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啊,那些厉害的君王,都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分配人口,好地坏地都平均分,税收也根据土地肥沃程度来定,总之收税一定是有章法的。他们都是量着家底儿花钱,节俭爱民,精打细算,用钱也一定有个度。所以国家才能富裕强盛,教化才能顺利推行。周朝有井田制,秦朝有阡陌法,可是秦二世胡乱征发百姓,结果天下大乱;汉武帝拼命收税,搞得国库都空了。自古以来,国家兴亡,富强衰败,从来都是这个道理。

隋文帝继承了周朝的基业,平定了齐国之后,国库充盈,他生活节俭,从不浪费。开皇年间,人们都说他比汉朝的文帝景帝还好,说国库里粮食堆积如山,钱财多得都生锈了。可是到了隋炀帝,就大肆挥霍,到处游玩,车马不停,还不断地征讨四夷,打仗没完没了。结果西边在沙漠边境吃亏,东边在辽东地区损兵折将,几年之间,国家和百姓都穷困潦倒,国力耗尽,国家就亡了。

高祖起兵太原,利用晋阳宫留下的库藏物资供给军队。平定京城后,他首先封存国库,赏赐有度,征收赋税也力求宽松简便。不到一年,就建立了帝业。他之后掌管财政的人,有好有坏。开元以前,财政大权归尚书省管,开元以后,权力就分散到其他官员手里了。于是就有了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等等,各种各样的官职,名字也变来变去,没个定数。

设置官职,分派职责,选拔贤能的人才,要是选对了人,对国家就有好处;要是选错了人,就会给老百姓带来灾难,这一点也很重要。像裴耀卿、刘晏、李巽这几位君子,他们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办事,为国家积攒财富,安定百姓,是值得后世学习的榜样。

开元年间,有个御史叫宇文融,出了个主意,要清查账册上没登记的土地。那些偷税漏税的,还有逃户,只要愿意回来,就免除五年赋税。每户按丁收税一千五百钱,还派了御史去各地检查,仔细审查。结果查出来八十多万户,土地也对得上号,收上来的钱有几百万贯。玄宗觉得他很能干,几年之内就把他提拔成御史中丞、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出主意要开通河北的王莽河,灌溉几千顷土地,种水稻,可惜这事还没做成,他就倒霉了。

那时候,杨崇礼当太府卿,为人清廉严厉,很会搜刮民脂民膏,对钱财斤斤计较,亲自过问,从不厌倦。运输、欠款、折价、损耗,他都要严格执行。全国各地征收钱财,一年四季不停。后来他年老体弱退休了,就让他的儿子杨慎矜当御史,专门负责太府的收支。他弟弟杨慎名则专门负责京仓,兄弟俩都以苛刻著称,仗着皇帝的宠信,拼命敛财。

还有个叫韦坚的,学习宇文融和杨慎矜的做法,向朝廷请求在江淮地区转运租米,从各地的义仓里取粮食,卖掉换成轻便的货物,让富户押运船只,如果延误或损坏货物,就罚船户。为了运送关中的粮食,他开凿了广运潭,用来运输山东的粮食,每年能运四百万石,皇帝很高兴,韦坚也因此更加显贵。

王鉷也献计献策,亲自负责户口和徭役,搜刮钱财,每年进献上亿钱,还有大量的珍宝。这些钱财都不是正规的租庸税,而是直接送进百宝大盈库,供皇帝宴饮、赏赐之用。玄宗对他越来越宠信,几年内也把他提拔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兼任二十多个官职。杨国忠凭借着皇后的势力,得到皇帝的宠幸,兼任了四十多个官职,据说只要经过他的手,就能成倍增加收益,因此更加受宠。

太平盛世持续很久,天下非常安定,老百姓不想造反。但是这几个人,却用各种诡计搜刮民财,总共有二十五个人,一起祸害百姓,而老百姓却没有人敢说话。等到安禄山在范阳起兵造反的时候,两京的仓库里堆满了数不清的财物。杨国忠想了个主意,说不能动用正库的钱财,就派御史崔众到河东去,向僧尼道士收钱,十天之内就收了一百万钱。玄宗逃到巴蜀,郑昉在剑南,向江陵征收盐税和麻布来充实国库,还派官吏督促。肃宗在灵武称帝后,任命云间人郑叔清为御史,在江淮地区向豪族富商借贷,甚至卖官鬻爵,来充实国库。

德宗时期讨伐河朔和李希烈,国力消耗殆尽。赵赞主管国计,非常细致刻薄地搜刮民财,认为国库不足,应该向老百姓征税,以供军需。他和谏官陈京等人一起献计献策,赵赞建议向京师居民征收房屋税,根据房屋等级计算税额。陈京又建议登记商贾的资产,按比例借贷。宰相也参与欺骗,于是这些计策都被执行了。朝野哗然,民怨沸腾。当时还强迫王公以下和曾经在方镇任职的人家拿出家僮和马匹来支援军队,公私怨声载道。后来张滂、裴延龄、王涯等人,也同样搜刮民财,讨好上司,这些都是后世应该引以为戒的。

先说长安收复之后啊,国库空空如也,各地的节度使刚开始还上缴一些钱财来充实国库,维持开支,可后来就经常被朝廷索要了。

等那些叛乱平定后,朝廷没事干了,除了正常的赋税,各地进贡的钱财就没断过。韦皋在剑南道,天天进贡;李兼在江西道,每月进贡。杜亚在扬州、刘赞在宣州、王纬(还有李锜)在浙西,都争着进贡,想讨好朝廷,巩固自己的地位。这些进贡的奏报,都说是除了正税之外的额外收入,还美其名曰“羡余”。有些节度使就谎称是皇帝的密旨,借机盗卖官物。各地的节度使还罚那些官员,没收他们的钱财;控制交通要道收税,种菜种果的也要收税,甚至连死人都要收税!节度使和观察使上任之前,就先把税收收上来当做进贡。实际上,他们只上缴十分之二三,剩下的都自己吞了,数都数不清!这就是节度使进贡的乱象。

后来,裴肃当了常州刺史,他竟然把木材、柴火、文书这些东西都拿去卖,所有买卖都想着赚钱,一年多后又进贡了一笔。没多久,他就升迁为浙东观察使了。天下刺史进贡,是从裴肃开始的。刘赞死在宣州,他的判官严绶把军府的钱财都拿去进贡,没多久就升了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贡,也是从严绶开始的。大家习以为常,都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总的来说,唐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两税、盐铁、漕运、仓储和杂税。我现在要仔细研究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分析它们的利弊,写成一篇《食货志》。

公元621年,也就是武德七年,唐朝开始制定法律法规。当时规定土地丈量的方法是:五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

成年男子和中等体力的男子,每人分到一顷地;体弱多病的,分到四十亩;寡妇和妾,分到三十亩;如果是户主的话,再额外加二十亩。分到的土地,十分之二作为世业田,也就是传给子孙的田地;剩下的十分之八作为口分田,也就是按人口分配的田地。世业田,地主死了,他的继承人就能继承这块地;口分田,地主死了,就收归国库,再分给别人。

赋税徭役方面,规定每位成年男子每年要交纳两石粮食作为租税。此外,还要根据当地特产缴纳其他税物,比如绫、绢、絁各两丈,布要多交五分之一。要是交绫、绢、絁的,还要额外交三两棉花;要是交布的,就要交三斤麻。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服徭役二十天。要是没时间服徭役,可以交钱代替,每天三尺布。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加班服徭役,服役十五天可以免除当年的其他税赋,服役三十天则租税和徭役都免除。总的来说,各种徭役加起来,不会超过五十天。

岭南地区的州县,则以米作为税收,上等户人家交一石二斗米,中等户人家交八斗,下等户人家交六斗。少数民族的户口,税收减半。那些归顺的少数民族,上等户人家每位成年男子交税十文钱,中等户人家交五文,下等户人家免税。归顺两年以上的,上等户人家每位成年男子要交两头羊,中等户人家交一头,下等户人家三户合交一头羊。

如果遇到水灾、旱灾、虫灾、霜冻等自然灾害,如果损失达到四成以上,可以免除租税;损失达到六成以上,可以免除其他税赋;损失达到七成以上,租税和徭役都免除。

大家好,咱们来说说古代的人口和度量衡制度。那时候,全国人民都要按家产分成九等,每三年县里登记一次,州里再审核一遍。一百户人家组成一个里,五个里组成一个乡,四家组成一个邻,五家组成一个保。住在城里叫坊,住在农村叫村。村里坊里邻里之间,互相监督。社会上分士农工商四种职业,当官的不能跟老百姓抢生意,经商的也不能当兵。人的年龄分级:刚出生是黄,四岁是小,十六岁是中,二十一岁是丁(成年),六十岁是老。每年都要统计一次账目,三年统计一次户口,州县留存五份备份,尚书省留存三份。

神龙元年,韦皇后想讨好大家,上奏说把成年年龄改成二十二岁,老年年龄改成五十八岁,皇帝就同意了。后来韦氏家族被诛灭后,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到了天宝三年,又改了一次,把十六岁定为中男,二十二岁定为丁。全国户籍一共抄写四份,京城和东都的尚书省、户部各保存一份,这样皇帝出行就不用带那么多资料了,方便省事。

接下来咱们说说古代的度量衡。长度单位:用北方最好的秬黍(一种小米)中间的宽度作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容量单位:用最好的秬黍,一千二百粒的容积为一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一斛。重量单位:用最好的秬黍,一百粒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一斤。

在制作钟表、测量日影、配置汤药和制作冠冕时,用的是小升小两,其他公私场合都用大升大两。另外,山东各州还流行用一尺二寸做为一尺,民间都这么用。容量单位方面,公私场合都不用龠,合以下更小的单位,就用一些比较粗略的估算方法了。

唐玄宗天宝九载二月,皇帝下令说:车轴的长度要控制在七尺二寸,重量是三斤四两,盐要用标准的斗来量,每贯钱的税收是二十文。 这之前,开元八年正月,皇帝就下过令:因为之前的徭役和赋税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所以才派人制作样品分发到各州,要求既不能做得过于精细,也不能过于粗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上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各州送来的东西,却总是想方设法地弄虚作假,为了达到斤两的要求,就故意增加长度,甚至出现一匹布长达五丈的情况,这完全是违反规定的。布的宽度是一尺八寸,长度是四丈,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已经沿用很久了,当初制定样品的时候,也明确规定了这个尺寸。如果为了重量而增加长度,那就跟“朝三暮四”一样,毫无意义。所以要让有关部门仔细检查,如果超过了往年的标准,长度或宽度超标,就必须上报朝廷。

天宝二十二年五月,皇帝下令:在统计户口的时候,除了商人、城外居住的人家以及每户人家的一头牛之外,其他财产都不许算进去。那些杂工、幕僚以及其他类似人员,如果根据蕃族制度可以免除徭役的,一户人家里如果超过四个丁口,最多只能派两个人服役;如果超过三个丁口,最多只能派一个人服役。 同年七月十八日,皇帝下令:从现在开始,京兆府和关内各州,征收的徭役、赋税以及各种贡品,必须在十月三十日之前全部完成。 天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赦文中规定:每年征收徭役和赋税的期限是八月,但是考虑到农忙季节还没结束,农民可能难以完成,所以从现在开始,将期限延长到九月三十日。

天宝二十五年三月,皇帝下令:关中地区征收的徭役和赋税不少,百姓又少种桑养蚕,主要靠种植谷物为生,粮食价格常常是贱买贵卖,百姓损失很大。再加上江淮地区因为水灾等天灾人祸而劳民伤财,河运又增加了运输成本,运输费用往往是货物的几倍。今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南方粮食产量很高,京城也物产丰富,所以应该减少长途运输的费用,方便农民,不让他们受损。从现在开始,关内各州的徭役、赋税以及各种贡品,都应该根据当时的物价用粮食折算成大米,送到京城统一分配使用。路途遥远无法运输的,应该就地储存,作为附近的军队粮草。河南、河北地区水利条件不好的,可以用织造的绢帛来代替关中地区的贡品。有关部门要明确规定这些条件,以体现朕的旨意。

新年伊始,公元742年,大赦天下!当时的诏书上写着:听说有些人家人口很多,为了躲避赋税,明明父母健在,却故意分开住,这可不行!各州县要好好查查。一家人口超过十个的,可以免除两个人的赋役;超过五个的,可以免除一个人的。 最好大家还是住在一起,这样才能促进社会风气嘛!至于那些侍奉父母的孝子,赋税徭役也一律免除。

过了几年,公元765年,又下了一道命令:一家三口,可以免除一个人服徭役,交纳的赋税。土地税还是老样子,每亩地收两升。全国男子,二十三岁算成年,五十八岁算老年。

公元766年五月,长安附近麦子大丰收!长安的最高长官第五琦建议,每十亩地只收一亩地的税,就像古代的“什一税”一样。皇上同意了。 两年后,各地负责收税的官员,还有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人,从各地回来,带回了四百九十万贯钱!

从乾元年间开始,国家一直打仗,朝廷官员的俸禄都减少了。皇上登基后,对官员们特别优待,还跟大臣们商量这事儿。有人建议,对有收成的土地征税,这样国家和百姓都能受益。于是,皇上派了官员去各地收取青苗税,用来支付百官的俸禄。 一直到后来,都由御史大夫负责收税,每年都这么做,保证百官的俸禄都能按时发放。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皇帝下令:要确定全国老百姓和王公大臣每年要交多少税,一共分九个等级。最高的等级,一年交四千文钱;第二高的等级,交三千五百文;第三高的等级,交三千文;以此类推,依次递减到最低的等级,一年交五百文。官员的税收,一品官员按最高的等级交税,九品官员按最低的等级交税,其他的官员就按他们的品级对应等级交税。如果一个人在好几个地方做官,那每个地方都要按他的品级交税。内外官的税收,仍然按照他们的正式编制和空缺的职位来收税。正在参加考试的和与正式官员同级别的文武官员,不用交税。老百姓如果有客栈、店铺、作坊之类的,要比他们原本的等级再高两级交税。那些在别处有庄园的户口,按照旧例,交第八等级的税;寄住在别人家的户口,交第九等级的税。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样,为了公平起见,这些人都要再加一级税。那些到处漂泊的游民和临时寄住的人,不管有没有官职,都要按比他们原本等级高两级的标准收税。稍微有点钱的按第八等级,其他的按第九等级。如果在好几个地方有田地,每个地方都要交税。各地的将士的田地,因为他们要保卫边疆,很辛苦,所以不用按照老百姓的标准交税,都按最低等级交税。

十二月,皇帝又下令:现在关中地区开垦的田地越来越多,江淮地区漕运也越来越频繁,一年下来积攒下来的粮食,能占到一半以上。所以,对土地的税收可以适当减轻一些。京兆府今年秋季的税收,要分成两等,各占一半,上等每亩收一斗粮食,下等每亩收六升粮食。那些荒地,如果有人耕种,就按照十月二十九日的命令,每亩收两升粮食。还要让京兆尹和各县令好好安抚百姓,让他们知道朕的心意。

五年三月,皇帝又下令,对京兆府百姓的税收做了优待。夏税,上等田每亩收六升粮食,下等田每亩收四升粮食;秋税,上等田每亩收五升粮食,下等田每亩收三升粮食;荒地开垦后,每亩收两升粮食。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帝下令:青苗地头钱,全国每亩收十五文钱。因为京师事务繁忙,之前提高到三十文,从现在开始,要和全国其他州府一样,每亩收十五文钱。

公元780年二月,朝廷派出了黜陟使,让他们到全国各地去巡查,看看税收的情况。当时皇帝下的诏书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户口登记,不分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就按实际居住地来登记。人口统计,也不按丁男来算,而是根据贫富来划分等级。流动商贩,在郡县缴纳税收,税率是三十分之一。居住人口的税收,在秋季和夏季各征收一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税收可以加倍。其他的赋税全部取消,但是丁口数额的登记不能废除。田亩税,按照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耕地面积来计算。夏季的税收,最晚不能超过六月征收完毕;秋季的税收,最晚不能超过十一月征收完毕。如果哪个地方违反了规定,就要追究当地长官的责任。命令黜陟使们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人口多少来平均分配税收,确定具体的税额,度支尚书负责统筹。”

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在他的辖区内,每千两税钱增加二百两,皇帝就同意了,还下令其他州也都可以这样做。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上奏请求增加税收十分之二,说是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皇帝也批准了他的请求。

公元820年八月,朝廷奏报说:按照今年闰正月十七日的圣旨,百官讨论钱货轻重的问题,现在根据杨于陵等官员的建议,建议天下两税、盐税、酒税等等,都用布帛丝绵以及当地出产的物品来缴税,不再征收现钱。这样一来,物品的价格会逐渐上涨,钱币的价值会逐渐下降,农民就不会因为贱价而被迫卖掉布匹了。我们认为群臣的建议非常合理,对公私都有好处。请把这个方案交给度支(财政部门),根据各州府应征的两税,按照上都和留守州府以往的数额来执行。从公元821年开始,就改用布匹、斤两等实物来计算税额,就像大历年间(公元766-779年)以前那样,不再计算钱数,而是折算成实物缴纳。这样人们就知道税收的标准,缴纳也有个准绳。仍然按照公元820年征收布帛等物品的估价来计算。以前虚报估价的,也按照虚报的估价来回算;以前实报估价并缴纳现钱的,就在布匹斤两的基础上加上估价来回算。这次改革的关键在于提高物价,物价上涨就能长期利国利民。虽然开始可能略微增加一些负担,但等政策实行后,就能真正体现好处。与以前相比,这样做更有利而无害。还要制定相关的条件,写入圣旨。至于盐税和酒税,本来就是按照税率计算钱数的,和两税的名称不同,不能取消钱额。如果其中有规定要缴纳现钱的,也请允许折算成布匹等实物缴纳。皇上既然不单单用钱作为税收,百姓可以用自己生产的东西来缴税,那么钱货的轻重就会平衡,耕种的土地也会比养蚕织布更多。这样及时地惠及百姓,才能达到合适的程度。对于丝麻产量低的地区,或者靠近边境的地区,风俗习惯不同的地区,赋税收入也不同的地区,也请商量一下,委托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皇上同意了这个奏章。

公元829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上奏说:按照圣旨制定西川的措施。现在我和郭钊商量,两税的钱数中,三分之二缴纳现钱,三分之一折算成布匹等实物缴纳,每两贯钱额外给百姓五百文,共计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钱。已经按照这个办法告知百姓了。经过贼寇占据的州县,按照圣旨减少三分之一,共计减少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钱。没有经过贼寇占据的地方,以前征收现钱,现在三分之一折算成杂物,共计额外给百姓十三万贯钱。以前征收生姜、芋头之类的税,每亩高达七八百文。征收不及时,现在都取消这些税目,全部按照各地规定的四等等级来征收,先发放户帖,其余一切名目都停止征收。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收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唐高祖登基后,继续沿用隋朝的五铢钱。到了武德四年七月,废除了五铢钱,开始发行开元通宝钱。一枚开元通宝钱的直径是八分,重二铢四絫(读作zhu li),十文钱重一两,一千文钱重六斤四两。朝廷还在洛阳、并州、幽州、益州等地设立了铸钱的机构——钱监。秦王、齐王每人被赏赐了三座铸钱的炉子,右仆射裴寂赏赐了一座。如果有人敢私自铸造钱币,就要处死,全家老小都要充军。五年五月,又在桂州设立了钱监。当时人们认为新钱的轻重大小都比较合适,用起来很方便。

后来私铸钱币的情况逐渐增多,市场上的钱币也越来越混乱。到了显庆五年九月,朝廷下令,因为劣质钱币越来越多,命令各地官府和百姓收集劣质钱币,五枚劣质钱币换一枚好钱。但是百姓觉得劣质钱币价格便宜,就私下藏起来,等着朝廷取消禁令。高宗又下令,用一枚好钱可以换两枚劣质钱,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到了乾封元年,唐高宗封禅泰山之后,又重新铸造了新钱,钱币上写着“乾封泉宝”,直径一寸,重二铢六分,并和旧钱同时流通。一枚新钱相当于十枚旧钱。一年后,旧钱就被全部废除了。

一开始,开元通宝钱的文字是由给事中欧阳询设计的,当时人们都称赞他的设计精巧。“开元通宝”四个字,既有八分书的笔意,也有隶书的风格,而且设计巧妙,可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阅读,也可以从上到左环绕着阅读,意思都通顺。老百姓都管它叫“开通元宝钱”。等到铸造新钱的时候,却按照老百姓的叫法,把“乾”字写在上面,“封”字写在左边。后来发现钱币文字写错了,又重新改铸,结果商人都不接受,米价和布价都涨上去了,于是朝廷决定恢复使用旧钱。

乾封二年正月,唐高宗下诏说:“钱币的出现,由来已久,它一直是国家和百姓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但是时间久了,假币就多了起来,所以我们才用‘乾封’的年号,重新铸造了新钱。但是仔细想想,这样做好像不太合适。高祖皇帝拨乱反正,创立了新的制度;太宗皇帝继承皇位,也没有改动。现在我们废除旧钱,铸造新钱,恐怕违背了先祖的意愿。所以,开元通宝钱应该继续使用,作为万代的制度。乾封新铸的钱币,由有关部门收起来,以后也不要再铸造了。各地铸钱的机构,都应该继续铸造开元通宝钱。”但是,私铸钱币的情况更加严重了,钱币也更加混乱了。

高宗皇帝曾经在皇宫里对大臣们说:“钱这东西,流通已经很久了,对公家私人都很重要,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可是现在各州县没好好检查,私自铸造钱币太多了。听说荆州、潭州、宣州、衡州这几个地方,违法尤其严重,甚至有人把船停在江里偷偷铸钱,当地官员竟然都没发现。从现在开始,要严格禁止,各地都要收缴劣质钱币,争取一两年内全部清除。” 虽然当时下了命令,但是造假的情况还是没停止。

仪凤四年四月,朝廷下令东都拿出多年积攒的糙米和粟米,到市场上卖,一斗米换一百文劣质钱币。这些劣质钱币交给少府和司农寺辨认,然后销毁。那些厚重、符合标准重量的钱币,就允许继续使用。当时米价粮价逐渐上涨,有人认为是铸钱太多导致钱币贬值,物价上涨。于是朝廷暂时停止了少府监铸钱,过了一段时间又恢复了。

武则天在长安时期,又下令在市场上公开钱币的标准样品,让老百姓照着样子铸钱。结果没多久,又觉得这样太麻烦,交易也因此受阻。于是又下令,只要不是用铁锡、铜渣、或者穿孔不合格的钱币,都可以使用。但是那些用熟铜做的、形状不规则的、粗糙的、又大又厚的钱币,都不允许流通。 从那以后,私铸钱币的人越来越多,劣质钱币也越来越多。

长江以南地区,私铸钱币的人甚至跑到池塘、湖泊、大海、深山里去铸钱,那些地方波涛汹涌,地势险峻,人迹罕至,州县根本管不着。到了神龙、先天年间,两京流通的劣质钱币尤其多。 郴州、衡州私铸的小钱,只有个轮廓,还有用铁锡铸造的五铢钱之类的,也都能流通。甚至有人买来锡,熔化后,用钱币模具夹住锡,一会儿就能铸造出成千上百枚劣质钱币,然后拿去使用。

开元五年,皇帝去洛阳(东都),宋璟当政,就建议彻底禁止劣质钱币。

第二年正月,他又下令全国禁止劣质钱币,实行二铢四絫的钱币制度。那些不能使用的钱币,全部熔毁重新铸造。到了二月,皇帝又下令说:“古代为了聚集全国的货物,设立了九种管理钱币的制度,目的是流通天下货物,方便百姓生活。如果钱币的轻重适中,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真假混杂,政府就失去了控制。最近一段时间,使用钱币根本不管这些道理,我非常担心穷人会越来越穷,奸诈的人会越来越富。所以要重申旧的制度,公开设立各种钱币的标准,希望百姓安居乐业,让禁令能够执行下去。”当时江淮地区的劣质钱币尤其多,什么官炉钱、偏炉钱、棱钱、时钱,种类繁多。宋璟就派监察御史萧隐之去江淮地区担任使者。

萧隐之就命令家家户户上交钱币,并且严格督促。老百姓就用上好的青铜钱冒充劣质钱币交上去,那些稍微差一点的劣质钱币,就偷偷扔到江河湖泊里,以避免受到处罚。结果,市场交易瘫痪,物价飞涨,消息传到了京城。萧隐之被贬官,宋璟因此被罢免宰相,张嘉贞接任宰相。张嘉贞就取消了禁令,老百姓这才安稳下来。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刚当宰相,建议不要禁止铸钱,玄宗皇帝就让百官一起讨论。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人,都认为:“钱是流通的货币,是国家的权力象征,所以历代都禁止私铸,以此杜绝劣质钱币泛滥。现在如果一旦放开这个口子,恐怕小人们会放弃农业去追求利润,劣质钱币会更加泛滥,对国家不利。”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也上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我收到了皇上您二十一日下的命令,说想解禁铸钱,让百官好好讨论一下能不能行。这钱啊,它的出现由来已久,主要作用是平衡轻重,协调根本和枝末。齐桓公掌握了这个方法,国家因此称霸;周景王丢掉了这个方法,百姓就吃苦头了。翻翻史书,国家的兴衰成败,其实都跟这个有关。皇上您想改变旧制来治理当今,想反其道而行之,但没直接改,而是来问我们这些小官,虽然我笨手笨脚的,但也得说说我的看法。

古代啊,用珠玉做高级货币,黄金做中等货币,刀币布帛做低级货币。管仲说过:“这三种货币,握在手里不会增加温暖,扔掉也不会减少饱腹。先王用它来保管财富,来处理人事,来平定天下。”所以才给它起名叫“衡”。“衡”的意思,就是让各种物品的价格高低起伏不定,没有固定的标准。所以,钱财掌握在君主手里,收取钱财的权力在君主手里,让百姓贫穷的权力在君主手里,让百姓富裕的权力也在君主手里。因此,百姓敬仰君主如同日月,亲近君主如同父母,都是因为这个方法。这就是君主掌握权力的关键。

现在流通的钱,就是古代的铜钱啊。皇上您要是把铸钱的事交给别人,那上面就没法管下面,下面也没法服从上面,这第一点不行。东西便宜了,农民就受损;钱轻了,商人就受损。所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都会观察东西的贵贱,钱的轻重。东西贵了,钱就轻了;钱轻是因为东西多,东西多了就应该制定法令把它减少;东西少了,钱就重了,钱重了就应该制定法令把它流通开来,让它变轻。钱的轻重,根本就在于此,怎么能把它交给别人呢?这第二点不行。

铸钱如果不掺杂铅铁就没什么利润,掺杂铅铁就质量差,质量差又不严厉禁止,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况且现在已经堵住了私铸的渠道,老百姓还冒着死罪去铸钱,更何况是打开这个口子,让人家去铸呢?这就像设下陷阱引诱别人往里跳,这第三点不行。允许别人铸钱,没利润人家就不铸,有利润就会有很多人放弃耕种。放弃耕种的人多了,田地就荒芜了,田地荒芜了,又会导致挨饿受冻,这第四点不行。老百姓富裕了,赏赐和鼓励就用不上了;老百姓贫穷饥饿了,威严和禁令也起不了作用。法令不行,百姓不遵守,都是因为贫富不均啊。如果允许私铸钱币,那穷人肯定铸不了。我担心穷人会更穷,去给富人当佣人,富人借此机会更加放肆。以前汉文帝的时候,吴王濞,是诸侯,富裕程度跟天子不相上下;邓通,是大夫,财富可以和帝王相比。这些都是私铸钱币造成的。

如果一定要允许私铸,那就是把权力和利益交给别人,而放弃了国家的控制权,这第五点不行。

皇上,您要是觉得钱币太重,反而伤了根本,费了工钱却赚不到什么好处,那我就说说我的想法,献献拙见。你看啊,钱币太重,就像人每天都在往前走,可炉子还是老样子,没改进。再说,官府发的钱币太重,跟铜的价格差不多,所以那些盗铸钱币的人就拿重钱熔了,铸成轻钱。钱币轻了,要是管得松,它就能流通;管得严,它就没人用了,没人用了就扔了,这就是钱币越来越少的原因。

铸钱不够用,是因为铜太贵,铜贵是因为用铜的地方太多了。铜啊,做兵器不如铁,做器物不如漆,禁止它也没什么坏处,皇上您为什么不禁止老百姓用铜呢?禁止了老百姓用铜,铜就没什么用途了,铜价自然就便宜了,这样铸钱就够用了。铜不流向民间,盗铸的人就没法铸钱了,官府发的钱币就不会被破坏了,老百姓也不用因为铸假钱而被判死刑了,钱还会越来越多,经济也会越来越好。这一招,能同时解决四个问题,皇上您仔细想想看。

当时朝中的大臣们,都觉得我的建议不妥。结果我的建议没被采纳,皇上只下令各郡县严厉打击劣质钱币。

唐玄宗天宝年间刚开始的时候,长安和洛阳的钱币流通情况稍微好转了一些,米价也比较稳定。可没过几年,情况又变糟糕了,政府规定府县不能让好的钱币以更高的价格回购,好坏钱币混在一起流通。一些有钱的商人奸商们,偷偷地把好钱都收起来,运到长江以南地区,每兑换一文好钱,就能私铸五文劣质钱币,然后假装成官府铸造的钱币,偷偷运回长安使用。长安的钱币越来越差,那些像鹅眼一样小,或者用铁锡、古钱、甚至破铜烂铁做成的钱币,一贯钱的重量才三四斤。

天宝十一年的二月,皇帝下了一道圣旨:“钱币的用途,是为了流通货物;钱币的轻重,是为了防止作弊。所以周朝设立了九个管理钱币的机构,汉朝也设立了三个管理钱币的官署。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务必做到方便实用。朕听说京城流通的钱币,很多都是劣质的,需要整顿,杜绝这种混乱的局面。但是,治理的关键在于慢慢调理,改变风俗习惯需要循序渐进,如果法令太严厉,事情就难以持久。所以,应该让有关部门立即拿出三四十万贯钱,在两个市场上进行兑换,百姓手里那些不能长期使用的钱币,官府负责兑换,并且限定在一个月内全部兑换完毕。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因为钱币问题受苦,商人们也能正常交易。如果超过期限还不遵守命令的,一律上报,依法处罚。”

当时长安的百姓们,长期使用劣质钱币,圣旨一下,大家都很震惊、慌乱。朝廷还在龙兴观南街设立了一个兑换场所,拿出皇宫仓库里的好钱,允许百姓兑换。但是穷苦百姓还是抢不到。没过多久,又发布了新的圣旨,规定只有铁锡、铜沙、穿孔的钱币和古钱不能使用,其他的劣质钱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过了一段时间才稳定下来。

乾元元年七月,皇上发布诏书说:“钱币的兴起,由来已久了,历朝历代都有变化,钱币的轻重也随着时代而变化。周朝设立九个府库,实际上开启了钱币流通的便利;汉朝铸造五铢钱,也是推行改铸钱币的办法。必须做到大小适中,母钱和子钱的重量比例合适。这件事对国家和百姓都有好处,理应顺应时代的变化而调整。但是,因为战争还没有结束,国库还很空虚,卜式献出资助军队的诚意,弘羊制定富国的策略,静静地制定法律,是为了方便百姓。御史中丞第五琦上奏请求改铸钱币,一当十,另外铸造新的钱币,不废除旧钱,希望充实三官的资金,收到十倍的效益,这样对百姓没有扰乱,也是古已有之的办法。应该让有关部门另外铸造一当十的钱币,钱币上写着‘乾元重宝’。原来的‘开元通宝’继续使用。关于铸造、管理和处置等事宜,要及时向朝廷汇报。”

第二年三月,第五琦升任宰相,又请求改铸更重的‘乾元’钱,一当五十,二十斤为一贯。皇上批准了。于是,新的钱币和乾元、开元通宝钱三种钱币同时流通。不久之后,粮食价格飞涨,一斗米高达七千钱,饿死的人遍地都是,尸体堆积在路边。于是,旧的开元钱抬价到一当十,乾元钱贬值到一当三十。因为百姓讨厌钱币价格不稳定,民间开始加价,出现虚高的钱价。长安城里,竞相私铸钱币,寺庙里的钟和铜像,很多都被毁坏用来铸钱。奸诈的人和豪门贵族违反禁令的现象不断出现。京兆尹郑叔清抓捕他们,很少宽恕,几个月内被拷打致死的人就有八百多。百姓更加痛苦不堪了。

公元760年6月,皇帝下诏说:“根据当时的形势制定政策,之前讨论的新钱,只是权宜之计,我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听说官府铸币厂之外,私自铸造钱币的情况很多,大量吞并小钱,弊端丛生。虽然惩处了不少人,但私铸的现象还是没有杜绝。何况物价飞涨,人心惶惶。这件事需要变通一下,争取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所以,那种五十文一斤的重棱钱,应该减到三十文一斤来使用;开元通宝旧钱,一文旧钱按十文新钱来使用;乾元十文钱,还是按原来的比例使用。先在京城和附近地区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其他州县等候进一步指示。”

7月份,又下了一道敕令:“五十文一斤的重棱钱,先在京城附近地区减到三十文一斤来使用,全国其他州县也应该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公元762年4月,改用乾元钱,一文乾元钱当两文旧钱;乾元重棱小钱,也一文当两文;重棱大钱,一文当三文。没过多久,乾元大小钱又改回了一文当一文。私自铸造的重棱大钱,不在这个兑换范围之内。

公元769年1月,主管关内地区铸币的官员、户部侍郎第五琦上奏说,请求在绛州汾阳、铜原两地的铸币厂增加五个熔炉铸造钱币,皇帝准许了他的请求。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给皇帝上奏说:江淮地区的钱监每年铸造四万五千贯钱,运到京城,光是运输费用,每贯就要花两千钱,成本翻倍了!现在商州红崖冶的铜矿产量很大,而且洛源钱监也荒废很久了。我建议增加人力开采铜矿,恢复洛源钱监,设立十个熔炉铸钱,每年预计可以铸造七万二千贯,每贯的运输费用只要九百钱,这样就能赚大钱了!江淮地区的七个钱监,干脆都停了吧!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上奏说:各州府官民都在铸造各种铜器杂物。国家钱币本来就少,各种损失又很多。那些做买卖的人偷偷地把钱币熔化成铜器,一千文钱能熔出六斤铜,做成器物,每斤能卖六百多钱。利润这么高,所以熔钱铸器的人就更多了,江淮地区钱币大量减少。我请求按照以前的命令,除了铸造镜子以外,其他一切铸造铜器的行为都禁止。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奏说:湖南那边报告说,郴州平阳、高亭两县交界处,有平阳冶和马迹、曲木等古铜矿,大约有两百八十多口井,派人去检查过,确实有铜锡矿藏。我建议在郴州旧桂阳监设立两个熔炉,开采铜矿铸造钱币,每天大约能铸造二十贯,一年就能铸造七千贯,对国家很有好处。皇帝也同意了。

同年的六月,皇帝下诏说:“钱币流通的意义在于方便交易。如果钱币流通受阻,商品价格就会下降。囤积居奇的人就能趁机牟利,而经商的人就会亏本。我现在想发布新的钱币法令,解决钱币积压的问题,增加钱币铸造量,让钱币流通起来,让商人能安心经商,农民能安心务农,这关系到国家安危,并不是为了赚钱。如果改革太突然,恐怕会引起恐慌。所以,对于那些囤积大量现钱的商人,要委托当地官吏,让他们收购这些商人的货物,官府不能强行规定数量,逼迫商人,要让他们自由交易,方便他们。等过了一年,这个方法推广开来之后,朕再制定新的规章,禁止囤积钱币。现在先发布告示,给你们一个缓冲期,但以后再违反法令,绝不姑息。再说,天下有银矿的地方,一定也有铜矿。铜可以用来铸钱,而银对老百姓没多大用处。权衡轻重,要专心致志地开采铜矿。从五岭以北,所有发现的银矿,都要禁止开采。考虑到那些矿工可能会失业,要委托各州府官吏引导他们改采铜矿,协助官府铸造钱币。并委托盐铁使监督执行,并随时向朝廷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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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88年(贞元四年)三月,京城里流通的钱币,每贯要扣除20文,那些陌内欠钱(指欠款)和铅锡钱之类的,都不算数。三月二十六号,朝廷下了一道圣旨,说:陌内欠钱,按理应该禁止,但担心强行追讨会滋生腐败,让老百姓容易钻空子,反而扰民。所以,以后要是有人因为交易需要欠陌钱,就让钱庄老板、住处主人、牙人等等去查验后报官。如果他们包庇隐瞒,允许卖东西的人用欠款领钱,那么钱庄老板、住处主人、牙人,都要加重处罚。各府县的官员,不准瞎掺和。如果有人不是因为买卖,自己带着钱在街上走,那就别管他。

过了几个月,到了六月,又下了一道圣旨:五岭以北所有的银矿,都按照前任百姓的方式开采,禁止把银子运过五岭。

公元790年(贞元六年)二月,朝廷下令:公私交易,超过十贯钱的,必须用布匹等货物一起支付。让度支使、盐铁使和京兆尹制定一个比例,然后上报朝廷。茶商公私交易换取现钱的行为,也必须禁止。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请求在蔚州地区增设铸币炉,取消当地锡钱的使用。朝廷批准了,并且允许增设到五个铸币炉。

公元791年(贞元七年)五月,户部尚书王绍、度支使卢坦、盐铁使王播等人上奏说:现在京城里流通的铜钱,重量大,价值低,官府的财政收入最近特别少。主要是因为之前不允许商人直接用钱交易,导致大家囤积居奇,物价上涨,钱反而不流通了。我们商量了一下,请求允许商人到三司(户部、度支、盐铁)兑换现钱,其他的禁令依旧有效。近来,各部门的官员,有些人便利商人,把钱留在城里,偷偷藏起来,不流通,我们请求从现在开始,严厉禁止这种行为。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奏请。

公元792年(贞元八年)四月,朝廷下了一道圣旨:因为钱币贬值,货物价格上涨,所以从内库拿出五十万贯钱,让市场上的商人收购布匹,每匹布的价格上浮十分之一。

十二年正月,皇帝下令说:发行钱币,本来就有章法,要让轻重适宜,才能使钱财的收支有节制,必须适应变化,才能有利于百姓。现在丝绸布匹越来越便宜,公私两方面都受损,所以应该拿出五十万贯现钱,让京兆府选择合适的地方开设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要挑选清廉强干的官员负责此事,并且要认真处理。各个部门都要先制定处理方案上报朝廷,必须做到措施经久有效,办法可以通行。

皇帝又下令说:最近布匹越来越轻薄,现钱也越来越少,都是因为各地流通不畅造成的。应该命令京城里所有文武官员,不管官职高低,还有各郡县长官、内侍等等,下到百姓、商人、寺庙、街市,所有私藏的现钱,都不能超过五千贯。如果超过这个数额,允许在接到圣旨后的一个月内,拿去市场换成其他东西储存起来。如果钱数很多,一时处理不完,可以在期限内向当地州县说明情况,请求延期。即使延期,最长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一家有好几处房产店铺,所藏钱财都必须计算在这个数额之内。兄弟本来就分家另住的,不在此限。如果期限到了还有违反的,平民百姓,应该交给有关部门,处以一顿重杖,然后处死。文武官员和公主等,要交给有关部门上报,将受到更重的处罚并被贬官。皇亲国戚和内侍,也要登记姓名上报。剩下的钱,不管多少,都要上缴国库。其中五分之一作为赏钱,最多五千贯。除此之外查获的,以及有人举报的,也要受到严厉处罚,并给举报者一定的赏赐。

当时京城里里外外,店铺里积压的,大多是各方镇的钱,像王锷、韩弘、李惟简这些人,少说也有五十万贯以上。于是他们争相购买房屋来换钱,钱多的甚至租用里巷的房屋来存放。而那些有钱的大商人,大多依靠左右军官的钱为名义,府县官吏无法彻底查验,所以法令最终无法执行。

十四年六月,皇帝下令说:“凡是军队和使臣,如果有人违反规定私自用钱,每贯钱要扣除二十文;那些欠钱或者用铅锡钱的,应该由京兆府给他们戴上枷锁收押,然后上报军队和使臣的府司,派人去军队里审查,判决二十杖刑。如果情况严重,并且有人反抗拒捕的,还要让府司上报朝廷。”

十五年八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我们根据各位官员的讨论,关于铸钱的事,有人建议收买民间铜器,让州郡铸钱。开元以前,还没有设立盐铁使,也是让州郡负责铸造。现在如果两税都用布匹缴纳,恐怕会需要大量的现钱流通。所以想让各道州府的公私铜器,都交给当地的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经略使,按照以前的命令给他们支付相应的价钱,并折算成两税。然后让当地军人负责熔铸。至于铸钱的费用,可以用留州留守使的年支未用款项来支付,铸造出来的钱就充作军府、州县的公用钱款。当地军人本来就有粮饷供应,这样还能节省成本,大家一起出力,一起收集铜器,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就能很快解决燃眉之急。等一年后,民间铜器都铸造完毕,就停止。那些州府有铜铅可以开炉铸造的地方,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就按照各个冶炼监的办法,每年拨给他们相应的经费用于铸造。至于收买铜器的期限,以及禁止铸造和买卖铜器等事宜,等讨论决定后再由有关部门制定条例上报。至于京城铸钱和收买铜器的事,还要继续处理。这件事关系重大,需要仔细考虑,请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以及各部门的长官一起商量,再次讨论后再上报。” 皇帝同意了。

唐朝长庆元年九月,皇帝下令说:钱币流通嘛,最重要的是方便好用。听说最近各地钱币的成色和重量都不一样,与其禁止老百姓去做那些肯定违规的事,不如顺应民情,制定大家都能遵守的交易规则。以后,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用钱的时候,每贯钱都统一减轻重量,按九百二十文算作一贯,不能再随意增减重量或成色了。

大和三年六月,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说:按照元和四年闰三月颁布的命令,铅锡假币都要上缴官府,举报一枚假币奖励一百枚真币。当时那命令很严厉,但现在仔细想想,根本不可能执行。比如,举报一枚假币奖励一百枚真币,那要是有人举报一百贯的锡钱,就要奖励一万贯铜钱,这么做下去,国家财政要崩溃。所以我们建议:用铅锡假币交易,一贯以下的,州府要判处杖刑二十;十贯以下的,判处杖刑六十,流放三年;十贯以上的,就地处决。收受铅锡假币的人,也按同样的处罚。继续上缴铅锡假币。举报的人,每贯奖励五千文,不满一贯的,按比例奖励,最多奖励三百万文,而且要用官府的钱来支付奖励。被判处死刑以外的罪犯,要没收家产,充作奖励的资金。

大和四年十一月,皇帝下令:那些私藏大量现钱的人家,除了合法的储蓄之外,一万贯到十万贯的,必须在一年的期限内处理掉;十万贯到二十万贯的,必须在两年的期限内处理掉。如果超过期限还私藏,就会被别人举报或被查出来。查获的钱,按照元和十二年的命令上缴官府,从中抽取五分之一作为奖励。举报人的奖励最多五千贯。私藏钱财的人,要根据元和十二年的命令进行处罚。被查出来的人,也要给予一半的奖励。但最后,这件事并没有执行下去。

大和五年二月,盐铁使上奏说:湖南地区的老百姓私自铸造劣质钱币。因为衡州、道州等地靠近岭南,山区地势险峻,老百姓就仿照官府钱币的样子,大量铸造劣质钱币,用低价劣币去换取好钱使用。江西、鄂岳、桂管地区也存在大量铸造劣币的情况,请求委派本道观察使来整顿,禁止这种行为。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公元846年(会昌六年)二月,皇帝下令说:“各地铸造佛像、钟磬等新钱的进度已经安排好了,必须让旧钱流通起来。现在丝绸布匹的价格有点涨了,文武百官的俸禄,应该从三月一日开始,全部发放现钱。其中一半先发放估价的丝绸布匹,再根据估价发放相应的现钱。”

皇帝又下令说:“因为以前钱币重量不足,导致百姓生活困苦,现在加紧铸造新钱,一定能让它流通起来。解决当前危机的办法,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应该重申之前的命令,警告那些囤积居奇的人。京城和各地,从今年十月以后,公私事务都必须使用新钱,旧钱暂时停止使用三四年。如有违反,就按照使用劣质钱币的罪名处罚,旧钱全部上缴国库。” 结果,这些命令最终没有执行下去。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府尹姜师度发现安邑的盐池快干涸了,他就开挖疏通水道,设立了盐务屯田,国家和老百姓都从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

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书皇帝说:“我听说汉武帝时期,养着三十万匹马,后宫妃嫔数万人,对外征讨匈奴,对内修建宫殿,耗费巨大,比现在多得多。可是古代虽然花费巨大,物资却富余,现在用度很少,财物却不足,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古代向山泽征收赋税,而现在向穷苦百姓征收赋税吗?向山泽征税,国家收益丰厚,百姓安心务农;向穷百姓征税,国家收益减少,百姓流离失所,放弃耕作。所以古代圣王制定法令,山泽有专门的官吏管理,官府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赋税的轻重有章法,征收也有时间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鼓励农业生产,二是使国家富强,造福百姓,这是非常重要的举措。我对现在的情况感到疑惑。现在煮海为盐,采矿铸钱,砍伐树木盖房子,这些都是农民农闲时做的营生,他们又冷又饿,没衣服穿,没饭吃,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很苦。如果能利用山泽的丰厚收益,帮助农民度过农闲,减轻对穷苦百姓的赋税徭役,这就是所谓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是帝王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吗?我希望陛下下令盐铁和木材等部门,把这些资源交易给百姓,几年之内,国库就会有盈余了。然后下达宽松的政策,免除穷苦百姓的赋税徭役,这样可以惠及百姓,可以安定边疆。即使是戎狄、猾夏,即使像尧舜、汤王时代那样遭遇旱涝灾害,也不用担心。顺应天意,适时而变,关键在于陛下能否实行这些政策。”

皇帝下令让宰相们商议这事的可行性,大家都认为盐铁的收益对国家财政很有益处,于是任命将作大匠姜师度和户部侍郎强循兼任御史中丞,和各道的按察使一起检查全国的盐铁税收。“命令他们办事,除了规定的税收之外,不准额外索取。在外地不要过于细致地了解情况,如果听说有侵吞克扣的情况,应该让当地州刺史或佐官一人进行核查,按照法令收税。如果有隐瞒税款的情况,就由按察使调查清楚后上报。至于姜师度,除了蒲州盐池以外,其他地方都不用巡检了。”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上奏说:“泽州、潞州、郑州等地,很多都是私盐,请求禁止。”皇帝批准了。

元和五年正月,度支(主管财政的部门)上奏说:“鄜州、邠州、泾原的将士们,请求和当地百姓一样,吃乌池盐和白池盐。”

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员外郎卢坦上奏说:“河中府的乌池盐和白池盐,根据朝廷的命令,只允许在京畿地区、凤翔府、陕州、虢州、河中府、泽州、潞州、河南府、许州、汝州等十五个州的范围内销售。可是最近几年,大家都偷偷摸摸地把盐卖到了兴州、凤州、文州、成州等六个州。我调查后,山南西道观察使回复说,果州和阆州的盐,本地老百姓和巴南各郡都在买,军队也需要,还欠着不少呢,如果再卖给那六个州,肯定不够用。兴元府的很多老人们也上书申诉了这件事。所以我想,河中府的盐,还是允许在六州范围内销售吧。”皇帝批准了。

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上奏,请求增加峡州以内的四个盐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的盐税,以便更好地供给军队。皇帝批准了。

十三年,盐铁使程异上奏说:“很多州府之前都请求设立茶盐专卖店来收税。可是根据今年正月一日的赦免令,那些因为打仗而设立的机构,或者擅自设立官职、增加赋税,违反了朝廷法令的,都应该禁止。但是,茶盐专卖的税收,本来就是国家财政收入,用来供养军队,是权宜之计。现在战争结束了,就应该停止了。那些以前设立的专卖店和收取的各种钱物,虽然不是擅自设立的,但也违反了朝廷法令,请求按照赦免令,把这些都停掉。”皇帝批准了。

十四年三月,郓州、青州、兖州三个州分别设立了盐务专卖机构——榷盐院。

公元821年三月,皇帝下令说:“河北刚平定战乱,百姓渴望得到恩泽,咱们要以宽松的政策来安抚他们。所以,河北的盐务税收暂时停止。让度支(财政部门)和镇州、冀州、魏博等地的节度使一起商量,如果能计算出盐税的收入,再交给盐铁转运使,这样也比较稳妥。”从天宝末年(唐玄宗时期)战争爆发以来,河北的盐法一直都是敷衍了事。到了元和年间(唐宪宗时期),皇甫镈建议设立税盐院,和江淮两地的盐务一起管理,结果百姓苦于触犯禁令,边镇也经常上诉,所以才有了这次的命令。

同一个月,盐铁使王播上奏说:“扬州、白沙两地的盐场,请继续保留盐院。”他又上奏说:“各地的盐院把盐卖给商人,每斗加价五十文,总价三百文;那些煎盐的盐场停止营业,改成小铺卖盐,每斗加价二十文,总价一百九十文。”他还上奏说:“所有负责煎盐的盐户、盐商,以及所有盐院停业的官员等等,以前的法令规定,除了两税之外,不准差役为难他们。现在我建议,如果还有人违反规定,县令、刺史就要降职处罚。”皇帝批准了他的奏请。

公元822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战争刚结束,虽然需要盐税的收入,但是老百姓负担很重,可以免除一些。听说淄青、兖州、郓州三道,过去卖盐的收入,大约有七十万贯,足够军队开支,还有剩余。自从盐铁使接管以来,军队的收入就断了。导致那些打仗的士兵怨声载道,说没粮吃;老百姓也抱怨税收太重;触犯盐禁的人受鞭挞之苦;那些老实种地的农民连做酱油的盐都买不起。虽然官府收到了钱,但是州府反而更穷了。为了让百姓安居乐业,朕决定节约开支。所以,盐铁使先在淄青、兖州、郓州等地设立小盐铺卖盐,盐院的税收,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全部停止。然后分别委托各道,按照以往节度使自己管理时的收入,供军队急需,并且相应减少管辖范围内贫苦百姓的两税钱数。到年底,要分别上报卖盐的收入,以及减免两税的数额。”

安邑和解县的两个盐池,以前都设有榷盐使,还分别设有院官管理。元和三年七月,朝廷又把安邑和解县两个盐池的留后(留守官员)任命为榷盐使。在此之前,这两个盐池的盐务归度支(财政部门)管辖,其职务和各道的巡盐院差不多。贞元十六年,史牟担任金部郎中负责盐池事务,他觉得自己的职位和那些院官平起平坐,很没面子,于是上奏请求设置榷盐使的官职。贞元二十一年,盐铁和度支合并为一个部门,由杜佑兼管。杜佑认为度支已经设有使,管辖的盐池就不应该再设使了,于是和东渭桥使一起上奏,请求取消榷盐使的职位。直到后来,裴均负责盐池事务,工作越来越繁重,又再次上奏请求设置榷盐使。大和三年四月,朝廷下令安邑和解县的两个盐池的盐课,以一百万贯钱为固定额度。到了大中二年正月,朝廷下令只收取上等精细的布匹绸缎,不再计算之前的钱数额度了。到了大中年间,度支部门上缴的盐税收入达到一百二十一万五千贯多。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这三个盐池都禁止开采和征税。乌池在盐州,以前设有榷税使。长庆元年三月,朝廷下令乌池每年卖盐换米,以十五万石为固定额度。温池,大中四年三月因为收复河陇地区,朝廷下令度支部门收管。温池的盐务仍然由灵州分巡院官负责。到了大中六年三月,朝廷下令把温池划归威州管辖,并设置榷税使。由于是新设立的,所以还没有确定盐课的额度。胡落池在丰州境内,由河东供军使负责管理。每年采盐大约一万四千多石,供应振武、天德两军以及营田水运官兵食用。自大中四年党项叛乱以来,运输中断,供军使请求暂时用河东白池的盐来供应军队。而这个白池属于河东节度使管辖,不归度支管。最初,唐玄宗以前,也有盐池使的设置。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兼任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被任命为豳州刺史,兼任盐池使,这个盐池就是盐州的盐池。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这是朔方节度使经常兼任的盐池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