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匪之起,本擬毀使館後,即行非常之事。其語云:「一龍,二虎,三百羊。」龍指皇上,虎指禮慶二王,三百羊則指京官也。並謂京官可勿殺者只十八人,餘皆不能留。故事急時,太后常令禮慶住宮中,蓋亦有鑑於慶恒之死,恐亦被戕也。  

又陳侍郎學芬,於五月二十八日至各部驗看月官,同蒞事者惟司官丁某一人。月官共十三人,正驗看間,拳匪忽然突至,任意羅唣。陳叱之曰:「此何地!爾輩敢無狀乎!」匪怒以刀砍之,丁懼而遁。拳匪追之出署。時董軍在外,阻之曰:「此人不可殺!」丁始得脫。旋即聞槍聲兩排,月官死者三人,陳亦死焉。  

自各部衙門被焚後,諸京官紛紛出京。黃慎之學士亦將家中器具遍託諸親友照管,己則出至通州,繼恐所託尚不妥,乃復入,遍託之而出。遇匪詰之,黃曰:「欲出城視親友耳。」  

匪曰:「時已晚,豈是探親友者,必是欲遁耳。」將殺之,為人所阻。請命於朝,命勿殺。拳匪不可。剛趙等奏謂:「不宜惜一人而失眾心,宜思善處之道。」乃命拿交刑部收禁。  

廷雍、廷傑二人,平日本有意見,各不相下。廷傑奉召入京時,廷雍即欲乘其交印後,嗾拳匪殺之。其幕友等力勸不可。  

乃以六百金雇拳匪六人,佯為保護也者,隨之入京。未幾即借端殺之。  

時有姚提督者,以保送入京,十四日,在市上遊行,因拳匪聲言須殺鬼子,姚叱之曰:「升平世界,爾輩弗得妄言!汝輩今欲殺鬼子,行看將為鬼子殺也!」匪聞言,即嘩然曰:「二毛子來矣!宜先殺之!」姚力言非是,匪中規例,凡不肯自承二毛子者,即為焚香,取黃紙燒之,如紙灰不升,即目為真二毛子,必殺無赦。時姚友有李某者,乃京營中之武弁,聞信馳至,力為剖辯。乃言待大師兄至再議。良久,大師兄至,瞪視良久曰:「必殺之!無任再辯!」李曰:「頃已允不殺,何背前言?」匪並欲殺李,李急策馬馳去,始免。姚身攜三百金及金鐲,馬匹等物,咸入匪手。姚親友等有來撫屍慟哭者,均為匪所殺。拳匪橫行如此,真暗無天日哉!  

又新簡貴州巡撫鄧小赤中丞,出都時,遇義和拳,叱問:「何人?」從者對曰:「貴州新撫台鄧大人也。」匪即叱令下轎。鄧不允,即拽之出。令跪,不從,則以數人按之跪。又由二師兄為焚香,見香煙直上,即揮之去。又問:「前後車輛,皆汝一起乎?」曰:「然。」曰:「何用如許!且伊等皆何人?」曰:「是吾子及僕人也。」匪曰:「汝子作何事業?」曰:「在京供職。」匪曰:「然則汝何故攜去?」曰:「以予癃老,欲其侍奉耳。」匪曰:「觀汝精神尚健,何用此!」褫其衣揮之去,鄧乃倉皇出走。行二十餘里,始遇一僕,攜有包袱,內惟存麻布袍,不得已,取服之,復行四十里,始遇其至友某,假得三百金,以百五十金雇一車,狼狽而至德州。沿途地方官均不知其為赴任大員。後遇某公,又借得數百金,始得南行。  

至前同行之眷屬及家丁等,共十二人,則均不知所往矣。  

又西摩爾提督將率師入京時,朝議派員阻之。乃命許竹筼侍郎、袁爽秋京卿二君往。途遇匪,詢其出京何故,答以奉命往阻洋兵。匪云:「汝二人此去,必引洋兵入京。應就戮!」  

許袁怒叱之。即被擁至壇場,謂之曰:「汝二人心不可知,當焚香奉表以別汝真偽。」既奉表,乃曰:「表已上達,雖得赦宥,然汝二人不可往面,即回朝覆命,否則殺無赦!」許袁無奈,只得退回端邸聞之,以拳匪之忠於國也,傳之至邸而嘉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