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啟土,設官分職,其制尚矣。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恒因周、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臣用之。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則有寺,有監,有衞,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臺,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代之制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倖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官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勢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係乎人,故取其簡牘所載,而論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大概。作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陽,經邦國。有元襲其名號,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至成宗、武宗而後,三公並建,而無虛位矣。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 會決庶務。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復以皇太子行中書令。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二年,復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三員。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專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二年,置平章四員。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平章復設三員。二十三年,詔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二十四年,復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四年,罷尚書省歸中書,平章仍五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三年,增為四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二十八年,復罷尚書省。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復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併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賬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鬭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勳封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古必闍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歛散准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二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員。其屬附見于後: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併領京城各市。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併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四:
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為吏禮部。十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成宗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領會同舘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駞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刑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繫囚之詳讞,孥收產沒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寃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以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置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別置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八年,改為兵刑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大德四年,尚書增置一員。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書寫三人,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材物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復合為右三部。七年,仍自為工部。尚書二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曹務繫冗,增尚書二員。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首領官:主事五員。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諸物庫,秩正九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出納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二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三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匹。設置並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
提舉富寧庫,
諸路寶鈔〔都〕提舉司,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
印造鹽茶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裏、行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四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滄清課鹽使所。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錢穀計帳之事。典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后、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體。
拱衞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衞之事。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屬三:
會同舘,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繫獄之任,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併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兩都金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甕、捎隻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騌尾、雜行沙里陀等物。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其設置官員同上。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其屬二: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憲宗朝置。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元六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屬四: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隸工部。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屬五: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一:
受給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窰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窰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二: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蕁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門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