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匪事急,洋兵北犯時,南省謠言蜂起,有言西兵將攻取長江及吳淞炮台者,有言義和拳將率眾南下焚劫上海者。傳說紛紛,幾於市中皆虎。甚至謠傳華兵已定於某日進攻租界者。  

西人患之,將於界內多方防堵以備不虞。鄂督張,江督劉,以南省若再有兵事,勢必糜爛其民,且西人多疑,設或彼此猜忌,難保不肇事端。時適西人有聯合保衛之請,於是一再電商。特派幹員某觀察,會同江督所派某大員及上海道余觀察等,與駐滬各領事彼此申明原委,各不相犯,並訂立約章,以互相保衛。  

凡長江及蘇杭等處通商各口岸,均照約辦理。南省遂賴以安。  

此非兩制軍之識力堅卓,曷足以臻此!西人以各國產業在上海者最巨,故尤注意。所有訂約互保上海章程如下:  

一、租界內人及產業,應由各國巡防保護。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應由中國官妥為巡防保護。遇有緊急之事,互相知照妥辦。  

二、地方流氓遇有聚眾滋事,或搶劫傷人,無論華洋地界,均須一體嚴拿,交地方官從重嚴辦。  

三、現因商貨停滯,各項小工佣趨較難。擬請租界工程局添辦新護各界路工程,城內則令疏通河道,並由道台挑選精壯充當勇丁。務使閒民有事,可致消患無形。  

四、添辦各項工程及添募勇丁,請中外官商公議捐助章程。  

五、滬市以錢業為大宗,而錢業須賴銀行零拆轉輸。若銀行不照常零拆,或到期收銀迫促,錢市一有擠倒,生意必皆窒礙。市面一壞,人心即震動不安。應請中外各銀行東及錢業董事,互相通融緩急,務使錢行可以支持。  

六、鈔票應照舊行用,只須道台會同各領事出示曉諭,聲明各行並不收銀,搭幾成鈔票,由各錢業照付。  

七、租界內大小各戲館應令照常開演,不可停歇,心惑人心。  

八、租界內救火章程甚備,租界外浦東亦應仿照,多備救火器具。若有火警,附近居民不可亂動,一面由火會分馳往救,一面分派巡捕、兵丁,分班巡護,認真彈壓,應請先行出示曉諭。  

九、租界巡捕應請添募,大小街路均應有巡捕晝夜輪流梭巡。城廂風處以及浦東南市,亦應添募巡捕,多派員弁,分班輪流巡查。  

十、查明租界四址出入總散路迳,租界內邊地則由工部局於要路多派巡捕,每處若干人,建造捕房,常川駐紮,了望界外。倘有遠處成群來界亂人,即鳴警知會局中,派捕拘捆。租外邊地則由華官派兵搭蓋棚帳,常川駐守,弗令成群亂人闖入租界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