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12月24日,也就是农历十一月初三,西班牙公使葛先生代表北京方面,跟其他各国公使一起,把和议草案十二款正式交给中国全权大臣庆王李鸿章。这份草案用法文、英文、德文和中文四种语言写成,以法文为准,中文是翻译版本。中文译文原文如下:
今年的五、六、七、八月份,也就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四、五、六、七月份,在中国北方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罪行极其恶劣,历史上从未见过这样的事,严重违反了国际公法,也违背了仁义教化的原则。下面列举一些特别严重的事件:
第一,6月20日,也就是农历五月二十四日,德国驻华全权大臣克男爵大人在去总理衙门的路上,被清朝官兵杀害了。
第二,同一天,北京的各国使馆被官兵和义和团匪徒勾结,奉了宫廷的命令,包围并攻击。直到8月14日,也就是农历七月二十日,联军才解救了使馆。而当时中国政府竟然还让使臣向各国政府保证会保护使馆的安全。
第三,6月11日,也就是农历五月十五日,日本驻华使馆的书记官杉山彬在公务外出时,被清朝官兵在城门口杀害。此外,居住在北京和各省的各国人民,都遭到义和团匪徒和官兵的残酷杀害、虐待或围攻;他们只有拼命抵抗,才得以保全性命。他们的房屋几乎都被烧毁了。
第四,各国在中国的坟墓都被亵渎,在北京的尤为严重。坟墓被挖开,骸骨暴露在外。
因为之前发生的那一系列事情,为了保护各国驻华使臣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平息这场乱子,各国都派兵来了。结果,各国联军进京的时候,碰上了中国军队抵抗,只能奋勇击败他们。后来中国表示悔过认错,并且愿意弥补这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于是列强们就同意了中国的请求。但是,各国商议决定,必须制定一些不可更改的重要条款,以惩前毖后。现在,我把这些条款列出来:
第一条,关于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害这件事,中国皇帝要派一位亲王作为特使,前往德国首都,代表中国表达深深的歉意。在克林德遇害的地方,要树立一块纪念碑,碑的规格要与克林德的品级相匹配,碑文要用拉丁文、德文和中文三种文字刻写,表达中国皇帝对这件凶案的惋惜之情。
第二条,根据九月二十五号(也就是中国农历闰月初三日)的上谕,日后各国驻京使臣指认的那些参与作乱的人,都要根据罪行的轻重,依法严惩,以告慰死难者。那些外国人民遭到杀害、凌辱的城镇,五年内一律不得举行任何文武科举考试。
第三条,因为日本使馆书记官杉山彬被害,中国必须隆重地向日本政府赔礼道歉。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凡是各国坟墓曾被污损、挖掘的地方,都要建立纪念碑,以表达中国洗刷耻辱的意思。
第五条,所有各国人士、机构,以及为外国办事儿的中国人,因为最近发生的这些事,在人身、财产方面受到的公私损失,中国都要公平赔偿。中国必须制定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财政方案,来保证如何赔偿上述所有损失,以及如何偿还国家欠款。
第七条,各国自己派兵驻守使馆,自己负责使馆周围的防御。中国人不能住在使馆附近。
第八条,从北京到海口,必须留出一条畅通无阻的通道。所有妨碍这条通道的大沽炮台,统统拆掉。
第九条,为了保证北京到海口的通道畅通无阻,各国可以自行决定在几个地点驻兵自卫。
第十条,中国政府必须在所有省份、州、县张贴公告,公布以上两条规定,让大家知道,并且永远禁止军民仇视各国使馆,违者处死。 对那些犯了罪,杀害或虐待外国人,以及那些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城镇,要停止科举考试。中国皇帝必须下发谕旨,通知各省督抚文武官员和各级官员,他们都有责任维护地方治安。如果再次发生骚乱伤害外国人民,或者再次违反条约,必须立即镇压惩处。否则,相关官员将被革职,永远不得重用。也不允许找借口开脱,更不能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所有关于通商航运的条约,以及其他与通商有关的事项,如果各国认为修改更有利,中国愿意和他们商议修改。
第十二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必须改革,各国钦差大臣觐见中国皇帝的礼节也应该修改。具体怎么改,由各国决定,中国都答应执行。
以上条款,如果中国政府不完全答应各国的要求,各国大臣就别想撤兵离开北京地区了。
(穆齐姚葛康毕萨萨西克格德奥比日美法英义日本荷俄)
(以上系照外国字母次第画押)
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记
刘大臣接到条款后,仔细研究了十二条,觉得有些地方可以商量商量,还自己加了一条,然后告诉了那个国家的领事。他这么说:第二条,关于惩罚罪魁祸首那部分,皇亲国戚一般不判刑,这是各国惯例。中国政府同意把那些王爷们分别发配边疆,关起来,并且永远剥夺爵位,子孙后代也不准继承。其他的官员,除了毓贤罪责最重,应该处死之外,其他的也分别处罚。不过,其中有一些暂时难以处理,就先缓一缓吧。
第五条,关于禁止运输军火物资那部分,中国既然承担了保护商人和传教士的责任,就不能不买军火,得防着土匪啊。最好把这一条删掉。如果删不掉,那就别禁物资,但要严禁私下卖给土匪。第六条,关于赔款那部分,中国入不敷出,穷困已久,这笔赔款,各国就定个不太多的数目吧,免得中国筹措起来太困难。第七条,关于使馆驻兵,数量要少,这样才能宾主相安。第九条,关于各国在几处派兵驻守那部分,兵力也要少,尤其不能干涉当地百姓的出行,免得兵民互相猜忌。第十一条,修改条约,一定要妥善,不能影响商民生计和中国的利益。
我还加了一条:各地的教堂,应该声明旧章不干预诉讼,并且制定专门的条款,务必找到永远相安无事的办法。湖北巡抚张大人呢,觉得和议条款里禁止运入军火这一条,对中国很不方便,而且还修改了觐见礼仪,也影响了中国的体制,已经发电报要求修改删减。其他的条款,按张大人的意思,好像可以权衡一下答应。而傅相国则认为,这是二十年前的旧观念,不能再用在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