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金世宗大定十四年,曾经制定过一个制度,下令全国执行,但这个制度没多久就废除了。
到了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们又提议恢复这个制度,皇上就让主管部门的官员好好商量商量,然后把意见汇报上来。这些官员说:“大定年间的老规矩,丰收年就提高粮价的二成来收购粮食,歉收年就降低粮价的一成来卖粮,平常年就不用管。为啥丰收年要提高价格收购呢?是怕粮食便宜了,农民们没收益。歉收年要降低价格卖粮呢?是怕粮食贵了,老百姓受不了。通过提高和降低粮价来稳定粮食价格,所以才叫‘常平仓’,可不是说要让全国老百姓都指着这个过日子啊!现在全国人口这么多,要是想按人口计算,存够一年粮食,那数量巨大不说,还担心粮食储存时间长了会坏掉。更别说那些官吏们压价克扣的问题了,这根本不是长久之计啊!不如这样,计算一下各郡县的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三斗粮食的标准,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加起来也有上千万石了,足够稳定物价,应付灾荒了。 各地官兵的三年口粮之外,如果能自己存够三个月口粮的,就不用从常平仓领粮了;那些存不够的,就等到丰收年再领。这样或许能长期实行下去。不过,新法子刚开始实行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执行到位!可以规定提刑司和各路计司一起负责,对那些故意阻挠的郡县官员要严惩,对那些积极执行的官员要提拔重用。要是中都路那边哪年收成不好,那就按照常平仓的老办法,降低粮价的三成来收购粮食。”皇上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批准了。
三年八月,皇上发布命令说:“常平仓要丰年多收,歉年少卖,有关官员要认真执行,该奖赏的奖赏,该惩罚的惩罚,这事要遍告各地。如果执行得不好,提刑司要调查清楚上报。”皇上又对宰相说:“各地常平仓,很多都是有名无实啊!何况偏远地区的老百姓,怎么可能跑那么远到州府去卖粮买粮呢?应该在每个县都设仓,让州府和县里的官员一起负责管理。”于是就定下了制度:离州府六十里以内的县,就用州府的仓;六十里以外的县,就要另外设立。以前计划每个县要储备够百姓三个月的粮食,怕数量太多容易坏,就改成:两万户以上的县备三万石,一万户以上的备两万石,一万户以下五千户以上的备一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的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兵驻扎的县,不在此限。州县已有仓的就继续用,没有的就新建。郡县官员交接的时候,所收的粮食不能有损坏,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共同管理的官员,也可以直接上交。超过期限的,由州府和提刑司派人催促督促,监督交接。如果当地丰收了,但是收粮却不到应收数量的十分之一,相关官员要降级,提刑司要调查清楚,直接报告尚书省,由尚书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罢免官员。
九月,皇上又下令,在合适的地方设立常平仓,让州府官员负责管理,县官协助办理,根据收粮多少来调整储备数量,作为长久之计。皇上又告诉尚书省说:“上京路各县还没有常平仓,如果可以的话,也应该设立,并确定应该储备多少粮食,然后上报。”
四年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上京路、蒲与路、速频路、曷懒路、胡里改路等地,猛安谋克的百姓一共十七万六千多户,每年收税粮二十万五千多石,支出六万六千多石,总共现有粮食二百四十七万六千多石。我们认为,这些地方收的多,支出的少,遇到灾荒也足够赈济,所以不必再设立常平仓了。”于是就作罢了。
五年九月,朝廷收到奏章,说的是:明昌三年开始设立常平仓,这是个长久之计。全国常平仓一共五百一十九处,现在存粮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多石,够官兵吃五年;大米八百一十多万石,够吃四年;现存钱款三千三百四十三万贯多一点,只够花两年多。现在钱少,而且这几年收成还算不错,米价却还是很高,如果再预先收购粮食,恐怕价格会飞涨,对老百姓不利。所以,就下令暂时停止全国各地常平仓的粮食收购,等到国库有钱了再继续。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人建议说,凡是有河的地方都可以开渠引水灌溉田地,朝廷就下令各州郡执行。结果,八路提刑司虽然有些地方有河,但都说不能灌溉,只有中都(今北京)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四千多亩田地,朝廷就下令这么做了。六年十月,朝廷规定,县官任内能够兴修水利,增加耕地一百顷以上的,就提升官职。那些负责屯田的官员,如果能够增加三十顷以上耕地的,就赏赐银子布匹二十两匹,而且这些新增加的田地的税收,只按普通耕地的税收标准来收。承安二年,朝廷下令打开白莲潭东边的水闸,让老百姓用河水灌溉田地。三年后,又下令不要毁坏高梁河的水闸,让老百姓继续灌溉。泰和八年七月,朝廷下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主管官员说:“水田的效益很大,沿着河道开渠,像平阳那样打井种田都可以灌溉。这几年邳州、沂州靠近河的地方种豆子小麦,没水就凿井灌溉,一共六百多顷,比陆地上的收成高好几倍。以此类推,其他地方没有不行的。”于是就让转运司制定方案,仔细审查,让各路按察司督促农业生产,考察开河还是打井更方便,制定详细的方案,等待实施。
贞祐四年八月,有个叫程渊的官员上奏说:“砀山等县的池塘湖泊,水涨的时候可以种水稻,水退了可以种小麦,收成比陆地高出一倍。应该招募人来耕种这些土地,官府收取三分之一的收成,每年可以得到十万石粮食。”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兴定五年五月,南阳县令李国瑞开垦了四百多顷水田,朝廷就提升了他的官职两级,并且把他的事迹通报各地,作为榜样学习。
十一月份,大家开始讨论兴修水田的事儿。奏折上写着:“汉朝的时候,召集信得过的官员到南阳去灌溉三万顷土地。魏国的贾逵在汝水修建了新陂,开通了二百多里的水路,人们称它为贾侯渠。邓艾在淮阳修建了百尺渠和二渠,沟通了淮河、颍河,治理了颍河以南的大量水田,开凿了三百多里的渠道,灌溉了二万顷土地。现在河南的郡县,很多地方都是古代开垦的水田,收成比旱地高出好几倍呢!”
皇上就下令,让户部官员分头去各个州郡查看,凡是可以开垦水田的地方,就鼓励老百姓去出力,收成按照旱地的租税标准来收,不再额外加税,并且用官府的赏赐来激励他们。陕西除了已经设立官职管理的三白渠之外,也要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元光元年正月,皇上派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前往京东、西、南三路去开垦水田。
我读了嵇康的《养生论》,发现历朝历代都没有像赵过的一亩三甽法那样,能被全国普遍推广的农耕方法。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相们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个方法,皇帝说:“你们说的都很好,但是恐怕农民理解不了这个方法。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广泛宣传。”到了四年四月,皇帝又和宰相们讨论了这个方法。过了一段时间,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跟大定年间相比,人口多了,开支也大了。如果实行这种分区种植的方法,好处可就多了。”皇帝问:“这种方法古已有之,如果可行,为什么以前没实行呢?”胥持国回答说:“之所以没实行,是因为老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下令在城南试种了,还派官员去监督。如果让老百姓看到丰收的好处,他们自然会争相效仿。”参知政事夹谷衡却认为:“如果真有好处,早就实行啦!而且这种方法费力多,种的却少,恐怕会荒废良田。”皇帝说:“那就先试试看吧。”六月,皇帝问胥持国:“分区种植的情况怎么样了?”胥持国回答说:“六七月份交接的时候才能看到结果。”“河东和代州今年的收成怎么样?”“比往年要好一些。”当天,皇帝还派了两个近侍骑快马巡视京畿地区的庄稼。
五年正月,皇帝下令推广分区种植法。在此之前,陈述意见的人武陟高翌上奏了分区种植的方法,并且建议根据人口和土地多少来确定种植数量。皇帝下令尚书省商议后确定,最终下令:农田超过一百亩的,如果靠近河边,容易灌溉,就必须分区种植二十多亩,种植面积多一些也可以;如果缺水,就按老百姓方便的方式来。还责成各千户、县官按照规定劝导老百姓实行。承安元年四月,分区种植法开始实行,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拥有土地的男子,每人种一亩地,最多不超过五亩。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报说:“圣旨规定,农民有一顷地就种一亩,最多五亩。我认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请求不要限制亩数。”皇帝批准了。
公元1184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说:“最近奉旨推行区田法,我们认为这个方法本来是为了利民,可能是因为天旱才开始实施的,仓促上马不见得有好处。而且各地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如果都能实行区田法,农民看到有利可图自然会努力去做。不然的话,即使督促得再严厉,也是白费力气。” 皇上于是下令各地长官和按察司酌情劝导,但最终还是没能推行下去。
公元1143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朝廷下令允许富人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公元1161年,因为战争和歉收,朝廷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 还招募能够救济灾民的人,根据救济的人数来授予官职。到了公元1165年,皇帝对宰相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政匮乏,除了东京、南京之外,都命令老百姓捐献粮食换取官职,还卖僧、道、尼、女冠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寺观的额度。现在边境已经安定了,这些就都取消了吧。庆寿寺、天长观每年发放度牒的钱,每道折合二十万钱,朕都赏赐给他们。”公元1192年,皇上下令在山东、河北缺粮的地区,可以捐献粮食换取不同级别的官职。公元1202年,又恢复了卖度牒、僧人称号、寺观额度的做法,并且再次允许人们捐献粮食换取官职。公元1203年,西京发生饥荒,朝廷下令卖度牒来救济灾民。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尹胥鼎建议,制定一个权宜之计,卖官鬻爵的办法。这个办法规定,想升官、丁忧期间想出来做官的、监户想从良的等等,都可以花钱买官,具体要交多少粮食,都有数。
到了贞祐三年,朝廷又下令,不管你是官是民,只要你能劝别人把粮食捐给朝廷,就能得到奖励:捐献一百五十石粮食,升一级官职,担任正班官职;捐献七百石粮食,升两级,可以担任各司的官员;捐献一千石粮食,升三级,可以担任丞簿。捐献的粮食超过一千石,就要上报朝廷,再决定怎么赏赐。 地方官吏也一样,能劝人捐献两千石粮食,升一级;三千石粮食,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需。 朝廷还规定,地方官吏如果能劝募到五千石粮食以上,可以减免一次考核;如果能劝募到一万石粮食以上,可以升官一级,并且减免两次考核;如果能劝募到两万石粮食以上,可以升官一级,并且考核等级提升一级,这些升迁名额都得从空缺的官职中选。
公元1216年,也就是贞祐四年,河东行省的胥鼎又上奏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粮仓空虚,年年饥荒。虽然潞州元帅府也设立了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条款太少,没有充分发挥劝募的作用。我建议,凡是花钱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准荫庇一人。如果想多荫庇一人,就要多交钱。已经取得师号的僧道,允许花钱买本司的官职。如果官员愿意捐献粮食,或者不愿意领取俸禄和粮券的,可以根据捐献的粮食多少,给予升迁。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选,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选,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的,也允许捐献粮食买官,大小官员和承应人(负责供应宫廷的官员)都可以。即使是翻译史官和吏员,虽然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允许捐献粮食升官。那些品级较高的官员,如果需要担任各司的官员,可以献物来获得丞簿的职位。丞簿升任县令后,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军官员如果能自己准备草料,按照低职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的僧人广惠也上奏说:“军需不足,凡是京城和各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员,都应该捐献一百石粮食;防刺郡副纲、威仪等官员,捐献七十石粮食即可担任职务,三十个月后轮换;各监寺捐献十石粮食,一年轮换一次,愿意再次花钱买官的,允许。”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公元1217年(金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朝廷的命令,凡是去年得到恩典被授予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来换取官职。元帅府负责抄写圣旨,颁发给这些人,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不用再跑来跑去上诉了,朝廷也能储备粮食了。”
“但是,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近获得恩典的人缴纳粮食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岂不是要被耽搁了?所以,我请求朝廷计算一下,之前所有应该缴纳粮食换取官职的人数,然后把他们都安排上。” 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