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除了朝廷规定的进贡之外,其他的茶叶买卖都在宋朝边境的榷场进行。金世宗大定十六年,因为私底下走私茶叶的人太多了,所以重新制定了关于香茶的罪赏条例。

金章宗承安三年八月,因为觉得这样既浪费国库的钱,又间接资助了敌人,于是下令设立专门管理茶叶生产的官职。 派尚书省的令史、承德郎刘成去河南视察茶叶生产情况。结果刘成压根儿没亲自尝尝茶叶的味道,光听听老百姓说那是“温桑”(一种劣质茶),根本就不是好茶,就回京向皇帝汇报了。皇帝觉得他办事不力,大怒之下,杖责七十下,然后把他给撤职了。

承安四年三月,金朝在淄州、密州、宁海州、蔡州分别设立了一个茶坊,开始生产新的茶叶,按照南方的做法,每斤茶叶用布袋包装,定价六百文钱。但是因为商人还没开始贩运,所以就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根据各路的人口数量平均分配茶叶袋数,然后交给各州县去卖。想买茶叶的人,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实物抵押,都随便。

承安四年五月,因为山东老百姓私底下生产和买卖茶叶,影响了官方茶叶的销售,所以又制定了关于私制和贩卖劣质茶叶的处罚条例,犯了这个罪的,要判两年苦役。

泰和四年,皇帝跟宰相说:“我喝了新茶,味道虽然不好,但也不是不能喝啊。后来让近侍查了一下,才知道山东、河北那几个地方的茶叶都被官府强卖给老百姓了。既然说是为了富强百姓,那这事儿就该追究责任。这到底是运输部门还是地方官干的,相关的按察司也该一起受罚!查清楚了再告诉我。从现在开始,每袋茶叶降价三百文,到明年四月还没卖出去,就算烂掉了也没关系。”

五年春天,皇帝下令停止官方茶叶作坊的生产。三月,皇帝又告诉朝廷大臣:“现在虽然不造茶了,但别把茶树砍了,地就让老百姓种地、砍柴吧。”六年,河南的茶树枯死了不少,皇帝下令补种。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茶叶嘛,也就是饭后喝喝的东西,并不是必须的。这几年上下都争着喝茶,老百姓更是如此,大街小巷到处都是茶馆。商人很多都用丝绸布匹去换茶叶,一年下来少说也花掉上百万,这是拿有用的东西去换没用的东西啊!要是再不禁止,恐怕浪费的钱财会更多。”于是皇帝下令,七品以上官员的家属才能喝茶,还不能卖茶叶,也不能送礼。谁家要是藏着茶叶,就按重量定罪赏罚。

七年,皇帝又重新制定了喝茶的规定。八年七月,有人上奏说,茶叶是宋朝产的,拿咱们中国的丝绸锦缎去换它,不划算啊!国家的盐,是从卤水中提取的,取之不尽,可以用盐去换茶叶。朝廷大臣觉得用盐换茶范围太窄,就建议再加一些其他的东西一起换。

宣宗元光二年三月,朝廷大臣说国家穷困,钱财快用光了,就上奏说:“金银铜钱,那是每天都不能少的。茶叶本来是宋朝产的,也不是什么必需品,可从前商人用金银布帛去换它,纯粹是浪费!泰和年间,曾经禁止过,后来因为宋朝求和,就取消了禁令。自从打仗以来,又开始执行禁令了,但违反禁令的人还是不少,边境的老百姓也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偷偷越境交易,恐怕会泄露军情,或者让盗贼进入境内。现在河南、陕西有五十多个郡县,每天喝茶大概二十袋,每袋茶叶值二两银子,一年下来就白白浪费了三十多万两银子!怎么能拿咱们有用的东西去资助敌人呢?”于是下令,亲王、公主和在职五品以上官员,原来家里有的茶叶可以留着,但禁止买卖和送礼,其他人一律禁止。违反者判五年徒刑,举报者赏赐宝泉钱一万贯。

海陵王当政的时候,贞元元年五月,把都城一些空地赏赐给朝廷的大小官员和护驾的军队。七月,又开始向他们征收钱,数额各有不同。

大定二年,朝廷规定了各机构的财政支出和奖惩制度。八月,取消了各地的关税,只留下监督检查的机构。三年,尚书省上奏说:“山东西路的转运司报告说,很多坊场河渡欠税。”皇帝下令派人去监督管理,根据欠税时间的长短来区别对待,免除一部分税款。 又根据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的建议,确定了城里出租房屋的税收制度。五年,朝廷之前取消了一些河道管理机构,现在又恢复了,让老百姓竞标承包,过了两界之后,又重新设立了这些机构。二十年正月,确定了商税的征收办法:金银按百分之一征收,其他货物按百分之三征收。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报告说全国的河泊都已经允许老百姓一起获利了,其中七个地方设立的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并要求地方政府禁止豪强霸占这些利益。

明昌元年正月,皇帝下令尚书省制定各机构的商税征收额度,除了各路使司院务的一千六百一十六贯以外,比以前减少了九十四万多贯,于是取消了坊场,免除了出租房屋的税收。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各地的使司院务已经减少了税收额度,但是监察官员的亏损却有升迁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应该取消提点所的奖惩俸禄制度,只让提刑司察看提点官员侵占场务的情况,按制度处罚。”皇帝同意了。三年,皇帝下令减少南京出租官房和地基的租金。二年,皇帝告诫提刑司,禁止有势力的人霸占山泽的利益。 另外,司竹监每年收割破竹五十万根,春秋两季两次运送到都水监,用于河防,剩下的竹刀、笋皮等卖了三千贯钱,苇子卖了二千贯钱,这是固定的数额。

明昌五年,有人建议恢复以前的坊场制度,皇帝没同意,只允许增加院务,下令尚书省仔细研究制定方案。最后决定辽东、北京还是允许老百姓承包,中都等十一个路派官员巡视,在二十三个地方增加院务,从当年九月一日开始划定界限,制度正式生效。大定年间,中都税使司每年收入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多贯,承安元年,每年收入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规定了院务亏损的处理办法,让转运司派官员监督管理税收。

大定三年的时候,政府规定允许老百姓开采金银矿,税收是开采的金银的二十分取一。

这意思就是说,你挖出来多少金银,政府只收取其中的二十分之一作为税收。其他的都是你的。

泰和四年,有人跟皇帝建议说:现在金银的税收是百分之一,其他东西的税收是百分之三。但是现在物价涨了,只收金银的税,根本不够啊!所以金银的税收可以再加一点,提高到百分之一点一。皇帝就同意了这个建议。

过了几年,到了泰和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跟皇帝说:“以前啊,小商贩买卖东西,税收是收取交易额的四分之一。但是金银这种东西,比较贵重,而且大多是富人家才有的,现在只收三分之一的税,这不太合理啊!我觉得应该跟其他东西一样,也收四分之一的税。”

但是其他大臣们讨论后觉得,要是这样的话,很多人可能会偷偷藏匿金银,不报税了。所以最后还是维持了原来的税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