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梁朝太祖开平三年十一月,皇帝下令让太常卿李燕、御史萧顷、中书舍人张兖、户部侍郎崔沂、大理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诰这几位大佬,一起好好整理一下律令格式。
到了开平四年十二月,宰相薛贻矩上奏说:“李燕他们辛辛苦苦地重新整理好了律令,一共三十卷,格式二十卷,还有格一十卷,再加上目录十三卷,律疏三十卷,总共五部十帙,一百三卷呢!我已经让中书舍人李仁俭把这些送到宫里了,请皇上给它取个名字,就叫《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吧,然后赶紧颁布下去执行。”皇上同意了。顺便说一句,当时大理卿李保殷还上交了他自己写的《刑律总要》十二卷。
时间一晃到了唐朝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御史台报告说:“我们查了一下刑部和大理寺的法律书籍,自从朱温篡权以来,法律条文被乱改一通,要么是把钱财看得比人命还重,要么就是徇私枉法,乱判刑罚。现在三司保存的刑法书籍,都是朱温篡改过的,而且朱温之前还下令全国各地搜刮唐朝旧法典烧毁,很多都被烧掉了或者毁于战火,根本找不到原来的版本了。只有定州的敕库里还完整地保存着唐朝的法律书籍,我们请求皇上命令定州节度使赶紧抄一份副本送来,好让我们的刑法令式恢复唐朝旧制。”皇上也同意了这个请求。没过多久,定州王都就送来了唐朝的格式律令,足足有二百八十六卷!到了同光二年二月,刑部尚书卢价又上奏说,他编纂完成了《同光刑律统类》十三卷,呈献给皇上。
公元951年(周太祖广顺元年)六月,皇帝下令让侍御史卢亿、刑部员外郎曹匪躬、大理正段涛一起商量,重新抄写法典,一共一百四十八卷。
早些时候,后汉隐帝在位的时候,因为战争,法典丢失了不少。后来大理寺上报说要重新抄写律令格式,把它们整理分类,编成法令条例。他们一共改了二百一十四个字,这些错误有的在字的笔画上,有的在意思理解上。 另外,他们还把晋朝、汉朝和周朝初年跟刑法相关的法令条文,一共二十六条,编成两卷,作为补充,加到新编的法令条例后面,取名叫做《大周续编敕》,然后下令各省和各部门都要执行。
(这段记载来自《宋史》)卢亿,周朝初期当过侍御史。后汉末年,因为战乱,法典丢失了。后来大理寺建议重写律令格式,把它们整理分类,编成法令条例。于是皇帝就下令让卢亿和刑部员外郎曹匪躬、大理正段涛一起讨论,核对旧的法典。 他们把京兆府改成和其它五个府一样,开封府、大名府改成和河南府一样,长安、万年改成次等县,开封、浚仪、大名、元城改成一等县。 还规定了东京各个城门的名称,比如哪些是京城城门,哪些是皇城城门,哪些是宫城城门,哪些是宫门,哪些是殿门。 他们还修正了庙讳(皇帝庙号)里写得不规范的字。总之,他们一共改了二百一十四个字,这些错误有的在字的笔画上,有的在意思理解上。 此外,他们还把晋朝、汉朝和周朝初年跟刑法相关的法令条文,一共二十六条,编成两卷,作为补充,加到新编的法令条例后面,取名叫做《大周续编敕》,然后下令执行。
二月里,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按照元年的正月初五发布的赦令,以后犯了偷盗和通奸的,都按照晋朝天福元年以前的规定执行。各地犯了罪的人,除了谋反大逆罪以外,其他的罪名都不抄没家产、株连亲属,都按照法令处置。请您再下道明确的圣旨,颁布到全国。”
皇上就下诏书说:“赦令的内容,明确地做了修改,我担心边疆和偏远地区,还没来得及仔细了解,应该再详细说明一下,避免出现错误。那些盗贼,如果是强盗,就按照以前的规定处理;偷盗的,偷盗的绢帛满三匹以上的,就集合众人处决,绢帛的价值按照当地最高价估算;偷盗不满三匹的,就根据情况分别处置。如果有人强奸了妇女,男子处死,妇女不追究责任;犯了通奸罪的,就按照律法条文判决,罪不至死。其他的奸私犯罪,按照法令处置。各种罪犯,除了谋反大逆罪以外,其他的都不株连亲属、抄没家产。” 之前,晋朝天福年间,规定凡是通奸的,男女都要处以极刑,到了现在才改成按照律法条文处理了。
公元954年五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现在使用的法律条文,文字古奥,条文繁琐,让人难以理解,而且以前的各种法令相互矛盾,重复叠加,也很难搞清楚。所以应该由中书省和门下省重新修订,力求简明扼要,让全国人都能容易理解。要知道,刑法就像驾驭人的缰绳,解决问题的斧头,所以家里的鞭子不能一天不用,国家的刑法也不能一天废除,即使是尧舜那样盛世的时代,也不能抛弃刑法而治理好国家。现在奉皇帝的旨意修订律令,体现了皇上重视刑法,明察秋毫的决心。我们认为,律令是国家治理的根本,经过历代圣贤的增删修改,成为古今的准则,历代都称之为“彝典”。现在朝廷使用的是十二卷律法、三十卷律疏、二十卷式书、三十卷令、十卷《开成格》、《大中统类》十二卷,以及从后唐到汉代的各种敕令三十二卷,还有朝廷颁布的各种诏令等等。判案定罪,都依据这些法令。但是,这些律令文字古奥,难以理解;各种敕令条文繁多,查阅时容易出错。更糟糕的是,边远地区一些贪婪狡猾的人,利用这些漏洞作奸犯科,造成很多弊端。现在正是太平盛世,应该制定一套简明易懂的法令,让老百姓不至于触犯法律,官员也知道该如何遵守。我们商量后,希望得到圣旨批准执行,并选派侍御史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职方郎中邓守中、仓部郎中王莹、司封员外郎贾玭、太常博士赵砺、国子博士李光赞、大理正苏晓、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编纂新的法令条例,整理成册。对于律令中难以理解的地方,要进行解释;对于敕令中繁杂的地方,要删减。总之,要力求条理清晰,文字简洁,方便理解。其中,如果有些轻重缓急不符合实际,或者古代适用但现代不适用,或者前后矛盾的地方,都要改正,不要拘泥于旧制。等编纂完成后,再请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和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审阅,然后提交中书门下省讨论决定,再奏请皇帝批准。
皇帝批准了。从此,张湜等人就在都省集会商讨,修订律令,朝廷还为他们提供伙食。
公元695年7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一起上奏说:“侍御史兼知杂事的张湜他们九个人,奉皇帝的命令编纂刑法典籍,条理清晰,井井有条;兵部尚书张昭他们十个人,参与审核修改,又做了增减。我们(臣质、臣溥)仔细审查评议后,认为这部书编得很精细准确。他们编纂的这部书,以律法为基础;那些辞句难以理解的地方,就用详细的解释说明;那些意思很容易明白的地方,就省略了详细的解释。相关的法令放在一起,废除或更改的法令又放在一起。有些事情现在不适用了,或者解释不够完善的,就在原来的条文下面另立新条;那些文字深奥古旧,容易让人迷惑的地方,就用红字加以注释。至于朝廷的禁令,州县的常规赋税,都按照类别分别编排进去。希望打开书卷一看,纲目齐全,没有遗漏,追根溯源,所有的刑政措施都在里面。他们编纂的这部书,一共二十一卷,另有目录,把刑法的要点都汇集在里面,取名为《大周刑统》,想请您颁布施行天下,和律令、法令、式样一起施行。至于《刑法统类》、《开成格》、编敕等等,这些内容已经全部收录进来了,不在法司执行的范围内;至于以前发布的命令、指挥公务的文书,以及三司临时制定的条例,还有州县现在正在执行的条例,这些都不在这次编纂的范围内。至于京城各部门的公务,每个部门都有各自正在执行的条例,希望各个部门自己删减整理,送到中书省和门下省详细讨论后再上奏。”皇帝同意了,下令在全国颁布施行。然后,皇帝赏赐侍御史兼知杂事的张湜他们九个人每人银器二十两,丝绸三十匹,以表彰他们修订《刑统》的功劳。
这伙人,奉旨编了一部刑法大全,从律法到解释,从现行法到废止法,都整理得清清楚楚,还加上了注释,方便大家理解。 这书叫《大周刑统》,一共二十一卷,目录齐全,皇帝看了很满意,准备在全国推广,跟其他法律法规一起用。 不过,一些以前的临时规定和地方上的规矩,这次没收进去,让各部门自己整理后报上来。 最后,皇帝还重重地赏赐了参与编纂的人。
唐同光二年六月己巳,皇帝下令说:“你们御史台、河南府行台、马步司左右军巡院,赶紧把那些关着的犯人一个个过一遍,看看他们犯的什么罪,罪轻罪重的,都得在十天之内判决了,然后把结果报上来。各地的州府衙门也一样,赶紧把犯人处理了,别拖拖拉拉的。还有,那些当官的,私底下把人关起来的事儿,坚决不能再有了,别让冤假错案发生!”
三年五月己未,皇帝又下令说:“京城和各地的州府衙门,关着的那些犯人,要是罪行不大的,赶紧放了,别再耽误了!”六月甲寅,皇帝再次下令说:“秋冬季节行刑,虽然让人于心不忍,但如果罪犯牵连太多,反而会造成案件积压。比如十个犯人里,只有一个该死,难道就能因为轻罪犯牵连重罪犯,而把他们都关起来很久吗?我心里也想着要宽大处理,但也不能完全不惩罚。所以,各部门关押的犯人,不管罪轻罪重,都得由你们自己部门的人,好好审查,然后报上来。罪轻的,立刻处理;罪重的,等过了立春,到秋分再执行死刑。不过,要是那些关系到国家大事的案子,比如谋反、造反、抢劫杀人等等,这些罪行严重的,不能拖,不在这个期限内。”
公元926年11月庚申日,皇帝下令说:“全国各州府关押的犯人,除了死刑犯以外,都交给当地长官,赶紧审理判决,别再追查证人证言,也不要管他们走过哪些地方吃过住过哪里,除了判死刑的,其他的都放了,而且不许再惩罚他们。”
第二年春天,左拾遗李上进谏说:“全国的犯人,请让地方长官每十天亲自提审,核实他们的罪行真伪,然后再依法判决,这样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六月,大理少卿王郁上奏说:“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应该三次上奏请示,但近年来根本没遵守这个规矩。恳请以后判处死刑的前一天,每次都上奏一次。”皇帝下令照办。
八月,西京(洛阳)奏报说:“按照最近的圣旨,在京城犯下死罪的人,要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分别上奏一次。但是因为各州府离京城远,以后凡是判处死刑的,不清楚是不是要按照条例上奏。”皇帝下令说:“六月二十日下的那道圣旨,只是针对在洛阳犯死罪的人要上奏,其他地方早就下过命令,按老规矩执行。现在仔细看看西京的奏报,还没搞清楚最近的圣旨,而且担心其他地方也有这样的疑问,所以要明确告知。”
十月辛丑日,皇帝恩典说:“为政的关键,在于公正无私;审理案件的方法,就是要避免冤枉错案。全国各州府官员,如果有善于审理疑难案件,或者曾经平反冤假错案,以及其他政绩突出的,都要把他们的姓名上报,另外给予奖励。”
长兴元年二月,皇上发布诏书说:“想要天下太平,就必须伸张正义;要设立公平的司法制度,关键在于奖励做好事的人。州县官员能够平反冤假错案,拯救无辜性命的人,可以破格提拔,加官进爵,提升品级,发放更好的服装,已经穿红袍的官员还可以兼任其他要职。”
两年后的长兴二年二月辛亥这天,皇上又下了一道诏书:“我承继了祖宗的基业,深知百姓的疾苦,日夜为他们操劳。我担心有些地方官员选得不合适,导致政务混乱;也担心有些案件刑罚不当,引起百姓怨恨。国家治理的根本在于处理好诉讼案件,如果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案件就会积压。最近各地百姓,有的犯了大错,有的只是小打小闹,但有些官员却纵容衙役,故意找茬。一开始,他们会故意夸大事情,抓人关押;最后,他们会敲诈勒索,从中牟利。表面上装作公正,暗地里却徇私枉法,没有道理的案子故意拖延,有道理的案子却让当事人知难而退。这些歪风邪气日积月累,导致法纪败坏。从今以后,各地的官员,州牧、县令等等,都要认真领会我的意思,尽职尽责。凡是该查的案子,都要迅速处理。如果谁敢徇私枉法,造成冤假错案,无论是通过中央政府上诉,还是直接向我上书申冤,经查证属实,相关官员都要受到处罚,甚至被罢官。各地的观察使、刺史,也要承担责任,接受朝廷的处罚。各地州府要按照这个命令执行,并督促下属郡县严格执行。”
长兴二年八月丁卯,皇上又发布诏书:“我听说,最近京城和各地州府的监狱里,关押的人很多都迟迟没有判决。各地都要委派官员专门负责处理这些案件,不能再拖延了。”
四月的时候,有个叫崔琮的官员,以前是濮州的录事参军,他上奏说:“各地监狱里的犯人,恐怕会因为不按照法律规定拷打,受不了酷刑而死,却反过来被说成是病死的,所以请设立专门收治病犯人的医院,并配备医务人员。” 朝廷回复说:“该受刑罚的就应该受刑,死也怨不得谁;如果没病却死在狱中,那真是冤枉死了。即使是烧成灰烬也要体现仁慈,即使是照亮覆盆也要需要特别的明鉴。《尚书》里写着‘钦哉’(敬畏啊)的教诲,《礼记》里写着‘侀也’(法度啊)的条文,就是要彰显对冤屈者的同情,更要推及恩惠于受刑之人。你提出的设立病囚院的请求,准奏,并且要委托地方长官,认真负责地执行。如果有犯人生病,要立即派医生诊治,治疗结束后,根据犯人所犯的罪行轻重来判决。如果敢故意违反,导致病犯含冤而死,当地官员也要受到严厉处罚。另外,每年夏至前后,每五天就要派人清洗囚室和刑具。”
应顺元年二月戊午这天,皇帝下诏说:“应州、三京以及各地州府关押的犯人,要根据罪行的轻重,迅速判决并释放。最近一段时间,案件处理滞后,需要奏报朝廷裁决,但难以区分轻重缓急,所以才导致案件积压。以后凡是涉及刑狱的案件,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判决。如果需要上级部门复核,理应奏报朝廷,不在此限。”
清泰元年五月丁丑这天,皇帝下诏说:“京城各监狱以及全国各地州府关押的罪犯,正值酷暑季节,难免遭受关押的痛苦,即使他们有罪,朕也深感同情。担心官吏因为个人情感而迟迟不判决。诏书一下达,各地长官就要亲自过问,根据罪行的轻重迅速判决并释放,不得拖延。”
公元937年8月,朝廷下令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以及全国各地州府:以后要是犯人犯病了,都要让军医去看看,医药费从公家账上出。要是病得不严重,也可以让家属照顾。
公元939年9月,相州节度使桑维翰上奏说:我们这儿抓到的贼人,以前都抄家没收财产,说是邺都的老规矩,但是律法里没这说法。朝廷下令说:以后抓到贼人,就按律法判罪,不许没收家产。全国各地都得照这个办。
三月庚午日,详定院上奏说:以前洪洞县主簿卢灿上书建议说:刑狱的事儿太重要了,是朝廷最难处理的事。尚书省管着六个部门,全国都把它当做最高法院。各地的重案,特别是死刑案,刑部都不应该不知道。所以建议各州府判处死刑后,每个季度都要向刑部汇报,把案情、判决书、相关官员的名字都报上去。这样,就算案情有疑点,刑部也能复查。这样全国上下都能遵守法律,不敢乱用刑罚,不仅能避免冤假错案,也能督促官员认真执政。我们仔细研究了,觉得人命关天,国法必须严谨,虽然以前有规定,但更需要细化,这个建议很合理,希望批准实行。朝廷同意了。
五月,皇帝下诏说:刑狱的事,自古以来都很重要,特别是涉及人命的案子,真的会影响天意,要是冤枉了人,就会伤了和气。所以全国各地州府,凡是关押犯人的,都要把案情调查清楚,仔细核对律法条文。要是还有疑问的,就按照相关规定复审,大理寺也觉得有疑问的,就报给尚书省,尚书省和大理寺要明确给出结论,州府才能最终判决。
公元905年(唐昭宗天复五年)三月丙子日,皇帝下诏说:“从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以来,很多寡妇都喊冤,结果都被判了杖刑流放,即使她们的申诉有道理,也没得到重新审理。以后凡是寡妇的申诉,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判决时要根据法律条文,另行处置,不能再用‘剺耳’这种酷刑了。”
公元906年(唐昭宗天复六年)秋七月庚辰日,皇帝又下诏说:“国家治理和教化最重要的是要重视诉讼案件,要彻底调查事情的真相,判决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以此来体现皇恩浩荡,达到天下太平。三京(长安、洛阳、东京)、邺都以及各道州府监狱里关押的各种罪犯,都应该让当地长官认真负责,迅速处理,务必公平公正,不能拖延。”
公元913年(后梁太祖天福八年)四月壬申日,皇帝下令说:“自从我登基以来,一直想着要实现天下太平,把四海百姓都当成自己的家人,担心任何一个百姓受委屈。每当我想到监狱里可能关押着很多冤枉的人,心里就非常难过,尤其是在这炎热的夏天,更应该体恤他们的痛苦,希望能消除他们的怨气,体现我的仁慈。三京、邺都以及各道州府监狱里的罪犯,都应该让当地长官严格指挥负责审理的官员和派出的法官,迅速结案判决,不能拖延,更不能造成冤假错案,还要把这些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
开运二年五月,有个叫桑简能的殿中丞上了一道奏章,大概意思是:老天爷创造万物,恩泽广博深厚;皇上治理百姓,施行宽大的政策。所以说,体恤刑罚,宽缓监狱,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施恩布德,才是爱民之本。现在是盛夏时节,正是农忙的时候,也是雷雨滋养万物、植物蓬勃生长的季节。应该顺应时令,广施仁政。我发现各地的州府县衙,关押的犯人,有的关押时间很长,手续拖沓,狱卒们欺上瞒下,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很多人受了皮肉之苦,甚至冤枉的也很多;被关在牢里,根本没法为自己辩解。一个人被关押,就会有几个人从中捞钱,家产耗尽,生产也停滞了。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我担心官吏们办事拖拉,情况会越来越糟。所以恳请皇上发布圣旨,命令各地监狱的长官亲自审问犯人,根据罪行轻重迅速判决,务必杜绝冤假错案,不要让犯人长期滞留监狱,避免无辜百姓被冤枉关押,影响农业生产,希望以此带来祥和之气,庆祝太平盛世。皇上批复说:“监狱里的苦难,狱卒的贪婪,百姓的损失,都是因为案件拖延造成的。桑简能能体察民情,提出建议,让长官亲自审理案件,避免狱卒的压迫,这非常合理,应该再次执行。”
十月,秘书省著作郎边玕也上了一道奏章,意思是:我听说,君主能够虚心纳谏,是君主应该遵守的准则;臣子能够直言不讳,是臣子应该履行的职责。这样做是为了彰显大国的胸襟,使万邦太平,之前的奏章已经详细说明了,可以照此执行。皇上德才兼备,文治武功,日理万机,忧国忧民,爱惜生命,厌恶杀戮,推行仁政,处理案件,向来没有冤枉好人。但是,天下州郡众多,如果再不认真处理,恐怕会滋生弊端。我发现各地监狱,以前朝廷下过命令,所有被关押的犯人,要五天审问一次。但是时间久了,就慢慢懈怠了。有的长官事务繁忙,没有时间亲自检查;有的狱卒从中作梗,故意拖延。这可能会导致酷刑,影响社会和谐。所以恳请皇上再次下令,从现在开始,各地都由长官亲自审问犯人,每五天一次,当面一起审问,这样被判刑的人就不会有怨言,冤枉的人也能得到伸冤。让天下百姓都歌颂圣恩,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皇上批复说:“人的生命不能再生,国家的刑罚不能滥用。即使是已经制定的法律,也要力求公平;对于案件,更应该仔细审理。所有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都应该认真调查案情。边玕刚上任不久,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更加体现了皇上的仁慈,应该采纳他的建议。”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你需要我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十一月丁未那天,左拾遗窦俨上书说:“我仔细看过《名例律疏》,上面写着:死刑啊,古代圣明的君王,都认为上天垂象,本意是让人活下去,所以主张尽量减少杀戮,绞刑和斩刑都是最重的刑罚了。 根据天成三年闰八月二十三日颁布的诏书,执行死刑那天,应该不奏乐,减少膳食;刑部律例也规定,用重杖一顿打死人,来代替极刑,这些都是君主怜悯百姓,不忍心杀戮的表现啊。可是,我听说现在有些地方,不遵守法令,随意处置犯人,手段残忍,比如用长钉穿透犯人的手脚,或者用短刀割裂犯人的肌肤,甚至有人受刑后,半死不活地苟延残喘,他们的冤声才得以传到朝廷,影响了国家的祥和之气。为了体现您仁慈的统治,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想请求您下道圣旨,严厉禁止这些酷刑。”
皇上说:“现在国家正在发展,刑罚制度也需要完善,有罪的人就应该依法处置,去除那些邪恶的陋习,回归古代的优良传统。窦俨的奏章,确实很有道理,就按照他说的,依律令执行吧!”
公元949年正月,皇帝下令说:“治理国家要以宽松容易为贵,刑罚要以怜悯为重。我担心事情越搞越复杂,反而滋生奸邪,心里真是非常担忧和挂念啊!现在正值新年伊始,万物复苏,我希望天下太平,不要再有那么多官司诉讼了。京城、邺都以及全国各地的州府监狱里关押的犯人,都交给当地的长官亲自审查,审判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只要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就赶紧结案,不要拖拖拉拉,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更不要玩弄文字游戏,破坏社会和谐。”
四月初五,皇帝又下令说:“现在是正阳之月,天气将要转热,正是赦免轻罪、处理案件的好时机。有罪的人要赶紧查清楚,罪行轻微的要及时判决,这样才能符合时令,不要再拖延了。京城、邺都以及全国各地的州府监狱里关押的犯人,有关部门要迅速审理完毕,释放或判决,绝对不能拖延时间,造成冤假错案。”
五月初八,皇帝再次下令说:“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处理好诉讼案件,这不仅要防止冤假错案,还要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现在正是万物生长的好时候,天气也开始炎热了,之前已经下过好几次命令了,要求各地迅速执行,但到现在还没收到汇报。我再次下令,希望大家不要再拖延。京城、邺都以及全国各地的州府,收到圣旨后,要立即上报已经处理完毕和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情况,绝对不能耽搁。”
话说周广顺三年四月乙亥这天,皇帝下了一道圣旨,大意是说:“现在正是万物生长的好时节,天气又热,朕心里老惦记着那些被关在牢里的人,真是于心不忍啊!那些案子审理拖延的,有的冤枉受屈还没法申诉,有的又饿又渴生病了也没人管。该判刑的,那是他们自己犯的错,法律不能改变;不该受苦的,那是因为我们当官的不够明智,我怎么能不担心呢?朕日夜为这事操心啊!命令各州府,赶紧把那些关押的犯人审理清楚,该轻判的轻判,该放的放,别拖拖拉拉的。还要让狱卒把牢房打扫干净,通风透气;把枷锁手铐洗干净,别让犯人身上长虱子;要供应水和食物,别让他们饿着渴着。要是有人生病了,就让他们的家人来照顾,要是没人管的,就派医生去诊治,千万别让他们死在牢里。咱们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也要顾及这炎热的天气,别再拖延了,才能天下太平!”
又一道圣旨发到各州,旨意说:“朕勤于政事,对刑罚更是重视,既然不能让大家都免于犯罪,那作为皇帝,就不能让刑罚执行不公。何况现在是夏天,事情要办得干净利落,想想那些关在牢里的人,戴着枷锁,在酷暑里受罪,跟火烧一样难受啊!各州府的监狱里关押的犯人,你们要亲自过问,简化流程,那些案子暂时没法审理的,就等事情明朗了再审;那些需要伸冤的,要尽快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别拖延。还要严查狱卒有没有仗势欺人,犯人有没有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别让他们胡作非为!要经常打扫牢房,清洗枷锁,注意犯人的吃喝,有病的要让家人照顾,没人的要请医生治疗,千万别让他们因为不公平的待遇而死掉,影响了这盛夏的好天气。你们要尽职尽责,体恤民情,认真执行朕的旨意,朕日夜都在惦记着这件事啊!”
显德元年十一月,皇帝跟大臣们说:“全国各地送上来的案子,好多都因为追查证据而拖延,甚至有些案子一百多天都还没判决。这里面有互相诬告的,有被胁迫控告的,还有被无辜牵连的,我担心狱吏故意拖延,导致老百姓生活受影响,事业也耽误了,每每想到这些,我就心里非常难受。以后应该在各个州郡挑选精明强干的官员来审理诉讼案件,不能让案子积压,不能冤枉好人,要及时向上汇报,对办案效率高的官员要给予奖励。”
这段话的意思是,皇帝发现当时很多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冤假错案频发,严重影响民生,所以他下令要改进司法流程,选拔优秀官员,提高审判效率,杜绝冤假错案,并对表现优秀的官员进行奖励。
梁唐两朝对于官员犯罪赎罪这事儿,都没什么明确规定,处理起来比较宽松,具体怎么处理,就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了。到了晋朝天福六年五月,刑部员外郎李象提了个建议:“以后所有散官,不管官职大小,犯罪了都不能赎罪,也不能上报请朝廷再做决定。内外文武官员,有品级的就按品级来处理,没品级的但有散试官职位的,以及内外带职的廷臣、宾客、有功的将校等等,都按九品官的标准处理。京都的运巡使以及各州府衙门的官员、内外杂任的镇将等等,都必须按照律法执行,不能上报请求赎罪。巡司马、步司判官,即使以前当过品级官员,也按照流外职的标准处理。杖刑以下的,按既定的处罚执行;徒刑以上的,仍然可以赎罪。”
到了周显德五年七月,《刑统》又有了新规定:“以后判刑的时候,各道的行军司马、节度副使、副留守,按照五品官的标准处理;各道的两使判官、防御团练副使,按照六品官的标准处理;节度掌书记、团判官、两蕃营田等使判官,按照七品官的标准处理;各道的推巡及军事判官,按照八品官的标准处理;各军将校、内诸司使、使副、供奉、殿直,则要临时奏报,听候皇帝旨意。” 这样一来,内外品级官员赎罪的办法,才算有了正式的规定。
这段话主要讲的是,历朝历代对官员犯罪赎罪的处理办法都不一样,直到周显德五年,才正式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对不同级别的官员犯罪后的处理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