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一日申刻,徐星使壽朋,那侍郎桐,周方伯馥同,至德館晤法使畢君,德使穆君,英使薩君,日本使小村君,由聯芳傳語。  

畢曰:「今日請三位來,系為賠款事。究竟中國每年可能攤還若干?」

徐曰:「請問各國共索賠款若干?」畢曰:「賠款截至西七月初一止,計銀四萬五千萬兩。」

徐曰:「中國財力不足,各國既有顧全交情之意,應懇將賠款數目減少。」

畢曰:「此數各國並不多索,但所虧之數必須索償。將來或多幾日,少幾日,仍須核算,此數不過約計。今日系專為要知中國有若干款項可以作抵?」

徐曰:「中國近年庫帑入不敷出,各位諒已盡知。我想海關進口貨稅,核計原定稅則時,與現在磅價增訂,商人仍可將多出之數加入貨價之內,於洋商無所虧損,而中國辦理賠款大有裨益。」

畢曰:「我等亦曾議及,似屬可行。計中國每年約可多得銀一千萬兩以上。中國常關稅每年共得銀若干?」

徐曰:「如交稅務司徵收,每年約可得銀四五百萬兩。」畢曰:「果能交給稅務司否?」

徐曰:「常關多歸海關道管;與海關相連,可交稅務司代徵。」畢曰:「洋貨進口加稅及常關稅,歸稅司代徵作抵,我等皆以為然。但所差尚多。」

徐曰:「請問各國之意,可緩至若干年攤還?」

畢曰:「攤還年分暫且慢說,須考究再有何款能以作抵。聞中國鹽課以大宗入款,如能變通辦法,更可多得,然否?」

徐曰:「鹽法變通甚難。」

畢曰:「鹽款每年若干?」

徐曰:「鹽款鹽釐每年收數共約一千三百萬兩,已有宜昌,鄂岸,皖岸三處抵還洋債,共應除銀一百八十萬兩。又長蘆每年銷鹽五十萬引,自去年亂後,洋兵將鹽任意銷運,聞逾二百萬引之多。以後三年,蘆鹽無從行銷,國課從何徵納?故以現在而論,鹽課鹽釐兩項,每年只可作一千萬兩算。」

畢曰:「然則此款可抵一千萬矣。」  

徐曰:「不然。我中國有若干應用要款,皆取給於此,只可挪出四百萬作抵。」

畢曰:「聞漕糧改辦法,每年可餘銀七百萬兩。」

徐曰:「所謂改辦法,是折漕之說也。然即改收折色,斷不能餘七百萬之多。」

畢曰:「每年約運漕米若干?」

徐曰:「約一百二三十萬石。」

畢曰:「南省米價若干?運腳若干?」

徐曰:「米一石約價銀四兩,運腳約二兩。若改折,只省去運腳,不過餘銀二百萬兩。商人運米至京銷賣,亦必少沾餘利,不能照南省原價也。」

畢曰:「河運米若干?運腳若干?」  

徐曰:「河運米近年不過十萬石。運腳較海運為輕。」

薩曰:「中國運米不得法,故米到京多霉壞,每石僅值銀一兩。若交外國輪船包運,所費運腳無多,而米可不壞,並可省出運費作為賠款。」

徐曰:「漕運改章,只可令民間改交現銀。若僅止由上海至天津將空洋輪包運,則上海仍須設局收兌,天津仍須設局收兌。用駁船運者,又須在通驗收,轉運京倉。豈能湊抵賠款耶?」

薩曰:「海運漕全改折□□,可餘幾百萬?」

徐曰:「前已算過,不過餘二百萬。且改折甚難,緣有漕州縣百姓交米,使水攙穀換士,頗有取巧。倉米之壞固不盡因在船在倉霉變之故。若改收折銀,百姓必至吃虧怨望,非善政也。」

薩曰:「京城進出貨,每年收稅銀若干?」

徐曰:「崇文門向來只收進城貨稅,其出城之貨例不徵稅,每年約收銀七十萬兩左右,為數無多。各口常關既擬改歸稅司徵收,留此崇文門一處,亦為中國略存體面,似可不必算入抵款之內。」

薩曰:「唯海關加進口稅,約每年總可多六百萬。」

徐曰:「洋貨肯允加稅,深感各位美意。」

畢曰:「總理衙門所設之同文館及出使各國人員,所需經費實無他款可籌,皆取給於海關稅項,似可改由他處籌付。」

徐曰:「同文館費用無著,出使經費實無他款可籌。斷無因賠款不敷,將使館撤銷之理。」

畢曰:「學口既□應設,若因此賠款致裁減出使人員,亦非各國所願,此節可不論。義戰裁減旗餉,每年約可省三百萬。」

徐曰:「旗餉減甚難,即能裁減,而每年須付賠款,因而缺用甚多。此項節省之銀,亦只可為自己補虧之用矣。」

畢曰:「□□□事項每年可省若干?」

徐曰:「水陸軍不無可省,但難豫定確數。且□□□□究屬空名,似可不必指名款目,但酌定每年攤還若干。除鹽課常稅及洋貨加稅,其不敷之數,而中國設法解足可矣。」

畢曰:「每年究能攤還若干?」

徐曰:「至多一千五百萬兩。」  

畢乃持洋筆算之。左右顧英德使而言曰:「如此須六十年,為期太遠。能三十年還攤更好。」

徐曰:「一年三千萬,斷不能籌。」

畢曰:「洋稅增至值百抽十,每年約可多收若干?」

徐曰:「當可至千萬以外。」

畢曰:「如此則一年三千萬不為難矣。」

徐曰:「洋稅雖約計可增至千萬,但貨物銷數本自無常,若豫算數多,屆時不足,將如之何?莫如每年只按六七百萬兩計算,屆時如逾此數,亦可將下次應解之款提前早交,較為簡易。」

畢曰:「人丁稅可辦否?如每人每年徵銀五分,即可得銀二千萬兩。」

徐曰:「從前本有丁稅,後來併入地糧,是以田畝賦課名為地丁之事。若再按丁抽稅,是重徵矣。」

薩曰:「地畝亦可加稅。」

徐曰:「各省多有瘠薄之處,所獲本屬不豐,若再加徵,恐貧民更多苦累,地方難期安慶矣。」

薩曰:「然則辦房捐如何?」

徐曰:「房捐從前亦有省分辦過,總未辦成。因一經收捐,其店家則歇業罷市,其居民則訴屈呼冤,地方官無如之何。故此事甚不易辦也。」

薩曰:「聞土藥較洋藥多至三倍,如每擔徵銀六十兩,可得一千餘萬。」

徐曰:「土藥出產處多散在內地,並無扼要稽徵之處,若稅釐太重,偷漏更多,恐無實濟。」

薩曰:「印花稅似可行。」

徐曰:「此事亦曾籌度,似只可於通商口岸先行試辦。因通商口岸風氣略開,商民或肯遵行,若內地居民,習故蹈常,視印花為無用,如派差隨時隨地稽察,徒為差役開索擾之門,於國課恐毫無裨益也。」

畢曰:「請問賠款如何償法?將分年攤還乎?抑借債總付乎?」

徐曰:「借債甚難。能寬定年期攤還最妙。若內有一二國願得現銀,各位為難,則請代為公保借債,亦無不可。應請各位酌之。」

畢曰:「是否托肯行緩期之國代為借債?」  

徐曰:「不敢指定必須肯行緩期之國代為借債。我想其急需現銀者,必不肯代為借債。又想現在應得賠償巨款者,均系富國,亦不至急需現銀。故莫若寬定年限,容中國攤還為妙也。」

畢曰:「願攤還,不願借債,固是何意?」

徐曰:「願攤還,不願借債者,因各國既重友誼,不必為借債再獨承一二國之情。 且銀若由一國借出,款數既巨,必不肯多寬年限,故不若分欠各國之為妙也。」  

言至此,為時已晚。主人出茶點饗客。茶畢,辭歸。  

按各公使咸推法使開口,故法使之言居多。那周二君因各使讓徐君首座,故緊要語雖皆公商,均推徐專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