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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90·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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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兵一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爲防守之兵也。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咸平四年,令陝西系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間,並、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河北強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於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爲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強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爲鄉弓手。未幾,刺充保捷,爲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西師罷,多揀放焉。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爲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爲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于農之意。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爲城守之備。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銳兵矣」。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爲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只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爲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爲兵,數雖多而贍至薄。唐置府兵,最爲近之,後廢不能復。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爲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請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里。既而涅爲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爲民,徒使一路騷然,而于國無補。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衆,涉區脫之地。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于古制。'臣謂不然。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爲真可以戰。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爲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爲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爲最盛。

熙甯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於篇。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爲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能自置馬,免役。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咸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給米六斗,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詔悉刺爲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爲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復責以武技。自黥刺爲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爲義勇。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于馬軍司,廩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復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名號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爲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並馬,置押官、甲頭、隊長,戶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給奉廩。三年,涇原路被邊城砦悉置。

環、慶二州復有砦戶,康定中,以沿邊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與保毅弓手同。

大順城、西谷砦有強人弓手,天禧、慶曆間募置,番戍爲巡徼斥候,日給糧。人賦田八十畝,能自備馬者益賦四十畝。遇防秋,官給器甲,下番隨軍訓練。爲指揮六。

河北、河東強壯五代時,瀛、霸諸州已置。咸平三年,詔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爲強壯。五百人爲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爲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騎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五年,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爲柵,官給鎧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詣河北、河東集強壯,借庫兵給糧訓練,非緣邊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營農。

至康定初,州縣不復閱習,其籍多亡。乃詔二路選補,增其數,爲伍保,迭糾遊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爲團,置押官;四團爲都,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都爲指揮,置指揮使,各以階級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戶代之。歲正月,縣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舉不如法者。慶曆二年,悉揀以爲義勇,不預者釋之,而存其籍,以備守葺城池。而河東強壯自此浸廢矣。

其募于河北者,舊給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應募者寡。熙寧七年罷之,以其田募民耕,戶兩頃,蠲其賦,以爲保甲。

河東、陝西弓箭手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材勇者一人爲之,餘九戶資以器甲芻糧。建隆二年,詔釋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爲弓箭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賦,有警,可參正兵爲前鋒,而官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二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設堡戍,列部伍,補指揮使以下,據兵有功勞者,亦補軍都指揮使,置巡檢以統之。」其後,鄜延、環慶、涇原並河東州軍亦各募置。

慶曆中,諸路總三萬二千四百七十四人,爲指揮一百九十二。是時,河東都轉運使歐陽修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三萬頃,請募人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以爲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敵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涅手背爲弓箭手。既以并州明鎬沮議而止。

至和二年,韓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旁邊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不復許人復業,遂名禁地,歲久爲戎人侵耕,漸失疆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餘戶。」下并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爲條,視山坡川原均給,人二頃;其租秋一輸,川地畝五升,阪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山險爲屋,以便居止,備征防,無得擅役。

先是,麟、府、豐州亦以閒田募置,人給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砦壕外弓箭手尤爲勁勇。夏人利其地,數來爭占,朝廷爲築堡戍守。至治平末,河東七州軍弓箭手總七千五百人,陝西十州軍並砦戶總四萬六千三百人。先是,康定元年,詔麟、府州募歸業人增補義軍,俾耕本戶故地而免其稅租。其制與弓箭手略同,而不給田。

熙寧二年,兵部上河東七郡舊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陝西十郡並砦戶舊籍四萬六千三百,今唯秦鳳有砦戶。

三年,秦鳳路經略使李師中言:「前年築熟羊等堡,募蕃部獻地,置弓箭手。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嘗團結訓練,竭力田事。今當置屯列堡,爲戰守計。置屯之法,百人爲屯,授田於旁塞堡,將校領農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農器、旗鼓之屬並官予。置堡之法,諸屯並力,自近及遠築爲堡以備寇至,寇退則悉出掩擊。」從之。

五年,趙禼爲鄜延路,以其地萬五千九百頃,募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費,褒賞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頗習武技,請更番代正兵歸京師。詔審度之。十月,詔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強勇願自占田,出租賦,聯保伍,或義勇願應募,或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

七年正月,帶禦器械王中正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遠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親提舉。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漢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仍募漢弓箭手等爲甲頭,候招及人數,補節級人員,與蕃官同管勾。自來出軍,多爲漢兵盜殺蕃兵,以爲首功。今蕃兵各願于左耳前刺'蕃兵'字。」從之。十月,中書條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戶,除防拓、巡警及緩急事許差發外,若修城諸役,即申經略安撫、鈐轄司。其有擅差發及科配、和雇者,並科違制之罪。從之。其夔州路義軍、廣南槍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鄉丁槍手,依此法。

八年,詔涇原路七駐泊就糧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爲五將,別置熙河策應將副。十年,知延州呂惠卿言:「自熙寧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權行差補,未曾團定指揮。本司見將本路團結將分團成指揮都分,置立將校統轄,即于臨時易爲勾集。」從之。

元豐二年,計議措置邊防所言,以涇原路正兵、漢蕃弓箭手爲十一將,分駐諸州。從之。

三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爲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酋首將校爲擁隊,並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斗、任負帶者。鄜延路新舊蕃捉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弓箭手、鄜延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手背。」

四年,涇原路經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闕地九千七百頃,渭州隴山一帶川原陂地四千餘頃,可募弓箭手二千餘人,或不願應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乞依熙河舊例,許涇原、秦鳳路、環慶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換,仍帶舊戶田土,耕種二年,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皆從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經略司乞以新收復米脂、吳堡、義合、細浮圖、塞門五砦地置漢蕃弓箭手,及春耕種,其約束補職,並用舊條。從之。二月,詔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共爲一司,隸涇原路制置司。四月,詔:「蕃弓箭手陣亡,依漢弓箭手給賻。弓箭手出戰,因傷及病羸不能自還者,並依軍例賜其家。」七月,提舉熙河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康識、兼提舉舉營田張大寧言:「乞應新收復地差官分畫經界,選知農事廂軍耕佃,頃一人。其部押人員、節級及雇助人工歲入賞罰,並用熙河官莊法。余並招弓箭手營田,每五十頃爲一營,差諳農事官一員幹當。」從之。

六年,鄜延路經略司言:「弓箭手於近裏縣置田兩處,立戶及四丁已上,乞取一丁爲保甲,一丁爲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詔保甲願充弓箭手者聽,其見充弓箭手與當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陝西、河東亦如之。

八年,詔罷秦鳳路置場集教弓箭手,令經略司講求土人習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詔罷提舉熙河等路弓箭營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言:「涇原路隴山一帶系官地,例爲人侵冒,略無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撥,無以杜絕奸弊。」從之。其後,殿前司副都指揮使劉昌祚奏根括隴山地凡一萬九百九十頃,招置弓箭手人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賜敕書獎諭。四年,詔將隴山一帶弓箭手人馬別置一將管幹,仍以涇原路第十二將爲名。五年,詔戶部遣官往熙河蘭岷路代孫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紹聖元年,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來,累經戰鬥,內有戰功補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並遣歸所屬差使,仍以其地令親屬承刺,如無,即別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詔:「自今漢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違者杖一百。」五月,詔在京府界、諸路馬軍槍手並改充弓箭手,兼習蕃槍。四年,詔張詢、巴宜專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頃畝,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團結以聞。

元符元年二月,樞密院言:「鐘傳奏,近往涇原與章楶講究進築天都山、南牟等處。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訥心,須置一將。乞權于熙、秦兩路輟那。新城內土田並招弓箭手,仍置提舉官二員。熙、秦兩路弓箭手,每指揮以三百人爲額,乞作二十指揮招置,不一二年間,須得數千民兵,以充武備。」從之。七月,詔:「陝西、河東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換。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揮勿用。」三年,提舉涇原路弓箭手安師文知涇州,罷提舉弓箭手司。

崇甯元年九月,樞密院勘會:「陝西五路並河東,自紹聖開斥以來,疆土至廣,遠者數百里,近者不減百里,罷兵以來,未曾措置。田多膏腴,雖累降詔置弓箭手,類多貧乏,或致逃走。州縣鎮砦汙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並緣舊疆,侵佔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舉措置,應緣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條法。舊弓箭手如願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詔湯景仁河東路,董采秦鳳路,陶節夫環慶路,安師文鄜延路,並提舉弓箭手。元符三年罷提舉司,今復置。

崇寧二年十一月,安師文奏:「據權通判德順軍事盧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將地分管下五砦、新占舊邊壕外地共四萬八千七百三十一頃有奇,乞特賜優賞。」詔安師文特授左朝議大夫,差遣如故;盧逢原特授朝請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轉運使鄭僅奉詔相度措置熙河新疆邊防利害,僅奏:「朝廷給田養漢蕃弓箭手,本以藩扞邊面,使顧慮家產,人自爲力。今拓境益遠,熙、秦漢蕃弓箭手乃在腹裏,理合移出。然人情重遷,乞且家選一丁,官給口糧,團成耕夫使佃官莊。遇成熟日,除糧種外,半入官,半給耕夫,候稍成次第,聽其所便。」從之。

五年三月,趙挺之言:「湟、鄯之復,歲費朝廷供億一千五百余萬。鄭僅初建官莊之議,朝廷令會計其歲入,凡五莊之入,乃能支一莊之費。蓋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國,湟州謂之邈川,鄯州謂之青唐,與河南本爲三國,其地濱河,多沃壤。昔三國分據時,民之供輸于其國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長以統領之,皆衣食贍足,取於所屬之民。自朝廷收復以來,名爲使蕃民各占舊地以居,其實屢更戰鬥,殺戮竄逐,所存無幾。今兵將官、帥臣、知州多召閑民以居,貪冒者或受金乃與之地,又私取其羊馬駝畜,然無一毫租賦供官。若以昔輸於三國者百分之一入于縣官,即湟州資費有餘矣。」帝深然之。

翌日,知樞密院張康國入見,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擾動衆情;且言蕃民既刺手背爲兵,安可更出租賦。帝因宣諭:「新民不可搖動,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廷之奏:「弓箭手,官給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國法也。若蕃兵,則其舊俗既輸納供億之物,出戰又人皆爲兵,非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費不貲,經營數年,得此西蕃之地,若無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饋餉之費皆出於朝廷,何計之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經畫。」時累詔令雄括空閒地,召人耕墾出課,故深以挺之所奏爲然。挺之又云:「鄯、湟之復,羌人屢叛,溪撦羅撒走降夏國,夏國納之,時時寇邊,兵不解嚴而饋運極艱。和糴入粟,鄯州以每石價至七十貫,湟州五十餘貫。蓋倉場利於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於請給斛鬥,中官獲利百倍,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爲朝廷之害。」

熙寧三年,熙河運司以歲計不足,乞以官茶博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朝廷謂茶馬司本以博馬,不可以博糴,于茶馬司歲額外,增買川茶兩倍茶,朝廷別出錢二百萬給之,令提刑司封樁。又令茶馬官程之邵兼領轉運使,由是數歲邊用粗足。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屢申以軍糧不足爲急,乃令會去年拋降錢數共一千一百萬馱,一馱價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馱所轉不可勝計,今年已降撥銀、錢、絹等共九百萬,乃令更支兩倍茶一百萬馱。張康國同進呈,得旨,乃密檢元豐以來茶惟用博馬指揮以進。然康國不知兩倍茶自非博馬之數,而何執中、鄧洵武雜然和之。由是兩倍茶更不支給,而鄯、湟兵費不給矣。

七年,詔:「邊地廣而耕墾未至,膏腴荒閑,芻粟翔踴,歲糴本不貲。昨累降指揮,令涇原路經略司與提舉弓箭手司措置,召人開墾,以助塞下積粟,爲備邊無窮之利。訪聞提舉弓箭手司與經略司執見不同,措置議論,不務和協。其提舉涇原路弓箭手錢歸善可罷。」

大觀三年二月,臣僚言:「自復西寧州,饋給每多,而儲積未廣,買價數增,市物隨踴,地利不辟,兵籍不敷,蓋招置之術失講,勸利之法未興也。乞委帥臣、監司講求,或募或招,何爲而可足弓箭手之數,以期於不闕;或拘或誘,何爲而使蕃部著業而責以耕耘。田既墾則穀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盡充國之利也。」詔:「熙、河、洮、岷前後收復,歲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辟,兵籍不敷,歲仰朝廷供億,非持久之道。可令詳究本末,條畫來上。」

政和三年,秦鳳路經略安撫使何常奏:

自古行師用兵,或騎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勁馬奔沖,漢兵惟強弩掎角。」蓋蕃長於馬,漢長於弩也。今則不然。西賊有山間部落謂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潤,最能逾高超遠,輕足善走。有平夏騎兵謂之「鐵鷂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來,若電擊雲飛。每于平原馳騁之處遇敵,則多用鐵鷂子以爲沖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險之處遇敵,則多用步跋子以爲擊刺掩襲之用。此西人步騎之長也。我諸路並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獵騎射爲能,緩急以追逐馳騁相尚。又沿邊土兵,習於山川,慣於馳驟。關東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賊勁矢,亦可使賊馬驚潰。此中國步騎之利也。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討繼遷,是時馬上用弩,遇賊則萬弩齊發,賊不能措手足而遁。又元豐間,劉昌祚等趨靈州,賊衆守隘,官軍不能進。於是用牌子爲先鋒,賊下馬臨官軍,其勢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閃爍,振以響環,賊馬驚潰。若遇賊于山林險隘之處,先以牌子賊,次以勁弓強弩與神臂弓射賊先鋒,則矢不虛發,而皆穿心達臆矣。或遇賊于平原廣野之間,則馬上用弩攢射,可以一發而盡殪。兼牌子與馬上用弩,皆已試之效,不可不講。前所謂勁馬奔沖,強弩掎角,其利兩得之,而賊之步跋子與鐵鷂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擇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斬馬刀,別以一將統之,如唐李嗣業用陌刀法。遇鐵鷂子衝突,或掠我陣腳,或踐踏我步人,則用斬馬刀以進,是取勝之一奇也。

詔樞密院劄與諸路經略司。

四年,詔:「西羌久爲邊患,乍叛乍服,譎詐不常。頃在先朝,使者在廷,猶或犯境。今植養積歲,屢饑久困,雖誓表已進,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備禦於無事之時,戒不虞於萃聚之際,正在今日。可令陝西、河東路帥臣訓練兵伍,除治軍器,繕修樓櫓,收積芻糧,常若寇至。不可謂已進誓表,輒或弛怠,墮其奸謀。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優恤,逃亡者可速招補,貧乏者亦令貸借。將佐偏裨,如或軟懦失職,具名以聞,或寇至失事,並行軍法。」

五年二月,詔:「陝西、河東逐路,自紹聖開拓邊疆以來,及西寧、湟、廓、洮州、積石等處新邊,各有包占良田,併合招置弓箭手,以爲邊防籬落。至今累年,曠土尚多,應募人數未廣。蓋緣自罷專置提舉官隸屬經略司,事權不專,頗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開墾、理斷交侵等職事,盡在極邊,帥臣無由親到。即今夏人通貢,邊鄙安靜。若不乘此委官往來督責,多方招刺弓箭手墾辟閒田,補助邊計,以寬飛輓之勞,竊慮因循浸久,曠土愈多,銷耗民兵人額,有害邊防大計。兼提舉文臣玩習翰墨,多務安養,罕能沖冒寒暑。可令陝西、河東逐路,並復置提舉弓箭手司,仍各選差武臣一員充,理任、請給、恩數等並依提舉保甲條例施行。每路各置幹當公事使臣二員。仍每歲令樞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並開墾過地土,比較優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節,所差官條畫以聞。」

八月,樞密院言:「欲將近裏弓箭手地,但有爭訟侵冒之處,並行打量,庶幾杜絕侵冒之弊。」從之。是月,提舉河東路弓箭手司奏:「本司體訪得沿邊州軍逐處招置弓箭手,多將人戶舊用工開耕之地指射剗奪,其舊佃人遂至失業。且所出租,僅比佃戶五分之一,於公私俱不便。今欲將系官莊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並不在招置弓箭手請射之限。其河東路察訪司初不以邊防民兵爲重,姑息佃戶,致有此弊。欲乞應熙寧八年以前人戶租佃官田,並先取問佃人,如願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許依條給見佃田二頃五十畝充人馬地,若不願充弓箭手,及出丁外尚有請占不盡地土,即拘收入官。」從之。

十一月,邊防司奏:「據提舉熙河蘭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漢人買田常多,比緣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陳已及一千餘頃。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納租稅,每畝三斗五升、草二束,一歲間亦可得米三萬五千石、草二十萬束。今相度欲將漢人置買到蕃部土田願爲弓箭手者,兩頃已上刺一名,四頃已上刺兩名。如願者,依條立定租稅輸納。其巧爲影占者,重爲禁止。」從之。

七年三月,詔:「熙、河、鄯、湟自開拓以來,疆土雖廣而地利悉歸屬羌,官兵吏祿仰給縣官,不可爲後計。仰本路帥臣相度,以錢糧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與之貿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戰,以固邊圉。」

宣和六年七月,詔:「已降處分,陝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傷弓箭手,內合承襲人,速具保明聞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陝西恃弓箭手爲國藩籬,舊隸帥府,比年始置提舉弓箭手官,務取數多,自以爲功。自是選練不精,遂使法制浸壞。欲乞詳酌,罷提舉官,以弓箭手復隸帥司,務求以振邊聲。」詔從之,河東路依此。四月,樞密院奏:「陝西、河東逐路漢弓箭手自來並給肥饒田,近年以來,多將舊人已給田分擘,招刺新人。蓋緣提舉官貪賞欺蔽,務要數多,妄行招刺,無以激勸。朝廷近已罷提舉官,今復隸帥司所轄,況當今邊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計,深慮誤事。」詔令陝西五路制置使錢蓋及陝西、河東逐路帥臣相度措置,將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舊改正撥還,所有新招到人別行給地,務要均濟。仍仰帥臣嚴切奉行。是月,徐處仁又奏,詔並送詳議司。

熙寧五年,涇原路經略司蔡挺言:「涇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揀練,徒有虛名。臣委二將領季一點閱,校其騎射能否升除,補有功者以爲隊長,募極塞博軍子嘗曆戰陣者補其闕。益募熟戶蕃部以爲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騎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馳逐擊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餘遇調發,則人給奉三百,益以芻糧。」詔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樞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應募從軍,廩食既優,戰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時又得以家居,以勞效賞者凡四補而至借職,校弓箭手減十資,淹速相遠,甚非朝廷第功均賞之意。請自今河東、鄜延、秦鳳、環慶、熙河路各以三百,涇原路以五百爲額。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馬射九斗,奉錢千;第二等以下遞減一斗,奉七百至五百。季首閱試于經略司,射親及野戰中者有賞,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罷之。戰有功者以八等定賞:一、給公據,二、以爲隊長,三、守闕軍將,四、軍將,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職。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賞:一、押官,承局;二、將,虞候,十將;三、副兵馬使,軍使;四、副指揮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揮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職。即以闕排連者次遷。

元豐三年,詔涇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爲額。自是以後,蕃部益衆,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河北舊有之。熙寧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欲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爲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北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蘇軾言:

北邊久和,河朔無事。沿邊諸郡,軍政少馳,將驕卒惰,緩急恐不可用;武藝軍裝,皆不逮陝西、河東遠甚。雖據即目邊防事勢,三五年間必無警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變。臣觀祖宗以來,沿邊要害,屯聚重兵,止以壯國威而消敵謀,蓋所謂先聲後實,形格勢禁之道耳。若進取深入,交鋒兩陣,猶當雜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備禦小寇,即須專用極邊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論也。

晁錯與漢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空虛,其二曰制邊縣以備敵國。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十余萬,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皆不得其用,卒無成功。范仲淹、劉{山成}、種世衡等專務整緝蕃漢熟戶、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礪其人者非一道。藩籬既成,賊來無所得,故元昊復臣。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爲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爲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阪,飲食長技與敵國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遇其警急,擊鼓,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寇至。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爲戰,敵深畏之。先朝名臣帥定州者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爲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

熙寧六年,行保甲法,強壯、弓箭社並行廢罷。熙甯七年,應兩地供輸人戶,除元有弓箭社、強壯並義勇之類並依舊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看詳上件兩次聖旨,除兩地供輸村分方許依舊置弓箭社,其餘併合廢罷。雖有上件指揮,公私相承,元不廢罷,只是令弓箭社兩丁以上人戶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盜賊,並皆驅使弓箭社人戶用命捉殺。見今州縣,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見弓箭社實爲邊防要用,其勢決不可廢。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勞費失業,今雖名目俱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臣竊謂陝西、河東弓箭手,官給良田,以備甲馬。今河朔沿邊弓箭社,皆是人戶祖業田產,官無絲毫之損,而捐軀捍邊,器甲鞍馬與陝西、河東無異,苦樂相遠,未盡其用。近日霸州文安縣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賊驚劫人戶,捕盜官吏拱手相視,無如之何,以驗禁軍、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縣逐處皆有弓箭社,人戶致命盡力,則北賊豈敢輕犯邊砦,如入無人之境?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意拊循其人,輒復拾用龐籍舊奏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今已密切取會到本路極邊定、保兩州、安肅、廣信、順安三軍邊面七縣一砦內管自來團結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計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爲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將吏常加拊循,使三萬餘人分番晝夜巡邏,盜邊小寇來即擒獲,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事皆循舊,無所改作,敵不疑畏,無由生事,有利無害,較然可見。

奏凡兩上,皆不報。

政和六年,詔:「河北路有弓箭社縣分,已令解發異等。其逐路縣令佐,俟歲終教閱異等,帥司具優劣之最,各取旨賞罰,以爲勸沮。仍具爲令。」又高陽關路安撫司言:「大觀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較最優劣,縣令各減展磨勘年有差。」詔依「保甲格」賞罰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

往年西路提刑梁揚祖奏請勸誘民戶充弓箭社,繼下東路令仿西路例招誘。原立法之意,不過使鄉民自願入社者閱習武備,爲禦賊之具爾。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衆多爲功,厚誣朝廷而斂怨於民,督責州縣急於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戶到,追胥迫脅。悉驅之入社,更無免者。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賞,於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滋甚。近者東路之奏,數至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人,武藝優長者一十一萬六千,且雲比之西路僅多一倍。陛下灼知其不然,雖命帥臣與廉訪使者核實,彼安肯以實聞乎?今東路憲司官屬與登、淄兩州當職官,坐增秩者幾二十人,而縣令、佐不及焉。不知出入阡陌間勸誘者誰歟?此其誕謾可知矣。審如所奏,山東之寇,何累月淹時未見殄減哉?則其所奏二十四萬與十一萬,殆虛有名,不足以捍賊明矣!大抵因緣追擾,民不堪其勞,則老弱轉徙道路,強壯起爲盜賊,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煩陛下遣將出師,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詔撫諭,至於發內庫之藏,轉淮甸之粟以振給之,寬免其稅租,蕩宥其罪戾,丁寧纖悉,罔不曲盡。方將歸伏田畝,以爲遷善遠罪之民,詎可以其所甚病擾之邪?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于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望陛下斷自聖心,罷京東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時追呼迫脅之擾,以安其生。應兩路緣弓箭社推恩者並追奪改正,首議之人重賜黜責,後爲奏請誕謾,亦乞特賜施行,庶幾群下悚懼,不敢妄進曲說,以肆其奸,實今日之先務也。

詔並依奏,梁揚祖落職,兵器並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揮放散。

宋史/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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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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廂兵

廂兵者,諸州之鎮兵也。內總于侍衛司。一軍之額,有分隸數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數州者,在京諸司之額五,隸宣徽院,以分給畜牧繕修之役,而諸州則各以其事屬焉。建隆初,選諸州募兵之壯勇者部送京師,以備禁衛,餘留本城,雖無戍更,然罕教閱,類多給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詔條禁軍將士依等級並行伏事之理,違者按軍令。其廂軍將士等未立條制,欲望約前詔減一等定令。」帝曰:「禁衛兵士無他役使,且廩給優厚,欲其整肅,有所凜畏,故設此條禁。今以廂軍約此施行,恐難經久。況尊卑相犯,自有條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詔應諸道州、府、軍、監廂軍及本城指揮,自都指揮使已下至長行,對本轄人員有犯階級者,並於禁軍斬罪上減等,從流三千里上定斷;副兵馬使已上,勘罪具案聞奏。廂軍軍頭已下至長行,准敕犯流免配役,並徒三年上定斷,只委逐處決訖,節級已上配別指揮長行上名,長行決訖,配別指揮下名收管。如本處別無軍分指揮,即配鄰近州、府、軍、監指揮收管。內別犯重者,自從重法。其諸司庫務人員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並依前項廂軍條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諭王欽若等:「累議老病之兵漸多,在京者令逐司將臣,外處者散差諸司使副揀選。可指揮所揀殿前、侍衛馬步軍司,令先逐指揮自指揮使已下,據見管兵士除堪任披帶征役外,其自來懦弱、教閱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轄處各就逐營看詳定奪,然後繳申逐司,與差去使臣同共揀選。如有協情不當,即具始末以聞。其廂軍都指揮使已下並當嚴斷,外處揀就糧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處就糧諸軍,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軍軍額,皆是自上軍經兩三度揀選,以其久處禁衛,不欲便揀落,特設上件軍額處之。朕深慮揀兵臣僚、軍頭等同諸軍例,更揀配下軍,可遍諭之。老病者便放歸農,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恐無依倚,特與收充本軍剩員。」又:「所差臣僚、軍頭赴外處揀人。緣軍分指揮及出入次第名目體例甚多,令樞密院具合行條約及施行事件,並畫一處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自來揀下披帶禁軍,量減衣賜月糧充剩員,並無定額,散在逐營拘系,不獲營生,官中所給歲計不少,可乘此時一例揀選。除老病者放歸農外,據諸軍見管人數額定充看營剩員,餘並撥並一處收管,以備令赴諸處祗應。既有定額,必不敢多揀充剩員。」又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奉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爲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日本外國人慮無所歸,且依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總管、鈐轄閱驗,連書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附驛以聞。其當從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與公驗,止許居本州,歲申上其籍,並給次月奉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療者,件析以聞。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只給糧;當停者給一月奉糧,勿復奏裁。外州軍士當降以次軍分者,所隸州郡聽自擇。」

又詔:「廣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諸州、府、軍、監見管雜犯配隸軍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馳驛往逐處與轉運使、副或提點臣僚、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監押同共簡選,就近體量人數,分配側近州軍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實久遠不任醫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壯者即差人管押赴闕引見,當議選配近上軍分。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其便,仍於軍分量與遷改。如地遠勾抽遲延,即馳驛分路簡訖,具析以聞。」

七年,詔:「今後軍回在京者且未編排,依例引見。內有老疾合配外處軍分,及看倉庫、草場神衛剩員並看營剩員等,與限歇泊半月後,編排引見訖,限五日般移。其外處軍回經過兵士並依此例,仍見訖與假十日,令移隸所配處。」

八年,詔:「諸路轉運司、殿前侍衛馬步軍軍頭司、三司、宣徽院、開封府、諸司庫務等處人員兵士等,如內有殺賊得功及諸般使喚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時具詣實結罪供,申所轄去處,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二年,詔:「河北禁軍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點刑獄臣僚簡閱,不得庇匿,以費廩糧。」

慶曆中,招收廣南巡海水軍、忠敢、澄海,雖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備戰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災,農民流入京東三十余萬,安撫使富弼募以爲兵,拔其尤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雖廩以廂兵,而得禁兵之用,且無驕橫難制之患。詔以其騎兵爲教閱騎射、威邊,步兵爲教閱壯武、威勇,分置青、萊、淄、徐、沂、密、淮陽七州軍,征役同禁軍。嘉祐四年,復詔西路於鄆、濮、齊、兗、濟、單州置步兵指揮六,如東路法。於是東南州軍多置教閱廂軍,皆以威勇、忠果、壯武爲號,訓肄如禁軍、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民爲本城,遇就糧禁軍闕,即遣補。又陝西州軍悉置壯城如河北,以備繕完城壘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

熙寧三年五月,詔以禁軍分五部法檢治廂軍,其後禁軍或降剩員,或升補,皆以備廂軍諸路力役之事。間詔募增,而京西轉運司所募多至三萬人;陝西減額五千人,亦至三萬人。河朔流民寓京東者如舊制招募教閱,以爲忠果二十指揮,分隸河北總管司,以除盜恤饑。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壘,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廢馬監兵置廣固、保忠凡十指揮,亦五千人,湖南徭平,戎、瀘軍興,洮、河轉漕,又皆增置焉。

初,樞密院言:「京師役兵不足,歲取于諸路,而江、淮兵每饑凍,道斃相屬。略計歲所用外軍七千人,調發增給不貲。請募東西八作司壯役指揮,諸司雜犯罪人情輕者並配隸,以次補雜役、效役,代諸路役兵,」從之。又言:「諸路廂軍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運送、通道、山險、橋樑、郵傳、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廢。及剩員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別爲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爲額。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並爲一額,餘從省廢,其移並如禁軍法。」奏可。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爲序,始自某州爲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爲若干指揮,每指揮毋過五百人。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寧,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寧淮,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寧。八年,詔忻、代州諸砦,以禁軍代廂軍。

元豐四年,詔升南京、青、鄆、鄧、曹、濟、濮州有馬教閱廂軍,及真定府北砦勁勇、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爲禁軍。五年三月,以西邊用兵,詔諸處役兵並罷,令諸路轉運司剗刷京東西、河東北、淮南廂軍,又令都水監刷河清及客軍共三萬餘人赴陝西團結。十月,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元豐之末,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其爲兵幾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師文彥博言:「廂軍舊隸樞密院,新制改隸兵部,且本兵之府豈可無籍?」樞密院亦以爲言。乃詔本部自今進冊,以其副上樞密院。三年,詔京西路廂軍以三萬五百人爲額,又詔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壯城兵。

元符元年,詔罪人應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陝西、河東充廂軍,諸路經略司各二千人止。三年,詔撥陝西保甯指揮入諸路廂軍額。

崇寧四年,詔諸路廂軍不以等樣選少壯人招刺。又詔:廂軍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餘路所差,並放還休息之。

政和五年,廣固四指揮各增五百人,以備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備御前牽挽綱運。於是工役日興,增募益廣矣。

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見焉。

其將校則有馬步軍都指揮使,有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凡諸州騎兵、步兵、禁廂兵之類,敘列如左。其不同者,分爲建隆以來及熙寧以後之制雲。

建隆以來之制

馬軍

騎射京東路:南京、青、兗、鄆、曹、徐、齊、濰、淮陽。京西路:西京、河陽、陳、許、鄭、潁、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滄、澶、相、恩、冀。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華、秦、涇、鄜。荊湖路:江陵、潭、鄂、岳、復、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陽。內青、淮陽系教閱。

威邊京東路:南京、青、鄆、密、徐、曹、齊、濮、濟、淄、登、萊、沂、單。內登系教閱。京西路:西京、河陽、鄭、蔡、襄、鄧、滑、潁、汝、郢、均、商、惰、唐、信陽、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濱、霸、磁、衛、趙、莫、洺、乾寧、廣信、通利。河東路:澤、遼。陝西路:永興、鳳翔、河中、陝、同、華、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廬、宿。荊湖路:安。

昭武南京、河中。

肅戎曹。

單勇單。

安武鄆、齊。

必敵鄆、陝、邠。

決勝濟。

飛勇棣。

靜山兗、宜。

勇敢沂、密。

定邊蔡、徐、涇。

馬鬥永興、宿。

安東登、萊。

突陣延、定、乾、懷。

廳直濟、滄、莫、保、雄、霸、定、華。

保勝鄜、光、嵐。

歸恩鳳翔。

定戎涇。

安塞環、慶。

游奕許。

衙隊曹、陳、德、永靜、永、隴、儀、峽。

武勝濠、泗。

保忠滑。

輕騎邢。

順節真定。

敢勝深。

飛塞環。

保節陝西路州軍。

本城馬軍廣。

必勝慶。

定塞河北路州軍。

勁勇真定北砦,系教閱。

下蕃落環外砦,系教閱。

武清晉。自此至招收,凡十一軍,「兩朝志」無。

飛騎麟。

振邊儀、環。

威遠府。

本城廳子定。

克戎並。

清邊陝西。

忠烈河北鄉兵,名神銳,後改是軍。舊制,老病者聽召人承補歸農,承補者逃亡,復取歸農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詔罷之。

無敵保、安肅、廣信軍、北平砦。

忠銳廣濟。

招收河北、河東。舊又有定州揀中廳子、易州靜塞、并州鹹聖,後並廢。

飛將北京、亳。自此至揀中騎射凡三軍,「三朝志」無。

保靜恩。

揀中騎射淮南路:揚、廬、壽、宿、泗、真、蘄、黃、濠、光、海、和、通、舒、滁、漣水、高郵、無爲。江南路: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德、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步軍

武和開封。

武肅開封。

忠靜開封。

威勇定、真定、冀、滄、雄、博、深、乾寧。內青、鄆、淄、密、濟、沂、淮陽系教閱。

左衙南京、鄆、晉、耀、陝、通、安。

平難亳、濠。

奉化京西路:鄭、許、陳、蔡、滑。河北路:懷。陝西路:鳳翔。淮南路:揚、亳、廬、壽、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無爲、漣水、高郵。

衙隊曹、峽。

開武曹。

保甯濟、衛。

開遠揚、楚、泗、齊、利、劍。

安平齊。

靜邊棣。

六奇楚。

開山西京、秦。

武勇濰、泰。

懷安秦。

建安解、府。

靜海徐、淮陽、通。

隨身宿、隨、唐、商。

崇順青、階。

忠略淄。

安海頓。

水軍京東路:登。河東路:潞、保德。陝西路:秦、陝。淮南路:揚、廬、壽、光、海、和、泰、楚、舒、蘄、黃、泗、漣水、高郵、無爲。江南路:江甯、洪、袁、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兩浙路州軍。荊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復、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興。廣南路:廣、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寧濟萊。

永安西京。

耀武河陽、鄧、楚、秦、甯、華。

橋道河陽、澶、壽、興。

開道鄭。

雄猛絳。

定安省中。

開河河中。

定遠鳳、復。

定邊涇。

壯武京東路:青、徐、曹、兗、密、濰、濟、濮、登、萊、淮陽。京西路:西京、陳、蔡、鄧、襄、潁、汝、光化。陝西路:鳳翔、河中、同、耀、華、乾、解、陝、保安。淮南路:揚、廬、壽、黃、光、海、和、通、蘄、楚、泰、舒、滁、高郵。荊湖路、漳、岳、安、復。內兗、徐、濟、萊系教閱。

甯淮潁、壽、澶。

忠順潁、壽。

崇甯汝、岳。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內廣、廉、高、藤、梧、英、賀、新、蒙、龔、儋系教閱。

保定均、信陽。

懷寧定、真定、祁、房。

宣節荊湖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岳、澧、鼎、郢、荊門、諸監。

步捷金。

崇化光。

廣平虢。

勇勝永興。

清邊永興、延、渭、鄜、慶、涇、儀、隴、保安。

開廣原、同。

建武密、鄜、環。

永清丹。

昭勝坊。

永寧潞。

永霸澤。

弓箭秦、晉。

順安慈。

順霸隰。

崇勇成。

肅清乾。

懷節澶。

崇武懷。

廣霸北京。

興安北京。

制戎冀。

雄銳真定。

定虜深。

招收汾、遼、澤、石、潞、慈、晉、絳、代、忻、威勝、平定。

定和定。

保順滄。

清遠雄、霸。

克勝瀛、滄、黃、保定。

甯邊乾寧。

開邊平定。

靜勝揚。

寧順廬。

旌勇壽。

備邊泗。

三捷滁。

甯化舒。

保勝光。

懷仁蘄、黃。

武雄江陵。

步驛襄、江陵、荊門、循、賀、封、梅、康、南雄、潮、韶。

克甯成都路:成都、蜀、漢、雅、邛、嘉、綿、陵、彭、眉。梓州路:戎、榮、普、資、梓、合、瀘、遂、渠、昌、果、懷安、廣安。利州路:興元、洋、利、龍、劍、蓬、璧、文、興、安德、三泉。夔、渝、涪、萬、達、開、施、忠、雲安、大寧。

威棹荊湖路:江陵、歸、峽。成都路:成都、嘉、眉、簡。梓州路:諸州軍。利州路:劍、安德。夔州路:渝、涪、萬、雲安。

懷遠興元。

保節河北路:定、真定、滄、瀛、相、邢、洺、冀、祁、德、濱、保、雄、磁、博、趙、深、懷、衛、順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肅、永定、永靜。河東路:太原、晉、絳、汾、遼、澤、石、潞、慈、麟、府、憲、代、忻、隰、威勝、岢嵐、火山、保德、平定。陝西路:永興、秦、邠、寧、鄜、延、環、慶、涇、儀、丹、隴、坊、鎮戎、德順。淮南路:舒。江南路:洪、虔、江、池、饒、信、太平、吉、筠、袁、撫、興國。福建路:汀、南劍。荊湖路:鄂。利州路:龍、利。

懷信利。

廣塞興元、三泉。

順化興。

效勇江寧、廣德。

裏運江寧。

貢運饒。

水運潭、泰、臨江。

廣濟京城上下钅巢、陳、壽、揚、宿、高郵、漣水、通利。

崇節兩浙路:杭、越、蘇、湖、溫、台、衢、婺、處、睦、秀。福建路:福、漳、泉、興化。陝西路:成。

寧塞太原、汾、遼、石、代、忻。

牢城河北、河東、陝西、淮南、京東西、江南、荊湖、廣南、益、梓、利、夔路諸軍州,惟汝、處、昭、保安不置。

羅城成都。

水軍奉化京畿諸縣、泰、泗。

船坊洺、潭、鼎。

渡船都潭。

橋閣龍、劍、文、三泉。

采斫處、衢、溫。

梢工都洪、楚、真。

防河成都。

捍江都杭。

船務杭、婺。

巡海水軍廣。

雜作都壽。

本城曹、秀、常、火山、南安,梁山、梅。

勁勇邢、太原、嵐、汾、遼、澤、潞、晉、憲、代、忻、隰、岢嵐、平定、寧化、威勝。內真定北砦系教閱。

裝發真、泗、楚、通利。

寧海瓊。

西懷化許。

新招靜江邕。

南懷化許。

防城泗、均。

水軍橋道泗。

剩員直亳城。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貴、柳、宜、實、融、化、竇、高、南儀、白、欽、郁林、廉、瓊、儋。

江橋院明。

肅甯城寧。

崇勝真定。

碇手明。

揀中宣節潭、澶、鼎。

采造西京、秦、明。

堰軍長安、京口、昌城、杉青。

裝卸南京、亳。

中軍將潭、汀。

宣武大名、真定、懷、衛。

順節磁。此下至新立本城凡三十八軍,天聖後無。

七擒單。

安化濱。

武順懷。

平海頓。

英武鄜。

長劍滑。

長寧衛。

德勝相。

保安博。

興化洺。

定勇深。

安勝通利。

霜水夔。

興造衡、潭。

水路都江陵。

山場斫軍溫、婺、睦。

本城廣軍廣。

河東定、真。

本城剩員諸州並有。

蕃落慶。

都竇水軍容。

新水軍全。

武定陝西、晉、絳、慈、隰。

定塞河北。

舊水軍荊湖、江南、兩浙、淮南。

剩員澧、復。

下浮橋西京。

東南道巡海水軍、教閱澄海。

槔手常。

慶成慶成軍。

梅山洞剩員丹。

捉生延。

河清河陰、汴口。

宣勇河北、河東。本鄉兵,舊名忠勇。

保毅秦鄉軍。

新立本城曹。

奉先會聖宮、永熙陵。此下至酒務雜役凡六十軍,天聖以後置。

六軍京師。

御營喝探京師。

揀中窯務京師。

看船廣德京師。

揀中剩員雍丘、陳留、襄邑、咸平。

右衙南京、徐、鄆、曹、廣濟、晉、陝。

靜海徐、淮陽、通。

歸定河陽。

驍勇邠。

感順慶。

拓邊環。

宣猛威勝。

靜江京西路:陳、蔡、郢。江南路:南安。荊湖路: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廣南路、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潯、貴、柳、融、宜、賓、橫、化、竇、高、雷、欽、郁林、廉、瓊。利州路:利。

三略陳、鼎。

靜虜深。

克勝瀛、滄、黃、保定。

武捷鳳翔、秦、鳳、鄜、延、涇、原、儀、滑、邠、寧、階、坊、丹、晉、絳、隰、慈。

車軍真、楚、常。

會通橋道西京。

司牧永興、秦、階、原、德順。

鹽車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頭水軍泗。

造船軍匠吉。

樓店務杭。

造船場廣。

駕綱水軍廣。

建安解。

省作院邠。

雄勇火山。

屯田保。

清務杭、蘇、婺、溫、潭。

靜淮蔡。

捍海通、泰。

船坊鐵作潭。

揀中曹。

壯城京東路:青、密、濰、登、沂、濮、萊、淄。京西路:西京、蔡、汝。河北路:諸州軍。河東路:太原、遼、澤、晉、絳、潞、汾、石、慈、麟、府、憲、代、忻、隰、嵐、寧化、保德、火山、威勝、岢嵐。陝西路:永興、河中、涇、原、儀、渭、鄜、慶、陝、耀、坊、華、丹、同、隰、解、鎮戎、德順。江南路:洪。

強勇瀛、滄、懷、冀、晉、絳、潞、汾、遼、石、慈、代、忻、澤。

馬監北京大名、相安陽、洺廣平、衛淇水、鄆東平、許單鎮、西京洛陽、同沙苑、鄭原武。

城面廣、端、惠、循、英、春、賀、梅、連、康、新、封、白、潮。

戰棹欽、廉。

遞角場留。

安遠桂。

作院丹、儀。

色役環。

雜攢代。

作院工匠太原。

咸平橋道永興。

運錫循。

水磨鄭。

東西八作西京。

窯務西京。

鼓角將潤、荊門。

錢監江。

鐵木匠營池。

酒務營池。

竹匠營池。

酒務雜役江甯。

諸司庫務、河清、馬遞鋪等役卒:

東西八作司、廣備、雜役、效役、壯役。

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文思院、內弓箭庫、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庫、西染院、綾錦院、裁造院、修內司、翰林司、儀鸞司、事材場、四園苑、玉津園、養象、廣德、金明池雜役、鞍轡庫、醴泉觀、萬壽觀、集禧觀、禮賓院、駝坊、內酒坊,右宣徽院轉補,分隸三司、提舉司。

河清、街道司,隸都水監。

後苑御弓箭庫、作坊物料庫、後苑東門藥庫、內茶紙庫、御廚、御膳廚、供庖務、內物庫、外物料庫、油庫、醋庫、都監院物料庫、西水磨務、東水磨務、、大通門水磨、磁器庫、都茶庫、內衣庫、朝服法物庫、祗候庫、榷貨務、內藏庫、左藏庫、布庫、奉宸庫、尚衣庫、內香藥庫、退材場、東西窯務、竹木務、左右廂店宅務、修造。

諸倉、修造。

下卸司、東西裝卸。

排岸司、廣濟。

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宮、鑄瀉務、開封府步驛、致遠務、車營務、諸門並府界馬遞鋪,分隸三司、提舉司、開封府。

熙寧以後之制。

河北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十有二;步軍之額,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並改號曰崇勝。凡一百一十二指揮,二萬九千二百七十人。

橋道澶。

壯城、牢城諸州。

馬監北京大名、相州安陽、洺州廣平、衛州淇水。

騎射北京、真定、滄、澶、相、恩、冀、棣。

威邊瀛、相、邢、祁、濱、磁、衛、趙、莫、洺、乾寧、廣信、通利。

飛將北京。

飛勇棣。

突陣懷。

廳直瀛、滄、雄、霸、莫、保定。

衙隊德、永靜。

保靜恩。

輕騎邢。

順節真定。

敢勝深。

定塞定、真定、冀、滄、雄、博、深、乾寧。

奉化懷。熙寧七年,京東、河北置揀中廂軍,懷、衛、濮各二,德、博、棣、齊各一。

靜邊棣。

耀武定。

懷節澶。

廣霸北京。

制戎冀。

雄銳真定。

定虜深。

靜虜趙。

定和定。

保順滄。

清遠雄、霸。

克勝瀛、滄、莫、保定。

保節定、真定、滄、瀛、相、邢、洺、冀、祁、德、濱、保、雄、磁、博、趙、深、懷、衛、順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肅、永定、永靜。

懷寧定、真定、祁。

勁勇邢。元豐四年,升爲真定府北砦勁勇,爲禁軍。

宣武大名、真定、懷、衛。元祐二年,在京師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揮。

威勇滄。

崇勝真定。熙寧七年,京東、河北置揀中廂軍,懷、濮各一,德、博、棣、齊各二。

肅寧肅城。

廣濟通利。熙寧八年,詔以六分爲額,罷所差客軍。

屯田保。

甯邊乾寧。

強壯邢。

宣勇瀛、滄、懷、冀。

廣威元符元年,詔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軍創置馬步軍五十六指揮,馬軍以廣威爲名。

河東路騎軍之額,自威邊而下二;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十有八,並改號曰雄猛。凡五十二指揮,一萬二千四百一十人。

本城火山。

牢城諸州。

壯城太原、遼、澤、晉、絳、潞、汾、石、慈、麟、府、憲、代、忻、隰、嵐、寧化、保德、火山、威勝、岢嵐。

雜攢代。

作院工匠太原。

威邊澤、遼。

保勝嵐。

左衙、右衙晉。

水軍潞、保德。

雄猛絳。

永寧潞。

永霸澤。

弓箭晉。

順安慈。

順霸隰。

宣猛威勝。

招收汾、遼、澤、石、潞、慈、晉、絳、代、忻、威勝、平定。

開邊平定。

保節太原、晉、絳、汾、遼、澤、石、潞、慈、麟、府、憲、代、忻、隰、威勝、岢嵐、火山、保德、平定。

勁勇太原、嵐、汾、遼、澤、潞、晉、憲、代、忻、隰、岢嵐、平定、寧化、威勝。

武捷晉、絳、隰、慈。

寧塞太原、汾、遼、石、代、忻。

廣濟壽陽。熙寧八年,以六分爲額,減諸路所差防河客兵。

宣勇晉、絳、潞、汾、遼、石、慈、代、忻、澤、威勝、平定。

陝西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有六;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並改號曰保寧。凡一百一十一指揮,二萬五百六十三人。

開山秦。

關河河中。

司牧永興、秦、階、原、德順。

省作院邠。

壯城永興、河中、涇、原、儀、謂、鄜、慶、陝、耀、坊、華、丹、同、隴、乾、解、鎮戎、德順。

牢城諸州。

馬監同州沙苑。

作院丹、儀。

色役環。

咸陽橋道永興。

騎射永興、鳳翔、河中、陝、華、秦、涇、鄜。

安邊永興、鳳翔、河中、同、華、耀、乾、解、虢。

昭武河中。

必敵陝、邠。

定邊涇。

馬鬥永興。

突陣延、同、乾。

廳直華。

保勝鄜。

歸恩鳳翔。

定戎涇。

安塞環、慶。

衙隊隴、儀。

飛砦環。

必勝慶。

保節永興、秦、邠、寧、鄜、延、環、慶、涇、原、儀、渭、丹、隴、坊、鎮戎、德順。

左衙耀、陝。

右衙陝。

保寧渭。熙寧七年,詔系役廂禁軍自今權免役,專肄習武藝,置鳳翔府簡中保甯六指揮三千人,專備熙河修城砦。元豐五年,蘭州置二。紹興三年,熙河增置四,又于涇原創置十。元符三年十月,詔撥陝西路保甯指揮入廂軍額,從知渭州章楶請也。

隨身商。

崇順階。

水軍秦、陝。熙寧五年,鎮洮置一,崇寧三年,鄯州及龍支城名置二。

耀武甯、華。

定安省中。

奉化鳳翔。

廣平虢。

勇勝永興。

清遠永興、延、渭、鄜、慶、涇、儀、保安。

開廣原、同。

建武鄜、環。

昭勝坊。

弓箭秦。

崇勇成。

肅清乾。

寧遠鳳。

壯武鳳翔、河中、同、耀、華、乾、解、陝、保安。

驍勇邠。

感順慶。

拓邊環。

崇節成。

武捷鳳翔、秦、鳳、鄜、延、涇、原、儀、渭、邠、寧、階、坊、丹。

威勇河中。

采造秦。元豐四年,通遠軍增置一。

建安解。

京東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有三;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十有七,並改號曰奉化。凡五十四指揮,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人。

壯城青、密、濰、登、沂、濮、萊、淄。

馬監鄆州東平。

裝卸南京。

牢城諸州。

騎射南京、青、兗、鄆、曹、徐、齊、濰。

威邊南京、青、鄆、密、徐、曹、齊、濮、濟、淄、萊、沂、單。

昭武南京。

肅戎曹。

單勇單。

安武鄆、齊。

必敵鄆。

決勝濟。

靜山兗。

勇敢密、沂。元符二年,環慶增置二百人。

定邊徐。

安東登、萊。

衙隊曹。

左衙南京、鄆。

右衙南京、徐、鄆、曹、廣濟。

開武、懷化曹。

保寧、開遠濟。

安平齊。

武勇濰。

靜海徐、濰、揚。

崇順青。

忠略淄。

安海、水軍登。

寧濟萊。

建武密。

壯武青、徐、曹、兗、密、濰、齊、濮、登、萊、淮陽。

崇武濮。崇甯三年,詔於京西東、河東北、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步軍以崇武爲名。大觀四年,詔四輔州闕額,于崇武等軍內撥填。

本城曹。

京西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六;步軍之額,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並改號曰勁武。凡四十五指揮,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人。

橋道河陽。

開道鄭。

步驛襄。

會通橋道西京。

采造西京。

牢城諸州。

壯城西京、蔡、汝。

馬監許州單鎮、鄭州原武、西京洛陽。

三水磨鄭。

東西八作西京。

騎射西京、河陽、陳、許、鄭、潁、滑。

威邊西京、河陽、鄭、蔡、襄、鄧、滑、潁、汝、郢、均、商、隨、唐、信陽、光化。

定邊蔡。

游奕許。

衙隊陳。

保忠滑。

奉化鄭、許、陳、蔡、滑、潁。

懷化許、潁。

開山西京。

隨身隨、唐。

永安西京。

耀武河陽、鄧。

歸定河陽。

壯武西京、陳、蔡、鄧、襄、潁、汝、光化。

靜江陳、蔡、郢。

三略陳。

甯淮、忠順潁。

崇寧汝。

澄海襄。

保定均、信陽。

懷甯房。

宣節郢。

崇化光化。

長劍滑。

西懷化許。

防城均。

威勇西。

廣濟陳。

靜淮蔡。

淮南路騎軍之額,自威邊而下六;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並改號曰寧淮。凡一百二指揮,四萬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橋道壽。

水運泰。

梢工都楚、真。

雜作都壽。

裝發真、泗、楚、通、和。

水軍橋道泗。

車軍真、楚。

鹽車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頭水軍泗。

牢城諸州。

裝卸亳。

剩員直亳永城。

威邊亳、廬、宿。

飛將亳。

馬鬥宿。

保勝光。

武勝泗、濠。

揀中騎射揚、廬、壽、毫、宿、泗、真、蘄、黃、濠、光、海、和、通、舒、滁、漣水、高郵、無爲。

左衙通。

平難亳、濠。

奉化揚、亳、廬、壽、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無爲、漣水、高郵。

開遠揚、楚、泗。

六奇楚。

武勇泰。

懷安泰。

靜海通。

隨身宿。

水軍揚、廬、壽、光、海、和、泰、楚、舒、真、蘄、黃、泗、漣水、高郵、無爲。

耀武泰。

壯武揚、廬、壽、黃、光、海、和、通、蘄、楚、泰、舒、滁、高郵

。

甯淮、忠順、旌勇壽。

靜勝揚。

寧順廬。

備邊泗。

三捷滁。

甯化舒。

保勝光。

懷仁蘄、黃。

保節舒。

廣濟宿、海、泰、通、泗、高郵、漣水。熙寧八年以六分爲額。

水軍奉化泰、泗。

捍海通、泰。

兩浙路步軍之額,自捍江而下三,並改號曰崇節。凡五十一指揮,一萬九千人。

水軍諸州軍。

船坊明。

船務杭、婺。

車軍常。

采造明。

樓店務杭。

江橋院明。

堰軍長安、京口、呂城、杉青。

清務杭、蘇、婺、溫。

捍江杭三。

本城秀、常。

鼓角將潤。

江南路騎軍之額,揀中騎射一;步軍之額,自效勇而下五,並改號曰效勇。凡五十三指揮,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軍江甯、洪、虔、宣、歙、饒、信、太平、池、江、吉、筠、撫、興國、臨江、南康、廣德。

裏運江寧。

貢運饒。

水軍臨江。

梢工都洪。

造船軍匠吉。

步驛江寧。

牢城諸州軍。

壯城洪。

下卸錢監江。

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池。

酒務雜役江甯。

揀中騎射宣、撫、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饒、信、廣信、南康、南安、建昌、臨江、興國。

效勇江寧、廣德。

本城南安。

靜江南安。崇寧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江寧。

保節洪、虔、江、池、饒、信、太平、吉、筠、袁、撫、興國。

荊湖路騎軍之額,自騎射而下三;步軍之額,自左衙而下二十,並改號曰宣節。凡四十四指揮,一萬一千三百人。

步驛荊門。

水運潭。

船坊潭、鼎。

渡船都潭。

清務、船坊鐵作潭。

騎射江陵、潭、鄂、岳、安、澧、復、鼎、永、道、郴、邵、桂陽。

威邊安。

衙隊峽。

左衙安。

水軍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復、安、澧、峽、鼎、歸、漢陽、桂陽。

寧遠復。

壯城潭、岳、安、復。

靜江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

三略鼎。

寧淮澧。

崇甯岳。

澄江辰。

宣節南路諸州、軍、監。北路:岳、澧、鼎、荊門、諸監。熙寧七年九月,沅置一。大觀元年,靖置一。

步捷全。

威棹江陵、歸、峽。

保節鄂。

崇節潭。

威勇安。

牢城諸州軍。

中軍將潭、江。

揀中澧。

揀中宣節潭、澧、鼎。

鼓角將荊門。

福建路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三,並改號曰保節。凡三十三指揮,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人。

水軍福、建、漳、泉、邵武。

保節建、汀、南劍。

崇節福、泉、興化。

廣南路騎軍之額,自靜山而下二;步軍之額,自水軍而下十,並改號曰清化。凡八十二指揮,一萬二千七百人。

步驛循、賀、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場廣。

駕綱水軍廣。

城面廣、端、惠、循、英、春、賀、梅、連、康、新、封、白、潮。

遞角場雷。

運錫循。

牢城諸州。

靜山宜。

本城馬軍廣。

水軍廣、惠、英、賀、封、連、康、南雄、春、廉、白、邕。

靜江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龔、蒙、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雷、欽、郁林、廉、瓊。

澄海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端、南恩、春、惠、桂、容、邕、象、昭、龔、蒙、潯、貴、柳、賓、橫、融、化、雷、竇、南儀、白、欽、郁林、廉、崖、儋。並於配隸中選少壯者。

巡海水軍廣。

本城梅。

寧海瓊。崇甯四年,廣南西路經略司請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營,候教閱習熟,分戍諸州。

新招靜江邕。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龔、潯、貴、柳、宜、賓、橫、融、化、竇、高、南儀、雷、白、欽、郁林、廉、瓊、儋。

戰棹欽、廉。

安遠桂。崇甯元年十月,詔川、陝招揀足額。

四川路步軍之額,自開遠而下十,並改號曰克寧。凡一百一十一指揮,二萬三千四百人。自河北路至此,凡改號、指揮人數,並因元豐以前,其後增改,各隨軍額。

橋道興。

橋閣龍、劍、文、三泉。

防河、羅城成都。

牢城益、梓、利、夔。

開遠利、劍。

水軍興。

靜江利。

懷遠興元。

廣塞興元、三泉。

克甯成都、蜀、漢、雅、邛、嘉、綿、陵、彭、眉、簡、戎、榮、普、資、梓、合、瀘、遂、渠、昌、果、懷安、廣安、興元、洋、利、龍、劍、蓬、璧、文、興、安德、三泉、夔、渝、涪、萬、達、開、施、忠、雲安、大寧。

威棹成都、嘉、眉、簡。梓州路諸州軍。劍、安德,夔、渝、涪、萬、雲安。

懷信利。

順化興。

本城梁山。

武甯元豐七年,詔成都府減廢武甯第八指揮,置馬軍騎射一。

侍衛步軍司宣效、揀中宣效、揀中六軍、武嚴、左右龍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神武軍、左右武肅、武和、忠靖、神衛剩員。軍頭司備軍。諸司庫務、河清、馬遞鋪等役卒。朝服法物庫、籍田司,隸太常寺。

東西作坊、作坊物料庫、東西廣備、皮角庫,隸軍器監。

車營、致遠務、養象所、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牧養上下監、鞍轡庫、駝坊、皮剝所、御輦院,隸太僕寺。

文思院、綾錦院、西染裁造院,隸少府監。

軍器衣甲庫、儀鸞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軍儀仗司、軍器什物庫,隸衛尉寺。

河清、街道司,隸都水監。

修內司、東西八作司、竹木務、東西退材場、事材場、東西窯務、作坊物料庫,隸將作監。

御廚、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庫、內酒坊、外物料庫、醋庫、油庫,隸光祿寺。

左藏庫、布庫、香藥庫、都茶庫、左右廂店宅務、修造。

榷貨務、祗候庫,隸太府寺。

修倉司、四園苑、都水磨、排岸司、裝卸、金池明雜役,隸司農寺。

醴泉觀、萬壽觀、集禧觀、西太一宮、禮賓院,隸鴻臚寺。

廣固,隸修治京城所。

孳生監,隸樞密院。

府界諸門馬遞鋪,隸尚書駕部。

已上並元豐以前所隸,後皆因之。

建炎後禁廂兵

威果安吉、嘉興、杭、平江、常、嚴、鎮江、紹興、慶元、溫、台、婺、處、隆興、江、甯國、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甯、南劍、全、福、興化、漳、汀。

全捷中興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鎮江、紹興、慶元、甯國、寶慶、福。

雄節杭、安吉、嘉興、平江、常、嚴、溫、鎮江、紹興、江陰、慶元、台、婺、處。

武衛鎮江、紹興、溫、婺、潭。

威捷杭、溫、鎮江、紹興、婺、潭。

雄捷中興立。紹興。

威勝中興立。寶慶、慶元。

翼虎中興立。隆興。

雄略中興立。吉、潭、永、衢、隆興、全、福、廣、容。

忠節中興立。隆興、撫、臨江、甯國、江、建昌、興國、南康。

武雄撫、隆興、江、建昌、吉、興國、南安、袁、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全、寶慶。

靜江桂陽、郴、衡、道、全。

廣節中興立。邵武、福、漳、建甯、南劍、興化、汀。

廣二、廣三指揮中興立。泉。

親效中興立。廣。

澄海廣、循、連、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賀、德、慶、昭、高、欽、雷。

建炎後廂兵

武嚴、宣效、壯役中興立。

備軍中興立。

神衛剩員隸侍衛步軍,中興隸廂軍。

廣豐倉剩員中興立。

廣效中興有揀中廣效,在廣效立。

御營喝探中興,在京師。

武和開封一指揮。中興,左右二指揮,在京。

武肅中興,在京師。

忠靖一指揮,開封,屬步軍。

奉化屬步軍,三指揮。中興有揀中奉化,在奉化上。

勁武在京。

崇勝一指揮。中興有揀中崇勝,在崇勝上。

雄猛一指揮。

保甯中興有揀中保寧,在保寧上。

甯淮中興,在淮南。

捍江杭。

宣節中興,在寶慶、潭、永、武岡、郴、衡、全、桂陽、靖、道、沅。

效勇中興,江東、西。

保節中興,五指揮。

克甯中興,四川。

甯江中興立。一指揮。

清化中興,廣西。

牢城諸州,以待有罪配隸人。

崇節中興,杭、安吉、平江、江陰、常、嚴、鎮江、溫、慶元、台、婺、江東西。

開江中興,平江。

橫江中興,平江、杭。

甯節中興,台、福、甯國、建寧、靖。

清務中興,婺。

山場中興,婺。

效勇中興,隆興、撫、贛、建昌、興國、南安、袁、吉、臨江、甯國、南康。

靖安中興立。潭、永、常德。

靜江二指揮。

威果見禁軍。

雄略中興,四指揮。

澄海中興,武岡、全。

豐國監中興立。建寧。

駕綱中興立。

長運中興立。

修江中興,杭。

都作院中興,杭。

小作院中興立。杭。

清湖閘中興立。杭。

開湖司中興立。杭。

北城堰中光立。杭。

西河廣濟中興立。杭。

樓店務中興,杭。

長安堰閘中興立。杭。

秤鬥務中興立。杭。

壯城帥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務中興,杭。

宋史/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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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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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爲額,餘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爲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甯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爲諸班。

捧日並左射、𨧱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並爲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𨧱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並改爲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並。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並爲十六,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並爲二。熙寧二年,並爲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並爲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並爲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並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並爲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二年,並爲十。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爲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並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並爲四。咸平、陳各二。熙甯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游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御龍直左右二。

御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龍弓箭直五。

御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並寬衣、𨧱直、左射,總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熙寧二年,並三十三爲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並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𨧱直。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並,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復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爲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系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並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並爲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爲護聖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爲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並爲十三。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並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並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闕勿補。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元豐元年,並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並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並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並十四爲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爲廣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並十、三爲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並中興後置。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甯二年,並左直爲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隸龍衛。元豐三年廢。

龍衛並𨧱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並揀中各一,澶二。熙甯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並爲一。九年,陳留並帶甲剩員二爲一。熙甯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並隸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並爲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年五月,廢𨧱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並爲五,莫州二並爲一。十年,並冀、恩驍捷各五各爲四。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驍捷一。

雲騎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二年,並十五爲十。三年,第一至十二並爲七。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選雲捷第二軍補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爲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熙甯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爲剩員。二年,並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爲一。十二月,在京四並爲三,尉氏二並爲一,考城一分隸雍丘寧朔,在京二並爲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並帶甲剩員亳州第一。中興,三。

驍銳四。莫三,冀一。熙甯五年,莫州三並爲二,冀州第三虛其闕,以存者補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並改驍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尉氏。熙寧六年,改新立驍捷,七月,廢。

飛捷四。雍丘。熙寧二年,並爲二。元豐元年廢。

驍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二年,北京七並爲五。五年,真定府三並爲二,定州六並爲四,邢州、雲翼各一須人少並爲一。十北京五並爲四,定州四須人少並爲三。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太原、代、並各三,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元豐二年,忻、嵐州各一,闕勿補。三年,涇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闕。五年,置蘭州二。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熙寧五年,並滄州二爲一,冀州六爲三,真定府三爲一,趙州三爲二,定州六爲四,順安軍二爲一,永寧軍三爲二,北平軍二須其闕並爲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爲二,保州一分隸他軍。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驍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驍武,定州四須其闕並爲三,安肅軍三須其闕並爲二,廣信軍四並爲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廢。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熙寧五年,磁三並爲一。中興,五。

騎捷五。瀛三,莫二。熙寧六年廢。

廳子七。定二,相五。熙寧五年,並相廳子五爲三,定廳子馬二爲一。六年,相州廳子三並改廳子馬。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驍武廳子馬。中興,四。

驍駿一。太原。熙寧六年廢。

無敵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熙甯五年,北平二須人少並爲一,撥隸雲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廣信。熙寧五年廢。

威邊二。定、保各一。熙寧五年廢。

克勝二。潞。

飛騎二。麟。

威遠二。府。

克戎二。並。

清塞一。延安。熙寧五年廢。

武清一。晉。熙寧六年廢。

萬捷七。相、翼、趙各二,滄一。熙甯五年,冀二並爲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並爲一。中興,七。

雲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二。

有馬安塞一。熙寧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並外砦十七,原、渭並外砦各十二,德順並外砦七,鎮戎並外砦十二,鳳翔、涇並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熙寧三年,並外砦九爲七。八月,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九年,並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爲六,原州、秦州各五爲四。元豐四年,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並爲禁軍。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紹聖四年,詔:陝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爲額,於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元符元年,詔:涇原路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六月,詔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崇寧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軍一。

并州騎射一。熙寧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中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廣、桂、邕各一。熙寧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闕勿補,十年,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闕額移桂州,依舊置。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元符元年正月,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中興,二。

崇捷崇寧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七指揮。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馬軍以崇捷、崇銳爲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爲名。

崇銳崇寧三年,見上。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以上七軍,並中興後置。

步軍

神衛並水軍總三十一。京師。熙寧二年,並三十一爲三十。三年,廢水軍。元豐二年,廢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興,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師九十,並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葛二。熙甯二年,除水軍一外,並九十五爲六十。六年,廢上虎翼。元豐四年,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爲李憲親兵。

奉節並上奉節五。京師。熙寧二年,殿上奉節。九月,上奉節兩指揮隸虎翼。六年十月,廢奉節。

步武六。陳。

武衛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陽、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熙寧四年,帝諭文彥博等:「京東武衛軍素號精勇得力,不減陝西兵。」彥博曰:「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五年,並滄三爲二,真定府各四各爲三,趙州、振武各一共爲一。六年,詔岷州置一。元豐三年,河州武衛二爲一。

雄武並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潁昌、曹、廣濟、穀熟、長葛各一。熙寧五年,廢揀中雄武。閏七月,並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各五爲二。六年,廢雄武。中興後,加「平海」字。

飛虎三。陳留二,咸平一。熙寧三年廢。

神銳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沂、遼、邢、威勝各一。元豐二年,潞州三,闕勿補。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甯、乾甯、慶、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熙寧五年,瀛州二爲一,滄州三爲二,真定府二爲一,邢州二以一分隸武衛、神銳、鎮武,磁州四爲三。元豐三年,鄜州四爲三,邠州五以一補上四指揮闕,隴州四爲三。元祐七年,詔復置滄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來化一。寧陵。熙寧七年廢。

新立弩手二。廣濟。熙甯六年,定陶縣第二軍改雄武隊弩手。

懷勇三。雍丘二,陳一。熙寧三年廢。

威寧一。潁昌。熙寧二年廢。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潁昌、長葛各二。熙甯三年,宣威併入。

雄勝三。陝、冀、濟各一。熙寧四年,分陝府雄勝隸他軍。中興,四。

歸恩左右二。亳。熙甯三年,左第一並右第一。六年,第一改爲雄勝。

澄海弩手二。登。熙寧八年,廣西經略司選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爲名。中興,加「水軍」字。

神虎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隰、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三。熙甯九年,秦州一,闕勿補。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涇各七,滑、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熙寧五年,鳳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豐三年,並同州七爲六,永興軍九爲八。五年,蘭州置步軍二。紹聖四年,蘭州金城關置步軍四。元符元年,新築西安州,置步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步軍一;又詔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軍共創置馬步軍,步軍二十九指揮以保捷爲名。二年,定邊城置步軍一。崇甯五年,安邊城置步軍一。中興後,增置一。

捉生二。延。紹聖三年,環、慶州各置一。

清邊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渭、環、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熙寧六年,並鳳翔四爲三。八年,吉陽並宣毅一來隸。九年,並秦州四爲三。元豐三年,以河中清邊弩手將兵一隸本府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乾、解各一。撥華一隸本州保捷、制勝,奉天一補其縣保捷闕。中興後增一。

定功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戎各一。

青澗二。中興後隸騎軍。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寧三年廢。

效忠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潁昌、單、澶、磁、廣濟、河陰、甯陵、白波各一。熙寧九年,磁、衛各一,須人少與武衛並爲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寧陵一。熙甯二年,南京六並隸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並爲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隸京東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潁昌、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濱、通利、永靜、乾甯、永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憲、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爲、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甯、江、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溫、衢、常、處、秀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二,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復、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熙寧三年,宿、揚、廬、壽、楚、真、泗、泰一併隸教閱忠節,各爲一。蘄、海、舒、濠、和、光、黃、通、無爲、高郵、漣水各一闕弗補。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並爲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岳安復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並爲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甯各一闕弗補。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嵐。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府、嵐各一。

威果二十五。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效順一。襄邑。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襄邑。

懷順一。霸。

歸聖一。雍丘。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鞏。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寧陵。熙寧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熙寧三年,並十隸九,右十二並右二。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熙寧三年,廢下威武。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河陽、澶、衛、通利各一。熙寧七年廢。

平塞弩手並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咸平、亳、河陰、白波各一。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寧遠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忠節並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並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十六。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崇甯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並爲一,定二爲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橋道並川橋道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爲額。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甯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爲名,隸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御前綱運。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甯中立。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中興後,隸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爲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御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甯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爲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爲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爲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爲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爲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爲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爲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爲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爲第一,西路爲第二,兩浙西路爲第三,東路爲第四,江南東路爲第五,西路爲第六,荊湖北路爲第七,南路潭州爲第八,全、邵、永州應援廣西爲第九,福建路爲第十,廣南東路爲第十一,西路桂州爲第十二,邕州爲第十三。

總天下爲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曆戰陳、親民者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里者勿強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又蕃,漢雜爲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爲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並爲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爲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爲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並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爲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爲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游,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復,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爲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裏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曆決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復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奸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言:「諸路屯戍,當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無何,復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復能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隋自恣。平時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于計爲便。」詔從之。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紮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強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強勇前軍、強勇右軍、武定、游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爲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紮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紮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游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紮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開禧十五年。

太平州採石駐紮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

宋史/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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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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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軍上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爲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國初,具籍塞下,團結以爲藩籬之兵;其後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之制。今因舊史纂修「兵志」,特置於熙寧保甲之前,而附之鄉兵焉。

其軍政,則有召募、揀選、廩給、訓練、屯戍、遷補、器甲、馬政八者之目,條分而著之,以見歷朝因革損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

嗟乎!三代遠矣。秦、漢而下得寓兵于農之遺意者,惟唐府衛爲近之。府衛變而召募,因循姑息,至於藩鎮盛而唐以亡。更曆五代,亂亡相踵,未有不由於兵者。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番屯戍,以捍邊圉。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於其間。凡其制,爲什長之法,階級之辨,使之內外相維,上下相制,截然而不可犯者,是雖以矯累朝藩鎮之弊,而其所懲者深矣。

咸平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將驕士惰,徒耗國用,憂世之士屢以爲言,竟莫之改。神宗奮然更制,於是聯比其民以爲保甲,部分諸路以隸將兵,雖不能盡拯其弊,而亦足以作一時之氣。時其所任者,王安石也。元祐、紹聖遵守成憲。迨崇甯、大觀間,增額日廣而乏精銳,故無益于靖康之變。時其所任者,童貫也。建炎南渡,收潰卒,招群盜,以開元帥府。其初兵不滿萬,用張、韓、劉、岳爲將,而軍聲以振。及秦檜主和議,士氣遂沮。孝宗有志興復而未能。光、寧以後,募兵雖衆,土宇日蹙,況上無馭將之術,而將有中制之嫌。然沿邊諸壘,尚能戮力效忠,相與維持至百五十年而後亡。雖其祖宗深仁厚澤有以固結人心,而制兵之有道,綜理之周密,於此亦可見矣。

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於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司、騏驥院。余皆以守京師、備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駐、屯泊,則就糧軍也。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于京師,雖曰增損舊制,而規模巨集遠矣。

建隆元年,詔殿前、侍衛二司各閱所掌兵,揀其驍勇升爲上軍,老弱怯懦置剩員以處之。詔諸州長吏選所部兵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爲兵樣,分送諸道。其後代以木梃,爲高下之等,散給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闕下。二年,改左右雄捷、左右驍武軍並爲驍捷,左右備征爲雲騎,左右平遠爲廣捷,左右懷德爲懷順。四年,賜河東樂平縣歸降卒元威以下二百六十六人衣服、錢絹有差,立爲效順指揮。

乾德二年,詔遼州降軍宜以效順、懷恩爲名。三年四月,詔改西川感化、耀武等軍並爲虎捷。九月,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騎兵爲驍雄,步軍爲雄武,並隸侍衛司,且命王繼勳主之,給緡錢俾娶妻。繼勳縱之白日掠人妻女,街使不能禁。帝聞大怒,捕斬者百人,小黃門閻承翰見而不奏,亦杖數十。

開寶七年,泰甯軍節度使李從善部下及江南水軍凡千三十九人,並黥面隸籍,以歸化、歸聖爲額。

太平興國二年,詔改簇御馬直曰簇御龍直,鐵騎曰日騎,龍捷曰龍衛,控鶴曰天武,虎捷曰神衛,骨钅朵子直曰御龍骨朵子直,寬衣控鶴曰寬衣天武,雄威曰雄勇,龍騎曰雄猛。八年,改濮州平海指揮爲崇武。

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日騎钅屈直指揮爲捧日钅屈直,日騎改爲捧日,驍猛改爲拱辰,雄勇改爲神勇,上鐵林改爲殿前司虎翼,腰弩改爲神射,侍衛步軍司鐵林改爲侍衛司虎翼。

至道元年,帝閱禁兵有挽強弩至一石五鬥,連二十發而有餘力者,顧謂左右曰:「今宇內阜安,材武間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騎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因曰:「此殿庭間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咸平三年,詔定州等處本城廳子、無敵、忠銳、定塞指揮,已並升充禁軍馬軍雲翼指揮,依逐州軍就糧,令侍衛馬軍司管轄。定州揀中廳子第一充雲翼第一,第二充雲翼第二;相州廳子第一充雲翼第三,第二充雲翼第四;保州無敵第一充雲翼第五,第二充雲翼第六,忠銳充雲翼第七;威勇軍無敵第一充雲翼第八,第二充雲翼第九,忠銳充雲翼第十;靜戎軍無敵充雲翼第十一;甯邊軍無敵充雲翼第十二;北平塞無敵充雲翼第十三;深州無敵充雲翼第十四。北面諸處應管本城、定塞指揮已下鎮定州、高陽關路都總管,並充禁軍馬軍雲翼指揮,才候升立訖,分析逐指揮員兵士人數、就糧州府、本指揮見在去處以聞。

四年,詔陝西沿邊州軍兵士先選中者,並升爲禁軍,名保捷。五年正月,置廣捷兵士五指揮。五月,命使臣分往邠、寧、環、慶、涇、原、儀、渭、隴、鄜、延等州,於保安、保毅軍內,與逐處官吏選取有力者共二萬人,各於本州置營,升爲禁軍,號曰振武指揮。既而帝曰:「邊防闕兵,朝廷須爲制置,蓋不得已也。候邊鄙乂寧,即可銷弭。」六月,以河東州兵爲神銳二十四指揮、神虎十指揮,又升石州廳子軍爲禁軍,又以威虎十指揮隸虎翼。

景德四年,詔河東廣銳、神銳、神虎軍以見存爲定額,缺則補之。

大中祥符元年,詔侍衛步軍司閱保甯軍士,分爲四等,其第一等徙營亳州永城縣,余聽歸農;無家可還者,隸諸州爲剩員。四年,宣示永安縣永安指揮兵八千餘人以奉諸陵,其軍額猶隸西京本城廂軍,可賜名奉先指揮,升爲禁軍,在清塞之下。八年,置禁軍左右清衛二指揮,在雄武弩手之上,散卒月給鐵錢五百,以奉宮觀。

仁宗即位,海內承平,而留神武備,始幸安肅教場觀飛山雄武發炮,命捧日、天武、神衛、虎翼四軍爲戰陣法,拔其擊刺騎射之精者,稍遷補之。由天聖至寶元間,增募諸軍:陝西蕃落、廣銳,河北雲翼,京畿廣捷、虎翼、效忠,陝西、河東清邊弩手,京西、江、淮、荊湖歸遠,總百余營。

康定初,趙元昊反,西邊用兵,詔募神捷兵,易名萬勝,爲營二十。所募多市井選忄耎,不足以備戰守。是時禁兵多戍陝西,並邊土兵雖不及等,然驍勇善戰。京師所遣戍者,雖稱魁頭,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鋒陷陣非其所長。又北兵戍及川峽、荊湘、嶺嶠間,多不便習水土,故議者欲益募土兵爲就糧。於是增置陝西蕃落、保捷、定功,河北雲翼、有馬勁勇,陝西、河北振武,河北、京東武衛,陝西、京西壯勇,延州青澗,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龍騎、廣勇、廣捷、虎翼、步鬥、步武,復升河北招收、無敵、廳子馬,陝西制勝,并州克戎、騎射,麟州飛騎,府州威遠,秦州建威,慶州有馬安塞,保州威邊,安肅軍忠銳,嵐、府州建安,登州平海,皆爲禁兵,增內外馬步凡數百營。又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荊湖、兩浙、福建路各募宣毅,大州二營,小州一營,凡二百八十八。岢嵐軍別置床子弩炮手。時吏以所募多寡爲賞罰格,諸軍子弟悉聽隸籍,禁軍闕額多選本城補填,故慶曆中外禁、廂軍總一百二十五萬,視國初爲最多。西師既罷,上患兵冗,帑庾不能給,乃詔省兵數萬人。

皇祐二年,川峽增置寧遠。五年,江、淮、荊湖置教閱忠節,州一營,大州五百人,小州三百人。於是宣毅浸廢不復補,而荊湖、廣南益募雄略。至和二年,廣、桂、邕州置有馬雄略。明年,並萬勝爲十營。其後,議者謂東南雖無事,不宜馳備。嘉祐四年,乃詔荊南、江寧府、揚、廬、洪、潭、福、越州募就糧軍,號威果,各營於本州。又益遣禁軍駐泊,長吏兼本路兵馬鈐轄,選武臣爲都監,專主訓練。於是東南稍有備矣。

七年,宰相韓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則募置,事已則並,故兵日精而用不廣。今二邊雖號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不於此時先慮而豫備之,一旦邊陲用兵,水旱相繼,卒起而圖之,不可及矣。

又三路就糧之兵雖勇勁服習,然邊儲貴踴,常苦難贍。若其數過多,復有尾大不掉之患。京師之兵雖雜且少精,然漕于東南,廣而易供設,其數多,得強幹弱枝之勢。祖宗時,就糧之兵不甚多,邊陲有事,則以京師兵益之,其慮深而其費鮮。願詔樞密院同三司量河北、陝西、河東及三司榷貨務歲入金帛之數,約可贍京師及三路兵馬幾何,然後以可贍之數立爲定額。額外罷募,闕即增補。額外數已盡而營畸零,則省並之。既見定額,則可以定其路馬步軍一營,以若干爲額。仍請核見開寶、至道、天禧、慶曆中外兵馬之數。蓋開寶、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備豫也。慶曆之兵,西師後增置之數也。以祖宗之兵,視今數之多少,則精冗易判,裁制無疑矣。

於是詔中書、樞密院同議。樞密院奏:開寶之籍總三十七萬八千,而禁軍馬步十九萬三千;至道之籍總六十六萬六千,而禁軍馬步三十五萬八千;天禧之籍總九十一萬二千,而禁軍馬步四十三萬二千;慶曆之籍總一百二十五萬九千,而禁軍馬步八十二萬六千。視前所募後浸多,自是稍加裁制,以爲定額。

英宗即位,詔諸道選軍士能引弓二石、弩四石五鬥送京師閱試,第升軍額。明年,並萬勝爲神衛。三年,京師置雄武第三軍。時宣毅僅有存者,然數詔諸路選廂軍壯勇者補禁衛,而退其老弱焉。蓋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千,而禁軍馬步六十六萬三千雲。

熙甯元年十二月,詔:「京東武衛四十二指揮並分隸河北都總管司六指揮,隸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揮,均隸定州、高陽關兩路更戍;其休番者,選差兵官三人依河北教閱新法訓練,仍差使臣押教。」又詔京東路募河北流民,招置教閱廂軍二十指揮,以忠果爲額。青、鄆、淄、齊州各三指揮,濟、兗、曹、濮州各兩指揮。

三年十二月,樞密使文彥博等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帝亦參以治平中兵數而討論焉。遂詔:殿前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六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爲率,總三萬四百人;在京增廣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二千人,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千二百人,川峽三路四千四百人爲額。在京其餘指揮並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既皆撥並,唯河北人數尚多,乃詔禁軍以七萬爲額。初,河北兵籍比諸路爲多,其緣邊者且仰給三司,至是而撥並畸零,立爲定額焉。是時,京東增置武衛軍,分隸河北四路,後又以三千人戍揚、杭州、江寧府,其後又團結軍士置將分領,則謂之將兵雲。

七年正月,詔頒諸班直禁軍名額:

殿前司諸班: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東西、招箭、散直、鈞容直。諸直:御龍、御龍骨朵、御龍弓箭、御龍弩直。諸軍: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寬衣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歸明渤海、拱聖、神勇、吐渾、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水軍、甯朔、龍猛、捧日第五軍、捧日第七軍、天武第五軍、天武第七軍、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騎、廣勇、步鬥、龍騎、驍猛、雄勇、太原府就糧吐渾、潞州就糧吐渾、左射清朔、擒戎、廣捷、廣德、、驍雄、雄威。

侍衛馬軍司龍衛钅屈直、龍衛左射、龍衛、恩冀州員僚直、忠猛、定州散員、驍捷、雲騎、武騎、龍衛第十軍、揀中龍衛、新立驍捷、飛捷、驍武、廣銳、雲翼、禁軍有馬勁勇、廳子馬、無敵、克勝、飛騎、威遠、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慶州有馬安塞、蕃落、有馬雄略、員僚剩員直。

侍衛步軍司神衛、虎翼水軍、神衛第十軍、步武、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衛、振武、來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勝、澄海水軍弩手、神虎、保捷、捉生、清邊弩手、制勝、定功、青澗、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懷恩、勇捷、威武、靜戎弩手、忠遠、寧遠、忠節、教閱忠節、川忠節、神威、歸遠、雄略、下威猛、強猛、壯勇、橋道、清塞、武嚴、宣效、神衛剩員、奉先園、揀中六軍、左龍武、右龍武、左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

御營喝探、新團立揀中剩員。

諸班直資次相壓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御龍骨朵子直、內殿直、散員、散指揮使、散都頭、散祗候、金槍、東西班、御龍弓箭直、御龍弩直、招箭班、散直、鈞容直。

諸軍資次相壓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寬衣天武、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龍衛钅屈直、龍衛左射、龍衛、神衛、歸明渤海、拱聖、神勇、恩冀州員僚直、忠猛、定州散員、吐渾、驍騎、驍捷、雲騎、驍勝、宣武、武騎、殿前司虎翼、殿前司虎翼水軍、甯朔、龍猛、步軍司虎翼、步軍司虎翼水軍、捧日第五軍、捧日第七軍、天武第五軍、天武第七軍、龍衛第十軍、揀中龍衛、神衛第十軍、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騎、廣勇、步鬥、龍騎、驍猛、雄勇、太原府就糧吐渾、潞州就糧吐渾、清朔、擒戎、新立驍捷、飛捷、驍武、廣銳、雲翼、禁軍有馬勁勇、步武、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來化、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馬、無敵、招收、雄勝、廣捷、廣德、克勝、飛騎、威遠、澄海水軍弩手、克戎、驍雄、雄威、萬捷、雲捷、橫塞、神虎、保捷、慶州有馬安塞、蕃落、捉生、清邊弩手、制勝、定功、有馬雄略、青澗、平海、雄武、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懷恩、勇捷、威武、下威武、靜戎弩手、忠勇、寧遠、忠節、教閱忠順、川忠節、神威、歸遠、雄略、下威猛、強猛、壯勇、員僚剩員直、橋道、川橋道、步軍司清塞、武嚴、宣效、神衛剩員、奉先園、揀中六軍、御營喝探、新團立揀中剩員。

諸禁軍名額系捧日、天武、龍衛、神衛爲上軍,五百文已上料錢見錢爲中軍,不滿五百文料錢見錢並捧日天武第五第七軍、龍衛神衛第十軍、驍猛、雄勇、驍雄、雄威爲下軍。元豐五年十月,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蓋熙寧之籍,天下禁軍凡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之籍,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哲宗即位,四方用兵,增戍益廣。元祐元年三月,寄招河北路保甲,充填在京禁軍闕額。龍、神衛以年二十以下,中軍以下以年二十五以下者,雖短小一指並招刺焉。二年,詔西關堡防拓禁軍和雇入役。復置河北、河東、陝西、府界馬步軍。七年,河東、陝西路諸帥府敢勇以一百人爲額,專隸經略司。

紹聖四年,陝西路增置蕃落馬軍。是年,蘭州金城置步軍保捷、馬軍蕃落。

元符元年,利州路興元府、閬州各增置就糧武寧;又湖北、江東各增置有馬雄略。涇原路新築南牟會,賜名西安州,戍守共以七千人爲額,仍招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天都、臨羌砦戍守各以三千人爲額,仍各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永興軍等路創置蕃落;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創置馬軍廣威、步軍保捷,以河北大水,招刺流民故也。

二年正月,環慶增置敢勇二百人。四月,環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新展定邊城,比之橫山、興平等處城砦尤深,乞增置住營馬軍蕃落、步軍保捷。」六月,環慶路都總管司言:「展築慶州白豹城,合增置住營馬步軍。」又鄜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新築米脂等八堡砦,合增置土兵、馬步軍。」皆從之。三年,樞密院奏:「河北增置馬軍廣威、步軍保捷二萬餘人,欲令揀選升換在京闕額軍分。」從之。自紹聖以來,陝西、河東連用兵六年,進築未已,覆軍殺將,供給不可勝紀。

徽宗崇甯元年九月,荊湖北路增置禁軍,以靖安名。十月,川陝置安遠軍。三年三月,隴右都護奏:乞于鄯州置水軍,守河浮橋。又樞密院乞增置府界、京東西等路步軍,荊湖南路雄略,皆從之。十月,京東西、河東北、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合用緡錢二百八十萬有奇,以常平、封樁等錢支,用蔡京之請也。京又言:今拓地廣,戍兵少,當議添置兵額,以爲邊備。」從之。

四年十一月,廣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於切要州軍更戌,以寧海名。十二月,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爲額。」五年,環慶路進築徐丁台城,賜名安邊,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

大觀元年五月,延安置錢監兵。閏十月,靖州置宣節。十一月,兩浙東、西路各增置禁軍。宣和三年,內侍、制置使譚奏,以方臘既平,乞節鎮增添禁軍兩指揮,余州軍一指揮;又乞除溫、處、衢、婺外,將禁軍更招置成十指揮。又乞增置嚴州威果禁軍。並從之。五年二月,尚書省言:「古者,六軍爲王之爪牙,羽林則禁衛之總名也。今臣僚使令兵卒所居營分曰六軍,而復有左、右羽林之名,稱謂失當。若將揀中六軍並六軍指揮並改爲廣效,內揀中六軍作第一指揮,左龍武第二,左羽林第三,左神武第四,右龍武第五,右羽林第六,右神武第七。」從之。

靖康元年,詔;「廣西宜、融二州實爲極邊,舊置馬軍難議減省,且依元降指揮招置。」

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爲民兵教閱之費。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甯、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隸,猶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廢蒐補,軍士死亡之余,老疾者徒費廩給,少健者又多冗占,階級既壞,紀律遂亡。童貫握兵,勢傾內外,凡遇陣敗,恥於人言,第申逃竄。河北將兵,十無二三,往往多住招闕額,以其封樁爲上供之用。陝右諸路兵亦無幾,種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故靖康之變,雖畫一之詔,哀痛激切,而事已無及矣。

高宗南渡,始建御營司,未幾,復並御營歸樞密院。建炎四年,改御前五軍爲神武軍,御營五軍爲神武副軍,並隸樞密院。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隸三衙,乃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於是殿司兵柄始一。乾道元年,詔殿前兵馬權以七萬三千人爲額。

諸屯駐大軍則皆諸將之部曲,高宗開元帥府,諸將兵悉隸焉。建炎後,諸大將兵浸盛,因時制變,屯無常所。如劉光世軍或在鎮江、池州、太平,韓世忠軍或屯江州、江陰,岳飛一軍或屯宜興、蔣山,王彥八字軍隨張浚入蜀,吳玠兵多屯鳳州、大散關、和尚原。是時合內外大軍十九萬四千餘,川、陝不與焉。及楊沂中將中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岳飛、湖南王𤫉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

紹興十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爲一軍,更銜曰統制御前軍馬。罷宣撫司,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屯駐仍舊。而四川大將兵曰興、成、階、鳳、文、龍、利、閬、金、洋、綿、房、西和州、大安軍、興元、隆慶、潼川府凡十七郡,亦分屯就糧焉。

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統司領兵:建康五萬,池州一萬二千,鎮江四萬七千,楚州武鋒軍一萬一千,鄂州四萬九千,荊南二萬,興元一萬七千,金州一萬一千。其後分屯列戍,增損靡常。所可考者,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之目也。

至於水軍之制,則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後,江、淮皆爲邊境故也。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江、淮、河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別置水兵一軍,次要郡別置中軍,招善舟楫者充,立軍號曰淩波、樓船軍。其戰艦則有海鰍、水哨馬、雙車、得勝、十棹、大飛、旗捷、防沙、平底、水飛馬之名。隆興以後至於寶祐、景定間,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勞益甚。迨鹹淳末,廣東籍蜑丁,閩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

其禁軍將校,則有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諸班有都虞候、指揮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馬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步軍謂之都頭。

副兵馬使、步軍謂之副都頭。

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

所領諸班直、指揮,騎兵、步兵之額敘列如左。以其前後之異同者分爲建隆以來之制、熙寧以後之制,而將兵、水兵之制可考者,因附著於後雲。

建隆以來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宋初,以舊府親從帶甲之士及諸班軍騎中選武藝絕倫者充。

內殿直左右班四。周制,簡軍校暨武臣子弟有材勇者立。又有川班內殿直,乾德三年平蜀得奇兵,簡閱材貌魁偉便習騎射者凡百二十人立,開寶四年廢。

散員左右班四。周制,招置諸州豪傑立,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凡十二班。又於北面驍捷員僚直及諸軍內簡閱填補。咸平五年,定州路都部署王超言;「緣邊有強梁輩常居四界,擾動邊境,請厚給金帛募充散員。」從之。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班二,舊名內直。太平興國初,改選諸軍中善用槍槊者補之。

東西班弩手、龍旗直、招箭班共十二,舊號東西班承旨。淳化二年,改爲殿前侍,東西各第一第二弩手、龍旗直班六,並帶甲,選諸班及不帶甲班增補。其東第二茶酒及第三、西第四班不帶甲,並以諸軍員、使臣及沒王事者子弟爲之。又擇善弓箭者爲招箭班。

散直左右班四。雍熙四年,以諸道募置藩鎮廳頭軍將及詣登聞院求試武藝者立。咸平元年,選諸節度使從人、騎御馬小底增補。

鈞容直班二。太平興國三年,選諸軍諳曉音樂、騎御馬小底立。淳化二年,改之。

外殿直班一。諸班衛士中年多者號看班外殿直,後削看班之號。或詣諸道攝軍校之職部分州兵,謂之權管。國初又有內員僚直,開寶中廢。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得上軍。天禧四年,併入此班。

捧日並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指揮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舊號小底,周改爲鐵騎,太平興國二年改爲日騎,雍熙四年改今名。分左、右廂,各四軍。雍熙三年,選善槍槊者充钅屈直。淳化三年,選善左射者爲左射。咸平五年,選天武、拱聖、驍騎善弩射者爲弩手。

契丹直三。咸平、許、壽各一。後唐置,旋廢。開寶三年,以遼人內附之衆復置。太平興國中,因事復置,旋廢。

歸明渤海指揮二。京師。太平興國四年,征幽州,以渤海降兵立。

拱聖指揮二十一。京師。乾德中,選諸州騎兵送闕下,立爲驍雄,後改驍猛。雍熙四年,又改拱辰。未幾改今名。

吐渾小底舊指揮五,治平中並爲二。京師。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獲吐渾子弟,又選監牧諸軍中所有者充。

驍騎指揮二十三。京師。太平興國四年置,後又選掉搨索兵及左右教駿兵增置。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步鬥弩手爲驍騎弩手。淳化四年,選壯勇超絕者爲上驍騎,在本軍之上。咸平五年,分左、右廂。舊又有殿前小底。至道二年,選驍騎馬直及善射者充,後廢。

驍勝左右指揮各五。京師。咸平三年,選教駿、驍騎諸軍備征子弟材勇者立。

甯朔指揮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渭、河陽、河陰各一。咸平三年,選教駿諸軍備征及外州兵立。

龍猛指揮八。京師。太平興國中,揀閱龍騎及諸州部送招獲群盜,取其材勇者立。淳化四年,又擇精悍者爲教閱龍猛以備禽盜,在本軍之上。景德四年,又選龍騎、驍騎兵增之。

飛猛指揮二。咸平二年,選龍猛、驍騎兵子弟之材勇者立。

驍猛指揮四。尉氏三、太康一。舊號驍雄,太平興國中改。雍熙四年,以拱聖年多者爲拱辰軍,其次等者如故。景德四年,以拱聖年多者隸之。

神騎指揮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端拱二年,選驍雄新配人及教駿、借事等兵立。淳化二年,廢掉搨索軍隸之。咸平二年,又擇教駿、備征及外州增之。

驍雄指揮四。咸平、陳留各二。太平興國八年,遷驍猛中次等者立。景德中,以驍騎、驍勝、寧朔軍年多者隸之。

吐渾直指揮三。太原二,潞一。太平興國八年,太原遷雲州及河界吐渾立,屯並、代州。雍熙三年,又得雲、朔歸明吐渾增立,屯潞州。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及河東歸明安慶民分屯並、潞等州,給以土田。雍熙四年立。

三部落指揮一。太原。太平興國四年,親征幽州,遷雲、朔、應等州部落於并州,因立。

清朔指揮四。西京二,許、汝各一。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州民於內地,得自置馬以爲騎兵,謂之家戶馬。雍熙四年立。

擒戎指揮五。西京、許各二,汝一。太平興國四年,遷雲、朔州民於西京、許汝等州,給以土田,充家戶馬。端拱二年立。

新安內員僚直五。端拱二年,成德軍節度使田重進言;「易州靜砦兵先屯鎮州,賊陷勇陷穀,盡俘其家,請以其軍備宿衛。」因而立此直。後廢,天聖後無。

散祗候左右班二。天聖前無。

步鬥指揮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慶曆中增置,天聖前無。

步軍

御龍直左右二。舊號簇御馬直,太平興國二年改爲簇御龍直,後改今名。

御龍骨朵子直左右二。舊號骨䤪子直,太平興國二年改爲御龍散手直,後改今名。

御龍弓箭直五。選天武諸軍材貌魁傑者充。

御龍弩直五。

天武並寬衣、钅屈直、左射,總指揮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

神勇上下共二十一指揮。乾德中,揀閱諸軍壯實而大體者立爲雄威。太平興國二年,改爲雄勇。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四年,選武藝超絕者立爲上神勇,以備擒盜。

宣武上下共二十指揮。京師。太平興國二年,並效節、忠猛二軍立,又選諸軍及鄉兵增之。至道二年,又選軍頭司步直善用槍槊掉刀者立殿前步直,後廢。

虎翼太平興國中,揀雄武弩手立爲上鐵林,又于雄武、定遠、寧勝床子弩手、飛山雄武等軍選勁兵以增其數。雍熙四年,改分左右四軍。淳化四年,選本軍精銳者爲上虎翼,以備禽盜。咸平二年,並廣勇軍隸之。大中祥符六年,詔在京諸軍選江、淮士卒善水者習戰于金明池,立爲虎翼水軍。舊指揮六十二,景德中增六。京師。

雄勇舊號雄威,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雍熙四年,改神勇,復於本軍選退入次等者爲之。舊指揮五,至和五年增爲八。咸平三,鄆二,許、鄭、滑各一。

廣德開寶四年,平廣南,以其兵隸殿前司,次等隸八作司,闕則選廣南諸州兵補之。雍熙三年,選八作司之強壯者爲揀中。總指揮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

廣勇淳化二年,選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軍強壯善射者立爲廣武,大中祥符二年改今名。舊指揮二十三,慶曆中增爲四十三,每指揮十爲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原、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

廣捷舊名左右平遠,建隆二年改。咸平五年,又選廣德、神威等軍教以標槍旁牌補之。舊指揮五,景祐中增五,明道中增十,慶曆增三十六,總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許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陰、潁、寧陵各二,陳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葉各一。

雄威雍熙四年,選神勇兵退入第二等立爲神威,後改今名。指揮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二。

宣威雍熙四年,選神勇、宣武兵退入次等者立。上下指揮二。咸平、襄邑各一。

龍騎建隆間以諸道招致及捕獲群寇立,號有馬步人,見陣即步鬥。淳化三年,選本軍年多者爲帶甲剩員。咸平以後,又以本軍及龍猛退兵增之。舊指揮八,康定中,取配隸充軍者增置爲指揮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潁、單、四波各一。

神射兩浙州兵,舊號腰弩。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元年,部送闕下,選其強者爲廣武,次等復爲本軍。指揮五。陳留三,雍丘二。

步鬥雍熙三年,選諸州廂軍之壯勇者立,後廢。此下二軍,天聖後無。

鞭箭雍熙三年,選兩浙兵爲鞭箭,次等者爲忠節鞭箭。端拱二年並爲一。至道元年,發此兵援靈州芻粟,喪車重兵器於浦洛河,詔免死,後廢。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已上,其員全闕,即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各領其務,與殿前號爲三司。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所領騎兵步兵之額敘列如左:

騎軍

員僚直顯德中,周平三關,召募強人及選高陽關馳捷兵爲北面兩直。建隆初,選諸州騎兵及蕃鎮廳頭召募人等爲左三直。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選其騎兵爲右三直。北面兩直,營貝、冀隸高陽關都部署。大中祥符中,改爲貝州左直、冀州右直,後改四直。京師二,恩、冀各一。

龍衛舊號護聖。周廣順中,改龍捷。建隆二年,揀去衰老,以諸州所募精勁者補之。太平興國二年,改分左、右廂。四年,平太原,選其降兵爲揀中龍衛。雍熙二年,又揀善槍槊者爲钅屈直。淳化三年,選剩員堪披甲者爲帶甲剩員。五年,又揀善左射者爲左射。指揮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各一,澶三。

忠猛咸平一年置。指揮一。定州。

散員咸平五年置。指揮一。定州。

驍捷周顯德中,平三關,揀諸州士卒壯勇者爲河北驍捷。宋初,隸高陽關都部署。建隆二年,廢左右驍武,以其兵來隸。乾德中,又選備征及嵐州歸附之兵爲河南驍捷,其後止以驍捷爲名。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揀閱降兵爲揀中驍捷。淳化四年,又置新立驍捷。至道三年,分驍捷爲左、右廂。咸平五年,以其年多者爲帶甲剩員。指揮二十六。尉氏新立、陳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雲騎舊號左右備征,建隆二年改。開寶以後,募子弟爲雲騎,以其次爲武騎,又選騎兵之次等爲武騎,又選本軍年多者爲帶甲剩員。指揮十五。京師十一,陳留、西京各一,鞏二。

歸明神武太平興國四年,親征幽州,以其降兵立此軍。初指揮一,後增爲四。雍丘。

克勝本潞州騎兵,端拱初升。指揮二。潞。

驍銳舊名散員指揮,咸平四年改。指揮四。莫三,冀一。

驍武本河北諸州忠烈、威邊、騎射等兵。淳化四年,揀閱其材,與雲騎、武騎等立,得自置馬,分左、右廂。指揮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洺、邢各一。

廣銳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結社買馬者,馬死則市補,官助其直。至道元年立。咸平以後選振武兵增之,老疾者以親屬代。景德二年詔:非親屬願代者聽。大中祥符五年,以其退兵爲帶甲剩員。舊河東指揮三十一,陝西七。景祐、康定中,增爲四十二。太原、代、並各三,汾五,嵐、石、岢嵐各二,晉、熙、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

武清晉州騎兵。端拱二年,以其久在北鄙,有屯戍之勞,選勇悍者就升。指揮一。晉。

有馬勁勇咸平四年,選江東諸州兵立。慶曆中,分置第六、第七。總指揮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

雲翼舊指揮三十三,景祐以後,增置二十三,分左、右廂,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

廳子本石州城立。景德元年,改徙營相州。慶曆初,升禁軍。指揮六。定一,相五。

萬捷開寶中,募趙、相、滄、冀州民立。大中祥符中,以驍武、雲騎退兵隸之。指揮七。相、冀、遼各二,滄一。

雲捷太平興國四年,選諸軍中應募子弟及教駿、借事、備征等有武幹者立。大中祥符五年,以寧朔退兵隸之。指揮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咸平三年,選諸軍威邊、騎射及在京借事立。指揮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二。

員僚剩員直禁軍員僚以罪責降者充。此下至騎捷凡六軍,天聖後無。

清塞周立,指揮二。其一北蕃歸附之衆,營壽州;其一破淮南紫金山砦所得騎軍,營延州。宋初,選本軍子弟補其缺。太平興國三年,又得泉州、兩浙兵以益之。

飛捷本威虜軍、保州、易州靜塞兵、定州廳子軍立。淳化元年,詔赴闕揀閱,以靜塞爲三等,廳子爲一等,改今名。指揮四。

驍駿本壽州鹹聖軍,咸平三年改。指揮一。

揀中夏州廳子本夏州家戶。淳化五年,河西行營都部署李繼隆遣部送京師立,指揮一。

騎捷本雍州強人指揮,咸平三年改。分營瀛、莫。指揮四。

武騎指揮一十一。京師、雍丘各一,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此下至有馬雄略凡十二軍。「三朝志」無。

驍騎指揮一,太原。

無敵河北沿邊廂兵,慶曆二年升禁軍。總指揮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

忠銳廣信廂兵有馬者,慶曆二年升禁軍。指揮一。

威邊諸州廂兵,惟保州教戰射,隸巡檢司。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定、保各一。

飛騎麟州廂兵,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

威遠府州廂兵,本胡騎之精銳,慶曆初,升禁軍。指揮二。

克戎并州廂軍有馬者,康定中,升禁軍。指揮一。

有馬安塞慶州廂軍,慶曆中,升禁軍。指揮一。

蕃落陝西沿邊廂兵有馬者,天禧後,升禁軍,極邊城砦悉置。至慶曆中,總指揮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並外砦十七,原、渭並外砦各十二,德順並外砦十二,鳳翔、涇並外砦、儀、保安各二,隴外一。

并州騎射諸道廂軍惟并州路有馬備征役,慶曆五年升禁軍。指揮一。

有馬雄略至和二年置,指揮三。廣、桂、邕各一。

步軍

神衛晉曰奉國軍,周改虎捷。建隆二年,揀閱諸州所募禁軍增補。乾德三年,西川行營都部署王全斌偽署感化、耀武等軍平寇者功,請備禁旅,詔並爲虎捷。太平興國二年改。舊水虎翼即軍中習水戰者,是歲改爲神衛水軍,又於剩員中選可備征役者立爲揀中神衛。大中祥符後,剩員又有帶甲、看倉草場、看船之名,凡四等,皆選本軍年多者補。宋初,指揮四十六,仁宗後,止存指揮三十一。京師。

步武本鄉軍選充神勇、宣武,雍熙三年,揀其次等者立。慶曆中,增指揮六。陳。

虎翼宋初,號雄武弩手。太平興國二年,選壯勇者爲上鐵林,其次爲下鐵林。雍熙四年,改爲左、右廂,各三軍。咸平五年,以威虎軍來隸。景德三年,選效順兵補其缺。大中祥符五年,擇本軍善水戰者爲上虎翼,六,年又選江、淮習水卒于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爲虎翼軍。江、浙、淮南諸州,亦准此選置。七年,改爲虎翼水軍。舊指揮七十五,慶曆中,增置二十一,總九十六。京師九十並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葛一。

奉節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兵立爲奉議,後改今名。景德三年,又選立上奉節。指揮五,京師。

武衛太平興國中,募河北諸州兵立。舊指揮十六,慶曆中,河北增置爲指揮六十七。南京、真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寧、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陽、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

雄武並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指揮三十四。京師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許、曹、廣濟、穀熟、長葛各一。

川效忠太平興四三年,選諸州廂兵歸京師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部送京師者產爲川效忠。景德元年,以德清廂軍及威遠兵增之。舊指揮二十八,後減爲七。南京六,寧陵一。

效順宋初,征潞州,以降卒立。指揮一。襄邑。

雄勝開寶中,以剩員立。太平興國中,選入上鐵林,餘如故。又有雄勝剩員。指揮三。峽、冀、濟各一。

揀中雄勇開寶中立,以常寧雄勇、效順等軍剩員中選其強者立爲揀中。大中祥符二年,又選歸遠軍爲新立。舊指揮四,後損爲一。襄邑。

懷勇開寶四年,揀蜀兵之在京師者立,指揮三。雍丘二,陳一。

威寧淳化中,部送西川賊帥五小波脅從之兵歸京師立。咸平元年,又以散員直增補。指揮一。許。

飛虎本虎翼、廣武兵屯西川無家屬者,太平興國中,歸京師。指揮三。陳留二,咸平一。

懷順本淮南兵,舊號懷德。建隆二年改。指揮一。霸。

歸聖開寶七年,以李從善所領兵及水軍立。八年,平江南,又以其降兵增補,指揮一。雍丘。

順聖太平興國中,部送兩浙兵歸京師立。指揮一。鞏。

懷恩乾德三年,平蜀,得其軍立。指揮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本蜀兵,與懷恩同立,又拔精銳者爲揀中。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次等者立爲牽船,以給河漕之役。舊指揮三,後損爲一。寧陵。

勇捷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廂,以諸州庫兵補左廂,廣濟、開山兵補右廂。指揮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甯、洪、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威武太平興國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廂,以江南歸化兵補左廂,兩浙順化兵補右廂。大中祥符五年,又立下威武。共指揮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靜戎弩手選江南歸化兵及諸州廂兵壯實者立。指揮四。河陽、澶、衛、通利各一。

平塞弩手本兩浙順化軍,揀其強壯立爲弩手,又以江、浙逋負官物隸窯務徒役者爲揀中平塞。指揮四。咸平、亳、河陽、白波各一。

新立弩手本勁勇兵,太平興國中,選其善弩者立。指揮一。廣濟。

忠勇咸平五年,以易州兵能禽賊者立。指揮一。成都。

甯遠大中祥符六年,選西川克寧、威棹兵立。舊指揮五,皇祐及至和中,增置爲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忠節太平興國三年,選諸州廂軍之強壯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兵立爲川忠節。舊指揮二十四,後增教閱忠節總爲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許、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神威咸平三年,選京師諸司庫務兵立。上下指揮十三。陳留三,許、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歸遠雍熙三年,王師北征,拔飛狐、靈丘,得其降卒立,咸平二年,選諸州雜犯兵增之。舊指揮三,天聖中,增置爲十六。陳、許、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雄略咸平六年,選諸州廂兵及香藥遞鋪兵立。舊指揮十五,皇祐五年,增置爲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二,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容各一。

威猛咸平三年,選諸州廂兵及召募者立。上下指揮十。襄邑四,咸平、許、長葛各二。

神銳咸平六年,料簡河東兵立。大中祥符五年,以本軍及神虎兵年多者爲帶甲剩員。指揮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忻、遼、邢、威勝各一。

神虎咸平五年,選陝西州兵馬立。六年,又料簡河東州兵立,以西路河東兵之。指揮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州三。

保捷咸平四年,詔陝西沿邊選鄉丁保毅升充。舊指揮四十五,慶曆中,揀鄉弓手增置,總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汾、涇各七,渭、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

振武舊指揮四十,慶曆後,河北增置爲指揮四十二,陝西增置爲指揮三十九,總八十一。北京、澶、相、懷、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定、瀛、保、恩、邢、深、博、永靜、乾、寧陵、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

橋道太平興國三年,選諸州廂兵次等者立。淳化四年,又選川峽威棹、克寧爲川橋道。總指揮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

清塞太平興國初立。左、右廂,舊指揮二十三,嘉祐中並爲十三。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長葛各一。

招收端拱中,獲通州大沙洲賊衆立,缺則以江、浙招致海賊補之。又收端拱中逃軍來復者,原其罪爲德壽軍,後改今名,隸保州巡檢司,慶曆初,升禁軍,爲指揮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壯勇本招獲群盜配近京徒役者揀拔立,咸平三年,選諸雜犯兵增之。至道三年,江、浙發運使楊允恭禽海賊送闕下增補,旋廢。舊指揮三,慶曆中,增置爲七。耀、解、滑各二,許一。

宣效咸平三年,選六軍、窯務、軍營務、天駟監效役、店宅務、州兵立。景德元年,又揀本軍材勇者爲揀中宣效。舊指揮五,後損爲二。京師。

來化雍熙中,以飛狐、靈丘歸附之衆立,又以朔州內附牽擺兵立,後廢。舊指揮三,後損爲二。寧陵。

歸恩雍熙中,平塞陷邊之民黥面放還立,分有家屬者隸左廂,無者隸右廂。指揮二。亳。

順化太平興國三年,以兩浙兵之次等者立。指揮二。河陽、鄆各一。

左右清衛大中祥符八年立,以奉諸宮觀灑掃之役。指揮二。此下至強壯軍員凡八軍,天聖後無。

川員僚直本西蜀賊全師雄所署將領,乾德中立。

造船務乾德初,平荊湖,選其軍善治舟楫者立。

歸明羽林太平興國四年,征幽州,獲其兵立。

新立清河緣河舊置鋪兵以備河決,後揀閱立。指揮二。

保甯大中祥符元年,馬步軍都虞候王超請以病軍經行陣者立。

新立歸化開寶七年,以江南李從善所領部曲水軍立,八年,平江南,又以降兵增之。指揮一。

強壯軍員咸平六年置,指揮一。

澄海弩手慶曆二年置,隸海州都巡檢司。指揮二。登。此下至武嚴凡十三軍。

捉生延州廂兵,天聖五年升禁軍,指揮二。

清邊弩手寶元初,選陝西、河東廂軍之伉健者置,以弩手名。指揮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環、滑、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

制勝陝西廂兵,慶曆中,升禁軍。指揮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解、乾各一。

定功陝西廂軍,慶曆四年,升禁軍增置,爲指揮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戎各一。

清澗慶曆初,募土人精悍者充,因其地名。指揮二。

建威秦州廂兵,慶曆八年升禁軍。指揮一。

效勇景祐中,募川峽流民增置,爲指揮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許、單、澶、磁、廣濟、河陰、甯陵、白波各一。

宣毅慶曆中,京東、京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募健勇或選廂軍爲之。指揮二百八十八,至治平中,管一百七十四。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許、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濱、通利、永靜、乾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爲、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甯、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溫、衢、常、秀、處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三,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復、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

宣毅床子弩炮手慶曆中置。指揮一。岢嵐。

建安府州廂兵,慶曆二年升禁軍。指揮二。府、嵐各一。

威果嘉祐四年置,指揮二十五。荊南、江甯、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武嚴指揮一。京師。

御前忠佐軍頭司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其所轄散員,有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十將。馬步直自指揮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散員本許州員僚剩員,淳化中,立爲軍頭司散員一班。又五代以來,軍校立功無可門署者,第令與諸校同其飲膳,名健飯都指揮使,後唯被譴者居此。大中祥符二年,改爲散指揮使。班一。

馬直雍熙四年置,指揮一。

步直端拱元年置,指揮一。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親從官太平興國四年,分親事官之有材勇者爲之,給諸殿灑掃及契勘巡察之事。指揮三。

入內院子天聖元年,揀親事官年高者爲之。九年,選輦官六十以上者充。治平二年,詔以五百人爲額。

騏驥院騎御馬直太平興國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爲二直。其後增置八直。

左右教駿舊名左右備征,建隆二年改。指揮四。

宋史/卷186·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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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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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下八○商稅市易均輸互市舶法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凡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嶺南商賈齎生藥及民間所織縑帛,非鬻於市者皆勿算。常稅名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於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應算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

自唐室藩鎮多便宜從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諸國益務掊聚財貨以自贍,故征算尤繁。宋興,所下之國,必詔蠲省,屢敕官吏毋事煩苛、規羨餘以徼恩寵。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諸路州軍農器之稅。

諸州津渡舊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橋梁,有司猶責主者備償。建隆初,詔除滄、德、棣、淄、齊、鄆幹渡三十九處算錢,水漲聽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類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餘橘園、魚池、水磑、社酒、蓮藕、鵝鴨、螺蚌、柴薪、地鋪、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諸國舊制,前後屢詔廢省。緣河州縣民船載粟亦輸算,三年,始罷。

陳州私置蔡河鎖,民船勝百斛者取百錢,有所載倍其征,太平興國三年,乃悉除之。至道元年詔:「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輸官課而厚算行旅。州縣宜加嚴禁,所輸年額錢五千以下者並免,不係色役近便人戶掌船濟渡,毋得擾人。」至道中,歲入稅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天聖以來,國用浸廣,有請算緡錢以助經費者。仁宗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無,何可算也?」一日,內出蜀羅一端,為印朱所漬者數重,因詔天下稅務,毋輒汙壞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邊兵費不給,州縣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詔敕勵,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屬,歲儉則免算耕牛,水鄉又或弛蒲、魚、果、蓏之稅,民流而渡河者亦為之免算。應算而匿不自言者,雖聽人捕告,抵罪如舊法,然須物皆見在乃聽,以防誣罔。至於歲課贏縮,屢詔有司裁定,前後以詔蠲放者,不可勝數。

皇祐中,歲課緡錢七百八十六萬三千九百。嘉祐以後,弛茶禁,所曆州縣收算錢。至治平中,歲課增六十餘萬,而茶稅錢居四十九萬八千六百。

熙寧以來,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賦齎貨至邊貿易以輸官者,勿稅;河北流民復業者所過免算。後以歲稔,慮逸稅課,復舊。五年,以在京商稅院隸提舉市易務。七年,減國門之稅數十種,錢不滿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門皆責以課息,近令隨閑、要分等,以檢捕獲失之數為賞罰;既而以歲旱,復有是命。

元豐元年,濱、棣、滄州竹木、魚果、炭箔稅不及百錢者蠲之。二年,熙河路製置邊防財用李憲擅榷本路商貨,令漕臣蔣之奇劾其罪。導洛通汴司請置堆垛場於泗州,賈物至者,先入官場,官以船運至京,稍輸船算。明年,詔:近京以通津水門外順成倉為場。非導洛司船而載商稅入汴者,許糾告,雖自請稅,猶如私載法。惟日用物非販易,若廢箔、柴草、竹木之類勿禁。瓊管奏:「海南收稅,較船之丈尺,謂之『格納』。其法分三等,有所較無幾,而輸錢多寡十倍。賈物自泉、福、兩浙、湖、廣至者,皆金銀物帛,直或至萬餘緡;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類,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請自今用物貴賤多寡計稅,官給文憑,聽鬻於部內,否則許糾告,以船貨給賞。」詔如所奏。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言:「商人負正稅七萬六千餘緡,倍稅十五萬二千餘緡。」詔蠲其倍稅,納正稅,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祐元年,戶部請令在京商稅院,酌取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緡有奇,以為新額,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聖歲課為額,蓋戶部用五年並增之法,立額既重,歲課不登,故言者論而更之。七年,罷諸路承買土產稅場。初,罷江南路承買,而河東轉運司以為較元祐六年官鹽額增三萬餘緡,遂行之諸路。

八年,權蠲商人載米入京糶賣力勝之稅。先是,熙寧六年,蘇、湖歲稔,穀價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勝稅不至,嘗命權蠲。惠止一方,未為定法。及汴泗垛場法行,穀船毋得增置,而力勝之稅益三之一。至是,蘇軾言:「法不稅五穀,請削去力勝錢之條,而行天聖免稅之制。」既而尚書省亦言在京穀貴,欲平其直,復權蠲之。後徽宗宣和中,以州縣災傷並贍給都下,亦一再免,旋復如舊;惟兩浙並東北鹽,以鹽事司之請,遂不復徵。

自哲宗即位,罷導洛物貨場。紹聖四年,藍從熙提舉京城所,欲復其事,令泗州及京師洛口各置垛場,並請復麵市、牛羊圈。詔下尚書省,久之遂寢。至是,提舉汴河堤岸王憲復言之,且請假溫、明州運船給用。命太府少卿鄭僅同詳度。明年,竟詔勿行。五年,令戶部取天下稅務五年所收之數,酌多寡為中制,頒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額及多稅者,並論以違制。

大觀元年,凡典買牛畜、舟車之類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稅。二年,詔在京諸門,凡民衣屨、穀菽、雞魚、蔬果、柴炭、瓷瓦器之類,並蠲其稅;歲終計所蠲數,令大觀庫給償。宣和二年,宮觀、寺院、臣僚之家商販,令關津搜閱,如元豐法輸稅,歲終以次數報轉運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稅。至建中靖國初,馬、牛、駝、驢、騾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營私牟利者眾,宮觀寺院多有專降免稅之旨,皆以船艘賈販,故有是詔。漕臣劉既濟起應奉物,兩浙、淮南等路稅例外,增一分以供費;三年,詔罷之。凡以蠶織農具、耕牛至兩浙、江東者,給文憑蠲稅一年。四年,令諸路近歲所增稅錢,悉歸應奉司。七年,以歲歉之後,用物少而民艱食,在京及畿內油、炭、麵、布、絮稅並力勝錢並權免。提舉京東常平楊連奏:「 本路牛價貴,田多荒萊,請令販牛至本路者,仍給文憑蠲稅,俟二年足如舊。」從之。

靖康元年詔:「都城物價未平,凡稅物,權更蠲稅一年。」臣僚上言:「祖宗舊制並政和新令,場務立額之法,並以五年增虧數較之,並增者取中數,並虧者取最高數,以為新額,故課息易給而商旅可通。近諸路轉運司不循其法,有益無損,致物價騰踴,官課愈負。請令諸路提刑下諸郡,準舊法厘正立額。」詔依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詔,販貨上京者免稅。明年又詔,販糧草入京抑稅者罪之;凡殘破州縣免竹木、磚瓦稅,北來歸正人及兩淮復業者亦免路稅。紹興三年,臨安火,免竹木稅。然當時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稅,間有增置,及於江灣浦口量收海船稅,凡官司回易亦並收稅;而寬弛之令亦錯見焉,如諸路增置之稅場,山間迂僻之縣鎮,經理未定之州郡,悉罷而免之。又以稅網太密,減並者一百三十四,罷者九,免過稅者五,至於牛、米、薪、麵民間日用者並罷。

孝宗繼誌,凡高宗省罷之未盡者,悉推行之;又以臨安府物價未平,免淳熙七年稅一半。光、寧以降,亦屢與放免商稅,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稅亦然。光、寧嗣服,諸郡稅額皆累有放免。然當是時,雖寬大之旨屢頒,關市之征迭放,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緡錢、斗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欄收檢。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甚者貧民貿易瑣細於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欄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矣。聞者谘嗟,指為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相靡刂,不啻仇敵,而其弊有不可勝言矣。

市易之設,本漢平準,將以製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而民不勝其煩矣。

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詔秦鳳路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幹當兼領市易事。時欲移司於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愚奏,必無可慮。」七月,詔轉運司詳度,復問陳升之。升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群羌窺覬心。安石乃言:「今蕃戶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二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古渭邊砦,便於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且蕃部得與官市,邊民無復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費,更辟荒土,異日可以聚兵。」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於熙寧二年建議立均輸平準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請假榷貨務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轉易。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官。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若欲市於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凡諸司配率,並仰給焉。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八十七萬緡為本。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並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隸焉。又賜錢帛五十萬,於鎮洮軍置司。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籍。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事語之,安石皆辯解。後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碎廢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六年,詔在京市易幹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二十萬緡假之為本。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於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務。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從之。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諸州市易務皆隸焉。又詔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等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馮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安石曰:「彼以饑民眾,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帝問:「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亂。」帝猶慮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已。然其後竟罷杞等詳度。

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詔付布,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眾言喧嘩。布乃引監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幹賞,商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贏餘,是挾官府為兼並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帝尋復以手劄賜布,令求對,布即上行人所訴,並疏惠卿奸欺狀,且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遣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曆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復陳薛向罪茶儈不當,帝惻然谘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屬布。

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令元詳定呂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其初給錢,往往願請,積數既多,實艱輸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時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帝初是布言,已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於開封府。既而布與惠卿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而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

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輸息錢,謂之『幹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多為留難。」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時呂惠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書悉取桉牘異同以奏。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祈先後所陳,並較治平、熙寧出入錢物數以聞。帝方慮歲費浸廣,令布送中書。五月,乃詔章惇、曾孝寬即軍器監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異;而呂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有差。未幾,布褫職,與嘉問俱出守郡,魏繼宗仍奪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預之。後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問,而惠卿與布有夙怨,故卒擠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請假內藏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有幹局者,分四路入中,計見鹽引及乘賤糴買。詔假二百萬緡。八年,復呂嘉問提舉市易。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定、越、真州,並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貨十五萬緡給熙河市易司。九月,中書言:「市易息錢並市例錢,總收百三十三萬二千緡有奇。詔嘉問、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後凡二年一較。十年,定上界本錢以七百萬緡為額,不足,以歲所收息益之;其貸內帑錢,歲償以息二十萬緡。

元豐元年,以都提舉王居卿請,令貸市易錢貨者,許用金帛等為抵,收息毋過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計之,願皆得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聽。市易司請遣官以物貨至諸路貿易,十萬緡以上期以二年,二十萬緡以上三年,斂及三分者比遞年推恩,八分者理為任,期盡不及者勿賞,官吏廩給並罷。

二年,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李憲言:蕃賈與牙儈私市,其貨皆由他路避稅入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遠軍五市易務,募牙儈引蕃貨赴市易務中賈,私市者許糾告,賞倍所告之數。以田宅抵市易錢久不償者,估實直,如賣坊場、河渡法;若未輸錢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務亦如之。

三年,詔免行月納錢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言:「市易法有三:結保貸請,一也;契要金銀為抵,二也;貿遷物貨,三也。三者惟保貸法行之久,負失益多,往歲罷貸錢而物貨如故。請自今所貸歲約毋過二百萬緡,聽舊戶貸請以相濟續,非舊戶惟用抵當、貿遷之法。」詔中書立法以聞。於是中書奏:「在京物貨,許舊戶貸請,斂而復散,通所負毋過三百萬緡,諸路毋過四之一。」詔如所奏。是歲,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會其置司以來所收息:元豐初四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緡、石,次年六十八萬四千九十九緡、石。四年,從都提舉賈青請,於新舊城外內置四抵當所,遣官掌之,罷市易上界等處抵當以便民。

五年,詔外內市易務所負錢,寬以三歲,均月限以輸,限內罰息並除之。先是,王安禮在開封日,有負市易錢者,累訴於庭。安禮既執政,言於帝曰:「市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輸官不時者有罰息,民至窮困。願詔蠲之。」 帝曰:「群臣未有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輸,免其罰息。」安禮退,批詔加「內外」字。蔡確曰:「方帝有旨,無外內字,公欲增詔邪?」安禮曰:「亦不止言內字。」卒加之。八月,置饒州景德鎮瓷窯博易務。

六年,蘭州增置市易務,以通蕃漢貿易。七年,改市易下界為榷貨務。令諸州旬估物價既定,報提舉司,提舉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屬,募民出抵或錢以市,收息毋過二分。詔諸路常平司錢留其半,以二分為市易抵當。蓋自五年賈青以平準物價與金銀之類,行抵當於畿縣,次年行之諸路,以常平、市易賒貸及寬剩錢為本,五路各十萬緡,餘路五萬緡。至是,復有是詔。若無抵當而物貨宜易者,亦聽變鬻。八年,罷諸鎮砦市易抵當。八月,詔諸郡抵當,有取息薄、可濟民乏者存之,其餘抵當并州縣市易並罷。

元祐元年,內外監督市易及坊場淨利錢,許以所入息並罰錢比計,若及官本者,並釋之。紹聖四年,三省言熙寧興置市易,元祐一切罷去,不原立法之意。詔戶部、太府寺詳度,復置市易務,惟以錢交市,收息毋過二分,勿令貸請。元符三年,改市易務為平準務,戶部、太府寺市易案改為平準案。尚書省言:「平準務官吏等給費多,並遣官市物,搔動於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詔罷平準務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貨,令有司轉易錢鈔,償元給之所。

崇寧元年,戶部奏:平準務錢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準為南北兩務,如舊分置官吏。歲終考察能否,行勸沮法。五年,郡縣應置市易者,凡歲收息,官吏用度之餘,及千緡以上置官監,五百緡以上令場務兼領,餘並罷。先是,嘗詔府界萬戶縣及路在衝要,市易抵當已設官置局;其不及萬戶、非衝要,並諸鎮有官監而商販所會,並如元豐令監當官兼領。至是,戶部復詳度以聞,遂行其議。建炎二年,言者以為得不償費,遂罷之,而以其錢輸左藏庫,惟抵當庫仍舊。

紹興元年,罷諸州軍免行錢及行戶供應,見任官買賣並依時直,違者以盜論。四年,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禦爐炭,須胡桃紋、鵓鳩色,守臣王居正以為言。上曰:「隆冬附火,取溫暖而已,豈問炭之紋色乎?」命罷之,諸類此者並禁止焉。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欽、賀、貴免行錢。十四年,以開州兩縣在夔部尤為僻遠,減免行錢之半。十五年,以知漢陽軍韓昕言,諸路收免行錢,定數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稅賦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見輸免行錢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赦,盡蠲百姓免行錢欠。是後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罷見輸免行錢,禁下行買物,以害及小商、敷於鄉村故也。

淳熙元年,罷市令司。詔臨安府及屬縣交易儈保錢減十之五。七年,諸路州縣交易儈保錢,亦以十分為率,與減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輦轂之下,買物於鋪戶,無從得錢。凡臨安府未支物價,令即日盡數給還,是後買物須給見錢,違許陳訴於台。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直計之,什不得二三。重以遷延歲月而不償,胥卒並緣之無藝,積日既久,類成白著,至有遷居以避其擾、改業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魚肉,日用所需瑣瑣之物,販夫販婦所資錐刀以營斗升者,亦皆以官價強取之。終日營營,而錢本俱成乾沒。商旅不行,衣食路絕。望特降睿旨,凡諸路州縣官司買物,並以時直;不許輒用官價,違者以贓定罪。」從之。

均輸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貨,制為輕重斂散之術,使輸者既便,而有無得以懋遷焉。

熙寧二年,製置三司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製置茶、鹽、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慮其為擾,多以為非。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神宗使自擇之。向於是辟劉忱、衛琪、孫珪、張穆之、陳倩為屬,又請有司具六路歲當上供數、中都歲用及見儲度可支歲月,凡當計置歲何,皆預降有司。從之。

八月,侍御史劉琦、侍御史裏行錢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 琦、顗皆坐貶。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學者爭排其說,霍光順民所欲,從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材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轍亦坐去官。

於是知諫院範純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為發運使。人主當務農桑、節用,不當言利。」自後,罷純仁諫職,而諫官李常復論均輸不便,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帝方惑於安石之說,言皆不行。乃以向為天章閣待制,遣太常少卿羅拯為使,手詔賜向曰:「政事之先,理財為急。朕托卿以東南賦入,皆得消息盈虛、翕張斂散之。而卿忠誠內固,能倡舉職業,導揚朕意,底於成績,朕甚嘉之。覽奏慮流言致惑,朕心匪石,豈易轉也?卿其濟之以強,終之以不倦,以稱朕意。」然均輸後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後漢通交易於烏桓、北單于、鮮卑,北魏立互市於南陲,隋、唐通貿易於西北。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後唐亦然。而高麗、回鶻、黑水諸國,又各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

宋初,循周制,與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於建安、漢陽、蘄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內外群臣輒遣人往江、浙販易者,沒入其貨。緣江百姓及煎鹽亭戶,恣其樵漁,所造屨席之類,榷署給券,聽渡江販易。開寶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揚州。江南平,榷署雖存,止掌茶貨。四年,置市舶司於廣州,後又於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邏、闍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齋諸蕃並通貨易,以金銀、緡錢、鉛錫、雜色帛、瓷器,市香藥、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鐵、鼊皮、玳瑁、瑪瑙、車渠、水精、蕃布、烏樠、蘇木等物。

太宗時,置榷署於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阯、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其後乃詔:「自今惟珠貝、玳瑁、犀象、镔鐵、鼊皮、珊瑚、瑪瑙、乳香禁榷外,他藥官市之餘,聽市於民。」

雍熙中,遣內侍八人齎敕書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諸蕃。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司市舶司請給官券,違者沒入其寶貨。淳熙二年,詔廣州市舶,除榷貨外,他貨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價直酌蕃貨輕重而差給之,歲約獲五十餘萬斤、條、株、顆。太平興國初,私與蕃國人貿易者,計直滿百錢以上論罪,十五貫以上黥麵流海島,過此送闕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貫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貫以上,黥麵配本州為役兵。

天聖以來,象犀、珠玉、香藥、寶貨充刃府庫,嘗斥其餘以易金帛、芻粟,縣官用度實有助焉。而官市貨數,視淳化則微有所損。皇祐中,總歲入象犀、珠玉、香藥之類,其數五十三萬有餘。至治平中,又增十萬。

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請置司泉州,其創法講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風至諸州界,亟報所隸,送近地舶司榷賦分買;泉、福瀕海舟船未經賦買者,仍赴司勘驗。時廣州市舶虧歲課二十萬緡,或以為市易司擾之,故海商不至,令提舉司究詰以聞。既而市易務呂邈入舶司闌取蕃商物,詔提舉司劾之。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是年,杭、明、廣三司市舶,收錢、糧、銀、香、藥等五十四萬一百七十三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隻、粒,支二十三萬八千五十六緡、匹、斤、兩、段、條、個、顆、臍、隻、粒。

元豐二年,賈人入高麗,資及五千緡者,明州籍其名,歲責保給引發船,無引者如盜販法。先是,禁人私販,然不能絕;至是,復通中國,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書言,廣州市舶已修定條約,宜選官推行。詔廣東以轉運使孫迥,廣西以陳倩,兩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罷廣東帥臣兼領。五年,廣西漕臣吳潛言:「雷、化州與瓊島對境,而發船請引於廣州舶司,約五千里。乞令廣西瀕海郡縣,土著商人載米穀、牛酒、黃魚及非舶司賦取之物,免至廣州請引。」詔孫迥詳度行之。

知密州範鍔言:「板橋瀕海,東則二廣、福建、淮、浙,西則京東、河北、河東三路,商賈所聚,海舶之利顓於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橋鎮置抽解務。」六年,詔都轉運使吳居厚條析以聞。

元祐三年,鍔等復言:「廣南、福建、淮、浙賈人,航海販物至京東、河北、河東等路,運載錢帛絲綿貿易,而象犀、乳香珍異之物,雖嘗禁榷,未免欺隱。若板橋市舶法行,則海外諸物積於府庫者,必倍於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無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風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橋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於泉州。

賈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貨名數並所詣之地,報所在州召保,毋得參帶兵器或可造兵器及違禁之物,官給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麗、新羅、登萊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寧元年,復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舊額。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從舶司給券,毋雜禁物、奸人。初,廣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廣州貿易,聽其往還居止,而大食諸國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東販易,故有是詔。凡海舶欲至福建、兩浙販易者,廣南舶司給防船兵仗,如詣諸國法。廣南舶司鬻所市物貨,取息毋過二分。政和三年,詔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並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藥、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開修青龍江浦,舶船輻輳,請復置監官。先是,政和中,置務設官於華亭縣,後江浦湮塞,蕃舶鮮至,止令縣官兼掌。至是,復設官專領焉。四年,蕃國進奉物,如元豐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發至京師,違者論罪。

契丹在太祖時,雖聽緣邊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興國二年,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輦香藥、犀象及茶與交易。後有范陽之師,罷不與通。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與之貿易。時累年興師,千里饋糧,居民疲乏,太宗亦頗有厭兵之意。端拱元年,詔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豈欲窮兵?至於幽薊之民,皆吾赤子,宜許邊疆互相市易。自今緣邊戍兵,不得輒恣侵略。」未幾復禁,違者抵死,北界商旅輒入內地販易,所在捕斬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靜戎軍、代州雁門砦置榷署如舊制,所鬻物增蘇木,尋復罷。

咸平五年,契丹求復置署,朝議以其翻覆,不許。知雄州何承矩繼請,乃聽置於雄州;六年,罷。景德初,復通好,請商賈即新城貿易。詔北商齎物貨至境上則許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北商趨他路者,勿與為市。遣都官員外郎孔揆等乘傳詣三榷場,與轉運使劉綜並所在長吏平互市物價,稍優其直予之。又於廣信軍置場,皆廷臣專掌,通判兼領焉。三年,詔民以書籍赴沿邊榷場博易者,非「九經」書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繒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銀錢、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餘萬。

天聖中,知雄州張昭遠請歲會入中金錢,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無,非以計利。」不許。終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絕。

熙寧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總二十萬緡,於榷場貿易,明年終償之。詔許。九年,立與化外人私貿易罪賞法。河北四榷場,自治平四年,其貨物專掌於三司之催轄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計之。至是,以私販者眾,故有是命。未幾,又禁私市硫黃、焰硝及以盧甘石入他界者,河東亦如之。元豐元年,復申賣書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玉、氈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薑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原羚角、碙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

天聖中,陝西榷場二、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久之,元昊請臣,數遣使求復互市。慶曆六年,復為置場於保安、鎮戎二軍。繼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為徙保安軍榷場於順寧砦。既而蕃商卒無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屈野河地,知并州龐籍謂:「非絕其互市,則內侵不已。且聞出兀臧訛龐之謀,若互市不通,其國必歸罪訛龐,年歲間,然後可與計議。」從之。初,第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未幾,乃悉絕之。

治平四年,河東經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慶州大順城,詔罷歲賜,嚴禁邊民無得私相貿易。至是,上章謝罪,乃復許之。後二年,令涇原熟戶及河東、陝西邊民勿與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議立和市,而私販不能止,遂申詔諸路禁絕。既而河東轉運司請罷吳堡,於寧星和市如舊。而麟州復奏夏人之請,乃令鬻銅、錫以市馬,而纖縞與急須之物皆禁。西北歲入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粵之地,與蠻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邊羌戎,皆聽與民通市。熙寧三年,王韶置市易司於秦鳳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於蘭州。自後,於熙、河、蘭、湟、慶、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務。湖北路及沅、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場。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順久,毋令阻其貿易。初,廣西帥曾布請即欽、廉州各創驛,令交人就驛博買。至是,即用瑛兼廣西轉運副使,同王蕃計畫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撫使張浚奏,大食國遣人進珠玉寶貝。上曰:「大觀、宣和間,川茶不以博馬,惟市珠玉,故武備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復捐數十萬緡易無用之物,曷若惜財以養戰士乎?」諭張浚勿受,量賜予以答之。六月,罷宜州歲市朱砂二萬兩。

紹興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請入貢。上諭大臣,止令賣馬,不許其進貢。四年,詔川、陝即永興軍、威茂州置博易場;移廣西買馬司於邕管,歲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語不通,一聽譯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緣為奸。六年,大理國獻象及馬五百匹,詔償其馬直,卻象勿受,而賜書勞遣之。十二年,盱眙軍置榷場官監,與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陝西榷場亦如之。十九年,罷國信所博易。二十六年,罷廉州貢珠,散蜑丁。蓋珠池之在廉州凡十餘,按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蜑往采之,多為交人所取,又為大魚所害。至是,罷之。二十九年,存盱眙軍榷場,餘並罷。

乾道元年,襄陽鄧城鎮、壽春花靨鎮、光州光山縣中渡市皆置榷場,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轄。五年,省提轄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緣邊州縣置博易場,官主之。七年,塞外諸戎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黷貨啟釁,非便,止合聽商賈、百姓收買。詔從之。

建炎元年,詔:「市舶多以無用之物費國用,自今有博買篤耨香環、瑪瑙、貓兒眼睛之類,皆置於法;惟宣賜臣僚象笏、犀帶,選可者輸送。」胡人謂三百斤為一婆蘭,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載一千婆蘭。次者曰牛頭,比獨檣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遞得三之一。

隆興二年,臣僚言:「熙寧初,立市舶以通物貨。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輸稅寬其期,而使之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邇來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輸,致貨滯而價減。擇其良者,如犀角、象齒十分抽二,又博買四分;珠十分抽一,又博買六分。舶戶懼抽買數多,止買粗色雜貨。若象齒、珠犀比他貨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買。」

乾道二年,罷兩浙路提舉,以守倅及知縣、監官共事,轉運司提督之。三年,詔廣南、兩浙市舶司所發舟還,因風水不便、船破檣壞者,即不得抽解。七年,詔見任官以錢附綱首商旅過蕃買物者有罰,舶至除抽解和買,違法抑買者,許蕃商越訴,計贓罪之。

舊法,細色綱龍腦、珠之類,每一綱五千兩,其餘犀象、紫礦、乳檀香之類,為粗色,每綱一萬斤。凡起一綱,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腳乘贍家錢一百餘緡。大觀以後,張大其數,象犀、紫礦皆作細色起發,以舊日一綱分為三十二綱,多費腳乘贍家錢三千餘貫。至於乾道七年,詔廣南起發粗色香藥物貨,每綱二萬斤,加耗六百斤,依舊支破水腳錢一千六百六十二貫有奇。淳熙二年,戶部言:「福建、廣南市舶司粗細物貨,並以五萬斤為一全綱。」

南渡,三路舶司歲入固不少,然金銀銅鐵,海舶飛運,所失良多,而銅錢之泄尤甚。法禁雖嚴,奸巧愈密,商人貪利而貿遷,黠吏受賕而縱釋,其弊卒不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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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宋史/卷184·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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