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襄阳县的官员周某,法国驻华襄阳郧阳主教南某,法国驻华襄阳郧阳副主教杨某,法国大司铎毕某,共同商议解决襄阳教案,签订合同如下:

首先,襄阳黄龙垱把总吴天浦,立刻撤职查办,另派可靠人员保护教堂和黄家桥清凉寺等地。所有纵容土匪抢劫勒索教民的恶霸朱广林、朱光元、石兆基、赵文源、黄必超、汪如澜、尹正芳、聂祥丰,革去顶戴(官帽)。破坏黄龙垱教堂的罪魁祸首冯国士、周大任,永久监禁。窝藏匪徒并分赃的李隆斋,必须交出逃犯方永秀,否则,终身替他抵罪。黄必超也必须交出儿子黄安,替他顶罪,监禁十年。罗正堂监禁十年。要犯汪如澜,必须尽快抓捕,依法惩处。朱广海、朱元刚,监禁五年。逃犯张心尧、张心恺、张心顺、阮明举、汤富山,务必严加追捕,按照约定处罚。抢劫城内教堂的首要逃犯阮三、王四,必须严厉追捕,永久监禁。

其次,要保证对教士、教堂和教民的保护,以后绝对不允许借故勒索教民。

再次,李祖荫串通地方豪绅诬告教士和教民,并强迫教民背教悔过,这些都要一一查清。李祖荫在任期间扣押教民的事情,请公平处理,避免拖延。

最后,襄阳受损的教堂和教民,共同商议赔偿纹银九千五百两,由地方官员限定在十月内催促缴齐。赔偿之后,教民不得再索要以前被抢夺的物品,以免再生事端。而传教士的祭服、圣爵、十字架等物品,如果查到,请官府追回,以免亵渎圣物。

五、当地的大户人家必须接待那些传教士,要在闹事的地方见面赔礼道歉。

六、教徒的红头协议书被抢了,麻烦你们想办法追回来;要是实在追不回来,就允许他们重新立一份协议,免得再花钱。

七、在那些闹事的乱子发生的地方,那些帮着小混混、土匪的保甲长,一律革职,永远不准再当官。

八、前任襄阳县令李祖荫,纵容土匪和差役抢劫城里的教堂,黄龙垱的天主教堂也都被拆毁了……(此处原文缺失)。

所有这些协议条款,双方各保存一份,盖上襄阳县的印章,还要双方都签字画押,盖上图章作为凭证。钦命安襄郧荆兵备道朱大人,特授襄阳府正堂邓大人,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