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正史

  • 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
  • 三國志
  • 晉書
  • 宋書
  • 南齊書
  • 梁書
  • 陳書
  • 魏書
  • 北齊書
  • 周書
  • 隋書
  • 南史
  • 北史
  • 舊唐書
  • 新唐書
  • 舊五代史
  • 新五代史
  • 宋史
  • 遼史
  • 金史
  • 元史
  • 新元史
  • 明史
  • 清史稿

宋史/卷397·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9
徐誼,字子宜,一字宏父,溫州人。乾道八年進士,累官太常丞。孝宗臨御久,事皆上決,執政惟奉旨而行,群下多恐懼顧望。誼諫曰:「若是則人主日聖,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及論樂制,誼對以「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臣壞。」上遽改容曰:「卿可謂不以官自惰矣。」

知徽州,陛辭,屬光宗初受禪,誼奏:「三代聖王,有至誠而無權術,至誠不息,則可以達天德矣。」至郡,歙縣有妻殺夫繫獄,以五歲女為證,誼疑曰:「婦人能一掌致人死乎?」緩之未覆也。會郡究實稅於庭,死者父母及弟在焉,乃言:「我子欠租久繫,饑而大叫,役者批之,墮水死矣。」然後冤者得釋,吏皆坐罪,闔郡以為神。移提舉浙西常平,守右司郎中,遷左司。

孝宗疾浸棘,上久稽定省,誼入諫,退告宰相曰:「上慰納從容,然目瞪不瞬,意思恍惚,真疾也。宜禱祠郊廟,進皇子嘉王參決。」丞相留正不克用。

孝宗崩,上不能喪,祭奠有祝,有司不敢攝,百官皆未成服。誼與少保吳琚議請太皇太后臨朝,扶嘉王代祭。及將禫,正憂懼,仆於殿庭而去。誼以書譙趙汝愚曰:「自古人臣為忠則忠,為姦則姦,忠姦雜而能濟者,未之有也。公內雖心惕,外欲坐觀,非雜之謂歟?國家安危,在此一舉。」汝愚問策安出,誼曰:「此大事,非憲聖太后命不可。而知閤門事韓侂胄,憲聖之戚也,同里蔡必勝與侂胄同在閤門,可因必勝招之。」侂胄至,汝愚以內禪議遣侂胄請於憲聖,侂胄因內侍張宗尹、關禮達汝愚意,憲聖許之。

寧宗即位,誼遷檢正中書門下諸房公事兼權刑部侍郎,進權工部侍郎、知臨安府。侂胄恃功,以賞薄浸觖望。誼告汝愚曰:「異時必為國患,宜飽其欲而遠之。」不聽。

汝愚雅器誼,除授建明多咨訪,誼隨事裨助,不避形跡,怨者始眾。嘗勸汝愚早退,汝愚亦自請:「名在屬籍,不宜久司揆事,願因阜陵訖事以去。」寧宗已許之。侂胄出入禁中無度,誼密啟汝愚,無計防之,乃直面諷侂胄。侂胄疑將排己,首謁誼,退束裝,冀誼還謁,留之通殷勤,誼不往。

吏部侍郎彭龜年論侂胄罪狀,侂胄疑汝愚、誼知其情,益怨恨。以御史劉德秀、胡纮疏誼,責惠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移袁州,又移婺州。久之,許自便。復官,提舉崇道觀,起守江州,加集英殿修撰,升寶謨閣待制,移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初,金攻廬、楚不下,留兵綴濠州以待和,時時鈔掠,與宋師遇,殺傷相當,淮人大驚,復迸流江南,在建康者以數十萬計。誼晝夜拊循,益嚴備禦,請專捍敵,勿從中御。朝廷懼生事,移知隆興府以卒。

誼嘗與紹興老將接,於行陣之法,分數奇正,皆有指授,自為圖式。後謚「忠文」。

吳獵,字德夫,潭州醴陵人。登進士第,初主潯州平南簿。時張栻經略廣西,檄攝靜江府教授。劉焞代栻,栻以獵薦,辟本司準備差遣。

盜李接起,陷容、雷、高、化、貴、鬱林等州,獵請賞勞誅罪,焞於是錄鬱林功,誅南流縣尉、鬱林巡檢,人人驚厲,爭死鬥,不逾時,盜悉就擒。尉,宰相王淮甥也,獵坐降官。久之,知常州無錫縣。用陳傅良薦,召試,守正字。

光宗以疾久不覲重華宮,獵上疏曰:「今慈福有八十之大母,重華有垂白之二親,陛下宜於此時問安上壽,恪共子職。」辭甚切。又白宰相留正,乞召朱熹、楊萬里。時陳傅良以言過宮事不行求去,獵責之曰:「今安危之機,判然可見,未聞有牽裾折檻之士。公不於此時有所奮發,為士大夫倡,第潔身而去,於國奚益!」傅良為改容謝之。

寧宗即位,遷校書郎,除監察御史。上趣修大內,將移御,獵言:「壽皇破漢、魏以來之薄俗,服高宗三年之喪,陛下萬一輕去喪次,將無以慰在天之靈。」又言:「陛下即位,未見上皇,宜篤厲精誠,以俟上皇和豫而祗見焉。」會偽學禁興,獵言:「陛下臨御未數月,今日出一紙去宰相,明日出一紙去諫臣,昨又聞侍講朱熹遽以御劄畀祠,中外惶駭,謂事不出於中書,是謂亂政。」獵既駁史浩謚,又請以張浚配享阜陵曰:「艱難以來,首倡大義,不以成敗利鈍異其心,精忠茂烈,貫日月、動天地,未有過於張浚也。孝宗皇帝規恢之志,一飯不忘。歷考相臣,終始此念,足以上配孝宗在天之意,亦惟浚一人耳。」議皆不合。出為江西轉運判官,尋劾罷。

久之,黨禁馳,起為廣西轉運判官,除戶部員外郎、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韓侂胄議開邊,獵貽書當路,請號召義士以保邊場,刺子弟以補軍實,增棗陽、信陽之戍以備沖突,分屯陽羅五關以扞武昌,杜越境誘竊以謹邊隙,選試良家子以衛府庫。且謂:「金人懲紹興末年之敗,今其來必出荊、襄逾湖。」乃輸湖南米於襄陽,凡五十萬石;又以湖北漕司和糴米三十萬石分輸荊、郢、安、信四郡;蓄銀帛百萬計以備進討;拔董逵、孟宗政、柴發等分列要郡,厥後皆為名將。

召除秘書少監,首陳邊事,乞增光、鄂、江、黃四郡戍。屬江陵告饑,除秘閣修撰、主管荊湖北路安撫司公事、知江陵府。陛辭,請出大農十萬緡以振饑者。道武昌,遣人招商分糴;至郡,減價發糶,米價為平。

獵計金攻襄陽,則荊為重鎮,乃修成「高氏三海」,築金鸞、內湖、通濟、保安四匱,達於上海而注之中海;拱辰、長林、藥山、棗林四匱,達於下海;分高沙、東獎之流,由寸金堤外歷南紀、楚望諸門,東匯沙市為南海。又於赤湖城西南遏走馬湖、熨斗陂之水,西北置李公匱,水勢四合,可限戎馬。

金人圍襄陽、德安,遊騎迫竟陵,朝廷命獵節制本路兵馬。獵遣張榮將兵援竟陵,又招神馬陂潰卒得萬人,分援襄陽、德安。加寶謨閣待制、京湖宣撫使。

時金人再犯竟陵,張榮死之,襄陽、德安俱急。吳曦俄反於蜀,警報至,獵請魏了翁攝參議官,訪以西事,募死士入竟陵,命其將王宗廉死守,調大軍及忠義、保捷分道夾擊,金人遂去。又督董逵等援德安,董世雄、孟宗政等解襄陽之圍。

西事方殷,獵為討叛計,請於朝,以王大才、彭輅任西事,仍分兵抗均、房諸險,漕粟歸、峽以待王師。及曦誅,除刑部侍郎,充四川宣諭使。朝廷命旌別淑慝。以敷文閣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嘉定六年召還,卒,家無餘資。蜀人思其政,畫像祠之。

獵初從張栻學,乾道初,朱熹會栻於潭,獵又親炙,湖湘之學一出於正,獵實表率之。有「畏齋文集」、奏議六十卷。謚「文定」。

項安世,字平父,其先括蒼人,後家江陵。淳熙二年進士,召試,除秘書正字。光宗以疾不過重華宮,安世上書言:「陛下仁足以覆天下,而不能施愛於庭闈之間;量足以容群臣,而不能忍於父子之際。以一身寄於六軍、萬姓之上,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願陛下自入思慮,父子之情,終無可斷之理;愛敬之念,必有油然之時。聖心一回,何用擇日,早往則謂之省,暮往則謂之定。即日就駕,旋乾轉坤,在返掌間爾。」疏入不報。安世遺宰相留正書求去,尋遷校書郎。

寧宗即位,詔求言,安世應詔言:

時朱熹召至闕,未幾予祠,安世率館職上書留之,言:「御筆除熹宮祠,不經宰執,不由給舍,徑使快行,直送熹家。竊揣聖意,必明知熹賢不當使去,宰相見之必執奏,給舍見之必繳駁,是以為此駭異變常之舉也。夫人主患不知賢爾,明知其賢而明去之,是示天下以不復用賢也。人主患不聞公議爾,明知公議之不可而明犯之,是示天下以不復顧公議也。且朱熹本一庶官,在二千里外,陛下即位未數日,即加號召,畀以從官,俾侍經幄,天下皆以為初政之美。供職甫四十日,即以內批逐之,舉朝驚愕,不知所措。臣願陛下謹守紀綱,毋忽公議,復留朱熹,使輔聖學,則人主無失,公議尚存。」不報。俄為言者劾去,通判重慶府,未拜,以偽黨罷。

安世素善吳獵,二人坐學禁久廢。開禧用兵,獵起帥荊渚,安世方丁內艱。起復,知鄂州。俄淮、漢師潰,薛叔似以怯懦為侂胄所惡,安世因貽侂胄書,其末曰:「偶送客至江頭,飲竹光酒,半醉,書不成字。」侂胄大喜曰:「項平父乃爾閑暇。」遂除戶部員外郎、湖廣總領。

會叔似罷,金圍德安益急,諸將無所屬。安世不俟朝命,徑遣兵解圍。高悅等與金人力戰,馬雄獲萬戶,周勝獲千戶,安世第其功以聞。獵代叔似為宣撫使,尋以宣諭使入蜀。朝命安世權宣撫使,又升太府卿。

有宣撫幕官王度者,吳獵客也。獵與安世素相友,及安世招軍,名項家軍,多不逞,好虜掠,獵斬其為首者,安世憾之,至是斬度於大別寺。獵聞於朝,安世坐免。後以直龍圖閣為湖南轉運判官,未上,用臺章奪職而罷。嘉定元年,卒。所著「易玩辭」、他書,多行於世。

薛叔似,字象先,其先河東人,後徙永嘉。遊太學,解褐國子錄。初登對,論:「祖宗立國之初,除二稅外,取民甚輕。自熙寧以來,賦日增而民困滋甚。」孝宗嘉納,因曰:「朕在宮中如一僧。」叔似曰「此非所望於陛下,當論功業如何。正使海內富庶如文、景,不過江左之文、景;法度修明如明、章,不過江左之明、章。陛下即位二十餘年,國勢未張,未免牽於茍安無事之說。」上默然。

復數日,宰執進擬朝士,上出寸紙書叔似及應孟明姓名,嘉其奏對也。遷太常博士,尋除樞密院編修官。時仿唐制,置補闕、拾遺,宰臣啟,擬令侍從、臺諫薦人,上自除叔似左補闕。叔似論事,遂劾首相王淮去位。

屬金主殂,太孫景立,叔似奏:「規模果定,則乘五單于爭立之機;規模不存,則恐成五胡叠起之勢。」光宗受禪,時傳金使入界使名未正,叔似奏:「自壽皇一正匹敵之禮,金人常有南顧之虞,使名未正而遽受之,祗以重其玩侮。」翼日復奏:「謀國者畏敵太過。」上奮然開納。

除將作監,出為江東轉運判官。俄以諫臣論罷,主管沖佑觀,尋除湖北運判,加直秘閣,移福建,召為太常少卿兼實錄院檢討官、守秘書監、權戶部侍郎。初,丞相周必大請擇侍從、臺諫忠直者提舉太史局,蓋用神宗朝司馬光與王安禮故事,躔度少差,豫圖銷弭,遂命叔似提舉。尋兼樞密都承旨,以劉德秀疏罷,提舉興國宮。起知贛州,移隆興府、廬州,召除在京宮觀兼侍讀,進權兵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兼國用司參議官。兩浙民有身丁錢,叔似請於朝,遂蠲之。

試吏部侍郎兼侍讀,充京、湖宣諭使。時韓侂胄開邊,除兵部尚書、宣撫使。叔似方乞給降官會,分撥綱運,募兵鬻馬,辟致僚佐,而皇甫斌唐州之師已敗矣。遂劾斌,南安軍安置。叔似料敵必侵光、黃,委總領陳謙按行五關,發鄂卒守三關。金果入寇,謙駐漢陽為江左節制。

尋除叔似端明殿學士兼侍讀。時宣司兵戍襄陽,都統趙淳、副統制魏友諒與統制呂渭孫不相下,渭孫死之,叔似遂自劾委任失當。叔似夙以功業自期,逮臨事,絕無可稱。以御史王益祥論,奪職罷祠。侂胄誅,諫官葉時再論,降兩官,謫福州,以兵端之開,叔似迎合故也。久之,許自便。嘉定十四年卒,贈銀青光祿大夫,謚「恭翼」。

叔似雅慕朱熹,窮道德性命之旨,談天文、地理、鐘律、象數之學,有稿二十卷。

劉甲,字師文,其先永靜軍東光人,元祐宰相摯之後也。父著,為成都漕幕,葬龍遊,因家焉。甲,淳熙二年進士,累官至度支郎中,遷樞密院檢詳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

使金,至燕山,伴宴完顏者,名犯仁廟嫌諱,甲力辭,完顏更名修。自紹興後,凡出疆遇忌,俱辭設宴,皆不得免,秦檜所定也。九月三日,金宴甲,以宣仁聖烈后忌,辭。還除司農少卿,進太常,擢權工部侍郎,升同修撰,除寶謨閣待制,知江陵府,湖北安撫使。甲謂:「荊州為吳、蜀脊,高保融分江流,瀦之以為北海,太祖常令決去之,蓋保江陵之要害也。」即因遺址浚築,亙四十里。移知廬州。

程松為四川宣撫使,吳曦副之,以甲知興元府、利東安撫使。時蜀口出師敗衄,金陷西和、成州,曦焚河池縣。先是,曦已遣姚淮源獻四州於金,金鑄印立曦為蜀王。甲時在漢嘉,未至鎮也。金人破大散關,興元都統制毋思以重兵守關,而曦陰徹驀關之戍,金自板岔谷繞出關後,思挺身免。

甲告急於朝,乞下兩宣撫司協力捍禦。松謀遁,甲固留不可,遽以便宜檄甲兼沿邊制置。曦遣後軍統制王鉞、準備將趙觀以書致甲,甲援大義拒之,因臥疾。曦又遣其弟文邀甲相見,甲叱而去之。乃援顏真卿河北故事,欲自拔歸朝,先募二兵持帛書遣參知政事李壁告變,且曰:「若遣吳總以右職入川,即日可瓦解矣。」

曦僭王位,甲遂去官。朝廷久乃微聞曦反狀,韓侂胄猶不之信,甲奏至,舉朝震駭。壁袖帛書進,上覽之,稱「忠臣」者再。召甲赴行在,命吳總以雜學士知鄂州,多賜告身、金錢,使招諭諸軍為入蜀計。復命以帛書賜甲曰:「所乞致仕,實難允從,已降指揮,召赴行在。今朝廷已遣使與金通和,襄、漢近日大捷,北兵悉已渡江而去。恐蜀遠未知,更在審度事宜,從長區處。」二兵皆補官。

甲舟行至重慶,聞安丙等誅曦,復還漢中,上奏待罪。詔趣還任。甲奏叛臣子孫族屬及附偽罪狀,公論快之。會宣撫副使安丙以楊巨源自負倡義之功,陰欲除之,語在「巨源傳」。巨源既死,軍情叵測,除甲宣撫使。楊輔亦以為請,當國者疑輔避事,李壁曰:「昔吳璘屬疾,孝宗嘗密詔汪應辰權宣撫司事,既而璘果死,應辰即日領印,軍情遂安,此的例也。」乃以密劄命甲,甲鐍藏之。未幾,金自鶻嶺關劄金崖,進屯八里山,甲分兵進守諸關,截潼川戍兵駐饒風以待之。金人知有備,引去。

侂胄誅,上念甲精忠,拜寶謨閣學士,賜衣帶、鞍馬。是歲,和議成,朝廷聞彭輅與丙不協,以書問甲,又俾諭丙減汰諸軍勿過甚,及訪蜀人才之可用者。蓋自楊輔召歸,西邊諸事,朝論多於甲取決,人無知者。

紹興中,蜀軍無見糧,創為科糴。孝宗聞其病民,命總領李蘩以本所錢招糴,懼不給,又命勸糴其半,「勸糴」之名自此始。久之,李昌圖總計,復奏令金、梁守倅任責收糴,而勸糴遂罷。及是,宣、總司令金洋、興元三郡勸糴小麥三十萬石,甲乞下總所照李蘩成法措置,從之。

明年,罷宣撫司,合利東、西為一帥,治興元,移甲知潼川府。安丙既同知樞密院事,董居誼為制置使,甲進寶謨閣學士、知興元府、利路安撫使,節制本路屯駐軍馬。朝廷計居誼猶在道,命甲權四川制置司事。

先是,大臣撫蜀者,諸將事之,有所謂「互送禮」,實賄賂也。甲下令首罷之,凡丙所立茶鹽柴邸悉廢之。又乞以皂郊博易鋪場還隸沔戎司,復通吳氏莊,歲收租四萬斛有奇,錢十三萬,以裨總計。從之。丙增多田稅,甲命屬吏討論,由一府言之,歲減凡百六十萬緡、米麥萬七千石,邊民感泣。嘉定七年,卒於官,年七十三。

甲幼孤多難,母病,刲股以進。生平常謂:「吾無他長,惟足履實地。」晝所為,夜必書之,名曰「自監」。為文平淡,有奏議十卷。理宗詔謚「清惠」。

楊輔,字嗣勲,遂寧人。乾道二年進士甲科,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出知眉州,累遷戶部郎中、總領四川財賦,升太府少卿、利西安撫使。

吳挺病,輔以吳氏世帥武興,久恐生變,密白二府,早擇人望以鎮方面。又貽書四川制置丘崈言:「統制官李奭乃吳氏腹心,緩急不可令權軍。」崈然之。挺卒,崈檄輔權帥事,輔謂:「職為王人,若輕往,第疑軍心。」遂索印即益昌領事。復數月,奏以權興州事楊虞仲兼權。

召守秘書監、禮部侍郎,以顯謨閣待制知江陵府,移襄陽,又移潼川。召還,除顯謨閣直學士,奉外祠,尋以敷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韓侂胄決意用兵,以吳曦為四川宣撫副使,假以節制財利之權。輔知曦有異志,貽書大臣言:「自昔兵帥與計臣不相統攝,故總領有報發覺察之權。今所在皆受節制,內憂不輕。」因託言他事,遣人以礬書告於朝。朔日,率官屬東望拜表如常儀。上意輔能誅曦,密詔授寶謨閣學士、四川制置使,許以便宜從事。時人望輔倡義,劉光祖、李道傳皆勉之。輔自以不習兵事,且內郡無兵可用,遷延兩月,但為去計。曦移輔知遂寧府,輔遂以印授通判韓植而去。

安丙、楊巨源密謀誅曦,以輔有人望,謂密詔自輔所來,聞者皆信。曦既誅,丙趣輔還成都,除四川宣撫使。奏言:「臣以衰病軟懦,而居建元功者之上,徒恐牽制敗事。安丙才力強濟,賞罰明果,乞以事任付丙。」又論:「蜀中三帥,惟武興事權特重,故致今日之變。乞並置兩帥,分其營屯、隸屬。」

安丙奏乞兩宣撫分司,朝廷察丙與輔異,召輔赴闕。議者謂蜀亂初平,如輔未宜去,乃復以為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再被召,逾年財抵建康,復引咎不進。上召輔益堅,乃之鎮江俟命。著作佐郎楊簡言輔嘗棄成都,不當召,乃除兵部尚書兼侍讀,以龍圖閣學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卒於官,謚曰「莊惠」。

劉光祖,字德修,簡州陽安人。幼出於外祖賈暉,後以暉遺澤補官。登進士第,廷對,言:「陛下睿察太精,宸斷太嚴,求治太速,喜功太甚。」又言:「陛下躬擐甲胄,間馭毬馬,一旦有警,豈能親董六師以督戰乎?夫人主自將,危道也。臣恐毬馬之事,敵人聞之,適以貽笑,不足以示武。」除劍南東川節度推官,辟潼川提刑司檢法。

淳熙五年,召對,論恢復事,請以太祖用人為法,且曰:「人臣獻言,不可不察:其一,不量可否,勸陛下輕出驟進,則是即日誤國;其一,不思振立,茍且偷安,則是久遠誤國。」除太學正。召試,守正字,兼吳、益王府教授,遷校書郎,除右正言、知果州。以趙汝愚薦,召入。

光宗即位,除軍器少監兼權侍左郎官,又兼禮部。時殿中侍御史闕,上方嚴其選,謂宰相留正曰:「卿監、郎官中有其人。」正沈思久之,曰:「得非劉光祖乎?」上曰:「是久在朕心矣。」

光祖入謝,因論:

章既下,讀之有流涕者。劾罷戶部尚書葉翥、太府卿兼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圖進用,言:「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靖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樂軟美,不敬君子而敬庸人,既安習以成風,謂茍得為至計。良由前輩老成,零落殆盡,後生晚進,議論無所據依,學術無所宗主,正論益衰,士風不競。幸詔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臣雖終歲無所奏糾,固亦未至曠官。今日之患,在於不封殖人才,臺諫但有摧殘,廟堂初無長養。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為能哉?」徙太府少卿。求去不已,除直秘閣、潼川運判。改江西提刑,又改夔州。

時孝宗不豫,上久不過宮,光祖致書留正、趙汝愚曰:「宜與群賢並心一力,若上未過宮,宰執不可歸安私第。林、陳二閹,自以獲罪重華,日夜交諜其間。宜用韓魏公逐任守忠故事,以釋兩宮疑謗。大臣亦當收兵柄,密布腹心,俾緩急有可仗者。」聞孝宗崩,又貽書汝愚,勉以安國家、定社稷之事。

寧宗即位,除侍御史,改司農少卿。入對,獻「謹始」五箴。又論:「人主有六易:天命易恃,天位易樂,無事易安,意欲易奢,政令易怠,歲時易玩。又有六難:君子難進,小人難退,苦言難入,巧佞難遠,是非難明,取舍難決。暗主之所易,明主之所難;暗主之所難,明主之所易。」又言:「陛下以隆慈之命,踐祚於素幄,蓋有甚不得已者,宜躬自貶損,盡禮於上皇,使聖意歡然知釋位之樂,然後足以昭陛下之大孝。」上悚然嘉納。

進起居舍人。論:「政令當出中書,陛下審而行之,人主操柄,無要於此。」知閤門事韓侂胄浸擅威福,故首及之。遷起居郎。集議卜孝宗山陵,與朱熹皆謂會稽山陵,土薄水淺,乞議改卜。既而熹與祠,光祖言:「漢武帝之於汲黯,唐太宗之於魏徵,仁宗之於唐介,皆暫怒旋悔。熹明先聖之道,為今宿儒,又非三臣比。陛下初膺大寶,招徠耆儒,比初政之最善者。今一旦無故去之,可乎?」且曰:「臣非助熹,助陛下者也。」再疏,不聽。

劉德秀劾光祖,出為湖南運判,不就,主管玉局觀。趙汝愚既罷相,侂胄擅朝,遂目士大夫為偽學逆黨,禁錮之。光祖撰「涪州學記」,謂:「學之大者,明聖人之道以修其身,而世方以道為偽;小者治文章以達其志,而時方以文為病。好惡出於一時,是非定於萬世。」諫官張釜指為謗訕,比之楊惲,奪職,謫居房州。久之,許自便。起知眉州,復職,將漕利路,以不習邊事辭。進直寶謨閣,主管沖佑觀。

吳曦叛,光祖白郡守,焚其榜通衢,且馳告帥守、監司之所素知者,仗大義,連衡以抗賊。俄聞曦誅,則以書屬宣撫使楊輔,講行營田,前日利歸吳氏者,悉收之公上,以省餉軍費;獎名節、旌死事以激忠烈之心。除潼川路提刑、權知瀘州。侂胄誅,召除右文殿修撰、知襄陽府,進寶謨閣待制、知遂寧府,改京湖制置使,以寶謨閣直學士知潼川府。

詔以閔雨求言,光祖奏:「女真乃吾不共戴天之仇,天亡此仇,送死於汴。陛下為天之子,不知所以圖之,天與不取,是謂棄天,未有棄天而天不我怒也。青、鄆、藺、會求通弗納,陛下為中國衣冠之主,人歸而我絕之,是謂棄人,未有棄人而人不我怨也。且金人舍其巢穴,汙我汴京,尚可使吾使人拜之於祖宗昔日朝會之廷乎?」

又請改正憲聖慈烈皇后諱日。先是,后崩以慶元三年十一月二日,郊禋期迫,或謂侂胄曰:「上親郊,不可不成禮。且有司所費既夥,奈何已之?」侂胄入其言,五日祀圜丘,六日始宣遺誥。於是光祖言:「憲聖,陛下之曾祖母,克相高宗,再造大業。侂胄敢視之如卑喪,遷就若此。賊臣就戮,盍告謝祖宗,改從本日?」從之。

升顯謨閣直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引年不許,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嘉定十五年卒,進華文閣學士,謚「文節」。

趙汝愚稱光祖論諫激烈似蘇軾,懇惻似范祖禹,世以為名言。所著「後溪集」十卷。子:端之、靖之、翊之、竑之。

論曰:徐誼竄逐於小人之手,身之否,道之亨也。吳獵之以學為政,項安世之通經博古,皆一時之英才,今更定舊史,公論其少伸歟!薛叔似通儒也,不幸以開邊事累之。劉甲、楊輔蔚乎有用之才。劉光祖盛名與「涪州學記」並傳穹壤,世之人何憚而不為君子也!

「管夷吾治齊,諸葛亮治蜀,立國之本,不過曰量地以制賦,量賦以制用而已。陛下試披輿地圖,今郡縣之數,比祖宗時孰為多少?比秦、漢、隋、唐時孰為多少?陛下必自知其狹且少矣。試命版曹具一歲賦入之數,祖宗盛時,東南之賦入幾何?建炎、紹興以來至乾道、淳熙,其所增取幾何?陛下試命內外群臣有司具一歲之用,人主供奉、好賜之費幾何?御前工役、器械之費幾何?嬪嬙、宦寺廩給之費幾何?戶部、四總領養兵之費幾何?州縣公使、迎送、請給之費幾何?陛下必自知其為侈且濫矣!用不量賦而至於侈且濫,內外上下之積不得而不空,天地山川之藏不得而不竭,非忍痛耐謗,一舉而更張之,未知其所以終也。

今天下之費最重而當省者,兵也。能用土兵則兵可省,能用屯田則兵可省。其次莫如宮掖。兵以待敵國,常畏而不敢省,故省兵難。宮掖以私一身,常愛而不忍省,故省宮掖難。不敢省者,事在他人;不忍省者,在陛下。宮中之嬙嬪、宦寺,陛下事也,宮中之器械、工役,陛下事也,陛下肯省則省之。宮中既省,則外廷之官吏,四方之州縣,從風而省,奔走不暇,簡樸成風,民志堅定,民生日厚,雖有水旱蟲蝗之災,可活也;國力日壯,雖有夷狄盜賊之變,可為也。復祖宗之業,雪人神之憤,惟吾所為,無不可者。」

「近世是非不明,則邪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交起。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為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甚可畏也。本朝士大夫學術議論,最為近古,初非有強國之術,而國勢尊安,根本深厚。咸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於慶曆、嘉祐盛矣。不幸而壞於熙、豐之邪說,疏棄正士,招來小人,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紹聖、元符之際,群凶得志,絕滅綱常,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復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黨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交攻也。逮臣復來,其事果見。因惡道學,乃生朋黨,因生朋黨,乃罪忠諫。嗟乎,以忠諫為罪,其去紹聖幾何!陛下履位之初,端拱而治,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豈以黨偏為主。而一歲之內,逐者紛紛,中間好人固亦不少,反以人臣之私意,微累天日之清明。往往推忠之言,謂為沽名之舉;至於潔身以退,亦曰憤懟而然。欲激怒於至尊,必加之以訐訕。事勢至此,循默乃宜,循默成風,國家安賴?

臣欲熄將來之禍,故不憚反復以陳。伏幾聖心豁然,永為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邪正由此而別,公論由此而明,私情由此而熄,道學之譏由此而消,朋黨之跡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不然,相激相勝,展轉反復,為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

宋史/卷396·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5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歷溫州教授,郡守張九成器之。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係天下望。」高宗頷之。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詔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不會。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會金主亮犯邊,下詔親征。時兩淮失守,廷臣爭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將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於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既而殿中侍御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浩復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將接,安能辦此。」或謂使王居守,浩復以為不可。上亦欲令王遍識諸將,遂扈蹕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受禪,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張浚宣撫江、淮,將圖恢復,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除參知政事。有詔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謂之恢復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游、尹穡,召對,並賜出身。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岳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將輒乞戰,豈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請入覲,乞即日降詔幸建康,上以問浩,浩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詰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復辨論於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兵至為內應。」浩曰:「勝、廣以鉏櫌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傑矣。」浚因內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英斷。」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將。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終不得復望中原。」御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興。

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並及浩,遂與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持母喪歸,服闋,知福州。

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五年,復為右丞相。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浩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上曰:「宰相豈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已而殿前司輒捕市人,京城騷動,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軍人怙眾,因奪民財。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喧呶者送獄。」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梟首以徇。浩曰:「諸軍掠人奪貨至於哄,則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若市人陸慶童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陛下恐軍人有語,故一其罪以安之。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浩徐進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豈二世事。」尋求去,拜少傅、保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讀。後有言慶童之冤者,上曰:「史浩嘗力爭,坐此求去,至今悔之。」

趙雄嘗薦劉光祖試館職,光祖答策,論科場取士之道,進入,上親批其後,略曰:「用人之弊,人君乏知人之哲,宰相不能擇人。國朝以來,過於忠厚,宰相而誤國,大將而敗軍,未嘗誅戮。要在人君必審擇相,相必當為官擇人,懋賞立乎前,誅戮設乎後,人才不出,吾不信也。」手詔既出,中外大聳。議者謂曾覿視草,為光祖甲科發也。上遣覿持示浩,浩奏:「唐、虞之世,四凶極惡,止於流竄,三考之法,不過黜陟,未嘗有誅戮之科。誅戮大臣,秦、漢法也。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禮,列聖傳心,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本朝之治,與三代同風,此祖宗家法也。聖訓則曰過於忠厚。夫為國而底于忠厚,豈有所謂過哉?臣恐議者以陛下自欲行刻薄之政,歸過祖宗,不可不審也。」

及自經筵將告歸,乃於小官中薦江、浙之士十五人,有旨令升擢,皆一時選也。如薛叔似、楊簡、陸九淵、石宗昭、陳謙、葉適、袁燮、趙靜之、張子智,後皆擢用,不至通顯者六人而已。

十年,請老,除太保致仕,封魏國公。晚治第鄞之西湖上,建閣奉兩朝賜書,又作堂,上為書「明良慶會」名其閣、「舊學」名其堂。光宗御極,進太師。紹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會稽郡王。寧宗登極,賜諡「文惠」,御書「純誠厚德元老之碑」賜焉。嘉定十四年,追封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

浩喜薦人才,嘗擬陳之茂進職與郡,上知之茂嘗毀浩,曰:「卿豈以德報怨耶?」浩曰:「臣不知有怨,若以為怨而以德報之,是有心也。」莫濟狀王十朋行事,詆浩尤甚,浩薦濟掌內制,上曰:「濟非議卿者乎?」浩曰:「臣不敢以私害公。」遂除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待之如初。蓋其寬厚類此。子:彌大、彌正、彌遠、彌堅。彌遠嘉定初為右丞相,有傳。

王淮,字季海,婺州金華人。幼穎悟,力學屬文。登紹興十五年進士第,為台州臨海尉。郡守蕭振一見奇之,許以公輔器。振帥蜀,辟置幕府。振出,眾欲留,淮曰:「萬里將母,豈為利祿計。」皆服其器識,遷校書郎。

高宗命中丞舉可為御史者,朱倬舉淮,除監察御史,尋遷右正言。首論:「大臣養尊,小臣持祿,以括囊為智,以引去為高。願陛下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宰相湯思退無物望,淮條其罪數十,於是策免。至於吏部侍郎沈介之欺世盜名,都司方師尹之狡險,大將劉寶掊克結權倖,皆劾罷之。又奏:「自治之策,治內有三:正心術,寶慈儉,去壅蔽。治外有四:固封守,選將帥,明賞罰,儲財用。」上深嘉歎。

除秘書少監兼恭王府直講。時恭王生子挺,淮白于丞相,曰:「恭王夫人李氏生皇嫡長孫,乞討論典禮。」錢端禮怒其名稱,奏:「淮有年鈞以長之說。」上曰:「是何言也,豈不啟邪心?」出淮知建寧府,改浙西提刑。入見,陳閩中利病甚悉。帝褒嘉之,且令一至東宮,皇太子待以師儒,特施拜禮。尋召,除太常少卿,除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龍大淵贈太師,仍畀儀同三司恩數,張說除太尉、在京宮觀,皆封還詔書。除翰林學士、知制誥,訓詞深厚,得王言體。上命擇文學行誼之士,淮薦鄭伯熊、李燾、程叔達,皆擢用。

淳熙二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辛棄疾平茶寇,上功太濫。淮謂:「不核真偽,何以勸有功。」文州蕃部擾邊,吳挺奏:「庫彥威失利,靖州夷人擾邊。」楊倓奏:「田淇失利。」淮謂:「二將戰歿,若罪之,何以勸來者。」上嘗諭曰:「樞密臨事盡公,人無間言,差除能守法甚善。」薦軍帥吳拱、郭田、張宣。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時宰相久虛,淮與李彥穎同行相事。淮謂:「授官當論賢否,不事形跡。誠賢,不敢以鄉里故舊廢之;非才,不敢以己私庇之。」上稱善。擢知院事、樞密使。上言武臣嶽祠之員宜省,淮曰:「有戰功者,壯用其力,老而棄之,可乎?」趙雄言:「北人歸附者,畀以員外置,宜令詣吏部。」上曰:「姑仍舊。」淮曰:「上意即天意也。」雄又奏言:「宗室嶽祠八百員,宜罷。」淮曰:「堯親睦九族,在平章百姓之先;骨肉之恩疏,可乎?」時辛棄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劉焞平廣西寇,淮皆處置得宜,論功惟允。上深嘉之,謂:「陳康伯雖有人望,處事則不及卿。」

八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事。先是,自夏不雨至秋,是日甘雨如注,士大夫相賀,上亦喜命相而雨,乃命口算諸郡絹錢盡蠲一年,為緡八十萬。

趙雄罷相,蜀士之在朝者皆有去意。淮謂:「此唐季黨禍之胎也,豈聖世所宜有。」皆以次進遷,蜀士乃安。樞密都承旨王抃怙寵為姦,淮極陳其罪,謂:「人主受謗,鮮不由此。」上即斥之,且曰:「丞相直諒無隱,君臣之間正宜如此。」章穎論事狂直,上將黜之,淮曰:「陛下樂聞直言,士大夫以言相高,此風可賀也。黜之適成其名。」上說,穎復留。

時以荒政為急,淮言:「李椿老成練達,擬除長沙帥,朱熹學行篤實,擬除浙東提舉,以倡郡國。」其後推賞,上曰:「朱熹職事留意。」淮言:「修舉荒政,是行其所學,民被實惠,欲與進職。」上曰:「與升直徽猷閣。」成都闕帥,上加訪問,淮以留正對。上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子厚、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上稱善。拜左丞相。

天長水害七十餘家,或謂不必以聞,淮曰:「昔人謂人主不可一日不聞水旱盜賊,「記」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豈可不以聞?」鎮江饑民強借菽粟,執政請痛懲之,淮曰:「令甲,饑民罪不至死。」進士八人求以免舉恩為升等,淮曰:「八人得之,則百人援之。」龔頤以執政之客補官,求詣銓曹,淮以此門不可啟,絕其請。嘗言跅弛之士,緩急能出死力,乃以周極知安豐軍,辛棄疾與祠。

上章力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衢州。淮力辭,改提舉洞霄宮。光宗嗣位,詔詢初政,淮以盡孝進德,奉天敬民,用人立政,罔不在初。母亡,居喪如禮。得疾,忽語家人曰:「「易」卦六十四,吾年亦然。」淳熙十六年薨。訃聞,上哀悼,輟視朝,贈少師,諡「文定」。

初,朱熹為浙東提舉,劾知台州唐仲友。淮素善仲友,不喜熹,乃擢陳賈為監察御史,俾上疏言:「近日道學假名濟偽之弊,請詔痛革之。」鄭丙為吏部尚書,相與叶力攻道學,熹由此得祠。其後慶元偽學之禁始於此。

趙雄,字溫叔,資州人。為隆興元年類省試第一。虞允文宣撫四蜀,辟幹辦公事,入相,薦於朝。乾道五年,召見便殿,孝宗大奇之,即日手詔除正字。

范成大使金,將行,雄當登對,允文招與之語。既進見,雄極論恢復。孝宗大喜曰:「功名與卿共之。」即除右史,兩月除舍人。金使耶律子敬賀會慶節,雄館伴。子敬披露事情不敢隱,邏者以聞。上夜召雄,雄具以子敬所言對,上喜。金使入辭,故事當用樂,雄奏:「卜郊有日,天子方齋,樂不可用。」上難之,遣中使諭雄,雄奏:「金使必不敢不順,即有他,臣得引與就館。」上大喜。雄請復置恢復局,日夜講磨,條具合上意,除中書舍人。自選人入館至此,未滿歲也。

時金將起河南之役,議盡以諸陵梓宮歸於我。上命雄出使賀生辰,仍止奉遷陵寢及正受書儀。雄既見金主,爭辨數四。其臣屢喝起,雄辭益力,卒得請乃已,金人謂之「龍鬥」。嘗上疏論恢復計,大略謂:「莫若由蜀以取陝西,得陝西以臨中原,是秦制六國之勢也。」八年,以母憂去。

淳熙二年,召為禮部侍郎,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一日奏事,上曰:「今夏蠶麥甚熟、絲米價平可喜。」雄奏:「孟子論王道始於不饑不寒。」上曰:「近世士大夫好高論,恥言農事,微有西晉風。豈知「周禮」與「易」言理財,周公、孔子曷嘗不以理財為務?且不獨此,士夫諱言恢復,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五十畝為人所據,亦投牒理索否?」雄曰:「陛下志在大有為,敢不布堯言,書之「時政記」。」十一月,同知樞密院事。五年三月,參知政事。十一月,拜右丞相。每進見,必曰「二帝在沙漠」,未嘗離諸口也。

朱熹累召不出,雄請處以外郡,命知南康軍。熹極論時事,上怒,諭雄令分析。雄奏:「熹狂生,詞窮理短,罪之適成其名。若天涵地育,置而不問可也。」會周必大亦力言之,乃止。紹興帥張津獻羨餘四十萬緡,雄乞降旨下紹興,以其錢為民代輸和買身丁折帛錢之半,使取諸民者,民復得之,足以見聖主之德。

自雄獨相,蜀人在朝者僅十數。及眷衰,有言其私里黨者,上疑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王渥為茶馬,命從中出。雄求去,詔勉留,曰:「丞相任事不避怨,選才無鄉舊。」蓋有所激也。祖宗時蜀人未嘗除蜀帥,雄請外,除觀文殿大學士、四川制置使。王藺為御史,以故事不可,上疏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南安撫使。上思雄不忘,改知江陵府。江陵無險可恃,雄請城江陵,城成,民不告擾。

張栻再被召,論恢復固當,第其計非是,即奏疏。孝宗大喜,翌日以疏宣示,且手詔云:「恢復當如栻所陳方是。」即除侍講,云:「且得直宿時與卿論事。」虞允文與雄之徒不樂,遂沮抑之。廣西橫山買馬,諸蠻感悅,爭以善馬至。上知栻治行,甚向栻,眾皆忌嫉。洎栻復出荊南,雄事事沮之。時司天奏相星在楚地,上曰:「張栻當之。」人愈忌之。

光宗將受禪,召雄,雄上萬言書,陳修身齊家以正朝廷之道,言甚剴切。詔授寧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衛國公,改帥湖北。疾甚,改判資州,又除潼川府,改隆興府。紹熙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少師。嘉定二年,諡「文定」。

權邦彥,字朝美,河間人。登崇寧四年太學上舍第,調滄州教授,入為太學博士,改宣教郎,除國子司業。宣和二年,使遼。明年,抗表請帝臨雍。為學官積十餘年,改都官郎中、直秘閣、知易州,移相州,復召為都官郎中。與王黼議不合,鐫職,知冀州。

金人再入,高宗開大元帥府,起兩河兵衛汴京,邦彥提所部兵二千五百人,與宗澤自澶淵趨韋城,據刀馬河,諸道兵莫有進者。會敵兵大至,移屯南華。二帝北遷,邦彥與澤五表勸進。

建炎元年五月,召還,命知荊南府,改東平府。時東州半已入金,至是圍益急,邦顏誓以死守,居數月城破,猶力戰不已。民義而從之,突圍以出,遂奔行在。有司議失守罪,將重坐之,帝以其父母妻子皆沒于敵,才貶二秩。俄除寶文閣直學士兼知江州、本路制置使。既抵鎮,三年冬,聞父死,乃解官。

四年,起復,知建康府,辭,不許。劇盜張琪殘徽州,邦彥遣裨將平之。改江淮等路制置發運使,以治辦稱。言者論:「三年天下之通喪,後世有從權奪服者,所以徇國家之急。比年如權邦彥、姜仲謙,至幕職亦起復,幾習宣、政之風,望革其弊,以明人倫、厚風俗。」詔邦彥任軍賦,宜如舊,餘悉罷之。

紹興元年,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二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初,邦彥獻十議以圖中興,大略謂:

呂頤浩素善邦彥,薦用之。給事中程瑀劾邦彥五罪,三疏不報。邦彥在樞密,又言:「宜乘機者三,譬奕之爭先,安可隨應隨解,不制人而制於人哉?」尋兼權參知政事。帝嘗對輔臣言湖南事,頤浩言:「李綱縱暴,恐治潭無善狀。」帝曰:「綱在宣和間論水災,以得時望。」邦彥曰:「綱元無章疏,第略虛名耳。」蓋助頤浩以排綱也。三年,卒。

邦彥與政幾一年,碌碌無所建明,充位而已。無子,以侄嗣衍為後。有遺稿十卷,號「瀛海殘編」,藏於家。

程松,字冬老,池州青陽人。登進士第,調湖州長興尉。章森、吳曦使北,松為傔從。慶元中,韓侂胄用事,曦為殿帥。時松知錢塘縣,諂事曦以結侂胄。侂胄以小故出愛姬,松聞,以百千市之,至則盛供帳,舍諸中堂,夫婦奉之謹。居無何,侂胄意解,復召姬,姬具言松謹待之意,侂胄大喜,除松幹辦行在諸軍審計司、守太府寺丞。未閱旬,遷監察御史,擢右正言、諫議大夫。

呂祖泰上書,乞誅侂胄、蘇師旦,松與陳讜劾祖泰當誅,祖泰坐真決,流嶺南。松滿歲未遷,意殊怏怏,乃獻一妾於侂胄,曰「松壽」。侂胄訝其名,問之,答曰:「欲使疵賤姓常蒙記憶爾。」除同知樞密院事,自宰邑至執政財四年。

開禧元年,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四川制置使。侂胄決議開邊,期以二年四月分道進兵,命松為宣撫使,興元都統制吳曦副之,尋加曦為陝西招撫使,許便宜從事。松將東軍三萬駐興元,曦將西軍六萬駐河池。松至益昌,欲以執政禮責曦庭參,曦聞之,及境而返。松用東西軍一千八百人自衛,曦多抽摘以去,松殊不悟。曦遣其客納款于金,獻關外四州地,求為蜀王。有告曦叛者,松哂其狂。及金人取成州,守將棄關遁,吳曦焚河池還興州。松以書從曦求援兵,曦答以「鳳州非用騎之地,漢中平衍,可騎以驅馳,當發三千騎往。」蓋紿之也。

未幾,金人封曦為蜀王。曦遺松書諷使去,松不知所為。興元帥劉甲、茶馬范仲任見松,謀起兵誅曦,松恐事泄取禍,即揖二人起去。會報金人且至,百姓奔走相蹂躪,一城如沸。松亟望米倉山遁去,由閬州順流至重慶,以書抵曦,丐贐禮買舟,稱曦為蜀王。曦遣使以匣封致饋,松望見大恐,疑其劍也,亟逃奔。使者追及,松不得已啟視之,則金寶也。松乃兼程出峽,西向掩淚曰:「吾今獲保頭顱矣。」曦誅,詔落職,降三官,筠州居住,再降順昌軍節度副使,澧州安置。又責果州團練副使、賓州安置。死賓州。

陳謙,字益之,溫州永嘉人。乾道八年進士,授福州戶曹、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遷國子錄、敕令所刪修官、樞密院編修官。陳中興五事,至李綱議建鎮事,上曰:「綱何足道。」謙曰:「陛下用大臣,審出綱上,宜如聖訓。今顧出綱下遠甚,奈何?」上蹙然,遂極論逾數刻。

孝宗內禪,通判江州,知常州,提舉湖北常平。平辰州峒徭,加直煥章閣,除戶部郎中,總領湖、廣財賦。謙乃丞相趙汝愚客,會黨論起坐斥。後數年,起為提點成都府路刑獄,移京西運判,復直煥章閣。

韓侂胄謀擾金人,令獻馬者補官,七州民相扇為盜。謙移書侂胄曰:「今若倚群盜行剽掠之策,豈得以敗亡為戲乎?」既而屢論襄帥皇甫斌、李奕罪,且求罷。上諭旨薛叔似協和之。遷司農少卿、湖廣總領,除宣撫司參謀官。

金兵深入,陷應城,焚漢川,漢陽空城走,武昌震懼。謙以寶謨閣待制副宣撫,即日置司北岸,命土豪趙觀覆之中流,士馬溺死甚眾,餘兵皆返走。未幾,奪職,罷。後復知江州。侂胄死,和議已決,謙復罷,奉祠。卒,年七十三。

謙有雋聲,早為善類所予。晚坐偽禁中廢,首稱侂胄為「我王」,士論由是薄之。

張巖,字肖翁,大梁人,徙家揚州,紹興末渡江,居湖州。為人機警,柔回善諧。登乾道五年進士第,歷官為監察御史,與張釜、陳自強、劉三傑、程松等阿附時相韓侂胄,誣逐當時賢者,嚴道學之禁。

進殿中侍御史,累遷給事中,除參知政事。以言者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旋升大學士、知揚州。時邊釁方開,詔巖與程松分帥兩淮,已而召還,為參知政事兼同知國用事。開禧二年,遷知樞密院事。明年,除督視江、淮軍馬。

時方信孺使金議和,值吳曦以蜀叛,議未決,曦伏誅。金人尋前議,信孺再行。侂胄趣巖遣畢再遇、田琳合兵剿敵,且募生擒偽帥。未幾,川、陝戰屢衄,大散關陷,敵情復變。巖開督府九閱月,費耗縣官錢三百七十餘萬緡,見和議反復,乃言不知兵,固求去。

侂胄誅,御史章燮論巖與蘇師旦朋姦誤國,奪兩官。寧宗謂兵釁方開,巖嘗言其不可,許自便,復元官,奉祠。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薨,贈特進。

論曰:史浩宅心平恕,而不能相其君恢復之謀。王淮為偽學之禁,毒痡善類。趙雄與虞允文協謀用兵,而舊史謂二人沮抑張栻,何哉?邦彥守城力戰,惜乎助呂頤浩攻李綱,君子少之。程松、陳謙、張岩誣諛之徒,何足算哉!

「宜以天下為度,進圖洪業,恢復士宇,勿苟安于東南。駕御諸將,當威之以法,而限之以爵。命讀講之臣,取累朝訓典及三代、漢、唐中興故事,日陳於前,以裨聖學。又監觀傷善妨賢之讒,偷安苟容之佞,市恩立威之姦,懷諼罔上之欺,聽其言,察其事,則忠邪判。愛民先愛其力,寬民先節其用。朘己奉以佐國,當自執政始。分閫而屬大事,類非偏裨之所能為,必得賢臣大將然後可。制置一官可省,宜令沿江州縣各備境內,總以漕帥,上自荊、鄂、江、池,下至采石、京口,委任得人,乃防秋上策。宗室中豈無傑然有人望,可以濟艱難、贊密勿、留宿衛者,願求其人置諸左右。人事盡則天悔禍,不可獨歸之數。」

宋史/卷395·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0
樓鑰,字大防,明州鄞縣人。隆興元年,試南宮,有司偉其辭藝,欲以冠多士,策偶犯舊諱,知貢舉洪遵奏,得旨以冠末等。投贄謝諸公,考官胡銓稱之曰:「此翰林才也。」試教官,調溫州教授,為敕令所刪定官,修「淳熙法」。議者欲降太學釋奠為中祀,鑰曰:「乘輿臨幸,於先聖則拜,武成則肅揖,其禮異矣,可鈞敵乎?」

改宗正寺主簿,歷太府、宗正寺丞,出知溫州。屬縣樂清倡言方臘之變且復起,邑令捕數人歸於郡。鑰曰:「罪之則無可坐,縱之則惑民。」編隸其為首者,而驅其徒出境,民言遂定。堂帖問故,鑰曰:「蘇洵有言:『有亂之形,無亂之實,是謂將亂。不可以有亂急,不可以無亂弛。』」丞相周必大心善之。

光宗嗣位,召對,奏曰:「人主初政,當先立其大者。至大莫如恢復,然當先強主志,進君德。」又曰:「今之網密甚矣,望陛下軫念元元,以設禁為不得已,凡有創意增益者,寢而勿行,所以保養元氣。」

除考功郎兼禮部。吏銓並緣為姦,多所壅底。鑰曰:「簡要清通,尚書郎之選。」盡革去之。改國子司業,擢起居郎兼中書舍人。代言坦明,得制誥體,繳奏無所回避。禁中或私請,上曰:「樓舍人朕亦憚之,不如且已。」刑部言,天下獄案多所奏裁,中書之務不清,宜痛省之。鑰曰:「三宥制刑,古有明訓。」力論不可。會慶節上壽,扈從班集,乘輿不出。已而玉牒、聖政、會要書成,將進重華,又屢更日。鑰言:「臣累歲隨班,見陛下上壽重華宮,歡動宸極。嘉王日趨朝謁,恪勤不懈,竊料壽皇望陛下之來,亦猶此也。」又奏:「聖政之書,全載壽皇一朝之事。玉牒、會要足成淳熙末年之書,幸速定其日,無復再展,以全聖孝。」於是上感悟,進書成禮。

試中書舍人,俄兼直學士院。光宗內禪詔書,鑰所草也,有云:「雖喪紀自行於宮中,而禮文難示於天下。」薦紳傳誦之。遷給事中。乞正太祖東向之位,別立僖祖廟以代夾室,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藏其中,祫祭即廟而饗。從之。

朱熹以論事忤韓侂胄,除職與郡。鑰言:「熹鴻儒碩學,陛下閔其耆老,當此隆寒,立講不便,何如俾之內祠,仍令修史,少俟春和,復還講筵。」不報。趙汝愚謂人曰:「樓公當今人物也,直恐臨事少剛決耳。」及見其持論堅正,歎曰:「吾於是大過所望矣。」

寧宗受禪,侂胄以知閤門事與聞傳命,頗有弄權之漸,彭龜年力攻之。侂胄轉一官,與在京宮觀,龜年除待制,與郡。鑰與林大中奏,乞留龜年於講筵,或命侂胄以外祠。龜年竟去,鑰遷為吏部尚書,以顯謨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知婺州,移寧國府,罷,仍奪職。告老至再,許之。

侂胄嘗副鑰為館伴,以鑰不附己,深嗛之。侂胄誅,詔起鑰為翰林學士,遷吏部尚書兼翰林侍講。時鑰年過七十,精敏絕人,詞頭下,立進草,院吏驚詫。入朝,陛循舊班諦視鑰曰:「久不見此官矣。」時和好未定,金求韓侂胄函首,鑰曰:「和好待此而決,姦凶已斃之首,又何足恤。」詔從之。

趙汝愚之子崇憲奏雪父冤,鑰乞正趙師召之罪,重蔡璉之誅,毀龔頤正「續稽古錄」以白誣謗。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升同知,進參知政事。位兩府者五年,累疏求去,除資政殿學士、知太平州,辭,進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嘉定六年薨,年七十七,贈少師,諡「宣獻」。

鑰文辭精博,自號「攻媿主人」,有集一百二十卷。

李大性,字伯和,端州四會人。其先積中,嘗為御史,以直言入元祐黨籍,始家豫章。大性少力學,尤習本朝典故。以父任入官,因參選,進「藝祖廟謨」百篇及公私利害百疏。又言:「元豐制,六察許言事,章惇為相始禁之,乞復舊制,以廣言路。」從臣力薦之,命赴都堂審察,僅遷一秩,為湖北提刑司幹官。未幾,入為主管吏部架閣文字。丁母艱,服闋,進「典故辨疑」百篇,皆本朝故實,蓋網羅百氏野史,訂以日曆、實錄,核其正舛,率有據依,孝宗讀而褒嘉之。

擢大理司直,遷敕令所刪定官,添差通判楚州。郡守吳曦與都統劉超合議,欲撤城移他所,大性謂:「楚城實晉義烏間所築,最堅,奈何以脆薄易堅厚乎?」持不可。臺臣將劾其沮撓,不果。會從官送北客,朝命因俾廉訪,具以實聞,遂罷戎帥,召大性除太府寺丞,遷大宗正丞兼倉部郎,尋改工部。

陳傅良以言事去國,彭龜年、黃度、楊方相繼皆去。大性抗疏言:「朝廷清明,乃使言者無故而去,臣所甚惜也。數人之心,皆本愛君,知其愛君,任其去而不顧,恐端人正士之去者將不止此。孟子曰:『不信仁賢,則國空虛。』臣所以為之寒心也。」

孝宗崩,光宗疾,未能執喪。大性復上疏言:「今日之事,顛倒舛逆,況金使祭奠當引見於北宮素帷,不知是時猶可以不出乎?「檀弓」曰:『成人有兄死而不喪者,聞子皐將為成宰,遂為衰。成人曰:「兄則死而子皐為之衰。」』蓋言成人畏子皐之來方為制服,其服子皐為之,非為兄也。若陛下必待使來然後執喪,則恐貽譏中外,豈特如成人而已哉。」遷軍器少監,權司封郎,提舉浙東常平,改浙東提刑兼知慶元府。召為吏部郎中,四遷為司農卿。明年,兼戶部侍郎。

出知紹興府,甫一歲,召為戶部侍郎,升尚書。朝論將用兵,大性條陳利害,主不宜輕舉之說,忤韓侂胄意,出知平江,移知福州,又移知江陵,充荊湖制置使。江陵當用兵後,殘毀饑饉,繼以疾疫,大性首議振貸,凡三十八萬緡有奇。前官虛羨,凡十有四萬五千緡,率蠲放不督,民流移新復業者,皆奏免征榷。邊郡武爵,本以勵士,冒濫滋眾,大性劾兩路戎司冒受逃亡付身,凡三千四百九十有七道,率繳上毀抹,左選為之一清。江陵舊使銅鏹,錢重楮輕,民持貲入市,有終日不得一錢者。大性奏乞依襄、郢例通用鐵錢,於是泉貨流通,民始復業。除刑部尚書兼詳定敕令,尋遷兵部。

時金國分裂,不能自存,有舉北伐之議者,大性上疏以和戰之說未定,乞令朝臣集議,從之。尋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引疾丐祠,卒於家,年七十七,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文惠」。

李氏自積中三世官於朝,父子兄弟相師友,而大性與弟大異、大東並躋從列,為名臣云。

任希夷,字伯起,其先眉州人。四世祖伯雨為諫議大夫,其後仕閩,因家邵武。希夷少刻意問學,為文精苦。登淳熙三年進士第,調建寧府浦城簿。從朱熹學,篤信力行,熹器之曰:「伯起,開濟士也。」

開禧初,主太常寺簿,奏:「紹熙以來,禮書未經編次,歲月滋久,恐或散亡,乞下本寺修纂。」從之。遷禮部尚書兼給事中。謂:「周惇頤、程顥、程頤為百代絕學之倡,乞定議賜諡。」其後惇頤諡「元」,顥諡「純」,頤諡「正」,皆希夷發之。

進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史彌遠柄國久,執政皆具員,議者頗譏其拱默。尋提舉臨安洞霄宮,薨,贈少師,諡「宣獻」。

徐應龍,字允叔。淳熙二年第進士,調衡州法曹、湖南檢法官。潭獲劫盜,首謀者已繫獄,妄指逸者為首,吏信之,及獲逸盜,治之急,遂誣服。吏以成憲讞於憲司,應龍閱實其辭,謂:「首從不明,法當奏。」時周必大判潭州,提刑盧彥德不欲反其事,將置逸盜於死,應龍力與之辨。先是,彥德許應龍京削,至是怒曰:「君不欲出我門邪?」應龍曰:「以人命傅文字,所不忍也。」彥德不能奪,聞者多其有守,交薦之。

改秩,知瑞州高安縣。呂祖儉言事忤韓侂胄,謫死高安,應龍為之經紀其喪,且為文誄之。有勸之避禍者,應龍曰:「呂君吾所敬,雖緣此獲譴,亦所願也。」朱熹貽書應龍曰:「高安之政,義風凜然。」主淮西機宜文字,知南恩州。

陳自強當國,乃舊同舍,應龍丐雷州而去。召監都進奏院,遷國子博士、守工部員外郎,進戶部侍郎,遷國子司業兼實錄院檢討官、崇政殿說書、守秘書少監兼權工部侍郎。

時金主徙汴,應龍言:「金人窮而南奔,將溢出而蹈吾之境。金亡,更生新敵,尤為可慮。」兼侍講,言:「人主不能盡知天下人材,當責之宰相;宰相不能盡知天下人材,當采之公論。李吉甫為相,號稱得人,而三人之薦,乃出於裴垍之疏。」

遷吏部侍郎,進刑部尚書兼侍讀。應龍在講筵,多指陳時政。一日讀吳起為卒吮疽事,應龍奏:「起恤士卒如此,故能得其死力。今軍將得以賄遷,專事掊克,未免多怨。」上驚曰:「債帥之風,今猶未除邪?」宰相史彌遠聞而惡之,免侍讀。未幾,兼太子詹事。會景獻太子薨,請老,上不許,徙吏部尚書,以煥章閣學士提舉嵩山崇福宮。嘉定十七年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文肅」。

子:榮叟,官至參知政事,諡「文靖」;深叟,官終將作監丞;清叟,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各有傳。

莊夏,字子禮,泉州人。淳熙八年進士。慶元六年,大旱,詔求言。夏時知贛州興國縣,上封事曰:「君者陽也,臣者君之陰也。今威福下移,此陰勝也。積陰之極,陽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願陛下體陽剛之德,使後宮戚里、內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陰助陽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言:「比年分藩持節,詔墨未乾而改除,坐席未溫而易地,一人而歲三易節,一歲而郡四易守,民力何由裕?」遷國子博士,召除吏部員外郎,遷軍器監,太府少卿。出知漳州,為宗正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尋權直學士院兼太子侍讀。時流民來歸,夏言:「荊襄、兩淮多不耕之田,計口授地,貸以屋廬牛具。吾乘其始至,可以得其欲;彼幸其不死,可以忘其勞。兵民可合,屯田可成,此萬世一時也。」

試中書舍人兼太子右庶子、左諭德,言:「今戰守不成,而規模不定,則和好之說,得以乘間而入。今日之患,莫大於兵冗。乞行下將帥,令老弱自陳,得以子若弟侄若婿強壯及等者收刺之,代其名糧。」上曰:「兵卒子弟與召募百姓不同,卿言是也。」除兵部侍郎、煥章閣待制,與祠歸。嘉定十年卒。

王阮,字南卿,江州人。曾祖韶,神宗時,開熙河,擒木征;祖厚,繼辟湟、鄯;父彥傅,靖康勤王:皆有功。阮少好學,尚氣節。常自稱將種,辭辯奮發,四坐莫能屈。嘗謁袁州太守張栻,栻謂曰:「當今道在武夷,子盍往求之。」阮見朱熹於考亭,熹與語,大說之。登隆興元年進士第。

時孝宗初即位,欲成高宗之志,首詔經理建業以圖進取,而大臣巽懦幸安,計未決。阮試禮部,對策曰:

知貢舉范成大得而讀之,歎曰:「是人傑也。」

調南康都昌主簿,以廉聲聞,移永州教授。獻書闕下,請罷吳、楚牧馬之政,而積馬於蜀茶馬司,以省往來綱驛之費、歲時分牧之資,凡數千言。紹熙中,知濠州,請復曹瑋方田,修种世衡射法,日講守備,與邊民親訪北境事宜。終阮在濠,金不敢南侵。改知撫州。

韓侂胄宿聞阮名,特命入奏,將誘以美官,夜遣密客詣阮,阮不答,私謂所親曰:「吾聞公卿擇士,士亦擇公卿。劉歆、柳宗元失身匪人,為萬世笑。今政自韓氏出,吾肯出其門哉?」陛對畢,拂衣出關。侂胄聞之大怒,批旨予祠。阮於是歸隱廬山,盡棄人間事,從容觴詠而已。朱熹嘗惜其才氣術略過人,而留滯不偶云。嘉定元年卒。

王質,字景文,其先鄆州人,後徙興國。質博通經史,善屬文。遊太學,與九江王阮齊名。阮每云:「聽景文論古,如讀酈道元「水經」,名川支川,貫穿周匝,無有間斷,咳唾皆成珠璣。」

質與張孝祥父子遊,深見器重。孝祥為中書舍人,將薦質舉制科,會去國不果。著論五十篇,言歷代君臣治亂,謂之「朴論」。中紹興三十年進士第,用大臣言,召試館職,不就。明年,金主完顏亮南侵,御史中丞汪澈宣諭荊、襄,又明年,樞密使張浚都督江、淮,皆辟為屬。入為太學正。

時孝宗屢易相,國論未定,質乃上疏曰:

天子心知質忠,而忌者共讒質年少好異論,遂罷去。會虞允文宣撫川、陝,辟質偕行。一日令草檄契丹文,援毫立就,辭氣激壯。允文起執其手曰:「景文天才也。」入為敕令所刪定官,遷樞密院編修官。允文當國,孝宗命擬進諫官,允文以質鯁亮不回,且文學推重於時,可右正言。時中貴人用事,多畏憚質,陰沮之,出通判荊南府,改吉州,皆不行,奉祠山居,絕意祿仕。淳熙十五年卒。

陸游字務觀,越州山陰人。年十二能詩文,蔭補登仕郎。鎖廳薦送第一,秦檜孫塤適居其次,檜怒,至罪主司。明年,試禮部,主司復置游前列,檜顯黜之,由是為所嫉。檜死,始赴福州寧德簿,以薦者除敕令所刪定官。

時楊存中久掌禁旅,游力陳非便,上嘉其言,遂罷存中。中貴人有市北方珍玩以進者,游奏:「陛下以『損』名齋,自經籍翰墨外,屏而不御。小臣不體聖意,輒私買珍玩,虧損聖德,乞嚴行禁絕。」

應詔言:「非宗室外家,雖實有勳勞,毋得輒加王爵。頃者有以師傅而領殿前都指揮使,復有以太尉而領閤門事,瀆亂名器,乞加訂正。」遷大理寺司直兼宗正簿。

孝宗即位,遷樞密院編修官兼編類聖政所檢討官。史浩、黃祖舜薦游善詞章,諳典故,召見,上曰:「游力學有聞,言論剴切。」遂賜進士出身。入對,言:「陛下初即位,乃信詔令以示人之時,而官吏將帥一切玩習,宜取其尤沮格者,與眾棄之。」

和議將成,游又以書白二府曰:「江左自吳以來,未有舍建康他都者。駐蹕臨安出於權宜,形勢不固,饋餉不便,海道逼近,凜然意外之憂。一和之後,盟誓已立,動有拘礙。今當與之約,建康、臨安皆係駐蹕之地,北使朝聘,或就建康,或就臨安,如此則我得以暇時建都立國,彼不我疑。」

時龍大淵、曾覿用事,游為樞臣張燾言:「覿、大淵招權植黨,熒惑聖聽,公及今不言,異日將不可去。」燾遽以聞,上詰語所自來,燾以游對。上怒,出通判建康府,尋易隆興府。言者論游交結臺諫,鼓唱是非,力說張浚用兵,免歸。久之,通判夔州。

王炎宣撫川、陝,辟為幹辦公事。游為炎陳進取之策,以為經略中原必自長安始,取長安必自隴右始。當積粟練兵,有釁則攻,無則守。吳璘子挺代掌兵,頗驕恣,傾財結士,屢以過誤殺人,炎莫誰何。游請以玠子拱代挺。炎曰:「拱怯而寡謀,遇敵必敗。」游曰:「使挺遇敵,安保其不敗。就令有功,愈不可駕馭。」及挺子曦僭叛,游言始驗。

范成大帥蜀,游為參議官,以文字交,不拘禮法,人譏其頹放,因自號放翁。後累遷江西常平提舉。江西水災。奏:「撥義倉振濟,檄諸郡發粟以予民。」召還,給事中趙汝愚駁之,遂與祠。起知嚴州,過闕,陛辭,上諭曰:「嚴陵山水勝處,職事之暇,可以賦詠自適。」再召入見,上曰:「卿筆力回斡甚善,非他人可及。」除軍器少監。

紹熙元年,遷禮部郎中兼實錄院檢討官。嘉泰二年,以孝宗、光宗兩朝實錄及三朝史未就,詔游權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免奉朝請,尋兼秘書監。三年,書成,遂升寶章閣待制,致仕。

游才氣超逸,尤長於詩。晚年再出,為韓侂胄撰「南園」、「閱古泉記」,見譏清議。朱熹嘗言:「其能太高,跡太近,恐為有力者所牽挽,不得全其晚節。」蓋有先見之明焉。嘉定二年卒,年八十五。

方信孺,字孚若,興化軍人。有雋材,未冠能文,周必大、楊萬里見而異之。以父崧卿蔭,補番禺縣尉。盜劫海賈,信孺捕之,盜方沙聚分鹵獲,惶駭欲趨舟,信孺已使人負盜舟去矣,乃悉縛盜,不失一人。

韓侂胄舉恢復之謀,諸將僨軍,邊釁不已。朝廷尋悔,金人亦厭兵,乃遣韓元靚來使,而都督府亦再遣壯士遺敵書,然皆莫能得其要領。近臣薦信孺可使,自蕭山丞召赴都,命以使事。信孺曰:「開釁自我,金人設問首謀,當何以答之?」侂胄矍然。假朝奉郎、樞密院檢詳文字,充樞密院參謀官,持督帥張岩書通問於金國元帥府。

至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露刃環守之,絕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於古無之,稱藩、割地,則非臣子所忍言。」子仁怒曰:「若不望生還耶?」信孺曰:「吾將命出國門時,已置生死度外矣。」

至汴,見金左丞相、都元帥完顏宗浩,出就傳舍。宗浩使將命者來,堅持五說,且謂:「稱藩、割地,自有故事。」信孺曰:「昔靖康倉卒割三鎮,紹興以太母故暫屈,今日顧可用為故事耶?此事不獨小臣不敢言,行府亦不敢奏也。請面見丞相決之。」將命者引而前,宗浩方坐幄中,陳兵見之,云:「五事不從,兵南下矣。」信孺辯對不少詘。宗浩叱之曰:「前日興兵,今日求和,何也?」信孺曰:「前日興兵復仇,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為生靈也。」宗浩不能詰,授以報書曰:「和與戰,俟再至決之。」

信孺還,詔侍從、兩省、臺諫官議所以復命。眾議還俘獲,罪首謀,增歲幣五萬,遣信孺再往。時吳曦已誅,金人氣頗索,然猶執初議。信孺曰:「本朝謂增幣已為卑屈,況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若貽書誘吳曦,則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如以強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漣水。若誇胥浦橋之勝,我亦有鳳凰山之捷。若謂我不能下宿、壽,若圍廬、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從其三,而猶不我聽,不過再交兵耳。」

金人見信孺忠懇,乃曰:「割地之議姑寢,但稱藩不從,當以叔為伯,歲幣外,別犒師可也。」信孺固執不許。宗浩計窮,遂密與定約。復命,再差充通謝國信所參謀官,奉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抵汴。宗浩變前說,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書來,有「誅戮禁錮」語。信孺不為動,將命曰:「此事非犒軍錢可了。」別出事目。信孺曰:「歲幣不可再增,故代以通謝錢。今得此求彼,吾有隕首而已。」將命曰:「不爾,丞相欲留公。」信孺曰:「留於此死,辱命亦死,不若死於此。」會蜀兵取散關,金人益疑。

信孺還,言:「敵所欲者五事:割兩淮一,增歲幣二,犒軍三,索歸正等人四,其五不敢言。」侂胄再三問,至厲聲詰之,信孺徐曰:「欲得太師頭耳。」侂胄大怒,奪三秩,臨江軍居住。

信孺自春至秋,使金三往返,以口舌折強敵,金人計屈情見,然憤其不屈,議用弗就。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議,增幣、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柟白廟堂:「信孺辯折敵酋於強愎未易告語之時,信孺當其難,柟當其易。柟每見,金人必問信孺安在,公論所推,雖敵人不能掩也。」乃詔信孺自便。

尋知韶州,累遷淮東轉運判官兼提刑。知真州,即北山匱水築石堤,袤二十里,人莫知其所為。後金人薄儀真,守將決水匱以退敵,城乃獲全。山東初內附,信孺言:「豪傑不可以虛名駕馭,武夫不可以弱勢彈壓,宜選威望重臣,將精兵數萬,開幕山東,以主制客,以重馭輕,則可以包山東,固江北,而兩河在吾目中矣。」坐責降三秩,再奉祠,稍復官。

信孺性豪爽,揮金如糞土,所至賓客滿其後車。使北時,年財三十。既齟齬歸,營居室岩竇,自放於詩酒。後貲用竭,賓客益落,信孺尋亦死矣。

王柟,字汝良,大名人。祖倫,同簽書樞密院事。倫使北死,孝宗訪求其孫之未祿者三人官之,柟其一也。調通州海門尉。乘輕舟入海濤,捕劇賊小吳郎,並其徒十七人獲之,獄成,不受賞。

韓侂胄以恢復起兵端,天子思繼好息民,凡七遣使無成。續遣方信孺往,將有成說矣,坐白事忤侂胄得罪。欲再遣使,顧在廷無可者,近臣以柟薦,擢監登聞鼓院,假右司郎中,使持書北行。柟歸白其母,母曰:「而祖以忠死國,故恩及子孫。汝其勉旃,毋以吾老為念。」乃拜命,疾驅抵敵所。

金將烏骨論等四人列坐,問:「韓侂胄貴顯幾年矣?」柟對:「已十餘年,平章國事財二年耳。」又問:「今欲去此人可乎?」柟曰:「主上英斷,去之何難。」四人相顧而笑。有完顏天寵者,袖出文書,云:「王柟雖持韓侂胄書,乃朝廷有旨遣其來元帥府議和,宜詳議以報。」於是金人知侂胄已誅,和議遂決。

柟持金人牒歸,求函侂胄首,以起居郎許奕為通謝使,柟為通謝所參謀官。柟自軍前再還,議以侂胄首易淮、陝侵地,從之。柟奏:「和約之成,皆方信孺備嘗險阻再三將命之功,臣因人成事,乞錄信孺功而蠲其過。」朝論以柟不掩人揚己多之。守軍器少監,知楚州,累官至太府卿。告歸,以右文殿修撰知太平州,加集英殿修撰,致仕。卒,贈寶章閣待制。

論曰:樓鑰渾厚正大,李大性直言不愧其先,任希夷請諡先儒,徐應龍在經筵多所裨益,莊夏、王阮、王質皆負其有為之才,卒奉祠去國。陸遊學廣而望隆,晚為韓侂胄著堂記,君子惜之,抑「春秋」責賢者備也。方信孺年少奉使,而以意氣折金人。王柟北歸,請錄信孺之功,長者哉!

「臨安蟠幽宅阻,面湖背海,膏腴沃野,足以休養生聚,其地利於休息。建康東南重鎮,控制長江呼吸之間,上下千里,足以虎視吳、楚,應接梁、宋,其地利於進取。建炎、紹興間,敵人乘勝長驅直搗,而我師亦甚憊也。上皇遵養時晦,不得與平,迺駐臨安,所以為休息計也。已三十年來,闕者全,壞者修,弊者整,廢者復,較以曩昔,倍萬不侔。主上獨見遠覽,舉而措諸事業,非固以臨安為不足居也。戰守之形既分,動靜進退之理異也。

古者立國,必有所恃,謀國之要,必負其所恃之地。秦有函谷,蜀有劍閣,魏有成皐,趙有井陘,燕有飛狐,而吳有長江,皆其所恃以為國也。今東南王氣,鍾在建業,長江千里,控扼所會,輟而弗顧,退守幽深之地,若將終身焉,如是而曰謀國,果得為善謀乎?且夫戰者以地為本,湖山回環,孰與乎龍盤虎踞之雄?胥潮奔猛,孰與乎長江之險?今議者徒習吳、越之僻固,而不知秣陵之通達,是猶富人之財,不布於通都大邑,而匣金以守之,愚恐半夜之或失也。儻六飛順動,中原在跬步間,況一建康耶?古人有言:『千里之行,起於足下。』人患不為爾。」

「陛下即位以來,慨然起乘時有為之志,而陳康伯、葉義問、汪澈在廷,陛下皆不以為才,於是先逐義問,次逐澈,獨徘徊康伯,難於進退,陛下意終鄙之,遂決意用史浩,而浩亦不稱陛下意,於是決用張浚,而浚又無成,於是決用湯思退。今思退專任國政,又且數月,臣度其終無益於陛下。

夫宰相之任一不稱,則陛下之志一沮。前日康伯持陛下以和,和不成;浚持陛下以戰,戰不驗;浚又持陛下以守,守既困;思退又持陛下以和。陛下亦嘗深察和、戰、守之事乎?李牧在雁門,法主於守,守乃有戰。祖逖在河南,法主於戰,戰乃有和。羊祜在襄陽,法主於和,和乃有守。何至分而不使相合?

今陛下之心志未定,規模未立。或告陛下,金弱且亡,而吾兵甚振,陛下則勃然有勒燕然之志;或告陛下,吾力不足恃,而金人且來,陛下即委然有盟平涼之心;或告陛下,吾不可進,金不可入,陛下又蹇然有指鴻溝之意。使臣為陛下謀,會三者為一,天下烏有不治哉?」

宋史/卷394·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6
胡紘,字應期,處州遂昌人。淳熙中,舉進士。紹熙五年,以京鏜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秘書郎。韓侂胄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紘監察御史。紘未達時,嘗謁朱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隻雞尊酒,山中未為乏也。」遂亡去。及是,劾趙汝愚,且詆其引用朱熹為偽學罪首。汝愚遂謫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眾。侂胄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於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偽學之目以擯之。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偽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獨紘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紘遂以藁授之。繼祖論熹,皆紘筆也。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釋服,於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既而親饗太廟。

紘既解言責,復入疏云:「比年以來,偽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詆誣聖德,幾至大亂。賴二三大臣、臺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群邪屏跡。自御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於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偽學之姦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群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里,循省愆咎。」俄遷紘起居舍人。詔偽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擬,用紘言也。自是學禁益急。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未幾,學禁漸弛,紘亦廢棄,卒於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進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於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澹乃去。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胄俱絀,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偽。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胄,有曰:「跡雖東冶,心在南園。」南園,侂胄家圃也。侂胄憐之。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於榮進,阿附權姦,斥逐善類,主偽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其後更化,凶黨俱逐,澹以早退倖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栗,字黃中,福州福清人。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侄之國,且以歸疆為請。栗上封事言: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栗言:「人主蒞權,大臣審權,爭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邇臣,則邇臣重;權在爭臣,則爭臣重。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然未有能獨持之者也。不使大臣持之,則王侯、貴戚得而持之矣;不使邇臣審之,爭臣議之,則左右近習得而議之矣。人主顧謂得其權而自執之,豈不誤哉。是故明主使人持權而不以權與之,收攬其權而不肯獨持之。」至有「以鹿為馬、以雞為鸞」之語。方奉對時,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孝宗稱善,栗徐曰:「臣意尚在下文。」執政有訴于孝宗曰:「林栗謂臣等指鹿為馬,臣實不願與之同朝。」乃出知江州。

有旨省併江州屯駐一軍,栗奏:「辛巳、甲申,金再犯兩淮,賴江州一軍分佈防托,故舒、蘄、黃三州獨不被寇。本州上至鄂渚七百里,下至池陽五百里;平時屯戍,誠若無益,萬一有警,鄂渚之戍,上越荊、襄,池陽之師,下流增備,中間千里藩籬,誠為虛闕。無以一夫之議,而廢長江千里之防。」由是軍得無動。

以吏部員外郎召。冬至,有事南郊,前期十日,百執事聽誓戒;會廢節,有旨上壽不用樂,迨宴金使,乃有權用樂之命。栗以為不可,致書宰相,不聽,乃乞免充舉冊官,以狀申朝廷曰:「若聽樂則廢齋,廢齋則不敢以祭。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禮,今因一介行人而廢之。天之可畏,過於外夷遠矣。」不聽。

兼皇子慶王府直講,有旨令二王非時招延講讀官,相與議論時政,期盡規益。栗以為不可,疏言:「漢武帝為戾太子開博望苑,卒敗太子;唐太宗為魏王泰立文學館,卒敗魏王。古者教世子與吾祖宗之所以輔導太子、諸王,惟以講經讀史為事,他無預焉。若使議論時政,則是對子議父,古人謂之無禮,不可不留聖意。」

除右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太廟祫享之制,始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別廟神主祔于祖姑之下,隨本室南北向而無西向之位。紹興、乾道間,懿節、安穆二后升祔,有司設幄西向。逮安恭皇后新祔,有司承前失,其西向之位,幾與僖祖相對。栗辨正之。

除直寶文閣、知湖州。栗朝辭曰:

知興化軍,又移南劍,除夔路提點刑獄,改知夔州,加直敷文閣。夔屬郡曰施州,其羈縻郡曰思州。施民譚汝翼者,與知思州田汝弼交惡,會汝弼卒,汝翼帥兵二千人伐其喪。汝弼之子祖周深入報復,兵交於三州之境,施、黔大震。汝翼復繕甲兵,料丁壯,以重幣借兵諸洞,而乞師于帥府。栗曰:「汝翼實召亂者。」移檄罷兵,乃選屬吏往攝兵職,以漸收汝翼之權。命兵馬鈐轄按閱諸州,密檄至施,就攝州事。汝翼不之覺,已乃皇遽遁入成都。事聞,孝宗親劄賜栗及成都制置使陳峴曰:「田氏猶是羈縻州郡,譚氏乃夔路豪族,又且首為釁端,帥閫不能彈壓,縱其至此。如尚不悛,未免加兵,除其元惡。」時汝翼在成都,聞之逃歸,調集家丁及役八砦義軍,列陳於沱河橋與官軍戰,潰,汝翼遁去,俘其徒四十有三人,獲甲鎧器仗三萬一千。栗取其巨惡者九人誅之。田祖周由是懼,與其母冉氏謀獻黔江田業,計錢九十萬緡以贖罪,蠻徼遂安。

既而汝翼入都訴栗受田氏金,詔以汝翼屬吏,省劄下夔州。栗親書奏狀繳還,並辨其事。上大怒。會近臣有救解者,尋坐栗身為帥臣,擅格上命,鐫職罷歸。既而理寺追究,事白,貸汝翼死,幽置紹興府。

居頃之,詔栗累更事任,清介有聞,復直寶文閣、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就改提點刑獄,又改知潭州。除秘閣修撰,進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召對便殿,奏乞仿唐制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一員,不以糾彈為責。從之。除兵部侍郎。朱熹以江西提刑召為兵部郎官,熹既入國門,未就職。栗與熹相見,論「易」與「西銘」不合。至是,栗遣吏部趣之,熹以腳疾請告。栗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十數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妄希孔、孟歷聘之風,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將置朝列,以次收用。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邀索高價,門生迭為遊說,政府許以風聞,然後入門。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緣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惟均。望將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上謂其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太常博士葉適獨上封事辯之曰:

於是侍御史胡晉臣劾栗,罷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奉祠以卒,諡「簡肅」。

栗為人強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詆名儒,廢絕師教,殆與鄭丙、陳賈、何澹、劉德秀、劉三傑、胡紘輩黨邪害正者同科。雖疇昔論事,雄辯可觀,不足以蓋晚節之謬也。

高文虎,字炳如,四明人,禮部侍郎閌之從子。登紹興庚辰進士第,調平江府吳興縣主簿。

曾幾守官在吳,文虎從之遊,故聞見博洽,多識典故。除國子正,遷太學博士。孝宗幸兩學,祭酒林光朝訪文虎具儀注,文虎輯國朝以來臨幸故事授之。兼國史院編修官,與修「四朝國史」。出知建昌軍,擢將作丞兼實錄院檢討官,修「高宗實錄」;又兼玉牒所檢討官,修「神宗玉牒」。自熙寧以來,史氏淆雜,人無所取信。文虎盡取朱墨本刊正繆妄,一一研覈。既奏御,又修「徽宗玉牒」,考訂宣和、崇、觀以來尤為詳審。

寧宗即位,遷軍器少監兼將作監,遷國子司業兼學士院權直,遷祭酒、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兼祭酒,升實錄院同修撰、同修國史。

韓侂胄用事,既逐趙汝愚、朱熹,以其門多知名士,設偽學之目以擯之,遂命文虎草詔曰:

西掖詞命,舊率以數人共一詞,文虎以為非所以崇訓戒、贊人才也,乃人人各為之。遷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又兼祭酒,拜翰林學士兼侍讀、實錄院修撰,修國史。除華文閣學士、知建寧府,力丐祠,提舉太平興國宮。以臺臣言奪職,卒。

文虎以博洽自負,與胡紘合黨,共攻道學,久司學校,專困遏天下士,凡言性命道德者皆絀焉。

陳自強者,福州閩縣人,字勉之。登淳熙五年進士第。慶元二年,入都待銓。自以嘗為韓侂胄童子師,欲見之,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胄家,為言於侂胄。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胄設褥于堂,向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侂胄徐曰:「陳先生老儒,汩沒可念。」明日,從官交薦其才。除太學錄,遷博士,數月轉國子博士,又遷秘書郎。入館半載,擢右正言、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入臺未逾月,遂登樞府,由選人至兩地財四年。嘉泰三年,拜右丞相,歷封祁、衛、秦國公。

韓侂胄顓朝權,包苴盛行,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饋,必題其緘云:「某物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干請,必諧價而後予。日押空名刺劄送侂胄家,須用乃填,三省不與也。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侂胄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創國用司,自為國用使,以費士寅、張岩為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方侂胄欲為平章,猶畏眾議,自強首率同列援典故入奏。詔以侂胄為平章軍國事。常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每稱侂胄為恩王、恩父,而呼堂吏史達祖為兄、蘇師旦為叔。

侂胄將用兵,遣使北行審敵虛實,自強薦陳景俊以往。金人有「不宜敗好」之語,景俊歸,自強戒使勿言,侂胄乃決恢復之議。吳曦有逆謀,求歸蜀,厚賂自強。自強語侂胄:「非曦不足以鎮坤維。」乃縱之歸,曦卒受金人命為蜀王。侂胄姦凶,久盜國柄,自強實為之表裏。

既開邊隙,朝野洶洶,三遣使請和。金人欲縛送首議用兵賊臣,侂胄恚憤,復欲用兵,中外大懼。史彌遠建議誅侂胄,詔以自強阿附充位,不恤國事,罷右丞相。未幾,詔追三官,永州居住,又責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中書舍人倪思繳奏,乞遠竄,籍其家,詔從之。再責復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後死于廣州。

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紹興十五年進士。積官至吏部尚書、浙東提舉。朱熹行部至台州,奏台守唐仲友不法事,宰相王淮庇之。熹章十上。丙雅厚仲友,且迎合宰相意,奏:「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蓋指熹也。於是監察御史陳賈奏:「道學之徒,假名以濟其偽,乞擯斥勿用。」道學之目,丙倡賈和,其後為慶元學禁,善類被厄,丙罪為多。

嘗知泉州,為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哂之。丙官終端明殿學士,卒,諡「簡肅」。

京鏜,字仲遠,豫章人也。登紹興二十七年進士第。龔茂良帥江西,見之曰:「子廟廓器也。」及茂良參大政,遂薦鏜入朝。

孝宗詔侍從舉良縣令為臺官,給事中王希呂曰:「京鏜蚤登儒級,兩試令,有聲。陛下求執法官,鏜其人也。」上引見鏜,問政事得失。時上初統萬機,銳志恢復,群臣進說,多迎合天子意,以為大功可旦暮致。鏜獨言「天下事未有驟如意者,宜舒徐以圖之」。上善其言。鏜於是極論今日民貧兵驕,士氣頹靡,言甚切至。上說,擢為監察御史,累遷右司郎官。

金遣賀生辰使來,上居高宗喪,不欲引見,鏜為儐佐,以旨拒之。使者請少留闕下,鏜曰:「信使之來,以誕節也。誕節禮畢,欲留何名乎?」使行,上嘉其稱職。轉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

金人遣使來吊,鏜為報謝使。金人故事,南使至汴京則賜宴。鏜請免宴,郊勞使康元弼等不從,鏜謂必不免宴,則請徹樂,遺之書曰:「鏜聞鄰喪者舂不相,里殯者不巷歌。今鏜銜命而來,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謝。北朝勤其遠而憫其勞,遣郊勞之使,蕆式宴之儀,德莫厚焉,外臣受賜,敢不重拜。若曰而必聽樂,是於聖經為悖理,於臣節為悖義,豈惟貽本朝之羞,亦豈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鏜即館,相禮者趣就席,鏜曰:「若不徹樂,不敢即席。」金人迫之,鏜弗為動,徐曰:「吾頭可取,樂不可聞也。」乃帥其屬出館門,甲士露刃向鏜,鏜叱退之。金人知鏜不可奪,馳白其主,主歎曰:「南朝直臣也。」特命免樂。自是恒去樂而後宴鏜。孝宗聞之喜,謂輔臣曰:「士大夫平居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鏜者乎?」

使還,入見,上勞之曰:「卿能執禮為國家增氣,朕將何以賞卿?」鏜頓首曰:「北人畏陛下威德,非畏臣也。正使臣死於北庭,亦臣子之常分耳,敢言賞乎!」故事,使還當增秩。右相周必大言於上曰:「增秩常典爾,京鏜奇節,今之毛遂也,惟陛下念之。」乃命鏜權工部侍郎。

四川闕帥,以鏜為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鏜到官,首罷征斂,弛利以予民。瀘州卒殺太守,鏜擒而斬之,蜀以大治。召為刑部尚書。

寧宗即位,甚見尊禮,由政府累遷為左丞相。當是時,韓侂胄權勢震天下,其親幸者由禁從不一二歲至宰輔;而不附侂胄者,往往沉滯不偶。鏜既得位,一變其素守,於國事謾無所可否,但奉行侂胄風旨而已。又薦引劉德秀排擊善類,於是有偽學之禁。

後宦者王德謙除節度使,鏜乃請裂其麻,上曰:「除德謙一人而止可乎?」鏜曰:「此門不可啟。節鉞不已,必及三孤;三孤不已,必及三公。願陛下以真宗不予劉承規為法,以大觀、宣、政間童貫等冒節鉞為戒。」上於是謫德謙而黜詞臣吳宗旦,或曰,亦侂胄意也。

居無何,以年老請免相,薨,贈太保,諡「文忠」。後以監察御史倪千里言,改諡「莊定」。

謝深甫,字子肅,台州臨海人。少穎悟,刻志為學,積數年不寐,夕則置瓶水加足於上,以警困怠。父景之識為遠器,臨終語其妻曰:「是兒當大吾門,善訓迪之。」母攻苦守志,督深甫力學。

中乾道二年進士第,調嵊縣尉。歲饑,有死道旁者,一嫗哭訴曰:「吾兒也。傭於某家,遭掠而斃。」深甫疑焉,徐廉得嫗子他所,召嫗出示之,嫗驚伏曰:「某與某有隙,賂我使誣告耳。」

越帥方滋、錢端禮皆薦深甫有廊廟才,調昆山丞,為浙曹考官,一時士望皆在選中。司業鄭伯熊曰:「文士世不乏,求具眼如深甫者實鮮。」深甫曰:「文章有氣骨,如泰山喬嶽,可望而知,以是得之。」

知處州青田縣。侍御史葛邲、監察御史顏師魯、禮部侍郎王藺交薦之。孝宗召見,深甫言:「今日人才,枵中侈外者多妄誕,矯訐沽激者多眩鬻。激昂者急於披露,然或鄰於好誇;剛介者果於植立,而或鄰於太銳;靜退簡默者寡有所合,或鄰於立異。故言未及酬而已齟齬,事未及成而已挫抑。於是趣時徇利之人,專務身謀,習為軟熟,畏避束手,因循苟且,年除歲遷,亦至通顯,一有緩急,莫堪倚仗。臣願任使之際,必察其實,既悉其實,則涵養之以蓄其才,振作之以厲其氣,栽培封殖,勿使沮傷。」上嘉納。問當世人才,對曰:「薦士,大臣職也。小臣來自遠方,不足以奉明詔。」上頷之,諭宰臣曰:「謝深甫奏對雍容,有古人風。」除籍田令,遷大理丞。

江東大旱,擢為提舉常平,講行救荒條目,所全活一百六十餘萬人。光宗即位,以左曹郎官借禮部尚書為賀金國生辰使。紹熙改元,除右正言,遷起居郎兼權給事中。知閤門事韓侂胄破格轉遙郡刺史,深甫封還內降云:「人主以爵祿磨厲天下之人才,固可重而不可輕;以法令隄防天下之僥倖,尤可守而不可易。今侂胄驀越五官而轉遙郡,僥倖一啟,攀援踵至,將何以拒之?請罷其命。」

進士俞古應詔言事,語涉詆訐,送瑞州聽讀。深甫謂:「以天變求言,未聞旌賞而反罪之,則是名求而實拒也。俞古不足以道,所惜者朝廷事體耳。」右司諫鄧馹論近習,左遷,深甫請還馹,謂:「不可以近習故變易諫官,為清朝累。」

二年,知臨安府。三年,除工部侍郎。入謝,光宗面諭曰:「京尹寬則廢法,猛則厲民,獨卿為政得寬猛之中。」進兼吏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官。四年,兼給事中。陳源久以罪斥,忽予內祠,深甫固執不可。姜特立復詔用,深甫力爭,特立竟不得入。張子仁除節度使,深甫疏十一上,命遂寢。每禁庭燕私,左右有希恩澤者,上必曰:「恐謝給事有不可耳。」

寧宗即位,除煥章閣待制、知建康府,改御史中丞兼侍讀。上言:「比年以來,紀綱不立。臺諫有所論擊,不與被論同罷,則反除以外任;給、舍有所繳駁,不命次官書行,則反遷以他官;監司有所按察,不兩置之勿問,則被按者反得美除。以奔競得志者,不復知有廉恥;以請屬獲利者,不復知有彝憲。貪墨縱橫,莫敢誰何;罪惡暴露,無所忌憚。隳壞紀綱,莫此為甚。請風厲在位,革心易慮,以肅朝著。」禮官議祧僖祖,侍講朱熹以為不可。深甫言:「宗廟重事,未宜遽革。朱熹考訂有據,宜從熹議。」

慶元元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遷參知政事,再遷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內侍王德謙建節,深甫三疏力陳不可蹈大觀覆轍,德謙竟斥。進金紫光祿大夫,拜右丞相,封申國公,進岐國公。光宗山陵,為總護使。還,拜少保,力辭,改封魯國公。

嘉泰元年,累疏乞避位,寧宗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以言去。」召坐賜茶,御筆書「說命」中篇及金幣以賜之。

有余嚞者,上書乞斬朱熹,絕偽學,且指蔡元定為偽黨。深甫擲其書,語同列曰:「朱元晦、蔡季通不過自相與講明其學耳,果有何罪乎?余嚞蟣蝨臣,乃敢狂妄如此,當相與奏知行遣,以厲其餘。」

金使入見不如式,寧宗起入禁中,深甫端立不動,命金使俟於殿隅,帝再御殿,乃引使者進書,迄如舊儀。

拜少保。乞骸骨,授醴泉觀使。明年,拜少傅,致仕。有星隕于居第,遂薨。後孫女為理宗后,追封信王,易封衛、魯,諡「惠正」。

許及之,字深甫,溫州永嘉人。隆興元年第進士,知袁州分宜縣。以部使者薦,除諸軍審計,遷宗正簿。乾道元年,林栗請增置諫員,乃效唐制置拾遺、補闕,以及之為拾遺,班序在監察御史之上。

高宗崩,及之言:「皇帝既躬三年之喪,群臣難從純吉,當常服黑帶。」王淮當國久,及之奏:「陛下即位二十七年,而群臣未能如聖意者,以苟且為安榮,以姑息為仁恕,以不肯任事為簡重,以不敢任怨為老成。敢言者指為輕儇,鮮恥者謂之樸實。陛下得若人而相之,何補於治哉!」淮竟罷職予祠。

光宗受禪,除軍器監,遷太常少卿,以言者罷。紹熙元年,除淮南運判兼淮東提刑,以鐵錢濫惡不職,貶秩,知廬州。召除大理少卿。寧宗即位,除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及之早與薛叔似同擢遺、補,皆為當時所予。黨事既起,善類一空,叔似累斥逐,而及之謅事侂胄,無所不至。嘗值侂胄生日,朝行上壽畢集,及之後至,閹人掩關拒之,及之俯僂以入。為尚書,二年不遷,見侂胄流涕,序其知遇之意及衰遲之狀,不覺膝屈。侂胄惻然憐之曰:「尚書才望,簡在上心,行且進拜矣。」居亡何,同知樞密院事。當時有「由竇尚書、屈膝執政」之語,傳以為笑。

嘉泰二年,拜參知政事,進知樞密院事兼參政。兵端開,侂胄欲令及之守金陵,及之辭。侂胄誅,中丞雷孝友奏及之實贊侂胄開邊,及守金陵,始詭計免行。降兩官,泉州居住。嘉定二年,卒。

梁汝嘉,字仲謨,處州麗水人。以外祖太宰何執中任入官,調中山府司議曹事。建炎初,知常州武進縣。守薦其治狀,擢通判州事,加直秘閣,歷官至轉運副使。

臨安闕守,火盜屢作,命汝嘉攝事。汝嘉修火政,嚴巡徼,盜發輒得,火災亦息。遂命為真,加直龍圖閣。以稱職,擢徽猷閣待制,試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累遷戶部侍郎,進權尚書兼江、淮、荊、廣經制使。

汝嘉素善秦檜,殿中侍御史周葵將按之。汝嘉聞,紿中書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將論君。」待聘亟告檜,徙葵起居郎。葵入後省,出疏示待聘曰:「梁仲謨何其幸也。」待聘始知為汝嘉所賣,士大夫以是薄汝嘉。汝嘉求去,以寶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觀。未幾,升學士、知明州,兼浙西沿海制置使,更溫、宣、鼎三郡,復奉祠以歸。紹興二十三年,卒。汝嘉長於吏治,在臨安風績尤著。

論曰:君子之論人,亦先觀其大者而已矣。忠孝,人之大節也,胡紘導其君以短喪,不得謂之忠;何澹疑所生繼母之服,士論紛紜而後去,不可以為孝。彼於其大者且忍為之,則其協比權姦,誣構善類,亦何憚而不為乎?謝深甫出處,舊史泯其跡,若無可議為者。然慶元之初,韓侂胄設偽學之禁,網羅善類而一空之,深甫秉政,適與之同時,諉曰不知,不可也。況于一劾陳傅良,再劾趙汝愚,形於深甫之章,有不可揜者乎?陳自強、鄭丙、許及之輩,狐媚苟合,以竊貴寵,斯亦不足論已。若林栗之有治才,善論事,高文虎之自負該洽,京鏜之仗義秉禮,志信於敵國,抑豈無足稱者。然栗以私忿詆名儒,不為清議所與,而文虎草偽學之詔,以是為非,以正為邪,變亂白黑,以欺當世,其人可知也。鏜暮年得政,朋姦取容,既愧其初服矣,況偽學之目,識者以為鏜實發之乎?士君子立身行事,一失其正,流而不知返,遂為千古之罪人,可不懼哉!可不懼哉!

「前日之和,誠為非計。然徽宗梓宮、慈寧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宗廟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楊,海道之防遍於明、越矣。議者皆言和戎之幣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與之歲幣,是畏之矣。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比至來春,別無動息,徐於境上移書,諭以兩國誓言。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場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臣聞漢人賈誼號通達國體,其所上書至於痛哭流涕者,考其指歸,大抵以一身諭天下之勢。其言曰:『天下之勢方病大瘇。非徒瘇也,又苦𨁣盭。又類辟,且病痱。』臣每見士大夫好論時事,臣輒舉以問之:『今日國體,於四百四病之中,名為何病?能言其病者猶未必能處其方,不能言其病而輒處其方,其誤人之死,必矣。』聞臣之言者不忿則默,間有反以詰臣,即對之曰:『今日之病,名為風虛,其狀半身不隨是也。風者在外,虛者在內,真氣內耗,故風邪自外而乘之,忽中于人,應時僵仆,則靖康之變是也。幸而元氣猶存,故仆而復起,則建炎之興是也。然元氣雖存,邪氣尚盛,自淮以北皆吾故壤,而號令不能及,正朔不能加,有異於半身不隨者乎?非但半身不隨而已,半身存者,凜凜乎畏風邪之乘而不能以自安也。』今日論者,譬如痿人之不忘起,奚必賢智之士,然後與國同其願哉?而市道庸流,口傳耳受,苟欲嘗試以售其方,則蕩熨針石,雜然並進,非體虛之人所宜輕受也。聞之醫曰:『中風偏廢,年五十以下而氣盛者易治。蓋真氣與邪氣相敵,真氣盛則邪氣衰,真氣行則邪氣去。然真氣不充滿於半存之身,則無以及偏廢之體。故欲起此疾者,必禁其嗜欲,節其思慮,愛其氣血,養其精神,使半存之身,日以充實,則陽氣周流,脈絡宜暢,將不覺舍杖而行。若急於愈疾而不顧其本,百毒入口,五臟受風,風邪之盛未可卒去,而真氣之存者日以耗亡,故中風再至者多不能救。』臣愚有感於斯言,竊謂賈誼復生,為陛下言,無以易此。」

「考栗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其中『謂之道學』一語,無實最甚。蓋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吃菜事魔、影跡犯敗之類。往日王淮表裏臺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志慮,而更襲鄭丙、陳賈密相傳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文致言語,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遊辭無實,讒言橫生,善良受害,無所不有!願陛下正紀綱之所在,絕欺罔於既形,摧抑暴橫以扶善類,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向者權臣擅朝,偽邪朋附,協肆姦宄,包藏禍心。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朕獲承慈訓,膺受內禪,陰謀壞散,國勢復安。嘉與士大夫厲精更始,凡曰淫朋比德,幾其自新,而歷載臻茲,弗迪厥化。締交合盟,窺伺間隙,毀譽舛迕,流言間發,將以傾國是而惑眾心。甚至竊附於元祐之眾賢,而不思實類乎紹聖之姦黨。國家秉德康寧,弗汝瑕殄,今惟自作弗靖,意者漸於流俗之失不可復反歟?將狃于國之寬恩而罰有弗及歟?何其未能洗濯以稱朕意也!朕既深詔二三大臣與夫侍從言議之官,益維持正論以明示天下矣,諭告所抵,宜各改視回聽,毋復借疑似之說以惑亂世俗。若其遂非不悔,怙終不悛,邦有常刑,必罰毋赦!」

宋史/卷393·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7
彭龜年,字子壽,臨江軍清江人。七歲而孤,事母盡孝。性穎異,讀書能解大義。及長,得程氏「易」讀之,至忘寢食,從朱熹、張栻質疑,而學益明。登乾道五年進士第,授袁州宜春尉、吉州安福丞。鄭僑、張枃同薦,除太學博士。

殿中侍御史劉光祖以論帶御器械吳端,徙太府少卿,龜年上疏乞復其位,貽書宰相云:「祖宗嘗改易差除以伸臺諫之氣,不聞改易臺諫以伸幸臣之私。」兼魏王府教授,遷國子監丞。以侍御史林大中薦,為御史臺主簿。改司農寺丞,進秘書郎兼嘉王府直講。

光宗嘗親郊,值暴風雨感疾,大臣希得進見。久之,疾平,猶疑畏不朝重華宮。龜年以書譙趙汝愚,且上疏言:「壽皇之事高宗,備極子道,此陛下所親睹也。況壽皇今日止有陛下一人,聖心拳拳,不言可知。特遇過宮日分,陛下或遲其行,則壽皇不容不降免到宮之旨,蓋為陛下辭責于人,使人不得以竊議陛下,其心非不願陛下之來。自古人君處骨肉之間,多不與外臣謀,而與小人謀之,所以交鬥日深,疑隙日大。今日兩宮萬萬無此。然臣所憂者,外無韓琦、富弼、呂誨、司馬光之臣,而小人之中,已有任守忠者在焉,惟陛下裁察。」

又言:「使陛下虧過宮定省之禮,皆左右小人間諜之罪。宰執侍從但能推父子之愛,調停重華;臺諫但能仗父子之義,責望人主。至於疑間之根,盤固不去,曾無一語及之。今內侍間諜兩宮者固非一人,獨陳源在壽皇朝得罪至重,近復進用,外人皆謂離間之機必自源始。宜亟發威斷,首逐陳源,然後肅命鑾輿,負罪引慝,以謝壽皇,使父子歡然,宗社有永,顧不幸歟?」居亡何,光宗朝重華,都人歡悅。尋除起居舍人,入謝,光宗曰:「此官以待有學識人,念非卿無可者。」

龜年述祖宗之法為「內治聖鑒」以進。光宗曰:「祖宗家法甚善。」龜年曰:「臣是書大抵為宦官、女謁之防,此曹若見,恐不得數經御覽。」光宗曰:「不至是。」他日,龜年奏:「臣所居之官,以記注人君言動為職,車駕不過宮問安,如此書者又數十矣,恐非所以示後。」有旨幸玉津園,龜年奏:「不奉三宮,而獨出宴遊,非禮也。」又言:「陛下誤以臣充嘉王府講讀官,正欲臣等教以君臣父子之道。臣聞有身教,有言教,陛下以身教,臣以言教者也,言豈若身之切哉。」

紹熙五年五月,壽皇不豫,疾浸革,龜年連三疏請對,不獲命。屬上視朝,龜年不離班位,伏地扣額久不已,血漬甃甓。光宗曰:「素知卿忠直,欲何言?」龜年奏:「今日無大於不過宮。」光宗曰:「須用去。」龜年言:「陛下屢許臣,一入宮則又不然。內外不通,臣實痛心。」同知樞密院余端禮曰:「扣額龍墀,曲致忠懇,臣子至此,為得已邪?」上云:「知之。」

孝宗崩,寧宗受禪,是夕召對,寧宗蹙額云:「前但聞建儲之義,豈知遽踐大位,泣辭不獲,至今震悸。」龜年奏:「此乃宗祏所係,陛下安得辭,今日但當盡人子事親之誠而已。」因擬起居劄子,乞日進一通。又與翊善黃裳同奏往朝南內,因定過宮之禮,乞先一日入奏,率百官恭謝。寧宗朝泰安宮,至則寢門已閉,拜表而退。

時議欲別建泰安宮,而光宗無徙宮之意。龜年言:「古人披荊棘立朝廷,尚可布政出令,況重華一宮豈為不足哉?陛下居狹處,太上居寬處,天下之人必有諒陛下之心者。」於是宮不果建。遷中書舍人。劉慶祖已帶遙郡承宣使,而以太上隨龍人落階官,龜年繳奏,寧宗批:「可與書行。」龜年奏:「臣非為慶祖惜此一官,為朝廷惜此一門耳。夫『可與書行』,近世弊令也,使其可行,臣即書矣,使不可行,豈敢因再令而遂書哉?」寧宗嘗謂:「退朝無事,恐自怠惰,非多讀書不可。」龜年奏:「人君之學與書生異,惟能虛心受諫,遷善改過,乃聖學中第一事,豈在多哉!」

一日,御筆書朱熹、黃裳、陳傅良、彭龜年、黃由、沈有開、李巘、京鏜、黃艾、鄧馹十人姓名示龜年云:「十人可充講官否?」龜年對曰:「陛下若招來一世之傑如朱熹輩,方厭人望,不可專以潛邸學官為之。」尋除侍講,遷吏部侍郎,升兼侍讀。龜年知事勢將變,會暴雨震雷,因極陳小人竊權、號令不時之弊。遣充金國弔祭接送伴使。

初,朱熹與龜年約共論韓侂胄之姦,會龜年護客,熹以上疏見絀,龜年聞之,附奏云:「始臣約熹同論此事。今熹既罷,臣宜並斥。」不報。迨歸,見侂胄用事,權勢重于宰相,於是條數其姦,謂:「進退大臣,更易言官,皆初政最關大體者。大臣或不能知,而侂胄知之,假託聲勢,竊弄威福,不去必為後患。」上覽奏甚駭,曰:「侂胄朕之肺腑,信而不疑,不謂如此。」批下中書,予侂胄祠,已乃復入。

龜年上疏求去,詔侂胄與內祠,龜年與郡,以煥章閣待制知江陵府、湖北安撫使。龜年丐祠,慶元二年,以呂棐言落職;已而追三官,勒停。嘉泰元年,復元官。起知贛州,以疾辭,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沖佑觀。開禧二年,以待制寶謨閣致仕,卒。

龜年學識正大,議論簡直,善惡是非,辨析甚嚴,其愛君憂國之忱,先見之識,敢言之氣,皆人所難。晚既投閑,悠然自得,幾微不見於顏面。自偽學有禁,士大夫鮮不變者,龜年于關、洛書益加涵泳,扁所居曰「止堂」,著「止堂訓蒙」,蓋始終特立者也。聞蘇師旦建節,曰:「此韓氏之陽虎,其禍韓氏必矣。」及聞用兵,曰:「禍其在此乎?」所著書有「經解」、「祭儀」、「五致錄」、奏議、外制。

侂胄誅,林大中、樓錀皆白其忠,寧宗詔贈寶謨閣直學士。章穎等請易名,賜諡「忠肅」。上謂穎等曰:「彭龜年忠鯁可嘉,宜得諡。使人人如此,必能納君於無過之地。」未幾,加贈龍圖閣學士,而擢用其子欽。

黃裳,字文叔,隆慶府普成人。少穎異,能屬文。登乾道五年進士第,調巴州通江尉。益務進學,文詞迥出流輩,人見之曰:「非復前日文叔矣。」

時蜀中餉師,名為和糴,實則取民。裳賦「漢中行」,諷總領李蘩,蘩為罷糴,民便之。改興元府錄事參軍。以四川制置使留正薦,召對,論蜀兵民大計。遷國子博士,以母喪去。宰相進擬他官,上問裳安在,賜錢七十萬。除喪,復召。

時光宗登極,裳進對,謂:「中興規模與守成不同,出攻入守,當據利便之勢,不可不定行都。富國強兵,當求功利之實,不可不課吏治。捍內禦外,當有緩急之備,不可不立重鎮。」其論行都,以為就便利之勢,莫若建康。其論吏治,謂立品式以課其功,計資考以久其任。其論重鎮,謂自吳至蜀,綿亙萬里,曰漢中,曰襄陽,曰江陵,曰鄂渚,曰京口,當為五鎮,以將相大臣守之,五鎮強則國體重矣。除太學博士,進秘書郎。

遷嘉王府翊善,講「春秋」「王正月」 曰:「周之王,即今之帝也。王不能號令諸侯,則王不足為王;帝不能統御郡鎮,則帝不足為帝。今之郡縣,即古諸侯也。周之王惟不能號令諸侯,故「春秋」必書 『王正月』,所以一諸侯之正朔。今天下境土,比祖宗時不能十之四,然猶跨吳、蜀、荊、廣、閩、越二百州,任吾民者,二百州守也,任吾兵者,九都統也,苟不能統御,則何以服之?」王曰:「何謂九都統?」裳曰:「唐太宗年十八起義兵,平禍亂。今大王年過之,而國家九都統之說猶有未知,其可不汲汲於學乎?」

他日,王擢用東宮舊人吳端,端詣王謝,王接之中節。裳因講「左氏」「禮有等衰」,問王:「比待吳端得重輕之節,有之乎?」王曰:「有之。」裳曰:「王者之學,正當見諸行事。今王臨事有區別,是得等衰之義矣。」王意益向學。於是作八圖以獻:曰太極,曰三才本性,曰皇帝王伯學術,曰九流學術,曰天文,曰地理,曰帝王紹運,以百官終焉,各述大旨陳之。每進言曰:「為學之道,當體之以心。王宜以心為嚴師,於心有一毫不安者,不可為也。」且引前代危亡之事以為儆戒。王謂人曰:「黃翊善之言,人所難堪,惟我能受之。」他日,王過重華宮,壽皇問所讀書,王舉以對,壽皇曰:「數不太多乎?」王曰:「講官訓說明白,忱心樂之,不知其多也。」壽皇曰:「黃翊善至誠,所講須諦聽之。」

裳久侍王邸,每歲誕節,則陳詩以寓諷。初嘗制渾天儀、輿地圖,侑以詩章,欲王觀象則知進學,如天運之不息,披圖則思祖宗境土半陷於異域而未歸。其後又以王所講三經為詩三章以進。王喜,為置酒,手書其詩以賜之。王嘗侍宴宮中,從容為光宗誦「酒誥」,曰:「此黃翊善所教也。」光宗詔勞裳,裳曰:「臣不及朱熹,熹學問四十年,若召置府寮,宜有裨益。」光宗嘉納。裳每勸講,必援古證今,即事明理,凡可以開導王心者,無不言也。

紹熙二年,遷起居舍人。奏曰:「自古人君不能從諫者,其蔽有三:一曰私心,二曰勝心,三曰忿心。事苟不出於公,而以己見執之,謂之私心;私心生,則以諫者為病,而求以勝之;勝心生,則以諫者為仇,而求以逐之。因私而生勝,因勝而生忿,忿心生,則事有不得其理者焉。如潘景珪,常才也,陛下固亦以常人遇之,特以臺諫攻之不已,致陛下庇之愈力,事勢相激,乃至於此。宜因事靜察,使心無所係,則聞臺諫之言無不悅,而無欲勝之心,待臺諫之心無不誠,而無加忿之意矣。」

三年,試中書舍人。時武備寢弛,裳上疏曰:「壽皇在位三十年,拊循將士,士常恨不得效死以報。陛下誠能留意武事,三軍之士孰不感激願為陛下用乎?」又論:「荊、襄形勢居吳、蜀之中,其地四平,若金人搗襄陽,據江陵,按兵以守,則吳、蜀中斷,此今日邊備之最可憂也。宜分鄂渚兵一二萬人屯襄、漢之間,以張形勢而壯重地。」時朝廷方宴安,裳所言多不省。

未幾,除給事中。趙汝愚除同知樞密院,監察御史汪義端言祖宗之法,宗室不為執政,再疏醜詆汝愚,汝愚乞免官。裳奏:「汝愚事父孝,事君忠,居官廉。憂國愛民,出於天性,如青天白日,奴隸知其清明。義端所見,皆奴隸之不如,不可以居朝列。」於是義端與郡。

裳在瑣闥甫一月,封駁無慮十數。韓侂胄落階官,鄭汝諧除吏部侍郎,裳皆繳其命。改兵部侍郎,不拜,遂以顯謨閣待制充翊善。先是,光宗以憂疑成疾,不過重華宮,裳入疏請五日一朝,至是復苦言之。上曰:「內侍楊舜卿告朕勿過宮。」裳請斬舜卿,且以八事之目為奏,曰念恩,釋怨,辨讒,去疑,責己,畏天,防亂,改過。不報。

裳嘗病疽,及是憂憤,創復作,又奏:

會壽皇不豫,中外憂危,裳抗聲諫。上起入宮,裳挽其裾隨之至宮門,揮涕而出。乃連章請外,謂:「臣職有三:曰待制,曰侍講,曰翊善。今使供待制之職乎?則當日夕求對以救主失,今不過宮,有虧子道,前後三諫而不加聽,是待制之職可廢也。將使供侍講之職乎?則當引經援古,勸君以孝,今不問安,不視疾,大義已喪,復講何書乎?是侍講之職可廢也。將使供翊善之職乎?當究義理,教皇子以孝,陛下不能以孝事壽皇,臣將何說以勸皇子乎?是翊善之職可廢也。」因出關待命。及聞壽皇遺詔,乃亟入臨。

寧宗即位,裳病不能朝。改禮部尚書,尋兼侍讀。力疾入謝,奏曰:

又引魏徵十漸以為戒,懇懇數千言。又奏言:「陛下近日所為頗異前日,除授之際,大臣多有不知,臣聞之憂甚而病劇。」蓋是時韓侂胄已潛弄威柄,而宰相趙汝愚未之覺,故裳先事言之。及疾革,時時獨語,曰:「五年之功,無使一日壞之,度吾已不可為,後之君子必有能任其責者。」遂口占遺表而卒,年四十九。上聞之驚悼,贈資政殿學士。

裳為人簡易端純,每講讀,隨事納忠,上援古義,下揆人情,氣平而辭切,事該而理盡。篤于孝友,與人言傾盡底蘊。恥一書不讀,一物不知。推賢樂善,出乎天性。所為文,明白條達。有「王府春秋講義」及「兼山集」,論天人之理,性命之源,皆足以發明伊、洛之旨。嘗與其鄉人陳平父兄弟講學,平父,張栻之門人也,師友淵源,蓋有自來云。嘉定中,諡「忠文」。子:瑾,大宗正丞兼刑部郎官。孫:子敏,刑部郎官。

羅點,字春伯,撫州崇仁人。六歲能文。登淳熙三年進士第,授定江節度推官。累遷校書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歲旱,詔求言,點上封事,謂:「今時姦諛日甚,議論凡陋。無所可否,則曰得體;與世浮沈,則曰有量;眾皆默,己獨言,則曰沽名;眾皆濁,己獨清,則曰立異。此風不革,陛下雖欲大有為於天下,未見其可也。自旱暵為虐,陛下禱群祠,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動。及朝求讜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誣。獨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則願以所上封事,反覆詳熟,當者審而後行,疑者諮而後決,如此則治象日著,而亂萌自消矣。」遷秘書郎兼皇太子宮小學教授。

寧宗時以皇孫封英國公,點兼教授,入講至晡時不輟,左右請少憩,點曰:「國公務學不休,奈何止之。」又摭古事勸戒,為「鑒古錄」以進。

高宗崩,孝宗在諒暗,皇太子參決庶務,點時以戶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講,出使浙右,遷起居舍人,改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被命使金告登寶位。會金有國喪,迫點易金帶,點曰:「登位吉事也,必以吉服從事。有死而已,帶不可易。」又詰點不當稱「寶位」,點曰:「聖人大寶曰位,不加『寶」字,何以別至尊。」金人不能奪。

上嘗謂點:「卿舊為宮僚,非他人比,有所欲言,毋憚啟告。 」點言:「君子得志常少,小人得志常多。蓋君子志在天下國家,而不在一己,行必直道,言必正論,往往不忤人主,則忤貴近,不忤當路,則忤時俗。小人志在一己,而不在天下國家,所行所言,皆取悅之道。用其所以取忤者,其得志鮮矣;用其所以取悅者,其不得志亦鮮矣。若昔明主,念君子之難進,則極所以主張而覆護之;念小人之難退,則盡所以燭察而隄防之。」

皇子嘉王年及弱冠,點言:「此正親師友、進德業之時,宜擇端良忠直之士,參侍燕間。」遂除黃裳為翊善。又言:「人主憂勤,則臣下協心;人主偷安,則臣下解體。今道塗之言,皆謂陛下每旦視朝,勉強聽斷,意不在事。宰執奏陳,備禮應答,侍從庶僚,備禮登對,而宮中燕游之樂,錫齎奢侈之費,已騰於眾口。強敵對境,此聲豈可出哉!」

紹熙三年十一月日長至,車駕將朝賀重華宮,既而中輟。點言:「自天子達庶人,節序拜親,無有闕者,三綱五常,所係甚大,不當以為常事而忽之。」上過宮意未決,點奏:「陛下已涓日過宮,壽皇必引領以俟陛下。常人于朋友且不可以無信,況人主之事親乎?今陛下久闕溫凊,壽皇欲見不可得,萬一憂思感疾,陛下將何以自解於天下?」

嘗召對便殿,點言:「近者中外相傳,或謂陛下內有所制,不能遽出,溺於酒色,不恤政事,果有之乎?」上曰:「無是。」點曰:「臣固知之。竊意宮禁間或有攖拂之事,姑以酒自遣耳。夫閭閻匹夫,處閨門逆境,容有縱酒自放者。人主宰制天下,此心如青天白日,當風雨雷電既霽之餘,湛然虛明,豈容復有纖芥停留哉?」上猶未過宮。點又奏:「竊聞嘉王生朝,稱壽禁中,以報劬勞之德,父子歡洽,寧不動心,上念兩宮延望之意。」十一月,點以言不見聽,求去,不許。十二月,試兵部尚書。

五年四月,上將幸玉津園,點請先過重華,又奏曰:「陛下為壽皇子,四十餘年一無閑言,止緣初郊違豫,壽皇嘗至南內督過,左右之人自此讒間,遂生憂疑。以臣觀之,壽皇與天下相忘久矣。今大臣同心輔政,百執事奉法循理,宗室、戚里、三軍、萬姓皆無貳志,設有離間,誅之不疑。乃若深居不出,久虧子道,眾口謗讟,禍患將作,不可以不慮。」上曰:「卿等可為朕調護之。」黃裳對曰:「父子之親,何俟調護?」點曰:「陛下一出,即當釋然。」上猶未行。點乃率講官言之,上曰:「朕心未嘗不思壽皇。」對曰:「陛下久闕定省,雖有此心,何以自白乎?」及壽皇不豫,點又隨宰執班進諫。閤門吏止之,點叱之而入。上拂衣起,宰執引上裾,點亟前泣奏曰:「壽皇疾勢已危,不及今一見,後悔何及。」群臣隨上入至福寧殿,內侍闔門,眾慟哭而退。越三日,點隨宰執班起居,詔獨引點入。點奏:「前日迫切獻忠,舉措失禮,陛下赦而不誅,然引裾亦故事也。」上曰:「引裾可也,何得輒入宮禁乎?」點引辛毗事以謝,且言:「壽皇止有一子,既付神器,惟恐見之不速耳。」

壽皇崩,點請上奔喪,許而不出,拜遺詔于重華宮。前後與侍從列奏諫請帝過宮者凡三十五疏,自上奏者又十六章,而奏疏重華,上書嘉王及面對口奏不預焉。寧宗嗣位,人心始定。拜點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上有事明堂,點扈從齋宮,得疾卒,年四十五。贈太保,諡「文恭」。

點天性孝友,無矯激崖異之行,而端介有守,義利之辨皎如。或謂天下事非才不辦,點曰:「當先論其心,心苟不正,才雖過人,果何取哉!」宰相趙汝愚嘗泣謂寧宗曰:「黃裳、羅點相繼淪謝,二臣不幸,天下之不幸也。」

黃度,字文叔,紹興新昌人。好學讀書,秘書郎張淵見其文,謂似曾鞏。隆興元年進士,知嘉興縣。入監登聞鼓院,行國子監簿。言:「今日養兵為巨患,救患之策,宜使民屯田,陰復府衛以銷募兵。」具「屯田」、「府衛」十六篇上之。

紹熙四年,守監察御史。蜀將吳挺死,度言:「挺子曦必納賂求襲位,若因而授之,恐為他日患,乞分其兵柄。」宰相難之。後曦割關外四州賂金人求王蜀,果如度言。

光宗以疾不過重華宮,度上書切諫,連疏極陳父子相親之義,且言:「太白晝見犯天關,熒惑、勾芒行入太微,其占為亂兵入宮。」以諫不聽,乞罷去。又言:「以孝事君則忠。臣父年垂八十,菽水不親,動經歲月,事親如此,何以為事君之忠。」蓋託已為諭,冀因有以感悟上心。

又與臺諫官劾內侍陳源、楊舜卿、林億年三人為今日禍根,罪大於李輔國。又言:「孔子稱『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夫人主有過,公卿大夫諫而改,則過不彰,庶人奚議焉。惟諫而不改,失不可蓋,使閭巷小人皆得妄議,紛然亂生,故勝、廣、黃巢之流議于下,國皆隨以亡。今天下無不議聖德者,臣竊危之。」上猶不聽。遂出修門,上諭使安職。度奏:「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理難復入。」寧宗即位,詔復為御史,改右正言。

韓侂胄用事,丞相留正去國,侂胄知度嘗與正論事不合,欲諷使擠之。度語同列曰:「丞相已去,擠之易耳,然長小人聲焰可乎?」侂胄驟竊政柄,以意所好惡為威福。度具疏將論其姦,為侂胄所覺,御筆遽除度直顯謨閣、知平江府。度言:「蔡京擅權,天下所由以亂。今侂胄假御筆逐臣,使俯首去,不得效一言,非為國之利也。」固辭。丞相趙汝愚袖其疏入白,詔以沖佑祿歸養。俄知婺州,坐不發覺縣令張元㢸贓罪,降罷。自是紀綱一變,大權盡出侂胄,而黨論起矣。然侂胄素嚴憚度,不敢加害。起知泉州,辭,乃進寶文閣,奉祠如故。

侂胄誅,天子思而召之,除太常少卿,尋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朝論欲函侂胄首以泗州五千人還金,度以為辱國非之。權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屢移疾,以集英殿修撰知福州,遷寶謨閣待制。始至,訟牒日千餘,度隨事裁決,日未中而畢。

進龍圖閣,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賜金帶以行。至金陵,罷科糴輸送之擾,活饑民百萬口,除見稅二十餘萬,擊降盜卞整,斬盜胡海首以獻,招歸業者九萬家。侂胄嘗募雄淮軍,已收刺者十餘萬人,別屯數千人未有所屬,度憂其為患,人給錢四萬,復其役遣之。

遷寶謨閣直學士。度以人物為己任,推挽不休,每曰:「無以報國,惟有此耳。」十上引年之請,不許,為禮部尚書兼侍讀。趣入覲,論藝祖垂萬世之統,一曰純用儒生,二曰務惜民力。上納其言。謝病丐去,遂以煥章閣學士知隆興府。歸越,提舉萬壽宮。嘉定六年十月卒,進龍圖閣學士,贈通奉大夫。

度志在經世,而以學為本。作「詩」、「書」、「周禮」說。著「史通」,抑僭竊,存大分,別為編年,不用前史法。至於天文、地理、井田、兵法,即近驗遠,可以據依,無迂陋牽合之病。又有「藝祖憲監」、「仁皇從諫錄」、「屯田便宜」、「歷代邊防」行於世。婿周南。

周南,字南仲,平江人。年十六,遊學吳下,視時人業科舉,心陋之。從葉適講學,頓悟捷得。為文詞,雅麗精切,而皆達于時用,每以世道興廢為己任。登紹熙元年進士第,為池州教授。會度以言忤當路,御史劾度,並南罷之。度與南俱入偽學黨。開禧三年,召試館職。南對策詆權要,言者劾南,罷之,卒於家。

南端行拱立,尺寸有程準。自賜第授文林郎,終身不進官,兩為館職,數月止。既絕意當世,弊衣惡食,挾書忘晝夜,曰:「此所以遺吾老,俟吾死也。」

林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入太學,登紹興三十年進士第,知撫州金谿縣。郡督輸賦急,大中請寬其期,不聽,納告敕投劾而歸。已而主太常寺簿。

光宗受禪,除監察御史。大中謂:「國之大事在祀,沿襲不正,非所以嚴典禮,妥神明。」上疏言:「臣昨簿正奉常,實陪廟祀,見其祝於神者,或舛于文;稱於神者,或訛其字;所宜厚者,或簡不虔;所宜先者,或廢不用;更制器服,或歲月太疏;夙興行事,或時刻太早:是皆禮意所未順,人情所未安也。」一日,御劄示大中,謂言事覺察,宜遵舊例。大中曰:「臺臣不當逾分守,固如聖訓,然必抗直敢言,乃為稱職。」

遷殿中侍御史。奏言:「進退人才,當觀其趣向之大體,不當責其行事之小節。趣向果正,雖小節可責,不失為君子;趣向不正,雖小節可喜,不失為小人。」又論:「今日之事,莫大于仇恥未復。此事未就,則此念不可忘。此念存于心,於以來天下之才,作天下之氣,倡天下之義。此義既明,則事之條目可得而言,治功可得而成矣。」陳賈以靜江守臣入奏,大中極論其「庸回亡識,嘗表裏王淮,創為道學之目,陰廢正人。儻許入奏,必再留中,善類聞之,紛然引去,非所以靖國。」命遂寢。

紹熙二年春,雷電交作,有旨訪時政闕失。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電,大雪繼作,以類求之,則陰勝陽之明驗也。蓋男為陽,而女為陰,君子為陽,而小人為陰。當辨邪正,毋使小人得以間君子。當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謁之得行。」

司諫鄧馹以言事移將作監,大中言:「臺諫以論事不合而遷,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守侍御史兼侍講。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大中上疏劾善俊,而言宗室汝愚之賢當召。上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與郡。

時江、淮、荊、襄為國巨屏,而權任頗輕。大中言:「宜選行實材略之人,付以江、淮、荊、襄經理之任。舊制河北、陝西分為四路,以文臣為大帥,武臣副之。中興初,沿江置制置使。自秦檜罷三大將兵權,專歸武臣,而江東、荊、襄帥臣不復領制置之職。宜仍舊制置,而以諸將為副,久其任,重其權,則邊防立而國勢張矣。」

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稅,於稅絹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民害。蓋自咸平馬元方建言于春預支本錢濟其乏絕,至夏秋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其後則錢鹽分給,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兩縑折一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為減所輸者三歲。

馬大同為戶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章三上不報。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又不報。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辭不拜,乃除大中直寶謨閣,而大同、之瑞俱與郡。

初,占星者謂朱熹曰:「某星示變,正人當之,其在林和叔耶?」至是,熹貽書朝士曰:「聞林和叔入臺,無一事不中的,去國一節,風義凜然,當于古人中求之。」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樓鑰上疏云:「大中言官,當與被論者有別。」尋命知寧國府,又移贛州。寧宗即位,召還,試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尋兼侍講。知閤門事韓侂胄來謁,大中接之無他語,陰請內交,大中笑而卻之,侂胄怨由此始。

會吏部侍郎彭龜年抗論侂胄,侂胄轉一官與內祠,龜年除煥章閣待制與郡。大中同中書舍人樓鑰繳奏曰:「陛下眷禮僚舊,一旦龍飛,延問無虛日。不三數月間,或死或斥,賴龜年一人尚留,今又去之,四方謂其以盡言得罪,恐傷政體。且一去一留,恩意不侔。去者日遠,不復侍左右。留者內祠,則召見無時。請留龜年經筵,而命侂胄以外任,則事體適平,人無可言者。」有旨:「龜年已為優異,侂胄本無過尤,可並書行。」大中復同奏:「龜年除職與郡以為優異,則侂胄之轉承宣使非優異乎?若謂侂胄本無過尤,則龜年論事實出於愛君之忱,豈得為過?龜年既以決去,侂胄難於獨留,宜畀外任或外祠,以慰公議。」不聽。

太府寺丞呂祖儉以上書攻侂胄,謫置韶州,大中捄之。汪義端頃為御史,以論趙汝愚去,至是侂胄引為右史,大中駁之。改吏部侍郎,不拜,以煥章閣待制知慶元府。城南民田,潮溢不可種,大中捐公帑治石築之,民不知役而蒙其利。郡訛言夜有妖,大中謂此必黠賊所為,立捕黥之,人情遂安。丐祠,得請。給事中許及之繳駁,遂削職。後提舉沖佑觀。乞休致,復元職。監宗御史林采論列,再落職,尋復之。

大中罷歸,屏居十二年,未嘗以得喪關其心,作園龜潭之上,客至,擷杞菊,取溪魚,觴酒賦詩,時事一不以掛口。客或勸大中通侂胄書,大中曰:「吾為夕郎時,一言承意,豈閒居至今日耶?」客曰:「縱不求福,盍亦免禍。」大中曰:「福不可求而得,禍可懼而免耶?」侂胄既召兵畔,大中謂:「今日欲安民,非息兵不可;欲息兵,非去侂胄不可。」

及侂胄誅,即召見,落致仕,試吏部尚書,言:「呂祖儉以言侂胄得罪,死於瘴鄉,雖贈官畀職,而公議未厭。彭龜年面奏侂胄過尤,朱熹論侂胄竊弄威柄,皆為中傷,降官鐫職,卒以老死,宜優加旌表。其他因譏切侂胄以得罪者,望量其輕重而旌別之,以伸被罪者之冤。」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嘉定改元,兼太子賓客。嘗議講和事,上曰:「朕不憚屈己為民,講和之後,亦欲與卿等革侂胄弊政作家活耳。」大中頓首曰:「陛下言及此,宗社生靈之福也。」每語所親云:「吾年垂八十,豈堪勞勩,徒以和議未成,思體承聖訓,以革弊幸為經久之計。儻初志略遂,即乞身而歸矣。」是年六月卒,年七十有八,贈資政殿學士、正奉大夫,諡「正惠」。

大中清修寡欲,退然如不勝衣,及其遇事而發,凜乎不可犯。自少力學,趣向不凡。所著有奏議、外制、文集三十卷。

陳騤,字叔進,台州臨海人。紹興二十四年,試春官第一,秦檜當國,以秦塤居其上。累官遷將作少監、守秘書少監兼太子諭德。太子尹臨安,騤謂:「儲宮下親細務,不得專於學,非所以毓德也。」太子矍然,亟辭。崔淵以外戚張說進,除秘書郎兼金部郎,騤封還詞頭。

未幾,出知贛州,易秀州。召還,首言:「陛下銳意圖治,群下急於自媒,爭獻強兵理財之計,及畀以職,報效蔑聞。宜杜邪諂之路。」再歸故官,遷秘書監兼崇政殿說書。淳熙五年,試中書舍人兼侍講、同修國史。

上欲采晉、宋以下興亡理亂之大端,約為一書,謂騤曰:「惟卿與周必大可任此事。」言者忌而攻之,上留章不下,授提舉太平興國宮。起知寧國府,改知太平州,加集英殿修撰。以言者罷。起知袁州。光宗受禪,召試吏部侍郎。紹熙元年,同知貢舉兼侍講。

二年春,雷雪,詔陳時政得失,騤疏三十條,如宮闈之分不嚴,則權柄移;內謁之漸不杜,則明斷息;謀臺諫于當路,則私黨植;諮將帥于近習,則賄賂行;不求讜論,則過失彰;不謹舊章,則取捨錯;宴飲不時,則精神昏;賜予無節,則財用竭。皆切于時病。

三年三月,權禮部尚書。六月,同知樞密院事。四年二月,參知政事。光宗以疾不朝垂華宮,會慶節稱壽又不果往。騤三入奏,廷臣上疏者以百數,上感悟,以冬至日朝重華。五年正月朔旦,稱壽于慈福宮。孝宗崩,光宗以疾未臨喪,騤請正儲位以安人心。七月,攝行三省事。

寧宗即位,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趙汝愚為右丞相,騤素所不快,未嘗同堂語。汝愚擬除劉光祖侍御史,騤奏曰:「劉光祖舊與臣有隙,光祖入臺,臣請避之。」汝愚愕而止。

時韓侂胄恃傳言之勞,潛竊國柄。吏部侍郎彭龜年論侂胄將為國患,不報。於是龜年、侂胄俱請祠,騤曰:「以閤門去經筵,何以示天下?」龜年竟外補。侂胄語人曰:「彭侍郎不貪好官,固也,元樞亦欲為好人耶?」遂以資政殿大學士與郡,辭,詔提舉洞霄宮。

慶元二年,知婺州。告老,授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嘉泰三年卒,年七十六。贈少傅,諡「文簡」。

黃黼,字元章,臨安餘杭人也。少游太學,第進士,累遷太常博士。輪對,言:「周以輔翼之臣出任方伯,漢以牧守之最擢拜公卿,唐不歷邊任,不拜宰相,本朝不為三司等屬,不除清望官。仁宗時,韓琦、范仲淹、龐籍皆嘗經略西事,久歷邊任,始除執政。邊奏復警,范仲淹至再請行。貝州之變,文彥博親自討賊。乞于時望近臣中,擇才略謀慮可以任重致遠者,或畀上流,或委方面,習知邊防利害,地形險阨,中外軍民亦孚其恩信,熟其威名。天下無事則取風績顯著者不次除拜,以尊朝廷。邊鄙有警,則任以重寄,俾制方面。出將入相,何所不可。」上嘉獎曰:「如卿言,可謂盡用人之道。」

行太常丞,進秘書郎、提舉江東常平茶鹽,召為戶部員外郎。尋除直秘閣、兩浙路轉運判官,進直龍圖閣,升副使,辭,改直顯謨閣。浙東瀕海之田,以旱澇告,常平儲蓄不足,黼捐漕計貸之。毗陵饑民取糠粃雜草根以充食,郡縣不以聞,黼取民食以進,乞捐僧牒、緡錢振濟,所全活甚眾。

除中書門下檢正諸房公事,守殿中侍御史兼侍講,遷侍御史,行起居郎兼權刑部侍郎。以劉德秀論劾,奉祠而卒。

詹體仁,字元善,建寧浦城人。父綎,與胡宏、劉子翬遊,調贛州信豐尉。金人渝盟,慥見張浚論滅金秘計,浚辟為屬。體仁登隆興元年進士第,調饒州浮梁尉。郡上體仁獲盜功狀當賞,體仁曰:「以是受賞,非其願也。」謝不就。為泉州晉江丞。宰相梁克家,泉人也,薦於朝。入為太學錄,升太學博士、太常博士,遷太常丞,攝金部郎官。

光宗即位,提舉浙西常平,除戶部員外郎、湖廣總領,就升司農少卿。奏蠲諸郡賦輸積欠百餘萬。有逃卒千人入大冶,因鐵鑄錢,剽掠為變。體仁語戎帥:「此去京師千餘里,若比上請得報,賊勢張矣。宜速加誅討。」帥用其言,群黨悉散。

除太常少卿,陛對,首陳父子至恩之說,謂:「「易」于「家人」之後次之以「睽」,「睽」之上九曰:『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夫疑極而惑,凡所見者皆以為寇,而不知實其親也。孔子釋之曰:『遇雨則吉,群疑亡也』。蓋人倫天理,有間隔而無斷絕,方其未通也,湮鬱煩憒,若不可以終日;及其醒然而悟,泮然而釋,如遇雨焉,何其和悅而條暢也。伏惟陛下神心昭融,聖度恢豁,凡厥疑情,一朝渙然若揭日月而開雲霧。丕敘彝倫,以承兩宮之歡,以塞兆民之望。」時上以積疑成疾,久不過重華宮,故體仁引「易」睽弧之義,以開廣聖意。

孝宗崩,體仁率同列抗疏,請駕詣重華宮親臨祥祭,辭意懇切。時趙汝愚將定大策,外庭無預謀者,密令體仁及左司郎官徐誼達意少保吳琚,請憲聖太后垂簾為援立計。寧宗登極,天下晏然,體仁與諸賢密贊汝愚之力也。

時議大行皇帝諡,體仁言:「壽皇聖帝事德壽二十餘年,極天下之養,諒陰三年,不御常服,漢、唐以來未之有,宜諡曰『孝』。」卒用其言。孝宗將復土,體仁言:「永阜陵地勢卑下,非所以妥安神靈。」與宰相異議,除太府卿。尋直龍圖閣、知福州,言者竟以前論山陵事罷之。退居霅川,日以經史自娛,人莫窺其際。

始,體仁使浙右,時蘇師旦以胥吏執役,後倚侂胄躐躋大官,至是遣介通殷勤。體仁曰:「小人乘君子之器,禍至無日矣,烏得以汙我!」未幾,果敗。

復直龍圖閣、知靜江府,閣十縣稅錢一萬四千,蠲雜賦八千。移守鄂州,除司農卿,復總湖廣餉事。時歲凶艱食,即以便宜發廩振捄而後以聞。

侂胄建議開邊,一時爭談兵以規進用。體仁移書廟堂,言兵不可輕動,宜遵養俟時。皇甫斌自以將家子,好言兵,體仁語僚屬,謂斌必敗,已而果然。開禧二年卒,年六十四。

體仁穎邁特立,博極群書。少從朱熹學,以存誠慎獨為主。為文明暢,悉根諸理。周必大當國,體仁嘗疏薦三十餘人,皆當世知名士。郡人真德秀早從其遊,嘗問居官蒞民之法,體仁曰:「盡心、平心而已,盡心則無愧,平心則無偏。」世服其確論云。

論曰:彭龜年、黃裳、羅點以青宮師保之舊,盡言無隱。黃度、林大中亦能守正不阿,進退裕如。此數臣者,皆能推明所學,務引君以當道,可謂粹然君子矣。陳騤論事頗切時病,詹體仁深于理學,皆有足稱者。然騤嘗詆譏呂祖謙,至視趙汝愚、劉光祖為仇,而體仁乃能以朱熹、真德秀為師友,即其所好惡,而二人之邪正,於是可知焉。

「陛下之于壽皇,未盡孝敬之道,意者必有所疑也。臣竊推致疑之因,陛下毋乃以焚廩、浚井之事為憂乎?夫焚廩、浚井,在當時或有之。壽皇之子惟陛下一人,壽皇之心,託陛下甚重,愛陛下甚至,故憂陛下甚切。違豫之際,焫香祝天,為陛下祈禱。愛子如此,則焚廩、浚井之心,臣有以知其必無也,陛下何疑焉?又無乃以肅宗之事為憂乎?肅宗即位靈武,非明皇意,故不能無疑。壽皇當未倦勤,親挈神器授之陛下,揖遜之風,同符堯、舜,與明皇之事不可同日而語明矣,陛下何疑焉?又無乃以衛輒之事為憂乎?輒與蒯聵,父子爭國。壽皇老且病,乃頤神北宮,以保康寧,而以天下事付之陛下,非有爭心也,陛下何疑焉?又無乃以孟子責善為疑乎?父子責善,本生於愛,為子者能知此理,則何至於相夷。壽皇願陛下為聖帝,責善之心出於忠愛,非賊恩也,陛下何疑焉?

此四者,或者之所以為疑,臣以理推之,初無一之可疑者。自父子之間,小有猜疑,此心一萌,方寸遂亂。故天變則疑而不知畏,民困則疑而不知恤,疑宰執專權則不禮大臣,疑臺諫生事則不受忠諫,疑嗜欲無害則近酒色,疑君子有黨則庇小人。事有不須疑者,莫不以為疑。乃若貴為天子,不以孝聞,敵國聞之,將肆輕侮,此可疑也,而陛下則不疑;小人將起為亂,此可疑也,而陛下則不疑;中外官軍,豈無他志,此可疑也,而陛下則不疑。事之可疑者,反不以為疑,顛倒錯亂,莫甚於此,禍亂之萌,近在旦夕。宜及今幡然改過,整聖駕,謁兩宮,以交父子之歡,則四夷向風,天下慕義矣。」

「孔子曰:『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又「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所謂『有始有卒』者,由其持心之一也;所謂『鮮克有終』者,由其持心之不一也。陛下今日初政固善矣,能保他日常如此乎?請略舉已行之事論之。

陛下初理萬機,委任大臣,此正得人君持要之道。使大臣得人,常如今日,則陛下雖終身守之可也。臣恐數年之後,亦欲出意作為,躬親聽斷,左右迎合,因謂陛下事決外庭,權不歸上,陛下能不咈然於心乎?臣恐是時委任大臣,不能如今日之專矣。夫以萬機之眾,非一人所能酬酢,苟不委任大臣,則必借助左右,小人得志,陰竊主權,引用邪黨,其為禍患,何所不至,臣之所憂者一也。

陛下獎用臺諫,言無不聽,此正得祖宗設官之意。使臺諫得人,常如今日,則陛下終身守之亦可也。然臣恐自今以往,臺諫之言日關聖聽,或斥小人之過,使陛下欲用之而不能,或暴近習之罪,使陛下欲親之而不可。逆耳之言,不能無厭,左右迎合,因謂陛下獎用臺諫,欲聞讜論,而其流弊,致使人主不能自由,陛下能不咈然於心乎?臣恐是時獎用臺諫,不能如今日之重矣。夫朝廷所恃以分別善惡者,專在臺諫,陛下苟厭其多言,則為臺諫者,將咋舌閉口,無所論列。君子日退,小人日進,而天下亂矣,臣之所憂者二也。

二事,朝廷之大者。又以三事之切于陛下之身言之:曰篤於孝愛,勤于學問,薄於嗜好。陛下今皆行之矣,未知數年之後,能保常如今日乎?
  1. 宋史/卷392·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2. 宋史/卷391·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3. 宋史/卷390·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4. 宋史/卷389·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第 6 頁 共 24 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宋史/卷001·卷一 本紀第一
  • 宋史/卷002·卷二 本紀第二
  • 宋史/卷003·卷三 本紀第三
  • 宋史/卷004·卷四 本紀第四
  • 宋史/卷005·卷五 本紀第五
  • 宋史/卷006·卷六 本紀第六
  • 宋史/卷007·卷七 本紀第七
  • 宋史/卷008·卷八 本紀第八
  • 宋史/卷009·卷九 本紀第九
  • 宋史/卷010·卷十 本紀第十
  • 宋史/卷011·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 宋史/卷012·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 宋史/卷013·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 宋史/卷014·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 宋史/卷015·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 宋史/卷016·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 宋史/卷017·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 宋史/卷018·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 宋史/卷019·卷一十九 本紀第十九
  • 宋史/卷020·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 宋史/卷021·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 宋史/卷022·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宋史/卷023·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 宋史/卷024·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 宋史/卷025·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 宋史/卷026·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 宋史/卷027·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 宋史/卷028·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 宋史/卷029·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 宋史/卷030·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 宋史/卷031·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 宋史/卷032·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 宋史/卷033·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 宋史/卷034·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 宋史/卷035·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 宋史/卷036·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 宋史/卷037·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 宋史/卷038·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 宋史/卷039·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 宋史/卷040·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 宋史/卷041·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 宋史/卷042·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 宋史/卷043·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 宋史/卷044·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 宋史/卷045·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 宋史/卷046·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 宋史/卷047·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 宋史/卷048·卷四十八 志第一
  • 宋史/卷049·卷四十九 志第二
  • 宋史/卷050·卷五十 志第三
  • 宋史/卷051·卷五十一 志第四
  • 宋史/卷052·卷五十二 志第五
  • 宋史/卷053·卷五十三 志第六
  • 宋史/卷054·卷五十四 志第七
  • 宋史/卷055·卷五十五 志第八
  • 宋史/卷056·卷五十六 志第九
  • 宋史/卷057·卷五十七 志第十
  • 宋史/卷058·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 宋史/卷059·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 宋史/卷060·卷六十 志第十三
  • 宋史/卷061·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 宋史/卷062·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 宋史/卷063·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 宋史/卷064·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 宋史/卷065·志第十八 五行三
  • 宋史/卷066·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 宋史/卷067·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 宋史/卷068·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 宋史/卷069·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 宋史/卷070·卷七十 志第23
  • 宋史/卷071·卷七十一 志第24
  • 宋史/卷072·卷七十二 志第25
  • 宋史/卷073·卷七十三 志第26
  • 宋史/卷074·卷七十四 志第27
  • 宋史/卷075·卷七十五 志第28
  • 宋史/卷076·卷七十六 志第29
  • 宋史/卷077·卷七十七志第30
  • 宋史/卷078·卷七十八 志第31
  • 宋史/卷079·卷七十九 志第32
  • 宋史/卷080·卷八十 志第33
  • 宋史/卷081·卷八十一 志第34
  • 宋史/卷082·卷八十二 志第35
  • 宋史/卷083·卷八十三 志第36
  • 宋史/卷084·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 宋史/卷085·巻八十五 志第38
  • 宋史/卷086·巻八十六 志第39
  • 宋史/卷087·巻八十七 志第40
  • 宋史/卷088·巻八十八 志第41
  • 宋史/卷089·巻八十九 志第42
  • 宋史/卷090·巻九十 志第43
  • 宋史/卷091·卷九十一 志第44
  • 宋史/卷092·卷九十二 志第45
  • 宋史/卷093·卷九十三 志第46
  • 宋史/卷094·卷九十四 志第47
  • 宋史/卷095·卷九十五 志第48
  • 宋史/卷096·卷九十六 志第49
  • 宋史/卷097·卷九十七 志第50
  • 宋史/卷098·卷九十八 志第51
  • 宋史/卷099·卷九十九 志第52
  • 宋史/卷100·卷一百 志第53
  • 宋史/卷101·卷一百一 志第54
  • 宋史/卷102·卷一百二 志第55
  • 宋史/卷103·卷一百三 志第56
  • 宋史/卷104·卷一百四 志第57
  • 宋史/卷105·卷一百○五 志第58
  • 宋史/卷106·志第五十九 禮九
  • 宋史/卷107·卷一百○七 志第60
  • 宋史/卷108·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 宋史/卷109·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 宋史/卷110·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 宋史/卷111·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 宋史/卷112·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 宋史/卷113·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 宋史/卷114·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 宋史/卷115·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 宋史/卷116·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 宋史/卷117·志第七十 禮二十
  • 宋史/卷118·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 宋史/卷119·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 宋史/卷120·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 宋史/卷121·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 宋史/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 宋史/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 宋史/卷124·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 宋史/卷125·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 宋史/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 宋史/卷127·志第八十 樂二
  • 宋史/卷128·志第八十一 樂三
  • 宋史/卷129·志第八十二 樂四
  • 宋史/卷130·志第八十三 樂五
  • 宋史/卷131·志第八十四 樂六
  • 宋史/卷132·志第八十五 樂七
  • 宋史/卷133·志第八十六 樂八
  • 宋史/卷134·志第八十七 樂九
  • 宋史/卷135·志第八十八 樂十
  • 宋史/卷136·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 宋史/卷137·志第九十 樂十二
  • 宋史/卷138·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 宋史/卷139·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 宋史/卷140·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 宋史/卷141·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 宋史/卷142·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 宋史/卷143·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 宋史/卷144·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 宋史/卷145·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 宋史/卷146·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 宋史/卷147·志第一百 儀衞五
  • 宋史/卷148·志第一百〇一 儀衞六
  • 宋史/卷149·志第一百〇二 輿服一
  • 宋史/卷150·志第一百〇三 輿服二
  • 宋史/卷151·志第一百〇四 輿服三
  • 宋史/卷152·志第一百〇五 輿服四
  • 宋史/卷153·志第一百〇六 輿服五
  • 宋史/卷154·志第一百〇七 輿服六
  • 宋史/卷155·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〇八
  • 宋史/卷156·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〇九
  • 宋史/卷157·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一十
  • 宋史/卷158·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 宋史/卷159·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 宋史/卷160·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十三
  • 宋史/卷161·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 宋史/卷162·志第一百十五 職官二
  • 宋史/卷163·志第一百十六 職官三
  • 宋史/卷164·志第一百十七 職官四
  • 宋史/卷165·志第一百十八 職官五
  • 宋史/卷166·志第一百十九 職官六
  • 宋史/卷167·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 宋史/卷168·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 宋史/卷169·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 宋史/卷170·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 宋史/卷171·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 宋史/卷172·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 宋史/卷173·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 宋史/卷174·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 宋史/卷175·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 宋史/卷176·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 宋史/卷177·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 宋史/卷178·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 宋史/卷179·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 宋史/卷180·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 宋史/卷181·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 宋史/卷182·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 宋史/卷183·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 宋史/卷184·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 宋史/卷185·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 宋史/卷186·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 宋史/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 宋史/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 宋史/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 宋史/卷190·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 宋史/卷191·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 宋史/卷192·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 宋史/卷193·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 宋史/卷194·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 宋史/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 宋史/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 宋史/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 宋史/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 宋史/卷199·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 宋史/卷200·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 宋史/卷201·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 宋史/卷202·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 宋史/卷203·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 宋史/卷204·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 宋史/卷205·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 宋史/卷206·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 宋史/卷207·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 宋史/卷208·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 宋史/卷209·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 宋史/卷210·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 宋史/卷215·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6
  • 宋史/卷222·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 宋史/卷224·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 宋史/卷234·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 宋史/卷242·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 宋史/卷243·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 宋史/卷244·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 宋史/卷245·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 宋史/卷246·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 宋史/卷247·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 宋史/卷248·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 宋史/卷249·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 宋史/卷250·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 宋史/卷251·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 宋史/卷252·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 宋史/卷253·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 宋史/卷254·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 宋史/卷255·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 宋史/卷256·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 宋史/卷257·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 宋史/卷258·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 宋史/卷259·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 宋史/卷260·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 宋史/卷261·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 宋史/卷262·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 宋史/卷263·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 宋史/卷264·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 宋史/卷265·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 宋史/卷266·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 宋史/卷267·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 宋史/卷268·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 宋史/卷269·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 宋史/卷270·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 宋史/卷271·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 宋史/卷272·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 宋史/卷273·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 宋史/卷274·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 宋史/卷275·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 宋史/卷276·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 宋史/卷277·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 宋史/卷278·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 宋史/卷279·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 宋史/卷280·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 宋史/卷281·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 宋史/卷282·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 宋史/卷283·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 宋史/卷284·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 宋史/卷285·列傳第四十四
  • 宋史/卷286·列傳第四十五
  • 宋史/卷287·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宋史/卷288·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 宋史/卷289·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 宋史/卷290·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八
  • 宋史/卷291·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 宋史/卷292·列傳第五十一 李諮 程戡 夏侯嶠 盛度 丁度 張觀 鄭戩 明鎬 王堯臣 孫抃 田況
  • 宋史/卷293·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 宋史/卷294·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 宋史/卷295·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 宋史/卷296·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 宋史/卷297·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 宋史/卷298·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 宋史/卷299·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 宋史/卷300·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 宋史/卷301·卷三百零一 列傳第六十
  • 宋史/卷302·卷三百零二 列傳第六十一
  • 宋史/卷303·卷三百零三 列傳第六十二
  • 宋史/卷304·卷三百零四 列傳第六十三
  • 宋史/卷305·卷三百五 列傳第六十四
  • 宋史/卷306·卷三百六 列傳第六十五
  • 宋史/卷307·卷三百零七 列傳第六十六
  • 宋史/卷308·列傳第六十七 上官正 盧斌 周審玉 裴濟 李繼宣 張旦 張煦 張佶
  • 宋史/卷309·卷三百零九 列傳第六十八
  • 宋史/卷310·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 宋史/卷311·卷三百十一 列傳第七十
  • 宋史/卷312·卷三百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 宋史/卷313·卷三百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 宋史/卷314·卷三百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 宋史/卷315·卷三百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 宋史/卷316·卷三百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 宋史/卷317·卷三百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 宋史/卷318·卷三百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 宋史/卷319·卷三百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 宋史/卷320·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 宋史/卷321·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 宋史/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 宋史/卷323·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 宋史/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 宋史/卷325·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 宋史/卷326·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 宋史/卷327·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 宋史/卷328·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 宋史/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 宋史/卷330·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 宋史/卷331·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 宋史/卷332·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 宋史/卷333·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 宋史/卷334·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 宋史/卷335·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 宋史/卷336·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 宋史/卷337·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 宋史/卷338·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 宋史/卷339·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 宋史/卷340·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 宋史/卷341·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 宋史/卷342·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
  • 宋史/卷343·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
  • 宋史/卷344·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
  • 宋史/卷345·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
  • 宋史/卷346·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
  • 宋史/卷347·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六
  • 宋史/卷348·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
  • 宋史/卷349·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
  • 宋史/卷350·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九
  • 宋史/卷351·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 宋史/卷352·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十一
  • 宋史/卷353·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十二
  • 宋史/卷354·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十三
  • 宋史/卷355·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十四
  • 宋史/卷356·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十五
  • 宋史/卷357·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 宋史/卷358·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十七
  • 宋史/卷359·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十八
  • 宋史/卷360·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十九
  • 宋史/卷361·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 宋史/卷362·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 宋史/卷363·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 宋史/卷364·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 宋史/卷365·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 宋史/卷366·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 宋史/卷367·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 宋史/卷368·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 宋史/卷369·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 宋史/卷370·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 宋史/卷371·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 宋史/卷372·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 宋史/卷373·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 宋史/卷374·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 宋史/卷375·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 宋史/卷376·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宋史/卷377·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 宋史/卷378·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 宋史/卷379·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宋史/卷380·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 宋史/卷381·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 宋史/卷382·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 宋史/卷383·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 宋史/卷384·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 宋史/卷385·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 宋史/卷386·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 宋史/卷387·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 宋史/卷388·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 宋史/卷389·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 宋史/卷390·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 宋史/卷391·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 宋史/卷392·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 宋史/卷393·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 宋史/卷394·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 宋史/卷395·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 宋史/卷396·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 宋史/卷397·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 宋史/卷398·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 宋史/卷399·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 宋史/卷400·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 宋史/卷401·卷四百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 宋史/卷402·卷四百〇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 宋史/卷403·卷四百〇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 宋史/卷404·卷四百〇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 宋史/卷405·卷四百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 宋史/卷406·卷四百〇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 宋史/卷407·卷四百〇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 宋史/卷408·卷四百〇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 宋史/卷409·卷四百〇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 宋史/卷410·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 宋史/卷411·卷四百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 宋史/卷412·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 宋史/卷413·卷四百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 宋史/卷414·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 宋史/卷415·卷四百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 宋史/卷416·卷四百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 宋史/卷417·卷四百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 宋史/卷418·卷四百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 宋史/卷419·卷四百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 宋史/卷420·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 宋史/卷421·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 宋史/卷422·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 宋史/卷423·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 宋史/卷42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 宋史/卷425·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 宋史/卷426·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 宋史/卷427·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 宋史/卷428·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 宋史/卷429·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 宋史/卷430·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 宋史/卷431·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 宋史/卷432·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 宋史/卷433·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 宋史/卷434·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 宋史/卷435·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 宋史/卷436·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 宋史/卷437·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 宋史/卷438·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 宋史/卷439·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 宋史/卷440·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 宋史/卷441·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 宋史/卷442·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〇一
  • 宋史/卷443·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〇二
  • 宋史/卷444·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
  • 宋史/卷445·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〇四
  • 宋史/卷446·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
  • 宋史/卷447·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六
  • 宋史/卷448·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〇七
  • 宋史/卷449·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〇八
  • 宋史/卷450·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〇九
  • 宋史/卷451·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 宋史/卷452·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十一
  • 宋史/卷453·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十二
  • 宋史/卷454·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 宋史/卷455·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十四
  • 宋史/卷456·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十五
  • 宋史/卷457·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十六
  • 宋史/卷458·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十七
  • 宋史/卷459·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十八
  • 宋史/卷460·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十九
  • 宋史/卷461·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 宋史/卷462·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 宋史/卷463·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 宋史/卷464·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 宋史/卷465·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 宋史/卷466·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 宋史/卷467·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 宋史/卷468·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
  • 宋史/卷469·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 宋史/卷470·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 宋史/卷471·巻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 宋史/卷472·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 宋史/卷473·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 宋史/卷474·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 宋史/卷475·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 宋史/卷476·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 宋史/卷477·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 宋史/卷478·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 宋史/卷479·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 宋史/卷480·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 宋史/卷481·列傳第二百四十
  • 宋史/卷482·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 宋史/卷483·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 宋史/卷484·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 宋史/卷485·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四
  • 宋史/卷486·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五
  • 宋史/卷487·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六
  • 宋史/卷488·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七
  • 宋史/卷489·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八
  • 宋史/卷490·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九
  • 宋史/卷491·列傳卷第二百五十
  • 宋史/卷492·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一
  • 宋史/卷493·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二
  • 宋史/卷494·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三
  • 宋史/卷495·列傳卷第二百五十四
  • 宋史/卷496·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 宋史/附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