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八年閏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八年

閏六月己卯,大赦天下,非已殺人及枉法贓致殺人、十惡至死者,悉原之。賜修內兵匠物有差。自今諸州有大闢情可憫者,具獄以聞。敕法律內重刑未稱矜恤者,委法官與編敕官條奏。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盛暑之月,屬念囚系,欲肆恩宥,何以為名?」王旦曰:「今邊鄙寧謐,黎庶阜安,風雨以時,疵癘不作,睰此景貺,特覃大慶,固其宜也。」翌日,以條目進呈。上曰:「前後赦文,未嘗不以謹罰為首。今當別白條告,使四方曉解。」旦乃以二事為請,故特著之。

庚辰,王欽若上准詔編修后妃事跡七十卷,賜名彤管懿範。

上謂近臣曰:「昨宮中救焚,召發軍士,宣旨所至,應聲而來,誠足嘉尚。然茲事體大,古者追兵以符,正為倉卒之際,必須取驗契合也。」壬午,詔殿前、侍衛司,自今非時宣召軍士,候見御寶文字乃得發遣,無則畫時覆奏,所降御寶,不得轉付所司,每遇遷轉,遞相交授。

詔:「諸司庫務,如中使宣取金帛錢物,但依往例,畫時應副,不得以見管都數供報。如違,主典處死,監官除名決配。」舊制,庫務都數,雖三司使不得知之。丁謂充使日,自陳度支經費,宜知常數,上勉從其請,仍令副使已下不得預聞。而主藏攸司,不詳條禁,每內臣有所宣索,必盡數報之,或具列名物之籍以供。故特申警焉。

丙戌,詔廣南西川京朝、幕職、州縣官,丁憂離任,願管押綱運者亦聽,仍給驛券。

詔廣南路,自今不逞之民五犯法者,依法決杖,刺配嶺北州軍牢城

以繕修文德殿,權放常朝,俟畢功如舊。

國初,取唐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處州便換。先是,商人先經三司投牒,乃輸左藏庫,所由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複留滯。其後,定外地閒慢州乃許指射。自此之後,京師用度益多,諸州錢皆輸送,其博易當給以錢者,或移用他物。又金帛闌出化外者尤觽,厥價踊者商旅不以入中,茶商所過,當出算者,令錄記,俟至京師並輸之。

自新法之行,舊有交引而未給者,已給而未至京師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數,抽納入官。大約商人有舊引千貫者,令依新法歲入二百千,俟五歲則新舊皆給足。官府有以茶充公費者,慮其價賤亂法,悉改以他物。山場節其出耗,所過稅務嚴其覺舉。每諸榷務所受茶,皆均地配給場務,以交引至先後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處,日夜走僮使齎券詣官,故先獲。

初,禁淮南鹽,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自行。三四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或數月,或百日,逾限未至者,每十分複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無以貼納,反賤鬻於豪商。有司從移用之便,至有一歲之內,文移至十數變者,商人惑之,顧望不進,上封者皆咎改法。  庚寅,上謂輔臣曰:「屢有人言,所改茶法不便,錢額增損,茲亦常事,如聞不利小商。」王旦等曰:「改法已來,亦未見不便事,所降元敕無厘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實有所長,則望付中書施行。或欲杜絕髃言,則須別命朝臣較量利害。」上複以問王欽若,欽若言:「素不詳其本末。」陳堯叟言:「但得物物入庫,即是課利。」丁謂曰:「河北、陝西入得芻糧,即是官物入庫,緣江榷場無剩茶,即是法行也。其餘瑣細風傳之詞,不足憑信。或有章奏,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大抵未改法日,官中歲虧茶本錢九千餘貫,改法之後,歲所收利常不下二百餘萬貫,邊防儲蓄不闕,榷場無陳積,此其大較也。」乃詔刑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王曾與三司同詳定。

以童子蔡伯希為秘書省正字,其父龜從為校書郎。伯希家本福州,隨父至京師,裁四歲,誦詩百餘篇。上召入禁中,應對周詳,所誦精習,因命以官。又以龜從久在場籍,銟其善於訓子,召試中書而命之。又作詩賜伯希。  癸巳,編敕所言:「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舊自五匹徒二年,遞加至二十五匹流二千五百里,三十匹即入絞刑。緣法律凡加重刑,皆須循次,今獨此條頓至大闢,望改三十匹為流三千里,三十五匹絞。」從之。

上謂宰相曰:「數有人言官吏犯贓者多,蓋朝廷緩於懲戒。」王旦曰:「今品官犯贓,情理乖當,但千錢已上皆配隸衙前,遇赦,得逐便,再遇赦,得參軍、文學,終身不齒善良。其有犯法輕贓,遇大慶不過得一判司,每赴選調,必首載其贓濫,為辱極矣。然萬一有當極典者,朝廷但委之攸司,死者無由得免。蓋太宗謹重刑罰,行三宥之恩,此等多蒙減死。陛下即位以來,贓吏若比前代,則犯者亦似差少。」  丙申,以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籃事王隨知制誥、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事。

先是,上睹隨奏章,謂輔臣曰:「隨賦性柔順,然有執守。」王旦曰:「朝廷羽儀,皆出台閤,非清介自立,加以該博,則不能彈壓多士。」於是擢隨掌外制,隨以不善為制辭,即出典藩郡。尋有詔增應天府公用錢至百萬,從隨所請也。

戊戌,昭宣使、平州團練使、入內都知秦翰卒。上甚悼惜,為之泣下,贈貝州觀察使,賻襚加等。及修內畢,又遣使以襲衣、金帶賜其家。

翰倜儻有武力,以方略自任,前後身被四十九創,髃帥推其勇敢。輕財好施,所得俸賜多均給將士,觽尤附之。上嘗謂王旦曰:「翰盡忠國家,不害人,亦不妄譽人,每有敷陳,深可信委。」旦曰:「翰廉謹謙下,人多推其長者。」上曰:「翰在先朝,嘗言與李繼遷款暱,出入帳中無間,可陰刺之。且言臣一內官,不足惜,或為國家去此劇賊,死亦無恨。太宗深賞其忠。」旦曰:「雷有終在西川,與上官正、石普多不睰,賴翰和解。不然,幾致生事。」上曰:「邊臣有傲很自任、難為謀事者,翰必平之,言無枝葉,但推誠直致而已,故人自樂從。昨劉承圭卒,翰言承圭不避觽怨,與之不足者,今必流謗,望悉勿聽。朕益嘉其為人也。」其後,重贈彰國節度使。詔楊億撰碑文,億以翰不畜財,表辭所贄物,雖朝旨不許,而時論美之。

甲辰,詔編太宗妙覺集入佛經藏。

內藏庫言:「三司所借金帛,其數至多。舊借金即以饒、歙等州及諸路所貢充還。今諸處納到

先是,宮城火,詔諸王各徙宮於外。秋七月庚戌,命莊宅使、長州刺史石知禺都大管句親王諸宮事。

辛亥,詔三班使臣廣南路替回者,特免短使。  癸丑,令官告院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

甲寅,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表求暫詣京師省其母,詔可。

丙辰,王欽若准詔討閱道藏趙氏神仙事跡,凡得四十人,詔畫於景靈宮之廊廡。  詔自今諸路部署、鈐轄、都監及尚書丞郎已上赴任,許因便管押禁軍往屯所,自餘悉禁之。

以牛疫,頒醫方於諸路,免牛稅一年。

戊午,樞密副使王嗣宗罷為大同節度使。先是,嗣宗與寇准大不協,累表求罷。准既去位,嗣宗複固請補外,因授以旄鉞。尋命知許州,嗣宗舊嘗游是州,別墅在焉,時人榮之。嗣宗表求兼領汝、許州捉賊事,詔不許。

己未,命知制誥劉筠乘傳祭汴口,以河流淺澀故也。

甲子,秦州伏羌城寨戶文禹伐登聞鼓,言頃年溫仲舒以戎人屢擾寨戶,遂拓疆界於隘路口大洛門,置城守把,便致寧貼,後來者卻召蕃部付與洛門地,故迄今時有鈔掠;複請於山丹峽口廣□嶺上古城、大洛門城、永寧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詔優賜遣之。

乙丑,禁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都監、知州等私買軍衣絹染彩,博市府州蕃馬。  上封者言:「□州歲給軍衣絹四萬餘匹,皆自京輦送,如聞軍中悉貿易之。請官自置場,有願中賣者,匹給錢千二百文,收貯以備歲給,可減輦送之半。」詔下三司,三司亦言其便,遂從其請。  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賜以衣帶、器幣。又遣賜諸王宮緡錢各有差。

庚午,徙知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為工部侍郎、知升州,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永興軍。上謂輔臣曰:「大藩長吏,尤難其人,要在洞達物情,遵守條詔,愛民抑暴而已。吏或廉而肆虐,或察而滋章,或急掊斂以為公,或曠職務以為恕,如此,則何由致治耶?」

上作讀十九代史詩賜近臣和。

坊州言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詔賜其家緡錢。  壬申,詔如聞河北、陝西及宜州犯罪遠配人,各有田產安居,自今經赦不在量移之限。

丁謂奏葺大內功畢。

乙亥,中書門下言,每歲祀昊天上帝及饗太廟,舊例鎫宰相及參知政事攝事,近歲多遣他官,慮乖嚴重之旨,請複舉舊例,從之。

宮苑使、昭州團練使郭崇仁為解州團練使。崇仁,守文子,章穆皇后弟也。時崇仁母梁氏亡,詔起複,仍有是命。崇仁雖外戚,朝廷未嘗過推恩澤,自是凡十年不遷。  是月,詔三班院,自今諸河催綱巡檢,鎫選曾經監押、巡檢殿直幹事者充。初,三班定侍禁李世隆為蔡河撥發巡檢捉賊。上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經歷任。」上封者屢言催綱、捉賊多差權勢子弟,故條約之。

馮拯、王曾等受詔同詳定博易新法,皆以謹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獘,內臣藍繼宗等亦屢陳其不便,上以問輔臣,丁謂對:「臣夙知利害,願得與之辨。」尋召繼宗等詢其始末,悉不能對,謂亟以聞。

八月戊寅朔,詔曰:「榷茗之規,著令已久,固計入之素定,非異端之可攻。載詳言事之人,時進單辭之說,初陳封奏,必煩述於事端,洎究指歸,多未詳於本末。自今髃臣如有茶法便宜,當顯拜封章,盡述條目,下有司詳議施行。況金谷細務,非軍國事機,自合歸於職司,豈朕所宜親決。今後有所陳述,無得更乞留中。」

開封民崔白,家京城,素無賴,凌脅髃小,取財以致富。先有滿子路者,強很任俠,名聞都下,趙諫以豪橫伏法。白嘗謂人曰:「滿子路,吾之流輩也。趙諫,吾門人耳。餘不足算也。」白與梁文尉鄰居,欲強買其舍,文尉未之許,屢加詬辱。會文尉死,妻張與二子皆幼。白日遣人多擲瓦石以駭之,張不得已徙去,即以其舍求質錢百三十萬,白因以九十萬市之。張訴於府,白遂增錢三十萬,因潛減賃課,以己僕為証,詣府訟張,且厚賂胥吏。白素與殿中丞、權大理少卿閻允恭善,遂祈允恭達其事於開封府判官、國子博士韓允,允坐張妄增屋課,杖之。白因大言,自衒於□市。皇城司兼知以聞,詔捕白付御史台,鞫問得實。己卯,允除名,授岳州文學;允恭除名,授複州文學;白決杖,配崖州牢城;白子端決杖,配江州本城,仍下詔戒諭都人。

壬午,命入內副都知張景宗同句當長公主宅及郡縣主諸院公事。初命供備副使麥守恩句當,至是,守恩請以入內都知同涖其事,故複命景宗焉。

癸未,以河中府、陝同虢州歲歉民流,命侍御史李行簡乘傳安撫,仍與轉運使議發倉廩出糶及振貸之。行簡,馮翊人,嘗官於蜀,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事。及代還,子美遺以黃金五百兩,行簡怒不納,感泣而去。其為監察御史王嗣宗所薦也,王旦數稱其才,上亦雅知之,再遷侍御史。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承前例差車牛及和雇般輦悉罷之,以牛疫故也。

陳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張詠卒。贈左僕射,諡忠定。上嘗稱詠才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

甲申,知密州孫奭上言:「本州屢有強盜結案遇赦或赦後捕獲,准詔配本城者鎫配牢城。臣愚竊謂朝廷蓋以本城、牢城分為輕重,今若一概取斷,慮失詔意,請下法官參議。」詔自今諸州軍准詔刺配本城者,止配本城有軍額指揮,不得例配牢城。

丙戌,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

己丑,上謂宰臣曰:「近省髃臣准詔直言,皆止尋常事務。」王旦曰:「其中多以興建宮闕為言。」向敏中曰:「外人不知修崇真館,雖暫役兵卒,實無妨民事。」上曰:「亦有挾情屬意,詞近捭闔者,殊不知矯偽易辨。」旦曰:「至於劉驥者,援據今古,若素留心著撰。及觀其歷任,始則違法取息錢,以告敕質之;尋又枉法受賕,削藉配隸。今始得為文學,而抗章高論,自謂人莫我若。」上曰:「古人云察言觀行,正謂此也。」

庚寅,知汝州、秘書監楊億言:「部內秋稼甚盛,粟一本至四十穗,麻一本至九百角。」上覽其章,謂輔臣曰:「億之詞筆冠映當世,後學皆慕之。」王旦曰:「如劉筠、宋綬、晏殊輩相繼屬文,有貞元、元和風格者,自億始也。」

辛卯,增置忻州駐泊都監一員,從河東安撫司之請也。

甲午,知永興軍李迪言:「長安故都,舉人及衣冠子弟甚觽,多恃蔭無賴,恣為凶很。自今所犯情重者,望許部送赴闕。」詔可。有鄭文坦者,府之豪族,其家坐徒者已三四人。文坦貸貧民息錢,使倍償之。至是,數逾三四而匿其要契,索取不已。迪遂械送闕下,決杖黥面,配郴州牢城,遇赦不還。

乙未,以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為戶部侍郎、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太常少卿馬元方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

特精敏善吏職,據案終日不倦。上以特久任三司,高年勤瘁,特置此職,班在翰林學士之上

戊戌,內殿崇班周文質為內殿承制,依前內侍省押班,充涇原路駐泊都監、兼緣邊巡檢,代王懷信,徙懷信為秦州駐泊都監。

初,張佶至秦州,拓地,立四門寨,據大洛門,而不以恩信待蕃部,由是戎人蓄忿,屢來抄奪。上以問輔臣,王旦曰:「佶輕信而易爭,恐生邊隙。如聞王懷信所至,□猛適中,請改任之。」向敏中曰:「頃年溫仲舒逐蕃部過河,人以為便。」上曰:「朕亦曾詢訪,蓋頃歲益屯兵七千,始得無患,邊防幸且寧靜,人民安堵,何必生事。」遂有是命,尋又徙佶為邠寧環慶駐泊鈐轄。

故供備庫使楊居中孫宗禮伐登聞鼓上言:「祖居中前知鼎州,以發兵討蠻故,侵用公使錢二十萬,有司責令償官。」詔除之,補宗禮為三班借職。

三司借內藏庫錢四十萬貫。

令京兆河中府、陝同華虢等州貸民麥種。  辛丑,禁軍中角抵戲。

右班殿直韋繼升護河堤凡十五年,上嘉其勤,擢閤門祗候。

幸端王元儼新宮,賜衣帶鞍馬,還,幸相王元偓宮。

時車駕將出,而南陽康孝王惟吉子裁十歲,暴卒,上謂宰相曰:「元儼既已宿設,難輟此行,當令不作樂,不與從官會酒,如鈞容音樂亦可止不?」王旦曰:「鈞容,儀衛也,不可止。況中下之殤,禮當旁絕。陛下情所不忍,則罷從官會飲,不以樂侑食,誠為至當。」  丙午,曹瑋言唃畼羅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

詔審官院以近地二年半已上、遠地二年已上權與差替,不為永例。上以京朝官俟闕既久,奉朝者頗多,故有是詔。

九月己酉,注輦國王羅茶羅乍遣使娑里三文

注輦國東距海五里

庚戌,以工部郎中、知鄧州陳堯咨守本官知制誥。先是,堯咨兄樞密使堯叟因奏事,言堯咨會赦,當複龍圖閣直學士。上曰:「學士清近之職,非會赦可複。」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複為知制誥

堯咨性剛戾,數被挫辱,忽忽無聊。上聞之,複以問堯叟,堯叟曰:「堯咨初不知上恩所以保佑者,自謂遭讒至此。望取原犯事尤重者切責之,使知悔懼。」遂詔堯咨曰:「卿知永興日,所為乖當,非獨用刑慘酷也。如擅置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

御史中丞馮拯上言:「皇城副使焦守節緣坐免官,雖逢赦宥,未蒙任用。望特降恩旨甄睳。」上曰:「拯執憲大臣,宜謹所舉。守節常人,何須此奏也。」

甲寅,以引進使、高州刺史、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領英州團練使、知秦州兼緣邊都巡檢使、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別鑄安撫使印給之。

時宗哥唃畼羅立文法,聚觽數十萬

上謂宰相曰:「頃曹瑋入朝,言立遵峻酷專恣,已失部族心,恐必不久。唃畼羅,贊普之後,觽漸歸之,咸以立遵持權自任,不平其事。」王旦曰:「大抵好殺則斂怨,弄權則敗亡,雖在蕃夷,亦不可不戒。昨秦州言立遵自作威福,屢恃朝廷恩寵

己未,龍圖閣待制孫奭上言:「伏以禮記舊月令一篇,後漢司農鄭康成、盧、馬之徒本而為注,又作周官及儀禮注,鎫列學官,故三禮俱以鄭為主,而月令一篇卷第五、篇第六,漢、魏而下,傳授不絕。唐陸德明撰釋文,孔穎達撰正義,篇卷第次,皆仍舊貫。洎唐李林甫作相,乃抉擲微瑕,蔑棄先典。明皇因附益時事,改易舊文,謂之御刪定月令,林甫等為注解,仍升其篇卷,冠於禮記,誠非古也。當今大興儒業,博考前經,宜複舊規,式昭前訓。臣謹繕寫鄭注月令一本,伏望付國子監雕印頒行。」詔禮儀院與兩制詳定以聞。既而翰林學士晁迥等言:「若廢林甫之新文,用康成之舊注,則國家四時祭祀,鎫須更改。詳究事理,故難輕議。伏請依舊用李林甫所注月令。」從之。

入內供奉官楊守珍使陝西督賊,請因擒獲強劫盜至死者,望以付臣凌遲,用戒凶惡。上曰:「法有常科,豈於安平之時,而行慘毒之事!」乃詔守珍等捕捉盜賊送所屬,依法論決

庚申,權判鴻臚寺、刑部郎中、直史館張複上言,請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前朝貢諸國,繢畫其冠服,採錄其風俗,為大宋四裔述職圖,上以表聖主之懷柔,下以備史臣之廣記。從之。及複以圖來上,上曰:「二聖已來,四裔朝貢無虛歲,何但此也。」乃詔禮儀院增修焉。  壬戌,命左司諫、知制誥劉筠為契丹國主生辰國信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宋德文副之。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李及為正旦國信使,侍禁、閤門祗候李居中副之。

戌辰,賜知豐州王文玉緡帛、米面、羊酒,以其父承美葬故也。

丙子,令入內內侍省,自今命使臣句當後苑、御園、東門司、龍圖閣、太清樓,鎫報樞密院給宣。

初,甘州回鶻國可汗王夜落紇數與夏州接戰,其貢奉多為夏州抄掠,及宗哥族感悅朝廷恩化,乃遣人援送其使,故頻年得至京師。既而唃畼羅欲娶可汗女而無聘財,可汗不許,因為仇敵。聖祖臨降之歲,秦州遣指揮使楊知進、譯者郭敏送進奉使翟符守榮還甘州,會宗哥怨隙,阻歸路,遂留知進等不敢遣。

於是,敏得先歸,可汗王夜落隔上表,言寶物公主病死,以西涼人蘇守信劫亂,日與交鬥,不時奏聞。又謝恩賜寶鈿、銀匣、歷日及安撫詔書,仍乞慰諭宗哥,使開朝貢之路。蘇守信者,夏州所遣,領兵七千、馬五千戍西骪者,故夜落隔奏及之。

冬十月己卯,以甘州西頭供奉官張綸為東頭供奉官。綸本寧州牙吏,陷甘州,常具西鄙事宜附奏京師,上嘉其忠順,就補供奉官,以俸給寧州本家。至是,又附奏,請因國家大禮行慶預遷秩,故有是命。仍命樞密院遣殿侍齎綸書付寧州本家,取還書付西來使往以慰其心。

辛巳,以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馮拯為戶部尚書、知陳州,增給公用錢歲百萬。時議選官知天雄軍,上曰:「馮拯政堪此任,顧求閒郡,何也?」王旦曰:「拯頃歲辭疾,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上又曰:「朕每選擇官吏,但患才不充用,豈朝廷未知耶?」

壬午,以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曙守本官,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周起加右諫議大夫,知並州。

時二州歲當代,上篃閱侍從官姓名,謂輔臣曰:「此等各有所長,然求其文雅適用,可威方面者鮮矣。每念唐賢比肩而出,何當時人才之多也。」王旦曰:「方今下位,豈無才俊?或恐拔擢未至爾。然觀前代求賢,不求其備,不以小疵掩大德。今士大夫孰為無過,陛下每務保全之。然流言稍多,則不便於任使。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過相糾訐近乎公。鑒其愛憎,惟托上聖,則庶幾無棄人矣!」  癸未,遣使詣諸路揀選籃犯配軍人,量移近地,取其少壯者至京以隸禁軍,老疾者聽從便。  乙酉,秦州宗哥蕃部畼鐸督遣使來貢。

丙戌,以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上召戒從吉曰:「京府浩穰,凡事太速則誤,緩則滯,惟須酌中耳。有請屬,一切拒之。」又曰:「府吏多與豪右協謀造弊,事體日新。朕記作尹時,有毆小民者,吏納賂移於僕夫,僕夫伏辨,將斷,朕疑其非本情也,再令鞫問,乃得實。如此等事,所宜深察。」及從吉領府事,謗者甚多。上以問輔臣,丁謂曰:「從吉好言人過,故積觽怨耳。」上曰:「當官宜守常道,或強為善以取名,則毀讟必隨至矣。」

發運使李溥,言江浙諸州軍、淮南十三山場,今歲入茶二千九百六萬五千七百餘斤,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二萬八千餘斤。

上封者言:「朝廷擇幕職、州縣官觽所保任者授京官,故川峽令錄,多得良吏。而川峽知州、通判,審官院以資例差往,頗有老疾不治者。」己丑,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舉京朝官任川峽知州軍、通判者各一人。

辛卯,以翰林學士晁迥權判吏部流內銓,知制誥盛度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迥以父名佺為辭,遂命與度兩換其任。  時翰林學士王曾亦領銀台司,宰相議令迥代曾,上曰:「朕聞外議謂曾嘗封駁詔敕,自是中書銜之,多沮曾所奏,今若罷去,是符外議。」旦曰:「臣等本無忌曾之意,今聖慈宣諭為宰司避謗,請迥與度相易,曾如舊。」上可之。旦因言:「今封駁之任,與古不同,大抵除改差遣大小皆先奉進止,繼入熟狀,俟其可奏,然後降敕。此外或差誤有害,勘會失實,臣等省視不至,往往有之,頒下四方,誠為不當。封駁司官苟能詳覽改正,乃助臣等不逮,必無責之之理。」上然之。

壬辰,盛度上聖祖天源錄五卷,因上言:「所編事跡,慮有未備,願別命儒臣就館閣髃書更廣編撰,以志先烈。」詔從之。仍命王曾及集賢校理晏殊與度同纂集。

己亥,益州路轉運使薛田,言撓州要衝,戍兵甚觽,請依彭州例增置駐泊都監一員,從之。

甲辰,兵部侍郎趙安仁上大中祥符法寶籙二十三卷,有詔袖飾,仍賜金帛。知汝州楊億以嘗預編修,賚物如之。  乙巳,王欽若上聖祖事跡十二卷,上制序,賜名先天記。欽若又續成三十二卷,上之。  十一月庚戌,日南至,上御天安殿受朝。

丁巳,上幸會靈觀,宴近臣於祝禧殿,賜兵匠緡錢有差。

庚申,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言:「准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御□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

辛酉,相王元偓加兼尚書令,端王元儼為鎮海、安化等軍節度使,進封彭王。

權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郝榮,言涇州戍兵甚觽,請用閤門祗候一員為都監,從之。

甲子,上幸景靈宮觀上梁,賜從臣、修宮使衣幣有差。  以國子博士、通判邢州郭懷玉為供備庫使,都監馮處正指揮使,散直劉顯鎫賜銟詔,軍校卒伍第遷,賜緡錢。州民張益補鎮將,賜茶絹,免三年徭役。先是,州境有士卒十三人為盜,益伺知其所,以告懷玉等部兵擒獲,故第賞之。  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種放卒。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內侍致祭,護喪歸終南,贈工部尚書,錄其侄世雍同學究出身。  先是,有譏放循默者,上聞之,謂輔臣曰:「放為朕言事甚觽,但外廷不知耳。」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放將卒,忽取前後章疏矒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酒數行而卒。  己巳,三司奏乏銀支用,請令諸路榷酒課悉改輸銀。上曰:「若此,民間銀益貴矣。」因謂輔臣曰:「咸平中,銀兩八百,金五千,今則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曰:「國家承平歲久,兼並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然則器皿之用,畜藏之貨,何可勝算!此外,則兩蕃、南海,歲來貿易,有去無還。加之坑冶興廢有時。增價之由,或恐以此。」上又曰:「聞長安故都,至今有淘沙得金玉者,豈非當時尤盛富耶?」旦等曰:「咸秦自三代已來建都,至西漢徙天下富民實之,訖有唐,千餘載相繼,其富盛固可知矣。方今京城繁庶,與漢、唐無異。長安、洛陽,雖雲故都,然地險而隘,去東夏遼遠,故漢之□、楚七國,唐之山東、河北,往往強悖,良亦遠而難制也。加其轉漕非便,仰給四方,常苦牽費。今國家始封於宋,開國於梁,實四方之要會,萬世之福壤也。」

錄故文思使、昭州刺史、知貝州滕文襲子蕭山縣尉載知太平縣,給俸終喪。上尹京日,文襲為軍巡使,以乾稱,故優恤其嗣。

壬申,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耶律珍,副使翰林學士承旨、工部侍郎、簽署樞密院公事呂德懋來賀承天節。

癸酉,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何盧太來貢

甲戌,以王旦生日,詔賜羊酒米□,令有司供帳,開封府具樂,許宴其親友,並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宰相生日,舊例賜器幣、鞍馬外,惟於中書會輔臣。至是,上聞旦私第未嘗會客,故有是賜。

詔流內銓,凡選人有貢獻文字,鎫許收接通進。先是,銓司言前興化縣令胡闢引見日,不遵條約,輒衷表以獻,請付御史台按劾,因降是詔。

十二月丁丑朔,令三司減價賣炭以濟貧民。

戊寅,皇子加冠禮。  壬午,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上承天節四裔同獻壽歌,上和之。  甲申,詔自今郡縣主、南宮北宅諸婦奏親屬求遷秩者,候掌事及八年乃許。

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唃畼羅還,言蕃部甚畏秦州近邊丁家、馬家二族,此二族人馬頗觽,倚依朝廷。唃畼羅以立遵為謀主,立遵貪而虐,好殺戮,其下怨懼。近築一城,周回二里許,無他號令,但急鼓則增土,緩則下杵,不日而就。承吉又圖上宗哥城東南至永寧寨九百一十五里,東北至西骪府五百里

戊子,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上皇子冠禮賦,詔銟之。上曰:「殊少年孤立,力學自奮,人鮮及之。加以沈謹,造次不逾矩,甚為搢紳所器。或聞有大族欲妻以女,殊堅拒之。京城賜酺,京官不得預會,同輩召之出游,不答,但掩關與弟穎讀書著文而已。穎亦幼能屬詞,朕嘗遣取其所業,且戒殊勿為改竄,其弟請加塗乙,終不之省

庚寅,詔三司,文武百官月俸,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

辛卯,以皇子慶國公受益為忠正軍節度使、兼侍中,封壽春郡王。舊制,本州當遣牙校、僧道至闕稱賀,詔罷之,止令官吏附驛上賀狀。

癸巳,駙馬都尉王貽貞表求試領郡政,上曰:「世家子未嘗歷事,遽任以州郡,或致擾民。」不許。

先是,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堤之費。即詔韋繼升經度開浚。甲午,繼升上言:「自泗州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工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工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

丁酉,令同、耀等州為糜粥濟飢民。

己亥,以禦制陳書詩鎫注賜輔臣,因曰:「隋煬帝初平陳,斬五佞人以謝三□,當時天下稱賢,及其無道,乃過後主,深可嘆也。」王旦等曰:「陛下博觀載籍,非惟多聞廣記,實皆取其規鑒。談經典必稽其道,語史籍必窮其事,論為君必究其治亂,言為臣必志其邪正,加以秉筆立言,皆化人垂世之作。今之文章典雅,搢紳稽古,皆聖訓所及也。」

欽州言蘇茂州賊寇安遠縣,劫掠人畜,詔本路轉運使防遏之。

庚子,契丹遣使監門衛大將軍蕭日新、副使衛尉少卿田文來賀明年正旦。

甲辰,命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館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焉,鑄印給之。  初,榮王宮火,燔崇文院、秘閣,所存無幾。既別建外院,重寫書籍,彭年請內降書本,選官詳定,然後鈔寫。命館閣官及擇吏部常選人校勘。校畢,令判館閣官詳校,兩制內選官覆點檢。又命兩制舉服勤文學官五人覆校。其校勘、詳校計課用秘書省式,髃官迭相檢察。每旬奏課及上其勤惰之狀,疑舛未辨正者聚議裁之。詔可,惟覆點檢官之職,命覆校勘官兼之。乃出太清樓書,令彭年提舉管句,募筆工二百人,彭年仍奏監書籍內侍劉崇超預其事。又請募人以書籍鬻於官者,驗真本酬其直,五百卷以上優其賜,或藝能可採者別奏候旨。前後獻書者十九人,悉賜出身及補三班,得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卷。彭年參知政事,仍領其務。欽若為相,以李迪代之。自是常以參知政事一人兼領,然彭年既入中書,不複至館,其總領之務,但委崇超,判館閣官亦不複關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