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莊自歸俄國駐紮後,俄政府擬設總理事官一員,歸俄國陸軍提督奏請俄皇派充總理事官外,另設工部局一以輔佐之。
以下各員,有事時須傳請會議:牛莊總兵官,及各領事所派之人,洋商所派之人,華商所派之人,海關稅務司,清道局,督巡官,工部,歸總理事官總其成。如總理事官告假或有病,則由牛莊統兵官代理。華人亦設工部局一以輔之。
凡此間華商、華民,所聞所見者,可由華工部以達總理事官,分別商辦。總理事官設參謀官一員,督帶巡捕武巡員一員,內城按察司三員,守藏官一員,驗稅務官一員,清道局督巡官一員。尚有必須翻譯官多名,亦由總理事官派充。牛莊統兵官一員,歸俄提督派充。所有牛莊之兵,除巡捕兵外,悉歸管帶;其應盡之職、應有之事,歸提督手定。
總理事官應有之權如下:一、造律;二、加稅;三、安置中國國家所有產業;四、掌管所有出入財款;五、與各國領事會商議事。
督帶巡捕武員正副各一名,專管調派巡捕分巡城廂內外,以及河道各船。巡捕有察報民間戶口、丁口、房屋數目之責;河道巡捕則嚴禁華兵軍裝等項,不許進口。
驗收稅釐官及守藏官,有收取民間例稅之權。驗收稅釐官,兼管造冊報銷,其冊每三個月一繳呈俄提督察核。中國海關則由俄國政府驗收,所有章程一切仍舊。海關內另設中國民船司,以專收中國民船稅釐。此款不入海關,另交總理事官。所用管理中國民船司,月薪較他員為優。
華民訟獄,歸按察司照中國會審公堂章程主審。如俄人、華人及他國人無領事在埠者,亦歸該按察定判。他國人民互相控訴,則歸其本國領事主審。如華人控西人,則歸被控之本國領事主審;如西人控華人,可歸按察主審。劫掠謀反,以及有事之時私漏軍裝各案,則歸陸軍提督派員主審。
清道局督巡官所管之事務:使街衢潔淨,房屋高爽,使民不生疾病。該局應派醫官若干員,以便時時查驗。
以上各員,統歸俄國陸軍提督派充。如有辦理不善等情,亦歸提督撤差。總理事官,有派員承充各項差使、酌定各員薪水之權。各局所詳細章程,由總理事官與各員所商議停妥,呈請俄國提督鑑定。所有經費,歸俄國政府由牛莊各項稅釐支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