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四年冬天十二月,陈终德将军兼尚书都令史,祖母去世了,他想按照礼制穿三年齐衰孝服守孝。但是,他觉得自己的官位不高,没资格越过父亲辈的兄弟们,直接以嫡孙的身份服三年重孝,这样可能会违背祖宗的礼法,所以来请求朝廷裁决。
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他们一起讨论说:“嫡孙继承祖先的祭祀重任,服三年重孝是应该的,这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陈终德应该在父亲兄弟们前面服三年重孝。”
太常卿刘芳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丧服制度是士大夫阶层遵循的正规礼仪,其中包含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服制规定,有些情况下会和普通百姓一样,但这些情况都有明确的说明。至于说嫡孙继承重孝,从士大夫以上才适用,古代卿士之家,大多世袭爵位,而且士大夫以上人家才有宗庙。很多儒生都说嫡孙继承重孝的礼制,也适用于普通百姓,我觉得这是错误的。怎么证明呢?《礼记·稽命征》里说:‘天子在宗庙祭祀祖先,设两座庙宇;诸侯在上等祭祀中也设两座庙宇,中等和下等祭祀则设一座庙宇。’一座庙宇的意思是祖先和祢庙合祭。《祭法》又说‘庶人无庙’,既然这样明确规定了,怎么能适用于普通百姓呢?继承重孝指的是管理宗庙祭祀,而不是说普通百姓在家中设灵位祭祀。而且,只有连续几代都是嫡长子才能成为嫡子嫡孙,否则就不能继承祖先的祭祀。郑玄对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解释,说是为五世长子服斩衰。但魏晋以后,这种礼制就不再实行了。《丧服经》里没有嫡孙为祖父母服三年重孝的规定,只有为长子服三年,嫡孙服期。那些解释嫡孙继承重孝的说法,都是后人根据经文推断出来的。现在嫡子都不再服斩衰了,地位低下的嫡孙不越过叔叔们而服三年重孝,这是可以理解的。再说,陈终德的官职,按照古代士大夫的标准,还不到下士的级别,普通百姓当官了,也没有这种礼制。根据古代典籍和现实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很少见。况且,陈终德的叔叔们都健在,丧事有人主理,他应该和其他的孙子一样,服期满就可以了。”
景邕他们又说:“《丧服》虽然主要讲士的服制,但肯定也包括庶人。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大夫以上,每条都列举出来,一直到庶人,虽然没有明说,但意思包含在里面,跟士的服制相类似,只是后面让人有点疑惑。只有庶人当国君的情况,这才能明确丧服的轻重,跟祖孙没有关系。再说,即使是从曾祖那里继承的国家,即使祖父已经去世,也没有什么更重的服制可以继承,却还要服丧三年,这并非因为世袭的等级关系。霜露的感触,不同的人都会有感受,承继大宗的继承人,要祭祀祖庙,嫡孙的服制,本来就和庶孙不一样。再说,古代从卿以下,都是世袭承继的,后来才出现僭越的情况,不能用它来解释经典。所以《春秋》批评世卿,《王制》说大夫不能世袭,这是明确的教诲。《丧服》这部经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嫡孙为祖服丧三年,但有祖为嫡孙服丧的记载,难道祖先可以因为嫡孙而给自己服丧,嫡孙和庶孙的服丧时间一样,这在道理上说得通吗?为祖先服丧三年,这是近世以来从未改变的。按照古代的标准,士官不过二百石以上,终身有德行的人,就是古代的庙士。假设终身有德行的人没有被授予官职,如果说他志向仁义,那一定能实现他的愿望。何况他现在已经做了士官,正赶上朝廷重视人才的时候,却因为庶叔的嫌疑,取代了他嫡亲长辈的位置,这不是成人之美啊!”
芳又接着说:“国子监说的,《丧服》虽然以士为主,但一定包括庶人,本来也不是说一篇之内全部都和庶人一样,而是说嫡孙继承宗庙祭祀的重任,主要讲士以上的人。这是经传的正文,没有明确提到庶人。戴德的《丧服变除》说:‘父亲为长子服斩衰,从天子到士都是这样。’这些都是士以上才有嫡子的明确依据。再说,承重者,是因为他将要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祭人,庙主祭祀祖庙,这又是一个证明。你引用的大夫不世袭,这是《公羊传》《谷梁传》这些近儒小道之书说的,像《左传》《诗经》《易经》《论语》这些书都有相关的记载,可能是你没有明白。许叔重《五经异义》说,现在《春秋公羊传》《谷梁传》解释卿大夫世袭,指的是权力掌握在一个姓氏手中,比如周国的尹氏、齐国的崔氏。而古代的《春秋左传》说卿大夫都可以世袭爵位。《左传》说‘官族’,《易经》说‘食旧德’,旧德,就是吃祖先的俸禄。《尚书》说:‘世世代代选择有功劳的人,我不中断你们的善行。’《诗经》说:‘只有周朝的士,才能世代显赫。’《论语》说:‘兴亡国,继绝世。’国指的是诸侯,世指的是卿大夫。这些都是正经的典籍和《论语》中关于士以上世袭爵位的明确证据,士都是世袭俸禄的。八品官是一命,这是确实的。但是看看这些依据,可以说是看到了纲领,却没有看到细节。查阅晋朝的《官品令》制定的九品官制,都缺乏明确的等级,所以用第八品来比照古代的下士。现在朝廷的《官令》都有正从品,如果用员外的职位,那是第十六品,怎么能说是正八品的士呢?综合古今,我的意见跟刚才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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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邕他们又讨论说:“《丧服》正文里,大夫以上官员的服丧规定都写得很清楚,只有庶民的规定含糊其辞,没有详细说明。这体现了礼制下达的原则,很明白,没什么好疑问的。再说,那些世袭官职的人,是靠祖上的功劳吃饭的;那些靠祖辈功德获得爵位的,是靠祖上的德行和地位继承下来的;至于兴亡灭国、继承绝世,主要指的是诸侯、卿大夫没有被诛杀绝嗣的情况。像金貂七毦(官名,世袭)的杨氏四公,虽然官位是世袭的,但怎么能说这是世袭俸禄呢?晋朝太康年间,有个叫殷遂的令史,因为父亲去世的服丧期还没到,就请求为祖母服三年丧。当时政府根据礼制,没有规定可以代替父亲服丧,也没有不准服三年丧的规定,这就是晋朝的惯例。”尚书邢峦奏请采纳景邕的意见。皇帝下诏说:“嫡孙为祖母服丧,礼制上有依据,士人普遍实行,何必还要特意来请示呢?就按国子监的意见办理吧。”
延昌二年春天,偏将军乙龙虎的父亲去世了,他请假二十七个月,但因为其中包含好几个月是闰月,他就去衙门请求提前复职。领军元珍上奏说:“根据《违制律》,服三年丧期间冒着哀痛请求上任的,要判处五年刑罚。龙虎还没服满二十七个月就请求回到岗位,按照法律应该判处五年徒刑。”三公郎中崔鸿反驳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是大祥。一些儒生说大祥下旬就该结束服丧,有的说二十七个月,说法不一,谁也不知道哪个更符合圣人的意思。龙虎已经服丧二十六个月了,如果按照王肃、杜预的说法,那就是已经过了结束服丧的月份了。如果按照郑玄的说法,二十七个月才算结束服丧,那么在结束服丧的期间是可以回到岗位工作的。《礼记》上说:‘大祥之日可以弹奏素琴。’既然大祥之后,丧事就结束了,可以回到岗位工作,那请求复职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按照府里的判决,结束服丧弹琴还有罪吗?从经书和律法上来看,府里的判决确实不合理。”然后崔鸿又详细地辩解了一番。
珍又给皇帝上奏章说:“根据《士虞礼》的记载,三年丧期,满一年是小祥,再满一年是大祥,然后在中间的一个月中举行禫祭。《礼记》里说:‘祥日要弹奏素琴。’郑玄解释说:‘弹琴是为了表达哀思中的慰藉。’孔子在大祥之后五天弹琴,没弹好,过了十天才能够演奏笙歌。郑玄的注释以及《郑志》都认为,超过一个月后就可以唱歌,这都是指自己过了一个月之后才可以这样。这就是说表达哀思中的慰藉,而不是指娱乐。娱乐,是需要乐师来演奏的。晋朝博士许猛在他的《解三验》中说:看看《黍离》、《麦秀》这些歌,《小雅》里说‘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诗》里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像这些,怎么能说是隆重的音乐呢?所以,只是唱歌就叫作谣,只是吹奏就叫作和。《礼记》上说:‘配合音律而演奏,加上干戚、羽毛之类的乐器,这才叫音乐。’至于说用素琴来表达哀思的结束,用笙歌来抒发哀伤,这些都不是真正的音乐。”
《间传》里说,大祥之后要脱去丧服,拄着拐杖,穿着素白的麻衣,这是大祥的服饰。《杂记》的注释说:“玄衣黄裳,这是禫祭的服装,黄色代表还没完全恢复吉利。”《檀弓》上说:“大祥后穿素服,当月举行禫祭,过一个月再举行音乐演奏。”《郑志》记载:赵商问郑玄,郑玄回答说:祥指的是大祥,是二十五个月。这个月举行禫祭,指的是二十七个月,不是指大祥的那个月。过一个月再举行音乐演奏。许猛在他的《释六征》中说:音乐,指的是八音和谐的音乐。指的是在二十八个月的时候,乐师演奏金石之乐。但是有人反驳说:“大祥之后,丧事就结束了。”如果这样反驳,那禫祭还怎么举行呢?又有人反驳说:“禫祭的时候弹琴,有什么罪呢?”可是禫祭的时候要穿黄裳,还没完全恢复吉利呢,弹琴表达哀思中的慰藉,这是礼仪允许的。如果让乐师演奏八音,声音和谐悦耳,还没过一个月,又有什么罪呢?又有人反驳说:“禫祭之后就可以恢复官职了,请求复职有什么不可以呢?”查阅史料,龙虎(指古代官职)服丧二十六个月才开始穿素白的麻衣,大祥期间,哪里来的禫祭呢?三年丧期不计闰月,这道理没有疑问。麻衣还在身上,就冒着风险求官求荣,这可是大罪,怎么可以饶恕他呢?
再看看王肃、杜预他们认为禫祭和大祥在同一个月举行,这完全违背了郑玄的解释。丧事还没结束,就想尽快脱去丧服,怎么这么着急呢?我认为下官愚钝,郑玄的解释是对的。为什么呢?《礼记》上说:“吉利的事情要尽快举行,凶丧的事情要推迟。”《论语》上说:“丧事宁可从简。”而服丧期限是三年,哀痛要持续终身。对“中月”的解释,虽然可以有两种说法,但还是应该推迟一些时间,不要太着急。《礼记》上说:“吉利的事情要尽快举行,凶丧的事情要推迟。”《论语》上说:“丧事宁可从简。”而服丧期限是三年,哀痛要持续终身。对“中月”的解释,虽然可以有两种说法,但还是应该推迟一些时间,不要太着急。
我又查阅了王肃、杜预的解释,他们的说法起源于魏末晋初。后来越骑校尉程猗支持王肃,反驳郑玄关于禫祭在二十七个月的错误说法,他写了《六征》、《三验》,上奏晋武帝说:“礼仪是国家的重大典章制度,是百姓每天都要遵守的,怎么能有两种说法呢?现在关于服丧和禫祭的说法各有不同,这不是圣世统一的象征。郑玄关于二十七个月禫祭的说法,严重违背了大义。我多次驳斥郑玄的错误,提出了六个论据,三个验证,一开始都没能推翻我的论证而认同郑玄的说法。”程猗的意思是,郑玄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太康年间,许猛上奏章支持郑玄,写了《释六禫》、《解三验》,认为郑玄关于二十七个月禫祭的说法是对的,程猗和王肃是错的。而博士宋昌等人也认为许猛支持郑玄是正确的,晋武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王肃、杜预的说法,于是就被推翻了。王肃、杜预的说法被推翻的原因,是晋武帝知道他们的说法不可行。而皇上却偏向程猗,支持王肃,想破坏郑玄已有的制度,我对此感到不安。没有其他异议了,还是按照之前的处理方法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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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又说:“按照三年丧期的说法,闰月的问题,即使是饱读诗书的学士,也可能搞不清楚。龙虎是军营里长大的,没受过什么古礼的教育,几个月就成年了,就怕耽误了时间。究其根本,他并非贪图荣华富贵想谋求官位,而是想按规矩办事,你不能这么苛责他。再说,三年丧期,过了两年就大祥,中间一个月就禫。郑玄认为‘中’指的是中间一段时间,王肃和杜预也这么认为,是这个月的中间。郑玄的解释未必完全符合经书的本意,王肃和杜预的理解也不一定就违背圣贤的旨意。既然儒家学者对先圣的经义都有不同的解读,晋武帝虽然采纳了宋昌、许猛的反对意见,同意郑玄关于禫期的说法,但一开始也赞同程猗,支持王肃和杜预的观点。这两种说法哪个对哪个错,还很难说。圣人在大祥之后,会弹奏素琴,创作笙歌,是因为丧事已经结束,但哀伤之情还在,所以可以有音乐。而乐府的音乐,一定要用干戚羽毛,配合金石乐器,才能算是音乐,而且必须由专业的乐师演奏。普通老百姓在大祥之前弹琴,能有什么罪呢?律法要约束的,难道只是达官贵人,也包括普通百姓吗?府里这样解释,就更说不通了。鲁国人早上参加大祥祭祀,晚上唱歌,孔子认为超过一个月就可以了。龙虎是大祥之后,丧事已经结束,弹琴唱歌,符合礼仪规范。龙虎想在皇宫里当侍卫,又不是想犯下五年才能判刑的大罪。就算按照郑玄的说法,二十七个月才禫,二十六个月十五天就穿深衣、素冠、缟纰和黄裳、彩缨在家居住,这都是三年丧期之后的哀思,并不在服丧期限之内。丧服和丧杖都埋在地里或扔在隐蔽的地方,这难道不是丧事结束了吗?府里说大祥之后丧事还没结束,那怎么能再说弹素琴表示哀思结束呢?丧期还很长,这是按照郑玄的说法。龙虎还没到二十七个月就请求当侍卫,确实有点仓促,从人情和礼仪上来说,可以责备他。但是,把他穿着深衣素缟的时候,和戴孝杖的时候一样论罪,这在礼法上是不合适的。仔细想想律法的本意,冒丧求仕,指的是在披麻戴孝的时候,而不是在脱掉丧服和丧杖之后。再说,龙虎已经明确说明了自己服丧的时间,没有隐瞒,府里应该按照礼仪告知他,让他回家完成服丧期。即使他确实犯了错,想加罪于他,这样做能体现出遵守礼法、推行教化、爱护百姓吗?就算按照郑玄的说法,龙虎的罪过也不符合刑法,只是有点仓促,应该打五十鞭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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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司空和清河王怿的第七叔母,也就是北海王妃刘氏去世了,同时司徒、平原郡开国公高肇的侄子,太子洗马员外也去世了。他们一起上奏朝廷,说不知道丧事期间能不能继续演奏鼓吹乐,请求礼官们讨论决定。
太学博士封祖胄给出了他的意见:“《丧大记》里说:服丧期满九个月的,下葬后可以喝酒吃肉,但不能参加娱乐活动;服丧期满五个月或三个月的,下葬后也可以喝酒吃肉,但不能参加娱乐活动;对于世叔母、故主、宗子的丧事,书上只说可以喝酒吃肉,没说能不能参加娱乐活动。郑玄解释说:‘按礼制,服丧的等级越高,哀伤程度越轻。’ 根据这个道理推测,显然在服丧期间,是可以有音乐的。另外,《礼记》上说:‘大功之丧,可以谈论丧事,但不能议论其他的事情;小功之丧,可以议论,但不能涉及到娱乐。’ 连说话都受到限制,更别说演奏音乐了,所以丧事期间,显然是不应该有音乐的。即使有功德,音乐也应该停止。”
四门博士蒋雅哲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凡是三司这样尊贵的地位,开国公这样重要的身份,他们的丧事,都应该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如果地位相当,即使关系疏远,也应该停止演奏音乐。如果地位不一样,比如子姓中非嫡系子孙的丧事,在入殓之后,是可以演奏音乐的。”国子助教韩神固的意见是:(此处原文缺失)“你看,羽旄(古代仪仗中的旗帜和羽毛装饰)可以让人赏心悦目,丝竹管弦可以让人尽情享乐,所以音乐是很重要的,有悲伤的事就应该停止。但是像这次,他们的品德俭朴符合礼仪,升降都有章法,文物昭示了他们的显赫地位,仪仗的鸣响也体现了他们的身份,这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他们的尊贵程度,不需要再用音乐来表达哀乐了。我认为,继续沿用原来的仪仗和鼓吹是合适的。”
房景先驳回兼仪曹郎中的意见,说:“根据祖胄的意见,功臣去世,应该停止演奏鼓吹乐;而雅哲的意见认为,齐国的国君去世后,即使是已经入殓,也必须演奏箫管,这两种说法轻重标准不一样,道理也说不通。圣人推己及人,以礼制规范人的行为,又以人的情感来辅助礼制,怎么能一边在神宫为虞生举行祭奠,一边穿着丧服演奏音乐呢?大火一烧,悲伤的情绪就消失了,反而想着寻求安慰,这哪里是遵守礼制的本意啊?就按照你说的,义服(轻丧服)的哀思较轻,既已举行祭奠,就演奏音乐;而正服(重丧服)则只有一次祭奠,这又怎么作为判断的标准呢?或者义服的等级高,正服的等级低,如果这样比较,又有什么等级制度可言呢?雅哲的意见认为,公子去世,如果不是嫡子,下葬之后是可以演奏音乐的。但是古代虽然有尊卑等级之分,却没有演奏音乐的记载,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根据何典?君主对臣子的服制本来就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因为恩情相感,才会有隐晦的悲伤之情。所以仲遂去世后,没有演奏笙龠;智悼在殡葬期间,杜蕢明确表示不演奏音乐。难道说,对于至亲的去世,下葬后还能演奏音乐吗?还有,神固等人的意见认为,笳鼓不在乐器的范围之内,鸣铙是为了警示众人,吹笳是为了清理道路,是为了区分等级,表明尊卑,即使处于哀伤之中,也可以使用,这似乎说得通,但是仔细查阅典籍,却找不到依据。诗经里说‘钟鼓既设’,‘鼓钟伐(鼓咎)’,又说‘于论鼓钟,于乐辟雍’,这些都说明钟鼓是乐器,难道不是音乐吗?八音之中,本来就没有笳这个名称,即使推而广之,箫管之类的乐器,也不能因为名称略有不同,就说它不是音乐。如果说王公地位尊贵,装饰应该隆重,鼓吹乐队是国家提供的,不能推辞的话,那么魏绛和戎,受到金石的赏赐;钟公功勋卓著,受到五熟的赏赐;如果功劳得到赏赐,君主的命令必须执行,怎么能在大夫下葬的时候演奏嘉牢乐,在祔葬之后演奏钟磬乐呢?我仔细研究了这两种说法,都没有依据。国子监兼管文学,你提出的问题,应该明确依据典章制度,仔细斟酌,得出确切的结论,来解决这个疑难问题。怎么能把各种意见混在一起上报,而不进行细致的分析,更详细地说明得失,根据典籍来进行正确的论述呢?”
接下来是第二段:
总之,房景先认为兼仪曹郎中的意见缺乏依据,既没有遵循古代礼制,也没有符合实际情况。他逐条驳斥了对方观点,并强调要根据典籍,仔细斟酌,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他批评了对方论述的混乱和缺乏严谨性,认为应该对各种意见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解决问题。 他认为,简单地套用古代典籍中的片面说法,而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是不可取的。 他强调了圣人推情以制服,据服以副心的治国理念,认为礼制应该与人的情感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他认为,在处理丧葬事宜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礼制,而不是死板地遵循某些条文。 最后,他再次强调了要根据典籍,仔细斟酌,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并批评了对方论述的不足之处。
孙惠蔚和封祖胄他们几个商量着说:“司空大人穿麻衣,心里特别悲痛,本来就不想搞什么音乐演奏,只是因为按照惯例要奏乐,所以才有了争议。查查以前的规定,鼓吹乐队演奏的,其实就是古代军队胜利凯旋时奏的乐曲,平时根本不常用。只有地位很高、功劳很大的官员才能用。虽然鼓吹乐和金石、管弦乐的音调略有不同,但大体上都属于音乐的范畴。《礼记》上说:‘鼓声不一定符合五音,但五音必须和谐。’我们觉得,现在给高级官员加这些仪仗,是想显得威风,如果在有丧事的时候也用,那就吉凶不分了,一个人一年里既有悲伤也有快乐,从礼仪的角度看,这不太合适。两位大人虽然是按照规矩办事,用乐也不是为了个人享乐,演奏音乐也是为了自娱自乐。现在既然有丧事,他们心里根本没心思听音乐,奏乐完全没必要,这就像宁戚那样,应该停止演奏。但是,礼仪规定了高级官员出行要有一定的排场,比如要快步走,要穿戴齐整,要奏乐,要佩戴玉器,这是为了显示他们地位尊贵,彰显宰相辅佐君王的重大责任。现在两位大人地位尊贵,礼仪规格高于一般官员,所以不能完全取消鼓吹乐。礼仪中有‘悬而不乐’的说法,我们建议保留鼓吹乐来显示威仪,但不用演奏,以表示哀痛。我们分析了道理,也考虑了感情,我认为这样处理是合适的。”
皇帝下令说:“可以按照国子监的建议办。”
清河王怿他妈,罗太妃去世了,清河王上表请求按照齐衰三年之制服丧。皇上就让礼部官员好好讨论讨论这事儿。
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给出了他的意见:“《丧服大功章》里写着:公侯的庶弟要为母亲服丧。《礼记》里说:‘先君的妾室,服丧不能超过大功。’《礼记》还说:‘公子为母亲穿麻衣戴麻冠,下葬后就脱掉了。’《礼记》解释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因为君主不穿丧服,他的儿子也不敢穿。’这些都是说,公侯的旁支子孙,他们的身份地位是依附于父兄的,如果母亲只是妾室,那他们的身份就相当于君主的庶子,不能因为儿子地位高就尊母亲为夫人。像应侯、韩信那样位高权重的人,他们的母亲本来就是内主,地位尊贵;像范增、蒋琬那样被分封的诸侯,他们的母亲也享受着君主母亲一样的尊荣,这也就是周公制礼,子侄辈都尊崇母亲的意思。汉朝的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称母亲为太后,宫室百官,都按照周朝京城的制度设置,这本来就应该效仿天子,而不是遵循公侯庶子的礼制。魏朝以来,虽然朝廷大臣地位不高,但有时也能临政理民,恐怕也不会舍近求远,去穿麻衣戴麻冠服大功。罗太妃享有王母的尊荣二十多年,她的两个儿子都是藩王,建立了大国,子孙满堂,臣僚遍布全国,清河王是堂堂诸侯,礼乐齐全,国中大事小情都应该按照礼制来办。所以不应该按照公侯庶子的礼制来服丧,也不应该拘泥于先君妾室的丧服规定。我认为可以参照《春秋》里关于子孙地位尊贵的记载,效仿周朝和汉朝诸侯王的做法,尊崇母亲的地位,摒弃帝妾的卑微身份,表达对母亲极度的思念,选择略轻一些的丧服。这样的话,三年之丧不会显得不合情理;巨大的悲痛也能得到充分的表达,既表达了哀思,也符合礼制。”
当时很多人的意见都不一样,最后皇上决定让清河王服大功。
话说当时,有人又对清河国的官员服丧制度产生了疑问。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们说:“根据《礼记》的规定,君主为母亲服丧三年,臣子则要按照相应的服丧期服丧。现在司空(指当时的官员)因为先前被先帝厌弃,无法尽孝道。按照《礼记》中大功的规定,以及丧服厌降的例子来看,并没有关于‘厌弃’而减免服丧期的说法。如今太妃已经离开六宫,被尊封为太妃,是封君的母亲,地位尊崇,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国母。臣下理应按照规定的服丧期服丧,不能因为王室服丧的等级而降低服丧期,更不能再减免服丧时间。礼制中既有从轻也有从重的规定,这个道理包含在其中。”
接下来,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按照规定,臣子的服丧期要比君主低一级。君主为母亲服丧三年,臣子则服丧一年。现在司空因为要表达对先帝的敬意而降低服丧等级,选择服大功,那么臣子的服丧期就更不能超过规定。但是,礼仪典籍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残缺不全,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私下揣摩其中的道理,认为应该服小功为宜。这样一来,君臣的服丧等级就能保持有序,服丧期的升降也能符合礼仪的规范。”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咱们先看看《丧服大功章》是怎么说的:国王的庶弟庶兄,要为他们的母亲戴孝,服丧期为大功。 《礼记》里解释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对先君的尊长,我们不敢超过大功的服丧期。”你看,一个国家的国君,儿子死了都还得有所节制,何况是天底下最尊贵的人呢,更不可能随便加长服丧期了。 前些日子国王的太妃去世了,有人就搬出这个条文,想以此来降低国王的服丧等级。
仔细研究一下,这还真有点说法。国王的庶弟庶兄,有可能是国王,也可能是大臣。地位低下的老百姓,可不能跟亲王一样服丧,正因为对先君尊长的孝敬有节制,所以可以用这个来类比。但是,老百姓没封地,没有臣子给他们戴孝,而国王有臣子,就不能完全按照老百姓的规矩来了。那些主张让国臣也跟着服丧的人,他们的想法太狭隘了,不懂得其中深意。
再看看《不杖章》是怎么说的:为君主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礼记》解释说:“父母、长子,君主服斩,妻子则服小功,父亲死后,再为祖父母服斩。”《礼记》之所以详细解释父亲死后才为祖父母服斩,主要怕君主为祖父母服丧的期限,臣子也跟着服同样的期限。意思是说,臣子的服丧期限,要根据君主的服斩期来定。如果要等君主服斩后再定臣子的服丧期,那君主服大功,臣子岂不是也要服大功的期限?如果按照“国王的庶弟庶兄”这条来,那就没臣子跟着服丧的道理;如果按照“为君主父母”这条来,那服丧期就得是三年。这两条规定完全不搭界,引用其中一条就得放弃另一条,不能把它们混在一起用。
那些人看到“对先君尊长,不敢超过大功的服丧期”,就让国王按照“庶弟庶兄”的规定来;看到《不杖章》里“为君主父母”的规定,就让臣子跟着服丧。这完全是抓住一些残缺不全的条文,只看局部,恐怕不是先圣的本意,也不是处理丧事的正确方法。
咱们先说说这服丧的事儿,按规矩,等级分明。就算你是个地位低微的门卫,或者年老的官吏家属,皇上服丧的期限也不会比你短。皇上穿粗麻布孝衣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而大臣们穿的素孝,却要穿两年。 根据《礼记》的规定,天子、诸侯的大臣,只有为君王的父母、妻子、长子、祖父母服丧,其他的都不用服。只有那些贴身伺候的近臣门卫,才跟着皇上一起服丧。至于大夫家的老人们,虽然要跟着皇上服丧,但等级要降一级。这三条是服丧的总原则,也是很明确的例子。即使是地位最低的近臣,服丧时间也不可能超过皇上,没听说过皇上服丧时间短,臣子服丧时间却长的道理。
有人说,《礼记》里讲过“有从轻而重”的例子,臣子服丧从君,也包含在这个道理里。我认为,《服问》里说的“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只是《礼记》里的一条特殊情况,仅此而已。怎么知道呢?你看《服问》的原文和《大传》的解释就明白了。《经》上说:“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而《大传》解释说,服丧的种类有六种,其中一种就是“有从轻而重”。注释里说:“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如果“从轻而重”不只是公子之妻这一种情况,那郑玄先生应该在别的著作里广泛论述过,不应该只用《服问》里的说法来解释《大传》的意思。所以说,“从轻而重”只适用于公子之妻这种情况。臣子服丧从君,不能套用这个例子。
如果皇上为母亲服三年丧,臣子跟着服丧的期限,应该说“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为母大功,臣从服期”。为什么不把这两条都写出来,避免以后的疑惑,却偏偏只写了一条,反而增加了今天的疑问呢?再说,臣子为君王的母亲服丧,本来就是跟着服丧,跟着服丧这种事,君王死了也就结束了。而妻子为皇姑服丧,又不是跟着服丧,即使公子早死了,难道就不能服丧吗?为君王的父母妻子服丧,如果君王已经除丧了才听说丧事,那就不用再服丧了,因为恩情已经过去了,不能再追服了。假设妻子在远方,姑母死在遥远的边疆,过了服丧期限才听说丧事,是不是也不用服丧了呢?如果姑母死了,跟公子在不在世没关系,只要听说丧事就要服丧,不管时间远近,这跟臣子服丧从君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哎,我跟着你家老爷子戴孝,也就五个人,而且都戴了三年,其他人都不戴。老婆跟着她爹戴孝,能有五个人吗?等功劳下来了,是不是就能不戴孝了?我和我老婆的情况不一样,完全是两码事,要是硬要扯到一起,恐怕不合适吧。我觉得我戴孝的事,三丧之服,还得等决定;我老婆戴不戴孝,一结婚就定了。亲情和义理本来就有区别,丧服当然也不一样。所以,对那些让我讨厌的女人,可以按照她本来的服制;但您是国之栋梁,不能因为功劳而缩短服丧期。所以,从麻布到齐衰,只适用于公子的妻子;服丧轻重,跟臣子的服丧有什么关系呢?我仔细琢磨着,大概就在这儿吧。要是硬要把我老婆的情况套用在我身上,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子熙我实在没那本事去翻古籍,深入研究,只能凭着情理来分析分析对错了。您老人家遭遇丧母之痛,这打击太大了;我戴孝,是为了尽臣子的孝义。可您九月就办完丧事,恢复正常生活了;我还得戴孝一年,在您家哭丧。打击这么大,您却轻描淡写;尽孝道,我却要加重。这合乎人情吗?侍中崔光,博学多才,精通礼仪,最近研究了这个事,主张戴三年孝。虽然经典里没写,以前的儒生也没讨论过,但推论一下,道理也说不通。如果我戴孝的时间要缩短,那就应该听侍中的;如果您还是九月就完事,那就没办法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礼经》残缺不全,所以现在查资料找不到依据,办起事来就容易犯糊涂。我觉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得参考其他案例来判刑;礼仪典籍缺失,就得参考类似情况来制定规章。礼仪上有服丧期相同但服饰等级不同的情况,那是因为心里觉得轻,但从义理上讲却很重。现在想完全按照丧服的规定来,我不能您九月就完事,我还戴一年;要是想降一等,兄弟的服丧期,又不能用来给您母亲戴孝。仔细想想这两种情况,取个折中办法,我觉得穿麻布衣服,像齐衰那样,时间限制跟小功一样就行了。这样做的原因是,加重麻布服饰,表示对您母亲的尊重;缩短服丧时间,又符合您缩短服丧期的要求。这样一来,麻布服饰仍然很庄重,不失对您母亲的尊重;服丧时间缩短了,也符合轻便的原则。
李平上奏说:“按照《礼记》的规定,臣子是君主的党羽,妻子是丈夫的党羽,都得服丧,等级都比君主、丈夫低一级。所以君主服丧三年,臣子服丧一年。现在司空臣怿自己因为厌恶(丧服)而减轻了服丧的等级,这违背了孝心的本意。国家大臣的厌恶,朝廷管不着,不应该随意降低服丧的等级。《礼记大传》说‘从轻而重’,郑玄注解释说‘公子的妻子为其皇姑’。既然舅舅不厌恶儿媳,说明可以不厌恶,那么就应该按照本来的服丧等级来执行。这就是它的道理。”
皇上下了诏书说:“《礼记》里既有服丧的,也有不服丧的,怎么光说‘从轻而重’呢?臣怿现在自己厌恶服丧,所以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让他免除服丧,大臣们以前也没有过关于厌恶服丧的争议,却有从轻服丧的依据,为什么不能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呢?可以按照李平以及景林等人的意见办理。”
随后,皇上又下了一道诏书说:“前些日子,我们决定让清河国的大臣为君主的母亲服丧一年,因为这件事在礼仪上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又重新调查核实了一下。现在查无实据,不能违反礼制而另立条文。但是,君主的服丧期已经缩短了,而臣子的服丧期却依然很长。礼仪要符合人情,遇到厌恶的情况,服丧等级就应该有所改变。可以恢复之前的判决,等丧事办完之后就取消服丧。”
话说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正月初几晚上,唐玄宗驾崩了,死在了式乾殿。当时,崔光、于忠、王显、侯刚这几位大臣,火速赶到东宫,把肃宗请了出来。他们从万岁门进去,到了显阳殿,哭了好久,这才停下来。
王显觉得应该等到天亮了再举行登基仪式。崔光却说:“皇位不能空着,哪能等到天亮?”王显说:“得先跟皇后禀报一声啊。”崔光说:“皇帝驾崩,太子继位,这是祖宗规矩,还用跟皇后打报告?”于是,崔光和于忠赶紧派人去通知相关部门,安排好登基事宜。 就这样,崔光临时兼任了太尉,黄门郎元昭兼任侍中,王显兼任吏部尚书,裴俊兼任吏部郎中,穆弼兼任谒者仆射。
崔光他们劝肃宗别哭了,让他站在东边。于忠和元昭扶着肃宗朝西边哭了几十声,然后就停了,赶紧给肃宗换上了太子的衣服。太尉崔光捧着传国玉玺和绶带,肃宗跪着接过了,然后换上了皇帝的衮冕,来到太极殿前。崔光他们从西边的台阶下来,这时,值夜的官员们都在殿前朝北跪下,高呼万岁。
熙平二年十一月某一天,清河王怿(太尉)上奏说:我听说历代帝王最重视的就是礼仪,而礼仪中最重要的是丧葬礼仪。各个朝代的礼仪制度都有所变化,既有继承前朝的遗风,也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增减。至于古代那些贤人和先哲们对礼仪的讨论,观点也各不相同。有的引用经文论证,表达不同的情感;有的各抒己见,探究事情的根本。虽然历代都有遵循前代的典章制度,并且都有各自的名家,但关于礼仪的讨论却很混乱,各种说法都有道理。每个朝代都有自己遵循的礼仪制度,成为那个时代的法则,从上到下都遵守执行。比如叔孙通的礼仪制度在汉朝被广泛采用;王肃的礼仪制度在晋朝独树一帜。这说明各个朝代的礼仪制度虽然不同,但都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但是,像一些具体的礼仪细节,比如哭泣、祭奠的仪式,在宫廷内外、闺房之中的行为举止等等,还需要咨询礼官,广泛征求儒士的意见,记录在案,正式颁布成法。如果对礼仪的解释有出入,证据不明确,就会受到批评指责,甚至被追究责任。这些都是通过文书记录下来,可以查阅了解的。但是,我们从未听说过哪个皇帝亲自制定丧葬礼仪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礼仪规范;那些英明的贤臣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家里的丧葬礼仪也各不相同。而我们却希望通过这些礼仪规范来树立榜样,永远流传后世。现在虽然设立了学官,但学校教育还没有完善,考察古今,也没有人能承担起统一礼仪规范的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皇室成员的丧事,百官的丧事,以及冠服的制作、祭祀的日期等等,都由一个博士官员草率地决定。比如广陵王恭和北海王颢,他们为庶母服丧,广陵王恭就按照比较隆重的礼仪在家中守丧,而北海王颢则按照比较简单的礼仪在简陋的房屋里守丧。论辈分,他们都是皇帝的孙子;论地位,他们都是藩国的国王,却不知道他们的服丧礼仪依据何种经典,导致礼仪不一致,也没有人来纠正。就连皇室宗亲的丧事都如此混乱,更不用说其他人了。纵观汉魏以来,关于丧葬礼仪的典籍多达数百卷,有的记载了当时名士反复商讨制定的礼仪规范,有的记载了一代礼仪大师制定的礼仪标准。何况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才济济,如果丧葬礼仪如此参差不齐,而且是从皇室开始的,那怎么能成为全国的典范呢?我担任太尉,位居要职,却不能承担起统一礼仪的责任,实在惭愧。我特地举出广陵王和北海王服丧礼仪不同的例子,来说明丧葬礼仪混乱的弊端。恳请您召集公卿大臣和全国的儒士,广泛讨论,制定统一的礼仪制度,颁布全国。使礼仪制度统一,对错分明,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成为永久性的条例。这样才能使国家礼仪规范完善,也算略尽绵薄之力。
灵太后说:“礼仪是治国的根本,怎么能如此不统一呢!可以按照奏章所言进行商议。” 这件事记载在《张普惠传》里。
公元766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在瑶光寺去世了。唐肃宗下诏书说:“崇宪皇太后,德行像大地一样广博,功劳如同日月星辰般闪耀,恩泽如同天地般广被天下,却不幸骤然崩逝。朕从小就受到皇太后的教诲,长大后平定安史之乱,也多亏了她的谋略。按照礼制,应该表达哀思,遵循情理,所以特地为她服丧三个月,以表达我的追思之情。”
有人建议说:“根据以前的惯例,皇太后去世的丧葬仪式非常隆重,从停灵到下葬,百官都要参加哭祭,程序繁琐复杂。但是尼高皇太后生前就崇尚简朴,信奉道家思想,所以丧事应该从简,不必按照最高规格的礼仪来办;而且瑶光寺地方狭小,也容不下那么多官员。不过,既然她生前受到过朝廷的尊敬和侍奉,君臣之间情谊深厚,从始至终都遵循礼仪,那么现在就应该表达哀思,不能忽略这些情礼。所以,我们建议参照以前的旧例,制定一个简化的仪式。朝廷内外官员,可以穿着普通的衣服,戴着简单的头巾,送她到墓地,然后一起哭拜,仪式结束后就结束哀悼。只在京城举行,不必向全国发布。”肃宗批准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份,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奏说:“因为文昭皇太后改葬的事,礼部官员们在讨论皇上、皇太后以及群臣的服丧制度该轻该重。四门博士刘季明提出了他的意见,他说:‘根据《丧服》的记载,虽然说“改葬服缌”,但原文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注解里说法也五花八门,各不相同。马融、王肃认为应该服三年丧,郑玄则认为应该服三年、一年和三个月三种不同的丧期。然而,后来的儒生们,大多赞同马融和王肃的观点,而赞同郑玄的比较少。所以,我认为应该按照马融、王肃等儒生的说法,皇上应该服缌服。根据《礼记》记载:“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玄注说:“臣为君服斩,夫人服齐衰,不敢用对待亲人的服制来对待皇上。”现在皇太后虽然在上面祭祀宗庙,在下面统领朝臣,但作为皇上的婆婆,服丧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按理说应该不戴孝。而清河王、汝南王的母亲,应该服三年丧,也应该服缌服;其他的王公百官,作为君主的母亲或妻子的,只服三个月的丧期就可以了,其余的都不用服丧。’"
又太常博士郑六也提出了他的意见,他说:‘我仔细查阅了《丧服》以及历代相关的论述,《礼记》上说:“改葬服缌。”郑玄注说:“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眼见到尸体和棺材,不可以不戴孝,所以要服缌服。”三年期满才算缌服,那么三个月以下的丧期就不用戴孝了。我认为郑玄理解了缌服的含义,但他对三个月的服丧期说法是错误的。依我看,应该按照贾逵(康成)的观点,服缌服,下葬后就结束服丧。’我认为崔光的意见很对。”皇上批准了。
正月初二,元会这天,高阳王雍觉得因为皇太后临朝听政,太上皇秦公(指孝文帝)的丧期还没过,所以想取消百戏和音乐演奏。 清河王怿却认为,这是万国来朝的盛大节日,天子祭祀,应该隆重其事,该有的仪式都得有。皇太后就问侍中崔光怎么办,崔光同意高阳王的意见。怿就对崔光说:“咱们应该用经典来论证一下。”
崔光根据《礼记》里“缟冠玄武,子姓之冠”这句话,意思是说,父母去世服丧期间,子女不能举行吉庆的活动。安定公是皇太后的外祖父,又是她的老师,皇太后没让她脱去丧服,一直穿着麻衣。正月初一,她还回家去哭祭,皇帝还亲自驾车去慰问。 《礼记》里说:“朋友的坟墓,即使长满了野草也不哭祭”,这说明朋友去世,哀悼期是一年。子贡说过,孔子丧失颜渊,就像丧失儿子一样,虽然没穿丧服,丧失子路也是如此。颜渊去世后,有人送来熟肉,孔子收下了,弹琴之后才吃。 这说明对儿子的哀悼,也要持续一年,不能举行庆祝活动。孔子自己母亲去世后,大殓之后第五天就弹琴了,对父母的丧期是三年。所以说,孔子对待老师的丧期,就像对待父亲一样,虽然没穿丧服,但心里三年都怀着丧父之痛。 虽然古礼很难完全遵守,但是近来发布的诏令,都强调师长和祖先的尊贵。所以,一年之内,还有剩余的哀悼时间。再说,《礼记》里也说,母亲去世,子女听到音乐声都不能举行庆祝活动。现在皇太后也没有其他的宫殿,住在嘉福殿,离太极宫也不远。宫里演奏的钟鼓声,外面都能听到,何况在宫内更近的地方呢!君主的卿佐,是国家的股肱,股肱受损,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呢!智悼子去世还没下葬,杜蕢就因此劝谏晋平公。现在虽然相国(指孝文帝)已经安葬了,但也才三个月,坟墓还没干呢!
怿用这些道理来论证,崔光才同意高阳王的意见。
孝静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去世了,当时秘而不宣。过了六天,孝静皇帝在太极东堂举行了哀悼仪式,穿齐衰丧服三个月。等到要下葬的时候,才举行中练仪式。齐文襄王请求从他去世的月份开始发丧,皇帝让侍中陆子彰去传达诏令,去了三次,苦口婆心劝说,但齐文襄王坚持己见,皇帝的诏令最终没有被采纳,最后还是按照他去世的月份发丧。
太祖天赐三年十月,占卜之后任命著作郎王宜弟负责编撰兵法。
和平三年十二月,过年的时候搞了个大傩仪式,顺便也炫耀一下武力。 皇上专门制定了规矩,步兵在南边列阵,骑兵在北边列阵,双方都敲锣打鼓,保持队形整齐。步兵的衣服颜色分青、赤、黄、黑四种,每种颜色组成一个方阵。盾牌、长矛、戟交叉排列,然后轮换位置,互相攻击,演练各种阵型,像飞龙、腾蛇一样灵活多变,还有函箱、鱼鳞、四门阵等等,总共十多种阵法。士兵们跪下、站起来、前进、后退,动作都非常协调一致。演练结束,南北两军都吹起了号角,敲起了战鼓,全场一片欢腾。然后皇上又让六个骑兵将领互相冲锋陷阵,步兵则上前后左右地进行阻击,南边假装战败,北边假装获胜,弄得热热闹闹,好看极了。从那以后,这种军事演习就成了惯例。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日,给皇太子恂在太庙行了冠礼。丙申日,高祖在光极堂接见太子,亲自训诫了他。具体情况记载在《恂传》里。六月,高祖又在光极堂接见群臣,皇上说:“前段时间给太子恂行冠礼,礼仪上有些欠缺,应该好好反思过去的错误,并且以后要改进。古今的礼仪制度不同,三代的礼仪也不一样。这次给恂行冠礼,有三处失误:第一,我和儒生们一起搞错了;第二,儒生们违背了我的意思,所以又出了两处错误。现在中原刚刚统一,百事待兴,各种礼仪都在重新制定,却出现了这三处错误,我真是又惭愧又惋惜。《春秋》记载,襄公要去卫国,因为卫国和晋国同姓,就先去问卫国的国君年龄,然后才行冠礼。古代行冠礼都要祭祀天地,有的还会奏乐迎接神灵。这次我们却忘了奏乐。到了庙庭,我凭感觉进行了祭拜仪式,虽然没有祭祀神灵,但大体上还算完整。司马彪说,汉朝皇帝有四种冠冕:缁布冠、进贤冠、武弁冠、通天冠。我查阅了《家语·冠颂篇》,里面记载了四种加冠仪式,都是符合礼仪的。《家语》虽然不是正史,但孔子的说法和经书有什么区别呢?儒生们竟然忽略了司马彪的《史记》,导致天子之子竟然行了士冠礼,这是朝廷的失误。我认为行冠礼应该有宾客,儒生们都说不需要宾客,我虽然同意了他们的说法,但结果还是出了错。孔子说的‘斐然成章’,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太子太傅穆亮等人谢恩。高祖说:“以前裴頠制定冠礼仪,也不知道有四种冠冕,连裴頠都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好惭愧的呢?”
公元451年秋天,肃宗皇帝举行加冠礼,当时他才十一岁。加冠礼结束后,他去太庙祭祀,并且下令大赦天下,改元。这些事情都有相关的记载。
咱们说这车驾制度啊,从秦汉朝开始就一直在变,改动的地方多了去了,这都是可以查到的。魏朝是最后一个王朝,接的是个乱世,所以很多礼仪制度都缺失了。太祖皇帝当年制定的车驾,虽然参考了古代的样式,但很多地方都和旧制不一样。我现在把这些都记录下来,留作后世的参考。
先说乘舆辇辂(niǎn lù):这车有十六根车辕,四根车衡,车轮是红色的,车轮上绣着花纹,还有雕刻的虬龙、老虎和盘旋的螭纹。龙头衔着车辕,鸾鸟站在车衡上,车盖上画着华虫,金鸡插着羽毛,蛟龙在车盖上游动。车身上画着十二个太常的图案,还有日月升龙的图案。皇帝祭天祭祖的时候就坐这辆车。
乾象辇:这辆车有羽葆,车盖上画着华虫,金鸡插着羽毛,还有二十八宿的图案,以及天阶云霞、山林云气、神仙圣贤、忠孝节义的图案,还有游龙、飞凤、朱雀、玄武、白虎、青龙以及各种奇禽异兽的图案。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郊庙祭祀的时候就坐这辆车。
大楼辇:这车有十二根车辕,还用玉装饰,车衡和车轮都雕刻着彩绘,样式跟乘舆辇辂差不多,用二十头牛拉。
小楼辇:这车有八根车辕,车衡和车轮的颜色和数量跟大楼辇一样,用十二头牛拉。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去郊庙祭祀的时候,也可以坐这辆车。
象辇:这辆车左右各有一只凤凰,还有白马,前面还有仙人飞来飞去,用两头大象拉。车上挂着羽葆和旒苏,还有龙旗和旌麾,装饰跟乾象辇差不多。太皇太后、皇太后去郊庙祭祀的时候,可以坐这辆车作为副车。
马辇,车身比较重,装饰跟上面那些差不多,车辕是六根,左右各驾一匹马。皇帝去籍田祭祀或举行小型祭祀的时候,就坐这辆车。
卧辇:装饰跟上面那些差不多,车身是红色的,用六匹马拉。
游观辇:装饰也跟上面那些差不多,用十五匹白马拉,马尾巴都是红色的。皇帝出巡、狩猎或举行小型祭祀的时候,就坐这辆车。
七宝旃檀刻镂辇:这辆车是用金箔隐起花纹装饰的。
马辇:皇帝有三辆这种车,有时候也作为副车使用。
哎,这说的都是古代的马车!你看,这“缁漆蜀马车”,车身漆成黑色,金箔做的华虫图案若隐若现,看着就华丽。
“轺轩”呢,是四匹马拉的车,车身上也镶嵌着金银,看着也挺气派,而且车厢可以拆卸。 “步挽”这种车,是皇帝微服出游或者宴请时乘坐的,也可以作为副车使用。
“金根车”就更高级了,上面有羽葆(古代仪仗用的一种饰物)、旒(车上的垂饰)、画着图案的车辕和车轮,车顶华丽,彩色的车篷交错着,左右各配一匹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祭祀郊庙、籍田(古代帝王亲耕的仪式)和先蚕(古代皇后祭祀蚕神的仪式)的时候,就坐这种车。长公主、地位很高的公主、公主、封君、王妃们也能坐,不过只能坐右边的车厢。
太祖刚开始的时候,皇太子和皇子们都坐“鸾辂”,那可是相当讲究!车辕上画着龙,车轮是朱红色的,车毂(车轮中央的部件)绣着花纹,车盖是红色的内衬,还有九面龙旗,车厢上画着云彩图案。皇子被封王后,也会赐给他们这种车,都是四匹马拉的。
还有“轺车”,车身是黑色漆的,紫色的车盖,红色的车厢套,只用一匹马拉,也是副车。 “公安车”也是黑色漆的车身,紫色的车盖,红色的车厢套,车辕上画着图案,还有朱雀、青龙、白虎的图样,八面龙旗,三匹马拉,地位和诸侯王一样。
“候车”和诸侯的车差不多,七面旗帜,紫色的车盖,青色的内衬,两匹马拉,副车也一样。“子车”呢,车身是黑色漆的,车辕上装饰着草叶纹样,六面旗帜,黑色的车盖,青色的内衬,一匹马拉,副车也一样。
(此处缺失)等到诸侯、公卿、子爵们参加郊祀大典时,就乘坐这些车。在宗庙的小型祭祀仪式上,就坐“轺轩”就可以了。到了高祖太和年间,皇帝下令让仪曹令李韶监督制造车辂,样式都依照古制。
公元910年,也就是后梁太祖天兴二年,皇帝下令让礼部官员搜集整理古代典礼的资料,然后设计了三种规格的仪仗队伍。第一种叫“大驾”,规模最大,有五辆辂车(古代帝王的车),太常寺官员负责指挥,总共有81辆车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这些高级官员负责引导,太尉陪同皇帝乘坐,太仆寺官员负责驾车。轻车快马,士兵护卫,成千上万的队伍,如同鱼群般排列整齐,又像大雁一样排成行列,气势恢宏。大驾的前部有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等仪仗,后殿则有豹尾旗。队伍行进中,有鸣葭(一种乐器)演奏,还有鼓吹乐队奏乐,场面十分盛大。这种规格的仪仗队伍,主要用于祭祀军队和举行大型祭祀活动。
第二种叫“法驾”,规模较小,有36辆车。平城令、代尹、太尉负责引导,侍中陪同皇帝乘坐,奉车都尉负责驾车。这种仪仗队伍主要用于巡狩和小型祭祀活动。第三种叫“小驾”,规模最小,只有12辆车。平城令、太仆负责引导,常侍陪同皇帝乘坐,奉车郎负责驾车。这种仪仗队伍主要用于皇帝出游和在离宫宴饮时使用。这三种仪仗队伍,用于祭祀天地、四季祭祀五帝,或者一些高级官员出行时使用。不过,只有每年四月祭祀天地时,皇帝才会亲自出行,而且会增加钟悬乐器演奏,以示隆重。
到了天赐二年年初,也就是公元911年年初,皇帝下令改革“大驾”的队伍排列方式,不再是鱼贯而行的“鱼丽雁行”,改成了方阵式的“方陈卤簿”。步兵和骑兵分列内外,组成四重队伍,中间竖立着高大的旗帜,道路四通八达,五颜六色的车旗分别排列在各自的位置上。诸王和其他高级官员的队伍,也按照等级排列在方阵的不同位置:诸王在骑兵队伍里,公爵在幢旗队伍里,侯爵在步兵队伍里,子爵在刀盾兵队伍里,五品以上的朝臣则排列在皇帝车驾的两侧,官职低的官员走在前面引导。王公侯子等人的车旗、仪仗、信幡以及散官的服装,全部都是纯黑色的。
话说唐肃宗上任的第一年,六月的时候,宫里当差的刘腾他们上奏说:“皇后娘娘坐的车子,都破旧不堪了。以前在老首都的时候,皇后的车驾规格比较讲究,自从搬到长安后,就一直没重新打造过。我们建议找专门管礼仪的官员,重新设计一下。” 太后一听,就说:“这事儿交给尚书省去商量吧。”
然后呢,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还有博士郑六、刘台龙他们就开会讨论了。他们说:“咱们翻翻《周礼》,看看古代皇后出行坐什么车。书上写着,皇后有五种车:重翟、厌翟、安车、翟车、辇车。这五种车,各有各的讲究,车厢的装饰、车盖、车辕都不一样。重翟是皇后祭祀的时候坐的;厌翟是皇后陪皇帝宴请诸侯的时候坐的;安车是皇后去朝见皇帝的时候坐的;翟车是皇后出宫的时候坐的;辇车是皇后在宫里平时坐的。《周礼》是周朝的规矩,是祖宗留下来的,不能轻易改动。孔子都说过‘即使过了几百年,继承周朝礼仪的人,都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可见这规矩有多重要。历朝历代的皇后车驾,大多都参考周朝的制度。虽然时代不同,车子的材质和装饰可能会变,但车子的名称和基本样式不能丢。现在圣上太后临朝听政,处理国家大事,她的车驾规格更应该符合礼仪。我们这些读书人虽然学识有限,但既然参与了讨论,就斗胆提个建议,应该按照《周礼》的规定,重新制作这五种车,至于装饰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太学博士王延业说:“根据《周礼》记载,皇后有五种车:五辂车用于祭祀时跟随国王;重翟车用于国王宴请宾客时跟随;安车用于皇后朝见国王;翟车用于皇后亲蚕;辇车是皇后在宫中乘坐的车。 另外,《汉舆服志》里说:秦朝统一全国后,参考了夏商周三代的礼制,有人说殷商时期的山车,车身是金根色,殷人把它叫做大辂,所以秦始皇就制造了金根车。汉朝沿袭秦朝的制度,把金根车作为皇室的专用车。太皇太后和皇太后都乘坐金根车,车上装饰着交络和帷裳,如果不是正式出行,就乘坐紫罽軿车,车厢上有木虡纹饰和彩绘的辀(车辕),车轮用黄金涂饰,车盖有装饰,右边的车辕驾着三匹马。阮谌的《礼图》也记载了秦汉以来的车服制度,上面也写着:金根辂是皇后正式出行乘坐的车辆,用于祭祀和婚礼;乘辂是皇后亲蚕时乘坐的;安车是皇后小规模出行时乘坐的,用于辅助祭祀;山軿车是皇后出行时乘坐的;绀罽軿车是皇后小规模出行时乘坐的,用于参加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的葬礼;入阁舆是皇后出入宫殿和宫中游玩时乘坐的。晋朝的《先蚕仪注》记载:皇后乘坐云母安车,驾着六匹马。 你看啊,周、秦、汉、晋几朝的车舆仪式,在各种典籍中都有记载,虽然名称略有不同,但大体上是相似的。金根车虽然是秦朝制造的,但其实是继承了殷商的制度,现在皇后的五种车,就是它的象征,华美典雅,庄重好看。司马彪认为孔子所说的‘乘殷之辂’,指的就是这种车。根据《阮氏图》,亲蚕用的车也装饰着云母,晋朝的云母车就是这种车,它的用途和周朝的翟车完全一样。安车既名称与周朝的制度相同,用途也与重翟车相同。山軿车,根据《图》记载,是用紫色装饰的。绀罽軿车,虽然制造和用途与厌翟车不同,但实际用途相同。现在的入阁舆和辇车,用途也相同。《图》中记载,现在这种黑漆画扇辇车,形状与周朝的辇车相似。
我认为秦朝灭亡周朝后,很多事情都进行了改革,官名和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汉魏时期沿袭旧制,虽然有时会有一些增减,但并没有完全恢复周朝的旧制。这是因为距离圣王时代久远,典仪制度残缺不全,时代变迁,事物也随之变化。即使是贤明的君主,也难以改变祖先传下来的制度。希望皇太后英明睿智,洞察万物,遵循典故,为后世留下典范。我现在斗胆献上我的建议,根据《周礼》、汉晋典籍和图史记载,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效仿汉晋的制度:正式出行,乘坐金根车,驾四匹马,车上装饰交络和帷裳;亲蚕时,乘坐云母车,驾四匹马;非正式出行,乘坐紫罽軿车,驾三匹马;小规模出行,乘坐安车,驾三匹马,用于辅助祭祀;小规模出行,乘坐绀罽軿车,驾三匹马,用于参加公主、王妃、公侯夫人的葬礼;在宫中出入,乘坐画扇辇车。
对比旧制度和《周礼》,只有宴请宾客和朝见国王时乘坐的车缺失了。我认为古代诸侯有朝会之礼,所以才有宴请的仪式。现在没有这种事情,所以可以省略。而且现在的皇宫,宫殿彼此靠近,即使有朝见,也不需要驾四匹马,根据实际情况,也应该省略。另外,参加公主和王妃的葬礼,《周礼》中没有记载,但现在这样做,符合实际需要。增减不同,使用与否随时代而变,三代制度不同,道理就在这里。金根车和云母车,驾马的数量有时是三匹,有时是六匹,但在经书和礼仪典籍中,没有驾六匹马的记载。现在皇室的车都是驾四匹马,这与古代典籍相符,应该继续保持驾四匹马的制度。其他的小规模出行,应该驾三匹马。车子的制造、用途和装饰,图志中都有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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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当时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还有尚书左仆射元晖、尚书右仆射李平、尚书齐王萧宝夤、尚书元钦、尚书元昭,以及尚书左丞卢同、右丞元洪超,还有考功郎中刘懋、北主客郎中源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进、三公郎中崔鸿、长兼驾部郎中薛悦、起部郎中杜遇、左主客郎中元韡、骑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长兼右外兵郎中郑幼儒、都官郎中李秀之、兼尚书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颖、左民郎中张均、金部郎中李仲东、库部郎中贾思同,以及国子博士薛祯、邢晏、高谅、奚延,太学博士邢湛、崔瓒、韦朏、郑季期,国子助教韩神固,四门博士杨那罗、唐荆宝、王令俊、吴珍之、宋婆罗、刘燮、高显邕、杜灵俊、张文和、陈智显、杨渴侯、赵安庆、贾天度、艾僧檦、吕太保、王当百、槐贵等等,足足五十个人,一起讨论说:
“皇太后现在临朝称制,亲理朝政,祭天祭地,各种宗庙祭祀的礼仪,她乘坐的车驾,理应和皇帝一样,不应该另外再制作新的。你看《周礼》里虽然有记载,魏晋时期也有一些说法,但对车驾的具体形制并没有明确的描述。就算咱们想照着古制做,恐怕也未必符合古制,更不能成为后世效仿的典范。我们觉得太常寺和国子监的意见有疑问,所以才重新召集大家讨论,并参考大家的意见,最终还请您裁决。”
灵太后就说:“以后大家讨论的结果,只要能折中各方意见的,就可以按照奏章上的建议执行。”
公元天兴元年冬天,皇帝下令让仪曹郎董谧起草朝见皇帝、举行宴会、祭祀郊庙和社稷的仪式。
六年后,皇帝又命令有关部门制定冠服制度,不同品级的官员服饰各有区别。当时事情很多,没工夫细细考究,所以很多地方都违背了古代礼仪。
世祖皇帝忙着四处征战,没顾得上这些事情,当时的社会风气也比较粗犷,大家主要还是注重实用方便。
直到高祖太和年间,才开始认真研究古代典籍,制定了冠服制度,文武百官和后宫嫔妃的服饰都有了明确的等级区分。不过,即使这样,这项工作也还没完全完善。
肃宗皇帝在位的时候,又下令让侍中崔光、安丰王延明以及朝中有名望的学者一起重新讨论这件事,最终把制度的条文大体完善了。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上奏说:皇上您下令要制定五种不同季节的朝服,但是从建都洛阳以来,还真没这个规矩呢,所以就请礼部官员仔细研究一下吧。
太学博士崔瓒给出了他的意见:周朝的《周礼》和《礼记》里,记载了三种冠冕和六种冕冠,它们的使用是有区别的,玉器颜色也各有不同,搭配的饰物也不一样,根本没说要根据春夏秋冬换不同的冠冕。只有《月令》里提到过青色的旗帜、红色的玉器、黑色的衣服、白色的车子,这些会随着四季变化,但也没说要因此改变冠冕的颜色。所以,要是想从正经的典籍里找到五时冠冕的规定,那可就难了。司马彪的《续汉书·舆服志》和《祭祀志》里记载:从永平年间开始,迎气祭祀五郊时,服饰颜色是根据《礼谶》和《月令》来定的,沿用了元始年间的做法,在洛阳举行五郊祭祀。书上还说,五郊祭祀时穿戴的衣帽,颜色都和季节相符。《续汉书·礼仪志》也记载:立春这天,京都百官都穿青衣,戴青色的帻,其他季节也一样,衣服和帻的颜色都跟季节相符。从汉朝到魏晋,迎气祭祀五郊时,都是用帻来配合衣服,颜色随着季节变化。这个规矩一直沿用下来,冠冕却没变过,现在魏朝继承前朝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我认为,五时朝服,沿用汉晋时期用帻来配合衣服的颜色就挺好。
灵太后说:太傅学识渊博,见识广阔,之前也仔细研究过朝仪,对这些事非常了解,那就让他多问问,把这事儿定下来吧。
熙平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怿和给事黄门侍郎韦延祥上奏说:我们按照之前的旨意,要制定五时朝服,之前也咨询过国子监,请他们说说以前的规矩。太学博士崔瓒等人认为:从汉朝到魏晋,迎气祭祀五郊时,都是用帻来配合衣服,颜色随着季节变化,这个规矩一直沿用下来,冠冕却没变过。现在魏朝继承前朝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以,五时朝服,沿用汉晋时期用帻来配合衣服的颜色就挺好。但是尚书省认为这个做法没有经典依据,所以又让我们来研究一下。我们奉旨调查此事,仔细研究后认为:帝王的服饰制度,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大事,不能轻易决定。所以我们又召集了门下省和学官等共43人,查阅史书,比较古今,结果和国子监之前的意见一致,认为帻的颜色可以随着衣服变化,但冠冕不需要改变。不过,四门博士王僧奇和蒋雅哲两位认为,五时冠冕应该随着衣服颜色一起变化。我们认为还是采纳国子监之前的意见比较好。
灵太后说:那就按照这个意见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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