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41年,高帝(刘裕)的陵墓要迁葬昭皇后(王宪嫄)。当时负责祭祀的部门拿不定主意,要不要举行祖祭,以及要不要按照祭祀九饭的礼仪来进行。左仆射王俭说:“迁葬的祭祀仪式,就像人去世时的祭奠一样。《礼记》里说,从墓地到墓地都要设祭,就像祭祀庙宇一样隆重。”贺循也说:“要下葬了,就要祭奠。”范宁也说:“下葬之前要祭奠。”虽然不能说是祖祭,但总不能不祭奠吧。大家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负责祭祀的官员又上奏说:“昭皇后的神主牌位现在供奉在庙里,现在要迁葬了,庙里应该举行虞祭(一种祭祀仪式,用来安抚神灵)。神灵既然已经在庙里了,改葬时把神灵移出来,还需要虞祭吗?郑玄在《礼记》注中说,从庙到庙的迁葬,礼仪应该和从墓到墓的迁葬一样。这两种情况有什么不同呢?前朝认为改葬不需要虞祭。”左仆射王俭又说:“范宁说过,下葬一定会有送魂的车。如果不送神灵回去,神灵要住在哪里呢?世俗中改葬,都会在墓地设祭,怎么可以不祭奠就毁掉呢?贺循也说,下葬后,在墓地设祭,才能完成仪式。虽然这不是正规的虞祭,但也差不多。晋朝修复五陵,宋朝敬后改葬,都有虞祭。现在设虞祭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于是,大家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公元439年,皇太子妃去世了,宫里的大臣们不知道应该穿什么丧服。左仆射王俭说:“《礼记·文王世子》说:‘父亲在,做儿子;君主在,做臣子。’况且,从汉朝到魏朝以来,宫廷官员的职责明确,臣子的礼仪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前庾翼的妻子去世,王允和滕弘认为府吏应该穿小君之服(一种丧服),更何况臣子的礼仪更重要呢?应该按照礼仪,为旧君的妻子穿齐衰三月(一种丧服),在职期间,可以请假,早晚都要去哭灵,所有这些都归东宫管辖。现在那些不在宫里当差的官员,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可以请假两天半,然后按照丧葬礼仪穿丧服,写信报告,不必赶来奔丧。”大家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太子妃的灵柩要用草编织的乘黄车(一种装饰华丽的灵车)运送,大家讨论要不要立铭旌(一种丧葬用的旗帜)。左仆射王俭说:“礼仪规定,棺材入殓后,要写好铭文放在棺材的东边,大殓完毕后,就要把它立在西阶的东边。”

宋大明二年,太子妃去世了,按照规矩要给她设九旒的仪仗。然后,负责操办丧事的官员们就开始讨论了:“太子妃去世,要不要也立旒?如果要立,立几旒合适呢?还有,画龙升降的旗帜(指画着龙的旗帜,升降表示哀荣的等级)用不用?用多少面呢?” 王俭建议说:“旒本来是表示身份的服饰,跟丧事没有直接关系。现在朝廷上,连大臣们平时都未必能按照规定齐全礼仪,所以只有在丧事的时候才临时加上。东宫的太子妃,地位相当于九命官员的夫人,她和太子是一体的,理应享有同等的礼仪,不能因为没有先例就另立一套丧葬的旒。大明以前的做法,都是没有经过仔细讨论,就随便执行的。现在应该根据礼仪典章来办,不能再随便效仿以前错误的做法了。吉庆的仪仗有它自己的车驾,丧事的仪仗有它自己的旌旗,如果再立旒,那还要放在哪里呢?至于画龙的旗帜,按照规定应该是八面就够了。” 大家都同意了王俭的意见。

接下来,官员们又上奏说:“大明以前有个规矩,太子妃去世后,会在她的陵墓里立一块石碑。但是,这做法并不符合礼仪典章。想想宋元嘉年间,颜延为王球写的墓志铭,那些平民百姓没有碑文记载,才用墓志铭来记述他们的功德。从那以后,王公大臣以下,都遵循这个做法。太子妃的地位尊贵,礼仪规格不同于一般人,既然已经有了哀策(祭祀用的文书),就不用再立石碑了。” 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最后,官员们又问:“穆妃去世后,灵柩还在路上,遇到朔望(初一十五),要不要举行祭祀?” 王俭分析说:“按照礼仪,在‘卒哭’(丧事仪式之一)之后,在庙里祭祀,是为了祭祀祖先,遵循昭穆次序,这跟平时吉庆日子里的祭祀不一样,所以才会有朔望祭祀。边疆地区不执行这种严格的礼仪,比如宋朝的江夏王妃,‘卒哭’之后,朔望都设祭。但是皇室成员‘卒哭’之后就除丧了,没有理由再进行朔望祭祀。虽然灵柩还没到庙里,但在灵车上已经形成了祭祀场所,就像桓玄和宋高祖的长沙国、临川国一样,都有过迁庙的礼仪。难道灵柩在路上,还要额外举行祭祀吗?所以说,朔望祭祀就不用再等了。宋懿皇后时代以前也没有这样的做法,这更能说明当时人们的看法。” 皇帝也采纳了王俭的意见。

建元三年,有人向朝廷汇报说:皇太子穆妃去年七月去世,那年九月是闰月。这闰月到底该怎么算?是应该把闰月并入正月一起算呢?如果按照月份计算闰月的话,南郡王他们兄弟的小祥(丧礼)就应该在今年四月最后一天举行,到正式的祥服期,就不会有疑问了。

左仆射王俭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年三百六十天,这在尚书的解释里很清楚,《尚书·文侯之命》里记载了这件事,《春秋》也对此有所批评。《谷梁传》说“积攒天数而成一个月”,《公羊传》说“天上没有这个月”。虽然《左传》认为按照朔日(每月初一)报丧是合乎礼仪的,但是以前的大儒都认为三年之丧,计算年数时不计算闰月,而服丧期不满三年的大功以下的丧期,则按月份计算闰月。闰月嘛,其实就是一年里多出来的日子,是月份里多出来的朔日。所以吴商说“包含闰月来确定丧期,这符合情理”。现在太子妃的丧期,虽然小祥在十一月,但是要等到穿祥服,就必须满一年。各种丧服的制度,都要符合正服的原则。祥服和缟服之间相隔两个月,小祥也应该以此为准。再说从名义上来看,小祥本来就是按年限来算的,从伦理制度上来看,两者之间也应该相隔两个朔日。现在因为要赶上厌屈之礼而提前举行小祥,不能说这不是规定的时间。既然事情是同类的,道理也是一致的,不计算闰月这个道理,本来就应该优先考虑。如果小祥在四月最后一天举行,那么离穿祥服就只有三个月了,按照以前的惯例,这样就不合适了,应该等到五月最后一天才能举行小祥。这可是国家的大典,应该认真仔细地研究。最好把有关部门的官员都召集起来,好好研究一下其中的不同之处。

尚书令褚渊不同意王俭的意见,他说:厌屈之礼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尊卑长幼来决定的,所以祥服和缟服的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年月的计算方法。现在以十一月举行小祥,从丧期来看是可以的。既然是用月份来计算,那就应该把闰月也算进去。如果还把闰月包含在内,那跟缟服的制度有什么区别呢?大家之所以有疑问,就是因为小祥是否应该在闰月举行,月份的计算有争议。积攒天数来计算闰月,这是历法里一直有的说法。按月份计算闰月,所以会有多出来的月份;按年份计算,就包含了闰月,所以会多出一些天数。按照情理制定制度,有什么不可以呢?

俭回答渊的疑问说:“闰月的含义,就连通晓儒学的学者也难以解释清楚。但是,祥祭本该在规定的时间举行,现在因为闰月而推迟了,这并没有违背礼制。从仪式名称来看,一切名目都齐全;从哀思情感来看,也并无不同。虽然时间只差几个月,但意义上却相当于一年,闰月是这一年的剩余部分,所以应该把它包含进去。因为尊长去世,所以祥祭推迟了,祥祭就包含在闰月里,这象征着这一年延续下去,推迟和延续两种情况都考虑到了。经书典籍的意思,大概就在这里吧!如果说五月举行小祥,六月才是闰月,那么祥祭结束脱去丧服,就过了两个月,这就相当于用十一月来象征前期,用两个朔日来象征后一年,这样名称就有明确的界限了,不能混淆在一起。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只记载了上个月,一开始并没有提到闰月,这也是附带说明闰月含义的证据。郑玄、射侯、王肃、贺循都认为,如果按期举行丧祭,就应该把闰月包含在内,一开始并没有区分杖期中的祥祭,大概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吧。成休甫说‘大祥之后禫祭,有闰月要另算’,明确指出杖期中的祥祭,不能和禫祭脱去丧服的时间相比。所以,朝廷的恩典就是这样,我们也应该按照这个例子办理。”渊又根据旧有的说法,连续问了俭十几个问题,俭都一一解释清楚了。

祠部郎中王珪的意见是:“丧事因为闰月而推迟,功衰以下的小祥赶上闰月,就可以略而不提。现在虽然因为闰月推迟了,但祥祭的名称仍然存在,这和其他的服丧期不一样。按照月份计算,推迟是为了表达对逝者的追思,把遥远的时间拉近。日期已经超过了,月份也不是正朔,但包含在内,符合礼制,从情理上来说也是允许的。仆射俭的意见,论证详尽,我完全赞同。司徒渊虽然一开始有疑问,但经过多次讨论,仍然不同意俭的意见。最后经过八座丞郎共同商议,认为俭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五月晦日举行小祥,其祥祭和禫祭都按照正常的期限执行。奏报皇上后,诏令下达内外。”皇上批准了。

太子穆妃去世后,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跑去问左仆射王俭:南郡王(也就是皇太子的小儿子)要不要等他母亲的丧期过了再办喜事?穆妃是七月二十四号去世的,闻喜(指为穆妃服丧)要八月才开始,算下来得等上十一个月,也就是到六月。南郡王如果要等到六月办喜事,那大祥(为父亲服丧)又要再延一个月,就得等到八月了,而不是正月。这从孝顺的角度来说,不太合适吧?如果各自办丧事和喜事,那黑白喜丧掺杂在一起,看起来乱糟糟的,不知道这样合不合适?

王俭说:送走故人已经完成了,人死不能复生,这“罔极之孝”也不是服丧制度里规定的,丧服的黑白分明已经表明了这件事的终结。亲属之间互相等待办丧事或喜事,这在经书典籍里可没听说过。很多人觉得家里正办丧事穿麻戴孝的,就不应该办喜事,所以丧事和喜事之间相隔一两个月,有时会一起结束。但这属于个人行为,没理解礼仪的精髓。我以前写《丧记》的时候就说过这个事了。远在外地的人,等他回来再祭奠,这很正常;而在家里的孩子,又有什么理由不按照规矩来呢?礼仪中本来就有除丧后回家的说法,这是经书典籍里留下的文字记载,不用多解释了。

假设真的要等,那相隔的时间可能长达一年,那岂不是要一直穿孝服到死?宗庙祭祀的吉利之物也会因此永远中断,这肯定不行。如果说这不行,那就算只相隔十几天,也不应该延后。为什么呢?因为礼仪有它的顺序,规矩不能随意更改。现在远在外地的人不用等,而近在眼前的人却必须互相等待,这违背了礼仪的规定,心里也过不去。如果担心兄弟同住一处,吉凶事掺杂在一起不好,古代有分居的办法。如果没有分居,那远在外地回来的孩子,应该另设门户,单独完成丧事。灵堂祭奠,跟着家里人一起,等过了期限再毁掉灵堂。这是为什么呢?《奔丧礼》里说“为位不奠”,郑玄解释说“因为他的精神不在这儿”。没赶上服丧的时间,是因为人在外地。不设灵位祭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跟嫡庶无关。庶子在家,也不需要等嫡子。更何况,储妃是王室正妻,南郡王又是长子嫡孙,朝廷又执行严格的礼仪制度,进退都有章法,根本没必要犹豫。所以,不应该互相等待。南郡王家办完丧事后,只是去向穆妃致哀,不接受别人来吊唁。等到忌日过了,兄弟之间互相慰问一下感情就可以了,不用接待客人。这是国家的大事,应该让八座丞郎一起讨论,确定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然后上奏皇帝。

司徒褚渊等二十人也都同意王俭的意见,请求把这个规定列为永久的制度。皇帝下诏同意了。

公元487年,太子穆妃去世了,南郡王(也就是当时的南郡国国君)的臣子们拿不准该穿什么丧服来表示对太子妃的哀悼。 俭(文中人物,身份待考证)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礼记》上说,‘庶人(平民)为国君服齐衰’。古代的学者解释说,‘庶人’指的是在官府里做类似于府史这样的小官的人。再说,诸侯的妻子去世,诸侯要穿麻布丧服七个月。以此类推,太子穆妃的地位比诸侯的妻子要高贵得多,我们不能用这种轻微的礼节来表示哀悼。现在皇孙(指文惠太子)本身就是藩国的王公,太子穆妃是朝廷的嫡妻,宫里的官员都可以用小君的礼节来服丧,我们南郡国的官员怎么敢只用夫人的礼节呢?我们应该穿单衣,戴白帢,系素带,在宫门外哭丧,每次去祭奠的时候再进去,和宫里的官员一样。”

公元497年,文惠太子去世了,右仆射王晏等人上奏说:“根据《丧服经》记载,‘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现在皇上您只服丧三个月,没有按照三年之久来服丧,那么朝臣们就应该降一级服丧,也就是应该穿大功的丧服。九月功衰是兄弟之间的服丧礼仪,不能用来服侍尊长。我们经过商议,认为应该在丧服的等级上有所提高,减少服丧的月数,统一服丧三个月。至于太孙(指文惠太子的儿子)服丧三年已经很隆重了,南郡国的臣子们,应该穿齐衰期的丧服。临汝国和曲江国不是正统的嫡系,不能追随先储君服丧,这两个国家的臣子们,都不用服丧。”皇上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他们又上奏说:“根据《丧服经》,虽然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的说法,但是从汉朝以来,这个礼节已经废除了很久,我们建议按照以前的惯例,不再执行这个礼节。”皇上说:“既然很久以前就废除了,那就停止执行吧。”

他们还上奏说:“我们查阅了有关御服的典籍,文惠太子服丧期间不奏乐,诸王虽然也服丧三个月,但储君是宗庙的正体,服丧的礼节应该一样,脱下丧服后,奏乐、婚嫁等活动就应该恢复。但是我们认为,这两种喜庆的礼仪虽然都是吉礼,但轻重有别。娶妻是为了生子,这件事并非完全吉利,所以三日内不奏乐,这是礼仪上明确规定的。宋朝时期,服丧等级达到大功的,婚礼要废除奏乐,以表达对亲人的哀思,我们应该遵循以前的典例。”皇上说:“就按照你们的建议办吧。”

皇上,奏报:按照礼仪规定,祭祀之前,应该在今天晚上就换上祭祀的衣服,明天早上再举行祭祀仪式。但是现在大家都是等祭祀仪式开始前才换衣服,这和礼仪不合。今天太子要祭祀,如果按照惯例,要等到皇太孙穿好祭祀的衣服之后,太子才能换衣服。我们大臣们商量了一下,认为应该先哭祭完毕,然后再举行祭祀仪式。那些参加祭祀的大臣,都应该在各自府邸换好衣服,然后再到太子府上,行奉慰之礼。

皇上说:“准奏!”

建武二年,上朝的时候,世祖皇帝的丧期还没结束,大家都在讨论要不要奏乐。祠部郎中何佟提出了他的意见:“以前舜帝继承尧帝的帝位,按理说舜帝并非尧帝的儿子,但尧帝去世后,舜帝还是为尧帝举行了三年的丧礼。近代晋朝的康帝继位成帝后,当时也没有奏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的丧期还没结束,当时江充也说过,古代帝王相继,即使血缘关系不同,但礼仪的轻重却是一样的。”大家采纳了他的意见。

公元26年正月,有关部门觉得,要确定一下光武帝的爷爷世宗文皇帝(刘况)的忌日、大祥日和祥禫日的皇帝和群臣的祭奠仪式该怎么办。于是就请教了太学、国子监的官员们。

博士陶韶说:“给先人立名号,制定祭祀礼仪,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文皇帝现在已经追尊为祖宗了,祭祀的顺序和辈分都得排清楚,所以忌日、大祥日、祥禫日这些日子,皇帝应该穿祭祀的衣服,到太极殿去表达哀思,百官也应该穿着祭服陪着。”

太常丞李撝则认为:“既然已经追尊了文皇帝的尊号,祭祀的礼服也应该正式一些。但是,因为之前已经采取了权宜之计(指简化了丧服),所以麻布丧服和杖之类的就不必了。再说,现在的情况和古代已经不一样了,天地也变了,怎么能说没有感触呢?你想想,晋朝景献皇后去世的时候,群臣都穿了小君的丧服。现在追尊了文皇帝,不能违背以前的典例,既然追尊为皇帝,就应该用皇帝的祭祀礼仪。虽然臣子们的礼仪是一样的,但是礼仪会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所不同。现在皇上是中兴之主,情况和古代继承皇位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不必穿深衣那种古代的丧服。但是,作为皇帝,理应穿着丧服到正殿去祭奠,百官也应该痛哭流涕,这和以往的规矩一样。”

给事中兼国子监助教谢昙济则表示:“丧葬礼仪有一套固定的制度,忌日、大祥日、祥禫日这些日子都有不同的规定。虞祭、祔祭是表达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之情,小祥是表达对逝者的哀思,这些都是为了表达至亲至爱的感情,表达极度的悲伤。文皇帝虽然德行早早地就凝聚起来了,但是他的教化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追尊他为皇帝,其实也是出于孝心。现在说臣子们该怎么办,其实没有根据;说皇帝自己该怎么办,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皇上现在统御天下,深受上天的眷顾,祭祀七庙,这和以前的三后(指皇后)的祭祀不一样,所以周忌、祥、禫这些祭祀的仪式,没有可以参考的先例。” 太学博士崔愝同意陶韶的意见,太常沈倓同意李撝的意见,国子博士刘警等人同意谢昙济的意见。

祠部郎何佟说:“《春秋》的中心思想是,臣子要继承君王的亲情,虽然恩情和血缘关系有所不同,但礼仪却是一样的,这样才能加深尊重的感情,坚守丧葬的礼仪。皇上虽然是继承高祖皇帝的位子,曾经向高祖皇帝北面朝拜,但现在圣上亲政,恩泽无穷,作为子孙的恩情,理应不能改变。我认为,世宗皇帝忌日那天,皇上应该穿着孝服上殿,群臣一起表达哀思,仪式结束后,百官到宣德宫上表,再去陵园致哀,以此表达对先人的追思。”尚书令王晏等十九个人都同意何佟的意见。皇帝下诏“准奏”。

海陵王去世了,百官聚集在一起为他吊唁。这时候,大家在准备丧仪,朝廷上议论纷纷,不知道该穿什么衣服去参加。祠部郎何佟又提出了意见:“穿羔皮裘衣、玄色帽子不能用来吊唁。所以不能穿军服去参加丧礼。宋朝泰始二年,孝武帝大祥之日,当时百官入宫吊唁,都在宫门口换下戎服,换上便服,吊唁结束后,再出来换回戎服。”大家采纳了他的意见。

赞曰:姬制孔作,训范百王。三千有数,四维是张。损益彝典,废举宪章。戎祀军国,社庙郊庠。冠婚朝会,服纪凶丧。存为盛德,戒在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