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贞观十四年,皇上在听礼官汇报工作的时候,聊到了丧服的事儿。皇上说:“同在一个锅里吃饭的,尚且还有‘缌麻’的孝服之情,可嫂子和叔子之间却没有丧服。还有舅舅和姨妈,亲疏程度差不多,但服丧的规定却不一样,这道理讲不通啊!应该让学者们好好讨论一下。那些亲戚关系比较亲近,但服丧期却比较短的,也一起拿出来讨论讨论。”

于是,侍中魏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他们就上书建议说:我们听说,礼仪制度的作用,就是用来解决疑难问题,消除犹豫不决,区分不同,明辨是非的。礼仪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地里长出来的,它完全是根据人情世故制定的。亲戚关系有九种,服丧的制度有六种,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服丧时间的长短,根据情理来制定具体的礼仪规范。但是,舅舅和姨妈,虽然都是母亲的亲戚,但论及情理和轻重缓急,他们的地位确实不一样。为什么呢?舅舅是母亲本族的亲人,姨妈是外戚,是其他家族的人。从母亲家族的角度来看,姨妈根本算不上什么;从经典来看,舅舅的地位确实比较重要。所以周王思念齐国,总是称他们为舅甥之国;秦穆公怀念晋文公,也正是因为《渭阳》诗中表达的深厚感情。对舅舅服丧只服一个月,而对姨妈却要服丧五个月,这简直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啊!大概古人的一些想法,可能还没完全到位,所以应该对现有的礼仪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关键就在这里了!

书上说:“兄弟的儿子,就像自己的儿子一样,应该拉近关系;嫂子和叔子关系不好,就应该疏远他们。” 古代礼法规定:如果继父和继子同住一个屋檐下,就应该为继父服丧;如果没同住,就不必服丧。继母的丈夫,以及舅舅的妻子,这二位之间要互相服丧。有人说,同在一个锅里吃饭就应该服丧。那么,继父之类并非血亲,服丧的轻重就取决于是否同住,感情的深浅则取决于是否同住。所以,服丧虽然取决于名分,但也取决于感情的深浅。

有些长嫂对待年幼的叔子,像亲生儿子一样辛勤抚养,情同母子,同甘共苦,相伴到老。这比同住的继父,或者同锅吃饭的人,感情要深厚得多,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活着的时候,爱得像亲人一样;死了以后,却说要疏远他们。这背后的原因,我实在难以理解。如果疏远是正确的,那么活着的时候就不应该同住;如果活着同住是正确的,那么死了以后就不应该互相回避。活着的时候重视,死了以后轻视;开始的时候重视,结束的时候轻视,这样的说法,道理何在呢?再说,对嫂子的孝敬,史书上记载的例子很多。郑仲虞对嫂子十分孝敬,颜弘都对嫂子尽心尽力,马援见到嫂子一定戴上帽子行礼,孔伋为嫂子哭丧并设灵位。这些人都是身体力行地践行教义,仁爱深厚,孝悌至诚,他们的做法,难道不是先觉者吗?只是在当时,没有圣明的君王,礼法也不是普通人能议论的,所以这种深厚的感情被埋没了几千年,至理名言被隐藏了万古,时间太久了,真是令人惋惜啊!

现在皇上圣明,圣人出现,五礼制度详尽完善,没有遗漏任何细节。皇上仍然念念不忘慎终追远,仔细思考。虽然尊卑的等级制度已经完善,但是丧葬制度中,有些方面的情理可能还不够周全。所以皇上命令礼官们,详细考证,修正礼仪制度。我们遵照圣旨,广泛搜集资料,参考各种典籍,讨论历史记载。我们既要考虑名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使各种礼仪都完善,使人们的感情更加敦睦,改变过去薄情寡义的风俗,传承将来孝悌忠信的美德。这确实是六经中没有谈到的,超越百王而独创的。诸位儒生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各有不同,我们仔细研究,取其精髓,阐明圣旨。

咱们家曾祖父母去世,按照老规矩应该穿齐衰三年孝,现在想请求延长到五年。我嫡母(也就是我父亲的妻子)去世,以前穿大功服,现在想请求改为期服。其他儿媳妇们以前穿小功服,现在想和兄弟的儿媳妇们一样,都穿大功服九个月。我嫂子的丈夫(也就是我叔父)以前不用服丧,现在想请求穿小功服五个月来表示哀思。我叔父的妻子和我夫兄(我丈夫的哥哥)也一样,都穿小功服五个月。我舅舅去世,以前穿缌麻服,现在想请求和我的从母(母亲的姐妹)一样,都穿小功服。

皇上准奏了。

显庆二年九月,负责礼仪的官员长孙无忌他们又上奏说:按照古代丧服制度,外甥应该为舅舅穿缌麻服,舅舅回赠外甥也应该一样。贞观年间,八座(高级官员会议)讨论后奏请:舅舅的丧服和姨母的一样,都是小功服五个月。可是现在律法条文里,舅舅回赠外甥的丧服,只有三个月。我们仔细查阅了关于旁系尊亲的丧服礼仪,没有不回赠的,虽然不是最亲近的长辈,但也不敢降低服丧的等级。所以,外甥为从母服丧五个月,从母回赠外甥小功服;外甥为舅舅穿缌麻服,舅舅也回赠外甥三个月,这是符合情理的。现在外甥为舅舅服丧,和为从母服丧一样,那么舅舅回赠外甥的丧服也应该和从母回赠的一样。修订律法条文的人不懂得这个礼仪的含义,舅舅回赠外甥的丧服,竟然还只是缌麻服,这和规制不符,礼仪需要改正。现在请求修改律法条文,舅舅回赠外甥的丧服也应该改为小功服。他们还说:古代规定,庶母(父亲的妾)去世要穿缌麻服,新的礼仪制度里却没规定要服丧。我们仔细查阅后发现,庶母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要为他们穿杖期服,而自己却不用为庶母服丧。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在吉凶大事上待遇却截然不同,从礼仪人情来看,这实在是不合情理。请求按照以前的典故,为庶母服丧,穿缌麻服。皇上也准奏了。

龙朔二年八月,相关部门奏报说:司文正卿萧嗣业的嫡母(亲生母亲)改嫁后去世了,请求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服丧制度。按照以前的规定,继母改嫁或者为长子服丧,都不需要官员解职。后来又下了一道圣旨:虽然说是嫡母,毕竟是继母,根据礼仪和人情,需要制定一个具体的制度。交给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后,再向皇上汇报。负责礼仪的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他们上奏说:

我仔细研究了关于丧服的规定,我母亲的名字叫斯定,无论是嫡母、继母、慈母还是养母,都在服丧的范围内。但是,关于母亲改嫁的规定,特别提到继母所生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是亲生的,就不必服丧。所以,规定里既说了母亲改嫁,又说了继母所生的孩子。提到“继母所生的孩子”,是为了说明孩子的亲生关系;提到“改嫁”,则是为了涵盖养母和嫡母,都应该免除服丧期间的官职,而且可以和亲生母亲一样同心服丧。 唯一不明白的是继母改嫁的情况。继母这个称呼本身就指前妻的孩子;而嫡母对其他子女来说,礼法中并没有“继母”的说法。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开始执行了,继承父业的人也按照这个规定办理了丧事。但是,奉旨商议后确定的规定,应该成为永久的准则,如果规定有不妥之处,也需要加以修改。

我觉得嫡母、继母、慈母、养母,都不是亲生的,服丧的程序却一样。虽然母亲改嫁比儿子离开家稍微轻一些,但对父亲来说,终究是义绝了。继母改嫁,和亲生母亲的情况不一样,慈母、嫡母义绝之后,怎么能和亲生母亲一样同心服丧呢?我希望凡是非亲生的子女,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作为父亲后代的子女不需服丧,非承重者服丧期满后免去官职,并且不需同心服丧,这和继母的情况一样。这样符合情理和礼法,也不会玷污旧有的章程。再说,同心服丧的规定,只适用于服丧期间免去官职的情况,服丧期满后免去官职,不应该免除官职。而规定中三年齐斩,也列入了同心服丧的范畴;服丧期满免去官职,又和妻子去世的情况相冲突。依礼,庶子为其生母服丧三个月。既然是亲生母亲,按照规定也应该免除官职。但规定中却漏掉了这一点,这件事最终需要补充说明。既然嫡母改嫁和继母改嫁都用同一条规定,建议修改,这样才能合理妥当。

根据九品以上文武官员的意见,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建议,一律按照司礼寺的章程,继承父业者不必免除官职。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建议,继承父业者应该免除官职,这和司礼寺的章程不一样。母亲不是亲生的,出嫁后义绝,仍然要免除官职,这与情理相悖。服丧期满免去官职,并没有区分妻子的丧服;三年齐斩,却错误地称之为同心服丧。庶子为母亲服丧三个月,规定中漏掉了这条。这些都是规定中的疏漏和错误,不能照搬沿袭。根据房仁裕等人的意见,应该全面修改补充,使其成为永久的准则。礼法和律法中与之相关的部分,也应该按照这个修改后的规定改正。继承父业的人,既然不是嫡母改嫁,就不应该免除官职。

皇上批准了。

上元元年,武则天(天后)上奏说:“像父亲在世时,母亲去世只服丧一年,虽然心里哀伤三年,但服丧期是根据长辈的辈分递减的。我认为子女对母亲的慈爱特别深厚,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的出生,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的养育。母亲为了我们,忍受艰辛,吃苦耐劳,抚养我们长大,恩情深重啊!就连禽兽都知道孝顺母亲,更何况人呢?母亲怀胎三年,理应尽孝三年。如果父亲在世,母亲去世只服丧一年,虽然对父亲的尊敬做到了,但对母亲的报答却有所欠缺。再说,齐斩的服丧制度,本来就比三年丧期要短,现在又缩短为一年,恐怕会伤了子女孝顺的心。现在请求,即使父亲在世,母亲去世也应该服丧三年。”高宗皇帝下诏,按照武则天的建议执行。

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奏说:“按照礼法,父亲在世,母亲去世,服丧期是一年,然后除灵,心里哀伤三年。武则天皇后请求服丧期与父亲去世时一样,都是三年才除灵。虽然当时是权宜之计,但已经违背了礼制。现在陛下以孝治天下,一切行动都应该符合礼法典籍,请求恢复旧制,这样才能符合通行的典籍。”于是皇帝下令让百官详细讨论;此外,对舅舅、嫂子、叔伯的服丧期不符合旧礼的,也一起讨论决定。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议说:

天为阳,地为阴,乾为尊,坤为卑,阴阳的位置已经分好了,夫妻之道也是这样配对的。至于死丧的等级和隆重程度,礼法中五服的制度,齐斩的服丧期与其他服丧期有所不同,而对父母的三年丧期,贵贱没有区别,这是为了报答母亲怀胎养育的恩情,报答父母深厚的恩德。

咱们翻开古书看看,以前啊,丧葬的规矩那叫一个多,没个准数。到了后来,才慢慢有了统一的年限说法。《礼记》里就说了:“五帝时期,丧葬习俗各不相同,乐舞也不一样;夏商周三代,礼仪制度也都不一样。”《白虎通》也说:“礼仪制度变了两次,朝代更迭三次后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从周公制定礼仪制度,到孔子的弟子整理典籍,这期间丧葬的仪式和服饰的规定,一直在变,一直在调整,轻重缓急都跟着当时的社会情况走,具体怎么操作,得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说啊,礼仪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地里冒出来的,而是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关键在于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

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里,鲁国最懂礼仪,毕竟是周公的后代,孔子的故乡嘛。晋国和韩国来鲁国访问,都说“周朝的礼仪制度,鲁国掌握得最完整了”。齐国的仲孙来跟鲁国结盟,也说“鲁国还坚持着周朝的礼仪”。 你看,就连子张还问过高宗皇帝服丧三年是不是太久了,子思都不让自己的儿子在母亲去世后穿孝服出门,子游认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应该穿大功服,子夏又说应该按照合从齐衰的制度来办。这些人啊,都是孔子的高徒,是当时最顶尖的学者,就连他们遇到丧事,都还会产生疑问,这就说明,从古到今,丧葬的礼仪制度一直都在变,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标准。

这三年丧期的说法,真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啊!郑玄说应该是二十七个月,王肃却说是二十五个月。 再比如改葬后的服丧期,郑玄认为应该穿麻布孝服三个月,王肃则认为应该到下葬那天就结束。还有继母改嫁后要不要服丧的问题,郑玄认为无论如何都要服丧,王肃则认为只有在继母还抚养自己时才需要服丧。 至于夭折的孩子要不要服丧,郑玄说如果孩子活了一个月,就哭一天;王肃则认为哭一天就相当于服丧一个月。你看,郑玄和王肃都是家学渊源,祖上都是经学大家,他们的说法却各有不同,荀挚更是搜集古籍,取长补短,试图从中找到答案。由此可见,时间越久,流传下来的礼制就越残缺不全,漏洞百出。所以说,那些专门研究礼仪的人,整天争论不休,哪能有个定论呢!

可是,父亲去世后为母亲守孝三年,这个做法已经沿袭了四百多年,从高宗大帝时代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武则天时代都没改变。高宗皇帝登基那年,皇后上书建议实行三年丧期,当时朝中大臣们也普遍赞同,所以就把这个规定写进了律法,并且沿用至今。以前朝代认为对的,就整理成法律;后来朝代认为对的,就制定成法令。为什么非要违背先帝的旨意,阻碍人们表达孝心,破坏纯孝的美德,背弃礼义的根本呢?这样做对圣明的教化有什么妨碍?对伦理纲常有什么扰乱?非要将丧期缩短到一年,和伯叔母、姑姊妹的服丧期一样?

三年丧期,转眼即逝,就像白驹过隙一样快。君子丧亲,终身都会感到悲伤,更何况只守孝一年呢!礼仪,是规范行为的准则,是为人处世的准则,用行动来表达;孝道,是内心对父母的关爱,是尽心尽力地侍奉父母,发自内心的情感。那些小人,不以不仁为耻,不以不义为畏。设立服丧制度,是为了让愚昧的人也能有所遵循;穿戴孝服,是为了让人们看到丧亲之痛。即使这样,还是有人早上死了亲人,晚上就忘了;即使这样,还是有人脱下孝服后就忙着庆祝喜事。如今社会风气逐渐回归淳朴,更应该推崇孝道,提倡贤德,抑制愚昧,学习宁戚那样正直不阿,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那些不孝的行为,我们实在难以忍受。

如果按照古代的礼仪制度,一切都遵循周朝的礼法,那么古代的臣子见君王,公卿大夫都要献上羔羊、雁、圭璧等礼物,现在为什么不遵守了呢?周朝的刑法有墨刑、劓刑、宫刑、刖刑,现在为什么不用了呢?周朝有侯、甸、男、卫等爵位,朝聘都有规定的次数,现在为什么也不执行了呢?周朝规定五十岁才能做官,七十岁就不用上朝了,现在为什么不遵守呢?周朝用井田制来征税,现在为什么不用了呢?周朝有“三老五更”的养老制度,父亲死后儿子继承他的职位,现在为什么也不执行了呢?周朝规定官员要穿戴冠冕衣裘,乘坐战车出征,现在为什么也不执行了呢?周朝规定土地分封五等,并有相应的养老制度,现在为什么也不执行了呢?诸如此类,说不完。为什么偏偏对孝思这件事,母亲去世只服丧一年呢?这真是让人痛心疾首,令人悲恸哭泣啊!

《诗经》里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礼记》里说:“父亲爱子女,爱贤能的,不爱无能的;母亲爱子女,贤能的就爱,不贤能的就怜悯。”阮籍,晋朝的杰出人才,超凡脱俗的高士,他认为母亲比父亲更重要。按照古代的规定,服丧的等级和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竟然减少到周朝的标准,这也太过分了!难道后世的士人,都比古人差劲吗?遵循古礼未必正确,沿袭今制未必错误。再说,同宗的兄弟姐妹服丧也遵循礼经的规定。嫂子和叔伯兄弟关系疏远,如同路人一样。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那就会越走越远。比如,儿子穿粗麻布孝服,而叔父却不用穿麻布孝服,这体现了亲疏远近的情理,但对亲情的表达却不够充分。再比如,母亲的兄弟姐妹,感情深厚,像翟酺为舅舅申冤,宁氏为外甥主持公道,这些例子都体现了浓厚的亲情。但是,我们却因为母亲的尊卑地位,而降低了服丧的等级,这与古代礼法有所出入,也违背了人情。现在贬低舅舅而抬高姨妈,这是轻视现在而崇尚古代。这些都是太宗皇帝制定的制度,已经实行了一百年了,现在却要修改,这实用性上是否值得商榷呢?

哎,这事儿众说纷纭,没个定论。履冰又上书说:“《礼记》上说:父亲在世,母亲去世,要穿孝服十一月为练,十三月为祥,十五月为禫,心里要守孝三年。上元时期,武则天当皇后的时候,上表请求服丧的礼仪跟父亲去世时一样,也没实行。到了垂拱年间,才正式写进礼仪制度里,朝代一换,这风俗就流行开了。我开元五年就多次请求恢复旧制,关于嫂子、叔父、舅舅、姨母的服丧礼仪,也交给有关部门详细讨论。各部门意见不一,有的同意,有的反对。有关部门只坚持齐斩的条文,还说这符合礼仪。我私下觉得,新修订的礼仪制度,还沿袭垂拱年间的旧制,导致祖父母健在,儿媳妇去世,家里摆设都得按照丧事礼仪布置,持续两周,这也太没道理了!《周易·家人》卦里说:‘有利于女子贞洁,女子正位居内,男子正位居外。男女各守其位,这是天地间的大道。家庭中有严厉的君长,那就是指父母。父为父,子为子,兄为兄,弟为弟,夫为夫,妇为妇,家庭秩序端正,天下也就端正了。’《礼记》上说:‘女子在家,以父亲为天;出嫁后,以丈夫为天。’又说:‘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根本就没有女子可以自己做主,违抗长辈的道理。再说,《丧服四制》里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这是用一个道理来解释的。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要缩短时间,这是为了避免出现两个尊长。’恳请陛下您以家国为重,以孝治天下,不要被这些想法迷惑,仔细斟酌一下这个礼仪,不要盲目跟从世俗,顾念儿女之情。我担心以后还会出现女子夺取丈夫权力这种不好的事情。”

奏章还没回复,履冰又上奏说:

我听说啊,夫妻之道,是人伦的根本。夫妻关系就像天地一样,尊卑有序,行动也像阴阳一样,动静协调。阴阳和谐,天地才能生成万物;夫妻和睦,人伦才能井然有序。《丧服四制》里说:“天不能有两个太阳,地不能有两个君主,国家不能有两个国君,家里不能有两个当家作主的人,这都是一个道理。”所以,父亲在世的时候,母亲去世,服丧期满一年后才除灵,再过一年才结束心丧。父亲去世后,必须三年后才能再娶,这是为了表达对父亲的孝心。这可不是说先圣无情,而是他们深谋远虑,是为了家国大计啊!

想当初,上元年初,武则天就已经暗中掌握了政权,准备篡位,提前就开始尊崇自己的祖先。她把母亲的丧事办得非常隆重,以表示对母亲的孝敬,虽然丧葬仪式没有改变,但祭奠的规格却和皇帝一样了。好几年,这种做法也没被普遍接受。后来,天皇驾崩,中宗被废黜。垂拱年间,武则天就利用伪造的圣母遗诏篡权;载初年间,更是直接开启了易代的祸端。虽然后来唐中宗名义上恢复了政权,但韦氏家族又开始专权,就像母鸡打鸣一样,牝鸡司晨。唐中宗不是因为意外去世的,韦氏家族很快就掌握了政权。如果不是陛下英明睿智,大唐的宗庙社稷怎么能恢复呢?《易经》上说:“臣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造成的。”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我仔细研究了礼仪制度,深感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我们不早做打算,加以改正,怎么才能给后世留下警示呢?所以我斗胆谈谈礼教问题,请求恢复旧制,请陛下恩准下令,交给有关部门详细讨论。

我说啊,我提的建议,是为了规范夫妻关系,可不是要忘了母子的亲情。很多人的意见都没抓住根本,他们反对的理由,大多只是说母子的恩情深厚,丧事要尽孝;宁戚的故事;禽兽只认母不认父;秦朝焚书后,礼经残缺不全,后来的儒生拼凑出来的,根本不可靠;怎么能和伯叔母的服制一样呢?怎么能和姑姑姐妹的服制一样呢?三王都不沿袭之前的礼制,五帝都不沿袭之前的音乐;齐国砍脚趾来表示等级高低,一年一年难道服制都不一样吗?这些都是道听途说,根本没理解先王的意思,怎么能拿来讨论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礼仪呢?我要根据经义来解释清楚。

说的“罔极之恩”啊,春秋祭祀,按时节祭奠,表达思念。君子一生都有忧虑,有对霜露的感受,哪止是一两年服丧这么简单!所以圣人怕人早上死了晚上就忘了,连鸟兽都不如,所以才制定了服丧制度,让贤者和不肖者都能遵循礼仪。说的“丧也宁戚”啊,这是孔子回答林放的问题。至于太奢华太俭省,太随便太悲伤,这些都不是礼仪中的规范。如果达不到适中,就都算错,不如太俭省太悲伤呢。毁坏身体以至丧失人性,还比不上早上死了晚上就忘了呢!这说的是丧事期间哀痛的表现,怎么能和同宗异姓的服制相比呢?

说的“禽兽识母而不识父”啊,禽兽群居,但没有家国礼仪,小的时候或许知道亲近母亲,长大后不懂得尊敬父亲。拿这个来做比喻,那岂不是还不如禽兽吗?说的“秦朝焚书后礼经残缺,后来的儒生拼凑出来的,根本不可靠”啊,人间或许还有遗失的典籍,难道家家户户都烧了吗?就算都烧了,如果不可靠,那坟墓祭祀都错了,学校也白建了,这不是圣人的说法,又怎么能成立呢?说的“和伯叔姑姊的服制一样”啊,伯叔姑姊有杖期服丧和三年心丧吗?说的“五帝都不沿袭之前的音乐,都不沿袭之前的礼制”啊,这话说得对!那是因为他们有私心,有祸患,怎么能沿袭他们的音乐和礼制呢?说的“齐国砍脚趾来表示等级高低”啊,母亲齐国人,父亲被杀,这是不变的礼仪。

《三年问》里说:“要是跟那些讲究排场的人一起,三年丧期就像马车飞快地从缝隙中跑过一样,很快就过去了,这样就永远没完没了了。那怎么办呢?用至亲的丧期来界定。为什么呢?因为天地都在不断变化,四季也在不断更迭,天地间的一切都在不断更新,所以我们用这个来做比喻。那为什么是三年呢?因为这是加重的说法。”所以,父亲去世,要服丧至再周,父亲活着的时候,母亲去世,也要服丧三年。现在又回到父亲去世就服丧的旧制,那尊卑长幼的礼法怎么执行呢?《丧服四制》又说:“所有礼仪的大体原则,是效法天地,遵循四时,顺应阴阳,符合人情,所以才叫它礼仪。”那些批评的人,是不懂礼仪的由来。他们不仅不懂礼仪的制定缘由,恐怕也还没理解孝子的真正含义。

《三年问》里讲的道理是:如果只图表面功夫,三年丧期很快就过去了,那丧期就永远没个头了。所以要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服丧时间,就像天地运行、四季更迭一样,万物都在变化更新,丧期也是如此。三年只是个加重的说法,并非绝对。 父亲去世要服丧更久,父亲在世时母亲去世也要服丧三年。现在又恢复到父亲去世才服丧的旧规,那尊卑有序的礼制怎么办呢?《丧服四制》明确指出,礼仪的根本在于效法天地运行、四季更替,遵循阴阳规律,符合人情世故。那些批评的人,根本不懂礼仪的根本原因,不仅不明白礼仪的制定初衷,更不懂孝子的真正含义。

我仔细研读了《孝经》,想以此说明陛下孝顺治国的做法符合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并想驳斥那些故意诋毁礼乐制度的人。所谓至高无上的道德,指的是孝悌;重要的治国之道,指的是礼乐。“要想改变风俗,没有什么比音乐更有效的;要想安定朝廷治理百姓,没有什么比礼乐更有效的。” 《礼记》里也说:“无声的音乐,无形的礼仪。” 《孝经援神契》里说:“天子行孝叫做‘就’,‘就’的意思是成就。天子恩泽天下,惠及万物,始终都能成就大业,那么他的父母就能安享晚年,所以叫做‘就’。诸侯行孝叫做‘度’,‘度’指的是法度。诸侯治理自己的国家,能够遵循天子的法度,不至于危及社稷,那么他的父母就能安享晚年,所以叫做‘度’。卿大夫行孝叫做‘誉’,‘誉’的意思是名誉。卿大夫的言行举止都为人称道,没有恶名,名声远播,那么他的父母就能安享晚年,所以叫做‘誉’。士行孝叫做‘究’,‘究’的意思是用明察审慎的态度来尽孝。士人刚开始做官,辞别父母入朝为官,能够认真地处理好侍奉父母和侍奉君主的礼仪,那么他的父母就能安享晚年,所以叫做‘究’。老百姓行孝叫做‘畜’,‘畜’的意思是积蓄。老百姓尽心尽力,辛勤劳作,积蓄自己的德行,那么他的父母就能安享晚年,所以叫做‘畜’。”

陛下因为韦氏家族谋反,中宗皇帝遭到不幸,您内心悲痛,志向高远。起初您并没有多少兵力,却消灭了宫廷的叛乱,稳定了岌岌可危的国家,拯救了皇室宗亲于水火之中。这正是陛下孝悌至极的表现,上天都感动了,您的功德传遍天下,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让诸侯遵守法度,让卿大夫尽职尽责,让士人尽孝侍君,让百姓安居乐业。这就是陛下无声无形的礼乐,用来安定朝廷治理百姓的。上元以后,政权掌握在武氏手中,文明之后,法律掌握在奸邪之人手中。他们残害宗亲,诛杀善良,不断地加官晋爵,频繁地大赦天下。阿谀奉承的人就荣华富贵,正直的人就遭到贬谪。神龙、景云年间,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到了先天、开元年间,这些弊端才被彻底革除。这就是陛下无声的音乐,用来改变风俗习惯的。

我之前的奏章过于简略,一些人可能没理解我的恳切之心。所以我再次上书,恳请您将此奏章交给中书省和门下省商议处理。如果我的话有益于国家,我虽胆小,也敢于直言进谏;如果我的话对国家不利,我甘愿隐居荒远之地。

元行冲这老兄上奏说:“天地万物中,人最聪明,因为他能用智慧掌握一切,只有明智的人才能成为圣人,能够明辨贵贱尊卑,区分是非曲直,远离嫌疑,分清情理。” 你看,古代的圣人啊,都是根据人的本性去制定礼仪制度,既要表达情感,又要遵守规范,该严厉的时候严厉,该宽容的时候宽容。 比如,父亲去世要穿三年丧服,这是情理兼顾的体现,是根据内心感受确立的最高标准。活着的时候,父子兄弟互相尊重;死了以后,葬在一起,这就像阴阳相合,天地生成一样。

但是,妻子去世只穿一年丧服,情礼都比较简略,这是为了避免嫌疑,尊崇男性的地位。父亲去世,嫡子要穿三年丧服,但可以不去辞官,这是为了尊崇祖先,重视嫡子,强调礼法而压抑情感。 我们侍奉父亲就像侍奉君主一样,孝顺莫过于对父亲的尊敬。所以,父亲在世的时候,母亲去世,儿子虽然要为母亲守丧三年,但可以不去辞官,这叫做“尊厌”,既表达了情感,又遵守了礼法。

这些制度啊,可以用来区别我们和蛮夷,区别我们和禽兽。从伏羲、神农、尧、舜,到周文王、周武王、孔子,都没有改变过。现在如果放弃“尊厌”的制度,就违背了对父亲的孝道,忽视了纯洁素朴的礼仪,这可是犯了不遵圣人之道的错误,不遵循古制,会损害社会风气啊!至于姨母和从母,她们都是母亲的亲戚,所以对她们的服丧礼仪要比对舅舅的更隆重,这是有道理的。嫂子和叔子不互相服丧,是为了避免嫌疑。如果用同锅吃饭来比作近亲,从而忽略了远近亲疏的差别,那就违背了前代圣王的制度,难以服众。我仔细分析了这三个问题的疑点,建议还是按照古制来办。

自此,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意见难以统一。

公元七年的八月,皇帝下了一道圣旨,说:“周公制定的礼仪,历代都应该遵守,不能更改;更何况子夏的《丧服传》是孔子的门徒传下来的。 《丧服传》里规定,父亲健在时,为母亲应该服三年齐衰之丧,这是有原因的,并非为了尊崇厌恶的意思。与其修改它,不如学习古代的规矩,各种丧服的规定都应该按照《丧服传》来执行。”

从那以后,达官贵人的家里,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的情况就五花八门了:有的母亲去世后,服满一年后就举行禫祭,然后穿禫服六十天就脱掉丧服,心里却仍然思念母亲三年;有的服满一年后,就一直穿着禫服三年;还有的按照之前的圣旨,为母亲服三年齐衰之丧。当时人们议论纷纷,意见不一。元行冲就对别人说:“圣人制定丧服的礼仪,难道不知道母亲恩情的深重吗?之所以要尊祖敬宗,是为了让人们远离禽兽,区别于蛮夷啊。人的感情容易动摇,浅薄的人很多。如果礼仪一旦混乱,还能阻止得了吗!”

过了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和一些学士一起修订五礼,又请求按照之前的圣旨,规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三年齐衰之丧。等新的礼仪颁布后,就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了。

二十三年,祭祀土地的仪式结束了,皇帝下令说:“丧服的制度,有些地方可能还不完善,应该让礼部官员和学士们仔细讨论,然后向我汇报。”

太常卿韦縚上奏说:“我仔细查阅了《仪礼丧服》的记载:舅舅去世,应该穿麻布孝服,服丧三个月。外祖母去世,应该服小功,服丧五个月。《礼记》上说:可以服小功,是因为舅舅的称呼加上去了。堂姨舅(堂舅舅)、舅母,恩情关系没那么近。外祖父母去世,也应该服小功,服丧五个月。《礼记》上说:为什么服小功呢?是因为尊长身份加上的缘故。舅舅服丧三个月,都是因为亲情关系而服丧时间有所区别的。外祖父母是正宗的长辈,服丧的礼仪和外祖母一样。姨舅等亲戚,服丧的轻重程度有所不同。堂姨舅虽然不算远亲,但恩情关系淡薄,所以不需服丧。亲舅母虽然承继了外族的香火,但同住一家的礼仪却没有增加。我认为古代的规定有些地方还不够完善。况且,对外祖父母服小功,这可是正宗的长辈,亲情很深厚,但服丧时间却很短,我认为应该增加到服大功,服丧九个月。姨舅这一类亲戚,亲疏关系没有区别,服丧时间应该相同,所以我建议把舅舅的服丧时间增加到服小功,服丧五个月。堂姨舅的亲疏关系要降低一级,至于亲舅母的服丧,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希望增加到袒免的程度(袒免:古代服丧的一种等级,比小功轻)。我听说,礼仪是为了表达情感,服丧要遵循制度的规定,即使有些地方需要更改,增减也应该有明确的理由。这件事很重要,需要仔细斟酌。希望把这件事交给尚书省,让所有官员一起详细讨论,务必找到折中的办法,作为以后的永久典范。”

太子宾客崔沔建议说:“我听说,大道隐藏起来之后,天下就成了一个大家庭。圣人根据这种现状,才制定礼仪制度。礼仪制度的设立,根本目的是规范家庭,家庭规范了,天下就安定了。规范家庭的方法,不能有二心,必须统一意见,遵循根本宗旨。父亲要以尊崇的态度对待,母亲要以谦逊的态度对待,不能忘记爱敬,应该保持伦理秩序。所以,家里人去世,内部要穿齐斩的丧服,对外则穿缌麻的丧服,尊称的范围,不超过一等,这是先王不变的法则啊!这是前代圣贤的志向,后代贤者传承下来的,由来已久了。以前辛有去伊川,看到有人披头散发在野外祭祀,就说:‘不到一百年,这些人就会变成戎狄吧?他们的礼仪先就亡了!’贞观时期修订礼仪,当时更改了旧章,逐渐推广了渭阳的恩德,却不遵循洙泗的典范。到了弘道年间和唐隆年间,国号两次被外族更改。礼仪败坏的征兆,大概就是这样吧,天人之间的事,难道不应该警惕吗!开元初年,补阙卢履冰曾经上书论述丧服轻重的等级,请求下令大家一起讨论。当时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太常寺和礼部,奏请依旧沿用原来的规定。陛下您运用考究古代典籍的思想,展现出果断的智慧,到了开元八年,特地下达了另外的诏令,一切遵从古礼。事情符合史实,人们都知道该怎么做了,巩固了宗法制度,这是社稷之福。再另想别的办法,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希望您能坚持开元八年颁布的诏令,把它作为万代的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接着说:天地创造万物,唯有人最聪明。所以要尊尊亲亲,区别对待各种亲属关系,活着的时候尽到爱敬之情,死了之后尽到哀戚之情。根据情感来制定丧服制度,根据事情来制定礼仪规范,古代圣贤们对此也已经讨论得非常详尽了。从高祖开始,到玄孙,以及本人,这叫做九族。从近到远,根据情理来制定礼仪规范,区别轻重,就形成了五服制度。虽然有的因为义理而降低等级,有的因为名分而提高等级,但都有章可循,等级不会超过规定。几百年来历代帝王都不曾更改,三代时期的情况我们也能了解,就像日月悬挂在空中一样,大家都仰赖它。自从精微的言论消失,大义也遭到破坏,虽然礼仪制度有所变化,但必须遵循这个制度。

咱们先来看看古书上是怎么说的。《仪礼·丧服传》里写着:“外亲的丧服都用缌麻。”郑玄解释说:“外亲,就是外姓的人。最高的丧服也就是缌麻了。”外祖父母该服小功五月,这是因为他们的辈分高;从母也该服小功五月,这是因为名义上的关系。舅舅、外甥、外孙、以及姻亲兄弟姐妹,都按本来的规定服缌麻三月。要是论亲疏远近的话,外祖父就相当于祖父,舅舅就相当于伯叔父。姨夫、舅舅、伯叔父,对父母的恩情都一样,可偏偏对外家的人要轻一些,这其中圣人的用意,真是深远啊。《丧服传》还说:“禽兽只知道母亲,不知道父亲。” 有些没文化的人,根本不讲究这些。城里读书人,就知道尊崇祖先了。大夫和学者,就更知道尊崇祖先了。诸侯要追溯到太祖,天子要追溯到始祖。圣人通晓天道,所以对祖先特别重视,重视血脉传承,亲近子孙后代,关系近的,就区别贤愚;关系远的,就和禽兽不一样了。所以说,母系亲属和本族亲属不能混为一谈啊。再说,家里不能有两个当家作主的人,丧事也不能有两个主祭的人,人所奉行的,不能有二心。为了重视大宗,就要降低小宗的地位;为了给后来者留余地,就要减轻对父母的服丧时间;女子出嫁后,就要减少对娘家丧事的服丧。这都是为了顾全大局,抑制私情。

现在要是把外祖父母和舅舅的服丧时间都加一等,把堂舅和姨母都列入服丧的名单,那内外亲属的服丧制度,还有什么区别呢?这岂不是为了感情而废弃礼制,本末倒置了吗?古人制定这些制度,是知道人情容易动摇,担心礼制会逐渐被废弃,所以才区分亲疏远近,轻重缓急,目的就是为了让后世的人,永远不会混淆。这其中的深意,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再说,五服制度有长幼尊卑的讲究,一定要按照血缘关系来定,才能条理清晰。伯叔父母的本服是大功九月,从父兄弟也是大功九月,他们都出于祖先那一辈,所以他们的服丧时间不能超过祖先。从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兄弟,都是小功五月;因为他们都出于曾祖那一辈,服丧时间不能超过曾祖。族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兄弟,都是缌麻三月,因为他们都出于高祖那一辈,服丧时间不能超过高祖。堂舅姨母都是外曾祖那一辈的人,如果给他们定服丧时间,那外曾祖父母和外伯叔祖父母,也应该定服丧时间了。如果外祖父母的服丧时间加到九月大功,那外曾祖父母就应该服小功,外高祖父母就应该服缌麻。要是只加这个,不加那个,那就很不公平;舍弃亲近的,而记挂疏远的,那就很不合理。这样推下去,那和本族亲属还有什么区别呢?服丧都有个来回,那堂外甥、外曾孙、侄女的孩子,也都得服丧了。

圣人难道会薄待自己的骨肉亲人,背弃他们的恩爱吗?当然不会!亲人的服丧期之所以轻一些,是因为公义重于私情啊。 这就像大事要紧,小节可以略过一样,该断的义理,不得不断。 如果丧服的期限可以随意增加,那也可以随意减少,那古代圣贤的规矩就站不住脚了,礼仪制度也就彻底崩溃了。

先王制定的礼仪制度,我们称之为“彝伦”,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我们小心翼翼地遵循它,都还担心会出错,如果礼仪的顺序一旦混乱,那还能维持下去吗?况且,旧的章法已经混乱很久了,能保存下来的已经很少了,现在又要放弃它,虽然说是因为还没完全理解,但这样做真的合适吗?我觉得还是应该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来办。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说:“咱们看看《仪礼》是怎么说的:‘外边的亲戚都穿麻布孝服。’又说:‘外祖父母的服丧期按照尊长来算,从母的服丧期按照名分来算,都是小功五月。’ 舅舅的服丧期,魏征老先生也认为应该跟从母一样,加到小功五月。现在要加的这些,跟以前说的不一样吗?虽然魏征很贤明,但周公、孔子才是圣人啊,用贤明的做法去改变圣人的制度,以后学习的人怎么办?堂舅、堂舅母都升到袒免的服丧等级,那还怎么继承和遵循礼经呢?要是把外祖父母的服丧期加到到大功,那外孙岂不是也要有所回报?要是外孙要回报,服大功,那本宗的庶孙,怎么跟他们一样轻呢?要是真这么做,太不方便了。我担心这样会让内外亲疏关系乱套,亲疏关系颠倒,感情用事,那还得了?这是必然的道理啊!以前子路他姐姐死了,他不脱孝,孔子问他,子路说:‘我兄弟少,我实在不忍心。’孔子说:‘先王制定礼仪,那些遵循礼仪的人,都是不忍心的。’子路听了之后就脱孝了。这就是圣人根据事情来立下教诲,用事实来抑制私情的典型例子啊!礼仪上不是说了吗,不要随便议论礼仪。礼仪光明正大,像日月一样,贤者都遵循它,我们怎么敢随便改动呢?更何况,《丧服》的记载,是先王制定的重要准则,我们应该遵循它来规范人伦。一句话定下来,几千年都遵守,要是搞些旁门左道,怎么能说是弘扬教化呢?我希望大家都能按照正规礼仪来,这样才能加强儒家风气。太常寺说的增加服丧期,我认为不可行。”

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也同样表示反对,他们的意见跟杨仲昌差不多。奏章上去了,皇上又手写诏书给侍臣们说:“我认为,亲姨舅服小功,舅母对舅舅要服三年丧,这服丧是受我而厚,按照服制来衡量感情,那舅母的服丧期,不能完全低于舅舅,应该穿麻布孝服。堂姨舅古今都没有明确的服丧制度,我想着要敦睦九族,拉近亲情,应该服袒免。郑玄在《礼记》里注说‘同锅吃饭的就穿麻布孝服’,如果把堂姨舅比作同锅吃饭的,那关系就亲近了。还有《丧服传》说,‘外亲的服丧都穿麻布孝服’,这也包括堂姨舅。如果服丧期不能超过本宗,而要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服丧,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些都是亲亲敦本的意思,你们再仔细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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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耀卿、张九龄、李林甫他们几个大臣上奏说:“外族亲戚的服丧礼仪,没有厌恶等级低微的规定。外甥因为舅母去世而服丧,舅母也应该回赠服丧。既然外甥要服丧,那么他妻子的舅舅(也就是他丈夫的姨舅)也应该服丧,外甥的妻子也应该服丧。这样算下来,服丧的人就多了,关系也变得很疏远了。我们这些愚笨的臣子,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唐玄宗皇帝亲自批复说:“服丧的等级有六种,这只是其中一种。关于降低服丧等级的规定,礼仪典籍里没有明确的条文。这些都是我自己带头为亲人服丧,以此来推行恩德。我心里还有点不踏实,所以才让你们详细讨论,并不是想要随便更改古礼,标新立异。你们说‘外族亲戚的服丧,没有厌恶等级低微的规定,回赠服丧的规定,牵扯的关系太疏远了’。但是姨舅,那是最亲近的旁系亲属啊,从亲疏关系来说,和姑父伯父差不多。怎么会有牵扯关系疏远,而不给亲人服丧的说法呢?再说妻子是跟随丈夫的,丈夫的姨舅去世,丈夫要服丧,妻子跟着服丧,这样才能促进家庭和睦。我的本意是想让不孝顺的人也能达到这个标准,让孝顺的人也能接受。你们应该好好详细地考虑一下。”

裴耀卿他们再次上奏说:“陛下您体现了至仁至德,广泛推行恩德之道,将要弘扬孝道,以示亲情和睦,您再次下旨让我们详细讨论。我们根据《大唐新礼》来看:亲舅去世,服小功之丧,和从母的服丧相同。这大概是当时特别规定的,并没有根据亲疏远近递增服丧的等级,大概是不想牵扯到本宗族的人,谨慎更改礼仪制度。现在圣上规定对亲姨舅服小功之丧,又规定对舅母服缌麻之丧,对堂姨舅则免服,这些都参考了《新礼》,以此作为将来执行的标准,符合民情,以身作则。那些儒生们议论纷纷,只是耽搁时间。希望能够批准这个制度,开始执行。” 皇帝批准了。天宝六年正月,规定女儿出嫁后,母亲去世要服三年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