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權大臣致各國駐京欽使和款說帖全分  

十一月初三日,接讀各國欽差全權大臣公議條約十二款,足見各國與中國真心和好,曷勝欣感。所開各款,業經本爵大臣電奏,現奉中國大皇帝電旨:「所奏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欽此。」旋於十七日,接各貴大臣送來條款,並葛大臣照會,內開「所有要款施行,其詳細條目應請貴王大臣議妥,以便當面答覆而免遲延」各等因。本爵大臣當即遵照前奉諭旨署名畫押。查諸大臣開來條約共十二款,中國業經允從,足適各國之意,自應照條約末節所稱,撤退京畿一帶駐紥兵隊。未撤之先,自應停戰止兵,不可派兵分往各州縣城鎮四出騷擾,致令民人驚懼,是為至要。其餘詳細條目,欲商各事,開列於後:第一款德國欽差克林德事應照辦。  

第二款西曆九月二十五日,即中曆閏八月初二日上諭,業將該王大臣等治罪。既據貴各國大臣條款,仍請嚴懲,自應照款內所稱分別輕重,治以應得之罪等語,奏請嚴加懲辦。又載諸各國人民被戕凌虐之各城鎮五年內概不得舉行文武考試,查各府廳州縣所管城鎮甚多,應查明何城何鎮地方如有戕害凌虐諸國人民之事,自應照辦。此項自指學政歲科試而言,至鄉會試系各直省合考之事。其有戕害凌虐諸國人民之城鎮,應仍照前項查明辦理,其他處城鎮並無干涉者,仍應照常考試,以分良莠而示勸懲。  

第三款日本書記生杉山彬事照辦。  

第四款各墳立碑事照辦。  

第五款運進中國之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之各種器料,照諸國後定之款,仍不准運入中國。查中國內地,土匪隨地皆有,且均執有洋槍火器,中國防勇若無精利槍械,難資彈壓。設紛出滋擾,中外商民均不免受害。應請酌定年限,限滿仍可購買。  

至製造軍火之各種器料甚多,其有國家必需應用者,應由總署隨時知照,准其購買。  

第六款中國國家須籌定各國所能允從之理財辦法,以為擔保如何賠補。查賠償各款,須量中國之力,或寬定年限,或推情量減,必須通盤籌劃。中國歲入歲出各款,為諸貴國所深知,此次賠款,尤屬額外加項。凡中國籌款,有可設法增益之處,如加關稅,加礦稅,通行郵政印花稅之類,現已各國通行,望諸鄰邦一律照允。  

第七款各國駐兵護衛使館,並使館境界,自行防守,中國人民不准在界內居住。查此項駐兵,務請酌定數目,詳訂約束章程,庶可兵民相安,不致越界滋事。至使館境界,系由何處起,何處止,應將內有公所衙署劃出,並須先行勘定界址,以便轉諭該處居民遷徙。  

第八款大沽炮台事,凡有礙暢道,議公平毀。  

第九款京師至海邊暢道,諸國酌定數處留兵駐守。查此項駐兵,共計若干,分紥幾處,應先行商定,並由各國酌定約束章程,以免附近居民驚惶。駐兵專為各國保護官商之用,於中國地方及行旅均無干涉,中國國家並力任保護各國人民由京師至海邊決不使有斷絕之虞。如一二年後各國查明中國保護得力,亦可酌量情形撤去各處駐守之兵隊。  

第十款各省文武大小官員,於所屬境內,均有保護各國人民之責,如復肇傷害他國人民之亂,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官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查中國地方官屢奉嚴旨,本有保護各國人民之責,如再有傷害各國商民等事,自應按律重處。  

惟此次肇亂,實由民教不和,懲前毖後,自當籌永遠相安辦法。  

應公同妥議和平詳細章程,立為專條,以免教案日繁,民不堪命,官不勝參。  

第十一款凡通商行船,以及關乎通商各地事宜,以修改為有益者,中國認與商議更改。查各國以修改為有益者,自系為中國與各國均有利益起見。凡有損中國利權及商民生計稅科款項等事,當非諸貴國所願。其通商各地事宜,以修改為有益者,中國自應認與商議更改。  

第十二款各國覲見中國皇帝禮節,如須變通更改之處,自應臨時彼此商酌定議。  

以上各款,均系就諸貴大臣開來之款最為□□,參以鄙見,詳細申明,並非另有更改。如諸貴大臣公同商酌應將□□,□□以上各節附註於開來各款之後,即為將來議約底本。□吏部所稱末節撤退京畿一帶駐所兵隊,除在京保護京使館,及由護□□□□酌留屯兵外,其餘在京及保定天津等處地方兵隊,應請從速酌定日期全數撤回。其占據北京,天津,保定等處宮禁,城垣,衙署,倉庫,均應交還中國國家。想各貴國與中國共敦睦誼,定荷照允施行。

◇各國索賠章程  

一、失毀物產,果系因去夏拳匪所致者,始可索賠。  

二、索賠之款,計有三種:一為各國賠款;二為各行及各西人賠款;三為華人曾經西人僱用者之賠款。  

三、所有失毀物產,應開列詳細章程,以便索賠。  

四、索賠清單,須交呈其本國公使,如事關各國者,則交呈資格最深之公使。各公使既將交呈索賠清單驗過,如一切悉按此次定章開列,即送交中國政府索賠,不再另列細單。  

五、各物理合索賠者,均須照實價開列。應賠之款,亦許給息。平民以五厘,商家則以七厘行息。息錢未付之前,不得以息生息。至被毀之物,能與以下所列第七款章程相同者,始可給息。息即自被毀之日起算。  

六、如各行各西人經帶兵官飭令將其所屬之貨物供給軍營以為保守之需者,則其所屬之國或兵官必有字據承認,不向中國索賠。被毀物產,須有實證:即按照其本國國律開單,交呈其所屬之公使驗明,並無可疑之處,始代向中國政府索賠。  

七、被毀之物,須將未亂前本有此物之實據,交呈其所屬之公使照驗。如該公使以為毫無疑竇,即能向中國政府索賠。失主所業何事,以及其平時進款若干,其所失之物亦可按之估價。  

八、應賠之款,俱照關平估出。  

九、無論何國何人,俱當按照以上所列各章開單,方能索賠。  

◇各國欽使照會全權大臣請旨懲辦罪魁及昭雪被禍諸臣公文  

為照會事。照得在京肇亂行凶各事,昨經諸國全權大臣將專責較重,異常獲咎之王大臣姓名陳述,並將各該犯照所得罪戾應如何嚴懲之處,逐一指明在案。貴王大臣於此節持論名通,諸國全權大臣均已聆悉,亦皆考查。是文即系以此事如何由諸國全權大臣核定,特為奉達。其日後由諸國大臣指定外省犯罪之員,不能援引此情偏袒辨駁。貴王大臣所擬莊親王載勛令其自盡,諸國大臣照允。至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諸國大臣核定,均必應斬監候,如蒙上裁,似應即行加恩貸其一死,極輕當發新疆極邊,永遠處監禁,決不得再行遞減。英年必當斬立決。剛毅亦當定以斬立決罪名,既系已死,其干系地步例應與生罹斬罪者同。趙舒翹應斬立決。至貴王大臣所稱毓賢一犯必當斬立決,與諸國大臣意見相同。至董福祥一犯,日後如何定罪之處,貴王大臣所許各節,諸國大臣已經記錄存案;照諸國大臣主見,莫若從速先行奪其兵柄,則照許施行,豈不較易?李秉衡,徐桐均當定以斬立決罪名,既系已死,其干系地步應與生罹斬罪者同。徐承煜,啟秀二犯,應均定以斬立決。頒發此次核定罪犯案由之上諭,諸國大臣皆以為應立即抄示。其處決之日,從速指定。惟無論京內外,諸國大臣特行留派員監視管理行刑之權。就此而觀,則諸國全權大臣,重以尊意,不事苛求之處,已可概見。總之戕殺使臣及書記生,兩月之久,督率官兵攻擊西人境界,教堂,各國使臣;且狡設陷阱,誘騙西人離京赴津,以便途中加害;又以極其痛恨違悖公法,致害多命罪狀,遞折辯駁之員慘罹大辟等情。今諸國大臣所討辦者,僅只如斯,幾如無所要求。本領銜大臣合率諸國全權大臣再行提及轉送。條款末尾一段,又西曆正月二十六日即華曆十二月初七日文內所開此節各語,及貴王大臣於西曆正月十六日即華曆十一月二十六日說帖內所列軍情各節,如欲諸國全僅大臣斟酌其間,中國必應自先以諸國大臣申雪之旨,首為允從施行可也。須至照會者。  

◇又  

為續行照會事。前文內曾將諸國大臣核定如何懲辦在京行凶犯法異常獲罪者,並提遞折力駁,西曆去年在中肇亂之時,有極其痛恨違悖公法各狀之大員慘罹大辟一節,聲明在案。茲諸國全權大臣核定: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等五員,皆應立行開復原官,以示昭雪抵償之意,而垂仁義大公之道。特此奉達,此舉諒中國國家未必不欣然允服也。如外省有被害之大員情節與以上相同者,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即請貴王大臣於奏請頒發前文所討各罪名之諭旨時,即將以上五員開復原官之上諭一併宣示可也。須至照會者。  

◇全權文憑式此憑即全權大臣行文英法俄德美意奧荷比日等國者  

大清國大皇帝敕諭:現因與各大國共敦睦誼,特授管理總理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奕劻,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一等肅毅伯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與各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商議,便宜行事,豫定條款,予以署名畫押之全權。該大臣公忠體國,夙著勳勞,定能詳慎將事,締結邦交,不負朕之委任。所定條約,朕親加查閱,果為妥善,便行批准。特敕。  

◇駐京各國欽使續請懲辦罪首照會一通又清單二件  

為照會事。照得在各外省犯事獲咎官員姓名及應如何照會定條款第二條嚴懲之處,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指定,迭經照知。  

復於西曆二月初五日,即庚子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時,再為聲明在案。各本大臣今將所指各犯清單二紙黏送查閱:一系由各本大臣查明後,以為其罪足有確據,應如何嚴懲者;一系獲重罪被控,因證據已足,請中國國家另行查辦者。各本大臣應請貴王大臣按照單開各情,奏請分別頒發諭旨,歸結此事。其查辦一層,應由中國國家從速飭行。務俟查畢,即照各本大臣之意,按會定條款第十條頒發各犯所定罪名,及如何嚴懲之諭旨,通行佈告。如此辦理,則貴王大臣原擬緩至會定條款第二十條竣後方可斟酌各節,較能早日施行也。須至照會者。  

一千九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辛丑年二月十二日。

查明確犯重罪應行嚴懲各員洋單  

山西  

陽曲縣白昶,為毓賢爪牙,光緒二十六年六月間,在太原府誑殺泰西男婦老幼四十餘名。罪應斬立決。  

署歸綏道鄭文欽,謀殺英國武弁及西國主教,又天主教四名,耶穌教士十四名。罪應斬立決。  

汾州府徐繼儒,明許保送泰西教士出境,暗使人於七月十二日,在文水縣戕害羅教士等男女老幼十名。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河津縣黃廷光,六月二十日遣役追殺耶穌教士宓姓夫婦及幼子容姓夫婦,金姑娘,東姑娘,共七名於屬下清家灣地方。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太原府馬武官,於太原府戕殺教士之案從眾加功。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太原府城守營石鳳岐,將天主教士一名鎖押凌虐致死。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孝義縣令,於六月初四日主使將泰西教士魏蘇二姑娘毆斃。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寧縣令,有教士聶姓姊妹郗姑娘三口因不肯保護,並被拳匪殺害。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澤州府,有由平遙潞城前往湖北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不肯保送。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潞城縣璧埕,因境內教士毫不保護,以致逃亡,備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高平縣王岱林,於由平遙潞城逃難各教士。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長子縣恩順,亦不保送由平遙潞城逃難各英國教士過境時虐待。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隰州牧,號召拳匪入城,以致英國教士數名被逐在曲沃縣遇害。罪應革職,永不敘用,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曲沃縣令,因毫不保護境內教士,有童教士一家三口甚被凌虐,畢命。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岳陽縣令,有巴吳教士二名被拳匪所殺,坐視不理。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壽陽縣秦鑑湖,將境內英國教士鎖押虐待,解往太原就死,途間絕其飲食。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和林格爾通判毛世黻,託克託城通判樊恩慶,均懸掛賞格捉拿或殺害泰西人民及中國教民。該兩城屬境,共殺教民一千五百有餘,殘虐異常。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往極邊,永不釋回。  

寧遠州司獄李鳴和,將天主教主教交付兵丁,令其殺害。罪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綏遠城將軍永德,歸化城副都統奎誠,所有該處凶慘各事,多為主謀,有天主教士四名,被其兵丁夥同殺害。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署歸化城同知郭之樞,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帶領兵丁三百餘名,攻打鐵木旦溝教堂,將教士十名槍擊火焚殞命,其餘教士四名逃至三里之外黃花窠鋪,被其追及戕殺。罪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榆次縣令,有干涉殺害泰西教士之案。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太谷縣胡德修,七月初六日在其境內之泰西人民皆被戕害。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大同楊□□,該境耶穌教士男婦六名均被害。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太原縣令,致死教民多命。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寧鄉縣令,臨縣令,均系慫恿拳目殺害教士教民。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蒙古  

阿拉善王將甘肅天主教士驅逐出境。罪應申斥。  

喀爾喀王,慫恿虐待教民。罪應申斥。搭拉特王,殺害教民八百餘名。罪應革爵,永遠監禁。  

張金聲,楊把總,赫哨官,均系甘肅寧條梁武官,尚有許大田,劉姓武官等,身為拳目,帶領拳匪圍攻小叫盤地方教堂四十九日,殺害天主教士一名。均應斥革。  

灤平縣文星,飭令兵役將泰西天主教十一名活埋之後,又將屍身拋入水中,經教民撈獲葬埋,乃復飭取出,仍拋入水。罪應斬立決。  

直隸  

裕祿近日肇亂,厥惟罪魁,在天津帶領拳匪官兵,攻擊各國人民,又殺戮泰西人之上諭,由其遍傳。罪應追奪官爵。  

王孝村紳士左洛令,當拳匪欲攻武邑縣,承縣令命其出城解散,伊即捏造一切謠言,乃城門甫啟,拳匪即行入城,致將天主教士二人戕害。罪應監禁。  

武邑縣調署清苑縣張丙喆,始終明保拳匪,縱令拳目前往深州河間等處四出擾害。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江西臬司陳澤霖,過景州時,該牧邀其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致天主教士二名被害。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景州牧洪壽彭,邀陳澤霖攻打朱家河教民處所。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大名鎮王連三,大名縣苗玉珂,元城縣王錦陽三人,均系將境內教士驅逐,分搶什物,並予以就害之機。皆應革職,永不敘用。  

南樂縣鞏英,亦系將教士由衙門逐出,予以就害之機。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清苑縣令,不肯保護英國逃難教士。應行革職,永不敘用。  

望都縣李兆珍,苛待以上英國逃難教士。應行革職,永不敘用。  

倉場侍郎長萃,在通州為拳匪頭目。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東三省  

盛京副都統晉昌,六月初六日有泰西教士四名、華教士二名、教民多名,伊縱令兵丁會合拳匪戕害斃命。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遼陽州陳牧,斬中國趙教士一名,教民多命。罪應革職,永遠監禁。  

常老德,系鴨子廠團練首事,於六月初五日戕害天主教士三名之案,從而加功。罪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黑龍江副都統,於戕殺天主教士三名之案,有所干涉。應即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呼蘭城副都統阿□,不肯保護教士,以致被害,並將所害教士之首懸諸廟門。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巴彥蘇蘇鄂統領,到任後欲將教士二名殺害,經地方官援救,氣憤往小石頭河教堂,將十三年前所葬已故之泰西教士屍身掘出,並將教堂處所焚毀,教民戕害。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湖南  

湖南巡撫俞廉三,干涉戕害衡州府天主教教士二人之案。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衡州道隆文,以上被害之天主教教士先曾函請保護,乃非特不行,反致鼓惑輿情,致將教士等雙目挖出,慘遭殺害。應革職,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衡州府裕慶,清泉縣鄭柄,該二犯於以上之案,非但不肯保護,亦且助紂為虐,甚有干涉。裕慶又出違約告示,致耶穌教堂被毀。應革職,永不敘用。  

浙江  

金衢嚴道鮑祖齡,顯系仇視各國人民之犯,慫恿匪徒團練在衢州殺了泰西多命。力能保護而不肯為,且允匪徒在道署門前將泰西湯姓一家四口、石馬戴姑娘三口,共七人,先辱後殺,迨後詳報撫院,盛稱團為義舉。應斬監候,如貸其一死,極輕當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衢州府城守都司周之德,於以上之案從而加功,非止主謀攻擊,且復親統匪黨,肆行凶惡。罪應斬立決。  

浙江巡撫劉樹棠,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諭,是以凶慘之事皆伊玉成,雖輕撤銷,然已過遲,亂後仍留浙江四月,除將要員撤任之後,所有凶犯毫未拿辦。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按察使榮銓,通傳殺害各國人民密諭,是以專責此肇亂之一端也。現在杭州仇視各國人民之黨,伊為首領,其嫉視外人之行毫無隱諱。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鎮俞俊明,六月二十五日道署門前殺害泰西多命之時,伊與鮑道同在署中,雖屬下有官兵五千,事前竟毫未彈壓,是其縱匪釀凶之據。應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  

前衢州府洪思亮,於此案不肯保護,亦未加功,惟是日同在道署。應革職,永不敘用。  

衢州府紳士鄭連生、鄭永禧、羅老四三人,於此案有主謀情事。應皆革職。  

四川  

邛州牧李常霈,縱容搶掠教堂,殺害教民多命。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建昌道王季寅,名山縣羅鼎智,前雅州府王之同、李念兹,固執不肯保護教士,辦理教案,未能公允。均應革職,永不敘用。  

駐藏大臣慶善,赴任時以徐驅泰西人出境及滅教民之語告知沿途官員,在里塘復滋事端。雖其已死,應追奪官爵。  

貴州思南府人羅芳林,系被革武員,於龍泉思南府二處攻打教民,被害二十餘名之案,系其主謀。該人一聞直隸亂事,即□□□□□□□□教民處所搶毀,將教民戕殺。罪應監禁。  

河南  

南陽鎮殷□□,仇視教民異常凶暴,豫省教民受害,惟該道是問。天主教某教士系其施□□□□□拆毀教堂,亦系其出違約告示之故。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新店李若仙,煽惑民心,致害以上教士。該教士如未設法逃生,必遭毒手。罪應革職。  

山西布政使,前河南按察使延祉,以仇視各國人民之語通飭所屬。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河南縣令,苛待由豫省前往湖北逃能之英國教士。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榮澤縣,不肯接收由武陟縣護送逃難之英國教士,致該教士等備嘗艱險。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鄭州牧,由平遙潞城逃難之英國教士過境時,苛待異常。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西華縣林令,於境內各教士屢次不肯保護,致被驅逐,什物俱遭搶掠。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陳州府周家口通判汪□□,固執不肯保護教士,致速六月之亂。教士被逐後,幾乎喪命。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湖北道岑春榮,擅出誣謗告示,煽惑官民,仇視西教。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滑縣呂令,涉縣車令,安陽縣石令,搶掠教中什物,焚毀教堂房屋。均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衛輝府曾守,殺害教民。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武安縣陳世偉,於亂民掘挖已故教士屍身,不肯飭收,致將其屍分裂,丟棄道旁。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江西  

江西巡撫松壽,遵奉朝旨,引火燎原,所派委員以招兵為詞,聚黨焚掠教堂。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南豐縣鄧宣猷,於教民遞呈,不肯接收,仍慫恿民人戕害。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南城縣翁寶仁,飭拆教堂。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山東  

湖南按察使,前山東按察使胡景桂,於仇視各國人民之端,干涉其間,且引同官為黨,並力庇拳匪,冀免殺教之咎。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恩縣秦應逵,袒庇拳匪,明示仇視各國人民,忍令境內教民慘受殺害。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夏津縣屠乃勳,縱庇拳匪,於美國教士何家屯房屋不行保護,並任令教民被虐。罪應革職,永不敘用。  

被控告獲罪另行查辦各員清單  

蒙古  

阿多□杜沙辣其殺克,多而加,圪羅其,梭諾辣,其加而古其沙路□掌蓋□納,否大梭磨,磨各嗐□□□□,杜沙辣其加,郢羅其阿,切而多辣,爾當巴領加,浪亞而賓喪,□加沙,□加圪羅其□,以上十一人均威嚇教士,因未能在教堂戕害,欲在他處分別謀死者。  

四川  

雙流縣龔定寶,郫縣黃樹勳,灌縣王瑚州,崇慶陳兆棠,溫江縣周慶壬,崇寧縣陳鼎勳,南部縣遠用斌,大邑縣趙綏之,以上八名均系忍聽教民五百餘家什物房屋被匪搶毀,兼有受傷被害之教民,教堂處所亦被毀焚。  

宜賓縣王殿甲,有呈訴該員將仇視西教之禍鼓動加厲者。  

敘州府文奎,縱容宜賓縣妄為。  

貴州  

署思南府張濟輝,素以仇視西教為懷。  

龍泉縣繼文,異常仇視西教,非特任令羅芳林統帶匪黨入境騷擾,且教民求其作主彈壓,伊竟明謂該教民身居化外,因奉西教,自取其禍,定不保護。  

河南  

南陽府傅鳳颺,漢口英領事謂其仇視西人。  

南陽縣張令,有殺害教民搶毀什物房間之咎。  

江西  

浮梁縣任玉琛,雖經迭次呈請,伊竟不肯保護景德鎮、西江、留店三處教堂處所,致被一律焚毀。  

吉安府許道培,允聽紳士攻擊教堂教民。  

贛州武官何明亮,經地方官請其派兵保護教堂,伊不肯行。  

吉安贛寧道涂椿年,於劉制軍坤一所發保護泰西人民告示,該道不肯在贛南兩府張貼;又該兩府滋鬥,未設法彈壓。  

南昌縣進士黃熙祖,文舉謝甘棠,廩生馬縉,監生梅素清,皆遣僕拆毀該處教堂。  

南昌縣武舉單柄耀,武生李太和,武生單寅,武生蕭廷傑,武生單步鰲,均帶領拳匪前往□□□都、渭水橋等處指拆該處教堂及教民房間。  

濾溪縣廩林湘巨,林茂修,盧假如,盧明生,均系慫恿該處民人搶毀騷擾。  

臨江府石守,上高縣文令,紳士梁飛鵬、張文蘭,均系慫恿拳匪搶掠騷擾。  

山西  

太原府許涵度,遵奉毓賢命令,謀殺該處泰西教士;該員助紂為虐,以致未能一名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