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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10·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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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十三○上尊號儀高宗內禪儀上皇太后皇太妃冊寶儀

舊史以飲食、婚冠、賓射、饗宴、脤膰、慶賀之禮爲嘉禮,又以歳時朝會、養老、宣赦、拜表、臨軒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禮」,分朝會爲賓禮,餘如其舊云。

尊號之典,唐始載於禮官。宋毎大祀,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請上尊號,或三上,或五上,多謙抑弗許。如允所請,即奏命大臣撰冊文及書冊寶。其受冊多用祀禮畢日,御正殿行禮,禮畢,有司以冊寶詣閣門奉進入內。建隆四年,群臣三上表上尊號,詔俟郊畢受冊。前三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遂爲定制。

其儀:有司宿設崇元殿仗衞,文武百官並集朝堂之次,攝太尉奉冊於案,吏部侍郎一員押,司徒奉寶於案,禮部侍郎一員押,以五品、六品清資官充舉冊、舉寶官,皆承之以匣,覆之以帕,俱詣殿門外之東、太尉之前。大樂令帥工人入就位,諸侍衞官及宰執、兩制、供奉官等立於殿階下香案前左右,如常入閣儀。侍中奏中 嚴外辦,所司承旨索扇,扇上,皇帝袞冕,御輿出自西房,樂作,即御坐,扇開,樂止。符寶郎奉寶如常儀,禮直官、通事舍人分引太尉以下文武群官應北面位者,各就橫行位,太常卿於冊案前導至丹墀西階上少東,北向置訖。太尉、司徒、吏部禮部侍郎各入本班立定,典儀讚百官再拜舞蹈,三稱萬歳,又再拜起居訖,又再拜,分班序立。禮直官引太常卿隨行,吏部侍郎押冊案以次序行,太尉從之,禮部侍郎次押寶案行,司徒從之,詣西階,至解劍褥位。其讀冊中書令、讀寶侍中,候冊案將至,先升於前楹間第一柱北對立。太尉解劍、脫舄訖,吏部侍郎押冊案先升,太尉從升,當御坐前。太尉搢笏,北面奉冊案稍前跪置訖,俯伏,興,少退,東 向立;中書令進當冊案前,讀冊訖,俯伏,興,又搢笏,奉冊於褥,東向冊函,北向進跪置御坐前,與舉冊官降還侍立位,太尉亦降,納舄、帶劍。禮部侍郎押寶案升,司徒隨升,北面跪置,侍中讀寶訖,置冊之南,俱復位,其納舄、帶劍、俯伏,一如上儀。典儀讚在位官皆再拜,禮直官、通事舍人引太尉至西階下,解劍、舄 升,當御坐前跪賀,賀訖復位,皆再拜,如讀冊寶儀。侍中升至御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有制」,典儀讚再拜訖,宣曰:「朕以鴻儀昭舉,保命會昌,迫於群情,祗膺顯號。退循寡昧,惕懼增深。所賀知。」宣訖復位,典儀讚再拜舞蹈,三稱萬歳,又再拜訖。侍中升階奏禮畢,降復位,扇上,樂 作,帝降坐,御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版奏解嚴,中書侍郎帥奉案官升殿,跪奉冊置於案,次門下侍郎奉寶如奉冊禮,通事舍人讚引詣東上閣門狀進,所司承旨放仗,百官再拜訖,退如常儀。自後受冊皆如之。禮畢,賜百官食於朝堂。

熙寧元年,宰臣曾公亮等上表請加尊號,詔不允。先是,翰林學士司馬光言:「尊號起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爲故事。先帝治平二年,辭尊號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其後佞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往來書,彼有尊號而中國獨無,足爲深恥。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論者甚爲朝廷惜之。今群臣以故事上尊號,臣愚以爲陛下聰明睿知,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仍令更不得上表請,則頌歎之聲將洋溢四海矣。」詔賜光曰:「覽卿來奏,深諒忠誠。朕方以頻日淫雨,甲申地震,天威彰著,日虞傾禍。被此鴻名,有慚面目,況在亮陰,亦難當是盛典。今已批降指揮,可善爲答辭,使中外知朕至誠慚懼,非欺眾邀名。」其後,宰臣數上表請,終不允。

徽宗內禪,欽宗上尊號曰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龍德宮。靖康元年正月朔,朝賀畢,車駕詣龍德宮賀,百官班門外,宰執進見如儀。

高宗內禪。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日御劄:「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退處德壽宮,皇后稱太上皇后。應軍國事並聽嗣君處分。」

十一日,行內禪之禮。有司設仗紫宸殿,宰臣、文武百僚立班,皇帝出宮,鳴鞭,禁衞諸班直、親從儀仗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等並迎駕,自讚常起居。皇帝升御坐,知閣門官以下並內侍都知、御帶以下一班起居,次管軍一班起居,次宰執以下常起居訖,左僕射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升殿奏曰:「臣等不才,輔政累年,罪戾山積,乃蒙容貸,不賜誅責。今陛下超然獨斷,高蹈堯、舜之舉,臣等心實欽仰。但自此不獲日望清光,犬馬之情,不勝依戀。」因再拜辭,相與泣下,幾至號慟。帝亦爲之流涕曰:「朕在位三十六年,今老且病,久欲閑退,此事斷自朕心,非由臣下開陳,卿等當悉力以輔嗣君。」康伯等復奏曰:「皇太子仁聖,天下所共知,似聞謙遜太過,未肯便御正殿。」帝曰:「朕前此固嚐與之言,早來禁中又面諭之,即歩行徑趨側殿門,欲還東宮,已再三敦勉邀留,今在殿後矣。」宰執降階,皇帝降坐,鳴鞭還內。宰臣文武百僚並退,立班,聽宣詔訖,再拜舞蹈,三稱萬歳,再拜訖,班權退,復追班入,詣殿下立班。

少頃,新皇帝服履袍,涕泣出宮。禁衞諸班直、親從儀仗等迎駕,起居,鳴鞭。內侍扶掖皇帝至御榻,涕泣再三,不坐,內侍傳太上皇帝聖旨,請皇帝升御坐,皇帝升御坐東側坐。知閣門官以下一班起居、稱賀,次管軍官一班起居、稱賀,次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立,舍人當殿稱文武百僚宰臣陳康伯以下起居、稱賀,皇帝降御坐,側身西向不坐。俟宰臣以下再拜舞蹈、三稱萬歳、起居、稱賀畢,康伯等升殿奏:「臣等言:願陛下即御坐,以正南面,上副太上皇帝傳授之意。」帝愀然曰:「君父之命出於獨斷,此大位,懼不敢當,尚容辭避。」康伯等再奏:「茲者伏遇皇帝陛下應天順人,龍飛寶位,第以駑下之材,恐不足以仰輔新政,然依乘風雲千載之遇,實與四海蒼生不勝幸慶。」再拜賀畢,奏事而退。宰執下殿,皇帝還內,鳴鞭。宰執文武百僚赴祥曦殿,候太上皇帝登輦,扈從至德壽宮而 退。

翌日,詣德壽宮朝見。前期,儀鸞司設大次於德壽宮門內,小次於殿東廊西向。其日,俟皇帝出即御坐,從駕臣僚、禁衞等起居如常儀。皇帝降御坐,乘輦至德壽宮,文武百僚詣宮門外迎駕,起居訖,前導官、太常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先入,詣大次前,分左右立定,俟皇帝降輦入,次御史臺、閣門、太常寺報文武百僚入,詣殿庭北向立定。前導官導皇帝入小次,簾降,俟太上皇帝即御坐,小次簾卷,前導官導皇帝升殿東階,詣殿上折檻前,奏請拜,皇帝再拜訖,前導官導皇帝稍前,躬奏聖躬萬福訖,復位,再拜訖,導皇帝詣太上皇帝御坐之東,西向立。殿下在位官皆再拜,搢笏,三舞蹈,三叩頭,出笏就拜,又再拜,班首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又再拜,班退,前導官以次退,從駕官歸幕次,以俟從駕。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見太上皇后,如宮中之儀。皇帝還內,如來 儀。毎遇正旦、冬至及朔望,並依上儀。

十二日,帝詣德壽宮,以雨,百僚免入見,上就宮中行禮。自後詣宮,若行宮中禮,即不集百官陪位。十三日,詔令宰臣率百官於初二日、十六日詣德壽宮起居。又詔:「朕欲毎日一朝德壽宮,修晨昏之禮。面奉慈訓,恐廢萬機,勞煩群下,不蒙賜許。禮官宜重定其期,如前代朝朔望,甚爲疏闊,朕不敢取。」於是禮部、太常寺言:「「漢書」高皇帝五日一朝太上皇,乞依此故事,毎五日一次詣德壽宮朝見,如宮中禮。」

帝始御後殿,宰臣陳康伯等奏:「臣等朝德壽宮,太上皇宣諭,車駕毎至宮,必於門外降輦,已再三勉諭,既行家人之禮,自宜至殿上降輦。」帝曰:「太上有旨不須五日一朝,隻朝朔望,朕心未安,宜令有司詳議。如宮門降輦,臣子禮所當然。」於是禮部、太常言:「除朝朔望外,乞於毎月初八、二十三日詣德壽宮起居,如宮中儀。」自後皆遵此制,如值雨、盛暑、祁寒,臨期承太上特旨乃免。

十一月冬至,上詣德壽宮稱賀上壽,禮畢,入見太后,如宮中禮。自後冬至並同。隆興元年正月朔,帝率百官詣德壽宮,如冬至儀。自後正旦並同。

乾道元年二月朔,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延祥觀燒香,太上與帝乘馬,太后於後乘輿;次幸聚景園,次幸玉津園。自後帝詣德壽宮恭請太上、太后至南內,或幸延祥觀靈隱寺天竺寺、恭進太上聖政、冊命皇太子,起居稱謝。遇遊幸,則宰執以下從駕至遊幸所,除管軍、環衞官等俟駕還護從還內,宰執以下並免護 從,先退。

淳熙十六年,孝宗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紹熙五年,光宗內禪,皇子嘉王即皇帝位,並如紹興三十二年故事。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禮。建隆元年,詔尊母南陽郡太夫人爲皇太后,仍令所司追冊四親廟。後不果行。至道三年四月,尊太宗皇后李氏爲皇太后,宰臣等詣崇政殿門表賀皇帝,又詣內東門表賀皇太后。乾興元年,真宗遺制尊皇后劉氏爲皇太后,淑妃楊氏爲皇太妃,亦不果行冊禮。

天聖二年,宰臣王欽若等五表請上皇太 後尊號。十一月,郊祀畢,帝御天安殿受冊,百官稱賀畢,再序班。侍中奏中嚴外辦,禮儀使奏發冊寶,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秉珪以出。禮儀使、閣門使導帝隨冊寶降自西階,內臣奉至殿庭,置橫街南東向褥位,冊在北,寶在南,帝立殿庭北向褥位,奉冊寶官奉冊寶案,太常卿、吏部、禮部侍郎引置當中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太尉、司徒就冊寶位,帝搢珪跪,奉冊授太尉,又奉寶授司徒,皆搢笏東向跪受,興,奉冊寶案置於近東西向褥位。禮儀使奏請皇帝歸御幄,易常服,乘輿赴文德殿後幄,百官班退赴朝堂,太尉、司徒奉冊寶至文德殿外幄,太尉以下各就次以俟。

侍中奏中嚴外辦,太后服儀天冠、袞衣以出,奏「隆安之樂」,行障、歩障、方團扇,侍衞垂簾,即御坐,南向,樂止。太常卿導冊案至殿西階下,各歸班,在位者皆再拜。太尉押冊案,司徒奉冊,中書令讀冊訖,侍中押寶案,司徒奉寶,侍中讀寶畢,太尉、司徒詣香案前,分班東西序立。尚宮讚引皇帝詣皇太后坐前,帝服靴袍,簾內行稱賀禮,跪曰:「嗣皇帝臣某言:皇太后陛下顯崇徽號,昭煥寰瀛,伏惟與天同壽,率土不勝欣抃。」俯伏,興,又再拜,尚宮詣御坐承旨,退,西向稱:「皇太后答曰:皇帝孝思至誠,貫於天地,受茲徽號,感慰良深。」帝再拜,尚宮引歸御幄,太尉率百官稱賀,奏「隆安之樂」,太后降坐還幄,樂止。侍中奏解嚴,所司放仗,百官再拜退。太后還內,內外命婦稱賀太后、皇帝於內殿,在外命婦及兩京留司官並奉表稱賀。自是,上皇太后尊號禮皆如之。

熙寧二年,神宗尊皇太后曹氏爲太皇太后,詣文德殿跪奉玉冊授攝太尉曾公亮、金寶授攝司徒韓絳,又跪奉皇太后高氏玉冊授攝太尉文彥博、金寶授攝司徒趙抃,禮畢,百官稱賀。

哲宗即位,詔尊太后高氏爲太皇太后,皇后向氏爲皇太后,德妃朱氏爲皇太妃。禮部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其冠服之屬如皇后例,稱慈旨,慶賀用箋。太皇太后、皇太后於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皇帝問皇太妃起居用箋,皇太妃答皇帝用書。」宰臣請特建太皇太后宮曰崇慶,殿曰崇慶、曰壽康;皇太后宮 曰隆祐,殿曰隆祐、曰慈徽。

元祐二年,詔太皇太后受冊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皇太后受冊依熙寧二年故事,皇太妃與皇太后同日受冊,令太常禮官詳定儀注。右諫議大夫梁燾請對文德殿,太皇太后曰:「大臣欲行此禮,予意謂必難行。」燾對曰:「誠如聖慮,願堅執勿許。且母後權同聽政,蓋出一時不得已之事,乞速罷之。」中書舍人曾肇亦言:「太皇太后聽政以來,止於延和殿,受遼使朝見,亦止於御崇政殿,未嚐踐外朝。今皇帝述仁祖故事,以極崇奉之禮,太皇太 後儻以此時特下明詔,發揚皇帝孝敬之誠,而固執謙德,止於崇政殿受冊,則皇帝之孝愈顯,太皇太后之德愈尊,兩義俱得,顧不美歟?」太皇太后欣然納之,乃詔將來受冊止於崇政殿。尋以天旱權罷。未幾,太師文彥博等以時雨溥澍,秋稼有望,請舉行冊禮,凡三請乃從。九月六日,發太皇太后冊寶於大慶殿,發皇太后、太妃冊寶於文德殿,行禮如儀。

紹聖元年,詔:「奉太皇太后旨,皇太妃特與立宮殿名,坐六龍輿,張糸散,出入由宣德正門。」有司請應宮中並依稱臣妾,外命婦入內準此;百官拜箋稱賀,稱殿下。

徽宗即位,加哲宗太妃號曰聖瑞,既又御文德殿,冊命元符皇后劉氏爲太后,並依皇后禮制。

建炎元年五月,冊元祐皇后爲隆祐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時方巡幸,不克行禮;遙尊韋賢妃爲宣和皇后。紹興七年三月,詔略曰:「宣和皇后夙擁慶羨,是生眇衝,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里使還,奉上皇、寧德之諱。宜尊爲皇太后,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三年之喪終制,然後行禮。」時翰林學士朱震言:「唐德宗建中上太后沈氏尊號時,沈太后莫知所在,猶供張含元殿,具袞冕,出左序,立東方,再拜奉冊。今太后聖體無恙,信使相望,豈可不舉揚前憲?臣又聞,三年之制,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德宗以大曆十四年即位,明年改元建中,時行易月之制,故以冕服行事。今陛下退朝之服,盡如禮制,謂當供張別殿,遣三公奉冊,冊藏於有司,恭俟來歸。願下禮官講明。」詔從之。禮部、太常言:「寶文欲乞以『皇太后寶』四字爲文,合差撰冊文官一員,書冊文官一員,書篆寶文官一員,並差執政。」十年,營建皇太后宮,以慈寧爲名。十二月,帝自常御殿詣慈寧殿遙賀皇 太后,奉上冊寶。

十二年八月,皇太后還慈寧宮,十月十八日,奉進冊寶。其日張設慈寧殿,設坐殿中,皇太后服禕衣即御坐,本殿官設冊寶於殿下,慈寧宮事務官並本殿官並朝服詣殿下,再拜,搢笏,舉冊寶奉進;先進冊,次進寶,進畢,降坐,易禕衣,服常服。皇帝詣慈寧殿賀,如宮中儀,次宰臣率百僚拜表 稱賀。

三十二年六月,詔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號,集議以聞。左僕射陳康伯等言:「五帝之壽,惟堯最高,百王之聖,惟堯獨冠。今茲高世之舉,視堯有光,恭請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號曰壽聖太上皇后。」詔恭依,仍令禮部、太常討論禮儀以聞。左僕射陳康伯撰太上皇帝冊文,兼禮儀使、參政汪澈書冊文並篆寶,知樞密院葉義問撰太上皇后冊文,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書冊文。

八月十四日,奉上冊寶。是日,陪位文武百僚、太傅以下行事官,並朝服入詣大慶殿下立班。皇帝自內服履袍入御幄,服通天冠、絳紗袍出至大慶殿,詣冊寶褥位前再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皇帝行發冊寶授太傅之禮如儀。禮畢,皇帝還幄,服履袍還內,文武百僚退。

儀仗鼓吹,護衞冊寶,太傅以下行事官導從冊寶至德壽宮。皇帝自祥曦殿服履袍乘輦,至德壽宮大次降輦,陪位文武官入殿庭立班定,太傅以下行事官從冊寶入殿,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升殿,詣西向褥位立,太上皇帝自宮服履袍即坐,皇帝北向四拜起居訖,次太傅以下皆四拜起居。

次行奉冊之禮,中書令、參知政事史浩讀冊,攝侍中葉義問讀寶,讀訖,退復位。皇帝再拜稱賀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冊寶告成,鴻名肇正,與天同壽,率土均歡。」皇帝再拜,次侍中承旨宣答曰:「皇帝孝通天地,禮備古今,勉受鴻名,良深感慰。」皇帝再拜訖,西向立,次太傅以下再拜稱賀致詞曰:「攝太傅、尚書左僕射臣康伯等稽首言:伏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肅臨寶位,誕受丕稱,獨推天父之尊,普慰帝臣之願。」奏訖,再拜舞蹈。次侍中承旨宣答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旨:倦勤滋久,佚老是圖,勉受嘉名,但增感慰。」又再拜舞蹈。次太上皇帝降坐入宮,皇帝後從壽聖太上皇后冊寶入宮。

皇帝詣太上皇后坐前北向立,太上皇后升坐,皇帝四拜起居,行奉上冊寶之禮,讀冊官陳子常讀冊,讀寶官梁康民讀寶,讀訖復位,皇帝再拜稱賀致詞曰:「皇帝臣某稽首言:伏惟壽聖太上皇后殿下德茂坤元,禮崇大號,寶書翕受,歡抃無疆。」皇帝再拜,次宣答官承旨宣答曰:「壽聖太上皇后教旨:皇帝祲容載蕆,顯號來膺,誠孝通天,但深感惕。」皇帝再拜訖,太上皇后降坐入宮。次太傅以下文武百僚就德壽殿下拜箋稱賀以俟,皇帝服履袍乘輦還內。十六日,宰臣率文武百僚詣文德殿拜表稱賀。

宋史/卷109·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7
◎禮十二○后廟景靈宮神御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廟

后廟之制。建隆三年,追冊會稽郡夫人賀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薦常饌,不設牙盤祭器。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議置廟及二后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峴請共殿別室,以孝明正位內朝,請居上室;孝惠緣改葬,不造虞主,與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禮院又言:「后廟祀事,一準太廟,亦當立戟。」及太祖祔廟,有司言:「合奉一后配食。按唐睿宗追諡肅明、昭成二后,至睿宗崩,獨昭成以帝母之重升配,肅明止享於儀坤廟。近周世宗正惠、宣懿二后併先崩,正惠無位號,宣懿居正位,遂以配食。今請以孝明皇后配,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后享於別廟。」從之。

太平興國元年,追冊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尹氏為淑德皇后,併祔後廟。

至道三年,孝章皇后宋氏祔享,有司言:「孝章正位中壺,宜居上室,懿德追崇后號,宜居其次。」詔孝章殿室居懿德下。六月,禮官議:「按太平興國中追冊定諡,皆以懿德居上。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享,懿德在淑德之上,未測升降之由。其時敕旨依舊懿德在上。按「江都集禮」,晉景帝即位,夏侯夫人應合追尊。散騎常侍任茂、傅玄等議云:『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景帝統百揆而亡,后妃之化未著遠邇,追尊無經義可據。』今之所議,正與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享之崇?於人情不安,於典籍無據。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后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請虛位,允協舊儀。」再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且夙彰賢懿之美,若以升祔,當歸懿德。又詳周世宗正惠、宣懿配食故事,當時議以正惠追尊位號,請以宣懿為配。是時以太后在位,疑宣懿祔廟之後,立忌非便。議者引晉哀帝時何太后在上,尊所生周氏為太妃,封其子為琅邪王。及太妃薨,帝奔喪琅邪第,七月而葬。此則奔喪行服,尚不厭降,即忌日廢務,於理無嫌。今禮官引唐順、憲二宗廟,享虛位之文,夫即追冊二後,即虛室亦為非便,請奉懿德神主升配。又按議者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今升祔懿德,請即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以懿德配享,至於『太』者尊極之稱,加於母后,施之宗廟禮所未安。」乃不加「太」字,仍別廟配享。十二月,追尊賢妃李氏為元德皇太后。有司言:「按「周禮・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享先妣』,謂姜原也。是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曰宮。晉簡文宣後以不配食,築室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后於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后立廟於太廟之西。稽於前文,咸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后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享。」

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元德皇太后別建廟室,淑德皇后亦在別廟,同是帝母而無『太』字。按唐穆宗三后,除宣懿升祔,正獻、恭僖二后並立別廟,各有『太』字。又開元初,太常議昭成皇太后,請不除『太』字,云『入廟稱後,義係於夫,在朝稱太后,義係於子。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則當去太字』。按神主入廟之說,蓋為祔享太廟,以厭降故,不加『太』字,則本朝文懿諸後是也。如別建廟室,不可但稱皇后,則唐正獻、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請加『太』字,既加之後,望遷就元德新廟,居第一室,以元德次之,仍遷莊懷又次之。」詔下中書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宗廟神靈,務乎安靜。況懿德作合之始,逮事舅姑,躬執婦道,祔享之禮,宜從後先,伏請仍舊。又漢因秦製,帝母稱皇太后。檢詳去歲議狀,請加淑德『太』字,而詔不加之者,緣當時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冊。今冊命已畢,望依禮官所言。」三年四月乙卯,祔葬元德皇太后於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廟,準禮當行祔謁,載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薦尊稱,奉加『太』字,崇建別廟,以備蒸嘗。況當禘祫之時,不預合食之列,廟享之制與諸後不同。俟神主還京,即祔廟室,薦獻安神,更不行祔謁之禮,每歲五享、禘祫如太廟儀。」

景德四年,奉莊穆皇后郭氏神主謁太廟,祔享於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殿室在莊懷之上。帝祀汾陰,謁廟畢,親詣元德皇太后廟躬謝,自門降輦步入,酌獻如太廟,設登歌,兩省、御史、宗室防禦使以上班廟內,餘班廟外,遣官分告孝惠諸後廟。詔:「太廟、元德皇后廟享用犢,諸後廟親享用犢,攝事用羊、豕。」

五年,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禘祫日,孝惠、淑德二後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台禮」別廟皇后禘祫祔享太廟之說。竊慮明靈合享,神禮未安,望詔禮官再加詳定。」有司言:「按「曲台禮」載禘祫之儀,則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享於太廟,如是昭後,即坐於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後,即坐於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殷盈孫議云:『別廟皇后禘袷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沒,已造神主。如昭成、肅明之沒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沒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沒也,德宗在位。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袷乃奉以入享,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禮本合食,故禘祫乃升太廟,以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據「開寶通禮」與「曲台禮」同。今有司不達禮意,遇禘祫歲,尚以孝惠、孝章、淑德三後神主祔享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按「禮」稱『婦祔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玄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室,明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於祖姑也。故「開元禮」但載肅明皇后別廟時享之儀,而無禘袷之禮,即知別廟時享及禘祫皆於本廟也。孝惠、孝章、淑德禘祫既祔太廟,則自今禘祫祔享本室,次於正主,庶協典禮。」六年,升祔元德皇后太宗廟室,詔以祔廟歲時為合享次序,而位明德皇后之次。

明道二年,判河南府錢惟演請以章獻、章懿二後並祔真宗之室。太常禮院議:「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唐開元中,昭成、肅明二後始並祔於睿宗。今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后升祔穆宗,本朝孝明、孝章禘太祖故事。按穆宗惟韋后祔,太祖未嘗以孝章配。伏尋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元德太后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祔。今章穆皇后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章獻太后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後廟,若便升祔,似非先帝慎重之意,又況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比,惟上裁之。」乃詔有司更議,皆謂:「章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廟室,自協一帝一後之文。章獻輔政十年,章懿誕育帝躬,功德莫與為比,退就後廟,未厭眾心。按「周官」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者,薑原也,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曰宮。宜別立新廟,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禦正殿,百官奉慰,著之令甲。」乃作新廟兩廟間,名曰奉慈。

慶曆四年,從呂公綽言:「先帝特諡二後莊懷、莊穆,及上真宗文明武定章聖元孝之諡,郭后升祔,當正徽號,宜於郊禮前遣官先上寶冊,改『莊』為『章』,止告太廟,更不改題。」遂如故事。將郊,所司導五後寶冊赴三廟,各於神門外幄次以待。奏告畢,皆納於室。俄又詔中書門下令禮官考故事,升祔章懿神主。禮院言:「章獻、章懿宜序章穆之次,章惠先朝遺製嘗踐太妃,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頗同,請序章懷之次。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章獻以顧托之重,臨御之勞,欲稱別廟,義無所嫌,屬之配室,禮或未順。」學士王堯臣等言:「章獻明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諡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追減。章惠擁祐帝躬,並均顧復,故景祐中膺保慶之冊,義專係子,禮須別祠。章穆升附,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已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請如舊制。」中書門下覆議:「成憲在前,文考之意;配食一體,二慈之宜;奉承無私,陛下之孝。請如禮官及學士議。案祥符詔係章聖特旨,位敘先後,乞聖製定數,昭示無窮。」詔依所議。十月,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廟堂。次日,有司薦享諸廟。寅時,復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讚導冊寶至大慶殿庭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受以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主,皆塗「太」字,祔於太廟。

至和元年七月,有司奉詔立溫成皇后廟,享祭器數視皇后廟。後以諫官言,改為祠殿,歲時令宮臣薦以常饌。

治平元年,同判太常寺呂公著言:「按「喪服小記」『慈母不世祭』。章惠太后,仁宗嘗以母稱,故加保慶之號。蓋生有慈保之勤,故沒有廟享之報。今於陛下恩有所止,禮難承祀,其奉慈廟,乞依禮廢罷。」

熙寧二年,命攝太常卿張掞奉章惠太后神主瘞陵園。

元豐六年,詳定所言:「按「禮」,夫婦一體,故昏則同牢、合巹,終則同穴,祭則同幾、同祝饌,未嘗有異廟者也。惟周人以薑原為媒神,而帝嚳無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別廟而祭,故「魯頌」謂之宮,「周禮」謂之先妣,可也。自漢以來,不祔不配者,皆援薑原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後不及正位中宮,或以嘗正位矣,有所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立繼之禮,其來尚矣。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繼置之別廟,不得伸同幾之義,則非禮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懷皇后實皆元妃,而孝章則太祖繼後,乃皆祭以別廟,在禮未安,請升祔太廟,增四室,以時配享。」七月,遂自別廟升祔焉。

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廟,祔於祖姑之下。今歲當祫,而明達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緣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為廟者。今明達皇后追正典冊,歲時薦享,並同諸後,宜就惠恭別廟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達神主祔謁日,於英宗室增設宣仁聖烈皇后、明達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並別廟祔享惠恭、明達二位。」

紹興七年,惠恭改諡為顯恭,以上徽宗聖文仁德顯孝之諡故也。十二年五月,禮部侍郎施言:「懿節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擇日祔廟,合依顯恭皇后禮,於太廟內修建殿室,以為別廟安奉。」又言:「將來祔廟,其虞主合於本室後瘞埋。緣別係行在祔廟,欲於本室冊寶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別廟故事。」從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三十二年,禮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冊為皇后,合依懿節皇后祭於別廟。所有廟殿,見安懿節皇后神主,行禮狹隘。乞分為二室,以西為上,各置戶牖,及擗截本廟齋宮,權安懿節神主,工畢還殿。」王普又請各置祏室。並從之。

乾道三年閏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於別廟,為三室。

景靈宮。創於大中祥符五年,聖祖臨降,為宮以奉之。天聖元年,詔修宮之萬壽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明道二年,又建廣孝殿,奉安章懿皇后。治平元年,又詔就宮之西園建殿,以奉仁宗,署曰孝嚴,奉安御容,親行酌獻,命大臣分詣諸神御代行禮。翼日,太后酌獻,皇后、大長公主以下內外命婦陪位於廷。詔每歲下元朝謁,如奉真殿儀,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名齋殿曰迎厘,宮西門曰廣祐。四年,建英德殿,奉英宗神御。凡七十年間,神御在宮者四,寓寺觀者十有一。

元豐五年,始就宮作十一殿,悉迎在京寺觀神御入內,盡合帝後,奉以時王之禮。十一月,百官班於集英殿廷,帝詣蕊珠、凝華等殿,行告遷廟禮,禮儀使奉神御升彩輿出殿。明日,復行薦享如禮,禮儀使奉神輿行,帝出幄,導至宣德門外,親王、使相、宗室正任以上前引,望參官及諸軍都虞候、宗室副率以上陪位,內侍省押班整儀衛以從,奉安神御於十一殿。明日,帝詣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薦聖祖殿以素饌,神御殿以膳羞,器服儀物,悉從今制。天興殿門以奉天神不立戟,諸神御門置親事官五百人,立戟二十四。累朝文武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並圖形於兩廡。凡執政官除拜,赴官恭謝。其後南郊先詣宮行薦享禮,並如太廟儀。

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於明堂,其朝享景靈宮、親享太廟,當用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用天地之禮,即非廟享,於典禮無違。」詔明堂前二日朝享景靈宮天興殿。明年,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如十一殿奉安之禮。舊制,車駕上元節以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太宗、神宗神御,下元節詣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仁宗、英宗神御。至是詔分每歲四孟月拜謁之所,自孟秋始,其不當親獻,則遣官分詣。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太始殿,次詣皇武殿、儷極殿、大定殿、輝德殿,次詣熙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仍自來年孟春為始。皇太后崩,三省請奉安神御於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詔。復以御史劉極之言,特建原廟,廟成,名神御殿曰徽音,山殿曰寧真。

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顯承殿。元豐中,每歲四孟月,天子遍詣諸殿朝獻。元祐初,議者請以四孟分獻,一歲而遍,至是復用舊儀。詔自今四孟朝獻分二日,先日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太始、皇武、儷極、大定、德輝諸殿,次日詣熙文、衍慶、美成、繼仁、治隆、徽音、顯承七殿。三年十月,帝詣天興諸殿朝獻。翼日,大雨,詔差已致齋官分獻熙文七殿,自是雨雪用為例雲。

徽宗即位,宰臣請特建景靈西宮,奉安神宗於顯承殿,為館禦之首,昭示萬世尊異之意。建哲宗神御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乃給度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戶牖工巧之物並置於荊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陳瓘言五不可,且論蔡京矯誣。不從。

建中靖國元年,詔建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御殿於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又名哲宗神御殿曰觀成。詔自今景靈宮並分三日朝獻。

崇寧三年,奉安欽成皇后神御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后又次之。

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御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御殿成,詔名正殿曰柔儀,山殿曰靈矣。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殿十六,閣一,鍾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初,東京以來奉先之制,太廟以奉神主,歲五享,宗室諸王行事;朔祭而月薦新,則太常卿行事。景靈宮以奉塑像,歲四孟皇帝親享,帝後大忌,則宰相率百官行香,后妃繼之。遇郊祀、明堂大禮,則先期二日,親詣景靈宮行朝享禮。

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竊見元豐五年,神宗始廣景靈宮以奉祖宗衣冠之遊,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庶事草創,始建宗廟,而原廟神遊猶寄永嘉。乃者權時之宜,四孟薦獻,旋即便朝設位以享,未副廣孝之意,乞命有司擇爽塏之地,仿景靈宮舊規,隨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還晬容,奉安新廟,庶幾四孟躬行獻禮,用副罔極之恩。」從之。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後與祖宗諸後居後。掌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寒食設秋千,七夕設摩睺羅。簾幕歲時一易,歲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後忌辰,用道、釋作法事。十八年,增建道院,初本劉光世賜第,後以韓世忠第增築之。天興殿九楹,中殿七楹,後殿十有七楹,齋殿、進食殿皆備焉。

神御殿,古原廟也,以奉安先朝之御容。宣祖、昭憲皇后於資福寺慶基殿。太祖神禦之殿七:太平興國寺開元殿、景靈宮、應天禪院西院、南京鴻慶宮、永安縣會聖宮、揚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慶寺端命殿。太宗神御之殿七:啟聖禪院、壽寧堂、景福殿、鳳翔上清太平宮、并州崇聖寺統平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真宗神御之殿十有四:景靈宮奉真殿、玉清昭應宮安聖殿、洪福院、壽寧堂、福聖殿、崇先觀永崇殿、萬壽觀延聖殿、澶州信武殿、西京崇福宮保祥殿、華州雲台觀集真殿及西院、鴻慶宮、會聖宮、鳳翔太平宮。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神御於景靈宮、應天院,章獻明肅皇后於慈孝寺彰德殿,章懿皇后於景靈宮廣孝殿,明德、章穆二後於普安院重徽殿,章惠太后於萬壽觀廣慶殿。

景德四年,奉安太祖御容應天禪院,以宰臣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權安於文德殿。百官班列,帝行酌獻禮,鹵簿導引,升彩輿進發,帝辭於正陽門外,百官辭於瓊林苑門外。遣官奏告昌陵畢,群臣稱賀。

皇祐中,以滁州通判王靖請,滁、並、澶三州建殿奉神御,乃宣諭曰:「太祖擒皇甫暉於滁州,是受命之端也,大慶寺殿名曰端命,以奉太祖。太宗取劉繼元於并州,是太平之統也,即崇聖寺殿名曰統平,以奉太宗。真宗歸契丹於澶州,是偃武之信也,即舊寺殿名曰信武,以奉真宗。」既而統平殿災,諫官範鎮言:「并州素無火災,自建神御殿未幾而輒焚,天意若曰祖宗御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者。近聞下并州復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并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寬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御殿比哉?」先是,睦親、廣親二宅並建神御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禮。下兩製、台諫、禮官議,以為「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宅、廣親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禮,宜悉罷。」詔以廣親宅置已久,唯罷修睦親宅。

熙寧二年,奉安英宗御容於景靈宮,帝親行酌獻,仍詔歲以十月望朝享,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知大宗正丞事李德芻言:「禮法: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於私家。今宗室邸第並有帝後神御,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望一切廢罷。」下禮官詳定,請如所奏。詔諸宗室宮院祖宗神御迎藏天章閣。自是,臣庶之家凡有御容,悉取藏禁中。

元豐五年,作景靈宮十一殿,而在京宮觀寺院神御,皆迎入禁中,所存惟萬壽觀延聖、廣愛、寧華三殿而已。

宣和元年,禮部奏:「太常寺參酌立到諸州府有祖宗御容所在朔日諸節序降至禦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禮儀注:

朔日諸節序奉香表行禮儀注。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讀表文官早赴齋所,俟禮備,禮生引讀表文官、齎香表官集朝拜官聽,執事者以香表呈視。禮生請讀表文官稍前習讀表,或密詞即讀封題,訖,禮生讚復位。次以禦封香、禮饌等呈視訖,各復齋所。朝拜官用長吏,闕,以次官充,讀表文亦以次官充,執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設香案、時果、牙盤食神御前,又設奠醪茗之器於香案前之左,置禦封香表案上;設朝拜官位於殿下,西向,讀表文官位於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於其後;設焚表文位於殿庭東,南向。朝拜日,質明前,香火官先詣殿下,北向拜訖,升殿,東向侍立。有司陳設訖,禮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讀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禮生讚有司謹具,請行事。禮生讚再拜,拜訖,引讀表文官先升殿,於香案之右東向立,次引朝拜官詣香案前,讚搢笏、上香、奠酒茗,拜、興,少立。禮生讚搢笏、跪、讀表文,或密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生讚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立,焚訖,退。

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復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拜、退一如上儀。」

詔頒行之。

東京神御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詔迎溫州神御赴闕。先是,神御於溫州開元寺暫行奉安,章聖皇帝與後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御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上覽禁中神御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甚。」

紹興十五年秋,復營建神御殿於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後生辰,皇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係隆,光宗曰美明,寧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功臣配享。真宗咸平二年,始詔以太師、贈尚書令、韓王趙普配享太祖廟庭。繼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議,又以故樞密使、贈中書令、濟陽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潘美、尚書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設幄次,布褥位於廟庭東門內道南,當所配室西向,設位板,方七寸,厚一寸半,籩、豆各一,簠、簋、俎各一。知廟卿奠爵,再拜。

乾興元年,詔從翰林、禮官參議,以右僕射贈太尉中書令李沆、贈太師尚書令王旦、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李繼隆配享真宗。

嘉祐八年,詔以尚書右僕射贈尚書令王曾、太尉贈尚書令呂夷簡、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曹瑋配享仁宗。

熙寧八年,詔以司徒兼侍中贈尚書令韓琦配享英宗;元豐元年,又以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焉。熙寧末,嘗詔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功臣禮例。至是,禘祫外,親享太廟並以功臣與。又從太常禮院請,配享功臣以見贈官書板位。

元祐初,從吏部尚書孫永等議,以故司徒、贈太尉富弼配享神宗;紹聖初,又以守司空、贈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罷富弼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崇寧元年,詔以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

「五禮新儀」,配享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於第二次,李沆、王旦、李繼隆位於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呂夷簡、曹瑋位於橫街之南道東,西向,第一次,韓琦、曾公亮位於第二次,王安石位於第三次,蔡確位於第四次,俱北上。惟冬享、祫享遍設祭位。

迨建炎初,詔奪蔡確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追貶武泰軍節度副使,更以左僕射、贈太師司馬光配享哲宗。既又罷王安石,復以富弼配享神宗。

紹興八年,以尚書左僕射、贈太師韓忠彥配享徽宗。十八年二月,監登聞鼓院徐璉言:「國家原廟佐命配享,當時輔弼勳勞之臣繪像廟庭,以示不忘,累朝不過一十餘人。今之臣僚與其家之子孫必有存其繪像者,望詔有司尋訪,復摹於景靈宮庭之壁,非獨假寵諸臣之子孫,所以增重祖宗之德業,以為臣子勸。」遂下諸路轉運司,委所管州軍尋訪各家,韓王趙普、周王曹彬、太師薛居正、石熙載、鄭王潘美、太師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瑋、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各令摹寫貌像投納,繪於景靈宮之壁。

乾道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林栗等言:「欽宗皇帝廟庭尚虛配享,當時遭值艱難,淪胥莫救,罕可稱述,而以身徇國,名節暴著,不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定制,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舍,尤不可輕易。竊謂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廟既無其人,則當缺之。」乃罷集議,欽宗一廟遂無配享。

淳熙中,高宗祔廟,翰林學士洪邁言:「配食功臣,先期議定。臣兩蒙宣諭,欲用文武臣各兩人,文臣故宰相贈太師秦國公諡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諡忠簡趙鼎,武臣太師蘄王諡忠武韓世忠、太師魯王諡忠烈張俊。此四人皆一時名將相,合於天下公論。」議者皆以為宜,遂從之。秘書少監楊萬里獨謂丞相張浚不得配食為非,爭之不得,因去位焉。

紹熙五年十二月,以左丞相、贈太師、魯國公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嘉熙元年正月,以右丞相、贈太師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嘉定十四年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端平二年八月,以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

初,仁宗天聖中郊祀,詔錄故相李昉、宋琪、呂端、張齊賢、畢士安、王旦,執政李至、王沔、溫仲舒及陳洪進等子孫以官。元豐中,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房以上,取不食祿者,均有無,取齒長者;若子孫亦繪像,本房不食祿,更不取別房。紹聖初,林希請稽考慶曆以後未經編次臣僚,其子孫應錄用者以次編定。尋詔:「趙普社稷殊勳,其諸孤有無食祿者,各官其一子,以長幼為序,毋過三人。」崇寧初,詔:「哲宗繪像文武臣僚,並與子若孫一人初品官,若子孫眾多,無過家一人。」又錄藝祖功臣呂餘慶族孫偉及司徒富弼孫直柔、直道以官,使奉其祀。靖康初,臣僚言:「司馬光之後再絕,復立族子稹,稹亦卒。今雖有子,而光遺表恩澤已五十年,不可復奏,請許移奏見存曾孫,使之世祿。」從之。

群臣家廟,本於周制,適士以上祭於廟,庶士以下祭於寢。唐原周制,崇尚私廟。五季之亂,禮文大壞,士大夫無襲爵,故不建廟,而四時寓祭室屋。慶曆元年,南郊赦書,應中外文武官並許依舊式立家廟。已而宋庠又以為言,乃下兩製、禮官詳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適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疏數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適長子在,則祭以適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既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觀二年,議禮局言:「所有臣庶祭禮,請參酌古今,討論條上,斷自聖衷。」於是議禮局議:「執政以上祭四廟,餘通祭三廟。」「古無祭四世者,又侍從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無等差多寡之別,豈禮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廟已增為九室,則執政視古諸侯,以事五世,不為過矣。先王制禮,以齊有萬不同之情,賤者不得僭,貴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雖有孝思追遠之心,無得而越,事五世者,亦當跂以及焉。今恐奪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禮等差之義。可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餘祭二世。」「應有私第者,立廟於門內之左,如狹隘,聽於私第之側。力所不及,仍許隨宜。」又詔:「古者寢不逾廟,禮之廢失久矣。士庶堂寢,逾度僭禮,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數,則當徹毀居宇,以應禮制,豈得為易行?可自今立廟,其間數視所祭世數,寢間數不得逾廟。事二世者,寢聽用二間。」議禮局言:「「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所謂『太』者,蓋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稱。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稱,欲乞稱五世祖。其家廟祭器:正一品,每室籩、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壺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冪各一,爵各一,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從一品籩、豆、簠、簋降殺以兩。正二品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餘皆如正一品之數。」詔禮制局製造,仍取旨以給賜之。

紹興十六年二月癸丑,詔太師、左僕射、魏國公秦檜合建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太常請建於其私第中門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東二昭,西二穆。堂飾以黝堊。神板長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書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貯以帛囊,藏以漆函。歲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獻。有司言時享用常器常饌,帝仿政和故事,命製祭器賜之。其後,太傅昭慶節度平樂郡王韋淵、太尉保慶節度吳益、少傅寧遠節度楊存中並請建家廟,賜以祭器。

隆興二年四月庚辰,少師、四川宣撫使吳璘請用存中例,從之。

乾道八年九月,詔有司賜少保、武安節度、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家廟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戶部尚書韓彥古請以賜第進父世忠家廟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寧節度衛國公史浩請建家廟,量賜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興節度、平原郡王韓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廟猶闕,請下禮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張俊,開禧三年,鄜武僖王劉光世子孫相繼有請,皆從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詔右丞相史彌遠賜第,遵淳熙故事賜家廟,命臨安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如侂胄之制。彌遠請並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國夫人潘氏於生母別廟,皆下有司賜器。

景定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討論賜祭器,並如儀。

宋史/卷108·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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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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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享 薦新 加上祖宗諡號 廟諱

時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準此製。”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嚐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之禮,其孝惠別廟即如式。”從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禮院言:“今年冬至,親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廟,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親祀,設朔、望兩祭,乃是十一月內三祭,太廟兩室 又行奏告之禮,煩則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臘享日月相隔,未為煩數。欲望權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臘享如常儀。”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畫日乙卯孟享太廟。其日以鄆王外欑,改用辛酉。十月十日,孟冬薦享。其月,明德皇后園陵,有司言:“故事,大祠與國忌日同日者,其樂備而不作,今請如例。”從之。四年七月,以莊穆皇后祔享,權停孟享。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帝謂王旦等言:“來年正月十一日孟享太廟,而有司擇八日宴,已在享廟致齋中。又七日上辛,祀昊天上帝。”王欽若言:“若移宴日避祀 事,即自天慶節以來皆有所妨。”馮拯言:“上辛不可移,薦享宗廟是有司擇日,於禮無嫌。”帝曰:“當詢禮官。”終以契丹使發有常期,又將西巡,故不及改。

八年,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禦廚取親享廟日所上牙盤例,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饌造,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訖,安仁省視之。

神宗元豐三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嚐蒸之名,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成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蒸嚐之別。伏 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雁,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

六年十一月,帝親祠南郊。前期三日,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是日,齋於大慶殿。翌日,薦享於景靈宮。禮畢,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至太廟,宰 臣、百官班迎於廟門。侍中跪請降輅,帝卻乘輿,步入廟,趍至齋宮。翌日,帝服靴袍至大次。有司奏中嚴、外辦,禮儀使跪奏請行事。帝服袞冕以出,至東門外, 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祝、宮闈令奉諸室神主於坐,禮儀使讚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帝再拜,詣罍 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瓚、拭瓚訖,執圭。宮架樂作,升堂,樂止。登歌樂作,殿中監進鎮圭。帝搢大 圭,執鎮圭,詣僖祖室,樂止。登歌奏「瑞安之曲」。至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繅藉,執大圭跪,三上香,執瓚裸地,奠瓚,奉幣。奠訖,執圭,俯伏,興,出 戶外,北向再拜。內侍舉鎮圭以授殿中監。至次室行事,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宮架「興安之樂」作,文舞九成,止。禮部、戶部尚書以次官 奉逐室俎豆,宮架「豐安」樂作,奠訖,樂止。帝再詣罍洗,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洗南,北向立,樂止。帝搢圭,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圭。宮 架樂作,帝升東階,樂止。登歌樂作,至僖祖室,樂止。宮架樂作,帝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奠爵,執圭,俯伏,興,出戶外,北向立,樂止。太祝讀冊文,帝再 拜。詣次室,皆如前儀。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亞獻以次行事如前儀,樂止。帝詣飲福位,登歌樂作,至位,樂 止。宮架「僖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摶黍,奠黍豆,再受爵,飲福酒訖,奠爵,執圭,俯伏,興,再拜,樂止。 帝還位,登歌樂作,至位,樂止。太常博士遍祭七祀、配享功臣。戶部、禮部尚書徹俎豆,登歌「豐安」樂作,徹訖,樂止。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祠官皆再 拜,宮架「興安」樂作,一成,止。太祝、宮闈令奉神主入諸祏室。禮儀使跪奏禮畢,登歌樂作,帝降階,樂止。宮架樂作,出東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 止。有司奏解嚴,轉仗赴南郊。

初,國朝親享太廟,儀物有制。熙寧以來,率循舊典,元豐命官詳定,始多損益。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古者納 牲之時,王親執鸞刀,啟其毛,而祝以血毛詔於室。今請改正儀注,諸太祝以毛血薦於神坐訖,徹之而退。唐崔沔議曰:‘毛血盛於盤。’「開元」、「開寶通禮」 及今儀注皆盛以豆。禮以豆盛菹醢,其薦毛血當盛以盤。”又言:“三牲骨體俎外,當加牛羊腸胃、豕膚俎各一。又古者祭祀無迎神、送神之禮,其初祭及末,皆不 當拜。又宜令戶部陳歲貢以充庭實,如古禮,仍以龜為前,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居後。又「周禮」大宗伯之職,凡享,蒞玉鬯。今以門下侍郎取瓚進皇帝,侍中 酌鬯進瓚,皆未合禮。請命禮部尚書奉瓚臨鬯,禮部侍郎奉槃,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瓚並槃而退。”又言:“皇帝至阼階,乃令太祝、宮闈令始奉神主 置於坐,行禮畢,皇帝俟納神主,然後降階。”並從之。

又言:“神坐當陳於室之奧東面。當行事時,皇帝立於戶內西向,即拜於戶內。有司攝事,晨祼饋食,亦立於戶內西向,更不出戶而拜。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於扆前南向,皇帝立於中堂北向。有司攝事同此。”詔俟廟製成取旨。

又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於戶內之東西面,皇帝行三獻禮畢,於此受嘏。”又言:“每室所用幾席,當如「周禮」,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 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並莞筵一重為五重。”又言:“古者宗廟九獻,皇及後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後無入廟之事,沿 襲至今。若時享則有事於室,而無事於堂;禘祫則有事於堂,而無事於室。室中神位不在奧,堂上神位不當扆,有饋食而無朝踐。度今之宜,以備古九獻之意,請室 中設神位於奧東面,堂上設神位於戶外之西南面,皇帝立於戶內西南,祼鬯為一獻;出戶立於扆前,北向,行朝踐薦腥之禮為再獻;皇帝立於戶內西面,行饋食薦熟 之禮為三獻。”詔並候廟製成取旨。

又請:“三年親祠,並祫享及有司攝事,每室並用太牢及製幣。宗廟堂上蕭以求陽,而有司行事茅香,宜 易用蕭。灌鬯於地以求陰,宜束茅沃酒以象神之飲。凡幣皆埋於西階東,冊則藏有司之匱。”又請:“除去殿下板位及小次,而設皇帝板位於東階之上,西向。”又 請:“凡奏告、祈禱、報謝,用牲牢祭饌,並出帝後神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又古者祭祀,兼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唐天寶中,始詔薦享每室加常食一牙盤, 議者以為宴私之饌可薦寢宮,而不可瀆於太廟,宜罷之。古者吉祭必以其妃配,不特拜,請奠副爵無特拜。「儀禮」曰:‘嗣舉奠。’請皇帝祭太廟,既稞之後,太 祝以斝酌奠於鉶之南,俟正祭嘏訖,命皇子舉奠而飲。”

又請:“命刑部尚書一員以奉大牲,兵部尚書一員奉魚十有五。仍令腥熟之薦,朝享、及四 孟、臘享,皆設神位於戶內南向。其祼將於室,朝踐於堂,饋熟於室,則於奧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當筵前,設饋食之豆八,加豆八, 以南為上。鉶三,設於豆之南。南陳牛鉶居北,羊鉶在牛鉶之南,豕鉶在羊鉶之南。羞豆二,曰酏食、糝食,設於薦豆之北。大羹湆盛以登,設於羞豆之北。九俎設 於豆之東,三三為列,以南為上。肵俎一,當臘俎之北,縱設之。牲首俎在北牖下,簠簋設於俎南,西上。籩十有八,設於簠簋之南,北上。戶外之東設尊彝,西 上,南肆。胙階之東設六罍,其三在西,以盛玄酒,其三在東,以盛三酒。堂下陳鼎之位,在東序之南,居洗之西,皆西面北上。匕皆加於鼎之東,俎皆設於鼎之 西,西肆。肵俎在北,亦西肆。若廟門外,則陳鼎於東方,各當其鑊,而在其鑊之西,皆北面北上。”

又請:“既晨祼,諸太祝入,以血毛奠神坐。太 官令取肝,以鸞刀製之,洗於鬱鬯,貫以膋,燎於爐炭。祝以肝膋入,詔神於室,又出以隋祭於戶外之左,三祭於茅菹。當饋熟之時,祝取菹擩於醢,祭於神坐前, 豆間三。又取黍稷肺祭,祭如初,藉以白茅。既祭,宮闈令束而瘞之於西階東。若郊祀天地,則當進熟之時,祝取菹及黍稷肺,祭於正配神坐前,各三祭,畢,郊社 令束茅菹而燔瘞之。祀天燔,祭地瘞,縮酒之茅,或燔或瘞,當與隋祭之菹同。”又言:“古者吉祭有配,皆一屍。其始祝洗酌奠,奠於鉶南,止有一爵。及主人獻 屍,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請罷諸室奠副爵。其祫享別廟,皇后自如常禮。應祠告天地、宗廟、社稷,並用牲幣。如唐置太廟局令,以宗正丞充,罷攝知 廟少卿,而宮闈令不預祠事。”又言:“晨祼之時,皇帝先搢大圭,上香、祼鬯、復位,候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於繅藉。次奠幣、執爵,庶禮神並在 降神之後。”從之。

八年,太常寺言:“故事,山陵前,宗廟輟祭享,朔望以內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今景靈宮神禦殿已行上食,太廟朔望薦食自當請罷。”從之。

元祐七年,詔復用牙盤食。舊制,並於禮饌外設,元豐中罷之,禮官呂希純建議曰:“先王之祭,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設禮饌,即上古、中古之食,牙 盤常食,即今世之食。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於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從之,乃更其名曰薦羞。希純又 請:“帝後各奠一爵,後爵謂之副爵。今帝後惟奠一爵共享,瀆禮莫甚。請設副爵,亦如其儀。”

大觀四年,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 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祠蒸嚐,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設太尊。”又言:“圭瓚之製,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製皆不如 禮,請改以應古製。”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瑉石,請改用玉。”又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製,籩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 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 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製,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蓴, 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於太羹止設一登,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 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既設三,則登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登,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高宗建炎三年,奉安神主 於溫州,權用酒脯。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十年改用少牢。其廟享之禮,七年祀明堂於建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英宗喪 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製」:‘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 部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寢,蒸嚐禘於廟。’杜預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常祀,自當如舊。’又熙寧元年, 神宗諒暗,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薦新。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宗正寺言:“準詔,送兔十頭充享太廟。按「開寶通禮」,薦新之儀,詣僖祖室戶前,盥洗酌獻訖,再拜, 次獻諸室如上禮。”遂詔曰:“夫順時蒐狩,禮有舊章,非樂畋遊,將薦宗廟,久隳前製,闕孰甚焉。爰遵時令,暫狩近郊,既躬獲禽,用以薦俎。其今月十一日畋 獵,親射所獲田禽,並付所司,以備太廟四時薦享,著為令。”

景祐二年,宗正丞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外唯薦冰, 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依時訓, 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嚐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 孟月嚐粟嚐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嚐酒嚐稻,蔬以筊筍,季月嚐豆嚐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魚。凡二十八 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禦廚於四時牙盤食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又太常禮院言:“自來薦冰,惟薦太廟逐室帝主,後主皆闕。謹按朔望每室 牙盤食,帝後同薦。又按「禮」:‘有薦新如朔奠。’詳此獻祀,帝後主別無異等之義。今後前廟逐室後主,欲乞四時薦新,並如朔望牙盤例,後廟、奉慈廟如太廟 之禮。”

皇祐三年,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部預為關報,於次日薦之,更不擇日。”

元豐元年,宗正寺奏:“據太常寺報,選日薦新兔、薯藇、栗黃。今三物久粥於市,而廟猶未薦,頗違禮意。蓋節序有蚤晏,品物有後先,自當變通,安能齊一?又唐「開元禮」,薦新不出神主。今兩廟薦新,及朔望上食,並出神主。請下禮官參定所宜。”

詳定所言:“古者薦新於廟之寢,無屍,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時擇日而薦,非也。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以孟仲季為限。「呂氏・月令」,一歲之 間八薦新物,「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景祐中,禮官議以「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於是更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除依「詩」、「禮」、「月令」外, 又增多十有七品。雖出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行之已久。依於古則太略,違於經則無法。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間先王所嚐享用膳羞之物,見於經者存之,不經者去 之。請自今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仲春薦冰,季春薦筍,羞以含桃;孟夏嚐麥以彘,仲夏嚐雛以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嚐粟與稷,羞以棗以梨,仲秋 嚐麻嚐稻,羞以蒲,季秋嚐菽,羞以兔以栗;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麕,季冬羞以魚。今春不薦鮪,誠為闕典。請季春薦鮪,無則闕之。舊有林檎、蕎麥、藇之 類,及季秋嚐酒,並合刪去。凡新物及時出者,即日登獻,既非正祭,則不當卜日。「漢儀」嚐韭之屬,皆於廟而不在寢,故「韋玄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而薦 新在焉。自漢至於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失禮尤甚。請依「五禮精義」,但設神座,仍候廟成,薦新於寢。”詔依所定,如鮪 闕,即以魴鯉代之。既而知宗正丞趙彥若言:“禮院以仲秋茭萌不經,易以蒲白。今仲秋蒲無白,改從春獻。”

大觀,禮局亦言:“薦新雖係以月,如 櫻、筍三月當進,或萌實未成,轉至孟夏之類,自當隨時之宜,取新以薦。”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先王建祭 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於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嚐卜日,一月之內,皆可 薦也。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中興仍舊制。

加上祖宗諡號。太祖建隆元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謹按唐大中初,追尊順宗、憲宗諡號,皇帝於宣政殿授玉冊,遣宰臣以下持節奉冊赴太廟。授冊日,帝既禦殿,百僚拜訖,降階跪授冊於太尉,候太尉奉冊 出宣政門,然後升殿。凡皇帝行禮,皆太常卿讚導奉引。”奏可。是月二十七日,帝御崇元殿,備禮遣使奉冊上四廟諡號。皇帝高祖府君冊曰:“孝曾孫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上言,伏以昊天有命,皇宋勃興,括厚載以開階,宅中區而撫運,夷夏蠻貊,罔不獻誠,山川鬼神,罔不受職。非臣否德,肇此丕圖,實賴先正儲休,上玄降鑒,既虔膺於大寶,乃眇覿於遐源,敢遵曆代之規,式薦配天之號。謹遣使司空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溥、副使兵部尚書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帝高祖母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府君冊曰:“伏以天命匪忱,惟歸於有德,人文設教,必始於貽謀。乘時既肇於興王,報本敢稽於尊祖。非隆徽稱,則大享何以配神,非鏤良瑉,則洪烈何由垂世?方作「猗那」之頌,永嚴昭穆之容。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曾祖母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驍衛府君冊曰:“伏以人瞻烏止,運葉龍飛。非發源之長,析派不能通上漢;非積基之厚,嗣孫不能有中區。今人紀肇修,孝思罔極,酌百王之損益,薦四廟之蒸嚐。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寶冊,上尊諡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祖母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聖考太尉府君冊曰:“昔者流火開祥,周發薦文王之號,黃星應運,曹丕揚魏祖之功。鹹因致孝之誠,式展尊親之義,爰遵大典,亟上尊稱。謹遣使王溥、副使李濤奉冊寶,上尊諡曰昭武皇帝, 廟號宣祖。”禮畢,群臣進表奉慰。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甲戌,上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帝於朝元殿備禮,奉 祖宗尊諡冊寶,再拜授攝太尉王旦奉之以出,安太祖冊寶於玉輅,太宗冊寶於金輅,詣太廟,奉上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 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禮畢,親行朝享之禮。天禧元年正月九日,加上六室尊諡二字:僖祖曰文獻睿和皇帝,順祖曰惠元睿明皇帝,翼祖曰簡恭睿德皇帝,宣祖曰昭武睿聖皇帝,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禮畢,群臣拜表稱賀。十一日,帝行朝享之禮。

仁宗天聖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慶曆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

神宗元豐六年五月,改加上尊諡作奉上徽號。十一月二日,奉上仁宗徽號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又上英宗徽號曰體乾膺曆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皇帝。

哲宗紹聖二年正月,帝謂輔臣曰:“祖宗諡號,各加至十六字。神宗皇帝今止初諡,尚未增加,宜考求典故以聞。”宰臣章惇等對曰:“祖宗加諡,歲月不定。真廟初加八字,是天聖二年。今神宗祔廟已十年,故事加徽號必在南郊前,謹如聖旨討閱以聞。”四月二十七日,詔加上神宗皇帝徽號,於大禮前三日行禮。九月十六日,奉上冊寶曰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徽宗崇寧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定神宗徽號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 帝,又奉哲宗徽號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大觀元年九月,加上僖祖徽號為十六字,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加上神宗、哲宗徽號。前二日,皇帝御大慶殿,奉神宗冊寶授太師、魯國公蔡京,載以玉輅,奉哲宗冊寶授少師、太宰何執中,載以金輅,並詣太廟幄殿,奉安以俟。四日,皇帝詣景靈宮行禮,赴太廟宿齋。五日,服袞冕,恭上神宗冊寶於本室,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上哲宗冊寶於本室,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次行朝享,禮畢,赴南郊青城宮。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詔議加上徽宗徽號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 德憲慈顯孝皇帝。十三年正月九日,皇帝御文德殿,命宰臣秦檜奏請太廟。十日,內殿宿齋,文武百僚集於發冊寶殿門幕次,次禮儀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禦幄前,次分引百僚入就殿下,東西相向立定,禮直官引奉冊寶使、侍中、中書令、舉寶舉冊官詣殿下西階之西,東向立。俟齋室簾降,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次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當幄前俯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奉上徽宗皇帝發冊寶之禮。”奏訖,俯伏,興。簾卷,前導官前導皇帝出幄,執大圭,詣冊寶幄東褥位,西向立,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上香,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前導還褥位,西向立,侍中、中書令、舉冊舉寶官升殿,入冊寶幄。舉冊寶官俱搢笏跪,舉冊寶與侍中、中書令奉冊寶進行,皇帝後從,降自西階,至殿下褥位,南向立。禮儀使奏皇帝再拜,舉冊官奉冊,舉寶官奉寶,皇帝搢大圭,跪奉受冊寶使,皇帝執大圭再拜,在位官皆再拜。持節者持節導冊寶進行,出殿正門。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釋大圭,升自東階,入齋室。禮部郎中奏解嚴。次冊寶出北宮門,奉冊寶使以下騎從,至太廟靈星門外下馬,步從至太廟南神門外。次日,文武百僚集於太廟幕次,分引詣殿下再拜,冊寶使詣各室行奠獻禮。次讚者引舉冊官舉冊,舉寶官舉寶,禮直官引侍中、中書令前導冊寶入自南正門,至殿西階下權置定,各再拜。次詣徽宗室,冊寶使俯伏跪奏稱:“嗣皇帝臣某,謹遣臣等奉徽號冊寶。”奉訖,俯伏,興。舉冊官舉冊進,中書令跪讀冊文,舉寶官舉寶進,侍中跪讀寶文,冊寶使以下各再拜,至冊寶幄安奉。禮畢,以次退。次文武百僚奉表稱賀。

紹熙二年八月,詔上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慶元三年,上孝宗徽號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嘉泰三年,上光宗徽號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寶慶三年,上寧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咸淳二年,上理宗徽號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並如紹興十三年儀注。

廟諱。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御名,見於 經傳義訓者,或以威武為義,或以回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當各以其義類求之。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 ’;以回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為‘亙’。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 ’,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嚐改易。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製,邦內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則傾。 ’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來淵聖皇帝御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當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推求義類,別無未盡。”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先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詔恭依。

紹熙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並合改易。”

嘉定十三年十月,司農寺丞岳珂言:“孝宗舊諱從‘伯’從‘玉’從‘宗’。考國朝之製,祖宗舊諱二字者,皆著令不許並用。”又言“欽宗舊諱二字,其一從 ‘[B08A]’從‘旦’,其一從‘火’從‘亙’,皆合回避。乞並下禮、寺討論,頒降施行。”既而禮、寺討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並合回 避,宜從本官所請,刊入施行。”從之。

宋史/卷107·卷一百○七 志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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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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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

宗廟之禮。每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唯親郊、封祀。又有朝享、告謝及新主祔謁,皆大祀也。二薦,則行一獻禮。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遍祀焉。

禘祫之禮。真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今年冬祭畫日,以十月六日薦享太廟。按「禮」,三年一祫,以孟冬。又「疑義」云: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袷 則袷。宜改孟冬薦享為祫享。」仁宗天聖元年,禮官言:「真宗神主祔廟,已行吉祭,三年之制,又從易月之文,自天禧二年四月禘享,至今已及五年,合行禘禮。 」遂以孟夏薦享為禘享。八年九月,太常禮院言:「自天聖六年夏行禘享之禮,至此年十月,請以孟冬薦享為祫享。」詔恭依。

嘉祐四年十月,仁宗親 詣太廟行祫享禮,以宰臣富弼為祫享大禮使,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公亮為橋道頓遞使,樞密副使程戡為鹵簿使。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請正 太祖東向位,禮官不敢決。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禮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以太祖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 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宜如舊便。」

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 太廟。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所配皆一後,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母也。「續曲台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祖姑 下。所以大順中,三太后配列禘祭,議者議其非禮。臣謂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不當參列,義當革正。」

學士孫抃等議:「「春秋傳」曰:『大祫者 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後主皆升合食,非無典據。大中祥符中已曾定議,禮官著酌中之論,先帝有 『恭依』之詔。他年有司攝事,四後皆預。今甫欲親祫而四後見黜,不亦疑於以禮之煩故邪?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舊禮。臣等愚以謂 如故便。」

學士歐陽修等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有別廟之祭。本朝禘祫,乃以別廟之後 列於配後之下,非惟於古無文,於今又四不可。淑德,太宗之元配,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真宗之元配,列於章懿之下,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之後,則 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別廟之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 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廟,則其尊自申,是於禮無失。以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請從禮官。」

詔:「四後祫享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仍詔:「祫享前一日,皇帝詣景靈宮,如南郊禮,衛士毋得迎駕呼萬歲。」有司言:「諸司奉禮,攝廩犧令省牲, 依「通禮」改正祀儀。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二日於大慶殿,一日於太廟。尚舍直殿下,設小次,御坐不設黃道褥位。七室各用一太牢,每坐簠簋二,鉶三,籩豆 為後,無黼扆、席幾。出三閣瑞石、篆書玉璽印、青玉環、金山陳於庭。別廟四後合食,牲樂奠拜無異儀。故事,七祀、功臣無牲,止於廟牲肉分割,知廟卿行事。 請依「續曲台禮」,共料一羊,而獻官三員,功臣單席,如大中祥符加褥。」

十月二日,命樞密副使張望告昊天上帝、皇地祇。帝齋大慶殿。十一日, 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乘輿,至大慶殿門外降輿,乘大輦,至天興殿,薦享畢,齋於太廟。明日,帝常服至大次,改袞冕,行禮畢,質明,乘大輦還宮,更服靴 袍,禦紫宸殿,宰臣、百官賀,升宣德門肆赦。二十一日,詣諸觀寺行恭謝禮。二十六日,御集英殿為飲福宴。

治平元年,有司「準畫日,孟冬薦享改為祫祭。按「春秋」,閔公喪未除而行吉

禘,「三傳」譏之。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喪除,至十月乃祫祭。天聖元年在諒陰,有司誤通天禧舊禘之數,在再期內按行禘祭。以理推之,是二年冬應祫,而誤禘 於元年夏,故四十九年間九禘八祫,例皆太速。事失於始,則歲月相乘,不得而正。今在大祥內,禮未應袷,明年未禫,亦未應禘,至六月即吉,二月合行祫祭,乞 依舊時享,庶合典禮。」

二年二月,翰林學士王珪等上議曰:「同知太常禮院呂夏卿狀:古者新君踐阼之三年,先君之喪二十七月為禫祭,然後新主祔 廟,特行禘祭,謂之始禘。是冬十月行袷祭,明年又行禘祭,自此五年,再為禘祫。喪除必有禘祫者,為再大祭之本也。今當袷祭,緣陛下未終三年之制,納有司之 說,十月依舊時享。然享廟、袷祭,其禮不同。故事,郊享之年遇祫未嘗權罷,唯罷臘祭。是則孟享與享廟嘗並行於季冬矣。其禘祫年數,乞一依太常禮院請,今年 十月行祫祭,明年四月行禘祭。仍如夏卿議。」權罷今年臘享。

熙寧八年,有司言:「已尊僖祖為太廟始祖,孟夏禘祭,當正東向之位。」又言:「太廟禘祭神位,已尊始祖居東向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為序。自今禘祫,著為定禮。」

元豐四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禘祫之義,存於「周禮」、「春秋」,而不著其名。行禮之年,經皆無文,唯「公羊傳」曰:『五年而再盛祭。』「禮緯」 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又分為二說:鄭氏則曰:『前三後二』,謂禘後四十二月而祫,祫後十八月而禘。徐邈則曰:『前二後三』,謂二祭相去各三十 月。以二說考之,惟鄭氏曰:『魯禮,三年喪畢,祫於太廟,明年禘於群廟,自後五年而再盛祭,一祫一禘。』實為有據。本朝慶曆初用徐邈說,每三十月一祭。熙 寧八年,既禘而祫,此有司之失也。請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幾舉禮不煩,事神不瀆。」太常禮院言:「本朝自慶曆以來,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寧五 年後,始不通計,遂至八年禘祫並在一歲。昨元豐三年四月已行禘禮,今年若依舊例,十月行祫享,即比年頻袷,復踵前失。請依慶曆以來之制,通計年數,皆三十 月而祭。」詔如見行典禮。

詳定所又言:「古者稞獻、饋食,禴祠、烝、嘗,並為先王之享,未嘗廢一時之祭。故孔氏「正義」以為:『天子夏為大祭 之禘,不廢時祭之礿;秋為大祭之祫,不廢時祭之嘗。』則王禮三年一袷與禘享,更為時祭。本朝沿襲故常,久未厘正,請每禘祫之月雖已大祭,仍行時享,以嚴天 子備禮,所以丕崇祖宗之義。其郊禮、親祠準此。」

又言:「「禮」:不王不禘。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係所出者明,故追祭 所及者遠也。太祖受命,祭四親廟,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禘祫皆合群廟之主,綴食於始祖,失禮莫甚。今國家世係與四代不同,既求其 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闕,必推見祖係乃可以行。」神宗謂輔臣曰:「禘者,本以審禘祖之所自出,故禮,不王不禘。秦、漢以後,譜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 自出,由禘禮可廢也。」

已而詳定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廟,有堂事焉,有室事焉。按「禮」,祝延屍入奧,灌後乃出延牲,延屍主出於室,坐於堂 上,始祖南面,昭在東,穆在西,乃行朝踐之禮,是堂事也。設饌於堂,復延主入室,始祖東面,昭南穆北,徙常上之饌於室中,乃行饋食之禮,是室事也。請每行 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禮部言:「合食之禮,始祖東面、昭南穆北者,本室中之位也。今設位戶外,祖宗昭、穆別為幄次,殆非合食之義。請 自今祫享,即前楹通設帳幕,以應室中之位。」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南之位,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祠太廟準此。」從之。

南渡之後,有祫而無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於洪州。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於太廟。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五年,吏部員外郎董弅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袷為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遍 舉,然事有違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心,特出於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 可緩。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祇享以正東向之尊。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東向,用昭正統之緒。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受 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暨熙寧之初, 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為始祖,肇居東向。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 之。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至於崇寧,宣祖當祧,適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 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禮經」。」

太 常寺丞王普又言:「弅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尚有未盡。臣竊以古者廟製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群廟列其左右;後世廟製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列其左。古者 祫享,朝踐於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於東西;饋食於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於南北。後世祫享一於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東向為太祖之尊焉。若夫群 廟迭毀,而太祖不遷,則其禮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是為廟號,非諡號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廟號已定,雖更累朝,世次猶近,每於祫享,必虛東向 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迨至熙寧,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百世不遷,祫享東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則名實舛矣。倘以熙寧之禮為是,僖祖當稱太祖,而太祖 當改廟號。然則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為廟之始祖。每歲五享、告朔、薦新,止於七廟。三年一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太 宗、仁宗、神宗南向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為穆。五年一禘,則迎宣祖神主享於太廟,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無復前日之失矣。」 上曰:「太祖皇帝開基創業,始受天命,祫享宜居東向之位。」宰相趙鼎等奏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載在「禮經」,無可疑者。」

紹熙五 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復亦言:請祧宣祖,就正太祖東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寧不 經之論。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於義為允。又言:「治平四年, 僖祖祧遷,藏在西夾室。至熙寧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議,乃復祔僖祖以為始祖,又將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韓維、司馬光等力爭,而安石主其說愈堅。 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厘正明矣。」詔從之。

閏十月,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僖、順、翼、宣四祖,為太 祖之祖考,所遷之主,恐不得藏於子孫之廟。今順、翼二祖藏於西夾室,實居太廟太祖之右。遇祫享,則於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焉。」於是詔有司集議,吏部尚書 兼侍讀鄭僑等言:「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別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則僖祖自居別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自漢、魏以來,太祖而 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則即廟而享,於禮尤稱。」諸儒如樓鑰、陳傅良皆以為可,詔從之。

時朱熹在講筵,獨入議狀,條其不可者四,大略 云:「準尚書吏部牒,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今詳群議雖多,而皆有可疑。若曰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下藏於子孫之夾室。至於祫祭,設幄於夾室之前,則亦 不得謂之祫。欲別立一廟,則喪事即遠,有毀無立。欲藏之天興殿,則宗廟、原廟不可相雜。議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袷時暫東向之故,其實無 益於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朝威靈,相與校強弱於冥冥之中。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令而默推之,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又 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不過數年,神宗復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於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者』。」又言:「當以僖祖為始祖,如周之後稷,太祖如 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與仁宗之廟,皆萬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又言:「元祐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僖祖不當祧』,復立廟為得 禮。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足以見義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特以司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安石 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故欲堅守二賢之說,並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今以程頤之說考之,則是非可判矣。」

議既上,召對,令細陳其說。熹先以 所論畫為圖本,貼說詳盡,至是出以奏陳久之。上再三稱善,且曰:「僖祖自不當祧,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 前撰數語,徑自批出。」熹方懲內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再令臣僚集議,上亦然之。熹既退,即進擬詔意,以上意諭廟堂,則聞已毀四祖廟而遷之矣。

時宰臣趙汝愚既以安石之論為非,異議者懼其軋己,藉以求勝,事竟不行。熹時以得罪,遺汝愚書曰:「相公以宗子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妄議,拆祖宗之廟以快 其私,欲望神靈降歆,垂休錫羨,以永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時太廟殿已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東室尚虛。熹以為非所以祝延壽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 不堪言語侍從之選,乞追奪待制,不許。及光宗祔廟,遂復為九世十二室。蓋自昌陵祔廟,逾二百年而後正太祖之位。慶元二年四月,禮部太常寺言:「已於太廟之 西,別建僖祖廟,及告遷僖、順、翼、宣帝後神主詣僖祖廟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詣四祖廟室行禮,次詣太廟,逐幄次行禮。」

理宗紹定四年九 月丙戌,京師大火,延及太廟。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見近世大儒侍講朱熹詳考古禮,尚論宗廟之制,畫而為圖,其說甚備。然其為製,務效於古而頗更本朝之制, 故學士大夫皆有異論,遂不能行。今天降災異,火發民家,延及宗廟,舉而行之,莫此時為宜。臣於向來備聞其說,今備員禮寺,適當此變,若遂隱默,則為有負, 謹為二說以獻。其一,純用朱熹之說,謂本朝廟製未合於古,因畫為圖,謂僖祖如周後稷,當為本朝始祖。夫尊僖祖以為始祖,是乃順太祖皇帝之孝心也。始祖之廟 居於中,左昭右穆各為一廟,門皆南向,位皆東向。祧廟之主藏於始祖之廟夾室,昭常為昭,穆常為穆,自不相亂。三年合食,則並出祧廟之主,合享於始祖之廟。 始祖東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說合於古而宜於今,盡美盡善。舉而行之,祖宗在天之靈必歆享於此,而垂祐 於無窮也。其一說,則因本朝之制,而參以朱熹之說。蓋本朝廟製,神宗嘗命禮官陸佃討論,欲復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來,稽古禮文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驟行 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為紛紛。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東,並為一列。惟於每室之後,量展一間,以藏祧廟之主。每室之前,量展二間,遇三年袷享,則 以帷幄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廟為一室,凡遇袷享,合祭於其室,名為袷享,而實未嘗合。今量展此三間,後有藏祧主 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大段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袷之義。今來朝廷若能舉行朱熹前議,固無以加;如其不然,姑從後說,亦為允當,不失禮 意。然宗廟之禮,倘無其故,何敢妄議?今因大火之後,若加損益,亦惟其時,乞賜詳議。」有旨,令侍從、禮部、太常集議,後竟不行。

宋史/卷106·志第五十九 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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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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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之制

宗廟之制

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 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與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 不改。然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於是判太常 寺竇儼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驍衛府君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廟號 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太祖禦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二年十 月,祔明憲皇后杜氏於宣祖室。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麵各三 階,東西各二側階。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 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 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 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 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禮」云:『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 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 不為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云:『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 兄弟繼統,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又唐 中、睿皆處昭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 曰皇祖考,後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

詔都省復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 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 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 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 齊。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 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云:『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 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 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至於祖有功,宗 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 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 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推之閨門,亦可擬議。 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沾 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 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議,咸如禮官之請,祔神主於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 穆皇后郭氏配。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 據古則僖、順二神當遷。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御,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釦寶神御物,宜 銷毀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藏木主,寢藏衣冠。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今宗廟無寢, 蓋本於茲。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自荀卿、王肅等皆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則國 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 「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寶物世傳者皆在焉。其神御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御庫焉。

嘉祐年,仁宗將 祔廟,修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間。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 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而 「禘袷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盧士宗、司馬光 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 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蓋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並昭、穆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 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 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抃等復議曰:「自唐至周,廟製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 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之三代,禮未有此。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將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於西夾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製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乃於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請以所奏付兩製議,取其當者。」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復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絳等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為 祖,則夏後氏不郊鯀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 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今遷僖祖之主,藏於太祖之室,則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 而合食也。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於先王禮意。」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有天下,跡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故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後 稷。後世有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係,又不知所以始, 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亦所未安。今之廟室與古殊製,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則西夾室在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之。當禘袷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 之尊自有所申。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薑原,不可謂非禮。」秘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創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

帝以維之說近是,而安石以維言夾室在右為尊為非理,帝亦然之。又安石以尊僖祖為始祖,則郊祀當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則太祖、太宗當迭配帝。又疑明堂以英宗配天,與僖祖為非始祖之說。遂下禮官詳定。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張師顏等議:「昔商、周之興,本於契、稷,故奉之為太祖。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迭毀,身自為祖。鄭玄雲『夏五廟 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擬祖上遷,而太祖不毀。魏祖武帝則處士迭毀,唐祖景帝 則弘農迭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唐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遠,非 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說是也。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廣之首,必為始祖也。國家以僖祖親盡而祧 之,奉景祐之詔,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是合於禮矣。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 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請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築別 廟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歲,祀於其室。太廟則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郊配之禮,則仍其舊。」

同知太常禮院蘇棁請:「即景靈宮祔僖祖,即與唐祔 獻、懿二祖於興聖、明德廟,禮意無異。」同判禮院周孟陽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章衡請:「尊僖祖為始祖, 而次祧順祖,以合子為父屈之義。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孫尊之義,餘且如舊制。」而馮京欲以太祖正東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絳初議,遂從 之。帝問:「配天孰始?」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帝然之。於是請奉僖祖神主為始祖,遷順祖神主夾室,以僖祖配感生帝祀。詔下太常禮院 詳定儀注。安石本議以僖祖配天,帝不許,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圖上八廟異宮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為左右。自北而 南,僖祖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陸佃言:「太祖之廟百世不遷,三昭三穆,親盡則迭毀。如周 以後稷為太祖,王季為昭,文王為穆,武王為昭,成王為穆,康王為昭,昭王為穆,其後穆王入廟,王季親盡而遷,則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 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謂父昭子穆是也。說者以昭常為昭,穆常為穆,則尊卑失序。」復圖上八廟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昭,在左;宣 祖、真宗、英宗為穆,在右。皆南面北上。

何洵直圖上八廟異宮,引熙寧儀:僖祖正東向之位,順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為昭,翼祖、太祖、太 宗、仁宗北面為穆,正得祖宗繼序、德厚流光之本意。又以晉孫毓、唐賈公彥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東上。」為兩圖上之。又援「祭 法」,言:「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猶同祖禰之廟,皆月祭之,與親廟一等,無親疏遠近之殺。順祖實去祧之主,若有四時祈禱,猶當就壇受祭。請自今二祧神 主,殺於親廟,四時之祭,享嘗乃止,不及大烝,不薦新物。去祧神主,有禱則為壇而祭,庶合典禮。」又請建新廟於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壇製。有詔,俟廟製成 日取旨。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夫婦一體,同幾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別,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 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請新廟成,並遵古制。」從之。 二月,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與懿德皇 後、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位、異祝,行祔謁禮。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元豐六年 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準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遞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八年,禮部 太常寺言:「詔書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后祧藏於西夾室,置石室中。」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於第八室。自英宗上至宣 祖以次升遷。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后於太廟。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 第九室。」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宜深考載 籍,遷祔如禮。」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 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 侍郎趙挺之等和之。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 神主。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 相違。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詔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后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五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 四,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 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 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復。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四年十二月,復翼祖、宣祖 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於揚州壽寧寺。三年,幸杭州,奉安於溫州。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於是始建太廟於臨安,奉迎安置。
  1. 宋史/卷105·卷一百○五 志第58
  2. 宋史/卷104·卷一百四 志第57
  3. 宋史/卷103·卷一百三 志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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