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啊,女人天生就长得好看,心地善良,聪明又精明,是世间最灵秀的生物了。她没有锋利的爪牙去满足口腹之欲,也没有强健的四肢去躲避危险,更没有羽毛来抵御寒暑,所以必须依靠外物来生存,靠着仁义智慧而不是蛮力,这就是她之所以珍贵的缘故。所以说,如果不仁爱,就不能团结众人;不能团结众人,就不能战胜外物;不能战胜外物,就无法生存。要是团结了但资源不足,争斗的心思就会滋生。那些圣人,一开始就以敬让博爱为先,大家的心就都服气了,愿意追随她。追随她而形成群体,这就是君主;大家归顺她,这就是王者。《洪范》里说:“天子是百姓的父母,是天下的王。”圣人根据这个道理来给君主下定义,说君主如同父母,阐明了仁爱、德行、谦让是王道的根本。爱需要敬重才能持久,德行需要威严才能长久,所以才制定礼仪来崇尚敬重,设立刑法来彰显威严。
圣人既然具备明智的天性,就一定能通晓天地运行的规律,所以才制定礼仪、创造教化、立法设刑,一切都是为了顺应民心,效法天象地势。所以说,先王制定礼仪,“是效法天地的光明,顺应地势的特性”啊。刑罚和监狱,效法天上的雷电和杀戮;温情慈爱、恩惠和谐,效法天地的生生不息。《尚书》里说“天有它的秩序和礼仪”,“天会惩罚有罪的人”。所以圣人根据天的秩序制定了五礼,根据天的惩罚制定了五刑。最大的刑罚是用刀兵,其次是用斧钺;中等刑罚是用刀锯,其次是用钻凿;最轻的刑罚是用鞭打。重罪犯在旷野处决,轻罪犯在市集处决,这刑罚的由来,都是从上天那里来的。
黄帝打赢了涿鹿之战,解决了火灾的问题;颛顼处理了共工的叛乱,平息了水患。到了唐尧虞舜时期,天下太平到极点,可还是得处理共工、放勋、三苗的叛乱,还要杀死鲧,这才让天下臣服。夏朝的时候,还有甘誓那样的战争,商朝和周朝都是靠打仗平定天下的。
天下安定下来后,就收起刀枪,开始用文化和道德教化百姓,但同时还要保留司马这样的官职,设置军队,并且根据井田制来征收赋税。一里地为一个井田,十个井田为一通,十个通为一成,一成是十里见方;十个成是一终,十个终是一同,一同是百里见方;十个同为一封,十个封为一畿,一畿是千里见方。 国家有税收和赋税两种,税收用来保证百姓有饭吃,赋税用来养兵。所以,四个井田组成一个邑,四个邑组成一个丘。一个丘有十六个井田,配备一匹战马,三头牛。四个丘组成一个甸,一个甸有六十四个井田,配备四匹战马,一辆战车,十二头牛,三个甲士,七十二个士兵,武器装备齐全,这就是所谓的“乘马之法”。
一个同(百里见方)有万个井田,除去山川河流、城池、住宅、园林、道路等,还剩下三千六百个井田,可以征收六千四百个井田的赋税,相当于四百匹战马,一百辆战车,这是卿大夫领地规模最大的情况,被称为“百乘之家”。一个封(三百一十六里见方)有十万个井田,可以征收六万四千个井田的赋税,相当于四千匹战马,一千辆战车,这是诸侯领地规模最大的情况,被称为“千乘之国”。天子管辖的畿内是千里见方,有百万个井田,可以征收六十四万个井田的赋税,相当于四万匹战马,一万辆战车,所以被称为“万乘之主”。
战马、车辆、武器装备都准备好了,春天就带兵巡查,夏天就出兵平叛,秋天就操练军队,冬天就举行大规模的军事演习,这些都在农闲的时候进行。五个国家组成一个属,属有属长;十个国家组成一个连,连有帅;三十个国家组成一个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个国家组成一个州,州有牧。连的军队每年都要检查车辆,卒的军队每三年要检查士兵,各个州的军队每五年要进行大规模的车辆和士兵的检查,这就是古代帝王建立国家,拥有强大军队的大致策略。
周朝的制度衰败了,法令也废弛了,直到齐桓公启用管仲,国家才富强百姓才安居乐业。齐桓公问管仲带兵打仗的策略,管仲说:“您要是想整顿军队,修整武器装备,大国也会这么做,而小国如果只是准备这些,很难迅速达到目的。” 所以管仲就先治理好国内事务,然后把军队的纪律融入到其中。这样一来,军队在乡里就井然有序,军队的管理也遍及郊外。他把士兵们编成十人、五人一组,让他们住在一起,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祸福相依。所以,夜战时他们互相呼应,白天作战时他们互相照应,无论情况紧急还是缓和,都能互相帮助,赴汤蹈火。等军队训练有素了,齐桓公就对外征讨夷狄,对内尊崇天子,从而安定了天下诸侯。
齐桓公死后,晋文公继之,他也先安定百姓,制定了被庐(一种民兵制度)的法令,统率诸侯,轮流担任盟主。但是,他的礼仪制度已经相当僭越,而且常常为了追求快速成功而采取权宜之计,所以没能完全遵循周王的制度。在齐桓公和晋文公之后,诸侯国逐渐衰落,到了鲁成公的时候,开始用丘甲(一种征兵制度),哀公的时候又用田赋征税,搜捕、狩猎、治兵、大阅这些事情都失去了原来的规矩。《春秋》记载了这些事情并加以批评,以此来维护王道。 于是战争频繁发生,百姓疲惫不堪,没有了为了国家赴汤蹈火的精神。孔子对此感到痛心,说:“不教百姓打仗,就等于抛弃了他们。”所以他夸奖子路说:“由啊,一个拥有上千辆兵车的国家,你可以让他管理赋税。”而子路也说:“一个拥有上千辆兵车的国家,夹在大国之间,还要面临战争和饥荒,如果让我来治理,三年之内,就能让百姓有勇气,并且懂得规矩。” 这指的是管理赋税、军队,并用礼仪教化百姓。
春秋战国时期,小国家被吞并,形成了战国七雄的局面。各国开始重视军事演习,把它当作娱乐和炫耀实力的一种方式。秦国更是把角抵(一种古代的摔跤比赛)改名换姓,弄得先王的礼仪全都被淫乐给淹没了。
那时候,很多杰出的军事家,都抓住机会,运用权谋策略,互相倾轧。像吴国的孙武,齐国的孙膑,魏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他们都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战绩,留下了很多兵法著作。那个时候,各国之间合纵连衡,互相攻伐,你方唱罢我登场,争霸天下。齐湣王靠的是精湛的武艺,魏惠王靠的是强大的武卒,秦昭王靠的是锐利的士兵,都取得过胜利。
当时,大家都在争夺利益,那些兵法家都把孙武、吴起奉为祖师爷。只有孙卿先生看透了王道的真谛,他批评说:“孙武、吴起他们,是追逐利益,崇尚权谋诡计;他们把这些用到那些暴乱昏庸的国家里,君臣之间有隔阂,上下离心,政治策略不好,所以才能用诡计去取胜。如果一个仁义的君主在位,百姓都拥戴他,就像儿女保护父母兄弟一样,如同手足保护头目一样,那还有什么能战胜他呢?邻国看到我们,就像亲戚一样亲密,像椒兰一样芬芳,他们看到我们的君主,就像看到仇敌一样害怕。老百姓怎么可能去攻打他们喜欢的东西,而攻打他们讨厌的东西呢?所以,用暴君去对付暴君,或许还有胜负之分;用暴君去欺骗圣人,就像鸡蛋碰石头,怎么可能会有好结果呢?《诗经》里说:‘武王举起旗帜,虔诚地拿着钺,像火一样威猛,没有人敢阻挡。’这说明,用仁义来安抚百姓的人,天下无敌啊!”
齐国的那些武艺,得到一个首级就能得到赏赐,对付小敌人,还可以偷袭一下;对付强大的敌人,就完全不行了。这是亡国的军队啊!魏国的武卒,穿着三层铠甲,拿着能射穿十二石厚的弩,背着五十支箭,戈放在上面,戴着头盔,穿着铠甲,佩着宝剑,带着三天的粮食,一天能行军一百里,打胜仗了就恢复他们的户籍,让他们拥有田宅。这样一来,虽然地广人多,但赋税必然减少,他们的体力几年后就会衰退。这是危险的军队啊!秦国的人民生活困苦,统治者对人民非常残酷。用强权来威胁他们,用贫困来压迫他们,用赏赐来引诱他们,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让老百姓为了利益而效忠统治者,不打仗就没有办法生存。功劳和赏赐不断增加,五个士兵为首,隶属于五个家庭,这样就有了明确的责任制,所以秦国才能四世称雄天下。但是,这些都是为了功劳和利益的军队,是庸俗的买卖行为,没有安定的制度和节制的道理。所以,虽然地广兵强,却总是提心吊胆,害怕天下诸侯联合起来攻打自己。
至于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可以说是进入敌国领地后,还能保持纪律。但是,他们还没有以仁义为根本。所以,齐国的武艺对付不了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对付不了秦国的锐士,秦国的锐士对付不了桓公、文公的军队,桓公、文公的军队对付不了汤王、武王的仁义之师。
古人说:“善于用兵的,不用摆出阵势就能制服敌人;善于摆阵的,不用交战就能取胜;善于交战的,不会被打败;善于应付失败的,不会灭亡。” 你看舜帝治理天下,任用咎繇当大臣,虽然当时有“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这样的乱象,却不用刑罚就能治理好,这就是善于用兵,不用摆出阵势的例子。
汤王和武王征伐的时候,虽然摆开了阵势,号召了军队,但最终轻而易举地俘获了桀和纣,这就是善于摆阵,不用交战就能取胜的例子。齐桓公南边征服了强大的楚国,让楚国向周朝进贡;北边讨伐了山戎,为燕国开辟了道路,他拯救危亡,继承断绝的国家,功劳最大,成为诸侯之首,这就是善于交战,不会被打败的例子。
楚昭王遭遇吴王阖庐的侵略,国家灭亡,他逃亡在外,百姓都来送他。昭王说:“父老乡亲都回来了!还怕没有国君吗?”父老们说:“有您这样的贤明国君啊!”大家一起跟着他。有些人四处奔走,跑到秦国去哭着请求救援,秦国因此出兵。两国合力,打败了吴军,昭王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善于应付失败,不会灭亡的例子。
秦国凭借四代人的胜利,占据着险要的地势,又任用白起、王翦这些凶狠残暴的人,他们像豺狼一样凶猛,攻城略地,最终吞并了六国,统一了天下。但是,他们穷兵黩武,手段极其残忍,百姓不服,士兵也怨恨他们,最终像暴风骤雨一样,天下大乱,秦国也灭亡了。这就是失败的下场。总而言之,用兵是为了保卫国家,拯救危难,除掉祸害。所以伊尹、吕尚这样的将领,他们的子孙都能建立国家,和商朝、周朝并立。
到了后来,那些只知道使用欺诈和武力,满足贪婪和残暴的人,他们攻城杀人,城里堆满了尸体;争夺土地,田野里也尸横遍野。孙武、吴起、商鞅、白起这些人,虽然在战场上杀敌无数,最终却都身死国灭,报应来得很快,这就是因果报应啊。
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刘邦凭借自己的英勇和仁德,聚集了众多的英雄豪杰,消灭了秦朝和项羽。他任用萧何、曹参这样的文臣,采用张良、陈平这样的谋士,发挥郦商这样的辩才,制定了叔孙通这样的礼仪制度,文治武功,都做得很好。天下统一后,汉朝沿袭秦朝的制度,在郡国设置材官,京师也驻扎着南北两军。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平定了南越,又在国内增加了七个军校,在外面还有楼船,军队都定期操练,加强军事准备。到了汉元帝时期,采纳了贡禹的建议,取消了角抵之类的活动,但是并没有真正整顿军队,加强军事训练。
老话说得好:“老天爷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东西,老百姓都得用上,缺一样都不行,谁又能把战争给取消掉呢?” 家里的鞭子不能不用,国家的刑罚不能废除,天下的征伐也不能停止。 用这些东西得讲究个轻重缓急,做这些事也得讲究个顺逆。孔子说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仁政啊,是帝王最好的工具;武力啊,是仁政的辅助。 仁政的影响力越深远,武力就能征服得越多;仁政施行的范围越广,武力就能控制得越广。 上古三代的盛世,刑罚很少用到,战争也几乎没有,那是因为他们把事情处理得井井有条,是帝王的最高成就。
周朝的法律,根据国家的情况制定了三种刑法来治理国家,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治理新建立的国家,用比较轻的刑罚;第二种,治理太平的国家,用中等程度的刑罚;第三种,治理混乱的国家,用比较重的刑罚。五种刑罚:黥刑(脸上刺字)五百条,劓刑(割鼻子)五百条,宫刑(宫刑)五百条,刖刑(砍脚)五百条,死刑五百条,这就是治理太平国家用的中等刑罚。凡是杀人犯,就把他扔到集市上示众;黥刑犯,让他看守城门;劓刑犯,让他看守关隘;宫刑犯,让他看守宫殿;刖刑犯,让他看守园林;没有受过刑罚的人,让他看守仓库。他们的奴隶,男人做苦役,女人舂米。有爵位的人、七十岁以上的人、以及未成年人都不会成为奴隶。
周朝的国力衰弱之后,穆王昏庸荒淫,就让甫侯根据当时的形势制定新的刑法,来治理国家。黥刑相关的有一千条,劓刑相关的有一千条,髌刑(挖掉膝盖骨)相关的有五百条,宫刑相关的有三百条,死刑相关的有两百条。五种刑罚加起来有三千条,比治理太平国家的中等刑罚五百条多得多,这就是治理混乱国家用的重刑。
春秋时期,天下不太平,王道衰败,教化没起到作用,郑国国相子产就铸造了刑书,用来制定法律条文。
晋国的叔向不同意,他说:“以前那些贤明的君王治理国家,都是靠制度来规范行为,而不是靠刑法来吓唬人。就算老百姓心里有争斗的念头,也很难完全禁止,所以啊,他们就用道德来引导,用政治来纠正,用礼仪来规范行为,用诚信来维护秩序,用仁爱来对待百姓;设立官职和爵位来鼓励他们努力,严厉的刑罚来震慑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即使这样还不够,还要教导他们忠诚,鼓励他们实践,教育他们做事,让他们和谐相处,用尊敬的态度对待他们,用强有力的措施来治理他们,用刚正不阿的态度来裁决案件。即使这样,还需要圣明睿智的官员,明察秋毫的官吏,忠诚守信的长官,慈爱仁厚的老师。这样老百姓才能服从命令,社会才能安定,不会发生动乱。如果老百姓知道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依据,就不会忌惮上级,一旦有了争斗的心思,就拿着法律条文去打官司,侥幸地胜诉,那可就糟糕了!夏朝因为政治混乱而制定了禹刑,商朝因为政治混乱而制定了汤刑,周朝因为政治混乱而制定了九刑。这三种严厉的刑罚,都是出现在朝代衰败的时候。现在您担任郑国的国相,制定了这么严厉的刑罚,铸造了刑书,想要以此来安定百姓,这也太难了!《诗经》上说:‘仪式和刑法体现了文王的德行,日日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的典章制度,天下诸侯都信服。’如果这样,还需要刑法吗?老百姓一旦知道可以凭借法律条文去争斗,就会放弃礼仪,而依靠法律条文来解决问题。甚至连锥子刀子的尖端,都会有人去争夺,官司会越来越多,贿赂也会盛行。您这一辈子,郑国恐怕要完蛋了!”
子产回答说:“像您说的这些,我能力有限,做不到您说的那样,我只是想挽救一下这个时代而已。” 轻率的政治措施,从此以后就越来越多。孔子对此感到惋惜,说:“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规范百姓,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社会就会安定;如果只用政治手段来约束百姓,只用刑法来惩治百姓,百姓虽然表面上服从了,却失去了羞耻之心。” 礼乐不兴盛,刑罚就不能恰当;刑罚不恰当,百姓就不知道该如何行动了。孟氏派阳肤担任士师,去向曾子请教,曾子也说:“上层社会失去了正确的道路,百姓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能了解百姓的真实情况,就要同情怜悯他们,而不是幸灾乐祸。”
到了战国时期,韩昭侯任用申不害,秦国启用商鞅,他们都推行连坐法,制定了残酷的刑罚;增加了肉刑和死刑,有凿去头顶、抽取肋骨、镬煮等酷刑。
话说秦始皇,他统一了六国之后,就废除了先王的法律,取消了礼乐教化的官职,只靠刑罚来统治,自己亲自处理文书,白天审判案件,晚上批阅奏章,每天处理的公务多得像堆积如山的石头一样。结果呢,奸邪之徒越来越多,穿红色囚衣的犯人堵塞了道路,监狱多得像集市一样,天下百姓怨声载道,最终爆发了起义,推翻了他的统治。
汉朝建立后,刘邦刚进关中,就制定了“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窃者都要受到惩罚。他简化了繁琐苛刻的法令,老百姓都非常高兴。可是后来,四夷还没完全归顺,战争也没完全结束,“约法三章”不足以治理奸邪,于是萧何就参考秦朝的法律,从中选择一些适合当时情况的条文,制定了九章律。
到了汉惠帝和汉高后时期,老百姓刚刚摆脱了秦朝的残酷统治,大家都希望能安居乐业,孝敬父母长辈。萧何、曹参当宰相,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政策,顺应民心,不扰民,所以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富足,刑罚的使用也越来越少。
汉文帝继位后,他勤政修德,鼓励发展农业和桑蚕业,减轻了赋税。当时的将相都是跟随他打天下的老功臣,他们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为人忠厚老实,吸取了秦朝暴政的教训,议事时都主张宽厚仁慈,不愿轻易指责别人的过失。这种风气传遍天下,互相告密的现象减少了。官员安于本职,百姓安居乐业,家家户户的积蓄一年比一年多,人口也逐渐增加。社会风气淳厚,法令宽松。文帝还选拔张释之担任廷尉,对有疑问的案件都倾向于轻判,所以刑罚大大减少,甚至出现了一年只判决四百多件案件的情况,这在当时可是非常难得的。
话说齐太仓令淳于公,当了十三年的官,结果犯了罪,要被处罚,朝廷下令把他抓到长安的监狱里。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眼看着就要被抓走了,他气得骂自己的女儿们:“生了这么多闺女,没生个儿子,关键时刻一点用都没有!”
他最小的女儿缇萦,听到这话心里很难过,哭得稀里哗啦的,跟着父亲一起去了长安。到了长安,她给皇帝写了一封信,信里说:“我父亲以前做官,在齐国大家都说他清正廉洁,现在却因为犯法要受刑。我心里难受啊,人死了就活不过来了,受了刑也回不去了,就算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机会了。我愿意自己当官的奴婢,来赎回我父亲的罪,让他有机会重新做人。”
皇帝看了缇萦的信,被她孝顺的行为感动了,就下了一道命令:“告诉御史:我听说啊,远古时候的有虞氏,只是用不同的帽子和衣服来区分罪犯,百姓就不敢犯法了,这治理得多好啊!现在法律里还有三种肉刑,可是坏事还是层出不穷,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因为我的德行不够,教化不明啊?我真是太惭愧了!古人说教化百姓不到位,百姓就会犯错,《诗经》里说:‘仁慈宽厚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犯了错,还没来得及教导就先施以刑罚,有些人想改过自新,却没机会了,我实在可怜他们啊!那些刑罚,砍手砍脚,割肉刻皮,一辈子都受罪,这也太残酷了,一点好处都没有!这哪里是做百姓父母的样子啊!所以,要取消肉刑,换成别的处罚;还要根据罪行的轻重,规定相应的刑罚,让犯人不能逃跑,服刑几年后就能释放。赶紧把这个命令定下来!”
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用来惩罚坏人,由来已久啊。陛下您下圣旨,同情那些犯了错的人,免除他们终身受刑,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这仁德之举,我们这些做臣子的都赶不上啊!所以我们建议修改法律:那些该受宫刑的,改成服苦役;该受黥刑(脸上刺字)的,也改成剃光头发、戴上脚镣服苦役;该受劓刑(割掉鼻子)的,改成打三百鞭;该处斩左趾的,改成打五百鞭;该处斩右趾的,以及那些杀人后主动自首的,还有官吏受贿枉法、贪污公款的,以及那些本来该处死,却又另加鞭刑的,都改判处死刑。犯人判决后,服苦役三年后,改做清理坟墓、舂米的工作。做这些工作一年后,成为奴隶。做奴隶一年后,恢复自由民身份。做奴隶满两年后,可以当个小官。当这个小官一年,或者做奴隶满两年,都可以恢复自由民身份。那些逃跑的或者罪行更严重的,这条新法令就不适用。以前那些服苦役但没被禁锢的,按照服役年限免除刑罚。我们冒死进言,请陛下批准。”皇帝说:“准奏!” 但是,表面上刑罚变轻了,实际上却更容易致人死命。该斩右趾的还是得死;该斩左趾的打五百鞭,该劓刑的打三百鞭,结果很多人还是死了。
景帝元年,皇帝下诏说:“加鞭刑跟重罪没什么区别,侥幸不死,也活不成人样。所以修改法律:五百鞭改成三百鞭,三百鞭改成二百鞭。”但监狱里情况还是没完全改善。到了景帝六年,皇帝又下诏说:“加鞭刑的,有时鞭子还没打完人就死了,朕实在很同情他们。所以把三百鞭减成二百鞭,二百鞭减成一百鞭。”又说:“鞭刑是为了教育他们,所以要规定好鞭子的规格。”丞相刘舍和御史大夫卫绾建议说:“鞭子长五尺,粗细一寸,用竹子做,鞭尾要薄到半寸,而且要磨平竹节。打的时候,打屁股。不能换人,打完一个罪名再换人。” 从此以后,受鞭刑的人能活下来了,但是那些残酷的官吏仍然拿鞭刑来吓唬人。死刑很重,而活刑又很轻,老百姓容易犯法。
汉武帝当政那会儿,对外打仗,取得了一些胜利,对内搞些花里胡哨的玩意儿,老是征发徭役,百姓穷困潦倒,穷人犯了法,那些酷吏就一顿猛批,各种奸邪之事层出不穷。 然后就启用张汤、赵禹这些人,制定法律法规,搞什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对那些牵涉到权贵的大案子拖着,对那些小案子就赶紧判了。结果呢,那些奸诈狡猾的人就钻法律的空子,互相攀比,法律法规越来越严密。 律令一共三百五十九章,死刑犯法条四百九条,具体罪名一千八百八十二项,判死刑的案件多达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奏章堆满了宫殿,官员都看不完。所以各地执行法律不统一,同样的罪行判罚不一样。那些奸诈的官吏就利用这个漏洞大肆敛财,想放谁就找人说情,想整谁就给他安上更重的罪名,老百姓都叫苦不迭。
宣帝在民间的时候就看到这些乱象了。当了皇帝后,廷史路温舒上书,说秦朝灭亡的原因有十条,现在还有一条没解决,那就是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具体内容在《温舒传》里。宣帝很同情,就下诏说:“最近这些官吏执法,玩弄文字,越来越厉害,这是我的错。那些冤假错案,导致好人受罪,坏人逍遥法外,父子悲痛,我心里很难受。现在派廷史去各地审理案件,他们的俸禄不高,设立廷平官,秩六百石,四人。他们要公平处理案件,达到我的要求。”于是任命定国为廷尉,选拔黄霸等清廉正直的人为廷平官,秋天之后就开始审理案件。当时皇上经常在宣室殿斋戒后处理案件,狱政号称清明了。
这时涿郡太守郑昌上书说:“圣明的君主设立谏官,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道德,而是为了防止自己骄傲自满;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统治,而是为了防止国家衰败。现在陛下明察秋毫,就算不设廷平官,狱政也会清明;如果考虑到以后的皇帝,不如修改律令。律令简明易懂,老百姓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奸吏也没法钻空子了。现在不去解决根本问题,却设立廷平官来处理表面问题,如果政治腐败,皇上怠惰,廷平官就会滥用权力,成为祸乱的根源。”宣帝还没来得及修改律令。
元朝刚建立的时候,皇帝下诏说:“法律法规嘛,是为了压制暴行,扶助弱者,让人们不敢轻易违犯,又能轻易避免触犯。可是现在法律法规又多又乱,条文繁杂,连懂法律的人都搞不清楚,还想用它来约束所有老百姓,这怎么可能呢?应该讨论一下哪些法律法规可以废除或者减轻,然后上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老百姓安居乐业。”
接着,到了元成宗河平年间,皇帝又下诏说:“《甫刑》里说‘五刑及其相关罪名有三千种,死刑及其相关处罚有二百种’,现在死刑相关的条例却有一千多条,法律法规繁杂冗长,字数超过百万,各种奇奇怪怪的请求和附带条款更是日益增多,就连熟悉法律的人也搞不明白,更别说让老百姓理解了!用这么复杂的法律来约束老百姓,导致无辜的人遭受冤枉,甚至丧命,这岂不是很悲哀吗?要让那些高级官员、博士以及精通法律法规的人一起讨论,看看怎么减少死刑,哪些法律法规可以废除或简化,让法律条文清晰易懂,然后上奏。书上不是说了吗?‘唯有刑罚要慎重啊!’大家要认真审核,一定要符合古代的法律精神,朕会仔细审查的。” 可是那些官员们,没有像仲山父那样有才能的人,不能根据时代的变化来广泛宣扬皇恩,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出适合这个时代的法律,反而只是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小事,应付了事,敷衍了事。所以大的改革方案一直没有实施,直到现在。有些人说,法律不能频繁更改,这是那些庸碌无能的人不懂事,他们怀疑堵塞了治理国家的道路,这是圣明英明的君主经常担忧的问题。所以,我简单地列举一下汉朝建立以来,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并结合古代和现代情况的例子。
汉朝刚建立的时候,虽然只有约法三章,但法律漏洞百出,就像筛子一样,连大鱼都能漏掉。但是死刑方面,却还有株连三族这种残酷的刑罚。法律规定:“要株连三族的人,都要先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斩断左右脚趾,然后用鞭子打死,砍下头颅,把尸体和骨头在集市上示众。” 如果犯了诽谤谩骂诅咒的罪,还要先割掉舌头。所以说这叫做“具五刑”。彭越、韩信这些人,都受到了这种残酷的惩罚。
到了汉高后元年,才废除了株连三族和妖言惑众的罪名。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又下令给丞相、太尉、御史说:“法律啊,是治理国家的准绳,用来禁止邪恶,保护善良的。现在那些犯法的人已经受到了惩罚,可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却因为牵连也被抓起来,我非常不赞成这样。你们来讨论一下吧。”
左丞相周勃和右丞相陈平上奏说:“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互相牵连被抓,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更可能再次犯法。这种牵连株连的做法,由来已久了。我们愚钝的看法是,还是按照老规矩比较好。”
汉文帝又说:“我听说啊,法律公正,老百姓就老实;罪责明确,老百姓就服从。再说,教化百姓,引导他们向善,那是官员的责任;如果官员做不到这一点,又用不正义的法律去惩罚他们,那法律反而会害了百姓,成了暴政。虽然我觉得这样做方便,但还是应该仔细考虑一下。”
周勃和陈平这才说:“陛下您能对天下百姓施加如此大的恩惠,让有罪的人不连累家人,无罪的人也不受牵连,这真是伟大的功德,我们做臣子的达不到这个境界。我们遵照您的旨意,彻底废除了株连的法律和牵连罪的规定。”
后来,新垣平图谋造反,又重新实施了株连三族的大刑。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社会风气是可以改变的,人的本性差不多,但习惯却大相径庭,这真是千真万确的。即使像汉文帝那样仁慈,周勃、陈平那样聪明,尚且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做出如此荒谬的论断,更何况那些庸碌无能、只顾眼前利益的人呢?
《周礼》里规定了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这几种处理案件的办法。《周礼》原文在此,就不翻译了。简单来说,五听就是从各个方面仔细调查取证;八议就是考虑案犯的各种特殊身份和情况;三刺就是广泛收集各种信息;三宥就是对一些轻微过失可以宽恕;三赦就是对一些特殊人群可以赦免。 至于具体怎么判刑,书上写着:罪行严重的戴脚镣手铐,中等罪行的戴脚镣,轻微罪行的只戴手铐;皇室成员戴手铐,有爵位的人戴脚镣,等等,总之要根据情况而定。
高祖刘邦七年的时候,他下了一道命令给御史,说:现在很多案件,官员们因为疑难不敢做决定,该判刑的拖着不判,不该判的也关着不放。从现在开始,县里的官吏遇到疑难案件,要请上级官员(二千石官)来裁决,二千石官要根据法律条文上报。他们也裁决不了的,就移交廷尉,廷尉也要上报。廷尉要是还裁决不了,就要详细写好奏章,说明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然后呈报上来。
皇上都这么说了,可下面的官吏还是不认真执行。所以,到了景帝五年,他又下了一道命令,说:那些疑难案件,即使符合法律条文,但让人心里觉得不妥的,也可以直接判决。结果,下面的官吏又开始钻法律的空子,还是不认真办事。到了汉武帝后元元年,他又下令说:审理案件可是件大事,人有聪明有愚笨,官也有大小之分。遇到疑难案件要认真裁决,即使已经裁决了,后来发现不对,裁决的人也不算错。
从那以后,司法审判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接近古代的“五听三宥”的原则。三年后,他又下令说:老年人和小孩,都是应该受到尊敬和怜悯的;那些孤寡老人,更应该受到同情。所以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的,还有怀孕未哺乳的妇女,以及那些犯了罪的老师和儒生,要宽大处理。
到了汉宣帝元康四年,他又下了一道命令,说:朕考虑到老年人年纪大了,牙齿都掉了,身体也衰弱了,他们也没什么反叛之心,可现在却因为一些法律条文而被关进监狱,不能善终,朕很同情他们。从现在开始,八十岁以上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诬告或杀人,其他罪名一概不追究。到了汉成帝鸿嘉元年,又规定:七岁以下的孩子,即使犯了杀人等重罪,也要先上报廷尉,可以减轻处罚。这些规定,都符合古代“三赦”中对幼弱和老人的赦免原则。这些都是法律逐渐向古代法制靠拢,方便百姓的例子。
孔子说过:“如果出现圣明的君主,一定要经过一代人的时间才能实现仁政;如果贤良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就能减少残暴杀戮。”意思是说,圣明的君主在国家衰败混乱的时候兴起,用德化教化百姓,改变他们的风俗,必须经过一代人的时间,仁政才能实现;即使是贤良的人,即使不直接参与治理,治理国家一百年也能减少残暴杀戮。这是治理国家的基本规律。现在汉朝国力强盛,已经延续了两百多年,考察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六位皇帝在位期间,死刑判决,每年大约一千多人,而实际上应该判死刑的人数,是这个数字的三倍还多。古人说过:“满堂喝酒,如果有人在角落里哭泣,那么满堂的人都高兴不起来。”君主对于天下百姓,就像满堂喝酒的人一样,所以如果一个人得不到公平对待,君主心里也会感到悲伤。现在各郡国被处死的人每年以万计,全国有两千多座监狱,冤死的人数不计其数,监狱里关押的人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这就是社会和谐的气氛还没有形成的原因。
监狱里刑罚如此之多的原因,是礼教没有确立,法律不明确,百姓贫穷,豪强专权,奸邪行为得不到惩治,监狱管理不公正造成的。《尚书》上说:“伯夷推行典章制度,百姓就只受法律的制裁”,意思是说,制定礼仪制度来减少刑罚,就像堤坝防洪一样。现在堤坝破损,礼制没有确立;死刑判决过多,轻罪也容易被判刑;百姓又遭受饥寒交迫,穷凶极恶之徒就更加猖獗;豪强专权,中饱私囊;奸邪行为隐蔽,就更加变本加厉,这就是刑罚如此之多的原因。孔子说过:“古代懂得法律的人能够减少刑罚,这是根本;现在懂得法律的人只是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这是末节。”又说:“现在审理案件的人,总是想方设法判人死刑;古代审理案件的人,总是想方设法让人活命。”与其错杀无辜,不如放过有罪之人。现在的狱吏,上上下下互相推诿,以严酷为能事,判决严厉的人能获得功名,判决宽松的人反而会招致祸患。俗话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都发生瘟疫。”他并不是憎恨人想让人死,而是因为人死了他才有利可图。现在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想陷害人,也和这个道理一样。以上这五点,是刑罚如此之多的主要原因。
从建武年间到永平年间,老百姓刚刚摆脱了战争的苦难,大家都想着好好过日子,跟高祖、惠帝时代的情况差不多。朝廷里没有权倾朝野的大臣,地方上也没有横行霸道的豪强。根据统计,判决的案件数量比成帝、哀帝时期少了八成,可以说是很清廉了。但是,这还不能说比古代的盛世更好,因为一些弊端还没完全清除,而且刑法本身也不够完善。
哎,孙卿对刑法的论述真是好啊!他说:“世上的说法认为古代治理得好,所以没有肉刑,只有像在脸上刺字、在脸上涂墨之类的轻刑,穿着草鞋和赭衣就算不上是真正的刑罚,这是不对的。如果古代治理得好,人们根本不会犯罪,哪里还需要肉刑呢?更别说那些轻刑了。如果有人犯罪,而刑罚又很轻,那杀人的人不用死,伤人的人也不用受罚。罪行很重,刑罚却很轻,老百姓无所畏惧,天下就会大乱。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禁止暴恶,并且预防犯罪。杀人的人不用死,伤人的人不用受罚,这是纵容暴恶啊!所以,那些轻刑不是产生于古代盛世,而是产生于如今的乱世。各种爵位、官职、赏赐、庆典、刑罚,都是相互对应的。任何一样东西失去平衡,都是乱世的开始。德行配不上地位,才能配不上官职,赏赐不符合功劳,刑罚不符合罪行,这都是大凶之兆。征讨暴乱,诛杀叛逆,这是统治者的威严。杀人偿命,伤人受罚,这是历代帝王都认同的,只是没有人知道它是怎么来的。所以,太平盛世刑罚就重,乱世刑罚就轻,犯了太平盛世的罪,刑罚就重;犯了乱世之罪,刑罚就轻。《尚书》上说‘刑罚有时重有时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所谓的“象刑惟明”,意思是说刑法要效法天道,哪里会有穿着草鞋和赭衣这种轻罚呢?
孙卿的话说得对,再从民间说法来分析一下吧。他说,禹继承尧舜之后,因为觉得自己的德行不如尧舜,所以制定了肉刑,汤和武王沿用肉刑,是因为当时的社会风气比尧舜时代差远了。现在汉朝继承了周朝衰败、秦朝暴政之后的残局,社会风气比夏商周三代还要差,却还用尧舜时代的刑法,这就好比用缰绳去驾驭烈马,违背了顺应时势的要求。再说,废除肉刑的初衷是为了体恤百姓,现在取消了髡钳等刑罚,反而增加了死刑,用死刑来吓唬老百姓,这不是违背了当初的好意吗?所以每年死刑犯成千上万,都是因为刑罚太重的缘故。至于那些偷盗、斗殴伤人、男女淫乱、官吏贪污受贿等等恶行,仅仅是髡钳这样的轻刑根本不足以惩治。所以每年判刑的人数达到十万,老百姓既不害怕,也不觉得丢人,这是因为刑罚太轻造成的。那些善于钻营的官吏,把杀盗贼作为立威的手段,专门杀人的官吏反而升官发财,依法办事的人却得不到重用,这就扰乱了法令,破坏了制度,数都数不清。所以,即使严密地防范,也堵不住奸邪,刑罚越重,百姓就越放肆。一代又一代人都不讲仁义,百年都无法消除残暴,这都是因为礼乐缺失,刑罚不公正造成的。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整顿吏治,规范法令,应该删减法律条文,把死刑相关的条文精简到二百条左右。其他罪行,按照古代的规定,本应判处肉刑的,现在却判处死刑的,都可以改为肉刑。至于伤人、盗窃、官吏受贿枉法、男女淫乱等罪行,都恢复古代的肉刑,大约三千条左右。那些繁琐、苛刻、细微的法律条文,都应该取消。这样一来,刑罚就让人畏惧,违法犯罪也更容易避免,官吏就不会滥杀无辜,法律也不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解释,轻重刑罚都能与罪行相符,百姓的生命就能得到保障,刑罚就能符合天理人情,符合古代的制度,从而实现社会安定。虽然像成康时期那样刑罚轻微的情况,现在还难以实现,但至少能做到像孝文帝那样公正断案。古诗说:“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尚书》说:“立功立事,可以永年”。意思是说,如果为政能够造福百姓,能够建立功业,就能得到上天的恩泽,长命百岁,这就是“一人有庆,万民赖之”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