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某等,今因宣化府屬之宣化縣、延慶州、懷安縣、赤城縣、龍門縣、懷來縣、蔚州、西寧縣等八州縣,於光緒二十六年拳匪作亂,所有被毀天主教堂及教民房屋、產業、教命,前經本道府教士委員等,公同議定賠償撫卹,一切在內,宣郡統共認賠宣錢平寶銀一百四十四萬兩,分期交兌各情,於本年三月十四日,先立草約聲明,半月後另換詳細合同在案。

茲特遵照另立合同,並訂善後章程,以保教民永遠相安之處,各無煩言。為此繕立合同章程四分:一存道署、一存府署、一存京教堂、一存宣化教堂,各執為據。

計開善後章程八條:

一、各處教堂,載在條約,應由地方官認真保護,不准稍有疏忽。平民、教民,同系中華赤子,地方官自應不分民教,一視同仁,一體約束。凡有詞訟,責成地方官秉公判結,不准稍有偏袒。倘有恃強藐抗官長等情,無論平民、教民,俱從重懲辦。總期保全睦誼,不致再啟新嫌。

一、宣郡認賠銀款:本年四月底交銀二萬兩;五月底交銀二十七萬兩;八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十一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二十八年三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六月底交銀二十八萬兩。

以上統共一百四十四萬兩,至期交兌,決不遲延。

一、賠償撫卹各款:其中教民瓦房每間作銀五十兩,土房每間作銀二十五兩;被殺教民大口每名卹銀八十兩,小口每名四十兩。矢物□□瓦土房間,每間銀數加倍計算,均在正款之內,理合登明。

一、以上銀款如至交兌之期,現銀不足,亦可通融交錢,每兩以九八宣錢三千六百文合數,無論銀價漲落,概不增減,以歸劃一。

一、各處拳匪,業經中國官軍及各國聯軍痛加剿洗,並經地方官隨時查拿,就地正法。所有賠償教堂、撫卹教民諸大端,亦經本道府及委員會同教士詳細議明結案。此後教民,自不准再指拳匪,控告舊案,株累良民。前此教民強搶訛索平民各案,凡在三月十五日以前,亦一概從寬免究。此後倘有前項情事,即以亂民論,不稍寬宥。

一、宣郡賠償撫卹等款,為數甚巨,萬不能不按戶攤捐。

倘有托詞抗捐戶口,由地方官拘案追繳。此為籌款重務,力求裨益起見,任憑中國地方官設法辦理,教堂並不干預。

一、前經本道撫卹被難教民兩次,共銀八千兩,穀一萬石。

前與教士言定,於此次正款內劃除歸款。今於正款之內,並免扣抵,以示優待教民至意。

一、現在另立合同,並訂妥善章程,永遠遵守。前立草約,應即作為廢紙,無庸查取銷毀,合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