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26年五月某一天,宋文帝刘义隆终于报了仇,把徐羡之那些人给收拾了,高兴得不得了,赶紧去太庙祭告祖先,报喜去了。 到了同年十二月,他又要西征谢晦,临行前又去太庙和太社(社稷坛)祭告一番。 等谢晦平叛凯旋,皇帝亲自迎接,回来后,又去太庙谢恩。
过了几年,公元429年七月,有个叫徐道娱的太学博士,也就是大学老师,上书提意见了。他说:“我发现啊,咱们太庙祭祀的流程,皇帝祭祀完出来后就随便找个地方坐下,三公以上的大臣才开始献祭,太祝(负责祭祀的官员)把神灵送出门外,然后皇帝才回来再拜,百官跟着一起拜,最后才散。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古代祭祀的规矩,这清庙祭祀啊,最重要的是要庄严肃穆,让神灵感到安宁。《礼记》里说,庙,就是神灵所在的地方,是神灵寄托的地方,祭祀要让神灵感觉自己一直都在,而不是消失了。所以啊,根本不应该有送神这一说,从摆放祭品到皇帝到达,都不应该有迎接送别的仪式。 不迎接就送走,送走了再告别,这感觉怎么这么别扭,根本体现不出我们对神灵的敬意。 你看现在民间私下祭祀,都讲究迎接和送别,那是因为他们没有庙宇,希望神灵能来,所以才这么做。 这种做法是出于个人情感,可不是帝王该用的礼仪啊! 虽然《仪礼》里记载太祝会在门口迎接神灵的灵位,但这只是迎接灵位,可不是什么敬神的大典! 我觉得这送神的事儿,在礼仪上有点问题。 所以,我特地把我的意见写出来,请皇上过目。” 然后,有关部门就把这事儿交给了礼仪官员,让他们仔细研究研究。
江邃博士说:“一开始不违背父母的意愿,说明孝心在庙里;事情办完之后再送葬,体现的是节孝的思念。如果没送葬就辞别,那就是抛弃亲人;辞别后再送葬,那就是赶走神灵。所以孝子既不忍心违背父母的意愿,也不忍心赶走神灵。因此,祝史送神是为了完成祭祀的仪式。”
贺道期博士说:“用音乐迎接,用哀乐送别。《祭统》里说‘迎接祭品而不迎接尸’,《诗经》里说:‘钟鼓送尸。’郑玄解释说:‘尸,神灵的象征。’现在的仪注不迎接而送别,跟古制完全一致。”
荀万秋博士说:“古代祭祀的‘尸’,和现在祭祀的‘神’,意义是一样的。周礼规定,‘尸’送出后,送到庙门口,行礼,‘尸’不回头。《诗经》里说:‘钟鼓送尸。’可见送神的仪式,由来已久。《礼记》说:‘迎接祭品而不迎接尸,是为了区别尊卑。尸在门外,就好像臣子有疑虑;进入庙中,就对君主尽了礼数。君主在门外,就好像君主有疑虑;进入庙中,就对臣子尽了礼数。所以不出门,是为了表明君臣的礼仪。’”
江邃他们三位博士都认为旧的仪式是对的,只有陈珉和道娱两位博士持不同意见。最后大家讨论的结果是:“江邃等人的意见虽然不完全完善,但都符合经书和礼仪。道娱、珉的理由难以采纳。现在大家意见不一,应该沿用旧的仪式。” 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给朝廷上奏说:“祠部定在十月三日举行殷祭,十二日举行烝祭。我仔细查阅了《禘祫》的礼仪,三年一次大祭,五年两次。就像《公羊传》里说的,五年要举行两次殷祭一样。这些祭祀都在四季之间举行,就像《周礼》里说的,凡是祭祀都在四季之间进行。但是,历法中的岁时节令并没有固定的日期,天子、诸侯举行祭祀的时间也不尽相同。《礼记》上说:‘天子先举行祫祭,然后按时祭祀;诸侯先按时祭祀,然后举行祫祭。有田地的,既要祭祀,又要献上新收获的农作物。祭祀用在当季的第一个月,献上新收获的农作物用在当季的第二个月。’这样看来,一年中的四次大祭,每个月的日期都不一样。天子在孟月(正月)举行殷祭,在仲月(二月)举行烝祭;诸侯在孟月举行尝祭,在仲月举行祫祭。《春秋》记载,僖公八年秋七月举行禘祭;文公二年八月,在太庙举行隆重的祭祀。《谷梁传》解释说:这是指祫祭和尝祭。《春秋左传》昭公十五年二月,记载‘有事于武宫’,《左传》解释说:‘这是合乎礼仪的。’另外,《周礼》说‘仲冬举行享烝祭’;《月令》说‘季秋尝稻’。晋国春天在曲沃举行烝祭,齐国十月举行太公的尝祭,这些都是孟月、仲月祭祀日期不同的明确记载。
凡是祭祀,都必须先占卜选择吉日,定在丁巳日举行,如果这个日子不行,就推迟到更远的日子。如果占卜的结果不吉利,怎么能同时举行两场祭祀呢?推迟祭祀日期,这道理是很清楚的。仔细想想,殷祭和烝祭是比较重要的祭祀,而其他的祭祀和献祭就比较轻省。轻省的祭祀可以安排在不同的月份,重要的祭祀却反而安排在同一个月,这不太合适。况且,‘祭祀不宜频繁,频繁了就显得不敬’。现在隔十天就举行一次祭祀,恐怕过于繁琐,有违礼制。从经书、纬书、坟典、诰文来看,都没有在一个月内举行两次祭祀的记载。以前的儒家学者,都认为祭祀应该在不同的朔日举行。晋代沿袭这种做法,但其原因尚不清楚。国家大事,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了。我愚昧无知,只是斗胆提出我的疑问,请您详细查问下属,再做决定。” 皇帝没有答复。
公元430年(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日,有关部门上奏说:“《礼记·丧服》里记载:‘宫里有人去世,就要三个月内不举行祭祀。’现在祭祀仪式已经准备好了,但是宫中却发生了不幸的事。请太常寺根据礼仪仔细核实。”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人对此进行讨论,意见却各有不同。殿中曹郎中兼祠部谢元认为:“按照《礼记》的记载办事,这样比较稳妥。”于是再次仔细商议。宗庙祭祀非常重要,祭祀仪式必须庄重认真。虽然皇帝的感情再深厚,也必须遵守礼仪。但是,如果存在疑问,感情就要服从礼仪。没有其他可说的,这样处理符合礼仪。准许按照谢元上奏的意见办理。
公元433年(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日,太祝令徐闰上奏说:“管理宗庙社稷祭祀的典籍规定,祭祀用的五牲,牛羊猪鸡都要用公的。其中有一种牲畜,从前一直用母的。我听说周景王时期,宾起看见一只公鸡自己把尾巴弄断了,说:‘鸡害怕祭祀,是不祥之兆。’现在为什么还要用母鸡呢?请求礼官仔细核实。”于是命令太学根据礼仪仔细查证。博士徐道娱等人讨论后认为:“《礼记》中记载,孟春之月‘这个月,祭祀用的牲畜不用母的’。这样看来,只有春天才不用母的,秋冬就没有限制。公鸡断尾的事,也只发生在春天。”太常丞司马操认为:“查阅《月令》,孟春‘命令祭祀山林川泽,祭祀用的牲畜不用母的’。如果按照太学的意见,春天祭祀的三牲以下的祭品,都应该同时更改,以符合《月令》的规定,为什么偏偏只针对鸡呢?”于是再次命令太学回复。博士徐道娱等人又讨论后认为:“宗庙祭祀的牲畜并非都规定不用母的,以前只有《月令》规定春天不用母的,大概意思是说春天必须用公的,秋冬可以用母的,这和山林祭祀的规定不一样。其他四种牲畜没有更改,偏偏只对鸡有异议,而且这种做法沿袭已久,可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这些后学之士难以详尽考究。请求仔细商议后回复,按照您的命令办理。”经过仔细商议,徐闰的奏报大致有理,应按照他的奏报办理。从今以后,改用公鸡。
公元456年五月某一天,皇帝下令,立第四个儿子,也就是江夏王太子睿,为皇太子。
这事儿,底下负责的官员就犯嘀咕了:“立太子这事儿,以前没听说过要先去祖庙里报备的啊!这咋整?咱们得问问懂礼仪的专家,到底要不要去祖庙报备?要报备的话,是去哪个祖先的灵位前报备呢?”
然后呢,太学博士傅休就发表了他的意见:“书上也没写说立太子要先去祖庙报备。不过,以前晋朝的时候,太康四年,立北海王寔为广汉殇王的继承人,那可是去了太庙报备的。汉朝初期,皇帝的灵位都分在不同的庙里,所以报备的地方也不一样。从汉明帝开始,皇帝的灵位才都放在同一个庙里,只不过分在不同的房间。魏晋时期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灵位都在一个庙里,如果只去其中一个房间报备,而其他的房间都不去,感觉上不太合适。”
太常丞庾亮也说了他的看法:“按照《礼记》的说法,‘大事要告诉所有祖先,小事就只告诉最近的祖先’。现在立太子这么大的事,当然要去告诉最近的祖先。”
祠部朱膺的意见是:“去祖庙报备,这是国家的大事,一直都是这么做的。现在立太子,这可不是小事,我觉得应该去报备。贺循说过,以前皇帝的灵位分在不同的庙里,只去一个庙里报备就行了。但现在灵位都在一个庙里,如果不去其他皇帝的灵位前报备,感觉上也不太合适。我觉得贺循说得对,应该去所有皇帝的灵位前报备。”
最后,殿中郎徐爰也发表了他的意见:“国家的大事,必须得去告诉所有祖先。立太子,这绝对不是小事。以前,第五个皇子继承了庐陵王的爵位,那可是去了七个祖先的灵位前报备的!”
大家讨论之后,觉得徐爰的意见最靠谱,皇帝就批准了这个方案。
公元1368年6月某日,皇帝下令让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继承南丰王朗的爵位。
这一下可把负责礼仪的官员给难住了,他们上奏说:“朗以前继承营阳王的爵位时,有在皇宫大殿前祭告祖庙,并向皇帝禀报的仪式。而现在的情况是继承已有的爵位,按规矩是不需要这些仪式的。”于是,这事儿就交给了礼部官员讨论决定。
太学博士王燮提出了他的看法:“南丰王以前是另开辟的封地,继承营阳王的爵位,这和最初受封的情况差不多,所以才会有在皇宫大殿前祭告祖庙的礼仪。现在歆是奉旨继承爵位的,属于继承已有的爵位,之前的爵位还在,这只是爵位的传承,不应该再进行祭告祖庙的仪式。”
祠部郎朱膺却有不同的意见:“南丰王的爵位已经断绝了,皇上恩典垂怜,特地下令让他继承封地,这和最初受封的情况一样,所以应该在皇宫大殿前祭告祖庙。”
殿中郎徐爰也参与了讨论,他说:“营阳王继承的是皇室基业,他死后爵位也断绝了,皇上恩典追封了他,给了他一座城池。既然是重新建立封地,所以才应该在皇宫大殿前祭告祖庙。现在歆继承的是南丰王的爵位,两者都是列国的爵位,长沙和南丰应该分别祭告各自的祖先,和太庙有什么关系呢?这情况不是最初受封,所以不应该在皇宫大殿前祭告祖庙。我和博士王燮的意见一致。”
经过一番仔细斟酌,大家觉得徐爰的意见比较合理,皇帝就批准了他的意见。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这天,有关部门上奏说:七月十五日要祭祀太庙和章皇太后的庙,皇上要亲自去,坐车出行,亲自主持祭祀仪式。但是,皇上亲自去祭祀,又穿着戎服,太子要不要一起参加祭祀呢?再说,这个月二十四号,第八个皇女夭折了。《礼记》上说:“宫里出了丧事,三个月内不举行祭祀。”太子现在住在上宫,这事儿有点儿让人拿不准。于是礼部官员们就开始讨论这事儿。
太学博士司马兴之发表意见说:“我私下认为,‘国家的两件大事,就是祭祀和军事’。太子虽然有抚军的能力,但没有独自掌控军队的权力,既然军事方面他可以参与,祭祀方面也应该如此。根据《祭统》记载:‘祭祀的规矩,孙子可以代替祖父行祭祀礼’。书上还说:‘祭祀有昭穆次序,用来区分父子关系’。太子监国,虽然没有摄政,但到了宗庙祭祀,昭穆的次序是存在的,所以这事儿不能乱来。书上还说:‘有丧事就应该派人代祭’。根据这几点,太子不应该亲自参与祭祀。再说皇女夭折,这和皇宫整体的哀伤是一样的,道理上不应该有所区别。就算太子可以祭祀,也没有亲自主持祭祀的道理。”
另一个博士郁某也发表了意见,他说:“根据《春秋》记载,太子可以奉献给社稷的祭品,长子负责祭祀用品,外出也可以守卫宗庙,作为祭祀的主祭人,《易经·彖传》里说得清清楚楚。太子监国责任重大,居然还要亲自祭祀?皇女刚去世,时间上又正值宫中服丧期间,三个月内停止祭祀,这符合礼仪规定。” 两位博士意见不同,尚书经过商议,认为郁博士的意见比较合理。皇上批准了。
太明三年十一月,有个官员上奏说:按照惯例,每年春夏秋冬都要祭祀,吉日已经选好了。但是如果遇到下雨或者家中有丧事,以前都是皇帝亲自去,现在能不能由官员代替呢?要不要改日子呢?
这事儿就让博士江长去研究研究,看看合不合礼法。江长说,《礼记·祭统》里写着:“皇帝祭祀,有特殊情况可以派人代替,但皇帝的礼仪不能丢。”郑玄解释说:“即使皇帝不亲自去,只要祭祀的礼仪完整,皇帝的德行也不会受损。”所以我觉得,有特殊情况就应该派人代替,这书上也没说可以改日子啊。只要官员们把祭祀的事办好了,就没必要改日子。
太常丞陆澄却有不同意见,他说,《周礼》里说宗伯的职责是,如果皇帝不能参加祭祀,就由他来代替。郑玄也说,如果皇帝有特殊情况,祭祀的事儿就由别人来办。我的意思是说,这指的是已经开始斋戒了,祭祀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了,神灵不能怠慢,斋戒也不能时间太长,如果皇帝有其他事情,就可以让官员代替。你看晋朝泰始七年四月,世祖皇帝要亲自去太庙祭祀,结果那天晚上准备好了祭品,第二天早上就下雨了,最后还是由官员代替完成了祭祀。这虽然不是人为的原因,但也算是天意吧!查查古礼,这也不违背周朝的制度。
《礼记》里记载,孔子回答曾子说,祭祀的时候,如果太庙失火或者发生日食,即使祭品已经送到了,还没杀,也可以停止祭祀。所以祭祀也不是完全不能取消的,关键是看情况轻重。日食和庙火,那是非常严重的变故,所以即使祭品都准备好了,也可以取消祭祀。以此类推,情况轻一些,道理也一样。现在才刚开始斋戒,还没到正式祭祀的时候,就遇到下雨或者家中有轻微的丧事,为了表示敬意,可以改个日子。这样既不违背情理,也不违背礼法,改个日子有什么问题呢?所以我觉得,如果在斋戒期间遇到下雨或者家中有丧事,可以改日子。只有在已经开始正式斋戒,或者时间来不及的时候,才让官员代替。以前司空顾和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南郊祭祀的时候,皇帝的车驾已经出发了,结果遇上雨,就改了日子。郊祭和庙祭一样重要,连郊祭都改日子,更何况现在只是斋戒期间呢?
殿中郎殷淡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曾子问》里说“日食太庙失火,祭品还没杀就可以停止祭祀”,有特殊情况可以派人代替。但是清庙祭祀非常重要,郊祭的礼仪更大,所以庙宇失火或日食才能改日子,轻微的丧事,不适合改日子。就像老鼠吃了牛一样,改卜是不合礼法的。晋世祖让官员代替祭祀,司空顾和改了郊祭的日子,我们也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合适,所以不能作为参考。我觉得日食和庙火是上天的警告,所以可以改日子。但是轻微的丧事,就不应该改日子了。
大家意见不一,经过讨论,考虑到这些说法都有道理,而且晋朝改过郊祭的日子,宋朝也改过祭祀的日子,都有先例。所以决定,在孟月斋戒期间,如果遇到下雨或轻微的丧事,可以改个吉日。但是如果已经开始正式斋戒,或者快要到节气了,就由官员代替祭祀。最后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大明五年十月初一,有人上奏说:这个月八号要祭祀宗庙,百官都要参加,太子要献上妃子的祭服。 前太常丞庾蔚之就这事儿发表意见说:祭祀礼仪规定,有丧事就应该停止祭祀,因为祭祀活动必定要有音乐伴奏。太子妃身份尊贵,太子应该为她服丧,不能因为身份尊贵就降低服丧标准。现在太子正穿着大功之服(服丧期间的服饰),我认为不应该举行祭祀。如果有特殊情况,三公可以主持祭祀,那是因为赶上了祭祀的吉日,跟现在的情况不一样。卿大夫死了尚且要停止祭祀,何况是太子妃呢?
博士司马兴之也发表了意见:按照《礼记》的规定,“缌服”期间不能祭祀,这是礼仪的大原则;卿大夫死了要停止祭祀,《春秋》里也明确记载了这个道理。我查阅史料,魏朝的时候平原公主去世,朝廷高层讨论认为不应该因此停祭三个月,但当时也说了,在公主下葬期间,可以暂时停止祭祀,改成吉庆的活动,之后再继续祭祀。根据这段记载的意思,并不是让官吏们代替祭祀。即使是这种没有服丧期的丧事,尚且因为还没下葬而停止祭祀,何况是太子妃,而且大功之服还没结束呢?皇上查阅了礼仪典籍,参考了前朝的先例,认为不应该举行祭祀。
领军长史周景远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根据《礼记》,“缌服”期间不能祭祀。大功期间停止祭祀,道理显而易见。现在太子妃还没下葬,也没采取权宜之策,所以应该按照礼仪停止祭祀。至于说穿着大功之服去祭祀,按照礼仪是不允许亲自奉祭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让百官去祭祀。
右丞徐爰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礼记》上说“缌服不祭”,这应该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大夫即使身份尊贵,死了也要服丧,等到服丧期满才能恢复正常。 《祭统》上说“君有故使人可”指的是,按照礼仪应该祭祀,但君主不能斋戒,祭祀不能中断,所以才让臣下代为奉祭。这并不是说君主可以不祭祀,而让官吏去祭祀。晋朝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去世,晋武帝的伯母,宗庙也停止了一段时间的祭祀,虽然名号尊崇,但也可以作为参考。现在太子妃身份尊贵,正穿着大功之服,没有特殊情况。既然太子妃还没下葬,我认为应该停止祭祀。综上所述,庾蔚之等人的意见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停止祭祀是合适的。等到服丧期满后下葬再祭祀,就按照正常的礼仪来办。
最终,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这天,有人向皇上报告说:“皇上出巡江左地区,进行军事演习和狩猎,打到的猎物先敬献给了太庙和章太后庙,还摆上了祭祀用的肉酱和酒,由公卿大臣们主持仪式,同时也献祭给了献妃的陵墓,陵墓的祭祀仪式也由相关人员主持。”
太学博士虞龢就这事儿发表意见说:“查阅《周礼》记载,一年四季的军事演习和狩猎献祭,都有各自的规定。春天出兵巡查,就祭祀社稷;夏天收割庄稼,就祭祀谷神;秋天整顿军队打猎,就祭祀山神;冬天大阅兵和狩猎,就祭祀祖先。再看看《汉祭祀志》上写的:‘只有立秋这天,郊祭完毕后,才开始展示军威,叫做“貙刘”。皇上亲自驾车进入围场射猎,猎物以鹿和獐子为主。太宰和令谒者各派一人,用专车把猎物送到陵庙。’所以说,春天打猎的猎物献给祖庙,以前可没有这样的先例啊。”
太常丞庾蔚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虞龢说的没错,狩猎要讲究时间,这个规矩已经废弃很久了。现在皇上亲临,演习练兵,又虔诚地准备了祭品,先把猎物献给太庙和章太后庙,这在情理上都是说得通的。社稷是土地之神,司空是主管土地的官员,所以祭祀社稷由司空主持。而太庙的祭祀,应该由上公来主持。关于狩猎的祭祀礼仪,不同季节的规定不一样,礼仪制度也会随着时代发展而有所增减变化。现在已经没有四方祭祀和三杀之仪了,这些都废弃很久了,打到的猎物,毛都还没收拾干净呢,不成形的猎物是不能献祭的。所以,应该由太宰和令谒者挑选上好的猎物送去祭祀太庙和章太后庙,依旧由太尉来主持仪式。”
皇上批准了这个方案。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这天,有关部门上奏说:“七月要举行祭祀活动,皇上您现在心里正悲伤,要不要亲自参加祭祀呢?我们礼部官员讨论了一下。查阅三年之丧的制度,从天子到平民都得遵守。汉文帝考虑到秦朝遗留下来的弊端,因此制定了相应的礼仪规范。魏晋时期以来,服丧期满后,就恢复吉礼祭祀。根据《礼记·王制》记载:‘三年内不举行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以及为去世的君主举行仪式。’郑玄解释说:‘这是因为不敢因为卑微的祭祀而废弃尊贵的祭祀。’范宣、杜预、段畅等人之所以在宗庙祭祀中有所缺失,都是因为遵循人情道理,哀伤之情与活着的人一样。谯周在《祭志》中说:‘礼仪规定,自己家中有丧事,就不能举行吉礼祭祀。如果穿着粗麻丧服,并且对祖先有服丧义务,也不能祭祀,这是因为神灵不接受祭祀。’我们宫中既然有丧事,即使皇上您没有服丧,也应该暂停祭祀三个月,有丧事就不能祭祀。如果说三年内皇上必须亲自祭祀,那就要按照祭祀的顺序和辈分来进行。但现在必须脱去丧服后才能举行祭祀,所以我们认为不举行祭祀是合理的。《起居注》记载,晋武帝曾经历两次丧事,两次期间他都没有亲自祭祀,这也是近代的先例。我们认为皇上您孝敬皇后,感情至深,虽然服丧期已过,但内心的悲伤依然萦绕。根据以往的典例,皇上您现在不应该亲自参加祭祀。有关部门会妥善安排祭祀,不会耽误祭祀活动。我们恳请皇上您从敬慎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合适的。我们大家一起讨论后,认为这个建议非常有道理,应该批准。”皇上批准了。
这段奏章的意思是说,皇帝的亲人去世了,按照礼制,三年内不宜举行大型祭祀活动。虽然服丧期已过,但皇帝内心悲痛,不宜亲自主持祭祀,应该等到情绪平复后再行祭祀。奏章中引用了诸多典籍和历史案例来支持这一说法,最终皇帝批准了他们的建议。
话说南朝宋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这天,有人向皇帝汇报说:“陛下您亲自祭祀太庙的时候,要祭祀文皇帝和太后,但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虽然是您的亲戚,却不是正统的继承人,他们以前曾经向您北面朝拜过,那祭祀时,陛下要不要亲自为他们执爵献酒呢?”这事儿就交给礼部官员们讨论了。
太学博士周山文给出了他的意见:“根据礼仪规定,地位尊崇的就尊崇他们的祖宗,地位卑下的就尊崇他们的祖宗。孝武皇帝虽然跟陛下您不是正统的父子关系,但他的尊号已经在七庙里排上了,我认为在祭祀的时候,陛下应该亲自为他执爵献酒。至于昭皇太后,她跟陛下您的关系也不符合礼仪上的正统,所以应该由三公来代为行礼。” 博士颜燮和其他三个博士都同意周山文的意见。太常丞韩贲也发表了他的看法:“晋朝的景帝跟世祖的关系,肃祖跟孝武帝的关系,都是旁支尊崇的关系,他们都是亲自执爵献酒的。现在孝武皇帝是陛下的伯父,他的功劳也列在祖宗之中,祭祀的时候,陛下应该亲自为他执爵。至于昭皇太后,她跟陛下您的关系在名分上没有正式的册封,感情上也比较疏远,就算是庶母在世,儿子祭祀孙子的时候也只是送个祭品,更何况是伯父的庶母呢?我认为昭皇太后的执爵献酒,可以交给礼部官员来办理。”
前左丞孙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晋朝祭祀显宗、烈宗、肃宗的时候,这几位都是晋朝皇帝的伯父,跟咱们现在的情况差不多,但当时并没有礼部官员代为行事的礼仪。我认为陛下亲自为孝武皇帝执爵献酒,更能表达您的孝敬之情。至于昭皇太后,虽然她因为是君主的母亲而一时尊贵,跟章、宣二庙一起享用祭祀的供品,但她并非应该亲自参与祭祀,甚至应该考虑是否要取消她的祭祀。所以,我认为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矩来,让三公代为行礼吧。” 最后,皇帝采纳了孙缅的意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这天,有关部门上奏说要讨论皇太后庙的拆除事宜。参与讨论的二品官有六百六十三人。太傅江夏王义恭就说了:“现在很多经书残缺不全,解释也说法不一,所以真正搞明白的人很少。因此,关于六宗祭祀的争论,搞得儒家内部也意见不一,关于庙宇毁坏与否的争论,更是把学术界搞得一团糟。皇太后诞下圣明之君,国运中兴,恩泽遍及子孙,德行光辉远大,理应世代祭祀,成为后世的榜样。怎么能降低她的地位,让她和普通百姓一样,反而遵循常规做法呢?那些主张拆庙的人,他们的依据不过是史书上的只言片语,他们只看到一部分,根本没搞懂书里的真正意思。你看《礼记》里说,不代代祭祀,但对慈母是可以另立祭祀的,这说明祭祀是有规定的。《谷梁传》里说,祭祀到孙子辈就停止,要另立祭祀对象。所以,亲自祭祀祖先,这做法和以前不一样。既然是皇帝的职责,那这份责任就更重大了,皇帝的地位最高,祭祀的人数也应该最多。再说,汉朝的传统是把功劳大的后妃列入祭祀,晋朝也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保留了对先人的祭祀。从古代史书到近代的例子来看,都没有拆除皇太后庙的先例,所以不拆庙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依据《公羊传》的解释,坚持不拆庙的立场是完全正确的。怎么能把皇太后和普通百姓一样对待呢?这样随意改变制度,实在是太过了!我认为应该像七庙那样,只有六代之后才能拆除。” 六百三十六人都同意义恭的意见,认为不应该拆除;只有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人,一共二十七个人认为应该拆除。领曹郎中周景远再次仔细审查,认为义恭等人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了。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人上奏说:咱们皇帝祭祀祖先,章皇太后庙却没参与。高堂隆建议,效仿周朝姜嫄庙那样,把魏文思后也纳入祭祀,徐邈也提到了晋宣太后祭祀的旧例,让礼官们讨论一下这事儿到底该咋办。
博士孙武就这事儿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根据《礼记·祭法》记载,‘建都城、立邑落,设立庙宇、宗庙、坛场来祭祀,这是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的。所以天子要建七庙,远祖的庙叫做祧。’郑玄解释说:‘天子迁庙的主神,昭穆合葬在两个祧庙里,然后一起祭祀,这叫祫。’《周礼·王制》说:‘有禘祭和祫祭。’郑玄解释说:‘祫,就是合在一起的意思。把先君的神主都集中到祖庙一起祭祀,就叫做祫。三年一次夏禘,五年一次秋祫,合起来就是五年两次大祭。’又说‘禘,就是隆重的祭祀。’《春秋》文公二年记载:‘在太庙举行大祭。’《春秋左传》解释说:‘已经毁坏庙宇的主神,就陈列在太祖庙;没有毁坏庙宇的主神,都一起在太祖庙祭祀。’《左传》又说:‘合族一起祭祀,按照昭穆次序排列。’《祭统》说:‘在太庙祭祀,所有昭穆都应该在,不能缺席。’现在对殷后祭祀,是和太祖一起祭祀,并且按照昭穆次序排列。章太后地位尊贵,却不在正庙里。如果把她的神主迎入太庙,又不敢放在正序的位置,也没有听说过在昭穆之外另设位置。如果按照徐邈的说法,在别庙祭祀殷后,那就违背了禘祫大祭合食、按照昭穆次序排列的礼制。徐邈说:‘阴室里的四个殇子,不一起参加祫祭,而是单独祭祀。’这也是有道理的。《丧服小记》说:‘殇子或无后代的,可以和祖先一起祭祀。’《祭法》说:‘天子祭祀殇子。’郑玄解释说:‘在庙宇深处祭祀殇子,叫做阴厌。’既然和祖先一起在庙宇深处祭祀,说明殇子在庙宇深处是有位置的,而不是在别宫祭祀。现在章太后庙,一年四季都有祭祀,虽然不是只祭祀孙子辈,但如果在太庙禘祫的时候,却在别宫单独祭祀,和一年四季的祭祀没什么区别,那就不是禘祭的意义,也找不到祫祭合食的依据。所以,我认为章太后庙不适合和太庙一起举行殷祭。高堂隆建议效仿周朝姜嫄庙那样祭祀魏文思后,也没有解释清楚祫祭的意义,就改成了祫祭大飨,大概是有原因的。我学识浅薄,担心违背了礼制。”
博士王燮之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禘祭小,祫祭大,礼制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仔细研究祫祭的含义,虽然在于合食,但祭祀的隆重程度,在于此为最大。为了孝敬父母,尊爱至极,既然已经祭祀了太祖,也应该在小庙里举行盛大的祭祀。比方说,祭祀尊长,也可以顺便祭祀卑幼。所以高堂隆说,只因为是祫祭,所以才祭祀。因此,魏文思后、晋宣太后,虽然不在太庙的昭穆序列中,却也和姜嫄一样进行禘祭,意思就是这样。徐邈引用的四个殇子不参加祫祭,而单独祭祀,作为别样祭祀的例子,这就是证据。我认为章皇太后庙,也应该进行殷荐。”太常丞孙缅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祫祭的含义,在于合食,孙武对经书和古制解释得很详细。我仔细研究了小庙祭祀的礼制,起源于魏晋,魏晋的做法可以作为先例。高堂隆用祫祭来祭祀,是有所依附,表达敬意。徐邈引用单独祭祀四个殇子的例子,来证明别样祭祀。孙武认为殇子在祖庙有位置,认为庙宇里有殇子的位置。祭祀虽然在同一个庙宇,但祭祀并非合食。而且七庙同宫,始于后汉,祭祀殇子,都依附于他们的祖先。既然要预先举行祫祭,就必须在不同的庙宇祭祀。我认为章太后庙应该殷荐,从这里可以推知。”祠部朱膺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宫的祭祀,高堂隆、赵怡都说周朝人祫祭,每年都举行祫祭。魏晋两代,效仿这种祭祀,名儒达礼,没有人批评,也没有忘记,都遵循旧章。我的意见和王燮之、孙缅相同。”最后,皇帝下诏说:“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仪和七庙一样,怎么能缺少殷荐,错过这次盛大的祭祀呢?宫遥祫,周朝已经实行,魏晋也效仿,典范没有改变。应该效仿前朝典章,来表达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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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66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去世了。
五月初一,相关部门上奏说:“晋朝太元年间,才开始正式确定太后的尊号,徐邈还制定了关于庙制的规定,从此以后,这些都成了通行的典范。现在昭皇太后对皇帝来说没有血缘关系,皇上特意为她制作了祭祀用的衣服,要把她一起祭祀在庙里,这件事应该让礼官们详细讨论一下。”
博士王略和太常丞虞愿讨论后认为:“确立尊号,体现了孝道,这是国家的大事;臣子祭祀父母的礼仪,史书上都有明确记载。现在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已经确定,把她一起祭祀在庙里,应该遵循传统礼仪。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这是圣贤的典范。孝武帝的祭祀,将会延续千年不断,那么昭皇太后的合祭,就不应该有任何缺失。我们认为,她的神主牌位应该放在章后庙里。而且,应该效仿晋元帝祭祀愍帝,安帝祭祀永安后的做法,祭祀的时候,皇帝不必亲自执掌酒杯,可以由相关部门来执行。”
当时,太宗宣太后已经和章太后一起祭祀在章太后庙里了。仪曹郎虞龢参与讨论后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根据《春秋》的礼仪,庶母虽然名义上和嫡母一样尊贵,但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庶母的祭祀地点和嫡母不同,由她的儿子主持祭祀。现在昭皇太后又不是皇帝的生母,更没有亲自祭祀的道理。《周礼》里说,宗伯的职责是:‘如果国君不亲自祭祀,就由宗伯代为祭祀。’所以,应该由相关部门来执行祭祀的礼仪。另外,妇女的祭祀等级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都以丈夫的家族为准,丈夫去世后,就以儿子的家族为准。昭皇太后虽然先被尊为太后,宣太后是后来追尊的,但从顺序来说,应该把昭皇太后的神主牌位放在前面。”
经过一番讨论,大家最终采纳了虞龢的意见。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公元266年6月某日,朝廷官员上奏说:到了七月,要祭祀太庙和宗庙,皇上依旧要亲自前往主持祭祀仪式。皇上要亲自到孝武皇帝的灵位前敬酒行礼,还要亲自到昭皇太后的灵位前行礼,祭祀文书中还要写上皇帝的尊号。另外,皇后要在七月二十五日去祭拜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但相关的礼仪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请礼部官员讨论一下该如何处理。
太学博士刘绲提出了他的意见:我查阅史料发现,晋元帝曾经向愍帝称臣,进行祭祀活动时,也是由官员代为执行。而且兄弟之间不互相祭祀,这在鲁国的史书上也有记载。以此类推,孝武皇帝的灵位,皇上没有必要亲自敬酒行礼。皇上当天要祭祀章皇太后,路过昭皇太后的灵位,之前已经决定由官员代为祭祀,所以皇上不应该去行礼。昭皇太后是正式的皇太后,她的灵位已经列入庙宇祭祀,仔细查看祭祀文书,应该写上皇帝的尊号。根据礼仪规定,女子不能去见自己的兄长,昭皇太后地位尊贵,皇后去祭拜的仪式,理应有所简化。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的灵位,都不需要再进行祭祀了。
太常丞虞愿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祭祀的礼仪是为了祭祀继承人,所以即使地位尊贵的旁系亲属,兄弟侄子等也不需要祭祀。君主的地位再高,臣子也没有祭祀君主的典礼。但是,晋景帝和武帝是伯父侄子的关系,武帝在祭祀晋景帝的时候,仍然亲自敬酒。现在皇上继承了皇位,祭祀文皇帝,在孝武皇帝的灵位前行礼是可以的,但是敬酒可以由官员代劳。《礼记》上说,“经过墓地要下车,经过祭祀场所要下马”,凡是祭祀神灵,都要恭敬;更何况昭皇太后是皇上的母亲,皇上以前还曾向她行过跪拜之礼,兄妹之间理应互相尊敬,所以皇上应该去祭拜,祭祀文书中也应该写上皇帝的尊号。至于皇后祭拜庙宇的礼仪,本意是表达孝敬,现在从嫂子和叔子的关系来看,没有互相问候的礼仪;从尊卑关系来看,也没有互相见面问候的礼仪。而且皇后登基之初,昭皇太后还在宫中位高权重,皇后向她表达敬意的礼仪,早就已经准备好了。我认为,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的灵位,都不需要再进行祭祀了。
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虞愿的意见比较合理,皇帝也批准了他的意见。
公元466年十月某一天,有人建议把昭太后庙拆了。这事儿报到朝廷,让礼部官员好好商量商量。
太常丞韩贲就说了:“按照君臣母子的尊卑关系,《春秋》里都有记载,应该定期祭祀,没有区别。周朝的祖庙制度,最多七庙,亲疏关系尽了就拆。何况昭太后是皇帝的生母,却没有人替她祭祀,查查以前的历史,还真没这个先例。”
都令史殷匪子又说了:“昭太后和皇室祖宗没有血缘关系,拆了也合情合理。有人说,‘妾室要和妾室的祖姑合葬’,合葬肯定要提前禀告,拆庙也一样。应该把这事儿禀告给章皇太后,让她知道。 《礼记》上说:‘妾室要和妾室的祖姑合葬,如果没有妾室的祖姑,那就换个祭品,和女君一起祭祀也可以。’章太后和昭太后相比,论辈分,她既不是昭太后的祖姑,也不是女君,所以按理说,不应该一起祭祀。昭太后生前地位尊贵,当初合葬的时候,皇上把她和赵皇后一起葬在了西庙,还分别向各个庙宇禀告了。古代大事都要禀告,而且每件事都要禀告,祭祀用的东西,牲畜和祭品要搭配使用。看看魏晋以来,做法也不一样。元嘉十六年,朝廷还专门让礼部官员辩论过这事儿。太学博士殷灵祚当时说:‘吉事用牲畜祭祀,凶事用祭品。’从那以后,吉凶祭祀就分开了,成了一种制度。现在这事儿虽然不算完全是凶事,但也算不上吉事,所以还是按照老规矩,用祭品分别禀告两个庙宇吧。再说,昭太后的神主拆了以后,得找个地方埋了,有人想把它埋在太祖庙的两阶之间。可是那阶间本来是埋祭品的,以及埋已经过世的皇帝神主的地方。虞喜说过,根据五经的记载,把神主放在虞主旁边,埋在庙北墙比较合适。昭太后的神主埋了之后,上室就空了,应该把太后的牌位移到上室。移上去后,还要摆上祭品,让神灵安息。礼部官员的建议,考虑得不够周全,迁坟毁庙是大事情,应该好好调查清楚。”
左仆射刘秉等七个人都同意殷匪子的意见。左丞王谌又补充说:“用祭品分别禀告两个庙宇,把昭太后的神主埋在北墙,章皇太后的牌位移到上室,再摆上祭品,让神灵安息,殷匪子的建议挺好。”
皇上批准了。
魏明帝在太和三年下诏书说:“按照礼法,皇后没有儿子继承皇位,就应该从皇室宗亲中选择合适的继承人来继承大统,这才是遵循正统,符合公义的做法,怎么能只顾及私情呢!汉宣帝继承昭帝的皇位后,追尊昭帝为皇考;汉哀帝是外戚势力扶持上位的,董宏等人还拿亡秦的例子来误导朝政。结果,汉哀帝尊奉恭皇,在京城建庙,又宠幸外戚的妾室,让她跟汉武帝的长信公主一样骄横跋扈,僭越礼制,没有规矩,导致上天都不保佑,这都是因为没有听从师丹的忠诚劝谏,才导致丁、傅两人被烧死。从那以后,这种错误做法就一直被效仿。所以命令各位公卿大臣,要深刻地吸取前朝的教训。如果以后万一有诸侯继承皇位,就必须明白为人臣子的道理。谁要是敢阿谀奉承,迷惑君主,妄加非正统的尊号,比如把父亲追尊为皇考,母亲追尊为皇太后,那么朝廷重臣,就必须将其诛杀,绝不赦免!要把这些话刻在金简上,放在宗庙里保存,并写入法令。” 之后高贵乡公、常道王被立为皇帝,也都遵循了这个原则。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建议追尊先帝,但皇帝没同意。左仆射索綝等人也引用魏朝的制度,认为这样做不可行,所以只追赠吴王为太保。元帝太兴二年,有关部门建议应该尊称琅邪恭王为皇考。贺循就反对说:“按照礼仪制度,儿子不能用自己的爵位来提升父亲的称号。”皇帝也采纳了他的意见。 汉朝的这些典章制度,就这样被废弃了。
魏明帝有个宝贝女儿叫淑涉,才三个月就夭折了,皇帝非常伤心,追封她为平原懿公主,葬在南陵,并在京城给她立了庙。这在以前可是没有先例的,不合规矩啊。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关部门上奏说:“东平冲王年纪小,又没有后代,只穿了五个月的丧服。虽然他不是皇帝,但应该有人祭祀他,可是国家追赠的爵位,又没有他的臣子。我们不知道该不该毁掉他的灵位,再立庙宇,或者把他祔葬到别的地方?请礼部官员详细讨论一下。”太学博士徐宏认为:“既然王爷没有后代,追赠的爵位也没有臣子,丧服期也满了,灵位就应该毁掉。《礼记》上说:‘夭折的孩子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和祖先一起祭祀。’又说:‘士大夫不能和诸侯一起祭祀,只有那些被列为士大夫的祖先才能一起祭祀。’按照这个说法,诸侯不能和天子一起祭祀,冲王应该把他祔葬到他祖先的庙里,也就是长沙景王庙。”皇帝批准了。
大明四年丁巳,有关部门又上奏说:“安陆国的土地虽然已经建好了,但是祭祀的地方还没有建好,没办法按时祭祀,所以暂时把他祔葬在江夏的庙里,宣王生母是否也应该祭祀呢?”太学博士傅郁认为:“不应该祭祀。”右丞徐爰则认为:“按照《礼记》,‘慈母和妾生的母亲,死后不世祭’。郑玄注解释说:‘因为她们不是正室,所以传子祭孙就停止了。’又说:‘如果为慈母立庙,为祖上的妾室立庙也是可以的。’注解中说:‘因为是为慈母立庙的缘故,如果父亲的妾室没有儿子,也可以让自己的庶子为她立庙。’仔细研究这个意思,父母的妾室的祭祀,不一定要由儿子来承担。江夏宣王是太子,身份尊贵,是皇室宗亲,只是不幸早逝,皇上非常悲伤。皇上恩宠有加,让他继承了皇室的香火,光大了皇室的宗族,属国都以他为祖先。宣王生母抚养了如此贤明的公主,是国家的正室,皇上没有理由不祭祀她,哀思也可以得到表达。既然不能把他祔葬在江夏,也不能单独祭祀在安陆,那就从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应该按照祖母可以为儿子立庙的道理,把她一起祭祀在庙里。” 两种意见不同,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徐爰的意见比较合理。皇帝批准了。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这天,有关部门上奏说:“晋陵孝王子云没有留下后代,安葬三天后,朝廷官员按照规定停止了服丧。那么,以后每月初一十五和忌日,朝廷官员要不要再去祭奠呢?祭奠的时候,谁来主祭?”
太常丞庾蔚之提出了建议:“按照规定,下葬三天后,朝廷官员就停止服丧了。但是灵堂还在,每月初一十五和忌日,官员们应该再去哭祭,并更换丧服,由上卿来主祭。因为王子没有后代,也没有服丧三年的人,服丧期满后,国家依然存在,应该为他建立庙宇,作为国家的始祖。服丧期满那天,暂时把他的神主牌位放在祖庙里一起供奉。诸王不能和天子一起祭祀,应该把他和祖先一起供奉在祖庙,然后再迁回新庙。在他没有后代之前,每逢四季祭祀,都由上卿主祭。”左丞徐爰认为庾蔚之的建议很合理。皇上批准了。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这天,有关部门又上奏说:“宣贵妃被追封,享受特殊的礼遇,但是还不清楚要不要为她建立庙宇?”太学博士虞龢提出了他的意见:“《曲礼》上说:‘天子有皇后,还有夫人。’《檀弓》上说:‘舜葬在苍梧,三个妃子没有跟着去。’《昏义》上说:‘皇后建立六宫,有三个夫人。’这样看来,三个妃子就是三个夫人。皇后有三个妃子,就像天子有三个三公一样。《周礼》记载,三公有八个官职,诸侯有七个官职。三公的地位高于各国的诸侯,三妃的地位也高于其他国家的夫人。根据《春秋传》,仲子不是鲁惠公的嫡子,尚且有自己的别宫。如今贵妃的品级如此之高,是上天的恩宠,理应为她建立新的庙宇。”左丞徐爰也表示同意:“宣贵妃既然被追封,享受超过五宫嫔妃的礼遇,根据古代典籍,是有充分依据的。建造庙宇,应该选择精通营造的工匠。”大家认为虞龢和徐爰的建议合理。皇上批准了。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这天,有人向朝廷报告说:新安王为宣贵妃守丧,齐衰期是三个月,十一月穿麻布孝服,十三月穿白孝服,十五月结束服丧,心里却一直怀念三年。但是宣贵妃什么时候才能入祀宗庙呢?入庙那天,是不是应该先举行祔庙仪式?只是入新庙就行了呢?如果在大祥(丧事结束的仪式)或禫(服丧期满的仪式)期间入庙,遇到祭祀的节气是不是就可以祭祀?新安王在守孝期间,能不能亲自去宗庙祭祀呢?
太学博士虞龢认为:《春秋传》上说:“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尝”是吉祭的名称,大祥和禫的时候,还不能入庙,应该在禫礼结束之后。新安王在守孝期间,如果遇到祭祀的节气,就可以在宗庙进行吉祭,亲自祭祀也没问题。“祔”的意思,是把去世的人合葬到祖先的庙里。《小记》上说:“诸侯不得祔于天子。”现在贵妃的爵位相当于诸侯,当然不能和皇帝一起合葬到祖先的庙里。另外,重新修建的宫殿,也没有合适的地方合葬。而且,自从哭丧结束之后,就更没有合葬的道理了。
左丞徐爰则认为:礼仪会随着时代发展而有所增减,古今的仪式也不一样,虽然说哭丧后才合葬,合葬后才能主祭,但是当时的诸侯,都是禫礼结束后才入庙的。再说,麻布孝服的边沿装饰,在元嘉年间就改了,丧服的样式也随着宋朝的规定而改变,这都是为了表达哀思。更何况宣贵妃生下了皇子,下葬时也享受了特殊的礼仪,灵位和祭祀的场所,都体现了皇帝的孝心,修建宫殿祭祀她,不需要朝廷来操心。我认为禫礼结束后,新安王应该亲自主持祭祀。如果他有什么事情,就由三卿代劳。宣贵妃地位尊贵,又没有其他需要合葬的地方,所以不必合葬。
经过讨论,虞龢和徐爰的意见基本一致,采纳徐爰的意见比较合适。皇帝批准了。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官员们上奏说:晋陵国的孝王庙,按照庐陵等国的惯例,一年祭祀五次,祭祀由三卿主持。这和服丧的规定是否一致呢?博士颜僧道认为:《礼记》上说:“要祭祀的人死了,没有服丧的人就不祭祀。”现在晋陵王在衡阳服小功之丧,应该和那两个国家一样,停止祭祀。太常丞庾蔚之认为:不祭祀的情况,是根据祭祀对象是否在世来决定的。晋陵国虽然没有继承人,但应该按照有继承人服丧的规定来办理,按照阙祭的期限来祭祀。衡阳是族伯,服缌麻之丧,那么应该祭祀三个月。左丞徐爰认为:继承人还没立,将来继承王位的人和先王的亲疏远近还不知道呢,怎么能空想服丧的事,从而减少祭祀的庄重呢?大家认为徐爰的意见比较合理,皇帝就批准了。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官员们又上奏说:齐敬王之子羽将来继承王位,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建立庙宇,立神主?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他有了子嗣之后?如果现在不立庙,那要在什么地方祭祀呢?游击将军徐爰认为:国家没有继承人,按照制度应该取消祭祀。但是,刚被封的诸侯,应该保留继承人的祭祀。皇子追封为先祖,臣不殇君,这些都有先例,怎么能空着不举行祭祀,等到有了继承人之后再进行呢?所以应该立即建立庙宇,立神主,祭祀仍然由三卿主持。大家讨论后,都认为徐爰的意见很对。于是命令立即建立庙宇,庙宇建成后就立神主,按照晋陵王的做法,先暂时把神主放在庐陵孝献王庙里。祭祀完毕后,神主再迁回新庙。在立继承人之前,由国上卿主持祭祀。
《礼记》上说:“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句龙被尊称为后土,能够治理九州大地,所以人们祭祀他,把他当作社神来祭祀。”周朝在甲日祭祀社神,因为甲日是初一,是日子的开始。“社神是大地之神,大地承载万物,天则垂象于地。我们从大地获取财富,从天学习法则。因此,我们尊天亲地,所以教导人们要懂得感恩报答。”所以说,祭祀社神是为了报答根本,追溯本源。烈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他的儿子叫农,能够种植百谷。他的后代叫柱,辅佐颛顼担任稷官,主管农业,周朝的弃继承了他的事业,把他的方法施惠于民,所以人们祭祀他,把他当作稷神来祭祀。
《礼记》上说:“天子为百姓设立社稷叫太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稷叫王社。”所以国家里本来就有两个社稷,稷也是两个。汉朝和魏朝的时候,只有官社,没有稷,所以通常是两个社稷一个稷。晋朝初期沿袭魏朝的制度,没做改动。
直到太康九年,晋武帝重修宗庙,把社稷坛和宗庙一起搬迁了。然后就下诏说:“社其实就是一个神,就把两个社稷的祭祀合并了吧。” 这时,车骑司马傅咸上表反对说:《祭法》里说两个社稷各有各的意义。天子重视郊庙祭祀,所以要戴着冕冠亲自耕田,这是为了表达孝敬,把丰盛的祭品献给上天。
《谷梁传》说:“天子亲自耕田来准备祭品。”亲自耕田,指的是自己回报,为自己设立社稷,是为了祭祀土地神而进行的回报。国家以人为本,人以谷物为命,所以又为百姓设立社稷来祈求丰收。祭祀的目的不同,回报的方式也不同,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两个社稷的原因。王景侯解释王社的时候,也说是春天在籍田祈求丰收,秋天再进行回报。他解释太社的时候,说:“天子把社稷设立在国土之内,为百姓设立的,叫做太社,不是自己为自己设立在京城里的。”
王景侯的这个解释,是根据《祭法》来的。《祭法》说:“大夫以下,集体设立社稷,叫做置社。”王景侯解释说:“现在的里社就是这样。”王景侯解释《祭法》,把置社解释为民间设立的社稷。但他又另外解释说太社也是民间设立的社稷,我不太明白他的意思。太社,是天子为百姓而祭祀的,所以叫天子社。《郊特牲》说:“天子祭祀太社,一定要承受风霜雨露。”因为百姓众多,天子为他们设立社稷,所以叫太社。至于置社,数量不固定,一般以里为单位命名,《左传》里记载的盟于清丘之社就是例子。民间设立的社稷,已经不叫太社了。如果不在京都设立,那应该在哪里设立呢?
《祭法》又说:“天子为百姓设立七祀,也为自己设立七祀。”为自己设立的,是自己祭祀;为百姓设立的,是为百姓祭祀。太社和七祀,意思差不多。有些人钻研这个,就说典籍里只有五祀,没有七祀。我认为祭祀五祀是国家的大祭祀,七祀是小祭祀。《周礼》里说的祭祀各种小祭祀,是用黑色冕冠之类的。王景侯解释大厉说:“像周朝的杜伯,鬼神都有归宿,所以才没有成为厉鬼。”现在说没有两个社稷,引用王景侯对《祭法》的解释,也不能说没有两个社稷,只能说口头传下来的没有这段文字。
以王景侯的聪明才智,经过仔细考虑后才进行解释,却想用口头说法来否定明确的文字记载。这样的话,不只是两个社稷的问题,以后对王景侯的解释,恐怕也很难推翻了。之前圣旨引用《尚书·召诰》:“在新的城邑设立社稷,只用一头太牢作祭品”,这说明没有设立两个社稷的明确说法。但是《郊特牲》说:“社稷用太牢祭祀。”非要用一头牲畜的记载来证明社稷只有一个,那稷就没有牲畜了。有人说,用社稷来说明稷,为什么不能用一个来证明两个呢?“国家的重大事情,在于祭祀和战争。”如果有错误就应该改正,但不如保留错误。况且保留是有道理的,而取消却没有依据。《周礼》里封人“掌管设置社稷的祭祀用的丝带”,没有稷字。现在帝社没有稷,大概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但是国家以社稷为根本,所以经文中经常提到社稷。《周礼》里说,天子祭祀稷要用细麻布做的冕冠,这是王社有稷的记载。封人设置丝带没有稷字,有人认为是文字省略,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应该仍然保留两个社稷,再另外设立帝社的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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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粲说:“景侯认为不应该在都城设立太社,想要推翻郑氏的学说。” 大家都觉得咸重表说的有道理,咸重表说:“像成粲这样的说法,是曲解了景侯对经文的解释。《大雅》里说:‘乃立冢土。’ 毛公解释说:‘冢土,就是太社。’ 景侯解释《诗经》,就是用的这个说法。《禹贡》里说‘惟土五色’,景侯解释说:‘天子取五色土来建造太社,用来封赏四方诸侯,各方诸侯用自己那一方颜色的土来覆盖四方。’ 这样一来,太社又成了都城的象征了。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从哪里来的,跟景侯的解释完全对不上。上面违背了经书上的明确记载,下面又推翻了景侯的解释。我虽然愚钝,但从小到大都学习过这些,实在忍不住,所以斗胆补充说明一下。” 刘寔也同意咸重表的意见。皇帝下诏说:“社其实是同一个神,只是世代相传有了两个位置,大家的意见又不统一,何必更改呢?就按原来的样子,跟魏朝的制度一样吧。” 到了元帝建武元年,又按照洛阳的样式设立了两个社和一个稷。太社的祝词是:“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帝社的祝词是:“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来造。”
《礼记》上说,宗庙在左,社稷在右,历代都是这样做的,所以洛阳的社稷坛在宗庙的右边,江左地区也是如此。吴国的时候,宫东门叫雩门,估计吴国的社稷坛也在宫东,和宗庙在一起。宋朝沿袭旧制,没有更改。魏朝的三位祖先都亲自耕田,这说明先农的祭祀一直没有中断。祭祀的礼仪没有什么特别的记载,应该按照汉朝的制度来执行。主管官员用太牢祭祀。晋武帝、哀帝都想要举行籍田仪式,但是没有成功,相关的礼仪记载也很简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天,亲自耕田,就在籍田的阡陌西南方设立了先农坛,高四尺,边长二丈,有四个方向的台阶,台阶宽五尺,外面还有围栏,距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还没到,司空、大司农就率领太祝令以及其他官员在天亮的时候用一头太牢祭祀。祭祀用的器皿是祭祀社稷用的器皿。祭祀完毕,把剩下的祭肉分给参加祭祀的人。旧的典籍记载,先农祭祀也经常列在郊祭之中。
话说汉朝的时候,皇后亲自去东郊的苑子里采桑。在蚕室里祭祀蚕神,口中念叨着:“苑子里辛勤劳作的妇女们,还有公主们。”祭祀用的牲畜是少牢(祭祀用的猪羊)。
到了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也亲自去西郊采桑,祭祀先蚕。祭祀的坛子,高一丈,宽两丈,有四个方向的台阶,每个台阶宽五尺。这个祭坛建在采桑坛东南角的帷宫外面,离帷宫十丈远。皇后还没到的时候,太祝就让负责祭祀的人在早晨用一头牛、一头羊、一头猪来祭祀。还有一个谒者全程监督祭祀过程。祭祀结束后,就把祭祀用的食物撤掉,把剩下的祭品分给参与采桑和祭祀的人。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这天,第一次正式祭祀五岳和四渎,并且隆重地举行了各种祭祀活动,还把玉圭和玉璋埋在了地下。到了六年七月,魏文帝带兵乘船进入淮河。九月壬戌这天,他又派使者把玉璧投入淮河,这也是一种祭祀礼仪。
魏明帝在太和四年八月,皇帝东巡,派使者带着特制的牛去祭祀中岳,这是按照礼制来的。
魏元帝在咸熙元年,皇帝前往长安,派使者带着玉璧和祭品去祭祀华山,这也是按照礼制来的。
晋穆帝升平年间,何琦上书建议修缮五岳的祭祀场所,他说:“唐尧虞舜时代,天子每五年巡狩一次,考察各地的情况,在五岳举行祭祀,表达对山川和神灵的敬意。古书上说‘因名山升中于天’,就是这个意思。这样做是为了昭告神灵,感谢他们的保佑,所以才能国泰民安,风雨寒暑都按时序运行。到了夏商周三代,虽然祭祀的具体年限有所不同,但祭祀的礼仪却一直没有改变。五岳的地位相当于三公,四渎的地位相当于诸侯,这些都记载在典籍里,所以大家都重视,没有人敢废除。秦汉两朝的都城在西京,泾河渭河水量很大,虽然不在正式的祭祀典籍里,但因为靠近咸阳,所以也得到了像祭祀大河一样的待遇。而正式的祭祀礼仪,是可以省略的!自从永嘉之乱后,中原地区沦陷,这些祭祀活动就荒废了。只有灊山的‘天柱山’,还在朝廷的管辖范围之内,以前还安排百石级别的官员和士兵负责祭祀。中兴之后,一直没有专职官员管理,庐江郡经常派高级官员兼任,按春夏秋冬四季进行祭祀,春天祭祀以求解除寒冷,冬天祭祀以求获得冰块。从咸和年间到现在,祭祀活动又荒废了。现在那些非正规的祭祀活动,可真是太多了!仔细想想这些祭祀的名称,很多都是妖魔鬼怪;想想这些祭祀的费用,简直就是国家财富的蛀虫。而真正应该祭祀的山川大神,却被冷落了,礼仪败坏,人神混杂,公私都为此奔波劳累,情况越来越糟糕。这都是因为国家之前经历了很多灾难,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很多事情都来不及处理。现在元凶已经消灭了,应该恢复以前的礼仪了。五岳四渎地区,是教化能够覆盖到的地区,这里的人民都得到了朝廷的恩泽,但是对神灵的祭祀却还没有得到重视,巡狩和祭祀活动都荒废了。应该恢复以前的典章制度,等到皇帝北返的时候,再根据古代的典章制度,好好制定祭祀的规章制度。至于五岳四渎的祭祀,应该遵循以前的规章制度,只是祭祀用的器物、牲畜和祭文,以前的记录都丢失了。可以命令礼官制定新的祭祀规程,力求简朴诚恳,以表达对神灵的敬意就可以了。至于那些妖魔鬼怪,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优先清除那些危害最大的。这样才能避免正邪混淆。”但是,他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这天,负责祭祀的官员上奏说:“皇上要祭祀霍山,请问应该派什么级别的官员去?用什么祭品?祭祀那天,又应该用什么祭祀用的器皿呢?”
殿中郎丘景先就这事儿提出了建议:“祭祀山川,历代都有记载,祭祀的等级和祭品都有明确规定,这些都写在史书里。但中间几百年没怎么祭祀霍山了,所以相关的礼仪和规章制度也缺失了不少。查阅以前的典籍,发现姬姓诸侯祭祀祖先时,宗伯会派人去主持,汉朝也派持节的官员去祭祀,这些祭祀的详细情况,包括祭品、酒肉、器具等等,史书上都有详细记载。而且,祭祀名山大川,祭品和礼器都有区别,比如大的坟墓还要加祭品。霍山属于山海,按照惯例,应该用太牢(最丰盛的祭品)祭祀,并献上玉器,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现在皇上要祭祀霍山,我认为应该派太常(掌管祭祀的官员)持节前往,祭品用太牢,再加玉璋和丝币。关于酒器,古代典籍记载‘凡山川四方用蜃’,意思是祭祀山川要用蜃贝做的酒杯,其他的器皿,典籍里没具体说明。我们看看古代祭祀郊野、山川、河流的礼仪,讲究的是真诚,器皿一般用陶器和葫芦,铺上茅草席子就行了,我们可以参考这个。既然祭祀山川,就应该设置祭坛。” 大家觉得丘景先的建议很合理,就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就派了兼任太常的官员持节去祭祀霍山,祭品用太牢,加上玉璋和丝币,器皿用陶器和葫芦,不用蜃贝做的酒杯,其他方面都跟郊祀一样。至于祭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按照社稷祭祀的标准来执行。皇上批准了这个方案。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天,很久没下雨了,大旱。四月丁巳这天,皇上发布诏书说:“各地干旱的地方,要大力祈雨。”五月庚午,开始在社稷和山川祈雨。六月戊子,终于下起了雨。这祈雨的仪式是沿袭古法的。太康三年四月和十年二月,也曾这样祈雨。此后,一直沿袭至今。
公元221年正月,魏文帝曹丕下诏说:“从前孔子啊,那是拥有大圣人才能、帝王之相的人,赶上周朝衰败的末期,却没有得到天命的时机,于是就退而研究五代的礼仪,效法古代圣王的做法,根据鲁国的史书编写了《春秋》,向太师学习,整理了《诗经》的《雅》、《颂》,让后世千年的人都学习他的文章来写作,仰慕他的圣明来制定策略。这可以说是名垂千古的大圣人,亿万年来的楷模啊!可是因为碰上了天下大乱,几百年都荒废了,孔子的旧庙,毁坏了也没人修缮,祭祀的活动,也中断了,再没有人继承下去,孔子的故居阙里听不到诵读祭祀的声音,一年四季也看不到祭祀的仪式,这怎么能说是推崇教化,报答功德,让圣德流芳百世呢?!所以,就封议郎孔羡为宗圣侯,给他一百户人家作为食邑,让他负责祭祀孔子。命令鲁郡修缮孔子的旧庙,安排一百户人家的人和士兵看守。”
公元277年十一月,晋武帝司马炎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并且下令太学和鲁国要按时祭祀孔子,祭祀用的牲畜要齐全。
公元327年,晋明帝司马绍下诏,命令奉圣亭侯孔亭按时祭祀孔子,祭祀的礼仪要按照泰始年间(晋武帝年号)的旧例执行。可是孔亭的五代孙孔继之,行为放荡无度,总是把祭祀的费用私吞,怠慢祭祀孔子。
公元428年,有关部门奏请朝廷,取消了孔继之的爵位。到了公元439年,朝廷又授予孔隐之爵位。然而,孔隐之的兄子孔熙先图谋叛乱,结果也失去了爵位。公元448年,朝廷又任命孔惠云为奉圣亭侯。后来孔惠云得了重病,也失去了爵位。
公元458年,朝廷又任命孔迈为奉圣亭侯。孔迈死后,他的儿子孔莽继承了爵位,但后来因为犯了罪,也失去了爵位。
公元241年三月,魏国的齐王开始讲解《论语》,并且全部讲完了。公元244年五月,他又把《尚书》全部讲完了。到了公元246年十二月,他又把《礼记》全部讲完了。之后,他还让太常主持祭祀仪式,用最隆重的太牢祭祀孔子于辟雍,并且以颜渊为配享。晋武帝司马炎在公元271年,他的太子也把《孝经》全部讲完了;公元277年,太子又把《诗经》全部讲完了;公元282年,太子又把《论语》全部讲完了。到了元帝司马衷在位期间的公元294年,他的太子也把《论语》全部讲完了,并且太子亲自主持祭祀仪式,用太牢祭祀孔子,以颜渊为配享。成帝司马衍在公元345年,他本人把《诗经》全部讲完了;穆帝司马聃在公元362年三月,他把《孝经》全部讲完了;孝武帝司马曜在公元373年七月,他也把《孝经》讲完了,祭祀仪式也和以前一样。
穆帝和孝武帝都把中堂改成了太学。宋文帝刘义隆在公元442年四月,他的太子把《孝经》全部讲完了,在国子学举行了祭祀仪式,沿袭了晋朝的旧例。
汉朝的东海恭王去世了,汉明帝亲自前往津门亭为他发丧。魏朝的时候,遇到丧事,使者去吊祭的时候,按照博士杜希的建议,都要戴着布巾,不戴玄冠。魏武帝曹操年轻的时候,汉朝的太尉桥玄却破例对他行全套的礼仪。所以,在建安年间,曹操就派人用太牢祭祀桥玄。魏文帝曹丕在公元222年十二月,路过梁郡,又用太牢祭祀了桥玄。公元220年正月,魏文帝曹丕去原陵打猎,还派人用太牢祭祀了汉光武帝刘秀。宋文帝刘义隆在公元445年四月丙辰日,驾临江宁,路过司徒刘穆之的墓,派人去祭奠了他。孝武帝司马曜在大明三年二月戊申日,去籍田举行祭祀活动,路过左光禄大夫袁湛的墓,派人去祭奠了他。在大明五年九月庚午日,皇帝出行,路过司空殷景仁的墓,派人去祭奠了他。在大明七年十一月,皇帝南巡,在乙酉日,派人祭奠了晋朝的大司马桓温和大将军毛璩的墓。
公元263年,刘禅下令在沔阳为诸葛亮修建庙宇。之前,各地都请求为诸葛亮建庙,但刘禅没同意,老百姓就私下祭拜他。有人建议在京城建庙,顺应民意,但刘禅也没采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人就对刘禅说:“以前,周朝人怀念邵伯的功德,连邵伯种植的甘棠树都不砍伐;越王勾践怀念范蠡的功劳,铸造金像来保存他的形象。自汉朝以来,一些微不足道的功劳,就有人为他们立庙塑像了,更何况诸葛亮德行远播,功劳盖世,能够使蜀汉王室不至灭亡,这都是他的功劳啊!现在诸葛亮只能在私宅里接受祭祀,没有庙宇和塑像,百姓在巷子里祭拜,少数民族也在野外祭拜,这可不是什么好的纪念功德的方式啊。如果完全按照民意来,就显得随意,没有章法;如果在京城建庙,又会离皇室宗庙太近,这也是皇上犹豫的原因吧。我们认为,应该在诸葛亮墓地附近,也就是沔阳,修建庙宇,让相关人员定期祭祀。凡是诸葛亮的旧臣想要祭祀的,都必须到庙里来,禁止私下祭祀,以此来尊崇正规的礼仪。”于是刘禅就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何承天评论说:“《周礼》规定:‘凡是有功劳的人,都要在大烝祭祀。’所以后代都遵循这个规矩,让有功之臣与先祖一起祭祀。习隆他们提出的建议不符合这个规矩,刘禅又采纳了,这并不是符合礼仪的做法。”
汉朝的时候,城阳国的人因为刘章对汉朝有功,就为他建立了祠堂。青州各郡纷纷效仿,济南尤其盛行。直到曹操当了济南相,才把这些祠堂全部拆毁。后来曹操掌握大权后,大力铲除这些祠堂,当时那些不符合礼仪的祭祀活动就都消失了。魏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下诏说:“先王制定的祭祀制度,是为了昭示孝道,祭祀祖先。祭祀等级依次是郊社、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除此之外,其他的都不在祭祀典籍里。自从叔世衰乱以来,人们迷信巫师,甚至在宫殿里、门窗之间,到处都进行祭祀活动,真是迷信到了极点!从现在开始,谁要是敢进行不合礼仪的祭祀,或者传播巫祝之言,都按照传播邪道论处,并写入法令。”魏明帝青龙元年,又下诏说:“郡国境内,不在祭祀典籍里的山川,不准祭祀。”
公元265年12月,晋武帝下诏说:“以前那些圣明的帝王,都祭祀五岳四渎,给名山大川都规定了祭祀的仪式。这样做是为了报答天地阴阳的恩泽,顺应天地人神的规律。但是,真正能够以道义治理天下的统治者,鬼神都不会显灵作祟,因为百姓敬畏神明,淫祀也就不会兴起。可是到了后来,人们对道的信仰不虔诚,僭越礼制,亵渎神灵,只顾着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而不敬畏神明,妖妄之说互相煽动,舍弃正道而追求邪道,所以魏朝就严厉禁止这些行为。现在我们应该按照旧的礼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让那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而那些妖邪的鬼神,就别想从中作乱了!”
公元421年正月,有关部门上奏说:“春分祭祀厉鬼和禳灾祭祀这些活动,影响太大了。”晋武帝下诏说:“这些祭祀活动不在祭祀典籍中,都取消掉!”宋武帝刘裕在永初二年(公元421年)全面禁止淫祀。因此,从蒋子文祠以下,所有淫祀的庙宇都被拆毁了。后来,孝武帝在孝建初年(公元457年)又重新修建了蒋山祠,各地其他的山川庙宇也逐渐得到修复。宋明帝又在鸡笼山建立了九州庙,把全国各地的神灵都聚集在那里。宋朝时期,蒋侯的爵位略有提升,官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还被加封为钟山王,享受特殊的礼遇;苏侯则被封为骠骑大将军。全国各地的神灵,也都得到了相应的爵位和官职。
公元107年,汉安帝下诏说:“《月令》上说:‘仲秋时节,要供养老年人,给他们授予拐杖,并施舍食物。’现在已经是八月了,按理说应该执行这个命令,但是很多郡县都没有执行。即使有些地方施舍了食物,也掺杂着糠秕和泥土,根本就不能吃。”从这条诏书可以看出,汉朝的时候,还在按照《月令》来治理国家大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