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宗皇帝登基后,钦哀皇后终于掌握了权力,她的兄弟们也开始专权。冯家的一些奴仆为了讨好钦哀皇后,诬告萧浞卜等人谋反,甚至连仁德皇后(兴宗的嫡妻)也被牵连其中。浞卜等十多人以及仁德皇后的姻亲,总共四十多人被判处死刑,家产也被抄没。仁德皇后被幽禁在上京,后来更是被派人暗杀,死得不明不白,朝野上下都感到非常愤怒。钦哀皇后企图废掉皇帝另立新君,被贬到庆州。后来虽然被接回宫中,但依然试图干政,只是她的残酷手段最终没有得逞。然而,兴宗皇帝喜欢追求名声,热衷于改革,又沉迷于佛教,喜欢做一些表面上的小恩小惠,经常下诏大赦,释放了许多死囚。

重熙元年,皇帝下令,官员犯有公务上的罪行可以赎罪,私罪则按照原来的法律处理;官员的子弟和家人受贿,如果不知情,只处罚受贿者本人。在此之前,南京三司如果私自熔化三斤铜钱铸造成器皿,或者私自携带十贯钱出南京,以及盗窃火灾现场财物价值五贯钱的,都要处死。到了重熙元年,这个标准提高了,私自熔化铜钱超过三斤,或者携带或盗窃财物价值超过二十贯的,才处死。重熙二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元年诏令规定,犯重罪判处终身监禁的,还要施以鞭笞,并在脸上刺字。这相当于犯一个罪却受三种刑罚,应该免除刺字。”皇帝说:“犯了罪但能悔过自新的人,也是可以用的人才,在脸上刺字,终身受辱,朕很同情他们。”从此以后,犯了罪判处终身监禁的,只在脖子上刺字。奴婢犯了逃跑罪,如果还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能擅自在其脸上刺字,刺手臂或脖子则允许。犯了盗窃罪的,第一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子,第四次再刺左臂,第五次则处死。

重熙五年,《新定条制》完成,皇帝下令官员上朝时都要携带这部法典,并下发到全国各地执行。这部法典是根据太祖皇帝以来的法令,并参考古代法制编纂而成的。其中刑罚包括死刑、流放、杖刑以及三种徒刑和五种徒刑,总共五百四十七条。

话说,以前啊,有几个牧羊人偷偷换了官印,把官府的马私下卖了,按律当斩。皇帝说:“就因为一匹马,要杀两个人,是不是太过了?”于是就减轻了他们的罪行。还有兄弟俩犯了强盗罪,该判死刑,结果弟弟替哥哥顶罪,而且俩人又都没儿子,皇帝就特别开恩,放了弟弟。那些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伪造圣旨传递消息的,假装会写御书的,偷盗外国贡物的人,也都照例免了死罪。

有个郡王的贴身家奴叫弥里吉,告发他主人,说他主人有怨言,结果查来查去没查出什么,按理说应该反过来治家奴的罪。但是因为钦哀皇后的缘故,皇帝最终没追究家奴的责任,也没处罚他的主人,只是没收了他们的财产就算了。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抢了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的女儿做老婆,也因为皇后的关系免了死罪,只被打了板子,革了职。梅里狗丹喝醉了酒杀人后逃跑了,后来碰巧永寿节到了,他主动自首了,皇帝就特赦了他的罪行。

皇妹秦国公主过生日,皇帝去了她家,结果发现有个伶人叫张隋,是宋朝派来当间谍的,大臣们知道了这事儿就报告给了皇帝。皇帝把张隋叫来问话,张隋也承认了,皇帝就干脆放了他。后来,皇帝又下令说,以后要是哪个官员私自拿了官府的东西,就按盗窃罪论处。那些帐郎君之类的人,在禁地射鹿,就判打三百板子,不用赔偿;小将军就判打二百板子以下;要是老百姓犯了这事儿,也判打三百板子。唉,圣宗皇帝时候那种风气,算是彻底变了。

道宗清宁元年,皇帝下令给所有宫廷官员说:凡是有机密的事情,可以直接当面奏报;其他事情,就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果有诽谤讪谤的书信,写信的人和阅读的人都要处死。

第二年,皇帝下令各郡长官也像各部门一样,和属下一起审判罪犯,不能让犯人冤死狱中。皇帝又下诏说:以前各地死刑犯都要等朝廷判决,所以案件积压很多;从现在开始,凡是强盗罪名成立的,可以当场处决。

第四年,皇帝再次下令给左夷离毕说:之前下令各地死刑犯可以由当地官府直接处决。但是我担心可能不能完全了解情况,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所以,即使犯人已经认罪,也要让附近的官府复审,确定没有冤情再处决,如果有冤情,要立即上报。咸雍元年,皇帝下令给没有家人的囚犯提供粮食。

第六年,皇帝认为契丹人和汉人的风俗习惯不同,法律不能一概而论,于是命令惕隐苏、枢密使耶律乙辛等人修订《条制》。凡是符合《律令》的,就照旧记载;不符合的,另行保存。当时负责校定的官员沿用重熙旧制,把盗窃赃物二十五贯处死的条例修改为五十贯处死;又删除了重复的两条,最终修订为五百四十五条;从《律》中选取一百七十三条,又新增加七十一条,共七百八十九条,增补的条文有一千多条,都按类别排列。

他们参考大康年间制定的法律,又参照《律》和《条例》,又增加了三十六条。此后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到到大安三年为止,又增加了六十七条。法律条文太多太复杂,官员学都学不完,老百姓也搞不清楚哪些该避讳,违法的人越来越多,官员们也因此有了可乘之机,可以徇私舞弊。所以,五年后皇帝下诏说:“法律是为了让老百姓相信,让国家治理好,应该像天地一样简单明了,像四季一样规律不变,让老百姓可以遵守,不能违反。我命令相关部门修订刑法,但是他们不明白我的意思,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让老百姓更容易犯罪,我很不满意。从现在开始,恢复旧法,其他的都取消。”

然而,从大康元年开始,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人当权,宫女单登等人诬告宣懿皇后,乙辛把此事上报,皇帝下令让乙辛调查此事,结果查实了。皇帝大怒,诛杀了伶人赵惟一,斩杀了高长命,抄了他们的家,还赐死了皇后。

三年后,乙辛又和他的同伙们诬陷昭怀太子,暗中指使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诉枢密院官员萧速撒等八人密谋拥立太子。皇帝下令调查,结果没有查出证据,把速撒、达不也外放,把护卫撒拨等六人流放。皇帝下令说,参与谋反的主谋,重重赏赐;其他参与者全部处死。乙辛指使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说:“我曾经参与速撒等人的阴谋”,并写下名单上报。皇帝相信了,让乙辛等人审问,甚至杖责太子,把太子囚禁在宫中的一间偏房,杀了达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了速撒等人的儿子;他们的孩子、妇女、奴婢和家产都被抄没,或者分赏给大臣们。燕哥等人伪造太子的书信上报,皇帝大怒,废黜了太子,把他流放到上京,乙辛随后派人杀死了被囚禁的太子。皇帝仍然没有醒悟,朝廷上下,没有一点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大康三年被耶律乙辛害死的人全部恢复官爵,被抄没的家产全部归还,被流放的人全部返回家乡。到第二年,才下令毁掉耶律乙辛等人的坟墓,挖出尸体鞭尸,诛杀了他们的子孙,其他同伙的子孙减轻处罚,流放到边疆,他们的家属和奴婢都分赏给被害者的家属。像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那些同伙中最凶狠狡猾的,都用钱财免罪。至于那些打败仗丢城池的,只是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等三人犯了在禁地射鹿的罪,都被处死。其他各部门官员犯了错,除了降职处分外,都要去从军。赏罚没有章法,怨言四起;强盗互相勾结,叛乱接连不断。天祚帝非常害怕,更加严酷地镇压,因此投崖、炮烙、钉割、凌迟等酷刑又重新出现。甚至有人把一家老小五口人分尸,更严重的甚至挖出人的心脏献给祖庙。虽然这是因为天祚帝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才变得残忍,但也是因为祖宗们为其埋下了祸根。

辽朝以前,法律执行非常严格。就算他们的子孙个个都有帝王之才,懂得自我约束,那也不是祖宗留下的长久之计;要是一不小心出了个昏庸暴虐的皇帝,稍微找个借口,那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可是,辽朝末期,虽然沿用了祖先的严刑峻法,但兴亡却截然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开国皇帝在法律制度尚未完全确立之前施行这些法令,老百姓还摸不准他的底细;而亡国之君,是在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之后再施行这些法令,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呢?这就是他们两者不同的原因。古书上说:“新建立的国家应该轻徭薄赋,法令宽松。”这难道仅仅是权宜之计吗?

天祚帝晚年,沉迷打猎游玩,毫无勤政之意。他的儿子们中,只有文妃所生的敖卢斡最优秀。萧奉先,是元妃的哥哥,非常嫉妒敖卢斡。恰逢文妃的姐姐嫁给了耶律挞曷里,妹妹嫁给了耶律余睹,萧奉先就诬告余睹等人密谋拥立晋王,让天祚帝当太上皇。于是,他杀死了挞曷里和他的妻子,逼死了文妃。敖卢斡因为没有参与到阴谋中而幸免于难。等到天祚帝西逃到奉圣州,又说耶律撒八等人想劫持敖卢斡自立为帝,于是杀了撒八及其同党。敖卢斡因为有很高的声望,当天就被赐死了。当时跟随天祚帝出行的百官、各部门官员和士兵们听到这个消息,都痛哭流涕。

其实,从兴宗皇帝开始,就不断发生大规模的冤狱,仁德皇后被残害致死,辽朝的国势就开始衰落了。道宗皇帝杀了宣懿皇后,又迁徙了昭怀太子,太子后来也被杀害。天祚帝知道他父亲的冤屈,自己也差点被杀,到最后又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敖卢斡。《史记》上说:“对亲近的人刻薄寡恩,那还有什么人不会被他迫害呢?”辽朝二百多年,骨肉之间不断互相残杀。天祚帝的荒淫暴虐尤其严重,最终导致了国家的灭亡,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