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87年夏天,秘书丞孙惠蔚给皇帝上奏章说:“我听说国家的大事,没有比祭祀祖先更重要的了,而祭祀中最隆重的,莫过于禘祭和祫祭。这些祭祀是为了表达对祖先的敬意,追念先人的功德,以求获得祖先的保佑,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宗法制度,确定祭祀的顺序和等级,做到内心虔诚,外在恭敬。所以,只有圣明的君王才能创立这样的制度,作为建国的典范;孔子对此加以整理和规范,成为后世遵循的准则。秦朝焚烧了《诗经》和《书经》,许多典籍都消失了。汉朝建立后,人们搜集残存的文献,整理出一些残缺不全的典籍,孔安国等人整理的也只是卿大夫祭祀的篇章。而天子、诸侯祭祀祖庙、举行禘祭和祫祭的礼仪都失传了。虽然有《曲台记》和戴圣的记载,但大多只是记载了祭祀的程序和祭品的数量,而具体的仪式步骤和祭品的规格却缺乏详细的描述。现在我们可以参考的,只有《周礼·王制》和《春秋公羊传》这两本书。我们仔细研究这两本书,来探寻其中的意义。其他的经书和传记,虽然偶尔有一些零星的记载,但要以此作为依据来制定祭祀的规范,却找不到可以参考的资料。所以,两汉的著名学者和魏晋的大学者,都依据这两本书来制定朝中的典章制度。但他们的观点各有深浅,解释的详略也不尽相同,因此,虽然依据的都是同一本书,但对书中含义的理解却大相径庭。”

“皇上您德才兼备,圣明无比,正值天下太平,您功成名就,继承先帝的遗志,继续开创盛世。而祫祭和禘祭是国家的大事,也是朝廷的隆重仪式,这是先皇非常重视的,也是皇上一直想完成的心愿。我听说司宗寺刚刚设立,准备在太庙举行祭祀,我斗胆献上我的拙见。我仔细查阅了《周礼·王制》,其中记载:‘天子举行犆衤勺、祫趾、祫尝、祫蒸。’郑玄解释说:‘天子、诸侯的丧事结束后,将先君的牌位集中到祖庙一起祭祀,这叫做祫祭。后来,人们就把它作为常规的祭祀活动。’‘鲁国的礼仪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各庙举行禘祭,此后,每五年举行两次殷祭,一次祫祭,一次禘祭。’《春秋公羊传》鲁文公二年记载:‘八月丁卯,在太庙举行大事。’传曰:‘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大祫祭是什么?是合祭。已经毁坏的庙宇的牌位,陈列在太祖庙前;没有毁坏的庙宇的牌位,都摆放在一起,和太祖庙一起祭祀。五年举行两次殷祭。’何休解释说:‘陈列的意思,就是把牌位陈列在太祖庙前。太祖庙朝东,昭庙朝南,穆庙朝北,其余的祖先按照辈分排列。父亲的庙叫昭庙,儿子的庙叫穆庙。’他还说:‘殷,意思是盛大,指三年一次的祫祭,五年一次的禘祭。禘祭和祫祭的区别在于,禘祭要祭祀功臣。祫祭就是合祭,禘祭就是审慎地祭祀,做到没有遗漏。’通过对《公羊传》和《周礼》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祫祭的大致含义。那就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所有庙宇举行禘祭。这是正确的礼仪,也是古代的制度。”

“我又查阅了魏国的史料,魏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去世,到五年正月,过了二十五个月才举行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人认为,服丧期满在二十七个月,到那年四月才举行祫祭。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人认为,服丧期满在祥月,到那年二月就应该举行祫祭。虽然孔美和王肃的意见不同,祭祀的日期也不一样,但是关于丧事结束后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举行禘祭这一点,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皇上您孝心深厚,应该遵循礼仪制度,采纳郑玄的意见,摒弃王肃的意见,在丧期结束的这个月底,下个月中旬,就应该举行大祫祭,六个宗庙的祭品,都集中到太祖庙祭祀。第二年春天,再在所有庙宇举行禘祭。从那时起,每五年举行一次祫祭。古代的祭祀制度,还有时祭,祫祭和时祭同时举行,天子先祫祭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祭。这在古代是合适的,但在现在就显得过于繁琐了。况且,礼仪有等级高低之分,事情也有轻重缓急之分,顺应时代的变化,是圣人所遵循的。在举行祫祭的月份,应该减少时祭,以简化祭祀活动。但是,由于大礼很久没有举行了,大家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认为这也没什么奇怪的。为什么呢?因为先帝的丧事已经结束,祫祭和禘祭才刚刚开始,祫祭和禘祭的意义就在于此。如果停止举行祫祭和禘祭,只举行时祭,那七代圣君就没有合祭的先例,百官也看不到盛大的祭祀仪式,怎么能宣扬圣明的教诲,为后世留下典范呢?我朝效法三代盛世,治理天下胜过古往今来,但如果让这种重要的典礼缺失,那将是多么大的遗憾啊!我的学识浅薄,见识有限,只是读了一些书,没有什么真知灼见。但我沐浴在圣明的恩泽下,铭记皇恩浩荡,所以才斗胆进言,希望能有所裨益。希望您批准我的建议,并将此事交给礼官,制定详细的仪式规程。”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圣旨下来了,意思是说:讲究礼仪就要遵循古制,没必要搞什么创新。毕竟先圣们沿用已久,这都是世代相传的规矩,朕岂敢因为自己见识浅薄就随意更改呢?再说,祭祀礼仪可是国家的大事,历代的大儒们对此说法都不尽相同。这件事就交给八座、五省、太常寺和国子监一起商议,然后把结果报上来。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等等大臣上奏说:我们按照圣旨召集大家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禘祭的佩饰,是前代沿袭下来的规矩,惠蔚(指惠帝)的奏章也符合旧制。所以我们建议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矩,隆重地祭祀清宫,至于说简化祭祀的次数,这个道理确实应该这么做。但是,如果要简化祭祀,那就会降低了对列国的祭祀规格,也会影响到按时祭祀的庄重性,所以这件事很难轻易简化。我们建议把祭祀时间改到仲月(二月),然后选择吉日再上报。皇上准奏了。

十一月壬寅日,重新在伊水之南修建了圆丘祭坛。乙卯日,又在那里举行了祭祀活动。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皇帝驾崩,肃宗皇帝继位。三月甲子日,尚书令任城王澄和太常卿崔亮上奏说:按照规定,每年七月要举行祫祭,祭祀太祖。虽然世宗宣武皇帝已经入庙,但是烝尝之类的祭祀,还在另外的寝宫举行。至于说祫祭,应该遵循古礼。根据《礼记》的记载,三年丧期结束后,要举行祫祭,祭祀太祖;第二年春天,再在群庙举行禘祭。杜预也说过,哭丧完毕后就解除丧服,三年丧期结束后再举行禘祭。魏武帝和宣帝的母亲去世后四年六月,当月下葬,之后就解除了丧服,然后按照四时进行祭祀,但那时还没有举行禘祭。王肃和韦诞都认为,解除丧服后就可以举行祭祀了,所以只是按时进行祭祀。至于禘祭和祫祭,应该遵循古礼。高堂隆也和王肃的意见一样,所以当时没有举行殷祭。我们查阅史料发现,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驾崩,当年十月祭祀庙宇,景明二年七月在太祖庙举行祫祭,三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也就是说,也是三年后才举行祫祭。根据古礼和晋魏两朝的记载,以及景明年的例子,我们认为,今年七月的祫祭应该停止,等到年底再举行祫祭和禘祭。

皇上说:太常寺引经据典,证据确凿,就按照你们的建议办吧。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奏说:“我仔细查阅了《礼记》和《祭法》这两本书,上面记载:‘虞舜时代,祭祀时,以黄帝为大祭,喾为郊祭,颛顼为祖祭,尧为宗祭。夏朝也是这样,以黄帝为大祭,鲧为郊祭,颛顼为祖祭,禹为宗祭。殷商时期,以喾为大祭,冥为郊祭,契为祖祭,汤为宗祭。周朝则以喾为大祭,后稷为郊祭,文王为祖祭,武王为宗祭。’郑玄注解说:‘大祭、郊祭、祖祭、宗祭,指的是祭祀时,配享祭祀的人。虞舜时代以上,重视品德,祭祀时配享的都是有德之人。从夏朝开始,逐渐用他们的姓氏来代替了。’所以,周朝以后稷为始祖,文王和武王为继承皇位的两代祖先。直到周朝灭亡,这种配祭的制度都没有改变。《礼记》中记载,喾虽然没有庙宇,但也会在祭祀时配享。我仔细研究了咱们朝廷的做法,现在是把太祖道武皇帝配享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享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享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享地祇;又把显祖献文皇帝配享雩祀。太宗明元皇帝的庙宇已经毁了,但是上帝和地祇的配祭是有规定的。国家的大事,只有祭祀和战争,庙宇的配祭事关重大,我不敢擅自做决定,请求召集各位官员一起商议,然后向您汇报。”

灵太后下令说:“准奏。”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人一起商议说:“我们认为,推崇德行、表彰功绩,这是从古至今的传统,《郊稷宗文》是周朝的优良典范。我们敬仰世祖太武皇帝,他凭借神武之力开创基业,平定祸乱,恩泽百姓,功业遍及天下,应该配享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圣明英武,开创了新的魏朝,施行宽刑,减少杀戮,功德如同天地,应该配享明堂。”太后下令说:“按照你们的意见执行。”

七月初几那一天,侍中兼领军将军、江阳王萧综上书说:“我从太祖道武皇帝算起,到我已经是曾孙了。可是,道武皇帝开创的基业无比伟大,他的四位祖宗和三位父亲(指太祖、高祖、世祖三帝,及高祖、世祖之父)功劳最大,配享天地,祭祀永世不变。 然而,作为他的曾曾孙,我却不能参与祭祀祖先的仪式;寒来暑往,我都没资格去祭奠。现在,七庙祭祀的范围之外,不光是我的祖先灵位不在其中;就连按照五服的亲属关系,我也没得到相应的待遇。这跟史书上的记载不一样,也跟人情世故相违背。为什么呢?《礼记》上说,祖先的祭祀等级在上面,宗族亲属的祭祀等级在下面。我的曾祖是皇帝,辈分还没超过规定,却把我跟普通百姓一样对待,我连祭祖的资格都没有。这也太委屈了,古今少见。以前尧帝重视九族亲属,周朝也重视本族宗亲,所以才能像磐石一样稳固,抵御外敌入侵。现在,我的亲属却被冷落排斥,怎么能巩固皇室根基,壮大皇族呢?我记得高祖孝文帝曾经下令,规定曾祖的服制可以用来荫庇子孙,一直沿用至今,没有中断过。更何况我的曾祖是皇帝,却连个名分都没有。恳请圣上明察,恩泽普照,让皇恩浩荡,宗室亲属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请把这件事交给朝臣们讨论,制定一个永久的标准。”

灵太后下令说:“把这件事交给八座(指八个部门)和礼官们一起讨论,商议好后再来报告我。”

四门小学的博士王僧奇他们讨论说:“《孝经》上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你看,太祖的庙宇没迁,是为了尊崇王业的根本;祖宗的庙宇没毁,是为了表彰他们不朽的功勋。那些远房亲戚,怎么能跟祖庙里祭祀的那些至亲相比呢?所以《礼记·婚义》上说:‘古代女子结婚前三个月,祖庙没毁坏之前,要接受国君在宫里的教诲;祖庙毁坏之后,就在宗室接受教诲。’还有《文王世子》里说:‘五庙的孙子,祖庙没毁坏之前,即使是平民百姓结婚或丧事,都必须去禀告,去奔丧,不能忘记亲情。亲情还没断绝却跟平民一样,这也太没用了!’郑玄注说:‘禀告的是国君。说四庙其实是五庙,是因为把显考(已故的父亲)也当作始封的君子对待。’郑玄先生把四庙和祭祀区分开来,他的道理和两种祭祀的规矩相符。但是这四庙,都在当今朝廷的管辖范围之内,可以参与到子孙的祭祀活动中来。如果庙宇毁了,服丧期也过了,那怎么能和这情况一样呢?我斗胆说说我的愚见,我认为应该以四庙为标准。”

这段话的意思是,王僧奇等人认为,皇室宗庙的祭祀和普通百姓的祭祀是有区别的,太祖和先祖的庙宇不能轻易迁走或毁坏,这是对先祖功勋的尊重。而远房亲戚则不能与之相比,他们的祭祀礼仪也不同。他们以《孝经》和《礼记》中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并引用郑玄的注释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最终建议以“四庙”为标准来处理相关问题。

李琰,国子监博士,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说:“根据《祭统》记载:‘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玄注解释说:‘昭穆咸在,意思是说同宗的父子都要来。’古代祭祀制度,规模就是这样大的,可是现在朝廷的典礼规定,只限于四代以内宗庙的祭祀,我觉得这有点疑问啊。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假设太祖皇帝的儿子现在还活着,他本身就是皇室宗亲,身份尊贵,可以作为宾客在庙门外迎接,但不能参与祭祀的仪式,对吧?所以我觉得应该修改祭祀制度,《礼记》里就有相关的记载。《礼记》里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解释说:‘说是五庙,实际上指的是四庙,这里包含了显考始封的君子。’现在因为太祖的庙还在,所以让他的曾孙、玄孙也参与祭祀,这跟古代的记载是很符合的。再说,国家规定宗亲的范围,是按照天子玄孙来确定的,并没有考虑后来的情况。至于说协助祭祀的人,必须是跟皇帝辈分相近的人,这很难做到统一。人的寿命长短不一,朝代的延续时间也不一样,最终怎么才能做到一致呢?所以,我认为庙宇祭祀的制度,应该按照宗亲的规定来执行;祖先的子孙后代,都应该允许到玄孙这一辈参与祭祀。这样让他们都能参与到祭祀活动中,恭敬地完成祭祀仪式,这样才比较合理。不应该再分别对待,导致各种规定相互矛盾。”

李博士的意思是说,现在祭祀的规定太死板了,只限于四代以内,这跟古代广阔的祭祀范围相比,差得太远了。他举了个例子,如果太祖皇帝的儿子还活着,按理说应该参与祭祀,但现在规定却不行,这显然不合理。他认为应该参考《礼记》的记载,允许太祖的曾孙、玄孙参与祭祀,这既符合古礼,也能解决现在祭祀范围狭窄的问题。而且,他觉得按照皇帝玄孙来确定宗亲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统一,因为人的寿命和朝代的延续时间都不一样。所以,他建议修改祭祀制度,让祖先的子孙后代都能尽其所能地参与到祭祀活动中来,这样才更合理,也避免了各种规定相互矛盾的情况。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还有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一起上奏说:“我们仔细研究了琰他们提出的意见,虽然他们是刚被封的诸侯,但是《祭统》里说:‘在太庙祭祀的时候,所有宗族成员都在,但都保持着各自的辈分。’郑玄注解释说,昭穆指的是同宗的父子都来了。意思是说,只要宗族没有断绝,那么就应该祭祀四庙。说没有断绝父子关系,就说明应该尊崇五服的称呼。天子、诸侯继承王位没有区别,祭祀吉凶之事,都只在四庙进行。虽然祖庙和祧庙还在,但亲属关系越远,祭祀、拜祭、荐祭的典礼记录里都没有记载。这是因为祖先迁往上,亲属关系显得疏远;宗族迁往下,五服的恩情就显得淡薄了。江阳王跟现在的皇帝相比,算亲属关系,枝分宗散已经三次了,几代人下来庙宇就要迁四次,吉凶大事都不通知,还怎么允许随意参与祭祀呢?高祖孝文皇帝圣明睿智,学习古代制度治理国家,陪祭只到四庙,哀悼也只到缌宗(五服中的第四等)。这符合人情,也符合礼制,很难违背。这就是历代明君沿袭下来的规矩,古今不变的。”

太常少卿元端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礼记·祭法》里说:天子可以立七庙,分别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还有两个远庙叫祧庙。而祖考庙因为功勋卓著不迁,两个祧庙因为盛德不毁而保留。庙宇的迁徙,主要体现在四庙上。《祭统》里说:祭祀有十种伦理关系,第六条就是体现亲疏远近。‘祭祀有昭穆的制度,昭穆就是用来区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顺序,避免混乱’,所以才有了伦理关系。注解说:‘昭穆都在,同宗父子都来了。’指的是在庙里祭祀的父子为一群,不是指昭穆制度本身。如果一个父亲有十个儿子,那就构成一群公子,难道还要等好几个父亲才能称作一群公子吗?《文王世子》里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然可以参考,但跟朝廷的讨论意见不一样。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那不光太祖、曾祖、玄祖,所有庙宇的子孙都要参加祭祀,这没有明确的依据,我认为范围太广了。我们认为,应该采纳僧奇等人的意见。”

太后发话了:“《议亲律》里注着说:‘这‘亲属’不光指当今的,还包括先帝往上数五代的。’这意思就是说,亲情要重,骨肉情谊更要重视啊。可尚书把范围扩大到所有孙辈,这就太宽泛了,容易让人产生疑问。那么多官员一起祭祖,范围小一点才说得过去!祖庙还没毁,曾孙辈却不能参加祭祀,这说明宗室亲戚关系都淡薄了,反而那些依附皇室的,王室的近亲,比普通官员还疏远。以前朝的旧规矩,那会儿才刚开始建立,还没完全确定下来,现在咱们要制定法律条文,让它流传下去,永垂不朽。 琰提出的意见,非常合理。就按他说的办吧。”

太后接着说:“你看啊,现在这情况,尚书的建议把范围定得太大,容易出问题。祭祀祖庙这么庄重的事,参与的人数得有个度,不能太宽泛。你想想,祖庙都还在,曾孙辈都不能参加祭祀,这说明什么?说明咱们皇室宗亲的关系都疏远了!反倒是那些依附皇室的,那些王室的近亲,和普通官员的关系反而更好!这说不过去啊!以前朝的那些规矩,那会儿才刚起步,很多东西都没定型,咱们现在要做的,是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条文,让它流传下去,成为后世遵循的准则。琰的建议,非常符合情理,咱们就按他说的办。”

十二月丁未这天,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还有度支尚书崔亮一起上奏说:“我们仔细查阅了《礼记》,曾子曾经问过:诸侯去拜见天子,有哪些情况会导致礼仪不能完成呢?孔子回答说:四种情况,分别是太庙失火、日食、国君的丧事、以及因为下雨衣服湿了,仪容不整而不得不取消。我们认为,元旦万国来朝贺,这应该属于诸侯朝见天子的意思。如果因为禘祭而废除朝会,那么孔子应该说五种情况,但他只说了四种,这就说明朝贺是不应该废除的。郑玄在《礼记》的注疏中说:‘鲁国的礼仪是,三年丧期结束后,要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再举行禘祭。’又根据《郑志》记载,查阅鲁国的礼仪,《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去世。十三年五月举行大祥,七月举行释禫,昭公在平丘与刘子以及诸侯会盟,八月回国,没有赶上祫祭;冬天,昭公去晋国,等到十四年春天才回来举行祫祭,十五年春天才举行禘祭。《春秋经》记载:‘二月癸酉,在武宫举行祭祀。’《春秋传》解释说:‘这是在武公庙举行禘祭。’我们仔细查阅《明堂位》记载:‘鲁国的礼仪,是王室的礼仪。’丧事结束后再进行祫祭和禘祭,似乎是有道理的。我们仔细考究古代的礼仪,没有发现因为祭祀而废除元旦朝会的先例。《礼记》上说‘吉利的事情要选择靠近吉日举行’,如果遇到不吉利的情况,可以改期,最多推迟到三个月。我们查阅太史令赵翼等人上报的吉日,正月二十六日祭祀也是吉日。所以我们建议把禘祭改在中旬十四日举行,把时祭改在二十六日举行,这样仍然可以称作春禘,也不违背礼仪。这样既不会有怠慢祭祀的批评,又能使三元节日的举行有条不紊。既然已经得到了您的批准,就应该立即执行。我们认为国家的重大事情,在于祭祀和军事。君主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史册上,我们担心会留下不好的名声,所以才查阅古代典籍,私下里有些不安。我们学识浅薄,对经书也不精通,只是身居要职,所以必须把自己的看法陈述出来,冒昧陈述自己的意见,请您裁决。”

灵太后下令说:“就按照你们的意见办理吧。”

一开始,世宗在永平、延昌年间,想要建造明堂。但是有人主张建五室,有人主张建九室,又恰逢连年饥荒,所以这件事就搁置了。到了现在又重新讨论这件事,太后下令建造五室明堂。等到元议执政后,又改建成九室明堂。但是因为当时天下大乱,所以没有建成,宗庙配享的礼仪,到最后也没有举行。

话说一开始,灵太后她爹,司徒胡国珍去世了,朝廷追赠他为太上秦公。 这“太上秦公”的庙制(也就是祭祀规格)当时大家拿不准,不知道该咋办。 然后太学博士王延业就站出来发表意见了,他说:

王延业说:“按照旧例,只有三公才能建立庙宇,享受祭祀。 但是,秦公这个爵位,虽然尊贵,可它不在三公之列啊! 所以,按照规矩,不应该给他建庙。” 他这意思很明确,就是反对给胡国珍建庙。 这可是个大问题,关系到皇室尊荣,处理不好可是要出乱子的。

可是,灵太后她妈,也就是胡国珍的夫人,她可不乐意了。 她觉得,她老公这么大功劳,死了连个庙都不能建,这说不过去! 而且,这可是关系到她女儿,也就是灵太后的脸面问题。 所以,她肯定要想法子给老公争个体面。 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难题,弄不好就会引发朝堂上的政治斗争。 所以,接下来大家就等着看,这出戏要怎么演下去了。

咱们先看看《王制》怎么说,它说诸侯祭祀祖先,祭祀两位昭穆,再加上太祖庙,一共五个。然后《小记》又说,天子立四庙。郑玄解释说,高祖以下,加上始祖,一共五个。所以说,正规的祭祀,以亲疏关系为限,最多不超过四代。只有那些有大功劳的人,才能被尊为祖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太祖,就只祭祀四代;有了太祖,才能祭祀五代,这是祭祀的正规做法。《文王世子》里也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即使是庶人,冠礼、婚嫁也必须禀告。”郑玄解释说,“说是五庙,其实是四庙,把高祖算作始封君的儿子。” 始封君在四代之外,正位太祖,才能被称为五庙之孙。如果没立太祖,已经祭祀了五代,那郑玄的解释——把高祖解释为始封君的儿子——就说不通了。这些都是古代儒家学者的精辟见解,现在看来也完全适用。

再看《丧服传》怎么说:“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人被封为国君,那么后世都应该以他为祖,而不是以公子为祖。”郑玄解释说:“意思是说,后世做君主的,应该以受封的君主为祖,不能祭祀其他的儿子。如果公子在高祖以下,那就按照亲属服丧的礼仪,后世迁葬时,再毁掉他的庙。” 这说明,即使是始封君,也还在亲属范围之内,所以祭祀只到高祖。 而且,说要按照亲属关系迁葬,更说明高祖的父亲,是不立庙的。 这又是关于立庙的明确规定,跟现在的情况也很相符。

《礼纬》里也说:“夏朝四庙,到子孙辈就变成五庙了;殷朝五庙,到子孙辈就变成六庙了。”注解释说:“说到子孙辈,说明最初的时候并没有完善的制度。” 这在《礼纬》里也明确记载着,区别就是这么大。 晋朝初期,因为宣帝是始封君,应该算作太祖,但是因为他还位列祖宗,所以只祭祀征西将军以下的六代。等到一代一代推算下来,宣帝才占据了太祖的位置,七庙才算齐全。 这又是遵循了之前的规矩,就像照搬照抄一样。

我认为,太祖之所以能被单独设立庙宇,是因为他的功劳巨大,影响深远,百年之后也不会被迁走。所以,除了亲属的庙宇之外,还要特别为他另立庙宇以示崇敬。如果没有这样的功劳,就不能单独占据正位,而且随时可能被迁走或毁掉。再说,三代以前,庙宇可以多达五个;玄孙之后,就只能祭祀四个了。 这样增减不定,名分也就不稳定了,在典礼制度中,以前可没有这样的事情。

现在咱们秦始皇他老人家,把爵位和土地都分封出去了,开创了大好河山,子孙后代能一直延续下去,永远像两条带子一样紧紧相连,这真是开国之初的大功劳啊,现在已经建成了永远不会迁动的宗庙了。但是,他老人家去世才四代人,名字还在家谱上排着呢,虽然应该尊为太祖,但现在还供奉在祢庙里,不能追溯到高祖他爹,凑够五代祖先的数目。太祖的配偶,应该世世代代推举,等直系亲属都去世了,才能正式入主正位,以符合五庙祭祀的制度。这遵循礼制,讲究实事求是,考察建立宗庙的祖先,符合礼仪才是最好的。不能随便推荐虚名,为了凑够数量而虚张声势,看看经书上的记载,我认为这样才对。再说武始侯本来就没分封土地,按照朝廷的法令,他的爵位相当于大夫。按照礼仪的意思,诸侯夺宗,武始侯每年四季都要祭祀,应该在秦公的宗庙里进行。

卢观博士说:

咱们先看看《王制》是怎么说的:天子能建七座庙,其中三座祭祀昭穆(昭穆是古代宗法制度中对祖先的尊称,这里指列祖列宗),再加上太祖庙,一共七座;诸侯呢,五座庙,也是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庙,一共五座;大夫三座;士就一座了。从天子往下,每降一级就少建两座,老百姓是没有庙的,死了就只能做个“鬼”了。所以说啊,地位高的祭祀范围广,地位低的祭祀范围就窄。诸侯和他们的太祖,天子和他祖先的起源,都是一样的。

《祭法》里又说了:诸侯建五座庙,还包括一个祭坛和一个祭地,分别叫考庙、王考庙、皇考庙,这些庙都要每月祭祀。显考庙和祖考庙,只有在享和尝这两大祭祀时才祭祀。超过祖先的,就用祭坛;超过祭坛的,就用祭地;超过祭地的,就只能做鬼了。等到举行禘(yáo)和祫(yǐ)这两大祭祀的时候,才能跟太祖一起祭祀。 《大传》里说:“不同的儿子,可以作为祖先。” 《丧服传》里说:“公子不能祭祀先君,公孙不能祭祀诸侯。”

郑玄解释说,不能祭祀祖先的原因,就是不能建庙祭祀他们。世世祖指的是世世代代受封的君主;不能祭祀公子,是因为后世当了君主的人,要祭祀受封的君主,而不能祭祀其他的儿子。如果公子在高祖以下,那就按照亲属的服制来办,后世迁徙了,就要毁掉他的庙。我觉得,“迁”指的是迁到太祖庙,“毁”指的是从太祖庙开始毁掉。如果没迁到太祖庙,那就不用管“废除祖先”的规定;如果是明知不是始封的君主,那就要按照规定毁掉他的庙。

怎么知道这些呢?你看,诸侯有祖考的庙,祭祀五世祖先的礼仪。五礼中,祭祀祖先的礼仪比较简单,一下子就能建起来。但是祖考的庙,一定要等到第六代君主才能建,六代以前,庙是空的,没有主人。从圣旨来看,这也不是普遍的论调。《曾子问》里说:“庙里不能没有主人。”空着的庙只有四座,祖考庙不算在内。这说明太祖庙一定不能空着。

《礼纬》上说:“夏朝祭祀四代祖先,算上子孙一共五代;殷朝祭祀五代祖先,算上子孙一共六代;周朝祭祀六代祖先,算上子孙一共七代。”你看啊,夏朝没有始祖,从大禹算起才到五代;殷朝祭祀契,从汤王算起才到六代;周朝有后稷,从文王到武王才到七代。 说的“夏”指大禹本人,“子”指启、诵这两代,“孙”指的是后来不断迁徙的几代。大禹受命于天,没有废除他父亲的祭祀;汤王是殷朝的开国君主,也没有废除前面五位君主的祭祀;文王和武王是周朝的两位开国君主,也没有废除前面三昭三穆的祭祀。这“三昭三穆”指的是跟文王武王有关系的祖先,要是没有文王武王,亲族祭祀也就到第四代了。汉朝侍中植也这么说,郑玄、马昭也同意这个说法。再说,天子还可以往上加祭祀两代祖先,所以能达到七代。诸侯可以提前立太祖庙,为什么就不能祭祀五代呢?现在那些刚刚被封为君子的,设立祢庙的情况,有点像周成王祭祀文王武王的情况。孙卿说过:“拥有天下的天子祭祀七代,拥有一个国家的诸侯祭祀五代。” 要是八代,天子才能祭祀七代;要是六代,诸侯才能祭祀五代;仔细想想,这说法是不是有点问题?虽然王侯祭祀的礼仪和节度不一样,但只要反过来想想,道理就清楚了。再说,文宣公现在就是太祖,他的子孙后代都在,现在立五庙,我觉得挺合适的。

《礼纬》还说:“诸侯五庙,亲四。”始祖算一代,明摆着那些刚刚被封为君主的,地位或高或低,即使没住在正室,也不会废除前面四代祖先的祭祀。《小记》上说:“天子祭祀他祖先的起源地,以他的祖先配享,而设立四庙。”这实际上是殷汤时代的制度,也没什么难理解的。我只是简单地列举一下,大概引述一些章节条文,我愚笨粗陋,不足以回答大的问题。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的讨论:

……(此处应接续侍中、太傅、清河王怿的讨论内容)

话说当时太学博士王延业和卢观他们,对这事儿看法都不一样。翻翻《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这些都是后人根据古书推测出来的庙宇制度,根本不是当时立庙祭祀的实际情况。

原因嘛,距离圣贤时代太久了,相关的典籍也残缺不全,那些儒生们的注解和注释,也缺乏可靠的依据。虽然大家查阅各种资料,引用古代的礼仪制度,但实际操作中,哪些该用,哪些不该用,什么时候该通,什么时候该塞,取舍之间,很难做到完全正确。

现在相国、秦公刚建国庙,要追封列祖列宗,我觉得应该只祭祀二昭二穆,也就是往上追溯到高祖和曾祖,一共四代就够了。为啥呢?秦公本身就是这个国家的开国君主,将来是要作为永远不被取代的祖先供奉的。如果因为他的功劳大,把他放在正中间,那岂不是小辈压着长辈,乱了昭穆的次序? 要是硬要立始祖,凑够五庙,那庙满了以后,是不是又要拆掉?这可不是礼仪的意思啊。

想当年司马懿为魏国立下大功,后来成为晋朝的太祖,到他孙子晋公昭的时候,才立了五庙,也是祭祀了四代,到高祖和曾祖就停了。太祖的位置,空着等宣帝、文帝,等他们的后代,数量满了才算完。这也是前朝的成功例子,咱们现在可以借鉴一下。 再说,《礼纬》里也说了:“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这说明,当时大祖的神位,也要按照昭穆的顺序,要等子孙后代,一代一代地往上推,才能让太祖的神位放到正中间。

所以说,参考《礼纬》和儒生们的观点,再看看晋公庙的例子,我觉得应该采纳王延业博士的意见,先立四个主要神位,只到高祖和曾祖,太祖的神位先空着,等以后子孙后代多了,再凑够五庙。

延业和卢观他们仔细商量过,还参考了许慎和郑玄的解释,认为只有天子、诸侯才能设主,大夫和士不行。他们的意思是,虽然这个说法出自以前的儒家典籍,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情理和礼制。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设主这个礼仪,本来就是为了祭祀神灵,表达孝子的心意,没有主就无法祭祀。现在刻铭旌、安放棺椁、设立重(祭祀用的器具),祭祀时要有尸(代表死者),神灵要有庙,这些都是为了尽孝道,表达对死者的怀念。从天子到士,这四件事的礼仪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只有王侯才能设主呢?《礼记》说:“重,主道也。”意思是说,有了“重”这个祭祀器具,就有了主了。所以王肃说:“重,未立主之礼也。”意思是说,“重”是祭祀还没正式立主之前的仪式。《士丧礼》里也设“重”,这就说明士也是有主的。孔悝的丧事记载在《左传》里,馈赠食物时也设了主,这在《逸礼》里也有记载。大夫和士既然可以建庙祭祀祖先,为什么不能设主呢?《公羊传》说:“君在庙里祭祀,听说大夫死了,就停止演奏音乐去奔丧;大夫听说君主死了,就代替君主去奔丧。”这里说的“摄主”,就是代替君主去收敛遗体、安放主位的意思,来不及等祭祀结束再去了。何休说:“宗人代替君主去做这件事。”我觉得这个解释不对。君主听说臣子死了,都会感到悲伤,更何况臣子听说君主死了,怎么可能安安心心地代替君主完成整个祭祀呢?再说,各个诸侯国建庙,都设主来祭祀神灵,主位并没有贵贱之分,只是用来安放祭祀品的器物而已。如果地位相当于诸侯,那就设主;如果地位是大夫,那就不能设主,这岂不是说三个神位有主,而一个神位没有主?从情理和礼制上来说,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所以应该统一规定设主,以祭祀神灵。

怿又提出了另一个建议,他说:“古代有七庙,每个庙堂都是独立的。东汉光武帝以后,就出现了不同的神位在同一个庙堂里祭祀的情况,所以前朝的《祀堂令》规定:‘庙宇都用四根大梁五层屋架建造,北边厢房设座位,东边供奉昭穆,西边也供奉昭穆。’因此,相国建庙,只建了一间屋子,用来祭祀祖先。近来一些诸侯王建庙,都是自己私下建造,不遵守朝廷的命令,有的建五间,有的建一间,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标准。必须制定新的法令,才能确定庙宇的规格。相国已经建好了一间庙,符合朝廷的规定,应该按照这个标准,举行祭祀。”于是皇帝就采纳了怿的建议。

公元716年四月,七帝的神主牌位已经迁到了太庙,接下来要迁太社的石主到社宫。礼官们说应该用货币祭祀。当时担任中书侍郎的裴伯茂正在撰写《祖祀文》,他根据史料记载,太和年间迁社宫的时候,高祖皇帝用的是牲畜而不是货币,于是就上奏皇帝说明了情况。当时有人引用《大戴礼》的记载,说迁庙要用货币,现在迁社也应该一样。但裴伯茂援引《尚书召诰》的记载,认为应该用牲畜祭祀,皇帝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公元718年二月,要建造齐献武王庙,大家讨论庙宇的房间数量和规格。参与讨论的有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等。他们商议说:“根据《礼记》的规定,诸侯可以建五座庙宇,其中包括太祖庙和四座亲庙。现在献武王是齐国的开国君主,相当于太祖,如果算上亲庙,就不应该建五座庙宇。再说,帝王的亲庙也不过四座。所以应该建四座正殿,两边各加一间耳房,形状像夏朝的鸱尾。另外,根据《礼图》的记载,诸侯的庙宇只开南门,但是《二王后祔祭仪法》中记载,执事人员列在庙宇东门外。既然有东门,那就说明不止一个门。献武王的祭祀规格很高,祭祀用品也很讲究。参照现在的庙宇,应该开四个门。内院南面开三个门,其他三面和外院,每面各开一个门。内院的围墙四面都建成走廊。南边夹门各建一间屋子,用来存放祭祀用的器物和祭服。内外门墙都用赭红色涂抹。庙宇东门道南建一座牌坊;道北建两座牌坊,西边的是典祠廨和厨宰,东边的是庙长廨和车库;北边是养牲畜的地方。”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