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三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三年(丙午,1006)
五月壬寅朔,司天言日當食,上避正殿,不視事,百官各守其司。既而陰翳不見,上語宰相曰:「此非朕德所致,但喜分野之民不被其醔耳。」
司天奏周伯星見,髃臣上表稱賀。知雜御史王濟乘間言於上曰:「瑞星實符聖德,然唐太宗以家給人足豐年為上瑞。臣願陛下日謹一日,居安慮危,則天下幸甚。」上嘉納之。
畼鐸督遣其安化郎將路黎奴來貢。路黎奴病於館,特詔尚醫視療,及卒,上憐之,厚加贈給。
趙德明遣其兵馬使賀永珍來貢馬。甲辰,德明又遣其兵馬使賀守文來貢。
先是,向敏中及張崇貴與德明議立誓約,久未決。德明雖數遣使修貢,然於七事訖莫承順,累表但云乞先賜恩命,徐議之。時已有詔許德明毋納靈州,既又賜敏中等詔,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
丙午,命知樞密院王欽若、陳堯叟同修時政記,每次月十五日送中書。
度支副使李士衡,言關右自不禁解鹽已來,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
有王太飻者,初以專經中第,罷宜黃主簿,赴選調,命為流內銓主事,擢授大理評事。時知制誥楊億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即封還詔書,以為丞史之賤不宜任清官,不聽。既而太飻居職累歲,無是裨贊,丁未,送審官院,令厘務外州。
初,潤州造羅務工人舊限十二日成一匹,及王子輿為江、淮制置使,勒減一日。日限既促,工人不能充課,歲終頗多笞棰。上聞之,謂左右曰:「貪功邀進之人,為國生事,豈可長也。」乃詔複依舊限。仍命劉承圭察京師庫務,有類此不便事,條列以聞。
萊蕪監判官歐陽冕求應賢良方正,而大言自薦,以姬旦、皋、夔為比,且云:「使臣日試萬言,一字不改,日覽千字,一句不遺。」由是促召赴闕,令中書試五論、三頌、諸詩四十首,共限萬言。題既出,冕惶駭,自陳止應賢良,不應萬言,幸假貸。乃以所上表示之。冕不敢複言,至晡但成五論、一頌,共三千字。既奏御,上令問表中所陳條目,冕伏躁妄之罪,責授連州司戶參軍。冕,廬陵人也。
左諫議大夫陳省華卒。省華辯智有吏乾,妻馮氏性嚴,訓諸子尤力。堯叟既貴,孝謹益不衰。本富家,祿賜且厚,然不許諸子事華侈。堯叟掌樞密時,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客至,堯叟等皆侍立其側,客多不遑,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初拜,以父在朝,止封其妻,而母但從夫邑封。堯叟表讓,朝廷以彞制,不聽。省華卒既逾年,上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
虎翼軍使李緒屯青州,御下素嚴。所部卒□德自以多過,憚其痛繩,乃詣闕誣緒令小校繕兵器,訪山川道路,謀為寇盜。上疑其詐,遣閤門祇候侍其旭械德至青州,與通判魏升鞫之,且戒旭事如不實,即斬德以聞。至則具伏矯妄,且言本謂朝廷不複窮詰。緒亦云部下所告罪名至重,非聖上明察,使得詳辨,則緒豈全要領,感慨雨泣。旭具以聞,上謂左右曰:「大凡獄訟,無小大須為明辨,免及無辜也。」又以緒治軍嚴整,即擢為本軍都虞候。知青州張齊賢奏旭擅戮人,上曰:「不爾,無以安被告者。」
辛亥,詔髃臣上殿奏事,日不得過五班,如事乾急速者詣崇政殿。尋又詔閤門祇候以上任西北緣邊、川峽、廣南監軍者聽上殿,自餘有公事,令實封以聞。
京東頗有髃盜,依阻山河為民患。遣使與轉運使張知白等相視所部州軍,分為五路,各置巡檢司,令督捕之。
府州折惟昌言,兀泥族大首領名崖從父盛佶族,先為李繼遷所擄
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知鎮戎軍曹瑋等各請出兵討賊,上以德明累遣使修貢,慮失誠信,不許。德明初請命於朝,瑋言:「繼遷擅河南地二十年,邊不解甲,使中國西顧而憂。今方其國危子弱,不即擒滅,後更盛強難制。願假臣精兵,出不意,捕德明送闕下,複以河南為郡縣,時不可失。」朝廷方欲以恩致德明,寢其書不報。
癸丑,詔國子監學官月俸,自今並給見錢。
丙辰,詔東京赤、畿知縣令審擇其人,月給宜從優厚,各增其俸有差。
詔以畫龍祈雨法付有司鏤板頒下。又詔自今每遣使祈報,悉給南海上等香,以致精意。
戊午,知樞密院事陳堯叟起複故官。堯叟表請終喪,不允。
上封者言:「諸路巡檢當擇武勇、心力強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及衙前、省職文資出身人領其事。」上謂王欽若曰:「人之勇怯,豈限南北。若此區別,非任人之道也。」
衡州防禦使、樂平郡公德恭被疾,上再臨視,見其羸瘵,憂形於色。其子承慶割股肉以食焉。己未,德恭卒,上臨哭之慟。贈保信節度使,封申國公。
庚申,西涼府龕谷、懶家、宗家、者龍、當宗、章迷等十族來貢。
向敏中等言:「德明終未推誠,恐難使盡副元約
壬戌,詔從行為盜,非元謀造意巨蠹者,並奏裁。
癸亥,畼鐸督遣使言蕃部多疾,乞賜白龍腦
戊辰,三司言富商大賈自江、淮賤市繥稻,轉至京師,坐邀厚利,請官糴十之三,不許。
先是,三館職事官多不時進用,及上即位,郊祀止加階勛,故有累年官不遷者。己巳,詔京朝官任館職,自至道三年至今不遷官及衣綠二十年者,悉以聞。於是,直集賢院宋皋賜緋、魚,直昭文館陳充、直史館張複、直集賢院季建中石中立皆以久次□遷。皋,平棘人,綬之父。充,成都人。建中,洛陽人也。
渭州言妙娥、延家、熟嵬等族率三千餘帳、萬七千餘人及牛馬數萬□塞內附。詔遣使撫勞之,賜以袍、帶、茶、彩,仍授折平族首領撒逋格順州刺史,充本族都軍主。先是,數大族者遣使詣鎮戎求援,將拔其部人來歸,諸將皆猶豫不敢應,知軍曹瑋曰:「德明野心,今不折其羽翼而長養之,其飛必矣。」即日領騎士出石門,薄天都山,凡再宿,悉徙其族帳以還。都鈐轄秦翰疏論瑋功,有詔嘉銟。
庚午,河北安撫使何承矩等言:「昨准詔,緣邊人戶自修好後未複業者,令安撫司招誘之。臣慮北境猜忌,以為招誘陷敵之人,事體非便,輒增水旱逃移等語,使彼不疑。」上覽之,謂王欽若等曰:「可諭承矩,自今宣敕如有未便,非機宜急速,當具事疾置待報。」欽若因曰:「朝廷比置安撫司,固將招誘流民,俾複農業。而承矩等不能勤官思職,茲又擅改詔文,援漢汝南太守蟲皇柔及太常周仲居不收赤仄錢故事,請罪承矩等。」上以承矩任邊有功,特優假之。
六月辛未朔,詔川峽民為盜配軍者,再犯至徒及情理難恕,並部送出界,配諸州牢城。
壬申,詔諸路部署司禁兵逃亡,捉獲及首身,所在州軍不得裁遣,並送本司。
丙子,夔州路轉運使薛顏上新徙夔州圖,且言居民占射官地
丁丑,京東轉運使、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見,此聖德動天而辰象昭瑞也。臣聞皇王之道在乎戒謹,休祥薦至則抑畏滋甚。蓋懼亂者治必興焉,思危者安必久焉。昔之君天下者,患不恤黎元之疾苦,不知軍旅之勤勞,奢侈無窮,田游無度,聲樂不節,政事不勤,壅蔽不除,諫諍不納。凡此八患,陛下悉皆無有,固已超絕於百代矣。誠能日新其德,雖休不休,則瑞星不出,臣亦賀鴻祚愈隆,而青史增光。苟異於是,則瑞星雖出,臣亦不敢同觽人之賀也。自古以還,仗富強之基,居隆盛之運,怠於政事以啟危亂者,不可勝數。況今西北二隅雖罷征戰之役,然而比夫古者屈膝稱臣、□塞內附,則亦事異而禮殊矣,得不慮哉。」上覽疏嘉納,謂輔臣曰:「知白以諫官在外,而乃心朝廷,可謂知所職矣。」特詔銟諭之。
趙德明複遣左都押衙賀永正等來賀。
戊寅,詔東、西兩川商稅鹽酒課利所納二分金宜罷之
己卯,放河北修城軍士休息,以暑甚故也。
令諸路轉運副使,所至揀閱州兵老疾者,籍其數以聞。
壬午,除兩浙州軍稅鵝鴨年額錢。
癸未,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
戊子,知制誥朱巽上言:「朝廷命令,不可屢改。自今有陳述利害,更張法制者,請先付有司議其可否,如經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切頒布,恐失重謹之道。」上謂宰相曰:「此甚識治體,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執政者所宜盡言,無有隱也。」
詔三班院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嘗有徒以上罪者,自赦後理年考課。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旭,旦之弟也。自旦為政,旭避嫌,不複厘事。至是,虞部員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緱氏,廉白有政績
先是,有詔知廣州凌策與緣海安撫使邵曄等同設方略,經度交趾事宜。辛卯,策等言:「黎桓諸子爭立,各聚徒觽,散施寨柵,官屬離析
朝廷每克諸國,必蠲省苛賦之甚者,厥後屢條其弊而減去之,自餘有司或因其利而不易。先是,京畿每歲受納民戶稅帛皆別置場,命官與司錄參軍同掌其事,事畢有羨餘,悉與京府官均分,亦有緣此多取於民者。上嘗尹京府,知其事,壬辰,詔自今悉以公錢給之。
舊制,樞密院吏皆以年勞□遷,未嘗校其才藝,有至主事而懵其職守者。是日,內出公事三條,令主事以下詳決之,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質與禮房副承旨尹德潤宿禦書院考第。翌日,上親閱視。是日,由主事遷諸房副承旨者四人,補東頭供奉官者八人,補左班殿直者三人,書令史為守闕主事者三十一人,遷令史者十一人,餘贈衣賜補三班奉職有差。所試不中程,由主事授內殿崇班者一人,令史補西頭供奉官者一人,仍日給見錢,與住程差使,人賜馬一匹。以質為左屯衛大將軍,加俸,依前充職;德潤為左領軍衛將軍、諸房副承旨。
是歲,殿前、侍衛司奏孔目官以下闕人,乞行遷補,上亦令樞密院試以公事,擢其可者用之。
甲午,汴水暴漲,命宣政使李神福、東上閤門使曹利用與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巡護堤岸。中夜,河溢於城西,毀外堤,壞廬舍,即時完塞。乙未,遲明,車駕臨視,勞勉役卒,賜緡錢。
是日,應天府又言河決南堤,流亳州
上居明德太后喪,外雖從易月之制,而宮中縞素三年,自非凱還、郊廟不舉樂,髃臣屢以為請。戊戌,始許之。
趙德明屢修貢,即戒邊臣各守地分。是月,有葉市、潘、保、薛等四族來投鎮戎軍,秦翰出兵援之。德明訴其事於朝,願舉刑章。翰言四族本皆熟戶,茲還舊居,非新有所招納也。乃詔翰與張崇貴移牒報德明,自今勿複侵擾境外。
上封者言:「盜賊多緣私憾,妄引無辜,官司因而追擾。又重禁者拲其手,令小兒哺其食,多受飢渴;不問所犯小大,同系一牢。」上憫之。秋七月辛丑朔,詔諸路州府應鞫盜賊,無令妄引徒伴,以時飲食,有疾者醫療之,仍分輕重系別房。
知益州張詠歲滿,朝議欲以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還,上恐其憚於遠適,令中書召問。中正曰:「益部重地
詔發鄜州就糧兵歸本營,其自京遣戍鄜延路者,徙屯鄜州及鄰近有芻糧處。趙德明既□,西邊稍安故也。
癸卯,上謂宰臣:「京府浩穰,吏民狡猾,當官者倍須防閒。朕尹京日,有醉犯夜者,問之,乃豪家佣力之人。朕以所犯蓋豪民常態,非佣力者所為,雖己引伏,潛遣人察之,移司別鞫,犯者果其主也。又承前當直司止分左右廂,未嘗更代,朕始令每季一替,蓋不欲其久於事而生奸耳。」
河東轉運使宋搏等薦代州承受使臣王白,上曰:「朝廷置此職,欲令視軍政,察邊事,況頻入奏報,固己詳其行止,無假論薦。」因詔諸路無得奏舉承受使臣。
初,撫水蠻諸酋長一歲中凡五詣闕,輸器甲,誓不犯邊,既而侵軼如故。於是,蒙填詣宜州,自言乞入覲謝前過,宜州以聞。丁未,詔守臣諭蒙填,如盡還所掠民貲畜,乃從其請。
交州既定,黎龍廷自稱靜海節度使、開明王,移牒廣南,欲遣其弟詣闕進奉。邵曄等惡其稱號,不敢報具以聞。上曰:「窮荒異俗,不曉事體,安足怪也。」即詔曄等諭意,令削去偽官乃得入貢。
趙德明又遣使貢馬百五十匹,謝前答賜之物,賜襲衣、金帶及器幣等答焉。乃詔張崇貴諭其使,自今答賜,勿複謝恩。
己酉,遣使祭汴口。
庚戌,詔渭州、鎮戎軍,向以收獲蕃牛犒設,自今用羊豕易之,蕃牛悉送內地給農民。
上謂王欽若曰:「河北就糧馬軍,累有將帥言其捍邊素著勞績,但軍校有闕即自軍中轉補,此殊未便。」乃詔自今副兵馬使至副指揮使,聽本軍補授,指揮使已上,則自京選差。
上又謂王欽若曰:「馬步諸軍,累經簡閱,闕額漸多。今雖承平,武備亦不可廢,或請選近甸丁壯,朕念取農民以實軍伍,蓋非良策。惟軍伍之家悉有子弟,多願繼世從軍,但慮父兄各隸一軍,則須分別,以此不敢應募,今可曉諭許隸本軍。」欽若曰:「此輩常從父兄征行,兵甲位伍,熟於聞見,又免廢農畝而奪耕民,真長久之畫也。」
辛亥,命審官院選京官一員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俾代通判巡行屬縣。從知留守司事邊肅之請也。
忠武節度使高瓊臥疾,上欲臨幸其第。知樞密院王欽若恨瓊附寇准,且沮准澶淵之功
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
丁巳,福州言長樂縣民王粲、莫征,擒獲強盜十二人。舊制,當補鎮將。上以遠俗非可脫略,並賜爵公士,人賚錢二萬,給複三年。
樞密院言諸路部送罪人赴闕者,軍頭司引對,頗為煩碎,望止令本司依例降配。上曰:「朕慮其間或有噃濫及情理可矜者,宜令銀台司自今取審狀送樞密院進擬,付司施行,其涉屈抑者,即令引見。」
上既用李溥、林特、劉承圭等所為折中新法,猶恐未盡其要,命樞密直學士李浚劉綜、知雜御史王濟與三司同取舊法,較其利害。時新法方行,商人頗惑,不敢以時買易,然榷務所納金帛,其數已多於前歲矣。庚申,特、承圭請罷比較,仍乞不議酬賞,從之。
辛酉,參知政事馮拯言,孟秋攝事薦享太廟,有司供帳未盡恭潔,守奉人宿於殿上,頗致喧瀆。詔別制廟庭帟幕什物,付宗正寺掌之,其守宿人止於廊廡,不得升殿。
諜言趙德明集諸族兵馬,欲略麟、府內屬戎人,向敏中奏其事。上以涇原地最要害,屯兵且觽,舊止有鈐轄、都監二員,壬戌,增置駐泊鈐轄一員,命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誨為之。敏中又與鄜延路部署石普皆言蕃落之將稱德明為信約未定,點集蕃部,科率器械。敏中請選帥臣鎮邊郡,普求入奏機事。詔李重誨、曹瑋、秦翰同商度便宜,以防侵軼,應軍須儲峙,委轉運使一員往彼供億。又令翰諭意西涼府畼鐸督戒諸蕃部嚴斥候以備之。
緣海安撫使邵曄上邕州至交州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上以示輔臣曰:「交州瘴癘,宜州險絕,祖宗開強廣大,當謹守而已,不必勞費兵力,貪無用之土也。如封略之內有叛亂者,則須為民除害爾。」
令有司鑄尚書內省出納印。初,宮禁市物每給緡錢,用內侍省都知司印,因循為弊,改為御寶。至是,兵部員外郎黃世長上言出納細務,不當用御寶,乃更鑄焉。
乙丑,詔河北轉運使副自今迭出巡行州軍。先是,邊臣患其數至,或兩員俱到,屢有陳奏。上曰:「使者按部,是其職也,第令互往焉。」
丙寅,大風,上恐傷稼,遣內臣視之,言無損。
賜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白金千兩,又詔其妻樂氏對宮庭,賜寶冠霞帔。故事,外命婦非諸親者,惟中書、樞密院、節度使始有是賜。昺前侍講東宮,至是,年七十餘,前一日得對便殿,上與語久之。且嘆當時僚屬淪沒殆盡,唯昺獨在,故特示褒錫。昺亦恃舊恩,多所乾祈,嘗為亡妻求追封,時人嗤之。
先是,內侍趙守倫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運,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上以地有龍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丁卯,罷之。
三司請依制置司所定,增江南食茶價,不許。
罷天雄軍修城丁夫,以鄰近州兵十指揮給役。
己巳,以應制舉人所納文卷付中書詳較。初,命翰林學士晁迥等考定,又命侍讀學士呂文仲呂佑之、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重考。上猶慮遺才,故複委輔臣裁擇。尋詔趙宗古、陳高、陳絳、令狐頌、陳漸、陳貫等就試中書,浚儀尉初房未就試先卒,詔特賜其家錢五萬。
庚午,以宰相王旦為明德皇后園陵使。
詔自今修繕河堤無得更減功料。
上聞林特、劉承圭條制茶事,過為嚴急,謂宰相曰:「園戶採擷,須資人力。所造入等則給價直,不入等者既不許私賣,亦皆納官。若令一切精細,豈不傷園戶耶?又佣力者多貧民,儻斥去之,安知不聚為盜寇?此等事宜即裁損,務令便濟。」
詔諸州職田止得召客戶佃蒔如有災傷,並准例蠲租。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懸,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上既罷兵,垂意典禮,八月辛未朔,詔大祠十四祭並用樂。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壽星之祀,肇自開元,伏以陛下光闡鴻猷,並秩髃祀,而蕭薌之祭獨略此祠,搢紳之談皆謂闕典。加以周伯星出,實居角宿之間,天既垂休,禮罔不答。伏望特詔禮官,俾崇祀事。」乃詔有司詳定。遂請以秋分日享壽星及角、亢七宿,為壇南郊,其禮例悉准靈星。奏可。
癸酉,河北轉運使言德、博州有蝗,不為災。
種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御書及經史音疏,詔悉與之
契丹移文北平寨捕為盜者,寨遣人與俱往,或言其不便。甲戌,詔邊臣自今當自擒逐畀付,勿使外境人同詣鄉村。
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李宗諤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曲。複擊鐘鎛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曲。舊制,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制,不複旋易,與諸宮調皆協
丙子,原渭州、鎮戎軍上新開方田圖,且言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以安居。上出示輔臣曰:「曹瑋等能干其職,甚可嘉也。」
丁丑,上謂王旦等曰:「凡裁處機務,要當知其本末。朕每與髃臣議事,但務從長,雖言不盡理,亦優容之,所冀盡其情也。若果決行事,豈足為難。周世宗固英主,然用刑峻急,誅殺過當,享祚不永,豈不由此乎!」
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已上者,悉代之。
詔緣邊州軍,自今強竊盜入北界,如贓屬北界,但追見存者,已費用者勿追。
工部侍郎董儼性貪躁,急於進用。先是,工部員外郎黃觀罷益州路轉運使歸闕,儼問觀:「張詠疾狀何如?」觀曰:「稍損。」又問:「詠求替否?」觀曰:「益州人傳董侍郎或丁諫議來,不聞詠求替也。」儼從子為知雜御史王濟女貋,儼因托濟言於觀,求薦己知益州。俄而觀複除陝西轉運使,得對便殿,儼謂必薦己,他日見上,遽陳性本孤直,不為權要所容,且言:「黃觀知識庸淺,雅無特操,恐執政者妄使薦臣,俾臣遠適,惟陛下察之。」辭甚懇切,殊不知觀未嘗言也。上不之詰。數日,濟入對長春殿,言儼乃姻家,預請不與儼同事。因述儼嘗有私托,且言「儼性矯詐,臣語觀,不可許之」。上不欲暴揚其事,但出儼知青州。儼既辭,複請對,自陳忽授外任,慮為權要所譖。上但慰遣之,儼久不去,上乃謂曰:「爾自告黃觀求知益州,複有何人排斥?」儼即矍然,涕泗交下,曰:「觀與濟嘗議益州須得臣往彈壓。」上怪其辭不類,因令條析以聞。即遣使問觀,具述儼托濟求薦及濟戒觀勿許等語,且言:「儼素待臣非厚,臣亦知儼猥濫,寧當許其彈壓藩鎮?」
初,淳化中,儼為度支使,觀為判官,儼知觀不能飲酒,一日聚食,親酌以勸觀,觀為強飲之。有頃,都監趙贊召觀議事,觀即往,贊熟視曰:「飲酒耶?」觀以實對。翌日,儼與贊密奏觀嗜酒廢職,故觀因是及之。乃詔樞密直學士劉綜與御史雜治,儼引伏。庚辰,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不署州事。
儼俊辨有材幹,然不學,無操行,所至厚納貨賂。嘗令引贊吏改制朱衣,每夕納儼第,而潛易以輕帛所制。命胥吏市物,及請其直,則呵責之。廣畜姬媵,頗事豪侈,用傾狡圖位,卒坐是敗,士大夫醜之。
辛巳,風琶蠻王曩崅又遣使烏柏等來貢,且言咸平初已沾朝命,願改官秩。於是,以曩崅為歸德將軍,烏柏等四十六人第遷郎將、司階、司戈。
癸未,詔以來年春朝謁諸陵。初,司天言歲在酉戌乃可行。上曰:「朕遵用典禮,意已決矣。」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順動,惟行宮損壞,要須修葺。」上曰:「如此,亦勞民矣。」乃詔所至州縣,但增飭館驛,不得更建行宮。侍從臣僚並百司供擬及供御之物,並令減省。
禁緣邊河南州軍民於界河捕魚。時契丹民有漁於界河者,契丹即按其罪,移牒安撫司,因命條約。
乙酉,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
戊子,提舉修造司請以錢俶故第為司天監,上曰:「此太宗所賜,無得輕議。」不許。
向敏中等與趙德明議朝廷所降要約事,德明累遣人告敏中等云:「遣親弟宿衛,上世未有此例,其他則願遵承。」仍欲以良馬橐駝千計入貢,辭意懇切。己丑,敏中等具其事以聞,且言要約未備,故不敢請行封爵。上曰:「遠方之俗,本貴羈縻耳。」乃詔諭敏中等:「如德明再遣人至,果不欲令親弟宿衛,則所乞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朝廷並不許,然不阻其歸順之志也。」陳堯叟言:「青鹽如置榷埸,官亦不可買之,蓋平夏青鹽甚多,若官買必須官賣,既亂禁法,且解州兩池鹽不複行矣
庚寅,詔河北、河東、陝西所屯禁軍,令部署、鈐轄、都監等常加訓習。
上聞河東效順第一軍,屢經遠戍,頗歷勞苦,欲升銟之。乃抽赴京簡閱,以補虎翼名闕。
壬辰,府州折惟昌言:「有堂叔陷契丹,其二子素不檢束,令轉運司送赴闕,乞量加錄用。」上曰:「彼生於邊郡,一旦離去鄉井,寧免失所?可嚴加誡約。」複優賜遣還。
乙未,令河北緣邊不複焚牧馬草地。
丁酉,上謂王欽若等曰:「累有人言,西路緣邊州軍有能梟取為惡蕃族首級者,賞給素有條約,然恐因此害及平人。朕思之,逐處雖有次第部署之人,豈得容此枉濫!然言者既多,亦宜過為防檢。」乃詔自今斬獲蕃族首級,須辨問的實,當行殺戮者,許依前詔給賞,如其非理,即以軍法論。
戊戌,詔殿前、侍衛馬步軍司典級,自今毋得求授外職。為其主掌禁軍簿籍,或致漏落非便也。
是月,詔開封府今後內降及中書、樞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並須聞奏。先是,御史台言:「開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呂餘慶孫男歸政,止節略札子聞奏,致不絕詞訟。乞自今應乾分割田宅及僧人還俗事,並令結案錄問,方得聞奏。」上曰:「豈止僧歸俗與私家分財邪?」因有是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