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发展,得有粮食和商品流通,这就像人得吃饭一样重要。人要是不吃饭就活不下去,国家要是不搞好粮食和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也立不住脚。 燧人氏和伏羲氏虽然发明了烹饪的方法教给人们,但还是不能让人们完全避免饮食方面的疾病。夏商周三代的帝王虽然制定了很好的粮食和商品的政策流传后世,但还是不能让后世完全避免粮食和商品流通方面的弊端。
只有那些懂得养生的人,好像并不刻意追求吃喝,饮食却自然不会缺乏,所以能够做到饥饱适度,因此少生病,活得长寿。 同样,那些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一开始并不刻意追求发展经济,粮食和商品却自然不会匮乏,所以能够很好地控制国家经济的盈亏,因此弊端少,国家才能长期稳定发展。 “国之有食货,犹人之有饮食也。人非饮食不生,国非食货不立。” 这道理就像养生一样,关键不在于刻意追求,而在于掌握其中的规律。
金国的经济政策,立法很全面,向百姓收税也比较谨慎。太祖建立金国时,就减轻了辽国的租税,这规模就很大了。到了熙宗、海陵王时期,社会风气日渐开放,同时又重视对外扩张,皇帝和大臣们都认真研究财政制度,把这当成头等大事。即使是贤明的世宗皇帝,也从来没有忘记储备钱粮。章宗时期,国家文治兴盛,但边境军费开支也大增,财政问题就显得非常紧迫了。宣宗南迁后,国土面积不断缩小,各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
从金国建国以来,主要的经济政策就是租税、铜钱和交钞这三项。这三项政策变来变去,最终都失败了。官田的税收叫租,私田的税收叫税。除了租税之外,还要根据田地、房屋、车辆、牲畜、树木的数量,以及家里的钱财多少来征收“物力”。收取“物力”的范围,上至达官贵人,下至普通百姓,没有一个人可以例外。朝廷官员出使外国回来,都要增加“物力”的缴纳,因为他们收受了外国的馈赠。猛安谋克户还要交一种叫做“牛头税”的税,宰相也要交这种税,在朝廷上讨论增减这种税的时候,州县向老百姓征收的情况可想而知了。
除了“物力”之外,还有铺马费、军需费、徭役费、官吏费用、河工费用、桑皮纸张费用等等,名目繁多,说不完。户籍也分很多等级,有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等等。政府部门一开始是三年统计一次户籍,后来改为经常检查,又改为推算户口。凡是隶属于州县的户口和隶属于猛安谋克的户口,缴纳的税赋又不一样。法律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唯恐不严密,有人说这太苛待百姓了,就下令停止执行。可是没过多久,会计人员就报告说钱不够用了,又重新开始执行。停止执行是为了方便百姓,但百姓并没有感受到好处;重新执行是为了满足财政需要,但钱财并没有因此增加。当时,君臣之间节约开支的议论不断,经常告诫大家要节俭。曾经计算过国家的财政收入,数字非常庞大,好像足够支撑好几年,但郡县稍微遇到一些损失,钱财就又不够用了,最终也搞不清楚原因。
哎,这铜钱和交钞的事儿,那问题可大了去了!一开始啊,用的是辽朝和宋朝留下来的旧钱,虽然是金朝那个刘豫铸的,但他都亡国了,这些钱还在用呢。到了正隆年间,才开始琢磨着自己铸钱,民间铜器管得死死的,铜不够用,就慢慢开始自己偷偷炼铜了。凡是出产铜的地方,官府派人到处查,甚至查到外面去,老百姓日常用的铜器又不能没有,结果都得从官府买。后来啊,官府也忙不过来,老百姓也受不了,这才允许老百姓自己炼铜造器,官府再给定个价卖,这就是铜钱制度的变化。
再说钱法,铸钱没大规模推广,收钱放钱也没个章法,就堵塞了。一开始怕官府库房钱太多,老百姓没钱用,就立法让钱流通起来。后来又怕老百姓藏钱,就规定了能藏多少钱,还允许告发,抓到就重罚,结果还是没管住。州县缺钱,老百姓自己偷偷铸钱,这些私铸的钱质量太差了。于是官府就用五百个官钱换一千个私铸钱,这办法越改越糟。
后来又改铸大钱,规定重量加重,想办法让它流通,结果还是没成功。又用铁钱,铁钱不好用,就改用交钞,结果钱重钞轻,差得老远,物价飞涨,交钞也用不了了。又改用银子,银子也出问题了,没招了,干脆就不用铜钱了,只用交钞和银子。可这两种东西的问题比铜钱还大,官府喜欢用大额交钞,大额交钞发行得多,老百姓就觉得它不值钱了;老百姓喜欢用小额交钞,小额交钞流通得多,国家也没什么好处。
于是,就禁止官府用大额交钞,后来又怕老百姓用银子不用交钞,就强迫老百姓用交钞交税,表示一定要用交钞。先造二十贯到一百贯的交钞,后来又造二百贯到一千贯的,前后轻重不一,老百姓更糊涂了。没办法,就规定了使用年限,规定了使用地区,官府和老百姓收纳交钞都有个比例限制,老百姓越来越不信任了。这期间,又把交钞改成宝券,宝券没多久又改成通宝,允许和银子一起用。通宝没多久又改成宝泉,宝泉没多久又印织绫交钞,叫珍货。珍货没多久又改成宝会,这钱啊,没个定数,金朝也就完蛋了。
哎,自古以来,只要钱财都聚拢到少数人手里,老百姓就散了,最后导致亡国,像鹿台、钜桥那样的例子,根本就不用多说了。国家灭亡,国库空虚,这种事太多了,但是国家财政如此窘迫,没有比金朝更厉害的了。金朝的统治者,表面上总想着体恤百姓,但又忍不住下达苛刻的征税命令,光顾着敛财的名声,却做不到富国的实事。等到金朝灭亡的时候,搜刮粮食、限制粮食买卖,各种盘剥百姓的政策,一样都没落下。加税好几倍,预先借好几年的税款,甚至想得到钞票就预先卖掉下一年的差额税款。高琪当宰相的时候,竟然还讨论要专卖食油。那些进献财物求官的人,随便就能买到空头官职和敕令,甚至想买个五品正职官位。僧侣道士捐献粮食,一开始是卖度牒,最后连德号、纲副威仪、寺观主席这些职位,都根据他们的钱财多少来卖。更过分的是,丁忧期间卖官求仕,监户卖官赎身,进士出身的也卖官鬻爵。甚至叛臣强盗只要归顺,没钱财赏赐他们,就用王爵来笼络他们的心,王爵不够,就赐予国姓。名实不符,伦理法纪败坏,这些金朝统治者都顾不上了,国家还想不乱,怎么可能呢?
后来宋朝断绝岁币,不答应议和,金朝贪图宋朝淮南的积蓄,想用武力夺取,结果导致金朝的枢府精锐骑兵都消耗在南征上。讹可、时全他们出征,一开始的目标是得到粮食,后来却一点用都没有,三军溃败,我军压境,金朝的兵力和钱财都耗尽了,没办法抵抗了。所以研究金朝财政的人,读到这里,不免要感慨一番。《左传》里说:“治理国家法令太宽松,弊端还在于贪污;如果法令本身就贪婪,那弊端会怎么样呢?”金朝发迹于东海,民风淳朴,可以和古代相比。刚进入中原地区,金军的兵威所到之处,百姓大多流亡,土地大多荒芜,剩下的百姓战战兢兢,有什么要求都能满足。如果在那个时候,即使不能恢复井田沟洫的制度,如果采用唐朝的永业田、口分田来限制民产,效仿唐朝的租庸调法来满足国家财政需求,何至于一百年内,金朝的财政政策变来变去,跟它的国运一样,最终走向灭亡呢!
金朝的弊端在于急于求成,追求一时的利益,沿用那些早就坏掉的制度。到了金朝中期,北方辽朝的节俭朴素被丢弃,却学习了南宋繁琐的礼仪;又因为痛恨宋朝的宽柔政策,就采取了辽朝严厉的统治方法。这就丢掉了两国各自的优点,却采用了它们的缺点。繁琐的礼仪必然导致财政亏空,严厉的统治必然导致百姓离心离德,直到金朝灭亡,国库容易空虚,民心容易离散,难道不是这个原因吗?当初制定法令不谨慎,后来又变法来弥补弊端,结果只会越来越糟糕。其他的盐法、酒曲专卖、常平仓、和籴法、茶税、征商、榷场等等政策,大部分都是宋朝旧人制定的,税收没有定数,变来变去没完没了,跟钱钞一样不稳定。田制、水利、均田制等等,有的刚实行就停止,有的屡试无效,有的讨论好了也没实行,这些都没有详细记载,作为一代的制度总结。
好家伙,这制度还挺复杂的!简单来说,当时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算黄丁,十五岁以下算小丁,十六岁算中丁,十七岁算丁壮,六十岁算老丁,没丈夫的女人是寡妇或妾,有病残疾的就算不上丁壮。户主一般是家里年纪最大的,有财产的家庭要承担徭役,没财产的就不用。
为了方便管理,规定五家组成一个保,互相监督。后来觉得五家太少了,容易互相陷害,不好发现问题,就改成唐朝的制度,五家为邻,五个邻里组成一个保,这样互相监督更有效。城市里设坊正,农村里根据户口多少设里正,负责统计人口,催促交税服役,鼓励发展农业。村里户口多的话,还要设主首,协助里正管理,抓捕盗贼。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设寨使协助管理。寺庙也设纲首。这些坊正、里正,一般从十户人家里选取三户,富裕的人家还要出钱,雇佣强壮可靠的人来担任,一个人最多花一百贯钱,任期不超过一年。后来章宗皇帝想取消坊正里正,但又觉得主首离得太远,进城办事不方便,影响农业生产,所以还是保留了,只是改为两年换一次人。
人口统计每三年进行一次。每年正月初一,各级官员会带着里正、主首(少数民族地区是寨使)挨家挨户登记人口,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年龄、姓名,活着的加上,死去的减掉。正月二十日向县里报送,二月二十日向州里报送,然后层层上报,最迟四月二十日要送到中央。汉人和渤海人不能算作少数民族户口。少数民族的奴婢如果获得自由,只能在本部落登记为普通户口。被没收为官府财产的自由民,登记为宫廷户口;被没收为官府财产的奴婢,登记为官府户口。
收国二年的时候,法律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战争也没完全结束,穷苦的老百姓为了活下去,大多依附权贵,很多人偷偷摸摸地当起了奴隶。皇帝下了一道命令说:“最近几年灾荒不断,老百姓饿肚子,很多人投靠豪门大族,结果被逼成了奴隶。要是犯了法,又赔不起罚款,就只能抵债当奴隶。还有一些人私底下约定期限,拿人抵债赎身,过了期限就变成奴隶。现在,允许用两个人赎一个人的方式赎身,原来约定一个人赎身的,就按原来的约定办。”
天辅五年,因为国土扩张了,但是老地方土地贫瘠,皇上打算把那里的老百姓迁到泰州去,就派了皇弟昱和族子宗雄去考察那块地。昱他们把那块地的土拿来给皇上看,说可以种庄稼,于是就从猛安谋克里挑了一万多户人家,让宗人婆卢火统领他们,到泰州去屯田。婆卢火原来住在阿注浒水(也叫按出虎),这次就搬过去了。那些住在宁江州的人家,就派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这四个谋克,带着家人和耕具,搬到泰州去,还赏赐婆卢火五十头耕牛。
天辅六年,山西的州县都平定了,皇上把上京当成了内地,就把那里的老百姓迁到上京去住。又命令耶律佛顶带兵护送投降的人到浑河路,由皇弟昂监督,让他们自己选择住的地方。七年,因为山西的各个部落靠近西北边境,而且辽国的皇帝还没抓到,怕他们暗中勾结,又命令皇弟昂和孛堇稍喝带四千兵护送他们,把他们安置在岭东。只有西京的老百姓安居乐业,皇上还让昂镇守上京路。后来,皇上听说昂已经过了上京,那些投降的人又抱怨昂的军队骚扰他们,很多人叛逃了,于是就派孛堇出里底去警告他。等他到了那里,那些部落已经叛逃了。又让猛安详稳把他们留住的归附的百姓送回东京,命令有关部门经常安抚他们,还免除他们一年的粮食税,那些亲属被俘虏的人,都让他们住在一起。
到了七年攻下燕京路,二月,把六州里那些家族强大、手艺精湛的老百姓全部迁到内地。太宗天会元年,把以前迁到润州、隰州等四个州的老百姓迁到沈州地区,因为新迁过去的人家生活艰难,难以生存,皇上就下令说:“听说老百姓缺粮到卖儿子的地步了,允许他们用劳动力等方式赎回孩子。”又下令给孛堇阿实赉说:“先皇曾经下令,对那些同姓的人,以前自己卖身或者抵押自己的人,由官府出钱赎回。现在听说还有没赎回来的,都查清楚了赎回来。”又命令用官府的粮食赎回上京路新迁到宁江州,贫穷到卖身的人,一共六百多人。二年,老百姓有人自己卖身为奴的,皇上就下令用劳动力等方式赎回他们。三年,禁止内外官员和皇室成员私自役使百姓,有权势的人家不能买穷人为奴,强买强卖的,一个人要罚十五个人,诈骗买人的,一个人要罚两个人,罪名都是杖责一百下。七年,皇上说,自从战争以来,很多良民被抓去当苦力,允许他们的父母妻子赎回他们。熙宗皇统四年,皇上说陕西、蒲州、解州、汝州、蔡州等地闹饥荒,老百姓流离失所,抵押自己当苦力,官府用绢赎回他们,成年男子三匹绢,妇女和小孩两匹绢。
大定二年,皇帝下令免除二税户的赋税。啥是二税户呢?说白了,就是辽朝时期,因为辽人特别信佛,把很多老百姓都送给了寺庙,这些人的税收,一半给国家,一半给寺庙,所以叫二税户。辽朝灭亡后,很多和尚偷偷藏着这些人的户籍,故意把他们压低身份,有人告状,相关部门也各有说法,皇帝早就知道这事儿了,所以直接免了他们的税。
十七年五月,有人上报说,咸平府路有一千六百多户人家,自己说是长白山星显、禅春河的女真人,辽朝的时候是猎户,后来搬到这儿住了,叫移典部,就跟着契丹人登记户籍了。咱们金朝起兵的时候,他们第一个来投降,一直住在这儿,现在想把户籍给改过来。皇帝同意了。
二十年,皇帝发现上京路的女真人,为了躲避徭役和赋税,自己把自己家的奴婢卖掉,导致种地的人少了,日子过得越来越穷,于是下令禁止这种行为。他还跟宰相说:“猛安谋克的人家,兄弟姐妹亲戚们,如果能按照各自分到的土地居住,跟汉人错开住,每四五十户组成一个保聚,农忙的时候互相帮助,这也是一种鼓励大家互相帮助的好办法啊!”
二十一年六月,把银山附近的百姓搬到了临潢。还规定,那些为了躲避徭役而带着全家逃到别的地方的人,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和他们逃到的地方的官吏都要一起承担责任,这是新规。二十三年,又规定,女真奴婢如果表现好,主人同意她们结婚,必须得问过女方家人和村里的老人,拿到证明才行,才能嫁给良人。
同年八月,有人上报了猛安谋克的人口、耕地和牲畜的数量:猛安二百二十个,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个,总户数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户,人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人(其中自由民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人,奴婢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人)。耕地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十顷多,牲畜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头。
在都城的宗室将军司,户数一百七十户,人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人(其中自由民九百八十二人,奴婢二万七千八百八人),耕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牲畜三百四头。迭剌、唐西二部五飐,户数五千五百八十五户,人口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自由民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人,奴婢一万八千八十一 人),耕地一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牲畜五千六十六头。
二十五年,皇帝让宰相禁止有俸禄的人家只留一个儿子,以及农民为了躲避赋税徭役而当和尚道士的行为。大定初年,全国户口才三百多万,到二十七年,全国户口就涨到了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户,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人。
大定二十九年十一月,有人上书请求释放那些交纳“二税”的户籍,让他们成为自由民。朝廷官员想用正式的文书来作为判断的依据。参知政事移剌履说:“真假难辨啊,干脆以后契丹奴婢生的孩子都算自由民,现在有的也不许买卖,这样三十年后奴隶就都变成自由民了,老百姓也不会受什么苦。”皇帝觉得移剌履的建议不妥,让大家再商量商量。后来朝廷奏报说,如果不严格查核,诉讼就会没完没了。于是派大兴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别去北京路和中都路查核那些交纳“二税”的户籍。那些没有凭证的,如果户主自己承认或者查出来是这种情况的,就税收一半归官府,一半归户主;有凭证的,全部释放为自由民。
明昌元年正月,有人上书说:“自古以来,农业都是根本,现在除了商人,还有和尚道士和其他不务正业的人,浪费百倍于农业。要是年成不好,饿殍遍野,这都是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害的!”皇帝就下令禁止随意出家为僧道。这一年,统计全国户数六百九十三万九千户,人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人,但是粮食只有五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多石。除去官兵两年的粮食消耗,剩下的粮食按每人每月五斗计算,只能吃四十四天。皇帝说:“粮食储备不多,是因为务农的人少啊!把百官都召集起来,讨论一下怎么才能让老百姓安心务农,多积攒粮食。”六月,奏报说北京等路免除了“二税”的户籍共一千七百多户,一万三千九百多人,以后他们是不是自由民,是不是要服劳役,都按照之前的决定执行。
明昌六年二月,皇帝对宰相说:“凡是说女真进士,不要再加‘女真’二字了。你们错把女真话、契丹话当作回避语了,不是这样的。现在像统计户口一样,女真就说是女真户,汉户就是汉户,契丹户就是契丹户,其他的就叫做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奏报全国女真、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户,人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人,赋税钱粮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泰和七年六月,皇帝下令说,那些交纳赋税的户口,一有徭役就大量逃亡,有人就用别的户口代替,徭役完了再恢复原来的户口,这样就严重损害了那些没逃亡的户口。让朝廷官员详细讨论一下。宰相奏报说:“以前的处罚太轻了!”于是下令:逃避徭役的全户,处以两年徒刑,举报者赏钱五万。逃亡者在百日内自首的,免除罪责。如实反映情况,查实情况属实的,由御史台和按察司分别调查,免除其徭役。十二月,奏报全国户数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户,人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人。(户数比大定二十七年增加了 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户,人口增加了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人)。这是金朝户籍人口最鼎盛的时候。
卫绍王当政的时候,战争就没停过,后来宣宗皇帝继位,又南迁,老百姓死伤逃散,到处都是空荡荡的。人口越来越少,军费却越来越紧张,赋税越来越重,全靠河南地区供应,老百姓实在受不了了,纷纷抛家舍业,逃跑了。后来朝廷多次下诏,招唤逃户回去,免除他们一年的赋税,但国家财政实在太困难了,逃户的赋税就让留下的人替交,所以很多人都不敢回去。
兴定元年十二月,宣宗皇帝想悬赏捉拿逃户,但又怕引起骚乱,于是下令按照之前的诏书,已经免除的债务和赋税,再招募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后还不回来,再抓捕治罪,同时把他们留下的土地赏赐给别人。四年后,朝廷大臣上奏说:“河南因为连年歉收,赋税却没停,那些逃户,应该让官府去招回他们,到第二年三月还不回来务农的,就按照法律处罚。”那时候黄河沿岸是边境,战事不断,所以集庆军节度使温迪罕达上奏说:“亳州以前有六万户人家,自从南迁以后,不停地征调,大家纷纷逃跑了,现在剩下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砀山下面的那些村庄,田野里一个人都没有了!”
通检,说白了就是按照《周礼》里大司徒三年一次的大规模人口财产清查,看看各地的户口多少,牲畜多少,车辆多少,然后根据这些情况来制定赋税政策。从金朝建国开始算,到金大定四年,因为正隆年间打仗太多,老百姓穷富差距拉得很大,赋税也不公平,皇帝世宗就下圣旨说:“从建国到现在,官府一直都在搞这种大规模清查,到现在已经四十年了。正隆年间,战争不断,征调兵力没个准数,以前有钱的现在都穷得活不下去了,而那些不在户籍上的人现在却成了富户,反而不用交税。所以,我派了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个人,分头去全国各地清查物力,重新确定赋税,解决以前的问题,让老百姓都能过上公平的日子,这才是我想看到的。具体的办法,让尚书省制定好,然后执行。” 圣旨还特别强调:“所有查到的财产,除了官府拨给的之外,其余的,只要是百姓拥有的田地房屋,都得算进通检的总数里。”
唉,那些负责清查的官员,很多都滥用职权,故意多收钱财来邀功请赏,张弘信在山东那一带查得尤其狠。棣州的防御使完颜永元直接就批评他:“朝廷之所以要搞这次清查,就是因为正隆年间征调不均,现在你们却这么残暴,把老百姓的财产翻倍地往上加,有人来告状,你们就打得他们皮开肉绽,甚至打死人,这算怎么回事?”张弘信哑口无言,所以只有棣州地区的情况稍微好一点。大定五年,官府上报说各地清查结果不一致,皇帝又下令,要根据人口多少、贫富程度,公平地确定赋税。后来,又对清查的土地等级和税法进行了调整。大定十五年九月,皇帝觉得自从上次清查以来,已经十几年过去了,天下物力情况又发生了变化,贫富差距和赋税轻重都不均衡了,于是又派了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个人,分头重新进行评估。
金朝皇帝在二十年四月的时候,跟大臣们说:“猛安谋克的户口,富人和穷人的赋税征收很不平均,都是因为猛安谋克内部官员的问题,那些暗中操作的,只听信小吏的话,轻重缓急都不一样。自从窝斡叛乱之后,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在应该清查他们的家庭人口和财产,这样征收兵役才能公平一些。” 于是皇帝下令召集百官商议。
右丞相克宁、平章政事安礼,还有枢密副使宗尹都认为:“女真人除了猛安谋克的仆从要服差役之外,其他人是没有差役的。现在不用统计奴婢、牲畜和土地的数量,只看财产来征收赋税比较方便。” 左丞相守道等人则建议:“只看财产的话,可以把财产多寡分成四等,登记造册后按等级征收赋税,这样就能比较公平了。” 左丞通、右丞道、都点检襄则认为:“统计奴婢的数量,就能看出贫富差距,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征收赋税,跟平时一样的赋税标准就不一样了。建议等到农闲的时候,再统计土地、牛马和器械的数量,然后把统计结果报上来。”
皇帝说:“猛安谋克内部的贫富情况,猛安自己难道不知道吗?一个猛安管辖八个谋克,赋税征收却是一样的。如果一个谋克里,有人家有二三百个奴婢,有人家只有一个两个奴婢,赋税却一样,这怎么能公平呢? 正隆年间打仗的时候,我自己的奴婢有上万个,牲畜也有几千头,但我一个奴婢一个马匹都没派出去服役,这怎么能说是公平的呢? 我处理事情从来不独断专行,要跟你们一起商量。以前把契丹人分散安置,安礼极力反对,担心会引起动乱,但我还是执行了,结果他们都安居乐业了。安礼虽然忠心,但他的策略不一定长远。那就按照左丞通等人的建议,进行清查统计吧。”
到了十二月,皇帝又对大臣们说:“猛安谋克中有很多新兴的势力和衰弱的势力,赋税征收很不平均,应该下令进行清查统计,就从中都路开始吧。” 直到二十二年八月,才正式下令召集当地长者,清查贫富,统计土地、牛马、奴婢的数量,把他们分成上中下三等。 派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里也先负责中都路,又派户部主事按带等十四人与其他官员一起分路清查统计。
九月,皇帝下令说:“不要让富人隐瞒财产,穷人家可能有人不敢养马。以前海陵王时期,强行征收马匹,不分贫富,富人侥幸逃过,穷人全都被没收充公,非常不公平。现在要仔细核实贫富,登记造册,万一有急需,就按照名单征收,这样应该就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了。”
张汝弼和梁肃上奏说:“全国户口普查已经完成,如果有人转移财产,当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缴纳赋税。至于多余的钱财,需要看有没有增加或减少,穷人本来就穷,富人本来就富,似乎没有必要反复清查。”皇帝说:“宰相家里有很多新富起来的人,所以他们都不愿意这样做。”梁肃回答说:“像我这样的人,能够承担起中都的赋税。我曾经出使南方,自己就多掏了六十多贯钱,比其他出使的人都要多。但是老百姓不懂事,法令一出就容易滋生奸邪,频繁变动容易引起恐慌。像唐朝、宋朝和辽朝那样,也许二三十年才进行一次财产清查,这倒也罢了。年年清查,恐怕就很难操作了。”
二十六年,皇帝又派李晏等人分路清查财产。二十七年,李晏等人上报了他们清查到的财产数额。皇帝说:“我根据元朝的统计,全国赋税应该收三百五万多贯,除了三百万元之外,应该再减少五万多贯。现在减少的数额不够,又额外收了二万多贯,那就是实际收了二万贯,为什么还要说‘额外收取’呢?”李晏回答说:“这是指以前漏掉的,现在才发现的,以及以前土地贫瘠无法耕种,现在可以耕种的土地所增加的赋税。”
皇帝说:“以前的普查,只是根据他们的经营状况、损耗以及房屋土地的多少来增减赋税。这个人卖了地,那个人买了地,都是以前登记在册的数额。至于经营状况,这个人强盛了,那个人就衰弱了,强盛的就增加赋税,衰弱的就减少赋税。再说,赋税数额本来就是为了确定徭役的办法,总额多少并不重要。我担心的是,本来应该由富裕人家承担的赋税,反而分摊给了穷人。”
大定二十九年六月,皇帝下令,国信使的副手不用再额外增加负担了。还下令,农民如果有余粮,就不用再额外交税了,钱财充裕的州县,缴纳的钱物可以折算成粮食布匹。九月,因为曹州河水泛滥,皇帝派马百禄等人去调查受灾的贫困州县的情况,帮助他们。
明昌元年四月,刑部郎中路伯达等人上奏说:“老百姓的土地已经纳税了,还要再额外摊派赋税,这跟那些富人额外承担的差役相比,实在是太重了!”于是,皇帝就仔细考虑了土地和赋税的关系,减免了十分之二的赋税。户部尚书又上奏说,中都等地水灾严重,朝廷派人去调查,比以前减少了五千六百多贯钱。
明昌三年八月,皇帝下令尚书省说:“老百姓在丰收的时候不积攒粮食,一遇到灾荒就挨饿,有什么办法能让老百姓多积攒粮食呢?”宰相回答说:“大定二十九年,我们已经下令,农民如果积攒了粮食,就可以免除额外摊派赋税。明昌初年,我们也下令,对百姓的赋税和土地一起进行评估,也减免了十分之二,这本来就是解决办法。”
承安元年,尚书省上奏说:“今年九月要进行赋税评估,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进行。”皇帝下令说,因为冬天已经很深了,如果等到事情做完,恐怕会影响农事,所以暂时停止。承安二年十月,皇帝下令讨论重新评估赋税,宰相上奏说:“大定二十七年重新评估赋税之后,到现在已经十年了,以前那些贫困的户口很多,如果再拖延重新评估,恐怕会造成人口流亡。”于是,就制定了新的制度:已经典卖了财产的,只按财产收税;分家另住的,允许另立户籍;户口断绝或贫困的,减免赋税;新富裕的,要详细审查增加赋税,一切都要实事求是,不必凑足原来的数额;边境受寇患的地方,都不必进行赋税评估。于是,皇帝任命吏部尚书贾执刚、吏部侍郎高汝砺先在都城两警巡院进行评估,作为其他各地的榜样。每路都派一名官员,并由提刑司官员一人协助。三年九月,上奏说十三路籍贯已经确定,评估的赋税共计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贯四百九十文,原额是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因为贫困而免除赋税的有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了上京、北京、西京路没有新富户增加赋税外,其他各路共计收取二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泰和二年闰十二月,皇帝认为,在评估赋税的时候,既要调查百姓的额外财产和赋税,又要进行对比核实,时间紧迫,事情繁多,很难得到真实的情况,于是下令尚书省,制定随时收取赋税的办法,规定今后典卖财产的人,要按其产业收税,另外设立标簿,临时只查收额外财产和赋税,并根据情况增减。泰和四年十二月,皇帝认为,有些官员在远方任职,他们家里的赋税应该减免而没有减免,于是规定,典卖产业的,要按时收税;如果没有额外财产经营,应该减免的,要让户主自己申报,由乡里乡亲一起评议,核实后减免;造册之后,如果没有人申报,在一个月内,由本官用文书进行评议,确定数额,附在户籍上。五年,因为西京、北京边境地区经常遭受战乱,皇帝派人去评估赋税。原来大定二十六年确定的三十五万三千多贯,减少到二十八万七千贯。
五年六月,南京按察司签事李革上奏说:“最近的规定,让人户自己申报赋税,设立标簿,到全面评估的时候,只增加新富户的赋税,减少贫困户的赋税,这样才能得到真实的情况。但是现在各级官吏执行的时候,很混乱,恐怕临时会增加负担,难以详细审查,最好规定一个期限,设立处罚制度来督促。”于是,皇帝下令,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让人户申报,将赋税数额附在标簿上,到第二年二月一日完成,逾期不报的要处罚。并且下令,各地的税务部门,要将税收完毕的土地房屋登记造册,每半月上报所属部门,违反者要以怠慢公务论处。还下令,赋税要按产业收取,全面评估的时候,只确定额外财产的赋税。
八年九月,皇帝任命吏部尚书贾守谦、知济南府事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宋元吉等十三员官员,分别与本路按察司官员一人一起,去各地评估赋税。皇帝召见他们到香阁,亲自告诫他们说:“朕选你们去各地评估赋税,除了收取赋税之外,对新富户和贫困户的赋税,虽然要大家一起评议,但是对贫困户的减免,不能减免得不够,比如一户人家原来的赋税是三百贯,现在减免二百五十贯,可能还有不妥的地方。对新富户的增加,也不能增加得太多,要量力而行,比如一户人家可以增加三百贯,就只增加二百贯。你们都要尽心尽力,这次评估之后,十年之内都会影响到利害关系,如果不能胜任,罪责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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