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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30·志第八十三 樂五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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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五

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於稽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況於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於朕心。”二年,復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復皆毀散。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製,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曆代至於本朝,雅樂皆先製樂章而後成譜。祟寧以後,乃先製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乞復用古製。又按「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黃鍾,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鍾;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鍾之樂,於義未當。”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嚐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事浸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攜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係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禮儀博士周林復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鍾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初,上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於是詔遵行之。其後,禮部侍郎施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鍾、磬各一架,、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絃各二,瑟四,笛四,塤、篪、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並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麾幡一。宮架則用編鍾、編磬各十二架,、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篪一十八,笛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於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浸備矣。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其所定聲律,係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正聲凡十有二,黃鍾厚八分,進而為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每律增一分,至應鍾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鍾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鍾,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鍾二寸而止。”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幹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先儒謂‘授以朱幹、玉戚’,「郊特牲」‘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從所請,仿「三禮圖」,令造玉戚,以配舞幹。

是歲,始上徽宗徽號,特製「顯安之樂」。至於奉皇太后冊、寶於慈寧宮,樂用「聖安」;皇后受冊、寶於穆清殿,樂用「坤安」,亦皆先後參次而舉。「顯安」以無射、夾鍾為宮,「周大司樂」饗先王,奏無射而歌夾鍾,“夾鍾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無射,陽律之終,夾鍾實為之合,蓋取其相親合而萃祖考之精神於假廟也。「聖安」純用大呂,「坤安」純用中呂。大呂,陰律之首,崇母儀也;中呂,陰律之次,明婦順也。

明年正旦朝會,始陳樂舞,公卿奉觴獻壽。據元豐朝會樂: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而餘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仍奏瑞曲,而上下之樂交作。今悉仿舊典,首奏「和安」,次奏「嘉木成文」、「滄海澄清」、「瑞粟呈祥」三曲,其樂專以太簇為宮。太簇之律,生氣湊達萬物,於三統為人正,於四時為孟春,故元會用之。

時給事中段拂等討論景鍾制度,按「大晟樂書」:“黃鍾者,樂所自出,而景鍾又黃鍾之本,故為樂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則用之,自齋宮詣壇則擊之,以召至陽之氣。既至,聲闋,眾樂乃作。祀事既畢,升輦,又擊之。蓋天者,群物之祖,今以樂之祖感之,則天之百神可得而禮。音韻清越,拱以九龍,立於宮架之中,以為君圍;環以四清聲鍾、磬、鎛鍾、特磬,以為臣圍;編鍾、編磬以為民圍。內設寶鍾球玉,外為龍虡鳳琴。景鍾之高九尺,其數九九,實高八尺一寸。垂則為鍾,仰則為鼎。鼎之大,中於九斛,退藏實八斛有一焉。”內出皇祐大樂中黍尺,參以太常舊藏黃鍾律編鍾,高適九寸,正相吻合,遂遵用黍尺製造。

鍾成,命左仆射秦檜為之銘。其文曰:“皇宋紹興十六年,中興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寰宇,乃作樂以暢天地之化,以和神人。維茲景鍾,首出眾樂,天子專用禋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其銘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孰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旋又命禮局造鎛鍾四十有八、編磬一百八十七、特磬四十八及添製編鍾等,命軍器所造建鼓八、雷鼓二、晉鼓一、雷鞀二、敔各四。尋製金鍾、玉磬二架。

初,元豐本虞庭鳴球及晉賀循采玉造磬之義,命榮谘道肇造玉磬。元祐親祠,嚐一用之,久藏樂府。至政和加以磨礲,俾協音律,並造金鍾,專用於明堂。蓋堂上之樂,歌鍾居左,歌磬居右。金玉稟氣於乾,純精至貴,故鍾必以金,磬必以玉,始備金聲玉振之全,此中興所以繼作也。於是帝諭輔臣,以鍾磬音律,其餘皆和,惟黃鍾、大呂猶未應律,宜熟加考究。詔禮官以鑄造鎛鍾,更須詳審,令聲和而律應,乃可奉祀。命太常前期按閱,仍用皇祐進呈雅樂禮例。皇帝御射殿,召宰執、侍從、台諫、寺監、館閣及武臣刺史以上,閱視新造景鍾及禮器。皇帝即御坐,撞景鍾,用正旦朝會三曲,奏宮架之樂,其製造官推恩有差。添置景鍾樂正一、鎛鍾樂工十有二,特磬樂工亦如之。次降下古製銅錞一,增造其二;古銅鐃一,增造其六。改造登歌夷則律玉磬,降到長笛二十有四,並付太常寺掌之,專俟大禮施用。

既而刑部郎官許興古奏:“比歲休祥協應,靈芝產於廟楹,瑞麥秀於留都。昔乾德六年,嚐詔和見作「瑞木」、「馴象」及「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願依典故,製為樂章,登諸郊廟。”詔從其請,命學士沈虛中作歌曲,以薦於太廟、圜丘、明堂。尋又內出御製郊祀大禮天地、宗廟樂章,及詔宰執、學士院、兩省官刪修郊祀大禮樂章,付太常肄習。

天子親祀南郊,圜鍾為宮,三奏,樂凡六成,歌「景安」,用「文德武功」之舞;饗明堂,夾鍾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誠安」,用「佑文化俗」、「威功睿德之舞」。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圜鍾為宮,三奏,凡六成,所奏樂與南郊同,歌「興安」,用「發祥流慶」、「降真觀德之舞」。前一日,朝饗太廟,黃鍾為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興安」,所用文、武二舞與南郊同。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每歲祀昊天上帝者凡四: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饗明堂,冬至祀圜丘是也。圜鍾為宮,樂奏六成,與南郊同,乃用「景安之歌」、「帝臨嘉至」、「神矣錫羨之舞」。祀地祗者二:夏至祀皇地祗,樂奏八成,乃用「寧安之歌」、「儲靈錫慶」、「嚴恭將事之舞」;立冬後祀神州地祗,樂奏八成,歌「寧安」,與祀皇地祗同名而異曲,用「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之舞」。孟春上辛祀感生帝,其歌「大安」,其樂舞則與歲祀昊天同。三年一袷及時饗太廟,九成之樂、「興安之歌」,與大禮前事朝饗同,而用「孝熙昭德」、「禮洽儲祥之舞」。太社、太稷用「寧安」,八成之樂,與歲祀地祗同。至於親製讚宣聖及七十二弟子,以廣崇儒右文之聲;親視學,行酌獻,定釋奠為大祀,用「凝安」,九成之樂。郡邑行事,則樂止三成。他如親饗先農、親祀高禖,則敞壇壝、奏樂舞,按習於同文館、法惠寺。親耕籍田,則據宣和舊制,陳設大樂,而引呈耒耜、護衛耕根車、儀仗鼓吹至以二千人為率。先農樂用「靜安」;高禖樂用「景安」;皇帝親行三推禮,樂用「乾安」。其補苴軼典、蒐講彌文者至矣。先朝凡雅樂皆以‘安’名,中興一遵用之。

南郊樂,其宮圜鍾;明堂樂,其宮夾鍾。圜鍾即夾鍾也。夾鍾生於房、心之氣,實為天帝之堂,故為天宮。祭地祇,其宮函鍾,即林鍾也。林鍾生於未之氣,未為坤位,而天社、地神實在東井、輿鬼之外,故為地宮。饗宗廟,其宮用黃鍾。黃鍾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故為人宮。此三者,各用其聲類求之。然天宮取律之相次:圜鍾為陰聲第五,陰將極而陽生,故取黃鍾為角。黃鍾,陽聲之首也。太簇,陽聲之第二,故太簇為徵。姑洗,陽聲之第三,故姑洗為羽。天道有自然之秩序,乃取其相次者以為聲。地宮取律之相生:函鍾上生太簇,故太簇為角;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故南呂為徵,姑洗為羽。地道資生而不窮,乃取其相生者以為聲。人宮取律之相合:黃鍾子,大呂醜,故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子合醜也;太簇寅,應鍾亥,故太簇為徵、應鍾為羽,寅合亥也。人道以合而相親,乃取其合者以為聲。周之降天神、出地示、禮人鬼,樂之綱要實在於此。獨商聲置而不用,蓋商聲剛而主殺,實鬼神之所畏也。樂奏六成者,即仿周之六變,八成、九成亦如之。

文、武二舞皆用八佾。國初,始改「崇德之舞」曰「文德」,改「象成」之舞曰「武功」。其「發祥流慶」、「降真觀德」則祥符所製,以薦獻聖祖;其「佑文化俗」、「威功睿德」則皇祐所製,以奉明禋。其祀帝,有司行事,以「帝臨嘉至」、「神矣錫羨」,與夫獻太廟以「孝熙昭德」、「禮洽儲祥」,則製於元豐。其「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以祀方澤,則製於宣和。至紹興祀皇地祇,易以「儲靈錫慶」、「嚴恭將事」,而用宣和所製舞以分祀神州地祗,轉相緝熙,樂舞浸備。至中興而賡續裁定,實集其成。中祀而下,多有樂而無舞,則在「禮」“凡小祭祀不興舞”之義也。

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日下蠲罷,各令自便。蓋建炎以來,畏天敬祖,虔恭祀事,雖禮樂煥然一新,然其始終常以天下為憂,而未嚐以位為樂,有足稱者。

孝宗初踐大位,立班設仗於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親行朝饗,用登歌、金玉大樂及彩繪宮架、樂舞;仗內鼓吹,以欽宗喪製不用。迨安穆皇后祔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事,神主升祔,係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於道路,情所未安,請備而不作。”續下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為祖宗也,故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嫌於用樂。今祔廟之禮為安穆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祔禮,謁祖宗諸室,當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為欽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於義允。”遂俞其請。既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於用樂,無復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則可,而用於今日之祔則不可。蓋祔禮為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為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為祔後用樂之名猶在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為無可議哉?”詔從之。

隆興元年天申節,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事下禮曹,黃中復奏曰:“臣事君,猶子事父也。「春秋」,賊未討,不書葬,以明臣子之責。況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事遂寢。

乾道改元,始郊見天地。太常洪適奏:“聖上踐阼,務崇乾德,郊丘講禮,專以誠意交於神明。竊謂古今不相沿樂,金石八音不入俗耳,通國鮮習其藝,而聽之則倦且寐,獨以古樂嚐用之郊廟爾。昔者,竽工、鼓員不應經法,孔光、何武嚐奏罷於漢代,前史是之。今樂工為數甚夥,其鹵簿六引、前後鼓吹,有司已奏明,詔三分減一,惟是肄習尚逾三月之淹。夫驅遊手之人振金擊石,安能盡中音律,使鳳儀而獸舞?而日給虛耗,總為緡錢近二钜萬。若從裁酌,用一月教習,自可應聲合節,不至闕事。”於是詔郊祀樂工,令肄習一月。

太常寺復言:“郊祀合用節奏樂工、登歌宮架樂工、引舞舞工,其分詣社稷及別廟,並番輪應奉,更不添置。”尋以禮官裁減壇下宮架二百七人,省十之一;琴二十人,瑟十二人,各省其半;笙、簫、笛可省者十有八人;篪、塤可省者十人。其分詣給祠凡一百十四,止用八十人。鍾、磬凡四十八架,止設三十有二人,其宮架鍾、磬仍舊。排殿閑慢樂色量省人數,悉報如章。

禮部郎官蕭國梁又言:“議禮者嚐援紹興指揮,時饗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行事,雖便於有司侍祠,免至跛倚,而其流將至於簡。宗廟用之郊饗尤為非宜。蓋有獻必有樂,卒爵而後樂闋。今亞、終獻樂舞雖同,而其作有始,其成有終,不可亂也。若使之相繼行事,雜然於酌獻之間,則其為樂舞者,不知亞獻之樂耶,終獻之樂耶?”詔從其請訂定。

淳熙六年,始舉明堂禋禮,命五使按雅樂並嚴更、警場於貢院,奉詔將樂器依堂上、堂下儀製排設,五使及應赴官僚從旁立觀按閱,仍聽往來察視。時大禮使趙雄言:“前例,閱樂至皇帝詣飲福位一曲,即五使以下皆立,而每閱奠玉幣及酌獻等樂,皆坐自如,於禮未盡,不當襲用前例。”故有是詔。既而禮官討論,自紹興以來,凡五饗明堂,禮畢還輦,並未經用樂,即無作樂節次可考。乃參酌禮例,成禮稱賀及肆赦用樂導駕,並用皇祐大饗典故施行。其南郊、明堂儀注,實述紹興成憲,又命有司兼酌元豐、大觀舊典,為後世法程。其用樂作止之節,粲然可觀:

前三日,太常設登歌樂於壇上,稍南,北向,設宮架於壇南內壝之外,立舞表於酂綴之間。前一日,設協律郎位二:一於壇上樂虡西北,一於宮架西北。押樂官位二:太常丞於登歌樂虡北,太常卿於宮架北。省牲之夕,押樂太常卿及丞入行樂架,協律郎展視樂器。

祀之日,樂正帥工人、二舞以次入。皇帝乘輿,自青城齋殿出,樂正撞景鍾,降輿入大次,景鍾止。服大裘袞冕,自正門入,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工鼓,宮架「乾安之樂」作,凡升降、行止皆奏之。至午階版位,西向立,協律郎偃麾戛,樂止。凡樂,皆協律郎舉麾而後作,偃麾而後止。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

文舞進,左丞相等升,詣神位前,樂作,六成止。皇帝執大圭再拜,內侍進禦匜帨,宮架樂作,帨手畢,樂止。禮儀使前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嘉安之樂」作。奠鎮圭、奠玉幣於上帝,樂止。詣皇地祇、太祖、太宗神位前,如上儀。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奉俎官入正門,宮架「豐安之樂」作。跪,奠俎訖,樂止。內侍以禦匜帨進,宮架樂作,帨手拭爵,樂止。禮儀使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禧安之樂」作,詣神位前,三祭酒,少立,樂止。讀冊,皇帝再拜。每詣神位並如之。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奏請還小次,宮架樂作,入小次,樂止。

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舞者立定,樂止。亞獻,升,詣酌尊所,西向立,宮架「正安之樂」作。三祭酒,以次酌獻如上儀,樂止。終獻亦如之。奏請詣飲福位,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將至位,樂止。登歌「禧安之樂」作。飲福,禮畢,樂止。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徹豆,登歌「熙安之樂」作。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一成止。詣望燎、望瘞位,宮架樂作,至位,樂止。燎、瘞畢,還大次,宮架「乾安之樂」作。至大次,樂止。皇帝乘大輦出大次,樂正撞景鍾,鼓吹振作,降輦還齋殿,景鍾止。百官、宗室班賀於端誠殿,奏請聖駕進發,軍樂導引,至麗正門,大樂正令奏「采茨之樂」,入門,樂止。

乃禦麗正門肆赦。前期,太常設宮架樂於門之前,設鉦鼓於其西,皇帝升門至禦閣,大樂正令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乾安之樂」作,升御坐,樂止。金雞立,太常擊鼓,囚集,鼓聲止。宣製畢,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皇帝還禦幄,樂止。乘輦降門,作樂,導引至文德殿,降輦,樂止。

按大禮用樂,凡三十有四色:歌色一,笛色二,塤色三,篪色四,笙色五,簫色六,編鍾七,編磬八,鎛鍾九,特磬十,琴十一,瑟十二,、十三,搏拊十四,晉鼓十五,建鼓十六,鞞、應鼓十七,雷鼓。十八,雷鞀鼓一十九,靈鼓二十,靈鞀鼓二十一,露鼓二十二,露鞀鼓二十三,雅鼓二十四,相鼓二十五,單鞀鼓二十六,旌纛二十七,金鉦二十八,金錞二十九,單鐸三十,雙鐸三十一,鐃鐸三十二,奏坐三十三,麾幡三十四。此國樂之用尤大者,故具載於篇。

初,紹興崇建皇儲,詔有司備禮冊命,然在欽宗恤製,未及製樂。乾道初元,詔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討論舊禮以聞。受冊日,陳黃麾仗於大慶殿,設宮架樂於殿庭,皇帝升御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鍾宮,降,用蕤賓宮。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亦如之,皆用應鍾宮。至七年,易應鍾而奏以姑洗。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有虞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為教,所以養其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於道德,則陳金石雅奏,以重元良。冊拜宜仿古誼,式昭盛禮。由唐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闕。至於建隆定樂,雖詔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百年曠典,至是舉行,中外胥悅。至天禧冊命,禮儀院復奏改「正安之樂」。乾道之用「明安」,實祖述天禧,而以姑洗為宮,則唐東宮軒垂奏樂舊貫雲。

孝宗素恭儉,每賀正使赴宴作樂,多遇上辛齋禁,有司條治平用樂典故以進。及生辰使上壽,適親郊散齋,樞密副使陳俊卿請以禮諭北使,毋用樂。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人,然後用之,庶存事天之誠。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禦酒,亦勿用。”宰相葉顒、魏杞方主用樂之議,以為樂奏於紫宸,乃使客之禮。俊卿獨奏曰:“適奉詔旨,仰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彼初未嚐必欲用樂,而我乃望風希意,自為失禮以徇之,他日輕侮,何所不至?”尋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猶為北使權用。”後三年,賀使當朝辭,復值散齋,上乃諭館伴以決意去樂及議所以處之者,如使人必以作樂為言,則移茶酒就驛管領,遂有更不用樂之詔。

其後因雨澤愆期,分禱天地、宗廟,精修雩祀。按禮,大雩,帝用盛樂。而唐開元祈雨雩壇,謂之特祀,乃不以樂薦。於是太常朱時敏言:“「通典」載雩禮用舞僮歌「雲漢」,晉蔡謨議謂:‘「雲漢」之詩,興於宣王,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乞用舞僮六十四人,衣玄衣,歌「雲漢」之詩。”詔亟從之。

淳熙二年,詔以上皇加上尊號,立春日行慶壽禮。有司尋言:“乾道加尊號,用宮架三十六,樂工共一百一十三人。今來加號慶壽,事體尤重,合依大禮例,用四十八架,樂正、樂工用一百八十八人,庶得禮樂明備。”仍令分就太常寺、貢院前五日教習。前期,太常設宮架之樂於大慶殿,協律郎位於宮架西北,東向;押樂太常卿位於宮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並位於宮架之北,東西相向,又設宮架於德壽殿門外,協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發冊寶日,儀仗、鼓吹列於大慶殿門,樂正、師二人以次入。讚者引押樂太常卿、協律郎入,就位,奏中嚴外辦訖,禮儀使奏請皇帝恭行發冊寶之禮,太常卿導冊寶,「正安之樂」作。中書令奉寶、侍中奉冊進行,「禮安之樂」作。發寶冊畢,鼓吹振作,儀衛等以次從行。皇帝自祥曦殿輦至德壽宮行禮,冊寶入殿門,作「正安之樂」。上皇出宮,作「乾安之樂」;升御坐,奉上冊寶,作「聖安之樂」;降御坐,作「乾安」之樂。太后冊寶進行,用「正安」;出閣升坐,用「坤安」;降坐入閣,復作「坤安之樂」。禮部尚書趙雄等言:“國朝舊制,車駕出,奏樂。今慶典之行,亙古未有,自非禮儀祥備,無以副中外歡愉之心。請慶壽行禮日,聖駕往還並用樂及簪花。”詔從之。既而太常又言:“郊禋禮成,宜進胙慈闈,行上壽飲酒禮。所有上壽合辦仙樓仍用樂,某樂人照天申節禮例。”凡上詣德壽宮,或恭請上皇遊幸,或至南內,或上皇命同宴遊,或時序賞適、過宮侍宴,或聖節張樂、珥花、奉玉卮為上皇壽,率從容竟日,隆重養至樂,備極情文。

及高宗之喪,孝宗力行三年之製,有司雖未嚐別設樂禁,而過期不忍聞樂。金使以會慶節來賀,稽之舊典,引對使人或許上壽,惟輟樂不舉。孝宗斷以禮典,卻其書幣,就館遣行。次年再至,始用紹興故事,移宴於館而不作樂。高宗升祔,太常言:“祔饗行禮,當設登歌、宮架、樂舞,晨祼饋食,其用樂如朝饗之製。”於是,高宗廟昉奏「大德之樂」舞。禮部言:“今虞祔之行,純用古禮,導引神主,自有衛仗及太常鼓吹,而雜用道、釋,於禮非經,乞行蠲免。”詔從其請。

即而大享明堂,起居舍人鄭僑奏:“祭祀於事為大,禮樂於用為急,然先王處此,有常變之不同,各務當其禮而已。昔舜居堯喪,三載遏密,後世既用漢文以日易月之文,又用漢儒越紼行事之製,循習既久,不特用禮而又用樂,去古愈遠。聖主躬服通喪,有司請舉大禮,屈意從之。且大饗之禮,祭天地也,聖主身親行之,行禮作樂,似不可廢。其他官分獻與夫先期奏告例用樂者,權宜蠲寢,不亦可乎?今若因明堂損益而裁定之,亦足為將來法。”乃命太常討論,始詔除降神、奠玉幣、奉俎、酌獻、換舞、徹豆、送神依曲禮作樂外,所有皇帝及獻官盥洗、登降等樂皆備而不作雲。

宋史/卷129·志第八十二 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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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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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四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製,不應雜以鄭、衛。”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闕,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回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乃者,得隱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製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製,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鍾,驗其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為製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為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誌,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製。二月,嚐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並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復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製。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於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於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製「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陽之數復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光明盛大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鍾,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黍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禦極,和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於形製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鍾之宮,故稟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醜屬於昴而統於醜,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鍾,鍾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製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之樂,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於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製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鍾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鍾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製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製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製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鍾為宮,是謂天統;林鍾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於時屬秋;姑洗為角,於時屬春;應鍾為變宮,於時屬冬;蕤賓為變徵,於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鍾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鍾,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鍾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鍾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鍾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厘,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鍾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鍾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製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鍾必以金,磬必以玉。「曆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鍾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誌,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其圖金鍾玉磬以此。

「大晟」之製,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鍾為君圍,鎛鍾、特磬為臣圍,編鍾、編磬為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製,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武八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幹戈而進,以金鼓為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鍾,曰鎛鍾,曰編鍾,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鍾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鍾,一曰景鍾。景,大也。鍾,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鍾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鍾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鍾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鍾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為之倡,故以金鎛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鍾磬未嚐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製,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於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為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為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笛,曰篪,曰簫。其說以謂:笛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為笛,六律之聲備焉。篪之製,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篪之樂生於律。樂始於律而成於簫。律準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眾律,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凰於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製,下皆用匏,而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其說以謂:釋「詩」者以塤、篪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篪為況?嚐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塤、篪為然。塤、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黃鍾,終於應鍾。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鍾,其竅盡開則為應鍾,餘樂不然。故惟塤、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鞀,曰靈鼓,曰路鞀,曰路鼓,曰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曰鍾鼓,蓋鍾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先眾樂,鞀則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曰。其說以謂:之作樂。之止樂,漢津嚐問於李良,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之義,如斯而已。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幾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天下雲。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雍,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製:

金鍾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一,在金鍾北,稍西;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北,一在北,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鍾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為一列,西上。塤一,在笛南。閏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設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笛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鍾、磬、敔、博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塤、篪、笙、笛、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抹帶。

又上親祠宮架之製:

四方各設編鍾三、編磬三。東方,編鍾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鍾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鍾間之;北方,編鍾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鎛鍾、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鍾三、特磬三。東方,鎛鍾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鍾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鍾間之;北方,鎛鍾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於北架內:一,在道東;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列為四行:二行在東,二行在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次五弦琴一十有八。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次塤一十有八。次笛二十有八,並分左右。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並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次、,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樂正服,樂師緋公服,運譜緣公服,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

又上親祠二舞之製: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為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引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於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襆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褲、金銅革帶、烏皮履。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製:

編鍾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一,在編鍾之北,稍西;一,在編磬之北,稍東。搏拊二:一在北,一在北,俱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鍾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設笛一、篪一、塤一,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鍾、磬、、、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塤、篪、笙、笛、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

又上太祠宮架、二舞之製:

四方各設鎛鍾三,各依月律。編鍾一,編磬一。北方,應鍾起西,編鍾次之,黃鍾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鍾次之,夾鍾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鍾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鍾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鍾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鍾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於北架內,在左,在右。雷鼓、雷鞀各二。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東。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為一列。西亦如之。巢笙、簫、竽、篪、塤、笛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晉鼓一,在笛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篪、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雍,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製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幹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鍾宮,以夾鍾為中呂宮,以夷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六年,詔:“先帝嚐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並造金鍾,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並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寧、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製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製,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幹、戚;武舞之小,則有幹無戚,謂之幹舞。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幹,未嚐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幹,置戈不用,庶協古製。”

又言:“ 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鍾,鳴其細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鍾,大器也;鎛,小鍾也。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鍾;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鍾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逾,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鍾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鍾,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復於樂架編鍾、編磬之外,設鎛鍾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鍾猶之特磬,與編鍾、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鍾、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復為鎛鍾十二以配之,則於義生復。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鍾,止設一大鍾為鍾、一小鍾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眾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製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鞀。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鍾為宮、南呂為商、林鍾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鍾為閏宮。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鍾為宮,則南呂為商、林鍾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鍾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應鍾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鍾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射為閏宮。明堂頒朔,用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禦明堂平朔右個。樂以大呂為宮、夾鍾為商、仲呂為角、林鍾為閏徵、夷則為徽、無射為羽、黃鍾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左個。樂以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為徵、應鍾為羽、大呂為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禦明堂青陽。樂以夾鍾為宮、仲呂為商、林鍾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黃鍾為羽、太簇為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禦明堂青陽右個。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鍾為徵、大呂為羽、夾鍾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禦明堂左個。樂以仲呂為宮、林鍾為商、南呂為角、應鍾為閏徵、黃鍾為徵、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禦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鍾為閏徵、大呂為徵、夾鍾為羽、仲呂為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禦明堂右個。樂以林鍾為宮、南呂為商、應鍾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左個。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鍾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鍾為徵、仲呂為羽、林鍾為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禦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鍾為商、大呂為角、夾鍾為閏徵、姑洗為徵、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禦明堂總章右個。樂以無射為宮、黃鍾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為徵、林鍾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閏月,禦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雍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衤蘭襆,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鍾也,黃鍾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鍾為正聲,又以一黃鍾為中聲,則黃鍾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鍾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鍾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鍾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鍾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鍾為正聲,易大呂為中聲之黃鍾,是帝律所起,黃鍾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鍾三等。舊制,編鍾、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鍾之外,增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弦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為太、正、少之製,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嚐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於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塤、篪、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鍾磬之製,有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餘,莫見古製。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餘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鍾一清聲。黃鍾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鍾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鍾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鍾曲,則巢笙奏林鍾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鍾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晉鼓、鎛鍾、特磬,雖無太、少,係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鍾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嘵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以太史公「書」黃鍾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於初氣;班固「書」黃鍾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後凡製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樸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創黃鍾為兩律。黃鍾,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為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鍾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鍾既四寸有半,則圜鍾幾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篪,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見徵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仇。其後,蔡攸復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製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鍾,大小九具,狀製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製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繪圖以聞。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鍾並虡、九鼎皆亡矣。

宋史/卷128·志第八十一 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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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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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三

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致仕劉幾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範鎮與幾參考得失。而幾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製大樂。詔可。

初,言大樂七失: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八音、律呂皆以人聲為度,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樂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誌,詠以為歌。五聲隨歌,是謂依詠;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為依人音而製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今祭祀樂章並隨月律,聲不依詠,以詠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製也。

二曰八音不諧,鍾磬闕四清聲。虞樂九成,以簫為主;商樂和平,以磬為依;周樂合奏,以金為首。鍾、磬、簫者,眾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鍾、磬、簫,眾樂之本,乃倍之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聲重大為君父,應聲輕清為臣子,故其四聲曰清聲,或曰子聲也。李照議樂,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八音何從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則編鍾、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

三曰金石奪倫。樂奏一聲,諸器皆以其聲應,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餘。今琴、瑟、塤、篪、笛、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鎛鍾、特磬、編磬連擊三聲;聲煩而掩眾器,遂至奪倫,則鎛鍾、特磬、編鍾、編磬節奏與眾器同,宜勿連擊。

四曰舞不象成。國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黨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發揚蹈厲、進退俯仰,既不足以稱成功盛德,失其所向,而文舞容節尤無法度,則舞不象成也。

五曰樂失節奏。樂之始,則翕然如眾羽之合;縱之,純如也;節奏明白,如也;往來條理,繹如也:然後成。今樂聲不一,混殽無敘,則失於節奏,非所謂成也。

六曰祭祀、饗無分樂之序。蓋金石眾作之謂奏,詠以人聲之謂歌。陽律必奏,陰呂必歌,陰陽之合也。順陰陽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呂;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饗祖廟,不奏無射;秋饗後廟,不歌小呂。而四望山川無專祠用樂之製,則何以讚導宣發陰陽之氣而生成萬物哉?

七曰鄭聲亂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別,雅、鄭無象而難知,聖人懼其難知也,故定律呂中正之音,以示萬世。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則雅、鄭不得不雜。願審調鍾琯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通習,則鄭聲莫能亂雅。

遂為十二均圖,並上之。

其論以為:“律各有均,有七聲,更相為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黃鍾為宮,則太簇、姑洗、林鍾、南呂、應鍾、蕤賓七聲相應,謂之黃鍾之均。餘律為宮,同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宮生徵;法度號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徽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一隅:故宮、徵有變聲。凡律呂之調及其宮、樂章,具著於圖。”

帝取所上圖,考其說,乃下鎮、幾參定。而王樸、阮逸之黃鍾乃當李照之太簇,其編鍾、編磬雖有四清聲,而黃鍾、大呂正聲舛誤;照之編鍾、編磬雖有黃鍾、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製也。樸之太簇、夾鍾,則聲失之高,歌者莫能追逐,平時設而不用。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必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鎮等因請擇李照編鍾、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樸無射、應鍾及黃鍾、大呂清聲,以為黃鍾、大呂、太簇、夾鍾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詠之,中和之聲庶可以考。請下樸二律。就太常鍾磬擇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別製之。而太常以為大樂法度舊器,乞留樸鍾磬,別製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以樸樂鍾為清聲,毋得銷毀。

幾等謂:“新樂之成,足以薦郊廟,傳萬世。其明堂、景靈宮降天神之樂六奏:舊用夾鍾之均三奏,謂之夾鍾為宮;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鍾為角;林鍾之均一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而‘圜鍾者,夾鍾也’。用夾鍾均之七聲,以其宮聲為始終,是謂圜鍾為宮;用黃鍾均之七聲,以其角聲為始終,是謂黃鍾為角;用太簇均之七聲,以其徵聲為始終,是謂太簇為徵;用姑洗均之七聲,以其羽聲為始終,是謂姑洗為羽。今用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鍾為角,林鍾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則祀天之樂無夷則、林鍾而用之,有太簇、姑洗而去之矣。唐典,祀天以夾鍾宮、黃鍾角、太簇徵、姑洗羽,乃周禮也,宜用夾鍾為宮。其黃鍾為角,則用黃鍾均,以其角聲為始終;太簇為徵,則用太簇均,以其徵聲為始終;姑洗為羽,則用姑洗均,以其羽聲為始終。祭地祇,享宗廟,皆視此均法以度曲。”

幾等又以太常磬三等,王樸磬厚,李照磬薄,惟阮逸、胡瑗磬形製精密而聲太高,以磬氏之法摩其旁,輕重與律呂相應。鍾三等,王樸鍾所謂“聲疾而短聞”者也,阮逸、胡瑗鍾所謂“聲舒而遠聞”者也,惟李照鍾有旋蟲之製。鍾磬皆三十有六架,架各十有六,則正律相應,清聲自足。其堂上堂下篪、笛率從新製,而調琴、瑟、阮、築、塤諸器,隨所下律。詔悉從之。乃緝新器用,徙置太常,辟屋以貯藏之。考選樂工,汰其椎鈍癃老,而優募能者補其闕員,立為程度,以時習焉。

初,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論尺律之法,以為嚐得古本「漢書」,言在「律曆志」。範鎮以其說為然,請依法作為尺律,然後別求古樂參考。於是庶奉詔造律管二,尺、量、龠各一,而殿中丞胡瑗以為非。詔鎮與幾等定樂,鎮曰:“定樂當先正律。”帝然之。鎮作律、尺等,欲圖上之。而幾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樂成。第加恩賚,而鎮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預焉!”乃復上奏曰:“太常鎛鍾皆有大小、輕重之法,非三代莫能為者。禁中又出李照、胡瑗所鑄銅律及尺付太常,按照黃鍾律合王樸太簇律,仲呂律合王樸黃鍾律,比樸樂才下半律,外有損益而內無損益,鍾聲鬱而不發,無足議者。照之律雖是,然與其樂校,三格自相違戾。且以太簇為黃鍾,則是商為宮也。

方劉幾奏上時,臣初無所預。臣頃造律,內外有損益,其聲和,又與古樂合。今若將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編次太常鎛鍾,可以成一代大典。又太常無雷鼓、靈鼓、路鼓,而以散鼓代之。開元中,有以畫圖獻者,一鼓而為八面、六面、四面,明皇用之。國朝郊廟或考或不考,宮架中惟以散鼓,不應經義。又八音無匏、土二音:笙、竽以木鬥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也;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安可得哉!”不報。

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搏拊、琴、瑟以詠’,則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下管、鞀鼓’,‘合止敔’,‘笙、鏞以間’,則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鍾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於床:並非其序。請親祠宗廟及有司攝事,歌者在堂,不設鍾磬;宮架在庭,不設琴瑟;堂下匏竹,不寘於床。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以此為正,而有司攝事如之。”又言:“以「小胥」宮縣推之,則天子鍾、磬、鎛十二虡為宮縣明矣。故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虡無過十二。先王之製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為三十六虡。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虡。”太常以謂用宮架十二虡,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位,設鎛鍾十二虡,而甲、丙、庚、壬設鍾,乙、丁、辛、癸設磬,位各一虡。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丘如之。

五年正月,開封布衣葉防上書論樂器、律曲不應古法,復下楊傑議。傑論防增編鍾、編磬二十有四為簨製,管簫視鍾磬數,登歌用玉磬,去樂曲之近清聲者,舞不立表,皆非是。其言均律差互,與劉幾同。請以晉鼓節金奏。考經、禮,製簨虡教國子、宗子舞,用之郊廟,為何所取?而範鎮亦言:“自唐以來至國朝,三大祀樂譜並依「周禮」,然其說有黃鍾為角、黃鍾之角。黃鍾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鍾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簇曰黃鍾商,姑洗曰黃鍾角,林鍾曰黃鍾徵,南呂曰黃鍾羽。今葉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說,而不見「周禮」正文,所以稱本寺均差互,其說難行。”帝以樂律絕學,防草萊中習之尤難,乃補防為樂正。

六年春正月,禦大慶殿,初用新樂。二月,太常言:“郊廟樂虡,若遇雨雪,望祭即設於殿上。”三月,禮部言:“有司攝事,祀昊天舞名。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亞、終獻曰「神矣錫羨」;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亞、終獻曰「禮洽儲祥」。”詔可。九月,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製。其入景靈宮及南郊壝門,乞如之。”

七年正月,詔從協律郎榮谘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遣塚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於常祀。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準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二十有四。”詔可。

元祐元年,谘道又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於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鍾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之,以章明盛典。”從之。三年,範鎮樂成,上其所製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鍾十二、鎛鍾一、衡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篪、巢笙、和笙各二,並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禦延和殿,詔執政、侍從、台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於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誌。究觀所作,嘉歎不忘。”

鎮為「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為禮官,從諸儒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後考「周官」、「王製」、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為八論。”其「論律」、「論黍」、「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

「論鍾」曰:

夫鍾之製,「周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云:“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於、鼓、鉦、舞、甬、衡之間。”介於、鼓、鉦、舞之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云:“舞,上下促,以橫為修,從為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為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即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雲“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云:“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

今臣所鑄編鍾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鍾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為鍾之身。鉦者,正也,居鍾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於、鼓、鉦、舞、篆、景、欒、隧、甬、衡、旋蟲,鍾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鍾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厘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鍾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鍾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鍾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鍾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鍾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

「論磬」曰:

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鍾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鍾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為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為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為法矣。

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為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鍾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論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絲、竹,是八物者,在天地間,其體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聖人製為八器,命之商則商,命之宮則宮,無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間至相戾之物無不同,此樂所以為和而八音所以為樂也。

樂下太常,而楊傑上言:“元豐中,詔範鎮、劉幾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鎮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且樂經仁宗命作,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蓋已久矣,豈可用鎮一說而遽改之?”遂著「元祐樂議」以破鎮說。其「議樂章」曰:

國朝大樂所立曲名,各有成憲,不相淆雜,所以重正名也。故廟室之樂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類是也。今鎮以「文明之曲」獻祖廟,以「大成之曲」進皇帝,以「萬歲之曲」進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難以施於宗廟、朝廷。

「議宮架加磬」曰:

鎮言:“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後廟,特磬遂為無用之樂,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鍾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鍾十二、編鍾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廟與殿庭同。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鍾,餘如宮架之製。今以鎛鍾、特磬並設之,則為四十八架,於古無法。皇帝將出,宮架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皇帝興,宮架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未聞皇帝出入,以特磬為節。

「議十六鍾磬」曰:

鎮謂:“清聲不見於「經」,惟「小胥」注雲‘鍾磬者,編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 按編鍾、編磬十六,其來遠矣,豈徒見於「周禮・小胥」之注哉?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於「禮樂志」,不為不詳,豈因劉幾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未嚐製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其王樸樂內編鍾、編磬,以其聲律太高,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則四清聲皆用而諧協矣。「周禮」曰:“鳧氏為鍾,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以簫、笛、塤、篪、巢笙、和笙獻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

禮部、太常亦言“鎮樂法自係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四年十二月,始命大樂正葉防撰朝會二舞儀。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

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幹而立,聽舉樂,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幹荷戈,相顧作猛賁速趫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以幹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麵相向立。幹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執幹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為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幹為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轉麵相向,秉幹持戈坐作;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幹戈為克捷之象;再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麵,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幹戈,左右相顧為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並入行,以八為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幹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總幹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而相向,再鼓,整幹戈以象登台講武;再鼓,皆擊刺於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向而望,以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於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南向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向而望,以象克殄並、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向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幹戈於地,各拱其手,象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就拜,收其幹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象兵還振旅。

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

第一變:舞人立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後為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在前,右手推出為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俯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右側身、左垂手為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為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麵相向;再鼓,皆稍前相揖;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向;再鼓,皆卻身為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再鼓,相向;再鼓,皆顧為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向;再鼓,皆卻身初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

凡二舞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沂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八年,太常博士孫諤言:“臣嚐奉社稷之祠,親睹陳設,初疑其闕略而不備,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雖有鍾、磬、簨虡、搏拊、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官」製祭祀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幬犮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鍾、「鹹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鍾、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太社、太稷,宜仿「周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鍾、匏、竹各列二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元符元年十一月,詔登歌、鍾、磬並依元豐詔旨,復先帝樂製也。

二年正月,詔前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以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為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於是撰「釋律」。律為經,聲為緯。律以聲為文,聲以律為質。旋相為宮,七音運生。於是撰「釋聲」。聲生於日,律生於辰,故經之以六律,緯之以五聲。聲律相協,和而無乖。播之八音,八音以生。於是撰「釋音」。四物兼采,八器以成。度數施設,象隱於形。考器論義,道德以明。於是撰「釋器」。”類各有條,凡四十四篇,大抵考之經傳,精以講思,頗益於樂理,文多,故弗著焉。

崇寧元年,詔宰臣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製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笛之屬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築、阮,秦、晉之樂也,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按,梁、隋之製也,乃設於宮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兵士,自雲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樂之法。皇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嚐陳於太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嚐執役於範鎮,見其製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托於李良。

二年九月,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禮部尚書何執中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鍾清為君。事以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鍾,或可分也,而黃鍾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曆代禮樂沿革,酌古今之宜,修為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風易俗之美化,乃稱朕谘諏之意焉。”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為「鹹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為黃鍾之律。禹效黃帝之法,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鍾之律定矣。黃鍾定,餘律從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鍾,次鑄四韻清聲鍾,次鑄二十四氣鍾,然後均弦裁管,為一代之樂製。”

其後十三年,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凰不至乎!蓋非帝指也。”帝寤,大悔歎,謂:“崇寧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但以其前議為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絛雲。

秋七月,景鍾成。景鍾者,黃鍾之所自出也。垂則為鍾,仰則為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製煉玉屑,入於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於宮架之中,以為君圍。於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之銘。其文曰:“天造我宋,於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於論景鍾,中聲所止。有作於斯,無襲於彼。九九以生,律呂根柢。維此景鍾,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鍾,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子。永言寶之,宋樂之始。”

宋史/卷127·志第八十 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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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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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二

景祐三年七月,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取鄧保信、阮逸、胡瑗等鍾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鍾磬皆稟於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於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鍾之法及「國語」鈞鍾弦準之製,皆抑而不用。臣前蒙召對,言王樸律高而李照鍾下。竊睹御製「樂髓新經曆代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製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曆代無有符合者。惟蔡邕銅龠本得於「周禮」遺範,邕自知音,所以隻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鍾而律本定矣。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準之法,殊不知鍾有鈞、石、量、衡之製。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為稽古?有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甌,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右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鍾之宮,則律可見也。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則製管歌聲,其中必矣。臣昧死欲乞將臣見鑄成銅甌,再限半月內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鍾之宮,乃取李照新鍾就加修整,務合周製鍾量法度。文字已編寫次,未敢具進。”詔送度等並定以聞。

十月,度等言:“據鄧保信黍尺二,其一稱用上黨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為分,唯後魏公孫崇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太常劉芳以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競不能決。而蔡邕銅龠,本誌中亦不明言用黍長廣累尺。今將保信黃鍾管內黍二百粒以黍長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元尺一長五黍,一長七黍,又律管黃鍾龠一枚,容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復將實龠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其龠、合、升、鬥亦皆類此。又阮逸、胡瑗鍾律法黍尺,其一稱用上黨羊頭山黍中者累廣求尺,製黃鍾之聲。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復將管內二百粒以黍廣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蓋逸等元尺並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黍大小不均,遂致差異。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逸等元尺及所實龠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又所製銅稱二量亦皆類此。臣等看詳其鍾、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難以定奪。”又言:“太祖皇帝嚐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製,以示詒謀。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有妙達鍾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製。其阮逸、胡瑗、鄧保信並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五年五月,右司諫韓琦言:“臣前奉詔詳定鍾律,嚐覽「景祐廣樂記」,睹照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復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三司使晏殊同兩製官詳定以聞。七月,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復用和峴所定舊樂,鍾磬不經鐫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太常亦言:“舊樂,宮縣用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面應節。舊樂,建鼓四,並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以四隅建鼓與鎛鍾相應擊之。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別造雷鼓,每麵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鞉以應之。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並行。今既復用舊樂,未審照所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詔:“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復施用。”

康定元年,阮逸上「鍾律製議」並圖三卷。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於是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又出禦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詔輔臣分撰。庚戌,詔:“禦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內出禦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徵變者,天、地、人、四時為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鍾為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鍾宮入無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及禦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於太常。

是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

奉詔與參議阮逸所上編鍾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製十二鍾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鍾,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曆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鍾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故唐製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鍾至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為宮,則黃鍾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鍾為商、太簇為角;應鍾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鍾為角。蓋黃鍾、大呂、太簇、夾鍾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弦阮、九弦琴則有太宗皇帝聖製譜法。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鍾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若強所不至,足累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禦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鍾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鍾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鍾為羽,獻黑帝。”詔兩製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靴袍,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台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禦撰明堂樂曲音譜,並按習大樂新錄,賜群臣。又出新製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時言者以為鎛鍾、特磬未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太常薦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鍾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後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鍾律,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樸、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核。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曆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嚐為改更,未適茲意。中書門下其集兩製及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蠟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製、太常官,置局於秘閣,詳定大樂。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祥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二月,詔兩製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干戚,太宗廟兼用幹、羽,真宗廟用羽、龠,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幹、羽並用,又廟製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格王隨代之樂,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由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還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復。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祇覽所議,熟復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衝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鍾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鍾十二:黃鍾高二尺二寸半,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厘,篆帶每麵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麵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製,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鍾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今大鍾重一百六斤,小鍾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鍾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鍾磬依律數為大小之製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曆代史籍,亦無鍾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製作樂器。至如言‘ 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製’者,據此以黃鍾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鍾特磬者,止得林鍾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鍾磬大小之製,則黃鍾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鍾,則形製大小比黃鍾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鍾為宮,即黃鍾、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鍾、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鍾鍾磬各一,即見形製、聲韻所歸。” 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鍾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鍾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鍾磬,一以黃鍾為率,與古為異。臣等亦嚐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製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臣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製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鍾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六月,帝御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八月,詔:“ 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九月,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並新作晉鼓。乃以瑗為大理寺丞,逸復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製,並以製鍾律成,特遷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由大樂未定。帝曰:“樂之不合於古久矣。水旱之來,係時政得失,豈特樂所召哉?”二年,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鍾,送太常。初,李照斥王樸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樸所製編鍾皆側垂,照、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鍾,給銅於鑄瀉務,得古編鍾一,工人不敢毀,乃藏於太常。鍾不知何代所作,其銘云:“粵朕皇祖寶龢鍾,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樸鍾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其鎛鍾又長甬而震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鍾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於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為驗。八月,御製恭謝樂章。是月,詔恭謝用舊樂。

四年九月,御製祫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七年八月,御製明堂迎神樂章,皆肄於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於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於人乎?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為樂也。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夫所謂敔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於「韶」,「書」曰‘戛擊’,是、之用。既雲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敔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敔也’。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敔。

又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誌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饒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於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製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饗明堂,奠幣歌「誠安」,酌獻歌「德安」。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干戚,就為武舞。臣謹按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於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然縱橫於下,進退取舍,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事有近而不可邇,禮有繁而不可省,所係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軼百王之上。今厚陵復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詔萬世。請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自後禮官、御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及郊廟禮文官於樂節有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而聲已過,舉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而聲少止,擊則樂復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請以一曲為一變,六變用六,九變用九,則樂舞始終莫不應節。

其三、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請先灌而後作樂。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王公用「舒和」,「開元禮」以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蓋作樂所以待王公,今中書、門下、親王、使相先於丹墀上東西立,皇帝升御坐,乃奏樂引三品以上官,未為得禮。請侍從及應赴官先就立位,中書、門下、親王、使相、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

其二、今朝會儀:舉第一爵,宮縣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慶雲」、「嘉禾」、「靈芝之曲」。則是合樂在前、登歌在後,有違古義。請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餘樂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為四表,表距四步為酂綴,各六十四。文舞者服進賢冠,左執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執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進蹈安徐,進一步則兩兩相顧揖,三步三揖,四步為三辭之容,是為一成。餘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為第一成,至第三表為再成,至北第一表為三成,覆身卻行至第三表為四成,至第二表為五成,復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則集雉尾置於髹漆之柄,求之古製,實無所本。聶崇義圖,羽舞所執類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結綬係於柄,此纛翳之謂也。請按圖以翟羽為之。

其四、武舞服平巾幘,左執幹,右執戈。二工執旌居前;執鞀、執鐸各二工;金錞二,四工舉;二工執鐲、執鐃;執相在左,執雅在右,亦各二工;夾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於南表前,先振鐸以通鼓,乃擊鼓以警戒,舞工聞鼓聲,則各依酂綴總幹正立定位,堂上長歌以詠歎之。於是播鞀以導舞,舞者進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見舞漸。然後左右夾振鐸,次擊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鐲節之,以相而輔樂,以雅而陔步。舞者發揚蹈厲,為猛賁趫速之狀。每步一進,則兩兩以戈盾相向,一擊一刺為一伐,四伐為一成,成謂之變。至第二表為一變;至第三表為二變;至北第一表為三變;舞者覆身向堂,卻行而南,至第三表為四變;乃擊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節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為五變;舞蹈而進,為兵還振旅之狀,振鐸、搖鞀、擊鼓,和以金錞,廢鐲鳴鐃,復至南第一表為六變而舞畢。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執干戚。若用八佾而為擊刺之容,則舞者執幹戈。說者謂武舞戰象樂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擊刺。戈則擊兵,矛則刺兵,玉戚非可施於擊刺,今舞執干戚,蓋沿襲之誤。請左執幹,右執戈。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數相敵,非也。蓋鄉射乃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為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宮縣四隅雖有建鼓、鞞、應,相傳不擊。乾德中,詔四建鼓並左右鞞、應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為均,與鎛鍾相應。鞞、應在建鼓旁,是亦朔鼙、應鼙之類。請將作樂之時,先擊鼙,次擊應,然後擊建鼓。

其七、今樂縣四隅設建鼓,不擊,別施散鼓於樂縣內代之。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詔可,而樂工積習亦不能廢。李照議作晉鼓,以為樂節。請樂縣內去散鼓,設晉鼓以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蒙、氐瞭皆掌播鞀,所以節一唱之終。請宮縣設鞀,以為樂節。

其九、以天子禮求之,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以鍾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樂;戛擊則敔,球則玉磬,搏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鄭人賂晉俟歌鍾二肆,遂於堂上設歌鍾、歌磬,蓋歌鍾則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鍾,則以節歌是已,豈堂上有鍾邪?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製。後周登歌,備錄鍾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鍾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數:大射工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矣。魏、晉以來,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製也。「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於西階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係以偶歌琴瑟,非所謂升歌貴人聲之義。今堂上琴瑟,比之周製,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權。蓋樂有八音,所以行八風,是以舞佾與鍾磬俱用八為數。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之數放此,其箏、阮、築悉廢。

太常以謂:“堂上鍾磬去之,則歌聲與宮縣遠。漢、唐以來,宮室之製浸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繁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製。其堂上鍾磬、庭中歌工與箏、築之器,從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宋史/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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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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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之樂,自建隆訖崇寧,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乃詔和峴以王朴律準較洛陽銅望臬石尺為新度,以定律呂,故建隆以來有和峴樂。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肅言器久不諧,復以朴準考正。時李照以知音聞,謂朴準高五律,與古制殊,請依神瞽法鑄編鍾。既成,遂請改定雅樂,乃下三律,鍊白石為磬,範中金為鍾,圖三辰、五靈為器之飾,故景祐中有李照樂。未幾,諫官、御史交論其非,竟復舊制。其後詔侍從、禮官參定聲律,阮逸、胡瑗實預其事,更造鍾磬,止下一律,樂名大安。乃試考擊,鍾聲弇鬱震掉,不和滋甚,遂獨用之常祀、朝會焉,故皇祐中有阮逸樂。神宗御歷,嗣守成憲,未遑制作,間從言者緒正一二。知禮院楊傑條上舊樂之失,召范鎮、劉几與傑參議。几、傑請遵祖訓,一切下王朴樂二律,用仁宗時所制編鍾,追考成周分樂之序,辨正二舞容節;而鎮欲求一稃二米真黍,以律生尺,改修鍾量,廢四清聲。詔悉從几、傑議。樂成,奏之郊廟,故元豐中有楊傑、劉几樂。范鎮言其聲雜鄭、?,請太府銅制律造樂。哲宗嗣位,以樂來上,按試於庭,比李照樂下一律,故元祐中有范鎮樂。楊傑復議其失,謂出於鎮一家之學,卒置不用。徽宗銳意制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說,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為度之文,以帝指為律度,鑄帝鼐、景鍾。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寧以來有魏漢津樂。

夫韶、濩之音,下逮戰國,歷千數百年,猶能使人感嘆作興。當是時,桑間、濮上之音已作,而古帝王之樂猶存,豈不以其制作有一定之器,而授受繼承亦代有其人歟?由是論之,鄭?、風雅不異器也。知此道也,則雖百世不易可也。禮樂道喪久矣,故宋之樂屢變,而卒無一定不易之論。考諸家之說,累黍既各執異論,而身為度之說尤為荒唐。方古制作,欲垂萬世,難哉!觀其高二律、下一律之說,雖賢者有所未知,直曰樂聲高下於歌聲,則童子可知矣;八音克諧之說,智者有所未諭,直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而齊八器,則愚者可諭矣。審乎此道,以之制作,器定聲應,自不奪倫,移宮換羽,特餘事耳。去惉懘靡曼而歸之和平澹泊,大雅之音,不是過也。

南渡之後,大抵皆用先朝之舊,未嘗有所改作。其後諸儒朱熹、蔡元定輩出,乃相與講明古今制作之本原,以究其歸極,著為成書,理明義析,具有條制,粲然使人知禮樂之不難行也。惜乎宋祚告終,天下未一,徒亦空言而已。

今集累朝制作損益因革、議論是非,悉著于編,俾來者有考焉。為樂志。

王者致治,有四達之道,其二曰樂,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歷代相因,咸有制作。唐定樂令,惟著器服之名。後唐莊宗起於朔野,所好不過北鄙鄭、?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掃地。晉天福中,始詔定朝會樂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嘗觀樂縣,問工人,不能答。由是患雅樂凌替,思得審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詔翰林學士竇儼兼判太常寺,與樞密使王朴同詳定,朴作律準,編古今樂事為正樂。

宋初,命儼仍兼太常。建隆元年二月,儼上言曰:「三、五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從之,因詔儼專其事。儼乃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為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為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為高安,祭地為靜安,宗廟為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為嘉安,皇帝臨軒為隆安,王公出入為正安,皇帝食飲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為順安,皇太子軒縣出入為良安,正冬朝會為永安,郊廟俎豆入為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農用靜安。

五月,有司上言:「僖祖文獻皇帝室奏大善之舞,順祖惠元皇帝室奏大寧之舞,翼祖簡恭皇帝室奏大順之舞,宣祖昭武皇帝室奏大慶之舞。」從之。

乾德元年,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奉詔撰定祀感生帝之樂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幣用慶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獻用崇安,飲福用廣安,亞獻、終獻終獻 原脫,據宋會要樂四之一○補。用文安,送神用普安。五代以來,樂工未具,是歲秋,行郊享之禮,詔選開封府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習鼓吹。

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復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弟以備其列,冠服準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牀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况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鍾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登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令式。」詔可。

太祖每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儼素名知樂,皆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朴所定律呂之尺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事具律歷志。

自國初已來,御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御別殿,羣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御乾元殿受賀畢,羣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登歌、二舞。是月,和峴又上言:

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玄德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為玄德升聞之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數,分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褶,冠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舞,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二變象上黨克平,三變象維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復,五變象邛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曲、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鼓? 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

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採古朱鴈、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鴈、神鼎、白麟之瑞,並為郊歌。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並合播在筦絃,薦于郊廟。」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未幾,峴復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嘉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其隆安樂章本是御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並用,有失舊典。今大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御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並從之。太常寺又言:「準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餘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復用教坊樂。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有司請以此五端為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于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上言:「兄峴嘗於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今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製,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為威加海內之舞。其舞六變:一變象登臺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每變樂章各一首。」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御朝元殿,羣臣上壽,復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為定制。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為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絃。至道元年,乃增作九絃琴、五絃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絃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鍾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鳳吟商調 「商」字原脫,據宋會要樂四之一四補。、角調、徵調、羽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金羽調變弦法各一 「各一」二字原脫,據宋會要樂四之一四補。。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鍾調黃鍾調 「調」字原脫,據宋會要樂四之一四補。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弦,朕今增之為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絃,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鍾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贊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餘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奬勵之。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後復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鍾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鍾、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一曲,復擊鎛鍾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上甚悅。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餘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彝章。矧在尊神,固當嚴奉。舉行舊典,用格明靈。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圜臺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製天書樂章瑞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于崇德殿,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奠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臺亞獻、終獻準親祠例,無用樂之文。於是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製,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製。」詔可之。聖製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于郊廟。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詔從之。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羣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羣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明年,太后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製降神、送神、奠幣、瓚祼、酌獻樂章,餘詔諸臣為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製。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朴所造律準考按修治,?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於是,帝御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見工人,帝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準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意造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鍾、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亘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鍾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於錫慶院鑄之。既成,奏御。

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鍾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鄧保信監視?工。照?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為檢討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為一代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鍾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五月,照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照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鍾、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鍾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銘曰「樂斗」。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

先時,太常鍾磬每十六枚為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數者?且鍾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鍾,又設黃鍾至夾鍾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鍾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鍾 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鍾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鍾舊飾旋蟲,改為龍。乃遣使採泗濱浮石千餘段以為縣磬。

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祕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於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于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樂節,而靈?、露?、路?闕而未製。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為三?,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大樂所製,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推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于四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鍾,亥之位也;中鼓黃鍾,子之位也;右應大呂,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鍾,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鍾,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戍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後照等復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製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鍾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鍾,而樂工相承,殿庭習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鍾、太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鍾為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鍾、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鍾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焉。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鍾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鍾,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鍾,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后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鍾。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磬代鎛鍾。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鍾,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鍾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鍾,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鍾而舞進干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今當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螾。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從之。又詔以新製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製樂曲,以夾鍾之宮、黃鍾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鍾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鍾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鍾之徵、黃鍾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鍾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鍾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鍾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鍾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親製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于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羣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鎔金鑢石之法、歷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是月,與新樂?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衞聖製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製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範中金以作鍾,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臣愚,竊有所疑。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御史曹脩睦亦為言。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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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192·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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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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