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克大臣遇害了,皇上派醇亲王当特使,去德国表示惋惜。醇亲王已经出发了。 另外,为了纪念克大臣,要在遇害的地方立个碑,规格要和他身份相配,现在已经开始动工了。

接下来,对那些祸害各国人民的官员,要严惩不贷。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和今年正月初三,皇上已经分别下旨,公布了他们的罪名,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外省官员,皇上也分别下令惩处了。 同时,为了那些在事件中遇害的各国人民,皇上还下令,在那些城镇,暂停文武官员的考试五年。

日本书记生也遇害了,皇上已经派户部侍郎那桐去当特使。

为各国遇难者建立的墓碑,已经把钱付清了,上面刻着“涤垢雪侮”的字样,“涤垢雪侮”四个字,就不用翻译了。

皇上还下令,禁止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各种材料,期限是两年。

根据今年四月十二日的圣旨,决定向各国赔款四百五十兆两海关平银。这笔钱是去年十一月初一日条约第二款中规定的各国、各会、各人的赔款总额。

这四百五十兆两海关平银,是按照海关银两的市价兑换成金款的。这个市价是根据各国不同的货币兑换成金子的价格来定的。这四百五十兆两,按照年息四厘计算,本金加利息将在三十九年内还清,具体还款计划见附表。本金和利息都用金子支付,也可以按照应还款日期的市价兑换成金子支付。 每年偿还一次,第一次还款日期定在一九零二年正月初一,利息从一九零一年七月初一日开始计算。中国也可以把前六个月的利息,也就是算到一九零一年十二月底的利息,展期到一九零二年正月初一,也就是中国农历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在三年内还清。但是,展期的利息也要按年息四厘计算利息。

这笔欠款的所有事情,都在上海办理。各个国家的银行,每家派一名董事,一起把中国政府应该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收齐,然后分给大家。如果有人干涉,那家银行就要出具收据。

中国方面会把所有保票的总票据,交给驻京的首席大臣保管。这张总保票以后再分成小票,每张小票上都要盖上中国官员的印章。

每年收到的保票款项,都要交给银行董事保管。

具体用来偿还保票的资金来源如下:

第一,新关税的收入,等之前作为担保的贷款本息全部付清之后,剩下的钱,再加上进口货税增加到货值的百分之五,所有这些加起来。按照惯例,进口免税的货物,除了米粮、面粉、金银之外,都要算进这百分之五的税收里。

第二,所有常关税的收入,各个通商口岸的常关税,都归新关管理。

第三,所有盐税的收入,除了偿还之前的西方贷款之外,剩下的也都归入进来。

关于进口货物增收至货值百分之五,各国现在都同意,但是有两个条件:

第一,现在按照估价征收的进口税,凡是可以更改的,都要尽快改成按件征税,并且要计算过去三年各种货物的价值。在还没改之前,仍然按照估价征收。

第二,北河和黄浦两条水路,都要进行改善。中国政府应该拨款帮忙。增税这一部分,等这个条款签字两个月后,就开始执行。

第七款

大清国政府同意划定各国使馆的区域作为专用居住地,并且由使馆自行管理。中国人民一概不准在使馆区域内居住。使馆也可以自行防守,界线在附件地图上标明。按照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条款,中国政府应该允许各国自主决定,常驻军队,保护使馆。

第八款 (此处内容未提供,无法翻译)

清政府同意把大沽炮台,还有所有阻碍北京到海边通道的炮台,全部拆平。现在已经在着手处理了。

第九条,按照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协议,中国同意各国共同商定几个地点驻兵,以保护北京到海边的通道。现在驻兵的地方是: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县、秦皇岛、山海关。

第十条,清政府同意在两年内,在各府州县张贴以下几道圣旨的告示:第一,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圣旨,永远禁止与各国敌对,违者斩首;第二,今年某月某日的圣旨,关于通敌叛国者的处罚办法,都详细列明了;第三,今年某月某日的圣旨,在各国人民遇害受虐的城镇,停止文武考试;第四,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圣旨,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和各级官员,如果在其辖区内再次发生伤害各国人民的事情,必须立即镇压,否则革职,永远不予录用。这些圣旨现在正在中国各地陆续张贴。

第十一条,清政府同意就商船通行、条约中各国认为应该改进的地方,以及各通商口岸的事宜进行协商。按照第六条的赔款事宜,约定中国同意负责改善北河和黄浦两条水路。其中,北河的河道整治,各国派员和中国一起已经开始修缮了,天津交还后,就可以由中国派员共同办理。中国每年应支付海关银六万两。

现在黄浦江的水道正在整修,负责这个项目的黄浦河道局预计需要好几年才能完成。每年需要用到46万两海关平银,其中一半由中国政府支付,另一半由那些参与干涉的外国势力出资。河道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详细的资金收支情况,都列在后面的文件中。

六月初九号,皇上下了道旨,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成了外务部,跟各国大臣见面时的礼仪也都商量好了,现在特地说明一下。

上面说的这些话,以及后面附上的各国大臣发来的文件,都以法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