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軍進南等門,攻入城中,亦並無抗之者。時英國格斯利統領,恐攻城時使署或有不虞,因探悉某門水溝與使署相近,遂潛率所部由溝而進,果於下午三點鐘時,直達其國使館。英公使竇大臣等接見後,即以攻擊內城方略授之。時正陽門已為英兵奪得,因即分派各兵保護使館,一而乘勢往據天壇。甫經奪獲,而永定門之華兵已來救援,當為英兵擊敗,華兵傷亡者頗眾。而永定門亦即為英兵所陷。是時京中居民及官宦等,以不及逃遁,恐遭屠戮,甚有全家自盡者。然聯軍初入京師,除俄德兩軍外,餘尚恪遵將令,未敢過於恣肆,而民間之被掠者,已十室九空。
洋兵既據京師,復派兵四出剿匪,並由各統帥帶隊至宮巡閱一周,加以封鎖。以京師地面遼闊,遂公議劃界公段而治,廣設巡卡,嚴定通行章程,以為暫安閭閻之計。其章程列下:
第一條。凡外國人不論兵民,如有在境內犯規者,即應命獲送最近巡捕卡管押,由捕頭繕函送交本國兵官,並將所犯之事及一干人證一併交案。
第二條。每總巡捕卡,應設號簿開具被告洋人案件,並證人名色,以備查考。
第三條。凡兵士及營役,除有護照外,不得擅離各所管轄之境,惟天牆上及下開各公共之街道準其隨便行走。
計開公共街道:
(一)由安定門至煤山鼓樓到後門。
(二)由安定門至東交民巷。
(三)由海岱門至雍和宮。
(四)由順治門至北城牆。
(五)由西直門至順治門大街。
(六)由平則門過西馬市街河橋至煤山。
(七)由東直門至鼓樓。
(八)由齊化門至西牌樓大街。
(九)由東長安街至西長安街。
(十)東交民巷。
(十一)由煤山至東華門城外。
(十二)由沙窩門至彰義門。
(十三)由前門至永定門。
(十四)由順治門至菜市口。
(十五)由海岱門至蒜市口。
(十六)由東便門至西便門。
第四條。按經三條所開護照,由英日提督會商,造發各國公用之護照。
第五條。凡華人在上所開公共街道行走者,各國不得勒充苦工。
第六條。凡公共街道準華人門市貿易無阻。
第七條。各國轄境內,如處置華人,賞罰由各國自行立章。
第八條。凡巡捕不論華洋,應於左肘纏一白色袖箍,上書華文「巡捕」二字。
第九條。第巡捕卡,應用紅白二色大燈書明華文「巡捕」二字,懸於高明之處。
第十條。按第三條所開公共街道及各處所設巡捕卡,應由英工程隊趕緊繪成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