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这玩意儿,一开始是从战争来的,最后却归于礼制。在蛮荒时代,人们为了生存,都得拿起武器自卫,就像蜜蜂有毒刺一样。蚩尤带头造反,老百姓也跟着胡作非为,强盗土匪到处都是,这时候,刑法能不管吗?尧帝体恤百姓疾苦,就让三个部落首领来为百姓操劳,伯夷制定了法律条文,规范百姓行为,所以说刑法这玩意儿,一开始是从战争来的,最后却归于礼制。古代圣王们顺应天时地利,设立了六卿。秋天是刑官当值的季节,这象征着万物成熟。秋天承接夏天的气息,又影响着春天的变化,这道理不难理解。辽国靠武力建国,要镇压暴乱,打击奸邪,没有什么比刑法更重要的了。建国初期,法律还管不到五服之外、三就之外的地方,因为当时战争的势力还很强大,礼制还来不及推行。等到阻午可汗发现宗室雅里很贤明,就让他当了掌管刑法的夷离堇,这可是个重要的司法官职,只有贤明的人才能胜任啊!太祖、太宗开疆拓土的时候,士兵们一年到头都没个安宁日子,能做到威严与恩惠并施,也是形势所迫啊。他们的子孙继承了他们的法令,刑罚的轻重有所不同;中间能根据情况灵活处理,最终以礼制为归宿的,只有景宗和圣宗做得最好。
辽国建立初期,国家尚处于战争状态,所以刑法制度还比较粗糙,管辖范围有限,主要还是依靠武力来维持社会秩序。“国初制法,有出于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 这说明当时以武力解决问题是主要的,礼制还未能完全贯彻实施。 到了后来,统治者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选贤任能,任命贤明的人来掌管刑法,体现了统治者对法治的重视和对社会稳定的追求。“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以掌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 这说明辽国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从依靠武力转向依靠法治来治理国家。 而太祖、太宗时期,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所以“威克厥爱,理势然也”,统治者既要威严,又要爱民,这是一种权衡之策。 到了后来的景宗、圣宗时期,国家相对稳定,所以才能“终之以礼”,将刑罚最终融入到礼制之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哎,古代的刑罚啊,那可真是五花八门,大致分四种:死刑、流刑、徒刑和杖刑。
死刑里头,又有绞刑、斩刑、凌迟等等,还有抄家灭族的“籍没”法。这籍没啊,最早是太祖打仗的时候,奉可汗的命令,查办越释鲁遇害案,把主犯家人都抄了家,充入瓦里(一种劳役机构)。后来淳钦皇后时期又把这制度改了改,变成了一种官职,到了世宗皇帝才彻底取消。不过后来啊,皇亲国戚和世官之家要是犯了谋反之类的重罪,还是得抄家;其他人呢,就充当著帐户(一种类似于官奴的制度)。抄家的东西,一部分进宫,一部分赏给大臣,也是有的。
流刑呢,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定,轻的流放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重的就流放到国境之外,更重的就发配到边远地区,让你一辈子都回不来。
徒刑,一种是终身监禁,一种是五年,还有一种是一年半。终身监禁的,要判决五百(可能是指某种刑罚单位),其他的刑期就依次递减一百。徒刑里还有黥刑和刺刑。
杖刑,从五十下到三百下不等。五十下以上的杖刑,要用沙袋打。还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三种刑具。木剑和大棒,一般打十五到三十下,铁骨朵就五下或七下。重罪犯人,用沙袋打之前,会在臀部骨头周围先狠狠地打几下。
审讯犯人的刑具,还有粗细不同的杖、鞭子和烙铁。粗杖二十下,细杖三十到六十下;烙铁三十下配鞭子三百下,烙铁五十下配鞭子五百下。要是被告死不承认,就用这些刑具来逼供。
官员因为公务犯错,以及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和十五岁以下的孩子犯罪,可以花钱赎罪。杖刑一百下,要交一千钱。当然,还有“八议”、“八纵”这些特权制度。
木剑和大棒,是太宗皇帝时期制定的。木剑一面平一面凸,大臣犯了重罪,想宽恕一下,就用这个打。沙袋,是穆宗皇帝时期制定的,是用熟皮缝制的,长六寸,宽二寸,柄长一尺左右。
徒刑的具体规定,详见重熙年间的制度;杖刑以下的刑罚,详见咸雍年间的制度。其他的非常规刑罚,没有固定模式,就记不清了。
话说老朱刚当皇帝那会儿,啥都得从头开始,处理犯事儿的人,就看犯得有多大,轻重处理。后来收拾那些造反的兄弟和他们的同伙,就临时搞些法律出来。亲王要是参与造反,不公开处决,有的直接扔到悬崖下摔死;那些乱搞男女关系的,五辆车压死;忤逆父母的,跟这个处罚一样;骂皇帝、顶撞皇帝的,用烧红的铁锥子捅穿嘴巴再杀掉。跟着一起参与造反的,就根据犯错的轻重,打板子处罚。板子还有两种,重的要罚五百文钱,轻的罚三百文钱。还有更狠的,比如枭首示众、活埋、射鬼箭、炮轰、肢解等等。总之,弄出这么重的刑罚,就是为了震慑老百姓,别乱来。
到了癸酉年(公元1363年),朱元璋下诏说:“自从我北征回来,各地积压的案件太多了。现在战争结束了,要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各位大臣要帮我,仔细审理这些案子,千万不能冤枉好人!”于是,他让北府宰相萧敌鲁等人分头去处理积压的案件。你看,他这心里还是想着体恤百姓的。
到了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打败了那些少数民族,朱元璋对大臣们说:“国家大事小情,各种情况都不一样,要是法律制度不明确,怎么治理国家?下面的人又怎么知道哪些事不能做呢?”于是,他下令大臣们制定治理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法律,汉人则按照《律令》来判案,还设立了钟院,方便老百姓申冤。
辽太宗时期,治理渤海地区的人民,都按照汉朝的法律制度来管理,没有什么改变。会同四年,皇族舍利郎君伙同通事解里等人密谋下毒,已经有两个人中毒了,皇帝下令重杖责打他们,并且把他们的妻子流放到厥拔离弭河,同时株连治罪那些制造毒药的人。
世宗天禄二年,天德、萧翰、刘哥和他的弟弟盆都等人密谋造反,天德被处死,萧翰被杖责,刘哥被流放,盆都则被派去辖戛斯国做使臣。这四个人罪行相同,但处罚却不一样,辽朝时期,这种同罪异罚的情况很多。
穆宗应历十二年,国舅帐郎君萧延之的奴隶海里强迫一个未成年的拽剌秃里家的女孩,因为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皇帝就给他施加宫刑,并且把他交给拽剌秃里做奴隶。之后,还为此专门制定了一条法令。应历十六年,皇帝告诫有关部门:“从前朝皇帝出行的时候,都会竖立标志来禁止人们通行。听说以前楚国的一些人,故意把标志埋在草丛深处,让百姓误入,然后敲诈勒索。从今以后,如果再有这种情况发生,就处以死刑。”
但是,皇帝嗜酒如命,还喜欢打猎,根本不管政事。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等部门的人员,因为丢失、伤害、杀死獐鹿、野猪、鹰隼、野鸡等,或者私自回家逃跑,超过了报告期限,或者没有及时赶到皇帝身边,或者奏对的时候稍微不如意,或者因为饮食上的细小原因,或者因为惩罚犯错的人而迁怒无辜,皇帝就动辄施加炮烙、铁梳等酷刑。严重的甚至数都数不清。有的直接被砍杀、刺杀、践踏、烧死,断手断脚,肩膀大腿烂掉,腰腿骨折,牙齿被打碎,尸体被丢弃在野外。皇帝还下令在他们死的地方筑起坟墓,死的人超过一百多个。在京城,还修建了百尺高的监狱来关押犯人。
这主要是因为皇帝即位不久,就迷信女巫肖古的话,用人胆炼制延年益寿的药,所以杀了不少人。后来皇帝意识到肖古是骗子,就用鸣镝乱射,骑马践踏,把肖古杀死了。海里死后,皇帝彻夜饮酒,五坊、掌兽部门的人员以及左右侍从被杀的人,接连不断。虽然皇帝曾经后悔因为愤怒而滥用刑罚,还告诫大臣要规劝自己,但是朝臣们都胆小怕事,很少有人敢于劝谏,即使劝谏了,皇帝也不听。
当皇帝要杀寿哥和念古的时候,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劝谏说:“寿哥他们是因为弄死了自己负责管理的野鸡,害怕受罚而逃跑,不应该处死。”皇帝大怒,把寿哥等人肢解处死。皇帝下令有关部门把所有被关押的养鹿人,一共六十五个人全部抓来,其中犯了重罪的四十四个人全部处死,其余的都狠狠地杖责。其中,有人想把他们全部处死,幸亏王子必摄等人劝谏才免于一死。后来,皇帝又因为颇德饲养的鹿没有按时喂食,导致鹿受伤死亡,就杀了颇德。
穆宗晚年,暴虐更加严重,曾经对太尉化葛说:“朕喝酒的时候,处决了一些不当的人,酒醒后我会重新汇报。”他只是说说而已,根本没有悔改的意思,所以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虽然说他的暴虐只针对近臣,没有波及到大臣和百姓,但是刑法的制定,难道是君主发泄私愤、放纵情欲的工具吗?
景宗在当皇子的时候,就已经看到了穆宗的错误。即位后,因为宿卫失职,就杀了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赵王喜隐私自从监狱里逃出来,想见皇帝自辩,皇帝对他说:“冤枉还是正直还没分清楚,哪有越狱自辩的道理?”下令把他重新关押起来。后来,景宗亲自审理囚犯,把所有囚犯都召集起来释放了。保宁三年,因为穆宗废除了钟院,穷苦百姓有冤屈无处申诉,所以景宗下令恢复钟院,并且铸造新的钟,把废除和恢复钟院的原因都刻在钟上。
吴王因为被奴隶告发,有关部门请求审问,皇帝说:“我知道这是诬告,如果审问,恐怕其他人会效仿。”下令把告发吴王的奴隶斩首示众。保宁五年,近侍实鲁里不小心触碰了神纛,按律当死,结果只被杖责就释放了。这大概体现了宽猛并济的治国方略。但是,景宗在讨伐叛贼方面比较迟缓,应历年的叛乱直到这时才被平定,议论者认为这方面做得不够好。
圣宗年纪轻轻就继承了皇位,睿智皇后临朝称制,她非常重视审理案件,经常劝说圣宗要宽松法律。圣宗长大后,更加熟悉国事,锐意改革。当时,一共修改了十多条法令,大多符合民心,而且用刑也更加谨慎。以前,契丹人和汉人互相殴打致死,处罚的轻重不一,现在统一了处罚标准。统和十二年,下令契丹人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也按照律法处罚。旧法规定,死囚的尸体要在市场上停放三天,现在改为一夜后就允许收殓埋葬。统和二十四年,下令,除非犯了谋反、大逆不道以及流放死刑的罪行,奴婢不得告发主人;如果奴婢犯罪而被处死,允许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主人不得私自处死。统和二十九年,旧法规定,宰相、节度使世袭家族的子孙犯罪,只杖责,如同普通百姓一样,只是免除黥面,现在下令,凡是犯罪应该黥面的,都按照法律同等处罚。
开泰八年,偷盗赃物满十贯钱的,首犯处死,这条法律太严厉了,所以提高到二十五贯钱,首犯处死,从犯流放。圣宗曾经下令,各地监狱如果有冤案不能申诉的,允许到御史台陈诉,委派官员复查。以前,大理寺的案件,凡是需要上报的,都由翰林学士、给事中、政事舍人共同决定,现在开始设置少卿和正主官。圣宗仍然认为还不够完善,就亲自审理囚犯。多次派使者到各地审理冤假错案,像邢抱朴等人,所到之处,人们都认为自己没有冤屈。五院部的百姓有人故意损坏铠甲,他们的长官佛奴杖杀了他们,圣宗认为处罚太严厉了,下令革除佛奴的官职。因此,官员们不敢再滥用私刑。挞剌干乃方十因为喝醉酒说了宫廷的事情,按律
枢密使本来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国家事务,以前从来都是让夷离毕一个人处理的,其他的事他根本不管。
后来萧合卓和萧朴接连当上枢密使,他们特别喜欢用那些精明强干的官员,就开始亲自处理诉讼案件了。 大家纷纷效仿,开始比着谁更狡猾,社会风气一下子就变坏了。
所以,在太平六年,皇帝下了一道诏书,说:“因为国家有契丹人和汉人,所以我设立了南北两个枢密院分别管理,目的就是想减少贪污枉法,消除各种麻烦;如果贵贱有不同的法律,那怨气一定会滋生。老百姓犯罪,一般不可能直接把事情反映到朝廷,只有皇亲国戚仗着关系行贿,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这样一来,法律就形同虚设了。从现在开始,皇亲国戚如果被告发犯罪,不管事情大小,都要由当地官府调查,然后把结果报给南北枢密院复核,核实之后再报告我;如果哪个官府不按规定办事,或者收受贿赂替人说情,就按犯案人的罪行处罚。”
到了太平七年,皇帝又召集朝中大臣说:“之前颁布的制度条文中,有些地方有疏漏,或者轻重不当,你们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咱们一起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