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元年(戊戌,998)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諡曰元德。
翰林學士楊礪等受詔知貢舉,請對,上召坐,語之曰:「貢舉重任,當務選擢寒俊,精求實藝,以副朕心。」礪,建隆初及第為榜首。上在開封時,常問礪何年及第,礪唯唯不對,上後知之,謂礪不以科名自伐,益重焉。礪性剛很傲闢,為文尚多,無師法,每作詩,一題或數十篇。在翰林,制誥迂怪,大為人所傳笑。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宮事跡三卷,命送實錄院。
癸酉,始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時南、北宅又有伴讀,然無定員。
甲戌,詔諸路場務逋欠官物,令主典備償者,監臨官非同為欺隱,勿令填納。
初,李至判國子監,上言:「本監先校定諸經音疏,其間文字,訛謬尚多,深慮未副仁君好古誨人之意。蓋前所遣官,多專經之士,或通春秋者未習禮記,或習周易者不通尚書,至於旁引經史,皆非素所傳習,以是之故,未得專詳。伏見國子博士杜鎬,直講孫奭、崔頤正,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依據。望令重加勘正,除去舛謬。」太宗從之。丁丑,蔡州學究劉可名又上言諸經板本多誤,上令擇官詳校,因訪髃臣通經義者,至複以頤正對。上曰:「朕宮中無事,樂聞講誦。」因召頤正於後苑,講尚書大禹謨,賜五品服。他曰,謂輔臣曰:「頤正講誦甚精,卿等更於班行中選經明行修之士一二人,具以名聞。」自是,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對
戊寅,上御崇政殿,召御龍直二百七十餘人,閱試武藝,遷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審刑院詳議官、監察御史韓見素表求致仕,時年四十八。上問輔臣曰:「見素齒發尚少,遽求致仕,何也?」呂端曰:「見素性恬退,喜修煉。」上難之。李至曰:「近世朝行中,躁競求進者多,知止求退者少,若允其請,亦足以激勸薄俗。」上默然,乃授刑部員外郎,致仕。見素,鳳翔人,退居華山,年八十餘乃卒。
甲申,有彗出營室北,光芒尺餘。
二月壬辰,詔:「禮部貢院考試畢日,錄合格人姓名以聞,當議降敕放榜賜及第。如覆試有繆濫,知舉官重行朝典。」
上謂輔臣曰:「朕即位以來,罔敢暇逸,庶涉治道,至於和平。今彗出甚異,將奈之何?」呂端等言:「變在齊、魯之分。」上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獨一方耶?」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卻妖星矣。」
甲午,詔百官極言得失,避正殿,減常膳。
乙未,慮系囚。詔諸州長吏平決獄訟,申理冤濫。
先是,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未之任,會星變,錫上疏言:
臣自去年七月至冬節已後三上章,所言者朝廷密謀,所陳者國家大體。識見雖淺,不足動於宸聰,果敢所陳,亦足伸於忠節。每至奏覆公事,咫尺天顏,亦望聖聰略賜宣問,豈謂陛下略不詢所陳之事,殊不訪所貢之言。退有憂遑,慮獲罪戾,進無聽納,固不遑寧,所以輒拜封章,乞歸館殿。旋承敕命,令知泰州,已蒙聖恩,給與假限,許至三月初進發。臣既受敕,不合立班,唯候朝辭,以赴任所,於二月八日方矩御札,許貢芻詞。臣子之事君親,愚直之逢明聖,有所見聞,豈敢緘默。
臣聞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臣去年所上第一章,下在中書,第二、第三章,留中不出。臣慮外人窺其曾有貼黃,乞未付中書,且宣召宰臣、樞密使問其可否,然尚有不敢形於奏疏,擬俟面陳。所慮者非輕,慮陛下失臣,所憂者非細,憂微臣失身。今日陛下若許臣面言,容臣口奏,即乞宣召,必得敷陳。
記其間可行之事、可用之言,先皇帝亦聽納而行之,亦優容而用之。伏乞陛下令實錄院進呈,略賜披覽,有先朝未行者,乞擇而行之,有今日可用者,乞取而用之。
御札云「良由時事舛誤,政化鬱堙」。臣謂李繼遷不合與夏州,又不合呼之為趙保吉。雖賜姓與名,已自先朝,然狼子野心,終是異類。昨以陛下登極,雖來進奉,錫之優詔,銟以來王。識其奸謀,辨其詭計,則可;錫之土宇,授以節旄,則非。以臣愚蒙,料彼變詐,必不肯久奉朝命,必不能永保塞垣。既如此惠之懷之而弗來,討之除之而未得,翻成姑息,似失機宜。臣謂關輔勞擾從此生,國家費耗從此起,是時事舛誤之大者。密院公事,宰相不得與聞,中書政事,樞密使不得與議,相承既久,驟改固難,致兵謀不精,國計未善。求之近驗,即去年靈州之役,關西之民死者十五餘萬。生民無辜而死者十五餘萬,罪在何人而不問,咎將誰執而不知,此政化鬱堙之大者也。臣今為陛下言其大者遠者,自餘瑣屑之事,何足為陛下言之!疏奏,即日召對,移晷。將行,又貢封事,複召對,謂曰:「卿第去,不半歲,召卿歸矣。事有當面論者,聽乘傳赴闕。」再遣中使賜與之甚厚。
戊戌,詔以久停貢舉,頗滯時才,令禮部據合格人內進士放五十人,諸科百五十人,來歲不得為例。
改太平軍為廉州。
先是,吏部銓擬官,告身悉書其過犯,三月癸酉,詔自今勿複書。
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饗,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測升降之由,乃有司亂昭穆為逆祀,請改正之。」太宗不許。及議合食,有司咸請以懿德升配。安易又言:「百官論議苟且,隳□尊卑,若序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詔尚書省集學士、兩省、知雜御史、諸司四品南省六品以上,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饗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但夙彰賢懿之美。若以二後之內,則升祔當歸懿德。伏請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又按張昭等議,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若升祔懿德,即請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曰:「禮非天降地出,酌於人情,都省以懿德皇后雖未正位中宮,亦合配饗先帝,恭依所請,庶協從宜。至於『太』者尊極之稱,加於母後,施之宗廟,禮即未安。淑德皇后不加『太』字,仍舊別廟祭饗。」
夏四月己丑朔,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
五月壬戌,始命內侍充宮闈令,限年與代,令居廟中,與知廟官同掌宗廟祀事。從屯田郎中楊延慶所請也。
六月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詔停任,仍令告諭諸道,以警官吏。上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宜先擇舉主,以類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
辛卯,詔三司使、學士、兩省尚書丞郎、知雜御史,各於常參官內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上又言:「諸州長吏奏舉官屬,慮有請托,並須條約之。」
乙未,詔諸路知州軍、通判,自今舉管內京朝、幕職、州縣官,各具勤績實狀,如經擢任有違犯,並連坐之。
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伏見僖祖稱曾高祖,順祖稱高祖
秋七月壬戌,詔京朝官非公事不得輒入制敕院,犯者論如法。凡中書堂後官以下所處吏舍,總名曰制敕院。
先是,有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昔雲『八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恐在安南。今其民除耕水田外,財利之博者,惟麻苧耳。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幹,俟枝葉裁茂
先是,黎桓加恩,為交州國信使者,必獲贈遺數千緡,桓責賦斂,往往斷民手足趾。堯叟知之,遂奏請召其子,授以朝命,而灠其私覿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並宜節約,並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蒞事、惠愛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於狡胥,候其罷官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上覽書流涕,賜詔褒諭,賜賚有差。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畢。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上仙,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云:「白麟朱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而未嘗涖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觽,時議不能奪。
己酉,上謂輔臣曰:「朕觀士大夫中,多有名無實,何言行之相違也!」對曰:「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歷試既久,自當見矣。」上然之。
癸丑,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餘為課。
九月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上即時臨喪,輟朝三日,親奠哭,遣東宮舊給使輩素服申哀,改號曰成聖繼明。上以乳保之恩,事之如母,自被疾,親調藥餌者逾月。既終,將舉哀,以太宗喪始期,頗疑其事,令禮官定議,遂發哀於苑中,髃臣奉慰。葬日,給鹵簿,前一日,又臨奠焉。
錢若水受詔修太宗實錄,引左正言、直集賢院楊億參其事,億所獨草凡五十六卷,故奏篇最速。億自言母老,求出守就養,命知處州。既而上以億有史才,留不遣。億固請往,甲子,召對,加賜而遣之。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其書未成,會洎死,己巳,詔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若水懇辭,上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為周備。太祖事多漏落,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豹林谷隱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於翰林學士宋湜等,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放先帝嘗加召命
丁丑,上謂宰相曰:「轉運使按察官吏,事權甚重,任非其人,則州縣受弊。近地猶易為聽察,遠方固難便聞知。太□則弛慢,太猛則苛刻,必須廉平之吏,□猛適中。卿等其謹擇之。」
綾錦院有錦綺機四百餘,上謂左右曰:「錦綺非軍國常須,可令悉改織絹。」甲申,始以新織絹進御。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上慮涉私徇,是秋,特選官別試。
冬十月,宰相呂端久被病,詔免朝謁,就中書視事,累上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初,李惟清自知樞密院左遷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戶部尚書張齊賢加兵部尚書,與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
工部尚書、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鉞,入見墾辭。上曰:「此唐朝故事,廢之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又賜禦制詩寵其行。
己丑,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給事中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向敏中加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並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寵放恣,民家子既定昏,強取之,其家詣開封訴焉。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昏。攀附者日夜訴士安於上前,士安因求解府事,上許之,複入翰林為學士。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擬陸贄榜子集,上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既而白自倦於聽斷,不半歲,亦丐罷雲。
詔縣尉司無得置獄。
庚寅,上謂輔臣曰:「髃臣中有謗言達於朕聽者,詢之於觽,似得其實。然人誰無過,但能循省遷革,則為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上諭之曰:「上下和睦,同濟王事,忠孝之誠,始終如一。」齊賢曰:「君為元首,臣為股肱,上下一體,豈有不同其心而能濟國家政事者哉。」上曰:「推其公共,思而後行,惟宜謹審,無至差失,況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致和平爾。」
先是,朝議以淳化後盡至道末續降宣敕頗為繁密。張齊賢時為戶部尚書,詔齊賢專知刪定,監察御史王濟等同知刪定。舊條,持仗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財者,濟曰:「刑期於無刑,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因與齊賢廷諍數四。濟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適時之要。齊賢複表陳濟當同議定,而複有異論。上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對曰:「立法尚□,忌於嚴急。周官『刑平國,用中典』,此經制也。然利不百,不變法。當改革者,宜從觽議。」乃詔尚書省集百官議之,並劾濟。未幾,齊賢入相。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寮爭較曲直,願收前詔。」上欣然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而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自是,犯盜者歲亦不增。先是,三班不免杖罰,齊賢請以贖論,遂為定制,論者稱其平允。
時戚里有爭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因入宮自理於上前,更十餘斷不服。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上許焉。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財少乎?」皆曰:「然。」乃命各署狀結實,即遣兩吏送甲入乙家,乙入甲家,貲財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遂止。明日以聞,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者。」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上自即位,每旦御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複出御後殿視諸司事,或閱軍士校試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其後率以為常。
癸丑,命修太祖實錄官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易頗為流輩所推許,輒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上大怒,遣中使下拯御史獄。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天府多士,上亦以為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壓浮俗,乃詔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餘並如舊。暨,開封人,賓之孫。輔堯,保寅之子也。
易初以輕俊被黜,既而太宗與蘇易簡論唐時文人,且嘆不與李白同時,易簡言:「易能為歌詩,殆不下李白」,太宗驚喜曰:「誠如是,吾當白衣召置禁林。」會盜起劍南,事乃止。
是月,詔以緣邊屯戍之兵日勞饋餉,令三司議定經久之制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將軍折逋游龍明來朝。河西軍即西涼府也。游龍明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餘匹。游龍明自言:「河西軍東至故原州一千五百里,南至雪山、吐谷渾、蘭州界三百五十里,西至甘州同城界六百里,北至部落三百里。周回平川二千里
戊午,上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愛人,民俗自化。」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於家,老氏三寶,儉居其一。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餘財,下不僭則家有餘貲,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蚩蚩之觽,登於富壽也,臣等恭聞聖訓,期共遵守。」
三司上經費之數,上曰:「先帝以財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其永制。」輔臣曰:「先帝非止愛人嗇費,至於節損服用,躬御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上初命三司具中外錢穀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而不進,上命輔臣詰之,恕曰:「天子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也。」上聞而善之。
內侍裴愈
戊辰,西京左藏庫使楊允恭言:「准詔估蕃部及諸色進貢馬價,請鑄印。」詔以「估馬司印」為文。置估馬司始此。凡市馬之處,河東則府州、岢嵐軍,陝西則秦渭涇原儀環慶階文州、鎮戎軍,川峽則益黎戎茂雅夔州、永康軍,皆置務,遣官以主之,歲得五千餘匹,以布帛茶他物准其直。招馬之處,秦、渭、階、文之吐蕃、回紇,麟、府之黨項,豐州之藏才族,環州之白馬、鼻家、保家、名市族,涇儀延鄜、火山保德保安軍、唐龍鎮、制勝關之諸蕃。每歲皆給以空名敕書,委緣邊長吏擇牙吏入蕃招募詣京師,至則估馬司定其直,三十五千至八千凡二十三等。其蕃部又有直進者,自七十五千至二十七千凡三等,有獻尚乘者,自百一十千至六十千亦三等。
十二月,先是,詔給事中柴成務等重詳定新編敕。丙午,成務等上言曰:「自唐開元至周顯德,咸有格敕,並著簡編。國初重定刑統,止行編敕四卷。洎方隅平定,文軌大同,太宗臨朝,聲教彌遠,遂增後敕為太平編敕十五卷,淳化中又增後敕為淳化編敕三十卷。編輯之始,先帝親戒有司,務存體要。當時臣下,不能申明聖意,以去繁文。今景運重熙,孝心善繼。自淳化以後,宣敕至多。命有司別加刪定,取刑部、大理寺、京百司、諸路轉運使所受淳化編敕及續降宣敕萬八千五百五十五道,篃共披閱。凡敕文與刑統令式舊條重出者及一時機宜非永制者,並刪去之;其條貫禁法當與三司參酌者,委本部編次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為新刪定編敕。其有止為一事前後累敕者,合而為一;本是一敕,條理數事者,各以類分取。其條目相因,不以年代為次,其閒文繁意局者,量經制事理增損之;情輕法重者,取約束刑名削去之。凡成二百八十六道,准律分十二門,並目錄為十一卷。又以儀制、車服等十六道別為一卷
刑部郎中、知制誥王禹偁預修太祖實錄,或言禹偁以私意輕重其間,甲寅,落職知黃州。
是歲,以如京使柳開知代州,開上疏言:
國家創業將四十年,陛下紹二聖之祚,精求至治,若守舊規,斯未盡善,能立新法,乃顯神機。
臣以益州稍靜,望陛下選賢能以鎮之,必須望重有威,即髃臣畏服。又西鄙今雖歸朝,他日未可必保,苟有翻複,須得人制御。若以契丹比議
臣又以宰相、樞密,朝廷大臣,委之必無疑,用之必至當,銓總僚屬,評品職官,內則主掌百司,外則分治四海。今京朝官則別置審官,供奉、殿直則別立三班,刑部不令詳斷,別立審刑,宣徽一司全同散地。大臣不獲親信,小臣乃謂至公。至如銀台一司,舊屬樞密,近年改制,職掌甚多,加倍置人,事則依舊,別無利害,虛有變更。臣欲望停審官、三班,複委中書、樞密、宣徽院,銀台司複歸樞密院,審刑院複歸刑部,去其繁細,省其頭目。
又京府大都,萬方軌則,望仍舊貫,選委親賢。今皇族宗子悉多成長,但令優逸,無以試才,宜委之外藩,擇文武忠直之士為左右贊弼之臣。
又天下州縣官吏不均,或□員至多,或歲年久闕。欲望縣四千戶以上選朝官知,三千戶以上選京官知,省去主簿,令縣尉兼領其事。自餘通判、監軍、巡檢、監臨使臣,並酌量省減,免虛費於祿利,仍均濟於職官
又人情貪競,時態輕浮,雖骨肉之至親,臨勢利而多變,同僚之內,多或不和,伺隙則至於傾危,患難則全無相救,仁義之風,蕩然不複。欲望明頒告諭,各使改更,庶厚化源,永敦政本。
恭惟太祖神武,太宗聖文,光掩百王,威加萬國,無賢不用,無事不知。望陛下開豁聖懷,如天如海,可斷即斷,合行即行,愛惜忠直之臣,體察奸諛之黨。臣久塵著位,寖荷恩寵,辭狂理拙,唯聖明恕之。
開至州,葺城壘、戰具,諸將多沮議不協。開謂其從子曰:「吾觀胡星有光,雲多從北來犯境上,寇將至矣。吾聞師克在和,今諸將怨我,一旦寇至,我其危哉。」因上言請徙他州,尋改知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