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istories
Real Histories
  • Home
  • 中華史料
    • 正史
    • 編年體
    • 私修紀傳史書
    • 紀事本末
    • 會要
    • 會典
    • 實錄
  • 中華古代文學

正史

  • 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
  • 三國志
  • 晉書
  • 宋書
  • 南齊書
  • 梁書
  • 陳書
  • 魏書
  • 北齊書
  • 周書
  • 隋書
  • 南史
  • 北史
  • 舊唐書
  • 新唐書
  • 舊五代史
  • 新五代史
  • 宋史
  • 遼史
  • 金史
  • 元史
  • 新元史
  • 明史
  • 清史稿

宋史/卷417·卷四百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7
喬行簡,字壽朋,婺州東陽人。學於呂祖謙之門。登紹熙四年進士第。歷官知通州,條上便民事。主管戶部架閣,召試館職,為祕書省正字兼樞密院編修官。升祕書郎,為淮西轉運判官,知嘉興府。改淮南轉運判官兼淮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言金有必亡之形,中國宜靜以觀變。因列上備邊四事。會近臣有主戰者,師遂出,金人因破蘄、黃。移浙西提點刑獄兼知鎮江府。遷起居郎兼國子司業,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兼侍講。尋遷宗正少卿、祕書監,權工部侍郎,皆任兼職。

理宗即位,行簡貽書丞相史彌遠,請帝法孝宗行三年喪。應詔上疏曰:

又言敬天命,伸士氣。時帝移御清燕殿,行簡奏「願加畏謹」,且言:「群賢方集,願勿因濟王議異同,致有渙散。」升兼侍讀,兼國子祭酒、吏部侍郎,權禮部尚書。權刑部尚書,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進簽書樞密院事。

太后崩,疏言:

又論火災求言,乞取其切者付外行之。又論許國不當換文資,其當慮者有五;鄭損不當帥蜀。

又言:「時青者,以官則國家之節度,以人則邊陲之大將,一旦遽為李全所戕,是必疑其終為我用,慮變生肘腋,故先其未發驅除之。竊意軍中必有憤激思奮之人,莫若乘勢就淮陰一軍拔其尤者以護其師,然後明指殺青者之姓名,俾之誅戮,加贈恤之典於青,則其勢自分,而吾得籍此以制之,則可折其姦心而存吾之大體。不然,跋扈者專殺而不敢誅,有功者見殺而不敢訴,彼知朝廷一用柔道而威斷不施,烏保其不遞相視效?則其所當慮者,不獨李全一人而已。」

又言:「山陽民散財殫,非凶賊久安之地,當日夜為鴟張之計。揚州城堅勢壯,足以坐制全淮,此曹未必無窺伺之心,或為所入,則淮東俱非我有,不可不先為之慮也。」又請屯駐重兵海道,內為吳、越之捍蔽,外為南北之限制。

又論:「李全攻圍泰州,剿除之兵今不可已。此賊氣貌無以逾人,未必有長算深謀,直剽捍勇決,能長雄於其黨耳,況其守泗之西城則失西城,守下邳則失下邳,守青社則失青社,既又降北,此特敗軍之將。十年之內,自白丁至三孤,功薄報豐,反背義忘恩,此天理人情之所共憤,惟決意行之。」後皆如行簡所料。拜參知政 事兼知樞密院事。時議收復三京,行簡在告,上疏曰:

不果從。進知樞密院事。

時議御閱不果,反驟汰之,殿司軍閧,為之黜主帥,罷都司官,給黃榜撫存,軍愈呼噪。行簡以聞,戮為首者二十餘人,眾乃帖息。尋拜右丞相,言:「三京撓敗之餘,事與前異,但當益修戰守之備。襄陽失守,請急收復。」或又陳進取之計,行簡奏今內外事勢可憂而不可恃者七,言甚懇切,師得不出。

端平三年九月,有事於明堂,大雷雨。行簡與鄭清之並策免。既去,而獨趣召行簡還京,留之,拜左丞相。援韓琦故事,乞以邊防、財用分委三執政,請修中興五朝國事。十上章請謝事。嘉熙三年,拜平章軍國重事,封肅國公。每以上游重地為念,請建節度宣撫使,提兵戍夔。邊事稍寧,復告老,章十八上。四年,加少師、保寧軍節度使、醴泉觀使,封魯國公,淳祐元年二月,薨於家,年八十六。贈太師,諡「文惠」。

行簡歷練老成,識量弘遠,居官無所不言。好薦士,多至顯達,至於舉錢時、吳如愚,又皆當時隱逸之賢者。所著有「周禮總說」、「孔山文集」。

范鍾,字仲和,婺州蘭溪人。嘉定二年,舉進士。歷官調武學博士,添差通判太平州,知徽州。召赴闕,遷刑部郎官,又遷尚右郎官兼崇政殿說書。進對,帝曰:「仁宗時甚多事。」鍾對曰:「仁宗始雖多事,乃以憂勤致治。徽宗始雖無事,餘患至於今日。」帝悅。尋遷吏部郎中兼說書,又遷祕書少監、國子司業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拜起居郎兼祭酒,權兵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錄同修撰。遷兵部侍郎兼給事中,權兵部尚書兼侍講,尋兼侍讀。嘉熙三年,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四年,授參知政事。淳祐元年,乞歸田里,不許。四年,知樞密院事,乞歸田里。五年,特拜左丞相兼樞密使,封東陽郡公,再乞歸田里,不許。六年,復 請,許之。加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辭不拜,以保晚節,乃提舉洞霄宮。九年正月,薨。

鍾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雖無赫赫可稱,而清德雅量,與杜範、李宗勉齊名。贈少師,諡「文肅」。所著書有「禮記解」。

游似,字景仁,利路提點刑獄仲鴻之子。嘉定十四年進士,歷官為大理司直,升大理寺丞,遷太常丞兼權兵部郎官。遷祕書丞兼權考功郎中、直祕閣、夔路轉運判官,移潼川提點刑獄兼提舉常平。請封諡田錫,從之。遷軍器監、宗正少卿兼權樞密都承旨。

時暫兼權禮部侍郎兼侍講、權禮部侍郎。有事於明堂,似上疏言:「欲盡事天之禮,當盡敬天之心。心存則政事必適其宜,言動必當其理,雨暘必循其序,夷夏必安其生。」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權禮部尚書兼侍讀。言:「軍賞冒濫,請給告之制,奏功者書填真命付之,候從軍十年,別能立功,升至統領已上,方許從所屬保明申朝廷,立名給告,則冒濫者革,功勞者勸。」

遷禮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權工部侍郎,充四川宣撫司參贊軍事兼給事中。 遷吏部尚書,入侍經幄。帝問:「唐太宗貞觀治效何速如是?」似對曰:「人主一念之烈,足以旋乾轉坤。或謂霸圖速而王道遲,不知一日歸仁,期月而可,王道曷嘗不速。一念有時間斷,則無以挽回天下之大勢。至於憂勤,既切宸念,而佐理非人,亦何以布宣九重之實。」乃摭太宗事以陳,且謂:「太宗矜心易啟,漸弗克終,僅止貞觀之治。陛下嗣服十有五年,艱危之勢滋甚,回視太宗治效敏速、相越乃爾。意者親儒而從諫,敬畏以檢身,未若貞觀之超卓乎?節用以致愛,選廉以共理,未若貞觀之切至乎?願陛下益加聖心。」

嘉熙三年正月,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封南充縣伯。八月,拜參知政事。四年閏月,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淳祐四年,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仍奉朝請,授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進爵郡公。五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十上章,乞歸田里,帝不許。七年,特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爵國公。十一年,轉兩官致仕,薨。特贈少師。

趙葵,字南仲,京湖制置使方之子。初生時,或夢南岳神降其家。方在襄陽,命葵專督飲食共養之事。與兄范俱有志事功,方器之,聘鄭清之、全子才為之師。又遣從南康李燔為有用之學。每聞警報,與諸將偕出,遇敵則深入死戰,諸將惟恐失制置子,盡死救之,屢以此獲捷。一日,方賞將士,恩不償勞,軍欲為變。葵時十二三,覺之,亟呼曰:「此朝廷賜也,本司別有賞齎。」軍心賴一言而定,人服其機警。

嘉定十年,金將高琪、烏古論慶壽犯襄陽,圍棗陽。時邊烽久熄,金兵猝至,人情震懼。方帥范、葵往戰,敗走之。十三年,方遣葵及都統扈再興攻金人至高頭。高頭,金人必守之處也,出勁兵拒戰,葵率先鋒奮擊,再興繼進殲之。翼日,進次鄧州,金人阻沘河以拒。葵麾軍進擊,楊義諸將繼至,金兵亦大出合戰,大破之,俘斬及降者幾二萬,獲萬戶而下十數人,奪馬八百,逐北直傅城下而還。

十四年,金人犯蘄州,葵與范攻唐、鄧。方命之曰:「不克敵,毋相見也。」三月丁亥,至唐州,薄城而陳。金大將阿海引兵出戰,葵帥精騎赴敵,再興從之,大捷,斬馘萬餘。金人閉門不出。時金人陷蘄州者至久長,數十騎出山椒,葵帥楊大成以十四騎逐之。金騎漸益至數百,葵力戰連破之,而金步騎大集。會范、再興軍合戰,至夜分始解。庚寅,官軍分二陣,范將左,再興將右,葵帥突騎左右策應。金人背山亦分為二以相當,而不先動。范曰:「金人必復謀夜戰以幸勝。」乃預備大鼓,令軍中聞疊皷聲始動,若彼未至五十步內而輒動者斬。未幾,金兵稍下山,再興遽衝之,果為敵所乘,遂逼范軍。范疊皷麾軍突鬥,葵繼進,殲金兵數千。敵併力向再興,葵率土豪祝文蔚等以精騎橫衝之,金人僵屍相屬。復相持至夜分,金人雖斂,而陣如故。范、葵急會將校,選死士數千,黎明四面奮擊,喚聲撼山谷。金人走,乘勝逐北,斬首數千級,副統軍投戈降,拔所掠子女萬餘,得輜重器械山積。補葵承務郎、知棗陽軍,范授安撫司內機。

方卒,十五年,起復直祕閣、通判廬州,進大理司直、淮西安撫參議官。十七年,李全往青州,淮東制置使許國檄葵議兵。葵至曰:「君侯欲圖賊,而坐賊穽中,悔已無及,惟有重帳前兵,猶足制之爾。」國曰:「兵不能集,集不能精,奈何?」曰:「葵請視兩路之兵,別其精銳,君侯留三萬帳前,賊不敢動矣。」國曰:「不若集淮兵來閱,而君董之,既足示眾,亦可選銳。」葵曰:「有兵之郡,必當衝要,守將豈可空壁以從制使命耶?必將力爭於朝,分留自衛。一得朝命,必匿其強壯,遣老弱以備數。本欲選銳,適得其鈍,本欲示眾,適示單弱,徒啟戎心。」國不聽,卒敗。

寶慶元年,范知揚州,乞調葵以強勇、雄邊軍五千屯寶應備賊。葵在廬州,數費私錢會諸將毬射,與制置使曾式中不合,葵去之。言者以為擅,遂奉祠。三年,起為將作監丞。

紹定元年,出知滁州。二年,全將入浙西告糴,實欲覘畿甸也。初,全之獻俘也,朝廷授以節鉞,葵策其必叛,乃上書丞相史彌遠曰:「此賊若止於得粟,尚不宜使輕至內地,況包藏禍心,不止告糴。若不痛抑其萌,則自此肆行無憚,所謂延盜入室,恐畿內有不可勝諱之憂。」至滁,以其地當賊衝,又與金人對境,實兩淮門戶,修城浚隍,經武不少暇。命秦喜守青平,趙必勝守萬山,以壯形勢。葵母疾,謁告省侍不得,刲股雜藥以寄之。母卒,葵求解官,不許,不得已,卒哭復視事。

全造舟益急,葵復致書史彌遠曰:「李全既破鹽城,反稱陳知縣自棄城,蓋欲欺朝廷以款討罪之師,彼得一意修舟楫,造器械,窺伺城邑,或直浮海以搗腹心,此其姦謀,明若觀火。葵自聞鹽城失守,日夕延頸以俟制帥之設施,今乃聞遣王節入鹽城祈哀於逆。葵又聞遣二吏入山陽,請命於賊婦。堂堂制閫,如此舉措,豈不墮賊計,貽笑天下、貽笑外夷乎?又聞張國明前此出山陽,已知賊將舉鹽城之兵,今若聽國明言,更從闊略,則自此人心解體,萬事渙散,社稷之憂有不可勝諱者。葵非欲張皇生事啟釁,李全決非忠臣,非孝子。丞相苟聽葵之言,翻然改圖,發兵討叛,則豈獨可以強國勢安社稷,葵父子世受國恩,亦庶幾萬一之報。使丞相不聽葵言,不發兵討賊,則豈特不可以強國勢安社稷,而葵亦不知死所,不復可報君相之恩矣。一安一危,一治一亂,係朝廷之討叛與不討爾。淮東安則江南安,江南安則社稷安,社稷安則丞相安,丞相安則凡為國之臣子、為丞相之門人弟子莫不安矣。」

又言於朝曰:「葵父子兄弟,世受國恩,每見外夷、盜賊侵侮國家,未嘗不為忠憤所激。今大逆不道,邈視朝廷,負君相卵翼之恩,無如李全。前此畔逆未彰,猶可言也,今已破蕩城邑,略無忌憚,若朝廷更從隱忍,則將何以為國?欲望特發剛斷,名其為賊,即日命將遣師,水陸並進,誅鋤此逆,以安社稷,以保生靈。葵雖不才,願身許朝廷;如或不然,乞將葵早賜處分,以安邊鄙,以便國事。」

彌遠猶未欲興討,參知政事鄭清之贊決之。乃加葵直寶章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滁州。范刻日約葵,葵帥雄勝、寧淮、武定、強勇步騎萬四千,命王鑒、扈斌、胡顯等將之,以葵兼參議官。顯,穎之兄也,拳力絕人,方在襄陽,每出師必使顯及葵各領精銳分道赴戰,摧堅陷陣,聚散離合,前無勁敵,以功至檢校太尉。

已而,全攻揚州東門,葵親出搏戰。賊將張友呼城門請葵出,及出,全在隔壕立馬相勞苦。左右欲射全,葵止之,問全來何為?全曰:「朝廷動見猜疑,今復絕我糧餉,我非背叛,索錢糧耳。」葵曰:「朝廷資汝錢糧,寵汝官職,蓋不貲矣。待汝以忠臣孝子,而乃反戈攻陷城邑,朝廷安得不絕汝錢糧。汝雲非叛,欺人乎?欺天乎?」切責之言甚多,全無以對,彎弓抽矢向葵而去。於是數戰皆捷。四年正月壬寅,遂殺全。事見全「傳」。進葵福州觀察使、左驍衛上將軍,葵辭不受。八月,召封樞密院稟議,受寶章閣待制、樞密副都承旨,依舊職仍落起復,尋進兵部侍郎。

六年十一月,詔授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入對,帝曰:「卿父子兄弟,宣力甚多,卿在行陣又能率先士卒,捐身報國,此尤儒臣之所難,朕甚嘉之。」葵頓首謝曰:「臣不佞,忠孝之義,嘗奉教於君子,世受國恩,當捐軀以報陛下。」

端平元年,朝議收復三京,葵上疏請出戰,乃授權兵部尚書、京河制置使,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兼淮東制置使。時盛暑行師,汴隄破決,水潦泛溢,糧運不繼,所復州郡皆空城,無兵食可因。未幾,北兵南下,渡河,發水閘,兵多溺死,遂潰而歸。范上表劾葵,詔與全子才各降一秩,授兵部侍郎、淮東制置使,移司泗州。

嘉熙元年,以寶章閣學士知揚州,依舊制置使。二年,以應援安豐捷,奏拜刑部尚書,進端明殿學士,特予執政恩例,復兼本路屯田使。葵前後留揚八年,墾田治兵,邊備益飭。淳祐二年,進大學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改福州。

三年,葬其母,乞追服終制,不允。葵上疏曰:「移忠為孝,臣子之通誼;教孝求忠,君父之至仁。忠孝一原,並行不悖。故曰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臣不佞,戒謹持循,惟恐先墜。往歲叨當事任,服在戎行,偕同氣以率先,冒萬死而不顧,捐軀戡難,效命守封,是以孝事君之充也。陛下昭示顯揚,優崇寵數,使為人子者感恩,為人親者知勸矣。臣昨於草土,被命起家,勉從權制,先國家之急而後親喪也。今釋位去官,已追服居廬,乞從彝制。」又不許。再上疏曰:「臣昔者奉詔討逆,適丁家難,閔然哀疚之中,命以驅馳之事,移孝為忠,所不敢辭。是臣嘗先國家之急,而效臣子之義矣。親恩未報,寖踰一紀,食稻衣錦, 俯仰增愧。且臣業已追衰麻之制,伸苫塊之哀,負土成墳,倚廬待盡,喪事有進而無退,固不應數月而除也。」乃命提舉洞霄宮,不拜。

淳祐四年,授同知樞密院事。疏奏:「今天下之事,其大者有幾?天下之才,其可用者有幾?吾從其大者而講明之,疏其可用者而任使之。有勇略者治兵,有心計者治財,寬厚者任牧養,剛正者持風憲。為官擇人,不為人而擇官。用之既當,任之既久,然後可以責其成效。」又乞亟與宰臣講求規畫,凡有關於宗社安危治亂之大計者條具以聞,審其所先後緩急以圖籌策,則治功可成,外患不足畏。又乞創遊擊軍三萬人以防江。詔從之。十二月,拜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又特授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封長沙郡公。尋知建康府、行宮留守、江東安撫使。

九年,特授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封信國公。四上表力辭,言者以宰相須用讀書人,罷為觀文殿學士,充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尋判潭州、湖南安撫使,加特進。寶祐二年,宣撫廣西。三年,改鎮荊湖,城荊門及郢州。改授湖南路安撫使、判潭州,再辭,依舊職醴泉觀使。五年,進少保、寧遠軍節度使,進封魏國公、醴泉觀使兼侍讀。四辭,免。開慶元年,判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尋授沿江、江東宣撫使,置司建康府,任責隆興府、饒州、江州、徽州兩界防拓調遣,時暫兼判建康府、行宮留守,尋授江東西宣撫使,節制調遣饒、信、袁、臨江、撫、吉、隆興官軍民兵。訪問百姓疾苦,罷行黜陟,並許便宜從事。

景定元年,授兩淮宣撫使、判揚州,進封魯國公,尋奉祠。咸淳元年,加少傅。二年,乞致仕,特授少師、武安軍節度使,進封冀國公。舟次小孤山,薨,年八十一。是夕,五洲星隕如箕。贈太傅,諡「忠靖」。

范,字武仲,少從父軍中。嘉定十三年,嘗與弟葵殲金人於高頭。十四年,出師唐、鄧,范與葵監軍。孟宗政時知棗陽,憚於供億,使人問曰:「金人在蘄、黃,而君攻唐、鄧,何也?」范曰:「不然,徹襄陽之備以救蘄、黃,則唐、鄧必將躡吾後。且蘄、黃之寇正銳,曷若先搗唐、鄧以示有餘,唐、鄧應我之不暇,則吾圉不守而自固,寇在蘄、黃師日以老,然後回師蹙之,可勝敵而無後患。」又敗金人於久長,與弟葵俱授制置安撫司內機,事具「葵傳」。

十五年,丁父憂,起復直祕閣、通判揚州。十六年,為軍器監丞,以直祕閣知光州。十七年,入為知大宗正丞、刑部侍郎、試將作監兼權知鎮江府。進直徽猷閣、知揚州、淮東安撫副使。劉全、王文信二軍老幼留揚州,范欲修軍政,懼其徒漏泄兵機,乃時饋勞。二家既大喜,范即遺徐晞稷書,令教二人挈家歸楚,二人從之,范厚賚以遣。有孫海者,其眾亦八百。范並請抽還楚州,又請創馬軍三千,招游手之強壯者及籍牢城重役人充之。別籍民為半年兵,春夏在田,秋冬教閱。官免建砦而私不廢農。

彭義斌使統領張士顯見范,請合謀討李全。范告於制置使趙善湘曰:「以義斌蹙全,如山壓卵;然必請而後討者,知有朝廷也。失此不右,而右凶徒,則權綱解紐矣。萬一義斌無朝命而成大勳,是又唐藩鎮之事,非計之得也。莫若移揚州增戍之兵往盱眙,而四總管兵各留半以備金人,餘皆起發,擇一能將統之,命葵摘淮西精銳萬人與會於楚州,出許浦海道,五十艘入淮,以斷賊歸路,密約義斌自北攻之,事無不濟。四總管權位相侔,劉琸雖能得其歡心,而不能制其死命。如用琸,須令親履行陣,指蹤四人,不可止坐籌帷幄也。」不報。

范又曰:「國家討賊則自此中興,否則自此不振。若朝廷不欲張皇,則范乃提刑,職在捕盜,但令范以本路兵措置楚州鹽賊,范當調時青、張惠兩軍之半,及其船數百,徑薄楚城,以遏賊路,調夏全、范成進之半,據漣、海而守之,又移揚州之戍以戍盱眙。然得親提精銳雄勝、強勇等就時青於城外,示賊以形勢,諭賊以禍福,賊必自降。若猶拒守,則南北軍民雜處,必有內應者矣。別約義斌攻之於北,山陽下則進駐漣、海以應之,撫歸附家屬以離其黨,不出半月,此賊必亡。若是,則不調許浦水軍,但得趙葵三千人亦足矣。若朝廷憚費,則全有預買軍需錢二十萬在真州,且漣、楚積聚,多自足用。」

丞相史彌遠報范書,令諭四總管各享安靖之福。范所遣計議官聞之曰:「但恐禍根轉深,不得安靖爾。」各揮涕而歸。會全且至,范又獻計曰:「撫機不發,事已無及。侯景困喪河南,致毒蕭氏;今逆全不得志於義斌,而復慮四總管應之,歸據舊巢,其謀必急。然蹙之於喪敗之餘者易,圖之於休息之後者難;矧四總管合謀章露,必難遂已。但事機既變,局面不同。若廟算果定,不欲出教令,但得密賜指授,范一切伏藏不動,只約義斌,使自彼攻其所必救,則機會在我,而前日之策可用矣。」還報,戒范無出位專兵。

范乃為書謝廟堂,且決之曰:「今上自一人,下至公卿百執事,又下至士民軍吏,無不知禍賊之必反。雖先生之心,亦自知其必反也。眾人知之則言之,先生知而獨不言,不言誠是也。內無臥薪嘗膽之志,外無戰勝攻取之備,先生隱忍不言而徐思所以制之,此廟謨所以為高也。然以撫定責之晞稷,而以鎮守責之范。責晞稷者函人之事也,責范者矢人之事也。既責范以惟恐不傷人之事,又禁其為傷人之痛,惡其為傷人之言,何哉?其禍賊見范為備,則必忌而不得以肆其姦,他日必將指范為首禍激變之人,劫朝廷以去范。先生始未之信也,左右曰可,卿大夫曰可,先生必將曰:『是何惜一趙范而不以紓禍哉?』必將縛范以授賊,而范遂為宋晁錯。雖然,使以范授賊而果足以紓國禍,范死何害哉?諺曰:『護家之狗,盜賊所惡。』故盜賊見有護家之狗,必將指斥於主人,使先去之,然後肆穿窬之姦而無所忌。然則殺犬固無益於弭盜也。欲望矜憐,別與閑慢差遣。」彌遠得書,為之動心。

二年春,奉祠。三年,知安慶府,未行,改知池州,繼兼江東提舉常平。彌遠訪將材於葵,葵以范對。進范直敷文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滁州。范曰:「弟而薦兄,不順。」以母老辭。乃上書彌遠曰:「淮東之事,日異月新。然有淮則有江,無淮則長江以北,港𣿭蘆葦之處,敵人皆可潛師以濟,江面數千里,何從而防哉?今或謂巽辭厚惠可以啖賊,而不知陷彼款兵之計。或謂斂兵退屯可以緩賊,而不知成彼深入之謀。或欲行清野以嬰城,或欲聚烏合而浪戰,或以賊詞之乍順乍逆而為喜懼,或以賊兵之乍進乍退而為寬緊,皆失策也。失策則失淮,失淮則失江,而其失有不可勝諱者矣。夫有遏寇之兵,有遊擊之兵,有討賊之兵。今寶應之逼山陽,天長之逼盱眙,須各增戍兵萬人,遣良將統之,賊來則堅壁以挫其鋒,不來則耀武以壓其境;而又觀釁伺隙,時遣偏師掩其不備,以示敢戰,使雖欲深入而畏吾之搗其虛,此遏寇之兵也。盱眙之寇,素無儲蓄,金人亦無以養之,不過分兵擄掠而食;當量出精兵,授以勇校,募土豪,出奇設伏以剿殺之,此遊擊之兵也。惟揚、金陵、合肥,各聚二三萬人,人物必精,將校必勇,器械必利,教閱必熟,紀律必嚴,賞罰必公,其心術念慮必人人思親其上而死其長;信能行此,半年而可以強國,一年而可討賊矣。賊既不能深入,擄掠復無所獲,而又懷見討之恐,則必反而求贍於金;金無餘力及此,則必怨之怒之,吾於是可以嫁禍於金人矣。或謂揚州不可屯重兵,恐連賊禍,是不然。揚州者,國之北門,一以統淮,一以蔽江,一以守運河,豈可無備哉。善守者,敵不知所攻。今若設寶應、天長二屯以扼其衝,復重二三帥閫以張吾勢,賊將不知所攻,而敢犯我揚州哉?設使賊不知兵勢而犯揚州,是送死矣。」朝廷乃召范稟議,復令知池州。

紹定元年,試將作監、知鎮江府。三年,丁母憂,求解官,不許。起復直徽猷閣、淮東安撫副使。尋轉右文殿修撰,賜章服金帶。不得已,卒哭復視事。又為書告廟堂:「請罷調停之議,一請檄沿江制置司,調王明本軍駐泰興港以扼泰州下江之捷徑;一請檄射陽湖人為兵,屯其半高郵以制賊後,屯其半瓜州以扼賊前;一請速調淮西兵合滁陽、六合諸軍圖救江面。不然,范雖死江臯無益也。」朝旨乃許范刺射陽湖兵毋過二萬人,就聽節制。

范又遺善湘書曰:「今日與宗社同休戚者,在內惟丞相,在外惟制使與范及范弟葵耳。賊若得志,此四家必無存理。」於是討賊之謀遂決,遂戮全。進范兵部侍郎、淮東安撫使兼知揚州兼江淮制置司參謀官,以次復淮東。加吏部侍郎,進工部尚書、沿江制置副使,權移司兼知黃州,尋兼淮西制置副使。未幾,為兩淮制置使、節制巡邊軍馬,仍兼沿江制置副使。

又進端明殿學士,京河關陝宣撫使、知開封府、東京留守兼江淮制置使。入洛之師大潰,乃授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范至,則倚王旻、樊文彬、李伯淵、黃國弼數人為腹心,朝夕酣狎,了無上下之序。民訟邊防,一切廢馳。屬南北軍將交爭,范失於撫御。於是北軍王旻內叛,李伯淵繼之,焚襄陽北去;南軍大將李虎不救焚,不定變,乃因之劫掠。城中官民尚四萬七千有奇,錢糧在倉庫者無慮三十萬,弓矢器械二十有四庫,皆為敵有。蓋自岳飛收復百三十年,生聚繁庶,城高池深,甲於西陲,一旦灰燼,禍至慘也。言者劾范,降三官落職,依舊制置使。尋奉祠,以言罷;論者未已,再降兩官,送建寧府居住。嘉熙三年,敘復官職,與宮觀。四年,知靜江府,後卒於家。

謝方叔,字德方,威州人。嘉定十六年進士,歷官監察御史。疏奏:「秉剛德以回上帝之心,奮威斷以回天下之勢,或者猶恐前習便嬖之人,有以私陛下之聽而悅陛下之心,則前日之畏者怠,憂者喜,慮者玩矣。左右前後之人,進憂危恐懼之言者,是納忠於上也;進燕安逸樂之言者,是不忠於上也。凡有水旱盜賊之奏者,必忠臣也;有諂諛蒙蔽之言者,必佞臣也。陛下享玉食珍羞之奉,當思兩淮流莩轉壑之可矜;聞管弦鐘鼓之聲,當思西蜀白骨如山之可念。」又言:「崇儉德以契天理,儲人才以供天職,恢遠略以需天討,行仁政以答天意。」帝悅。差知衡州,除宗正少卿,又除太常少卿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

時劉漢弼、杜範、徐元杰相繼死,方叔言:「元杰之死,陛下既為命官鞫獄,立賞捕姦,罪人未得,忠冤未伸。陛下苟不始終主持,將恐紀綱掃地,而國無以為國矣。」遷殿中侍御史,進對,言:「操存本於方寸,治亂係於天下。人主宅如法宮蠖𫉯之邃,朝夕親近者左右近習承意伺旨之徒,往往覘上之所好, 不過保恩寵、希貨利而已。而冥冥之中,或有游揚之說,潛伏而莫之覺。防微杜漸,實以是心主之。」又言:「今日為兩淮謀者有五:一曰明間諜、二曰修馬政、三曰營山水砦,四曰經理近城之方田、五曰加重遏絕遊騎及救奪擄掠之賞罰。」請行限田,請錄朱熹門人胡安定、呂燾、蔡模,詔皆從之。

權刑部侍郎兼權給事中,升兼侍講,正授刑部侍郎,權國史編修、實錄檢討。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淳祐九年,拜參知政事,封永康郡侯。十一年,特授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尋拜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惠國公。勸帝以愛身育德。

屬監察御史洪天錫論宦者盧允升、董宋臣,疏留中不下,大宗正寺丞趙崇璠移書方叔云:「閹寺驕恣特甚,宰執不聞正救,臺諫不敢誰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銳意出身攻之,此豈易得哉?側耳數日,寂無所聞,公議不責備他人,而責備於宰相。不然,倉卒出御筆,某人授少卿,亦必無可遏之理矣,丞相不可謂非我責也。丞相得君最深,名位已極。倘言之勝,宗社賴之;言之不勝,則去。去則諸君必不容不爭,是勝亦勝,負亦勝,況未必去耶。」方叔得書,有赧色。

翼日,果得御筆授天錫大理少卿,而天錫去國。於是太學生池元堅、太常寺丞趙崇潔、左史李昴英皆論擊允升、宋臣。而讒者又曰:「天錫之論,方叔意也。」及天錫之去,亦曰:「方叔意也。」方叔上疏自解,於是監察御史朱應元論方叔,罷相。既罷,允升、宋臣猶以為未快,厚賂太學生林自養,上書力詆天錫、方叔,且曰:「乞誅方叔,使天下明知宰相臺諫之去,出自獨斷,於內侍初無預焉。」書既上,學舍惡自養黨姦,相與鳴鼓攻之,上書以聲其罪。乃授方叔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復以監察御史李衢兩劾,褫職罷祠。後依舊職,與祠,起居郎召澤、中書舍人林存劾罷;監察御史章士元請更與降削,竄廣南。景定二年,請致仕,乃敘 復官職。

度宗即位,方叔以一琴、一鶴、金丹一粒來進。丞相賈似道恐其希望,諷權右司郎官盧越、左司諫趙順孫、給事中馮夢得、右正言黃鏞相繼請奪方叔官職封爵,制置使呂文德願以己官贖其罪。咸淳七年,詔敘復致仕。八年卒。特贈少師,方叔在相位,子弟干政,若讒餘玠之類是也。

論曰:喬行簡弘深好賢,論事通諫。范鍾、游似同在相位,皆謹飭自將,而意見不侔。趙方預計二子後當若何,而葵、范所立,皆如所言,所謂知子莫若父也。然宋自端平以來,捍禦淮、蜀兩邊者,非葵材館之士,即其偏裨之將。朝廷倚之,如長城之勢。及其筋力既老,而衛國之志不衰,亦曰壯哉!謝方叔相業無過人者,晚困於權臣,至以玩好丹劑為人主壽,坐是貶削,有愧金鏡多矣!

「求賢、求言二詔之頒,果能確守初意,深求實益,則人才振而治本立,國威張而姦宄銷。臣竊觀近事,似或不然。夫自侍從至郎官凡幾人,自監司至郡守凡幾人,今其所舉賢能才識之士又不知其幾人也,陛下蓋嘗摭其一二欲召用之矣。凡內外小大之臣囊封來上,或直或巽,或切或泛,無所不有,陛下亦嘗摭其一二見之施行且褒賞之矣。而天下終疑陛下之為具文。

蓋以所召者,非久無宦情決不肯來之人,則年已衰暮決不可來之人耳。彼風節素著、持正不阿、廉介有守、臨事不撓者,論薦雖多,固未嘗收拾而召之也。其所施行褒賞者,往往皆末節細故,無關於理亂,粗述古今,不至於抵觸,然後取之以示吾有聽受之意。其間亦豈無深憂遠識高出眾見之表, 忠言至計有補聖聽之聰者,固未聞采納而用之也。

自陛下臨御至今,班行之彥,麾節之臣,有因論列而去,有因自請而歸。其人或以職業有聞,或以言語自見,天下未知其得罪之由,徒見其置散投閑,倏來驟去,甚至廢罷而鐫褫,削奪而流竄,皆以為陛下黜遠善士,厭惡直言。去者遂以此而得名,朝廷乃因是而致謗,其亦何便於此。夫賢路當廣而不當狹,言路當開而不當塞,治亂安危,莫不由此。」

「向者,陛下內廷舉動,皆有稟承。小人縱有蠱惑干求之心,猶有所忌憚而不敢發,今者,安能保小人之不萌是心?陛下又安能保聖心之不無少肆?陛下為天下君,當懋建皇極,一循大公,不應私徇小人為其所誤。

凡為此者,皆戚畹肺肝之親,近習貴幸之臣,奔走使令之輩。外取貨財,內壞綱紀。上以罔人君之聰明,來天下之怨謗;下以撓官府之公道,亂民間之曲直。縱而不已,其勢必至於假采聽之言而傷動善類,設眾人之譽而進拔憸人,借納忠效勤之意而售其陰險巧佞之姦。日積月累,氣勢益張,人主之威權,將為所竊弄而不自知矣。

陛下衰絰在身,愈當警戒,宮庭之間既無所嚴憚,嬪御之人又視昔眾多,以春秋方富之年,居聲色易縱之地,萬一於此不能自制,必於盛德大有虧損。願陛下常加警省。」

「八陵有可朝之路,中原有可復之機,以大有為之資,當有可為之會,則事之有成,固可坐而策也。臣不憂出師之無功,而憂事力之不可繼。有功而至於不可繼,則其憂始深矣。夫自古英君,必先治內而後治外。陛下視今日之內治,其已舉乎,其未舉乎?向未攬權之前,其敝凡幾?今既親政之後,其已更新者凡幾?欲用君子,則其志未盡伸;欲去小人,則其心未盡革。上有厲精更始之意,而士大夫之苟且不務任責者自若。朝廷有禁包苴、戒貪墨之令,而州縣之黷貨不知盈厭者自如。欲行楮令,則外郡之新券雖低價而莫售;欲平物價,則京師之百貨視舊直而不殊。紀綱法度,多頹弛而未張;賞刑號令,皆玩視而不肅。此皆陛下國內之臣子,猶令之而未從,作之而不應,乃欲闔辟乾坤,混一區宇,制姦雄而折戎狄,其能盡如吾意乎?此臣之所憂者一也。

自古帝王,欲用其民者,必先得其心以為根本。數十年來,上下皆懷利以相接,而不知有所謂義。民方憾於守令,緩急豈有效死勿去之人;卒不愛其將校,臨陳豈有奮勇直前之士。蓄怨含憤,積於平日,見難則避,遇敵則奔,惟利是顧,皇恤其他。人心如此,陛下曾未有以轉移固結之,遽欲驅之北鄉,從事於鋒鏑,忠義之心何由而發?況乎境內之民,困於州縣之貪刻,厄於勢家之兼并,饑寒之氓常欲乘時而報怨,茶鹽之寇常欲伺間而竊發,蕭牆之憂凜未可保。萬 一兵興於外,綴於強敵而不得休,潢池赤子,復有如江、閩、東浙之事,其將奈何?夫民至愚而不可忽,內郡武備單弱,民之所素易也。往時江、閩、東浙之寇,皆藉邊兵以制之。今此曹猶多竄伏山谷,窺伺田里,彼知朝廷方有事於北方,其勢不能以相及,寧不又動其姦心?此臣之所憂者二也。

自古英君,規恢進取,必須選將練兵,豐財足食,然後舉事。今邊面遼闊,出師非止一途,陛下之將,足當一面者幾人?勇而能鬥者幾人?智而善謀者幾人?非屈指得二三十輩,恐不足以備驅馳。陛下之兵,能戰者幾萬?分道而趣京、洛者幾萬?留屯而守淮、襄者幾萬?非按籍得二三十萬眾,恐不足以事進取。借曰帥臣威望素著,以意氣招徠,以功賞激勸,推擇行伍即可為將,接納降附即可為兵,臣實未知錢糧之所從出也。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千里饋糧,士有饑色。今之饋餉,累日不已,至於累月,累月不已,至於累歲,不知累幾千金而後可以供其費也。今百姓多垂罄之室,州縣多赤立之帑,大軍一動,厥費多端,其將何以給之?今陛下不愛金幣以應邊臣之求,可一而不可再,可再而不可三。再三之後,兵事未已,欲中輟則廢前功,欲勉強則無事力。國既不足,民亦不堪。臣恐北方未可圖,而南方已先騷動矣。中原蹂踐之 餘,所在空曠,縱使東南有米可運,然道里遼遠,寧免乏絕,由淮而進,縱有河渠可通,寧無盜賊邀取之患?由襄而進,必須負載二十鍾而致一石,亦恐未必能達。若頓師千里之外,糧道不繼,當此之時,孫、吳為謀主,韓、彭為兵帥,亦恐無以為策。他日運糧不繼,進退不能,必勞聖慮,此臣之所憂者三也。願陛下堅持聖意,定為國論,以絕紛紛之說。」

宋史/卷416·卷四百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6
吳淵 余玠 汪立信 向士璧 胡穎 冷應澂 曹叔遠 王萬 馬光祖

吳淵,字道父,祕閣修撰柔勝之第三子也。幼端重寡言,苦志力學。五歲喪母,哭泣哀慕如成人。嘉定七年舉進士,調建德縣主簿,丞相史彌遠館留之,語竟日,大悅,謂淵曰:「君,國器也,今開化新置尉,即日可上,欲以此處君。」淵對曰:「甫得一官,何敢躁進,況家有嚴君,所當稟命。」彌遠為之改容,不復強。至官,就辟令。江東九郡之冤,訟於諸使者,皆乞送淵。改差浙東制置使司幹辦公事。

丁父憂,詔以前職起復,力辭,弗許,再辭,且貽書政府曰:「人道莫大於事親,事親莫大於送死,苟冒哀求榮,則平生大節已掃地矣,他日何以事君?」時丞相史嵩之方起復,或曰:「得無礙時宰乎?」淵弗顧,詔從之。服除,差浙東提舉茶鹽司幹辦公事,尋改鎮江府節制司、沿江制置使司幹辦公事。皆不就。知武陵縣,改揚子縣兼淮東轉運司幹辦公事,添差通判真州。入為將作監丞,遷樞密院編修官兼刑部郎官,再遷秘書丞仍兼刑部郎官。以直煥章閣知平江府兼節制許浦水軍,提點浙西刑獄。

會衢、嚴盜起,警報至,調遣將士招捕之,殲其渠魁,散其支黨,以功為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兼左司。進右文殿修撰、樞密副都承旨兼右司兼檢正。適政府欲用兵中原、以據關守河為說,淵力陳其不可,大要謂國家力決不能取,縱取之決不能守,丞相鄭清之不樂而罷。出知江州,改江、淮、荊、浙、福建、廣南都大提點坑冶,都司袁商令御史王定劾淵,罷。侍御史洪咨夔不直之,劾定左遷。未幾,邊事果如淵言,清之致書引咎巽謝。差知鎮江府,定防江軍之擾,兼淮東總領,以功遷太府少卿,復以總領兼知鎮江,加集英殿修撰、知鎮江兼總領。進權工部侍郎,職任如舊。權兵部侍郎,權戶部侍郎,再為總領兼知鎮江。

時淵造闕下入對,歷陳九事,甫下殿,御史唐璘擊之,璘蓋淵所薦者也。遂仍前職,提舉太平興國宮。久之,加寶章閣待制,再起知鎮江兼總領。未幾,以戶部侍郎兼知鎮江府,召赴行在。以寶章閣直學士知太平州,尋兼江東轉運使。

時兩淮民流徙入境者四十餘萬,淵亟加慰撫而賙濟之,使之什伍,令土著人無相犯。旁郡流民焚劫無虛日,獨太平境內肅然無敢譁者。以功加華文閣直學士、沿海制置使、知慶元府,不赴;以工部尚書、沿海制置副使知江州,亦不赴。升華文閣學士、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兼轉運副使。會歲大祲,講行荒政,全活者七十八萬九千餘人。徙知潭州、湖南安撫使,不赴,加敷文閣學士,仍知隆興府,安撫、轉運副使如故。改知鎮江府兼都大提舉浙西沿海諸州軍、許浦、澉浦等處兵船,歲亦大祲,因淵全活者六十五萬八千餘人。右正言三疏劾淵,奪職。尋復職,提舉太平興國宮。未幾,改鴻慶宮。

丁母憂,服除,進龍圖閣學士、江西安撫 使兼知江州,尋為沿江制置副使兼提舉南康軍兵甲公事、節制蘄黃州、安慶府屯田使。湖南峒寇蔓入江右之境,破數縣,袁、洪大震,淵命將調兵,生禽其渠魁,亂遂平。遷兵部尚書、知平江府兼浙西兩淮發運使。尋兼知平江府,歲亦大祲,因淵全活者四十二萬三千五百餘人。兼浙西提點刑獄、知太平州兼提領兩淮茶鹽所,以功進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節制和州無為軍安慶府兼三郡屯田使。

朝廷付淵以光、豐、蘄、黃之事,凡創司空山、燕家山、金剛臺三大砦,嵯峨山、膺山、什子山等二十二小砦,團丁壯置軍,分立隊伍,星聯棋布,脈絡貫通,無事則耕,有警則禦。詔以淵興利除害所列二十有五事,究心軍民,拜資政殿大學士,職任如舊,與執政恩例,封金陵侯,復賜「錦繡堂」、「忠勤樓」大字。進爵為公,徙知福州、福建安撫使。改知平江府兼發運使。

御史劉元龍劾淵,帝寢其奏,改知寧國府。累具辭免,且丐祠,以本官提舉洞霄宮。起知潭州、湖南安撫使,不赴。改知太平兼提領江淮茶鹽所,轉荊湖制置大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大使,兼京湖屯田大使,帶行京湖安撫制置大使。拜觀文殿學士,職任如舊,兼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湖北京西軍馬錢糧。淵調兵二萬往援川蜀,其後力戰於白河、沮河、玉泉。寶祐五年正月朔,以功拜參知政事。越七日,卒,贈少師,賻銀絹以五百計。

淵有材略,迄濟事功,所至興學養士,然政尚嚴酷,好興羅織之獄,籍入豪橫,故時有「蜈蚣」之謠。其弟潛亦數諫止之。所著「易解」及「退庵文集」、奏議。

余玠,字義夫,蘄州人。家貧,落魄無行,喜功名,好大言。少為白鹿洞諸生,嘗攜客入茶肆,毆賣茶翁死,脫身走襄淮。時趙葵為淮東制置使,玠作長短句上謁,葵壯之,留之幕中。未幾,以功補進義副尉,擢將作監主簿、權發遣招進軍,充制置司參議官,進工部郎官。

嘉熙三年,與大元兵戰於汴城、河陰有功,授直華文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淮安州兼淮東制置司參謀官。淳祐元年,玠提兵應援安豐,拜大理少卿,升制置副使。 進對:「必使國人上下事無不確實,然後華夏率孚,天人感格。」又言:「今世胄之彥,場屋之士,田里之豪,一或即戎,即指之為麤人,斥之為噲伍。願陛下視文武之士為一,勿令偏有所重,偏必至於激,文武交激,非國之福。」帝曰:「卿人物議論皆不常,可獨當一面,卿宜少留,當有擢用。」乃授權兵部侍郎、四川宣諭使,帝從容慰遣之。玠亦自許當手挈全蜀還本朝,其功日月可冀。

尋授兵部侍郎、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兼夔路轉運使。自寶慶三年至淳祐二年,十六年間,凡授宣撫三人,制置使九人,副四人,或老或暫,或庸或貪,或慘或繆,或遙領而不至,或開隙而各謀,終無成績。於是東、西川無復統律,遺民咸不聊生,監司、戎帥各專號令,擅辟守宰,蕩無紀綱,蜀日益壞。及聞玠入蜀,人心粗定,始有安土之志。

玠大更敝政,遴選守宰,築招賢之館於府之左,供張一如帥所居,下令曰:「集眾思,廣忠益,諸葛孔明所以用蜀也。欲有謀以告我者,近則徑詣公府,遠則自言於郡,所在以禮遣之,高爵重賞,朝廷不吝以報功,豪傑之士趨期立事,今其時矣。」士之至者,玠不厭禮接,咸得其歡心,言有可用,隨其才而任之;苟不可用,亦厚遺謝之。

播州冉氏兄弟璡、璞,有文武才,隱居蠻中,前後閫帥辟召,堅不肯起,聞玠賢,相謂曰:「是可與語矣。」遂詣府上謁,玠素聞冉氏兄弟,刺入即出見之,與分廷抗禮,賓館之奉,冉安之若素有,居數月,無所言。玠將謝之,乃為設宴,玠親主之。酒酣,坐客方紛紛競言所長,璡兄弟飲食而已。玠以微言挑之,卒默然。玠曰:「是觀我待士之禮何如耳。」明日更辟別館以處之,且日使人窺其所為。兄弟終日不言,惟對踞,以堊畫地為山川城池之形,起則漫去,如是又旬日,請見玠,屏人曰:「某兄弟辱明公禮遇,思有以少裨益,非敢同眾人也。為今日西蜀之計,其在徙合州城乎?」玠不覺躍起,執其手曰:「此玠志也,但未得其所耳。」曰:「蜀口形勝之地莫若釣魚山,請徙諸此,若任得其人,積粟以守之,賢於十萬師遠矣,巴蜀不足守也。」玠大喜曰:「玠固疑先生非淺士,先生之謀,玠不敢掠以歸己。」遂不謀於眾,密以其謀聞於朝,請不次官之。詔以璡為承事郎、權發遣合州,璞為承務郎、權通判州事。徙城之事,悉以任之。命下,一府皆喧然同辭以為不可。玠怒曰:「城成則蜀賴以安,不成,玠獨坐之,諸君無預也。」卒築青居、大獲、釣魚、雲頂、天生凡十餘城,皆因山為壘,碁布星分,為諸郡治所,屯兵聚糧為必守計。且誅潰將以肅軍令。又移金戎於大獲,以護蜀口。移沔戎於青居,興戎先駐合州舊城,移守釣魚,共備內水。移利戎於雲頂,以備外水。於是如臂使指,氣勢聯絡。又屬嘉定俞興開屯田於成都,蜀以富實。

十年冬,玠率諸將巡邊,直搗興元,大元兵與之大戰。十二年,又大戰於嘉定。初,利司都統王夔素殘悍,號「王夜叉」,恃功驕恣,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每得富家,穴箕加頸,四面然箕,謂之「蟇蝕月」,以弓弦繫鼻下,高懸於格,謂之「錯繫喉 」,縛人兩股,以木交壓,謂之「乾榨油」,以至用醋灌鼻、惡水灌耳口等,毒虐非一,以脅取金帛,稍不遂意,即死其手,蜀人患苦之。且悉斂部將倅馬以自入,將戰,乃高其估賣與之。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大帥處分,少不嗛其意,則百計撓之,使不得有所為。玠至嘉定,夔帥所部兵迎謁,才贏弱二百人。玠曰:「久聞都統兵精,今疲敝若此,殊不稱所望。」夔對曰:「夔兵非不精,所以不敢即見者,恐驚從人耳。」頃之,班聲如雷,江水如沸,聲止,圓陣即合,旗幟精明,器械森然,沙上之人彌望若林立,無一人敢亂行者。舟中皆戰掉失色,而玠自若也。徐命吏班賞有差。夔退謂人曰:「儒者中乃有此人!」

玠久欲誅夔,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危蜀,謀於親將楊成,成曰:「夔在蜀久,所部兵精,前時大帥,夔皆勢出其右,意不止此也。視侍郎為文臣,必不肯甘心從令,今縱弗誅,養成其勢。後一舉足,西蜀危矣。」玠曰:「我欲誅之久矣,獨患其黨與眾,未發耳。」成曰:「侍郎以夔在蜀久,有威名,孰與吳氏?夔固弗若 也。夫吳氏當中興危難之時,能百戰以保蜀,傳之四世,恩威益張,根本益固,蜀人知有吳氏而不知有朝廷。一旦曦為叛逆,諸將誅之如取孤豚。況夔無吳氏之功,而有曦之逆心,恃豨突之勇,敢慢法度,縱兵殘民,奴視同列,非有吳氏得人之固也。今誅之,一夫力耳,待其發而取之,難矣。」玠意遂決,夜召夔計事,潛以成 代領其眾,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指譬曉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成因察其所與為惡者數人,稍稍以法誅之。乃薦成為文州刺史。

戎帥欲舉統制姚世安為代,玠素欲革軍中舉代之敝,以三千騎至雲頂山下,遣都統金某往代世安,世安閉關不納。且有危言,然常疑玠圖己。屬丞相謝方叔家子侄自永康避地雲頂,世安厚結之,求方叔為援。方叔因倡言玠失利戎之心,非我調停,且旦夕有變,又陰嗾世安密求玠之短,陳於帝前。於是世安與玠抗,玠鬱鬱不樂。寶祐元年,聞有召命,愈不自安,一夕暴下卒,或謂仰藥死。蜀之人莫不悲慕如失父母。

玠自入蜀,進華文閣待制,賜金帶,權兵部尚書,進徽猷閣學士,升大使,又進龍圖閣學士、端明殿學士,及召,拜資政殿學士,恩例視執政。其卒也,帝輟朝,特贈五官。以監察御史陳大方言奪職。六年,復之。

玠之治蜀也,任都統張實治軍旅,安撫王惟忠治財賦,監簿朱文炳接賓客,皆有常度。至於修學養士,輕徭以寬民力,薄征以通商賈。蜀既富實,乃罷京湖之餉;邊關無警,又撤東南之戍。自寶慶以來,蜀閫未有能及之者。惜其遽以太平自詫,進蜀錦蜀箋,過於文飾。久假便宜之權,不顧嫌疑,昧於勇退,遂來讒賊之口;而又置機捕官,雖足以廉得事情,然寄耳目於群小,虛實相半,故人多懷疑懼。至於世安拒命,玠威名頓挫,齎志以沒。有子曰如孫,取「當如孫仲謀」之義,遭論改師忠,歷大理寺丞,為賈似道所殺。

汪立信,澈從孫也。立信曾大父智從澈宣諭湖北,道六安,愛其山水,因居焉。

淳祐元年,立信獻策 招安慶劇賊胡興、劉文亮等,借補承信郎。六年,登進士第,理宗見立信狀貌雄偉,顧侍臣曰:「此閫帥才也。」授烏江主簿,辟沿江制幕。知桐城縣,未上,辟荊湖制司幹辦、通判建康府。荊湖制置趙葵辟充策應使司及本司參議官。葵去而馬光祖代之,立信是時猶在府也。

鄂州圍解,賈似道既罔上要功,惡閫外之臣與己分功,乃行打算法於諸路,欲以軍興時支散官物為罪,擊去之。光祖與葵素有隙,且欲迎合似道,被旨即召吏稽勾簿書,卒不能得其疵。乃以開慶二年正月望夕,張燈宴設錢三萬緡為葵放散官物聞於朝。立信力爭之,謂不可,且曰:「方艱難時,趙公蒞事勤勞,而公以非理捃拾之。公一旦去此,後來者復效公所為,可乎?」光祖怒曰:「吾不才,不能為度外事,知奉朝命而已。君他日處此,勉為之。」立信曰:「使某不為則已,果為之,必不效公所為也。」光祖益怒,議不行,立信遂投劾去。初,立信通判江陵府,葵制置荊湖,嘗以公事劾立信,及在沿江府,亦謀議寡諧,立信於葵蓋未嘗有一日之歡也。

擢京西提舉常平,改知昭信軍、權淮東提刑。景定元年,差知池州、提舉江東常平、權知常州、浙西提點刑獄。明年冬,即嘉興治所講行荒政。尋改知江州,充沿江制置副使、節制蘄黃興國軍馬、提舉饒州南康兵甲,升江西安撫使。乞祠祿,差知鎮江,尋充湖南安撫使、知潭州。至官,供帳之物悉置官庫,所積錢連歲代納潭民夏稅,貧無告者予錢粟,病者加藥餌,雨雪旱潦軍民皆有給。興學校,士習為變。以潭為湖湘重鎮,創威敵軍,所募精銳數千人,後來者果賴其用。權兵部尚書、荊湖安撫制置、知江陵府。

時襄陽被圍危急,立信上疏請益安陸府屯兵,凡邊戍皆不宜抽減,黃州守臣陳奕素蓄異志,朝廷宜防之。乃移書似道,謂:「今天下之勢十去八九,而君臣宴安不以為虞。夫天之不假易也,從古以然,此誠上下交修以迓續天命之幾,重惜分陰以趨事赴工之日也。而乃酣歌深宮,嘯傲湖山,玩歲愒日,緩急倒施,卿士師師非度,百姓鬱怨非上,以求當天心,俯遂民物,拱揖指揮而折衝萬里者,不亦難乎!為今日之計者,其策有三。夫內郡何事乎多兵,宜盡出之江干, 以實外禦。算兵帳見兵可七十餘萬人,老弱柔脆,十分汰二,為選兵五十餘萬人。而沿江之守,則不過七千里,若距百里而屯,屯有守將,十屯為府,府有總督,其尤要害處,輒參倍其兵。無事則泛舟長淮,往來遊徼,有事則東西齊奮,戰守並用。刁斗相聞,饋餉不絕,互相應援,以為聯絡之固。選宗室親王、忠良有幹用大臣,立為統制,分東西二府,以蒞任得其人,率然之勢,此上策也。久拘聘使,無益於我,徒使敵得以為辭,請禮而歸之,許輸歲幣以緩師期,不二三年,邊遽稍休,藩垣稍固,生兵日增,可戰可守,此中策也。二策果不得行,則天敗我也,若銜璧輿櫬之禮,則請備以俟。」似道得書大怒,抵之地,詬曰:「瞎賊狂言敢爾。」蓋以立信目微眇云。尋中以危法廢斥之。

咸淳十年,大元兵大舉伐宋,似道督諸軍出次江上,以立信為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淮招討使,俾就建康府庫募兵以援江上諸郡。立信受詔不辭,即日上道,以妻子託愛將金明,執其手曰:「我不負國家,爾亦必不負我。」遂行。與似道遇蕪湖,似道拊立信背哭 曰:「不用公言,以至於此。」立信曰:「平章、平章,瞎賊今日更說一句不得。」似道問立信何向?曰:「今江南無一寸乾淨地,某去尋一片趙家地上死,第要死得分明爾。」既至,則建康守兵悉潰,而四面皆北軍。立信知事不可成,歎曰:「吾生為宋臣,死為宋鬼,終為國一死,但徒死無益耳,以此負國。」率所部數千人至高郵,欲控引淮漢以為後圖。

已而聞似道師潰蕪湖,江漢守臣皆望風降遁。立信歎曰:「吾今日猶得死於宋土也。」乃置酒召賓佐與訣,手為表起居三宮,與從子書,屬以家事。夜分起步庭中,慷慨悲歌,握拳撫案者三,以是失聲,三日扼吭而卒。以光祿大夫致仕,遺表聞,贈太傅。

大元丞相伯顏入建康,金明以其家人免,或惡立信於伯顏,以其二策及其死告,且請戮其孥,伯顏歎息久之,曰:「宋有是人,有是言哉!使果用,我安得至此。」命求其家厚恤之,曰:「忠臣之家也。」金明以立信之喪歸葬丹陽。

立信子麟,內書寫機宜文字,在建康不肯從眾降,崎嶇走閩以死。

初,立信之未仕也,家窶甚。會歲大祲,吳淵守鎮江,命為粥以食流民,使其客黃應炎主之。應炎一見立信,與語,心知其非常人,言於淵,淵大奇之,禮以上客,凡共張服禦視應炎為有加,應炎甚怏怏。淵解之曰:「此君,吾地位人也,但遭時不同耳。君之識度志業,皆非其倫也,盍少下之。」是年,試江東轉運司,明年登第,後其踐歷略如淵而卒死於難,人謂淵能知人云。

向士璧,字君玉,常州人。負才氣,精悍甚自好,紹定五年進士,累通判平江府,以臣僚言罷。起為淮西制置司參議官,又以監察御史胡泓言罷。起知高郵軍,制置使丘崇又論罷。起知安慶府、知黃州,遷淮西提點刑獄兼知黃州,加直寶章閣,仍舊職,奉鴻禧祠。特授將作監、京湖制置參議官,進直煥章閣、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峽州,兼歸峽施黔、南平軍、紹慶府鎮撫使,遷太府少卿、大理卿,進直龍圖閣。合州告急,制置使馬光祖命士璧赴援,數立奇功。帝亦語群臣曰:「士璧不待朝命,進師歸州,且捐家貲百萬以供軍費,其志足嘉。」進祕閣修撰、樞密副都承旨,仍舊職。

開慶元年,涪州危,又命士璧往援,北兵夾江為營,長數十里,阻舟師不能進至浮橋。時朝廷自揚州移賈似道以樞密使宣撫六路,進駐峽州,檄士璧以軍事付呂文德,士璧不從,以計斷橋奏捷,具言方略。未幾,文德亦以捷聞。士璧還峽州,方懷傾奪之疑,尋辟為宣撫司參議官,遷湖南安撫副使兼知潭州,兼京西、湖南北路宣撫司參議官,加右文殿修撰,尋授權兵部侍郎、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頃之,升湖南制置副使。大元將兀良哈䚟兵自交阯北還,前鋒至城下,攻圍急,士璧極力守禦,聞後隊且至,遣王輔佑率五百人往覘之,以易正大監其軍,遇於南岳市,一戰有功,潭州圍遂解。事聞,賜金帶,令服繫,進兵部侍郎兼轉運使,餘依舊職。

似道入相,疾其功,非獨不加賞,反諷監察御史陳寅、侍御史孫附鳳一再劾罷之,送漳州居住。又稽守城時所用金穀,逮至行部責償。幕屬方元善者,極意逢迎似道意,士璧坐是死,復拘其妻妾而徵之。其後元善改知吉水縣,俄歸得狂疾,常呼士璧。時輔佑亦遠謫,及文天祥起兵召輔佑於謫所,則死矣。

德祐元年三月,詔追復元官,仍還從官恩數,立廟潭州。明年正月,太府卿柳岳乞錄用其子孫,詔從之。

胡頴,字叔獻,潭州湘潭人。父𤩰,娶趙方弟雍之女,二子,長曰顯,有拳勇,以材武入官,數有戰功,事見「趙范傳」。頴自幼風神秀異,機警不常,趙氏諸舅以其類己,每加賞鑒。成童即能背誦諸經,中童子科,復從兄學弓馬,母不許,曰:「汝家世儒業,不可復爾也」。遂感勵苦學,尤長於「春秋」。

紹定三 年,范討李全,檄頴入幕,頴常微服行諸營,察眾志向,歸必三鼓。後全敗,遣頴獻俘於朝,以賞補官。五年,登進士第,即授京秩。歷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點刑獄,移湖南兼提舉常平,即家置司。性不喜邪佞,尤惡言神異,所至毀淫祠數千區,以正風俗。衡州有靈祠,吏民夙所畏事,頴撤之,作來諗堂奉母居之,嘗語道州教授楊允恭曰:「吾夜必瞑坐此室,察影響,咸無有。」允恭對曰:「以為無則無矣,從而察之。則是又疑其有也。」頴甚善其言。

以樞密都承旨為廣東經略安撫使。潮州僧寺有大蛇能驚動人,前後仕於潮者皆信奉之。前守去,州人心疑焉,以為未嘗詣也;已而旱,咸咎守不敬蛇神故致此,後守不得已詣焉,已而蛇蜿蜒而出,守大驚得疾,旋卒。頴至廣州,聞其事,檄潮州令僧舁蛇至,至則其大如柱而黑色,載以闌檻,頴令之曰:「爾有神靈當三日見變怪,過三日則汝無神矣。」既及期,蠢然猶眾蛇耳,遂殺之,毀其寺,並罪僧。移節廣西,尋遷京湖總領財賦。咸淳間卒,贈四官。

頴為人正直剛果,博學強記,吐辭成文,書判下筆千言,援據經史,切當事情,倉卒之際,對偶皆精,讀者驚歎。臨政善斷,不畏強禦。在浙西,榮王府十二人行劫,頴悉斬之。一日輪對,理宗曰:「 聞卿好殺。」意在浙獄,頴曰:「臣不敢屈太祖之法以負陛下,非嗜殺也。」帝為之默然。

冷應澂,字公定,隆興分寧人。寶慶元年進士,調廬陵主簿,即以廉能著。有事臺府者,必曰:「願下廬陵清主簿。」尤為楊長孺所識拔。調靜江府司錄參軍,治獄平恕,轉運使范應鈴列薦於朝。

知萬載縣,大修學舍,招俊秀治其業,旌其通經飭行者以勸。歲歉,棄孩滿道,乃下令恣民收養,所棄父母不得復問,全活甚眾。葉夢得列其行事,風厲餘邑。通判道州。入監行在榷貨務,遷登聞鼓檢院。

景定元年,奉使督餉江上,還,知德慶府。前守政不立,縱豪吏漁獵,峒獠遂大為變,偪城六十里而營。應澂未入境,馳檄諭之曰:「汝等不獲已至此,新太守且上,轉禍為福,一機也。脅從影附,亦宜早計去就,不然不免矣。」獠感悟欲自歸,惑謀主不果,眾稍引去,應澂知其勢解,即厲士馬,出不意一鼓擒之,縱遣歸農,猶千餘人,乃請諸監司,歸郡之避難留幕府者,誅豪吏之激禍者。初經略雷宜中意應澂必以濟師來請,及是歎服,亟上其事,薦應澂可大用。

屬縣租賦,諉道阻久不至郡,應澂為之期曰:「首輸者與減分,末至則償所減。」民惟恐後,不一月訖事。凡諸綱官廩稍軍券,前政積不得者悉補還之,上下欣附。應澂亦極力摩撫,與為簡便。期年報政,奏罷抑配鹽法及乞用楮券折銀綱等五事,以紓民力,詔就升本道提舉常平兼轉運使,俾行其說。首劾守令貪橫不法十餘人,列郡肅然。最聞,加直祕閣。時經略使陳宗禮入為參知政事,帝問誰可代卿者,宗禮以應澂對,旋召為都官郎官,未行,就升直寶章閣、知廣州,主管廣南東路經略安撫司公事、馬步軍都總管,領漕、庾如故。

五司叢劇,應澂即分時理務,不擾不倦,常曰:「治官事當如家事,惜官物當如己物。方今國計內虛,邊聲外 震,吾等受上厚恩,安得清談自高以誤世。陶士行、卞望之吾師也。」自聞襄、樊受圍,日繕器械,裕財粟,以備倉卒,後卒賴其用,屢平大寇,未嘗輕殺,笞杖以降,亦加審慎,至其臨事輒斷,雖勢要不為撓奪。後卒於家。

曹叔遠,字器遠,溫州瑞安人。少學於陳傅良。登紹熙元年進士第。久之,李壁薦為國子學錄,迕韓侂胄,罷。通判涪州,後守遂寧,營卒莫簡苦總領所侵刻,相率稱亂,勢張甚,入遂寧境,輒戢其徒無肆暴,曰:「此江南好官員也。」入朝,為工部郎,出知袁州。以太常少卿召,權禮部侍郎,遇事獻替,多所裨益。終徽猷閣待制,諡「文肅」。嘗編「永嘉譜」,識者謂其有史才。子:觱,孫:邰,皆登進士第。族子:豳。

豳,字西士,少從錢文子學,登嘉泰二年進士第,授安吉州教授。調重慶府司法參軍,郡守度正欲薦之,豳辭曰:「章司錄母老,請先之。」正敬歎。改知建昌縣,復故尚書李常山房,建齋舍以處諸生。擢秘書丞兼倉部郎官。出為浙西提舉常平,面陳和糴折納之弊,建虎丘書院以祀尹焞。移浙東提點刑獄,寒食放囚歸祀其先,囚感泣如期至。召為左司諫,與王萬、郭磊卿、徐清叟俱負直聲,當時號「嘉熙四諫」。上疏言:「立太子、厚倫紀,以弭火災」又論余天錫、李鳴復之過,迕旨,遷起居郎。進禮部侍郎,不拜,疏七上,進古詩以寓規正。久之,起知福州,再以侍郎召,為臺臣所沮而止。遂守寶章閣待制致仕,卒諡「文恭」。子:愉老,亦登進士第。

王萬,字處一,家世婺州,父遊淮間,萬因生長濠州。少忠伉有大志,究心當世急務,尤精於邊防要害。登嘉定十六年進士第,調和州教授。端平元年,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遷國子學錄。明年,添差通判鎮江府。

時金初滅,當路多知其人豪也,咨問者旁午。鄭清之初謀乘虛取河洛,萬謂當急為自治之規。已而大元兵壓境。三邊震動,理宗下罪己詔,吳泳起草,又以咨萬, 萬謂:「兵固失矣,言之甚,恐亦不可。今邊民生意如髮,宜以振厲奮發,興感人心。」為條具沿邊事宜,遍告大臣要官,謂:「長淮千里,中間無大山澤為限,擊 首尾應,正如常山蛇勢,首當併兩淮為一制閫之命是聽。兩淮惟濠州居中。濠之東為盱眙,為楚,以達鹽城,淮流深廣,敵所難度。濠之西為安豐,為光,以達信陽,淮流淺澀,敵每揭厲以涉之。法當調揚州北軍三千人,自淮東搗虛,常往來宿、亳間,使敵無意於東,而我並力淮西。淮西則又惟合肥居江、淮南北之中,法當 建制置司合肥,而以濠梁、安豐、光州為臂,以黃岡為肘後緩急之助。又必令荊、襄每候西兵東來,輒尾之,使淮、襄之勢亦合,而後大規模可立。」

論用兵,則謂:「當以五千人為屯,每屯一將、二長,一大將一路,又合一大將而併合於制置為總統。淮東可精兵三萬,光、黃可二萬,東西夾擊,而沿江制司會合肥兵共二萬,以牽製其中。行則給營陣,止則依城壘;行則齎乾糧,止則就食州縣。」論屯田,則謂:「當於新復州軍,東則海、邳,所依者水之險,西則唐、鄧, 所依者山之險,畫此無地無田不耕,則歸附新軍流落餘民亦有固志。」

又謂:「戎司舊分地戍守,殿步兵戍真、揚、六合,鎮江兵戍揚、楚、盱眙,建康馬司兵戍滁、濠、定遠,都統司兵戍廬、和、安豐,以至池司兵戍舒、蘄、巢縣,江司兵戍蘄、黃、浮光,地勢皆順,皆以統制部之出外,而皆常有帥臣居內,以本軍財賦葺營柵,撫士卒,備器械,以故軍事常整辦。遇警急則帥臣親統重兵以行。比乃有以建康馬帥而知黃州者,都統而知光州者,以池司都統而在楚州,以鎮江 都統而在應天者,將不知兵,兵不屬將,往往以本軍之財,資他處之用,以致營柵壞而莫修,士卒貧而莫給,器械鈍而莫繕,宜與盡還舊制。」及請寬邊民,請團民兵,請援浮光,請邊民之能捍邊者,常厚其賞而小其官,使常得其力。其後兵興用窘,履畝之令行,則又言之廟堂曰:「今名更化,可反為故相之所不為乎?」其他敷陳,往往累數萬言,其自任之篤,切於當世如此。三年。授樞密院編修官。

嘉熙六年,兼權屯田郎中,因轉對,言:「天命去留原於君心,陛下一一而思之,凡惻然有觸於心而未能安者,皆心之未能同乎天者也。天不在天,而在陛下之心,苟能天人合一,永永勿替,天命在我矣。」差知台州,至郡日,惟蔬飯,終日坐廳事,事至立斷,吏無所售,往往改業散去,民亦化之不復訟,上下肅然,郡以大治。才五月,乞祠去。三年,遷屯田員外郎兼編修,轉對,言:「君臣上下盡克私心,以服人心,以回天心。」遷尚右郎官,尋兼崇政殿說書。

四年,擢監察御史。首論史宅之,故相之子,曩者弄權,不當復玷從班。上命丞相再三諭旨,迄不奉詔。上不得已,出宅之知平江府。又論之,疏凡五上,史嵩之自江上董師入相,萬又首論之,謂其「事體迫遽,氣象傾搖,太學生欲趣其歸,則賄賂之跡已形。近或謂有族人發其私事,肆為醜詆者,以相國大臣而若此,非書之所謂大臣矣」。然當時論相之事已決,疏入,遷大理少卿。萬即日還常熟寓舍。遷太常少卿,辭。差知寧國府,辭。召赴行在奏事,出為福建提點刑獄,加直煥章閣、四川宣諭司參議官,皆力辭,乞休致。詔特轉朝奉郎,守太常少卿致仕,卒。嵩之罷相,眾方交論其非,上思萬先見,親賜御劄,謂萬「立朝蹇諤,古之遺直,為郡廉平,古之遺愛。聞其母老家貧,朕甚念之,賜新會五千貫,田五百畝,以贍給其家」。

初,萬之學專有得於「時習」之語,謂學莫先於言顧行,言然而行,未然者非言之偽也,習未熟也,熟則言行一矣。故終其身,行無不顧其言。發於設施論諫,皆根於中心。遺文有「時習編」及其他奏劄及論天下事者凡十卷。

馬光祖,字華父,婺州金華人。寶慶二年進士,調新喻主簿,已有能名。從真德秀學。改知餘干縣,差知高郵軍,遷軍器監主簿,差充督視行府參議官。奉雲臺祠。差知處州,監登聞鼓院,進太府寺丞兼莊文府教授、右曹郎官。出知處州,乞降僧道牒振濟,詔從之。加直秘閣,浙東提舉常平。移浙西提點刑獄,時暫兼權浙西提舉常平。起復軍器監、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兼知鎮江。進直徽猷閣、江西轉運副使兼知隆興府。以右正言劉漢弼言罷。後九年,起直徽猷閣、知太平州、提領江西茶鹽所。進直寶文閣,遷太府少卿,仍知太平州、提領江淮茶鹽所。遷司農卿、淮西總領兼權江東轉運使。

拜戶部尚書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帝諭丞相謝方叔趣入覲,乞嚴下海米禁,歷陳京師艱食、和糴增價、海道致寇三害。加寶章閣直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兼節制和州無為軍安慶府三郡屯田使,加煥章閣,尋加寶章閣學士。始至官,即以常例公用器皿錢二十萬緡支犒軍民,減租稅,養鰥寡孤疾無告之人,招兵置砦,給錢助諸軍昏嫁。屬縣稅折收絲綿絹帛,倚閣除免以數萬計。興學校,禮賢才,辟召僚屬,皆極一時之選。

拜端明殿學士、荊湖製制、知江陵府,去而建康之民思之不已。帝聞,命以資政殿學士、沿江制置大使、江東安撫使再知建康,士女相慶。光祖益思寬養民力,興廢起壞,知無不為,蠲除前政逋負錢百餘萬緡,魚利稅課悉罷減予民,修建明道、南軒書院及上元縣學。撙節費用,建平糴倉,貯米十五萬石,又為庫貯糴本二百餘萬緡,補其折閱,發糴常減於市價,以利小民。修飭武備,防拓要害,邊賴以安。其為政寬猛適宜,事存大體。

公田法行,光祖移書賈似道言公田法非便,乞不以及江東,必欲行之,罷光祖乃可。進大學士兼淮西總領。召赴行在,遷提領戶部財用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會歲饑,榮王府積粟不發廩,光祖謁王,辭以故,明日往,亦如之,又明日又往,臥客次,王不得已見焉。光祖厲聲曰:「天下孰不知大王子為儲君,大王不於此時收人心乎?」王以無粟辭;光祖探懷中文書曰:「某莊某倉若干。」王無以辭,得粟活民甚多。進同知樞密院事,尋差知福州、福建安撫使,以侍御史陳堯道言罷,以前職提舉洞霄宮。再以沿江制置、江東安撫使知建康,郡民為建祠六所。乞致仕,不許。咸淳三年,拜參知政事。五年,拜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以監察御史曾淵子言罷。給事中盧鉞復繳奏新命,以金紫光祿大夫致仕,卒,諡「莊敏」。

光祖之在外,練兵豐財;朝廷以之為京尹,則專治浩穰,風績凜然。三至建康,終始一紀,威惠並行,百廢無不修舉云。

論曰:吳淵才具優長,而嚴酷累之。余玠意氣豪雄,而志不克信。賈似道不用汪立信之策,殆天奪其魄矣。向士璧卒厄於似道,宋之不足圖存,蓋可知也。胡頴好毀淫祠,非其中之無慊,不能爾也。冷應澂安邊之才。曹叔遠、王萬皆正人端士。馬光祖治建康,逮今遺愛猶在民心,可謂能臣已。

宋史/卷415·卷四百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36
傅伯成,字景初,吏部員外郎察之孫。少從朱熹學。登隆興元年進士第,調連江尉。試中教官科,授明州教授。以年少,嫌以師自居,日與諸生論質往復,後多成才。改知閩清縣。丁父艱,服除,知連江縣。東湖溉田餘二千頃,隄壞。即下流南港為石隄三百尺,民蒙其利。

慶元初,召為將作監,進太府寺丞。言呂祖儉不當以上書貶。又言於御史,朱熹大儒,不可以偽學目之。又言朋黨之弊,起於人主好惡之偏。坐是不合,出知漳州,以律己愛民為本。推熹遺意而遵行之,創惠民局,濟民病,以革禨鬼之俗。由郡南門至漳浦,為橋三十五,治道千二百丈。

兩為部使者,遷工部侍郎。時權臣方開邊,語尚祕。伯成言:「天下之勢,譬如乘舟,中興且八十年矣,外而望之,舟若堅緻,歲月既久,罅漏寖多,苟安旦夕,猶懼覆敗,乃欲徼倖圖古人之所難,臣則未之知也。」相府災,同列相率唁丞相,或以為偶然者,伯成正色謂:「天意如此,官師相規時也,以為偶然乎?」丞相色動。遂陳三事:一曰失民心,二曰隳軍政,三曰啟邊釁。進右司郎官,權幸有私謁者,皆峻拒之。出為湖、廣總領。朝議欲納金人之叛降者,伯成言不宜輕棄信誓,乞戒將帥毋生事。御史中丞鄧友龍遂劾伯成,罷之。

嘉定元年,召對,面諭:「前日失於戰,今日失之和。小使雖返,要求尚多。陛下不獲已,悉從之。使和議成,猶可以紓一時之急;否則虛帑藏以資敵人,驅降附以絕來者,非計也。今之策雖以和為主,宜惜日為戰守之備。」權戶部侍郎史彌遠初拜相,麻詞有「昆命元龜」之語,閩帥倪思以為不當用,御史劾罷思。伯成因對及其事,帝曰「過當」者再。對曰:「思固過當,但恐摧抑太過,遂塞言路,乞明詔臺諫侍從,竭盡底蘊,無以思為戒。」李壁謫居撫州,伯成言:「侂胄之誅,壁與有功,不酬近功,乃追前罪,他日負罪之臣,不容以功贖過矣。」

伯成未為諫官也,嘗言:「彌遠謀誅侂胄,事不遂則其家先破,侂胄誅而史代之,勢也。諸公要相協和,共議國事;若立黨相擠,必有勝負,非國之福。」又勸丞相錢象祖:「安危大事,以死爭之;差除小者,何必乖異?」拜左諫議大夫,抗疏十有三,皆軍國大義。或致彌遠意,欲使有所彈劾,謂將引以共政。謝之曰:「吾豈傾人以為利哉。」疏乞詔大臣以公滅私。

左遷權吏部侍郎。以集英殿修撰知建寧府。蔡元定謫死道州,歸葬建陽,乃雪其冤於朝。進寶謨閣待制、知鎮江府。全活饑民,瘞藏野殍,不可勝數。制置司欲移焦山防江軍於圌山石碑,伯成謂:「虛此實彼,利害等耳。包港在焦、圌之中,不若兩砦之兵迭戍焉。」圌山砦兵,素與海盜為地,伯成廉知姓名,會郡都試捕而鞫之,無一逸去。獄具,請貸其死,黥隸諸軍。

嘉定八年,召赴闕,辭不獲,行至莆,拜疏曰:「臣病不能進矣。」除寶謨閣直學士、通奉大夫,致仕。理宗即位,升直學士,落致仕,予祠,錫金帶。伯成辭免,乃進「昭明天常、扶持人極」之說,詔進一官。

寶慶元年,與楊簡同召,尋加寶文閣學士,提舉佑神觀,奉朝請。雖力以老病辭,而愛君憂國之念不少衰。聞大理評事胡夢昱坐論事貶,蹙然語所親曰:「向呂祖儉之謫,吾為小臣,猶嘗抗論。今蒙國恩,叨竊至此而不言,誰當言者。」遂抗疏曰:「臣恐陛下不復聞天下事矣。方今內無良吏,田里怨咨,外無名將,邊陲危急,而廉恥道喪,風俗益偷,賄賂流行,公私俱困。謂宜君臣上下,憂邊恤民,以弭禍亂。奈何今日某人言某事,未幾而斥,明日某人言某事,未幾而斥,則是上疏者以共工、驩兜之刑加之矣。昔韓愈論後世人主奉佛,運祚短促,唐憲宗大怒,將抵以死,自崔群、裴度、戚里諸賢皆為愈言,止貶潮州,尋復內徙。今上疏者非可愈比,然在列之臣,無一為言者,萬一死於瘴癘,陛下與大臣有殺諫者之謗,史冊書之,有累聖治。臣垂盡之年,與斯人相去,風馬牛之不相及,獨以受恩優異,效其瞽言。」不報。明年,加龍圖閣學士,轉一官,提舉鴻慶宮,復辭。

伯成純實無妄,表裏洞達,每稱人善,不啻如己出,語及姦人誤國,邪人害正,詞色俱厲,不少假借,常慕尸諫,疏草畢,亟命繕寫,朝服而逝,年八十有四。贈開府儀同三司。端平三年,賜諡「忠簡」。

葛洪,字容父,婺州東陽人。從呂祖謙學,登淳熙十一年進士第。嘉定間,為樞密院編修官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遷守尚書工部員外郎兼權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上疏言:

帝嘉納之。

進直煥章閣,為國子祭酒,仍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遷工部侍郎,仍兼祭酒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拜工部尚書,亦兼祭酒兼侍讀。進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拜參知政事,封東陽郡公。贊討平李全,援王素諫仁宗卻王德用進女事,以止備嬪御,世多稱之。以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進大學士。召赴行在,仍舊職充萬壽觀使兼侍讀,尋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守本官致仕,卒。帝輟視朝一日,諡「端獻」。杜範稱其侃侃守正,有大臣風。有奏議、雜著文二十四卷。

曾三復,字無玷,臨江人。乾道六年進士。淳熙末,為主管官告院,遷太府寺簿,歷將作、太府丞。登朝數年,安於平進,搢紳稱之。紹熙初,出知池州,改常州。召為御史檢法,拜監察御史,轉太常少卿,進起居舍人,遷起居郎兼權刑部侍郎,以疾告老。詔守本官職致仕。三復性耿介,恥奔競,故位不速進。在臺餘兩年,持論正平,不隨不激。其沒也,士論惜之。

黃疇若,字伯庸,隆興豐城人。一歲而孤,外大母杜教之。淳熙五年舉進士,授祁陽縣主簿。邑民有訴僧為盜且殺人,移鞫治,疇若疑其無證,以白提點刑獄馬大同,且爭之甚力,已而得真盜,大同薦之,調柳州教授,又調靈川令。會萬安軍黎蠻竊發,經略司選疇若條畫招捕事宜。疇若謂須稽原始亂,為區處之方。再任嶺外,用舉考改知廬陵縣。州常以六月督畸零稅,疇若念民方艱食,取任內縣用錢三十餘緡為民代輸兩年。諸司舉為邑最官,召赴都堂審察,差監行在都進奏院。

開禧元年,都城火。疇若應詔上言曰:「當今之急務有三:一曰賦斂征求之無藝,二曰都鄙軍民之無法,三曰守令牧養之無狀。」遷太府寺主簿,又遷將作監丞兼皇弟吳興郡王府教授。遷太府寺丞,又遷秘書丞兼權禮部郎官,兼資善堂說書。遷著作郎,拜監察御史。首章乞天子擇宰相,宰相擇監司。又言:「善為國者,必以恐懼修省之訓陳於前;善為相者,必以危亡災異之事告於上。」

韓侂胄敗,疇若上章丐去,帝批其奏曰:「卿懷忠藎,朕固知之。」疇若遂疏鄧友龍、陳景俊之惡。先是,江淮督府既罔功,罷不更置。疇若奏,以為和戰未決,不遣近臣置幕府,無以統諸將。乞檢會前奏,亟詔大臣科條人才為宣撫使。帝即日以丘崈為江淮制置使。尋遷疇若殿中侍御史兼侍講。朝廷與金人約和,金人約函致侂胄首。詔令臺諫、侍從、兩省雜議。疇若與章燮等奏:「乞梟首,然後函送敵國。」人譏其有失國體。

疇若奏:「今帑藏無餘,歲幣若必睥睨於百姓,願自宮禁以及宰執百官共為撙節,逐年樁積。」遂置安邊所。戶部侍郎沈詵條具合節省拘催者,疇若復乞:「依仁宗、孝宗兩朝成訓,凡節省事:在內諸司選內侍長一員,令自行搜訪,條具來上;在外廷三省則委宰掾、樞屬,六曹則委長貳,事干浮費者聞奏。」又乞以官司房廊及激賞庫四季所獻,並侂胄萬畝莊等,一併拘樁。既而內廷及酒所減省,議多格,獨得估籍姦贓及房廊非泛供須五項,總緡錢九百一十三萬有奇,外樁留產業,每歲又可得七十一萬五千三百餘緡,疇若乞令後省類聚更化以來臣下章奏,察其可行者以聞,付之中書。

都城穀踴貴,詔減價糶樁管米十萬石,於是淮、浙流民交集。臨安府按籍振濟,僅不滿五千人,以三月後麥熟罷振濟,各給糧遣歸。疇若謂:「 此實驅之使去耳。」遂奏:「乞令覈實,近甸之人,願歸就田者勿問,其有未能歸者,更振濟兩月;淮民見在都城者,其家既破,又無贏貲,必難遽去,仍與振恤,俟早熟乃罷。」於是詔振濟至六月乃止。

帝以蝗災,令刺舉監司不才者,疇若同臺監考察上之。又言:「湖、廣盜賊,固迫於饑寒,然亦有激而成之者。黑風峒寇,實由官不為決訟所致。宜戒湖、廣諸司,申明法,禁為賊,關防以時,平心決訟,勿令砦官巡尉侵漁。」權戶部侍郎,金使告主亡,差充館伴。

自軍興費廣,朝廷給會子數多,至是折閱日甚。朝論頗嚴稱提,民愈不售,郡縣科配,民皆閉門牢避。行旅持券,終日有不獲一錢一物者。詔令侍從、臺省,條上所見。疇若奏曰:「物少則貴,多則賤,理之常也。曷若令郡縣姑以漸稱提,先收十一界者消毀,勿復支出。上下流通,則不待稱提矣。」由是峻急之令少寬。又疏奏:「乞崇忠厚,延質樸,屏絕浮薄之論。乞撥買官田充糴本,以廣常平之儲。乞令戶察一員,專監安邊所。」帝皆是之。

因面求補外,退上章,降詔不允,又連疏丐去。會旱蝗復熾,御筆令在朝百執事條上封事,疇若奏「官吏苛刻、科役頻併、賦斂繁重、刑法淹延」四事。冊皇太子,差充引見禮儀使。進華文閣待制、知成都府。蜀自吳曦畔後,制置使移司興元,朝論有偏重之嫌。朝廷擇人,故輟疇若以往,三辭不允。避諱,改寶謨閣待制。詔:「凡屬軍民利病,吏治藏否,並許諮訪以聞。」當征積欠十餘萬,疇若亟命榜九邑盡蠲之。考官吏冗員,非敕命差注者悉罷之。為民代輸六年布估錢,計二十萬二千四百緡;又別立庫儲二十五萬三千緡,期於異日接續代輸;又糴米十五萬石有奇,足廣惠倉之儲;又減他賦之重者,民力遂寬。

初,沈黎蠻屢犯邊,疇若至,則鏤榜曉以禍福,青、彌兩羌遂乞降。四年,董蠻合其部族入寇犍為利店。疇若亟調兵,且設方略捕之,皆遁去。先是,疇若廉知嘉定邊備廢弛,而平戎莊子弟可用,遂檄嘉定府權免平戎莊是年炭估、麻租,令莊子弟即日上邊為守備。會嘉定闕守,蠻窺利店無備,遂入寇。疇若復選西軍,欲且往防拓,牒轉運司折支,不報。蠻再犯龍鳩堡,轉運司始頗從所請。蠻復到龍門隘,知有備乃退。進龍圖閣待制,依舊知成都府。

大使司之師出,東路提刑亦征兵,三垂告警,敘南之報復急,兩路震動。疇若亟移書兩軍,俾速還師守險為後圖,西師遂退守沐川。既而疇若兼制敘州兵甲公事,既得專行,益嚴守備,蠻首昔丑竟降,朝廷賞平蠻功,進疇若一秩。

疇若留蜀四年,弊根蠹穴,苗耨髮櫛。如乞揀留移屯西兵義勇,以防竊發,以救偏重;更用東南賢士使蜀四路,而拔蜀守之有治功者為東南監司,庶杜州縣姻婭之私;輕取錢引貼期之費,以紓民力:皆抗疏請於朝,乞力行之。復念大玄城乃張儀所築,高駢所修,圮壞歲久,復修費重,乃以節縮餘錢四十萬貫為修城備。疇若以制置使留漢中,則護諸將為得宜。召赴行在,入對延和殿,遷權兵部尚書、太子右庶子。

八年,四月不雨,詔求直言。疇若條具三事,首言:「比稱提楮幣,州縣奉行切迫,故因坐減陌被估籍者眾,乞與給還;乞蠲閣下戶畸零稅賦;乞振贍雄淮軍之乏。」尋皆行之。落權,升左庶子,仍兼修史,擢太子詹事。疇若引范鎮故事,乞歸田里。

十年春,差知貢舉,試禮部尚書,以足疾乞歸。進煥章閣學士、知福州,力辭,乃改提舉鴻慶宮。關外軍潰,言者論及疇若,落職罷祠,後以煥章閣學士致仕。所著有「竹坡集」、奏議、講議、「經筵故事」。

袁韶,字彥淳,慶元府人。淳熙十四年進士。嘉泰中,為吳江丞。蘇師旦恃韓侂胄威福,撓役法,提舉常平黃榮檄韶覈田以定役。師旦密諭意言:「吳江多姻黨,儻相容,當薦為京朝官。」韶不聽。是歲更定戶籍,承徭賦,皆師旦黨,師旦諷言者將論去。榮亟以是事白於朝,且薦之。未幾,師旦敗。改知桐廬縣。桐廬多宗室,持縣事無有善去者。韶始至,絕私謁,莫敢撓。錢塘岸歲為潮齧,率取石桐廬,韶言:「廟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鄰郡。」遂得求免。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餞,至於富陽,泣謝曰:「吾曹不復輸石矣。」

後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使者索歲幣,語慢甚,韶曰:「昔兩國誓約,止令輸燕,不聞在汴。」使者語塞。十三年,為臨安府尹,幾十年,理訟精簡,道不拾遺,里巷爭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

紹定元年,拜參知政事。胡夢昱論濟王事,當遠竄,韶獨以夢昱無罪,不肯署文書。李全叛,揚州告急,飛檄載道,都城爭有逃避者。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臨安鎮遏之。丞相史彌遠懲韓侂胄用兵事,不欲聲討。韶與范楷言於彌遠曰:「揚失守則京口不可保,淮將如卞整、崔福皆可用。」適福至,韶夜與同見彌遠,言福實可用。彌遠從之,遂討全。韶卒以言罷。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贈少傅。後以郊恩,累贈太師、越國公。

韶之父為郡小吏,給事通判廳,勤謹無失,歲滿當代,不聽去。後通判至,復留用之,因致豐饒。夫妻俱近五十,無子,其妻資遣之往臨安置妾。既得妾,察之有憂色,且以麻束發,外以彩飾之。問之,泣曰:「妾故趙知府女也,家四川,父歿家貧,故鬻妾以為歸葬計耳。」即送還之。其母泣曰:「計女聘財猶未足以給歸費,且用破矣,將何以酬汝?」徐曰:「賤吏不敢辱娘子,聘財盡以相奉。」且聞其家尚不給,盡以囊中貲與之,遂獨歸。妻迎問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且曰:「吾思之,無子命也。我與汝周旋久,若有子,汝豈不育,必待他婦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設心如此,行當有子矣。」明年生韶。

危稹,字逢吉,撫州臨川人。舊名科,淳熙十四年舉進士,孝宗更名稹。時洪邁得稹文,為之賞激。調南康軍教授。轉運使楊萬里按部,驟見歎獎,偕遊廬山,相與酬倡。調廣東帳司,未上,服父喪,免,調臨安府教授。倪思薦之,且語人曰:「吾得此一士,可以報國矣。」丁母憂,免,幹辦京西安撫司公事。入為武學諭,改太學錄。

明年,遷武學博士,又遷諸王宮教授。稹謂以教名官,而實未嘗教,請改創宗子學,立課試法如兩學,從之。嘉定九年,新學成,改充博士,其教養之規,稹所論建。遷祕書郎、著作佐郎,兼吳益王府教授。升著作郎兼屯田郎官。

稹始進對,請敘復軍功之賞以立大信,抆拭功臣之罪以厲忠節,置局以立武事,遣使以省邊防,厚賞以精間諜。次論和、戰、守利害,而請專意於守。是歲春至夏不雨,稹應詔言:「安邊所征斂之害,與無罪而籍沒之害;楮幣之改,以一奪二;鹽鈔之更,以新廢舊;至於沮格軍賞,放散死士,皆足以召怨而致旱。」

明年又論:「謀國者欲以安靖為安靖,憂國者欲以振厲為安靖,自二議不合,是以國無成謀,人無定志。願詔大臣合二議共圖之,且欲下兩淮帥臣,講明守禦之備。」最後言:「事無成規者,皆不可為。意向不明,無以一眾聽;信誓不立,無以結人心;報應不亟,無以趨事機;賞罰不果,無以作士氣。」

番易柴中行去國,稹賦詩送之,迕宰相,出知潮州。尋以通金華徐僑書論罷,提舉千秋鴻禧觀。久之,知漳州。漳俗視不葬親為常,往往棲寄僧刹,稹命營高燥地為義塚三,約期責之葬,其無主名、若有主名而力弗給者,官為葬之,凡二千三百有奇,刻石以識。郡有臨漳臺,據溪山最勝處,作龍江書院其上。既成,橫經自講,人用歆動。邑令有賄聞者,劾去之,籍其財以還民。郡有經、總制無名錢歲五千緡,厲民為甚,前守趙汝讜奏蠲五之二,稹疏於朝,悉罷之。會常平使有言,稹不欲辯,即自請以歸。久之,提舉崇禧觀,與鄉里耆艾七人為真率會。卒,年七十四。

稹性至孝,父疾,願損己算益親年,疾尋愈。真德秀登從班,舉稹自代,沒,又為銘其墓。所著有「巽齋集」,諸經有講義、集解,諸魏、晉、唐詩文皆有編,輯先賢奏議曰「玉府」、曰「藥山」。

弟和,字祥仲。開禧元年進士,為上元主簿,大辟祠宇祀程顥,真德秀為記之。知德興,振荒有惠政。有「蟾塘文集」。

程公許,字季與,一字希穎,敘州宣化人。少知孝敬,大母侯疾,公許不交睫者數月,病革,嚐其痰沫,既卒,哀毀逾制。嘉定四年舉進士,調溫江尉,未上,丁母憂。服除,授華陽尉,再調綿州教授。制置使崔與之大加器賞,改秩知崇寧縣,蠲預借,免抑配,人甚德之。

差通判簡州。改隆州,未上。會金人犯閬中,制置使桂如淵遁,三川震動,朝廷擢李𡌴代之,辟公許通判施州,行戶房公事。當兵將奔潰之後,公許盡力佐之,節浮費,疏利原,民不增賦而用自足。時諸將乘亂抄劫,事定自危,以重賂結幕府。大將和彥威懷金寶以獻,公許正色卻之,彥威慚而退。吳彥者,緘僧牒於書尾以進,公許卷還之而責其使,聞者畏服。有獻議招秦、鞏大姓於𡌴者,眾多從臾,獨公許謂山東覆轍未遠,反覆論難,𡌴從之。其後趙彥呐開閫,復行其策。未幾,金人搗成都,大姓者實導之,始服公許先見。

端平初,授大理司直,遷太常博士。秋祀明堂,雷雨,應詔言事。嘉熙元年,御史杜範論執政李鳴復,不行,徙右史,竟拂衣東歸,鳴復坐政府自若。公許輪對,言:「志士仁人,嬰逆鱗,賈眾怒,不過為陛下通耳目,為朝廷立綱紀而已。今也假以職而棄其諫,幸其退而優其遷,則是自裂其綱紀,自蔽其耳目,遂使居是職者雖被親擢,言不得行,始焉固辭而弗從,終焉強留而飲愧。臣恐自此同類沮失,各起遐心,來者相戒,以為容默,陛下愈孤立無助矣。」

夏,行都大火,殿中侍御史蔣峴逢君希寵,創為邪說,禁錮言者。公許應詔曰:「群臣忠告者眾,而聖意確不可回;聖意不可回,而言者不免於激。陛下宜以大舜無藏怒宿怨為心,而參酌於漢文帝之待淮南厲王、我太宗待秦邸之故事,以召和氣,弭眚災,特在一念轉移之頃耳。」遷秘書丞兼考功郎官,竟為峴劾去,差主管雲臺觀、知衢州,未上。改江東宣撫司參議官,不赴。

李宗勉入相,以著作佐郎召,兼權尚左郎官兼直舍人院,遷著作郎。時諫官郭磊卿以論事不報出關,徐榮叟亦抗章引去,公許奏:「乞還言官,俾安厥位。」既而史嵩之自江上入相,臺諫謝方叔、王萬及磊卿相繼他徙,公許又奏:「外難憑陵,國勢岌若綴旒,朝廷上自為弗靖,陽為遷除,陰奪言職,此中外所以怏怏。」

遷將作少監。大旱,應詔疏時事四條。又言儲極虛位,天下寒心。時朝廷令侍從、臺諫條具易楮利害,尋降旨以新造十八界折五行使。公許繳申省,謂:「廟堂決意更革,本欲重十八界,亦當令十六界、十七界稍有分別,若一時皆以五折一,安保將來十七界與十八界並行而不折閱乎。曷若將十七界且以三兌一,使民間尚知寶此一界,不至一旦貿易不行,令三界各有等第,庶幾公私兩便。」嵩之格不行,徑揭黃榜。公許謂:「不經鳳閣鸞台,不得為敕。朝廷出令而宰相擅行如此,則掖垣可廢。」累上奏牘,徑欲引去,宗勉及參知政事遊似面奏留之,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

淳祐元年,遷秘書少監,輪對,言蜀事十條。兼直學士院,拜太常少卿,力請外,為右正言濮斗南之所論罷。尋以直寶謨閣知袁州,請蠲和糴之半。改命郡吏部總所綱運,而厚其貲,免募平民,民甚便之。新周敦頤祠,葺張栻書院,聘宿儒胡安之為諸生講說。杜範薦於上,召拜宗正少卿,再遷起居舍人。濮斗南繳還,疏有「臣等恥與為伍」之語,遂以舊職提舉玉局觀。範見疏曰:「程季與肯與汝為伍耶?」

退處二年,召赴行在,屬嵩之以父憂去位,經營起復,益憚公許,密柬韓祥嗾殿中侍御史王賛奏寢召命。帝雖曲從而意不悅。及逐不才臺諫,擢公許起居郎兼直學士院。公許入奏不可不堅凝者七。帝語之曰:「卿一去三年,今用卿,出自朕意。」是日晚命下,嵩之罷起復,相范鍾及範,三制皆公許為之。兼權中書舍人。

時二相尚遜,機務多壅。公許奏:「輔臣崇執謙遜,避遠形跡,相示以色而不明言,事幾無窮,日月易失。今最急莫若疆場之事,帥才不蓄,一旦欲議易置,茫然莫知所付。九江擇守,至以近所廢斥朋附為欺之臺察充其選。同時任言責者,雖心跡有顯晦,過惡有重輕,而獲罪於清議則同。一人抆拭之驟若是,三人者寧不引領以望玷缺之復。況近者言官方以劉晉之、鄭起潛、濮斗南三人乞明正其罪,以示警戒,而忽聞龔基先之用,議者咸謂改紀之初,所為錯繆,邪枉窺伺善類,何可高枕而臥?」帝見公許疏稱善,且言基先之用太早。

右史徐元杰暴亡,司諫謝方叔、御史劉應起言,不報。公許亟奏曰:「正月,侍御史劉漢弼死。四月,右丞相杜範死。六月,右史徐元杰死。漢弼之死固可疑,範之死人言已籍籍,然漢弼類風淫末疾,範亦尫弱多病,諉曰天命,猶可也。元杰氣體魁碩,神采嚴毅,議論英發,甫聞謁告,奄至暴亡,口鼻四體變異之狀,使人為之雪涕不已。六館諸生叩閽籲告,陛下始命有司置獄鞫勘,謂當於朝紳中選公正明決無所顧忌者專蒞其事,盡情研究,務使得實。集議朝堂,分列首從,必誅無赦。」疏入,不報。物論沸騰,臨安尹趙與𢤉奏乞置獄天府,帝從之。公許繳奏:「與𢤉乃嵩之死黨,乞改送大理寺,命臺臣董之。」詔殿中侍御史鄭寀,寀回懦首鼠,事竟不白,然公論莫不偉公許。

權禮部侍郎,差充執綏官。鄭起潛、劉晉之及陳一薦以臺臣論劾遷謫,公許疏其附下罔上之罪,乞下各州軍嚴行押發。鄭清之以少保奉祠,侍講幄中,批復其子士昌官職,與內祠,且許侍養行在所。蓋士昌嘗以詔獄追逮,或云詐以死聞,清之造闕,泣請於帝,故有是命。公許繳奏:「士昌罪重,京都浩穰,奸宄雜糅,恐其積習沉痼,重為清之累;莫若且與甄復,少慰清之,內祠侍養之命宜與收寢。」帝密遣中貴人以公許疏示清之。項容孫以罪遣還家,道死,時敘官復職,公許駁奏,命遂格。

遷中書舍人,進禮部侍郎。嵩之免喪,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臺諫、給舍交章論奏,公許疏:「乞睿斷亟下明詔,正邦典。」殿中侍御史章琰、正言李昴英以論執政及府尹,帝怒,出二人,公許力爭之。公許自繳士昌之命,清之日夜於經筵短公許。周坦妻與清之妻善,因拜坦殿中侍御史。坦首疏劾公許,以寶章閣待制知建寧府;諫議大夫鄭寀又劾之,命遂寢。

清之再相,公許屏居湖州者四年,再提舉玉隆觀、差知婺州,未上;帝欲召為文字官,清之奏已令守婺,帝曰:「朕欲其來。」乃授權刑部尚書,屢辭弗獲。入對,上疏貨財,興繕、逐諫臣、開邊釁時弊七事,薦知名士二十九人。

時罷京學類申,散遣生徒,公許奏:「京學養士,其法本與三學不侔。往者立類申之法,重輕得宜,人情便安,近一旦忽以鄉庠教選而更張之,為士亦當自反,未可盡歸咎朝廷也。令行之始,臣方還朝,未敢強聒以撓既出之令。今士子擾擾道途,經營朝夕,今既未能盡復舊數,莫若權宜以五百為額,仍用類申之法,使遠方遊學者,得以肄習其間。京邑四方之極,而庠序一空,弦誦寂寥,遂使逢掖皇皇,市廛昉怨而不敢議,非所以作成士氣、尊崇教化也。」清之益不樂。授稿殿中侍御史陳垓以劾公許,參知政事吳潛奏留之,帝夜半遣小黃門取垓疏入。後二日,二府奏公許不宜去,同知樞密院徐清叟上疏論垓。太學生劉黻等百餘人、布衣方和卿伏闕上書論垓。朝廷尋授寶章閣學士、知隆興府,而公許已死矣。遺表上,帝嗟悼,進龍圖閣學士致仕,贈宣奉大夫,官其後,賜賻如令式。

公許沖澹寡欲,晚年惟一僮侍,食無重味,一裘至十數年不易。家無羨儲,敬愛親戚備至。蜀有兵難,族姻奔東南者多依公許以居。所著有「塵缶文集」、內外制、奏議、「奏常擬諡」、「掖垣繳奏」、「金革講義」、「進故事」行世。

羅必元,字亨父,隆興進賢人。嘉定十年進士。調咸寧尉,撫州司法參軍,崇仁丞,復攝司法。郡士曾極題金陵行宮龍屏,迕丞相史彌遠,謫道州,解吏窘極甚。必元釋其縛,使之善達。真德秀入參大政,必元移書曰:「老醫嘗雲,傷寒壞證,惟獨參湯可救之,然其活者十無二三。先生其今之獨參湯乎?」調福州觀察推官。有勢家李遇奪民荔支園,必元直之;遇為言官,以私憾罷之。知餘干縣。趙福王府驕橫,前後宰貳多為擠陷,至是以汝愚墓占四周民山,亦為直之,言於州曰:「區區小官,罷去何害?」人益壯其風力。

淳祐中,通判贛州。賈似道總領京湖,克剝至甚。必元上疏,以為蠹國脈、傷民命,似道銜之。改知汀州,為御史丁大全按去,後起幹行在糧料院。錢塘有海鰍為患,漂民居,詔方士治之,都人鼓扇成風。必元上疏力止之。帝召見曰:「見卿「梅花詩」,足知卿志。」度宗即位,以直寶章閣兼宗學博士致仕。卒,年九十一。必元嘗從危稹、包遜學,最為有淵源,見理甚明,風節甚高,至今鄉人猶尊慕之云。

王遂,字去非,一字穎叔,樞密副使韶之玄孫,後為鎮江府金壇人。嘉泰二年進士,調富陽主簿,歷官差幹辦諸司審計司。紹定三年,福建寇擾甫定,朝廷選賢能吏,勞來安集,以遂知邵武軍兼福建招捕司參議官。遂過江山、浦城道中,遇邵武避地之人,即遺金為歸資,從者如市。至郡,撫摩創痍,翦平凶孽,民恃以安。未幾,言者以遂妄自標致,邀譽沽名,罷。

改知安豐軍,遷國子監主簿,又遷太常寺主簿,拜監察御史。疏奏極論進君子,退小人。又言正風俗,息奔競。又言:「朝廷謂史嵩之小黠為大智,近功為遠略。忽臣之言,必欲僥倖嵩之於不敗,非為國至計也。欺君誤國,天下知之,而朝廷猶且惑焉,勢甚凜凜也。」入對,言帝知、仁、勇,學有未至。

遷右正言,尋拜殿中侍御史。疏言:「三十年來凶德參會,未有如李知孝、梁成大、莫澤肆無忌憚者。三凶之罪,上通於天,乞重其刑。」又取劉光祖為殿中侍御史時奏格,擇其關於風化切於時宜者,請頒示中外。皆從之。又請於並淮置屯田,且條上邊事曰:「當今之急務,在朝廷者五:定規摹、明意向、一心力、謹事權、審號令;在邊閫者六:恤歸附、精間諜、節財用、練士兵、擇將才、計軍實。」又言:「君德必純乎剛。」帝皆善之。

遷戶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時暫兼權侍左侍郎。以寶章閣待制差知遂寧府。進煥章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副使兼知成都府。差知平江府。進敷文閣待制、知慶元府,改知太平州,以論罷。進顯謨閣待制、知泉州。改溫州、寧國府。以寶章閣直學士知建寧府。以華文閣直學士差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副使。改知太平州,復知隆興兼江西安撫使。召赴闕,授權工部尚書。

遂與同里劉宰素同志,宰嘗稱遂為文雅健,無世俗浮靡之氣,足以名世。遂守平江,宰贈之言曰:「士友當親,而賢否不可不辨;財利當遠,而會計不可不明。折獄以情,毋為私意所牽;薦士以才,毋為權要所奪。當言則言,不視時而退縮;可去則去,不計利而遲回。庶幾名節之全,不愧簡冊所載。」蓋格言也。

論曰:傅伯成晚與楊簡為時蓍龜。葛洪守正不阿。曾三復澹然無躁競之心。黃疇若優於政治。袁韶力請討李全,蓋丞相史彌遠腹心也。危稹以通問徐僑獲罪,其人可知,矧治州之政,有循吏之風焉。羅必元受學於稹者也。程公許、王遂讜論疊見,豈不偉哉!

「今之將帥,其才與否,臣不得而盡知。惟忠誠所在,凡為人臣者斯須所不可離,則不可不以是責之耳。今安居無事,非必奮不顧死,冒水火,蹈白刃,而後謂之忠也。第職思其憂謂之忠,公爾忘私謂之忠,純實不欺謂之忠。

且拊循士卒,帥之職也,朝廷每嚴掊克之禁,蠲營運之逋,其儆之者至矣。今乃有別為名色,益肆貪黷,視生理之稍豐者而誣以非辜,動輒估籍,擇廩給之稍優者而強以庫務,取辦芻粟,抑配軍需,於拊循何有哉!訓齊戎旅,亦帥之職也,朝廷每嚴點試之法,申階級之令,其儆之亦切矣。今顧有教閱視為具文,坐作僅同兒戲,技勇者不與旌賞,拙懦者未嘗勸懲,士日橫驕,類難役使,於訓齊何有哉

況乃有沉酣聲色之奉,溺意田宅之圖,而不恤國事者矣。又有營營終日,專務納交,書幣往來,道路旁午,而妄希升進者矣。自謂繕治器甲,修造戰艦,究其實,則飾舊為新而已爾。自謂撙節財用,聲稱羨餘,原其自,則剝下罔上而已爾。乞嚴飭將帥,上下振厲,申致軍實,常若有寇至之憂。磨礪振刷,以求更新,亦庶乎其有用矣。」

宋史/卷414·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51
史彌遠 鄭清之 史嵩之 董槐 葉夢鼎 馬廷鸞

史彌遠,字同叔,浩之子也。淳熙六年,補承事郎。八年,轉宣義郎,銓試第一,調建康府糧料院,改沿海制置司幹辦公事。十四年,舉進士。紹熙元年,授大理司直。二年,遷太社令。三年,遷太常寺主簿,以親老請祠,主管沖佑觀。丁父憂。慶元二年,復為大理司直,尋改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輪對,乞旌廉潔之士,推舉薦之賞;浚溝洫,固堤防,實倉廩,均賦役,課農桑,禁末作,為水旱之備;葺城郭,修器械,選將帥,練士卒,儲粟穀,明烽燧,為邊鄙之防。丞相京鏜屏左右曰:「君他日功名事業過鏜遠甚,願以子孫為託。」四年,授樞密院編修官,遷太常丞,尋兼工部郎官,改刑部。六年,改宗正丞。丐外,知池州。嘉泰四年,提舉浙西常平。開禧元年,授司封郎官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遷秘書少監,遷起居郎。二年,兼資善堂直講。

韓侂胄建開邊之議,以堅寵固位,已而邊兵大衄,詔在位者言事,彌遠上疏曰:「今之議者,以為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此為將之事,施於一勝一負之間,則可以爭雄而捷出。若夫事關國體、宗廟社稷,所係甚重,詎可舉數千萬人之命輕於一擲乎?京師根本之地,今出戍既多,留衛者寡,萬一盜賊竊發,誰其禦之?若夫沿江屯駐之兵,各當一面,皆所以拱護行都,尤當整備,繼今勿輕調發,則內外表裏俱有足恃,而無可伺之隙矣。所遣撫諭之臣,止令按歷邊陲,招集逋寇,戒飭將士,固守封圻。毋惑浮言以撓吾之規,毋貪小利以滋敵之釁,使民力愈寬,國勢愈壯,遲之歲月,以俟大舉,實宗社無疆之福。」

奏方具,客曰:「侂胄必以奏議占人情,太夫人年高,能無貽親憂乎?」彌遠曰:「時事如此,言入而益于國,利於人,吾得罪甘心焉。」封鄞縣男兼權刑部侍郎。三年,改禮部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仍兼刑部。

兵端既開,敗衄相屬,累使求和,金人不聽。都城震搖,宮闈疑懼,常若禍在朝暮,然皆畏侂胄莫敢言。彌遠力陳危迫之勢,皇子詢聞之,亟具奏,乃罷侂胄並陳自強右丞相。既而臺諫、給舍交章論駁,侂胄乃就誅。召彌遠對延和殿,帝欲命為簽書樞密院事,力辭,乃遷禮部尚書兼國史實錄院修撰。

詢立為太子,兼詹事,遣使詣金求和,金人以大散、隔牙二關、濠州來歸,疏奏:「今兩淮、襄、漢沿邊之地,瘡痍未瘳,軍實未充。當勉厲將帥,盡吾委寄之誠;簡閱士卒,覈其尺籍之闕。繕城堡,葺器械,儲糗糧。當聘使既通之後,常如干戈未定之日,推擇帥守以壯藩屏之勢,獎拔智勇以備緩急之求。」拜同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進封伯。

嘉定元年,遷知樞密院事,進奉化郡侯兼參知政事,拜右丞相兼樞密使兼太子少傅,進開國公。丁母憂,歸治葬,太子請賜第行在,令就第持服,以便咨訪。二年,以使者趣行急,乃就道,起復右丞相兼樞密使兼太子少師。四年,落起復。雪趙汝愚之冤,乞褒贈賜諡,釐正誣史,一時偽學黨人朱熹、彭龜年、楊萬里、呂祖儉雖已歿,或褒贈易名,或錄用其後,召還正人故老於外。十四年,賜家廟祭器。

寧宗崩,擁立理宗,於是拜太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六辭不拜,因乞解機政,歸田里,亟出關,帝從之。寶慶二年,拜少師,賜玉帶。勸上傾心順承以事太后,力學修德以答皇天眷祐,以副四海歸戴。紹定元年,上太后尊號,拜太傅,八辭不拜。夏,得疾,累疏丐歸,不許。都城災,五疏乞罷斥,乃降封奉化郡公。五年春,復爵。六年,將拜太師,三具奏辭,乞免出命,不許。乃拜太師,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魯國公,又三具奏辭。紹定五年,上疏乞謝事,拜太傅。未幾,拜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上疏乞解機政,依前太師特授保寧、昭信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會稽郡王。卒,遺表聞,帝震悼,輟朝三日,特贈中書令,追封衛王,諡「忠獻」。戶部支賻贈銀絹以千計,內帑特頒五千匹兩,遣使祭奠。及其喪還,遣禮官致路祭於都門外,賜纛、佩玉、黝纁。

初,誅李全,復淮安,克盱眙,第功行賞,諸將皆望不次拔擢。或言於彌遠,彌遠曰:「御將之道,譬如養鷹,饑則依入,飽則揚去。曹彬下江南,太祖未肯以使相與之。況今邊戍未撤,警報時聞,若諸將一一遂其所求,志得意滿,猝有緩急,孰肯效死?」趙善湘以從官開閫,指授之功居多,日夜望執政。彌遠曰:「天族於國有嫌,高宗有詔止許任從官,不許為執政。紹熙末,慶元初,因汝愚、彥逾有定策功,是以權宜行之。某與善湘姻家,則又豈敢。」彌遠親密友周鑄、兄彌茂、甥夏周篆皆寄以腹心,人皆謂三人者必顯貴,然鑄老於布衣,彌茂以執政恩入流,周篆以捧香恩補官,俱止訓武郎而已。

初,彌遠既誅韓侂胄,相寧宗十有七年。迨寧宗崩,廢濟王,非寧宗意。立理宗,又獨相九年,擅權用事,專任儉壬。理宗德其立己之功,不思社稷大計,雖臺諫言其姦惡,弗恤也。彌遠死,寵渥猶優其子孫,厥後為制碑銘,以「公忠翊運,定策元勳」題其首。濟王不得其死,識者群起而論之,而彌遠反用李知孝、梁成大等以為鷹犬,於是一時之君子貶竄斥逐,不遺餘力云。

鄭清之,字德源,慶元之鄞人。初名燮,字文叔。少從樓昉學,能文,樓鑰亟加稱賞。嘉泰二年,入太學。十年,登進士第,調峽州教授。帥趙方嚴重,靳許可,清之往白事,為置酒,命其子范、葵出拜,方掖清之無答拜,且曰:「他日願以二子相累。」湖北茶商群聚暴橫,清之白總領何炳曰:「此輩精悍,宜籍為兵,緩急可用。」炳亟下召募之令,趨者雲集,號曰「茶商軍」,後多賴其用。調湖廣總所準備差遣、國子監書庫官。十六年,遷國子學錄。丞相史彌遠與清之謀廢濟國公,事見「皇子竑傳」。俄以清之兼魏惠憲王府教授,遷宗學諭,遷太學博士,皆仍兼教授。寧宗崩,丞相入定策,詔旨皆清之所定。

理宗即帝位,授諸王宮大小學教授,遷宗學博士、宗正寺丞兼權工部郎、兼崇政殿說書。帝問外人因閤子庫進絲履有謗議,清之言:「禁中服用頗事新潔者。」帝曰:「故事,月進鞵數兩,朕非敝不易,何由致謗?」清之奏:「孝宗繼高宗,故儉德易章,陛下繼寧考,故儉德難著。寧考自奉如寒士,衣領重澣,革舄屢補,今欲儉德著聞,須過於寧考方可。」帝嘉納。

寶慶元年,改兼兵部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遷起居郎,仍兼史官、說書、樞密院編修官。二年,權工部侍郎,暫權給事中,進給事中,升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紹定元年,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讀,升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三年,授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事。四年,兼同知樞密院事。六年,彌遠卒,命清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端平元年,上既親總庶政,赫然獨斷,而清之亦慨然以天下為己任,召還真德秀、魏了翁、崔與之、李𡌴、徐僑、趙汝談、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範、徐清叟、袁甫、李韶,時號「小元祐」。大者相繼為宰輔,惟與之終始辭不至,遺逸如劉宰、趙蕃皆見旌異。是時金雖亡而入洛之師大潰。二年,上疏乞罷,不可,拜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三年八月,霖雨大風,四疏丐去。九月,禋祀雷變,請益力。乃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四疏控辭,依舊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及聞邊警,密疏:「恐陛下憂悔太過,以汩清明之躬,累剛大之志。」嘉熙三年,封申國公。四年,遣中使賜御書「輔德明謨之閣」,賜楮十萬緡為築室,乃日與賓客門生相羊山水間。

淳祐四年,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屢辭不允,拜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衛國公。趣入見,有旨賜第。五年正月,上壽畢,亦疏丐歸,不允。拜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越國公。居無何,喪其子士昌,決意東還,又不許。拜少師、奉國軍節度使,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越國公,賜玉帶,更賜第於西湖之漁莊。進讀「仁皇訓典」,謂:「仁祖之仁厚,發為英明,故能修明紀綱,而無寬弛不振之患;孝宗之英明,本於仁厚,故能涵養士氣,而無矯勵峭刻之習。蓋仁厚、英明二者相須,此仁祖、孝宗所以為盛也。」帝褒諭之。

六年,拜太保,力辭。故事,許回授子孫,清之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七年,拜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越國公。中使及門,清之方放浪湖山,寓僧刹,竟夕不歸。詰旦內引,叩頭辭免,帝勉諭有外間所不及知者。甫退,則中使接踵而至。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漢事已非古,然不因易相而為之。」

帝以邊事為憂,詔趙葵以樞使視師,陳韡以知樞密院事帥湖、廣,二人方辭遜,會清之再相,力主之,科降辟置無所留難,葵、韡遂往。於是戰于泗水、渦口、木庫,皆以捷聞。九年,拜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辭太師不拜,依前太傅。每謂天下之財困於養兵,兵費困於生券,思所以變通之,遇調戍防邊,命樞屬量遠近以便其道塗,時緩急以次其遣發。又議移歲調兵屯以戍淮面,併軍分頭目以節廩稍,先移鎮江策勝一軍屯泗水,公私便之。

諸路虧鹽,執其事者破家以償,清之覈其犯科者追理,罣誤者悉蠲之,全活甚眾。沿江算舟之賦素重,清之次第停罷,如池之雁氵義有大法場之目,其錢分隸諸司,清之奏罷其並緣漁取者,蓋數倍公家之入,合分隸者從朝廷償之。報下,清之方與客飲,舉杯曰:「今日飲此酒殊快!」四上謝事之章。

十年,進「十龜元吉箴」,一持敬,二典學,三崇儉,四力行,五能定,六明善,七謹微,八察言,九惜時,十務實。疏奏:「敬天之怒易,敬天之休難,天怒可憂而以為易,天休可喜而以為難,何哉?蓋憂則懼心生,懼則怒可轉而為休;喜則玩心生,玩則休或轉而為怒。」帝大喜,命史官書之,賜詔獎諭。十一年,十疏乞罷政,皆不許。拜太師,力辭。有事於明堂,有旨閤門給扶掖二人,再賜玉帶,令服以朝。十一月丁酉,退朝感寒疾,危甚,猶以未得雪為憂。俄大雪,起曰:「百官賀雪,上必甚喜。」命掬雪床前觀之。累奏乞罷政,不允,奏不已,拜太傅、保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齊國公致仕。卒,遺表聞,帝震悼,輟朝三日,特贈尚書令,追封魏郡王,賜諡「忠定」。

清之不好立異,湯巾嘗論事侵清之,及清之再相,巾求去,清之曰:「己欲作君子,使誰為小人。」力挽留之。徐清叟嘗論列清之,乃引之共政。趙葵視師年餘,乞罷,上未有以處之,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為左,使葵居右。」上訖從之,然葵竟不果來。

清之代言奏對,多不存稿,有「安晚集」六十卷。清之自與彌遠議廢濟王竑,立理宗,駸駸至宰輔,然端平之間召用正人,清之之力也。至再相,則年齒衰暮,政歸妻子,而閑廢之人或因緣以賄進,為世所少云。

史嵩之,字子由,慶元府鄞人。嘉定十三年進士,調光化軍司戶參軍。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準備差遣。十七年,升幹辦公事。寶慶三年,主管機宜文字,通判襄陽府。紹定元年,以經理屯田,襄陽積穀六十八萬,加其官,權知棗陽軍。二年,遷軍器監丞兼權知棗陽軍,尋兼制置司參議官。三年,棗陽屯田成,轉兩官。以明堂恩,封鄞縣男,賜食邑。以直秘閣、京西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兼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四年,遷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五年,加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陽府,賜便宜指揮。六年,遷刑部侍郎,仍舊職。

端平元年,破蔡滅金,獻俘上露布,降詔獎諭,進封子,加食邑。移書廟堂,乞經理三邊,不合,丐祠歸侍,手詔勉留之。會出師,與淮閫協謀掎角,嵩之力陳非計,疏為六條上之。詔令嵩之籌畫糧餉,嵩之奏言:

丞相鄭清之亦以書言勿為異同,嵩之力求去。

朝陵之使未還,而諸軍數道並進,復上疏乞黜罷,權兵部尚書,不拜。乞祠,進寶章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歸養田里。尋以華文閣直學士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帝自師潰,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見,力辭,權刑部尚書。引見,疏言結人心、作士氣、覈實理財等事。且言:「今日之事,當先自治,不可專恃和議。」乞祠,以前職知平江府,以母病乞侍醫藥,不俟報可而歸。進寶章閣學士、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既內引,賜便宜指揮,兼湖廣總領兼淮西安撫使。嘉熙元年,進華文閣學士、京西荊湖安撫制置使,依舊沿江制置副使兼節制光、黃、蘄、舒。乞免兼總領,從之。

廬州圍解,詔獎諭之。以明堂恩,進封伯,加食邑。條奏江、淮各三事,又陳十難,又言江陵非孟珙不可守,乞勉諭之。漢陽受攻,嵩之帥師發江陵,奏誅張可大,竄盧普、李士達,以其棄城也。二年,黃州圍解,降詔獎諭,拜端明殿學士,職任依舊,恩數視執政,進封奉化郡侯,加食邑。詔入覲,拜參知政事,督視東西、荊湖南北、江西路軍馬,鄂州置司,兼督視淮南西路軍馬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加食邑。城黃州。十一月,復光州。十二月,復滁州。三年,授宣奉大夫、右丞相兼樞密、都督兩淮四川京西湖北軍馬,進封公,加食邑,兼督江西、湖南軍馬,改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薦士三十有二人,其後董槐、吳潛皆號賢相。

復信陽,以督府米拯淮民之饑。六月,復襄陽,嵩之言:「襄陽雖復,未易守。」自是邊境多以捷聞,降詔獎諭。四年,乞祠,趣召奏事,轉三官,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眷顧特隆,賜齎無虛日。久旱,乞解機政。地震,屢疏乞罷免,皆不許。淳祐元年,進「玉斧箴」。安南入貢,不用正朔,嵩之議用范仲淹卻西夏書例,以不敢聞於朝還之。二年,進高、孝、光、寧「帝紀」,「孝宗經武要略」,「寧宗實錄」、「日曆」,「會要」、「玉牒」,進金紫光祿大夫,加食邑。是冬,封永國公,加食邑。四年,遭父喪,起復右丞相兼樞密使。累賜手詔,遣中使趣行。於是太學生黃愷伯、金九萬、孫翼鳳等百四十四人,武學生翁日善等六十七人,京學生劉時舉、王元野、黃道等九十四人,宗學生與寰等三十四人,建昌軍學教授盧鉞,皆上書論嵩之不當起復,不報。將作監徐元傑奏對及劉鎮上封事,帝意頗悟。

初,嵩之從子璟卿嘗以書諫曰:

居無何,璟卿暴卒,相傳嵩之致毒云。嵩之為公論所不容,居閑十有三年。寶祐四年春,授觀文殿大學士,加食邑。八月癸巳卒,遺表上,帝輟朝,贈少師、安德軍節度使,進封魯國公,諡「忠簡」,以家諱改諡「莊肅」。德祐初,以右正言徐直方言奪諡。

董槐,字庭植,濠州定遠人。少喜言兵,陰讀孫武、曹操之書,而曰:「使吾得用,將汛掃中土以還天子。」槐貌甚偉,廣顙而豐頤,又美髯,論事慷慨,自方諸葛亮、周瑜。父永,遇槐嚴,聞其自方,怒而嘻曰:「不力學,又自喜大言,此狂生耳,吾弗願也。」槐心愧,乃益自摧折,學於永嘉葉師雍。聞輔廣者,朱熹之門人,復往從廣,廣歎其善學。嘉定六年,登進士第,調靖安主簿。丁父憂去官。

十四年,起為廣德軍錄事參軍,民有誣富人李桷私鑄兵,結豪傑以應李全者,郡捕繫之獄,槐察其枉,以白守,守曰:「為反者解說,族矣。」槐曰:「吏明知獄有枉,而擠諸死地以傅於法:顧法豈謂諸被告者無論枉不枉,皆可殺乎?」不聽。頃之,守以憂去,槐攝通判州事,歎曰:「桷誠枉,今不為出之,生無繇矣。」乃為翻其辭,明其不反,書上,卒脫桷獄。紹定二年,遷鎮江觀察推官。明年春,入為主管刑部架閣文字。秋,兼權禮兵部架閣,遷籍田令,特差權通判鎮江府。至州,會全叛,涉淮臨大江,大府急發州兵。槐即日將兵濟江而西,全遁去,乃還。五年,丁母憂。端平三年,差通判蘄州,辭。

嘉熙元年,召赴都堂,遷宗正寺簿、出知常州。後三日,提點湖北刑獄。常德軍亂,夜縱火而噪,守尉闖不出。槐騎從數人於火所,且問亂故。亂者曰:「將軍馬彥直奪吾歲請,吾屬將責之償,不為亂也。」槐坐馬上,召彥直斬馬前,亂者還入伍中,明日,乃捕首亂者七人戮諸市,而賻彥直之家。差充歸、峽、岳察訪使。二年,兼權知常德府,尋兼軍器少監,依舊提點刑獄。

三年,以直寶謨閣知江州兼都督府參謀。秋,流民渡江而來歸者十餘萬,議者皆謂:「方軍興,郡國急儲粟,不暇食民也。」槐曰:「民,吾民也,發吾粟振之,胡不可?」至者如歸焉。當是時,宋與金為鄰國,而襄、漢、揚、楚之間,豪傑皆自相結以保其族,無賴者往往去為群盜。浮光人翟全寓黃陂,有眾三千餘,稍出鹵掠,槐令客說下全,徙之陽烏洲,使雜耕蘄春間,又享賜之,用為裨將。於是曹聰、劉清之屬皆來自歸。

四年,進直華文閣、知潭州、主管湖南安撫司公事。方三邊急於守禦,督府日夜徵發,民且困,槐為畫策應之,令民不傷而軍須亦不匱。淳祐二年,遷左司郎官,進直龍圖閣、沿江制置副使兼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視其賦則吏侵甚,下教曰:「蒞州而吏猶為盜不自悔,吾且誅之!」吏乃震恐,願自新。槐因除民患害,凡利有宜,弛以利民,惟恐不盡弛。大計軍實,常若敵且至。裨將盧淵凶猾不受命,斬以徇師,軍中肅然。

三年,進秘閣修撰。四年,召入奏事,遷權戶部侍郎,賜紫,進集英殿修撰、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軍政弛弗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春秋教肄士卒坐作進退擊刺之技,歲餘盡為精兵。六年,召至闕,辭。出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又辭。權廣西運判兼提點刑獄。宰相移書槐曰:「國家方用兵,人臣不辭急難,公幸毋固辭。」槐即日就道,至邕州,上守禦七策。邕州之地西通諸蠻夷,南引交阯及符奴、月烏、流鱗之屬,數寇邊,槐與約無相侵,推赤心遇之,皆伏不動。又與交阯約五事:一無犯邊,二歸我侵地,三還鹵掠生口,四奉正朔,五通貿易。於是遣使來獻方物、大象,南方悉定。

七年,進寶章閣待制。八年,遷工部侍郎,職事依舊,兼轉運使。九年,召赴闕,封定遠縣男。遷兵部侍郎兼權給事中兼侍讀,升給事中,上疏請抑損戚里恩澤以慰天下士大夫。群臣奏事少與法違,憚槐不敢上。兼侍讀,進寶章閣直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辭。進封子。是年冬,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封侯。十二年,為同知樞密院事。寶祐元年,權參知政事。二年,進參知政事。四川制置使余晦以戰敗奪官,詔荊襄制置使李曾伯往視師,曾伯辭,槐曰:「事如此,尚可坐而睨乎?」上疏請行,頓重兵夔門以固荊、蜀輔車之勢,詔報曰:「腹心之臣,所與共理天下者也,宜在朝廷,不宜在四方。」復上疏曰:「天下之事,不進則退,人臣無敢為岐意者,苟以臣為可任,宜少聽臣自效,即臣不足與軍旅之事,願上官爵。」不許,進封濠梁郡公。

帝日鄉用槐,槐言事無所隱,意在於格君心之非而不為容悅。帝問糴民粟積邊,則對曰:「吳民困甚,有司急糴不復省。夫民惟邦本,願先垂意根本。」帝問修太乙祠,則對曰:「土工洊起,民罷于徵發,非所以事天也。」帝問邊事,對曰:「外有敵國,則其計先自強。自強者人畏我,我不畏人。」又言:「敵國在前,宜拔材能用之。士大夫有過失,為執法吏所刺劾,終身擯弗用,深為朝廷惜此。苟非姦邪,皆願為昭洗,勿廢其他善。又遷謫之臣,久墮遐方,稍稍內徙,今得生還,顧弗用可矣。」槐每奏,帝輒稱善。

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槐自以為人主所振拔,苟可以利安國家無不為,然務先大體,任人先取故舊之在疏遠者,在官者率滿歲而遷。嗜進者始不說矣。槐又言於帝曰:「臣為政而有害政者三。」帝曰:「胡為害政者三?」對曰:「戚里不奉法,一矣;執法大吏久於其官而擅威福,二矣;皇城司不檢士,三矣。將率不檢下故士卒橫,士卒橫則變生於無時;執法威福擅故賢不肖混淆,賢不肖混淆則姦邪肆,賢人伏而不出;親戚不奉法故法令輕,法令輕故朝廷卑。三者弗去,政且廢,願自上除之。」於是嫉之者滋甚。

帝年浸高,操柄獨斷,群臣無當意者,漸喜狎佞人。丁大全善為佞,帝躐貴之,竊弄威權而帝弗覺悟。大全已為侍御史,遣客私自結於槐,槐曰:「吾聞人臣無私交,吾惟事上,不敢私結約,幸為謝丁君。」大全度槐弗善己,銜甚,乃日夜刻求槐短。槐入見,極言大全邪佞不可近。帝曰:「大全未嘗短卿,卿勿疑。」槐曰:「臣與大全何怨?顧陛下拔臣至此,臣知大全邪而噤不言,是負陛下也。且陛下謂大全忠而臣以為姦,不可與俱事陛下矣。」既罷出,即上書乞骸骨,不報。四年,策免丞相,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時大全亦論劾槐,書未下,自發省兵迫遣之。於是太學諸生陳宜中等上書爭之,語見「大全傳」。

五年及景定元年,俱用祀明堂恩加食邑。二年,特授判福州、福建路安撫大使,固辭。進封吉國,又進封許國公。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既夕,天大雨,烈風雷電,槐起衣冠而坐,麾婦人出,為諸生說「兌」、「謙」二卦,問夜如何?諸生以夜中對,遂薨。遺表上,贈太子少師,諡「文清」。帝使使致金六十斤、帛千匹以賻。

葉夢鼎,字鎮之,台之寧海人。本陳待聘之子,七歲後於母族。少從直龍圖閣鄭霖、宗正少卿趙逢龍學,以太學上舍試入優等,兩優釋褐出身,授信州軍事推官,攝教事,講荒政。遷太學錄。

淳祐二年,雷變,上封事,言召人才,戒媟近。明年,輪對,言君子、直言、軍制、楮幣、任官、分閫六事。同番易湯巾召試館職,授秘書省正字。四年,升校書郎兼莊文府教授。五年,遷秘書郎,轉對,言定國本,求哲輔,專閫帥,獎用介直。雷變上言,援唐康澄「五可畏」之說,遷著作佐郎。六年,拜軍器少監兼兵部郎官,轉對,言國計、邊事、國體三事。又言:「外有窺邊之大敵,內有伺隙之巨姦;奇邪蠱媚于宮闈,熏腐依憑於城社;強藩悍將,牙蘖易搖,草竊奸宄,肘腋階變。」

權知袁州,轉運司和糴米三萬斛,夢鼎言:「袁山多而田少,朝廷免和糴已百年,自今開之,百姓子孫受無窮之害,則無窮之怨從之。」民湯頎獻田學官,妻子離散,夢鼎遂還之。毀萬載旗𥮉村淫祠,塞其妖井。召赴行在。丁本生母憂。十一年,免喪,拜司封員外郎。輪對,言:「陛下惑于左右之讒說,例視言者為好名,中傷既深,膠固莫解。近歲以來,言稍犯人主之所難者,不顯罷則陰黜,不久外則設間,去者屢召而不還,來者一鳴而輒斥。」兼玉牒檢討官,以直秘閣、江西提舉常平兼知吉州。節制悍將,置社倉、義倉,平反李義山受贓之冤,以國子司業召。

寶祐元年陛對,言國論主平江西義倉,不可待申省而後發。考試集英殿,授崇政殿說書,進講「尚書」。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遷國子祭酒。二年,兼權禮部侍郎,諫幸西太乙宮。三年,權禮部侍郎,仍兼祭酒,升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尋兼侍講。丁母憂。五年,以集英殿修撰差知贛州。丁大全柄國,欲挽夢鼎登朝,卒辭謝之。六年,改知建寧府,又改知隆興府。開慶元年,復知建寧府,作橋樑,置驛舍,建大安關,決疑獄。

景定元年,召為太子詹事,上疏以「法天」為言。遷吏部侍郎,賜寧海縣食邑。二年,權兵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三年,遷兵部尚書兼修國史兼實錄修撰。遷吏部尚書,五辭免,請祠,不允。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屢辭不許。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兼太子賓客,進封寧海伯。四年,簽書樞密院事,進封臨海郡侯,以明堂恩進封臨海郡公。丞相賈似道欲造關子,罷十七、十八兩界會子,夢鼎以為厲民,乃止罷十七界。公田法行,夢鼎又以為厲民,故行之浙右而止。五年,三辭,不許,進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以彗星出,夢鼎言政上下恐懼交修之日,乞解機政,又不許。奏免浙西經界。

理宗崩,議太子即位,太后垂簾聽政,夢鼎曰:「母后垂簾,豈是美事!」進參知政事,加食邑。夢鼎力辭,似道懇留之,不可。帝勉諭再三,詔閤門封還奏疏。似道奏:「參政去則江萬里、王爚必不來」理宗復土,攝少傅,竣事,引疾歸里,累詔,力辭,授資政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肅清海寇,罪止首惡,羨餘之費,悉卻不受。建濟民倉以備饑歲,造驛舍以待賓旅。

咸淳三年,再召為參知政事,加食邑,六辭,不許。詔著作佐郎盧鉞與台州守項公采趣行,拜特進、右丞相兼樞密使,累辭,不許,乃與似道分任。利州轉運使王价嘗以言去官,非其罪也,四川制置司已辟參議,及死,其子訴求遺澤。至是,夢鼎明其無罪,似道以為恩不己出,罷省部吏數人,榜其姓名於朝。夢鼎怒曰:「我斷不為陳自強。」即求去。似道之母讓似道曰:「葉丞相安於家食,未嘗希進,汝強與以相印,今乃牽制至此,若不從吾言,吾不食矣。」似道曰:「為官不得不如此。」會太學諸生亦上書言似道專權固位,乃悔悟,屬府尹洪燾求解,而夢鼎屢上章乞閑。冬雷,引咎求去愈力。

四年,策楊妃,宰相無拜禮,吏贊拜,夢鼎以笏揮之,趨出。明日,乞還田里,詔勉留之。詔免諸州守臣上殿奏事,夢鼎言:「祖宗謹重牧守之寄,將赴官,必令奏事,蓋欲察其人品,及面諭以廉律己,愛育百姓。其至郡延見吏民,具宣上意,庶幾求無負臨遣之意。今不遠數千里而來,咫尺天顏而不得見,甚非立法之本意。」又乞容受直言。進少保。五年,引杜衍致仕單車宵遁故事累辭,乃授觀文殿學士、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進封信國公,不拜;充醴泉觀使,又不拜。七年,再充醴泉使。

九年,授少傅、右丞相兼樞密使,引疾力辭,宰、掾、郎、曹遝至趣行,扶病至嵊縣,請辭不獲,乞還山林。疏奏:「願上厲精寡欲,規當國者收人心,固邦本,勵將帥,飭州縣,重振恤。」扁舟徑歸。使者以禍福告,夢鼎語之曰:「廉恥事大,死生事小,萬無可回之理。」似道大怒,臺臣奏從歸田之請,詔仍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不請祠祿。

瀛國公初即位,咨訪故老,夢鼎上封事,曰:「敦教道,訓廉德,厲臣節,拯民瘼,重士選,勸吏廉,懲吏姦,補軍籍。」授判慶元府、沿海制置大使,力辭,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不拜。二年,益王即位於閩,召為少師、太乙宮使。航海遂行,道梗不能進,南向慟哭失聲而還。後二年卒。子應及,太府寺丞、知建德府軍器少監、駐戍軍馬;應有,朝請郎、太社令。

馬廷鸞,字翔仲,饒州樂平人。本灼之子,繼灼兄光後。甘貧力學,既冠,里人聘為童子師,遇有酒食饌,則念母藜藿不給,為之食不下嚥。登淳祐七年進士第,調池州教授,需次六年。

寶祐元年,召赴都堂審察,辭。至池以禮帥諸生。二年,調主管戶部架閣。三年,遷太學錄,召試館職。時外戚謝堂、厲文翁、內侍盧允升、董宋臣用事,廷鸞試策言強君德,重相權,收直臣,防近習。大與時迕,遷秘書省正字。四年,尤焴提舉史事,辟為史館校勘。

初,丁大全令浮梁,雅慕廷鸞,彌欲鉤致之,廷鸞不為動。試策稍及大全,及廷鸞當輪對,大全私謂王持垕往𣊺焉。廷鸞素厚持垕且同館,不虞其諜也,密露大意。持垕紿曰:「君猶未改秩,姑託疾為後圖乎?」廷鸞曰:「此微臣千一之遭,其何敢不力。」持垕以告大全,及候對殿門,格不得見。翼日,以監察御史朱熠劾罷。宋臣遣八廂貌士索奏稿,稿雖焚,聞者浸廣,忌者愈深,而廷鸞之名重天下。開慶元年,吳潛入相,召為校書郎。

景定元年,兼沂靖惠王府教授。時大全黨多斥,宋臣尚居中,言路無肯言者,諸學官抗疏,疏上即行。會日食,與秘書省同守局,因相與草疏。潛以書告廷鸞曰:「諸公言事紛紛,皆疑潛所嗾,聞館中又將論列,校書宜無與,以重吾過。」廷鸞對曰:「公論也,不敢避私嫌。」越數日,宋臣竟坐謫,徙安吉州。兼權樞密院編修官。時賈似道自江上還,位望赫奕,廷鸞未嘗親之。輪對,言:「國於東南者,楚、越霸而有餘,東晉王而不足。乞遏惡揚善以順天,舉直錯枉以服民。」遷樞密院編修官兼權倉部郎官。

二年,進著作佐郎兼右司,遷將作少監。三年,一再乞外補,不許。廷鸞論貢舉三事:嚴鄉里之舉、重臺省之覆試、訪山林之遺逸。又言荒政,宜蠲除被災州縣租賦之不可得者。擢軍器監兼左司,兼太子右諭德,升左諭德,行國子司業,乞免兼左司。輪對,言:「集和平之福者自陛下之身始,養和平之德者自陛下之心始。」兼翰林權直,擢秘書少監,升權直學士院。四年,擢起居舍人兼太子右庶子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入奏言:「太史必當謹書災異。願陛下翕受敷施,以壯人才之精神;虛心容納,以植人言之骨幹。念邦本而以公滅私,嚴邊備而思患豫防。」時再召用宋臣,廷鸞引何郯之說進,極言宋臣不可用,帝從之。薦士二十人,進中書舍人。程奎污穢詭秘,不當補將仕郎;王之淵為大全黨,不當通判江州;朱熠不當知慶元府及為制置使;林奭、趙必、張稱孫不當與郡:皆繳還詞頭。兼國史實錄院。五年,彗出,上疏極言天人之際。遷禮部侍郎。理宗遺詔、度宗登極詔,皆廷鸞所草。兼侍讀,辭,不許。疏列孝宗之政以告。升直學士院。

咸淳元年,進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丁母憂。三年,同知樞密院事兼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入奏言培命脈,植根本,崇寬大,行仁厚。又言:「恢大度以優容,虛聖心而延佇,推內恕以假借,忍難行而聽納,則情無不達,理無不盡,姦人破膽,直士吐氣,天下事尚可為也。」兼權參知政事。五年,進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進右丞相兼樞密使。八年,九疏乞罷政。九年,依舊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大使。上疏辭免,依舊職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度宗初年,詔詢故老,專以修攘大計叩之趙葵。葵極意指陳曰:「老臣出入兵間,備諳此事,願朝廷謹之重之。」似道作色曰:「此三京敗事者,詞臣失言。」廷鸞每見文法密,功賞稽遲,將校不出死力,於邊閫升辟,稍越拘攣。似道頗疑異己,黥堂吏以泄其憤。及辭相位,帝惻怛久之曰:「丞相勉為朕留。」廷鸞言:「臣死亡無日,恐不得再見君父。然國事方殷,疆圉孔棘。天下安危,人主不知;國家利害,群臣不知;軍前勝負,列閫不知。陛下與元老大臣惟懷永圖,臣死且瞑目。」頓首涕泣而退。

瀛國公即位,召不至。自罷相歸,又十七年而薨。所著「六經集傳」、「語孟會編」、「楚辭補記」、「洙泗裔編」、「讀莊筆記」、「張氏祝氏皇極觀物外篇」諸書。

論曰:史彌遠廢親立疏,諱聞直言。鄭清之墮名於再相之日。彌遠之罪既著,故當時不樂嵩之之繼也,因喪起復,群起攻之,然固將才也。董槐毋得而議之矣。葉夢鼎、馬廷鸞之所遭逢,其不幸也夫!

「臣熟慮根本,周思利害,甘受遲鈍之譏,思出萬全之計。荊襄連年水潦螟蝗之災,饑饉流亡之患,極力振救,尚不聊生,徵調既繁,夫豈堪命?其勢必至於主戶棄業以逃亡,役夫中道而竄逸,無歸之民,聚而為盜,饑饉之卒,未戰先潰。當此之際,正恐重貽宵旰之慮矣。兵民,陛下之兵民也,片紙調發,東西惟命。然事關根本,願計其成,必計其敗,既慮其始,必慮其終,謹而審之,與二三大臣深計而熟圖之。

若夫和好之與進取,決不兩立。臣受任守邊,適當事會交至之衝,議論紛紜之際。雷同和附,以致誤國,其罪當誅;確守不移之愚,上迕丁寧之旨,罪亦當誅。迕旨則止於一身,誤國則及天下。」

「伯父秉天下之大政,必辦天下之大事;膺天下之大任,必能成天下之大功。比所行寖不克終,用人之法,不待舉削而改官者有之,譴責未幾而旋蒙敘理者有之,丁難未幾而遽被起復者有之。借曰有非常之才,有不次之除,醲恩異賞,所以收拾人才,而不知斯人者果能運籌帷幄、獻六奇之策而得之乎?抑亦獻賂幕賓而得之乎?果能馳身鞍馬,效一戰之勇而得之乎?抑亦效顰奴僕而得之乎?徒聞包苴公行,政出多門,便嬖私昵,狼狽萬狀,祖宗格法,壞於今日也。

自開督府,東南民力,困於供需,州縣倉卒,匱于應辦,輦金帛,輓芻粟,絡繹道路,曰一則督府,二則督府,不知所幹者何事?所成者何功?近聞蜀川不守,議者多歸退師於鄂之失。何者?分戍列屯,備邊禦戎,首尾相援,如常山之蛇。維揚則有趙葵,廬江則有杜伯虎,金陵則有別之傑。為督府者,宜據鄂渚形勢之地,西可以援蜀,東可以援淮,北可以鎮荊湖。不此之圖,盡損藩籬,深入堂奧,伯父謀身自固之計則安,其如天下蒼生何!

是以饑民叛將,乘虛搗危,侵軼於沅、湘,搖盪於鼎、澧。為江陵之勢苟孤,則武昌之勢未易守;荊湖之路稍警,則江、浙之諸郡焉得高枕而臥?況殺降失信,則前日徹疆之計不可復用矣;內地失護,則前日清野之策不可復施矣。此隙一開,東南生靈特几上之肉耳。則宋室南渡之疆土,惡能保其金甌之無闕也。盍早為之圖,上以寬九重宵旰之憂,下以慰雙親朝夕之望。不然,師老財殫,績用不成,主憂臣辱,公論不容。萬一不畏強禦之士,繩以「春秋」之法,聲其討罪不效之咎,當此之時,雖優遊菽水之養,其可得乎?異日國史載之,不得齒於趙普開國勳臣之列,而乃廁于蔡京誤國亂臣之後,遺臭萬年,果何面目見我祖於地下乎?人謂禍起蕭牆,危如朝露,此愚所痛心疾首為伯父苦口極言。

為今之計,莫若盡去在幕之群小,悉召在野之君子,相與改弦易轍,戮力王事,庶幾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矣。如其視失而不知救,視非而不知革,薰蕕同器,駑驥同櫪,天下大勢,駸駸日趨於危亡之域矣。伯父與璟卿,親猶父子也,伯父無以少年而忽之,則吾族幸甚!天下生靈幸甚!我祖宗社稷幸甚!」

宋史/卷413·卷四百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細節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類: 宋史
發佈: 2024年12月13日
建立: 2024年12月13日
點擊數: 43
趙汝談,字履常,生而穎悟,年十五,以大父恩補將仕郎。登淳熙十一年進士第。丞相周必大得其文異之,語參知政事施師點曰:「是子他日有大名於世。」調汀州教授,改廣德軍,添差江西安撫司幹辦公事。嘗從朱熹訂疑義十數條,熹嗟異之。

佐丞相趙汝愚定大策,汝愚欲驟以詞掖處之,力辭去。持祖母服。汝愚去國,其弟汝讜力上疏乞留汝愚、斬侂胄,聞者吐舌。兄弟罹黨禍斥去。尋調安慶府教授,添差浙東安撫司幹辦公事。丁母憂,免喪,召為太社令。

時侂胄用事熾甚,汝談痛憤,登壇讀祝,大呼侂胄及陳自強名。自強不能堪,它日指汝談曰:「末坐白皙者何人?」汝談不為動。以參知政事李壁薦,召試館職,擢正字。是時吳曦叛,上下束手,或請就以曦為王,其人造汝談,汝談詰之曰:「孰欲王曦者,可斬!」其面發赤不能對,遂以言去,主管崇道觀。添差通判嘉興府,與郡守王介志合。改知無為軍,與光州守柴中行、安豐守陸峻俱稱循吏。

時金人內變,有旨令獻料敵、備邊二策。其料敵之策曰:「禍亂猶在河北,未遽至河南,蓋豪雄擇形勢,大盜窺貨寶,金帛重器俱聚河北,河南無大川為之險,欲起安所憑?且金素以河南近我,置守多完顏氏親黨,其下亦令蕃漢錯居,所以防慮備盡。縱彼喪亂,守將欲叛則自叛,何至相率盡反。然有天下者,自不容易一日廢備,豈以金人存亡之候為吾緩急哉!」其備邊之策曰:「今邊州大抵無城,缺兵少糧,鎧仗不足。若使自辦,何所取資?丐諸朝廷,安得力給?若仿古藩封,拔用英傑守郡,則並租稅市榷之利盡與之,免其共貢,上不置監臨,下悉聽選辟,民得自賦,兵得自募,凡百悉聽所為。其有功者亦不遽徙,就峻爵秩,增異車服,給美田宅,官其子孫,凡可優寵,無不極至,使內為公卿,雖貴曾不如守邊之樂。如此則有才者爭自奮勵,緩急必能出死力報上。」於後河南二十餘年猶為金守,宋沿邊諸郡權大削,兵事無肯任責者,汝談之言若蓍龜然。

改湖北提舉常平,振饑盡力。知溫州,改知外宗正,作詩勉其族屬,皆望風而化。遷江西提舉常平。寧宗崩,以哀痛得疾。賀理宗表,力寓勸戒。陳碩曰:「此諫書也。」數丐祠,授江西轉運判官,辭不獲命,之官一月,以言者罷。

先是,汝談因疾去官,言者謂其傲睨軒冕,不樂為世用。至是彌遠不與祠,乃杜門著述。

端平初,以禮部郎官召,入對言:「倚用老成,廣集忠智,訪求眾弊之原,辟取可行之策,以飭積蠹之蠱,而成終泰之功者,願加聖心焉。」又言:「大佞似忠,大姦似聖,未免信向而擢任之。始未見甚失,久乃寖至差訛,則綱維之臣將不能不執,議論之士將不得不言。執之堅,寧不疑其侵權?言之數,寧不意其賣直?至是則不特是非邪正易位,而黜陟予奪失中多矣。」又曰:「外之得以窒吾聽、雜吾目、擾吾天君者,以吾未得虛一而靜之理也。苟得之,導我聲色而不能入,投我寶貨而不能中,扇我以功名而不能動,凝然湛然,孰得干之哉?」改秘書少監兼權直學士院。時集議出師,汝談反覆言不可輕戰,而和尤非計。既而三京收復,雖前言用兵不便者亦喜,汝談獨有憂色。未幾,洛師敗,朝論始服其先見。

遷宗正少卿,兼權直,兼編修國史、檢討實錄,兼崇政殿說書。因講「論語」而言漢元帝恭儉無過,惟以剛不克改,明不能繹,優柔不斷,而漢業遂衰。權吏部侍郎,升侍讀,兼直學士院,兼同修國史院同修撰,以所注「易」進講。時朝議履畝稱楮,汝談言非便,迕時宰意。京師軍變,宰相乞貶秩,上已允,汝談奏恐失體,持不可。草答詔,以為貶秩易,審舉措難,宰相滋不悅。以言去國,提舉崇禧觀。起知婺州,四辭不允。至郡,力丐祠。召赴行在,四辭。

權禮部侍郎兼學士院,力辭兼直。時金兵新破,三閫增秩,稱提官楮,四郡獲賞。汝談獨蹙額,登對,首疏言:「邊面無可倚仗,乞超越拘攣,簡拔俊傑,如吳用周瑜、魯肅,晉任祖逖、陶侃故事,使之各分方面,連數十城,推轂授權,盡歸賜履。巴蜀一人,荊襄一人,兩淮各一人,一切便宜行事,不復更從中御,庶幾伸縮由己,機用出心。」蓋推廣向者備邊之策。且曰:「臣之此策,行於開禧未用兵之前,決不至罹今日之患。」其論楮法,尤中時敝,上稱歎久之,且謂:「卿文學高世,宜代予言,力辭何為?」卒以老祈免,章四上,免兼直,改侍講。數日,仍兼直學士院,五辭。權給事中,權刑部尚書,及卒,轉兩官。遺表上,又轉四官。

汝談天資絕人,沈思高識,自少至老,無一日去書冊。其論「易」,以為為占者作;書「堯」、「舜」二典宜合為一,禹功只施於河洛,「洪範」非箕子之作;「詩」不以「小序」為信;「禮記」雜出諸生之手;「周禮」宜傅會女主之書。要亦卓絕特立之見。為文章有天巧。篤於倫誼而忘仇怨,御史王益祥嘗劾之,後汝談官其鄉,益祥愧不敢見,汝談乃數過之,相得歡甚。嘗論議韓非、李斯皆有荀卿之才,惟其富貴利欲之心重,故世得而賤之,惟卿獨能守其身,不苟希合,士何可不自重哉。所著有「易」、「書」、「詩」、「論語」、「孟子」、「周禮」、「禮記」、「荀子」、「莊子」、「通鑒」、「杜詩注」。

趙汝讜,字蹈中,少俶儻有軼材,智略出人上。龍泉葉適嘗過其家,汝讜年少,衣短後衣,不得避。適勸之曰:「名門子安可不學。」汝讜慚,自是終身不衣短後衣。折節讀書,與兄汝談齊名,天下稱為「二趙」。以祖遺恩補承務郎,歷泉州市舶務、利州大軍倉屬。從臣薦宗室之賢者,監行在右藏西庫。

韓侂胄謀逐趙汝愚,汝讜兄弟昌言非是,且上言訟汝愚冤。侂胄懼其詞直,使其黨胡紘再攻汝愚,以汝讜兄弟受汝愚厚恩,私屬為之畫策,惑亂天聽為言,斥使去國。坐廢十年,調華亭浦東鹽場,棄職去。辟浙西安撫司幕官,調簽書昭慶軍節度判官,皆不赴。以前官改鎮東軍。登嘉定元年進士第,為太社令,遷將作監簿、大理司農丞。與史彌遠不合,請外,改湖南提舉常平,易江西,尋提點刑獄。瑞州大姓幸氏貪徐氏田不可得,強取其禾,終不與,誣以殺婢,置徐獄。徐訴其冤,汝讜以反坐法黥竄幸氏,籍其家。幸氏走,告急於中宮,徙汝讜湖南。既至,則表直臣龔夬墓。瀏陽有豪民羅氏奪民田,汝讜復懲以法。遷知溫州,卒。

汝讜常言:「宗子不忘君,孝子不辱身,臨難則功業當如朱虛,立身當如子政。」

趙希錧,字君錫,舊名希喆,登慶元二年進士第,改賜今名。少扶父喪歸,道遇寇,左右駭散,希錧拊棺慟哭不懾,寇義而去。學於陳傅良、徐誼,既舉進士,調汀州司戶。峒寇李元礪方起,汀人震懼,郡會僚佐議守城,希錧下坐無一語,守異之曰:「不言得無有所見乎?」希錧曰:「守城非策也,距城三十里有關曰古城,若悉精銳以扼其衝,賊不足慮矣。」守以付希錧,人為危之。希錧至關,審形明間,申令謹候,分畫粗定,賊已遣諜窺關。希錧得諜詰之,縱其舉火相示,而羸師以誤之。夜半,賊數百銜枚突至,希錧嚴兵以待。賊且至,始命矢石俱下,賊無一免,餘黨聞風而遁。希錧引還,老稚羅拜相屬,希錧繇他道以避之。事聞,詔升州推官,治疑獄,決滯訟,攝下邑,弭亂卒。去之日,軍民遮道泣送者數十里。

調主管夔州路轉運司帳司,疏大寧鹽井利病,使者上諸朝,民便之。改知玉山縣,未行。召對,希錧首言民力困於貪吏,軍力困於僨帥,國家之力則外困於歸附之卒,內困於浮冗之費;次論四蜀銓科舉之弊;次論大寧鹽井本末。寧宗嘉納之。

授大理寺丞,遷大宗正丞,權工部郎官。宗姓多貧,而始生有訓名,為人後有過禮,吏受賕亡藝,莫敢自陳,希錧白其長推行之。會朝議,燕邸近屬赴朝參者少,命希錧易班,希錧力辭,弗克。特換授吉州刺史、提舉佑神觀。未幾,廷臣言宗姓換班人嘗舉進士,請視朝士,聽輪對。於是希錧次對時首論:「今日多事之際,而未有辦事之人。朝紳,清選也,以緘默為清重,以刻薄為舉職,以無所可否為識體。閫寄,重任也,以大言為有志,以使過為知恩。臣非敢厚誣天下以為無人,患在選擇未得其道、器使未當其才爾。」授成州團練使,賜金帶,令服繫。以寶璽推恩,進和州防禦使。

理宗即位,進潭州觀察使,以公族近邸,恩特加厚。又進安德軍承宣使。希錧引對,言:「初政急務,莫先於明道,總治統,收人心。」上為動容。越明年,論祠祭不蠲,禁衛不肅。慈明宮上壽,升節度,封信安郡公。卒,遺奏聞,上震悼輟視朝,賜含斂,贈以金幣。

希錧風資凝重,胸抱魁壘,揚人之善,不記人之過,急人之難,不忘人之恩。居官,祁寒盛暑未嘗謁告,衣食取裁足而已。追封信安郡王。

趙彥呐,字敏若,彭州人。登四川類試第。少以材稱。吳曦叛,以祿禧偽守夔,彥呐結義士殺之,遂顯名。

嘉定十二年,關外西和州新被兵,制使安丙檄使經理,金人再至,戰卻之。因請修州北水關,募民耕戰以守;又勸丙盡捐關外四州租,結民兵使各自為守。皆不行。在州五年,得軍民心,轉提點刑獄,尋帥沔,時譽甚都。及崔與之代丙,始察其大言無實,謂他日誤事省必此人,請廟堂毋付以邊藩。尋奪其節制。

寶慶元年,乃移帥興元。三年,會鄭損棄四州,退保三關,彥呐力爭不勝,罷歸家者五年。紹定四年,桂如淵代損,起彥呐於副使,更李𡌴、黃伯固,皆彥呐副之。端平元年,遂升正使,丞相鄭清之趣其出兵,以應入洛之役,不從。秦、鞏之豪汪世顯久求內附。至是彥呐為力請數四,清之亦訖不從。三年,金人大入至三泉,彥呐大敗,眨衡州,其子洸夫用事,亦竄嶺南,史嵩之留之江陵兩年,卒。

趙善湘,字清臣,濮安懿王五世孫。父武翼郎不陋,從高宗渡江,聞明州多名儒,徙居焉。善湘以恩補保義郎,轉成忠郎、監潭州南嶽廟,轉忠翊郎,又轉忠訓郎。慶元二年舉進士,以近屬轉秉義郎,換承事郎,調金壇縣丞。五年,知餘姚縣。

開禧元年,添差通判婺州。嘉定元年,以招茶寇功,赴都堂審察,提轄文思院。出判無為軍兼淮南轉運判官、淮西提點刑獄。四年,改知常州。八年,主管武夷山冲佑觀。十年,知湖州。十一年,丁內艱,明年起復,知和州,三辭不獲命。遷知大宗正丞兼權戶部郎官,改知秘閣、淮南轉運判官,兼淮西提舉常平,兼知無為軍。進直徽猷閣、主管淮南制置司公事,兼知廬州,兼本路安撫,仍兼轉運判官、提舉常平。

十三年,進直寶文閣。以平固始寇功,賜金帶,許令服繫。十四年,進直龍圖閣、知鎮江府。十七年,拜大理少卿,進右文殿修撰、知鎮江府,封祥符縣男,賜食邑。寶慶二年,進集英殿修撰,拜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進寶章閣待制、沿海制置使兼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兼主管行宮留守司公事。賜仙花金帶,進封子,加食邑。

紹定元年,以創防江軍、寧淮軍及平楚州畔寇劉慶福等功,皆升其官,進龍圖閣待制,仍任,兼江東轉運副使。三年,進煥章閣直學士,仍任,進封伯,加食邑。以李全犯淮東,進煥文閣學士、江淮制置使,乃命專討,許便宜從事。四年,進封侯,加食邑。及戮全,善湘遣使以露布上,乃進兵部尚書,仍兼任。

時善湘見范、葵進取,慰藉殷勤,饋問接踵,有請必應。遣諸子屯寶應以從,范、葵亦讓功督府,凡得捷,皆汝櫄等握筆草報。善湘季子汝楳,丞相史彌遠婿也,故奏報無不達。以平閩寇功,轉江淮安撫制置使。五年,復泰州淮安州、鹽城淮陰縣四城,及策應京湖功,進端明殿學士,與執政恩例,仍任,升留守,加食邑。以受金樞密副使納合買住降,復盱眙軍、泗、壽二州功,進資政殿學士,加食邑,遣使賜手詔、金器等物。九疏丐歸,皆不許。請愈力,進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封天水郡公,加食邑。監察御史劾奏善湘,御筆以善湘有討逆復城之功,寢其奏。

嘉熙二年,授四川宣撫使兼知成都府,未拜,改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即丐祠,改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三年,兩請休致,四乞歸田,復提舉洞霄宮。淳祐二年,帝手詔求所解「春秋」,進觀文殿學士,守本官致仕,卒。遺表聞,帝震悼輟視朝,贈少師,賻贈加等。所著有「周易約說」八卷,「周易或問」四卷,「周易續問」八卷,「周易指要」四卷,「學易補過」六卷,「洪範統論」一卷,「中庸約說」一卷,「大學解」十卷,「論語大意」十卷,「孟子解」十四卷,「老子解」十卷,「春秋三傳通議」三十卷,詩詞雜著三十五卷。

趙與懽,字悅道,燕懿王八世孫。嘉定七年進士,調會稽尉,改建寧司戶參軍。中明法科,攝浦城縣。丁父憂,作「善慶五規」示子孫。免喪,授大理評事。轉對,言天變、民情、國威三事,又言:「死囚以取會駁勘,動涉歲時,類瘐死,而干證者多斃逆旅,宜精擇憲臣,悉使詳覆,果可疑則親往鞫正,必情法輕重可閔,始許審奏。」

遷籍田令。久之,拜宗正寺簿,歷軍器監、司農寺丞,遷宗正丞兼權都官郎官,改倉部,權度支,以直寶章閣知安吉州。郡計仰榷醋,禁網峻密,與懽首捐以予民。設銅鉦縣門,欲訴者擊之,冤無不直。有富民訴幼子,察之非其本心,姑逮其子付獄,徐廉之,乃二兄強其父析業。與懽曉以法,開以天理,皆忻然感悟。又嫠媼僅一子,亦以不孝告,留之郡聽,日給饌,俾親饋,晨昏以禮,未周月,母子如初。二家皆畫像事之。喪母,朝廷屢起之,不可,議使守邊,授淮西提點刑獄,弗能奪。再期,以刑部郎官召,乞終禫,奉祠,復半載,乃趨朝。

自恢復退師,又議納使,與懽言:「在朝迎合,政出多門,必得智識氣節之士,布列中外可也。」兼權檢正,遷宗正少卿兼權戶部侍郎,尋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同詳定,剖決明暢,罪者咸服。郊祀之夕,大風雷,與懽言國本未定,又陳弭盜固本之策。有以刑罰術數言於帝者,與懽言:「導民有本。如臣待罪天府,豈遽能及民,惟其真實相孚,待以不擾,數月而庭訟彌寡。人心本善,有感必從。或謂厲以威、待以術者,非知本之論。」且言:「朝令夕改,非以示作新;旁蹊曲徑,非以肅紀綱。」帝為悚然。又建言:「秦刻頌有『端平法度』語。」

明年改元嘉熙,襄、蜀殘破,或望風棄地,召見便殿,言:「韓琦當仁宗朝,猶晝夜泣血。今主憂臣辱矣。」因具言防邊之道,其後多見施行。與懽招刺三千人為忠毅軍,又言:「禁衛虛籍及京口諸郡,悉宜募兵,統以郡將,財先贍軍,餘始上供,乞省不急之費。」薦文武士四十人。遷戶部侍郎兼權兵部尚書,論邊事至為深切。

星變,上章請罷。大火,力言災變之烈,謂:「臣罪擢髮莫數,猶欲以去國為言,少悟上聽。願祗畏天威,思以實德及民,始自上躬,痛加節約,廣推振恤。」五請竄。於是中書方大琮言:「與懽素自潔修,疏財輕爵,人所共知,不幸遇此,觀其待罪之章,懇切至到,未嘗不歎其知義也。乞俞所請,使小大之臣,皆知引咎。」乃收一階。尋復之。與懽請先敘復同降官屬,又言:「艱難不可為之時,當慷慨厲志,深為人才兵力思。」遷戶部尚書兼權吏部,累丐祠,不許。

論楮幣自嘉定以一易二,失信天下,嘗出內帑收換,屢稱提而折閱益甚。嘗請兩界並展十年勿議造新,責州縣毋以損汙抑沮,至是遂請不立界限以絕其疑,所以區畫者甚備。其後詔宰相遍詢侍從,與懽又以前說陳之。有欲以端平錢當五行使,與懽謂:「開禧嘗以二當三,何救於楮?」且曰:「士大夫不清白奉法,恪意扶持,雖日易一法,無救於楮,而國非其國矣。法削國弱,能獨享富貴乎?」每言「端平以來,竄贓吏,禁包苴,戒奔競,戢橫斂,而風俗沈痼自若。或口仁義而身市井,率以欺君為常,肥家為樂,遂臨事乏使,而小人得從旁乘間竊取官爵矣。」疏乞:「別邪正,警偷惰,獎用恬退質直之士,以絕躁競浮靡之習。內廷有關於除授者必斥,暗室有涉於謗議者必思,清心寡欲,以革酣歌黷貨之風,其機皆自陛下始。」又言:「軍政弛而尺籍不明,總兵者或緣功賞開嫌隙,內則班行惟求速化,守牧類多貪庸,楮事日非,浮冗不節,指陳無虛日。」

大風震雷數見,因具陳邊事,且言:「人才國用,民力兵威,願乘此機,加意根本,勿徒困精神於除授,老歲月於行移,委公道於私情,付事功於無可奈何也。」遷吏部尚書。講筵言:「膏雨不降,星變頻仍。在京物價騰踴,民譌士噪;在外兵權渙散,流民充斥。登崇元老,並建宰輔,謂宜風采振揚,而事勢猶若此,士大夫未必任天下之責,天下未必知陛下之志。」力求歸田,會潮汐齧堤,執政道帝意留治之,手詔云:「忠正廉勤,無如卿者。」授端明殿學士、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江隄竣事,獄空,力丐罷。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提領戶部財用兼侍讀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奉朝請,出關,遣使趣還。

會饑民相攜溺死,帝仍付臨安府事,恩例視執政。與懽涕泣奉詔,亟榜諭曰:「今申奏振救,宜忍死須臾各全性命,佇沐聖恩。」都人相謂毋死。與懽上則祈哀公朝,下則推誠勸分,甘雨隨至,米商來集,流移至者有以濟之。力求納祿,授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監修國史、實錄院修撰。奉朝請,與懽至浙江,上召還,即日絕江去,帝為悵然。與懽三為府尹,盡力民事,都人稱「趙端明」,必以手加額曰「趙佛子」也。

久之,以舊職知溫州,政事必親,吏不敢欺,創水砦,修貢院。以侍讀召,辭,不許。入對,言爵祿之濫,因及國本事。五丐歸,又不許。進「春秋解」,升大學士,薦士六十人。史嵩之將復入相,而人言不已,帝以問與懽。言:「嵩之老師費財,私昵貪富,過立名譽,必不宜復用。」時嵩之猶子璟卿誦言其過忽斃,而杜範、劉漢弼、徐元傑三賢暴死,人皆疑嵩之致毒。與懽請優恤漢弼、元傑家,帝從之,而優恤手詔,則與懽所擬入也。

又請以兵財分任輔臣。在講筵言:「以壞證付庸醫,僅支殘息,徒運巧心,天下事尚堪再誤耶?」時相忌之。尋授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日食,應詔言事益切。月賜內帑,與懽辭不取。帝書「安貧樂道,植節秉忠」字賜之。建儲未定,乃申言之,又言:「人才乏使,贓吏不悛,民昔流而南,今流而北,盜昔伏於遠,今伏於近,體認不真,賢否無別,國將誰與立邪?願富一代之儲,使小人無間可投,以絕隱伏之禍。」帝為改容。

袁士、宋斌少從黃𠏉、李燔登朱熹之門,學禁方嚴,羈旅困沮,年且八十,與懽延之,事以父行,奏乞用旌禮布衣故事,死葬西湖上,歲一祭焉。帝逐二諫臣,與懽力爭之。五乞免朝請,三乞致仕,俱不允,賜「泰卦詩」、「忠邪辨」。自是,國事皆縷縷言之,有不勝書,蓋其愛君憂國,本諸天性。拜少傅,卒,遺表猶不忘規正。帝震悼輟朝,賻贈有加,詔有司治葬,贈少師,追封奉化郡王,諡「清敏」,累贈太師。

手注「六經」及「仁皇訓典詳釋」,又有「高宗寶訓要釋」、奏議、詩文百卷。與懽嘗謂:「士大夫有貪聲,則雖奇才奧學,徒以蠹國害民爾。」故斂之夕,而金帶猶質錢民家云。

趙必愿,字立夫,廣西經略安撫崇憲之子也。未弱冠,丁大母憂,哀毀骨立。服闋,以大父汝愚遺表,補承務郎。

開禧元年,銓監平江府糧料院,調常熟丞。嘉定七年舉進士,知崇安縣,剖判如流,吏不能困。修學政,立催科法,列戶名為三等,以三期為約,足者旌之,未足者寬以趣之,逾期不納者里胥程督之,民皆感懌願輸。革胥吏鬻鹽之弊。擅發光化社倉活饑民,帥怒,逮吏欲懲之,必愿曰:「芻牧,職也,吏何罪。」束擔俟譴,帥無以詰而止。舊有均惠倉,無所儲,必愿捐緡錢增糴,至二千石。力主義役之法,鄉選善士,任以推排,入資買田助役,則勉有產之家,有感化者,出己田以倡,遂遍行一邑,上下便之。臺府以聞,下其式八郡四十八縣。秩滿,民共立祠刻石。

授湖廣總所幹辦公事。丁父憂,居喪盡禮,貽書問學於黃𠏉。服除,差充兩浙運司主管文字。再考,特差充提領安邊所主管文字。差知全州,陛辭,奏乞下道、江二州訪周惇頤之後。知常州,改知處州,陳折帛納銀之害,皆得請。移泉州,罷白土課及免差吏榷鐵,諷諸邑行義役。秋旱,力講行荒政,乞撥永儲、廣儲二倉米振救。差主管官告院。越五日,詔依舊主管官告院兼知台州,一循大父之政,察民疾苦,撫摩凋瘵,修養濟院,建陳瓘祠,政教兼舉。

端平元年,以直祕閣知婺州。至郡,免催紹定六年分小戶綾羅錢三萬緡有奇。立淳良、頑慢二籍,勸懲人戶。措置廣惠倉及諸倉積穀。奏乞寬減內帑綾羅,申省免用舊例,預解諸色窠名錢,罷開化稅場。遷太府寺丞,尋遷度支郎中。詔以汝愚配享寧宗,從必愿請也。兼右司郎中,引見,疏言:

時論偉之。

三京兵敗,邊事甚亟,詔條上守禦計,必愿言十事:下哀痛之詔,合江淮之兵,救江陵之急,節財用之宜,縻議和之使,撫無歸之民,處北來之眾,置鎮撫之使,擇帥閫之代,拔未用之將,皆切於邊要。政府議楮幣日輕,欲令諸州再用印及他為稱提之法,必愿力爭不可。嘉熙元年,貽書政府,論邊防事宜,授右司郎中。

火災,必愿應詔上封事,曰:「開邊稔禍之刑,牽制而未行;激變棄城之戮,姑息而未舉。京、襄淪沒,祖宗之基業莫能保;淮、蜀蹂躪,赤子之冤魂無所依。履畝之令下而加以抑配,稱提之法嚴而重以告訐。民無蓋藏,每有轉壑之憂;士不宿飽,常有思亂之志。」又曰:「臺諫、給舍骨鯁之論莫容;左右便嬖浸潤之言易入。春夏常享,闊略於原廟之尊;節鉞隆恩,殷勤於邸第之貴。」又曰:「必也正故相專國之罪,嚴貪夫徇國之誅,思室鬼高明之瞰。先編氓,後親貴,去木妖競治之釁;尚堅固,革奢華,戒宴殿無度之宴酣,節內庭不急之營繕。」又論濟王及國本事。

遷左司郎中,又遷司農少卿兼左司。轉對,言:「正氣日消月沮,馴至今日,非惟搢紳不肯論事,下至草茅之士,皆結舌矣。端平初年,沉屙方去,新病未作,陛下猶勤於咨訪,如恐不及。今疾攻心腹,決裂將潰,乃不求瞑眩之劑以起其殆,甚可惑也。」又曰:「毋使人臣以指斥懷疑,毋致陛下以厭言得謗。」時直士相繼去,故必愿及之。兼敕令所刪修官,拜司農卿,兼職如故。翼日,改宗正少卿,仍兼刪修敕令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尋兼左司,遷太府卿,仍兼編修、檢討,遷宗正少卿。詔依舊太府卿,仍兼職,且兼中書門下檢正諸房公事。轉對,言:「中才庸主,惟其無所知覺,故言不可入,而敗亡隨之。陛下作敬天之圖,朝夕對越,謂宜天意可回,而熒惑失度,鬱攸煽災,迫近禁門,幾燬左藏。煙埃方息,白晝隕星,貫日之虹,脅陽之雹,疊見層出。陛下觀時察變,何由致此?今日之事,動無良策,惟在側身修行,祈天永命而已。」遷起居舍人,兼職仍舊。

大水,上封事曰:「海潮毀隘,侵迫禁城,災異之來,理不虛發,必上畏天戒,下修人事,易沴召和,轉移於陛下方寸間耳。」又曰:「「周官」國有大事,則舉大詢之理。今日之事迫矣,謂宜合眾謀,屈君策,上而搢紳,下而芻蕘,各陳所見,擇其可用之策,以授任事之臣,庶幾千慮一得,以成天下人不因之意。」暫兼權右郎官。言:「財非天雨鬼輸,豈可輕施妄用。長此不已,必至顛覆,異時或得罪。今之大夫不能為國生財,程異、皇甫鏄之徒乘間捷出,推敲克剝,以術相勝,鑿空取辦,以計巧取,事掊斂,獻羨餘,間架緡錢之令下,而唐祚愈促矣。願陛下精思熟慮,約己愛民,必如勾踐之臥薪嚐膽,必如衛文公之帛衣布冠可也。」權吏部右侍郎,乞免兼檢正,從之。兼國史修撰。

時邊事急,必愿應詔言:「宜敕彭大雅自重慶領王青之兵東下以復夔,責李安民及歸、峽二守以自效,調一將督中流之師,以伐其順流之謀,調一將自間道出鼎、澧之後,以折其搗虛之鋒,調一將助芮興之勢,以備江陵之急。又宜下湖南遣飛軍及團結民兵之類守沅江、益陽江,以防衝突長沙,盡收江上民船,毋資敵用。」區畫皆中事機。暫兼權侍左侍郎。李宗勉每稱其平允。暫兼權戶部侍郎,兼同詳定敕令。請立國本,請親禱雨。遷戶部侍郎,暫兼給事中。

先是,錢相常繳陳洵益贈節使不行,必愿復繳奏曰:「李韶向為殿中侍御史,疏論洵益,乞予外祠,以絕窺伺,陛下不行其言,復奪其職,韶不能自安,徑求外補。今召之不至,正以此故。若超贈洵益,又繳駁不行,韶愈無來期矣。陛下忍於去一賢從官,而不忍於沮一已死之內侍,則何以興起治功,振揚國勢?欲望寢洵益節鉞,趣韶供職。」於是必愿三以疾乞祠,不許。

權戶部尚書,疏言:「端平元年,洛師輕出。明年,德安失,襄陽失。又明年,固始失,定遠失,六安失,郢、復、荊門失,蜀道蹂,成都破。又明年,夔、峽徙,浮光降。又明年,滁陽殲。越二年,壽春棄。明年,真陽擾,安豐危,成都遺燼,靡有孑遺。」又曰:「去冬安豐危而復安,特天幸爾。君臣動色,太平自賀。雷作於雪宴之先期,蜀警於大宴之朌命,戒心一弛,赫鑒已隨之矣。」又乞諭太府丞,覈戶部收支數目,庶見多寡盈虛之實,有餘則儲之以待朝廷之取撥,闕則助之以示宮府之一體。二疏迕丞相史嵩之,乞免官、乞祠,皆不許。以司諫鄭起潛論列,以寶謨閣直學士奉祠;辭職名,不許。淳祐五年,以華文閣直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三辭,不許。閩人聞必愿至,欣然歎羨。

必愿平易以近民,忠信以厚俗,惻怛以勤政,行鄉飲酒,旌退士,獎高年,裁僧寺實封之數。尤留意武事,甫入境,即以軍禮見戎帥,申明左翼軍節制事宜,措置海道修水,教士卒知勸。居官四年,累乞歸,及命召,又三辭,皆不許。卒,遺表上,贈銀青光祿大夫。

必愿才周器博,心平量廣,而又蚤聞家庭忠孝之訓、師友正大之言,故所立卓然可稱云。

論曰:宋之公族,往往亦由科第顯用,各能以術業自見,汝談、汝讜、希錧是已。彥呐帥邊而墮功,亦由廟算之短。善湘父子克平大盜。與懽以長者稱。必愿世濟其美,可謂信厚之公子矣。

「陛下英明密運,斷出於獨,固欲一切轉移之。然而大權若在我,或者猶有下移之疑;眾正若已開,或者猶有旁徑之疑。策免二相,銷天變也,去者固難以復留,留者恐終於引去。虛鼎席以待故老,疑者或意其未必來,而況在數千里之外;責次補以任大政,疑者或意其不敢專,而況於不安其位。中書,政之本也。今果何時,尚可含糊意向以啟天下之疑乎?親擢臺諫,開言路也,用之未久者,何為輕於易去?去之未幾,何為使之復來?召於外服者,不知果能用之而必堅;除目周行者,不知果能聽之而無諱乎?

朝廷除授,軍國賞罰,本至公也,今有姓名未達於廟堂,而遷擢忽由於中出,斥逐三衙,竟不指名罪狀,而人始得以疑陛下矣。一除目之頒,一號令之出,雖未必由於閹宦,而人或疑於閹宦;雖未必由於私謁,而人或疑於私謁;雖未必由於戚畹宗邸,而人或疑於戚畹宗邸。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非陛下所私有也,陛下雖有去弊之心,而動涉可疑之跡,陛下亦何樂於此。」
  1. 宋史/卷412·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2. 宋史/卷411·卷四百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3. 宋史/卷410·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4. 宋史/卷409·卷四百〇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第 5 頁 共 24 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選擇你的語言

  • 正體中文
  • Chinese Simplified (China)
  • English (United Kingdom)
  • 宋史/卷001·卷一 本紀第一
  • 宋史/卷002·卷二 本紀第二
  • 宋史/卷003·卷三 本紀第三
  • 宋史/卷004·卷四 本紀第四
  • 宋史/卷005·卷五 本紀第五
  • 宋史/卷006·卷六 本紀第六
  • 宋史/卷007·卷七 本紀第七
  • 宋史/卷008·卷八 本紀第八
  • 宋史/卷009·卷九 本紀第九
  • 宋史/卷010·卷十 本紀第十
  • 宋史/卷011·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 宋史/卷012·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 宋史/卷013·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 宋史/卷014·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 宋史/卷015·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 宋史/卷016·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 宋史/卷017·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 宋史/卷018·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 宋史/卷019·卷一十九 本紀第十九
  • 宋史/卷020·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 宋史/卷021·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 宋史/卷022·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宋史/卷023·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 宋史/卷024·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 宋史/卷025·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 宋史/卷026·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 宋史/卷027·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 宋史/卷028·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 宋史/卷029·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 宋史/卷030·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 宋史/卷031·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 宋史/卷032·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 宋史/卷033·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 宋史/卷034·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 宋史/卷035·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 宋史/卷036·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 宋史/卷037·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 宋史/卷038·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 宋史/卷039·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 宋史/卷040·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 宋史/卷041·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 宋史/卷042·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 宋史/卷043·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 宋史/卷044·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 宋史/卷045·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 宋史/卷046·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 宋史/卷047·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 宋史/卷048·卷四十八 志第一
  • 宋史/卷049·卷四十九 志第二
  • 宋史/卷050·卷五十 志第三
  • 宋史/卷051·卷五十一 志第四
  • 宋史/卷052·卷五十二 志第五
  • 宋史/卷053·卷五十三 志第六
  • 宋史/卷054·卷五十四 志第七
  • 宋史/卷055·卷五十五 志第八
  • 宋史/卷056·卷五十六 志第九
  • 宋史/卷057·卷五十七 志第十
  • 宋史/卷058·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 宋史/卷059·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 宋史/卷060·卷六十 志第十三
  • 宋史/卷061·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 宋史/卷062·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 宋史/卷063·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 宋史/卷064·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 宋史/卷065·志第十八 五行三
  • 宋史/卷066·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 宋史/卷067·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 宋史/卷068·志第二十一 律曆一
  • 宋史/卷069·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 宋史/卷070·卷七十 志第23
  • 宋史/卷071·卷七十一 志第24
  • 宋史/卷072·卷七十二 志第25
  • 宋史/卷073·卷七十三 志第26
  • 宋史/卷074·卷七十四 志第27
  • 宋史/卷075·卷七十五 志第28
  • 宋史/卷076·卷七十六 志第29
  • 宋史/卷077·卷七十七志第30
  • 宋史/卷078·卷七十八 志第31
  • 宋史/卷079·卷七十九 志第32
  • 宋史/卷080·卷八十 志第33
  • 宋史/卷081·卷八十一 志第34
  • 宋史/卷082·卷八十二 志第35
  • 宋史/卷083·卷八十三 志第36
  • 宋史/卷084·志第三十七 律曆十七
  • 宋史/卷085·巻八十五 志第38
  • 宋史/卷086·巻八十六 志第39
  • 宋史/卷087·巻八十七 志第40
  • 宋史/卷088·巻八十八 志第41
  • 宋史/卷089·巻八十九 志第42
  • 宋史/卷090·巻九十 志第43
  • 宋史/卷091·卷九十一 志第44
  • 宋史/卷092·卷九十二 志第45
  • 宋史/卷093·卷九十三 志第46
  • 宋史/卷094·卷九十四 志第47
  • 宋史/卷095·卷九十五 志第48
  • 宋史/卷096·卷九十六 志第49
  • 宋史/卷097·卷九十七 志第50
  • 宋史/卷098·卷九十八 志第51
  • 宋史/卷099·卷九十九 志第52
  • 宋史/卷100·卷一百 志第53
  • 宋史/卷101·卷一百一 志第54
  • 宋史/卷102·卷一百二 志第55
  • 宋史/卷103·卷一百三 志第56
  • 宋史/卷104·卷一百四 志第57
  • 宋史/卷105·卷一百○五 志第58
  • 宋史/卷106·志第五十九 禮九
  • 宋史/卷107·卷一百○七 志第60
  • 宋史/卷108·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 宋史/卷109·志第六十二 禮十二
  • 宋史/卷110·志第六十三 禮十三
  • 宋史/卷111·志第六十四 禮十四
  • 宋史/卷112·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 宋史/卷113·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 宋史/卷114·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 宋史/卷115·志第六十八 禮十八
  • 宋史/卷116·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
  • 宋史/卷117·志第七十 禮二十
  • 宋史/卷118·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 宋史/卷119·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 宋史/卷120·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 宋史/卷121·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
  • 宋史/卷122·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 宋史/卷123·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 宋史/卷124·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 宋史/卷125·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 宋史/卷126·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 宋史/卷127·志第八十 樂二
  • 宋史/卷128·志第八十一 樂三
  • 宋史/卷129·志第八十二 樂四
  • 宋史/卷130·志第八十三 樂五
  • 宋史/卷131·志第八十四 樂六
  • 宋史/卷132·志第八十五 樂七
  • 宋史/卷133·志第八十六 樂八
  • 宋史/卷134·志第八十七 樂九
  • 宋史/卷135·志第八十八 樂十
  • 宋史/卷136·志第八十九 樂十一
  • 宋史/卷137·志第九十 樂十二
  • 宋史/卷138·志第九十一 樂十三
  • 宋史/卷139·志第九十二 樂十四
  • 宋史/卷140·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
  • 宋史/卷141·志第九十四 樂十六
  • 宋史/卷142·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 宋史/卷143·志第九十六 儀衞一
  • 宋史/卷144·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 宋史/卷145·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 宋史/卷146·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 宋史/卷147·志第一百 儀衞五
  • 宋史/卷148·志第一百〇一 儀衞六
  • 宋史/卷149·志第一百〇二 輿服一
  • 宋史/卷150·志第一百〇三 輿服二
  • 宋史/卷151·志第一百〇四 輿服三
  • 宋史/卷152·志第一百〇五 輿服四
  • 宋史/卷153·志第一百〇六 輿服五
  • 宋史/卷154·志第一百〇七 輿服六
  • 宋史/卷155·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〇八
  • 宋史/卷156·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〇九
  • 宋史/卷157·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一十
  • 宋史/卷158·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 宋史/卷159·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 宋史/卷160·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十三
  • 宋史/卷161·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 宋史/卷162·志第一百十五 職官二
  • 宋史/卷163·志第一百十六 職官三
  • 宋史/卷164·志第一百十七 職官四
  • 宋史/卷165·志第一百十八 職官五
  • 宋史/卷166·志第一百十九 職官六
  • 宋史/卷167·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 宋史/卷168·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 宋史/卷169·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
  • 宋史/卷170·志第一百二十三 職官十
  • 宋史/卷171·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 宋史/卷172·志第一百二十五 職官十二
  • 宋史/卷173·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 宋史/卷174·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
  • 宋史/卷175·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 宋史/卷176·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貨上四
  • 宋史/卷177·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 宋史/卷178·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六
  • 宋史/卷179·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 宋史/卷180·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貨下二
  • 宋史/卷181·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 宋史/卷182·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 宋史/卷183·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 宋史/卷184·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 宋史/卷185·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 宋史/卷186·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 宋史/卷187·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 宋史/卷188·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 宋史/卷189·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 宋史/卷190·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 宋史/卷191·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 宋史/卷192·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 宋史/卷193·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 宋史/卷194·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 宋史/卷195·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 宋史/卷196·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 宋史/卷197·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 宋史/卷198·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 宋史/卷199·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 宋史/卷200·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 宋史/卷201·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 宋史/卷202·志第一百五十五 藝文一
  • 宋史/卷203·志第一百五十六 藝文二
  • 宋史/卷204·志第一百五十七 藝文三
  • 宋史/卷205·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 宋史/卷206·志第一百五十九 藝文五
  • 宋史/卷207·志第一百六十 藝文六
  • 宋史/卷208·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 宋史/卷209·志第一百六十二 藝文八
  • 宋史/卷210·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 宋史/卷215·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6
  • 宋史/卷222·表第十三 宗室世系八
  • 宋史/卷224·表第十五 宗室世系十
  • 宋史/卷234·表第二十五 宗室世系二十
  • 宋史/卷242·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 宋史/卷243·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
  • 宋史/卷244·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
  • 宋史/卷245·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四
  • 宋史/卷246·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五
  • 宋史/卷247·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六
  • 宋史/卷248·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 宋史/卷249·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八
  • 宋史/卷250·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 宋史/卷251·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十
  • 宋史/卷252·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十一
  • 宋史/卷253·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十二
  • 宋史/卷254·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 宋史/卷255·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十四
  • 宋史/卷256·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十五
  • 宋史/卷257·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 宋史/卷258·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十七
  • 宋史/卷259·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十八
  • 宋史/卷260·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十九
  • 宋史/卷261·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
  • 宋史/卷262·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 宋史/卷263·卷二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二
  • 宋史/卷264·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 宋史/卷265·卷二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十四
  • 宋史/卷266·卷二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十五
  • 宋史/卷267·卷二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十六
  • 宋史/卷268·卷二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七
  • 宋史/卷269·卷二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八
  • 宋史/卷270·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 宋史/卷271·卷二百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
  • 宋史/卷272·卷二百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一
  • 宋史/卷273·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
  • 宋史/卷274·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 宋史/卷275·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 宋史/卷276·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五
  • 宋史/卷277·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 宋史/卷278·卷二百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七
  • 宋史/卷279·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八
  • 宋史/卷280·卷二百八十 列傳第三十九
  • 宋史/卷281·卷二百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
  • 宋史/卷282·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 宋史/卷283·卷二百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二
  • 宋史/卷284·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 宋史/卷285·列傳第四十四
  • 宋史/卷286·列傳第四十五
  • 宋史/卷287·卷二百八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宋史/卷288·卷二百八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 宋史/卷289·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 宋史/卷290·卷二百九十 列傳第四十八
  • 宋史/卷291·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
  • 宋史/卷292·列傳第五十一 李諮 程戡 夏侯嶠 盛度 丁度 張觀 鄭戩 明鎬 王堯臣 孫抃 田況
  • 宋史/卷293·卷二百九十三 列傳第五十二
  • 宋史/卷294·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 宋史/卷295·卷二百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四
  • 宋史/卷296·卷二百九十六 列傳第五十五
  • 宋史/卷297·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 宋史/卷298·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 宋史/卷299·卷二百九十九 列傳第五十八
  • 宋史/卷300·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 宋史/卷301·卷三百零一 列傳第六十
  • 宋史/卷302·卷三百零二 列傳第六十一
  • 宋史/卷303·卷三百零三 列傳第六十二
  • 宋史/卷304·卷三百零四 列傳第六十三
  • 宋史/卷305·卷三百五 列傳第六十四
  • 宋史/卷306·卷三百六 列傳第六十五
  • 宋史/卷307·卷三百零七 列傳第六十六
  • 宋史/卷308·列傳第六十七 上官正 盧斌 周審玉 裴濟 李繼宣 張旦 張煦 張佶
  • 宋史/卷309·卷三百零九 列傳第六十八
  • 宋史/卷310·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 宋史/卷311·卷三百十一 列傳第七十
  • 宋史/卷312·卷三百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 宋史/卷313·卷三百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 宋史/卷314·卷三百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 宋史/卷315·卷三百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 宋史/卷316·卷三百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
  • 宋史/卷317·卷三百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 宋史/卷318·卷三百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 宋史/卷319·卷三百十九 列傳第七十八
  • 宋史/卷320·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七十九
  • 宋史/卷321·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 宋史/卷322·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八十一
  • 宋史/卷323·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
  • 宋史/卷324·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 宋史/卷325·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
  • 宋史/卷326·卷三百二十六 列傳第八十五
  • 宋史/卷327·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 宋史/卷328·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 宋史/卷329·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 宋史/卷330·卷三百三十 列傳第八十九
  • 宋史/卷331·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 宋史/卷332·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
  • 宋史/卷333·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 宋史/卷334·卷三百三十四 列傳第九十三
  • 宋史/卷335·卷三百三十五 列傳第九十四
  • 宋史/卷336·卷三百三十六 列傳第九十五
  • 宋史/卷337·卷三百三十七 列傳第九十六
  • 宋史/卷338·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 宋史/卷339·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 宋史/卷340·卷三百四十 列傳第九十九
  • 宋史/卷341·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 宋史/卷342·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
  • 宋史/卷343·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
  • 宋史/卷344·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
  • 宋史/卷345·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
  • 宋史/卷346·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
  • 宋史/卷347·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六
  • 宋史/卷348·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
  • 宋史/卷349·卷三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
  • 宋史/卷350·卷三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九
  • 宋史/卷351·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 宋史/卷352·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十一
  • 宋史/卷353·卷三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十二
  • 宋史/卷354·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十三
  • 宋史/卷355·卷三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十四
  • 宋史/卷356·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十五
  • 宋史/卷357·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 宋史/卷358·卷三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十七
  • 宋史/卷359·卷三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十八
  • 宋史/卷360·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十九
  • 宋史/卷361·卷三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
  • 宋史/卷362·卷三百六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 宋史/卷363·卷三百六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 宋史/卷364·卷三百六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 宋史/卷365·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 宋史/卷366·卷三百六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 宋史/卷367·卷三百六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 宋史/卷368·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 宋史/卷369·卷三百六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 宋史/卷370·卷三百七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 宋史/卷371·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 宋史/卷372·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 宋史/卷373·卷三百七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 宋史/卷374·卷三百七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 宋史/卷375·卷三百七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 宋史/卷376·卷三百七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宋史/卷377·卷三百七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 宋史/卷378·卷三百七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 宋史/卷379·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宋史/卷380·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 宋史/卷381·卷三百八十一 列傳第一百四十
  • 宋史/卷382·卷三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 宋史/卷383·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 宋史/卷384·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 宋史/卷385·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 宋史/卷386·卷三百八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 宋史/卷387·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 宋史/卷388·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 宋史/卷389·卷三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 宋史/卷390·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 宋史/卷391·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 宋史/卷392·卷三百九十二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 宋史/卷393·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 宋史/卷394·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 宋史/卷395·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 宋史/卷396·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 宋史/卷397·卷三百九十七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 宋史/卷398·卷三百九十八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 宋史/卷399·卷三百九十九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 宋史/卷400·卷四百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 宋史/卷401·卷四百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 宋史/卷402·卷四百〇二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 宋史/卷403·卷四百〇三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 宋史/卷404·卷四百〇四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 宋史/卷405·卷四百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 宋史/卷406·卷四百〇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 宋史/卷407·卷四百〇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 宋史/卷408·卷四百〇八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 宋史/卷409·卷四百〇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 宋史/卷410·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 宋史/卷411·卷四百十一 列傳第一百七十
  • 宋史/卷412·卷四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 宋史/卷413·卷四百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 宋史/卷414·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 宋史/卷415·卷四百十五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 宋史/卷416·卷四百十六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 宋史/卷417·卷四百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 宋史/卷418·卷四百十八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 宋史/卷419·卷四百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 宋史/卷420·卷四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 宋史/卷421·卷四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
  • 宋史/卷422·卷四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 宋史/卷423·卷四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 宋史/卷424·卷四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 宋史/卷425·卷四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 宋史/卷426·卷四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 宋史/卷427·卷四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道學一
  • 宋史/卷428·卷四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道學二
  • 宋史/卷429·卷四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道學三
  • 宋史/卷430·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 宋史/卷431·卷四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九十
  • 宋史/卷432·卷四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 宋史/卷433·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 宋史/卷434·卷四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 宋史/卷435·卷四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 宋史/卷436·卷四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 宋史/卷437·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 宋史/卷438·卷四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 宋史/卷439·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 宋史/卷440·卷四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 宋史/卷441·卷四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百
  • 宋史/卷442·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〇一
  • 宋史/卷443·卷四百四十三 列傳第二百〇二
  • 宋史/卷444·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
  • 宋史/卷445·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〇四
  • 宋史/卷446·卷四百四十六 列傳第二百五
  • 宋史/卷447·卷四百四十七 列傳第二百六
  • 宋史/卷448·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〇七
  • 宋史/卷449·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〇八
  • 宋史/卷450·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〇九
  • 宋史/卷451·卷四百五十一 列傳第二百一十
  • 宋史/卷452·卷四百五十二 列傳第二百十一
  • 宋史/卷453·卷四百五十三 列傳第二百十二
  • 宋史/卷454·卷四百五十四 列傳第二百一十三
  • 宋史/卷455·卷四百五十五 列傳第二百十四
  • 宋史/卷456·卷四百五十六 列傳第二百十五
  • 宋史/卷457·卷四百五十七 列傳第二百十六
  • 宋史/卷458·卷四百五十八 列傳第二百十七
  • 宋史/卷459·卷四百五十九 列傳第二百十八
  • 宋史/卷460·卷四百六十 列傳第二百十九
  • 宋史/卷461·卷四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百二十
  • 宋史/卷462·卷四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百二十一
  • 宋史/卷463·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
  • 宋史/卷464·卷四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百二十三
  • 宋史/卷465·卷四百六十五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
  • 宋史/卷466·卷四百六十六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
  • 宋史/卷467·卷四百六十七 列傳第二百二十六
  • 宋史/卷468·卷四百六十八 列傳第二百二十
  • 宋史/卷469·卷四百六十九 列傳第二百二十八
  • 宋史/卷470·卷四百七十 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 宋史/卷471·巻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 宋史/卷472·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 宋史/卷473·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 宋史/卷474·卷四百七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十三
  • 宋史/卷475·卷四百七十五 列傳第二百三十四
  • 宋史/卷476·列傳第二百三十五
  • 宋史/卷477·列傳第二百三十六
  • 宋史/卷478·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 宋史/卷479·卷四百七十九 列傳第二百三十八
  • 宋史/卷480·卷四百八十 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 宋史/卷481·列傳第二百四十
  • 宋史/卷482·列傳第二百四十一
  • 宋史/卷483·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 宋史/卷484·列傳第二百四十三
  • 宋史/卷485·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四
  • 宋史/卷486·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五
  • 宋史/卷487·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六
  • 宋史/卷488·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七
  • 宋史/卷489·列傳卷第二百四十八
  • 宋史/卷490·列傳卷第二百四十九
  • 宋史/卷491·列傳卷第二百五十
  • 宋史/卷492·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一
  • 宋史/卷493·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二
  • 宋史/卷494·列傳卷第二百五十三
  • 宋史/卷495·列傳卷第二百五十四
  • 宋史/卷496·列傳第二百五十五
  • 宋史/附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