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以民教不和,皆由於民教構訟。州縣迫於時勢,難以持平所致。今年滋邑仰託洪福,民教相安,並口角細故而亦無之。
頃因安主教回堂,忽有:教婦梁李氏以會匪欺陵,呈控滋民楊懷珍一案;梁彩富以會匪藐法,呈控堂兄梁奉舉一案。二案皆構訟多年,無賴逞刁。卑職將二案卷宗檢齊,並摘敘曲直大略,函告安主教。次日赴堂拜會,親將教民逞刁事情反覆陳說。安主教恍然大悟,面許通行各教士,以後教民構訟不准寫教民字樣,是非曲直一聽地方官秉公訊辦。次日接到復函,亦以是為言。伏謂此次拳匪之禍,雖由奸民妖言惑眾,危及國家,而其所以能動良民之聽者,亦由平日積憤過深故也。經卑職商允通行各教士以後,教民構訟不准寫教民字樣,是非曲直一聽地方官秉公訊辦,則民教可以從此相安,而不致有不平之事。惟是安主教雖通行各處,而我各州縣尚無知者。可否由憲臺據卑職之稟賜函答慰安主教,並通飭各州縣將安主教來信出示曉諭人民,以便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