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古代天子巡视各地,那可是有规定的,都写在典籍里呢。到了秦汉时期,皇帝们巡游,有的为了寻找什么吉利的征兆,有的为了求仙问道,搞得劳民伤财,跟以前的规矩大不一样了。只有东汉的皇帝们,还多少有点儿古代巡游的影子。

魏文帝那会儿,正赶上曹魏刚建立,各地事情多得忙不过来,皇上的车驾总是四处奔波,几乎没有一年能安稳下来。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也跟以前的规矩不一样。

明帝呢,一共三次东巡,走到哪儿都关心问候老年人,体恤百姓疾苦,还经常赏赐粮食布匹,这才是古代巡游该有的样子嘛! 齐王正始元年,巡视洛阳,还根据情况不同,分别赏赐了老年人和辛勤耕作的农民。

晋武帝在位好几年了,泰始四年的时候,他下令给刺史和那些二千石级别的长官们说:“古代的帝王,都会按时节巡视各地,了解情况。稍微次一点的,也会让地方官员定期汇报工作,或者派人巡查,收集民情。这样一来,即使是偏远地区的情况,皇帝也能了解到,老百姓有什么想法,也能及时传达给皇帝。这样一来,连孤寡老人,都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帝王的恩德和功绩,就能流传后世。

我当了这么多年皇帝,一直都战战兢兢,每天早起晚睡,心里总是惦记着全国各地的情况,一想到哪里发生了水灾旱灾或者其他灾害,我就特别着急。我勤俭节约,努力做好每一件事,就怕下面官员不尽心尽力,工作没做好,事情太多,我顾不过来,要是政令执行出现问题,我也没办法及时了解到。老百姓要是有什么问题,责任在我这个皇帝身上。只是因为时间有限,一直没时间巡视各地,老百姓的情况还没完全好转,我怎么能安心呢?

现在,我派使者,也就是侍中和黄门侍郎,让他们到全国各地去,亲自去见见刺史和二千石的长官们,把我的想法和诚意告诉他们,让他们把各地的情况,好的坏的,该改进的都汇报上来,看看各地政局,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周朝的典籍里记载过:要分别记录全国人民的利益得失,礼仪风俗、政务教化、刑法禁令的顺逆情况,叛乱暴动、违法犯罪的情况,以及灾荒贫困的情况,以及太平盛世的情况。每个地方都要详细地汇报,然后把这些情况报告给皇帝,这样皇帝就能了解全国的情况了。这是古代的制度,现在我也要这么做。使者回来后,要详细地写个报告,让我能清楚地了解到各地的情况,就好像我自己去巡视了一样。各位官员,你们都要认真负责,积极献策,说实话,把情况如实地告诉使者,不要隐瞒。我会虚心等待你们的汇报,希望你们都能尽力而为,完成我的期望!”

挚虞在新的礼仪制度中说:“魏朝没有巡狩的先例,新的礼仪制度规定要巡狩方岳,祭祀山川,设置宫殿,就像诸侯朝见天子一样。陪同人员和进献的礼物,都和朝见天子的仪式一样,只是不立旗帜。我查阅了朝见天子的礼仪,诸侯朝见天子,都要立旗帜,以此来显示爵位等级和威仪。《诗经》里说‘君子到了地方,人们就看他旗帜’,所以新的礼仪制度中,也应该像旧的礼仪制度那样立旗帜。”但是,整个晋朝时期,巡狩制度最终还是废除了。

宋武帝永初元年,皇上发布命令,派特使到全国各地,寻找好人好事,表彰有德之人,了解百姓疾苦,看看大家过得怎么样。

元嘉四年二月己卯日,皇上东巡视察。丁卯日,到达丹徒。己巳日,去祭拜了皇陵。三月甲戌日,皇上在丹徒的行宫休息,登上城楼,眺望京城。乙亥日,皇上在丹徒的行宫宴请当地父老乡亲和老功臣,赏赐他们衣服,数量各有不同;还减免了丹徒县当年一半的布税,那些被判刑五年以下的囚犯,也都全部释放了。皇上还慰问了那些在战争中亲人战死、家破人亡、生活艰难的老弱病残和孤寡人员,给予他们适当的救济。二十六年二月己亥日,皇上再次东巡。辛丑日,来到京城。辛亥日,祭拜了皇陵。丁巳日,皇上宴请了上万名京城的老百姓,嘘寒问暖,对那些孤寡老人和生活困苦的人家,都给予了救济和资助,还发布了赦免令,减免了他们的徭役。那时候太子监国,相关部门上报了仪注,也就是各种礼仪规范。

某个部门关于某件事的报告,大概意思是…… 按照规定,应该这样处理。请按照以下格式写个报告。 (原文: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然后署名,官员签字盖章都按照常规流程来。(原文: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表示)死罪死罪!(原文: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大概意思是…… 大家觉得应该这样处理,就照办了。 (时间)某部门呈上。 报告的格式,日期要写在启事的右方,部门名称写在下面,尚书的署名也按照规定来。 如果需要选拔人才,还是走原来的流程,不用经过其他部门。(原文: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官。)

太常寺的主管官员签字盖章。(原文:太常主者寺押。) 某署令某甲的辞职报告,大概意思是……(原文: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请求批准他的辞职,仔细审查后,同意了他的请求。 请认真执行命令,不要有任何差错。 (时间)尚书某部门。 (原文:右符仪。)

某个部门关于太常寺甲乙两件事的报告,签字盖章。(原文: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 某署令某甲的报告,大概意思是……(原文: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请求批准他的请求,仔细审查后,同意了他的请求。 另外发个文书,督促执行。 (时间)

报告的格式,日期写在黄案的右方,部门名称写在下面,尚书的署名也按照规定来。 那些应该用“奏”字的地方,现在改用“关”字,其他的都按照黄案的格式。(原文: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王甲,司徒长史,写了封辞呈,盖了章。某州刺史丙丁,转交了某郡县令李乙的公文,说的是……(具体内容省略),请求上报。尚书某甲审核后认为,李乙的奏报符合法令,批准了请求。请拟写回复公文如下:(此处省略回复公文内容)盖章。

上报的公文格式,按照尚书省和门下省的规定。

王甲,司徒长史,写了封辞呈,盖了章。某州刺史丙丁转交了某郡县令李乙的公文,说的是……(具体内容省略),州府已经批准了这个案子,盖章。请上报。

(日期)尚书令某甲上报。

建康宫里没有命令,就称仆射。

命令当天送达司徒府,命令批准按照某甲上报的处理。某甲负责执行,按照惯例办理。公文传递如同千里加急。

(日期)尚书令某甲下令,建康宫里没有命令,就称仆射。司徒府接到公文后,从某曹开始办理。

对外上报的事务,内部处理后,再下发命令,公文格式以此为准。

某曹处理了……(具体内容省略)的事务,命令就是这样,请拟写回复公文如下:(此处省略回复公文内容)盖章。

上报公文的格式,同前。

命令司徒府,……(具体内容省略),命令就是这样,下属部门要按照惯例执行,公文传递如同千里加急。

(日期)从某曹发出。

命令公文从内部发出到外部的格式。

公文开头写明某官某甲。命令任命甲为某官,按照惯例办理。

这份命令公文的格式,与昭事板文一致。

(日期)侍御史某甲接收。

尚书省下发的命令……(具体内容省略),执行按照惯例办理。

按照尚书省的命令格式,从某曹发出。

所有内外需要盖章的公文,都以此为准。经过宫廷官员的,要按照宫廷礼仪办理。

拜刺史二千石的诫敕文,诏书上写着……(具体内容省略),某某的动静,朕都听说了。

如果拜诏书任命官员,按照旧的格式。如果是拜令书任命官员,“令”字代替“制诏”,其余按照常规格式。辞呈的格式是:“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诏书上写着:(此处省略诏书内容)

某官某甲再拜辞,用“令曰”代替“制曰”。某官如果是宫廷官员,称臣。

皇太子夜间打开所有宫门,用墨写的命令,银字的信件传达命令。

每年,史官都会把当年的历书呈给皇帝。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这五个节气,都是要念叨念叨的。皇帝穿的衣服,颜色要根据这五个节气来定。皇帝坐上龙椅,尚书令以下的官员就都入座了。尚书、三公、郎官们把记录在案上的东西呈上去,然后就坐在那里念完,念完之后皇帝赏酒一杯。这都是有规定的。傅咸说过:“立秋那天,白色的道路在紫色的庭院里闪耀,白色的旗帜陈列在玉石台阶上。” 可见那天,道路和旗帜都是白色的。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某一天),有关部门念诵秋令。当时兼任侍中散骑侍郎的荀弈,和兼任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的曹宇,就出来反对了,说:“尚书、三公、郎官们念诵秋令的程序,从荒年以来,旧的典章制度就不完善了。我们商量了一下,光禄大夫华恒也参与了讨论,认为武帝时期,因为夏秋天气炎热,所以经常不念秋令,只有春冬两季才念。古时候的帝王之所以要按照节气来念诵这些令文,是为了顺应自然规律,敬畏天时。穿戴正式的服装,是体现尊严的重要方面,现在很多服装都不齐全。现在天气这么热,我们觉得可以按照华恒的意见,像武帝时期那样,不念秋令。”皇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

到了咸和六年三月,有关部门又奏报说:“这个月十六号是立夏。查阅五年前六月三十日的记录,门下省驳回了念诵夏令的奏请,是按照武帝时期夏天不念令的旧例办理的。现在正式的服装逐渐齐全了,应该按照四季来念诵令文,这是表达敬畏天时,顺应天道的行为。所以现在应该念诵夏令。”皇帝也批准了这个奏请。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初一,驸马都尉徐道娱上书说:“我仔细查阅了晋朝博士曹弘的意见,立秋的时候要念诵御用诏书,上面规定官员要戴黄色头巾,后来改成了白色,一直沿用至今。我学识浅薄,对此有些疑问。我仔细研究了《礼记·月令》,古代帝王四季的服装,春季驾乘青龙车,举着红旗,穿白衣,戴黑玉饰品。夏季要穿黄色衣服,颜色最盛,并没有规定要戴白头巾,更没有相应的鞋子和帽子。再说,头巾也不是古代的服装,是后世才有的。它戴在帽子上面,和衣服没有关系。帽子款式一直没变,头巾的颜色怎么能随意改变呢?我认为头巾的颜色应该和帽子颜色一样,不应该随着季节变化。现在土令(关于土德的诏令)就在眼前,我特地向皇上禀报。如果皇上觉得可行,请交给相关部门详细讨论。”

太学博士荀万秋的意见是:“我查阅了资料,头巾并非古代冠冕的服装,《礼记》里没有记载。蔡邕的《独断》里说:‘头巾是古代地位低下的服侍人员不戴帽子时穿戴的。’董仲舒的《止雨书》里也说:‘那些办事的人员都戴着红色的头巾。’可见头巾并不是正式的帽子。汉朝元始年间开始使用头巾,很多官员都跟着戴。所以司马彪的《舆服志》里说:‘尚书的头巾叫做‘纳言’。迎气祭祀五郊时,头巾颜色各不相同,这是根据章服制度来的。’从那时起,一直沿用到晋朝。宋朝建立后,礼制沿袭下来。既然这是历代的惯例,就应该继续沿用。”

有关部门上奏说:“我们仔细查阅了徐道娱的奏章,他认为土令在近,所以头巾颜色不应该改变。荀万秋虽然说头巾应该沿用旧制,但他没说明没有诵读土令的记载。现在把以前的事情记录在左边。《魏台杂访》里记载:‘以前只看到诵读春夏秋冬四季的诏令,但是到了穿黄色衣服的时候,却独独没有诵读诏令。现在不明白这是什么原因。’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兼太史令高堂隆上奏说:‘黄色在五行中属土,土德在一年四季中各占十八天。土生于火,所以要在火德当令的末期穿黄色衣服,其他三个季节则不用。诏令是随着四季变化的,不是根据五行来分的。所以穿黄色衣服没有相应的诏令。’”

后来,太祖皇帝经常提到土令的事,三公郎每当诵读时令时,皇帝临轩而坐,百官列席,很多人紧张得都乱了仪态。只有世祖皇帝时期的刘勰,和太宗皇帝时期的谢纬担任三公郎时,能从容应对,皇帝和大臣们都赞赏有加。刘勰的事迹记载在《宗室传》里。谢纬是谢综的弟弟。

话说以前啊,有个故事,说后汉有个叫郭虞的人,他有三个女儿。三个女儿的出生日期都赶在三月,两个女儿出生在三月上旬,另一个女儿出生在上巳节。结果,这三个女儿都在很短的时间内夭折了,老百姓就觉得这日子很不吉利。

所以,每到这个月这个日子,大家都不敢待在家里,都跑到东边流动的河水边去祈祷、驱邪,顺便洗洗涮涮,让自己干净点儿,这叫“禊祠”。大家还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就形成了“曲水流觞”这种风雅的活动。史书上记载,《周礼》里说,女巫负责在一年四季的节气里主持祓除和沐浴的仪式,现在三月上巳节在水边举行祓禊的活动,跟这个是一样的。“衅浴”啊,就是用香草药材洗澡的意思。《韩诗》里也写到:“郑国的风俗,三月上巳这天,大家都会到溱水、洧水边去,招魂续魄,拿着兰草,驱除不祥。”你看,这习俗由来已久,可不是从郭虞家的那点事儿,或者现在流行的“度水”才开始的。《月令》里记载,暮春时节,天子要开始乘船出行。蔡邕在他的注释里说:“阳气温和,鲔鱼也开始出现了,要把它献给祖庙,所以顺便乘船在名川大河里举行禊礼。”《论语》里也说:“暮春时节,在沂水里洗澡。”从古到今,上到天子下到百姓,都有这种仪式。现在三月上巳节在水边举行祓禊,就是从这儿来的。蔡邕说的没错。张衡的《南都赋》里也写到在阳滨举行祓禊。

有的地方用秋季来举行,比如《汉书》里记载,八月要在霸上举行祓禊。刘桢的《鲁都赋》里写道:“素秋七月十四,天河指向角落,人们都纷纷举行祓除仪式,国子监的学生们在水边嬉戏。”这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了。从魏朝以后,就只用三天来举行这个仪式了,不再非得是巳日了。魏明帝在洛阳天渊池南边,修建了流杯石渠,宴请群臣;晋朝在建康城的海西钟山后面也搞了曲水流觞的活动,邀请百官参加,都是沿袭了这个传统。宫里的人一直沿袭至今。

汉文帝开始改革三年丧制的规定。临死前,他下诏说:“全国的官吏百姓,只守丧三天,之后就可以脱掉丧服。不禁止娶妻嫁女、祭祀、喝酒、吃肉。需要操办丧事的人,不用赤脚。麻布丧带不超过三寸。需要守丧的人,每天早晚各哭十五声。穿大红丧服十五天,穿小红丧服十四天,穿素服七天后就脱掉丧服。”文帝在己亥年去世,乙巳年下葬,前后一共七天。从那以后,全国都遵照这个命令,不再实行三年丧礼了。

根据《尸子》记载,大禹治水时,制定了丧葬制度,说毁坏棺材要用杖击,哀悼要三年,所以治水没能成功。因此,死在山陵的人就葬在山陵,死在沼泽的人就葬在沼泽。棺材用桐木做成,只有三寸厚,守丧三天。可见,圣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定会采取权宜之计。但是汉文帝统治时期国家太平盛世,四海安定,废除旧礼,简化丧葬礼仪,并不是什么坏事。

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现在老百姓有的遭遇丧事和灾祸,但是官府的徭役却不能停止,伤了孝子们的心。从今以后,凡是有父母或祖父母去世的,免除徭役,让他们能够尽孝道,安葬好亲人。”到了成帝时期,丞相翟方进侍奉父母非常孝顺,母亲去世后,下葬完毕,过了三十六天,他就脱掉丧服,继续上任了。他自认为身为汉朝丞相,不敢违反国家的典章制度。然而,原涉为父亲守丧三年,名扬天下;河间惠王为母亲守丧三年,诏书还给予褒奖,认为他是宗室的榜样;薛修为母亲守丧三年,而他的哥哥薛宣说:“很少有人能做到。”结果兄弟俩做法不同,薛宣因此受到世人的批评。由此可见,尊崇丧礼的传统一直存在。

汉平帝去世后,王莽为了迷惑天下,显示自己的忠孝,命令六百石俸禄以上的官员都守丧三年。等到王莽母亲去世时,他却只穿天子吊唁诸侯的丧服,只吊唁两次,祭奠两次而已。而却命令他的儿子新都侯宇守丧三年。等到王莽的皇后去世,王莽才自己守丧三年。这些事情都是虚伪的,天下人都厌恶他。汉安帝初年,很多长官为了逃避责任而弃官。于是下令说,如果不是父母去世,不得离职。此后,官吏们又都回到岗位上,不再实行三年丧服了。后来又允许长官以下官员告假,有人认为刺史和二千石官员也应该实行同样的制度,皇帝同意了。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请恢复建武、永平年间的旧例,取消刺史和二千石官员的告假以及父母丧服的规定,皇帝也同意了。到了桓帝永兴二年,又下令刺史和二千石官员实行三年丧服。永寿二年,又命令中常侍以下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到了延熹元年,又全部取消了。

话说后汉朝的时候,好几个皇帝都病得挺厉害的,一个个都派人去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这些地方的太守,去五岳四渎那里祈祷祭祀,还让司徒大人分别去郊庙社稷祭拜,求神保佑。

曹操临死前留下一份遗嘱,说:“天下还没完全安定下来呢,暂时还不能按照以前的规矩来办丧事。所有在宫殿里当值的官员,只允许哭丧十五声。等葬礼完了,立刻脱掉孝服。那些带兵驻守的将领,不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曹操是正月庚子这天驾崩的,辛丑这天入殓,丁卯这天就下葬了,下葬后就恢复了正常的吉日,这不到一个月就办完了丧事。诸葛亮呢,接受了刘备的遗诏,刘备驾崩后,群臣举行了丧礼,三天后就脱掉了孝服,下葬的时候也按照礼制来的。而蜀汉各郡国的太守、丞相、尉、县令,三天后就脱掉了孝服。你看,魏国和蜀国的丧葬制度,跟汉朝的都不一样。

孙权呢,他规定所有在职官员遇到三年之丧,都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了才能离开,但违反规定的人还真不少。嘉禾六年的时候,孙权让大臣们讨论制定新的制度,胡综建议应该设立重罪的刑罚。他还规定,等到继任者还没到任之前,官员不能擅自离职,要是敢这么做,就得受罚。顾雍等人也同意胡综的意见,最终采纳了这个建议。后来,吴国有个官员叫孟仁,听说家里人去世了就立刻离开了岗位,陆逊考虑到他平时表现不错,就为他求情,结果免除了一等死罪,从那以后,这种事情就再也没发生过了。

晋宣帝死了,文帝和景帝一起执掌政权。文帝死后,全国服丧三天。武帝也遵循汉魏旧制,下葬后就脱去丧服,但是仍然穿着素色的衣服,戴着素冠,降低坐席,撤掉丰盛的饭菜。

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兼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人一起上奏说:“我们听说,礼仪典章制度,丰俭要根据时势而定,虞、夏、商、周各朝代的礼制都不相同,这是有原因的。大晋继承了汉魏的制度,既有革新也有沿袭,目的只是为了兴盛教化,治理国家而已。所以,我们并没有完全回归朴素的本真,效法古代的制度。陛下您已经遵循汉魏的降丧制度,以应对当时的局势;然而您却非常悲伤,过度哀悼,穿着素冠深衣,降低坐席,撤掉饭菜。即使是武丁在殷商时代,曾子、闵子在平民百姓时期这样做,也不能完全比拟。现在荆蛮地区还没有平定,各种政务还没有理顺,国家大事很多,时刻需要您操心费力。怎么能完全按照您的心意去做,过度悲伤呢?何况时节变化很快,时间转瞬即逝,皇陵距离遥远,思念之情永远无法消除。我们认为,陛下应该克制悲伤,以安抚社稷,治理国家。请您下令内务府更换衣服,恢复原来的座位,太官重新备膳。所有事情都恢复到以前的制度。”

武帝下诏说:“每次想起地下亡故的亲人,我就无法彻底放下悲伤,在坟前尽孝,何况还要吃香的喝辣的,穿锦绣的衣服,我的心里实在是难受极了,这根本不是办法啊!我本来就是读书人家出身,世代传承礼仪,怎么会突然改变这种感情呢?我们已经这样做了很久了,你们可以去看看孔子回答宰我的话,不要再这样纷纷扰扰的了。说到悲伤,唉,怎么办,怎么办!”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说:“我们拜读了圣上的诏书,深受感动。我们也想到仲尼为什么抑制宰我的提问,圣人的思念之情是无法抑制的,非常深沉,非常浓厚。但是现在战争还没有停止,军事行动还没有结束,国家大事非常重要,天下百姓众多。陛下您以皇帝的身份,却穿着粗布衣服,睡在草席上,喝水吃粗粮,忧虑重重,身体消瘦,却依然勤勉处理政务,日夜操劳,谦逊待人,甚至没有时间吃饭,如此劳累!因此我们寝食难安,真的担心您的身体会垮掉,影响国家大事。我们请求您下令恢复原来的座位和饮食,遵循旧的制度。希望陛下能采纳我们的建议,安慰皇太后的在天之灵。”

武帝又下诏说:“我再次阅读你们的奏章,更加悲伤,无法控制自己,怎么办,怎么办!三年之丧,自古以来就是达礼之举,确实是圣人表达哀思的方式,光明磊落,合情合理。但是神灵日渐远去,我无处倾诉;虽然这样做情理上有所欠缺,但是吃好的穿好的,我更加难以忍受。不应该反复纠结,加重我的悲伤,这样下去,我就要崩溃了,怎么办,怎么办!”武帝最终以这种方式过了三年丧期。后来为皇太后守丧,也是如此。

公元266年八月,皇帝下诏说:“上个月,先帝驾崩,转眼就一年了。我孤身一人,什么时候才能表达一下为人子女的哀思呢?思念之苦,痛彻心扉,我想去陵墓祭奠,表达我的哀伤。相关人员准备好出行事宜。”

太宰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人上奏说:“陛下孝心至诚,哀思深切。虽然已经过了服丧期,但您一直吃粗茶淡饭,穿着简朴,损害了您的身体。现在虽然是秋季,但天气仍然炎热,去陵墓祭奠,悲伤过度会伤及身体,我们都非常担心。我们认为,您应该以国家为重,节哀顺变,以慰藉天下百姓。”

皇帝下诏说:“我孤身一人,转眼一年过去了,思念之痛,难以承受。我想去陵墓祭奠,表达我的哀思。我现在身体状况良好,天气也凉爽了,就应该去,不必按照你们说的办。相关人员准备好出行事宜。”

皇帝又下诏说:“以前我为先帝守孝三十天,就离开了梓宫,脱掉了丧服,那种悲痛难以言喻!汉文帝没有让天下人长时间服丧,这也是先帝谦逊的表现,所以我选择自行节哀,没有按照诸位大臣的建议去做。虽然我深爱先帝三年,但丧礼却简朴,我去祭奠先帝,心里怎么能没有悲伤?就穿着丧服去吧。”

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说:“我们听说,古代丧期没有固定,后来才逐渐有了年月的规定。汉文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较短的丧期,后世沿袭至今。陛下肩负着社稷宗庙的重任,统领着万民百姓,您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了服丧,群臣百官都穿着常服。现在去陵墓祭奠,表达哀思,如果再穿上丧服,近臣也跟着服丧,那进退都将受制,我们不敢遵从您的诏令。”

皇帝说:“我也知道这不在于这麻布丧服。但是为人子女的思念之情,就是要让丧服穿在身上,才能更贴近这种悲伤的心情。群臣自然应该按照旧制办理。至于服丧的期限,那不是先帝的意思。”

司马孚等人又上奏说:“我们听说,圣人制定制度,必须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五帝的音乐不同,三王的礼仪也不同。这就是古今所以不同的原因,也是质朴和文雅交替使用的缘故。陛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已经克制自己,简化了丧礼;您已经脱掉了丧服,却一直保持着哀悼的心情。现在再穿上丧服,没有道理可依。如果君主服丧而臣子不服丧,即使是先帝恩情深厚,我们也不敢苟同。综合考虑,应该按照之前的奏章办理。我们恳请陛下三思。”

圣旨下来了,上面说:“朕听说你们因为担心我的身体状况而无法安心,所以连衣服都顾不上穿了是吗?诸位如此尽心尽力,朕岂能辜负你们的忠心!”

公元268年,皇太后去世了。相关部门上奏说:“按照以前的惯例,皇太后的灵柩应该用白色的细绢帐幔和床褥,灵车也应该用细绢装饰。” 皇上没同意,只准许用布做的衣车。其他的丧葬仪式,都按照礼制执行。

部门又上奏说:“皇太后的安葬仪式定在四月二十五日举行。按照惯例,皇帝应该穿着丧服,在仪式结束后脱去丧服。文武百官都应该在早朝和晚朝时在位上,皇帝脱去丧服后,他们再回到自己的位置脱去丧服。”皇上说:“三年之丧,这是天下通行的礼仪啊!我接受了皇太后一生的恩爱,却无法用无尽的岁月来报答,怎么能葬礼一结束就恢复正常生活呢?我的心实在难以承受!”

部门再次上奏说:“世事有险阻和顺利的时候,道路有泥泞和高低不平的地方,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并不是故意违反礼制。现在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国家大事繁多,更需要及时处理政务,以安抚百姓。以前周康王刚即位,还戴着冕冠上朝呢。到了汉魏时期,葬礼结束后就马上恢复正常,这种简化丧期的礼仪,早就废除了。恳请陛下打破高宗皇帝的旧例,根据当前情况处理,请陛下恩准!”皇上说:“我看了你们的奏章,心里更加悲痛。三年之丧,是为了尽情表达哀思,履行礼仪。葬礼一结束就恢复正常,我实在做不到!我想表达我的哀思,可你们却要我马上停止哀悼,这叫我怎么办啊!”部门再次恳求,皇上哭了好久,才勉强答应了。

文帝为崇阳陵提前一天开工,派侍臣守护梓宫,又派将军、校尉、中监各一人值守,并让殿中将军以下以及先帝生前身边的侍从都到陵墓宿卫。后来文明皇后和武元杨皇后去世时,全国的官吏只发丧哀悼三天。

公元265年,皇帝下令,所有官职在两千石以下的官员,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可以回家守丧三年,老百姓也免除了徭役。到了公元286年,大鸿胪郑默他妈去世了,按理说葬礼结束后应该马上回去上班,但他坚决请求继续在家守丧。 所以,从那时起才正式规定,高级官员可以守丧三年。 不过,到了元康年间(公元291-299年),陈准、傅咸这些人,还是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完成三年丧期。从那以后直到现在,这种情况一直断断续续地发生着。

晋武帝驾崩的时候,羊祜对傅玄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得遵守;汉文帝废除了这个制度,破坏了礼仪,伤了人伦。现在皇上仁慈,想实行丧礼。既然要实行丧礼,为什么还要除服呢?如果因此坚持先王之法,不是很完美吗?”傅玄说:“汉文帝因为当时社会风气浅薄,没办法再实行国君去世的三年丧期,所以才废除了它。现在过了几百年突然复古,恐怕很难实行。”羊祜说:“就算皇上坚持守丧,那也是好事啊!”傅玄说:“如果皇上不除服而臣子除服,那就会只有父子之情,而没有君臣之义,这样就破坏了三纲五常的根本。”

习凿齿说:“傅玄知道废除君臣之丧会伤及教化,却不知道废除父子之丧危害更大,这不是目光短浅吗!再说,汉朝废除了君臣之丧,却没有降低父子之丧的服丧期,所以天下老百姓都能尽情地为亲人守丧。三纲五常,父子之丧一直都在民间实行,而只有君主之丧被废除,这怎么能用孝治天下呢?《诗经》里说‘猷之未远’,说的就是傅玄啊!” “猷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公元274年,武元杨皇后去世了。有个叫张靖的博士建议说:“太子应该按照汉文帝的做法,减免丧服,赶紧处理国事。” 另一个博士陈逵却认为:“太子应该按照礼制,好好服丧。” 然后,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和杜预一起上奏说:“这种减少服丧时间的做法,自古以来就有。比如高宗皇帝就没有正式的服丧记录,只是说没怎么说话而已。汉文帝规定只服丧36天,魏朝则以‘既虞’为服丧的期限。太子和国家是休戚相关的,所以应该减少服丧时间。” 博士段畅也跟着杜预的意思,引用《礼记》里的说法来支持这个观点。 等哭丧完毕,太子和三位夫人以下的人都按照规定减免了丧服。从汉文帝开始用这种简化丧礼的做法后,就没有什么明确的限制了,后来的朝代都沿用了这个做法。一直到晋孝武帝去世,太傅兼录尚书的会稽王道子建议说:“皇陵祭奠之后,可以通婚嫁,但不能奏乐,期限为一年。”

宋高祖去世后,下葬完毕,官员百姓,甚至宫里的人,都可以奏乐,只有宫殿内禁止。

公元420年,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建议说:“郑玄的丧制是服丧二十七个月,很多学者认为这符合礼制。晋朝初期采用王肃的意见,祥禫(丧礼中的两个阶段)合起来一个月就结束了服丧。从江左地区以来,只有晋朝采用这种简短的丧制;而大多数有身份的士大夫,还是遵循郑玄的意见。应该让朝廷和民间统一丧服制度。” 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

公元291年,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去世了,皇帝按照礼制为长子服丧三年,群臣则服丧齐衰期(一种较短的丧服期)。公元396年,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去世,李太后规定服丧三年。

公元423年,宋武帝永初三年,宋武帝去世,萧太后也规定服丧三年。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死了。相关部门上奏说:“按照规定,皇上应该穿齐衰的丧服。”然后皇帝就让大家讨论这事儿。

散骑常侍谢衡认为,诸侯的太子,不管有没有举行过加冠仪式(誓),身份地位不一样,《丧服》里说,嫡长子夭折才算殇,指的是还没举行加冠仪式的;已经举行加冠仪式了就不算殇了。

中书令卞粹说:“太子一出生就受到尊崇,不需要等举行加冠仪式。如果按照谢衡的说法,举行过加冠仪式就不算殇,那么成年后的儿子死了,就应该穿斩衰服三年;如果没举行加冠仪式就死了,即使十九岁,也应该穿大功服九个月。举行过加冠仪式和没举行加冠仪式,区别很小;斩衰和 大功,轻重差别很大。现在注释里说,诸侯不降低嫡子夭折的服丧等级,宁可重一些也不要轻,用大功服来表示对嫡子的尊重。既然大功服是表示对嫡子尊重的服饰,那么即使举行过加冠仪式,也不应该穿三年斩衰服了,这道理很清楚。男子能保卫国家社稷,女子能遵守妇道,都在各自可以成年的年纪,就已经完成了各自应该做的事情,所以不算夭折,这可不是指小孩子。说夭折的人,尊崇他如同父亲一样,丧服等级也没有增加,只穿殇服。何况以天子的尊贵身份,因为夭折而没有丧服,反而采用成人的服丧制度,这闻所未闻!凡是应该加重丧服等级的夭折,士大夫都不加重丧服,而让至尊独享这种加重的待遇,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博士蔡克同意卞粹的意见。秘书监挚虞也认为:“太子刚出生就以成人的礼仪对待,那么夭折的道理就不存在了。太孙也体现了君主的尊贵,因为身份地位而服饰完整,这可不是因为年龄。天子没有因为夭折而服丧的仪式,这是因为制度上没有规定。”

最后,御史以上级别的官员都穿上了齐衰的丧服。

公元317年正月最后一天,是成恭皇后周氏的忌日。相关部门上奏说:“皇上登基满一年了,应该更换丧服。” 皇帝下诏说:“君臣父子,这是名教的大事啊!这种权力和制度,不过是近些年来才有的。” 所以,皇帝还是穿着素服,跟以前一样,这可不是汉朝和魏朝的规矩。

公元376年,崇德太后褚氏去世。因为太后是皇帝的嫂子,所以大家对该穿什么丧服有点拿不准。太学博士徐藻就出来发表意见了:“她侍奉父亲,又侍奉君主,这敬重的心情是一样的。《礼记》里说,丈夫遵循父道,妻子就遵循母道。那么,丈夫遵循君道,妻子就遵循后道了。所以,太后去世,应该按照侍奉母亲的礼仪来服丧。鲁国批判反常的祭祀,是为了说明尊卑有序。现在皇上亲自祭祀康帝、穆帝、哀帝和靖后,对他们的敬重如同对上天一样,怎么能一边用君道的礼仪来敬重他们,一边却因为是本家亲戚就放弃服丧呢!我认为应该穿齐衰,服丧三个月。” 于是皇帝就按照徐藻的意见,服丧三个月。

公元400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尚书祠部郎徐广提出意见:“太皇太后名位尊贵,地位如同皇极一样,礼仪制度都应该齐全,感情和礼仪都应该更加隆重。《春秋繁露》里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既然称她为夫人,那服丧的礼仪就应该从正规的来。所以,成风显夫人就服了三年的丧。儿子对父亲的生母,那是非常尊崇和重视的。而且,祭祀祖先,子孙后代永无止境,所以服丧理应不打折扣。如果要根据感情来制定制度,如果担心没有明确的条文依据,那就要从重考虑了。我认为应该像对待祖母一样,穿齐衰服丧三个月。永安皇后不用服丧,只是举行一次哀悼仪式,百官也只需要服丧一个月。” 皇帝同意了徐广的意见。

公元440年7月某一天,宋文帝的元皇后去世了。 当时,刘温担任司徒兼给事中,负责主持皇后的丧事。 皇宫的神虎门到西上阁之间都搭起了灵棚,太子在东宫的崇正殿和永福省也设了灵棚。那些还没分到府邸的皇子们,就在西边的官署区域搭了灵棚。 这一年,元皇后去世,太子要守三年丧。

按照礼制,守孝期间,既有“禫”也有“禫”,但具体怎么操作,礼法里没明确规定,所以历代做法也不一样,有的守“禫”,有的守“禫”。太子守孝三年期满后,朝廷下令讨论此事。相关部门上奏说:“丧礼中是有‘禫’的,因为从悲伤到恢复正常生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应该一下子就从丧事转到吉庆,所以中间要穿麻戴孝一段时间。太子已经守孝13个月了,大祥是15个月,过了大祥,丧事就结束了,再过一个月,丧期就完全结束了,不应该再有‘禫’了。建议把这个规定下来,作为以后的标准。” 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公元453年三月,有人向皇帝汇报说:义阳王王偃去世了,皇帝按照礼制服丧三个月,之后恢复上朝。但是三个月后,要不要脱掉丧服呢?还有皇后按照朝廷规定服丧,三十天后恢复上朝。等到王偃下葬那天,皇后应该穿什么衣服呢?以前的情况是,皇后服丧结束后,要先穿上之前没上朝时穿的衣服,然后再脱掉丧服。现在皇后结束服丧那天,要不要按照老规矩再换回之前的衣服呢?还是直接脱掉丧服就行了?请礼部官员给出明确的答复。

太学博士王膺之认为:尊卑地位不同,丧服的轻重等级也不一样,虽然五服的服丧时间相同,但对丧事的厌恶程度却不同。按照礼制,天子只为亲近的旁系亲属服丧;外甥女婿穿麻布丧服,本来就在服丧的规定里,只是不能穿着丧服上朝,所以才有了恢复上朝的规定。即使脱掉丧服换上朝服,麻布丧服的规定依然存在。我认为皇帝的三个月服丧期已满,应该脱掉丧服。他还说:喜丧和丧事穿着不同,要符合情理和礼仪。皇后虽然服丧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但已经脱掉了主要的丧服。最悲伤的时候莫过于亲眼看着亲人的遗体,亲眼目睹的悲伤,是不可能不穿丧服的。根据《周礼》的记载,兄弟之间,服丧期满后,到下葬那天还要再穿上丧服。即使是轻微的丧事,服丧期满后,到下葬那天也要穿上齐衰的丧服。轻重缓急都应该有所区别,道理是很清楚的。我认为王右光禄下葬那天,皇后应该重新穿上齐衰的丧服。他还说:丧礼越远,服丧的等级就越轻;悲伤之情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服丧的等级也会随之改变。既然已经恢复上朝了,服丧的制度也已经改变了,怎么能等到服丧期满那天,还要再穿上更重的丧服呢?晋武帝泰始三年,想在服丧期满后穿上更重的丧服去祭拜陵墓,多次下诏,想表达自己悲痛的心情,但当时朝臣们意见不一,最终也没能实现。我认为皇后服丧期满那天,不应该再穿上更重的丧服,直接脱掉丧服就行了。

太常丞朱膺之认为:所谓的“公除”,并不是完全脱掉丧服的意思。现在朝臣私下穿的衣服,也有“公除”的情况,但他们仍然遵守基本的服制。朱膺之说,晋武帝祭拜陵墓没有穿上更重的丧服,那是权宜之计。既然已经脱掉了麻布丧服,就不能再穿更重的丧服了,这和“公除”不一样。我认为皇后结束服丧那天,应该像以前一样,穿上之前没上朝时穿的衣服,以表达巨大的悲伤之情。其他人也同意朱膺之的意见。国子助教苏玮生认为:三天后就恢复上朝,皇后服丧三十天,礼制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都叫做“公除”,那么就可以大致参照。所有“公除”的设置,都是因为王权凌驾于礼制之上。下葬和服丧期满后,都应该重新穿上丧服。从来没有在服丧之前穿丧服,服丧期满后却不脱掉丧服的道理。即使有齐斩等更重的丧服,也应该在服丧期满后脱掉。公除只是暂时取消了服丧,怎么能立刻就恢复到喜庆的装扮呢?我认为皇帝三个月的服丧期已满,应该按照礼制脱掉丧服。皇后在王偃下葬和服丧期满那天,都应该重新穿上齐衰的丧服。

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认为:皇帝的麻布丧服期满后,只需要举行哀悼仪式就可以了,不需要脱掉丧服。其他人同意朱膺之的意见。前祠部郎中周景远认为:权宜之计改变了礼制,五服都发生了变化,麻布丧服的轻微规定,不应该例外。他说:皇帝既然已经恢复上朝了,等到三个月后,就没有脱掉丧服的必要了。其余的人都同意朱膺之的意见。经过反复仔细研究,认为建平王宏的意见是正确的。于是皇帝下诏同意了。

大明二年正月,有人向皇帝汇报说:王偃(之前做过右光禄大夫)去世了,按照规定皇后应该服丧,心丧三年,现在应该在二月最后一天结束服丧。查阅元嘉十九年的旧例,武康公主出嫁后,二十五个月的服丧期才结束,然后就举行婚礼了。以前国家服丧也持续了两年,孝建二年二月底,公主们的服丧期都结束了,之后就可以举行婚礼了。但是当时她们还穿着素服,直到二十七个月后才脱掉素服,这两个例子不一样啊。

负责礼仪的官员朱膺提出了他的意见:仔细研究礼仪制度,心丧不应该有禫祭(禫,古代丧礼中的一种祭祀仪式)。皇朝历代的考证已经把这个定为制度了。元嘉年间后期,发生过很多灾难,皇帝非常悲伤,所以丧事办得特别隆重。因此,出嫁的公主也和在家的公主一样,情感上改变了礼仪,这并不是改变旧的规定。现在皇后服丧期到二月最后一天,应该按照元嘉十九年的做法,脱掉素服,举行婚礼。

公元452年(宋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的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去世,当时改变了服丧的礼仪,和皇后的服丧礼仪相同。

公元375年(晋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去世了,她是皇太子的生母。相关官员根据“母以子贵”的道理,追赠淑媛为夫人,并设置家令来操办丧事。皇太子前卫率徐邈认为:《丧服》里说,要以尊者为准,不应该为私人的亲属服丧。而且君父都不服丧,儿子也不敢服丧。所以王公的妾室的儿子,只为生母穿麻衣戴孝冠,下葬后就结束服丧。这不在五服之内,就叫做不服丧。大家采纳了他的意见。

公元459年(宋孝武帝大明五年)闰月,皇太子妃去世了。棺材用樟木制成,叫做“樟宫”,用龙輴(一种华丽的棺材车)运送。在龙山为她修建陵墓,派大匠卿主持祭祀仪式,司空向后土禀告,把这种葬礼称为“山茔”。把她的灵位安放在文元皇后的庙宇阴室里,位置在正堂后墙外,朝北。皇帝为她服丧九个月,在太极东宫的殿堂设灵位。中监、黄门侍郎、仆射等官员都陪同服丧。陪同服丧的官员,只有在皇帝穿丧服的时候才陪同,其他时候不用。宫中官员服丧三个月,住在宫里的官员可以住在宁假(一种临时住所)。

大明五年闰月,朝廷官员上奏说:按照礼法规定,皇太后应该为太子妃服丧小功五个月,皇后应该服丧大功九个月。

右丞徐爰不同意,他认为:宫里的人服丧,只有在皇帝或皇后亲自去哭祭的时候,大家才穿丧服,如果不是那一天,就按平时的规矩来。太子妃去世,太子有服丧期,如果皇帝召见太子,太子应该穿朝服。如果皇帝不是在哭祭那天才去东宫,太子见到皇帝也应该穿朝服。宫里的官员见到皇帝,都要穿红色的朝服。

大明五年闰月,官员们又上奏说:皇太子妃去世了,皇帝和皇后都服大功九个月,皇太后服小功五个月,但不知道两位皇贵妃应该怎么处理奏乐和鼓吹的事宜?博士司马兴之认为:《礼记》上说:“服齐衰大功的丧服,三个月不能处理政事。”但现在皇帝在殿上举行册封仪式,这是君王的大典,古今不一样,时间长短也不同。我认为,皇太子妃入祀宗庙之后,就可以在殿上奏乐和鼓吹了。

右丞徐爰则认为:皇太子妃虽然还没下葬,但在殿上拜授官员,以前也没什么妨碍。但棺材还在灵堂,应该停止奏乐,不应该举行庆典活动。等皇太子妃入祀宗庙后,三位皇贵妃的奏乐,应该让学官拟定礼仪上报。司马兴之又说:《礼记》上说,服大功丧服就要停止演奏琴瑟,确实没有自己演奏的道理。但是,帝王的礼仪不同于普通百姓。汉文帝的母亲去世后,虽然一切恢复正常,但仍然停止奏乐,以此表达哀思。现在根据轻重缓急来处理,那么,服大功丧服的人,也不应该一直停止奏乐到服丧期满。金石、宾客宴飨的礼仪,箫管警卫的仪仗,都是君王盛大的典礼,也是彰显威仪的象征,不应该长期废止在朝廷。再说,《礼记》里也没有关于天子为嫡妻服丧的具体规定,只是后人推断出尊崇嫡妻的道理而已。既然已经按照礼制服丧,一直到下葬,也足以表达对皇太子妃的崇敬和对礼仪的遵守了。

徐爰最后认为,在太子服丧期间,不应该奏乐和鼓吹。

话说东晋明帝泰始年间,陈贵妃她爹金宝死了,贵妃按照规矩守孝三十天就结束了服丧。

到了晋穆帝的时候,东海国的哀王去世一年多了,新国王才来继承王位。新王没再为哀王服丧,大臣们都恢复了正常的吉庆活动。按理说,国妃也应该跟着一起结束服丧。可皇帝下诏说:“朝廷之所以会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丧事,是因为国家大事需要优先处理,并不是要改变礼仪啊。女人守孝重情义,要是也跟着灵活处理,那情义又该托付给谁呢?” 所以,这位国妃最终还是守孝三年。 孙盛对此评论说:“废除三年守孝的礼仪,就打开了偷工减料的缺口,汉朝和魏朝在这方面犯的错误就很大。现在要是说男人因为国事可以中断守孝,女人却可以坚持原先的服丧期,那宫里宫外的吉凶仪式就乱套了;穿彩衣还是素衣的规定,内外也就不统一了,岂不是情理都违背了,哀乐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表达了吗!边疆小国事务少,就应该按照圣典来办,这毫无疑问!”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的神主跟着他儿子南兖州刺史刘义欣去广陵赴任,沿途享受了各种特殊的礼遇,下了船之后,就进了行宫的庙宇。大司马临川烈武王的神主也跟着他儿子荆州刺史刘义庆去了江陵,待遇也一样。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担任白衣领御史中丞的何承天上奏说:

尚书说:“海盐公主的生母蒋美人去世了。海盐公主之前已经离婚了,现在应该为母亲守丧,请查阅典礼规章,应该让太学和国子监的礼官博士们讨论一下公主应该穿什么级别的丧服。”

太学博士顾雅认为:“现在公主都用士人的丧礼,最好是穿齐衰的丧服,用布带、草鞋,守丧期满后,三年内心里都应该怀着丧服的心情。”博士周野王又说:“现在诸王公主都用士人的丧礼。谯王、衡阳王的生母太妃都穿了比较重的丧服,那么公主按照情理,也应该在家中穿中等丧服比较合适。”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个人都同意顾雅的意见;何惔、王罗云两个人都同意周野王的意见。 事情就是这样上报朝廷的。

现在这些诸王虽然也用士人的丧礼,但这只适用于旁系亲属和自己以下的人。至于对皇帝而言,仍然要遵循传统的礼制。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去世,广德三公主因为是皇帝的亲属,仍然穿了大功的丧服。海盐公主身份尊贵,应该服从皇帝的礼制,怎么能随便穿丧服呢?朝廷根据经典和传记的记载,并且列举了事例,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博士顾雅、周野王等人就是不肯认错,还说:“从宋朝以来,皇子藩王都没有因为皇帝的尊卑而降低丧服等级,都和士人一样,这是有历史记载的。缌功的丧服,即使是远亲也能穿,为什么偏偏公主的生母就不能穿呢?这是轻重倒置,怎么能说是合乎情理的呢?”

朝廷查阅史料发现,自从晋朝以来,朝廷执行的礼仪,都是上溯到古代的礼仪典籍,并且参考晋朝的做法。太元年间,晋恭帝还是皇子的时候,为他的生母陈氏守丧,穿的是练冠縓缘的丧服,这是前朝的惯例,也是严格遵守礼仪的。广德三公主为生母符修仪服大功丧服,这是因为符修仪是皇帝的亲属。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没有为曹婕妤守丧,只穿麻衣,这是因为曹婕妤是皇帝的亲属。这些博士既不依据古礼,又不遵循现在的制度,违背了以往的惯例,却还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他们还说五帝时期,三王时期都是这样,长子守丧可以不用穿斩衰,不用带杖,这些都是古礼,现在也一样。这些博士虽然也列举了一些条例,但都无法弥补他们的错误。朝廷还质问他们说:“藩国可以按照自己的情理来决定丧服,这在哪个经书典籍上有记载呢?”

我认为南谯王、衡阳王的太妃都接受了朝廷的命令,是国家的宗室,所以这两个王才能按照自己的情理来决定丧服,怎么能拿她们和皇室的美人相比呢?藩王可以按照自己的情理来决定丧服,是因为朝廷允许的。皇子公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情理来决定丧服,是因为有尊卑之分。朝廷下了命令,要求他们十天内给出答复,但他们一直没有回应。朝廷催促了两三天,他们才勉强提交了辩解。虽然理亏,但他们还是表现出了义气和羞耻心。我听说丧葬礼仪有严格的规定,这是礼仪的大原则;等级的划分和安排,是国家和家庭的旧例。古代诸侯的许多儿子,都因为皇帝的尊卑而降低丧服等级;更何况是在皇室,还想和普通百姓一样。这种荒谬,不用多说就很明显了。太常寺竟然没有驳回他们的意见,这和他们的错误是一样的,也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应该加以裁决改正,弘扬国家的典章制度。

哎,我跟你说,这事儿闹得挺大。太学博士顾雅啊,还有国子助教周野王,还有几个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再加上以前是博士后来当了员外散骑侍郎的庾邃之,这些人啊,都参与了这事儿。他们被委以重任,结果呢?既不按老规矩办事,也不参考以前的案例,简直是胡作非为,自己瞎琢磨出一套礼仪章程来。

太常卿敬叔,这可是主管礼仪的大官,他居然也跟着糊涂,查阅典籍的时候,也没好好研究,结果也跟着犯了错。这帮人,真是一个比一个不靠谱!所以啊,应该把他们都撤职查办,特别是周野王,直接免了他国子助教的职务。顾雅和周野王一开始就提议错了,后来又死扛着,虽然没超过十天,但这一件事儿,却犯了三个错误。王罗云也跟着瞎掺和,这三个人啊,都得关禁闭五年!

至于敬叔,就让他穿便服上班吧,其他的,就按你们奏报的处理。

再说说元嘉二十九年发生的事儿。南平王铄他妈,吴淑仪去世了。按规矩,不应该穿孝服,就穿麻衣戴纱帽,下葬后就完事儿了。结果呢,有人上奏说:“古代啊,跟尊贵的人的关系才算数,不能因为私人的关系穿孝服。可是现在,很多诸侯都用士人的礼仪,五服之内的亲属都得穿孝,偏偏对生母,却不行?” 所以,后来皇子们都给他们的生母穿孝了。

话说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某一天,有关部门上报说:十六皇子休倩夭折了,年纪还小,追封他为东平冲王。但是,这丧葬规格还没定下来呢,所以赶紧请礼部官员好好商量商量。

太学博士陆澄提出了他的意见:“根据礼法,成年人才有成人之礼,夭折的婴儿不算。现在既然追封他为王,给他封地、爵位,各种礼器都齐全了,这规格已经很高了。既然典籍文献都这么写,那‘殇’这个称呼就不合适了。你看啊,典籍文献都记载着成人礼,成年男子要举行元服礼,这都是为了区别于婴儿的礼仪,体现男子的尊严。怎么可以一边给他封王,一边又用婴儿的丧葬礼仪呢?” 有关部门觉得陆澄的意见没有明确的依据,就让秉正(人名)重新上报。

陆澄又补充说:“我认为追赠的意义,就是追加名号和地位。所以,追赠为公的,就成了公;追赠为卿的,就成了卿。追赠为王,难道不就成了王吗? 不管是活着的时候被封王,还是死后被追封为王,都是皇帝的旨意,吉凶并不能成为不同的标准;礼仪规格都一样,难道因为活着还是死了就不同吗?现在,各种王室的印玺和诏书都齐全了,这都是成人的礼仪;各位皇族成员都来吊唁,这也不是婴儿的丧葬礼仪。如果丧葬用成人的规格,而亲属却穿婴儿的丧服,这让我这个后学晚辈很疑惑,实在分辨不清。所以,恳请陛下仔细斟酌我的意见。”

左丞羊希也发表了他的意见:“我看陆澄的意见,既没有明确的先例,也不符合礼法的依据。《礼记》里说,儿子不能为父亲穿婴儿丧服,臣子不能为君主穿婴儿丧服。君父地位尊贵,臣子之情义深重,不能因为年纪小就降低礼仪规格。 《礼记》还说:‘尊长相同,就服从亲属的丧服’,根据这个意思,旁系亲属应该穿婴儿丧服,只有臣子才不用。 ” 皇帝最终采纳了羊希的意见。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的官员上报说:“国太妃三十年前闰六月二十八日去世。但不知道周年祭日该在六月还是七月,请礼官们商议决定。” 博士丘迈认为:“根据吴国的商议,闰月去世的人,应该以闰月所属的正月为周年祭日。虽然关于正闰月的说法各有坚持,但吴国的商议比较合理,所以应该以今年六月为周年祭日。”

左仆射建平王宏却说:“丘迈的意见不能采纳。根据晋朝和我们皇朝以来的惯例,闰月去世的人,应该以闰月之后的一个月为周年祭日,所以应该以七月为周年祭日。” 到了大明元年二月,有关部门又上奏说:“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去世,今年几月末日该举行除丧仪式呢?” 礼官们再次商议。博士傅休认为:“查阅《三礼》,丧事遇到闰月,计算月份就计算闰月,计算年份就不计算闰月,因为闰月是在期限之内的。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去世,按照月份和节气来算,应该是四月,所以应该在今年四月末举行除丧仪式。晋元帝、明帝都曾在闰二月去世,都以闰月之后的一个月为除丧日,这是前代的惯例,现在也应该这样办。”

太常丞庾蔚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礼仪规定,正月要祭奠父母,所以忌日才会有这种情感。但是,四时已经变化,人们的情感也已经减弱,所以才有除丧仪式的存在。因此,周年祭日和除丧仪式都在同一个月举行。但是闰月去世的人,第二年就没有闰月了,不能因为没有闰月就不举行周年祭日和除丧仪式,所以必须使用闰月所属的月份。闰月附属于正月,《公羊传》对此有明确的解释,所以班固把闰九月算作后来的九月,月份名称没变,天时也没有变化。如果用闰月后一个月,那么春夏的节气就会颠倒,节候也会错乱。假设有人在闰腊月去世,如果用闰月后一个月为除丧日,那么除丧日就要在第二年正月了。除丧要持续三年,这样就违背了周期的意义,冬天去世春天除丧,也违背了情感的本意。例如,如果有人在今年最后一天去世,明年最后一天月份短,如果按照去年最后一天亲人还活着的情况来看,那就要等到后年正月才能举行祭祀,这显然是不对的。所以,闰月去世的情况就可以明白了。” 最终大家采纳了庾蔚之的意见,决定在三月末举行除丧仪式。

大明五年七月,上面有人报告说:以前永阳县的开国侯刘叔子死了,才四岁,他亲戚应该穿什么丧服,大家拿不准。

太学博士虞龢啊、领军长史周景远啊、司马朱膺之啊、前太常丞庾蔚之等等,他们一起讨论,都说应该跟成年人一样穿丧服。他们说,东平冲王虽然也死得早,但那是追封的,情况跟已经受封的侯爵不一样。博士司马兴之也说,应该跟东平王一样穿丧服。左丞荀万秋他们又说,南方的君主国家,继承家业,虽然年纪小,但已经有了爵位,算是成年人,不能穿夭折孩子的丧服,所以说“臣不为君主穿夭折孩子的丧服,子不为父亲穿夭折孩子的丧服”。照这么说,亲戚就应该按照夭折孩子的礼制来穿丧服。东平冲王的事儿,之前已经讨论过了。如果升官入朝,那就是成年人了,所以鄱阳哀王追封为太常,他的亲戚的丧服等级也没降低。我认为,夭折的孩子,如果生前有爵位,就应该跟成年人一样穿丧服。没到可以免服丧年龄的夭折的孩子,以是否当官为界限。现在永阳国的爵位继承人,当然应该穿全套丧服。至于他的亲戚,就应该按照夭折孩子的礼制来穿丧服。最后,皇帝下令说:周景远的意见是对的。

后来,废帝元徽二年七月,上面有人报告说:第七皇弟的养母郑修容死了,不知道该穿什么丧服,请礼官们讨论一下。太学博士周山文说:按照规定,对养育自己的庶母,应该服丧五个月。郑玄说:“即使养母没有正式过继,也应该按照对养育自己的庶母的礼制服丧。”我认为,第七皇弟应该按照服丧五个月的礼制来办。大家讨论后都同意这个意见。

汉朝和魏朝的时候,父母去世要服丧三年,但魏朝的时候,有人也给以前的君主服丧三年。到了晋朝太始四年,尚书何桢上奏说:以前被举荐的官员,不管有没有违反规定,都应该给以前的君主服丧三个月。于是皇帝下令按照他的奏章执行,不管官职大小,都按照古礼来办。

曹操(魏武帝)正月去世,魏文帝就在同一年七月搞起了歌舞百戏,这说明魏国并没有因为国丧而停止娱乐活动。

从晋武帝开始,国家一旦有大的丧事还没办完,大型的宫廷宴会就会取消歌舞表演。到了太安元年,太子去世,丧事还没结束,宫廷宴会也取消了音乐。穆帝永和年间,因为中原地区的皇陵还没修好,好几年的大型宴会都取消了音乐。那时候太后临朝听政,太后的父亲褚裒去世了,元会(大型宫廷宴会)也取消了音乐。晋孝武帝太元六年,因为皇后王氏去世,宴会也取消了音乐。宋朝国丧期间,也会取消音乐表演。

汉献帝建安年间快结束的时候,曹操(魏武帝)立下遗嘱说:“古代的葬礼,一定要选在贫瘠的土地上,我的寿陵就建在西原的高地上。利用地势建基,不堆土不种树。《周礼》里说,冢人负责管理公墓的土地,诸侯的墓地要在皇帝陵墓的左右两侧,卿大夫的墓地要在后面。汉朝的制度也称之为陪陵。那些有功劳的公卿大臣和将领,可以陪葬在我的寿陵附近。墓地的范围要足够大,让大家都能容纳进去。” 曹操还准备了四箱丧葬用的衣服,并在上面标注了春秋冬夏不同的丧服,随时按季节更换;金银珠玉铜铁之类的陪葬品,一件都不能送。魏文帝遵照遗嘱执行,没有增加任何东西。等到魏文帝受禅称帝后,虽然刻了金玺,追加了曹操的尊号,但也不敢打开曹操的墓穴,只在墓穴入口处修建了石室,把金玺藏在石室里,表明陵墓里没有金银财宝。汉朝的陪葬品明器很多,从曹操开始,这些东西就都简化了。

公元222年,也就是魏文帝黄初三年,文帝自己又下了一道诏书,规定了皇室的丧葬制度。诏书里说:“按照礼制,国君即位要举行‘椑’礼,以示不忘先人。所以寿陵要依山而建,不能堆土成坟,也不准种树,更不能建寝殿,只建个圆形的围墙,修一条通往陵墓的神道。说白了,‘葬’就是藏起来,让人看不见。礼制规定不进行墓祭,是为了避免打扰先人的安宁。” 他还说:“皇后和妃嫔以下,那些没有随皇帝一起到国都来的,死后都葬在涧西,之前我已经把地方划好了。” 这道诏书被珍藏在宗庙,副本则放在尚书、秘书三府,魏明帝也一直遵守这个规定。虽然明帝性格比较奢侈,但他也没急着修建自己的陵墓。

晋宣帝早早就为自己选好了首阳山,准备在那里修个简单的土墓,不堆坟不种树,还立下遗嘱,死后穿平常的衣服下葬,不陪葬任何明器。文帝和景帝都严格遵守了这个遗诏,没有增加任何东西。景帝去世的时候,丧事也按照宣帝的遗制办理。

公元278年,也就是魏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去世了,要和武帝合葬,于是就打开了崇阳陵。武帝派太尉司马望去祭祀,并且把皇帝的玉玺和印绶放在了便房神位上。这可是魏家的传家宝金玺啊,可见当时丧葬多么简朴!

公元276年,泰始二年,武帝又下了一道诏书说:“想当年舜帝葬在苍梧,老百姓照常耕作;禹帝葬在会稽,市场也一切照旧。朕效仿祖先的简朴作风,本来想把陵墓周围十里内的居民迁走,但现在想想,还是算了。” 总之,东晋元帝、明帝都崇尚节俭,而且当时朝代刚建立,百事待兴,所以皇室的丧葬也比较简朴,能省则省。

咸康七年,杜皇后去世了。皇帝下令,朝廷官员五天去陵墓祭拜一次,宫里的人每天去一次,等葬礼和祭祀仪式结束就停止。

有人上奏说:“皇后陵墓要建‘凶门柏历’,门的名字叫‘显阳端门’。”皇帝说:“门就按原来的位置建吧,但是‘凶门柏历’太费钱费力了,取消掉。” 根据蔡谟的说法,古时候用两个瓦器盛放死者的祭品,系在木桩上,再用苇席放在院子靠近南边的地方,叫做“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的一种象征。 《礼记》上说,虞祭之后才立主祭位。现在还没下葬,还没立主祭位,所以用“重”来代替。《礼记》里说的“主道”,就是这个意思。范坚也说:“‘凶门’不是古代的礼制,古代有‘悬重’,形状跟‘凶门’差不多。后来人们把它移到门外来表示丧事,就成了风俗。薄帐,也是古代吊唁用的帷幕之类的。” 当时皇帝又下令说:“地底下埋葬的,哪里需要那么多没用的装饰?陵墓里只要打扫干净就行了。” 有人又上奏说,按照惯例要选拔公卿以下六品官员的子弟六十人当挽郎,皇帝又下令取消了。

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去世了。皇帝下令:“丧事一切从简从快。”又下令:“远近都不要派人去山陵服侍。”有人上奏说要选拔二十四名挽郎,皇帝也取消了。

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去世,皇帝也下令取消了选拔挽郎。汉朝的制度是,五种祭祀完毕后就上陵祭拜,年年如此,魏朝却没有固定的礼仪。齐王在位九年,只去高平陵祭拜过一次,后来曹爽被诛杀,之后就废除了这项祭拜,魏朝之后再也没有恢复。

晋宣帝临死前留下一份遗诏,说:“皇室子弟和所有官员,都不许去祭拜陵墓。” 所以景帝和文帝都遵守了这个规定。到了武帝的时候,他还去崇阳陵祭拜了两次,去峻平陵祭拜了一次,但最终也不敢去高原陵了。到了惠帝,这事儿又停了。

等到东晋建立初期,元帝死后,大臣们才又开始祭拜陵墓,这都是因为跟皇帝关系亲近,感情用事,才这么做的,这可不是洛阳的老规矩。到了成帝时期,皇后每年都去祭拜陵墓,有人说这不合礼制,所以这事儿又停了,还立了规矩,以后都不许这样做了。可是到了穆帝的时候,褚太后临朝听政,又开始去祭拜陵墓,因为穆帝年纪还小嘛。

孝武帝死后,骠骑将军司马道子下令说:“现在虽然皇权更迭,服丧期也结束了,但是逢朔望和一些节日,应该表达一下对陵墓的敬意,但每次祭拜就一次,别太频繁了。” 结果呢,大家去陵墓祭拜的时候,都换上便服,穿单衣,还戴着便帽,搞得乱七八糟的,一点儿都不庄重,根本不符合礼仪。

到了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上奏说:“百官祭拜陵墓,是从东晋中兴之后才开始的,这根本不是西晋的旧例。只是因为时间长了,大家习惯了,才慢慢变成了规矩。查查武帝的诏书,连皇帝和诸王都不能去祭拜陵墓,更何况是百官呢?我认为应该遵守祖制。” 于是,这项规定又开始执行了。可是到了义熙年间,江左的老规矩又恢复了。

宋明帝又下令禁止群臣第一次去祭拜陵墓,但辞别陵墓的仪式还是照旧进行。从元嘉年间开始,每年正月,皇帝都要去祭拜初宁陵,这算是恢复了汉朝的旧制。宋世祖和宋太宗也每年都去祭拜初宁陵和长宁陵。

汉朝以后,全国流行铺张浪费的丧葬风气,很多人都会修建石室、石兽,刻碑立铭什么的,搞得特别豪华。建安十年,曹操觉得这风气太坏了,就下令禁止厚葬,还禁止立碑。

后来到了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去世了,他哥哥王俊写了一篇《表德论》,来歌颂王伦的功德,文中说道:“我非常敬畏皇帝的命令,不能为他立碑,所以就把他生平事迹记录下来,刻在墓碑背面而已。” 你看,当时禁碑的命令还执行得很严格呢!不过后来这禁令就松懈了。

晋武帝咸宁四年,他又下诏说:“这些石兽、碑表,都是为了私下歌功颂德,助长虚伪之风,浪费钱财,危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我下令全部禁止!即使有赦免令,违反者也要把这些东西全部毁掉!” 到了元帝太兴元年,有人上奏说:“以前骠骑府主簿顾荣去世了,他的家人想给他立碑。” 皇帝破例同意了。从那以后,禁令就越来越没用了,大臣和长官们都纷纷给自己立碑。义熙年间,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提议禁止立碑,一直到今天,这事儿才算有个说法。

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日,皇帝在临轩殿,派人送上玺绶,把皇位禅让给齐王,但他心里并不高兴。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人上奏说:“皇太子生母陈贵妃的礼仪规格已经和太子妃一样了,但宫里宫外的大臣们该如何对待她呢?妃子和大臣们见面,又该用什么礼仪?” 博士王庆绪认为:“百官内外都要像对待太子妃一样尊敬陈贵妃,朝臣们应该按照礼仪向她行礼。” 太常丞虞愿等人也同意王庆绪的意见。 但是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却认为:“礼法规定,妾室不能享受君主的礼仪,她的地位应该按照儿子的地位来确定。母亲因为儿子而尊贵,这是经书上明确写着的。内外致敬贵妃,诚如庆绪所言。但是天子妃嫔,不应该与外界有太多接触,虽然可以表达敬意,但没必要进行书面往来。” 大家仔细考虑了建安王休仁的意见,觉得很有道理,皇帝就批准了他的意见。

公元466年,废帝登基,把陈贵妃追封为皇太妃。有人就上奏说:皇太妃的地位仅次于皇太后,那她参加国丧的礼仪是不是应该和皇太后一样?如果不一样的话,又该如何区别对待呢?还有,在服丧期以外,她要不要也穿孝服?

前曹郎王燮之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他的意见:“根据《丧服传》记载,‘妾室可以和夫君的亲属一起服丧,也可以和女君一起服丧。’这样看来,皇太妃的服丧礼仪应该和皇太后一样。但是,皇太后因为身份尊贵,所以不穿孝服,皇太妃的礼仪也不应该和皇太后不一样,所以她也不穿孝服。按照情理来说,她应该参加国丧,礼仪和皇太后一样。此外,《礼记》中说‘诸侯服丧有期限’,皇太妃虽然地位没有皇太后尊贵,但也不能低于诸侯。所以,在服丧期以外,她不需要穿孝服,但可以根据自己的悲伤程度参加国丧仪式,她的礼仪应该参照皇太后的标准。”

兼太常丞司马燮之也发表了他的意见:“《礼记》中说‘妾室可以为夫君的庶子以及女君的亲属服丧’,但这指的是大夫和士人的妾室。妾室虽然统称为妾,但地位高低不同。三夫人九嫔的地位和公卿相当。大夫尚且有地位较高的妾室,更何况天子!诸侯的妾室不为其他妾室的孩子服丧,既然不为其他妾室的孩子服丧,又怎么可能为夫君或女君的其他亲属服丧呢?更何况皇太妃的地位仅次于皇太后,礼仪高于其他后妃,她的尊荣盛典甚至超过了太子,尚且不穿孝服,皇太妃又怎么能例外呢?如果她有亲属去世,参加丧葬仪式的礼仪,应该参照皇太后的标准。” 大家认为王燮之的意见比较合理。

所以,皇太妃在国丧期间不穿孝服,但可以根据感情,为诸王公主等在服丧期内的人举行哀悼仪式。皇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自按照自己的身份进行哀悼。

公元456年8月某一天,有人向宋孝武帝报告说:云杜国的国君说,自己是国子檀和的亲生儿子,请求给他母亲封太夫人。查阅记录,发现以前没有国子给母亲封太夫人这样的先例,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这事儿就交给礼部官员讨论决定。

太学博士孙豁之就这事儿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春秋》里说‘母以子贵’嘛!虽然这位王是妾生的,但确实是檀和的亲娘。根据五等爵位的规定,郑国的国君都允许妾生的儿子和正室生的儿子一样尊称母亲为夫人,国子的情况也应该和国君一样啊!”

太常丞庾蔚之则有不同的看法:“‘母以子贵’虽然是《春秋》里明确写着的道理,但是古今制度不一样,情况也变化很大。从前朝到现在,只有诸王的母亲才能因为儿子而获得尊荣。既然这位母亲是王室的嫔妃,当然应该在藩国受到尊崇。如果她儿子立下大功,封侯拜将了,那给她封太夫人也是可以的。这些都是朝廷恩赐,是特殊情况,不是藩国自己可以要求的。妾生的儿子要给母亲封太夫人,以前可没有这样的例子。”

祠部郎中朱膺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儿子不能因为自己封爵而让父母也跟着封爵,但是《春秋》里确实有‘母以子贵’的说法。这指的是继承王位的国君的母亲,她们本来就是先公的嫔妾,所以封爵是有原因的。刚被封为国君的人,母亲的封号不能一样。如果立下特殊功勋,朝廷特别恩赐,这种情况有时也会发生,但这不属于常规的程序。”

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最后觉得庾蔚之的意见最合理。皇上就批准了庾蔚之的意见。

大明二年六月,朝廷官员上奏说:凡是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的世子死了,如果没有继承人,请求立次子为世子。查阅典籍,没有这样的先例,于是把这事交给礼官讨论决定。博士孙武认为:根据记载,晋国济北侯荀勖的长子去世后,就立次子荀辑为世子。这是前代的成功案例,可以作为现在的例子。

博士傅郁则认为:《礼记》记载,微子立衍,这是商朝的礼法。仲子舍弃孙子继承,这是周朝的典范。历代都遵循这些旧例,没有改变。现在,封地的国君还在世,世子死了,而他的儿子还没出生,这不能算作孙子继承。我认为,如果次子有儿子,当然应该立他为世孙;如果次子没有儿子,就不应该轻易立远亲为继承人,继承王位需要有合理的理由。父亲在世的时候立儿子为继承人,这符合礼法。

曹郎诸葛雅之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根据《春秋传》记载:“世子死了,有同母弟弟就立弟弟,如果没有弟弟就立长子;年龄相仿就选贤能的,才能相仿就用卜筮决定。”这是古代的制度。现在长子早亡,没有儿子,立次子为世子,这符合《左传》的记载,符合道理。孙武提到的晋国济北侯荀勖长子去世后立次子为世子的例子,也是近代的成功案例。我认为可以批准,并作为以后的制度。大家讨论后都同意了,皇帝下诏批准了。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官员们又上奏说:兴平国的国子袁愍孙的母亲王氏,应该被封为太夫人。但是查阅典籍,没有国子的母亲被封为太夫人的先例,于是又交给礼官讨论。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认为:根据礼法,下级诸侯国卿大夫的妻子,都是由天子册封的。以此类推,子男的母亲,不应该例外。

博士程彦则认为:虽然五等爵位有区别,但承担家务都是一样的。公侯的母亲,可以获得更高的称号,子男的母亲,也应该有尊贵的称号。《春秋》说“母以子贵”,所以国子的母亲的尊贵程度应该与国子的爵位相等。大家讨论后,认为司马兴之的意见正确,于是封王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皇帝下诏批准了。

明朝永乐四年九月,朝廷官员上奏说:陈留王曹虔季的哥哥虔嗣早逝,虔季继承了王位后,生了个儿子曹铣,按规矩应该立世子。现在问题是,是立曹铣为世子,还是立他的弟弟曹锴呢?

太学博士王温之和江长都认为应该立长子曹铣为世子;太常陆澄却主张立次子曹锴。右丞徐爰则认为:“按照礼制,宗族祭祀不能中断。诸侯世袭的制度,《春秋》里就有记载。虔嗣继承了爵位,当上了国王,即使去世没有儿子,也要列入宗庙祭祀的顺序。立王的那天,就应该立刻继承王位。当时虔嗣没有继承人,虔季才依次继承。既然虔嗣已经列入宗庙接受祭祀,那他的子嗣就应该按顺序继承,怎么能随意找个别的孩子来继承呢?继承人应该恭敬地祭祀先父。根据礼制,公子不能继承诸侯的爵位。虔嗣没有理由能降到宗庙里去安寝。曹铣是长子,理应继承虔季成为世子。”皇帝采纳了徐爰的意见。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朝廷官员上奏说:御史中丞刘式之建议说:“每次出行,不知道应该和哪个官职分道而行,应该有旧例可循。法律只规定中丞专道,传达诏书,召集官员,接到诏令的官员就通行,没有规定其他官员的通行规则,这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让人疑惑。皇太子是东宫储君,不应该和其他官员一样,中丞应该和他分道而行。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都是京城的行政长官,他们可能要检查违规行为,或者去救火灾,事情需要迅速处理,不能耽搁,也应该分道而行。此外,六门之内是行马的区域,禁卫军执勤,由南北两卫和领军负责,不清楚京尹、建康令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和公务,是否也可以和中丞分道而行?请参考旧例,报告并详细说明哪些人应该分道而行。” 皇帝批准了尚书台的奏章,认为六门之内,既然不是州郡县的管辖范围,就不应该和门外一样。尚书令、左右仆射分道而行的规定,也和中丞一样。

公元前58年五月,皇上(孝武帝)下令修建冰窖,用来储存冰块。相关部门上报说,每年冬季最冷的时候,要派人到深山老林、阴冷潮湿的地方采冰,然后运到冰窖里储存。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让冰块融化,泄露寒气。在开工之前,先要在冰窖北边用黑色的牡黍祭祀司寒之神。到了第二年春天,春分那天,还要用黑色的羔羊和牡黍再次祭祀司寒之神。开窖取冰的时候,要先祭祀宗庙。夏天祭祀宗庙时,要用盛着冰块的冰鉴来降温,防止蚊蝇滋扰。皇宫里的御膳房,还有皇帝的三个宫殿,也都用冰鉴来保鲜食物和降温。从春分到立秋这段时间,如果朝中大臣或后宫妃嫔去世,皇上会下令赐予他们珍贵的陪葬品。从立夏到立秋,丧葬的规格和次数没有限制。还会准备好专门盛冰的器皿,根据需要借给相关部门使用。这个冰窖建在乐游苑里,专门配备一位管理人员和两位辅助人员。

三公的官署门是黄色的,这在历史上可是没有先例的。史官考证,《礼记》中记载:“士大夫的腰带和天子的腰带一样,公侯大夫的腰带则不同。”郑玄注解释说:“士的地位低,和天子用一样的腰带也没什么关系。”三公府邸大门颜色鲜艳,代表着朝廷的尊贵地位。而三公的礼仪制度和天子相近,所以他们的官署门涂成黄色,表示谦逊,不敢逾越天子,这应该是汉代就有的制度。张超和陈公的注解中也提到过,“拜黄阁将有日月”,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史官又考证说:现在朝中官员去拜见三公,尚书丞郎去拜见令、仆射、尚书,都要在门外下车,脱掉鞋子,走到门槛内再穿鞋。汉朝时,朝臣拜见三公都要行跪拜礼。尚书丞郎拜见八座(指地位尊崇的八位官员),都要拿着笏板行揖礼,这些记载都可以在《汉仪》和《汉旧仪》中找到,可见当时对三公的尊重是很高的。陈蕃担任光禄勋的时候,范滂去拜见他,拿着笏板进入官署,走到座位前,陈蕃却没有让范滂放下笏板,范滂于是放下笏板,整理衣衫就离开了。郭泰批评陈蕃说:“从等级制度来说,范滂应该表示敬意;但从常理推断,到了官署内就应该不必如此拘谨了。”所以说,只有在门外行礼,才是长久以来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