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那些圣人,当父母的,没有不通过制定礼仪来表达敬意,设立法律来彰显威严的。他们防患于未然,害怕人们产生争斗之心。所以,刑罚轻重各有不同,宫刑、墨刑、劓刑、剕刑、宫刑五种刑罚各有区别,根据时间和情况灵活运用,根据事情的轻重制定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罪行会在旷野公开处决,轻微的罪行则在集市上处罚,以此来震慑奸邪,惩治祸乱。国家兴盛,治理清明,没有哪个不是因为这样做的。可是,等到社会淳朴之风消逝,奸邪之气兴起,刑罚种类增加到九种,法令条文积累到三千多条,即使有再严厉的刑罚,像用锥子在骨头上刻字一样残酷,但人们还是争斗不断。从汉朝到隋朝,历代都有增减,却很少能做到恰如其分。
隋文帝参考周朝和齐朝的旧法,制定律令,取消了残酷的刑法,力求宽平。但是到了晚年,刑法又逐渐严酷起来。隋炀帝暴虐残忍,法令尤其严苛,百姓难以承受,最终导致隋朝灭亡。
高祖起兵太原的时候,就发布了宽大的政令。百姓受够了隋朝的苛政,纷纷投奔他。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建立了帝业。平定京城后,他制定了十二条法令。只规定杀人、抢劫、临阵脱逃、叛逆者处死,其他的都取消了。等到他受禅登基后,他又下诏让谏议大夫刘文静和朝中一些有见识的人,以开皇律令为基础进行增减修改,彻底取消了隋朝大业年间那些繁琐严苛的法令。他又制定了五十三条法令,力求宽简,方便适用。
接着他又命令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朝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人,共同制定律令,大体上以开皇律令为标准。当时,很多事情刚刚安定下来,边疆地区局势还很紧张,解决当时的弊端,还有很多事情来不及做,只把五十三条法令纳入新律,其他的都没有修改。到了武德七年五月,奏章上交,然后下诏说:
话说古人就说过,“万邦之君,都应该有法度典章作为准则”。所以,从夏朝开始就有了各种规章制度,到了周朝,制度就更加完善了。治理国家,安定百姓,最重要的就是严惩奸邪,弘扬正气,这可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可是从战国时代开始,就乱套了,大家互相争斗,靠的是欺诈和武力,法律苛刻繁琐,刑罚也越来越重。秦朝统一全国后,更是把礼教都给毁了,搞得民不聊生,天下大乱,最后自己也玩完了。汉朝建立后,想改变这种状况,虽然也努力制定法律,减轻刑罚,但还是保留了一些残酷的刑罚,还有一些琐碎的禁令。说白了,汉朝的治国之道,其实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宽严的尺度把握得不好。
到了魏晋时期,这些坏毛病就一直延续下来,一会儿宽松一会儿严厉,国家制度也乱七八糟的,上级官员不作为,百姓生活困苦。这一切都是因为法律条文混乱不清,法规条例互相矛盾造成的。此后,天下分裂,战乱不断,根本没时间好好整理法律制度。隋朝虽然也进行过改革,但改改停停,漏洞百出,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很不完善。而且,法律条文写得含糊不清,让人难以理解,同样的罪行,判罚也不一样,让那些奸诈的官员钻空子,老百姓稍有不慎就容易触犯法律,所以隋朝的改革最终也没成功。
朕即位以来,一直想着如何治理好国家,夜不能寐,日思夜想。为了弥补几千年来法律制度的缺失,解决历代遗留下来的弊端,朕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国家长治久安,为后世留下好的典范。为此,朕下令让各位能臣贤士修订法律法规。但现在的情况和古代不一样,社会发展了,情况也变了,战乱之后,很多事情都和以前不一样了,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法律。因此,我们对法律条文进行了精简和修改,力求符合时代需求,改正了以前法律中的错误和不足,并抓住了问题的核心。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法律的修订工作,现在可以颁布到全国各地了。
希望各地官员能够认真执行,不要再像以前那样,法律条文多如牛毛;审理案件要公平公正,不要再像以前那样,为了一点小事就争论不休。这样一来,天下就能太平了。于是,朕下令将新修订的法律颁布到全国各地。
唐太宗登基后,又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和一些大学士、法官,对律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戴胄和魏徵又提出,旧律法太严厉了,特别是关于绞刑之类的五十条规定。本来该判死刑的,就砍掉他们的右脚趾头,这样很多该死的人就活下来了。
太宗后来又觉得这些人受刑太苦了,就跟身边的官员说:“前朝很久不用肉刑了,现在突然砍人脚趾头,我心里实在过不去。”谏议大夫王珪回答说:“古代用肉刑,是为了处罚轻罪。现在陛下考虑到死刑判的太多了,才设立了砍脚趾的办法,本来该死的,现在能活下来。受刑的人能保住性命,难道还会在乎少了一只脚吗?再说,让大家看到这个,也是很有警示作用的。”太宗说:“我本来是想宽大处理,所以才这么做的。但是每次想到就心里难受,忘不了。”他又跟萧瑀、陈叔达等人说:“我考虑到死人不能复活,想尽量宽大处理,所以才挑选了五十条死罪,改判为砍掉右脚趾。但我又想到他们受的罪,实在于心不忍。”萧瑀他们都说:“古代的肉刑,是在死刑之外的。陛下您把死刑改成砍脚趾,这是用活命来代替死刑,这可是宽大的法令啊!”太宗说:“我就是这么想的,所以才想这么做。但也有上书说这样做不好,你们再好好想想吧。”
后来,蜀王府的法曹参军裴弘献又提出了四十多条律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太宗就让他参与修订。裴弘献于是和房玄龄他们一起建议,说古代五刑里,砍脚趾是其中一种。自从肉刑废除后,就规定了死刑、流放、杖刑、笞刑这五种刑罚,用来代替五刑。现在又加上砍脚趾,就成了六刑了。减少死刑是为了宽大处理,增加刑罚反而会让刑法更繁琐复杂。他们和八座(指宰相)一起商议后上奏朝廷,于是又取消了砍脚趾的处罚,改为加役流放三千裡,并且服劳役两年。
哎,以前那旧的法律条文规定,兄弟之间要是有人犯了事,就算没参与,也要一起受罚,祖孙三代都得被株连,一起被判死刑或者流放。 后来呢,有个同州人叫房强,他弟弟在岷州当兵,结果因为谋反被杀了,房强也跟着被牵连要处死。
太宗皇帝有一次大赦天下,看到房强就要死了,心里挺难受的,就有点动容了。他转头跟身边的官员说:“这刑法沿用至今,主要还是因为社会风气没完全好起来啊。 那些老百姓犯了什么大错,就要用这么重的刑罚?反而显得朕自己不够仁德啊! 用刑罚啊,应该先好好查清楚事情的轻重缓急,再决定用什么刑罚。怎么能不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就一股脑儿地把人都杀了呢?这不是体恤百姓,爱惜人命吗? 说起来,造反这回事,其实也有轻重之分:一种是大张旗鼓地起兵造反,一种是说些坏话,违反了法律。轻重有别,可现在都判死刑,我心里实在过不去啊!” 然后,他就让所有官员好好商量商量这事儿。
于是,长孙无忌他们这些人又重新讨论了一下,说:“按照古代的礼仪,孙子要为祖父守灵,按照法律,祖上有恩泽可以荫及孙子。 可是祖孙关系亲密,兄弟关系就比较疏远了,应该把造反的罪责往上传,而不是往兄弟之间传,把死刑改成流放比较合适。从礼仪和人情方面考虑,之前的判决确实不太妥当。现在法律规定,祖孙和兄弟都要一起受牵连,一起被判死刑或者流放。 那些只是说了些坏话,没造成什么实际危害的,情况稍微轻一点,兄弟可以免死,流放就可以了。” 太宗皇帝就同意了这个意见。 从那以后,死刑判的少了,大概减少了一半吧。
玄龄他们最终和司法部门一起制定了五百条法律条文,编成十二卷,分别是:第一卷名例,第二卷卫禁,第三卷职制,第四卷户婚,第五卷厩库,第六卷擅兴,第七卷贼盗,第八卷斗讼,第九卷诈伪,第十卷杂律,第十一卷捕亡,第十二卷断狱。刑罚分笞、杖、徒、流、死五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刑。笞刑五档,从笞打十下到五十下不等;杖刑五档,从杖打六十下到一百下不等;徒刑五档,从判刑一年,每档递增半年,到三年不等;流刑三档,从流放两千里,每档递增五百里,到三千里不等;死刑两档:绞刑和斩刑。总共二十种刑罚等级。
另外,还规定了八种可以请求减刑或免刑的情况,叫做“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 犯死罪的人,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八议”的条款上奏请求减刑,经过讨论决定后才能裁决。流放以下的罪行,可以减轻一级。如果是五品以上官员,以及皇太子妃及其以上级别的亲属,符合“八议”条件的,其直系亲属犯死罪的可以上奏请求减刑;流放以下的罪行,也可以减轻一级。如果是七品以上官员,以及符合“八议”条件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子女,犯流放以下的罪行,都可以减轻一级。如果符合“八议”条件的是九品以上官员,其祖父母、父母、妻子、子女犯流放以下的罪行,可以花钱赎罪。
赎罪的标准是:笞打十下,赎铜一斤,每增加一下加一斤,到杖打一百下,就要赎铜十斤。一百下以上,每增加一下加十斤,直到徒刑三年,要赎铜六十斤。流放两千里,赎铜八十斤;流放二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流放三千里,赎铜一百斤;绞刑和斩刑,赎铜一百二十斤。还可以用官职抵罪。用官职抵徒刑的,五品以上官员犯私罪的,一个官职抵两年徒刑;九品以上官员,一个官职抵一年徒刑;如果犯的是公罪,则分别增加一年。用官职抵流刑的,三流刑相当于四年徒刑,然后照样去原先的岗位上任职。被除名的,相当于三年徒刑;免官的,相当于两年徒刑;免去现任官职的,相当于一年徒刑。
此外,还规定了十条重罪,叫做“十恶”: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了“十恶”的人,不能适用“八议”减刑的规定。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残疾的人,犯流放以下的罪行,可以赎罪。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重病的人,犯谋反、谋逆、杀人等死罪的,可以上奏请求减刑;盗窃和伤人罪也可以赎罪,其他罪行则不予考虑。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的人,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处罚。
跟隋朝旧律相比,新律减少了死刑九十二条,减少了流放改为徒刑七十一条。对于徒刑的处罚,只夺去一个官职,被除名的人,仍然要服兵役。总之,简化繁琐、减轻刑罚的方面,数不胜数。
好家伙,这回又弄出来一千五百九十条法令,整整三十大卷!贞观十一年正月,正式发布了。 之前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积累下来的法令条例,三千多件呢,都给筛了一遍,最后留下七百条,编成十八卷,留在尚书省自己用。 这回可真是好好琢磨了一番,把繁琐的、过时的都砍掉了,弄得简单明了,老百姓用起来方便多了。
尚书省各个部门都参与了这个工作,最初整理成七卷。那些各个部门日常常用的条例,只留给本部门自己用,另外编了一卷,叫《留司格》。 说白了,就是把当时的各种法令条例都编成册子,当做永远的规矩,以后办事都得按这个来。 这《贞观格》十八卷,是房玄龄他们弄出来的;《永徽留司格》十八卷和《散颁格》七卷,是长孙无忌他们弄的,永徽年间又让源直心他们修订了一遍,主要就是改改官名和部门名称,内容没怎么动;《永徽留司格后本》,是刘仁轨他们修订的;《垂拱留司格》六卷和《散颁格》三卷,是裴居道修订的;《太极格》十卷,是岑羲他们弄的;《开元前格》十卷和《开元后格》十卷,分别是姚崇和宋璟他们弄的。 这些法典都按照尚书省二十四司来分章节。
总共整理出三十三类法式,也按照尚书省各个部门,还有秘书省、太常寺、司农寺、光禄寺、太仆寺、太府寺、少府监,以及监门卫、宿卫、计帐这些部门来分类,编成了二十卷。 《永徽式》十四卷,《垂拱式》、《神龙式》、《开元式》都是二十卷,这些法典的修订工作也差不多。
唐太宗还规定,在京城里看到的囚犯,刑部每个月要汇报一次情况。从立春到秋分这段时间,都不能判决死刑。像什么大祭祀、斋戒期间、朔望日、上下弦月、二十四节气、下雨没停、天还没亮、禁屠宰的日子以及节假日,这些日子统统不能判决死刑。如果遇到大赦的日子,武库令会在皇宫城门外右边摆上金鸡和鼓,把囚犯都集合到宫殿前面,敲一千下鼓之后,宣读赦免的诏书,然后放他们走。赦免的诏书发到各州,是用丝绸写的。
再说说囚犯的刑具,什么枷、杻、钳、锁,都有长短宽窄的规定,根据罪行的轻重,用不同的刑具。行刑用的杖,都要把节削掉,长度是三尺五寸。审讯犯人用的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平时用的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要受笞刑的,腿分开受刑;要受杖刑的,背、腿、臀都要受刑;那些需要拷问的,也是这样。拷问犯人不能超过三次,总次数不能超过二百下。杖刑的次数,不能超过犯人所犯的罪行数。
那些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案件,如果应该判重罪的,就举轻以明重,判轻一点;如果应该判轻罪的,就举重以明轻,判重一点。如果要加刑,就从重的处罚中选择;如果要减刑,就从轻的处罚中选择。只有死刑和流放三年的罪行,可以一起减轻一级,但不能加刑到死刑。审判案件时,如果判决失误,就按失误的程度来处罚。判轻了的,各减三等;判重了的,各减五等。
一开始,太宗皇帝觉得古代审判死刑犯,都要经过三槐九棘官的层层审问,才算妥当。所以他就下令,判处死刑的案子,中书省、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员,还有尚书省的官员都要参与讨论。
后来,河内人李好德得了疯病,胡言乱语,说些妖魔鬼怪的话,皇上就下令调查这事。大理丞张蕴古上奏说,李好德是真疯了,按律不应该判罪。结果,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以前在相州当官,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他的上司,所以张蕴古徇私枉法,奏章上说的根本不是事实。太宗皇帝说:“我平时都禁止狱卒和犯人私下接触,张蕴古居然跟李好德下棋,现在又包庇他,这是在扰乱我的法纪啊!”于是,就把张蕴古斩首示众了。后来,皇帝又后悔了。
还有交州都督卢祖尚,因为触怒了皇帝,也在朝堂上被斩首,皇帝事后也后悔了。于是,皇帝下令,以后判处死刑,即使是当场执行,也要三次上奏请示。接着,皇帝对大臣们说:“人命关天,死了就活不过来了。以前,王世充杀了郑颋,后来也后悔了,但已经来不及了。前些日子,春府的史官贪污受贿不算多,我一时生气杀了他,后来也后悔了,这些都是因为考虑不周啊!最近判决死刑,虽然已经三次上奏了,但一会儿就奏完了,根本没时间好好考虑,三次上奏还有什么用呢?从现在开始,应该在两天内五次上奏,州一级也改成三次上奏。古代执行死刑,君王都要撤掉音乐,减少饮食。我现在宫里没有固定的乐队,不知道该撤什么乐,但是吃饭的时候,我不吃酒肉。从现在开始,让尚食局的人知道,执行死刑的那天,我不吃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都要停止演出。而且,各曹司审理案件,大多只根据律法条文,即使罪犯有可悯之处,也不敢违反法律,只按照条文判罪,恐怕会有冤假错案。从现在开始,门下省复核案件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该判死刑,但情有可原的,应该详细记录情况上奏。”从那以后,被赦免死刑的人就多了起来。这五次上奏,第一天奏一次,第二天奏两次,执行死刑那天再奏三次。只有犯了谋反大逆不道罪的,只奏报一次就够了,这些都写进法令里了。
唐太宗在杀了张蕴古之后,法官们都吸取教训,不敢再随便冤枉人了。就算有不小心判错的情况,也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所以当时法律执行得非常严格。
有一天,唐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最近感觉法律执行得更严格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刘德威回答说:“法律规定,判轻了减三等,判重了减五等。现在的情况是,判轻了,反而会没事,判重了,反而会因为罪名过重而被追究责任,所以官吏们都故意把罪名往重里写。”唐太宗觉得刘德威说得有道理。
于是,对于判决轻重有出入的情况,就按照法律条文来处理,判案的人也逐渐公平公正起来了。十四年的时候,唐太宗又规定了三种流放的罪名,不再限制流放的距离,而是根据罪行的轻重,把犯人发配到边疆那些条件恶劣的地方。虽然之后朝廷一直保持着宽容的政策,但犯案的人却越来越少了。
高宗当了皇帝后,效仿贞观年间的做法,重视减轻刑罚。他曾经问大理卿唐临,监狱里关了多少犯人。唐临回答说:“现在关押的犯人有五十多个,只有两个人该判死刑。”皇帝看到关押的犯人数目很少,很高兴,脸上露出了笑容。
永徽初年,皇帝下令让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许敬宗、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右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行等人,一起修订律令格式。以前制度不方便的地方,都进行删改。然后把律令分成两部分:《留司格》是各部门日常事务用的;《散颁格》是全国各地都要执行的。《散颁格》下发到州县,而《留司格》只在本部门使用。
三年后,皇帝下诏说:“律法条文还没有详细的解释,每年选拔精通律法的官员,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应该广泛征召精通律法的人,撰写解释律法的条文,呈报上来。还要让中书省和门下省审核确定。”于是,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于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人,一起参与编写《律疏》,完成了三十卷,在四年十月呈报皇帝,颁布天下。从此以后,审判案件的人都引用《律疏》来分析案情。
永徽五年五月,皇帝对侍臣说:“诉讼案件很多,都是因为刑罚不公正、滥用造成的。所以说,刑法制定出来后就应该稳定,不能随意更改。前朝审判案件的人,都把苛刻当作聪明,所以秦朝的法律严密如同秋天的野草,被治罪的人很多。今天天下太平,四海安定,我想和大家一起实行宽松的政策。现在的刑罚,是不是有不公正、滥用的地方呢?”长孙无忌回答说:“陛下想要刑法宽松平和,我们做臣下的还不太明白陛下的意思。这种法令弊端由来已久,不只是今天才这样。如果办案人真正为国家着想,就会被说成是糊涂虫;如果办案人钻空子,就会被称赞是好官。所以,即使罪名只够判杖刑,也要判流刑;即使罪名有可赦免之处,也要判死刑。这不是憎恨前任官员,而是陷害人致死。陛下您宽宏大量,下令释放犯人,法司也应该坚决请求,只要陛下不随意发怒,刑罚自然会适中。”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永徽六年七月,皇帝对侍臣说:“律法条文互相牵连,条例太多。”左仆射于志宁等人回答说:“旧律法有很多互相牵连的条文,所以比较难理解。条文数量很多,多达三千条。隋朝两次修订律法,只保留了五百条。因为事情相似,所以用相关的条文来判决。现在保留的,就是参考隋律修改后的。条文减少了,使用起来就方便多了。”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你需要我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龙朔二年,官职名称改了,皇上命令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他们几个重新整理了一下格式,就改了改部门的名字,章节顺序没动。麟德二年才上报的。
到了仪凤年间,官职名称又恢复原样了。皇上又命令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恒、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等,一起删减整理格式。仪凤二年二月九日,才最终完成并上报。
之前刑部少卿赵仁本写了一部《法例》三卷,用来断案,当时大家觉得还算中肯。后来高宗皇帝看了,觉得文章太繁琐,用起来不方便。他就跟大臣们说:“律法、政令、格式、章程,这些都是天下通行的规矩,不是我随便就能创造出来的。这些都是从武德年间,贞观年间开始,或者根据皇帝的旨意,或者参考大家的意见,条理清晰,规矩明确,办事情的时候照着做就行了,当然也未必能完全做到。为什么还要再弄个什么《法例》出来,弄得大家疑虑重重?这么拖拖拉拉的,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赶紧改改吧,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从那以后,《法例》就被废弃不用了。
武则天当政初期,想笼络民心,提升自己的声望。她刚上任那会儿,下令铸造一个大铜箱子,箱子四面都开着门,每个门都对应不同的颜色,组成一个整体。东边那个门叫“延恩箱”,想得到官职或者想歌功颂德的人,就把奏章扔进去。南边那个门叫“招谏箱”,要是对国家大事有什么意见,或者想直言进谏的,就把意见扔进去。西边那个门叫“申冤箱”,受了冤枉委屈的人,可以把状子扔进去。北边那个门叫“通玄箱”,遇到什么奇怪的天象、灾害,或者有什么军事策略,都可以扔进去。每天都把这个箱子放在朝堂上,用来收集全国各地的奏章。
但是,后来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利用这个箱子攻击诽谤朝中大臣,到处散播谣言,中伤朝政。所以后来武则天就规定,要让中书省和门下省各派一个人专门监督这些投递的奏章,还要登记投递人的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这个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武则天又下令让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侍郎韦方质和删定官袁智弘等十多人,对这些奏章的格式进行修改,增加了会计账目和勾稽账目的格式,把以前的格式整理成二十卷。又把从武德年间到垂拱年间,比较实用的诏令编成两卷,叫做《新格》,武则天还亲自写了序言。除了这两卷之外,又另外编了六卷,方便各部门使用,叫做《垂拱留司格》。当时韦方质精通法律条文,武则天又把这件事交给咸阳尉王守慎去负责,王守慎也有很强的管理能力,所以《垂拱格》和《垂拱式》被认为非常详尽完善。 至于律令方面,只修改了二十四条,其他的不方便修改的,基本上都保留了原来的样子。
话说武则天当政,手段严厉,动不动就用酷刑。自从徐敬业造反,豫州、博州兵变之后,她担心人心不稳,想用威风震慑天下,于是就启用了一批酷吏,专门搞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大肆抓人判刑。
有一年,有人向武则天告密说,岭南流放的人里头有人密谋造反。武则天就派司刑评事万国俊去查,要是查到反状,就地正法。万国俊到了广州,把流放的人召集起来,带到河边,一个个杀掉。三百多人,一下子全杀了,然后才伪造反状。之后,他又诬告说:“各地的流放犯,很多都有怨言,如果不严查,很快就会造反。”武则天信以为真。
于是又派了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监察御史,分头去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个地方,调查流放犯。刘光业杀人最多,杀了九百多人;王德寿杀了七百多人;其他人也少说杀了数百人。一些无关的人,甚至是被流放多年的老犯,也都被牵连进去,惨遭杀害。
这期间,周兴、来俊臣这些酷吏,一个接一个地被启用,大肆制造冤狱。他们在丽景门内专门设立了一个审理案件的机构,老百姓都叫它“新开狱”。来俊臣又和侯思止、王弘义、郭霸、李敬仁、康暐、卫遂忠等御史,纠集几百个告密者,编造罪名,陷害好人。前后被冤杀的人,数都数不清。
他还编了一本《告密罗织经》,专门教人怎么编造罪名,陷害别人。来俊臣审问犯人的时候,不管罪行大小,都用醋灌犯人的鼻子。把犯人关在地牢里,有的还用大瓮装着,在下面烧火烤。还断他们的粮,有的犯人饿得连身上的棉絮都吃掉了。
他还发明了十种酷刑,分别叫“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 他还让犯人睡在粪坑里,各种折磨手段层出不穷。
就算武则天下令宽恕犯人,来俊臣也会先派狱卒把重犯杀掉,然后再宣布赦令。当时,全国上下人心惶惶,人们出门都互相看着,生怕被牵连。
麟台正字陈子昂上书曰:
陈子昂,就是那个在麟台当正字的,写了封奏章给皇帝。
他说:“陛下您想想啊,现在这天下,到处都是乱糟糟的,老百姓苦不堪言啊!这都是因为那些当官的,不干正事,只顾着自己享乐,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
“以前那些贤明的君主,他们勤政爱民,励精图治,国家才能兴盛发达。可现在呢?那些大臣们,一个个都只想着巴结权贵,阿谀奉承,根本没把国家大事放在心上!”
“您看看那些所谓的‘名臣’,其实都是些只会溜须拍马的家伙,他们说的那些好话,全都是假的,都是为了讨好您,好让自己升官发财。他们根本就没有真才实学,更谈不上什么为国为民了!”
“陛下,您可千万不能被这些表面光鲜亮丽的家伙给骗了!您要擦亮眼睛,选拔真正有才能、有德行的官员,才能让国家走向繁荣富强。 您要记住,‘国之兴亡,匹夫有责’, 这可不是说着玩的!”
“现在这世道,人心不古,道德沦丧,这都是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啊!陛下您要以身作则,做一个好榜样,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风气!”
“我陈子昂虽然只是个小小的正字,但我看不下去这乱象丛生,所以才斗胆上书,希望陛下您能认真考虑我的建议,拯救这天下苍生!”
臣听说啊,古代治理天下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王者用仁义感化百姓;霸主用权谋威慑百姓;强国则用刑罚来震慑百姓。所以说,感化不行了,再用威慑;威慑不行了,再用刑罚。因此,到了要动用刑罚的地步,就不是王者所看重的了。更何况,您现在想光宗耀祖,追念先帝的功德,却只依靠刑杀来显示威严,这策略可真是失误了。
臣观察到陛下圣明英明,思想境界高远,想要治理天下,保佑百姓,发布命令,都出于真心诚意。天下百姓,没有不翘首以盼圣明的恩泽,希望看到您的神化般的治理,用道德来治国,大家都会拥戴您的。我听说啊,圣人出现,必然会有清除邪恶之事,这是天人相符,顺应天命的象征。最近东南地区有一些小叛乱,胆敢扰乱秩序。陛下顺应天意,讨伐叛乱,罪恶都被平息了,这不是上天想要彰显陛下威武功绩吗!可是负责此事的人没有领会天意,只从人的角度出发,憎恨那些起事作乱的人,依法诛杀,想要斩草除根,彻底清除他们的同伙。结果导致陛下大开诏狱,加重刑罚,希望以此惩治奸邪,震慑天下。叛乱者的亲属和朋友,只要有点嫌疑,互相牵连,没有不被抓捕审问的,像树枝一样不断延伸,牵连甚广。罪大者流血而死,罪轻者也受尽折磨。甚至还有奸邪之人乘机诬告,互相陷害,为了邀功请赏,在宫门口哭喊的人,每天都有好几个。当时朝廷上人人自危,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全国上下都人心惶惶,惊恐不安。幸好陛下仁慈,怜悯他们的危惧,下诏赦免,规定大功以上的罪犯,一律不追究。百姓们都松了一口气,觉得又活过来了。我这个愚臣也为此感到高兴,祝贺陛下圣明,把握住了天机。没想到有些大臣意见不同,又坚持以前的方案,最近刑狱案件又纷纷出现。陛下如果不深入思考天意,顺应天命,仍然以督察为要务,以刑罚为手段,那么之前的赦免诏书,就没有人会相信了。我愚昧无知,私下里担心这恐怕不是五帝三王讨伐罪恶,安抚百姓的意思啊。
我偷偷地观察当今天下百姓,他们盼望安宁已经很久了。以前北方胡人入侵边塞,西方戎狄寇掠边境,战争连绵不断,持续了十多年。从关中、黄河以北,到幽州、燕地,都需要转运粮草;从秦地、蜀地以西,到湟中、大海,都需要调动军队。那时候,天下百姓都疲惫到了极点!再加上大规模战争之后,又遭遇了歉收,百姓流离失所,饥饿难耐,死伤的人差不多有一半。幸好陛下拥有至圣的德行,安抚慰藉了天下百姓,边境恢复了安宁,中原地区也太平无事,阴阳调和,年年丰收,天下百姓的父子才能得以互相养活。扬州发生叛乱,大概有五十年了,但是海上却风平浪静,一点儿风吹草动都没有,这难道不是天下百姓厌倦了战乱吗?我根据这些来推测,百姓盼望安宁已经很久了。
现在陛下您不致力于清静无为,拯救疲惫的百姓,反而依靠严刑峻法,失去了百姓的信任,想要用严厉的措施治理天下,整顿社会秩序。我这个愚笨的臣子,心里充满了疑惑。再说,我听说刑罚,只是治理国家的末节手段。古代圣明君王用刑罚来禁止暴乱,平息叛乱,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今天下幸而太平,万物都渴望安定,陛下却用这种末节的办法,来审查百姓,惩罚人民,我认为这并非是适应变化,顺应时势的正确做法。
最近几年,我看到各地不断有人告密,被抓捕关押的人数以百千计。他们告发的,大多都说是扬州的事情,但是仔细查下去,十有八九都是假的。陛下您仁慈宽厚,又违反法律去包容他们,他们就借机告发其他事情,也被追究责任。这样一来,奸臣的党羽们就互相报复,泄私愤,一点小小的怨恨,就说是得到了密报。一个人被控告,一百个人就都被关进监狱。使者们四处抓捕,官员的车辆像集市一样拥挤。有人说陛下您为了爱护一个人,却害了上百人,天下百姓议论纷纷,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我听说啊,不是圣人,如果没有外患,那肯定会有内忧,这是自然规律。我不敢拿古代的例子来说,就拿隋朝来说吧。我听老人们说,隋朝末年,天下还算太平。可是炀帝不守规矩,残暴凶狠,腻烦了当皇帝,就亲自带兵打仗,带着百万大军去辽东耀武扬威,天下这才开始不安起来。
然后杨玄感就起了反叛之心,想造反夺取皇位。他起兵造反,想占领洛阳,声势浩大,好像要吞没整个天下似的。可是没过一个月,他就人头落地了。为什么呢?因为天下虽然乱,但还没到彻底崩溃的地步,老百姓心里还是盼着安定的日子。炀帝不明白这个道理,看不清形势。他以为杀了杨玄感这个罪魁祸首,天下就没有大奸大恶之徒了,治理天下,只要用刑罚就可以了。
于是他就让兵部尚书樊子盖大肆杀戮,疯狂打击异己,全国有本事的人都受到了牵连。杀的人太多了,血流成河,天下人都想着造反了。这时候,萧铣、朱粲在荆州地区起兵造反,李密、窦建德在河北地区造反。天下大乱,各地都起兵造反,最后隋朝就灭亡了。真是令人惋惜啊!老人们到现在还经常谈论这件事,情况就是这样。
你看啊,从夏、商到秦、汉、魏、晋,那些朝代的兴衰成败,哪个不是因为滥用酷刑造成的? 一有大案子,就肯定会有冤假错案。为啥呢?那些办案的官员,见识浅薄,只知道追求快速破案,升官发财。 他们把法律条文解释得深奥复杂,好像自己特别公正,连皇帝都被他们蒙蔽了,以为他们是在认真执法。 这样一来,他们办案的重点就变成了杀人,而不是追求公正,所以狱吏们互相提醒,要多抓人多判刑,根本不是真的恨那些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他们巴结皇帝,想升官发财,为了利益,就难免会滥用职权,冤枉好人,酷刑也就横行了。
人嘛,谁不爱惜自己的性命?陛下您仔细想想,这样搞下去,能没有冤假错案吗?冤枉的人哭天喊地,伤了社会和谐的气氛;社会和谐被破坏,就会导致瘟疫流行;然后又是旱涝灾害,就会出现歉收。 老百姓没活干了,心里就会产生怨恨,引发动乱。 最近天气这么干旱,老天爷也不下雨,农民们放下锄头,愁眉苦脸,唉,这难道不是因为陛下您虽然圣明,却没有及时施恩泽于百姓吗? 如果旱灾一直持续到春天,耽误了农时,今年的收成肯定要受影响。陛下您难道不应该敬畏上天旨意,施恩泽于百姓吗?我听说古代明君都非常谨慎地使用刑罚,就是害怕出现这种情况。《尚书》里不是说了吗,“与其错杀好人,宁可放过坏人”。陛下您身为圣明之君,却还执着于展现强大的国威,我觉得这样做是不明智的。我这个愚臣斗胆进言,希望陛下三思。
哎,老百姓嘛,平时日子过得好就安安稳稳的,一旦情况危急了,就会想着改变现状。这故事里招来祸患的事儿多了,法律里也总有坏人钻空子。要是这大案子还没结束,牵连的人越来越多,天下人心惶惶,都怕自己无缘无故被牵扯进去,这民心变化,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啊。想当年汉武帝的时候,就闹过巫蛊之狱,江充那个家伙使坏,在京城里搞风搞雨,搞得太子都得逃跑了,军队都打到宫里来了,被冤枉死的,那可是成千上万啊!当时刘氏宗族都快完蛋了,多亏壶关三个老人家上书劝谏,武帝这才醒悟过来,把江充一家三族都灭了,剩下的案子也不追究了,天下才算消停下来。我读到这儿,心里头总是为太子流泪啊!古人说得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陛下能记住这个教训。
我现在冒着杀头的危险,以我这微不足道的小命,冒犯圣上,可不是我怕死贪生,实在是辜负了陛下的恩遇,我这小命挡住了您的英明,也不是想让陛下立刻停止严刑峻法,只是希望陛下能体恤一下这些受冤枉的人。请求陛下让三事大夫商量一下,看看这事儿怎么办。过去的事儿没办法挽回,将来的事儿还能补救,别因为我地位低微就忽视我的奏章,这可是天下之幸啊!
奏章没被采纳。
那时候司刑少卿徐有功经常驳斥那些酷吏的奏章,每天都在朝堂上跟他们争论是非对错,为冤枉的人平反,因此救下的人也数不清了,这事儿《有功传》里都写着呢。等到那些奸臣俊臣、弘义之流被杀后,刑狱才稍微缓和了一些。之前的宰相王及善、姚元崇、朱敬则等等,都说过,自从垂拱年间以来,多少人因为冤枉而死,家破人亡,武则天也多少有点觉悟了。于是监察御史魏靖就上奏说:
我听说啊,一个国家的纪律,关键在于能不能赏罚分明,该杀就杀。那些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还有个周兴,简直就是当今的“尧年四凶”!他们这些人,蛮横霸道,残暴狠毒,嫉妒那些当权的,迫害朝臣,罪名随意安,刑罚随意改。当时啊,监狱里关的人多得像菜市场一样,朝廷官员们都吓得睁大了眼睛。后来呢,真相大白,冤死的鬼魂终于有了依靠,作恶的人得到了报应,他们的罪行也得到了惩罚,老天爷的惩罚,真是厉害啊!来俊臣被处死,就是因为他陷害好人,杀害忠臣,没收他们的财产来警告后人,公开处死他来向天下谢罪。
我还在路上听说,皇上和大臣们,明明知道来俊臣搞那些陷害人的勾当,可他死了以后,那些帮他陷害别人的人反而升官发财,胡元礼升官了,裴谈也得到了奖赏,朝野上下都庆祝,朝廷一片太平。那些揭发来俊臣党羽的人,赏赐马上就到;而那些被他陷害的人,却要等好几年才能平反。再说,要说是造反,总得有造反的证据吧?可他们就凭几句话,就要杀人,动不动就拷打,逼供也没个限度。所以,徐有功因为为人宽厚正直而被忌恨,斛瑟罗因为和妓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些事内外皆知,公平与否,一目了然,其他的事就更不用说了。
我还听说,郭弘霸自杀后还很得意,万国俊被抓后很快就死了。霍献可临死前,脖子都跪断了;李敬仁临死前,舌头都伸到肚脐眼了。他们家里,到处都是鬼魂,到处都是妖魔鬼怪,那些冤魂的哭喊声,就像回应着他们的罪行一样。这些都是民间传闻,可不是空穴来风,白天都能听到,可见其严重程度。这也是来俊臣陷害人的证据啊!我愚笨得很,不懂这些大道理,如果能为那些被冤枉的人平反,大家一起仔细审查来俊臣等人办的大案,也许就能像邓艾一样昭雪,像那些孝妇一样不再受冤枉,恩泽普照天下,那该多好啊!
奏章上呈,皇上命令查办来俊臣、丘神勣等人所审判致死和没收财产的人,让三司重新审理,如果发现冤假错案,全部赦免。
公元705年,中宗李显登基的第一年,也就是神龙元年,皇帝下令追赠以前司仆少卿徐有功为越州都督,因为他执法公正,宽厚仁慈,还特别给他儿子安排了个官职。 同时,皇帝又下令追夺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这二十三人自垂拱年间以来滥杀无辜的官爵。全国上下都为此欢庆! 这年头改朝换代了,新政就按照贞观、永徽年间的规矩来办。
皇帝下令让中书令韦安石、礼部侍郎祝钦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人,把从垂拱年间到神龙元年颁布的所有诏令整理一下,编成七卷的《散颁格》。 又对以前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编成二十卷,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施行。
到了景云年间,睿宗李旦又命令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大理寺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这十个人,对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条文进行修订。 太极元年二月,他们完成了这项工作,上交了名为《太极格》的成果。
开元初年,唐玄宗皇帝下令让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琎、瀛州司法参军阎义颛这些人,一起修订法律条文,三年三月的时候,他们把修订好的东西呈报给了皇帝,取名为《开元格》。
过了几年,到开元六年,玄宗皇帝又让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琎这九个人,一起修订律法条文,到开元七年三月才完成并上报。律法条文名称还是原来的,只有新修订的条文叫做《开元后格》。
后来,到了开元十九年,侍中裴光庭和中书令萧嵩发现,之前根据《开元格》制定的敕令,有很多地方和《开元格》的内容相冲突,而且很不方便,于是他们奏请皇帝,重新编撰了六卷的《格后长行敕》,颁布到全国各地。
开元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又奉命修订律令。李林甫升任中书令后,他和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以及一些懂法律的官员,比如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人,一起对旧有的格、式、律、令以及敕令进行了删减和修订,总共七千二百二十六条。他们把其中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不重要的条文删掉了,两千一百八十条做了修改,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保留不变。
最终,他们完成了十二卷的《律》,三十卷的《律疏》,三十卷的《令》,二十卷的《式》,以及十卷的《开元新格》。还另外编写了四十卷的《格式律令事类》,把相关的条文归类整理在一起,方便查阅。 开元二十五年九月,他们把修订好的律法呈报给了皇帝。皇帝下令在尚书都省抄写五十本,派人送到全国各地。
那一年,全国各地死刑犯只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峤上奏说:大理寺以前杀气很重,连鸟雀都不敢靠近,现在竟然有喜鹊在树上筑巢了!于是朝中大臣们都纷纷上表祝贺,认为这是因为宰相和法官们治理有方。玄宗皇帝因为牛仙客和李林甫的功劳,封牛仙客为邠国公,李林甫为晋国公,并且赏赐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员两千匹丝绸。
唐玄宗时期,国家治理得还算不错,四十年太平盛世嘛。可是后来,朝中大臣坏事做尽,边疆将领也造反,皇帝不得不跑到巴蜀去避难,太子在朔方登基。一年不到,长安就收复了,这速度,历史上可不多见啊! 但是,长安城里好多官员都跟着叛军跑了,回来后,朝廷要严惩他们,杀鸡儆猴。
这可把大臣们难住了,到底怎么处罚合适呢?最后,朝廷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由好几个大官组成,来负责审理这些人的罪行。小组成员里,有李岘、吕諲、崔器、韩择木、严向这几位。 这崔器这个人啊,处理事情特别狠,那些投降的官员,一个个都被他逼着脱帽光脚,哭着在金吾府谢罪,然后关进大牢。后来,投降的官员越来越多,大牢都装不下了,干脆就借杨国忠的房子审理。
审理过程中,崔器和吕諲都顺着皇帝的意思来,严厉处罚,只有李岘一个人坚持要公平公正,最后把罪行分成了六等,然后让所有官员一起讨论。当时肃宗皇帝正想杀鸡儆猴,那些大臣们哪敢反对,都乖乖签字。 结果,三十九个人被判了重罪,其中十一人直接在城西被砍头,陈希烈、张垍、郭纳、独孤朗这几个人被允许自杀,还有二十一人被杖毙。大理卿张均被发配到合浦,达奚珣、韦恒甚至被腰斩。
本来,安禄山死后,史思明、高秀岩这些叛军头头都投降了,肃宗还让他们继续当官。可后来,看到朝廷要严惩那些投降的官员,他们又害怕了,又开始造反。 朝廷的这个特别小组,审案子审了好几年,流放、处死的人一个接一个。后来,王玙当了宰相,觉得这样不行,就下令把剩下的案子都结了,释放了那些人,民心这才稍微安定了一些。
后来,萧华收复了魏州,在朝堂上说,当初河北的官员听说朝廷要赦免那些投降的官员,都后悔没早点投降,结果后来听说那些人被杀了,又都安心了,再也没人敢投降了。所以,河北的叛军更加顽固,战争也一直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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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后来像毛若虚、敬羽这些人,个个都狠得很,拼命盘剥百姓,争权夺利,动不动就杀人,用酷刑来显示自己的权力,狠狠地搜刮民脂民膏来充实国库。就这么六七年光景,大案要案接二连三,各州各县里,贬官降职的人多得不得了。肃宗皇帝后来也听说三司(户部、度支、盐铁)贪污成风,经常后悔地说:“我都被三司给害苦了,真是恨透了他们!”临死的时候,他任命元载当宰相,还下令把所有被贬降的人全部释放。
唐代宗宝应元年,回纥打败了史朝义,俘虏了他的将士、家眷,老老少少加起来有四百八十人。皇帝觉得,虽然这些妇人是叛军的家人,但她们都是良家女子,是被贼人逼迫的,心里很同情她们,就下令把她们安置在万年县的胜业寺,提供粮食和生活用品。如果有亲人来认领的,就放她们回去;如果没有亲人的,就让她们自己选择去处,朝廷仍然会继续供给她们生活所需。这下子,大家都感动得不得了,高兴坏了。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德宗皇帝在丹凤楼下诏大赦天下。赦书里写着:“律令格式条文里,有些地方还不完善,要委托中书省和门下省挑选一些精明能干的官员一起删改完善。自至德年以来发布的各种诏令,有的因为有人奏请而颁布,有的因为临时需要而颁布,前后不一致,让人很迷惑,中书省和门下省要和这些删改官员一起仔细研究,选择那些长期适用的条文,编入法令条例里。” 三司使的任命,要按照制度,由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担任,每天在朝堂上受理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置。建中二年,朝廷罢免了删定格令使和三司使。之前,是让中书省和门下省负责删定格令,又让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担任三司使。到了这个时候,中书省和门下省上奏请求恢复旧制,改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负责,格令的删定工作则由刑部负责。
元和四年九月,皇帝下诏说:“刑部和大理寺审理囚犯,处理得太慢了,这样会助长奸邪之徒的气焰。从现在开始,大理寺审查案件,不能超过二十天;刑部复核,不能超过十天;如果刑部复核后有不同意见,大理寺要再次审查,不能超过十五天,省里复核不能超过当天。如果涉及到外地州府的案件需要在京城审理,负责审理的部门要当天就上报。文书到达后计算时间,负责审理的部门要五天内回复。还要让刑部记录下文书发出和回复的日期,上报给朝廷和分察使,大家都要按照诏令检查监督。”
话说六年前的九月,富平县有个叫梁悦的,为了给他爹报仇,杀了仇人秦果,然后主动跑到县衙自首。上面下令说:“报仇杀人,这在古代可是有规定的。这梁悦为了伸冤报仇,竟然敢于赴死,自己跑到官府来投案,这完全是出于人之常情啊!他一心求死,根本就没想过活命,就算他的行为不合规矩,咱们也应该从轻发落。判他一百大板,然后发配到循州去。” 这时,吏部员外郎韩愈就给出了他的意见:
接下来是韩愈的意见,原文照录。
皇上,我收到了您五月五日下的诏书,说关于报仇的事,从礼仪经书上看和天理不合,从法律上看,杀人偿命。礼仪和法律,都是您的教诲,两者之间有矛盾,需要好好讨论,所以您让各部门一起商议后上报。
臣想说,儿子为父亲报仇的事,《春秋》、《礼记》、《周官》和各种史书里都有记载,数都数不清,从来没有人因此而被定罪。这件事本应该在法律里详细规定,可法律里却没有相关条文,这并不是因为法律缺失内容。
这是因为,如果不允许报仇,会伤了孝子的心,违背了先王教诲;但如果允许报仇,人们就会借法律任意杀人,无法约束。法律虽然源于圣人,但执行法律的是官吏。经书阐明的是规范官吏的行为,所以经书里把道理讲得很清楚,而法律里却把这些条文含糊其辞,其用意是想让官吏只依据法律判案,而懂经学的士人,可以根据经书来讨论。
《周官》说:“凡是杀人但情有可原的,就下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处死。”“情有可原”,就是说,如果杀人是正当的,儿子就可以为父亲报仇。这是指百姓之间的仇杀。《公羊传》说:“父亲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儿子报仇是可以的。”没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罪不当诛。
《周官》还说:“凡是报仇的,都要先向官府报告,杀了人也就无罪。”意思是说,要报仇,必须先向官府说明情况,这样才不会被治罪。
现在陛下您仔细研读典章制度,想要制定新的法令,您既顾念官吏的职责,又怜惜孝子的心情,不愿自己专断,所以征求大家的意见。
我认为,虽然报仇这件事名称相同,但具体情况却各不相同。比如百姓之间的仇杀,就像《周官》里说的那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讨论;而被官吏错杀的,就像《公羊传》里说的那样,现在就不适用了。《周官》里说的,报仇前要先向官府报告才无罪,但这只适用于那些能自己向官府报告的人。如果孤儿寡母弱小,怀着复仇之心等待时机,恐怕无法自己向官府报告,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该杀还是该赦免,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制定这样的制度:凡是为父报仇的,事情发生后,要详细说明事情经过,交给尚书省讨论后上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这样既符合经书,也不违背法律。
唐元和十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郑余庆他们详细修订了《格后敕》三十卷,然后由右司郎中崔郾等六个人呈交上去。同年,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他们奉皇帝的命令进行删减修订,又编成了三十卷。刑部侍郎刘伯刍他们对照旧卷进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
长庆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孺上奏说:“全国的刑狱案件,苦于审理缓慢,请求设立审理期限。大案要案,大理寺限期三十五天审理完毕,报送刑部,刑部限期三十天上奏皇帝。中等案件,大理寺三十天,刑部二十五天。小案,大理寺二十五天,刑部二十天。一个案件涉及十个人以上,判决罪名二十条以上,算作大案;涉及六个人以上,判决罪名十条以上,算作中案;涉及五个人以下,判决罪名十条以下,算作小案。如果罪名和判决结果都一样的,即使人数很多,也按一个人的案子处理。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罚。”
长庆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上奏说:“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兵康宪钱米。康宪去讨债,张莅喝醉了酒,拉扯康宪,差点把康宪勒死。康宪的儿子买得,十四岁,去救他父亲。因为张莅力气很大,买得不敢轻易解救,就拿起木棍击打张莅的头,打出血来,三天后张莅死了。按照律法,父亲被人殴打,儿子去救,打伤对方,可以减轻三等罪责。如果打死人,就按常律处罚。但买得救父的行为是孝顺的表现,并非暴行;击打张莅是因为心急,并非凶狠。他还是个孩子,正体现了父子之情,如果不是圣明的教化,小孩子怎么能做到这样?《王制》说,判决五刑,一定要考虑父子亲情;要谨慎衡量事情的轻重缓急来区别对待。《春秋》的义理,是根据动机来判罪的。周朝的典籍也讲,各种处罚都要灵活掌握。现在买得受到皇恩浩荡的感化,年纪轻轻就如此孝顺,恳请陛下开恩赦免。我负责审理案件,应该区分善恶。”皇帝下旨说:“康买得还是个孩子,却能懂得孝道,虽然杀人该死,但其为父报仇的行为值得同情。如果按照重罪处罚,恐怕就违背了事情的本意,应该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减轻死罪一等。”
大和七年十二月,刑部上奏说:“之前奉皇上的命令,仔细研究了前大理丞谢登编写的《新编格后敕》六十卷。我们根据谢登呈上的内容,仔细查阅各种法律条例,并参考相关的格式,发现有些事情并非长久以来就重要的,只是当时一时恩典,有些前后规定不一致,有些还有笔误,这些我们都已删除或改正完毕。我们去芜存菁,按部门分类整理,最终编成五十卷。请求皇上批准颁行。”皇上准奏了。
八年四月,皇上发布诏令,说对于犯轻罪的人,除了那些情节极其恶劣、法律难以宽恕的,其他的过失罪过,以及日常公务中的违规行为,都不准用鞭刑。这是遵循太宗皇帝的旧例啊。没过多久,京兆尹韦长上奏说:“京城人口众多,奸诈豪强聚集。每天都在处罚人,违法犯罪的人还是很多,稍微宽容一点,就难以禁止和控制。如果严格遵守皇上的诏令,就无法肃清吏治;如果临事用刑,又违背了皇上的旨意。恳请皇上允许我们根据轻重依前处理。”皇上也准奏了。
开成四年,两省共同仔细研究制定了《刑法格》十卷,并下令施行。
会昌元年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人上奏说:“根据刑部奏报,犯贪污罪的五品以上官员,应该处以死刑,请求允许狱官让他们死在家中,请求皇上批准将其作为永久的规定。”皇上准奏了。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瑑等人奉皇上的命令修订了《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从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到 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共收录二百二十四年的各种诏令,总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七年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呈上《大中刑法统类》十二卷,皇上命令刑部仔细审定后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