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古代的丧葬礼仪,其中“凶礼”排第二位,重要性可见一斑。从皇帝到老百姓,身体发肤都是父母给的,所以这道理和感情都一样,活着要好好孝敬父母,死了要好好哀悼,所以三年守孝是天下通行的礼仪。

汉朝的丧葬礼仪,从皇帝驾崩前的准备到下葬,整个过程的规制,跟夏商周三代相比,已经有了变化。魏晋以后,大体上还是沿袭汉朝的制度。不过,汉文帝时期改革了丧礼,后世都跟着改了,三年之丧的规矩就废除了。曹操临终前留下遗嘱说:“天下还没安定,没法按古礼来办丧事。在宫里当值的官员,哭丧十五声就完事,葬礼一结束就恢复工作;那些在外带兵的,也不许离开岗位。”曹操是正月庚子日去世的,辛丑日就入殓了,丁卯日就下葬了,不到一个月就办完了丧事。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可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道理啊!

宣帝和景帝驾崩的时候,朝廷都是按照当时的规矩办理丧事。文帝驾崩,全国服丧三天。武帝也遵循汉魏的旧例,下葬之后,就结束了正式的丧期。但是,他仍然穿着素服,戴着素冠,降低坐席,撤去丰盛的膳食。

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兼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人一起上奏说:“我们听说,礼仪典制,繁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虞夏商周的礼仪都不相同,这是有原因的。大晋继承汉魏的制度,既有改革也有沿袭,目的在于兴利除弊,所以不能完全恢复上古的简朴制度。陛下已经遵循汉魏的丧葬制度以安抚民心,并且您亲自实行深切的哀悼,素服、降席、撤膳,即使是武丁在殷朝,曾子、闵子在平民百姓时期这样做,也未必能超过您。现在荆蛮地区还没有完全平定,各种政务还没有完全理顺,国家大事繁多,陛下日理万机,操劳心力,哪里有时间完全按照您的心意,沉浸在悲伤之中呢?我们认为,陛下应该克制悲伤,以安抚百姓,治理国家,请您下令更换服装,恢复原来的坐席,恢复正常的膳食,其他一切事情都按照旧例办理。”

武帝下诏说:“我每每思念逝去的亲人,却不能长久地穿着粗麻布衣,在荒郊野外守灵,以表达我的哀痛,更何况现在还要吃好的穿好的,这心里真是矛盾痛苦,难以排解啊!我本来就是读书人家出身,世代传承礼仪,怎么能突然改变我的心意呢!我已经这样做了很久了,你们可以看看孔子回答宰我的话,不要再这样纷纷扰扰的了。说到悲伤,唉!怎么办!怎么办!”

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说:“我们拜读了圣旨,深受陛下悲痛之情的感染,我们也想到孔子为什么抑制宰我的提问,圣人的悲伤之情是无法抑制的,非常深沉,非常浓厚。但是现在战争还没有平息,军事行动还没有停止,国家大事非常紧急,天下百姓众多。陛下以九五之尊,却穿着粗布衣服,坐在简陋的席子上,喝水吃粗粮,忧愁满怀,形销骨立。您却日理万机,夜以继日地工作,谦逊地对待臣下,甚至没有时间吃饭,劳累到如此地步。所以我们都非常担忧,害怕陛下伤了身体,影响国家大事。我们请求陛下下令恢复原来的坐席,一切按照旧例办理。希望陛下能够采纳我们的建议,以安慰皇太后的在天之灵。”

武帝又下诏说:“我再次阅读你们的奏章,更加悲痛,无法控制自己,唉!怎么办!怎么办!三年之丧,自古以来就是达礼之制,这是圣人根据情感而制定的礼仪,是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的。神灵日渐远去,我也无处诉说,即使勉强违背自己的心意,吃好的穿好的,也让我难以承受。不应该再反复更改了,那样会更加伤害我的心,干脆就不要再说了,唉!怎么办!怎么办!”

最终,武帝就以这种方式完成了三年的丧期。后来,他在为皇太后守丧时,也是如此。

公元273年八月,皇帝下诏说:“上个月,先帝驾崩一周年了。我孤身一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表达一下为人子女的哀思啊!思念之情让我痛苦不堪,我打算去陵墓祭奠,以尽哀思。相关部门赶紧准备出行事宜。”

太宰安平王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人上奏说:“陛下孝心至诚,哀思无穷。虽然已经过了服丧期,但陛下仍然吃粗茶淡饭,这有损身体健康。现在虽然是秋季,但天气仍然炎热,去陵墓祭奠,悲伤之情会加重病情,我们大家都非常担心,建议陛下缓和一下悲伤的情绪,以慰藉天下百姓。”

皇帝下诏说:“我孤身一人,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了,思念之情让我痛苦不堪,永远无法排解。我想去陵墓祭奠,表达我的哀思,我的身体状况还不错。而且天气也凉快了,就应该出发了,不必按照你们的建议办。相关部门赶紧准备出行事宜。”

皇帝又下诏说:“汉文帝没有让天下人全部服丧,这也是帝王至高的谦虚之举。我打算去陵墓祭奠,心里怎么能没有哀思呢?就穿着丧服去吧。”

安平王孚等人再次上奏说:“我们听说古代丧期没有固定时间,后来才逐渐有了年月的规定。汉文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简短的丧期,并沿袭至今。陛下肩负着社稷宗庙的重任,治理着亿万百姓,您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了服丧,百官百姓都穿着常服,现在去陵墓祭奠,表达哀思,如果再穿上丧服,就显得不伦不类了。我们不敢遵从您的诏令。”

皇帝说:“我也知道这不在于这麻布衣服。但是为人子女的思念之情,是想让丧服穿在身上,这更接近真实的情感。百官应该按照旧制办理。”

安平王孚等人再次上奏说:“我们听说圣人制定制度,必须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五帝的音乐不同,三王的礼仪也不同,这就是古今所以不同的原因,也是质朴和文雅交替使用的原因。陛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已经克制了自己的情感,简化了丧期,免除了服丧,现在又穿丧服,没有道理。如果君主穿丧服而臣子不穿,我们也不敢这样做。建议还是按照之前的奏章办理。”

皇帝说:“我担心自己的情感无法表达出来,衣服又算什么呢?诸位如此尽心尽力,我怎么会故意违背你们的意见呢?”

公元268年,皇太后去世了。相关部门上奏说:“按照以前的规矩,皇太后的灵柩得用白色丝绸帐篷、褥子、床铺,车子也都要用丝绸装饰。” 皇上说:“不行,就用布衣车就行了,其他的丧葬礼仪不变。”

然后,部门又上奏说:“皇太后定于四月二十五日安葬。按照惯例,皇帝要穿丧服,送葬后就脱掉丧服。文武百官都要在早晚朝会时到场,等皇帝脱掉丧服后,他们再各自回岗位脱掉丧服。”皇上说:“三年丧期,这是天下的通例啊!我享受了皇太后一辈子的爱,却无法用几年的时间来报答,怎么能葬礼一结束就立刻恢复正常生活呢?我心里实在过不去!”

部门又上奏说:“世事有险恶和平顺的时候,道路也有平坦和崎岖的时候,遇到的情况不同,这都是有原因的,并非故意违反礼制。现在战争还没完全结束,国家大事很多,更需要您及时处理政务,来安定百姓。以前周康王刚继位,还戴着冕冠上朝呢。到了汉魏时期,葬礼结束后就很快恢复正常,这种繁琐的礼仪,早就废除了。您就应该像高宗皇帝那样,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皇上说:“三年丧期,是为了表达我的哀思和尽到礼数,葬礼一结束就恢复正常,我做不到啊!我做不到啊!”部门再次强烈要求,皇上说:“我做不到尽孝,也不用担心会因此损坏名声。我知道衣服这些都是小事,但是我现在只想守着皇太后的灵柩,用吉利的东西来代替,这反而会更加伤害我的心,这不是我想要的。每个朝代的礼仪制度和文风都不一样,为什么一定要拘泥于近期的制度,让丧事显得那么草率呢?”大臣们再次强烈要求,皇上哭了好久才答应。

后来,文明皇后和武元杨皇后去世的时候,全国的官员只举行了三天的哀悼仪式。

汉哀帝登基这事儿,是这样的:汉穆帝驾崩了,然后哀帝继位。哀帝跟穆帝是堂兄弟的关系。穆帝的舅舅褚歆上书了,结果中书省回信说,这在朝廷的礼仪制度里没这回事儿,然后就让大家讨论讨论。

尚书仆射江虨他们四个,一起说,你看,闵帝和僖帝都是兄弟,可他们也当父子一样相处,所以哀帝应该继承皇位。 那边,卫将军王述带头,还有二十四个官员,他们认为:“成帝啊,他可没偏心,直接把皇位传给了康帝,这符合天理人伦啊!康帝继承了皇位,社稷江山都传给他了,这继承顺序,理应由康帝的儿子来继承!”

尚书谢奉他们六个人又说:“继承皇位这事儿,正理应该是按照血缘关系来,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说,也应该由康帝的儿子继承皇位。” 最后,皇帝采纳了王述他们那帮人的意见,让哀帝继承了康帝的皇位,也就是汉宣帝的皇位。

宁康二年七月,简文帝驾崩,碰巧赶上闰月。当时,博士谢攸和孔粲讨论说:“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国国君去世,虽然说是十二月,其实是闰月,这指的是把闰月并入前一个月。丧事要提前算,那就应该按照博士吴商的说法,用闰月来算吉凶。” 尚书仆射谢安、中领军王劭、散骑常侍郑袭、右卫将军殷康、骁骑将军袁宏、散骑侍郎殷茂、中书郎车胤、左丞刘遵、吏部郎刘耽都同意这个说法。殷康说:“过了七月还没到八月,怎么能说是超过期限呢?如果确实没办法解决,那就应该按照最重的说法来办。”袁宏说:“如果因为是闰十二月而不采用闰月,那一年还没结束,当然不行了。《汉书》把闰月算作后九个月,说明闰月和正常月份是同一体的。”郑袭说:“中宗和肃祖都是闰月驾崩的,处理丧事的吉凶变化都是用闰月后的月份。先朝也用闰月后的月份,现在闰月并入七月,用它来算有什么疑问呢?这也符合提前申报的原则。再说闰月是七月的后一个月,而不是八月的,怎么会有超过月份的嫌疑呢!”

尚书令王彪之、侍中王混、中丞谯王恬、右丞戴谧等人却有不同的意见。王彪之说:“吴商只是个中等才能的小官,不是有名望的贤人、大儒、辅佐朝廷的重臣,也不是当时大家遵从的典范。再说用闰月没有证据,只是硬搬提前申报的道理,违反了吉凶禁忌,超出范围取用,不符合卜算吉凶的道理。而且丞相桓公曾经说过,《礼记》里规定二十五个月是大祥。为什么非要超过期限用闰月,变成二十六个月呢?”于是他们上奏说:“有人认为闰月并入七月,应该用闰月来算吉凶;也有人认为闰月虽然并入七月,但实际上用三十天另算一个月,所以应该用七月来算吉凶。我们和中军将军冲一起仔细研究了,这么大的国家礼仪,应该按照经典来办。三年丧期,十三个月服练,二十五个月完成丧事,这是《礼记》里明确写着的。《春秋》的解释是,闰月在一年之内,就略去不计算;如果闰月在一年之外,就不应该用它来超过期限,因为丧事的吉凶禁忌必须按照规定的月份来算。”

己酉日月末,皇帝脱去丧服,恢复正常生活。徐广评论说:“凡是辨别道理、分析事情,如果没有明显的依据和明确的条文可以用来折衷或更改,那就没办法判断对错了。礼仪方面有疑问就从重的处理,丧事方面容易就从轻处理,顺应情理,通达事理,本来就有现成的说法了。王彪之拿不出正义的论据来反驳,只能用官位来压人,君子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心中没有固执的想法,怎么会这样呢!执政者却照着他的话去做,这大概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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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魏武帝)正月去世,结果他儿子曹丕(魏文帝)就在同一年七月搞起了歌舞表演和各种娱乐活动,这说明魏国并没有因为国丧而停止娱乐。

从汉武帝开始,国家要是出了大事死了人,都会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三年,以示哀悼。 惠帝(司马衷)太安元年,太子死了,还没过完丧期呢,元旦和新年庆祝活动也都取消了娱乐项目。穆帝(司马聃)永和年间,因为中原地区皇陵还没修好,好几年元旦和新年都没搞娱乐活动。 那时候是太后当政,太后的父亲褚裒去世了,元旦和新年庆祝活动又一次取消了娱乐。孝武帝(司马曜)太元六年,因为皇后王氏去世,也取消了娱乐活动。 孝武帝驾崩后,太傅兼录尚书事会稽王司马道子提议说:“皇陵修建完毕之前,禁止婚嫁和一切娱乐活动,以一年为限。”

汉朝的规矩是,太皇太后和皇太后去世,长乐宫的太仆、少府和少府大长秋负责操办丧事,三公按照制度执行,其他事情都按照礼仪来办。魏晋时期,皇帝的丧葬仪式也和汉朝一样。

西晋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去世了,要把她葬到峻阳陵。按照当时的规定,下葬后,皇帝和群臣就脱去丧服,恢复正常生活。

在此之前,尚书祠部根据博士张靖的意见上奏说,皇太子也应该按照规定一起脱去丧服。但是,博士陈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现在执行的制度,是沿袭汉朝皇帝的办法,是为了应付一些事情而制定的,并非是符合礼仪的正规做法。皇太子没有处理国事的责任,理应一直穿着丧服。” 皇帝下令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尚书杜预认为:“古代天子诸侯的三年丧期,开始时都穿一样的丧服,下葬后就脱去丧服,然后默默地守丧,心里想着丧事,一直到丧期结束,这和老百姓的礼仪不一样。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让全国上下都为天子守丧三年。汉文帝发现这个制度难以长期实行,但又不了解古代的制度,就自己随意制定了祥禫的日期,下葬后就恢复正常生活。魏朝只是把下葬作为丧期的结束标志,继承人都不再默默守丧到期满。学者们早就批评这个做法了,但是一直没有认真研究经书和史书,考证当时的实际情况,只是认为王者三年丧期,应该一直穿着粗麻丧服到二十五个月。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天子、群臣都不能脱去丧服。虽然这样做是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哀思,但实际上行不通。直到现在,历代皇帝都沿袭汉文帝简化的制度,但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是正规的制度。现在皇太子和皇帝是同一整体,应该恢复古代的制度,在哭丧之后脱去粗麻丧服,默默地守丧到期满。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不脱去丧服,也不应该沿袭汉文帝的做法,这样才能更加体现对丧事的重视。”

于是,尚书仆射卢钦和尚书魏舒就向杜预询问他依据的证据。杜预说:“古书上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开始,这是说天子丧期最长,只有三年。这并不是说要穿着丧服三年,和老百姓一样。所以,对于后代和太子去世,叔向也说有三年之丧。周公没有说高宗守丧三年,而是说默默守丧三年,这是指脱去丧服后在心里继续守丧的意思。叔向没有批评景王过早地脱去丧服,而是批评他过早地举行宴会,这说明下葬后应该脱去丧服,但要遵守默默守丧的礼节。《春秋》记载,晋侯宴请诸侯,子产辅佐郑伯,当时简公还没下葬,子产请求免去丧服来听从命令,君子认为这是符合礼仪的。宰咺把惠公仲子的丧葬费用送回来,书上说‘吊唁活着的人不及哀悼死人’,这些都是下葬后脱去丧服、默默守丧的证据。以前的学者也有类似的论述,只是现在的人没有去思考罢了。《丧服》记载,诸侯为天子也穿斩衰的丧服,怎么能说要一直穿丧服三年呢!从上古七代开始考察,不知道哪个朝代的君主和臣子一直穿着粗麻丧服三年;往后推测,恐怕以后的皇帝都会遵循同样的道理。这并不是说做不到,而是因为客观形势不允许,所以知道圣人不会制定那些无法执行的制度。孔子说‘礼仪的增减,即使过了一百年也能知道’,这就是这个道理。”

好,那我就把这段话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诗词对联保留原文。

钦差大臣和舒大人同意了这个方案,于是就下令先拟定个方案出来,然后上奏说:

接下来,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 “于是钦、舒从之,遂命预造议,奏曰:” 只是个开头,后面应该还有内容吧? 请您提供完整的文本,我才能完成翻译。

贾充、卢钦、山涛、胡威、魏舒、石鉴、杜预这几位大臣,他们都官职很高,像贾充是侍中尚书令司空,卢钦是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等等,总之都是朝廷里的实权人物。他们一起跪下说:礼官和博士张靖他们讨论后,认为“孝文帝规定了三十六天的丧服制度,把天数代替月份,这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情况复杂,礼仪很难做到完美,所以太子也应该为了国事,免去丧服”。

博士陈逵等人却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三年之丧,是子女尽孝的体现,所以圣人制定礼仪,从上到下都得遵守。现在朝廷规定,将吏遇到父母去世,都给予二十五个月的假期。这是为了推崇孝道,以此来教化天下。太子孝顺的名声在朝野皆知,如果现在却要他减免丧服,这就不符合‘称情’的礼仪要求了。所以太子不应该免除丧服。”

臣钦、臣舒、臣预他们几个一起研究了一下,各自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但都没搞清楚天子守丧的古今通例是什么。

从上到下,不管地位高低贵贱,该怎么着就怎么着,都有个规矩。所以说,有些礼仪是讲究多才显得尊贵,有些是讲究少才显得尊贵,有些是讲究高才显得尊贵,有些是讲究低才显得尊贵,关键在于恰当。不然的话,就会本末倒置,坚持不了多久。天子跟群臣,虽然悲伤快乐的心情差不多,但该怎么做的规矩却不一样,所以礼仪不能一样。《易经》上说:“上古时代丧期没有固定说法”,《虞书》上说:“三年之内,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后面就没有记载了。到周公旦的时候,才说“殷高宗在父亲去世后三年不说话”。解释说:“谅,是诚恳的意思;暗,是沉默的意思”。

过了五百多年,子张对此表示怀疑,就去问孔子。孔子回答说:“何必是高宗啊,古时候的人都这样,国君死了,百官都听从冢宰三年。”周景王他儿子、太子死了,下葬后就恢复了娱乐活动。晋国的叔向批评他说:“守丧三年,即使是地位尊贵的人也要完成丧服的仪式,这是礼仪。大王您虽然没有完成丧服的仪式,但这么早就开始享乐,这也是不合礼仪的。”这些都是古代文献中记载的天子丧事。说高宗没说守丧三年,而是说三年诚恳沉默,这是解释他内心悲痛的意思。批评周景王不是批评他取消丧事,而是批评他恢复享乐太早了,意思是说下葬后应该取消丧事,但要遵守诚恳沉默的礼节。尧死了,舜诚恳沉默三年,所以才说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由此可见,天子守丧,应该按照齐斩的制度,简朴的丧杖、绖带,应该完成丧服的仪式。下葬后取消丧事,诚恳沉默到最后,三年内不改变父亲生前制定的制度,所以百官都听从冢宰的安排。丧服取消后,就称赞他不说话的美德,意思是说不再披麻戴孝,荒废政事了。《礼记》上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平民都一样。”又说:“父母之丧,没有贵贱之分,都一样。”又说:“丧车和丧服都没有等级差别。”这普遍是指天子守丧,衣服的规格跟普通人一样,内心悲痛的礼节持续三年,也没有说要守丧三年的说法。但是,继承王位的君主,还是有很多荒废朝政的情况。自从废除了诚恳沉默的制度后,导致高宗的这种做法被后世奉为典范,子张在当时对此表示怀疑,这是贤圣之士所以批评的地方,并不是批评天子没有完成丧服的仪式。

秦朝一把火烧了好多书,做事全凭自己高兴,专横跋扈,打压百姓。汉朝刚建立,情况比较混乱,所以也没来得及整顿这些乱象。结果导致全国上下都得老老实实地守孝,每天都愁眉苦脸,一年四季都得忍饥挨饿,禁止结婚嫁娶,喝酒吃肉,这些规矩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孝文帝临终前留下遗诏,说丧事办完就下葬,下葬后就举行祭祀来结束丧期。虽然这做法跟高宗皇帝那种“谅暗”(指三年丧期)的制度不一样,但比较接近古代的传统做法,所以后世就沿袭下来了。当时因为提前修建了陵墓,所以下葬可以在短短几天内完成,于是就定下了这个规矩。到了明帝的时候,连陵墓都没准备好,过了五十天才下葬,哪里像以前那样只用三十六天呢?这是因为当时的经学研究不深入,没有学习前代圣王的做法造成的。

魏朝改朝换代后,把下葬作为丧期的结束标志,这符合古代的传统,但是他们没有重视“谅暗”这种做法,跟之前的朝代犯了同样的错误。从泰始年间到开元年间,皇上重新恢复了“谅暗”的礼仪,认真地完成丧事,并且非常孝顺,这完全符合古代的制度,比殷商时期的制度还要好,全国人民都称颂皇上的美德,这可不是我们这些臣子所能比拟的。

天子跟诸侯的丧葬礼仪,应该都齐全才对。诸侯们讨厌这些礼仪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把很多礼仪典籍都给毁了,现在只留下了一篇《士丧》,戴圣的记载里又混杂了很多错误的东西,很难分辨出正确的部分。天子地位尊贵,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臣子也很多,跟普通人不一样。所以天子的大丧办完下葬后,在宗庙祭祀完之后,就可以结束丧期了。如果天子自己不结束丧期,其他大臣也不敢结束,所以天子就委屈自己来结束丧期。而高宗皇帝坚持三年丧期,全国人民都说我们皇帝仁慈啊!委屈自己来适应情况,大家都说我们皇帝孝顺啊!丧期结束了,心里还在思念,我们的皇帝竟然如此孝顺!我们做臣子的,难道不应该以此为榜样,努力遵守礼仪吗?这就是圣明君主改变风俗人心的根本方法,高宗皇帝因此才能实现国家安定繁荣,这哪里仅仅是穿丧服那么简单的事呢!

如果说这很难办,那就更应该以权力来约束自己,怀疑屈服和降服是否合适,想以职务为借口来推脱,那父亲在世时是为母亲守丧,父亲去世三年后,这都是因为至亲要屈服于至尊的缘故。母亲去世后,以至亲的身份服丧,而长子不能有自己的主张,这是尊崇长子的礼仪,升降都跟随,不敢单独行动。《礼记》说:诸子的职责,掌管国子的副职。国家有事就率领国子去报告太子,唯太子所用。《春秋传》说:“君王出行,他们就守卫;有守卫,就跟随;跟随叫抚军,守卫叫监国”,并非没有事情可做。《丧服》规定,母亲去世,长子服三年丧;妻子为丈夫服丧,妾为主人服丧,都服三年。内宫的主妇,可以说没有事情可做。考察汉朝的制度,孝文帝去世,红禫礼毕,孝景帝就在未央宫举行吉礼,薄太后、窦太后一定不会在别宫同时举行斩衰之丧,这可以知道。何况皇太子是配偶至尊,与国家一体,理应远效古礼,近效同时的制度,屈服降服以宽慰天下,遵循一代的成规。

君子对待礼仪,有正直地实行,也有曲意地减轻;有遵循法度而等同的,也有顺应形势而放弃的,这些都存在于内心而已。难道礼仪就只是指玉帛吗?丧事就只是指衰麻吗?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经制大义,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令人不安。现在皇太子至孝,发自内心,哀号哭泣,匍匐在殡宫前,大行之礼结束后,去了就不回来,一定是在想象平时的景象,徘徊在寝殿里。如果不改变遵从谅暗的制度,那么东宫的臣仆,义不容辞地要继续服丧。这对于永福官属来说,就只能穿着衰麻服侍,出入殿省,也很难继续下去。现在将吏虽然蒙受了二十五个月的宽限,至于大臣,也夺去了他们的丧服制度。从前翟方进自认为是汉朝的丞相,服丧三十六天,不敢逾越国典,何况皇太子呢?我们认为皇太子应该按照之前的奏章,取消服丧的谅暗制度。

于是太子就采纳了减轻服丧的建议,按照国家制度除去衰麻,谅暗之丧期结束。

当时朝野上下都听说这件事,很多人觉得很奇怪。有人说这是为了迎合时代而违背礼法。当时预(指预先的意思,此处指预先拟定的方案)也没有自己解释,就让博士段畅广泛查阅典籍,找出证据,让大义昭彰,可以作为后世的借鉴。段畅遵照预先的旨意,于是撰写了文章,收集了以前的文献,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写出来,作为确凿的证据,来阐明其中的道理。那些记载与现在的讨论意见相同的,也都一一列举出来,广泛地从两方面论证,说明最终的结论是一致的,以此来证明这件事。具体的文章内容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武帝的杨悼皇后,曾经抚养过怀帝。杨皇后遭遇不幸的时候,怀帝还很小,等到怀帝即位后,下诏书追述皇后的恩情。等到要为杨皇后立庙祭祀的时候,群臣议论皇帝应该穿什么丧服。有人认为,因为杨皇后是养母,按照礼制应该穿小功五个月的丧服;也有人认为,因为杨皇后如同生母,应该穿齐衰的丧服。大家意见不一。闾丘冲建议说:“杨皇后抚养皇上长大,这份恩情非常深厚。现在用隆重的礼仪来追崇她,却不能让她配享太庙。古代帝王没有抚养之恩的服制,我认为在祭祀杨皇后的那天,穿素服三朝表示哀悼就可以了。”于是大家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最后一天,是成恭杜皇后周年的忌日,有关部门奏请,皇帝一年之后应该改换丧服。皇帝下诏说:“君臣父子,这是名教的大事,那些繁琐的礼仪制度,不过是近世才兴起的。”于是仍然穿着素服,这当然不是汉魏时期的旧例了。

兴宁元年,哀帝章皇太妃去世,皇帝想穿比较重的丧服。江虨上奏说:“按照先王的礼制,应该穿缌麻的丧服。”皇帝想缩短服丧期,江虨又上奏说:“压抑个人的感情,是为了更好地尊崇祖先。”于是就决定穿缌麻丧服三个月。

孝武宁康年间,崇德太后褚氏去世。太后是皇帝的从嫂,有人对皇帝应该穿什么丧服有疑问。博士徐藻建议说:“侍奉父亲如同侍奉君主一样恭敬。而且,礼法规定,丈夫的父亲是君主,那么妻子的地位就如同皇后。那么丈夫侍奉君主,妻子就如同皇后。所以,对太后的服丧,应该按照侍奉母亲的礼仪来执行。鲁国批判逆向祭祀,是为了说明尊卑有序。现在皇上亲自祭祀康帝、穆帝、哀帝和靖后,对他们的敬意如同对天一样。怎么能一方面用君主的礼仪来敬重他们,另一方面却在服丧方面怠慢了本来的亲属呢?我认为应该穿齐衰的丧服。”于是皇帝就决定穿齐衰的丧服。

隆安四年,李太后去世了,大家怀疑她服用的药有问题。当时朝廷里的大佬,何澄、王雅、车胤、孔安国和徐广,他们一起讨论这事儿,觉得太皇太后的地位超然,跟皇上的地位一样,按照礼制,该有的规格都得有,而且还要隆重一些。《阳秋》里说,母亲因为儿子显贵而尊贵,既然已经尊称她为夫人了,那丧服就应该按照夫人的规格来办。所以就决定给她用“显夫人”的称号,按照文公服丧三年的标准来办。儿子对生母的尊敬,那是理所应当的,而且祖先对后代的恩泽是没有尽头的,所以按这个标准来办丧事,一点也不过分。要是觉得没有明文规定,那咱们就从重考虑,按照给祖母守丧的礼仪,穿齐衰的丧服。至于永安皇后,不用服丧,只象征性地哀悼一下就行了,百官也只哀悼一天。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去世了,她是皇太子的生母。相关部门讨论后,认为母亲因为儿子显贵而尊贵,就追封淑媛陈氏为夫人,并派人安排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丧服传》里讲,要以尊者为准,不能因为私人的关系而服丧。而且,君父都不服丧,儿子更不敢服丧。所以,王公的妾室的子女,只穿简单的麻衣孝服,下葬后就脱掉,这不算正式的五服之内的丧服,也就是相当于不戴孝。大家听了他的意见,就采纳了。

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驾崩了,孝武太后就按照规定,要服丧三年。

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死了。官员们上奏说,皇上应该穿戴齐衰的丧服服丧。皇帝下令大家讨论这事儿。

散骑常侍谢衡说:“诸侯的太子,立为太子之前和之后,身份地位不一样。《丧服》里说嫡子长子夭折才算殇,指的是还没立为太子的时候,立为太子之后就不算夭折了。”

中书令卞粹说:“太子刚出生就受到尊崇,不用等到被立为太子才算数。如果按照谢衡的说法,立为太子之后就不算夭折,那没资格服丧的人就要穿斩衰服三年;如果没立为太子就夭折,那即使十九岁了也要穿大功服九个月。立为太子与否,服丧等级差别不大;斩衰和大功,轻重差别就大了去了。现在的注释是‘诸侯不降低嫡子夭折的服丧等级’,担心没有服丧等级可遵循,所以用大功服来代替嫡子夭折的服丧等级,这样即使立为太子,也不再有三年服丧的说法了。男子能保卫国家,女子能奉行妇道,在能成婚的年纪就有了成年人的行为,所以不算夭折,这可不是指孩童啊!为夭折的儿子服丧的人,尊他如同父亲,也只是穿殇服,更何况是天子,怎么能为一个没资格服丧的夭折的皇太孙,采用成年人的服丧制度呢!凡是应该重视的夭折,士大夫们都不加重服丧,而让至尊的皇帝独自承担这么重的服丧,这以前可是没听说过的!”博士蔡克同意卞粹的观点。

秘书监挚虞说:“太子刚出生就按照成年人的礼仪来对待,那夭折的说法就不存在了。皇太孙也体现了君主的传承和尊贵,因为身份地位而服丧,完全不是因为年龄。天子没有为夭折者服丧的制度,所以才没有服丧期限。”于是大家就采纳了挚虞的意见。

魏国的旧例是,国家有丧事,大臣们穿丧服,用帛做剑穗的袋子,用布做剑套。新的礼仪规定,说“脱下丧服后什么都可以佩带”,意思是说,在服丧期间不能佩带。所以更改了齐衰和斩衰的丧服制度,规定不佩带剑和剑穗。挚虞认为:“《周礼》里说武贲氏是士大夫的官职,都用武器守卫王宫,国家有丧事,就穿衰葛的衣服拿着戈和盾牌守卫宫门,下葬的时候就跟着车子哭泣。还有,成王去世的时候,太保命令诸位大夫拿着武器在内外警戒。这说明在服丧期间,要重视宿卫的防备。‘脱下丧服后什么都可以佩带’,指的是服饰方面的事,不是指防卫用的东西。应该按照新的礼仪规定穿布衣,佩带剑,其他方面按照新规定执行。”皇帝下令采纳了挚虞的意见。

话说汉朝和魏朝的时候,人去世要下葬,送葬的队伍,不管是吉是凶,都得有乐队吹吹打打,热闹得很。后来新定的礼仪制度里,找不到关于吉利车驾和随从队伍的记载,所以说,臣子们不应该脱下丧服换上华丽的衣服,那些吉利的车驾和乐队就都取消了。再说,丧事嘛,哪有乐队的份儿,八音都得禁了,丧服的鼓乐队也取消。

结果挚虞站出来说了:“你看啊,古代葬礼上,‘祥车旷左’,这‘容车’就是指的这个。下葬完了,中午就回来,这叫‘逆神而还’。你看《春秋传》里记载,郑国的大夫公孙虿死了,天子还赏赐给他一辆豪华大车让他用呢!《士丧礼》里也说了,葬礼上有‘稿车乘车’,用来装生前的衣服。这些都明明白白地写着,葬礼不光是为了抬棺材,还有吉利车驾的讲究。既然有吉利车驾,那当然得有随从队伍,这才能体现生前的样子,也说明人虽然死了,但不是彻底没了。臣子们穿丧服,自己脱下来当然不行,但为了君父,那就可以。《顾命》篇里就写得很清楚。所以,新礼仪应该恢复以前的吉服和随从队伍,至于那些丧服的鼓乐队,还是取消了吧!”皇上听了,就同意了。

汉朝和魏朝的时候,皇帝驾崩或者大臣去世,送葬的人都会唱挽歌。新礼仪认为,挽歌是汉武帝时期的劳工歌谣演变来的,声音悲切,所以就用来送葬了。虽然这歌声悲凉,但不是经典礼仪里规定的,跟礼仪中“衔枚”以示悲痛的原则相违背。人正伤心难过呢,哪能用“歌”来形容?所以,取消挽歌。

但是挚虞又跳出来说道:“挽歌是通过齐声合唱而形成的悲切之声,‘衔枚’是为了表达更深的哀痛,这都是为了触动大家的情绪。虽然经典里没记载,但这可是历代的传统啊!《诗经》里就说‘君子作歌,惟以告哀’,用‘歌’来形容送葬,也没什么不对。所以,新礼仪应该维持旧例。”皇上听了,也同意了。

公元前18年,安平穆王死了,没留下儿子。于是让他的弟弟敦继承了献王的位置。然后,大家就去问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的部门)应该穿什么丧服。

张靖这个博士给出的答案是:应该按照鲁僖公为闵公服丧三年的礼制来办。结果尚书符(相当于当时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就反驳张靖说:“穆王没把敦当成臣子,敦也没继承穆王的爵位,这跟鲁僖公和鲁闵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啊!”

孙毓和宋昌两位大臣也参与了讨论,他们认为,穆王没当过诸侯国的国君,敦也没在别的诸侯国当过官,所以不应该服丧三年。按照情理来说,敦应该穿他本该穿的丧服,服满一年就结束。等穆王的丧事三年期满后,再举行祭祀献王的仪式。

孙毓进一步解释说:“《礼记》上说,君主的子孙之所以要为兄长服丧,是因为他们共同治理一个国家。而《礼记》里也提到,诸侯之间以兄弟相称而服丧的情况,指的是邻国臣子为邻国国君服丧,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类似君臣的关系。现在穆王没当过诸侯,兄弟俩之间也没有君臣关系,敦也没在别的诸侯国当官,所以不存在邻国臣子服丧的情况,这跟鲁僖公和鲁闵公的情况不一样,符尚书说的对。但是,现在穆王的丧事没人主持,敦既然奉命继承了王位,就承担了主持丧事的重任,负责祭祀活动。《礼记》上说:‘服大功的要为主人的丧事操办,如果服丧三年,就必须为死者再祭两次。’郑玄注解释说,‘这指的是死者的叔伯兄弟来当丧主。’服丧三年指的是妻子或年幼的子女。‘再祭,指的是大小祥(古代丧葬仪式)’。穆王的妃子以及朝廷大臣按照礼制都应该服丧三年,这就是服丧三年。敦应该作为丧主主持大小祥的祭祀活动。而且,哀乐不能混杂,吉凶不能相干。现在,穆王还在宫里穿着丧服,哭泣声还没停止呢,敦就马上要主持穆王的丧事,而国丧的礼制还没结束,所以他不能脱下自己应该穿的丧服,然后就去祭祀献王。”

公元261年,陈留国那边发生了一件事儿。燕公是国王的爸爸,国王要出宫去祭祀明帝。按辈分,燕公对国王来说是伯父。相关部门上奏说,按照规定应该服丧,不能因为亲疏远近和尊卑关系就降低服丧的等级。皇帝下诏说:“国王继承了魏氏的香火,责任重大,不能因为私人感情而降低服丧的等级。”

后来,穆帝时期,东海国也出了个事儿。哀王去世一年多了,新国王才来继位,没有追溯服丧。朝中大臣都表示已经过了服丧期,可以办喜事了,国王的妃子也应该一起免除服丧。皇帝下诏说:“朝廷之所以采取变通的办法,是因为国事紧急,这并不是要改变礼仪。妇人更应该注重礼义,如果也采用变通的办法,那礼义又该如何遵循呢!”所以,国王的妃子最终还是完成了三年的服丧期。

孙盛对此评论说:“废除三年的服丧期,这是开了一个坏头,汉朝和魏朝在这方面犯了大错。现在如果说大夫可以因为国事而免除服丧,那妇人也可以完成正常的服丧,这样一来,宫里就吉凶之礼混杂在一起,衣服的颜色也内外不一,岂不是情理都违背了,哀乐也失去了应有的表达?”

公元387年,太常卿车胤给皇帝上奏说:“我仔细查阅了《丧服礼经》,庶子(非嫡子)为庶母(非嫡母)应该穿粗麻布的丧服,服丧三个月。《礼记》里说:‘为什么穿粗麻布的丧服呢?因为要以尊长为重,不敢穿戴表示对私亲的孝服。’这是《经》和《传》里明确写着的,是圣贤的教诲。可是,自从国家建立以来,从开国功臣公侯到卿士,他们的庶子为庶母守丧时,都放纵私情,穿戴与嫡母去世时一样的丧服。这是社会风气的败坏,沉溺于私情,有损教化,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陷越深,无法回头了。”

再说,尊尊亲亲,虽然是礼法的根本大义,但是把私情放在尊长之上,这种现象由来已久。《礼记》里说:“为父亲守丧之后,母亲去世则不穿丧服,这是因为不祭祀母亲的缘故。”另外,按照礼法,天子父母去世,还没下葬之前,就要穿着丧服去祭祀天地社稷。这些都是非常庄重和恭敬的行为,不敢因为私情而废弃对尊长的祭祀。如今我身负祖宗的重任,却因为庶母去世而废弃了祭祀祖先的活动。五庙的祭祀都因此缺失,仅仅因为一个妾的去世,从情理和礼法上来说,没有比这更大的错误了。现在天下人都这么做,没有人去批评指责,大家心里虽然想法不同,但行动上却不敢有所差异。所以,正确的礼法逐渐被废弃,错误的习俗就形成了。这就是《国风》里要怀念古代,而《小雅》里要悲叹的原因啊。”

“现在天下太平,王化更新,更应该重视和阐明礼法教化,来统一社会风俗。我希望朝廷能够重新审查和修订经典,以此来彰显王法。” 但是,皇帝没有回复他。

十八年前,胤就上奏说:“去年我上奏,从开国以来那些公侯到卿士,庶子为母亲守丧,服丧期和嫡子一样,这违反礼制,应该加以限制。这件事已经上奏很久了,还没有得到回复,不知道朝廷有什么疑虑。如果说我的奏疏有错误,那礼制典籍上有记载;如果说现在和古代不一样,那晋朝也有成例。升平四年,太宰武陵王生母去世,他上表请求服丧三年齐衰,皇上准许了,按照以前乐安王的事例办理,规定为大功服丧九个月。兴宁三年,梁王王逢生母去世,也请求服丧三年。《庚子诏书》也按照太宰的例子,同样服大功九个月。如果严格按照《周礼》,应该是缌麻服丧三个月;如果按照晋朝的制度,应该是大功服丧九个月。古代礼制和现在的制度,都没有服丧三年居庐的规定,但是近些年来,大家各自徇私情,互相模仿效仿,渐渐形成了风俗。如果放任不管,那圣明的典章制度就毁了。尊尊亲亲,是立人的根本,也是王道治理天下的根本,只有这两点而已。所以先王制定教化,致力于弘扬这两点,尊崇郊社祭祀的敬意,制定祭祀的礼仪,严谨宗庙祭祀,限制庶子服丧的期限,以此来规范人文教化,使天下太平。把家事放在王道之下,把私情放在对祖宗的敬意之下,这不是上行下效,父慈子孝吗!如果尊崇的之心有时会动摇,那么厌恶私情的想法就会触动事情而被表达出来,对祖宗的敬意就淡薄了,君臣的礼仪也就败坏了。对祖宗的敬意不够严格,导致对君上的敬意也不足,还想让社会安定,教化兴隆,不是很困难吗!我真正担忧的,就在于此。这是我的职责所在,我不敢不说。请朝廷仔细考虑。”

尚书奏道:“按照奏章,就交给主管部门仔细查阅。按照礼制,庶子以尊者为体,不敢为自己的生母服丧,这是尊祖敬宗的道理。近来松懈了,这个礼仪就废除了。封国的诸侯废弃了祭祀五庙的重大礼仪,士庶百姓也忽略了烝尝的祭祀,习以为常,应该革除纠正。内外官员共同商议,认为应该采纳胤的奏疏,可以按照乐安王大功九个月为准。请拟定告示如下,颁发到内外,以确定永远的制度,普遍命令遵从,此事可以执行。”皇上准奏。

话说啊,《礼记》上记载,天子要给三公、六卿赐丧服,给大夫和士赐简易的丧服,头上戴着冠,穿着麻布孝服。天子、诸侯都要为重要的官员和他们的妻子守丧三个月。但是汉朝的时候,大臣们穿丧服的事儿,记载就比较少了,没怎么听说过。

直到汉明帝时期,东海恭王去世了,皇帝还特意跑到津门亭去为他发丧,表达哀悼之情呢。后来到了汉武帝咸宁二年十一月,皇帝下了一道诏书,说:“以后诸王、公卿大臣去世,应该服丧三朝并举行发哀仪式的,超过一个月才能再奏乐;如果只服丧一朝的,那就要三天之内不奏乐。” 这意思就是说,要根据身份和服丧时间长短来规定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的娱乐活动。

元帝的姨妈广昌乡君去世了,还没下葬呢,中丞熊远就上奏说:“按照《礼记》的规定,‘君主对于卿大夫的丧事,要等到下葬后才能吃肉,等到哭丧完毕才能举行宴会’,我心里实在难受,觉得现在举行庆典活动不合适啊。我收到了尚书的命令,要在冬至后第二天举行小规模的宴会。我认为,广昌乡君的丧事正在进行中,皇上您都悲痛不已。按照礼制,大夫去世,都要停止一段时间祭祀活动。祭祀都可以停止,更何况其他的喜庆活动呢?冬至这天,大家就应该向皇上祝贺,不应该举行宴会。”

皇上听了熊远的奏章,又问贺循的意见,还说:“咸宁二年武皇帝的规定是‘王公大臣去世,要发丧三天,一个月后才能举行宴会;如果只发丧一天,三天内都不能举行宴会’,这是以前就有的明确规定。”贺循回答说:“按照《礼记·杂记》的记载,‘君主对于卿大夫的丧事,要等到下葬后才能吃肉,等到哭丧完毕才能举行宴会’。古代君臣关系非常重视,即使是皇帝,在丧事期间也要有所节制,即使不穿丧服,三个月内也要穿素服,不能参加喜庆活动。《春秋》记载,晋国大夫智悼子还没下葬,平公就举行宴会,被屠蒯批评过。熊远说的,符合古礼。虽然咸宁年的诏书没有完全遵循经典,但它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非我们这些臣子可以随意评论的。”

升平元年,皇帝的姑姑庐陵公主去世了,还没下葬呢,皇上就派人去问太常寺,冬至的宴会要不要举行。博士胡讷认为:“君主对于卿大夫的丧事,要等到哭丧完毕才能举行宴会。公主是皇上的骨肉至亲,应该取消宴会。”太常王彪之则说:“按照武帝的诏书,要发丧三天,然后过三十天才举行宴会;如果只发丧一天,三天后就可以举行宴会。泰始十年春天,长乐长公主去世,太康七年秋天,扶风王骏去世,武帝都只发丧三天而已。中兴以后,虽然有人讨论过,但这个制度一直没变。所以这次宴会,应该照常举行。”两种意见都很有道理,皇上也不知道该听谁的。

哎,这事儿说来话长。我老丈人去世了,按规矩我得穿齐衰三年孝,可现在这新礼法里压根儿没这说法,所以这部分就给删了。挚虞这老先生却跳出来说了:“《周礼》那书,是那时候写的,那时候国家正乱,还专门写了十二条荒政呢!礼法这东西,是根据情况制定的,不能因为时代变了就取消重要的典章制度,也不能因为世道太平了就忽略了丧服的教化。想当初王司徒丢了官,跑到外面去了,还自称寄公呢。那时候像他这样的人可多了去了,这些情况礼法里都考虑到了。所以啊,新礼法应该和旧的经书一样,照旧执行。”皇上听了,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

接下来又碰到个问题。汉朝和魏朝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五等诸侯这种制度,所以官员们穿孝,都按自己和死者的亲疏关系来。可这新礼法里,王公贵族、五等诸侯,还有那些有爵位的公侯,都得按旁系亲属的服丧期限来算,而且还得穿最重的斩衰!那些官职和大夫差不多的,也得穿缌麻。挚虞又出来反对了:“古代诸侯那可是在自己的国家里称王称霸,臣子们都得叫他们父兄,可现在这些诸侯哪能跟古代比?既然和古时不一样,他们的地位也就没那么高,不应该照搬古代的服丧期限,让旁系亲属穿这么重的斩衰。诸侯都这样,那些有爵位的公侯也应该和以前一样。”他接着说:“想当年魏武帝在建安年间就上书建议过,汉朝也照着古制办,但因为情况和古代不一样,所以都没实行,只有魏国实行过,还写进了律法。现在晋朝也照搬了魏国的律法,所以新礼法应该和以前一样。”皇上又听了他的建议,也同意了。

以前啊,根本就没有学生给老师穿孝服的规定。新的礼仪制度才规定,学生要为老师穿齐衰三年孝。挚虞就说了:“从古到今,本来就没有给老师穿孝服的规定,所以孔子去世的时候,他的学生们都不知道该穿什么孝服。子贡说:‘以前老师去世的时候,颜回就像死了儿子一样伤心,但也没有穿孝服,那现在老师去世了,我们就像死了父亲一样伤心,也别穿孝服了吧。’结果大家都默默地守孝三年。这说明他们怀着三年的哀思,但并没有按照规定穿齐衰的孝服。平时在一起的时候,就戴孝帽,出门的时候就不戴了,这叫‘吊服加麻’。”

古时候圣人制定礼仪,一定是方便实行,而且能流传下去的。师徒情谊确实很重要,但是孝服的制度上没写明,这么多年都这么过来了,也没觉得有什么缺憾。再说,求师问道的人,总是希望找到更好的老师,所以不断地更换老师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而学习的人,总是希望每天都有进步,所以放弃旧的知识也不怀疑。孔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子贡也说过“夫何常师之有”。那些水平不高的老师,或者只是暂时学习的老师,总不能都给他们穿孝服吧?

这孝服的轻重,穿还是不穿,本来就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所不同,所以才会有各种说法和争论,爱恨情仇,后悔遗憾也就跟着来了。所以啊,最好还是按照新的礼仪制度,不穿孝服,就像以前一样。”皇上听了,就同意了。

话说古代皇帝和诸侯的葬礼,其实都挺简单的,到了汉朝又改了不少,再往后魏晋时期以及以后,虽然也有些变化,但大体上还是沿袭汉朝的制度。可是曹操那会儿,葬礼的规矩多得没边儿,好多没用的东西,老百姓还跟着学,弄得更夸张。他提前就准备好了四箱寿衣,上面都标明了是哪个季节穿的,甚至连每天穿什么都写得清清楚楚。金银珠宝、铜铁器皿,一样都不能陪葬。魏文帝曹丕继承了他爹的遗志,一点儿都没添东西。等到他称帝之后,虽然刻了金印,又给自己加了尊号,但也不敢打开曹操的墓,就另建了个石室,把金印放在墓口,意思就是说墓里根本没有金银财宝。汉朝的时候,陪葬品特别多,从那以后就简化了很多。

魏文帝黄初三年,他又自己定了一套葬礼的规矩,原文是这么说的:“礼制规定,国君即位要举行椑礼,以示不忘先人。我的陵墓就依山而建,不用堆土封坟,也不用建寝殿和园林,更不修神道。说白了,‘葬’就是埋起来,让人看不见才好。礼制上也不允许墓祭,就是为了让亡者不受打扰。” 皇后和妃嫔之类的,如果没跟着皇帝一起到封地去的,去世后都葬在涧西,我之前也已经选好地方了。 这道诏令,一份放在宗庙,另外几份分别放在尚书台、秘书省和三府。魏明帝也一直遵守这个规矩。虽然魏明帝这个人挺喜欢奢华的,但他还没来得及大兴土木修建自己的陵墓呢。

宣帝那时候,自己在首阳山给自己修了个土墓,没立坟墓,也没栽树,还写了篇《顾命终制》来规定丧葬事宜。下葬的时候穿的都是平常的衣服,也没用什么陪葬品。景帝和文帝都严格按照宣帝的遗嘱办事,一点都没多加什么东西。景帝去世的时候,丧葬也是按照宣帝的规矩来的。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去世了,要合葬的时候,打开了崇阳陵,让太尉司马望去祭祀,并且把皇帝的玉玺和印绶放在了便房神位上。这枚玉玺是魏国时候的,可见当时也是很节俭的。到了江左时期,元帝和明帝都崇尚节俭,而且当时百废待兴,所以皇陵的丧葬事宜都简化了很多。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去世了。朝廷下令,外朝官员五天去陵墓祭奠一次,内朝官员每天去一次,等丧葬祭祀礼仪结束就停止了。相关部门奏报说,皇后陵墓修建了凶门柏历门,叫做显阳端门。皇帝下令说:“门就按原样修建吧。但是凶门柏历太费事了,取消掉。”据蔡谟说,古代用两个瓦器盛放死者生前祭祀用的东西,用绳子系在木头上,再用苇席包起来,放在庭院里靠南边的地方,叫做“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的样子。按照礼制,虞祭之后就要立主祭位,现在还没下葬,还没立主祭位,所以用“重”来代替。礼制上称之为“主道”,这就是它的含义。范坚也说:“凶门不是礼制规定的,礼制上有悬挂‘重’的仪式,形状跟凶门相似。后来人们把它放到门外来表示丧事,就成了风俗。”当时,皇帝又下令说:“地底下埋着人,哪里需要那些华而不实的装饰呢?陵墓里只要打扫干净就行了。”相关部门又奏报说,按照旧例要选拔公卿以下六品官员的子弟六十人做挽郎,皇帝又下令取消了。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去世了。皇帝下令说:“丧事一切从简从速。”又下令说:“远近都不要派人去陵墓服侍。”相关部门奏报说要选拔二十四名挽郎,皇帝又下令取消了。古时候没有墓祭的礼仪。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都有园寝。正月上丁日,祭祀南郊的仪式结束后,依次祭祀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这叫做五供。

魏武帝曹操葬在高陵,官府按照汉朝的制度在陵墓上修建了祭祀用的殿堂。到了魏文帝黄初三年,文帝下诏说:“先帝(曹操)生前就非常节俭,遗诏中也嘱咐要简朴。子女应该以继承父志为孝,臣子应该以效忠为本。古代并没有在墓地祭祀的习俗,祭祀都在宗庙里进行。高陵上的祭祀殿堂都拆除了,车辆马匹都送回马厩,衣服都存放在仓库,这是为了遵从先帝节俭的美德。”文帝自己也制定了丧葬制度,又说:“我的寿陵(墓地)上不修建寝殿,只建造园林。”从此以后,皇帝的陵墓就不再修建寝殿了。齐王曹芳在位九年,才第一次去高平陵祭拜曹操,结果曹爽就被杀了,之后就再也没有人去祭拜了,一直持续到魏朝灭亡。

到了西晋宣帝时期,他留下遗诏说:“子孙和群臣都不许去祭拜陵墓。”于是景帝和文帝都遵从了遗诏。到了武帝司马炎,他还两次去崇阳陵祭拜,一次去峻平陵祭拜,但是再也不敢去高原陵祭拜了,到了惠帝司马衷,也停止了这种做法。

到了东晋,元帝司马睿死后,大臣们才开始有了去陵墓辞别告祭的事情。这大概是因为他们和皇帝关系亲密,出于感情而为之,这并不是洛阳(西晋都城)的旧制。到了成帝司马衍时期,皇后每年都去祭拜陵墓,有人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于是就停止了这种做法,并把它作为永久的制度。到了穆帝司马聃时期,褚太后临朝听政,又去祭拜陵墓,因为皇帝年幼的缘故。等到孝武帝司马曜去世后,骠骑将军司马道子说:“现在虽然取消了服丧的制度,但是到了朔望和一些节日,应该表达一下对陵墓的敬意,以一年一次为限。”于是大臣们就去祭拜陵墓,穿着简朴的衣服,但是祭拜的仪式繁琐混乱,没有章法,也不符合礼仪。到了安帝司马德宗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上奏说:“百官祭拜陵墓,始于中兴时期,并非晋朝的旧制,由于长期习惯成自然,才成为近期的制度。查阅武帝的诏书,并没有允许皇帝和诸王祭拜陵墓,更何况是百官呢!我认为应该遵从先帝的遗诏。”于是就执行了这个奏议。到了义熙年间,东晋又恢复了以前的旧制。

太康七年,大鸿胪郑默的母亲去世,按照规定,他应该在安葬母亲之后继续处理公务,但他坚决请求不回去上班,于是才有了大臣可以守丧三年的制度。然而,元康年间,陈准、傅咸等人,仍然凭借权势,没有守完丧期,就回去工作了,从那时起,这便成了惯例。

公元220年,东平王楙给皇帝上奏说,相王昌的父亲,叫昌父毖,他老家在长沙,以前有老婆孩子。汉朝末年,他来到中原地区,赶上孙吴叛乱,后来在魏国当了黄门郎,和之前的妻子儿女就彻底失去联系了,并且又娶了昌母。现在长江以南地区统一了,昌父毖听说他前妻已经去世很久了,就因为思念而病倒了,请求朝廷给他一个说法。

就这样。

守博士谢衡觉得,虽然黄昌有两个妻子,但这是有原因的,不违背道德,应该彼此服丧。

守博士许猛认为,因为地域隔绝,又没有前妻去世的规定,所以才说前妻“绝”。前妻即使活着,也不应该服丧。段畅、秦秀、驺冲都同意许猛的观点。散骑常侍刘智安认为,礼法是针对常规情况制定的,不是为特殊情况而设的。父母去世而不知道死活的,礼法中没有记载。平生不相见,就应该取消加隆的礼节,断绝服丧。

都令史虞溥认为,礼法不允许有两个嫡妻,这是为了强调正统,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嫉妒。所以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从来没有因为变故而出现两个嫡妻的情况。如果不能有两个嫡妻,那么黄昌再娶的时候,就意味着前妻的义理关系断绝了。如果黄昌的父亲还活着,两个妻子都活着,那肯定不会让两个嫡妻各占一堂,两个女人一起祭祀,一起服丧。秦秀认为,两个妾生的儿子,父亲命令他们互相抚养,就有三年的服丧之恩,如同亲生儿子一样。黄昌的父亲为什么不命令两个嫡妻也按照这个礼法来呢?父亲的朋友可以像儿子一样对待,更何况是兄长的母亲呢!

许猛又说,年轻的女子,不能允许改嫁。现在妻子活着就允许再聘,丈夫活着妻子就能改嫁,这不是断绝了关系是什么?侍中领博士张恽说,以前舜帝没有告知就娶妻,婚礼有所缺失,所以《尧典》记载尧帝降下两个女儿的典章,嫡妻和妾没有区别。史书上称她们为妃和夫人,说明没有立正后。即使是圣人的宽广胸怀,天子嫡子,都还根据情况而改变,来制定典礼。黄昌告诉新妻避开正室,当时人们也认可了。参照姬氏的让贤和黄卿的决断,应该让她们各自服丧自己的母亲。黄门侍郎崔谅、荀悝、中书监荀勖、领中书令和峤、侍郎夏侯湛都同意虞溥的意见。侍郎山雄、兼侍郎著作陈寿认为,虞溥驳斥“一与之齐”的说法,这并非大夫的礼法,礼法不允许有两个嫡妻,不能同时并存。如果黄昌的父亲和两个母亲现在都活着,那么前妻就不应该被废除,这已经有明确的证据了。假设黄昌的父亲把前妻的儿子带回中原,还活着,那就应该按照出嫁母亲的礼法服丧。如果黄昌的父亲没有休弃前妻,黄昌的哥哥有服丧母亲的道理,那么黄昌就没有不服丧的理由。

贼曹属卞粹认为,黄昌父亲在不明确前妻生死的情况下娶了后妻,那么前妻就相当于死了,义理上并没有断绝。如果活着,并且后妻没有离开,那么妾的地位就在前妻之下。死了之后,一起合葬,没有两个嫡妻的事实。非要让子孙后代,追究两个母亲隔绝的时间,认为是两个嫡妻,那就是违背死去的父亲,追究亡母的过错。认为礼法中没有前妻服丧的,可以说是用文字害了意思。我认为,母亲不亲生而服丧三年,与前妻没有区别。仓曹属卫恒认为,有人说,嫡妻不能有两个,前妻应该断绝关系。这是夺取旧的而取新的,违背母亲而顺从儿子,这是礼法不允许的,也是人情所不能接受的。有人说,断绝与死亡相同,没有两个嫡妻的顾虑,根据她们相继去世的情况,应该服丧。这是说论及嫡妻就说死了,论及服丧就说活着,互相矛盾,道理不通。我认为,地域隔绝和死亡隔绝,确实没有区别,应该像前妻一样服丧,不必再追究服丧。

主簿刘卞认为,黄昌在南方是名门望族,在北方是寄居,从这个身份来说,前妻是元配,后妻是继室。为什么等到道路畅通了,还要赶走现在的妻子,废除嫡子!不记载姜氏,不是因为不亲,而是因为她犯了大罪。赵姬虽然尊贵,也必须推举叔隗;原同虽然受宠,也必须立宣孟为嫡子。如果违反礼法而苟且,那么《春秋》中就应该褒奖了!有人说地域隔绝,实际上她们已经不能往来了。现在道路通畅了,为什么还要追究而断绝关系呢!黄昌看见美色,这又是近世明显的例子。司空齐王攸认为,《礼记》说“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儒家都认为父亲因为其他原因儿子出生在异地,没有在这些亲人活着的时候回去拜见,父亲虽然追服,儿子不从税,不责备非时之恩。不相见尚且不服先人去世的丧,更何况前母非亲生,义理上不超过祖父母,不能往来,恩情断绝,隔绝甚远,而要追服,大概不是称情立文的意思。认为黄昌不应该追服。司徒李胤认为,黄昌是黄门侍郎,江南已经叛乱。石厚参与其中,大义灭亲,更何况黄昌的义理,可以作为妻子吗!大司马骞不发表意见,太尉充、抚军大将军汝南王亮都同意主张者的意见。

虞溥又驳斥卞粹说:服丧遵循宁戚的例子,是指丧事要哀痛,而不是服丧非亲人。死者已矣,丧事已毕,没有断绝道理。分居两地都活着,那么分离与否取决于人。夫妇以结合为义,现在土地隔绝,人各一方,那么配合的道理就断绝了。她已经改嫁代替自己,怎么能把自己和死去的妻子相提并论呢!伯夷让位孤竹君,不能作为后世帝王的法则。况且已经为嫡妻服丧,又说为妾,活着就贬低或离开,死了就一起合葬,妻子专一侍奉丈夫,丈夫却怀着二心对待自己,开启虚伪薄情之风,损害贞信的教化,用来纯化风俗,不是很难吗!现在黄昌的两个母亲虽然土地隔绝,但是同时存在,怎么能说是前母后母呢!假设黄昌的母亲先亡,以嫡妻的身份合葬,而前妻没有断绝关系,远方听到丧讯,应该再制定什么服丧的礼法呢!礼法不符合礼仪,行动就更加失误。孝子不接受不义的亲人,贞洁的妇人不会昧着良心苟且。现在把前嫡妻和死去的妻子相提并论,让后妻居正位而前妻被废,对两个儿子的心,难道没有一点愧疚吗!说诬陷父亲抛弃母亲,恐怕这种说法难以判定是非。礼法中,违抗诸侯而侍奉天子,不服从旧君,那么黄昌的父亲就抛弃了前妻,又娶了后妻,废除了旧妻,又有什么值得诛杀或抚慰的呢!况且妇人有恶疾,是慈爱的丈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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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说:“凡事遇到特殊情况,应该按照以前的典章制度,做出决定。现在讨论这件事,拿赵姬和叔隗来做例子,大致是对的。但是,狄国和晋国讲和之后,姬氏才得以迎接叔隗并让她地位下降。吴国入侵,挡住了交通要道,毖和他的前妻彻底断绝了关系。如果一定要讲‘义无两嫡’的道理,那么赵衰就可以独掌隗氏的权力。可是昌是人家的儿子,怎么能擅自取代他的母亲呢?况且毖的两个妻子都死了,他的儿子仍然是后母的儿子,所以昌不应该被强迫服从。”

皇上接着说道:“总而言之,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得按规矩办事。拿赵姬和叔隗的事儿来说事儿,大体上说得通。但那是因为狄国和晋国和解了,姬氏才把叔隗的地位降下来。吴国打仗把路都堵了,毖和他前妻就彻底没联系了。要是硬说不能有两个正妻,那赵衰就能独掌大权了。可昌是人家的儿子,哪能随便就换他妈?再说,毖那俩老婆都死了,他儿子还是后妈生的,所以昌没必要听话。”

东晋太兴年间,有个叫干宝的著作郎,他分析这件事说:“礼仪制度,有常规、有变通、有权变,王毖的事情,就是权变的例子。有些事情不能苛求始终如一,不能用常规条文去衡量,所以大家意见才这么混乱!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没有嫡庶之分,但长兄为大;诸侯爵位相同,没有等级高低之分,但先封的为尊。现在两位妻子过门,没有尊卑之礼,那就应该按照先后顺序来排位,这是符合情理的。活着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少,死后合葬一个庙里的多,到了祭祀神位的时候,自然有主次之分。《春秋》记载赵姬的事迹,就是贤明地适应了礼仪的变通,从而体现了礼仪的精髓。再说,吉凶哀乐,都是出于人的情感,五礼的制定,就是为了表达情感,处理事务。现在这二位母亲,本来是外人,因为嫁给父亲才有了亲情关系,而亲情浓淡随时间而变化,对生母的孝敬不如对后母,对生母的哀思不如对后母,那还谈什么尽孝道呢!张恽、刘卞,他们处理了先后顺序的问题;齐王、卫恒,他们明白了服丧制度,这些都可以作为参考。朝廷应该以赵姬为榜样,用诏令来规范此事,让先妻展现宽容的美德,让后妻崇尚谦让的品德,让家里人明白长幼有序,让老百姓看到礼仪的变通。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活着的时候可以这样,死了以后就更应该这样了!古代的帝王,用师友之礼对待臣子,臣子也不敢自恃身份。现在让先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后妻,后妻也不敢不服从,等到他们的子孙互相为对方服丧,这才是礼仪的善意体现。所以,王昌兄弟和睦相处的时候,就应该合祭两位母亲,祭祀的礼品相同,顺序前后分明,左右位置安排妥当,兄弟们恭敬而有序,互相敬献祭品,以此来表达对先父的敬意,彰显两位母亲的德行,增进兄弟间的感情,让孝悌之风在王室盛行,让慈爱谦让弥漫在家庭中,化解矛盾,这不正是礼仪的根本吗!”

沛国人刘仲武,先娶了毌丘氏,生了两个儿子正舒和正则。毌丘俭叛乱失败后,刘仲武休了毌丘氏,娶了王氏,生了儿子陶。刘仲武给毌丘氏另建了一处住所,但并没有断绝关系。等毌丘氏去世后,正舒请求把她和父亲合葬,但是陶不同意。正舒不脱孝服,上上下下地告状,哭得死去活来,衣服破烂不堪,几十年都没能如愿,最后含恨而终。

话说吴国有个叫朱某的人,娶了陈氏为妻,生了个儿子叫东伯。后来朱某去了晋国,晋国又赐给他一个妻子,姓某,给他生了个儿子叫绥伯。太康年间,朱某去世了,绥伯把后母接回老家,兄弟俩和和睦睦,两个母亲也相处得很好,家里其乐融融,一点矛盾都没有。等两位母亲去世后,兄弟俩都尽了孝,人们都夸他们兄弟俩贤德。

接下来说安丰太守程谅的故事。程谅先娶了一个妻子,后来又娶了一个,结果家里有两个嫡妻。前妻去世后,后妻的儿子不知道该怎么为前妻服丧。中书令张华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假设一个人先娶了乙为妻,后来又娶了丙,瞒着乙,家里像有两个嫡妻一样,没有尊卑之分。乙去世后,丙的儿子应该怎么为乙服丧呢?按道理说,她们俩地位平等,嫡庶之分也不存在,虽然有两个嫡妻不符合礼法,但这是先人的错,儿子怎么能擅自处理这种亲属关系呢?如果按照庶母的礼仪服丧,又不太合适。这进退两难,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太傅郑冲认为:“程谅在家庭方面犯了错,有两个嫡妻同时存在,确实不是儿子能决定的。所以,乙和丙的儿子都应该服丧三年,礼法上以重的为准。”车骑将军贾充和侍中少傅任恺的意见和郑冲差不多。太尉荀顗则认为:“《春秋》记载过同时有几个妻子的情况,这是古代的典范。现在不能因为违反礼法同时娶了两个妻子,又不分尊卑,就放任这种错误。所以应该按照礼法来处理,先娶的为嫡妻,后娶的为庶妻。丙的儿子应该以嫡子的身份为乙服丧,乙的儿子应该以庶子的身份侍奉丙。以前屈建抛弃了芰,古人认为这是违反礼法却得到了礼法的认可。丙的儿子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压低亲戚的地位,而是遵循礼法中先后顺序和尊卑次序的道理。”中书监荀勖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以前乡里有个郑子群,娶了陈司空(陈氏)的妹妹为妻,后来因为吕布作乱,失去了联系,不知道陈氏是死是活,又娶了乡里蔡氏的女儿为妻。徐州平定后,陈氏回来了,于是出现了两个妻子同时存在的局面。蔡氏的儿子字元衅,为陈氏服了嫡母的丧,并以从舅的礼节侍奉陈公。族兄宗伯曾责备元衅,说他压低了亲戚的地位,但乡里的名流都认为元衅的做法是合适的。不知道这件事和程谅的事是否相似。”

建武元年,皇帝任命温峤当散骑侍郎。温峤他妈去世的时候,正赶上战乱,他没来得及料理后事,想等战乱平息后再重新安葬,所以一直推辞不接受任命。

皇帝下诏说:温峤不接受任命,是因为还没来得及改葬,朝臣们对此意见也不统一。到底该怎么办呢?现在国家还有很多地方战乱不断,处理这些事情的人,应该让事情合情合理才行。古人规定守孝三年,并不是说非要守足三年,主要是为了区分生死,不能因为死了人就耽误了活着的人做事。那些披麻戴孝还要上战场打仗的人,难道是当官的?他们只是根据战事的紧急程度来决定的。现在叛乱还没平定,通往平阳的道路也被切断了,迎接军队也还没能顺利通过,温峤只不过一个人,怎么能顾得上自己的私事,而因为这点小事就怀疑朝廷的命令,不肯接受任命呢!让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内外群臣都好好讨论一下,像温峤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朕会亲自裁决。

于是,太宰西阳王羕、司徒临颍公组、骠骑将军即丘子导、侍中纪瞻、尚书周顗、散骑常侍荀邃等人一起讨论,说:“以前伍子胥带着弓箭离开楚国,给吴国做事来对付楚国,他的心思就是报仇,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温峤遭遇战乱,以前在北方边境,天天都在打仗,一心想要报仇雪恨,千里迢迢投奔朝廷,是想抓住机会尽力报效国家,依靠朝廷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这就是温峤的心思。现在因为道路不通,军队还没能前进,他就推辞朝廷的任命,只想顾及家事。我们认为,应该按照圣上的诏书来办。”

然后有关部门上奏说:“根据大家的意见,建武元年九月下辛未的诏书规定:父亲去世还没下葬,只有丧主可以免除服丧。因为其他原因还没下葬,做儿子的心情,不可能在守孝期间就免除服丧,所以要等到下葬之后再免除,不管远近。如果因为战乱而死,尸体找不到,理应守孝三年,不能因为没下葬就另当别论。如果家人死于战乱,尸体遍布中原,而叛乱又还没平息,死者没有下葬,活着的人又不能尽孝,做儿子的心情悲痛欲绝,可以按照还没下葬的情况,长时间不免除服丧。如果都按照这种情况,那人们就会无限期地服丧,这与礼法规定不相符。像这种情况,都按照东关的旧例,等三年服丧期满后再免除。只有父母双亡,吉凶未分,服丧就是凶事,从吉利方面考虑又好像不孝,心里忧虑,这是人之常情,这种情况,不是官制所能决定的。现在温峤因为还没来得及改葬就来赴任,多次推辞。根据辛未的诏书,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都不能再顾及私情,不服从命令,违反法令。建议按照之前的诏书让温峤接受任命,再告诉他中丞司徒,像温峤这种情况,都按照东关旧例和辛未诏书的规定办理。”温峤没办法,只好接受了任命。

那时候中原战乱不断,家家户户都离散了,朝廷讨论父母被敌寇俘虏了,要不要服丧。太常贺循说:“父母生死不明,吉凶难辨,服丧的话,凶事还没确定,不服丧的话,又好像不孝顺,心里忧虑,穿着素服,这符合人情啊。”元帝觉得贺循说的有道理。

太兴二年,司徒荀组说:“父母被敌寇俘虏,十有八九是活不成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例服丧。”庾蔚之说:“父母被敌寇打败了,生死不明,应该尽力寻找。如果找遍了也找不到,三年之后,可以结婚生子,因为香火不能断,国家政事也不能废啊。但是,在这之前,也应该穿着素服,不参加吉庆之事,等到父母寿终正寝之后再服丧。如果境内贼乱平定后,还是找不到父母的踪迹,那就可以按例服丧了。”

咸康二年,李繁的姐姐嫁给了南平郡的陈诜,生了四个儿子后遭遇了贼寇。姐姐为了救婆婆,被贼寇掳走了。陈诜后来娶了严氏,生了三个儿子。后来李繁找到了姐姐的消息,把她接了回来。陈诜于是就有了两个妻子,登记在册。李繁去世后,陈诜为服丧的事儿犯了难,就去征西大将军庾亮那里请示,大家意见不一。

司马王愆期说:“按照礼法,不能有两个嫡妻,就像惠文王的皇后孟子,孟子死了之后,惠文王才娶了声子为妻。诸侯尚且如此,何况平民百姓呢!《士丧礼》上说,继母实际上就是继室,所以叫继母,侍奉她如同嫡母一样,所以说如同母亲一样。陈诜不能未雨绸缪,避开危险,导致妻子丧生,这不算犯了七出之条而被陈诜休弃。一开始没休弃,后来又把她接回来,侍奉婆婆,儿子也以嫡长子身份登记在册,那李氏就是陈诜的妻子。既然是陈诜的妻子,那就是陈晖的母亲,陈晖为她服丧是没问题的。按照礼法,为继母服丧而不为前母服丧的情况,像李氏这样的例子,是千百年难得一见的。前母去世后才有了继母,后生的儿子与前母没有关系,所以没有为前母服丧的规定。但是,祭祀和春秋祭祖,没有不把前母当作母亲的,死了还把她当母亲,更何况她还活着呢!陈诜有年迈的母亲,不能不赡养,妻子不知何时归来,纳妾也是可以的。李氏虽然被贼寇掳走,但还有生还的希望,陈诜寻找她,尽了责任,却马上娶了妻子,这是陈诜的不足之处。但是,乡下人不懂礼义,翻翻史书,这样的例子多得很。施孝叔的妻子被郤犨玷污了,施孝叔也没抛弃她,是因为她没有罪过。陈诜有两个妻子,也不是故意违法的。李氏是乡下人,却在危急关头为了救婆婆而牺牲自己,危险时刻不忘孝顺,真是个孝顺的媳妇啊!那些人非要要求她在被掳走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贞操,死了不能有二心,这是要求普通人个个都像宋伯姬一样啊!陈诜虽然不应该娶妻,但是既然娶了严氏为妻,严氏就是继室,本来就不是嫡妻。虽然不是嫡妻,但情理上讲,应该始终如一,难道可以因为陈诜有两个妻子,就让他两次上法庭吗?如果能这样处理,那就像赵姬一样了。如果不能这样处理,官府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先嫡后继,这是有先例的。大家的批评太严厉了,所以我就大概讲讲不同的看法。”庾亮采纳了王愆期意见。

《五经通义》说,有德行就谥号好听,没德行就谥号难听,所以君臣谥号可以相同。魏朝刚开始的时候,给宣帝谥号“文侯”,给景王谥号“武侯”。文王觉得这样不好,跟两位祖先的谥号一样,于是就改成了宣帝谥号“宣文”,景王谥号“忠武”。后来文王被封为晋王,魏帝又追封宣文帝为宣王,忠武王为景王。

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奏,要给去世的太常平陵男郭奕谥号“景侯”。但是有人反对,说:“晋朝建立以来,祖先和臣下的谥号从来没有重样的,现在郭奕的谥号‘景’和景皇一样,不行,应该改个别的谥号,比如‘穆’。” 王济、羊璞他们却说:“皇室子孙那么多,谥号不可能都不同,如果都避讳,那谥号制度就不好执行了。但如果都不避讳,又显得不够尊重祖先。所以,我觉得应该像避讳名字一样,只避讳七庙里的祖先,那些已经拆毁的庙宇就不必避讳了。”

成粲、武茂、刘讷他们又说了:“谥号重样没什么好担心的。谥号是国家的大事,是为了表彰先进,教育后代,体现天人合一的道理。即使是君父,也有不值得特别尊崇的时候,而臣子中,也有德行高尚的人。所以,让君臣都能以德行相激励,就不会懈怠荒废了。臣下希望圣上效法尧舜,实行周朝君臣同谥的制度,放弃汉魏以来避讳同谥的做法。”他们还举了周公父子同谥“文”的例子。《周公父子同谥曰文》。

武帝下诏说:“我不是说君臣谥号不能相同,只是郭奕用‘景’这个谥号不合适而已,应该谥为‘简’。”到了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又上奏说君臣谥号可以相同,尚书也同意王欣之的意见。皇帝批准了。

温峤将军的第一个老婆李氏,在他还没发达的时候就去世了。后来他又娶了王氏和何氏,这两位也都比他先去世了。温峤死后,朝廷就问陈舒:这三位夫人,都能追封为夫人吗?陈舒说:“《礼记》里写着:‘如果妻子是夫人的身份去世了,而丈夫还没当上大夫,把她葬在丈夫家,祭祀用的牲畜不用改变;如果妻子去世后,丈夫当上了大夫,把她葬在丈夫家,就要用大夫的祭祀牲畜。’这说明,丈夫在朝堂上的地位,妻子的地位在家中,即使妻子先丈夫去世,荣辱都是跟着丈夫走的。《礼记》还说:‘妻子合葬在祖姑的墓地,如果祖姑有三个,就合葬在最亲近的那位身边。’按照礼法来说,这三位都应该追封为夫人。从秦汉以来,已经废除了娶九个妻子的制度,近世也没有继室的礼法了,原配妻子去世后,再娶是常有的事。活着的时候按照礼法来,死了就不应该降等。”

庾蔚之则认为:“温峤穷困的时候的妻子,不能都追封为夫人,如果朝廷有追赠的命令,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朝廷给王氏和何氏追赠了夫人的印绶,却没给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请求追封谥号。博士曹耽之认为:“夫妻的品级不一定相同,不能用丈夫的谥号来给妻子追封谥号。《春秋》里记载很多女子有谥号,经文中没有批评,说明这是符合礼法的。”胡讷则说:“礼法规定,女子活着的时候以丈夫的爵位为准,死后也以丈夫的谥号为准。《春秋》里记载的夫人有谥号,已经不符合礼法了。安平献王李妃、琅邪武王诸葛妃、太傅东海王裴妃都没有谥号,现在应该遵循旧例。”王彪之则认为:“女子有谥号,是因为礼法已经败坏了。声子被追封谥号,服虔等儒家学者都认为不对。杜预也说‘礼法规定,女子没有谥号’。《春秋》里没有批评的文字,指的是那些不用贬斥就能明白的道理。近世只有皇后才有谥号。”

太尉荀顗在《谥法》中写道:“如果要赐予谥号,而距离葬礼时间很远,都是由封策下属,派所管辖的长官拿着诏书到家里祭祀,再赐予谥号。”

公元前102年,皇上召见孔安国,让他当侍中(相当于皇帝的近臣)。孔安国就上书说,黄门郎王愉的名字,犯了皇帝的忌讳,所以不能跟王愉一起署名,请求解除这个职务安排。

有关部门讨论后说:“名字本来就应该避讳,这本来就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儿。一听到这个名字,心里就发怵,这在之前的诏书里也明明白白写着呢。但是,《礼记》里又说‘君主没有私人的忌讳,只有大夫才有公开的忌讳’,这意思是说,皇上没有私人的忌讳啊。而且《礼记》还说‘诗书中不避讳,写文章时也不避讳’。这难道不是说公家的利益要压过私人的感情,国家制度要凌驾于家里的规矩吗?以前尚书安众的儿子,兵曹郎王祐,他的名字犯了父亲的忌讳,请求免职,皇上特批了,让他换个部门。这可是破例开恩啊!可是最近大家互相效仿,这风气一旦开了头,就不知道会发展到什么地步了。咱们朝廷的礼仪制度非常重要,百官各司其职,工作中经常要一起办公署名。如果都因为私人的忌讳而推三阻四,那调动官员、安排工作,就没完没了了。这不仅违反了规章制度,还会影响到政府的正常运作。所以,请皇上您做个决定吧!” 皇上就同意了孔安国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