍者陳乞致仕,雖許敘復而寢罷合得恩澤,隻據見存階官蔭補。淳熙十六年,寧武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王友直復奉國軍節度使致仕,臣僚論列,仍守本官職致仕。可以予而不予,嚴公法也。抑揚輕重間,可以見優老恤賢之意,可以識製情抑幸之術,故備錄於篇。

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子,承事郎;孫及期親,承奉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

知樞密院事至同知樞密院事: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

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導姓親,將仕郎。

太子少師至通奉大夫:子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親,登仕郎;異姓親,登仕郎;小功以下親,將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務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將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將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大功小功親,將仕郎。國子祭酒至開封少尹:子孫及小功以上,將仕郎。

朝請大夫、帶職朝奉郎以上:子,將仕郎;小功以上親,將仕郎;緦麻,上州文學。

廣南東、西路轉運副使:子,登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提點刑獄:子,將仕郎;孫及期親,將仁郎。武臣蔭補

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子,秉義郎;孫及期親,忠翊郎;大功以下親,承節郎;異姓親,承信郎。

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太尉、節度使:子,忠訓郎;孫及期親,成忠郎;大功,承節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承信郎。

諸衛上將軍,承宣使、觀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孫及期親,保義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異姓親,承信郎。

樞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禦使、團練使、延福宮使至昭宣使任入內內侍省都知以上:子,保義郎;孫及期親,承節郎;大功以下親,承信郎。刺史: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大將軍、武功至武翼大夫、樞密承旨至諸房副承旨:子,承節郎;孫及期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

諸衛將軍、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孫,進武校尉;期親,進義校尉。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訓武、修武郎及閤門祗候:子,進乂校尉。

忠佐帶遙郡者,每兩遇大禮蔭補,子:刺史,進武校尉;團練使、防禦使,承信郎。臣僚大禮蔭補

宰相、執政官: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東宮三師、三少至諫議大夫:本宗一人。

寺長貳、監長貳、秘書少監、國子司業、起居郎舍人、中書門下省檢正、沿書省左右司郎官、樞密院檢詳、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開封少尹:子或孫一人。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執政官、見任節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書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並曾任諫議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執政官、見任節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一人。諸衛上將軍、承宣使:四人。觀察使:三人。

宋史/卷169·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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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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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九

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

大理評事。

諸寺、監丞。

大理寺丞。

著作佐郎。

太子左右賛善大夫、中舍、洗馬。

太子中允。

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

殿中丞。

太常、國子博士,左、右正言,監察御史。

後行貟外郎。

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中行貟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前行貟外郎,後行郎中。

中行郎中。

右常調轉貟外郎者轉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復人自水部轉。

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説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

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轉左名曹。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轉左名曹。

工部、刑部、兵部,

帶待制已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

禮部、戸部、吏部,

前行郎中。

左、右司郎中,衞尉、司農少卿。

光祿少卿,太常少卿,司家卿,少府監。

衞尉,光祿卿,秘書監,中書舍人。

諫議大夫,給事中,太子賓客,工部侍郎。

禮部侍郎,刑部侍郎,戸部侍郎。

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左、右丞,工部尚尚書。

禮部尚書,刑部尚書,戸部尚書,兵部尚書。

吏部尚書,太子少保,右僕射,太子少傅。

左僕射,司空,太子少師,司徒。

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師,太保。

太傅,太尉。

太師,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太子以師、傅名官,於義弗安,莫甚於此,蓋前世因循,失於釐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叙遷改授三公之官。」詔:「侯將來,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

宋初,臺、省、寺、監官猶多蒞本司,亦各有貟額資考之制,各以曹署閑劇著爲月限,考滿則遷,慶恩止轉階、勳、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監門衞將軍魏仁滌爲右神武將軍,水部貟外郎朱洞爲都官貟外郎,監察御史李鑄爲殿中侍御史,以仁滌等掌麹蘖、領關征外有羨也。自是,廢歳滿叙遷之典。是後,多掌事於外,諸司互以他官領之,雖有正官,非別受詔亦不領本司之務。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衆,皆無定貟、無月限,不計資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時議以近職爲貴,中外又以差遣別輕重焉。

。

三班借職,三班奉職。

右班殿直,左班殿直,右侍禁,左侍禁。

西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内殿崇班。

内殿承制。

供備庫使。

禮賓副使。

西染院副使。

東染院副使。

西染院使。

東染院使。

西京作坊使。

西京左藏庫使。

崇儀使。

如京使。

洛苑使。

内園使。

文思轉。

六宅使。

莊宅使。

西作坊使。

東作坊使。

左藏、内藏、左右騏驥、宮苑使。

皇城使。

遙郡刺史。

遙郡團練使。

刺史。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

防禦使。

觀察使。

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使武臣自通事舍人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

東、西上閤門副使。

引進副使。

客省副使。

西上閤門使。

東上閤門使。

四方館使。

引進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閤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爲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右千牛衞將軍。

右監門衞大將軍。

遙郡刺史。

遙郡團練使。

刺史團練使

防禦使。

觀察使。

節度觀察留後。

左、右衞上將軍節度使。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

皇城使。

昭宣使。

宣政使。

宣慶使。

景福殿使。

延福宮使。

祗候班。

北班内品。

後苑散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

後苑内品。

把門内品。

入内内品。

貼祗候内品。

祗候小内品。

祗候内品。

祗候髙班内品。

祗候髙品。

祗候殿頭右係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内待班。

黃門。

髙班。

髙品。

内侍殿頭。

内西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

祗候班,後苑散内品。

散内品。

北班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

把門内品、後苑内品。

内品。

貼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

祗候髙班内品。

祗候髙品。

右係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内侍班黃門。髙班。

髙品。

殿頭。

内西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

右宋初以來,内侍未嚐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嚐遷者,奏聽旨。」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暦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髙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復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釐革。乃詔:「内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

初等職官,知令、録,六考除大理寺丞。。

兩使職官,知令、録,六考除著作佐郎。。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

判、司、簿、尉,七考除衞尉寺丞。。

初等職官,知令、録,六考除衞尉寺丞。。

兩使職官,知令、録,六考除大理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太廟齊郎,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試銜白衣送銓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並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攝官入小縣簿、尉。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並入録事參軍。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並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録事參軍。内係驅使官、沿堂五院人,隻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録,仍差監當。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録,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録。知令、録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録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並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知縣,仍差監當。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内流外人入録事參軍。

令、録係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係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録、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内一貟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係舉人入,並因舉循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録流外出身,係舉人入,任内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髙下差攝。内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卽以二年爲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尚書省

門下省

中書省

御史臺

三司

開封府

殿前司

馬歩軍司

入内、内侍兩省

大宗正司

三班院

審官院

九寺

諸監

群牧司

客省

四方館

閤門

太常禮院

審刑院

秘書殿中省

起居院

崇文院

三館

秘閤

軍頭引見司

皇城司

内東門司

管勾往來國信所

翰林司

内藏庫

御藥院

御書院

進奏院

御廚

金吾街司、仗司

秘書監。

大卿、監。

秘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

少卿、監。

帶職郎中。前行郎中。

中行郎中。

後行郎中。

帶職前行貟外郎前行貟外郎並。

帶職中行貟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貟外郎。

帶職後行貟外郎,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後行貟外郎。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御史。

太常博士。

國子博士。

太常丞

秘書丞。

殿中丞,著作郎。

太子中允。

太子左右賛善大夫、中舍、洗馬。

秘書郎,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諸司監丞,節度、觀察判官。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録並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録未及三考。

初等職官,知令、録未及三考。

判、司、簿、尉。

試銜齋郎並判、司、簿、尉未及三考。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並贓罪外,年四十以下並許試換右職。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已上並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紹興復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貟,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準此,卽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並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諸武臣試換文資,於「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論」、「孟」;原試詩賦及依法官條試斷案、「刑統」大義者,聽。

尚右,訓武、修武郎換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換從義郎。文林、從政郎奏。換忠翊郎,未滿三考成忠郎。從事、修職換成忠郎,未滿三考保義郎。迪功郎換成節郎,未滿三考承信郎。將仕郎換承信郎,侍右,從義郎換宣義郎。秉義郎換承事郎。忠訓郎換承奉郎。忠翊郎換承務郎。成忠郎換從事郎。保義郎換修職郎。承節、承信郎換迪功郎。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換將仕郎。蔭補換使臣。承奉郎換忠翊郎。承務郎換成忠郎。文林郎換保義郎。從事、從政、迪功、通事郎換成節郎。登仕、將仁郎換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光祿大夫

金紫光祿大夫   銀靑光録大夫   正奉大夫

中奉大夫     太中大夫   中大夫

中散大夫    朝奉大夫     朝散大夫

朝請大夫     朝奉郎     承直郎

奉直郎     通直郎      朝請郎

宣德郎      朝散郎     宣奉郎

給事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務郎      儒林郎     登仕郎

文林郎     將仕郎

右朝官階、勳髙,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驃騎大將軍    輔國大將軍  鎭國大將軍

冠軍大將軍   懷化大將軍   雲麾將軍

歸德將軍     忠武將軍   壯武將軍

宣威將軍    明威將軍    定遠將軍

寧遠將軍     遊騎將軍   遊撃將

昭武校尉    昭武副尉    振威校尉

振威副尉     致果校尉   致果副尉

翊麾校尉    翊麾副尉    宣節校尉

宣節副尉     禦武校尉   禦武副尉

仁勇校尉    仁勇副尉    陪戎校尉

陪戎副衞

右文散官階上經恩加一階,郎階上京朝官加五階,選人加一階,武散官冠軍大將軍、使相、節度使起復,改授遊撃將軍,雖中書主事、諸司吏人加授,亦無累加法,餘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九品已上服緑。

「元豐寄祿格」以階易官,雜取唐及國朝舊制,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定爲二十四階,崇寧初,因刑部尚書鄧洵武請,又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階。政和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而寄祿之格始備。自開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階。

新官               舊官

開府儀同三司           使相

特進               左、右僕射

金紫光祿大夫           吏部尚書

銀靑光祿大夫           五曹尚書

光祿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

正奉大夫

正議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

通議大夫             給事中

太中大夫             左、右諫議大夫

中大夫              秘書監

中奉大夫

中散大夫             光祿卿至少府監

朝議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

朝請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後行郎中

朝請郎              前行貟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貟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後行貟外郎,左、右司諫

承議郎              左、右正言,太常、國子博士

奉議郎              太常秘書、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贊善大夫、洗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宣義郎              光祿衞尉寺、將作監丞

承事郎              大理評事

承奉郎              太祝奉禮郎

承務郎              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

承直郎              留守、節、察判官

儒林郎              節、察掌書記、支使,防、團判官

文林郎              留守、節、察推官,軍、監判官

從事郎    防、團推官,監判官

從政郎       録事參軍,縣令。

修職郎       知録事參軍,知縣令

迪功郎       軍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戸,主簿、尉。

國朝武選,自内客省至閤門使、副爲橫班,自皇城至供備庫使爲諸司正使,副爲諸司副使,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職爲使臣,元豐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爲大夫,副使爲郎,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協忠、翊衞、親衞大夫郎,凡十階,通爲橫班。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凡五十二階。

新官               舊官

太尉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宮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協忠大夫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衞大夫             引進使。

翊衞大夫

親衞大夫

拱衞大夫。

左武大夫             東上閤門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門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中侍郎。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衞郎              引進副使。

翊衞郎

拱衞郎。

左武郎              東上閤門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門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顯大夫             宮苑、左右騏驥、内藏庫使。

武顯大夫             左藏庫、東西作坊使。

武節大夫             莊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内園、洛苑、如京、崇儀使

武經大夫             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使

武翼大夫             供備庫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宮苑、左右騏驥、内藏庫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庫、東西作坊副使

武節郎              莊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内園、洛苑、如京、崇儀副使

武經郎              西京、左藏庫副使

武義郎              西京作坊、東西染院、禮賓副使

武翼郎              供備庫副使

敦武郎              内殿承制

修武郎              内殿崇班

從義郎              東頭供奉官

秉義郎              西頭供奉官

忠訓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義郎              右班殿直

承節郎              三班奉職

承信郎              三班借職

下班祗應             殿侍

元豐官制定,有請併易内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爲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階:

新官               舊官

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頭供奉官

右侍禁              殿頭

左班殿直             髙品

右班殿直             髙班

黃門               黃門

祗候侍禁             祗候殿頭

祗候殿直             祗候髙品

祗候黃門             祗候髙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貼祗候内品。

政和初,旣易武階,遂改醫官之名,凡十有四階。

新官               舊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軍器庫使

保和大夫             西綾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醫             翰林醫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軍器庫副使

保和郎              西綾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副使

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髙下爲準:髙一品已上爲行,下一品爲守,下二品已下爲試,品同者否。紹聖三年,戸部侍郎呉居厚言:「神宗官制,凡臺、省、寺、監之制,有行、守、試三等之別。元祐中,裁減冗費,而職事官帶行者第存虚名而已,請付有司講復舊制。」從之。四年,翰林學士蔣之奇言:「所謂試,則非正官也。今尚書、侍郎皆正官,而謂之試,失之矣。如以其階卑,則謂之守可也。臣請凡爲正官者皆改試爲守。」 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髙下分行、守、試三等。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序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宣和以後,官髙而仍舊職者謂之領,官卑而職髙者謂之視,故有庶官視從官,從官視執政,執政視宰相。凡道官亦視文階云。

爵一十二:

王     嗣王     郡王

國公    郡公     開國公

開國郡公  開國縣公   開國侯

開國伯   開國子    開國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爲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戸已上封公,一千戸已上封侯,七百戸已上封伯,五百戸已上封子,三百戸已上封男。見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戸。。

勳一十二:

上柱國   柱國     上䕶軍

䕶軍    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上騎都尉  騎都尉    驍騎尉

飛騎尉   雲騎尉    武騎尉

右騎都尉已上,兩府並武臣正任已上經恩加兩轉,文武朝官加一轉。武騎尉已上,京官加一轉,朝官雖未至驍騎尉,經恩亦便加騎都尉。

推忠   佐理   協謀   同徳

守正   亮節   翊戴   賛治

崇仁   保運   經邦

右賜中書、樞密臣僚。

推忠   保徳   翊戴   守正

亮節   同徳   佐運   崇仁

協恭   賛治   宣徳   純誠

保節   保順   忠亮   竭誠

奉化   效順   順化

右賜皇子、皇親、文武臣僚、外臣。

拱衞   翊衞   衞聖   保順

忠勇   拱極   䕶聖   奉慶

果毅   肅衞

右賜諸班直、將士、禁軍。

檢校官一十九:

太師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僕射   右僕射   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  戸部尚書  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  工部尚書  左散騎常侍

右散騎常侍 太子賔客  國子祭酒

水部貟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樞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樞密使除節度使加太傅,初除宣微、節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書左僕射,特除並換授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書,諸司副使加右散騎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賓客;副率已上並三班及吏職、蕃官軍貟,該恩加國子祭酒。四廂都指揮使止於司徒,諸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歩都軍頭止於司空,軍班都虞候、忠佐副都軍頭已上止於左、右僕射,諸軍指揮使止於吏部尚書。其官止,遇恩則或加階、爵、功臣。

憲官四:

御史大夫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監察御史

右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軍頭等,經恩加兼監察御史,餘經恩以次遷入。

大理司直  大理評事   秘書省校書郎

正字    寺監主簿   助教

右幕職,初授則試秘書省校書郎,再任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則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御史。亦有解褐試大理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元豐新制以階易官,定爲二十四階。崇寧、大觀、政和相繼潤色之。紹興舉行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爲左,餘人爲右。淳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階官並去「左」「右」字,今任子、雜流,惟紐轉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帶貼職,則超資。自開府至迪功,序次於後。

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金紫光祿大夫          銀靑光録大夫

光祿大夫            宣奉大夫

正奉大夫            正議大夫

通奉大夫         通議大夫

太中大夫      中大夫

中奉大夫         中散大夫

朝議大夫       奉直大夫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        朝請郎

朝散郎             朝奉郎

承議郎             奉議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義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務郎。

右四年一轉,無出身人逐資轉,有出身人超資轉,至奉議並逐資轉,至朝議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轉。内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轉。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從事郎

從政郎             脩職郎

迪功郎

通仕郎             登仕郎

將仕郎

武階舊有橫行正使、橫行副使,有諸司正使、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爲大夫,副使爲郎,橫行正、副亦然,於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紹興,始釐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協忠大夫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衞大夫

翊衞大夫            親衞大夫

拱衞大夫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

右並政和新置。内通侍大夫,舊爲内客省使,國朝未嘗除人,自易武階,不遷通侍沿初意也。轉至中侍,無磨勘,特旨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顯大夫            武節大夫

武略大夫            武經大夫

武義大夫            武翼大夫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協忠郎

忠侍郎   忠亮郎

忠衞郎             翊衞郎

親衞郎             拱衞郎

左武郎             右武郎

右自正侍至右武,舊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從紹興釐正書。

武功郎             武徳郎

武顯郎             武節郎

武略郎             武經郎

武義郎             武翼郎

訓武郎             脩武郎

從義郎             秉節郎

忠訓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義郎

承節郎             承信郎

右並五年一轉,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進武校尉            進義校尉

下班祗應            進武副尉

進義副尉            守闕進義副使

進勇副尉            守闕進勇副。

内侍官十二階,並政和舊制。

醫官政和旣易武階,而醫官亦更定焉,紹興因之,特損其額。舊額和安大夫至良醫二十貟,紹興置五貟;和安郎至醫官三十貟,置四貟;醫效十貟,置二貟;醫痊十貟,置一貟;醫愈至祗候、大方脈一百五十貟,置十五貟: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醫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醫正            翰林醫官

翰林醫效            翰林醫痊

翰林醫愈            翰林醫證

翰林醫診            翰林醫候

翰林醫學

右醫正而止,十四階,並政和制,餘續增焉。

宋史/卷168·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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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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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八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親王、樞宏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府牧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眞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爲者。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六尚書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節度使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玉淸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天章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直學士天章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六統軍諸衞上將軍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諸行侍郎節度觀察留後給事中左、右諫議大夫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待制天章閣待制觀察使祕書監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内客省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景福殿使延福宮使客省使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諸衞大將軍太子左右庶子引進使防禦使團練使三司鹽鐵、度支、戸部副使玉淸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寺七寺少卿宣慶使四方館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少監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諸州刺史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樞密都承旨宣政使昭宣使東上、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諸軍衞將軍起居郎起居舍人知雜御史侍御史諸行郎中皇城以下諸司使樞密院副承旨、諸房副承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諸行員外郎客省引進、西門副使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諸司副使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馬通事舍人國子博士「春秋」、「禮記」、「毛詩」、「尚書」、「周易」博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内殿崇班閤門祗候太子中舍、洗馬太子諸率府率。樞密院兵房、吏房、戸房、禮房副承旨東頭、西頭供奉官太子諸率府副率諸衞中郎將郎將左、右侍禁諸王友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節度行軍司馬、副使祕書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諸寺、監丞大地評事太學、廣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禮郎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御史臺、諸寺、監主簿國子助教廣文、太學、四門、書學、算學博士律學助教書、算學無助教。司天靈臺郎、保章正、挈壺正三班奉職、借職防禦、團練副使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留守、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諸軍別駕、長史、司馬司録、録事參軍司理參軍三京府軍巡判官在諸曹參軍之下。諸州諸司參軍軍巡判官諸縣令赤縣丞諸縣主簿、尉諸軍文學、參軍、助教。

諸太師太傅太保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少師少傅少保尚書左、右僕射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傅太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靑、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戸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靑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衞上將軍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爲延康。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殿中監大司成左右驍衞、武衞、屯衞、領軍衞、監門衞、千牛衞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承宣使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太中大夫太常卿大司樂宗正卿祕書監殿中少監觀察使中大夫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中散、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典樂宗正少卿祕書少監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太子左、右庶子中衞、翊衞、親衞大夫防禦、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衞大將軍附馬都尉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國子、辟雍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都都内知拱衞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内侍省副都知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押班内侍省押班管幹殿中省尚舍、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食局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左、右司員外郎祕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戸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庫部、駕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司録事直龍圖閣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符寶郎殿中省尚食、尚藥、尚醞、尚輦、尚衣、尚舍典御。内符寶郎樞密副承旨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顯、武節、平和、武略、保安、武經、武義大夫翰林良醫武翼大夫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開封府司六曹事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衞將軍太子侍讀、侍講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衞、翊衞、親衞、拱衞、左武、右武郎,監察御史殿中丞直徽猷閣承議郎武功至武義郎翰林醫正武翼郎太子中合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太常丞大晟樂令太醫令宗正、大宗正祕書丞直祕閣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醫官局殿中省六尚奉御太醫丞閤門宣贊舍人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衞、司禦、淸道、監門,内率府率七寺丞祕書郎太常博士陵臺令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國子監丞辟雍丞宗子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敦武、通直郎修武郎内殿崇班。内常侍太史局正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開封府參軍事太醫局正祕書省校書郎、天字親王府記室太史局五官正御史臺檢法官、主簿九寺、大晟府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供奉官從義郎左侍禁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幹當左、右廂公事右侍禁左班殿直忠訓、忠翊、宣教郎太學、辟雍、武學、律學開封府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大晟府協律郎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祿寺太官令五監、辟雍主簿宣義郎成忠、保義、承事。承奉、承務郎宗子、國子、太學、辟雍正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京府、諸州司録事承直郎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右班殿直黃門内品承節、承信郎京府、諸州司六曹事儒林、文林、從事郎三京畿縣令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京府、諸州掾官修職郎京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從上下階之制。其後,升侍中、中書令爲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騎常侍、兩省侍郎爲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諫議大夫分左、右,改將作大匠爲監,太史局爲司天監,置大監正三品,少監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靈臺郎正七品下,保章正從七品上,挈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正八品下,司暦從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國子、五經博士爲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衞上將軍爲從二品,左、右龍武、神武軍大將軍爲正三品,將軍爲從三品。又置内侍監爲正三品,少監從四品,改諸州府學博士爲文學,在參軍上。五代復置尚書令爲一品,升右丞爲正四品上,降諫議在給事之下。

宋初,並因其制,唯升宗正卿爲正四品,丞爲從五品。其軍器監、少監,甲弩坊署令、丞、監作、録事,昭文館校書郎,司辰、司暦、監候,殿中諸署監事、計官,太常諸陵廟、太醫、太公廟署令丞,醫針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獄丞,鴻臚典客,太府寺平準、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監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總副監牧監副、丞、主簿,諸園苑司並百工等監、副監及丞,諸倉、諸冶、諸屯、温湯監及丞,掌漕,諸軍衞録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正直長、長上、備身、左右備身,左右親、勳、翊衞府中郎將,兵曹三衞,折衝、果毅、別將、長史、兵曹參軍、校尉、旅帥、隊正、隊副,鎭軍司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議郎,舍人,文學,校書,正字,崇文館校書,侍醫,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録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諸署令、丞,典倉署園丞,廄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長史、録事諸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直長、千牛備身,親、勳、翊府中郎將,兵曹三衞,王府文學,東西閤祭酒,掾、屬、主簿、録事諸曹參軍、行參軍、典簽,典軍、執杖執乘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國令,大農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録事,河南應天及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倉、兵曹參軍,諸州司功、司倉、司兵參軍,諸縣丞,京縣録事,諸鎭倉曹、兵曹參軍,戍主、戍副,關津令丞,並門下省城門、符寶郎,太常寺協律郎,軍器監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廩犧,光祿寺太、官珍羞、良醞、掌醢,衞尉寺武器、守宮,太僕寺乘黃、典廄、典牧、車府,鴻臚寺典客、司儀,司農寺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太府寺諸市,少府監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將作監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監膳,殿中省六局直長、食醫、侍御、醫司、醫佐、掌輦、奉乘、司廩,太子典膳、典藥、内直、典設、宮門郎並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綿不祿『,惟常命官者載之。諸司主事、事皆存,而無士人爲之。別置中書、樞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諸司,沿舊制而損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東宮三太,嗣王,郡王,僕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祕書監,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見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副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七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諭德,家令,率更令、仆,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補闕,拾遺,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縣令,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焉,凡雜坐之次,以此爲準。

詔曰:「尚書中臺,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比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其檢校官多至師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中、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中書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内金吾將軍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儀」,詔升尚書令三師之上。四年,節度使升常侍之上,觀察使在祕書監之上,防禦、團練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諸行郎中於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節度觀察留後在給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兩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節度使班中書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視品之制,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宣微使並班宰相後。資政殿大學士立文明殿學士之上。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在翰林學士下。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龍圖直學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誥之下。權三司使立知制誥上。帶學士職者從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監上。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給、諫權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磚位。餘就本班。凡起復,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敘舊班者,内客省使視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視將作監,引進使視庶子。宣慶使、四方館使視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視少監。客省等副使視員外郎。皇城使以下諸司使視郎中,副使視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視殿中丞,崇班及閤門祗候視贊善大夫,供奉官視諸衞率,侍禁視副率。殿直視著作佐郎,奉職、借職在諸州幕官上。樞密都承旨在閤門使下,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馬下。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並在節度使上,六統軍、諸衞上將軍在常侍下,大將軍在大監下,將軍在少監下。金吾立本班上。諸衞率、副率在洗馬下。凡内職,視朝官者在其下,視京官者在其上。

皇親之制:開寶六年,詔:「晉王位望倶崇,親賢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興國八年,楚王、廣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親王之上。

景德中,皇侄武信軍節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時駙馬都尉石保吉先爲使相,史館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驛酺宴位圖」,皇從侄孫内殿崇班守節與從侄右衞將軍惟敘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諸父,安可同列?」乃命重行設位九年正月,興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在惟忠子從恪之上。」時從恪雖侄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並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言:「奉詔知潁州,縁皇弟德雍見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中書門下言:「據御史臺稱,毎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刺史次節度使下,稍退序立。」詔師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發運、轉運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並在提點刑獄之上。朝官知令、録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録事參軍上,見長史庭參。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録列在判官之下。元豐製行,參以寄祿官品髙下,更革旣多,別爲班序。其後元祐、崇寧、大觀、政和,復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雲。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自唐末亂雜,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於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下吏功過能否,考定升降之類;戸部四司,司徒之職,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戸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類;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掌。

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勾禁奏狀,此外多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毎年造戸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巻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戸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候期歳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賬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祕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

太宗覽奏,嘉之。詔尚書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撃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旣而其議亦寢。

大中祥符九年,眞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製,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王旦曰:「唐設内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諸司所領,惟京邑内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鎭,非南宮一郎中、員外所能製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卽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疎曰:

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隻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臺、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爲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卽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卽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好封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臺、閣悉復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而已,夫豈爲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淸,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

又以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於令文,皆有員數。「傳」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竈下」、「羊頭」,形於嘲詠,「鬥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愼重。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倶不下數百人,率爲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爲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爲州,以太守爲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爲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爲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爲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戸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國爲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至若號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鄕里。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衆目張,振領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臣欲乞復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裏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仆、親事、帳内、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歳收其課以資於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權停。今君官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詔雲「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奉,著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旣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於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預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暦階以升,或越次而補。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淸濁無辨。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昨有事於明禋,但篇加於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並乞依舊内外官各立考限,復令考功修舉其職,毎歳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啓封,或逾萬戸,至關内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爲虚設,言實封者歳入有差。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眞同畫餅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虚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又國家毎屬嚴禋,卽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彝章。乃至太醫之微,司暦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疎石窌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

又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靑,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虚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倶至五品者許封贈,官、勳倶至三品者許立戟。又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啓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於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爲萬世之通規。近代以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淸,考核名實,漢朝稱治。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間章咸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旣久,難於驟革。

旣而言者繼請復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旣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郡臣,而置局詳定之。於是凡省、臺、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常禮成,卽用新製,遷近臣秩。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崇寧初,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爲大夫,副使爲郎。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爲橫班其後,復更開封守臣爲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衞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旣濫冗,名益繁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復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閤門。一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爲訓焉。大中祥符元年,眞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淸淨爲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淸心,謂平心待物,不爲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四曰責實,勿競虚譽。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之行、農桑之務。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鈐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五曰簡閲,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七曰威嚴,謂製馭士卒,無使越禁。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爲法。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厘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礪。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製,伏請一切禁斷。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白等請:「自今文武臺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並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衞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録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詔、醫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眞宗初,右司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衆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旣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卽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毎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竊計今之班簿,臺、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鬥之刺,亦有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旣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暦階而升。至於省並吏員,上係與奪。」時左司諫耿望亦以爲言,故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諸太師、太傅、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王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傅、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兗、靑、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戸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靑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衞上將軍左、右衞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左、右驍衞、武衞、屯衞、領軍衞、監門衞、千牛衞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承宣使中書舍人通議大夫殿前副都指揮使左、右諫議大夫保和殿待制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權六曹侍郎太中大夫觀察使太常卿宗正卿祕書監馬軍都指揮使歩軍都指揮使馬、歩副都指揮使中大夫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中奉、中散大夫内客省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國子祭酒太常少卿宗正少卿祕書少監正侍、宣正、履正、協忠大夫中侍、中亮大夫太子左、右庶子中衞、翊衞親衞大夫知閤門事殿前都虞候馬軍都虚候歩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諸衞大將軍駙馬都尉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宣政使拱衞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昭宣使左武大夫同知閤門事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樞密承旨樞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帶御器械尚書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祕閣修撰開封少尹。太子侍讀、侍講尚書吏部、司封、司勳、考功、戸部、度支、金部、倉部、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直龍圖閣朝請、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符寶郎内行寶郎樞密副承旨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顯、武節、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大夫尚書諸司員外郎直寶文閣開封府司祿參軍事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朝請、朝散、朝奉郎直顯謨閣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衞將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衞、翊衞、親衞、拱衞、左武、右武郎監察御史直徽猷、敷文閣承議郎中郎將翰林良醫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顯、武節、平和、武略、保安、武經、武義、武翼郎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太常丞判太醫局宗正、大宗正祕書丞直祕閣左右郎將奉議郎大理正著作郎閤門舍人宣贊舍人翰林醫官翰林醫效翰林醫痊兩赤縣令太子左右衞、司禦、淸道監門、内率府率七寺丞祕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陵臺令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監尚書六部門開封府功曹倉曹戸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左右軍巡使、判官主管太醫局祕書省校書郎、正字親王府記室太史局五官正御史臺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幹辦左、右廂公事忠訓、忠翊、宣教郎太學、武學、律學博士太常寺奉禮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光祿寺太官令五監主簿宣義、成忠、保義、承事、承奉、承務郎國子、太學正武學諭國子、太學録律學正太醫局丞京府判官京府司録參軍承直郎京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令承節、承信郎節度、觀察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京府、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節鎭録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儒林、文林、從事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丞上、中、下州録事參軍事三京畿縣丞。

兩赤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從政郎諸府司理、諸曹參軍事節鎭、上中下州司理、司戸、司法參軍修職郎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畿縣主簿、尉諸州上中下縣簿、尉城砦主簿馬監主簿迪功郎諸州司士、文學、助教

爲官職雜壓之序。

官品紹興、乾道、慶元。先後修定,間有官、勳已從罷省,而令仍不廢,今具載焉。

諸太師,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師,少傅,少保,王,爲正一品。

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爲從一品。

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開國郡公,上柱國,爲正二品。

諸銀靑光祿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戸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冀、兗、靑、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爲從二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上護軍,爲正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衞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爲從三品。

諸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祕書監,諸衞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爲正四品。

諸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侍制,左、右諫議大夫,權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諸衞將軍、輕車都尉,爲從四品。

諸中大夫,馬、歩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爲正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内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衞、翊衞、親衞大夫,殿前馬、歩軍都虞候,防禦使,捧日、天武、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爲從五品。

諸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軍器監,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衞、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爲正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祕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臺令,飛騎尉,爲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録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雲騎尉,爲正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祕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説書,内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閤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爲從七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祕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祕閣,著作佐郎,國子監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内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録事,尚書省都事,爲正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御史臺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寺、監主簿,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局,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監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簽判,節鎭、上中下州録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鎭、上州諸司參軍事,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臺郎、保章正,翰林醫愈、醫證、醫診、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爲從八品。

諸承事、承奉郎,殿頭髙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録,武學諭,律學正,太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爲正九品。

諸承務郎,髙班,黃門内品,承節、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學,爲從九品。

宋史/卷167·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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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諭使 宣撫使 總領使 留守 經畧安撫使 發運使 都轉運使 招討使 招撫使 撫諭使 鎭撫使 提㸃刑獄 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 提舉學事 提點開封府界公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經制邊防財用 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 府州軍監 諸軍通判 幕職、諸曺等官 諸縣令、丞、簿、尉 鎭砦官 廟令、丞、簿 總管鈐轄 路分都監 諸軍都統制 廵檢司 監當官

大都督府、都督府長史,左右司馬,録事參軍,司戸、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助教。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爲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爲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爲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呉王爲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爲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鎭,遂爲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厘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見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爲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鎭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爲權同都督代,後落「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爲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安,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卽以太傅、寧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爲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執政爲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爲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爲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爲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貫爲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爲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髙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或置副使以貳之。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旣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於朝遷,於是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隆興以後,或置或省。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帶四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辟邊州守貳,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淸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宣諭使,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卽結罷。紹興元年,詔秘書少監傅崧卿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戒其興獄,責其不當,督捕盜賊,皆欲專一布惠以爲民。其後,右司範直方宣諭川、陝,察院方庭實宣諭三京,均此意。及新復陝西樓炤以簽書樞密院事往永興宣諭,就令招撫盜賊,鄭剛中爲川、陝宣諭使,許按察官吏,汪澈爲湖北。京西宣諭使,仍節制兩路軍馬,自是使權益重,而使事始不專。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充川、陝宣諭使,皆預軍政,共權任殆亞於宣撫。其後,錢端禮、呉芾皆以侍從出膺斯寄,事畢結局。官屬軍兵,視其所任事之輕重,爲賞之厚薄焉。開禧間,薛叔似、鄧友龍、呉獵皆因饑荒盜賊及平逆亂後,往敷德意,亦並以從官行。

宣撫使,不常置,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簽書樞密院郭逵宣撫陝西。三年,夏兵犯順,以參知政事韓絳爲陝西宣撫使,繼卽軍中拜相,仍舊領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貫爲陝西、河東宣撫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臘作亂,移貫宣撫淮、浙,賊平依舊。靖康初,種師道提兵入衞京城,爲京畿、河東北宣撫使,凡勤王之師屬焉。及會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樞密院李綱宣撫河東、北兩路。中興初,張浚以知樞密院事、孟庚以參知政事、李綱以前宰相,皆出宣撫,浚又加「處置」二字入銜。

紹興元年,詔以淮南守臣多闕,百姓未能復業,分命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皆以安撫大使兼宣撫使。武臣非執政而爲宣撫使,實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書加端明殿學士,爲壽春等州宣撫使。自是韓世忠、張俊、呉玠、岳飛、呉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從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張浚復以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乾道三年,虞允文依舊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撫使,依舊參知政事。開禧間,以從官出宣撫江、淮、湖北、京西等處不一。其屬有參謀官,係知州資序人,與提刑敘官;參議官,係知州資序人,與轉運判官敘官;機宜幹辦公事。並依發運司主管文字敘官。凡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紥六部,六部行移卽具申狀。如從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卽用公牒。

宣撫副使,不常置,掌貳使事。宣和末,王師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會兵救太原,又次資政殿學士劉韐爲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撫兩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後,福建韓世忠、川陝呉玠}}皆有此授。紹興間,張浚宣撫川、陝,將召歸,命從臣王似、盧法原爲之副;王似除使,盧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將之於川、陝,岳飛之於荊、襄,楊沂中之於淮北,皆止以副使爲名。飛後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爲正使兼領副使,如開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撫使兼四川宣撫副使。

宣撫判官,不常置,掌讚使務。熙寧中,命直舍人呂大防爲之。實上幕也。紹興中,張浚初以便宜命劉子羽爲副,其後張宗元、呂祉亦爲之。十年,楊沂中以太尉爲淮北宣撫副使,劉琦以節度使爲判官,禮抗權均,猶轉運使、副、判官之比。詔行移文字同其撃銜,宣判之名同,而先後輕重異焉。

總領,四人,掌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以朝臣充,仍帶幹階、戸部等官。朝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則以時拘催,歳較諸州所納之盈虧,以聞於上而賞罰之。初,建炎間,張浚出使川、陝,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置所繫銜,總領名官自此始。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或太府、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皆以總領爲名。

紹興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爲御前軍,分屯諸處,乃置三總領,以朝臣爲之,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預聞軍政,不獨職餉饋而已。其序位在轉運副使之上,鎭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十五年,復置四川總領,凡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其官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遺。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榷貨務、都茶塲、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軍酒庫、市易抵當庫、惠民藥局。湖廣有給納塲、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御前封樁甲仗庫、大軍倉庫、贍軍酒庫。四川有分差糧料院、審計院、大軍倉庫、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糴買塲。

淳熙元年,詔委諸路州軍通判,專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起發赴所,本所毎半年比較,以行賞罰。紹熙二年,以淮西總領所言,定知州、通判展減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數足減二年。吏額:淮東九人,淮西、湖廣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舊制,天子巡守、親征,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呉廷祚爲東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留守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衞、修葺、彈壓之事,畿内錢穀、兵民之政皆屬焉。政和三年,資政殿大學士鄧洵武言:「河南、應天、大名府號陪京,乞依開封制,正尹、少之名。」從之。宣和三年,詔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舊制,分左右廳治事;應天少尹一員。及三京司録,通管府事。南渡初,其東京、北京並置留守,以開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爲副留守。其後,河南復,南京、西京置留守。紹興四年,帝將親征,以參知政事孟庾爲行宮留守,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幹辦官二員。淮備差遣、差使各三員,使臣五十員,又置留司臺官一員。五年,罷局。其後,秦檜爲行宮留守,援例置官。

經略安撫司經略安撫使,一人,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穀、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具奏。卽干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者,聽以便宜裁斷。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禦戎夷,則爲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有屬官典領要密文書,奏達機事。河北及近地,則使事止於安撫而已,其屬有幹當公事、主管機宜文字、淮備將領、淮備差使。

元祐元年,詔陝西河東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縁軍興添置官屬並罷。又詔罷經略安撫司幹當官。二年,詔沿邊臣僚奏請事,並先赴經略司詳度以聞。元符元年,詔經略司遇軍興差發軍馬,具數關報走馬承受。崇寧二年,熙河蘭會經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積石軍,今當爲州,乞以李忠爲守,置河南安撫司。」從之。四年,置河東、陝西諸路招納司,並隸經略司。五年,詔河東同管幹沿邊安撫司公事,許歳赴闕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詔移京西路安撫於河南府,京東路安撫於應天府。宣和二年,詔瀘州守臣帶潼川府、夔州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路兵馬都鈐轄、瀘南沿邊安撫使。又詔罷置輔郡内潁昌府帶京西路安撫使。三年,詔杭、越州、江寧府、洪州守臣並帶安撫使。六年,詔瀘州止帶主管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詔河陽、開德守臣並帶管内安撫使。

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歷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中興以後,職名稍髙者出守,皆可兼使,如係二品以上,卽稱安撫大使。廣東、西、荊南、襄陽仍舊制加「經略」二字。凡帥府皆帶馬歩軍都總管。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以文臣爲安撫使帶馬歩軍都總管,武臣一員爲之副,許便宜行事,辟置僚屬、將佐,措置調發惟轉輸屬之漕使。其後,沿江三大使司辟置過多,邊報稍寧,詔加裁定。參謀、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準備將領各以五員爲額,其餘諸路或隨地輕重而損益焉。餘從省罷。後以諸路申請,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詔揚州、廬州、荊南、襄陽、金州、興元、興州分爲七路,毎路委文臣一員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其逐路都總管職事,且令帥臣依舊帶行,候正官到日交割。慶元二年,詔利州西路安撫司於興州置司,令都統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選帥才,除嘗任執政外,兩制從官必曾經作郡、庶官必曾任憲漕實有治績者。」從之。惟廣南東、西兩路則帶經略、安撫使。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司各帶經略、安撫使,後罷,惟二廣如故。

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隸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歳一入奏,有邊警則不時馳驛上聞。然居是職者惡有所隸,乃潛去「總管司」字,冀以擅權。熙寧五年,帝命正其名,鑄銅記給之。仍收還所用奉使印。崇寧中,始詔不隸帥司而輒預邊事,則論以違制。大觀中,詔許風聞言事。政和五年詔:「諸路走馬承受體均使華,邇來皆貪賄賂,類不舉職,是豈設官之意?其各自勵,以稱任使。或蹈前失,罰不汝赦。」明年七月,改爲兼訪使者。宣和五年詔:「近者諸路廉訪官,循習違越,附下罔上,凡邊機皆先申後奏,且侵監司、淩州縣而預軍旅、刑獄之事,復強買民物,不償其直,招權怙勢,至與監司表裏爲惡。自今猶爾,必加貶竄。」靖康初,罷之。依祖宗舊制,復爲走馬承受。

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製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從之。旣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眞、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

政和二年,罷轉般倉,六路上供米徑從本路直達中都,以發運司所拘綱船均給六路。宣和初,詔:「發運司視六路豐歉和糴上供,乃祖宗舊制,曩縁奸吏侵用糴本,遂壞良法。自今毎歳加糴一百萬石,同年額輸京。」三年,方臘初平,江、浙諸郡皆未有常賦,乃詔陳亨伯以大漕之職經制七路財賦,許得移用,監司聽其按察。於是亨伯收民間印契及鬻糟醋之類爲錢凡七色,是後州縣有所謂經制錢,自亨伯始。

六年,詔復轉般倉,命發運判官盧宗原措置,尋以靖康之難,迄不能復。渡江後,惟領給降糴本,收糴米斛,廣行儲積,以備國用。紹興二年,用臣僚言省罷。以其職事分委漕臣。八年,戸部復言廣糴儲積之便,再置經制發運使,以微猷閣待制程邁充使,專掌糴事。邁上疎,以租庸、常平、鹽鐵、鼓鑄各分於諸司而總於戸部,發運使無所用之。固辭不行。九年,遂廢發運司,以戸部侍郎梁汝嘉爲經制使,檢察中外失陷錢物,與催未到綱運、措置糴買、總領常平爲職。未幾,復以臣僚言,分其責於逐路監司。乾道六年復置,以戸部侍郎史正誌爲兩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是冬,以奏課誕謾貶。並廢其職。

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歳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日。旣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歴知縣者爲之。二年,詔川、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爲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爲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穀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近遠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爲額。政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於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

中興後,置官掌一路財賦之入,按歳額錢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違,督其欠負,以供於上。間詣所部,則財用之豐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訪問而奏陳之。有軍旅之事,則供饋錢糧,或令本官隨軍移運。或別置隨軍轉運使一員。或諸路事體當合一,則置都轉運使以總之。隨軍及都運廢置不常,而正使不廢。若副使,若判官,皆隨資之淺深稱焉,其屬有主管文字、幹辦官各一員,文臣準備差遣、武臣準備差使,員多寡不一。

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爲定制。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紹興五年,岳飛爲湖北、襄陽招討使,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罷以聞。從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

招撫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綱秉政,以張所爲河北招撫使,未及出師而廢。紹興十年,劉光世爲三京招撫使,逾年而罷。三十二年,孝宗卽位,以成閔、張子蓋、李顯忠三大將爲湖北、京西、淮東西招撫使。子蓋死,劉寶代之。未幾結局,官吏並罷。開禧二年,山東及京東西北路並置使招撫,後皆罷之。

撫諭使,掌慰安存問,采民之利病,條奏而罷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謂輔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師,人情未安,可差官撫諭。」於是以路允迪、耿延禧爲京城撫諭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學士院降詔,且命江端友等奉詔撫諭諸路。其後,李正民以中書舍人爲江、浙、湖南撫諭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爲淮東撫諭使,采訪民間利病,及措置營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則稱撫諭官,所至以某州撫諭司爲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無二致。乾道元年,知閤門事龍大淵差充兩淮撫諭軍馬,回日結局。是又特爲軍馬出云。

鎭撫使,舊所無有,中興,假權宜以收群盜。初,建炎四年,範宗尹爲參知政事,議群盜並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製,乃請稍復藩鎭之制。是年五月,宗尹爲右僕射,於是請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並分爲鎭,除鹽茶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他監司並罷。上供財賦權免三年,餘聽帥臣移用,更不從朝廷應副,軍興聽從便宜。時劇盜李成在舒、蘄,桑仲在襄、鄧,郭仲威在揚州,薛慶在髙郵,皆卽以爲鎭撫使。其餘或以處歸朝之人,分畫不一,許以能捍禦外寇,顯立大功,特與世襲。官屬有參議官、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二員,並聽奏辟。久之,諸鎭或戰死,或北降,但餘荊南解潛。及趙鼎爲相,召潛主管馬軍,遂罷弗置焉。

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復案牘,凡禁繫淹延而不決,盜竊逋竄而不獲,皆劾以聞,及舉刺官吏之事。舊制,參用武臣。熙寧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罷之。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紹聖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詔江西、廣東增置武提刑一員,然遇闕帥不許武憲兼攝。中興,以盜賊未衰,諸路無武臣提刑處,權添置一員,建炎四年罷。紹興初,兩浙路以疆封闊遠,差提刑二員,淮南東路罷提刑,令提舉茶鹽官兼領,蓋因事之煩簡而損益焉。乾道六年,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員。須選差公廉曉習法令、民事之人,如無聽闕,其後稍橫,遂不復除。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制錢並委提點刑獄官督責。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廣西所部州軍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揮,分上下半年,就鬱林州與靜江府兩處置司,無使僻地貧民有冤莫吐。」從之。其屬有檢法官、幹辦官。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塲、河渡、水利之法,視歳之豐歉而爲之斂散,以惠農民。凡役錢,産有厚薄則輸有多寡;及給吏祿,亦視其執役之重輕難易以爲之等。商有滯貨,則官爲斂之,復售於民,以平物價。皆總其政令,仍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先遣官提舉河北、陝西路常平。未幾,諸路悉置提舉官。元祐初罷之,並其職於提點刑獄司。紹聖初復置,元符以後因之。

提舉茶鹽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皆有鈔法,視其歳額之登損。以詔賞罰。凡給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與州縣之不加恤者,皆劾以聞。政和改元,詔江、淮、荊、浙六路共置一員。旣而諸路皆置。中興後,通置提舉常平茶鹽司,掌常平、義倉、免役之政令。凡官田産及坊塲、河渡之入,按額拘納;收糴儲積,時其斂散以便民;視産髙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並歸提刑司,錢歸行在。二年,始復置常平官,還其糴本,未幾復罷。紹興二年,復置主管。其後,置經制司,改常平官爲經制某路幹辦常平等公事。未幾,經制司罷,復爲常平官。十五年,戸部侍郎王鈇言「常平之設,科條實繁,其利不一,豈一主管官能勝其任?」 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如四川無茶鹽去處,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幹辦公事。是年冬,詔提舉官依舊法爲監司,與轉運判官敘官,歳舉升改,官員有不職,則按以聞。其後,常平錢多取以贍軍,所掌掌特義倉、水利、役法、振濟之事。茶鹽司置官提舉,本以給賣鈔引,通商阜財,時詣所部州縣巡歴覺察,禁止私販,按劾不法。其屬有幹辦官。旣與常平合一,遂並行兩司之事焉。

都大提舉茶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於四夷,率以茶易之。應産茶及市馬之處,官屬許自辟置,視其數之登耗,以詔賞罰。舊制,於原、渭、德順三郡市馬。熙寧七年,初復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茶,而乏茶與之爲市,請趣買茶司買之。」乃命三司幹當公事李杞運蜀茶至熙、河,置買馬塲六而原、渭、德順更不買馬,於是杞言:「買茶買馬,一事也,乞同提舉買馬。」杞遂兼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豐六年,群牧判官提舉買馬郭茂恂又言:「茶司旣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政,恐誤國事,乞並茶塲買馬爲一司。」從之。先是,市馬於邊,有司幸賞,率以駑充數。紹聖中,都大茶馬程之邵始精揀汰,仍以八月至四月爲限,又以羨茶轉入熙、秦市戰騎,故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爲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對,徽宗詢以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飲酪,故貴茶,而病於難得,原禁沿邊鬻茶,專以蜀産易上乘。」詔可。未幾,獲馬萬匹。宣和中,以茶馬兩司吏員猥衆,於是朝奉大夫何淅請遵豐、熙成憲,稱其事之繁簡而定以員數,從之。紹興四年,初命四川宣撫司支茶博馬。七年,復置茶馬官,凡買馬州縣黎、文、敘、長寧、南平、珍皆與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責。通判許茶馬司辟置,視買馬額數之盈虧而賞罰之。歳發馬綱應副屯駐諸軍及三衙之用。舊有主管茶馬、同提舉茶馬、都大提舉茶馬,皆考其資暦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罷,委各郡知州、通判、監押任責,尋復置。紹熙三年,茶馬司拖欠馬數過多,詔將本年分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勞付軍官自買土馬。嘉泰三年,以所發綱馬不及格式,詔茶馬官各差一員,遂分爲兩司。其屬共有幹辦公事四員、準備差使二員。

提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産及鑄泉貨,以給邦國之用,歳有定數,視其登耗而賞罰之。舊制一員。元豐初,以其通領九路,歳不能周暦所部,始增爲二員。分置兩司:在饒者領江東、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領江西、湖、廣等路。至元祐,復並爲一員。紹興五年,以責任不專,職任廢弛,詔將饒州司官吏除留屬官一員外,並減罷。並歸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或病其事權太重,省並歸逐路轉運司措置,仍置提領諸路鑄錢官一員於行在,以侍從官充,自此或復或罷不一。乾道六年,並歸發運司。發運司罷,復置提點兩司如初。淳熙二年,並贛歸饒,復加「都大」二字,與提刑序官。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檢踏官・六員。稱銅官、催綱官各一員。

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元祐初,詔福建路於泉州置司。大觀元年,復置浙、廣、福建三路市舶提舉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請以諸路提舉市舶歸之轉運司,不報。建炎初,罷閩、浙市舶司歸轉運司,未幾復置。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廣南各置務於一州,兩浙市舶乃分建於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兩浙提舉市舶一司抽解搔擾之弊,用言福建、廣南皆有市舶,物貨浩瀚,置官提舉實宜,惟兩浙冗蠹可罷。從之。仍委逐處知州、通判、知縣、監官同檢視,而轉運司總之。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歳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舉刺之事。崇寧二年置,宣和三年罷。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鎭公事,掌察畿内縣鎭刑獄、盜賊、塲務、河渠之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糴便芻糧以供邊儲之用。

提舉制置解鹽司,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鈔給鹽,以足民用而實邊備。凡鹽價髙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掌之。

經制邊防財用司,掌經畫錢帛、芻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邊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寧末,以熙、河連歳用兵,仰給支度,費用不貲,始置是司。元祐初,罷。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淸境内;凡諸營之名籍,較其壯怯而賞罰之。

提舉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藝,視其優劣而進退之。元豐初,置於開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旣而悉置提舉官,如府界焉。

提舉三白渠公事,掌瀦泄三白渠,以給關中灌溉之利。撥發司輦運司掌以時起發綱運而督其滯留,以供京師之用。

提舉弓箭手,掌沿邊郡縣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團結、訓練、賞罰之事。政和五年,復以所招弓箭手之數爲殿最。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鎭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參爲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某府、州、軍、監。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掌總理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歳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穀、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凡法令條製,悉意奉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班告於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亡,無使失所。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歩軍都總管。定州眞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歩軍都總管。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潁昌府、靑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衝要者,並兼兵馬鈐轄、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餘州、軍,則別其地望之髙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總其綱要。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建炎初,詔:「河北、京東西路除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充副鈐轄;次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紹興三年,詔守臣帶路分鈐轄、都監去處並罷。五年,帝以守。令皆帶勸農公事,多不奉職,自今有治效顯著者,可今中書省籍記姓名,特加擢用。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初,除授見闕及自外罷任赴闕,並令引見上殿。九年,詔應守臣以二年爲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多恣橫,詔新復州郡隻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係極邊,文武臣通差。詔:「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卽與施行。」續又詔不拘五條之數。十三年,詔依舊制帶提舉或主管學事。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爲郎官,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處,並依舊制

通判,宋初懲五代藩鎭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比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二員。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戸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職掌倅貳郡政,凡兵民、錢穀、戸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元祐元年,詔知州係帥臣,其將下公事不許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詔通判、幕職官,令日赴長官廳議事及都廳簽書文檄。

南渡後,設官如舊,入則貳政,出則按縣。有軍旅之事,則專任錢糧之責,經制、總制錢額,與本郡協力拘催,以入於戸部。旣而諸州通判有兩員處減一員。凡軍監之小者不置。又詔更不添差。其後,或以廢事請,或以控扼去處請。紹興五年以後旋添置之。除潭廣洪州、鎭江建康成都府見係兩員外,凡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爲額,餘置一員。乾道元年,詔買馬州、軍通判,令茶馬司依舊法奏辟,餘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關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興、利、文、龍等州通判,乞送轉運司擬差。」並從之。

幕職官,簽書判官廳公事,兩使、防、團、軍事推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掌裨贊郡政,總理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長而罷行之。凡員數多寡,視郡小大及職務之煩簡。初,政和改簽書判官廳公事爲司録,建炎初復舊。凡節度推、判官從軍額,察推及支使從州、府名。凡諸州減罷通判處,則升判官爲簽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並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並判官窠闕省罷。則令録參兼管。凡要郡簽判及推官皆堂除,餘吏部使闕,二廣間許監司辟差。紹熙元年,臣僚言:「廣西奏擬簽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轉運司,不許差年六十以上昏毛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監司有幹官,州郡有職官,以供簽廳之職,或非才不勝任,則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簽廳者動軌三兩員,或四五員。其爲冗費,與添差何異?乞將諸州郡所差兼簽廳官並行住罷。」從之。

諸曹官,舊制,録事參軍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戸曹參軍掌戸籍賦稅、倉庫受納;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司理參軍掌訟獄勘鞫之事。中興,詔曹掾官依舊,惟司理、司法並注經任及試中刑法人。乾道以來,間以司戸兼司法。知録亦或兼職。六年,汪大猷言:「司戸初官,令專主倉庫,知録依司理例以獄事爲重,不兼他職。」從之仍依知縣格法銓量,如有老疾昏毛難任事者,卽從本州知通於判、司、簿、尉内選經一考以上無罪犯曉法人對換。紹熙元年,詔不曾銓試人不許注授司法。慶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獄事煩重,宜優其舉主,照提刑司合舉主三員以上許間歳舉獄官一員。」嘉定中,申明年滿六十不許爲獄官之令,仍不許恩科人注授。

教授景祐四年,詔藩鎭始立學,他州勿聽,慶暦四年,詔諸路州、軍、監各令立學,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自是州郡無不有學。始置教授,以經術行義訓尋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委運司及長史於幕職、州縣内薦,或本處舉人有德藝者充。熙寧六年,詔諸路學官委中書門下選差,至是,始命於朝廷。元豐元年,州、府學官共五十三員,諸路惟大郡有之。軍、監未盡置。元祐元年,詔齊、盧、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員。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並罷。紹興三年,復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詔無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二十六年,詔並不許兼他職,令提舉司常切遵守。若試教官,則始於元豐;添差教授,則始於政和。

縣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掌總治民政、勸課農、桑、平決獄訟。有德澤禁令,則宣布於治境。凡戸口、賦役、錢穀、振濟、給納之事皆掌之,以時造戸版及催理二稅。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民以水旱流記,則撫存安集之,無使失業。有孝悌行義聞於鄕閭者,具事實上於州,激勸以勵風穀。若京、朝、幕官則爲知縣事,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紹興詔專用文臣,然沿邊溪洞處,仍許武臣指射。邑大事煩則堂除,仍借緋、章服,嚴差出之禁,任滿有政績,則與升擢。乾道以後,定以三年爲任,仍非兩任不除監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縣,謂之「須入」。十六年,詔知縣在任不成兩考,卽不合理爲實暦。嘉定十二年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暦九考、有政聲無過犯、舉員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簽判或幹官,以當知縣履暦。」

縣丞,初不置,天聖中因蘇耆請,開封兩縣始各置丞一員,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身幕職、令録内選充。皇祐中,詔赤縣丞並除新改官人。熙寧四年,編修條例所言:「諸路州、軍繁劇縣,令戸二萬已上增置丞一員,以幕職官或縣令人充。」元祐元年詔:「應因給納常平、免役置丞,並行省罷。如委事務繁劇難以省罷處,令轉運司存留。」崇寧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寧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興山澤之利,皆王政之大,請縣並置丞一員,以掌其事。」大觀三年,詔:「昨增置縣丞内,除舊額及萬戸以上縣事務繁冗,及雖非萬戸實有山澤,坑冶之利可以修興去處,依舊存留外,餘皆減罷。」建炎元年,詔縣丞係嘉祐以前員闕並萬戸處存留一員。餘並罷。紹興三年,以淮東累經兵火,權罷縣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員。嘉定後,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開寶三年,詔諸縣千戸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戸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戸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縣事。咸平四年,王欽若言:「川峽縣五千戸以上請並置簿,自餘仍以尉兼。」從之。自後川蜀及江南諸縣,各增置主簿。中興後,置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凡縣不置丞,則簿兼丞之事。凡批銷必親書押,不許用手記,仍不許差出,以防銷注。

尉,建隆三年,毎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奉賜並同。至和二年,開封、祥符兩縣各增置一員,掌閲羽弓手,戢奸禁暴。凡縣不置簿,則尉兼之。中興,沿邊諸縣間以武臣爲尉,並帶兼巡捉私茶、鹽、礬,亦或文武通差。隆興,詔不許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煩則置二尉。紹熙中,詔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詔極邊縣尉,獲盜酬賞班改,歳以二員爲額。

鎭砦官,諸鎭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砦置於險扼控禦去處,設砦官,招收土軍,閲習武藝,以防盜賊。凡杖罪以上並解本縣,餘聽決遣。

廟令丞主簿舊制,五嶽、四瀆、東海、南海諸廟各置令、丞。廟之政令多統於本縣令。京朝知縣者稱管勾廟事,或以令、録老耄不治者爲廟令,判、司、簿、尉爲廟簿,掌葺治修飾之事。

總管鈐轄司,掌總治軍旅屯戍、營防守禦之政令。凡將兵隸屬官訓練、教閲、賞罰之事,皆掌之。守臣帶提舉兵馬巡檢、都監及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教閲,以督捕盜賊而肅淸治境。凡諸營名籍、賞罰之事,皆掌之。崇寧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屛衞京師,以潁冒府爲南輔,襄邑縣升爲拱州爲東輔,鄭州爲西輔,澶州爲北輔,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總管、鈐轄各一員,知州爲都總管。餘依三路帥臣法。」從之。

大觀三年,詔東南師府總管。依三路都總管法。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臣其諸路將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撃刺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強者,待次遷補,以激勸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將爲之貳。若屯戍防邊。則受帥司節制;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若師有功,則具馘數、籍用命而旌賞之。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之政令,以肅淸所部。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差使之事,資淺者爲監押。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望郡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

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臣帶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爲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爲帥,副鈐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其後,益、瀘、夔、廣、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鈐轄爲稱。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一員,於見置帥司處駐紮。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郡守臣罷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監,爲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捉捕盜賊。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並須年六十以下曾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之人,不得過路分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將副將等,年七十以上許自陳,與宮觀差遣。初,守臣罷帶兵職,惟江西贛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其後,武臣爲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毎歳諸州按閲,特存故事,間有得旨葺治軍器或訓練禁軍,則仍帶入銜。

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爲都統制以總之,未爲官稱也,建炎初,置御營司,擢王淵爲都統制,名官自此始。其後,神武五軍及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爲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髙者爲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紮,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鎭江府、興、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許溥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主將顧忌,不敢專擅。」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爲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凖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舊制,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爲便。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核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幾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塡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捍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製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重之。

監當官,掌茶、鹽、酒稅塲務征輸及冶鑄之事,諸州軍隨事置官,其征榷塲務歳有定額,歳終課其額之登耗以爲舉刺。凡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建炎初,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爲任,實有六考,方許關升。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凡交割必置暦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幹存留一員,指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詔毎州毎以五員爲額。

宋史/卷166·志第一百十九 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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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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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六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諸班直及歩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製、訓練、番衞、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衞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衞鹵簿儀仗,掌宿衞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爲之。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歩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歩軍有御龍直、骨朶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騎軍、歩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毎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毎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毎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殿前司。

元祐七年,簽書樞密院王岩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係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歩軍副都指揮使。」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槍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渡江後,都指揮間虚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衞二員,淮備差遣、淮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衞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隸焉。訓齊其衆,振飭其藝,通輪内宿,並宿衞親兵並聽節制。其下有統製、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閲實排連以詔於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祗應參班,核其名籍;以時教閲,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創,三衙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塡置三帥。資淺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又別置御營司,擢王淵爲都統製。其後外州駐紮,又有御前諸軍都統製之名。又並入神武軍,以舊統製、統領改充殿前司統製、統領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軍製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歩軍副都指揮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衞四廂都指揮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復初。今以宿衞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製、統領爲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爲諸廂,改統製以下爲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衞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係,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虚,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衞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製、訓練、番衞、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今;侍衞扈從,及大禮宿衞,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衞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衞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毎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毎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毎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衞馬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衞、守宿以奉上,開收閲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衞四廂隸焉。

侍衞親軍歩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歩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製、訓練、番衞、戌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衞扈從,及大禮宿衞,如殿前司。所領歩軍、自神衞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毎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毎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毎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歩軍司。政和四年,詔以歩軍都指揮使、歩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中興後,置主管侍衞歩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淮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歩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衞、守宿以奉上,開收閲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神衞四廂隸焉。

左右金吾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左右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左右驍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武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屯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領軍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監門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千牛衞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

諸衞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爲環衞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爲之,亦爲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爲武官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衞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爲左金吾衞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爲右金吾衞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彦超、武行德等歸環衞故事也。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衞兩司,所稱十二衞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衞,號環衞官。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衞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衞上將軍,在内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爲上將軍,遙郡爲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衞官以名銜聞。又詔三衞郎爲三衞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衞之事、宮門啓閉之節皆隸焉。毎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啓閉之。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衞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掲榜以止其喧哄。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閲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並御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卽不由所定門者,論如闌入律。應差辦人物入内,及内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歴諸門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寧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剏置親從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爲額,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爲將軍,副使爲中郎將,使臣以下爲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爲額,宗室不在此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閣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里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宰相,以爲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復申明隆興之詔,屛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復因臣僚言,專以曾爲兵將有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衞儲才之意。

三衞郎一員,秩比太中大夫。中郎爲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衞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衞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衞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三衞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於府。博士掌孝道,校試三衞所習文武之藝。親衞立於殿上兩旁,勳衞立於朶殿,翊衞立於兩階衞士之前。三衞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親衞官以后妃嬪御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並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衞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衞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爲等。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衞所。靖康元年,詔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並科罪。所隸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

中興初,爲行營禁衞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内院子、守闕入内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齊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衞;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毎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槍手。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盧,參錯禁旅,權亞殿嚴,乞專以知閣、御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監。」並從之。

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欽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爲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隸臺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並令尚書省具上。又詔髙麗已稱國信,改隸客省。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爲殿庭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同隸中書省,不隸臺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章表,皆受而進之。郊祀大朝會,則定外國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進士、道釋亦如之。掌凡護葬、賻贈、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館,建炎初並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

東上閤門、西上閤門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讚舍人十人,舊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會宴幸、供奉讚相禮儀之事,使、副承旨稟命,舍人傳宣讚謁,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親王、外國自契丹使以下朝見謝辭皆掌之,視其品秩以爲引班、敘班之次,讚其拜舞之節而糾其違失。若慶禮奉表,則東上閤門掌之;慰禮進名,則西上閤門掌之。月進班簿,歳終一易,分東西班掲貼以進。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員。遂立積考序遷之法,聽其領職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遷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闕乃遷,無闕則加遙郡。

元豐七年,詔客省、四方館使、副領本職外,官最髙者一員兼領合門事。元祐元年,詔客省、四方館、閤門並以橫行通領職事。紹聖三年,詔看班祗候有闕,令吏部選定,尚書省呈人材,中書省取旨差。崇寧四年,詔閤門依元豐法隸門下省。大觀元年,詔閤門依殿中省例,不隸臺察。政和六年,詔宣讚播告,直誦其辭。靖康元年,詔閤門並立員額。監察御史胡舜陟奏:「閤門之職,祖宗所重:宣讚不過三五人,熙寧間,通事舍人十三員。祗候六人,當時議者猶以爲多。今舍人一百八員,祗候七十六員,看班四員,内免職者二百三員,由宦侍恩幸以求財,朱勔父子賣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眞宗時,諸王夫人因聖節乞補閤門,帝曰:『此職非可以恩澤授。』不許。神宗卽位之初,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爲閤門祗候,司馬光言:『此祖宗以蓄養賢才,在文臣爲館職。』其重如此,今豈可賣以求財,乞賜裁省。」故有是詔。

舊制有東、西上閤門,多以處外戚勳貴。建炎初元,並省爲一,其引進司、四方館並歸閤門,客省循舊法,非橫行不許知閤門。紹興元年,帝以宋篯孫藩邸舊人,稍習儀注,命轉行橫行一官,主管閤門。又曰:「藩邸舊人,自内侍及使臣皆不與行在職任,止與外任,篯孫以閤門無諳練人,故留之。」五年,詔右武大夫以上並稱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官未至者,卽稱同知閤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以除授爲序,稱同知者在知閤門之下。宣讚舍人任傳宣引讚之事,與閤門祗候並爲閤職,間帶點檢閤門薄書公事。紹興中,許令供職,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闕到然後免供職。其後供職舍人員數稍冗,裁定以四十員爲額。

乾道六年,上欲淸閤門之選,除宣讚舍人、閤門祗候仍舊通掌讚引之職外,置閤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行幸亦如之。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仿儒臣館閣之制,召試中書省,然後命之。又許轉對如職事官,供職滿三年與邊郡。淳熙間,置看班祗候,令忠訓郎以下充,秉義郎以上,始除閤門祗候。又增重薦舉閤門祗候之制,必廉幹有方略、善弓馬、兩任親民無遺闕及曾暦邊任者充。紹熙以來,立定員額。慶元初,申嚴合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爲右列淸選云。

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御劒,或以内臣爲之,止名:御帶」。咸平元年,改爲帶御器械。景祐二年,詔自今無得過六人。慶暦元年,詔遇闕員,曾暦邊任有功者補之。中興初,諸將在外多帶職,蓋假禁近之名,爲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御器械官當帶插。」帝曰:「此官本以衞不虞,今乃佩數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毎出,爲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 二十九年,詔中外舉薦武臣,無闕可處,增置帶御器械四員。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發來,詔立班樞密院檢詳文之上。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内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之職益加重焉。

宋初,有内中髙品班院,淳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黃門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詔:「東門取索司可並隸内東門司,餘入内都知司;内東門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爲入内内侍省,以諸司隸之。」宋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爲黃門,九月,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與内侍省號爲前後省,而入内省尤爲親近。通侍禁中、役縣褻近者,隸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東頭供奉官,内西頭供奉官,内侍殿頭,内侍髙品,内侍髙班,内侍黄門。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東頭供奉官,内西頭供奉官,内侍殿頭,内侍髙品,内侍髙班,内侍黄門。自供奉官至黄門以二百八十人爲定員。凡内侍初補曰小黃門,經恩遷補則爲内侍黃門。後省官闕,則以前省官補。押班次遷副都知,次遷都都知,遂爲内臣之極品。

熙寧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轉入先後相壓,永爲定式。其官稱,則有内客省使、延福宮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元豐議改官制,張誠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監以易内侍省。旣而宰執進呈,神宗曰:「祖宗爲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宮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慶使,中衞大夫易宣政使,拱衞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内東頭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頭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頭,左班殿直易内侍髙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髙班,而黃門之名如故。

其屬有:御藥院,勾當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東門司勾,當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宮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數而譏察之。合同憑由司,監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給其要驗,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付有司淮給。管勾往來國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後苑勾當官,無定員,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臺殿種藝雜飾,以備遊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娶之名物。龍圖、無章、寶文閣,勾當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軍頭引見司,勾當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門宣讚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衞諸軍入見之事,及馬,歩兩直軍員之名。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内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興以來,深懲内侍用事之弊,嚴前後省使臣與兵將官往來之禁,著内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之令。紹興三十年,詔内侍省所掌職務不多,徒有冗費,可廢並歸入内内侍省。舊制,内侍遇聖節許進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卽中程者,候三年引見供職。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張震言宦者員衆,孝宗卽命内侍省具見在人數,免會慶節進子,仍定以二百人爲額。乾道間,以差赴德壽宮應奉闕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紹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隻令承受宮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嘉定初,詔内侍省陳乞恩例,親屬充寄班祗候,以十年爲限。

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御史臺無輒糾察。屛除寇盜,有奸伏則戒所隸官捕治。凡戸口、賦役、道釋之占京邑者,頒其禁令,會其帳籍。大禮,橋道頓遞則爲之使,仗内奉引則差官攝牧。

其屬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視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長,領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獄訟訴則主行之。司録參軍一人,折戸婚之訟,而通書六曹之案牒。功曹、倉曹、戸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各一人,視其官曹分職蒞事。左右軍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城爭鬥及推鞫之事。左右廂公事幹當官四人,掌檢覆推問,凡鬥訟事輕者聽論決。領縣十有八,鎭二十有四,令佐、訓練、征榷、監臨、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統隸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開封典司轂下,自建隆以來,爲要劇之任。至熙寧間,增給吏録,禁其受賕,省衙前役以寬民力,厘折獄訟歸於廂官,而治事視前日損去十四。元祐元年,詔府界捕盜官吏隸本府,與都大提舉司同管轄而掌其賞罰。置新城内左、右二廂。三年,以罷大理寺獄,置軍巡院判官一員。四年,罷新置二廂。六年,王嚴叟言:「左、右廳推官公事詞狀,初無通治明文,請事係朝省及奏請通治外,餘並據號分治。」從之。紹聖元年,知府事錢勰言:「自祖宗以來,並分左右廳置推官各一員。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並令分治。請依故事分左右廳,各除推官一員,作兩廳共治職事。」又言:「熙寧中,置舊城左右廂,元祐初,增置於新城内,四年,罷增置兩廂,今請復置。」從之。三年,詔開封、祥符知縣事自今選秩通判人充。四年,詔開封府所薦推、判官,並召對取旨。

崇寧三年,蔡京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少尹二員,分左右,貳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領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書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戸、儀、兵、刑、工爲六曹次序,司録二員,六曹各二員,參軍事八員。開封、祥符兩縣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稱,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請移開封府治所於舊尚書省,從之。五年,詔開封府屬官參軍待並依舊員額。大觀元年,李孝壽乞增置府學博士一員。從之。詔:「開封六職閑劇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罷批書,而刑、戸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鬥訟皆在士曹,餘曹仿此。」二年,詔皇子領牧,祿令如執政官,又詔天下州郡並依開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復置開封府學錢糧官一員。五年,盛章奏:乞依尚書六部置架閣主管官一員。宣和元年,聶山奏:司録、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監封敘。詔修入條令。

臨安府,舊爲杭州,領浙西兵馬鈴轄,建炎三年,詔改爲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鎭江府,紹興駐驆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員、通判二員,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録事參軍、左司理參軍、右司理參軍、司戸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戸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分使臣十員,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煙火。置兩總轄,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寶、御批、實封有所取索,則供進;凡省,臺、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塲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飭於有司。

領縣九,分士、戸、儀、兵、刑、工六案。内戸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稟事。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並照從來條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並依舊置。旣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闕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旣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衣舊。」從之。淳熙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辟置。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鈐二十員。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正、副將十五員。安撫司淮備將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共以八十員爲額。尋減總管路鈐五員。開禧三年,復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録、戸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府,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通判一人,判官、推官各一人,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戸曹通掌府院戸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讞議,士曹或蔭敘起家,不常置。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録、戸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並同開封,尹闕則知府事一人,通判一人,使院牙職事並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恩數與執政同。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壻年勞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於一員;或有功勳顯著,任帥守於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隨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元豐以新製,始改爲開府儀同三司。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係銜。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鎭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爲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彦博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自崇寧五年司空、左僕射蔡京爲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餘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髙俅,内侍則有童貫、梁師成。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爲濫。

中興,諸州升改節鎭凡十有二。是時,諸將勳名有兼兩鎭、三鎭者,實爲希闊之典。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勳,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執政一人,從官二人而已。惟紹興中曹勳、韓公裔,乾道中曾覿,嘉泰中薑特立、譙令雍,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詔:「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鎭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爲承宣使。」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討故事,始復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凡諸衞將軍及使遙領者,資品並止本官敘,政和中,詔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絶,自遙郡適正任者,合次第轉行。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從之。凡未落階官者爲遙郡,除落階官者爲正任。朝謁禦宴,惟正任預焉。遙郡並止本官敘,正任復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中興以後,節度移鎭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紹興末,臣僚以爲言,雖復置檢校官,餘未盡改。
  1. 宋史/卷165·志第一百十八 職官五
  2. 宋史/卷164·志第一百十七 職官四
  3. 宋史/卷163·志第一百十六 職官三
  4. 宋史/卷162·志第一百十五 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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