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四年(丁未,1007)
冬十月甲午朔,太陽當虧,雲陰不見。
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樓櫓之具,令轉運使、緣邊安撫都監分往檢校。
選殿前司龍騎卒材勇者隸龍猛。先是,此軍十三指揮皆募強盜以充,時寇賊希少,故議並省。
乙未,麟州言趙德明於州西置榷場,請行互市,上以延州已置,不許。
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待御史,領使如故。
戊戌,以右贊善大夫、監許州商稅王嶼知衛州。嶼自言前知棣州,值契丹入寇,頗申捍禦之效,昨以偶未獲賊,為轉運使所奏,替還厘務。上錄其前課,故複令治郡。
己亥,詔諸軍都虞候已上至廂都指揮使,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
癸卯,於德潤至自象州。詔銟曹利用等,優賜將士,令速具立功人姓名以聞。上曰:「嶺外行師,不得持久。既已平蕩,當速議分屯。」又曰:「利用所領荊南澧、朗等州歸遠兵,聞頗用命。此皆強梁負過之人,俟行賞補置訖,其不該賞者,宜遣使擇其壯勇部送京師,遷隸上軍。」
甲辰,右諫議大夫種放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
乙巳,詔銟知象州何邴等。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賜賞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即償之。淳化後二十年閒,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於是,上命陳彭年撰內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計司有闕,必取於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濟?」因言:「漢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單于台,西田車師,勞內地以勤遠方,此所以財用不足也。」陳堯叟曰:「漢武末年,戶口減半,乃封丞相為富民侯,是亦悔於用兵也。」上然之。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詔頒行之。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宋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於是更定條制,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所取士不複揀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托,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詔:「自今祠祭犧牲,令有司擇純白養豢,在滌無得捶撲,並如故事。其中小祠加用一羊。常嚴飾壇壝。玉帛、豆籩之數,未及古禮者,議增之。置監祭使二員,以監察御史充,月給錢十千,免其出使。」
詔翰林學士晁迥等各舉常參官堪知大藩者二人。上親閱班簿,擇朝臣有公望者,得迥等五十人,令保任焉。
丙午,江南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遷左司諫,為廣南西路轉運使,代舒賁也。賁坐不察宜州劉永規虐政,御史台差官就劾,罷其任。□聞,詔贖金厘務以懲之。
丁未,以工部郎中、直史館馬亮為右諫議大夫、知廣州。亮自升州代還,表言「柏檟在肥上」,求典廬、壽州以便營奉。及請對,但曰:「如國家必有驅策,豈敢以私自便。」屬初平宜賊,上問以桂、廣之政,亮曰:「高謹微、高紳皆循謹,非嶺守之才,宜審擇其人,如張詠、劉綜可也。」上曰:「詠有疾,不可遠適。綜在並門,寄任已重。」初,欲命楊覃知廣州,上察亮願行,乃謂宰相曰:「亮之幹敏,不下覃也。」故授之。亮由兵部員外郎改官才數日,擢升諫垣,以重其命。
初,曹利用言:「方宜賊之擾,楊覃知潭州,庶事皆有備。」上與大臣語,嘉其任職。王旦曰:「覃素以吏乾稱,江浙人中罕見其比。」上曰:「是嘗與朱台符同任陝西者否?」旦曰:「然。當時所爭,雖多曲直,然覃頗有愛民之心也。」
詔以曹利用為引進使,張煦為如京使,張從吉為莊宅副使,張繼能為供備庫使,自餘進秩有差。繼能以前鋒首破賊人,故被賞最優。歸遠軍士手殺陳進者李昊、劉宗、趙敏,並補本軍都頭。又以知象州、大理評事何邴
初議行賞,輔臣以象州城守四十日,其官吏將校各超三資;懷遠軍、天河寨,賊攻之不累日而退,各超兩資。上曰:「賊之初起,其鋒正銳,懷遠、天河,首被攻擊,固禦尤難,可與象州同超三資。」王旦等請俟曹利用等赴召取進止,上曰:「賞不逾時,且軍中等級皆已有命,不可緩也。」故次第行焉。
潯州言賊黨周道誠挈其族自首。詔曹利用量罪處置,其家屬釋之。
樞密院上新置殿前、侍衛司將校具員。詔自今轉補收落,令主事即時錄其年月,有舛誤白知院改正,敢漏落移易者劾罪以聞。
庚戌,詔史崇貴、於德潤駐桂州,督巡檢、使臣招亡命賊黨;曹利用等篃巡象桂宜融州、懷遠軍、天河寨訖赴闕。仍令利用就差隨行立功使臣為懷遠軍知軍、天河寨主、象州巡檢,以寇孽甫平,藉其安輯也。
詔銟廣南東路荊湖南路轉運使、廣桂邕容潭融全諸州長吏及周文質等,以供軍設備故也。
辛亥,髃牧司言:「諸監以草地充屯田,遣卒種藝,所入不充其費。今馬數益多而牧人少,請廢屯田,仍為草地,委所屬州縣標其疆界,免公私侵占。」從之。
甲寅,德音赦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囚,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
先是,中書進擬曲赦條目,有云:「潰散賊徒,聽其首露釋罪,軍卒仍付所管。」上曰:「比令曹利用相度裁處,此與前敕不相應會。」馬知節曰:「軍卒嬰城叛命,若許釋罪,恐似太輕。」上曰:「既已潰散,須有所歸,倘擒之不盡,豈無後患?」陳堯叟請元謀同惡者不赦。知節又曰:「軍中合勢,迫害長吏,聚黨避罪,恣擾鄉閭,今獲赦宥,恐為惡者不悛。」上曰:「頃年西川謀害韓景佑者,所部皆禁旅,亦止誅首惡,其徒自首者移隸諸軍。今澄海,州兵耳,苟元情重,徙置遠郡可也。」知節執議如前。王旦請改云:「潰散賊徒,限一月首露釋罪,所在收錄奏裁。」上可之。
乙卯,曹利用等言:「軍賊黎育,與其黨及族屬老幼僅千人奔逃至貴州。知州宋希閔不測其來,挈牌印與僚吏出城竄避。俄而賊入城,焚居人廬舍,經宿始去。希閔乃還。」詔利用等追捕,無令遺逸,害及遠民。
黃梅縣尉潘義方坐獲劫盜,云嘗以贓物寄賣酒朱凝家,即逮凝至,遣獄卒以牛革巾濕而蒙其首,燥則愈急,凝不勝楚痛,即自誣受贓,法寺當贖金九斤,詔特勒停。仍申儆中外,應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提點刑獄司察之。
前譙縣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尼法仙等來朝,獻馬十匹,仍許法仙游五台山。尋又遣僧翟大泰來,貢馬十五匹,欲於京城建佛寺祝聖壽,求賜名額,不許。
己未,秦國長公主言:「先於乾明寺署無量壽院,令家人披剃焚修。緣院宇窄隘,請於步廊十二間通之,仍令掌寺東門事。」上以步廊乃寺觽出入之所,東門自有主者不許
庚申,以吏部侍郎、兼秘書監、集賢院學士郭贄為工部尚書、兼秘書監,充翰林侍讀學士。先是,上謂王旦等曰:「昨召郭贄,與語移時,頗記朕在東宮時事。贄,純厚長者,善於輔導,在府中三年。楊可法繼至
初,近附諸州歲以芻□輸京師。至是,年穀屢登,輦下物價甚賤,畿內和市已及七百圍,乃詔滑、曹、許、鄭等州所納芻□,並輸本處。
張崇貴言:「准詔賜趙德明冬服及儀天歷,令延州遣牙校齎往。比聞德明葺道路館舍以俟使命,若遣牙校,似失所望。」上曰:「向不欲遣使,蓋慮其勞。崇貴今有是奏,從之可也。」德明又請詣五台寺修設,追薦其母。陳堯叟欲令張崇貴諭以路由河東,多涉軍壘不便,聽由鎮州路往。上曰:「宜令崇貴答以不敢聞奏,若誠願則聽致施物於鄜延,委崇貴差人送五台也。」
種放複自終南山來朝。
辛酉,贈故桂州監押、殿直郝惟和為如京副使,故柳州柳城縣監押、殿直韓明為崇儀副使,故桂象等州同巡檢、三班奉職許貴為內殿崇班。
癸亥,詔象州澄海指揮賜名忠敢,以守城之勞也。
初,陳進之亂,宜州指揮使陳定、都頭黃晚皆不從驅率
曹利用等言:「潰散髃賊,並招撫逐處禁系。其情理難恕者,欲所在處斬,妻子配役。」從之。
十一月丙寅,詔髃臣當給賻贈者,鴻臚寺、入內內侍省、太常禮院關移不得過二日。時有已襄事而未賜者故也。
邕州解送進士施粲等赴禮部,值宜州賊,違省限,詔貢院特取之。
丁卯,廢定州軍城寨榷場,從河北緣邊安撫使之請也。
戊辰,日南至,上御朝元殿受朝。
己巳,三鼓,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占主秦分兵疫。上曰:「日官言赤氣不犯二十八宿躔次,雖主兵疫,當應在外。且國家常存警戒,則災眚自滅矣。」
辛未,右正言、知制誥孫僅知永興軍,代四方館使孫全照也。以全照知許州。先是,上謂王旦等:「藩方長吏,尤賴循良。全照馭下峻急,當擇其代,如邊肅、孫僅,誰可此授?」馮拯曰:「僅嘗佐京府,熟於民政,可用也。」從之。僅,純厚長者,為政頗□。賜詔書戒諭。全照有別墅在許州,蓋從所請焉。
壬申,詔三司虧陷官錢,許經歷司分覺舉釋其罪,仍免均納。先是,三司憑由司檢見上供案,有虧失官錢者,有司欲悉令均償,主吏上訴,命刑部尚書溫仲舒、御史中丞王嗣宗詳定以聞,而有是詔。
癸酉,以廣南攝官秦百祥為茶城縣令,黃中理知立山縣,李乾知古縣,皆為賊所執,抗節不從,故銟之。
上謂王欽若曰:「君臣事跡崇釋教門,有布發於地令僧踐之,及自剃僧頭以徼福利,此乃失道惑溺之甚者,可並刊之。」
甲戌,廣南安撫使曹利用言,宜州賊黨陳化、黎育,與其徒二百餘人、家屬五百口及曾受補署者,並已招收訖。詔利用等俟得諸州軍報鄉閭甯靜乃還京。
象州民有以飲食饋賊者,利用請逮捕痛繩之。上曰:「遠方愚民,為賊所迫,供置食物,乃是常理。懲絲太峻,不可行也。」令本州量事決責以聞。
詔申太倉給軍食燍量刻少之禁。先是,軍士所得,斛才八九斗,頗以為言。上問三司使丁謂,謂曰:「前詔條制太倉納諸州運糧無得增受,諸軍月給無得減刻,違者至死。今此減刻,誠合嚴誅。但運糧米當有耗,舟卒盜食其中,若太倉輸納稍難,則恐綱運不繼。」上曰:「然月廩不可虧少。」故複約束之。
省南乳酪院。舊置南、北二院,髃牧使言其煩費,故省其一。
河東轉運使言:「唐龍鎮來璘、來美等為西路契丹所掠。美即璘之季父,久依府州,與來懷正同族,不相能,故懷正召戎破之以報怨。」陳堯叟言:「璘、美等亦窮而款塞者,常持兩端,本非富強之族。但據險阻,恣為觀望,朝廷徵之則趨河之東,地曰東躔,契丹兵加之則趨河之西,地曰西躔,介卒騎兵所不能及。」上曰:「契丹使到,可令館伴使言其事。」仍令轉運使鮑中和與並州劉綜等商度,索所掠璘、美人畜。
府州又言唐龍鎮略奪蘆子塞郭莽族人馬,詔轉運司理還之。
丁丑,刑部尚書宋白為兵部尚書致仕。白年逾耳順,圖進不休。御史中丞王嗣宗,屢使人諷之。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其子貋也,亦數懇勸。白不得已始上表,上猶以舊臣眷然未許;再表,乃許焉。
高陽關承受劉檉言:「河北諸州軍用兵之際,優給公使錢,犒設軍校。今邊鄙乂安戍兵大減,請令轉運、提點刑獄司量州軍閒劇均定。」既而李士衡等請除緣邊及當路仍舊外,餘皆增省其數以聞,從之。
戊寅,詔廣南知州、通判,自今審官院選京朝官曾任知縣者充,依例引對。
上謂王欽若等曰:「近有西北使還者,言順安軍西至定州,曠土盡墾闢,苗稼豐茂,民無差擾,物價甚賤。惟當慎擇守臣
初,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准,上自是常怏怏。他日,問欽若曰:「今將奈何?」欽若度上厭兵,即繆曰:「陛下以兵取幽薊,乃可刷此恥也。」上曰:「河朔生靈,始得休息,吾不忍複驅之死地,卿盍思其次。」欽若曰:「陛下苟不用兵,則當為大功業,庶可以鎮服四海
辛巳,上謂王旦等曰:「昨暮降雪遽止,朕憂其未足。夜分使人於宮庭視之,乃雲複降,其勢甚密。今果盈尺,來歲麥苗應有望也。朕每念稼穡艱難
甲申,命審官院擇京朝官有材幹、舉進士者通判保州,以其密邇邊境,武臣充守,所答北界書牒,詞理多謬故也。
戊子,令樞密院條上南郊、承天節皇族諸親延賞恩例。先是,每有朝慶,皇族皆過希寵澤。上謂陳堯叟等曰:「若盡遂所請,即勤勞王事之臣,能不以此為辭?自今有越例者,即令尚書、內省勿下。」堯叟等曰:「頃歲,陳國長公主為男求近地刺史,已有官者求歲歲改轉,諸院回圖舟車求免抽稅。去年,程繼宗掌致遠務,坐事制鞫,晉國長公主為奏求代。凡似此事
辛卯,契丹遣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昭德節度使耶律諧里,副使左威衛上將軍李琮
耶律元館於京師,嘗詢左右曰:「館中日聞鼓聲,豈習戰陣耶?」或對以俳優戲場,閭里筵設。上聞之,謂宰相曰:「不若以實諭之。諸軍比無征戰,閱習武藝,亦國家常事耳,且可以示無閒於彼也。」
十二月乙未,手札賜王欽若曰:「編修君臣事跡官,皆出遴選。朕於此書,匪獨聽政之暇,資於披覽,亦乃區別善惡,垂之後世,俾君臣父子有所監戒。起今後,自初修官至楊億,各依新式,遞相檢視,內有脫誤,門目不類,年代、帝號失次者,並署歷,仍書逐人名下,隨卷奏知。異時比較功程,等第酬銟,庶分勤惰。委劉承圭專差人置歷。」
欽若為人傾巧,所修書或當上意,褒賞所及,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
犍為縣民因伐木開道,與南蠻相殺傷。知益州任中正奏此縣岩險,當云南要路,請置戍兵三百,命廷臣為駐泊監押。上以蜀都久安,不欲生事,乃詔諭中正禁緣邊居民伐木開道,與蠻交爭。
丙申,曹利用等言潰散宜州賊徒,追捕誅翦已盡,仍上破賊圖。上出以示輔臣,指前軍破賊處,言利用與張煦等先同署紙,人持百枚,備給立功將卒。及破賊,利用在前,軍無所給,煦在後而所給乃過半。故明年十月,始賞甯朔軍士。
涇原鈐轄秦翰言:「鎮戎軍納質院先有奸猾蕃部以族屬為質者,准詔並釋之。有伊特古者,族望最大,凶狠多謀,縱之非便,今部送赴闕,兼令親屬同行,俾無疑慮,請配隸遠處軍籍。」詔賜裝錢二萬,以隸溫州,仍給月廩。其親屬許還鎮戎,受田與糧,不令同往。上以設法誘置,非示信之道故也。
丁酉,詔應大祠及大忌前一日,雖不奏刑殺文字,若輕罪不可稽留者,審刑院上之。
上初嗣位,即詔諸路勿得以祥瑞來貢,其後頗有進獻者,乃詔尚書禮部舉舊制申禁。禮部言:「福應之至,以顯盛猷,雖睿德謙飻,務於自損,若史臣不記,來世何觀?請止報省,關史館。」奏可。
初,青神縣民史光寶家為盜所劫,耆保言是夕雷,延賦、延誼不宿本舍,縣尉即捕而訊之。縣吏王嗣等恣行拷掠,因而至死。有頃,州得劫光寶賊七人,乃明賦、誼之噃。益州任中正具奏,戊戌,詔蠲賦、誼二戶三年田租,免其徭役。
京城河南草場遺火,城外都巡檢、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命殿前虎翼都虞候高鸞以近便營兵救撲之。殿前司言鸞等非本屬,當俟詔旨,請劾之。上以救焚之急,隱得便宜從事,因命釋鸞等罪,仍戒自今各遵往制。
己亥,詔川峽節度州及衝要兵多處監押,用侍禁已上為之。時興元府言,有小校對護軍無禮,其人乃三班奉職,以秩輕故也。
賜近臣契丹錦綺綾縠、新羅酒、蕃肉等。
壬寅,封駙馬都尉石保吉庶女為樂陵郡君。初,上以無例,令中書詳討故事,晉國長公主亟為乞恩,故特加郡號。
兗州道士冶,歲課鐵二萬餘斤,主者盡力採煉,常不能及,有坐是破產者。癸卯,命廢之。
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王旦曰:「萬三千有餘,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臣,必須審擇,晁迥兢畏,當以委之,周起、王曾、陳彭年皆可參預。」馮拯
乙巳,詔:「諸科舉人,皆理場第。自今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得落下。」
麟府路鈐轄言,契丹率兵捕賊至境上,恐謀侵軼。上曰:「此疑者過也。」遣內侍王懷信往察之。丙午,懷信言契丹執盜馬舍利而還,果無它。
丁未,詔:「髃臣當賜□馬者,如聞騏驥院官吏用情,不能均一。自今中使據合賜等第,各揀定二十匹,依名次以賜。賜訖複增,常足其數。」
戊申,詔諸處錢監鑄匠,每旬停作一日,願作者聽之。
庚戌,都官員外郎、同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伏睹來年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按春秋傳:『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月令云:『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云,元日即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六典、禮閣新儀並先雲上辛祀昊天,次云吉亥享先農。伏望改用上辛後亥日享先農,仍即著令。」詔太常寺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既而判寺李宗諤言:「宋書、後魏書所載,並以上辛後亥日享先農,
癸丑,詔河東路所賜戍兵白金,每兩之直以一千為限。先是,歲一遣使賜銀鞋,使回,言本州無銀,每兩給錢七百五十,其實市價千錢,乃計司不預為備。故有是詔。
神騎卒趙榮伐登聞鼓,言能以藥點銅為訊石。上曰:「民間無銅,皆熔錢為之,此術甚無謂也。」乃下詔禁止,其來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唐龍鎮來璘與其族人懷三互相絢劫,側近帳族不甯,麟府駐泊韓守英等以聞。詔遣使召而盟之,依蕃法和斷。
先是,上降詔榜下禮部貢院,序所以杜絕私請、搜揚寒秀之意,舉人見者咸喜。丙辰,上與王旦等言及之,旦等曰:「昨頒考較新格,周行中頗有議論,且言中書不能守科場大體,但疑春官有私。及詔榜出,天下士乃知陛下務盡至公,恐多遺才,故更此條貫也。」給事中梁周翰嘗請將試進士先試詩二十首,取可採者再試。上曰:「如此,則工詩者乃能中選,長於文者無以自見矣。」
丁巳,畼鐸督又遣使來貢。
戊午,契丹遣使左威衛上將軍蕭留甯、彰武節度使耶律信甯,副使崇祿少卿邢詳、右威衛大將軍耶律遂正來賀明年正旦。上謂輔臣曰:「比者,武將戎臣,多言與契丹和不便。」王旦曰:「儒臣中亦有此論。然國家與契丹和,三年於茲矣,計其不勞干戈、不費財用之外,河朔人民頓息飛挽。」上曰:「議者或謂敵伺河朔豐實乃動耳。」馮拯曰:「邊方不甯,武臣幸之以為利。」上曰:「國家雖懷柔示信,亦不廢戎事,彼亦安敢渝盟?但當清淨致治,以安吾民也。」
邊臣嘗有奏請招市戰馬者,上顧左右曰:「今蕃落安輯,久通互市,何忽招之?且畜馬太多,費用尤廣。契丹請和,今已三載,河朔生靈,粗爾蘇息。撫御四方,當務遠略,苟止信淺識,為國生事,則害滋甚矣。」
己未,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先是,法寺上言請與禁軍同等。上以軍秩既有差降,故犯者亦從末減。
詔諸路所上軍儲之數,自今先下樞密院籍記送中書。蓋凡遣戍兵,必預度所在資廩豐約故也。
辛酉,河北提點刑獄司陳綱上言:「杖罪械系者,其枷未有定制,望令特置,以十五斤為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