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恩某者,系神機營霆字隊槍八隊章京,在東輦店居住。  

經日本包探在日界內某當舖訪查贓物,旋偵得銀表一枚,確系德使身畔之物,詢問店主,據云,系一旗人來質,此人名恩海。  

隨經包探訴明捕房,即由捕頭帶同巡捕五名,以翻譯官為引線,同往捕拿。乃恩海與胡姓同居,迨入宅,見二三男子,不知誰是恩海。因問:「恩海在家否?」恩不知其來捕己也,遽出答曰:「予即恩海。」巡捕等即將恩海擒住,帶至捕房訊問。  

是時恩泰然自若,毫不畏懼。日官問曰:「殺德使者是爾乎?」答曰:「然。余奉我隊長吩咐:路上見洋人,可直殺之。  

予等身為軍人,只知有隊長之命,不知其他。是日余率部下數十人,在路行走,恰好見一洋人乘轎入東直門。余急讓開,在北首高處站住,方取槍對準向轎內欲擊,其時轎中人亦向余放手槍。余讓過一彈,趕緊即發一槍。槍聲響處,轎夫棄轎向總理衙門逃去。予等即至轎前拖出洋人,業經氣息奄奄。探其胸畔,見有銀表一枚,為予所得。其餘手槍、指環等物,皆被他人分攫而散。不意因此一物,遂致發覺。予因殺敵而死,死無所憾,請速斬吾首可也。」翻譯謂恩曰:「爾當時是否飲酒,乘興殺人乎?」恩曰:「否。酒是大好物,予平日嘗飲三五斤,不足為奇。惟是日確系涓滴不飲。君等猶以我為吐虛言而圖蔽罪者乎?恩海生平,不知有欺人之事也!」侃侃而言,了無懼色。  

恩拘於日捕房者一宵,次日即送交德使署訊辦。遂於十一月初十日,於德使被害處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