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蘄州五百寺天主堂,於光緒十六年七月初三日早,被近地匪徒縱火焚毀,堂內什物先搶一空。該堂洋教士高維棟、華教士高作霖預期逃往廣濟,旋上漢口躲避。通州境內教民家被毀遭搶者共計八十餘家,迨八月中旬,上台始派任觀察隨同高教士前往該州辦理。教民失物,俱已賠結。至應懲各犯以及教堂賠數,見後議條款。

黃梅縣胡世柏天主堂,於七月初十夜九點鐘被匪焚燬。一時哄傳各處,匪徒應聲而起,當夜連搶教民二十家。次日,孔壟鎮縣城內外教民房宇被焚搶者又共同念一家。延至九月十二,始派沈教士前往該縣與張令商辦此案,所有滋事各犯拘拿到案者共二十餘名,合縣賠款共三千餘串,教堂賠數在外。

廣濟縣田慶二地方之天主堂,於七月十一半夜時,被附近鬧教之武生張蘭亭等糾集烏合之眾舉火燒毀。該處教民房屋同遭拆毀不下二十餘家。後經地方官黃令與高教士辦理,斷令各匪賠錢一二百串,教堂之賠款未入此數。

以上蘄州、黃梅、廣濟三處教堂,均幸保全,未傷一人。

至三處教堂,湖北江主教已派定胡司鐸前往興工修造。教民被毀房屋,則各人領款自行修復。茲將其條款開錄如下:

一、蘄州並廣濟、黃梅二縣,所有奉教之家,此次所毀房屋、失損什物,業經地方官逐一酌估追賠,並由查辦之候補道任,暨州縣官捐資撫卹,務使各得其所。

一、蘄州滋事首犯王先隆,現已議定嚴加重責,監禁三年之罪,其在逃之首要梅理明、陳金門、孫丹夫、明火元四名,由署按察使札江漢關監督岑、候補道任會同出示曉諭:定限一月以內回州投首,經地方官訊明實系情真罪當,即監禁三年,限滿察看開釋;若在一月以外投到,不拘其情節是否首要,從重監禁四年;傥限外經官購線拿獲,定當加等,永遠監禁。梅理明等四犯,均先查抄家產,封閉房屋。至梅開生、孫坤山、孫興文三犯,亦一體嚴拿懲辦。詳請督部堂批示遵行。其餘次等、三等鬧教之徒,已到案者既非首要,分別輕重,隨即責釋。

一、廣濟縣滋事之首犯郭松亭,現已拿獲,嚴加重責,議定監禁六年之罪。又拿獲蔡洪懷,亦系要犯,議定監禁三年之罪。其餘鬧教之田辛酉、柯於記、張二生、周三益、周白毛,均重責發落。在逃之首要張蘭亭,懸賞嚴拿,務獲懲辦。禀請督部堂批示遵行。

一、黃梅縣滋事之首要陳長恩,業已拿獲,嚴加重責,議定監禁六年之罪。又拿獲胡先林、王鴻恩,亦系要犯,均議定監禁三年之罪。又拿獲梅殿香、柳祖應、程三連、徐花子、盧樹平、王茂元、於細狗、黃春榮、許金芳、胡本金、梅立傳、王卓山、張連生、胡本志、胡本元、刑長江、童春彪、馮發之、王龍老、李丙勳、□□□,共二十一名,均鬧教人犯,俱重責發落。在逃之要犯武生胡炳坤,先行斥革衣頂,與胡金喜、鄧金喜、胡眾兒,均嚴拿,務獲懲辦。禀請督部堂批示遵行。

一、被毀之蘄州五百寺天主教堂,議賠銀五千五百兩;廣濟縣田慶二天主堂,議賠銀一千五百兩;黃梅縣天主堂,議賠銀一千兩。並由蘄州、廣濟、黃梅三處本地保甲局紳士聯名出具擔承切結存案,敘明外洋在內地傳教載在條約,欽奉諭旨飭令實力保護教士、教堂、教民身家產業,毋得岐視,此後不敢再滋事端,並與教士互立和約,永杜後衅。

一、教士回蘄州,應派干員護送,先行札飭該州文武官員、五鄉局紳等以禮相待。而在案受累局紳,亦要從眾服禮,永泯嫌隙。

一、所定章程,均期教民相安。倘有藐法之徒,仍蹈前轍,責成地方官查辦,嚴加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